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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綱摘要如何寫?
論文題目:美國對英國法律制度的繼承和發展
專業/方向:外國法制史
著 者:陳陽
年 份:1984.06
導 師:由嶸
培養單位:北京大學法律系
關 鍵 詞:美國對英國法的繼承;成文法;判例法;各族主義
中文摘要:文摘暫缺
論文題目:英國行政裁判所[碩士論文]
專業/方向:外國憲法
著 者:張榮順
年 份:1996.06
導 師:龔祥瑞
培養單位:北京大學法律系
關 鍵 詞:大臣權力委員會;裁判所與調查法庭;上訴制度;行政裁判所
中文摘要:文摘暫缺
論文題目:英國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發展史[碩士論文]
專業/方向:法律學
著 者:劉琳
年 份:1990.06
導 師:由嶸
【摘要】: 土耳其是一個穆斯林國家,但是由于它所處地理位置和早期對西方先進法律體系的吸收,使它的法律體系和系統完全不同于其他穆斯林國家。土耳其法律系統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之所以說它獨一無二,是因為它的歷史、宗教、文化介于傳統和現代、先進與落后之中。法律體系的先進程度和適用性,要和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相協調。土耳其法律體系的不同之處,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興趣。
【關鍵詞】 穆斯林; 現代法律; 宗教
在土耳其為加入歐盟做不懈的努力的時候,宗教,道德,文化,法律各個方面與歐洲的生活方式的沖突,也比以往更加引人注意。東西方文化的交匯和沖突在土耳其顯得更加強烈,不論是政治、經濟、歷史、文化和法律,都在這里得到強烈的印證。土耳其不但地處歐亞兩洲,而且,在土耳其民族從亞州中部往歐亞大陸遷徙的幾千年的歷史過程中,都不斷受到中西各個民族文化,宗教思想的沖擊。它目前所處的位置和狀況,都有使我們對土耳其法律體系進行研究的必要性。
土耳其是一個地處歐亞兩洲,大部分領土位于小亞細亞的亞洲國家,國土78萬平方公里,人口90%以上是穆斯林。伊斯蘭的準則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占絕對重要的地位,對他們而言,很久以前伊斯蘭教義不僅僅是一種宗教教義,同時也曾經作為一種法律體系被運用。土耳其人在接受伊斯蘭教的同時,也把它作為法律在將近400年的歷史中慢慢被接受了. 15世紀,土耳其人建立了軍事封建的奧斯曼帝國,以伊斯蘭教為國教,在廣大地區適用伊斯蘭法。從9世紀中葉開始,由于土耳其在進入阿拉伯伊斯蘭世界并且開始定居,接受伊斯蘭法律也成為了必然。 在土耳其人建立的最后的王國中,特別是影響中亞歷史的奧斯曼時期的政治機構和行政法律是值得我們特別研究的。在安納托利亞這片土地上建立土耳其共和國之前,奧斯曼帝國時代的法律和行政設置結構對今天土耳其法律根源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所以奧斯曼時期的法律結構對今天的土耳其法律人士來講是最重要的典范。
到奧斯曼時期結束為止,幾乎都是單純的伊斯蘭特征,在300多年的過程中幾乎沒有改變。所以對我們來講,最重要的是在安納托利亞大陸上塞爾柱人建立的封建王朝,官僚政治中法語是他們的生活語言,但是阿拉伯語卻是他們的法律審判語言。
伊斯蘭法律的源泉就是古蘭經,它規定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當時全部法律都是依照古蘭經和伊斯蘭的法典來規范的。伊斯蘭法律的根源由4部分組成,分別為:古蘭經(kur’an)、撒那經(sünnet)、贊美神的詞(İcma)、個人意見和觀點(İçtihat)。這四個組成部分中,前兩個是不容爭執的。伊斯蘭的法律分行政法和特別法2種,行政法不但對宗教事務的模式和規范,宗教等級,稅務征收進行了規定,還把刑事方面的規定也都劃歸在行政法的范疇之內。它規定了復仇、傷害以及對通奸刑事和棒打的刑罰,對盜竊、搶劫、信仰的變更、造反和反叛的刑罰;并且規定了司法機構,審判方法和訴訟程序。在這部分中對通奸和信仰變更的處罰都有非常詳細的和嚴厲的規定。特別法中卻規定了:自由人,奴隸,家庭,遺產,伊斯蘭宗教基金,債務和分配,伊斯蘭法律中的所有權等等。
奧斯曼帝國的法制結構,僅僅是比塞爾柱王朝法律體系更加詳細,但從原則上是相同的。這個法律結構從建國到幾百年的歷史中慢慢消失,它的權威僅僅在統治中心保留著。奧斯曼帝國在踏上消亡之路上有很多內部和外部的原因。在內部原因上,我們可以說:法律是最重要的一個因素。
到19世紀,歐洲列強在奧斯曼帝國的領土上建立了各自自己的勢力范圍,亞洲和非洲的領土已被它們瓜分完畢。在歐洲殖民化浪潮的推動下,大工業興起,世界市場開始形成。就這樣,全球化的進程開始了。在這種情形背景下,西方法律對伊斯蘭國家的法律,特別是伊斯蘭法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隨著歐洲殖民制度的建立和鞏固,西方的法律制度通過治外法權等不平等條約影響日強,使傳統的伊斯蘭法受到強烈的沖擊。在內外交困的境況下,在想結束這種無希望情況的統治者selim三世的改革不成功之后,穆罕穆德三世在(1808-1839也跨出了勇敢和潛意識的一步,為國家法律結構改革和更新而努力。從18世紀末開始,奧斯曼帝國被迫進行了一些重要改革,就是這個時候西部的影響也漸漸的進入了土耳其。1839年以后,土耳其的法律對西方更加開放。至此,土耳其法律系統也進入了土耳其法律是西方法律的一個組成部分的境地。在法律改革方面,奧斯曼帝國主要仿效法國的法律頒布了《商法》、《刑法》、《海商法》,并于1876年頒布了帝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1840年后,伊斯蘭法與西方世俗法在奧斯曼帝國里并存,而且存在著雙重司法系統,即沙里阿(şia)法院和世俗法院。但前者權限逐漸縮小,后者逐漸占主體地位。在引進西方法律的同時,奧斯曼帝國還采用西方國家法典的形式對傳統的伊斯蘭法規則進行了編纂,其產物是《馬雅拉》,它是一部民事法律匯編。這部法律匯編是伊斯蘭法律史上政府對伊斯蘭法規則予以編纂并頒布的首次嘗試。也是政府試圖通過法典編纂的形式使傳統法律系統化、明確化和現代化的最初探索。這種法律現代化的方式對后來產生了持久的影響,中東伊斯蘭國家傳統的婚姻家庭繼承法的現代化,一直采用這種方式。
土耳其是中東地區向現代西方民主政治過渡中,走在最前沿的伊斯蘭國家。建國后,土耳其廢除了已實行長達1200余年的哈里發制度,確立政教分離的政策。先后頒布了《 民法》、《 民事訴訟法》、《刑法》、《海商法》等。
今天土耳其法律系統是以穆斯塔法• 凱馬爾(土耳其共和國創始人)為首的激進派,在共和國的初期1926-1938年期間對土耳其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的結果,在執行了政教分開的政策的同時,也在1936年成立了大國民議會,開始實行民主選舉。
穆斯塔法• 凱馬爾帶領的保衛國家的戰爭,在1920年3月16日趕走伊斯坦布的侵略者以后,1920年4月23號在安卡拉成立了大國民議會,做的第一個決定就是以斯坦布不適合做一個執政地,宣告一個政府的滅亡和一個新的政府成立。1921年隨著共和國的第一個憲法:“在主權下的一個不結盟的國家”的原則被確定后,根據這個原則,對在幾千年來,作為在主權中所適用的政治、管理規則和慣例,進行了一場大變革。
洛桑和平會議以后,和政府的法律改革一起,一個全新的獨立的國家展現在人們的面前。1923年洛桑協議的簽訂,對非穆斯林和外國人的不平等條款被取消。隨后,土耳其新的法律系統也被建立了。國家的法外治權和對非穆斯林的不平等待遇的取消,也意味著:人人平等的原則,在政教分開的新的土耳其法律系統中開始運用。
1923年,共和國宣告成立之前,以對以前生效的法律進行改革為目的,成立了一系列法律修改委員會:民法、訴訟法、貿易法、審判程序、和刑法修改委員會等。
當時民法修改委員會分為2部分,一部分,是以家庭法律為主,在他們的修改草案中,不論是不是穆斯林, 都對個人和家庭中的宗教法律理論進行了規定。第二部分,是對其他法律系統和審判權利進行規定。這個草案,以國家需要為主線,建立
了一個新的、現代化的法律體系。
1923年10月29日,從土耳其共和國成立的宣言開始,,到1924年取消哈里發政權為止,是土耳其共和國向社會改革,政教分離跨出了最重要一步的時刻。從這時起,執政黨作出了放下舊的法律體制,吸收西方法律系統中精髓的決定。首先對當時的《瑞士民法》僅作了一點修改后,幾乎全盤接受了。
《民法草案》完成之時,1925年11月5號由共和國總統穆斯塔法•凱馬爾宣布新民法的通過。 1889年的《意大利刑法》在1926年被土耳其接受的同時,依靠德國和意大利法律體系為基礎的一個新的《貿易法》也產生了。
在1926年10月4日《貿易法》和《民法》同時生效。865號《貿易法》中,第一部分是以通常的理論規定了:貿易公司,商業債券,商業承包等等。隨后在1929年5月13日的1440號法令,是在865號法令上附加的《海商法》,在這一部分中一共有1485條,這是土耳其共和國的第一部《貿易法》,一直到1957年1月1日廢除為止。
新的《民法》和以《瑞士債務法》為源泉而制定的土耳其《債務法》一起在1926年10月4日同時生效。這樣,人人平等――這個長期以來人們追求的目標,得到了實現。從此以后,土耳其國民之間,不論性別,民族,宗教,實行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原則的歷史開始了。
在《民法》和《債務法》從《瑞士法律》轉接過來之后,其他基礎法的轉接也開始了。與西歐國家中相聯系的法律一個個被翻譯后,就生效了。土耳其共和國法律系統理論也進入了大陸法系的范疇中,就這樣從奧斯曼時期到現在,一個“和時代需要緊密聯系”或“和現代法律一起,最現代的一個法律系統”,土耳其法律工作者的努力下,僅用了短短3年時間就實現了。 對舊的法律和西方法律之間的矛盾,他們以激進的觀點和改革的態度對待的。
1929年生效的《海商法》是以德國法律為源泉制定了?!对V訟法》以瑞士的訴訟法為樣本,在1927年生效?!缎淌略V訟法》仍然以德國法律為源泉,并在1929年被接受?!镀飘a和執行法》卻是依照《瑞士聯合破產執行法》制定并在1929年生效?!抖悇辗ā返囊粋€重要部分依然是以西歐,特別是德國法律為基本,而制定。所有這些法律都是為迎接以后的形勢變化而作準備的。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土耳其的法律體系就是大陸法系。但因為當時在照搬的過程中,法律人士在編寫土耳其法律的時候,仍然使用了大量的阿拉伯語,直到今天為止土耳其法律仍然是一個晦澀難懂的學科。 土耳其歷史上,這類國家曾長期奉行伊斯蘭法,但在近代以來的改革中己徹底放棄伊斯蘭法而以西方法律代之。盡管這類國家的法律制度都己引進西方的現代法律,但國內大多穆斯林仍然認同傳統的法律文化,這就導致了法律制度與法律文化間的沖突,成為法律現代化的巨大阻力。
論文材料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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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青: gazi university sosyal bilimler enstitusu turkey
81歲的鄭建陽畢業于臺灣大學法律系,是一名定居在馬來西亞的華裔,他做過報館的翻譯員,也做過英文教員……而他最重要身份之一,是做一名學生。2005年,70歲的他報名參加了上海市教委與上海大學合辦的交流項目,成為上海大學傳播學專業的一名高齡留學生。老人“對故土特別向往,他父親原籍福建,所以他特別想拿到國內大學的學位”。鄭建陽的導師鄭涵教授說。
鄭建陽2009年如期提交論文開題報告,后來卻幾次與導師說,希望把結題時間后延。一是覺得自己年紀大了,論文必須做足做好;二是鄭建陽突然中風,行動漸漸不靈活了;三是他還要照顧100多歲的母親?!澳赣H生病期間,我和妹妹照顧她。我就坐在母親床邊,母親的頭枕在我的腿上,我手上拿著小木板,在木板上修改我的論文。盡管辛苦,但是寫論文幫我度過了那段苦難時光?!编嵔栒f。他不會打字,論文修改過程中,他一直是以郵寄的方式把手稿從馬來西亞寄給導師鄭涵,鄭涵再請人把手稿輸入到電腦中。
6月17日下午,鄭建陽飛抵上海。由于中風后遺癥,鄭建陽“從大門到圖書館也就200多米的路程,要兩個人攙扶著他走好久”。但直到答辯前一天,老人還堅持去圖書館查資料。鄭涵形容他的材料已經“堆成山”了,論文前后已改了六稿,他仍嘟囔著“材料會不會有疏漏啊”,當晚還在這本16萬字的論文上勾勾劃劃。
答辯那天,鄭建陽是最后一個上臺的學生,他為自己的拖延向答辯委員會致歉,淚灑現場。答辯過程中,“他每個問題都回答得特別認真,還引經據典地舉例子?!贝疝q委員會主席杜友君說。經審核,答辯委員會一致同意當場授予鄭建陽碩士學位。
“參加答辯并不是說我就是有學問了,而是可以提供一個學習的機會,繼續深入下去。”老人說。
熱議銳評:很難想象,這樣一位耄耋老人,10多年求學路走過來,需要付出怎樣的努力?;蛟S有人會覺得,老人只是為了“拿到國內大學的學位”,但他的認真與執著,以及對學習成果的重視,早已超越了這個目的。誠如杜教授所言,他是將學習當成了一種生活方式,更有一種對知識的敬畏。這種純粹的追求,才是老人最令人感佩的地方?。贤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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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是我國教育部對于法學理論專業本科生的教學統一指定的16門核心課程之一。
國際經濟法課程應用性較強,特別是對于地方高校非法學院的法學本科教學來說,由于其在學生培養目標的定位、課程設置、師資力量、學生實踐條件、教學方法和手段以及學校原有教學評價體系等方面的限制,給這門課的教學提出了嚴峻的課題。筆者從2003年開始一直在地方工科院校法律系從事國際經濟法的教學,對此有一些思考,特予以總結,以供交流。
一、關于培養目標問題
目前,許多學者職責地方高校非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人才的培養目標上存在著誤區,認為他們大多處于應試和研究型教育階段,僅僅將教學目的定位于服務于考研和司法考試的需要,而忽視對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以至出現培養出的學生不會起草合同,不會辦案的反常現象”。國際經濟法課程尤其面臨這種難題。國際經濟法一般都是被安排在專業課的最后階段,即大四第一學期。這一階段是學生“三考一試”(司法考試、考研、考公務員和應聘面試)階段或其準備階段。學生急需這方面的指導,哪管什么素質教育或綜合教育?而且個體的學生之間本身也有不同的定位,此時的國際經濟法課程自然難以面對如此迥異的多重目標,只能變成考研或司法考試輔導。同時,選擇其他目標的學生此時已無心他顧,只能選擇缺課。
對此,我們認為,非法學院地方院校本身具有多種多樣的特色和層級,其法學專業的定位也是多元的,包括法律職業教育、素質教育、通識教育或者精英教育?!叭家辉嚒币彩菍W生進行自我定位或測試自己的定位的過程,也是提高學生法律職業素質或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不應將二者截然區別開來。據此,我們的做法,一是在堅持素質教育和學生綜合素質培養的同時,在課堂上有針對性地對考研和司法考試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專門講解,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二是將這門課程調整到大三第二學期,避免在司法考試之前學生漏掉這門課,也避免在大四第一學期考研之前安排過重的課程。我們在實施了這兩項措施之后,效果很明顯:學生考研和司法考試通過率大幅上升;國際經濟法課堂學生出勤率大幅提高。
二、選修課設置與師資力量問題
非法學院類地方高校法學專業選修課在專業課中的比例一般都比較低,而由于地方院校涉外人才的缺少,國際經濟法方面的選修課更少,只能采取“大國際經濟法”課程的辦法,將此領域全部內容囊括其中。這一問題確實難以解決。我們根據自身在知識產權法方面的專業特長以及教師結構開設了若干選修課,如國際知識產權法、WTO法、海商法等。另外我們發現,選修課比例低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教師缺乏,二是學生較少,按照學校規定選修某門課程的學生人數少于一定限度,就停開這門課。因此,我們建議適當整合學校教師資源,特別是從其他專業的教師中選擇選修課教師,如國際經濟學、社會學、外語等專業。同時,考慮從一年級開始就在全校范圍內放松轉專業的限制,允許其他專業的學生轉入法學。目前這些建議尚未得到全面和大力實施,尚無法看出其效果。
三、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問題
許多學者所推崇,被一些法學院系所采用的案例教學或診所式教學方法并未見取得明顯的效果,反而可能由于過于重視本來就不符合我國法律制度習慣和特點的案例教學而忽視了學生對成文法規則的解釋和適用以及法律理論的學習。因此,我們結合這些情況和國際經濟法的特點,采取了如下教學方法。
(一)雙語教學
國際經濟法的最大特點是其條約、慣例以英語文本為主,條約的制定、國際商務談判、國際商事仲裁和國際法庭也主要以英語作為工作語言。在此情況下,雙語教學成為必須。我們經過與學生之間的多次雙語互動試驗,最后決定采取一種獨特的雙語教學模式。
首先,不指定教材。目前我國缺乏國際經濟法雙語教材。僅有的如姜作利的《國際商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沈四寶的《國際商法教學案例(英文)選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顧百順的《國際商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分三本:“合同銷售”、“法與產品責任”和“公司和票據法”,僅限于國際經濟私法部分),孫法柏的《WTO與國際經濟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等教材內容范圍寬窄各異,但其共同的缺點是大多遵從漢語版國際經濟法教材的結構體系,未能反映國際范圍內的學者所關注的其他問題,如Lowenfeld的專著“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中的國際競爭法、國際知識產權法、國際環境法以及國際經濟制裁法和日本學者中川淳司等著的《國際經濟法》中的國際經濟刑法等。國際上最受推崇的Lowenfeld教授的專著由于版權和費用等問題無法在國內推廣。另外,通過前期教學實踐和調查,我們發現,國內本科學生(即使是一些像對外經貿大學等著名高校的碩士研究生)的閱讀理解能力遠達不到閱讀原版教材的水平,讓學生使用純英文版教材,難度太大。因此,為了實現“大國際經濟法”所要求的教學內容和體系。我們決定不選擇教材,而是集眾家之長而選擇具體的授課內容,由教師分發一些教學材料和教會學生獲取其他教學材料的手段,由學生自行補充教學材料。這樣也可以鍛煉學生搜集整理資料的能力。
其次,在課堂上,教師課件采取中英文并用的辦法,主要采取在漢語課件中加入英語關鍵詞句、段落,特別是條約慣例以及裁決的原文以及學者觀點的原文。同時,教師根據學生的具體外語水平和難易程度靈活決定口語授課的比例,在英語授課部分必要時參以漢語解釋,在漢語授課部分加入英語關鍵詞句和片段,以學生能夠基本聽懂為限。
另外,對于重要知識點,教師都在課堂上插入少量精選的“英文原讀”的內容,要求學生快速閱讀并翻譯其關鍵詞句或找出作者的核心觀點。同時,向學生提供擴大閱讀的鏈接或其他線索,如外國著作、論文,方便其課后進一步閱讀。
(二)課堂/模擬法庭以及課下互動/辯論教學
同其他應用性法學專業一樣,國際經濟法的實踐要求這門課的學生具有較強的語言溝通能力和辯論能力。因此,我們在這門課的教學設計別重視這一點。首先,安排2到4個學時的專門的辯論課,主題主要是國際經濟仲裁案例模仿,如WTO專家組對案件的審理或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仲裁庭的審案程序。學生通過辯論課,直觀第了解了國際經濟爭端解決的程序性問題,有助于其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提高。其次,在平時的課堂上,對于每一章都選擇一到兩個主題(該主題可能由老師提出,也可能是從學生分章論文的題目中選擇),要求學生提前準備并在課堂上進行發言(presentation),闡述自己的觀點,其他同學提出質疑,進行辯論,解決了學生被動“聽課”、老師在臺上唱獨角戲的問題。另外,以教師的博客和學校教學網站為平臺,與學生進行互動,學生可以下載所需課件資料,更可以隨時在網上向老師請教某些問題,或者發表自己的觀點,彌補課堂教學時間的不足。
四、學生實踐鍛煉問題
內地高等學校與國外的各種交流非常有限,其中的法學/法律系更是如此。這對于傳統的法律學科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專業似乎不是大問題,學生學習這些課程可以通過本地的各種法院等機構的實踐得到鍛煉。但對于國際經濟法的課程來說,在內地幾乎就沒有實踐鍛煉的機會。我們的做法是組織有興趣的學生參加國家級的學術會議,如國際經濟法學會學術年會、中國社科院國際法中心(現改為“國際法研究所”)舉辦的各種國際學術會議等。另外,也鼓勵學生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參加國內著名學府舉辦的各種國際經濟法培訓班或研修班。這樣使學生直接向我國和國際著名的國際經濟法學者學習和與其交流,獲得受益。
五、教學評價估體系問題
傳統的教學評價體系考核方式為閉卷考試,大多采用填空、選擇、辨析、名詞解釋、簡答、論述、案例分析等題型。特別是工科院校,傳統上要求對每一個考試題都要附以標準答案,作為打分的依據。這類教學規定應用到在后來增加的需要發散性思維的法學專業,顯然并不合適。據此,我們在國際經濟法的考試上進行了一些變化,首先是提高課堂辯論表現的分數比例,并將學期或章節論文及其課堂陳述的成績作為平時成績的重要部分;其次,在期末考試中,在模擬司法考試和研究生考試試題的同時,增加案例評析試題,特別重視學生在這些試題中的有創建的觀點和發散性思維,不拘泥于“標準答案”。
作為社會科學領域中一門強調方法性、綜合性、實踐性的課程,社會調查已經成為了法學本科專業培養方案中實踐教學環節常規的課程。然而作為熱門實踐課程的社會調查,其教學效果卻日益受到法學教育專家的批評,乃至法科學生的抵制。筆者希望借本校啟動“三學期制”模式的改革契機,結合本人多年社會調查、法律辯論等實踐教學經驗,探索出有益于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與創新的具體方法,促進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系統化、高效化。
一 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
關于社會調查課程之于現代法學教育的意義,專家學者已經達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煙海,本文不再贅述。然而鮮有學者從實踐教學的整體出發,研究在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這一系統中,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以及與其他法學實踐課程的關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學本科專業的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主要包括法律見習、法律辯論、社會調查、學年論文、畢業實習、畢業論文。其課程設置基本如下:第二學期法律見習,第三學期法律辯論,第四學期社會調查,第五學期學年論文,第七學期畢業實習,第八學期畢業論文。從課程設置的時間順序來看,社會調查屬于中間環節,從法律人職業技能培養的邏輯來看,社會調查屬于承上啟下的關鍵一環。
法律見習的教學內容是觀摩法院、檢察院、律所等機構核心業務的實際運行流程,教學目標是讓接受多年基礎知識教育的大一新生,對法學職業執業情況形成直觀的感性認識,有利于大學生跳出僵化的書本知識和單一的課堂環境,逐步適應系統化、科學化的專業素養教育,調整心態面對學校與社會的對接。教學過程中學生的學習任務不大,趣味性比較強。
法律辯論的教學內容是選擇法學各專門學科領域中有爭議的熱點專題,讓學生自愿結組形成正反兩方,并就各方主要觀點展開對辯。該課程教學目標是提高學生對法學前沿知識的涉獵與研究,培養學生的法學專業思維能力和論辯能力。
社會調查正是在法律辯論課程成果——較扎實的基礎知識與邏輯思辨能力——的基礎上,培養學生開放性的思維能力,彌補法律辯論課程的不足,提升學生的思維水平與實踐技能。
大學學習需要一定的適應過程,中學灌輸式的教學,學生的思考固定在單向、被動模式中——老師教習知識點,老師提問,根據老師講的知識點回答問題、完成作業。而不進行主動的、拓展式的思考。與其說學生發現問題的能力偏低,不如說學生缺乏發現問題,問個“為什么?”的思維邏輯。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進行發散思維.觀察社會現象,探討其發生原因,從而做出獨立的判斷,因其缺乏獨立思考能力和調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內容是,緊密結合社會調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內容與實際操作過程,讓學生較好地掌握從紛繁復雜的法律現象、社會現實與歷史文獻中總結出、抽象出問題——即調查選題,并設計出合適的調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資料,并最終完成調查報告。從而有效地銜接好法律辯論課程,并為學年論文選題的確定、書寫打好基礎。
而學年論文是從事科學研究的初步訓練,為進一步進行專業學習、科學研究和實踐活動創造條件,理所當然地是畢業論文和畢業實習的前提與基礎。
綜上所述,社會調查是法學本科系統性實踐技能培養最關鍵的一環,既是法律辯論效果的鞏固,又是保證學年論文實踐課程教學效果的基礎。
二 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教學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從事多年的法學實踐教學工作,擔任社會見習、法律辯論、社會調查、專業實習的課程教學,以及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的指導?;趯嵺`教學過程與效果的評估,本人認為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效果不佳。社會調查的概念、主要內容、基本方法等理論知識蜻蜒點水、淺嘗輒止,而實際操作更是盲目、混亂,完全偏離了系統化、科學化、明確化的要求。下文從三個角度出發,分析社會調查課程教學效果差強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課程未受到充分重視,課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紀70年代末恢復法學教育以來,作為熱門學科的法學專業,如雨后春筍般迅速開遍國內各大高校。很難想象僅僅30多年的時間,法學本科教育培養模式——從理論教學到實踐訓練——已經發展到盡善盡美的程度,很顯然,大部分學校并沒有探索出既穩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養模式,仍然停留在對其他學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實踐教學方案與環節的設計,基本上都處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階段,這從各個學校法學人才培養方案上就可以一窺一二。
1 沒有形成體系,缺少配套課程
與法律辯論一樣,社會調查是法律人職業技能培訓的重點,也是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集中性實踐教學的基本課程與重要環節。然后二者受重視的程度顯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養方案為例,為了保證法律辯論的教學目標的實現,培養方案中不僅配套了理論課程——法律辯論技巧,1.5個學分,24學時;而且還設置了模擬審判1和模擬審判2這兩門課程來鞏固和強化教學效果。
然而社會調查沒有設置與其相對應的理論課程,來指導社會調查的實踐過程,更沒有強化其效果、鞏固其成果的實踐教學課程與之配套。
2 學分學時太少,指導教師任務重
如果將法律辯論課程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其學分達到了6.5個學分,其學時量達到了104個。而社會調查僅僅1個學分,16學時,只及法律辯論的15.3%。在這少得可憐的課時里,指導老師必須擠出時間闡述清楚社會調查的基本理論知識,并指導幾十個學生,分成十幾個組,完成整個社會調查的全部過程。很顯然學時遠遠不夠,而一個課程指導老師的安排就將社會調查課程教學目標的實現變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3 一周時間完成,時間跨度太短
根據課程設計,社會調查的教學一般都是安排在學期中間的一周來時間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會調查課程,就不難分析出,社會調查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很難在一周內就完成,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大量的調查研究和資料整理過程。所以這種一周集中上課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調查環節都敷衍了事。
(二)實踐教學系統化不強,實踐課程聯系不緊密
如前文所述,法學本科實踐課程的設置并不完善,實踐教學系統化不夠,實踐課程之間在具體教學過程中各自孤立,聯系不緊密,這就使實踐教學教學效果大打折扣。事實上,實踐教學是一個整體,應當系統化統籌,并注重每一個環節的銜接,尤其是社會調查課程,在沒有理論課程配套的理論教學和強化效果的其他實踐課程而課時量又嚴重偏少的情況下,再失去跟其他實踐課程的緊密聯系,其教學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學實踐教學培養的邏輯,實踐課程的安排應當層層遞進,并且貫穿整個大學四年,根據實踐教學環節的特征和規律,結合法律人實踐技能培養目標,其課程設置的邏輯順序應當為上文所述。然而根據本校法學專業最新版的人才培養目標,法律辯論和社會調查同時設置在了第三學期,上課時間安排在接連的2周。前文提過,社會調查是法律辯論的鞏固與提升,需要在吸收和總結法律辯論課程的知識和經驗的基礎上,開展社會調查的教學。而毫無喘息機會的課程設計,必將使2門課程的學習都受到影響。
另外,根據慣例,學年論文的指導老師與畢業論文的指導老師是一致的,這就使得指導老師可以充分了解學生的學習方法與效果,科學性、系統性、連貫性地指導學生完成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但是社會調查指導老師只有1人,并沒有與其相鄰的實踐課程進行導師對接,極大地影響了教學效果。
(三)資源匱乏,支撐力不夠
每年都有學生結合本校校級活動(比如暑期三下鄉活動),或者暑期社團活動,進行社會調查,并完成社會調查報告,反觀法學專業化社會調查課程中,卻鮮有滿意的社會調查活動與優秀的調查報告。根據對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情況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兩個原因外,還在于資源的匱乏,沒有支撐力,導致學生積極性不夠,社會調查不能很好地開展。
另外,人員的不足也是直接導致了資源的匱乏,如果以學年論文的模式,由一個指導老師帶3—4名學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導老師的課題經費來解決一部分資金的問題,否則,以一名教師之力,是難以解決社會調查的資金短缺問題的。
三 “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探索
(一)“三學期制”模式的基本內容
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培養體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開始正式實施“三學期制”模式。基本內容如下:
1 “三學期制”模式的學期劃分
我?,F在實行的是二學期的學期制模式,即秋季學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學期(20周)+暑假(7周)。實行“三學期制”后,學期制模式改為兩長一短三個學期,即夏季學期(4周)+秋季學期(18周)+寒假(約5周)+春季學期(18周)+暑假(約7周),總教學周數為40周,寒暑假的放假時間基本維持不變。
2 “三學期制”模式的教學安排
實施“三學期制”條件下,各專業(年級)的理論教學主要安排在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綜合試驗等實踐教學環節可安排在夏季學期。學校還將利用夏季學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區開設的輔修課程和公共選修課程。
3 “三學期制”模式下實踐教學改革措施
加大對實習實訓實踐教學的經費投入和機制保障,建立教學管理部門、學生管理部門和教學單位合作與聯動的機制,共同推進復合型、實踐型的人才培養。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的制度規范,建設一批教學實習和就業實習的基地。加大改善實驗室建設條件的力度,加強實驗室管理的制度建設,以保障學生夏季學期集中訓練和暑期科研的順利開展。
通過對“三學期制”基本內容的分析,這種獨立出專門的實踐學期的創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課程體系的整體優化,進一步完善課堂、實驗、實踐等主要教學環節,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綜合素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動開放性辦學機制的進一步完善,“三學期制”為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參與教師的科研項目、從事創新性實驗和學術研究、進行教學實習和就業實習,提供了更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以培養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提高社會適應性和就業競爭力。短學期的設置,使教學工作的安排更具靈活性。
(二)“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路徑
1 強化重視程度,合理設置課程
充分認識社會調查在法學本科系統實踐教學中的地位,并合理設置社會調查課程,是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的首要問題。沒有合理的課程設計,所有教學效果與改革,都是空淡。
(1)增加配套的理論教學課程與相應的實踐課程
在專業選修課程中設置理論課程社會調查方法,與實踐操作課程社會調查相輔相成,配套完成社會調查的目標。
社會調查方法是文科學生必備的學習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識和能力。開設該課程,通過系統、全面地介紹社會調查的原理和方法,幫助學生掌握相關的理論知識,使學生在掌握現代社會調查研究的基本規律、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技能的同時,逐漸樹立起認真、合作、嚴謹、求實等與社會調查有關的職業道德觀念,培養他們從事社會調查研究必須尊重科學的思想方法,為社會調查的具體操作與實踐,提供系統完善的理論指導,實現教學效果與目標。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宜安排1個學分,16課時,與社會調查實踐課程1學分、16課時相對應,形成2個學分、32課時的學分學時量,既沒有超過法學本科主干核心課程的學分課時量,過分拔高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也沒有過分低于普通專業選修課程的學分課時,從而提高對社會調查課程的重視。
(2)適當增加指導教師的數量
盡量增加指導老師的數量,一方面降低實踐課程教師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師全面、細致與系統地指導學生開展社會調查活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導老師跟進社會調查的每個環節,及時調整工作方向,督促學生認真完成社會調查活動,提高調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長社會調查實踐的時間跨度
“三學期制”模式將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綜合試驗等實踐教學環節都統一安排到夏季學期,共4周19天,大大拉長了社會調查課程的時間跨度。社會調查活動的指導老師可以有計劃、有步驟、科學地設計整個調查活動:5個工作日確定選題(包括預選與討論修正),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包括調查方法的選取與實際調查),4個工作日進行資料的分析和整理,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報告的撰寫。從而從時間上保障社會調查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順利開展。
2 系統化實踐教學環節,增強課程聯系的緊密度
強化法學本科集中實踐課程的系統化程度,形成一個層層遞進,科學地職業化實踐技能培訓的整體,使實踐教學環節每一單獨課程效果的簡單相加,轉為彼此協調運轉,相輔相成地實現法學專業素養的訓練,完成實踐教學課程的課程目標與集中實踐教學的整體目標。
根據社會調查課程的特點與地位,以及與其他實踐課程的關系,首先可以將所有實踐課程系統化、捆綁化。在確定好實踐課程開設的邏輯順序與時間安排后,根據前一實踐課程的通過情況,來獲得下一實踐課程的選修資格,這樣有利于把握每一個實踐環節的教學效果,并促進系統化實踐教學的整體效果,從而達到培養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標。
其次,社會調查課程與其他實踐課程的聯系還可以體現在,把社會調查與學年論文、畢業論文串成一個整體。目前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銜接非常緊密,體現為學年論文的指導老師與畢業論文的指導老師是一致的,這一安排有利于對學生專業論文寫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養與提高,那么我們可以將這三門課程的指導老師都銜接起來,統一化,讓指導老師從社會調查階段就開始介入,從社會調查的選題開始指導,經過學年論文的寫作,直致畢業論文的完成。這種安排一來可以解決社會調查這門課程資金匱乏、指導老師不足的實際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體協調與系統化法學本科實踐課程的整體教學。
另外,就社會調查這門課程來說,應當將其理論課程與實踐操作課程也聯系起來,以通過社會調查方法這門理論課程為基礎,修習社會調查實踐課程,保證社會調查課程的整體性,確保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效果。
3 增加資金投入,落實保障措施
抓住“三學期制”改革的契機,結合校級假期調查科研項目,向學校申請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社會調查活動的開展;同時由院系設立專項資金支持社會調查課程,支持創新性選題的調查;另外可以要求學校增加校級人文社科課題中法學實踐項目,與指導老師的課題結合,增加調查類科研項目經費。最后,還可以聯合法學專業的實踐教研基地與合作單位,共同開展調查活動,進行專項立項,獲得資會的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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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專門院校;專業法學人才;課程設置;課程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1)03-0066-02
目前,我國高等學校的法學專業設置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專門的政法類大學,如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二是綜合性大學里的法律系或法學院,如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等;三是以專門院校里的法學院系,如吉林大學法學院、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等。通常政法類院校是以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為特色的,綜合性大學以培養理論型人才為特色,而專門類院校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應該與其他院校有所區別,體現自身的特色,即要培養出專門、專業法律人才。本文僅就專門院校專業法學本科課程改革談本人之粗淺看法。
一、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課程改革的意義
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高等學校要辦出特色,要提高教育質量。高等學校要有特色、高水平,這不僅是國家發展的要求,是未來發展的趨勢,也是高校自身的選擇。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法律人才為數眾多,但高層次、高素質、專門法律人才短缺卻尤為嚴重,培養法學專才已成為大勢所趨。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意義重大,主要表現如下:
(一)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要求“高等教育承擔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到2020年,高等教育結構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鮮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整體水平全面提升……?!薄毒V要》還要求:“……著力培養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币囵B高素質法學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專門院校專業法學本科課程改革是當務之需。
(二)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是合理配置法學教育資源。據不完全統計,全國1000余所普通高校中已有650余所設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專業。《2009年北京市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北京市2008屆本科畢業生畢業半年后失業或離職量最多的10個專業,占本科失業量的44.0%。失業或離職者最多的5大專業依次是:法學、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其中2008屆法學類本科畢業生就業率為79%,遠低于當年本科畢業生的平均就業率(88%)。專門院校法學專業如果不根據現實的需要、改革課程設置,只能造成法學教育資源的巨大浪費,加劇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負擔。
(三)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改革是市場經濟的需求。筆者由于職業的關系每年都能接觸到來自專門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感觸頗深:建筑大學法學專業的學生分不清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醫科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不懂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財經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竟搞不清中國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區別……可想而知專門院校法學教育的失敗。而在司法實踐中,這一現象也比較突出:稅收案件中法官、律師不懂增值稅發票;建筑糾紛中法官、律師不懂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醫療糾紛中法官、律師不懂醫療常識……社會急需專門、專業化的法律人才。而專門院校對專業法律人才的培養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專門院校的法學專業要揚長避短,走專門化特色化的法律專才培養模式,改革現有課程設置。只有這樣專門院校的法律專業才有生存的空間與市場的需求,滿足市場經濟對法學專業大學生的需求。
二、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課程設置存在的問題
(一)法學本科課程設置不合理。專門院校法學本科課程設置應當考慮到社會對專門、專業法學人才的實際需求。不少專門院校的法學課程開設沒有專業特點,基本上是人家開什么可我們就開什么課程。沒有對專門院校的法學課程的開設進行可行性分析,致使已開設的課程比較混亂,沒有做到與法學專業的融合與銜接。以財經院校法學專業為例,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基本上照搬、照操政法類、綜合類大學的法學課程體系,其結果,專門院校培養的學生法學不僅基本功底不及其他政法類及綜合大學,專門、專業法學知識也沒有凸顯出來。一方面,造成了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就業困難,另一方面社會對專業法學人才的需求也沒有得到滿足。
(二)專業基礎課程內容所占學分或課時的比重明顯偏輕。要做到專門院校法學專門化,專業基礎課程的開設尤為重要。以財經院校為例,要打造特色財經法學人才,財經類基礎課程應該納入學科基礎課程當中。比如,財經院校應當把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管理學、財政學等學科納入學科基礎必修課程范圍之內。設想在沒有開設金融學、會計學、稅收學等學科基礎課程或在所開課程學時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給學生開設金融法、會計法、稅法等課程,只能使學生掌握的法律規范與經濟學理論相脫節。
(三)專門院校專業法學課程嚴重缺失。專門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將本專業的法學課程作為開課的重點,開全專業法學課程。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才可能凸顯專業特長,又可使法學專業符合本專門院校的特點,滿足于本專業的法律需求。但在實際上,各專門院校對本行業的法律課程重視不夠。以財經院校為例,目前財經院校中,體現財經法學特色的財經類課程的設置比較混亂,沒有一個科學的、統一的財經類法學課程類別劃分。各院校雖都開設財經類法學課程,但課程類別各不相同,有的為必修課、有的為選修或任意選修課,還有的為必修與選修相結合。同時財經類課程在教學時間的安排上隨意性較大,財經類核心法學課程開設時間較晚,大部分學校在第三學期才開始安排此類課程。財經類課程沒有結合相應的法學課程開設。
三、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改革對策
(一)準確定位本專門院校的專業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
專業人才的培養需專門院校應該在辦學過程中準確定位,一是學校類型定位。學校要根據區域、行業的需求,選準自己的定位。二是辦學層次定位。如財經院校法學專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常熱門,許多高校都爭辦這個專業,競爭非常激烈。在這種情況下繼續保持特色和優勢,就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強。三是在辦學規模上要考慮把資源集中到學生培養、提高質量上。學科建設始終是學校的龍頭,學校如何保持優勢的特色學科,是學校特色非常重要的內容。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注意在經濟、管理的學科交叉中尋找特色,凸顯優勢。
(二)優化課程結構,強化法學專業特點
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類院校應該根據各自的人才培養目標,適當調整適合本校的必修課、限選課和任選課的比例,使課程結構既科學、合理、相對穩定,又具有一定的彈性。因此,應細化大專業下的小專業,體現財經特色的課程設置,重新整合專業方向課,以突出財經類法學的優勢。將限制性選修課作為專業方向課的學校,應增加其總的學分和學時,在總量上提升財經類法學專業方向課的比重。
(三)合理設置課程體系及開課時間
為了培養法律專才,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應當有別于專門法律院校。筆者認為,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可分為通識課程、法學基礎課程、法學專業課程三大模塊,這三大模塊中又按照重要程度分成選修課、必修課等,開課的次序、時間應當本著先一般通識課、后法學基礎課、最后到專業法學課程這樣的程序進行。具體對策如下:
1.通識課程
通識課程是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不分院校、專業,所有高校必須開設的課程。比如,思想道德修養、軍事理論、體育、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基本原理、中國近代史、哲學、政治經濟學、外語、計算機等。對法學專業而言,為了給后續的法學教學打下基礎,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也應當列入通識課程范疇。專業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將這些通識課程劃分為通識必修課和通識選修課,思想道德修養、軍事理論、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基本原理、中國近代史、哲學、政治經濟學等都可作為學生的通識選修課;而法學基礎理論、外語等則應作為通識必修課。同時對通識必修課和通識選修課必須規定必修的學分。除外語、計算機課可在以后學期根據需要繼續開設外,其他全部通識課程均應當在大學一年級修完。
2.法學學科基礎課
專業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科基礎課除了要開設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14科核心課程外,還應開設司法文書、外國法制史、律師法、法官與檢察官法等課程。這些法學學科基礎課也可以分成必修課和選修課。可將法學專業的14科核心課程作為必修課,其他課程作為選修課,同時對必修課和選修課必須規定必修的學分。全部法學基礎課程應當在大二全學年修完。
3.專業法學課程
如果說專業院校中通識課程和法學學科基礎課程設置沒有差異的,那專業法學課程將是打造法學專才的核心與關鍵。各專門院校完全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對本行業、部門法學人才的需要,設置法學專業專門化的課程體系。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開設并強化財經特色,以經濟生活中主要法律規范作為課程開設的重點??蓪⒔洕梢幏秳澐譃榻洕M織法、宏觀調控法、市場秩序法、經濟管理法、社會保障法等。作為經濟組織法內容包括公司法、各種企業法等。作為宏觀調控法,包括財政預算法、稅法、價格法、金融法等。作為市場秩序法主要包括產品質量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作為經濟管理法包括會計法、合同法等。作為社會保障法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每一部分又可根據本院校的實際情況再做細分。比如,金融法,內容可含銀行法、票據與結算法、擔保法、保險法等。這些課程也可分為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這些課程授課時間應當安排在大三及大四第一學期。其他院校可以結合本專業法學的實際需要選課、開課。
當然,專門院校要培養出專業法學人才,對策及措施還有很多,比如,論文寫作和實習環節。論文寫作應要求寫本專門院校相關行業法律論文,醫學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畢業論文就可以圍繞醫療法,而建筑大學的法學專業則可以建筑法為方面來確定選題撰寫論文。畢業實習也應當有針對性的到醫療、建筑公司等單位實習……這樣就能比較好的將所學專業與實踐有機、有效的結合起來。
市場經濟的發展需不僅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理念、精通和熟悉市場經濟法律專業知識的復合型法律人才,更需要既通曉本行業、專業知識又懂法律的法律專才。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可利用自身的學科優勢定位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而目標的實現重在課程設置的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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