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5 15: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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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勞動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歡迎閱讀。
臨時工勞動合同范本1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 )款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省、市規定,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確定乙方工資支付形式和工資標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按月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甲方應于每月 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青島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支付辦法和約定內容如下:乙方工資按照與甲方約定的計件工資,多勞多得,按月結算工資數量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次月8日(節假日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向工人支付生活費元,剩余記在剩余戶,年底返鄉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約定福利待遇如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內包含各項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到指定地點繳納。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工資的50%乘以剩余未履行合同月份進行賠償。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 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工勞動合同范本2用工單位(甲方)和臨時用工人員(乙方)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含各種補貼、津貼、住房等)。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最低工資規定。
第四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和工作崗位需要,為乙方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保護設施。
3、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5、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若擅自請他人代崗等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除甲方有權依照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理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負擔。
第六條 勞動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工勞動合同范本3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法 定 代 表 人(主要負責人):
地 址:
工商登記注冊類型:
乙方(勞動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證 號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 化 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使用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使用期限為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從生效日起的首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 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三)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 勞動合同
及可能發生的后果,并且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將對乙方進行專門的培訓或教育。乙方應該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四)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實際情況,依法定期或在必要時安排乙方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工作報酬。
(一)乙方月工資(工資已包含五險一金費用,乙方拿到工資后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為 元。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獎金、津貼等其他費用,按甲方有關制度確定并支付。
五、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三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后也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的;
6、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7、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內容在第八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公司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人力資源部各執一份。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 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 元,公休假和平日為 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 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 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 元,乙方負擔 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施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 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 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 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協議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按雙方商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五、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生產按排,完成生產任務,保證產品質量。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六、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如有違反甲方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對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季節)工。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臨時性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四、工資、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雙方根據《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商定,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形式(日工資、月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百元含量包干等),工資金額為____________;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甲方應按日 付給乙方待工費;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按《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4.乙方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醫療期為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整頓期間的。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法令,甲方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經簽訂,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向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鑒證部門鑒證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應妥善保存,如有遺失,需及時申報鑒證機關。
十二、本合同不得代簽,不得涂改,否則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招用的臨時工(含季節工),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條 企業招用臨時工,應根據云政發〔1990〕69號《關于〈云南省城鎮社會勞動力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在上級下達的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核準后,本著就地就近招用的原則,安排企業在城鎮持有《待業證》或《待業職工手冊》、《臨時務工許可證》的人員中招用,并辦理有關手續。確需跨縣、跨地、州、市從農村招用的,應報經地、州(市)一級的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并補辦《臨時務工許可證》手續。
第四條 企業招用的臨時工,均不轉戶口和糧食關系,由企業按照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向當地公安部門申報暫住戶口。從農村招用臨時工的口糧,按省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企業招用臨時工,應當由企業與臨時工本人參照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的內容,按照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減少爭議和糾紛,勞動合同一般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簽證。合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參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
第六條 臨時工的工資待遇,在不低于合同制工人同工種、同崗位、同等技術的定級工資、工資性補貼、獎金、津貼、物價補貼的原則下,由用工企業與臨時工本人協商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
第七條 臨時工在職期間的保險待遇:
1、在合同期內患病或因非工負傷,累計停工醫療時間不超過合同所訂工作時間的四分之一,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傷病假期間由企業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生活補助費。傷病痊愈,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應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根據使用期限長短分別情況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其標準為:使用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半年的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半月的標準工資。使用期限在三個月以下的不發。
2、因工負傷(含職業?。┰卺t療期間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治療終結后,由用工企業申報,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確定為全部或大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合同制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其中從城鎮招用的達到退休條件時,由用工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并將關系轉至社會保險事業機構,按規定發給退休養老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期滿后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用工單位一次性付給相當于臨時工本人六至十二個月標準工資的傷殘補助費。
3、臨時工在合同期間因公死亡的,其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對使用限期在半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四百元的喪葬補助費,并由企業發給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一人者,為死者生前三個月的標準工資;供養二人者,為死者生前四個半月的標準工資;供養三人及其以上者,為死者生前六個月的標準工資;無供養人口的不發。
第八條 企業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應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退休養老條件、待遇和基金的繳納、管理、支付,按照合同制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企業招用臨時工,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后才能上崗工作。對從事電工、起重工、焊工、司爐工、建筑登高架子工、廠礦企業內的機動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工種,必須按照原省勞動人事廳云勞人護〔1987〕24號文件規定,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證》,方可安排上網操作。
企業招用臨時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嚴禁使用十六周歲以下的臨時童工;招用臨時女工不得違反國家關于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有關規定,按規定招用的應按同工種的標準,供應保健食品和配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使用臨時工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和本實施細則,擅自使用臨進工的單位,視情節輕重,處以單位擅自使用臨時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五十的經濟罰款,或者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經濟罰款的百分之五十上繳同級財政,余額作為勞動部門就業管理經費。
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招用臨時工,亦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城鎮集體、私營、“三資”企業招用臨時工,可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全民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因臨時性、季節性生產或工作需要,招用工作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工,必須執行《規定》和本細則。
第三條 市勞動局主管全市臨時工管理工作,區、縣勞動局主管本區、縣臨時工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本地區臨時工登記、培訓、介紹、收繳臨時工養老保險基金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用工企業需要臨時工,應當招用持有“求職證”的本市城鎮待業人員,并在被招用人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辦理招用手續、臨時工養老保險手續,并按市勞動局、市物價局規定繳納管理費。
因本市城鎮待業人員滿足不了用工需要,必須招用本市農民工的,按招用本市農民工的規定辦理;必須招用外地農民工的,依照《北京市外地人員務工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招用臨時工,必須由用工企業和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統一文本及管理辦法,由市勞動局制定。
第六條 臨時工勞動合同爭議,爭議雙方當事人均可向用工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臨時工的工資分配形式,由用工企業與臨時工本人協商確定。
實行月工資制的,臨時工的工資可以高于本企業同工種、同崗位合同制工人工資標準的20%。實行日工資制的,日工資不得低于2.50元;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日工資不得低于3.50元。
第八條 臨時工可以享受用工企業同崗位、同工種合同制工人的崗位津貼、補貼(不含工資性補貼)和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等待遇,獎金由用工企業確定。
第九條 臨時工在企業工作期間因工死亡的,其善后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因工死亡的善后待遇相同。
臨時工在企業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的,其醫療期間的工資和醫療等各項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相同。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在合同期內,由用工企業負責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用工企業發給相當于本人6個月至12個月標準工資數額的傷殘補助費。
第十條 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為其在企業實際工作時間的三分之一,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在醫療期內其醫療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醫療期間的待遇相同,傷病假期間,由用工企業按下列規定發給補助費:
一、連續工作不滿6個月的,不發工資和生活補助費。
二、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不發工資,可以按照其標準工資的50%發給生活補助費。
三、連續工作滿6個月,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其相當于1個月標準工資數額的醫療補助費。
臨時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用工企業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200元,并發給不少于其本人3個月標準工資數額的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救濟費。
第十一條 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市城鎮臨時工養老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制定。
第十二條 臨時工的勞動保護待遇,應當與用工企業同工種、同崗位的合同制工人勞動保護待遇相同。
臨時工因工傷亡事故,按照《北京市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用工企業必須對臨時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經教育考核合格的,準其上崗工作。對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臨時工,必須按照《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對在有毒有害和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場所工作的臨時工,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 用工企業違反《規定》和本細則的,由市、區、縣勞動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按規定辦理招用手續,擅自使用臨時工的企業,每使用一名臨時工罰款1000元。
二、對不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依照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的有關規定處罰。
三、對違反有關臨時工工資、勞動保險、傷殘、醫療、喪葬等待遇規定的,責令嚴格按照本細則的規定執行,并處500元罰款。
第十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市、區、縣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招用臨時工,參照《規定》和本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