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5:57:3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公共行政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秩序行政理念下以“合法性”作為公共行政問責唯一尺度行政是面向未來以目標為導向一系列的塑造活動,其呈現為管理、協調、自律、監督等各種制度化的組織形態與動態行為?;趪夜矙嗔吧鐣M織以及一般企事業單位的主體身份差異,行政分為公共行政、社會行政、私行政三種類型。傳統的公共行政以高權性、單方性、強制性為典型特征,傳統公共行政行為正當與否判斷之最高標準在于“合法性”。行政行為之“合法性”的內涵兼具“正當性”與“合法律性”兩個技術標準,“正當性”是在政治學領域廣泛使用的一個模糊的概念,但“正當性”也不是一個大而無當的名詞,它至少與選民同意及符合社會規律兩個變量正相關?!昂戏尚浴笔枪残姓奶貏e強調的一個指標,也就是無法律即無行政。公共行政行為的“合法律性”旨在追求法律對行政的控制,無法律即無行政使法律“直接地將國會的特定組織決定呈現出來,以及間接地創設可以持續產生民主正當性的行政結構。”無法律即無行政是法教義學立場恪守的基本原則,其對于限制行政恣意、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形成穩定、法律致力追求的秩序形態具有重要作用。但片面強調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是古典經濟學崇拜市場至上的一個極端,只是打造有限政府、守夜政府的理論武器,單純以“合法律性”作為評價、規制公共行政行為的唯一尺度,對于創造一個有活力、全面擔當的大政府還是有所欠缺的。
2.福利國家理念下以“合理性”標準評價公共行政行為福利國家由英國W·坦普爾在《公民與教徒》中用以區別“福利導向的民主國家”與“權力國家”。福利國家包括混合經濟、充分就業、收入再分配和社會福利四個方面的內容,其中的關鍵內容是社會福利。福利國家理念目的在于鞏固資本主義國家的合法性,削抵沿著資本財富增長邏輯產生的負面社會影響。福利國家有三種模式:自由的福利國家、社團主義福利國家、社會民主主義福利國家。自由的福利國家仍然關注限制國家行動的邊界,社團主義福利國家強調權利的平衡,社會民主主義福利國家謀求普遍的由國家提供的待遇水平。雖然各國對實踐福利國家理念有差異,但也存有基本共識,那就是國家應該矯正市場失靈,維持社會公正、平等。福利國家理念對公共行政直接滲透的后果就是給付行政時代的盛行。給付行政突破了傳統以“合法性”標準評價判斷公共行政行為的框架,但也向行政機關提出了新的挑戰,那就是在資源稀缺的基本前提下行政機關如何為公眾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正確、適當的服務?;谏鲜鲛D變,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國家的司法審查由僵硬的“合法性”審查范圍延伸到行政裁量權“合理性”審查范圍。在大陸法系德國,對行政行為合理性的審查主要適用“三階理論”,即比例原則,通過必要性、妥當性、法益相稱性三個標準予以權衡認定行政行為是否合理。在英美法系,由于對如何正面認定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存有判斷上的分歧,轉而依靠反面排除即通過不合理性的認定來確定合理的行政行為,凡是不屬于不合理的,就是合理的。具體而言,不合理包括兩個層次,一般不合理和實質不合理,一般不合理又主要指不相關考慮和不考慮相關因素,以及行政行為發動動機不純正;實質不合理則指Wednesbury不合理,Wednesbury不合理為英國格林法官創設,是指明顯荒謬的,極其違反邏輯或公認的道德準則的行政行為。
3、公共行政應當從過去的價值中立轉變為考慮公共行政的價值和信仰問題;現代公共行政關注的重點應當包括政府的倫理、誠信、責任等問題;有效的公共行政應當是在主動與參與的民眾意識的系統中加以界定的。顯然,在上述理論看來,傳統的由政府主導和提供的公共行政服務的理性模型的正確性和官僚模型的有用性已經受到了社會及民眾的質疑和批評。雖然市場化、多元主義長期以來被一些學者和官方用來解釋公權力的運作,并且被視為有效制度設計之理論依據,但是,面對現代社會民眾日益變化的公共行政服務需求,市場化、多元主義已經無法成為注釋公共行政的理論依據。正如弗雷里德克森教授所說,傳統的或者古典的公共行政追求兩個問題的答案:我們如何以現有的有限資源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或者說在維護現有的服務水準下我們如何花費最少(強調效率)而在現代社會,民眾需要的公共行政服務除了要求以上兩個方面之外,還要再加上另外一個更加重要的問題:公共行政提供的服務是否能夠促進社會的公平?正是社會和民眾對現代政府的公共行政服務中提出了這一更具正義性的價值新要求,加速了公共行政服務范式的變遷。在公共行政學學科史中,著名的西瓦(沃爾多)之爭中,西蒙主張用邏輯實證主義建立一個公共行政學的經驗理論,也就是能使公共行政學成為一門科學,沃爾多認為公共行政學應該關注價值問題,建立一個關于公共行政學的規范理論?!靶曙@然是手段而不是終極目標,終極問題應該是“為何而效率”(Efficientforwhat)”。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顯然體現了公共行政的規范價值關懷。
4.企業問責以崗位責任為基準判斷職業行為的正當性“行政主要指國家行政,也包括非國家行政,非國家行政主要指私行政,即私人企業、組織、團體的執行、管理活動”。企業治理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為了提高企業的績效,現代企業是典型的營利法人,財富增長是其首要目的。現代企業在逐利過程會進行許多重要的活動,“現代管理學之父”法國學者法約爾認為:管理活動是企業活動之一,它與技術、商業、財務、保安、會計等活動一樣,應集中處理,并且與企業的一般活動應當分開,獨立執行。正因為如此,管理專業才得以發生。但是,企業內部的行政管理著重表現的管理職能是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五大類。由于企業治理在法律范疇上屬于典型的私法范疇,企業治理的目標就是為了生存,所以無論是企業本身還是參與企業管理的股東、董事、監事、經歷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在本質上都是屬于追求經濟效益的經濟人,他們時刻關注的都是企業和自身的財產增減,其行為動機和影響其行為選擇的核心因素也當然是經濟誘因,股東、董事、監事、經歷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對企業進行管理時在本質上要經??紤]的也是財產權利(行為成本)。以財富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在私行政中表現出幾大特征:對目標進行清晰的陳述;對目標的實踐路徑以效率為導向嚴格審查;以崗位責任為行為標準測量績效產出;強調經濟誘因;著重結果而非程序。所以,在企業私行政管理活動中,判斷職業行為是否正當是以崗位責任為依托的,因為崗位責任是被分解了的企業目標,是達致企業目標的不能脫漏的環節。崗位責任是否恰當、正確的履行也是測度職業行為是否正當的標準答案。
二、公共行政問責與企業問責差異比較
1.必須承擔相應的政治責任、管理責任、法律責任、績效責任、倫理責任和必要的說明解釋責任。作為一種對政府公共行政管理進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責任政府就意味著要有確保政府責任實現的控制機制,這一機制應當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外部控制機制,即立法監督、司法監督等;另一部分為內部責任控制機制,如政府內部的行政監察,公共行政問責也屬于行政系統內部的自律、自制行為。企業問責強調行政崗位自律,更強調非行政崗位工作人員是否履行崗位責任。企業問責是指除代表國家公權力及社會組織的公共行政之外,企業內部對企業在崗人員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因不適當履行職責或者不適當作為或者不作為,貽誤工作,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企業管理活動中引入問責制,對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強化企業實現整體性目標,是十分有益的。第一,企業可以利用“問責制”這支“鐵手腕”,切實改變在崗人員工作作風,增強責任感。第二,可以使企業管理更加的科學、規范、透明。以清晰陳述的崗位責任作為判斷工作人員職業行為的正當性有利于防止追究責任的隨意性,無邊無際的散漫化。第三、有利于企業文化養成。通過建立企業問責制,無論是廠長經理,還是普通職工,都會更加兢兢業業,努力避免失誤的發生、損失的發生、虧損的發生。企業問責雖然也強調對企業的行政管理崗位問責,但更強調對企業技術崗位、生產崗位的問責。因為崗位責任是分解了的企業目標,企業的績效增長的關鍵依托點是技術崗位、生產崗位的責任是否得到了切實履行。強調技術崗位、生產崗位的問責將使普通職工利益與企業利益一致化,形成職工“組織化”的倫理人格。普通職工融入追求社群主義、團隊精神的氛圍之中,其形成的忠誠、責任意識有利于消除職工作為個體經濟人產生搭便車、機會主義的不良傾向。企業常態的問責機制根本目的不在于懲戒行政崗位工作人員,更在于預防、教育一般職工。從而在普通職工中也形成“有紀律的思考”和“有責任的思考”慎獨慎微的常態思維習慣。
2.啟動公共行政問責與企業問責的前提不同企業問責是典型的績效問責,它強調的是“有為”、“增收”,企業建立問責機制屬于標桿管理的一個環節,標桿是組織體基于行業特點、外部原因綜合考量后期盼的業績水準。而公共行政問責雖然也強調要提高績效,但由于公共行政服務的特殊性,就決定公共行政服務在進行時,除了要考量效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之外,還要考慮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問題。正因為如此,啟動公共行政問責與企業問責前提不一樣。企業問責的實質前提是企業管理人員或者員工在面對顧客或者消費者時,因為某些行為不當而導致消費者消費的減少或不滿意,從而基于企業市場份額“縮水”、財產減少而啟動的問責。而行政問責的實質前提則是政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為某些行為導致社會或者民眾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甚至是損害了社會或者民眾的合法利益,或是有損社會公平正義,從而啟動問責。所以,第一,公共行政問責的發動動機較多是因為損害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損他);企業問責更多是因為職工職業行為損害了企業自身的成長業績。第二,企業問責中的被問責行為評價標準非常明確、清晰,即崗位責任;公共行政中被問責的行為有時可能僅僅是依據模糊的倫理性、道義性標準。第三、由于公共行政中個別職員屬于公眾人物,其在非公務期間的私人行為可能嚴重失當而被問責,但企業問責在所不問。綜上,公共行政問責啟動的標準遠遠低于企業問責標準。
3.公共行政問責與企業問責的問責依據有差異企業的問責機制是一種企業的自治行為,屬于同體問責,其沒有資格去建構一種異體問責機制,異體問責機制只能是法定主體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完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建構。作為企業自治的同體問責,其旨在建構一種超越“違法責任”、“違紀責任”的管理機制。它以“崗位責任”作為基點,通過問責制形成一種系統性的結構力量,發揮其對企業的整合和調節功能。正因為如此,公共行政問責與企業問責所依據的規范不同,對于規范的有效性所偏重的要素更不同。規范的有效性通常要得益于規范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之保障。從這個方面而言,企業問責更加強調合理性,即只要問責依據的規范沒有違法法律規定即可。而行政問責則不同,合法性是進行行政問責的基礎,而在此基礎之上它又必須要強調問責的合理性,只有這樣才能夠做到即行政問責的合理合法。因為二者在提供服務時,它的自由度和范圍有著巨大差別。行政服務的提供者通常在其職責上會有嚴格的明文規定,因為政府必須保證服務提供的穩定性。而企業在提供服務則沒有嚴格的規定,企業通常是鼓勵盡可能創新服務。一方面,因為企業的服務對象較為單一,在創新服務方式時有較強承受失敗結果的能力。另一方面,一旦在某一單一服務對象上的創新服務得到成功,其所能帶來的績效增長將遠大于可能造成的損失。所以企業更愿意也更敢于冒險更敢于結合企業與市場變化制訂新規范。
三、局司合一的煙草公司適用不同的問責標準
1.煙草公司政企一體的特點“局司合一”的煙草公司在我國具有獨立的特點。第一,煙草公司兼容國家煙草專賣管理和煙草企業生產兩種功能,它是我國在建設市場經濟時代為保持國家對煙草這一特殊商品進行有效管理而形成的有別于一般行政部門和一般企業法人的特殊的政企合一的管理機構。煙草公司根據國家《煙草專賣法》的授權取得煙草專賣管理權,行使煙草專賣的一般公共管理權限,同時,作為煙草生產性企業,其又致力于追求企業的績效增長,所以煙草公司最為顯著的特點就是其公共行政與生產企業的一體性。第二,在煙草公司,行使煙草專賣公共管理權限的機構雖然與企業的各種生產性機構相分離,但崗位職位固定了,人員卻未固定,保持著流動的靈活性,這就是經常所說的“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耙惶兹笋R、兩塊牌子”增加了對煙草公司管理行為的辨識程序與困難,同時也可能導致煙草公司人員利用這種身份移位規避法律責任。
當人們的基本需求得到相對滿足的時候,當我們的社會需要更高的生活質量的時候,規避風險就成為我們時代的中心政治議題。要解決社會風險,就必須對現代性進行積極的反思并尋求變革。貝克同時認為,要解決這些風險需要專門的知識,風險政治學就是關于是知識、專門技術和非專門技術的政治學,在風險討論中,知識和專家的地位提升到了政治地位。當前我國正處于關鍵的社會轉型期,處于經濟發展、社會發展、政治發展的矛盾聚集階段,是社會和自然風險的高發期,而這些潛在社會和自然風險往往又很容易轉化為各種現實社會危機。經濟轉型過程中利益糾結,社會發展中的突發安全事件,政治發展中腐敗問題,以及大規模霧霾的蔓延,環境污染事件的頻發等都是風險社會時代的重要表征,雖然我們還不能武斷中國已經進入了風險社會時代,但是,風險社會理論對我國公共危機管理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我們應根據風險社會的重要特征,提前布局,建立我國公共危機管理的長效機制,以期能迅速化解風險,防范危機。在公共危機管理中,處于政府決策核心位置的公共行政領導者的危機決策能力對政府的危機管理效果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故而,從風險社會理論視角探討公共行政領導者的危機決策能力是極為必要的。
二、風險社會的到來凸顯了公共行
政領導者危機決策能力的不足作為新時期的公共行政領導者,它既是社會管理的主體,也是進行各種危機處理的關鍵人物,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關系著危機局勢的發展變化。公共行政領導者的危機處理能力,也就是公共行政領導者在危機情境中的組織、協調、指揮、控制、決策等能力的綜合體現,是其有效化解危機的根本前提和基礎。而面對隨時可能轉化為社會危機的風險,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策能力的不足日益凸顯。
1.公共行政領導者對風險和危機的預見能力不足。
政府承擔著社會管理的重任,政府的決策質量的高低對整個社會的發展有著長遠的影響,而作為政府決策核心要素的公共行政領導者的風險和危機預見能力則左右著政府決策質量的高低。而現階段一些公共行政領導者在做出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過程沒有充分意識到風險社會的特征,對決策在未來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危機預見能力不足。近幾年,因暴雨問題凸顯的城市排水問題就是公共行政領導者對風險和危機預見能力不足的明證。公共行政領導者在做出決策的時候本應高瞻遠矚,盡可能預測未來可能的風險和危機,并為此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充分預估未來遭遇災難或危機后可能出現的瓶頸,在人力所及的范圍內盡可能消除導致災難的各種潛在因素。而由于制度和領導者自身能力的限制,一些公共行政領導者對決策風險和可能的危機預估不足的現象還比較普遍。
2.公共行政領導者對風險和危機的辨別能力差。
對于公共行政領導者來說,在風險和危機爆發之初有效的控制和消弭危機往往比挽回和處理危機更加重要。然而從當前我國風險防控和危機處理的經驗中,我們不難發現部分公共行政領導者不具備對風險和危機的辨識能力,不能在危機爆發初期,就準確判斷危機的性質,預見危機爆發的危害,從而對癥下藥,將危機化解在尚未造成危害之時。如松花江污染事件就凸顯了地方公共行政領導者對風險和危機識別能力的欠缺。
3.公共行政領導者對風險和危機信息搜索能力比較弱。
赫伯特·西蒙曾指出:“在危機狀態下:決策者事實上并不具備相關決策狀況的所有信息;決策者處理信息的能力有限;決策者在有了相關決策狀況的簡單印象后就行動;決策者對的選擇行為受所得信息的實質和先后順序的影響?!睆闹胁浑y看出,針對信息收集,公共行政領導者對風險和危機信息搜集能力不足主要表現為以下三方面:首先決策者處理信息的能力有限,即公共行政領導者面對情報部門收集來的有關風險和危機信息,難以分辨出信息的真偽、主次,不能透過信息的表層現象對風險和危機的本質有深層次的認識,從而引起判斷失誤,決策不力。其次,信息掌握不全面,當公共行政領導者面對不完全的信息時,難免不會影響到公共行政領導者的危機決策能力的發揮,做出偏頗錯誤的決定。最后,信息搜集不及時,例如2008年南方低溫冬雨災害,由于我國氣象局的天氣預報系統具有滯后性,不能及時而準確地預計未來一周之后的天氣狀況,各交通部門之間互通信息不夠等,導致公共行政領導者不能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無法估測到可能出現的情況。
4.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斷能力不足。
當風險一旦轉化為現實的危機時,危機決策是對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斷能力的重要考驗,然而,許多領導者在危機決斷時,果敢不足、優柔有余。尤其在面對一些新問題新情況時,公共行政領導者往往失去判斷力,不能靈活地應對復雜的環境當機立斷做出最有效的決策。
5.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策執行能力差。
有些公共行政領導者雖然對風險和危機有了清醒的認識,當機立斷做出了合理的決策,但是在危機決策的執行環節,限于主客觀條件,正確的決策沒有執行到位,致使危機決策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巨大損失。
6.公共行政領導者對危機事件的追蹤決策能力欠缺。
社會風險具有隱蔽性和潛在性,往往突然爆發釀成危機事件,而且其后續發展也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危機決策是往往是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做出的緊急決策,有的時候是完善的、不合理的,公共行政領導者應對危機事件密切關注,及時調整政策,進行追蹤決策。而有些公共行政領導者會忽視了對危機事件的追蹤決策,導致危機事件不斷蔓延,造成了更大的損失。
三、造成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策能力不足的原因
1.公共行政領導者風險和危機意識淡薄。
公共行政領導者的風險和危機意識是他們進行公共危機決策的基礎,公共行政領導者應該預見潛在或現實的風險和危機,識別風險和危機爆發的征兆,并在爆發之初,預見風險和危機發展趨勢,估測危機帶來的后果,提前制定有力的預防措施,以控制危機的影響范圍。現實中,由于公共行政領導者風險和危機決策意識淡薄,而致使危機事件擴大化的現象時有發生。公共行政領導者風險和危機意識薄弱不僅會使危機擴大化而且會引發新的危機。面對危機爆發,公共行政領導者承受著心理和時間上的雙重壓力,他們不能在復雜的危機面前果斷決策,從而延誤危機處理的最佳時機。
2.公共行政領導者自身素質有待提高。
公共行政領導者自身素質的高與低直接影響著他們決策能力的強弱。危機決策制定的特殊性,要求公共行政領導者具備較高的自身素質,使其能在短時間內做出適合危機事件處理的決策。這里我們將從以下三方面來分析公共行政領導者自身素質:首先,公共行政領導者心理素質不過硬。危機決策是對公共行政領導者心理、能力、知識水平等方面的多重考驗,“在危機發生中,公共行政領導者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在公共危機管理中,心理承受能力的強弱是決定公共危機管理中發揮本身能力的重要依據?!本彤斍暗囊恍┪C事件,我們不難看出有的公共行政領導者由于自身危機處理知識不足、心理素質過差,導致在危機突發之時,無法做出正確的危機決策,致使危機轉化為災難。更有甚者,一些公共行政領導者因為懼怕風險,在危機決策的關鍵時期,畏手畏腳,最終錯失危機處理的良機,給社會帶來巨大損失。其次,公共行政領導者的責任意識不強。責任重于泰山,責任意識是公共行政領導者成功進行危機決策的關鍵要素之一。所謂的領導,就是在享受特權的同時,承擔起更大的責任,在風險或危機來臨時,有勇氣站出來,單獨扛起壓力。在危機處理中,公共行政領導者在責任意識的驅使下,將自己的職、權、責聯系起來,立足于社會民眾的利益,履行自身的職責和使命?,F實中很多危機事件是可以在初發期就加以控制,但是由于公共行政領導者或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麻木不仁,或對危機的爆發心存僥幸,或對潛在的危機敷衍塞責,導致危機事件不斷發生。最后,知識水平有限。變化多端的危機事件要求公共行政領導者不斷學習,不僅要具有管理學、心理學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掌握危機決策相關的知識。但是一些公共行政領導者由于缺乏危機意識或者極少接觸類似危機事件,危機決策學習的意識不足,危機處理經驗缺乏。另外我國缺乏對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策技能的專業培訓等制度,造成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策知識不足。
3.危機決策的信息搜集系統不健全。
無調查無發言權。信息不僅是一種重要的決策資源,更是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策的依據。缺乏充足的信息資源,公共部門領導者的危機決策就容易出現偏差或錯誤。就我國而言,信息搜集系統存在以下缺陷:其一,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信息系統的技術設備較為落后,人員素質不高,造成信息系統的搜集力度不大,我國的電子政務、數據庫資源共享平臺等的建設都處于初級階段,信息的搜集一直沿用傳統的方式,同時信息系統的工作人員素質有待提高,這就造成我國信息資源不足,難以支撐公共危機事件的處理。其二,我國官辦的信息機構,除國家安全部門外,均實行分級管理制。在這種管理方式下,信息機構的獨立性大打折扣,當信息搜集的工作觸及政府或者某些領官員私人利益時,政府的自利性和官員的私利性便會凸顯,一旦缺乏監管,政府和公共行政領導者極有可能對信息搜集進行人為干涉,甚至不惜利用手中的權力對信息進行偽造、篡改,因而信息的真實性得不到保證。
4.決策的輔助機構作用不突出。
決策輔助機構是指由專家組成的輔助公共行政領導者決策的智囊團,它主要負責信息的搜集、處理、分析,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在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策中發揮參謀咨詢的作用。事實上決策者在利用專家智囊團時存在一定的誤區和問題,具體為:一方面就公共行政領導者而言,一些公共行政領導者對智囊團的作用認識不足,或者過分依賴,將所有的工作全部交予智囊團,對其提出的方案全盤接受,將智囊團的作用過度擴大;或者咨詢意識不強,公共行政領導者過分自信,誤將智囊團當做秘書機構,弱化其真正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就智囊團本身而言,智囊團的專業素質有待提高,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研究人員的知識水平,實際的工作能力較低。智囊團成員結構有待改善,研究人員的年齡、氣質、經驗、知識等結構不合理,部分研究人員還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沒有足夠的時間從事政策研究分析。而且,作為智囊團中的專家學者在輔助政府決策的過程中應樹立高度的社會責任感。
5.危機決策的法制環境不健全。
法律是維護社會穩定,保證公平正義的基本準則,任何人的行為都不能逾越法律。處于非常態下的危機決策行為,需要法律為其提供正當性和合法性,然而現實中,我國危機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存在著很大的不足,具體說來分為:其一,由于對公共行政領導者行使危機決策權力的過程缺乏切實有效的監管,使得領導者危機決策權力的運用出現濫用或者缺失的現象。為了能快速解決危機事件,公共行政領導者作為危機決策的首要負責人,會在危機決策中迅速集聚權力,決策程序相對簡化,以便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決策。這一過程中,領導者的危機決策極易侵害公民的利益。此外,部分領導者因怕擔風險、擔責任,而在危機決策的關鍵時刻,放棄決策權力,不履行自身的職責義務,導致危機發展為災難。其次,現有的危機管理方面的法律體系存在很大的不足。部分現有的法律法規執行力度不夠,無論多么有威懾力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落實,那么只能是一紙空談。此外,部分法律法規太過分散、老舊,需要及時補充更新,以適應復雜的危機管理工作。
四、提升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策能力的建議
1.增強公共行政領導者的風險和危機意識。
現實生活中,很多風險和危機爆發前都會有征兆,可是由于公共行政領導者風險和危機意識淡薄,在危機初露端倪之時,不能及時發現,采取相應措施,致使危機釀成大禍,帶來很多不必要的損失。這就要求進行危機決策的公共行政領導者,有較強的危機意識。一方面公共行政領導者樹立“居安思?!?、“一切事情都有可能發生”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關注久積社會問題的變化,留心各類信息的傳播,培養自身的風險和危機識別能力,將危機決策納入日常決策中。另一方面,平時公共行政領導者要注意危機決策資源的積累,其中主要包括人財物等有形資源和信息、智慧、經驗等無形資產,這樣有利于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策的做出。
2.提高公共行政領導者素質。
首先,提升公共行政領導者的心理素質。公共行政領導者作為危機第一決策人,必須具備處驚不變、大膽果敢的心理品質。面對突如其來的危機,公共行政領導者具有很強的克制力,壓制內心的恐懼和焦慮,以沉穩冷靜的方式,快速有序地應對危機。同時,面對非常規的危機決策,公共行政領導者要果敢善斷,能準確地判斷危機發展趨勢,迅速獲取相關信息,并從眾多的備選方案中,準確地挑選出最佳的決策方案。其次,加強公共行政領導者的責任意識。在危機決策中,公共行政領導者要勇于承擔責任,積極履行職責,危難時刻不退縮,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重,想方設法化解公共危機。然而,從有限理性的角度出發,公共行政領導者作為一個社會人,在危機關頭的自利思想會影響其決策的正確性。因而,在公務員常規培訓中,要積極開展思想教育,同時加強對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處理過程的監督,對于、不履行職責的公共行政領導者加以懲處,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最后,提升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策的知識水平。一方面要加強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教育,即組織公共行政領導者定期進行必要的危機決策知識、經驗和技能的學習交流活動,提升公共行政領導者的知識儲備,加深公共行政領導者對危機決策的認識,避免公共行政領導者因知識的缺乏而束手無策。另一方面進行必要的危機演練,即進行公共危機模擬訓練,展現危機爆發的情景,這種方式既豐富了公共行政領導者危機決策的經驗,又有利于領導者危機決策能力的提升。
3.完善信息系統,提高信息獲取能力。
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日常決策中,公共行政領導者不可能搜集到所有的信息,尤其在情況緊急的危機關頭,公共行政領導者更加不可能獲取足夠的信息用以決策。因此,在危機決策中,利用有限的條件盡可能多的搜集與危機相關的信息,就顯得及其重要。一方面要利用新型的科技手段,提高信息搜集工作的質和量,一改原來不科學的搜集方式利用互聯網、大眾傳媒等傳播速度快時效性強的信息傳播渠道,獲取更充足的信息資源。另一方面,改變原有的信息機構的管理體制,變分級式管理為縱向條式管理,建立一個直接隸屬于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的信息系統,廣泛搜集各種社會信息。
4.發揮決策輔助機構的作用。
從公共行政領導者方面而言,要徹底改變對智囊團作用的認識,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環境和紛繁多出的危機事件,公共行政領導者要積極利用好智囊團的優勢,在決策制定中真正發揮智囊團的參謀咨詢作用,這就要求公共行政領導者,重新定義智囊團在危機決策中的輔助作用,促使其發揮最大的價值。從智囊團自身來講,國家要從硬件和軟件上支持專家智囊團的發展,軟件方面完善智囊團的人員結構,老壯青三者結合,提升研究人員的素質,同時發展和吸納復合型、綜合性的人才;硬件方面,扶持非政府智囊團,為他們提供資金援助。
5.健全危機決策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