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6:00:4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國際關系安全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安全困境” 現實主義 理想主義 新自由主義 化解
作為西方國際政治理論的焦點之一,“安全困境”是西方國際關系理論家中用以解釋國際緊張關系、對立乃至沖突形成機理的一個基本概念。對于國際關系如何超越“安全困境”,理論家們長期爭論不休,并且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現實主義的“安全困境”理論
“安全困境”思想最初萌芽于古希臘,著名的歷史學家修昔底德在《伯羅奔尼撒戰爭史》已有所述,“使戰爭不可避免的真正原因是雅典力量的增長和因而引起斯巴達的恐懼”1。爾后,許多現實主義政治哲學家在描述國際政治現狀和解釋國際政治關系時,都不同程度地運用了“安全困境”的思想。近代政治哲學家馬基雅維利在《君主論》中闡述了國家學說,他認為政治家的職責在于維護和增進國家利益,以此論證了統治者為了政治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合法性,從而把政治和道德分離開來?;舨妓估^承了馬基雅維利現實主義的傳統,認為強大的權威是終止人類無休的斗爭的有力武器。馬克斯·韋伯也深入研究了政治和國家理論,他把對權力的追求當做政治理論的核心??梢哉f,現實主義先驅們的國際安全理論為后來現實主義的發展提供了理論來源,并且使現實主義成為國際關系理論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國際關系研究中,首先對“安全困境”概念進行詳細闡述的是英國歷史學家赫伯特·巴特菲爾(Herbert Butterfield)和美國政治家約翰·赫茲(John Herz)。
巴特菲爾在他的《歷史與人類關系》中描述了“安全困境”,把“安全困境”叫做“霍布斯主義的恐懼”(Hobbesian fear)。他認為戰爭往往發生在那些刻意避免沖突的國家之間,正是刻意的避免行為導致了戰爭的發生。即使是在均無有意傷害對方的雙方之間,戰爭的悲劇依然會上演?!凹词箾]有任何一個蓄意出來危害世界的大惡人的干涉,歷史上最大的戰爭也可能爆發。它最有可能在兩個急于避免任何沖突的大國之間爆發?!?
赫茲則在學術界第一次使用“安全困境”術語。在1950年發表的《自由主義者的國際主義與安全困境》一文中,赫茲首次提出“安全困境”概念,隨后又在1959年出版的《原子時代的國際政治》一書中更為系統的闡述了“安全困境”對國際政治發展演變的影響。赫茨認為,“‘安全困境’或‘權力與安全困境’是一種社會狀態,在這種情勢(狀態)中,權力的單元發現他們自己在任何時候都是并肩存在,在它們之上沒有更高的權威把行為的標準強加給它們,從而使它們互不攻擊。在這種情況下,由相互猜疑和恐懼而產生的不安全感驅使這些單元去爭奪更多的權力以獲得更大的安全。但這種努力證明有違自己得到安全的初衷,因為十全十美的安全最后是不可能得到”3。每個獨立主權國家都是獨立的權力單元,每個單元相當于獨立平等的單子。但是,這些單子之間沒有像萊布尼茲般的來自上帝的前定和諧,它們是渾然無序的,處于無政府主義狀態中。誰也不相信誰,誰也不聽誰,沒有強大的權威作為它們行為的統一標準,存在于它們之間的卻只有猜疑和恐懼。為了求得生存,只得時時防備,并提升自己的實力。殊不知,越是防備,獲得的安全感卻越少。
“安全困境”概念被巴特菲爾和赫茲提出以后,它越來越受研究者的關注。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許多研究者諸如羅伯特-杰維斯、杰克-史奈德、阿蘭-柯林斯等都發表了相關論文闡述了“安全困境”觀念。
現實主義以人性惡的前提假設出發,對倫理道德持懷疑主義的態度,堅持政治與道德的劃分,否定倫理在國際關系上的作用。它“對人性和政治權力采用現實的態度,以一種現實和歷史的方式去看待涉及國家利益的國際問題,并在此過程中盡量克服理想主義和道德倫理主義的干擾”4?,F實主義把道德從政治理論中剔除的做法必然導致對建立國際間合作和信任機制可能性的否定。而在無政府狀態的國際環境中,由于國家之間缺乏一個超越各主權國家之上的最高權威,所以處于無法治的混亂狀態。并且,它們互信不足,相互猜疑,把對方的一舉一動都視為對于自身的威脅。為了避免對方的威脅,尋求安全,求得生存,雙方只能按照“理性自私”原則依靠自身力量形成自助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弱肉強食”是重要的競爭法則,來自他國的威脅無處不在,自衛與威脅形成強烈的緊張關系。因此,各國不得不在對外政策中推行權力政治,一方面加強國內實力,另一方面擴軍備戰,與其他國家形成對峙。但是,一國所采取的這一行動,又引起了他國的關注,被看成是對他國的威脅,他國也被迫采取應對措施,以達到力量的抗衡??梢哉f軍備競賽不斷,力量對抗不斷升級,戰爭一觸即發,而戰爭的發生將會給雙方造成兩敗俱傷,最終不利于各國的生存與安全,反而對于國家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脅的一種惡性循環狀態,這樣就使得各國陷入“安全困境”之中。約瑟夫·奈總結道,“安全困境的產生,同國際政治的基本特征,即無政府狀態,或國家之上缺少一個政府,是密不可分的。在無政府狀態之下,一個國家追求安全的獨立行為可能導致所有的國家更不安全。如果一個國家增強其勢力以確保自身的安全不受另外一個國家的侵害,那么第二個國家在看見第一個國家變得更加強大后,可能也會增強自己的實力,以防備第一個國家。這樣一來,每一方增強自己的實力,以確保自身安全的獨立行為,都會使得雙方更不安全?!?
[論文內容提要]本文力求對文化軟權力化作出一種傳播學的分析。作者認為,文化要轉化為軟權力,就必須借助大眾媒介傳播到國際社會中。在文化傳播力的積極推動下,一國的文化可能提升為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世界文化(或國際文化)?;诖?,國家在制定文化軟權力化的大眾傳播策略時,首要的是要明確對外傳播戰略目標。
自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國際政治學者約瑟夫·奈(Joseph.S.Nye,Jr)提出“軟權力”(Soft Power,又譯“軟實力”)概念以來,文化軟權力化問題引發了國際傳播學者越來越多的關注,也日益引起許多國家政府的重視。當前,中國已經把提高國家文化軟權力納入到國家發展戰略中。
一、文化軟權力化是文化傳播力的實現
從社會學的意義上說,權力是一個關系范疇,它表示的不是某種實體,而是一種關系,一種非對等、不均衡的壓迫性關系。而文化,按文化學者的一般性理解,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價值系統,帶有某種實體色彩,屬于實體范疇。由此可見,文化與權力分屬于不同的范疇,二者絕不能等同?;跈嗔χ淮嬖谟谌?國家)與人(國家)之間的關系中,那么,文化只有進入到個人(一國)與他者(他國)關系中,才可能附帶有權力的屬性。
實際上,約瑟夫,奈是從權力資源即“無形的力量資源”的角度來界定文化(包括觀念、意識形態和國家制度,主要指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的,它是一種軟權力資源(Soft power resource),以區別于軟權力(soft power)本身。他指出:“一個國家文化的全球普及性和它為主宰國際行為規范而建立有利于自身的準則與制度的能力,都是它的重要的力量來源?!憋@然,文化本身并不等于軟權力一誘導、吸引、勸服和同化他國的“吸納力”,它并不能自動地“讓他人(他國)想做你想要對方去做的事情”。對一個國家來說,要實現在國際舞臺上控制他國、影響國際事件的外交目標,首要的是讓他國民眾和國際社會認可、追隨并分享到該國的文化價值觀,即被對方民眾所認同,并把對方同化,進而對對象國的對外決策施加影響,使對方按照該國的目標、意愿、意圖或意志采取該國所預期的行動。對美國而言,就是“把他人轉化為按美國人的思維方式進行思維的人”。可見,控制權(包括對思想、態度和行為的影響和控制)是在這種文化“認同”和“同化”中得以實現的。一國的對外控制力一旦增強了,作為一種權力資源的該國文化也就轉化為真正的權力。由此可見,對一國來說,只有當自己的文化觀念與價值取向在國際社會廣為傳布并為目標國民眾所普遍接受和認同,其文化才變為真正的軟權力,從而被軟權力化。
文化之所以能轉化為軟權力,或者說,能夠軟權力化,首先是由文化這種軟權力資源本身的特性決定的。不同于硬權力資源的壟斷性和排他性,擴散性和共享性是文化軟權力資源的基本特性。硬權力資源如軍事實力或更準確地說軍備只要存在,即便不使用或充其量只需炫耀,也能給目標國施加一定的壓力,因為軍力優勢的自然顯露就可以給對方造成不定向的心理壓力,從而產生政治影響力即所謂的“國際威望”。而文化軟權力資源是非壟斷的,自然地傾向于對外擴散;而且,越是對外擴散和推廣,其輻射力越強,其被認同、分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潛在的軟權力也就越強。借用培根對知識的論述,文化如同知識,“其力量不僅取決于其自身的價值大小,更取決于是否被傳播,以及被傳播的深度和廣度?!毕喾?,“如果封閉或壟斷一種文化,那么就不能使它構成‘軟權力’的基本支柱?!辈浑y看出,文化軟權力資源的擴散性和共享性更能反映出國際關系本來就直接表現為交流、傳播關系。正如美國國際關系學者艾克拉,愛里亞(Akira Iriye)從文化關系的角度解讀國際關系時所言,國際關系就是“意識的共享與傳遞……記憶、思想、感情、生活方式、學術與藝術以及其他形式符號的交流?!闭蛉绱?,國際范圍內的文化傳播關系在國際關系中日益凸顯出來。
不過,文化的擴散性和共享性只是為文化軟權力化提供了可能,而文化要真正轉化為軟權力,所必需的是文化傳播力的推動。所謂文化傳播力,就是推動一國文化向外傳播,使其由民族文化“泛化”(普遍適用或普適化)為世界文化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軟權力化就是文化對外傳播力的實現。
在信息日益全球化的時代,作為信息傳播載體的大眾媒介自然地成為文化傳播力的象征。通常,對外文化傳播通過兩種途徑來展開,一是人際傳播(表現為各種跨國人際交往和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一是大眾傳播(是指運用大眾傳媒對外傳播文化信息)。相比而言,在文化的對外傳播中,無論就傳播的深度還是廣度,大眾傳播都要優于人際傳播,因為大眾傳媒大容量、高速度、高密度的信息傳輸能使各種文化信息資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示和共享。實踐也證明,大眾傳播媒介是文化傳播最重要的媒介和載體,是推動對外文化傳播最強大的動力。
基于大眾傳播媒介在文化軟權力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約瑟夫· 奈把大眾媒介視為文化軟權力資源的有機組成部分。他指出,“特別是文化、教育、大眾媒介等方面,軟權力的性質是無法用傳統的地緣政治學來解釋和評估?!痹诖?,他把大眾媒介當成了像文化一樣的軟權力資源來看待。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國文化軟權力化的過程最終歸結為該國大眾媒介對外文化傳播的過程。
二、文化軟權力化是國家對外傳播的戰略目標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原國務院新聞辦主任趙啟正在2006年3月的一次會議上發言中指出了中國文化的嚴重“人超”狀況。他認為,這其中的關鍵在于中國的文化對外傳播力不強。而文化只有傳播,才有影響力,國家的強大才有持續的力量。確實,我們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是:盡管我國擁有悠久燦爛的傳統文化,具備豐厚的文化軟權力資源,但是文化的對外傳播力和影響力卻不大,文化的軟權力化程度還很低。之所以出現這種困局,除了在客觀上信息傳播技術手段還相對落后以外,更為重要的是,在主觀層面上我們尚缺乏必要的文化軟權力化的戰略規劃,以及相應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
要想盡快改變這種文化軟權力化程度低的局面,不僅僅在于實現對外傳播物質技術手段上的飛躍,也不限于構建政府宣傳控制與媒介專業約束之間良性互動、行之有效的對外傳播機制,更為根本的是要確立起一種最能符合國家利益而一以貫之的對外傳播戰略目標。
文化的軟權力化是在國家主導和控制下實現的,它具體落實到政府直接或間接從事的對外文化傳播活動上,尤其體現在政府指導大眾媒介向國際社會或目標國傳播本國文化的行為中。在此,政府對大眾媒介的指導根本性地集中在對外傳播戰略目標的確立上。
依國際關系學中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理論的理解,一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國際“權威”或威望并不取決于——起碼不完全取決于——它的軍事、經濟實力等客觀物質性因素,而是取決于國際間的社會性觀念,即它同對象國或者說目標國之間所達成和構成的共有觀念或所謂的“共識”(共有知識),它是由主觀的文化觀念(結構或模式)社會地建構起來的。具體來說,如果它同對方共享一種積極的合作性觀念,那它們彼此就會把對方當朋友看待;而如果它同對方共享一種中性的競爭性觀念乃至消極的敵對性(沖突性或對抗性)觀念,那它們彼此就把對方當競爭對手乃至敵人看待。由此可見,在國際社會中,每一個國家的身份都歸屬于集體中的身份,是集體認同(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的產物。
進一步說,建構主義認為,“國家利益(包括最高意義上的安全利益)源于國家身份”依賴于自我身份認同。一國是在確立了自我身份之后,才相應地界定和選擇自身利益,確定其利益的范圍、程度和數量。可見,就像國家身份,國家“利益也不是‘自在地’存在那里等待被發現,而是通過社會互動而建構起來的”,或者說,是從與他國共同締結的國際社會中學習的結果。最終,國家行為又是由國家利益決定的,國家依照自身的身份和利益相應地采取與之相符的行動??偠灾瑹o論是國家身份、國家利益還是國家行為都是由文化觀念所建構的,都是在“集體預期(或期望)”中完成的。作為國際社會中的成員,每一個國家都是從共有的文化觀念中首先獲知自己是誰,進而知道最需要什么,最后懂得應該采取什么樣的行動。
從上可以看出,對一個國家來說,對外文化傳播的戰略目標應當是:制造和供給“共有觀念(文化)”,從而引導和規范相關國家確立其國家身份,定義其國家利益(包括國家安全),支配其國家行為,最終達到在文化觀念上影響和控制目標國的目的。
從上述意義上說,文化軟權力化的大眾傳播策略首要關注的是,運用大眾媒介向國際社會提供“共有觀念(文化)”。為此,一國的大眾媒介要積極地通過對外傳播力促本民族文化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和認同,從而提升和轉化為相關國家共享的、作為共有觀念的國際文化乃至世界文化。
比方說,就國家安全而言,一個國家可以利用傳播出去的文化的同化作用,將自己的安全認知灌輸給其他國家,使得與對方共享同一套國際安全知識(觀念),從而塑造和改變他國對自身安全利益的認知。如,美國文化在中國的大眾傳播無疑可以起到軟權力的作用,即通過宣傳美國觀念影響中國對自身安全的看法,促使中國認同美國的戰略思維進而融合到美國所期望的戰略格局中去。
論文關鍵詞 個人 國際法主體 特殊情形
凱爾遜曾言:“認為國際法主體是作為法人的國家的說法并不意昧著國際法主體不是個人。它意昧著,個人是按照特殊方式作為國際法主體的,是按照個人作為國內法主體的通常方式以外的方式作為國際法主體的。” 國際法從誕生發展至今,隨著國際法規范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國際法主體的范圍也有拓展的趨勢。而對于個人到底能否獲得國際法主體地位,學界眾說紛紜。下面,筆者將根據學者的觀點,對個人在特殊條件下可獲得國際法主體地位這一論題,做簡單闡述。
一、 國際法主體與個人的界定
在確定何種情況下能夠將個人作為國際法的主體之前,要先搞清楚國際法主體是什么、個人又涵蓋到什么范圍,否則會出現邊界模糊的情況。因此,下面筆者將結合通說與學者觀點,簡單闡述國際法主體與個人的界定標準。
(一)國際法主體的界定
首先從學理上看,學者習慣用要素來界定國際法主體,即使用一句話來描述也可以分出三到四個要素。認同程度比較高的是梁西先生的觀點:“國際法主體是具有直接享受國際法上權利和承擔國際法上義務的能力的國際法律關系的獨立參加者?!?有的學者直接避免了用一句話概括,而是用幾個要素來界定國際法主體的范圍。這些學者一般認為國際法主體應當有以下三個特征:第一,具有國際求償能力;第二,能夠直接承受國際權利和國際義務;第三,能夠獨立參與國際關系。 根據以上兩種定義方法,我們可以看出國際法主體至少在國際社會上具有獨立資格以參加到國際關系中來,并且能相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于國際求償能力,筆者不認為這必須單列為國際主體的要素,因為求償必然與侵害權益的損害賠償有關。所以,只要該主體能夠直接享有國際權利、承擔國際義務,就必然相應地擁有國際求償能力。因此,筆者認為,只要是能夠獨立參加國際關系、直接享有國際權利、承擔國際義務的主體都是國際法主體。
而從實際分類上來看,在傳統意義上的國際法中,國家是唯一的主體。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國際組織得到了迅速發展,其國際法主體地位也逐漸得到了承認。但是兩者之間存在不同:國家享有全部的國際權利與國際義務,即國家的權利義務囊括了國際法整個領域,因此國家是完整的國際法主體;而國際組織是在國家簽訂的協議之下,僅僅在特殊領域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所以國際組織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應當屬于部分國際法主體,或者說是派生的國際法主體。只有國家愿意讓渡一部分權利給國際組織,國際組織才能在某一領域成為國際法主體。但不管如何分類,現今公認的國際法主體主要為國家和國際組織兩大類。
(二)個人的界定
對于個人是否具有國際法主體地位,學者主要有三種觀點:肯定說、否定說、折中說。顯而易見,第一種學說完全肯定個人具有與國家相同的國際法主體地位,第二種學說完全否認個人具有國際法主體地位,而第三種學說則部分承認了個人在國際法上的主體地位。其中,第三種學說的代表人物有李浩培先生,他認為:“例外地,個人也可以直接享受國際法上的權利和負擔國際法上的義務,因而國際社會至少已趨向于承認個人為部分國際法主體?!?筆者也傾向支持第三種學說,有條件的、在一定范圍內賦予個人以國際法主體地位,至于支持的原因,將在本文的第三部分進行詳細論述。
在我國,將行為主體分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鑒于國際組織已經獲得了國際法主體地位并且沒有過多的爭議,本文則將個人界定為自然人和法人這兩大類。
二、個人具有主體地位的國際實踐
雖然個人沒有被學界公認為國際法主體,但是在現有的國際公約中可以發現規定個人成為國際法主體的條款。這些國際實踐不僅證明了個人可以具有國際法主體地位,也為總結個人作為國際法主體的情形提供了參考?;趯W者們的歸納總結,筆者認為可以將國際實踐分為兩種:授權型和懲戒型。
(一)授權型的國際實踐
授權,即授予權利。關于權利保障方面的實踐,學者主要將其分為兩類:一類是人權,一類是其他權利。
首先在人權方面,最典型的代表是1998年的《歐洲人權公約》,并且相應的歐洲成立了歐洲人權法院,將對歐洲每個人人權的保障置于司法機關的保障之下。 雖然看起來有很多國際公約保障人權,但區域化、籠統化色彩濃厚,反而不容易在國際法層面上將保障人權落到實處。
另外,對于個人其他權利的保障,散見于各個國際公約之中。如“《聯合國》第87條和1947年《托管理事會程序規則》第76至93條,承認托管領土的居民有請愿權” ;再如“1919年《凡爾賽和約》(第279條)成立的混合仲裁庭承認同盟國與協約國的國民對于一戰中在原來敵國境內遭受的財產損失有起訴權” ;等等。但是通過列舉我們也可以看出,對個人國際法主體資格的承認僅僅局限于某個國際條約的某幾款規定之中,對于所處的公約依附性過強,并沒有獨立的、系統的有關個人授權的規定。
(二)懲戒型的國際實踐
對于懲戒性的個人主體資格的承認,主要體現在國際犯罪方面。雖然相關學者沒有在此方面再進行更進一步的分類,但是筆者認為,可以進行再分類:個人單獨犯罪與個人利用國家犯罪。
第一種,個人單獨犯罪的相應措施主要體現在各國的普遍管轄權上?!秶H法院規約》第1條規定:“本法院為常設機構,有權就本規約所提到的、受到國際關注的最嚴重犯罪對個人行使管轄權,并對國家刑事管轄權起補充作用?!睆姆l中可以看出,這里的個人僅僅指自然人,此種罪行也多為販賣罪、海盜罪等性質惡劣的國際刑事犯罪,而普遍管轄權的行使也是國際上公認的規則,所以在此筆者不再贅述。
第二種,個人利用國家犯罪,主要體現在戰爭罪、滅種罪、反和平罪等危害國際秩序的罪行,而且是以一人之念而舉國實行某種行為的犯罪。對個人的懲戒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戰后的紐倫堡大審判和遠東國際法庭的審判。
顯而易見,此類主體資格承認就是對于國際犯罪者判處刑罰,只是根據犯罪狀況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規則,但本質上都是懲戒。
三、賦予個人國際法主體地位的幾種情形
現行的國際公約對于個人具有國際法地位僅限于幾個特殊領域甚至是個別的條款,而本文意在指出在哪些情況下個人可以獲得國際法主體地位。也就是說,在哪些條件和范圍內,可以賦予個人國際法地位,而不是局限于個別規定。經過總結,筆者認為以下四種情形中個人可以成為國際法的主體。
(一)國家不能保護國民基本權利
從傳統國際法發展至今,國家一直是公認的國際法主體。筆者認為,其原因就在于國家能夠代表國民進行國際活動,并在國際上為本國國民爭取利益。但是,如果國家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積極主動的去保障公民的利益甚至侵害公民的基本權利時,只有本人才能最積極、最及時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此時再不賦予個人以國際法的主體地位,個人權利又要如何保障?需要澄清的是,這里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侵害者,不僅可以是其他國際法主體,也可以是個人所在國。因此,當國家不能保障本國國民的基本權利時,應當賦予個人以國際法上的主體地位,以便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的行使。
(二) 個人利用國家進行犯罪
這一情形主要適用在懲戒性方面,但是應當排除普遍管轄權作為個人取得國際法主體地位的情形。筆者認為,普遍管轄權只是管轄權的拓展,實施普遍管轄權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逃往國外而無法對其實行刑罰,這與本文討論的個人參與到國際關系中承擔權利義務并無太大聯系,因此應當排除實施普遍管轄權的幾種罪行。此處討論的焦點,是個人利用國家進行犯罪的情形。這主要體現在反和平罪、戰爭罪等個人利用國家嚴重破壞國際秩序、對人類的安全和平造成巨大沖擊的罪行。這種犯罪往往是幾個人或一群人操控,利用國家之力對國際秩序實施破壞,那么對犯罪相應的懲戒不應當也無法對國家實施。因此,在個人利用國家實施犯罪時,應當賦予個人以國際法地位接受相應的懲罰。
(三)法人具有開發人類共同財產能力
在實踐中,一般來說往往是法人這樣一個群體才具有開發資源的能力和資格,而自然人往往不能,因此此種情形應當只適用于法人。類比《海洋法公約》,當法人擁有開發人類共同財產的能力時,應當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后賦予法人與國家相同的地位對人類共同財產進行開發。當然,這是有前提的:如果人類共同財產可以由一個公司類型的機構進行管理,開發類似于投標競標,中標的法人則可以對人類共同財產進行相應的開發。但是現在并沒有相關規定,所以只能是一個設想。另外需要補充的是,不僅要賦予法人開發的權利,對于開發行為造成的污染或其他侵害,法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對無國籍人的權利義務界定
(一)石油貿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貿易流向的概念
貿易流向是指貿易的地區分布和結構,通常表示為某地區貿易量在貿易總額中所占的比重。從這個意義上講,石油貿易流向就是某地區石油貿易量占石油貿易總量的份額,因我國是以石油進口為主的國家,研究石油貿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區石油進口量占我國石油總進口量的比重。另外,貿易流向包括兩個不可分的因素:貿易的方向以及貿易的規模,在討論石油貿易流向問題時,必須兼顧量的差別。
2.石油貿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價較高的情況下,世界各國的貿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為三種,并有各自的特點。戰略導向型,即國家根據自己長期發展戰略的需要來選擇貿易伙伴、地區及貿易量;經濟導向型,即出于經濟考慮,如考慮能源運輸成本或本國產業經濟發展規劃的要求,選擇貿易方式;地緣導向型,即在擴大貿易伙伴時,更多考慮地理位置臨近或者有著地理運輸優勢的國家作為潛在或現實的貿易伙伴。
(二)國際石油貿易整體環境
宏觀環境是研究問題的出發點,作為石油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石油貿易流向必須結合當前國際石油貿易的整體背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1)全球經濟的區域結構變化助推國際石油貿易;(2)石油金融市場對現貨貿易的影響越來越大;(3)世界石油地緣政治格局呈現多元化態勢;(4)替代能源引發石油貿易格局演變。
(三)世界石油貿易流向未來趨勢
當前,世界石油貿易流向在出現新的分化組合,多元化程度進一步加深。整體看來,歐佩克的統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沖擊,世界石油貿易逐漸向俄羅斯、非洲等非歐佩克國家偏移,正確分析世界石油貿易流向趨勢可以避免無謂競爭,有利于我國石油貿易流向的優化。主要表現在:(1)歐佩克石油貿易份額將有所降低,但總份額及發展潛力仍很大;(2)俄羅斯是未來石油貿易流向的重點地區;(3)里海地區貿易量增長潛力與障礙并存;(4)拉美國家石油貿易前景廣闊;(5)非洲是各國實現石油貿易流向多元化的重點地區。
二、我國石油貿易流向現狀分析
(一)世界石油儲量分布及發展趨勢
1.現有儲量分布
世界石油資源的分布存在明顯的區域差異。除在陸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來海底石油的探明儲量增長很快,現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儲量已占世界石油總儲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資源大都分布在發展中國家,其分布規律為西半球多于東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亞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極不均衡,僅中東地區就占55.58%的可采儲量,美洲、非洲、東歐及前蘇聯、亞太地區,分別占24.78%、8.72%、7.45%、2.53%。
2.能源發展趨勢及未來油氣生產預測
從未來世界經濟、能源、環境協調發展的角度,從能源發展的資源基礎和技術發展的可能性出發,預測油氣生產和其他能源的發展結構,可以比較科學地反映客觀規律。石油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氣則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將成為21世紀的主力能源。
(二)我國石油貿易流向狀況分析
1.貿易來源。中國近年來雖努力分散原油進口來源,大力實施石油貿易來源多元化戰略,但進口來源單一的狀況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體到國家來講,2007年我國主要從沙特、俄羅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國進口原油,自每個國家進口的原油量,均超過了1000,合計為9069萬噸,占當年原油進口總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別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貿易方式。當前,參與國際石油貿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即現貨、期貨、長期合約及獲取份額油等,我國的石油貿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現貨,期貨很少參與,長約及份額油的獲取都非常少: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石油貿易中,份額油只占進口石油的不足20%,現貨采購達50%,長約油僅為50%(日本高達90%);我國缺乏充足的儲運設施,期貨市場剛剛開設燃料油期貨,原油期貨仍未啟動。國際油價的定價權在期貨,我國雖然是國際石油市場的“戰略買家”,但仍無定價權。
3.運輸狀況。相較而言,海運石油的成本較低,管道運輸相對可靠,鐵路運輸雖然運量有限,但是陸地線路對于國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戰略意義。我國目前的石油進口方式,主要以海運為主,采用管道運輸的石油主要來自中亞,而來自俄羅斯的石油基本是通過鐵路運輸。
4.小結。綜合以上分析,整體看來,我國非洲、南美地區的石油貿易份額逐漸增大,石油貿易流向進一步多元化,但進口來源仍較為集中,主要是中東和非洲,而與我國有著良好地緣關系的俄羅斯中亞地區的貿易份額則相對不足,甚至呈現縮減趨勢。具體來講,我國目前的石油貿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風險:(1)運輸風險。(2)中東作為貿易主流向有一定風險。(3)與美國可能產生較大沖突。
三、我國石油貿易流向優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國石油貿易流向優化策略
1.石油貿易來源多元化。從地理位置上看,我國北依俄羅斯,西臨中亞,與我國接壤的東南亞地區也有很豐富的油氣資源,我國獲得充足的油氣供應,有很強的地緣保證。同時,隨著我國進一步健全運輸管線建設,中東海灣地區的石油輸送安全性也將大大提高,我國與中東地區的石油合作也將進一步加強。
2.石油貿易方式多元化。國際石油貿易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分成油、長期供貨合同和現貨期貨貿易。為了提高我國石油貿易方式的合理性,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1)為了保證中國對石油資源獲得的穩定性,進口原油的貿易方式應以長期合同為主,應占60%以上。(2)國家間貿易多樣化。(3)大力發展石油期貨貿易,參與石油金融市場,規避石油進口和價格風險,爭奪石油的定價權。我國可在借鑒國際石油貿易市場多層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體多元性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國內實貨交易市場,有步驟地推進期貨市場的建設,形成現貨、遠期、期貨為重點的多層次、開放性的市場體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構建“蜘蛛網”式戰略運輸線路。海運作為我國的主要石油運輸方式,其運輸能力和風險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滿足國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結合我國的地緣特征和世界石油儲量分布,我國要保障石油運輸線路安全,應以石油管線為主,大力構建“蛛網式”戰略線路,有效解決我國對馬六甲海峽的過分依賴和我國周邊陸路運輸能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具體講可分為以下兩個方面:(1)獲得印度洋的入??冢?2)構建俄羅斯、中南亞陸地運輸體系。
(二)我國石油貿易流向優化保障措施
1.提高國內供給能力,適當控制國內需求和適度進口。提高國內石油供給能力是未來解決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議我國優先加強國內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備儲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給率;鼓勵中國海上合資原油銷往國內。在控制國內需求方面,應適當控制一次能源消費中石油比例增長的速度,大力發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稅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費。適度進口應是實現油氣資源進口盡可能地滿足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實際需要。
2.充分利用當前經濟危機,提高石油貿易主動性。經濟危機下,很多國家需要資金救市,我國龐大的外匯儲備找到了有效的投資渠道。一是可以對政治友好國家進行經濟援助,為石油貿易創造良好的國際關系;二是可以用外匯與油氣資源豐富的國家開展油氣資產交換,比如我近期實現的中俄“貸款換石油”交易,為保證本國能夠擁有長期穩定的油源供應奠定了基礎,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著國際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著有利于中國的方向發展。
3.和諧發展國際關系,保障石油供應穩定性。發達國家與我國的石油競爭,最終要通過石油輸出國來實現。我國應該繼續發揮能源外交優勢,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發揮中國經濟崛起的優勢,將石油合作納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積極參與地區性、國際性的各種對話和交流,特別是與國際能源機構和石油輸出國組織的交流,深化原油資源合作,提高對資源的獲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規體制,推進石油產業市場化。歐美等石油生產國和消費國在立法的基礎上,通過政府制定政策、監管機構統一監管、企業商業化運作等途徑,形成了普遍認同的石油管理體制,實現了規范的能源產業市場化運作,也為我國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在市場化建設方面,引入競爭機制,取消上下游領域和南北海陸地域的限制,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為石油企業開辟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四、結論
我國的石油貿易流向關系到我國能源安全,關系到我國國民經濟平穩、快速的發展。研究的過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結論:(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貿易流向的研究不應該僅僅局限于石油進口來源地,也應包括石油貿易方式和運輸方式,石油貿易流向的優化也必須從這幾方面展開。(2)石油貿易流向的研究必須緊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觀念。(3)“石油衍生品”市場地位空前提高。(4)我國石油貿易流向多元化應是貿易來源、貿易方式及運輸路徑的系統多元化,相關策略制定應該充分結合地緣特征,構建以俄羅斯—里海及東南亞地區為主的貿易多元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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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貿易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所謂特色,就是不面面俱到,而是充分利用地域優勢、學科比較優勢,在東南亞研究的某一個領域或者對東南亞某個國家的研究中形成較為明顯的優勢。東南亞有11個國家(東盟有10個成員國),多樣性非常突出,歷史、民族、語言、宗教、政治制度、經濟發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幾乎找不到對東南亞研究的各個學科領域以及東南亞所有國家都很熟悉的專家。所以,特色研究幾乎是國內外所有東南亞研究機構的共同特點,如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以研究華人華僑和中外關系史為特點;北京大學東南亞學研究中心以東南亞歷史、東南亞政治和國際關系為優勢;暨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則注重研究當代東南亞國際關系和華人華僑;廣西社科院東南亞研究所以印支半島研究為傳統;云南省社科院重點關注東南亞半島國家。當然,由于東盟這個地區組織的重要性不斷凸顯,現在國內幾乎所有的東南亞研究機構都關注它。在這樣的夾縫當中,云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一開始就把對緬甸和大湄公河次區域(GMS)合作的研究作為自己的優勢、特色,加以培育。緬甸過去是冷門,很少有人關注,但緬甸與我國有2200多公里的邊界線,是我國進入印度洋的最捷徑,它在中國對外開放中的重要地位遲早會顯現出來。基于這樣的認識,云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組織了多名精通緬甸語和英語的年輕學者,靜心投入對緬甸的長期調研和跟蹤研究。2004年,東南亞研究所的幾名學者聯合提出了修建中緬油氣管道的建議并最終為國家所接受。2009年,該所自籌經費開始出版緬甸研究叢書。2011年底,又根據形勢的需要,在聘請多名校內外專家的基礎上,成立了云南大學緬甸研究中心,從而在國內外豎起了緬甸研究的大旗。GMS合作是中國與周邊國家的第一個次區域合作機制,也是迄今為止成效最為明顯的次區域合作機制。云南從1992年開始代表中國參與這一合作機制,廣西在2005年也加入了進來。
所謂的研究有深度,就是要能運用合適的理論和方法進行研究,克服視野不寬、就事論事的傳統缺失。我國的東南亞研究隊伍中,理論功底好、研究能力強的人多數不懂對象國語言,而學東南亞國家語言出身的學者,往往英語不好,知識面窄,理論基礎和分析能力偏弱。云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這幾年自覺地補課,努力培養一支語言好、理論功底深刻、寫作能力強的研究隊伍。
所謂接地氣,就是強調書面調研與實地調研相結合,即必須掌握第一手資料,與研究對象國的社會各界有著十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能夠與國際學術界接軌。而不接地氣在我們國內的東南亞學界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過去是沒錢,去不了東南亞國家;現在則有很多學者吃不了苦,不愿意較長時間呆在一個國家,尤其是相對艱苦的緬甸、柬埔寨、老撾和越南,我國愿意到這些國家訪學或留學一年以上的學者或學生越來越少。這些年云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和緬甸、泰國、老撾、越南以及新加坡的交流較多,有的學者一年能去緬甸五次,并和緬甸的官員、智庫、大學建立了機制化的溝通與合作;還有的學者每年有一半的時間在國外調研和訪學。
一、由內而外的研究路徑:國家為中心
國際政治學是研究權力及其分布的學科。從歷史經驗來看,經濟因素(財富)是權力的重要來源,國家力量是國家富裕的必要條件。因此,把政治和經濟結合在一起研究的動力,是對權力來源和運用的分析。從本質上看,國際政治經濟學考察的就是權力和財富之間的互動。
美國國際政治經濟學者羅伯特吉爾平認為,二者互動的內在機制可以歸納為回答三方面的問題1:首先是市場經濟增長的政治根源及作用;其次是經濟變化和政治變化之間的關系;最后,國際市場對國內經濟的影響。與吉爾平相似,英國學派的蘇珊斯特蘭奇也對權力的結構作出了解釋2。她認為,國際社會存在兩種權力:聯系性權力和結構性權力。聯系性權力是傳統權力政治的范疇,結構性權力由安全、生產、金融和知識四種結構組成。這是斯特蘭奇對財富與權力轉化模式的探索。
早期的IPE代表理論3包括:相互依存論、霸權穩定論和依附理論。羅伯特基歐漢和約瑟夫奈的“復合相互依存理論”4通過“敏感性”和“脆弱性”兩個概念,突破了純粹的經濟自由主義領域,把經濟權力與政治權力聯系在一起,初步探討了財富與權力的轉化關系。金德爾伯格5和吉爾平所主張的霸權穩定論,在嚴格意義上并沒有涉及財富與權力的轉換關系,但是這種理論作為早期IPE的探索,把經濟現象納入政治學的分析框架中,為政治與經濟在學科上的統一做出了努力。基歐漢的后霸權合作論引入了國際機制的研究視角,為國際政治經濟學分析方法的轉型提供了新的思路。依附論研究市場經濟在國際范圍內發生的影響,則在政治學和經濟學之間搭建了橋梁。不過,依附論建立在一個相對比較靜態的理論模型上,對世界經濟體系中各國經濟地位的變更無法給出合理的答案;同樣,這一理論也無法讓人信服地理解財富和權力轉換的途徑和因果關系。
通過以上簡要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早期國際政治經濟學者的理論,主要目的是從政治和經濟互動的角度,研究國際關系中僅靠政治學無法解釋的現象。但是,由于傳統國際政治的研究對象是國家,早期的國際政治經濟學不可避免地帶有政治學的痕跡,落入以國家為中心、由內而外的研究思路中。
因此,這一時期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把國家視為統一、抽象的變量。政治學研究對象中的國家,是國際政治中處于單元層次的變量6。無論是現實主義者或者自由主義者,都以國家利益為分析對象。他們假定,國家中不同階層和社會團體的成員,對國家利益的認同是一致的。因此,在傳統政治學的分析方法中,國家是統一的整體。即使是肯尼斯華爾茲本人,也無法要求研究者區分體系層次和單元層次的不同變量,更不可能繼續對國家內部的不同政治層次進行區分,
(2)國家是國內政治經濟變革的唯一決定者。傳統政治學認為,由于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國家間的關系幾乎完全由國家自行決定。受到這一思路的影響,學者們更多地把注重力依舊集中在國內政策、條件變化對國際政治經濟環境可能出現的影響上。
(3)世界經濟體系結構基本穩固,一個國家在這個體系中的國際分工決定了它在體系中的位置。各國政府通過刺激需求的政策和福利計劃,可以滿足本國選民的需求,并促進國內充分就業,同時無須放棄對穩定國際經濟所承擔的義務。國內經濟自主和自由國際經濟秩序的準則之間協調一致,是國際政治和經濟體系穩定的一個主要因素。至少到20世紀60年代末,各國基本上可以部分互不相干地執行國內需求治理政策7。
但是,國際關系發展的現實,極大地挑戰了這一時期的IPE理論。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各國互不相干地執行國內需求治理政策的情況受到了挑戰。商品、貨幣和資本頻繁的流動,使得國內和國際越來越難以截然分開,社會對政府要求提高,各國政府政策的自主程度開始下降,各國經濟的類似性不斷增加?!皫缀踉诿恳粋€國家,公眾和私人的需求遠遠比國家滿足這些需求的經濟能力增長得快”8。隨著全球化浪潮的到來,本屬于各國內部的經濟治理事務,越來越被暴露到外部世界面前。傳統的“以國家為中心”研究范式,越來越受到國際范疇內新出現的各種政治經濟力量的挑戰。而越來越多的學者也逐漸發現,即使是一個國家內部,由于受到外部力量影響的速度不同,在政策立場上也存在著不同的層次。在此基礎上,國際政治經濟學的研究思路,開始出現了由外而內的逆轉。
二、由外而內的研究路徑:國際力量影響國內政策選擇
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有學者提出,不能忽視國際經濟環境對國內政治經濟的影響。彼得卡贊斯坦(PeterKatzenstein)在《國際關系和國內結構:工業發達國家的對外經濟政策》9中認為,國際關系的內部化和國內結構的外部化在對外經濟政策決策過程中有同等重要性。而最突出的研究成果當數彼得古勒維奇(PeterGourevitch)。他提出的“顛倒的第二種意向”,突破了傳統國際政治領域視國家為單一行為體的研究模式,指出了國際力量影響國內政策選擇的中介環節,從而奠定了國際政治經濟學研究思路由外而內轉型的基礎。
不過,卡贊斯坦、古勒維奇等的探索直到80年代后期才逐漸引起學術界的關注,最終在90年代成為國際政治經濟學領域的主流,并進而影響到國際關系其他領域的研究。如今的國際經濟學者認為:“假如不抓住國家經濟和世界經濟之間聯系的性質以及這些聯系的變化,我們不能理解國家內部的政治”10。
國際政治經濟學逆向的探索未能立即受到廣泛的關注,是基于兩方面的因素:首先,盡管IPE的興起是為了把現實主義抽象掉的經濟變量和非國家行為體重新納入到國際關系領域的研究中,但是在上世紀70~80年代,國際關系的研究依然以現實主義為主導,國際政治經濟學領域也不能例外,無論是吉爾平或是斯特蘭奇,都是現實主義學者。因此,國際政治經濟學者的注重力,依舊集中在解釋財富與權力的轉化關系上。霸權穩定論、相互依存理論和依附理論,都以全球市場與民族國家處于緊張狀態為前提假設條件。IR{pq|lD=lRl!DpZsP5*6}sPvc:2J66wenki@vcf6FFBJ2H3&G0gh
其次,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國際環境出現兩個重大的變化:一是
蘇聯解體,冷戰結束;二是全球化的逐漸深入。全球運輸成本的降低,包括通信、貿易金融制度等全球一體化公共產品的建立,使得國際貿易的流動性大大增加,國際資本市場大幅度擴張,生產要素全球流動的可能性增強。這些變化,幾乎影響了每一個國家的政策選擇。有些影響比較明顯,比如出現關稅同盟,建立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有些影響雖然不那么明顯,但在國內政治領域意義更為重大,如跨國行為體對國內政策的影響,利益群體同盟的瓦解與再結盟等。海倫米爾納和基歐漢認為,國際化通過三種途徑影響了國內政治:塑造新的政策偏好和政治同盟;引發國內經濟和政治危機;削弱政府對宏觀經濟政策的控制11。
論文國際政治經濟學的兩種不同研究路徑:國際與國內來自免費
在此基礎上,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思考如何從理論上突破早期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的國家范式,轉而從市場與國家互動的角度來理解當下的國際關系。從大的研究路徑而言,由外而內的IPE理論分為兩類:一類以國內結構作為變量,分析不同模式的國內結構對國際力量作出什么樣的不同反應;一類以國內行為體的經濟立場為變量,分析利益群體的政策偏好,采納和推行不同的貿易政策應對國際力量??偟膩碚f,由外而內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研究包括以下代表理論:
1.“顛倒的第二種設想”12
在華爾茲關于戰爭根源的三種設想中,第二種強調的是國內政治體制差異對國際沖突或合作的“外溢”效果。古勒維奇認為,將這種設想“顛倒”過來,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國際體系不是國內政治和結構的結果,而是后者的原因。這種分析方法的特點是:首先,把國家內部的屬性視為一個隨時間而變化的變量;其次,把國際力量作為國家制訂政策的環境因素。
古勒維奇是在分析經濟危機對國家內部的政治結構、經濟政策的影響時提出這一假設的。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及之后的二戰期間,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政策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在大蕭條之前,各國都從經典經濟學理論出發,通過供給和需求的曲線變動來制訂政策。因此,當1929年經濟危機發生時,各國普遍的做法是降低物價,削減成本,減少投資,其結果是工人工資降低,抑制了購買力,并進而引起經濟發展的動力不足。在此情況下,各國開始探索不同的經濟政策。一直提倡自由貿易的英國開始貶低英鎊的價值,對進口設置關稅壁壘,提高政府補貼,并對工業提供一定的補助。瑞典、德國和美國也采取了相似的措施,并且他們還開始應用經濟學理論探索新的政策,這就是現在為我們所熟悉的——拉動內需和宏觀經濟調控。
古勒維奇認為,國際經濟環境通過中介環節,影響國內政策選擇。“國際體系不僅是國內政治和結構的結果,更是后者的原因。經濟聯系和軍事壓力限制了包括政治決策、政治形式在內的一系列國內行為。因此,國際關系和國內政治之間的聯系是如此緊密,使得二者必須被視作一個整體而同時研究”13。
盡管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古勒維奇的探索并沒有形成嚴密的理論,但是他的假設對后來的政治經濟學者提供了這樣幾點啟示:(1)不同政治體制的國家,在面對同樣的國際經濟環境時,有可能作出相同的反應;(2)國際力量影響國內政治,具有特定的規律;(3)國內利益群體與國際力量的結合,有可能產生新的政策,突破原有的政治結構。正是在“顛倒的第二種意向”的基礎上,奠定了20世紀90年代國際政治經濟學轉型的方向。
2.國內政治聯盟與分裂的假說14
羅戈斯基(RONALDROGOWSKI)借助斯托爾普珀-薩繆爾森模型,把國內政治抽象出來,提出了國際貿易變化影響國內政治聯盟與分裂的假說。羅戈斯基認為,擴大貿易開放會增加國內豐富要素持有者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地位,當國際貿易收縮時,獲利者和政治地位的消長正好相反。國際化降低了消費者對進口商品支付的價格,提高了出口商品生產者的價格,降低了進口競爭商品生產者的價格。前兩個群體因國際化而受益,最后一個群體因國際化而受害。因此,這些群體必然結成聯盟,支持或抵制國家進一步擴大國際化的政策。具體而言,國際貿易與國內政治聯盟的關系是:一個國家的某種(或某幾種)資源假如多于其他國家,它就具有競爭優勢,擴大的國際貿易能使得資源的擁有者獲利較多,因此,他們會在政治上組織起來支持自由貿易;反之,把握該資源的政治力量會傾向于貿易保護。
羅戈斯基提出了一個非常簡約的分析模型,令人信服地探討了國際體系層面的因素(國際貿易)與國內政治結構變化的關系。這一研究為國際政治經濟學的轉型提出了理論依據。3.雙層博弈理論15羅伯特普特曼是一位比較政治學者,他認為,單從國內利益集團的政治運作,或國際體系的結構性壓力來理解國家政策選擇,都是不夠的。他以國際談判的情況來說明,在一個國家對外進行談判的同時,國內層面也在進行利益的博弈,因此談判是國家的政策制定者同時與國際層次和國內層次兩股力量進行博弈的結果。
普特曼建立了一個以國家談判者為核心,以獲勝集合為主要概念的理論框架?!霸趪覍哟紊?國內集團為了促使政府采納有利自身的政策而對政府施壓以尋求自身利益,政治家則通過在這些集團中建立聯盟以保證權力。在國際層次上,一國政府會最大化自身滿足國內壓力的能力,同時最小化對外國發展的不利影響。只要國家是相互依靠并且是的,中心政策決策者就不能忽視這兩個層次博弈中的任何一個?!币虼?國際經濟是國家的政策制定者同時與國際層次和國內層次兩股力量進行博弈的結果。
普特曼把國際協議的達成過程分為談判過程和批準過程,后者是國際協議進入國內政治的重要因素。他認為,三方面的因素決定了國內支持程度——國內層次上支持者的權力分配、偏好以及可能形成的聯盟;國內政治制度;國際層次談判者的戰略。
總的來說,普特曼的雙層博弈理論初步確立了國內與國際交互聯系的框架,并引入了國際合作的國內政治經濟基礎思想。不過,這一理論所提供的只是簡單的分析,與貿易、經濟聯盟等IPE理論之間也缺乏直接可轉換的橋梁。
4.有關行為體作用的理論
這一時期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還包括對國際力量影響國內政治的中介渠道——行為體的分析。國內行為體(agent),又被學者們稱為溝通行為體(linkagea2gent),是國際力量得以在國內進行傳遞的作用主體。按照羅斯瑙(Ja
mesRosenau)的定義16,溝通行為體是指那些為特定政治目標而溝通國際與國內的政治環境的群體,使得商品、服務、政策、價值規范等能在國際和國內之間流動。在全球化背景下,這些群體包括國際組織、跨國公司、政府內部涉及治理跨國關系的部門、具有影響力的國內政治聯盟等。
有關行為體的理論,到目前為止沒有建立起統一的模式和框架,而是散見在不同學者的不同研究著作中。如安德魯考太爾(AndrewP.Cortell)和詹姆斯戴維斯(JamesW.DavisJr.)利用行為體對國際制度的信仰、利益和國內政治結構來分析美國如何抵制日本半導體產業進入國內17。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日本的半導體產業逐漸侵蝕美國國內市場。盡管與GATT所倡導的自由貿易精神相違反,美國的半導體產業協會(SIA)還是成功地發起了301法案調查,最終于1986年簽署了美日半導體貿易協議,達成了SIA預期的經濟目標。考太爾和戴維斯認為,國內行為體有可能反對國際規則,其中的關鍵是既定的國內政治結構和法律程序。而杰弗里弗里登(JeffreyFriden)研究18發現,美國對外經濟政策完全取決于美國國內兩股政治力量的博弈:一股是以國務院和美聯儲為代表的國際主義勢力及其背后的華爾街大金融集團和出口產業;另一股是以商務部和國會為代表的民族主義勢力及其背后遭到國際競爭威脅的制造業。前者要求擴大國際參與,承擔國際責任;后者要求國內利益有限,堅持孤立主義。弗里登認為,國內利益集團的沖突和合作,恰恰能解釋民族國家與國際經濟的對抗與合作。
總的來說,由外而內研究路徑的理論建立在三個假設上:(1)國際經濟環境(市場和機制)不僅是一國生存、發展的國際背景,而且能影響國家的政策選擇;(2)國際經濟力量影響國內政策選擇,需要通過一定的中介環節。無論是羅戈斯基的貿易聯盟、普特曼的獲勝集合或者是安德魯考太爾和詹姆斯戴維斯的國內行為體,都充當了國際與國內之間的中介環節;(3)對不同的國家來說,國際力量影響國內政治的方式和程度因國內結構、行為體力量分布的不同而產生差異。
不過,值得指出的是,盡管由外而內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研究提出了全新的研究思路,但是并沒有出現系統理論。和早期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相比,這一研究路徑的理論無論從流派分類或是理論嚴密程度,都不如前者。其中的原因,部分在于這些理論彼此交叉,引用的成分太多,既沒有出現有嚴密邏輯、論證過程的完整理論,也沒有出現一個集大成者,各個理論之間有許多似是而非的共同點,變得難以區分。另一部分原因在于,不少學者基于經濟學的背景,運用數理分析的模型,使得理論解釋過于艱澀而不輕易推廣。
此外,由外而內的研究路徑還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也就是在分析了國內行為體受到國際力量影響作出政策選擇后,沒能進一步探討國內政策選擇的變動對國際體系的影響。也就是說,無論早期的由內而外研究路徑,或是20世紀90年代興起的由外而內研究路徑,其研究視角始終是單項的。其中僅有的雙向視角是普特曼的雙層博弈理論,但是這一理論局限于國際談判領域,無法對國內政治進程作出合理的解釋。
盡管近年來國內有研究認為,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IPE研究經歷了從國家政治經濟學、國際體系政治經濟學到國際-國內-國際政治經濟學的轉型18,但是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目前國內-國際這一環節的研究依舊相當薄弱,幾乎沒有出現專門的論著分析國內政策發生轉變后對國際體系的影響,大部分學者的注重力依舊集中在探討國內政治結構對國際經濟力量的“過濾”作用,以及國內行為體結盟與政策偏好的形成。
三、結語:呼喚內外結合的IPE研究方法
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的發展,跟隨著國際關系現實發展的步伐,從現實主義由內而外的研究路徑,逐漸過渡到20世紀90年代偏向于自由制度主義的由外而內的研究路徑。由內而外的研究路徑,建立在“國際經濟體系存在著穩固的結構”、“國家是國內政治經濟變革唯一決定者”、“國家是統一利益主體”這三個假設之下。而由外而內的研究路徑,則一一打破了前者的假設。首先,全球經濟一體化使得國際經濟體系出現巨大變動。其次,隨著全球化資本、技術和人員的流動,國際化削弱了國家宏觀政策的治理能力,并在國內引起政治辯論,改變對外經濟政策。第三,借助比較政治學的研究,不同學者打破了國家這個“黑匣子”,通過對國內行為體的分析,分析國內政策選擇得以改變的制度和社會因素。
理論總是因現實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假如說早期IPE以國家為中心的研究路徑反映了民族國家和國際市場的緊張關系的話,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外而內的研究路徑則體現了民族國家與國際市場互動增強的現實。隨著21世紀全球化的繼續深入,國際市場的力量不斷與民族國家國內力量產生互動與互相作用。面對這一現實,學者們有必要對國際與國內雙向互動的IPE理論進行探索,建立國際-國內-國際的雙向互動理論模型。
雙向互動理論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1)雙向互動的途徑和變量,在由外而內的研究中,學者們已經作出一定的探索,那么在“第二次逆向”從國內到國際的過程中,是否存在相同的變量,還是兩套不同變量;(2)國際經濟力量與國內政治經濟力量的關系,也就是說,面對世界市場與民族國家的互動,國際政治的體系結構有必要重新作出界定;(3)面對著不同政治結構的國家,是否有可能探索一套普遍適用的國際國內雙向互動的理論。
值得指出的是,中國的國際關系學界長期以來偏重于由內而外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研究路徑,霸權穩定論、相互依存論和依附論都作為經典理論被介紹進入中國。而20世紀90年代起發生在國際政治經濟學領域的研究,介紹得還相對比較少。這一方面是因為,中國有著強烈的現實主義研究環境,學者們更傾向于接受以國家為研究范式的早期IPE理論;另一方面也在于,盡管國際力量對國內政治的影響存在一個合法化的過程,但是在中國學者看來,“外來力量及其作用”一直是一個比較尷尬的話題,這也就使得由外而內的IPE理論進入中國面臨著一定的困難。而事實上,隨著中國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中國逐漸受到全球化的巨大影響,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這一事實。有不少專家認為,中國國內規范體系在加入WTO談判過程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加入WTO將推動中國內外政策和制度與國際機制發生一定程度的趨同。此外,作為國內行為體的政治經濟精英的觀念變化
,直接起到了對中國改革和加入WTO決策的關鍵影響19。如何用IPE理論解釋中國的實際情況,成為國內學者不可忽視的課題。
因此,面對國際政治經濟學迅速發展的現狀,中國的IPE學者有必要加入到理論構建的行列中,探索同時具有“本土特色”和全球普遍適用性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
注釋:
1相關觀點參見羅伯特吉爾平:《國際關系政治經濟學》,經濟科學出版社1989年。
2相關觀點參見蘇珊斯特蘭奇:《國家與市場》(第二版),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6年。
3吉爾平的《國際關系政治經濟學》和樊勇明的《西方國際政治經濟學》在對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的歸納上,采用了基本接近的思想方法。
4前者用自由主義(經濟合作促進發展)、民族主義(經濟合作帶來競爭)、的分類,后者用新自由主義、新現實主義和新的分類,來介紹政治經濟學的基本觀點。因此,本文沿用這兩種基本思路,以相互依存論、霸權穩定論和依附論作為早期國際政治經濟學的代表理論。相關觀點參見羅伯特基歐漢、約瑟夫奈:《權力與相互依靠》,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
5參見CharlesP.Kindleberger:PowerandMoney:TheEconomicsofInternationalPoliticsandPoliticsofInternationalEconomics,NewYork:BasicBooks,1970。
6參見肯尼思華爾茲:《國際政治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7羅伯特吉爾平(1989),第394頁。
8羅伯特吉爾平(1989),第395頁。
9PeterKatzenstein,“InternationalRelationsandDomesticStructures:ForeignEconomicPoliciesofAdvancedIndustrialState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30,1976,pp:1-45.
10羅伯特基歐漢,海倫米爾納:《國際化和國內政治》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頁。
11羅伯特基歐漢,海倫米爾納(2003),第255頁。
12PeterGourevitch,“TheSecondImageReversed:TheInternationalSourcesofDomesticPolitic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32,No.4,Autumn1978,P.881-912.
13PeterGourevitch,(1978),P.881-912.
14RonaldRogowski:CommerceandCoalitions:HowTradeEffectsDomesticPoliticalAlignments,Princeton:PrincetonPress,1989.
15RobertD.Putnam,“DiplomacyandDomesticPolitics:TheLogicofTwo-LevelGame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2,No.3,Summer1988,pp:427-460.
16JamesRosenau,“TowardtheStudyofNationa2InternationalLinkage”,inJamesRosenau,ed.,LinkagePolitics,NewYork:TheFreePress,1969,P45.
17AndrewP.Cortell,JamesW.DavisJr.,“HowDo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Matter?TheDomesticImpactofInternationalRulesandNorms”,InternationalStudiesQuarterly,Vol.40,No.4,Dec.,1996,pp:451-478.
18JeffreyFriden,“SectoralConflictandU.S.ForeignEconomicPolicy,191421940”,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2,No.1,1988,pp:60-90.
以色列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認定的擁有極高人類發展水平的國家,擁有世界知名的高等教育。以色列808.1萬人口共擁有九所高等院校、36所學院和22所教師培訓學院,其高等教育入學率達到了62.5%。除了面向國內的高等教育之外,以色列各大學和學院還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留學生教育。
留學生教育交流的明確定位
我認為在以色列的留學生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前者是快樂的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后者則是夜以繼日地學習、研究的博士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員。當前者在留學生辦公室的組織下旅行或自由行時,后者正在實驗室緊張工作或忙于各種學術交流;當前者得到老師們的耐心指導和寬容理解時,后者正在被他們的導師嚴格督促和要求。造成這種差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以色列高等教育交流中的明確定位。
在以色列讀本科、碩士研究生學位或暑期課程的國際學生大多是來自歐美國家的猶太裔學生,他們在以色列留學的清單包括:體驗以色列的猶太文化、訪親、旅游、學習知識、為移民回以色列作先期準備等;而同一學歷階段的非猶太裔留學生,大多來自韓國、日本、中國和印度等國家的特定專業。就我的粗略了解,人文學科以宗教學、希伯來語、國際關系、發展學等專業的留學生居多。以色列的高等教育交流兼顧了這兩大類的學生需求,并在課程設置中注重強化猶太人的民族意識,這包括室內授課和老師帶領的實地探訪以及學校的學期旅行。學生們會去耶路撒冷、特拉維夫―雅法全城、滿城都回蕩著馬可波羅和圣殿騎士傳說的阿卡等地,以及以色列最北端的加利利地區和最西端的死海。另外,留學生比本國學生多了近兩個月的寒假和一個月的暑假,可以用來訪親、旅游。再加上學校為留學生和本國學生搭建的語言互換和伙伴計劃等交流平臺,基本上實現了留學生在以色列學習、生活的無縫對接。
我認識的所有留學生都給予了特拉維夫大學和以色列極高的評價,一些美國猶太裔留學生在交流項目結束后又回到了以色列,有兩人直接在以色列國防軍注冊,開始服兵役。事實上,留學生的很多授課教師就是從美國或英國移民回到以色列的。
而以色列的博士學位教育和博士后研究大多集中在化學、電機工程、農學、生命科學、沙漠研究等以色列的理工科優勢學科,導師也都是各主攻領域一流的研究人員。不管是非猶太裔博士,還是猶太裔博士,以色列的高?;蜓芯繖C構都是競爭非常激烈的地方。
以色列的樂與殤
我有幸與特拉維夫大學的中東和非洲歷史系的老師們有了較多交流,我從這群優秀和極具使命感的老師身上學到的遠不止于工具性的教育內容。他們中有每天閱讀和研究時間在10個小時以上、興奮地和我分享閱讀書目和論文的年輕講師;有將自己發表的論文和最著名學者的論著放在一起也毫不突兀的、富有才華的年輕教授;也有已經出版了20多本學術著作、卻為了能有更多的工作時間而將家搬到大學附近的老教授。我感到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思想交流和碰撞,那些看似平常的教學樓和圖書館,才能被稱為知識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