時間:2023-03-20 16:18:2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銀行風險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論文摘要:風險限額管理是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方法、技術和管理制度上的創新。國際實踐證明,風險限額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貸款集中性風險,實現貸款風險的事前管理和控制,強化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本文從風險限額管理的理念出發,介紹了風險限額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組織框架.并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進行了設想和展望。
一、引言
現代商業銀行業務是由多個產品、部門、地區等維度組成的資產組合,隨著金融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決策者需要在組合層面上判斷業務與產品的風險與價值,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和業務決策。風險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就是“不要把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各類金融危機的發生更進一步說明,風險集中度管理上的失控,不僅容易導致銀行遭受難于承受的損失,而且也使得風險十分容易在不同機構、不同地區之間“傳染”,造成系統性風險。對于超大型商業銀行,由于其管理層級多,分散風險、控制集中度風險的難度更大,且顯得尤為迫切。近年來,許多國外先進銀行開始應用經濟資本管理方法,設定各類產品和交易的風險敞口設定七限,實行風險限額管理。這些限額之問相互聯系和制約,在風險管理中發揮著制約、分散和預警作用,形成一個有機的風險限額管理體系。
二、風險限額管理的理念
風險限額是根據風險調整后資本收益率(RAROC)的最大化原則,應用資產組合分析模型設定的風險敞口(EAD)或風險價值(、aR)的最高上限。風險限額代表了銀行在某一項業務中所能容忍的最大風險,凡在限額以內發生的非預期損失,都可以通過銀行經濟資本來抵御,超出限額則意味著損失會超過承受能力。限額管理是一種基于風險計量的管理方式,它綜合體現了銀行的經營戰略、政策導向以及資本配置,代表了當今風險管理的專業化、精細化和系統化發展方向。與傳統風險管理方式相比,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限額管理是對風險的事前管理。在風險管理體系中,各類敞口的限額都是根據對風險變化的預測提前設定的。當某類風險敞口保持在限額以下,說明業務發展穩健,風險基本可控;當風險敞口逼近限額時,監測系統將發出預警信息,提示風險經理采取防范措施;而風險敞口一旦突破限額,就預示著風險正在顯著上升,風險經理應啟動緊急處理程序??梢?,限額管理應發生在資產損失形成之前,屬于“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管理。
(二)限額管理是對風險的實時動態管理。限額管理強調實時動態監控,即在每個時點上,系統都可以根據最新市場變化和業務數據,計算調整各項限額,并監測所有限額的執行狀態。業務經理和風險經理通過客戶終端,隨時從限額管理系統獲取最新數據,了解所轄業務的風險狀態,做出及時、準確的決策。從這個意義上講,限額管理必須依托一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統,在暢通發達的網絡環境下實現全行范圍的連續監控。
(三)限額管理是對風險和收益的綜合管理。風險限額是對業務經營規模施加的一種硬性約束。從短期看,限額管理可能會對業務拓展形成一定的制約,但長期而言它有利于銀行的持續、健康發展。某項業務的開展在初始階段會給銀行帶來較大的收益增加,但隨著業務不斷擴張,就會出現邊際收益遞減的現象;而如果業務規模突破風險限額,就會使RAROc降到較低水平,甚至出現負值,反而不利于銀行增加實際收益。因此,風險限額不單純是業務發展的約束,更為重要的,它是銀行經營策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綜合體現。
(四)限額管理是基于資產組合分析的全面風險管理。商業銀行的限額管理體系建立在風險計量和組合分析的基礎上,不僅涵蓋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同時也貫穿了宏觀、中觀和微觀等各個層面。該體系不僅包括對單筆業務或某一客戶的交易限額,也包括國家、行業、區域、產品等資產組合層面的額度限制。它基于對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風險敞口(EAD)的準確計算,也通盤考慮了資產風險之間的相關性以及整個銀行的實際資本狀況。從這個意義上講,限額管理體系具有全方位、全流程和全要素的管理功能,是銀行真正實現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風險限額管理的基本流程
(一)風險限額設定。風險限額管理模式的基理就是在一定資本約束的條件下,按照組合的風險調整后收益率(RAROC)最大的規則將貸款限額總量分配到各個債項。風險限額設定是整個限額管理流程的重要基礎,其本身就構成了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風險限額的設定分成四個階段:首先是全面風險計量,即銀行對各類業務所包含的信用風險進行量化分析,以確定各類敞口的預期損失(EL)和非預期損失。根據BaselⅡ的要求,信用風險可通過銀行內部評級系統進行計量。第二,利用會計信息系統,對各業務敞口的收益和成本進行量化分析,其中制定一套合理的成本分攤方案是亟待解決的一項重要任務。第三,運用前文介紹的經濟資本分配和配置模型,對各業務敞口確定經濟資本的增量和存量。第四,綜合考慮監管部門的政策要求以及銀行戰略管理層的風險偏好,最終確定各業務敞口的風險限額。
(二)風險限額監測。銀行總行在風險限額后,需要對限額執行情況實施連續監測,限額監測是為了檢查銀行的經營活動是否服從于限額,是否存在突破限額的現象。為監測貸款限額的執行情況和貸款經濟資本占用變化情況,設置單筆業務的貸款限額和經濟資本限額監測指標??傂酗L險監控部按月對監測指標變化情況進行監測,通過內部評級系統和授信業務風險監測系統有關監測信息。當實際新增貸款余額超過新增貸款限額的理想額度時,或貸款實際占用經濟資本超過該業務經濟資本限額的理想額度時,對貸款限額按旬進行監測。此時,信貸經營部門應對資產組合結構情況進行分析,甄別出潛在突破風險限額的行業,及時調整營銷重點。
(三)風險限額預警。根據經濟資本配置要求,商業銀行需要針對設定的各類敞口理想額度和限制額度(即風險限額),建立監測預警機制。當實際交易額超過理想額度時,系統發出藍色預警信號;當實際交易額超過風險限額時,系統發出紅色預警信號。當行業出現預警信號時,風險監控部應對出現預警信號的業務單元進行差別化分析,向總行有關信貸經營管理部門、審批部門及一級分行發出預警提示書,同時抄報首席風險。
(四)風險限額控制總行相關部門及一級分行在收到預警提示書后,根據不同的預警信號在單筆信貸業務的審批及貸款發放兩個環節分別采取先核準后審批、暫停審批、先核準后發放等相應的措施,在核準時應把分行貸款經濟資本占用系數是否下降作為考慮因素,促使分行進行結構調整。確保信貸投放在行業限額內。對于限額執行情況,應定期在風險報告中加以分析描述。對超限額的處置程序和管理職責必須做明確規定,并根據超限擷的程度決定是否上報5風險管理部門要結合業務特點,制定超限額后的風險緩釋措施,定期進行返叵檢測?(五)風險限額調整。風險限額的調整分定期調整和不定期調整兩種,定期調整是指在限額執行的中期,總行風險管理部在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及行業風險變化、限額執行情況等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酌情提出調整行業限額的建議報營彳亍風控委審議。不定期調整是指總行信貸經營管理部門根據市場變化和業務發展的需要,有充分理由認為需要調整某業務單元的風險限額,以書面形式向總行風險管理部提出調整限額的建議,風險管理部在進行風險評估和測算后,提出調險限額的意見,報總行風控委審議或報首席風險官簽批。
四、風險限額管理的組織框架
風險限額管理工作由總行風險管理部牽頭,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計劃財務部、信貸審批部、風險監控部及公司業務部、機構業務部、集團客戶部等經營和管理部門分工負責。
(一)風險管理部門職責:負責組織設計、優化行業風險評級和風險限額管理模型;負責風險評級和風險限額的計量;負責組織各相關部門對系統計算的評級結果和風險限額進行論證和調整,并上報有權審批機構審批;負責擬定貸款風險限額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將審定后的風險限額錄入內部評級系統;負責行業經濟資本占用比例變化的監測;負責對信貸經營管理部門調險限額的需求進行審核并報有權審批機構審批。
(二)對公信貸經營管理部門職責、對公信貸經營管理部門包括總行公司業務部、總行機構業務部和集團客戶部。對公信貸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參與風險評級及風險限額計量模型的優化,提供風險評級及風險限額計量所需要的相關資料;負責參與風險限額管理的研究和討論,提出對評級結果、風險限額及相關配套政策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落實指令性風險限額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調控措施;負責根據市場變化和業務發展的需要提指令性風險限額調整的意見;負責指導和督促分行執行風險限額管理,在行業限額內優化信貸資源配置。
(三)信貸審批部門職責。負責參與風險評級及風險限額計量模型的優化,提供風險評級及風險限額計量所需要的相關資料;負責參與風險限額管理的研究和討論,根據審批情況提對評級結果、風險限額及相關配套政策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落實風險限額管理的相關風險政策和預控措施。
(四)風險監控部職責:負責參與風險評級及風險限額計量模型的優化,提供風險評級及風險限額計量所需要的相關資料;負責參與風險限額管理的研究和討論,根據風險監控情況提對評級結果、風險限額及相關配套政策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對風險限額的監測和預警,并及時預警信號。
(五)資產負債管理部、計劃財務部門職責。負責參與風險評級及風險限額計量模型的優化,提供風險評級及風險限額計量所需要的相關資料;負責參與風險限額管理的研究和討論;負責綜合經營計劃與風險限額的銜接。
五、風險限額管理的體系構建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視風險管理,但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多,真正掌握的核心技術也較少。實踐表明,風險限額管理具備較強的系統性、及時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項適用于現代金融體系特點的風險控制手段。我們應該加快引進和國外該領域的成熟技術,結合本國銀行的具體情況,扎扎實實地開展這方面的研究、設計和探索工作。根據國際先進銀行的經驗,實施風險限額管理一般需要經過2~3年時間,其間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啟動階段。風險限額管理涉及銀行的所有業務條線,對全行經營管理將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董事會和高管層必須對此做出戰略決策。尤其是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習慣于粗放式經營模式,偏重業務擴張,輕視風險控制,對限額管理理念在短時間恐怕難以接受,所以需要最高決策層下決心,方能有效地推動。決策者應對實施限額管理的戰略意義形成共識,對工程實施難度做出充分估計,做好戰略部署,集中優勢資源,積極穩妥地推進工程建設。啟動階段的前提規劃至關重要,可考慮聘請國外咨詢公司協助完成規劃,并由銀行專家進行充分論證。:
新常態下商業銀行風險測度的制約因素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是客戶關系管理的缺失。一是新常態下商業銀行不能準確地評價客戶貢獻度。客戶貢獻度即客戶對商業銀行利潤的貢獻程度。由于客戶生命周期下的客戶終身貢獻度包括客戶現有的貢獻和未來的潛在貢獻,因此商業銀行評價客戶利潤貢獻度時,不僅要準確、客觀地考慮到現今客戶對商業銀行利潤的貢獻程度,更要兼顧該客戶未來對商業銀行潛在的利潤貢獻程度。目前,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對客戶貢獻度的測評既未滿足有效測評客戶當前利潤貢獻程度的要求,又缺乏對客戶潛在貢獻程度予以評價的有效辦法,進而影響到商業銀行長期戰略的制定與實施。二是新常態下商業銀行不能準確地評價客戶忠誠度。忠誠度即相較于其他競爭者對某產品或服務更長久偏愛的購買或消費態度??蛻糁艺\度是在商業銀行風險測度領域引入“忠誠”并使之與客戶關系管理相結合,表明客戶一種行為的持續性。商業銀行客戶忠誠度則是客戶忠誠于商業銀行的程度,對其有效測評的難點在于:商業銀行的客戶忠誠度表現在客戶的意愿和行為兩個維度,其中客戶忠誠于商業銀行的意愿是一種主觀的心理評價,無論是理論研究層面還是實際操作層面對其進行客觀地測度都存在較大的困難,由于客戶意愿的隨機性與可變性致使商業銀行難以切實有效地進行客戶風險測度;商業銀行的利潤決定于客戶忠誠行為,但商業銀行至今仍無法構建一種合理的機制來記錄、測量客戶行為的有效性,即無法在商業銀行利潤與客戶行為之間建立起一種明晰化的關聯機制,致使商業銀行基于客戶層面的風險測度在實際應用中的可信度降低。就商業銀行而言,客戶忠誠于商業銀行的意愿并不能產生直接的價值,而客戶忠誠于商業銀行的行為則不同。由于客戶忠誠于商業銀行的意愿轉化為客戶忠誠于商業銀行的行為的過程具有隨機性、可變性和復雜性等特點,使商業銀行難以進行客戶忠誠于商業銀行的行為與客戶忠誠于商業銀行的意愿之間、商業銀行的利潤與客戶忠誠于商業銀行的意愿之間、商業銀行的利潤與客戶忠誠于商業銀行的行為之間的關聯性分析,進而導致商業銀行對客戶風險的全面評價缺乏效率。
其次是資產定價過程的缺位。資產定價模型假設投資者是理性的價格接受者,只計劃持有相同周期的資產,只能在無摩擦的市場環境中交易公開交易的金融工具,滿足一致預期。仔細分析資產定價模型的上述假設可以發現其應用條件是非??量痰?,這致使其在當前條件下實際操作存在諸多不足,進而嚴重制約著新常態下商業銀行的風險測度工作。資產定價模型嚴格的假設條件使其理論上的驗證和改良難度加大。理論上,只有完全競爭條件下的投資方和完全壟斷條件下的受資方這兩種情形,投資者是理性的價格接受者的假設才能成立。新常態下市場處于既非完全競爭又非完全壟斷的中間狀態,這使得投資者對價格的接受程度既受到市場環境的影響,又具有相當的自主支配權力。如果將資產定價模型的這一假設條件放寬,則會降低資產定價模型的風險預測能力,加大其預測結果的偏誤,給模型的可驗證性帶來困難。資產定價模型的計劃持有相同周期資產假設使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發生時間被作為外生變量而固化,這使得資產定價模型的理論基礎與其實際操作的環境進一步偏離且使其適用范圍縮小、可驗證性更為困難。資產定價模型的一致預期假設要求投資者所有投資工具的統計分析估計值一致,這使得所有投資者風險條件下的投資見解變得單一。資產定價模型的無摩擦市場環境假設極大地降低了其實用性,源于現實條件下現象受諸多隨機因素的干擾使其實際運行的結果與資產定價模型測度的理論值有偏差,這需要根據外生變量來調整、修正模型。資產定價模型的理性人假設使得能夠排除隨機因素干擾進行統計推斷。然而新常態下,投資者面對環境的多變與不可測和諸多因素的干擾,很難以理性人的視角作出利益最大化的判斷。可見,資產定價模型理論的不可驗證和實際的難以操作使其應用受到限制,進而加大了新常態下商業銀行風險測度的難度。
最后是投資組合選擇的缺陷?,F資組合是投資者按一定的比例將各類投資品種組合在一起,以最大程度地獲得投資收益并最大程度地規避投資風險,即投資者在保證投資收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或者在控制一定風險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提高投資收益率。投資組合要求商業銀行按一定的投資法則有針對性地選擇性地進行投資活動。然而,投資組合選擇模式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投資決策者的有效選擇,這也成為新常態下商業銀行難以進行客觀風險測度的重要誘因。一方面,理論上,均值-方差模型是基于經濟計量學方法構建的應用數學模型,可以看作效用函數的特例,只有在投資收益服從正態分布條件下方差才是風險的有效測度。新常態下投資者對投資收益和投資風險的理解是大不相同的,并非均值基礎上的均勻分布,加之均值-方差模型中變量的最小二乘估計量難以獲取,從而降低了測度結果的可靠性,所以商業銀行對其經營風險的測度將難免產生偏差。同時,用期望和方差等特征值來描述投資收益的一個重要假設是投資收益為隨機變量,因為投資的影響因素眾多,既有宏觀的也有微觀的,且不同時間、不同地點條件下每種影響因素的作用效果和強度千差萬別,這無疑對均值-方差模型的有效性、客觀性提出了挑戰。另一方面,市場的有效性體現在市場中的投資品價格能夠及時、充分、準確地反映市場所有信息。新常態下市場可能存在失靈的現象,加之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信息披露的不及時性、不充分性和虛假性,極大地降低了市場的有效性,進而使得投資組合的作用在實際應用中難以發揮。同時,投資組合模型忽略交易成本為零這一資源最有效配置實現的基本前提,因此投資組合模型用以指導實踐將不可避免地出現諸多不良后果。
二、新常態下商業銀行風險測度的模型
目前,中間業務是各商業銀行機構極為重視的業務,也是金融創新的主要領域。中間業務是指銀行通過為客戶辦理支付結算,以及其他委托事項從中收取手續費的各項業務,包括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代客外匯交易、代客理財、匯兌等業務。由于無法對日新越異的銀行中間業務進行有效的規范和管理,業內逐漸出現了一種無奈:律師服務未能在中間業務領域發揮應有的保駕護航作用,銀行開始從風險經營型企業,演變成風險厭惡型企業,其中律師服務缺位成為重要的原因。如果說傳統存貸款尚有固定的法律服務模式可循,更多的中間業務和金融創新業務,正在成為沒有法律服務規范可循、具有巨大需要的領域。進入銀行中間業務領域,需要重新定位銀行相關部門的職能,與律師服務協同發揮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間業務法律風險。由于銀行中間業務法律規定很少,限制相對寬泛。律師應當積極建議銀行建立完善的中間業務風險控制機制,以專業知識對合同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查。讓律師服務提前介入中間業務產品設計和交易,論證中間業務新產品的合法、合規性,客觀、公正、合理地安排中間業務法律框架,開展法律專題調研,研究中間業務法律風險預防,建立法律風險評價制度,研究總結法律咨詢疑難問題,逐步形成中間業務法律指引。對中間業務合同及文件進行法律審查,商業銀行總行或分行對多數傳統業務已經制定了規范縝密的制式合同,但在中間業務方面,由于種類繁多、產品差異較大,客戶需求差異化,出于業務競爭的需要,需要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因此較多業務沒有制定制式合同,在此情況下銀行相關部門與律師在開展中間業務過程中,應當根據客戶實際需求擬訂合同。目前,中間業務立法仍有不少空白,對聯系廣、影響大的業務側重于監管限制,忽視銀行與客戶關系的調整,缺乏對中間業務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有效規范。基于上述實際,律師可以通過中間業務合同文本的審查、修訂、使用、管理,進行合同履行及跟蹤監督,規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發揮合同文本的事前防范功能,進而增強中間業務可預期性和確定性,規范銀行和客戶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防范減少糾紛。
2.開展有效性審查———控制消費貸款法律風險
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即銀行的零售業務)業務領域,蘊含著律師非訴訟法律服務的廣闊空間。以個人住房貸款為例,律師介入銀行按揭業務,運用法律知識和經驗,對開發商、購房者的主體資格和文件進行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審查,通過服務銀行、開發商和購房者三方,既能有效地防止虛假現象出現,盡可能控制信貸資金出現呆賬、壞賬;又能對銀行信貸資金安全、有效、及時地回收起到保障作用。通過對三方當事人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從而保障消費貸款的安全、便捷、合法、規范。具體來說律師的法律服務應包括:協助銀行對房產開發商及樓盤開展調查確認,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銀行做好對購房者的調查核實,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銀行、開發商、借款人三方擬訂個人住房按揭法律事務所需一切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對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提供律師見證。協助各方辦理按揭貸款房屋的各項登記備案。根據借款人的還款日期,及時提醒借款人履行合同按時還款,對借款人遲延還款的,發出催款函督促購房者按時歸還本息,發現購房者無力歸還本息,盡早采取措施,要求開發商履行回購義務,或拍賣所抵押房產。
3.運用法律文書工具———優化律師服務
銀行對開發貸款項目、技改貸款項目的項目評估是貸款前的必經程序,項目評估報告是商業銀行審貸會決定是否貸款的重要決策依據。項目評估報告通常包括:借款人評價、項目建設條件評價、市場評估、投資估算和籌資評估、償債能力評估、貸款風險評價等內容。其中對于借款人資信狀況,經過律師調查可以出具法律意見書;對于項目建設條件評價當中的項目合法性審查,也可以通過律師調查、審查后出具法律文書。對于貸款風險評價當中的擔保風險分析,律師可以對借款人擬提供抵押的抵押物合法性進行審查。對該抵押物權屬調查之后出具法律意見書。銀行流動資金貸款中的律師法律服務,主要是由律師對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進行合法性審查,以及到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進行調查,出具相應的法律文書。另外律師還應該參與對借款人的資信調查,介入對借款人借款投入的項目的合法性審查,以及對借款投入項目的聯建合同的審查、聯建方的資信調查等等。
4.提高律師綜合素質———勝任法律服務
要求隨著金融一體化和自由化的逐步深化,商業銀行新業務、新品種和新經營體制次第推出,經營理念與業務范圍等發生了重大變化,其間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前所未有,要求律師不僅精通法律還要掌握金融業務知識,不僅精通本土金融法律事務運作,還要掌握國際市場金融法律事務運作方法。從國有的現狀看,我國商業銀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投資銀行業務等方面缺乏人才,商業銀行為彌補缺陷,除了引進人才之外,帶有明顯傾向性的選擇就是引進高端法律人士。從律師業務與國際接軌的結果來看,就是商業銀行嘗試成立類似國外銀行的法務部門,實現法律事務自行處理。我國沿海地區外資銀行已經試點取得了積極的效果,參與其間律師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專業素質方面。律師從業人員應當不斷提高自身素養,選擇更高的定位,直接為銀行提供法律專業服務。
5.從規范貸款程序入手———開展法制業務培訓
鑒于人民法院受理商業銀行為原告的民事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執行難度逐步加大不斷蔓延的趨勢。律師服務需要以《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為教材,針對銀行客戶經理工作經驗不足,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開展銀行信貸法律事務全程培訓:貸前階段培訓重點放在掌握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用途、還款來源、擔保人及抵押物狀況、變現能力的調查方法。學會收集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貸中階段培訓重點放在學習分析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數據、信用狀況,考察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抵押物的權屬變化。貸款需求量的測算,適當授信額度確定的計算方式。貸款發放合規性考核標準掌握,法律合同的簽訂標準,抵押物登記的程序確認。貸后階段培訓重點放在加強貸后管理要領掌握,走訪客戶、現場檢查的必備要素,貸后檢查報告格式文本,發現問題的上報程序,進行風險預警的項目庫進入等等。在培訓的基礎上,協助銀行開展信貸合規法律審查,把防范銀行信貸風險落到實處。
6.根據商業銀行需求———豐富法律服務內涵與形式
關鍵詞: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風險審計
全面風險管理是從戰略目標制定到目標實現的全過程風險管理,隨著現代商業銀行所承擔風險的增加,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關注的重點也逐漸轉移到風險管理上來,當今風險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理念,成為備受人們關注的熱點。與其說銀行是在經營貨幣的企業,不如說銀行是經營風險,從風險管理中獲取收益的企業。商業銀行一直在利潤與風險之間做著謹慎和僥幸的選擇,防范和控制經營中的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戰略,是商業銀行面臨的現實而緊迫的任務。作為現代商業銀行的審計部門,如何由傳統的合規性審計向風險預警和防范為目標的風險審計轉變,合理配置有限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與效益,有效發揮審計監督在防范和控制風險中的積極作用,已成為現代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面臨的焦點課題。
風險審計的涵義
風險審計,也稱風險基礎審計或者風險導向審計,它是在傳統的賬項基礎和內部控制制度基礎審計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審計模式,是指審計人員在對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狀況及其風險程度,從而把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到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針對不同風險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對策,重點對高風險點進行實質性測試,從而伎內部審計的剩余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最低水平。與賬項基礎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基礎審計相比,風險審計關注點在于對被審單位的風險評估,其審計重心向風險評估轉移,更加關注的是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一一是否建立清晰的風險管理戰略、完善的管理架構、全面的風險管理過程和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最終實現風險管理效率和價值的最大化,不但可以保證充分的審計覆蓋面,而且對每一個領域都會根據其風險評價結果有不同的審計頻率與深度,增強了對風險的預防控制作用,風險審計方法的重點是識另q、預防與控制風險。因此,風險審計理論的核心是從分析審計風險入手,通過建立科學的審計風險分析模型,采取定性定量分析方法,量化確定固有保證程度系數,并控制保證程度系數,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以確保審計質量。
商業銀行實施風險審計方法的壩實重要牲格林斯潘曾經說過:“銀行的基本職能是預測、承擔和管理風險?!憋L險審計的本質和根本目標是促進和保障商業銀行業務的穩健發展,促進商業銀行樹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理念,堅持發展與防范風險并重;適應市場和業務需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手段,健全風險管理體制,培育風險管理文化,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促進業務發展,目標是優化資源配置,將風險控制在商業銀行可以承擔的范圍內,實現風險調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一)風險審計的理念和方法是商業銀行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現實選擇,進一步提升了內部審計的增值服務?風險是商業銀行與生俱來的產物,存在于商業銀行業務的每一個環節當中,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也是承擔和控制風險的過程,因此,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永恒的主題。在現代金融領域中,能建立良好的風險管理架構和體系,對風險進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并以良好的風險定價策略實現價值增長,是影響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實施風險審計的必然要求。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后,要在提高全面風險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保持持續的價值創造能力。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和美國反舞弊財務報告委員會的發起組織委員會fCOSO)的《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將全面風險管理概括為對商業銀行各個層次的業務單位和各種類型的風險進行統籌管理,這種管理要求將包含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其他風險的各種金融資產與資產組合,承擔這些風險的各個業務單位納入到統一的管理體系中,對各類風險依據統一的標準進行測量并加總,依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風險進行全程的控制和管理。風險審計正是以全面評估風險為基礎,從重要風險點上人手,在深入分析判斷不同層面和業務單位風險狀況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對風險高的業務集中資源重點審計,通過評估銀行風險識別的充分性、風險衡量的恰當性及風險防范的有效性,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和建議,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經營戰略的制定,確保商業銀行實現業務發展、風險控制和效益增長的有機統一.
(二)采用風險審計的理論和技術、是現代商業銀行審計發展的目標和方向,實現增值型審計轉型需要:當前國際內審發展已進入一個以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為標志的新的發展階段,西方的絕大部分商業銀行在內部審計均采用了風險審計的理論和技術。國際審計師協會主席捷奎林?瓦格娜曾提出:“環境的變化給內部審計師帶來增加價值的機會最多的領域是風險管理的公司治理。”2003年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對2001年新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修改后,在內容上也自始至終都貫穿著風險審計的主導思想。
一是在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中要求內部審計采用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管過程進行評價進而提高它的效率,幫助機構實現它的目標。二是內部審計的目標要求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三是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要求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四是標準對審計計劃、審計測試、審計結果、后續審計各個方面都作了和風險相關的明確規范。五是關于剩余風險,《標準》做出了在審計執行主管認為高級管理層接受的剩余風險水平對于機構來說是無法接受時就報告董事會加以解決的規定。這些規定和要求將內部審計的范圍延伸到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所以風險管理已經成為內部審計的主要工作。隨著風險管理導向內部控制時代的來臨,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也發行了變化,現代內部審計突破了傳統的監督、鑒證、評價職能的范圍,更多地介入商業銀行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領域。
風瞼審計在項代商業銀行風瞼管理中的作用
(一)風險審計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促進風險文化建設。風險基礎審計主動發現和控制各項風險,通過對商業銀行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評估,并按照次序排列風險,集中高風險的項目優先審計。前者試圖阻止不期望的行為發生,這種事先的控制有助于阻止損失的發生;后者試圖檢查出不期望發生的行為,檢查性的控帶l目的是提供損失發生的證據。這兩種類型的控制都是必要的內部控制系統,使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完善、管用。同時,風險審計關注的重點是業務過程中的每一個風險點,涉及所有員工和管理者,這樣有助于形成商業銀行風險文化,從而提高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水平。
(二)風險審計有利于對風險事件的識別風險審計采用通用風險分析模板及方法,識別商業銀行業務過程的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風險審計人員運用某些分析方法,創造性地進行分析,判斷管理層是否完全識別了企業的所有風險,若有遺漏的風險要提醒管理層加以考慮。
(三)風險審計有利于對風險的反應和控制。在風險反應活動中,商業銀行要根據不同的風險決定要采取的策略和方法,決定是避免風險、接受風險、還是降低風險。如對有相對的風險回報的風險,商業銀行可以考慮接受,但要采取控制措施,才能將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獲得希望的回報。對于這部分風險,商業銀行會采取減少風險、轉移風險或分擔風險的辦法以降低商業銀行承受的風險。風險審計人員的主要工作在于分析、評價風險回報的合理性、減少風險的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接受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擔的那一方的風險。
(四)風險審計有利于對風險信息溝通和風險管理系統的監控。在風險信息溝通活動中,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要將風險及時有效地傳遞給內部相關人員,以便及時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風險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評價報告系統證明風險信息被準確、及時地傳遞到相關人員,內部審計報告可以向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傳遞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理的信息。在監控活動中,商業銀行要對風險管理進行持續監控,通過對內部控制系統的運行的監控和對定期檢查結果及意外事項的處理結果的評價,保證商業銀行對風險管理是一直有效的。風險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分析環境和風險變化,檢查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已更新,是否能控制新的風險。還可以通過后續審計管理層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對意外事項的處理情況,檢查新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將分析結果和建議提供給管理層以便改進控制措施。
風險審計在捕國商業銀行規劃與存在問題
(一)風險基礎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道路還很漫長。一是商業銀行內部制度調整工作量大,相關業務制度和操作流程也要進行相應調整;二是支持系統建設難度大,因長期需要具備相應功能的電子化系統作支持,要求商業銀行改進現有業務系統,并開發建設風險評估系統,風險評估系統的建設包括業務流程、歷史數據收集、參數選擇等需要大量投資和時間準備。三是短期內風險審計人員素質難以提高。風險審計人員需要精通包括審計、會計財務、法律、邏輯學、信息學、系統論、管理學等專業知識,懂得運用經濟、數理、計算機等專用分析手段來預知和減少風險,每位風險審計人員達到運用自如的水準尚需時日。
(二)審計證據的較高要求增加風險審計取證的難度風險基礎審計必須獲取充足的、可靠的相關的證據以判斷,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基礎審計缺少可供遵循的標準和程序,且審計取證的渠道和方式多樣,因此,審計人員一般都需要提高調查樣本代表性和增大調查樣本的方法,以增強對總體風險推斷的準確性。
(三)風險審計技術手段落后,難以適應工作需要。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信貸管理系統的廣泛應用和發展,大大增強了審計的及時性,事后審計;逐步被實時審計所代替,這與針對經營全過程的風險基礎審計不謀而合。在我國,商業銀行審計人員大多數對計算機輔助審計不太熟悉,許多還停留在傳統手工查賬的基礎上,在新技術面前還有些無所適從.審計手段落后,不但增加了審計難度,而且效率低、準確差,嚴重影響了審計作用的發揮,無法滿足商業銀行風險基礎審計工作的需要
(四)協調配臺欠缺,降低了審計結果的運用日常審計中很少利用紀檢、人事及其他部門掌握的信息,審計結束后,除個別項目外一般也不與這些部門交換,致使審計成果在干部考核、任用、獎懲等方面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相應削弱了審計的威懾力。
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和完善風險審計的對策
(一)正確認識風險基礎審計在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作用,為風險審計的發展刨造良好的環境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是委托人(股東、投資者、管理者)如何激勵和約束人(經理層)、積極有效地完成受托經營管理責任,以確保股東或投資者財富最大化。顯然僅僅通過財務審計,委托人難以全面了解人是否有效履行其受托責任,而風險基礎審計有利于減少信息不對稱性,較為全面地提供委托人所需要的有關經營管理活動方面信息,大大遏制了“道德風險”的發生,增強了經營管理的透明度,從而達到控制和抑制“內部人控制”的目的,同時,通過風險審計可以有效地判斷人的業績和能力,評價人對受托人責任履行情況,促進人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因此,風險審計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四大基石”之一。
(二)抓緊制定風瞼基蒯{計;,立則盡快完善評價標:停體系要吸收借鑒美國、英國、典等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抓緊研究制定我國的風險基礎審計準則,這是開展風險審計的當務之急。風險基礎審計準則的制定要遵循“銜接”、“配套”、“務實”的原則,注意解決好前瞻與現實的矛盾,接軌與國情的矛盾。逐步探索和完善風險審計的評價標準體系,量化評價指標,為不同項目之間的比較提供依據.
(三)認真搞好風險基礎審計研究,探索先進審計技術方法。先進的審計技術和方法,是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重要保證要通過傳統方法與現代信息技術的結合,加大風險審計技術的研究力度,特別要注重探索完善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術產。在風險審計的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中,要實行科研人員與實務人員、科研與調研、審計人員與項目工程人員相結合的辦法開展,以增強實用性、指導性和前瞧性。
1.對銀行順周期經營行為的考驗
銀行業務經營具有顯著的順周期性。在經濟上升期,銀行準入門檻寬松,企業容易獲取貸款,資產價格也較高,以高價的資產作為抵押品又可以獲得更多的貸款,從而導致更高水平的固定資產投資,銀行利潤也會相應增加;而在經濟增速放緩期,獲取貸款的難度增加,資產價格不斷下降,導致其作為抵押品的價值下降,帶動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回落,銀行的盈利能力和風險抵補能力也就相應減弱。順周期性會使銀行在經濟上行期間資產規模和利潤高速增加的同時積聚大量風險,而這種潛在風險往往會在經濟下行期間集中暴露,沖擊銀行的經營乃至整個經濟的運行。
2.對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考驗
新常態下對銀行信息獲取及時性、準確性和大數據處理能力形成挑戰。與交易對手間信息不對稱,在經濟上行時期會被掩蓋,但在經濟下行時期,不能及時掌握客戶在訂單、銷售、投資、資金、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真實信息,將會帶來極為不利的風險因素。隨著企業資金鏈趨緊,為了渡過難關,有些企業甚至會不擇手段地通過造假(例如假項目、假合同、假證明、假報表、假擔保、假重組等方式),或是隱匿不利信息套取銀行資金。有的客戶根據銀行關注的關鍵環節和重點信息有針對性地造假,如篡改財務報表、虛構抵押物或存款證實書、虛構交易等,還故意隱瞞實際控制人,通過關聯關系在多地、多家金融機構騙取多頭授信,套取銀行貸款。再比如新常態也對銀行信貸政策調整的及時性和靈敏度也是一大考驗,經濟上行時期銀行信貸政策調整按一年一檢的頻率足以,但經濟下行時期經濟形勢變化和風險演變速度明顯加快,對銀行信貸政策重檢要求提出挑戰,如不能及時重檢市場政策、調整市場重心,調整區域重點;如不能及時調整產品政策,將國際貿易融資轉向國內貿易融資,流動資金轉向可自償的供應鏈融資產品,高風險高收益的產品轉為收益平穩風險平穩的產品;如不能及時進行客戶信用評價和授信調整,及時調整客戶風控政策,及時預警發現風險苗頭,并主動果斷退出等,對銀行未來經營發展都將產生嚴重后果。
3.對信貸文化的考驗
“有擔保就無風險”的經營理念受到質疑。比如押品,經濟下行時期其直接的影響是押品價值下降,造成押品不足值,不能完全覆蓋本息,再加上市場不活躍及銀行急于化解處置不良資產,押品被迫賤賣的現象比比皆是。由于長期形成的押品文化,導致信貸人員過度依賴押品,進而放松對企業經營情況特別是第一還款來源現金流情況的監管,造成對企業經營中產生的預警信號掌握不及時,錯誤地判斷風險。又如,企業之間擔保圈問題,在經濟上升期會形成相互扶持或共同發展,形成銀行對其的“增信”。但下行期則會出現“一損俱損”的局面,形成一定范圍的系統性風險,給銀行資產質量帶來威脅。再如,為了有效解決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不少區域成立為小企業融資的擔保公司,其引入在經濟上行期為中小企業融資拓寬渠道的同時,也對銀行業務發展和風險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經濟下行時期,若銀行選擇的擔保公司集中度偏高,過于依賴擔保公司或者干脆就認準幾家擔保公司拓展業務,或者支持的擔保公司所選擇的客戶群體過度集中于某一行業,一旦擔保公司出問題和行業產業政策變化,后果將不堪設想。
二、新常態下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工作的建議
1.堅持穩健的經營理念
新常態時期已經到來,銀行必須要盡快調整適應,切不可因為信貸不良率的不斷攀升上升,而對未來經濟走勢過于悲觀,產生惜貸心理,并制定出過于保守的經營目標,甚至過度收縮信貸投放規模,要避免信貸政策的忽緊忽松、信貸資產質量的大起大落,把可持續穩健發展、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作為信貸經營的根本目標。同時要幫助那些管理規范、前景良好、經營暫時性出現困難的企業解決問題,對其正常經營中的合理融資給予支持,面對困境,同舟共濟,共同走出經濟低谷。
2.準確把握經濟“新常態”下企業風險和金融風險的遷徙演化規律
經濟新常態下銀行風險事件雖有突發性特點,但若管理精細、跟蹤到位,有些問題還是能夠及早發現,及時跟進,控制態勢以減少甚或避免損失。首先要對可能遭遇的風險有充分估計,對面臨的困難有深刻認識,其次要建立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在日常風險管理工作中,做好各風險預警指標的分析,強化問題客戶常態化管理,對突發性、代表性或有演變為普遍性的風險點,要加大排查力度,特別是在經濟周期性調整中,要密切關注抵、質押資產價格變動,行業政策、環保政策、出口退稅政策等相關政策變動風險,集團客戶和關聯交易風險,原材料漲價等企業經營風險,及時做出風險預警提示,并提出風險防控措施,爭取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群發性或系統性風險的集中爆發。
3.嚴格篩選客戶
要強調把“了解客戶、識別風險”的理念貫穿于信貸全流程,做好風險選擇和風險安排,從源頭控制風險。在客戶選擇上,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不熟不做”的穩健經營策略,對不熟悉、看不準、看不懂的行業和客戶堅決不做。注重客戶自身的造血功能,高度關注客戶現金流和第一還款來源,把住客戶準入第一道關口。加強對客戶投資行為合理性的分析,根據風險控制要求和客戶實際經營情況合理配置授信產品和授信總量,避免過度授信。
4.要運用“反周期”風險管理思路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關鍵詞]科技銀行風險投資運作模式創新
我們建議在安徽省建立科技銀行,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成長瓶頸”問題。科技銀行是科技和金融結合的突破點,通過科技銀行把有限的金融資源配置到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科技型企業中去,是促進結構調整、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著力點。
一、科技銀行的概念與特點
國內把專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機構定義為“科技銀行”,在國外被稱為“風險銀行”。科技銀行貸款的主要對象為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為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服務,而不得用于普通房地產開發和固定資產投資。
相比于普通意義上的銀行,這種科技銀行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點:
1.定位專一化。科技銀行貸款的主要對象是從事科技型研發、生產的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與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服務,而不用于普通房地產開發和固定資產投資等。
2.利率市場化??萍笺y行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銀行,所從事業務的對象是不能取得一般商業銀行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業務風險性相對而言較高,因此科技銀行自主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企業的貸款利率,不設固定利率,以保證銀行的可持續經營。
3.融資服務多樣化。科技銀行不同于傳統商業銀行,除提供貸款外,還可以參股企業。針對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資金需求特點,提供借貸與股權相結合的多種融資服務。既可以對企業發放一般貸款,取得固定貸款利息收益,又可以通過持有企業一定的股權來獲取未來企業上市以后的投資收益。
二、國內科技銀行發展狀況
我國一直在嘗試設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2000年,國內首家專門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科技銀行在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設立。該行首期提供5億元創業貸款額度,專門滿足園區內眾多中小高科技企業在產品產業化過程中提出的融資需求。2002年,南寧市商業銀行也成立了專門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科技支行,這是廣西第一家科技銀行。
進入2009年,籌建科技銀行的消息不絕于耳。1月10日,中國銀監會批準成都銀行高新支行、中國建設銀行成都高新支行為科技銀行。7月8日,杭州科技銀行(杭州銀行科技支行)在高新(濱江)區正式開業。10月10日,湖北省首家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科技銀行——漢口銀行光谷支行在“光谷軟件園”揭牌。據悉,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省市也在醞釀,并即將推出自己的科技銀行。據《中國證券報》2月20日報道,科技部和銀監會有望出臺相關文件,推行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試點。有意向成立科技支行的商業銀行需先向當地銀監部門、科技部門遞交申請和實施方案。獲批的科技支行可獲得科技部和銀監會給予的優惠政策。
三、運作模式創新
1.以“與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的緊密合作”為開展業務的前提條件。一般來講,能夠被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看中的中小型科技企業都具有良好的項目的前景,創業投資機構與風險投資以其專業的目光具有識別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因此,科技銀行的建立首先要與這些機構保持緊密的合作關系,通過合作共享信息,可以有效地發掘和支持有發展前景的創業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程度,減小壞賬損失,并獲取高額的貸款收益。
2.盡量放寬利率管制,實現與高風險匹配的高收益。由硅谷銀行來看,科技銀行的利潤主要是來自于銀行存貸款的利率差以及為上市高科技企業的投資回報。特別是貸款利差是科技銀行獲益的主要來源,其中所表現出來的是風險與收益的正相關性。為此,對于科技銀行來說,要貸款給創業初期具有高風險的企業,就需要一個與之相匹配的高貸款率以獲取高額的存貸利差收益。因此,對應于較高的風險,科技銀行的貸款利率范圍可適當放寬,在規定范圍內,賦予科技銀行貸款自主定價的權利;此外,根據成長性科技企業的特點,不設固定利率,將銀行收益與企業發展掛鉤,實現銀行與企業共同成長。超級秘書網
3.允許企業以技術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擔保??萍笺y行的客戶由于主要是具有高風險性的中小型科技企業,因此,貸款擔保對于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尤為重要。從硅谷銀行的規定來看,所有服務的客戶對象必須是有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且必須與客戶簽訂以及數專利、其他知識產權等為抵押擔保的協議。而在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體系下,一般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難以滿足銀行擔保、抵押或質押的條件,因此難以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為此,科技銀行需要在傳統貸款模式的基礎上,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從抵押、擔保等多個方面進行創新,擴大抵押品范圍,允許企業以技術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擔保,甚至可以探討將擔保由有限責任擴展到企業家個人的無限責任,從而有利于科技銀行規避風險。
4.鼓勵銀行參股企業。由硅谷銀行來看,科技銀行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只做貸款不參股企業的商業銀行,而是融產業與資本市場運作于一體的新型商業銀行,擁有其信貸服務對象——未上市高科技企業的股權是科技銀行的一大特色,通過促使科技型企業上市,科技銀行一方面獲取了高額投資收益,另一方面也沖減了貸款或投資中小企業而承擔高風險。根據中關村園區的具體情況,科技銀行可針對創業期和成長期的企業,借鑒夾層基金的業務模式,貸款與股權投資相匹配,銀行持有企業一定的股權,其目的不在于控股,而是使科技銀行能夠從企業的高成長中獲得較高股權收益,彌補成長期企業帶來的高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監管當局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新資本協議風險模型巴塞爾委員會銀行風險銀行監管外部評級合規性監管違約概率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1988年公布的資本協議,曾被認為是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的“神圣條約?!比欢谶^去十幾年中,銀行防范風險的能力,監管部門的監管方法和金融市場的運作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該協議對發達國家已越來越不適用。1996年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粗線條的新資本協議草案,2001年1月公布了詳細的新協議草案,各國商業銀行和監管當局對新協議草案提出許多的意見和建議,經過一年半時間研究,終于在2002年7月10日就許多重要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委員會計劃于2003年第四季度確定新資本協議以便各國于2006年底實施新協議。在2003年至2006年間,銀行和監管當局將根據新協議的各項標準,建立和調整各項體系和程序。新協議一旦問世,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及有關國際金融組織會把新協議視為新的銀行監管國際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說,發展中國家必須認真研究新協議的影響。另一方面,借鑒國際上先進的金融經驗加強金融監管是我國金融業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在目前形勢下,我國需要切實更新監管理念強化資本監管。本文擬通過對新資本協議的介紹從法律角度來初步探討其對我國銀行風險監管的影響。
一、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銀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20世紀80年代由于債務危機的影響,信用風險給國際銀行業帶來了相當大的損失,銀行普遍開始注重對信用風險的防范管理。巴塞爾委員會建立了一套國際通用的以加權方式衡量表內與表外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極大地影響了國際銀行監管與風險管理工作的進程。在近十幾年中,隨著巴塞爾委員會根據形勢變化推出相關標準,資本與風險緊密聯系的原則已成為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國際監管原則之一。正是在這一原則指導下,巴塞爾委員會建立了更加具有風險敏感性的新資本協議。新協議將風險擴大到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利率風險,并提出“三個支柱”(最低資本規定、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要求資本監管更為準確的反映銀行經營的風險狀況,進一步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和穩健性。
1、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規定
新協議在第一支柱中考慮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1并為計量風險提供了幾種備選方案。關于信用風險的計量。新協議提出了兩種基本方法。第一種是標準法,第二種是內部評級法。內部評級法又分為初級法和高級法。對于風險管理水平較低一些的銀行,新協議建議其采用標準法來計量風險,計算銀行資本充足率。根據標準法的要求,銀行將采用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來確定各項資產的信用風險權利。當銀行的內部風險管理系統和信息披露達到一系列嚴格的標準后,銀行可采用內部評級法。內部評級法允許銀行使用自己測算的風險要素計算法定資本要求。其中,初級法僅允許銀行測算與每個借款人相關的違約概率,其他數值由監管部門提供,高級法則允許銀行測算其他必須的數值。類似的,在計量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方面,委員會也提供了不同層次的方案以備選擇。
2、第二支柱——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委員會認為,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是最低資本規定和市場紀律的重要補充。具體包括:(1)監管當局監督檢查的四大原則。原則一:銀行應具備與其風險狀況相適應的評估總量資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維持資本水平的戰略。原則二:監管當局應檢查和評價銀行內部資本充足率的評估情況及其戰略,以及銀行監測和確保滿足監管資本比率的能力。若對最終結果不滿足,監管當局應采取適當的監管措施。原則三:監管當局應希望銀行的資本高于最低監管資本比率,并應有能力要求銀行持有高于最低標準的資本。原則四:監管當局應爭取及早干預從而避免銀行的資本低于抵御風險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資本得不到保護或恢復,則需迅速采取補救措施。(2)監管當局檢查各項最低標準的遵守情況。銀行要披露計算信用及操作風險最低資本的內部方法的特點。作為監管當局檢查內容之一,監管當局必須確保上述條件自始至終得以滿足。委員會認為,對最低標準和資格條件的檢查是第二支柱下監管檢查的有機組成部分。(3)監管當局監督檢查的其它內容包括監督檢查的透明度以及對換銀行帳薄利率風險的處理。
3、第三支柱——市場紀律
委員會強調,市場紀律具有強化資本監管,幫助監管當局提高金融體系安全、穩健的潛在作用。新協議在適用范圍、資本構成、風險暴露的評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資本充足率四個領域制定了更為具體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內容。監管當局應評價銀行的披露體系并采取適當的措施。新協議還將披露劃分為核心披露與補充披露。委員會建議,復雜的國際活躍銀行要全面公開披露核心及補充信息。關于披露頻率,委員會認為最好每半年一次,對于過時失去意義的披露信息,如風險暴露,最好每季度一次。不經常披露信息的銀行要公開解釋其政策。委員會鼓勵利用電子等手段提供的機會,多渠道的披露信息。
二、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對銀行風險監管的法律影響
1、第一支柱對銀行風險監管的法律影響
(1)外部信用評級機構評級問題。第一支柱提出的風險計算量方法中標準法最簡單。但是標準法的實施依賴于外部評級機構的評級。每個信用評級機構都有盡量提高評級對象信用等級的內在沖動,畢竟客戶可以自由選擇聘請評級機構,支付評級費用,但是這種扭曲評級結果的沖動,通常會因為評級機構需要保持自己在市場及投資者中的威望而有所收斂,畢竟投資者會間接推動客戶對于信用評級機構的選擇。然而,這種非市場化的監管需求推動的評級卻可能會加大客戶對信用評級結束果進行隨意挑揀的沖動,降低能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盈利能力起決定作用的市場威望的重要性。為了限制這種對評級結果進行隨意挑揀的行為,監管當局應該在使用評級結果時,確保信用評級機構仍然會將自己的市場威望視若生命。在這個意義上,監管當局應該全面考慮對特定評級對象的各類評級結果,當評級結果不一致時,應當對最低結果給予更多的重視。(2)監管方式轉變問題。相對標準法而言,內部評級法對監管能力的要求高得多,它要求監管當局有能力評估和監督這些復雜的風險管理系統。這要求監管者對各種方法的先進性和合理與否有明確的判斷。如果監管機構不能給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創造空間,就會阻礙銀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將不利于本國銀行競爭力的提高。反之,如果新的方法在不合理的情況下被使用,可能導致在一定范圍內風險失控。內部評價法的運用實質上是銀行監管方式的重大轉變,標志著監管方式由“靜態”合規性監管向“動態”審慎性監管轉變。過去,銀行監管局限于資產負債情況,監測由其反映的風險水平,衡量資本充足率和各類資產負債比率是否符合量化的標準,實質上是一種靜態的風險監管。現在,監管領域的發展轉向了審查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模型是否合理,完善和有效,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對風險進行了及時、準確的度量,監測和控制,是否有充足的資本金抵御銀行面臨的風險等。這種基于風險的審慎監管關注的是銀行如何度量和管理風險及其管理能力。就像醫生,給病人開藥方,讓病人把藥拿回家去吃。新協議通過從標準法,初級內部評級法和高級內部評級法這一循序漸進的資本計算方法,力求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鼓勵銀行不斷改進和完善風險管理系統,從而能更精確地度量風險。相應的,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應從原來的單一最低資本充足水平轉向銀行內部的風險評估體系的建設狀況上來。
2、第二支柱對銀行風險監管的法律影響
引入第二支柱對完善整個監管框架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引入了監管當局的檢查,而且有助于鼓勵銀行保持事前和事中的謹慎操作,但是,第二支柱的實施也向監管當局提出了一些挑戰。首先,改進監管程序的緊迫性尤為明顯,在發生銀行危機的國家,銀行資本充足水平的計算之所以不真實,就是由于監管法規不可靠和公共部門有意寬容。眾所周知,銀行管理部門對銀行面臨的風險最了解,并對管理風險負最終責任。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并不是要取代銀行管理部門的判斷和經驗,更不是要把保持資本充足的責任轉移到自己身上。因此,監管部門應在程序上下功夫通過程序正義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持銀行業整體的穩定,而不是某家銀行的安全。其次,由于監管當局的責任增大,自擴大,相應有必要提高對監管部門自身的約束要求,我們要清醒的認識到監管不是萬能的,監管當局與一般市場主體(銀行)一樣,具有內在的利益沖動。隨著監管當局的權力增加,其“設租”動力也在相應增強。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因此,為防止監管當局濫用其監管權力,監管當局應采取措施不斷增強自身免疫力,另一方面應從外部加強對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
3、第三支柱對銀行風險監管的法律影響
有效的市場紀律需要可靠而及時的信息,以使其交易對手進行完善的風險評估。新協議將信息披露作為銀行資本充足率的一個內在要求,代表了國際金融業和國際監管的新的發展方向。詳言之,信息披露對強化監管的作用在于:(1)信息披露制度直接作用于風險行為產生的根源體現了委托人對內部信息要求的意志和權力,削弱了人的信息優勢,使監管者處于更有利地位;對風險行為的控制不應只注重行為本身,強調信息披露的約束機制比管制可能更有效。(2)信息披露有利于打開銀行內部“黑匣”,披露制度的存在對人起到威懾作用,使其衡量到風險行為的成本過大而放棄冒險。懲罰不是約束的目的,更多的信息披露構成對人的警示作用更符合約束的本質要求,使監管從事后性快向事前性轉變,最終達到盡可能減少風險的目的。(3)信息披露制度是其他一切約束機制實施的前提和基礎。約束機制總是由一定的信息觸動之后產生反應,信息披露的質量制約各種約束制度的有效性。(4)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一種靈活的約束手段,可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賦予經營者更大的活動空間和操作權限,這符合金融業靈活、迅速的經營特色,保證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占據優勢。(5)由信息披露所構成的社會公共輿論監督是有效監管體系中重要的一環,有助于減少監管中的道德風險。強調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的適當構造也必然能夠構造公眾監督機制,監管者的行為將受到關注,不符合監管宗旨的行為將得到糾正。從而可以降低監管組織的交易成本,提高組織效率。2
三、我國商業銀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1、現在監管理念是風險查處占上風,為什么大家都說人民銀行是消除隊,是警察?主要是因為人民銀行在查處風險。在風險查處理念下始終走不出防范風險、查處風險、處置風險的怪圈,現在要轉移到風險監管上來。首要改變的是觀念,要向風險評價轉變,分析評價商業銀行自身的控險能力、化險能力、排險能力,對商業銀行的健全性、系統的安全性等做出一個綜合性的評價,指出其存在的風險隱患和管理漏洞,并責令其組織實施和改正。在風險評價的理念下,監管者以第三者身份出現,就不會疲于奔命,干些建臺帳,跟蹤檢查等工作。監管當局要站在客觀的角度,對銀行運行的整個系統進行評價,看整個系統的風險程度有多大。
2、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銀行業發展水平和監管能力都很低。我國目前仍存在使用“一逾兩呆”的貸款分類法,貸款五級分類才剛剛試行,而對十國集團國家一些大銀行的調查表明銀行內部評級法中僅是營運貸款就平均分為10級。我國短期內仍需采用標準法,但我國缺乏外部評級機構,而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建立和發展需要花費較長時間。另一方面,數年之后,眾多國際大銀行紛紛采用內部評級法,若我國跟不上,將在國際競爭中咱于不利地位。因此,我國應從現在起就著手開發內部評級法,建立風險內部評級體系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目前,信用模型尚不成熟,普遍適用的內部評級標準尚未建立,我國監管當局應指導商業銀行在考慮自身的資本狀況、經營規模、風險程度等因素的情形下建立各自的評價體系,盡可能使其能全面,靈敏地揭示和控制風險。監管當局也可根據本國普遍情況提出一個示范模型,但重點應放在對商業銀行的內部評級模型進行有效的評估和指引。
3、由于會計信息不完備,真實性有待提高等因素,我國銀行業在信息披露的質量和數量方面,都遠遠不能適應市場的要求,市場也缺乏足夠的動力和資料深入分析銀行的風險狀況。目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法規律規范體現在各項法律規章制度中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商業銀行法》、《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公開發行證券公司披露編報規則第2號》等,上述法律規范除了證監會編報規則第2號處,其他法律規范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都是原則性的,沒有具體要求。因此,我們應在信息披露的標準、內容、方式、手段等方面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規范,把對信息披露的監管納入到監管當局日常的監管程序之中,對不能遵守的銀行,應根據不披露的性質、影響的時間長短做出反應,輕則對銀行進行建議、批評,重則罰款、停業整頓。
參考文獻:
1、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新馬塞爾資本協議概述》2001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一司譯。
2、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新的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1999年6月,朱平譯。
3、羅平、孟長安《國際金融組織對新資本協議的反應》,《金融時報》2001、11、10。
4、李文泓:《國際金融監管理念與監管方式的轉變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國際金融研究》2001、6。
5、陳衛東:《新馬塞爾資本協議評析》,載《國際金融研究》2001、3。
6、毛曉威,巴曙松:《巴塞爾委員會資本協議的演變與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的新進展》,載《國際金融研究》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