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5:57:5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財政分權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及其福利效應研究”
《經濟研究》工作論文第813號
隨著中國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以及服務業的快速發展,農業部門勞動力已經大規模向城鎮和非農部門轉移,這引發了土地資源重新配置的需求。
一方面從事非農生產活動的農戶沒有時間耕種自己的土地,另一方面農業生產效率高且想擴大生產規模的農戶卻得不到土地,造成了農業效率與農民福利的巨大損失。故亟須改革中國現行農地使用制度,利用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來調整土地資源。
考察中國家庭追蹤調查中的農村家庭數據,對農戶土地流轉決策行為進行分析后發現:無論是租入還是租出土地均有利于提高農戶的福利水平,其中,土地租出戶的家庭人均純收入比非流轉戶高1391.5元,貧困發生率比非流轉戶低4.1%;土地租入戶的家庭人均純收入比非流轉戶高852.6元,貧困發生率比非流轉戶低3.7%。土地價值、農業補貼和涉農貸款對農戶租入土地決策具有顯著促進作用,而非農就業機會和城市工資水平是農戶租出土地從事非農生產活動的主要誘因。
對不同租賃行為下農戶收入增長的影響機制進行比較分析后表明:第一,受教育水平提高和農業補貼有利于農民增收,且能使低收入家庭獲得更多收益;第二,耕地規模擴大對專業農戶的收入增長具有顯著正向影響,而土地租金是租出土地家庭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低收入家庭通過租出土地從事非農業生產活動來實現減貧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第三,租入土地家庭的耕地面積依然不能滿足農業規模生產的要求,農村家庭中還存在著大量剩余勞動力,這非常不利于專業農戶增收。
而現階段中國農村土地的流轉主要是農民自發推動的,流轉規模和涉及范圍均無法達到發展現代農業、促進城鄉居民收入均等化的要求。為了讓更多農民從土地流轉中收益并實現增收減貧目標,需要政府提供有效的農地流轉制度變遷供給。
制度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陳思霞
武漢大學 盧盛峰
分權增加了民生性財政支出嗎?
來自中國“省直管縣”的自然實驗
《經濟學(季刊)》2014年第4期
伴隨政治集權和經濟分權為特征的中國式分權改革,中國以發展公共服務為導向的公共財政體制改革逐步推進,但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對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始終處于較低水平,且增長緩慢。
基于省直管縣外生的自然實驗,實證檢驗中國式分權改革對基層政府財政支出決策行為的影響效應后發現:
1.分權改革導致參與分權改革的縣(市)顯著增加了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但民生性支出下降。2.參與改革的地區中,貧困縣(市)更傾向于降低民生性公共服務支出。3.財權下放直接帶來基層政府擴張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民生性財政支出則主要受到經濟分權的沖擊。4.擴權改革在空間配置上的公共支出結構變動效應逐年遞減,但總體影響效應十分穩健。
觀點
孩子讓父母更誠實
美國喬治梅森大學 Daniel Houser等
“不誠實的起源:從父母到兒童”
NBER工作論文第20897號
生活中,人們會遭遇各種為了私利而做出不誠實行為的時候。不誠實行為如何產生,在什么樣的經濟環境下此類行為會減少或增加尚不得知。
以父母及其3歲-6歲孩子為對象的一項田野實驗中,讓父母在不同場景下投幣,并報告投幣結果,進而獲得收益。父母可以通過虛報投幣結果增加收益,實驗以此來衡量不誠實。
陳志勇。男,廣西賀州人,1958年4月出生,經濟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湖北財政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政府采購研究所副所長。
學術兼職。中國財政學會理事,全國高校財政學教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財政學會常務理事,武漢市財政學會副會長,湖北省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理事。
學術經歷。1981年9月―1987年7月在原中南財經大學財金系就讀,先后獲經濟學學士、碩士學位,畢業后在原中南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從事財政學、國家預算管理等課程的教學和研究;1999年考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學博士研究生,2002年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02年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財政系主任;2003年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院長;2005年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2004年在加拿大圣馬力大學作為期半年的學術研究,近年來先后應邀到美國佐治亞州立大學、澳大利亞南昆士蘭大學、英國卡蒂夫大學、日本京都大學、日本島根縣立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臺灣逢甲大學等高校作講學和訪問。
研究領域。主要研究財政理論和財政政策,涉及稅收、公債、公共收費、財政支出、預算管理制度、財政管理體制、財政宏觀調控、地方財政等方面,并形成了財政收支政策與預算管理制度、財政分權與財政管理體制、區域經濟與地方財政三個主要研究方向。
專業業績。近年來,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規劃項目、財政部科研項目、湖北省科技攻關項目等各類科研課題20余項,公開發表學術論文60余篇,出版專著和主編教材各三部,領銜講授的《財政學》課程榮獲國家級精品課程。代表作主要有:《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與財政政策調控》(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財政學原理》(中國財經出版社,2005)、《國家預算管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公債學》(中國財經出版社,2007)、《2007―2008中國地方財政發展報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優化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地方財政支出結構優化:理論模型與實證分析”(《財政研究》,2006.9)、“我國開征物業稅的若干思考”(《稅務研究》,2007.3)、“稅收法定主義與我國課稅權法治化建設”(《財政研究》,2007.5)、“公共財政的分析”(《財貿經濟》,2007.10)、“財政體制與地方政府財政行為探討――基于治理‘土地財政’的視角”(《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9.2)、“土地財政:緣由與出路”(《財政研究》,2010.1)。2009年度,學術論文“地方財政支出結構優化:理論模型與實證分析”獲湖北省人民政府頒發的第六屆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研究報告“科學發展觀下湖北公共財政發展職能研究”獲湖北省人民政府頒發的湖北發展研究獎(2006―2007年)三等獎,研究報告“本科生導師制度研究――基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實踐”獲湖北省人民政府頒發的湖北省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通過對全區在職干部全員培訓進行全面評估,檢查《**—**年**市八步區在職干部全員培訓計劃》(賀八組發[**]23號)的實施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檢驗干部教育培訓的成效,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確保高質量、高水平地完成全區在職干部全員培訓工作任務。
二、評估對象
各鄉鎮和區直單位、部門。
三、評估時間
**年初對**-**年的培訓情況進行評估;**年底對**—**年的全員培訓情況進行總評估。
三、評估指標
1、綜合指標(本項指標總分值100分權重0.3)
1-1、領導重視有專門領導小組,有明確的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能加強對本單位、部門的統一領導和宏觀指導,督查嚴格,措施得力,注重實效。30分
1-2、培訓計劃制定有切實可行的本單位、部門全員培訓計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培訓目標具體,培訓對象、內容、時間符合要求;20分
1-3、經費保障培訓經費列入本級(本單位)財政預算并落實到位,培訓經費??顚S?,在職干部人均培訓經費增幅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干部培訓工作要求相適應;30分
1-4、培訓基地逐年加大對干部教育培訓基地建設的投入,整合培訓基地資源,發揮黨校、行政學院主陣地等培訓基地作用,充分利用其他培訓渠道。20分
2、任務指標(本項指標分值100分權重0.3)
2-1、任務具體指標與分值計算:每年按**在職干部全員培訓計劃完成任務,即:從**年至**年,全區各鄉鎮和區直各單位每年抽調五分之一在職干部參加至少12天以上的各類脫產培訓,全區用3年時間對農村“兩委”主要領導輪訓一遍。任務完成比例指當年實際接受12天以上脫產培訓的干部數與當年應參加全員培訓的干部數之比,按四舍五入精確到百分數的第一位小數。
3、質量指標(本項指標總分值100分權重0.4)
3-1、培訓內容以思想政治教育為重點,特別要學習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突出干部的素質培訓,以崗位知識更新、業務知識、法律法規知識等培訓作為重要內容,理論緊密聯系實際,針對性和實效性強;10分
3-2、培訓時間重點培訓的干部五年內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年以前的評估可以按五年平均脫產時間算),普及培訓的干部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12天;10分
3-3、教師素質政治品質好,理論水平高,教學經驗和實踐經驗豐富,責任心強;10分
3-4、教學態度以學員為主體并根據學員特點認真備課,有教案或講稿,認真對學員們進行輔導、答疑;10分
3-5、教學方法因材施教,重視案例分析、情景模擬,善于運用研究式、互動式等多種教學方法;10分
3-6、教學手段有效運用課件、多媒體、廣播電視、網絡和遠程教學等現代化教學手段;10分
3-7、教學管理有嚴格的教學檢查與聽課制度并認真執行,教師嚴格按培訓計劃進行教學;10分
3-8、教學效果學員學習積極性高,理論緊密聯系實際,重點突出,教師主導性作用發揮好;10分
3-9、學習成效充分調動學員主觀能動性,學員對培訓感興趣、喜歡學、聽得懂、收獲大,學員對培訓班意見征詢表上各項目的滿意率達70%以上;10分
3-10、考勤和檔案管理有完善的教師、學員考勤制度并嚴格執行,教師和學員出勤記錄完整,學員培訓檔案規范。
10分
4、加分指標(本項指標總分值3分權重1)
4-1、評估對象積極拓寬培訓經費渠道,多方面籌集經費,干教經費有保障,并逐年增長;1.5分
4-2、開辦的重點和普及培訓班次富有特色,方式創新,培訓效果好。1.5分
四、評估方法
(一)聽匯報聽取受評單位的年度培訓完成情況匯報;
(二)檢查檢查受評單位在職干部全員培訓計劃、年度培訓計劃、有關財政預算和培訓經費的具體開支情況(受評單位要準備好培訓工作有關文件,以供查閱);
(三)開座談會召開有關座談會,全面了解受評單位干教工作情況;
(四)填表按照評估要求對各評估表進行填寫,對受評單位進行系統評估。
(五)抽查
1、隨機抽查10個單位(其中企業1個),5個鄉鎮的全員培訓情況。檢點內容包括:在職干部的《**在職干部全員培訓登記證書》登記情況,參加2個月以上脫產培訓的學員資料歸入個人檔案情況,社會實踐報告、課程論文,培訓班檔案材料等。
2、對所抽查單位參加全員培訓的干部進行培訓質量問卷調查,檢查內容包括:在職干部的《**市在職干部全員培訓質量指標評估表》(表3),將所抽查單位的培訓質量評估分值進行平均,作為培訓質量評估分值。
摘 要 本文從“省管縣”財政體制定義和內涵出發,就我國當前“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面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指出改革面臨的局限性主要包括利益問題、管理體制、監督問題以及適應問題,并從四個方面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 “省管縣”財政體制 分稅制
一、“省管縣”財政體制定義及內涵
作為分稅制框架下的一種財政體制改革方向,“省管縣”財政體制,是指省級財政直接管理市級和縣級財政的一種制度安排。在包括地方政府劃分事權、財權等方面,以及省對下轉移支付補助、專項撥款補助、各項結算補助、預算資金調度等方面,均由省級財政直接對市級和縣級財政進行管理。這種制度安排是在市、縣級原有既得利益不變的情況下,將部分權限下放給縣,在財政關系上直接管縣,以減少管理層次,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城鄉經濟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從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實施標準來看,分別包含了對省級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市級財政實力、縣級經濟的自身發展能力的評價標準。
首先,省級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即省級財政有一定的財力來解決縣級財政困難或支持縣域經濟的發展,否則,只是換湯不換藥,而且將付出管理失效的成本。例如,在經濟發達的江蘇、遼寧、廣東等省份可進行“省管縣”體制的試點。而在西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省份,還應該采取“市管縣”財政體制,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經濟帶動作用。
其次,市級財政實力強弱是判斷“省管縣”還是“市管縣”的重要標準。如果市級財力較弱,縣級財力較強,則應以省管縣為宜;如果市級財力較強,有能力幫扶縣級,則應以市管縣為佳。
第三,以縣級經濟的自身發展為標準來看,“省管縣”后,縣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區域被賦予了更大的發展自,但自并不代表發展能力。自的擴大也并不意味著發展能力增強。
二、“省管縣”財政體制發展現狀與問題
從當前全國范圍的改革實踐來看,目前以強縣擴權為突破口的省管縣體制改革還只是一種停留在局部的和表層的結構性改革,并沒能促使我國政治行政體制環境和地方政府間的縱向結構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其問題與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利益問題。“省管縣”的改革是對舊體制下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尤其涉及到眾多官員的切身利益,阻力之大不難想象。一些地級市為了保住既得利益不愿放棄權力,甚至出現市與擴權縣爭權的現象。擴權強縣難關重重,下放的權力“虛”多“實”少。
2.與現行管理體制的沖突問題。根據省管縣財政體制的辦法,財政資金、??睢㈨椖?、財政預算由省對縣直達,而縣級計劃生育、財政收入的督察、報表匯總、結算等事項還是由市級負責,縣級行政權、審批權、人事權和其他行政管理仍然由市級管理,市級行政還覆蓋全市性事權,這都不可避免的存在著財政體制與行政管理體制、財權與事權不對稱的問題。此外,還涉及政策的連續性問題,一些政策性財政支出配套資金在省管縣前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省管縣后,市級財政不再負擔。
3.監督管理問題。在政府職能不清、改革配套措施和市場機制還不完善下,“省管縣”改革容易出現新的“諸侯經濟”和市場分割。改革后縣級政府的經濟社會管理權得到擴大,政府定位模糊不清加上約束不力,極可能出現為追逐政績而侵蝕市場機制,加劇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的情況。如何有效監督約束縣級政府行為,防止出現投資沖動和重復建設,是要客觀面對的問題。
4.適應問題。省管縣改革中,縣一級政府工作機構、人員數量、人員素質直接影響改革能否扎實有效地推進,“擴權強縣”對縣級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的權力掌控、政策把握等都提出新的考驗,如果缺乏有效的約束或監督不力,極易產生政府的行為短期化或扭曲,存在“由放而亂”的可能性。
三、完善“省管縣”財政體制的對策建議
1.推行三級行政管理體制和事權改革,理順中央地方的關系。在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尚不能立即做出調整的情況下可以逐步弱化市級財政,實行市縣脫鉤,取消“市管縣”財政體制,實行省級財政直管市、縣財政,市級財政只管市區;虛化鄉財政將鄉鎮財權上收到縣級財政進行管理鄉鎮作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不承擔一級政府的財政職能。
2.正確劃分各級政府間的事權和財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首先,就省與下級政府事權的劃分上而言,根據受益范圍、公共產品的技術經濟要求、公共產品行為的性質等原則,劃分地方政府間的事權,將省以下地方財政的主要職能轉移到保證地方政府區域性公共職能發揮、為轄區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上來。其次,在省與下級政府財權的劃分上來看,按照財政分級、稅種分設和收入分征的辦法,根據政府職能分工的層次和收益范圍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權,確定各級財政的主體稅種。
3.協調縣市利益關系。“省管縣”改革過程中要采取漸進的、較為低調的方式,要將改革重心放在發展縣域經濟、協調城鄉關系上,要滿足中心城市想獲得發展的愿望,要考慮到地級市長遠規劃和未來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建立地級市和各縣的競爭與合作的互利關系。
4.健全法律制度,明確各級政府的權力和責任。要通過修改政府組織法,規定三級政府構架,以法律形式界定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和財權,使得分稅制財政體制能夠科學推行。在三級政府的基礎上,國家立法機構應盡快出臺《機構編制法》,將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納人法制軌道,使“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獲利途徑審批化,審批方式復雜化”的現象得到徹底改變或消除。
參考文獻:
[1]朱群英.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新探索.浙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關鍵詞:集團化企業;財務管理;模式;重點
一、集團化企業的含義和特征
(一)集團化企業的含義
集團化企業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與獨立企業不同,集團化企業已經發展到一定的程度,能夠在整個行業占有特殊地位,成為該行業的中堅力量。集團化企業是當代企業發展的高級形式,是以一個或幾個大型企業為核心,根據資金、合約、技術、產品等多種利益關系,聯合與之相關的法人企業,組成一個擁有相同的發展目標及經營戰略的多級法人結構的經濟聯合體。
(二)集團化企業的特征
第一,集團化企業打破了法律實體與經濟實體相統一的格局。一般來說,企業的法律實體與經濟實體是統一的,即一個企業有一個企業法人。但是,集團化企業則有所不同,集團化企業的所有企業法人都是獨立的法人,它是由多個單獨的法人結合而成的經濟實體。
第二,集團化企業的成員跨行業多元化。集團化企業是多個企業的強強聯合,所以企業的性質也不盡相同,因此企業成員也多種多樣。筆者所在的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云投集團)就涉及林業、房地產及制造行業、金融、旅游及服務行業、交通、能源及采掘行業等,各種不同工作的成員在自己的崗位上通過自己的努力,為了共同的利益工作。
第三,集團化企業有一個主導的核心層。每個企業都需要統籌各個部門的發展,而集團化公司的這個核心層就是對集團內各個企業的工作進行統一的規劃、安排,使其正常順利運轉。核心層可以是一個單獨的控股公司,如云投集團總部,專門對下屬幾百家企業進行投資及監管工作,也擁有法人資格。
第四,多元化大型集團企業的規模巨大。集團化企業,顧名思義就是將許多有共同利益、能夠長期合作的企業聯合起來組成的規模巨大的企業。因此,集團化企業的生產規模及經濟實力也上了一個新的臺階。根據其發展的實際情況能更好地制訂發展目標,這樣就能很好地規避風險,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競爭力,為集團化企業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更大的經濟利益。這個作用是單個企業無法做到的。
第五,集團化企業兼具多樣性與開放性。因為集團化企業生產關系比較復雜,聯合關系也多種多樣。其多樣性體現在聯結各大企業之間的紐帶就是共同的經濟利益,如資金、合約、技術、產品等;其開放性體現在集團化企業的內部的生產經營關系十分復雜,同時也十分自由,可以橫向聯合,也可以縱向聯合。
二、財務管理的本質與職能
(一)財務管理的本質
財務管理是一項處理企業財務關系、組織企業財務活動的經濟管理工作。關于財務管理的本質,有多種看法,但是伍中信的觀點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他認為,“財務管理不是簡單的對資金運動的管理,而是借助于資金運動的管理實現產權管理,是‘價值’與‘權利’的結合”?,F代企業財務管理的本質可以概括為財權的流轉。財就是經濟活動中時時都要接觸的物質,通俗來講就是資金;權就是隱藏在經濟活動中,支配經濟活動的力量。
(二)財務管理的職能
財務管理的主要職能就是實現資源配置,合理統籌資源、分配資源、調節資源,使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而且還要對財務活動進行監督控制,保證財務活動順利有序地進行,有利于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三、大型集團化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
我國現有的集團化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主要有“集權式”、“分權式”、“相融式”三種管理模式。
(一)“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
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就是指集團化企業以一個核心層為主導,對集團化企業的各個企業的所有財務情況做一個匯總,做出集中統一的財務決策。這種集權式的財務管理模式就是將財權高度集中,能夠做到使會計信息更加快速、準確地服務于財務決策,也能更好地完善集團化企業的資金管理制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對企業內部包括個人監督與管理。這種集權式管理的最大優點就是能夠對集團化企業實行統一管理,這樣就能更好地制訂企業發展目標和相關的財務管理政策,能統一調度企業的資金,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同時,這種集權式的財務管理模式也有其不好的地方。財務管理權高度集中在核心層,降低了其他企業的積極性,各企業的員工也相應地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同時,核心層在做財務決策時責任也十分大,其他企業不會參與決策,只是負責實施,決策一旦出現紕漏,就會造成無法估量的財產損失。實行“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對集團化企業的發展來說是機會與風險同時存在。
(二)“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
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是指集團化企業根據一定的原則,將財務的管理和決策的權利進行合理的劃分,讓一些企業能夠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來制訂下個階段的發展目標。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能夠使財務決策權不再只屬于集團化企業的核心層,使企業的發展更有針對性,對推動集團化企業的穩步發展有很重要的意義。而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也有其不足之處。分權式財務管理無法使整個集團化企業的發展進度和發展方向一致,不利于核心層對各企業的整體管理,也會影響企業整體的經濟目標的實現。
(三)“相融式”財務管理模式
相融式財務管理模式就是將集權式與分權式很好地結合,充分做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管理財務。相融式財務管理模式通過集權與分權的相互協調,充分激發了各企業的積極性,同時也有利于企業整體發展步調保持一致。
四、大型集團化企業的財務管理重點
大型集團化公司因為其財務活動涉及方面比較廣泛,且與其集權式、分權式、相融式的管理模式有關,其財務管理的重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預算管理
集團化企業的規模大,同時也要做到其經濟效益相應增長才能使其不斷發展和進步。集團化企業在做財務管理時,必須要重視預算管理。對集團化企業整體的經濟實力和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為集團化企業制定合適的經濟發展方向及經營計劃并為該計劃的順利實現提供技術上的指導,如經營預算方面的成本費用預算,收入目標完成情況分析考核。這樣才有利于集團化企業有計劃、有目標地穩步發展,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在資本預算方面,云投集團通過實行嚴格的固定資產采購及投資的預算審批制度,很好地控制了無計劃采購和盲目投資。
(二)資金管理
大型集團化企業的所有資金的籌集和分配都必須由核心層做決策。各企業的發展所需的資金都必須按照一定的申請流程進行,獲得核心層的批準方可實行,這樣能使資金發揮其最大的使用效率。
(三)固定資產管理
大型集團化企業必須要切實保護好各企業的固定資產,確保固定資產不被破壞,且能為公司帶來利益。核心層決定各企業固定資產的合并、租賃、拍賣、重組等工作。
(四)投資的管理
在對大型集團公司的所有財務管理做好決策后,就可以在集團范圍內根據戰略需要,將可利用的資金用來對各企業進行項目或規模上的投資。根據各企業的發展需要和未來的發展前景,可以投資企業開發新的項目,也可以擴建企業的規模,使其適應集團化的發展。
(五)信息管理
集團化企業的核心層要將各企業的財務會計信息及時收集匯總進行分析,了解各企業的實際發展水平,為日常管理和以后的發展提供依據。云投集團就采用浪潮GS系統的財務預算、日常報賬與會計核算一體化的網上財務會計集成系統,主機設在云投集團總部,實現所有財務會計信息實時收集分析,把報賬和日常經營預算進行一體化的管理。
(六)財務人員的管理
大型集團化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要經過嚴格的考核,其專業技能及專業素養一定要足夠優秀,才能讓他們真正接觸企業內部的事務,包括業績審核、業績匯總、業績分析等。大理旅游集團實行了會計委派及輪換制度,保證財權的集中統一。
(七)財務制度的管理
大型集團化企業應該嚴格按照財政部的規定和要求,制定適合其發展的財務管理方法及其他財務類的制度,并把其融合在集團管理流程、日常報賬、企業的財務預算及核算中,且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的變化及時對財務制度進行修正。
參考文獻:
[1]宋凱.企業財務管理現狀及其對策[A].2010年度中國總設計師優秀論文選,2011.
[2]王香文.淺談全面預算管理[A].河北冶金學會2013年度學術交流會論文集,2013.
關鍵詞:公共財政 地方政府投資 地方政府融資
在中國分稅制財稅體制下,中央和地方在事權和財權的分配上出現了事權的重心下移和財權的重心上移,從而導致了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的不對等,與此同時,中國轉移支付制度也不完善。因此,在中國城市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較大,而大部分地方政府可支配財力遠遠無法滿足龐大的資金需求,唯有尋求外部融資。為了進行投資,地方政府繞過了法律法規的框架建立的各種融資平臺也帶來了一些問題,如巨大的地方財政赤字帶來的財政風險等。而相關實證研究表明,中國的地方政府投資并不是逆經濟周期的,而是蕭條時投資擴張,高漲時投資也擴張,容易引發通貨膨脹危險。因此,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行為至關重要。目前對地方政府投融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融資方式創新上,而沒有將融資放在整個投融資體制的框架下來加以考慮。本文按照財政分權的“一級政府、一級財政”基本思想,通過地方公共產品將地方政府融資(財權)與地方政府投資支出(事權)結合起來,克服地方政府“缺位”、“越位”現象,破解地方政府融資難題。
1.地方政府投資支出的界定
1.1地方政府投資理論
政府投資包括中央政府投資與地方政府投資,從分工看,中央政府是投資宏觀調控的決策者和主要執行者,地方政府并不是投資宏觀調控主體,只是進行財政投資和改善投資環境。而財政投資扮演什么角色呢?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財政屬于公共財政,政府財政投資主要投資于公共投資領域,而且財政資金是公共投資資金的最主要來源。因此,公共品理論是公共財政的基礎理論。
根據公共品理論,政府是公共品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可以通過購買私人部門生產的產品來提供公共品,也可以自己投資生產公共品。這里就要區分公共投資和財政投資。事實上,在市場經濟中,公共投資是各種經濟主體以公共品為對象的投資,而財政投資的主體則是政府,財政投資與公共投資不應完全等同。與理論上界定公共投資領域相比,實際中把政府財政投資限定在公共投資領域存在不小的難度,它會遇到多方面阻力。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公共財政制度,而公共財政制度是以政府預算制度為依托,隨著政府預算制度的形成而形成的。沒有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政府預算制度就沒有公共財政制度,把財政投資限定在公共投資領域也就無從談起。但是在中國由于尚未真正建成公共財政制度,財政投資不能限定在公共投資領域,是投資領域政府作用出現“越位”、“缺位”和“錯位”現象的根源之一。
1.2地方政府投資的范圍
從上述分析可得知目前中國的公共財政制度商不完善,中國的地方政府投資范圍也有別于其他國家的情況。那么如何對其進行界定呢?按照現有財政分權的基本思路,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理,地方政府投資范圍取決于地方政府的事權,而事權的相關規定分散見于《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中??偟膩砜矗c政府投資相關的事權涉及本區域內的公用設施項目和基礎設施的投資,現有的法律框架規定了地方政府投資范圍公共領域。但是現實的情況是否如此呢?
自1998年以來,我國政府就明確提出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按照要求,對地方政府投資范圍和模式進行相應的調整,將財政投資區分為公共投資和國有資本投資兩大類,當前的財政投資主要是公共領域投資。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財政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進一步降低,財政投資變成次要地位,非財政投資成為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主力軍。僅僅依靠財政融資投資是不能滿足公共物品的需求,還需要非財政融資投資提供公共物品。綜上所述,本文的地方政府投資就是指地方政府的財政投資和非財政投資。
2.地方政府的融資方式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對公共品需求日益增長,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投資方式提供公共品已不能滿足人民的需求,因此必須要擴大非財政投資也即廣泛吸收民間投資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公共品。與此相對應的地方政府融資方式也要作出重大調整,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2.1地方政府融資方式
是一撥款、債務性融資、資資方式的事權。共投資領域也就無從談起。政從目前國內外地方政府融資的渠道與方式看,主要有如下幾種方式:一是財政撥款。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付給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用途。其資金來源一般為本級政府財政收入,用于教育、衛生公共事業;二是債務性融資。債務性融資包括地方政府的銀行貸款和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性投資公司(政府融資平臺)的銀行貸款和公司債券、信托融資等。銀行貸款是地方政府彌補建設資金缺口的另一個重要來源。三是資產(資源)性融資。資產(資源)性融資是各級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資產和公共資源籌措的資金,包括有形資產(資源)融資(如項目融資與土地融資)和無形資產(資源)融資(如特許經營權融資)。四是權益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是政府性投資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進行融資或其他自籌資金,包括上市融資和非上市股權融資。
2.2各種融資方式評述
上述四類融資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色和適用范圍,綜合看來,目前主要的融資方式有:
首先,債務性融資中的銀行貸款是當前地方政府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從全國城建投資中銀行貸款的比例變化看,2000年銀行貸款占全國城建投資資金的20.9%,2003年達到31.1%,2005年為30.8%,2007年在禁止“打捆貸款”業務后,銀行貸款仍占全國城建投資資金的28.9%,其中有近1/5的城市67.5%的城建投資資金來源于銀行貸款。
其次,資產(資源)性融資中的項目融資是當前融資機制市場化的主要方式。就有形資產(資源)融資而言,項目融資如BT(建設—轉讓)、BOT(建設—運營—轉讓)、TOT(轉讓—運營—轉讓)和PPP(政府項目與民間合作)是目前大型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方式的創新,是未來準經營性項目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此外,土地融資也是地方政府融資主要方式之一。
第三,權益性融資中的股權上市融資目前在國內比較常見,一些以水務、交通等為基礎的交通投資公司、城司都通過股票上市進行融資,如上海城投控股就是以城市水務和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典型。而非上市股權融資主要資金主要以外資為主,集中在一些有限的領域。
3.對建立在公共品供給基礎上的地方政府投融資模式的建議
地方政府融資方式不是孤立的,而是必須將其與地方政府投資及地方公共品供給結合起來分析。其中,提供滿足地方民眾需要的地方公共品是地方政府投融資的核心,地方政府投資是提供地方公共品的一種主要方式,其他主體投資將彌補地方政府投資的不足。所以地方政府融資要更寬泛,不僅為財政投資融資,還要為非財政投資融資。另外,針對不同的地方公共品所使用的融資方式是有差異的,同一種地方公共品的提供也可以有不同的融資方式。
3.1財政融資
財政融資來源通常由地方稅收和地方非稅收收入組成,主要用于解決本級人民政府事權范圍內的政權建設、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這些投資因無收費機制、完全按市場資源配置機制無法實現有效供給,必須采用直接投資的方式,通過撥款投入加以解決,如基礎教育、公共醫療衛生、人行道等。
3.2非財政融資
3.2.1債務性融資
在地方政府不享有舉債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不得不“沒有正門、走旁門”,變通違規操作,或者把債務分散在各部門或下屬公司,或者以為其他單位或項目提供擔保的方式籌集資金,其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隱蔽性。但對于債務融資也要區別對待:對于沒有經營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要嚴格控制通過銀行貸款方式融資,適當放寬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地方債券進行融資,但必須要有嚴格的控制:一是事先經過同級人大投票通過;二是要將年度債務融資總量控制在地方政府收入一定的比例范圍之內。
3.2.2資產(資源)性融資
目前項目融資主要是為那些造價高昂的基礎設施提供融資手段,因為這些項目具有潛在利潤,但無法短期收回投資成本,需要通過公共—私人合作方式來提供資金,如道路、橋梁、關口等。私人部門提供新的資金來源,可以減少地方政府當前債務并提高舉債能力,從而將更多的資金用來解決民生問題。對于利用土地等資源進行融資是著力要解決事關全體民眾的項目投資,而且資源是不可再生的,所以要采取市場的方式來進行。
3.2.3權益性融資
權益性融資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香港地鐵在2000年10月發行股票上市,政府向公眾直接出售23%的股權,實現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國內也有很多城市在基礎設施領域已開始了這種運作,所以,這種融資方式可以解決類似地鐵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問題。
4.總結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改革開放的關鍵階段,也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時期。在這個重要的歷史時期,政府的作用責無旁貸,而政府投資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對于國民經濟的意義毋庸置疑。因此,規范政府投融資模式,降低風險,提高效率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研究投融資模式的意義也在于此,希望能對解決此類問題提供相關參考。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不宜過分夸大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融資風險[EB/OL]. (20100301)[20100421] 省略.cn/plus/view.php?aid=2449.
[2]陸昂.轉型時期中國政府投資行為研究:基于公共管理者視角[D].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8:56-57,111.
[4]張雷寶.地方政府公共投資效率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1.
[5]安秀梅.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責任劃分與支出分配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70.
[6]劉立峰.地方政府建設性債務的可持續性[J].宏觀經濟研究,2009,(11):49.
[7]陳燕.基礎設施融資模式及其演進[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11):42,44.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體育彩票市場的不斷發展,體育彩票管理體制也在不斷完善,但是還是存在著政企不分和監管不力等弊端,本文闡述了體育彩票立法中的政府角色失位,提出了重新定位政府角色的一些設想。
一、我國體育彩票立法的簡要回顧
1994年3月,國務院發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體育彩票等問題的復函》,這一管理法規的發出標志著我國在全國范圍內發行體育彩票的開始;1998年9月,為了加強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國發〔1993〕34號)的精神,國家體育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出了《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12月,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同意國家體育總局發行足球彩票的批復》,批準2001年試點發行足球彩票;2002年11月,為打擊以“”、等形式進行的賭博活動,財政部、公安部、工商總局、民政部、體育總局五部門聯合發出《關于堅決打擊賭博活動、大力整頓彩票市場秩序的通知》。
二、我國體育彩票立法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問題
在體育票的整個運行過程中,我國的政府部門既當了“裁判員”又當了“運動員”,這種雙重角色的扮演有其弊端,一度造成政府角色的失位。
第一、體育彩票管理機制中政企不分。
政府理論中,政府的根本目標是追求社會公平和正義,而企業的則是追求市場份額與利潤。兩者的目標完全不同,相應的職責也有區別。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政府的職責就是規范市場,加強監督,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顯然,直接參與經濟活動與政府能不符,這一職能是屬于企業。然而,我國的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既隸屬于體育局的行政部門,又是體育彩票的發行與銷售部門。體育票管理中心行使了自己所不具有的職能,因而造成了許多違規行為有發生。
第二、體彩管理體制中的監管不力。
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直接導致了我國體育彩票的監管行政部門的自我監管。雖然國務院規定財政部才是體育彩票的監管部門,但體育總局實際上也分享了監管的部分權力,因為(1)體彩中心的彩票發行工作直接受體育部門的指導;(2)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方向為體育部門所掌握,財政部很難對其效果進行監督;(3)我國除了體育彩票外,還有福利彩票(民政部發行),財政部制定有關的政策與規則時,需要與兩個平行的行政部門協調好才能得到較好的貫徹。因而,體育彩票的這種“行政部門監管行政部門”模式的作用效果比較有限。再者也缺乏必要的機制保障,因為財政部,彩票的監管具體是由綜合司的彩票處負責,級別低、人員少,在省市一級財政部門還缺乏專門的職能機構。因此,在某種程度上,體育彩票的監管是一種體育部門的自我監管,由于部門利益的存在,自我監管的隱患不言而喻。體彩中心沒有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致使彩票銷售的關鍵環節失控,給作案人提供了可乘之機。
三、關于重新定位政府角色的設想
從國外的彩票立法中看,政府在彩票中主要是負責監管,即只當“裁判員”,而具體的經營操作都交給了企業。在我國,政府在體育彩票的運行過程中所扮演的是雙重角色,這種狀況導致了許多問題的出現,如政企不分,監管不力等。因此,我國的體育彩票立法應將政府的角色轉換成只當“裁判員”的單一角色,即由監管與操作并行的“雙重角色”到監管的“單一角色”這樣才與政府的職能相符,具體來講,政府主要負責對體育彩票的監管。當然,要將政府角色轉換成主要負責監管的“裁判員”,其相關的監管機構和監管權力的設置也要做相應調整。
(一)體育彩票監管機構的重新設置
1.國外彩票監管機構的設置
從國外的彩票立法中可以看出,每個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不盡相同,但根據監管機構獨立性來分大致有三種,第一種是美國加州的完全獨立的彩票監管機構。彩票委員會是美國加州的監管機構,其依法享有獨立地位和行使監管職能,不隸屬于行政、司法和立法機構中的任何一個部門。彩票委員會成員由州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成員組成。第二種是法國的不獨立的監管機構。法國沒有專門的彩票監管機構,彩票的監管職能歸國家預算部行使。彩票監管權由政府的行政部門來行使。第三個類型是英國的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英國國家彩票的彩票監管機構是國家彩票委員會,但國家彩票委員會不是隸屬于政府的某個部門,而是直屬于主管部長,并依法行使彩票監管職能。
2.我國體彩監管機構設置的抉擇
目前的監管機構是財政部,屬于完全不獨立的監管機構,這種監管機構不太適合,即便是把體育總局的監管權歸于財政部的彩票處,彩票處的級別和規模限制也使它難以很好的履行其監管職責。因而英國的做法更值得我們去借鑒,把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作為我國體育彩票的監管機構。具體來講,我國可以設立一個直屬于國務院的專門彩票監管機構彩票監督管理委員會,用于監管我國體育彩票的發行與經營。這一監管機構由于仍然屬于行政系統,因而其獨立性是不完全的,但由于不再從屬于政府的某個部門,而是直接成為政府的一個部門,因而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這樣一來,彩票的監管部門就能較少地受到其他部門出于部門利益的羈絆。若能通過立法來設置一個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由于避免了部門利益,將會對于防止此類現象有著積極的作用。
(二)我國體育彩票監管權力的重新設置
按照相關法規規定,我國體育彩票目前的監管權由財政部行使,我國的體育部門實際也分享了部分監管權,當確立彩票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我國體育彩票的監管機構以后,這些監管權應全部上收給彩票監督管理委員會。其監管權力主要包括:(1)管理體育彩票市場,查處違規發行和銷售體育彩票的行為;(2)審批體育彩票的發行種類、銷售方案和游戲規則(3)審定體育彩票銷售機構資格和體育彩票印刷廠商的印刷資格;(4)審核體育彩票發行與銷售設備及相關技術規范;(5)監督和管理體育彩票公益金的收繳、分配和使用,審批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計劃和發行費用收支計劃;(6)打擊非法彩票,保護彩民的利益。
參考文獻
[1]中國彩票委員會,中國彩票年鑒2002[M]北京:中國財政出版社, 2003,3-7; 386-387
[2]中國彩票年鑒編輯委員會中國彩票年鑒2003[C],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39(8)
[3]馬楠,劉曄,從國外彩票業現狀看我國體育彩票發展[J]上海體育學院學報,2001,(5): 35-37
[4]戴狄夫,我國體育彩票立法若干問題的認識[J]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04, 19(4)
[5]倪佳麗,我國彩票立法問題研究[J]市場論壇, 2006, (1)
[6]孫義良,代天修,李澤波,“從4,20體彩案”看體育彩票的刑法保護[J]武漢體育學院學報, 2003,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