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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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金融
低碳經濟的發展促進了碳交易的發展,而碳交易的成功又依賴于發達的金融體系。低碳金融,是由低碳經濟發展來的,十余年來國際金融新興的一種金融,即低碳金融是與碳有關系的金融活動,也可以叫碳融資。金融界有人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界定了碳金融的內涵:從狹義上講,世界銀行把碳金融定義為提供給購買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資源;廣義的碳金融是指氣候變化的市場化解決方案。同時,又提出碳金融的四大功能:減排的成本收益轉化功能;能源連轉型的資金融通功能;氣候風險管理和轉移功能;國際貿易投資促進功能。
2.低碳經濟與碳金融的相互聯系
碳金融具有很大的市場空間,要發展低碳經濟必須走“碳金融”之路。金融以經濟為核心,低碳經濟的發展引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發生轉變,為與之相關的金融的發展和創新提供了機遇與空間,促使金融體系由傳統金融向低碳金融發展。而低碳經濟和其他經濟活動一樣離不開金融的支撐。金融機構資金的投入,能夠引領低碳經濟低碳經濟領域技術的創新和發展。
二、我國低碳經濟和碳金融發展的現狀
1.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現狀
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各國未來經濟發展的主流方向,我國也不例外。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開始大力提倡低碳經濟,減少碳排放量,雖然已經取得一些成果,但成果并不顯著。目前我國存在的問題還很多。
(1)高碳排放經濟仍無法舍棄
我國的能源主要是煤,石油等,這些能源還在大量使用,使我國的碳排放量遠高于其他國家,而且為了保持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還在繼續依賴高碳經濟。而低碳經濟的發展的關鍵是低碳技術,但低碳技術實現難度大,涉及范圍廣,嚴重制約低碳經濟的發展,并且低碳技術前期投資大,短期內可能無法帶來經濟的快速增長。因而為了實現經濟快速發展的目標,我國的高碳排放量經濟短期內仍無法舍棄。
(2)我國缺乏發展低碳經濟的技術支持
國外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先進的技術,我國卻僅僅希望依靠降低能源消耗中的碳排放來實現低碳經濟是不可能的的。低碳經濟發展過程的低碳技術的發展,是實現高資源利用率和開發新能源的關鍵,因此我們應該加大低碳技術開發的投資力度,加強與國外的在低碳技術開發上的合作,學習外國先進的經驗與技術,實現國內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
2.我國碳金融發展現狀
(1)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我國已先后在低碳經濟和節能減排方面,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在低碳金融方面和聯合國環境署《金融機構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以及《綠色信貸環保指南》等有關指導性的政策和綱要。這些政策和綱要可操作性差,缺少低碳金融的支持性政策,妨礙了金融機構的發展。
(2)碳金融的發展局限
目前國內碳金融市場發展不健全;很多企業對碳金融和CDM的商業價值認識不足;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程序還很陌生;以及碳金融項目本身較長的開發周期、不確定的風險因素、較高的交易成本等都影響了金融機構與相關企業的參與熱情。
三、積極采取措施解決相關問題
1.加大銀行對低碳項目的投融資力度
低碳經濟的發展拓寬了銀行的貸款產品范圍和金融服務內容,給銀行帶來了金融創新新領域的壓力和低碳經濟發展資金的巨大需求。銀行在履行社會職責的同時分享低碳經濟帶來的的”盛宴“。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業應該加強在碳金融核心部分的研究,加強對CDM相關專業知識及政策法規的了解,將低碳經濟項目作為貸款項目支持的重點,采取積極相應的貸款政策,拓展融資渠道,加大對相應產業的投資力度。商業銀行在開展碳排放交易時,要積極創新貸款管理機制以適應低碳經濟的發展要求,并做好資金的風險管理,重視潛在的政策風險,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保證低碳項目開發的順利進行。
2.加強對碳金融發展的政策支持
碳金融是一個新生事物,其發展要以相關政策為支持,不斷探索和總結實踐經驗。首先政府應該將發展低碳經濟置于國家戰略高度,加大對低碳經濟的支持力度。金融監管機構要不斷拓寬視野,更新服務理念,轉換監督方式,探索監管新思路。有關部門要規范碳金融管理機制,積極吸取國際先進經驗,加強對相應碳金融業務國家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制定和完善低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保障低碳市場運轉的規范化;構建國家級碳交易管理平臺,形成合理的交易價格;采取一系列經濟懲罰獎勵政策,包括稅收補貼價格和貸款政策等,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和生態補償金制度,制定鼓勵企業的節能減排措施;建立政府、媒體、企業與公眾相結合的宣傳機制,培養低碳領域人才,提高人們的低碳意識和理念,引導人們向低碳生活方式轉變,逐漸建立一個低碳社會。
3.提高碳金融領域的科技水平
政府應該投資建立以企業模式運作的獨立公司——碳基金,以幫助工商業和公共部門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捕獲低碳技術的商業機會;加大產品的生產能源的利用率,廢物循環使用,處理溫室氣體的凈化,新能源的開發,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發掘等領域的科技創新投入;大力促進商用低碳技術的研發推廣,在碳捕獲、碳儲存等領域占領綠色產業的技術制高點;提高能源效率,發展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建設示范低碳發電站,發展清潔煤技術,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四、結論
(一)研究模型
文中對于農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對農村經濟的影響,在研究的過程中相應的變量包括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將農村的相應投資作為控制變量,使用對于傳統金融環境評析的函數模式進行計算,通過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關系可以得出相應的方程,并可以表示為:Y=(fK,F),其公式當中Y主要的表示農村經濟的發展的現狀,K表示為農村的資本投入,F則是代表農村金融的發展水平。通過這個模型進行響應變量的實際調整能夠有效的減少誤差的產生,確保在衡量實際的相互之間的關系的過程出現偏差。
(二)指標選擇
在進行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增長的關系的研究當中,實際涉及到農村金融和經濟增長兩個方面的內容。在農村金融指標的選擇方面,包含兩個方面的指標內容,其中農村經融發展規模指標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指標。在衡量農村發展規模指標時涉及到一個相關的公式FIR=DL/RGDP,這個公式表示的是農村的存款金額和農村的信貸總余額之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指標指的是農村金融中介將農村的金融存款進行轉移,轉化成信貸行業的支持,促進農村的經濟的增長效率。因此,指標的正確選擇能夠有效地減少實際在進行計算當中的差值。
二、實證分析與檢驗
(一)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在20世紀末期以及21世紀初期進行實際的選擇和控制,對于相應的農村資本投入、存款余額以及貸款余額進行有效的數據統計。通過這樣的資源的和數據的收集,在實際計算當中的準確性是對于社會發展當中農村金融的真實性有著重要的保證。因此,在模型RGDP=(fK,FIR,RLD)中,其中RGDP代表的是自然數值K代表的是在農業經濟當中的固定投資額自然對數值,以及RLD貸款比的自然對數值。
(二)單位根檢驗
在進行分析之前,應該對于相應的監測系統VAR進行單位根的檢驗工作,確定數據在實際計算當中的準確性和運行的平穩性。因此,在進行單位根的檢驗當中應該重視農村金融當中包含的各個項目,并對于其中的平穩變量和不平穩變量進行相關的控制工作,并報相關數據的穩定性,在對于單位根的檢測當中。
(三)Granger因果檢驗
Granger因果檢驗是對于標量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檢驗工具,這個因果檢驗的結果是在20世紀70年代當中進行提出并實用的,其實際的操作過程對于X和Y之間的研究進行實際英國關系的評測,并且在X變量能夠對于Y進行精度的改善能夠有效地預測Y的精準度,則確定X是Y的Granger原因,如果不能預測Y的精準程度則認為其不是Y的Granger原因。農村的金融環境長期的影響著經濟增長,并且二者之間具備一定程度的協調關系。
三、實證分析結果評述
通過上述的研究結果,并且通過相應的數據進行研究,得出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增長的關系的相關性的實際結論,下面對相關結論進行敘述。
(一)農村經濟貨幣化的正向相關性
在實際的農村貨幣的現金流通和實際的貸款金額的增加,以及農村的GDP的比重的增加在農村的經濟發展進程當中真有重要的比重,同時也是貨幣現象的重要形式。并且相應的貨幣現象的增加,有利于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提升經濟交易的環節和交易的速度,使得相應成本有效地節約,同時金融環境的提升使得農村的經濟發展速度逐漸地加快,為經濟的發展提供相應的保障。農村經濟增長使得貨幣大量的增加,呈現出正相關的關系,使得農村經濟發展具有強有力的支撐,符合經濟增長與貨幣化的基本規律。
(二)農村的金融貸款對經濟增長的負相關性
對于農村的金融貸款呈現出以下的特點:一是農村的金融貸款具有表面化的特點,其中的貸款僅僅是形式上的信貸模式。在農業當中的實際應用并不是很多,非農業化的現象相當嚴重。二是農村的金融機構對于金融的實際運用存在相應的弊端,沒有重視到農業的發展規律,其在活動的過程中沒有將農資發展作為重點。三是金融制度的問題,金融是維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金融制度的正確實施能夠有效地推動社會的發展和農村經濟水平的提升。
(三)農村投資對經濟增長作用不明顯
在實際的農村經濟當中,投資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不會產生顯著的成效。這與投資和經濟增長的關系相悖。在改革開放的初期階段,國家解放農村的剩余勞動力,使得農村的經濟得到相應的發展。但是在發展進程中,還是存在很多的問題,農村經濟現狀不能夠良好地利用投資。并且在實際投資時造成農村金融環境和投資脫節,造成無效投資和投資浪費等深層次的原因。
四、結語
現階段,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角度看,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依然緩慢,農業基礎設施落后、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相對滯后、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農業為工業和城市的發展提供充足的農產品和資金,同時輸出勞動力資本,并且在土地資源的利用方式上發揮了基礎性作用。但是在國家重視第二產業發展的戰略下,農村和農村經濟始終沒有得到長足的發展。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想改變現有狀況,要想在有效的資源配置中發揮經濟基礎性作用,金融是首要之選。而從現實情況來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之火已經燎燃,但后勁不足,資金支持嚴重匱乏并且農村金融服務滯后,農業及農村經濟發展遭遇瓶頸。
(一)農村資金嚴重外流
目前,農村金融資本在總體資金匱乏的基礎上,還有大量的資金流向城市。主要表現在國有銀行及商業銀行存多貸少,并且貸款利率過高,致使農村企業和個人無力貸款。
(二)農村金融發展相對落后,大量的貸款需求得不到滿足
當前對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有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郵儲銀行等,但能向農村提供資金促進農民增收的金融機構卻非常有限。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自身產權不明晰,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信貸資金利率較高,導致支農功能得不到完全發揮。以中國農業銀行為代表的國有商業銀行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按照市場機制的要求來決定信貸投向,由于農業是基礎產業,資金回收期較長,風險高且收益低,因此,商業銀行信貸重心向城市傾斜,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的貸款比重逐年下降。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并不面向微型涉農企業和農民個人貸款。以上農村金融現狀,造成農村資金供給不足。
(三)農村金融邊緣化
農村金融邊緣化是指農村金融不被國家金融整體發展所重視,受到排擠和削弱,從而難以全力支撐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表現在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滯后、農村金融創新能力不足和農村金融人才的缺失。
(四)農業貸款風險分擔和處理機制尚未建立
現階段我國農村經濟基礎依然薄弱、農村企業經濟盈虧風險較高和個人土地找有率低等特點促使農村信貸投入風險較大。同時由于貸款風險得不到有效防范,并且貸款風險分擔機制不完善限制了農村信貸的資本投入。以上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因為農業本身的不確定性使農業貸款承受了極高的風險;二是農村貸款存在抵押困難問題。農民除住宅外無其他抵押資產;農村集體土地屬于國有,不能辦理抵押;中小企業同時也不能以土地為抵押物申請貸款;三是龍頭企業很難找到保證擔保。當前我國的農業貸款風險處理機制剛剛起步。農村現有擔保機構弱小及數量極少的特點促使農村經濟的不到保險保障,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企業及個人損失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將使農業經濟供給更加緊張,進一步制約了農村信貸發展。
二、強化農村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對策,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助力
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樣如此。如何調整農村金融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乃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
(一)增加農村金融資本供給
增加農村金融資本供給、合理分配金融資源一是體現在資金方面,,擴大國有大型銀行對于農村經濟的資金投入比例,同時通過對商業銀行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引導中小商業銀行資金更傾向于向農村金融靠攏,加大農村業務;二是加大科技創新和人才輸入。通過對制度創新和人才引進為農村金融的發展注入新鮮活力。
(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
首先,要改變過去政府過度干預政策,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放松金融管制,避免過度干涉造成的資金流失和錯誤導向。同時要加強政府的資源配置作用,比如在加大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支持,在保證國家基礎行業的貸款資金充足的前提下,將富裕的資金積極投入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而對于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首先要改變銀行自身資產不明、機構冗余等狀況,其次將工作重心更多投入到農業金融覆蓋率和農業金融服務上。
(三)加強農村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
首先,在內部管理方面,通過培訓提高員工素質,提高其辨別和預測風險的能力,同時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增強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第二,要從其他組織機構入手,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補償制度。比如發展農業保險,建立健全農業保險的風險分散機制;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嚴格把握機構市場準入標準,責任分擔比例明確,同時加強防范擔保過程中存在的道德風險以提高擔保的安全性。第三,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機制,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監管能力,防止出現監管真空,依靠制度建設規范農村金融監管行為。第四,健全農村保險體系,分散農業信貸風險,轉移農業風險損失。要充分發揮保險體系在分散農業風險中的作用,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提供全套保險,提高農業金融的補償能力。
(四)改善農村金融外部環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首先,要完善關于農村金融的相關法律,嚴格審查農村地區的金融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打擊逃債廢債的甚至嚴重的金融犯罪等等。其次,從農村金融發展現狀的實際出發,制定和完善關于貸款擔保方面的立法,規范市場條件下交易主體之間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再次,地方政府要發揮政府職能,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提高政府依法執政信用度,堅決杜絕不合理的行政干預。地方政府應加強誠信宣傳教育,改善誠信的社會風氣和信用環境,逐步確立并完善農村信用制度。
(五)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民生活水平
金融配套環境較為薄弱,區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吸引力不足。金融征信服務體系建設需要明確主體,建立信息采集和使用規范監管體系,目前全市金融業缺乏統一征信平臺。金融專業人才儲備不足,金融研究機構、信息分析機構和中介機構等高端服務缺乏,金融產業吸引力和城市金融產業層次有待提升。
二、泉州金融業稅收情況
(一)稅收概況
全市金融業稅收增長速度快,高于同期金融業增加值和服務業GDP增長率。金融業2011~2013年稅收占地稅總稅收分別為8.0%、9.3%、11.2%。2013年金融業繳納國、地稅稅收42.2億元,比增25.0%。按細分行業,銀行業占71.1%,保險業占13.4%,證券業僅占5.7%。
(二)存在問題
1.地方可用財力偏低
財稅體制規定,企業所得稅中央分成60%,省級收入為40%(泉州商業銀行和農商銀行稅收為市縣級收入)。2012年全市金融業稅收101771萬元,地方實得財力17365萬元,占32.2%。相比福州、廈門,泉州地方分成比例偏低,政府用于金融基礎建設公共投入不足,客觀上影響金融業發展。
2.金融業稅收政策效用有限
(1)稅收政策執行層面
企業享受減免稅數量有限,稅收引導作用受限。自2001年起,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截止2013年底,全省累計53戶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享受免稅政策,而同期泉州卻很少有企業申請該優惠政策。
(2)稅收立法層面
準金融機構未能享受與金融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稅收扶持作用偏弱。貸款公司、典當行等機構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負擔相對較重,不利于扶持民間金融發展。
(3)個別領域綜合稅負過重
不利于民間資金陽光化,造成稅源流失。直接借款給企業,個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繳納25.6%的稅費,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繳納30.6%的稅費。稅費負擔過重,不利于隱性稅源顯性化,企業往往迫于賬務處理需要才開具稅務發票,否則通過賬外流轉利息逃避稅收,民間借貸真實狀況稅務部門難以監控;一定程度上也抑制投資欲望,不利于企業直接融資。
三、提高金融業靈活、效率和安全性,做大做強泉州金融業
(一)銀行、證券等監管部門充分發揮引導、管理和服務作用
1.培育多層次市場結構和多樣化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品質
(1)搭建多層次市場結構,擴大直接融資比重
間接融資體系,逐步擴大非國有金融機構融資市場;直接融資體系,發展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并重。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爭取泉州高新區盡快納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擴大試點范圍。完善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商標、專利、品牌、碳排放權、集體林權、海洋資源等產權交易。促進債券市場發展,支持經濟轉型升級。爭取泉州成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地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非金融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公司)債,推動中小微企業利用區域集優票據、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融資。支持泉州法人銀行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金融債、“三農”金融債,爭取泉州成為福建省第三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分中心。
(2)培育多樣化金融產品
提高資源要素的流動性和利用率。引進和豐富金融產品,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教育、旅游等信貸需求,助推消費升級。推廣股權、債券、應收賬款、倉單、保單等權利質押融資方式,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創新集體用地及房產可抵押貸款模式。創建網上“金融百貨超市”,鏈接金融機構金融產品。舉辦金融產品創新評選大會,引進和推廣金融產品。
(3)引導企業規范經營
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泉州金融業粗放經營方式尚未根本性轉變,應由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履行資本中介、財富管理、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提供者角色。探索“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電子商務”三位一體的新型模式,提升企業電子商務開拓市場水平,提高綜合競爭力。
2.完善金融運行機制,引導資金投向實體經濟。
(1)向上爭取一定的監管創新權力
賦予非銀行金融機構同等待遇。以創建和深化金改為契機,積極向中央爭取一定的監管自,適當放松政策約束,因地制宜創新監管措施。在體制機制上,賦予非銀行金融機構同等待遇,如可以聯網征信查詢系統、共享信用等級評定信息等。
(2)構建資金投向引導機制
支持產業集群、創新發展。按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不同的指導基準利率,對扶持行業和項目予以優惠利率,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新增授信。規范資金投向,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應以高端制造、文化傳媒、高新技術服務為主。
(3)規范金融監管
防范金融風險。樹立金融風險防范理念,對金融市場風險、產品風險和機構風險等進行有效識別、精確度量和嚴格控制,提前預測和采取措施,避免對實體經濟造成沖擊,維護區域經濟金融安全。
(4)利用金融市場機制
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建立市場化準入退出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引導股權交易服務于資產兼并重組,優化生產要素配置,引進現代化產業項目與本地資本結合,暢通資本走出去的渠道。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鼓勵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引導產業鏈兼并做大做強。
(二)政府健全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優化金融基礎配套環境
1.優化金融主體結構,健全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
(1)吸引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來泉設立分支機構、區域總部
引進港澳臺僑金融企業,增加金融供給,兼顧大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增強競爭力度,推動金融服務均等化,降低金融投融資市場價格。
(2)支持成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推動泉州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引進戰略投資者,發展準金融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地方金融機構,培育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設立產業基金、創投基金,壯大資本實力。
(3)成立公益性非營利機構
注重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相結合,避免資本逐利只注重短期效應的負面性。設立政府主導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機制,設立小微企業互助機構,促進企業團體內生性增信。市財政出資探索設立市級再擔保公司,發揮增信和共擔風險作用。
2.優化金融基礎配套環境,提升金融產業層次。
(1)建章立制,完善金融管理地方體系
以市委市政府或金融工作局等名義,制定關于規范金融市場主體、市場行為、中介服務等制度體系,堅持公開透明、簡化審批原則,推動金改進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階段。
(2)加強人才建設,創建綜合信用體系
支持、對外金融交流與人才培訓合作,鼓勵海外高級金融人才來泉工作,引進和培育具有戰略發展方向的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創建綜合信用體系,構建區域性民間借貸登記系統、企業信用管理系統、金融信息共享系統,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服務市場,推動征信產品應用,發展信用評級機構,加強信用市場監管。
(3)實行財政獎勵政策
對總部設在泉州的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新戶獎勵、新增信貸投放獎勵及購地、購房補貼,對特定高端人才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給予一定比例獎勵。設立專項基金,用作地方企業風險擔保金和金融調控資金。
四、先行先試,發揮稅收政策作為空間,提升征管服務空間
(一)實行差異性稅收優惠政策,發揮稅收政策作為空間
從稅收優惠政策上打通金融資本進入實體經濟和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兩個通道”,降低金融要素成本,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困境。積極向上反映,爭取中央賦予泉州金改試驗區國家層面稅收優惠政策。
1.金融業試點改革實踐需要階段性探索和深入,稅收政策發揮效果具有滯后性,建議將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優惠期限延長一定年限。
2.打通金融資本進入實體經濟的通道。為支持農村金融發展,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對縣區及以下地區所有金融機構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將享受減免稅的小額貸款從限額5萬元放寬至20萬元。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在一定年限內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按一定比例稅前扣除。
3.打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通道。對個人通過股權方式投資金融機構減按10%征收股息紅利所得個稅;對個人通過債權方式購買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減按10%征收利息所得個稅。對企業購買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取得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偛吭O在泉州地區的金融機構除了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外,新成立的可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對投入公益性、非營利性的產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參照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授權泉州市政府民政、財稅部門聯合認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4.優化金融基礎設施和配套環境。新成立的征信業、信用擔保、再擔保公司,營業稅三年免征和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營改增后律師、會計師等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增值稅稅負超過3%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5.建議中央、省適當調增金融業稅收地方分成比例,或對泉州市增加財政轉移支付比例。
(二)創新征管服務舉措,助力金融環境建設
1.樹立“企業誠信納稅推定”理念,促進企業提供真實財務信息,擴大企業查賬征收面,構建“查賬征收為主、核定征收為輔”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2.用好用足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匯編金融業財稅政策,開辟“金改”稅收政策網上專欄。完善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機制,動態跟蹤執行效果,加強政策效應分析。
3.稅務部門主動參與企業信用體系平臺建設,提供量化信用評價,以納稅數據庫幫助金融機構實現對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簡化貸款手續,提高審貸效率。
我國資本市場體系尚不健全,民營經濟的直接融資渠道不通暢。我國股票市場目前仍以主板和中小企業板為主,難以有效滿足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并且仍主要面向國有企業,一些低效率的國有企業能夠不斷在股票市場上融資,而一些績效好、結構規范的民營企業卻難以獲取資金。另一方面,我國債券市場總體規模相對較小,發行人以政府和金融機構為主,公司債券比重明顯偏低,而企業債券發行也由國有大企業主導。我國的銀行貸款結構不均衡,難以滿足民營企業的貸款需求。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以國有經濟為服務對象,不適應具有貸款頻率高、數量少、時間緊等融資特點的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而民營企業信貸風險較大、貸款額度較小,導致銀行需要支付更高貸款成本,但銀行沒有貸款定價自又不能提高貸款價格,所以商業銀行缺少對民營企業放貸的積極性。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性金融機構的金融市場參與規模較小,很難滿足廣大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其他融資渠道缺少有效引導。與正規金融對應的是民間金融,它是指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從事資金融通活動的組織,主要包括民間借貸、民間集資、地下錢莊等。民間金融具有手續簡便、資金充沛、放貸效率較高等優勢,在支持和滿足中小企業、農村地區的資金需求以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正規金融機構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對經濟發展也有很大負面影響。民間金融的存在會削弱政府的貨幣政策效果,以人際信任為基礎的民間金融也存在較高的風險性。民營企業正逐漸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但我國金融發展水平與這一趨勢并不相符,民營經濟部門在融資方面仍然存在許多困難。大量研究表明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有重要促進作用,金融發展越好,民營經濟越發達,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越強烈。為了進一步考察金融發展對民營經濟的影響,本文利用1999-2007年29個?。ㄊ?、自治區)的面板數據檢驗二者關系,并依據實證結果進行分析。
二、金融市場化程度和民營經濟發展
(一)中國金融市場化情況
本文利用樊綱等(2011)計算的我國金融業市場化指數代表金融發展水平,這個指數包含對金融業競爭和信貸資金分配市場化兩方面的考察。其中,金融業競爭程度用民營金融機構吸收存款占全部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比例表示,信貸資金分配市場化程度用民營企業在銀行貸款中所占份額來近似反映。1999-2007年中國平均金融市場化指數的變化趨勢,這一時段內,中國金融市場化水平一直不斷提高。東部地區的平均金融市場化程度要高于中、西部省份,中部地區平均金融市場化程度要高于西部地區(鄧偉,2011)。2007年金融市場化指數前五名依次是:浙江、上海、廣東、遼寧、江蘇,均為東部省份。
(二)民營經濟發展情況
參照司政等(2010)的方法計算民營經濟發展指標,將民營經濟部門占國民經濟總體的工業產值比重、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和就業比重進行加權平均得到該指標,三者權重依次為0.288、0.377、0.335(樊綱、王小魯,2003)。圖3為民營經濟發展指標的總體變化趨勢,東中西部的指標差異。在民營經濟增長過程中,東部地區始終高于中部地區,中部地區又高于西部地區,而自2001年后,西部與中東部民營經濟發展的差距逐漸拉大。
三、實證模型構建與分析
根據hausman檢驗結果,選擇固定效應模型對面板數據進行估計,結果列示在表1第一列。該結果表明,金融市場化指數越高(體現為民營金融機構吸收存款比重越大,和民營企業在銀行貸款份額越高),即金融市場發展越好,民營經濟就越發達。兩者的彈性系數為0.0483—金融市場化指數每增加1%,民營經濟發展指數就會增加0.0483%。這是符合現實情況的。國有商業銀行很多情況下不以盈利為主要目標,它們為了完成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的行政任務,普遍存在“惜貸”現象,在發放貸款方面主要服務于國有企業,對中小及民營企業存在歧視,這種情況導致國有銀行的資金配置效率較低,對經濟增長不利。而民營金融機構和偏向民營企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更加市場化,它們主要依據企業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發放貸款,這些機構吸收的存款越多,效率越高、盈利多的民營企業就越可能獲得較多貸款從事生產經營,進而促進經濟發展。以東部地區為參照組,中部地區金融市場化程度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影響更大,其彈性系數比東部地區大0.229,而西部地區比東部地區大0.206。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可能是,中西部地區金融市場化程度低于東部地區,所以與東部相比,中西部的發展潛力更大,同等程度的金融市場化指數提高在中西部地區會更多地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另外,分析顯示東部地區金融市場化程度對民營經濟發展影響是負的,這可能是因為東部地區民間金融發展較快,融資不暢的民營企業更多依賴于民間融資機構和渠道,這導致本文基于正規金融的金融市場化指數對于東部地區來說不是一個完整的代表指標。
四、結論與建議
(一)ICT技術、普惠金融對農民增收的影響
在ICT技術對農民增收的影響方面,通過模型1與模型3 -6的回歸結果,發現農民移動手機擁有量對農民收入有顯著正向影響,結果較為穩健。根據模型1的結果,當每百戶移動手機擁有量增加1%,農民人均收入將增加0. 122%。這表明,移動手機在農村的普及,提高了信息的傳輸效率,為農民做出正確的生產投資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對其收入增加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與此同日寸,移動手機的使用,使農民能夠及時掌握市場信息,拉近了農民與市場之間的距離,農民能夠及時掌握農產品價格的變化,在銷售農產品時會賣得高價,進而增加農民銷售收入。許竹青等在研究ICT技術對農民農產品農產品銷售收入的影響時,發現ICT技術對易腐農產品銷售收入的回報率為19. 720%,而對耐儲農產品銷售收入的回報為6. 180%,均高十本研究的結果,這是由十只估算了銷售收入的影響,沒有扣除掉成本,而本研究中的收入為純收入,是扣除各種成本之后的收入,從而使得回報率較小。
在普惠金融對農民增收的影響方面,每萬人農村金融機構數量在模型2一5中對農民收入有顯著正向影響,在模型6中影響不顯著。盡管如此,其系數仍然為正,說明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鋪設,一方面,可以方便農民進行金融活動;另一方面,有助十農村金融機構向農民宣傳金融知識,讓農民充分了解金融活動,從而提高了農民的金融市場參與程度,這對十發揮金融機構調節配置資金的作用有一定幫助,從而有助十促進農民收入的增加。這與李明賢和葉慧敏的研究結論相悖,其原因是在他們研究中沒有充分考慮到變量間相關性的影響,模型中同時放入了金融機構分布密度與從業人員密度,而這兩個指標具有高度相關性,從而導致金融機構分布密度對農民增收沒有顯著影響;對十人均貸款變量,除模型6中對農民收入影響不顯著外,其余模型中均有顯著正向影響,根據模型2的估計,人均貸款每提高1%,農民收入將增加0. 102%。農民獲得貸款后,會用十農業生產或非農項目的投資,實現金融資產向資本的轉化,為收入增加提供了有效途徑。
(二)交互作用對農民增收的影響
研究ICT技術與普惠金融的交互效應對農民收入的影響,是本文的重點研究內容。為探究這一影響,在模型3一6中加入了ICT技術與農村普惠金融發展指標的交互項。估計結果顯示,除模型5外,移動手機使用量與人均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交互項的系數在所有模型中顯著為負,即移動手機擁有量的提高會弱化銀行物理網點的收入增長效應,同理銀行物理網點的增加也會弱化移動手機的收入增長效應。這表明移動手機擁有量與銀行網點擁有量在增加農民收入方面呈現出一定的替代性,這是因為一方面基于ICT技術的農村金融創新業務對傳統的依靠物理網點進行的農村金融服務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前者一更能促進農民增收;另一方面傳統物理網點的增加使得農民更傾向十選擇人土服務,畢竟手機銀行、自助銀行等電子化金融服務對農民而言是新事物。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十先進ICT技術在農村地區的發展,如降低智能手機、互聯網普及速度等,從而會降低ICT技術在促進農民增收中的作用。因此,這一結果從側面證實了ICT技術與普惠金融的深度融合更利十農民增收;mobile與loan的交互項系數在所有模型中顯著為正,即移動手機擁有量的提高會強化銀行貸款的收入增長效應,同理銀行人均貸款的增加也會強化移動手機的收入增長效應。ICT技術的普及和運用,使信息的傳輸速度變快,對十銀行來說,可以借助ICT技術提高對農民經營活動監督的時效性,有效防范道德風險的發生,提高了農民貸款服務的可得性。對十農民來說,通過利用ICT技術進行貸款的中請和還款,與傳統方式相比,手續更加方便快捷,降低了中貸與還貸過程的交易成本,會對傳統的親友間借貸的模式產生替代效應,進一步放大了貸款所帶來的收入增長效應。此外,農民借助ICT技術獲得便利的貸款服務的同時,也進一步掌握了相應的ICT技術,并通過連鎖反應,向其它未使用過這一創新金融服務的農民進行言傳身教,使更多農民參與其中。而借助ICT的貸款服務,需要現代化的ICT技術。從而整體提高了ICT技術在農村的發展水平,利十ICT技術促進農民增收作用的發揮。同時,也為農民憑借ICT技術所獲得的生產投資信息提供資金支持,進一步放大了ICT技術的促進農民增收的效果。因此,這一結果直接證實了ICT技術與普惠金融交互效應,可以促進農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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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目的:
出口退稅制度作為一項出口財政激勵機制是國際上通行的稅收政策被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廣泛應用。我國從1985年開始全面制定并采用了出口退稅政策經過了出口退稅稅率頻繁的調整階段退稅體制復雜的變更階段從2008年11月1日起我國政府又實施了上調出口退稅率的政策,其中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稅率是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之一。2009年,國家對出口退稅率又連續4次微步上調,4月1日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6。青島作為全國紡織服裝的老工業基地,其服裝行業在全國40個重點城市中綜合排名連續三年列前十位,2008年1--6月份青島市紡織服裝全行業規模以上紡織企業790家,完成出貨值118.2億元,在全市工業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對拉動山東半島制造業基地建設也起著重要的作用。然而,改革開放后,特別是近幾年來,全國各地市服裝產業迅速崛起,給服裝行業的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在國內服裝業空前發展的大潮時代下,青島的服裝制造業卻沒能趕超國內后起的部分服裝產業集群帶。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分析青島的服裝行業如何在國家出口退稅率調整之后,抓住發展機遇,更大的發揮出口退稅的作用,扶持服裝外貿企業,帶動整個青島服裝產業的發展。
(二)研究意義:
隨著青島對外貿易的發展服裝出口額不斷增長出口企業也不斷增多出口退稅政策由此變得越來越重要。由于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消費需求下降,使服裝行業競爭程度更加激烈。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對現行的出口退稅政策進行適當的調整勢在必行。本文的研究意義就是分析在全球金融海嘯的背景下,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對青島服裝行業現狀的影響,并提出青島服裝行業利用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尋求自身生存與發展的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