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5 15:01:4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變賣申請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我單位與________因_____經濟合同糾紛一案,你院正在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為保證判決的執行,特請你院采取_____保全措施。
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地址:
貸款銀行:
地址:
立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 ,特向乙方申請 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規定用于 。
二、借款期約定為年個月,即從 至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月 萬元 年月 萬元
年月 萬元 年月 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擔保單位(公章)
地址:
貸款銀行:
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 (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 (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 ,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或負責人:(簽字)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公司通修二隊隊員劉**,最近聽說公司在給有困難的員工辦理困難補助,因近年實在無法承受家庭生活壓力,經再三考慮,根據我的實際情況,特向公司申請困難補助。
在200x年,父親病故,留下年邁重病纏身的母親,需要常年打針吃藥,每年需要花費的治療費用大約4——5萬元。作為家里的老大,我必須去承擔著此份責任與義務。
同時我有兩個小孩,因我老婆本身身子虛弱,加上家庭條件有限,營養供應不足,導致在懷孕期間給小孩以及自己都落下了病根,小孩體弱多病,而老婆每年都需要喝中藥維持著身體,病情一直不見好轉,去年發現眼睛又疼,去****雅醫院檢查,查出眼睛患有沙城眼疾,需要動手術,手術的前期費用就需要10萬左右,還需要后期的藥物護理,如果不及時治療,有可能會失明。但是面對此昂貴的醫療費用,老婆只選擇了藥物維持控制病情進一步惡化?,F在每月都需要去省城一次檢查病情與買藥。這給原本困難的家雪上加霜,生活上常常捉襟見肘,舉步維艱。
整個家庭都靠我的工資收入維持生計且外債累累,故特此前來向公司領導申請,其本不愿給公司領導添麻煩,但巨大的開支已使家庭基本生活費用入不敷出,生活上難以為繼。我希望在最困難的時期能得到領導的關懷、組織的溫暖,望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困難補助,以此減輕家里的一點經濟負擔。我將會更加勤勉工作,回報公司。
特此申請,望領導核查批準為感!
此致
敬禮!
職工貧困申請書范本二:
敬愛的領導你好:
百忙之中打擾你敬請原諒。我是***車間工人(此處根據自己具體的情況寫)叫***,家中有兩個孩子,小的正在上高中,大的現在**大學就讀,由于工資較低。高額的學費難以承受,加上我20xx年胃部手術后,身體一直不好,連年來靠吃藥維持。現在感到實在難以維持生活,特向領導提出申請,請求領導給予適當補助,以解家中之困難,懇請領導予以批準為盼。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職工貧困申請書范本三:
尊敬的領導:
我叫xxx,是xx部門的員工。
我家庭有三口人,父親在xx工作,月收入1200元,母親沒有工作,我每月收入18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
我本來有個弟弟,隱患白血病x年醫治無效,與xx年病逝,多年來,為挽救弟弟的生命,我家變賣了所有之前的物品,最后還是欠下xx萬元的借款。借款還未還清,最近我又被查出患有xx病,需要長期治療,每月的醫藥費需要xxx元,除了醫療保險報銷外,個人還需負擔xx元。這使得原本就生活困難的家庭又雪上加霜,我幾乎失去的生活的勇氣。我想到了單位的領導經常對我的關懷,使我鼓足勇氣,向領導提出請求,懇請領導在經濟上幫我一把,我會在實際工作中報答領導對我的關懷的。
申請人:xxx
職工貧困申請書范本四:
尊敬的領導:
我是xxx單位職工xxx,我家庭有兩口人,月平均收入在1500元左右,家庭人均收入在750元左右。我和前夫結婚多年因病一直末能生育子女,經多年堅持不懈的努力醫治。直到XX年11月終于生下女兒。因身體因素導致女兒早產。女兒一出娘胎就在兒科搶救。(在這以前就為了醫病不但花光了家里夫妻倆的全部積蓄和收入還多方借債。)女兒的早產給本來就貧困的家庭帶來了更多的困難。使一貧如洗的家庭舊債末還又添新債。但為了孩子再苦再累花再多的錢也是值得的我也是高興的。但沒有想到的是女兒的出生不但沒有給我帶來希望和幸福,卻是更加的絕望。當我還沉浸在初為人母的喜悅中的時候,一場婚變給了我致命的打擊。當時孩子才滿月,前夫家因為我生了女兒非逼著我離婚。我不同意前夫就毅然辭去工作,離開我和女兒。
因為我母親早故,父親年歲已高。在孩子一周歲之后我不得不同意離婚給前夫。但條件有一個前夫必須先幫我把孩子帶到能上學。前夫家住在織金縣下屬的一個鄉鎮,來回一次的路費要200多元。孩子所有的費用都由我來承擔,前夫家只負責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一點小病前夫都會通知我去帶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對女孩的成見和前夫對孩子的不負責任讓我更是心驚肉跳,我怕我一個大意孩子就會有什么不測。所以我必須每一個月最少去看孩子一次。這讓原本就很貧困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我幾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氣。我想到領導對我和孩子的經常關懷。所以我鼓足勇氣向領導提出請求,懇請領導在經濟上幫我一把我會在實際工作中報答領導對我的關懷的。
申請人:xxx
20xx年12月10日
職工貧困申請書范本五: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叫xxx,最近聽說單位正在給有困難的職工辦理困難補助,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考慮到單位的難處,經過再三考慮,我決定申請困難補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難,全家只能住在四十幾平米的房子里,參加工作到現在已經七年了,由于家里負擔較重,一直沒有余錢購房,雖然住房狹小,也只能將就著過。
2、由于家庭困難,年邁的父母仍然住在老家,每月還得結余錢寄回去做他們的生活費,妹妹還在讀書,生活費、學費都得靠我擔負。
3、上個月,父親由于風心病發,誘發腦梗塞,導致左半身癱瘓,現在仍然在遵義專區醫院住院治療,無疑給我的家庭帶來了沉重的打擊,也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目前已經用去近2萬元。對于我每月的2千元的工資,無疑是杯水車薪,生活上更加困難,冬天連一件像樣的衣服都沒有,還得四處籌錢,讓父親繼續治療。
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想到了你們,相信你們會考慮我的難處的,因此今天特向你們申請,希望能在經濟上可以給點困難補助。
夏新于2月28日晚間的一份年報顯示:依靠債務重組,2009年ST夏新實現凈利潤6.98億元,每股收益1.62元,相對于2008年巨虧7.73億元,夏新可謂擺脫了困境。報告稱,公司已具備恢復股票上市的條件,董事會決定在5個交易日內向上交所提交恢復上市申請書。
這一切都與夏新去年下半年開始的破產重整有關。2009年9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應債權人申請,裁定夏新進行重整;11月,夏新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對資產進行大規模拍賣。
進入2010年,夏新引入廈門象嶼集團作為重組方,開展資產重組工作。象嶼集團的核心業務是物流。據悉在重組完成后,ST夏新的主營業務將由手機變為物流,名稱也將改為象嶼股份。這意味著,以手機業務在資本市場輝煌一時的夏新,在其押寶的3G盛宴開席之際,卻徹底湮滅。
從最佳到割愛
夏新曾是CEC旗下業績最佳的企業之一,成立于1997年,以做VCD出道,而真正成就其品牌的是手機業務。2001年,夏新推出A8手機;2002年、2003年憑借該款手機,夏新創造了兩年凈利潤11億元的神話。2002年夏新進軍液晶電視產業,2003年開拓筆記本市場,成為國內一家跨越通訊、家電、IT的知名電子企業。
輝煌之后是深淵。2009年4月30日,夏新宣布2006年、2007年、2008年連續3年虧損,負債高達27億元。申銀萬國的分析師鄭鐵民認為,夏新虧損的原因正是其多元化業務的失敗。
“當然,太早啟動3G技術研發也是夏新手機虧損的原因?!编嶈F民說。夏新早在2002年就啟動了3G終端的技術跟蹤工作,歷年來累計研發投入5億元。
在自救失敗和等待大股東CEC注資落空后,尋找外來的戰略投資者似乎是夏新手機業務最好的選擇。去年12月20日上午,之前屢次流拍的夏新手機資產被前聯想移動高管接盤。如今,夏新拍賣剝離出來的手機業務已被重新命名為“夏新科技:有佩公司”,專注于3G時代的手機產品開發和品牌銷售業務。
現在,對于新生的“夏新科技”來說,如何在新的手機制造環境下尋求突破點也許是其成長的關鍵。不過,“復活”之后即將變身物流公司的夏新已不再是人們所熟知的“夏新”。
垂死掙扎“變賣家當”
去年,ST夏新2008年年報之后,就因連續多年虧損,被上交所暫停上市,按照相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如果ST夏新再度虧損,即被取消上市資格。這意味著,如果ST夏新今年的2009年年報再度虧損,公司將直接退市。
通過剝離不良資產和變賣“家當”,ST夏新終于在退市的最后一道關口前保殼成功。該公司2009年年報稱,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度大幅虧損情況下,第四季度扭轉乾坤,實現凈利潤近7億元。
年報數據顯示,ST夏新2009年實現營業收入3.07億元,同比減少82%;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6.97億元,實現扭虧;基本每股收益1.62元。而根據前三季度數據,公司巨額虧損超過3448萬元。
通過年報不難看出,ST夏新之所以能在最后一刻保殼成功。不外乎剝離不良資產和變賣老家底雙管齊下。年報顯示,ST夏新在去年年底前,通過股權轉讓和注銷子公司的方式,將廈門夏新移動在內的多家發生巨虧損的子公司資產剝離,這些公司自8月以后的虧損不計入上市公司合并財經報表范圍,讓公司全年的財務字據上的“負擔”大為減輕。
同時,ST夏新幾乎將“老家當”賣了個精光,這些包括土地、存貨在內的家當為ST夏新錄得了超過7.57億元的收入,為公司保殼打下了基礎。
引入象嶼重組
ST夏新的重整計劃由廈門市政府主導,目的就是交給象嶼集團一個干凈的殼資源。
雖然象嶼集團入主ST夏新已是板上釘釘,但公開資料卻始終語焉不詳,讓人費解。查閱ST夏新相關公告,除了不斷重復重整計劃中承諾的“引入象嶼集團作為重組方,注入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且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優質資產”的表述外,并無更多信息。
有消息稱,重組方象嶼集團已全面入主ST夏新董事會。除了原公司董秘呂東和原證券事務代表廖杰外,董事會多位新成員及監事會成員均來自重組方象嶼集團。其中,王龍雛為象嶼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張水利為象嶼集團董事、總裁,陳方為象嶼集團董事兼副總裁。監事會成員中,曾仰峰現任象嶼集團監事、風險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劉高宗現任象嶼集團投資企業股東代表。
一、我國商業銀行有關出口押匯的操作規程
出口押匯是銀行對外貿企業提供的一種出口貿易項下的短期融資方式。出口商發運貨物后,將貨物單據交給銀行,銀行審核單證相符后對匯票或單據付給對價,之后銀行將單據寄交境外開證行索回貨款后,抵扣回原來墊付的押匯資金。這種銀行先議付后回收貨款并結清墊款的全過程就是出口押匯。
我國各家商業銀行在出口押匯的操作方面都有比較系統的內部規則。但是,各銀行在理解上存在一些差異,所以操作規程也有一定的區別。
1.中國銀行的操作規程
(1)對申請人的要求。出口押匯的申請人應為跟單信用證的受益人且資信良好。
(2)對信用證和單據的要求。中國銀行辦理出口押匯要求所交單據與信用證要求相符;信用證項下收款有保障;押匯申請人已經辦妥相關手續。
(3)辦理出口押匯的基本程序。首先,銀行需與客戶簽訂出口押匯總質押書;其次,客戶應逐筆提出申請;再次,銀行憑其提交的單證相符的單據辦理出口押匯。
2.中國工商銀行的操作規程
中國工商銀行辦理出口押匯的基本操作規程有:
(1)對于信用證的要求。這些要求主要有:信用證明確表明適用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07)》(UCP600);信用證條款明確合理,索匯路線簡潔清晰;信用證未限制其他銀行為議付行;信用證不存在不利的軟條款;信用證規定的貨運目的地未發生政局不穩定、暴亂、戰爭以及經濟危機等情況;信用證不存在替他我行認為不適宜進行亞會的情況。
(2)對單據的要求。辦理出口押匯原則上應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為基本前提。單據存在不符點,在得到開證行(保兌行)明確同意接受單據的前提下,可辦理出口押匯。
(3)應簽署的文件。凡是申請辦理出口押匯的客戶應該事先與工商銀行簽訂統一格式的《出口押匯/貼現業務總承諾書》。具體業務應逐筆提交《出口押匯/貼現業務申請書》。
3.中國農業銀行的操作規程
(1)對押匯申請人的要求。(a)押匯申請人必須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以信用證作為出口結算方式。(b)企業應在本行開立人民幣或外幣往來帳戶,辦理進出口結算業務,并在本押匯融資業務項下核算一切收支;(c)企業資信良好,履約能力強,收匯記錄良好,具有一定的外貿經驗;
(2)對信用證和單據的要求。(a)信用證開證行及償付行所在地政局及經濟形勢穩定,無外匯短缺,無特別嚴格外匯管制,無金融危機狀況,且開證行自身資信可靠,經營作風穩健,沒有故意挑剔單據不符點而無理拒付的不良記錄;(b)信用證條款清晰完整且符合國際慣例,經本行認可無潛在風險因素。轉讓信用證本行原則上不予辦理出口押匯;(c)敘作出口押匯的單據必須嚴格符合信用證條款,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對遠期信用證項下的出口押匯,須在收到開證行承兌后方可敘作。
從上述各銀行操作出口押匯的基本規程來看,由很多共同之處。首先,在出口押匯辦理的基本條件方面有諸多共同的要求。這些要求主要反映在如下幾方面:第一,押匯申請人從資信、出口業務經營權、開立帳戶、內控程度、財務能力等;第二,信用證(開證行及其所在國家的情況、有無限制他行議付、軟條款等)及其相關單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的有關情況;第三,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和文件;第四,出口押匯的幣種、利率、期限等。
其次,在操作流程上,各銀行雖有差異,但主要包括:(1)申請的提出。申請人向銀行提供外匯押匯借款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企業的財務狀況、申請的金額、申請的期限。申請提交的同時,還應附上如下資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外貿合同或協議;企業近三年年度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銀行的出口議付(押匯)申請書;銀行的出口押匯協議書;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修改的正本;信用證要求的全套單據。(2)銀行審查申請及有關資料。(3)核定押匯額度。押匯金額通常最高為匯票金額的90%以內。(4)簽署押匯協議或押匯承諾書、押匯申請書等法律文件。(5)銀行發放貸款。(6)議付款的回收和貸款的歸還。如果議付款的收回,歸還押匯金額還有余額時,銀行將會將余額轉入企業的有關帳戶中。如果銀行實際收到議付款的時間長于押匯的時間,這段時間的利息,銀行將會向企業追收。
二、出口押匯的法律特征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出口押匯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出口押匯是一種融資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來看,出口押匯是相對獨立于信用證法律關系的一種“融資法律關系”或“借貸法律關系”。押匯銀行是融資方,押匯申請人是借款人。
第二,出口押匯是一種附有特殊擔保機制的融資法律關系。出口法律關系的構建,依賴于特殊的“擔保機制”――押匯申請人將其出口項下的信用證及其相關單據作為“質押品”或“抵押品”。正因為如此,信用證項下的出口押匯與信用證往往有著密切的聯系,因為它有賴于信用證及其相關單據作為擔保物。值得注意的是,我國一些銀行為了充分有效地控制風險,不僅構建擔保關系,而且還將信用證及其相關單據的“所有權”轉移給銀行,即規定“在押匯申請人償還款項前,銀行有權處分信用證及其項下的單據。
第三,出口押匯與議付的區別。出口押匯所構建的法律關系是附有擔保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當事人選擇的特定國家的法律。議付關系是一種信用證法律關系,它涉及的當事人比出口押匯的復雜多樣。在議付關系中,議付行與開證行有著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也與受益人有著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議付法律關系主要受UCP600的支配,慣例沒有規定的,則有當事人選擇的特定國家法律來補充調整。
三、出口押匯業務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
為了安全地做好出口押匯業務,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認識其風險。
(一)開證行所在地有政治經濟因素及其無理拒付。開證行所在地政局不穩或其有外匯管制,則容易影響信用證收匯。無理拒付雖然很少發生,但在產生貿易糾紛的情況下,也會給銀行帶來收匯的風險。
(二)對不符點的單據進行押匯。常常有企業請求銀行對有不符點的單據進行押匯。如果是銀行的老客戶,收匯比較穩定,以往沒有出現拒付的記錄,銀行就很有可能對這種單據辦理押匯。一般情況下,如果單據出現的不符點不涉及商品價格、數量、質量及發運日期等重要方面,進口商還是會接受單據而不會輕易拒付。但如果有意外情況,如市場價格下跌,進口商將面臨損失,那么進口商就有可能對不符點提出拒付,或以此提出修改價格等不合理要求,對議付行十分不利。如果此時出口企業沒有能力償還押匯本息或銀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行使追索權,就很有可能產生風險。
(三)單據自身是否存在物權屬性的風險。在信用證中規定的貨運單據如果是鐵路運單、空運提單等非物權單據,或雖然是物權單據海運提單,但其中的一份正本單據以由出口商直接寄給進口商提貨,就有可能造成出口押匯項下質押單據對應的物權的懸空。雖然議付行給付了對價,但卻因單據本身的缺陷不能獲得物權,使銀行在開證行不付款、向押匯申請人追索不成的情況下,無法從對物權的掌握中尋找到補償的辦法。此外,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交全套海運提單,但要求提單抬頭人做成進口商指示抬頭或限制抬頭。這種單據的轉讓就必須通過進口商背書才能完成,或因制成限制抬頭而不能轉讓。銀行對這樣單據進行出口押匯也同樣會面臨風險。
(四)出口商和進口商信用風險。雖然信用證憑單單一致,單證一致付款,不依附于貿易合同而獨立存在,但雙方真實的貿易背景和貿易合同仍然是其產生的基礎。實踐中,經常會有出口商蓄意制作假單據騙取銀行資金,或出口商品與合同不符導致銀行墊款的案例發生,這類企業多屬于貿易型公司,資產較少、規模不大,不具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抗風險能力較差。此類信用風險有的是出口商單方面的行為,有的是雙方之間串通一氣,共同逃避銀行債務。這些操作手段極具隱蔽性和欺騙性,尤其應引起我們的注意。
四、辦理出口信用證項下押匯業務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對于作為出口方受益人的企業
1、嚴格按照信用證的各項條款制作單據,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不能有實質性的不符點。信用證項下不符點單據,在有完全貨權及提供擔保的前提下,一般經信審批準后也可辦理出口押匯。提交的單據中應包括代表物權的全套運輸單據。
2、企業最好選擇同一家銀行進行通知、付款(或承對)和議付。信用證沒有限制其他行議付的條款,即除自由議付信用證或開證行限制自己為信用證的議付行或付款行的信用證可辦理押匯外,不在同一家通知、付款(或承對)和議付的信用證通常不能辦理押匯;被限制在其他銀行議付的信用證,通常也不能辦理押匯。
3、如果開證行所處國家政局不穩定、外匯管制較嚴,若沒有保兌等其他防風險措施,不容易從出口地銀行獲得押匯融資。另外開證行資信不好或處于經營危機也不易獲得融資,因此應選擇一些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的銀行進行開證。
4、出口信用證為押匯銀行可接受的正本信用證及修改正本。信用證不能已用于抵押,包括打包貸款。已辦理打包貸款的信用證項下單據不得再申請出口押匯,但辦理出口押匯用以歸還相應的打包貸款者除外。
5、交單期與信用證有效期合理匹配。通常信用證在規定交單期時,還規定該交單期不能超過信用證有效期。交單期與信用證有效期必須合理匹配,有效期不能太短,企業一方面應要求信用證的有效期長一些,另一方面應抓緊時間制作單據。
(二)對于出口地的押匯銀行
1、審核受益人的資信情況
盡管出口信用證押匯是憑信用證項下出口方受益人的單據敘做的融資業務,還款來源為單據的收匯款,但有些拒付風險來自于受益人本身而非單據,如進口方當地法院向開證行出具“止付令”或受益人根本沒有出口,憑假單詐騙等,再這種情況下,銀行風險仍然很大。銀行應對受益人資信做嚴格調查。
2、了解開證行的資信及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狀況
開證行所在地的政治經濟穩定,沒有戰爭和外匯管制,否則將影響安全收匯。
3、認真嚴格審核信用證條款和單據
信用證應明確表明適合UCP600,使進出口雙方有統一的審單標準;信用證條款應明確合理,簡單扼要,沒有軟條款。審單嚴格按照“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的原則,杜絕開證行挑剔單據不符點而拒付的可能性。對于有不符點單據的押匯,銀行應在有完全貨權及提供擔保的前提下謹慎辦理。
設立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是20__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亮點之一。該規定與《物權法》及國際通行慣例接軌,大大簡化了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節約了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中,江蘇省高院《關于做好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施行后立案審判工作的討論紀要》、浙江省高院《關于審理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意見》均對實現擔保物權特殊程序進行了具體的適用性規定,更有溫州市、南通市、淮安市、上海市的等基層法院利用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見諸報端,這意味著運用特別程序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已拉開司法實踐的序幕。對此,文章擬以現有民間借貸環境為視角,綜合分析擔保物權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實現狀況以及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民間借貸環境分析
從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民間借貸的案例來看,20__年-20__年三年間此類案件數量占我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均達24%以上,民間借貸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大面積的滋生又很快倒閉,老板的"跑路"造成廣大人民傾家蕩產甚至血本無歸。筆者認為,出現此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社會誠信缺失
借貸人缺乏誠信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在現實中,有的當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經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有的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雙方在借款時的約定使用借款,而是把借來的錢以更高的利率再轉借給他人,從中牟取利息差額;有的當事人借款后,由于經營不善或者將資金用于非法活動虧損而無法按約定償還借款;還有的當事人許諾高息利誘出借人,純粹是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事后又以種種理由推托,逃債躲債。由于這些人的社會誠信嚴重缺失,造成民間借貸活動更加混亂。
(二)投機暴富心理
在現有投資渠道不暢、投資產品不足的大環境下,大量民間資本在高息引誘下進入借貸市場,尤其是有的出借人貪圖暴利,只考慮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借貸可能給自己帶來高利潤,根本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和自己面臨的風險,最終導致本息都得不到償還的結局。
(三)銀行貸款復雜
民間向銀行融資的手續存在一定的復雜性,財產擔保手續要求嚴格,市場主體或者公民個人急需資金時很難從銀行得到貸款,繼而轉向民間借貸。而民間借貸手續簡單,提取資金方便,借款一方只需出具借條后可便提取現金,也無須辦理擔保等手續。民間借貸的快捷、方便、高效,有效的彌補了銀行貸款手續繁瑣、貸款困難的缺點。
(四)風險意識淡薄
在審判實踐中,大多數出借人很少審查借貸方的經營、誠信情況,不了解借款方所經營項目盈虧情況便盲目出借;同時,大部分借貸手續不完備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對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約定不明或者根本就沒有約定;借貸案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設定了擔保、抵押。所以,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很難維護自身的權益,特別是在借貸方惡意逃債的情況下,一些案件也很難得到有效執行。
二、擔保物權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實現
(一)擔保物權在民事執行程序中實現意義重大卻后勁不足
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而設立的物權,因此,擔保物權的實現是擔保物權最重要的效力,也是擔保物權人最主要的權利。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或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實行擔保物權的情形時,擔保物權人實現擔保物權的方式,不僅關系到擔保物權人的利益,而且關系到整個交易秩序的安全與效率。在現如今嚴峻的民間借貸的大環境下,擔保物權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而快捷的保護。而《物權法》第195條第2款規定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被譽為擔保物權實現制度的一項"革命性"規定,但該規定出臺后一直無法得到程序法的配合,抵押權人單純依靠提起抵押合同訴訟來實現抵押權,因而訴訟成本高企的尷尬局面并未隨著《物權法》實施而得到明顯改觀。
在2013年新民事訴訟法施行之前,我國擔保物權主要通過民事訴訟和強制執行得到實現。但是此種方式需經過較長的訴訟周期(尤其在當事人為逃避債務躲避送達的情況下),并以主債權標的確定訴訟費用(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訴訟費用往往由于標的較大導致訴訟費用較多),擔保物權被法院依法確認后,如債務人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時,擔保物權人才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由法院聘請評估機構對擔保物權進行評估,聘請拍賣公司拍賣擔保物,這樣,擔保物權的實現必須交納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和申請執行費,最終導致擔保物權的實現成本大大超過無擔保債權,使擔保物權人不能及時受償,擔保制度不能發揮應有功能,甚至給債務人提供了轉移、揮霍財產的可能,降低了擔保債權的可受清償程度。
(二)省略訴訟程序促使擔保物權提前實現
抵押權人直接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拍賣措施以實現不動產抵押權的方式為德國、日本、韓國等國所采用?!兜聡穹ǖ洹返?1147條規定:"就土地和抵押權所及的標的向債權人所為的清償,以強制執行方式為之。"如果所有權人不自動履行債務,那么債權人需要一個強制執行名義,因為他僅能通過強制執行的方式從土地中獲得清償,任何形式的私人執行都被禁止。
為了解決如何在程序上按照《物權法》實現擔保物權的問題,達到減低公力救濟成本、切實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目的,新施行的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第196、197條明確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根據該規定,擔保物權人可通過申請法院拍賣、變賣的非訴方式實現擔保物權。申請人應當提交
申請書并附相關證據材料(如主合同;擔保物權合同;抵押權登記證明或者他項權利證書、權利質權的權利憑證或者出質登記證明;能夠證明實現擔保物權條件成就的有關證據材料,例如證明債務已屆清償期、合同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情形發生等證據材料;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必要時,法院亦可以依職權調查相關事實并詢問相關當事人。對于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法院即可裁定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或變賣。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訟。如果被申請人提出異議,法院應該進行審查,經審查被申請人的異議確實成立的,則裁定駁回申請。法院作出準予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生效后,主債務或擔保債務未自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則應按執行金額收取執行申請費,并由被執行人負擔。同時,基于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設在新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特別程序中,第十五章的一般性規定當然適用于該程序,故關于審限應當適用以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規定,即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本院院長批準??梢钥吹?,新民事訴訟法將申請拍賣、變賣擔保財產作為非訟案件,將實現擔保物權單列為一種案件類型,就有關擔保物權存在與否及擔保債權范圍和數額等問題適用非訴裁定予以解決,相比僅能通過民事訴訟和強制執行得到實現的方式,在及時保護擔保物權人利益、維護市場(尤其是金融借款信貸業務)交易安全和效率方面具有明顯的優越性,能夠充分發揮非訟程序迅捷解決糾紛的職能。
三、實現擔保物權過程中的幾個問題
(一)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主體
依據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人包括"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實踐中,如何理解"擔保物權人"和"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適用范圍?考慮到該程序的設立主要是針對物權法等實體法中對擔保物權實現而作出的程序性規定,對于"擔保物權人"和"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適用范圍應當以物權法等實體法為依據來確定。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主體僅限于"抵押權人"、"出質人"和"財產被留置的債務人"。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擔保物權人"主要就是指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的"抵押權人",物權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出質人"和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財產被留置的債務人"就是"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在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也有意見認為,對于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人不應該僅限物權法規定的上述三類主體,還應當包括上述三類主體相對應的主體,即與"抵押權人"相對應的"抵押人"、與"出質人"相對應的"質權人"、與"財產被留置的債務人"相對應的"留置權人"。對此,我們認為,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定僅是對物權法等實體法中規定的實體權利的實現作出的程序性規定,該程序規定的依據來源于實體法,應當按照實體法的規定來確定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主體。因此,對于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主體應暫以物權法的規定為準,不宜做擴大性的解釋。至于抵押人、質權人、留置權人是否可以成為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主體,留待今后的審判實踐逐漸探索。
此外,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是否僅以物權法為依據,換言之,物權法之外的其他實體法是否也可以作為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依據?我們認為,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立法本意,除了物權法規定的三類申請主體外,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建設工程承包人也可以作為申請主體。另外,我國的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等法律中規定的船舶抵押權人、民用航空器抵押權人等,也可以作為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人。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從世界各國及地區的立法實踐來看,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管轄法院通常采取兩種方法確定:一是由擔保財產所在地管轄;二是由擔保物權登記地法院管轄。新民事訴訟法兼采上述兩種地域管轄的標準。其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實踐中,對于擔保物為多個物且分散在數個法院轄區內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現有規定確定管轄法院,即如果各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申請人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
(三)法院的審查標準
人民法院受理實現擔保物權人的申請后如何進行審查?我們認為,人民法院應當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應材料,如擔保物權是否成立的證明文件(包括主合同、擔保合同、抵押權登記證明或者他項權利證書等)、擔保的債務是否已經屆滿、擔保物的現狀等事實,必要時可以依職權調查相關事實并詢問相關當事人。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即可裁定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或變賣。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則駁回實現擔保物權申請人的申請。依據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被駁回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如果被申請人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又應如何處理?對此,在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曾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只要被申請人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就應該裁定駁回申請;另一種意見認為,對于被申請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該對其異議是否成立進行審查,而不應只要被申請人提出異議就駁回申請。我們認為,對于被申請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該進行審查,不能單單依據被申請人提出的異議就駁回申請人的申請,否則有違新民事訴訟法設立該程序的目的。經審查,被申請人的異議確實成立的,則裁定駁回申請。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是獨任審理還是組成合議庭審理問題,我們認為,基于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設在新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特別程序中,對于第十五章中的"一般性的規定"當然適用該程序。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因此,對于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原則上采用獨任審理的方式進行審理,但對于重大、疑難案件,則應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關于審限,應當適用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關于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的規定,即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本院院長批準。
(四)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如何收費
由于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是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后新增內容,現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如何收費并未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增設在新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特別程序中,故應當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按件收取申請費,而不應以申請實現抵押物權標的額為依據收取。人民法院作出拍賣、變賣擔保物的裁定后,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則應按執行金額收取執行申請費,并由被執行人負擔。
(五)實現擔保物權的執行依據
1、法院生效裁定
作為雙方當事人約定擔保關系的私權設定合同-《擔保合同》無法作為擔保物權非訟執行的執行依據。我國現行的民事執行依據種類主要有:法院制作的生效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仲裁決定書以及法律規定由法院強制執行的其他機關作出的執行依據。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擔保物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擔保標的物。擔保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擔保財產,其后人民法院做出的拍賣、變賣裁定是真正意義上的擔保物權非訟執行的執行依據。
2、公證后的《擔保合同》
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對于擔保物權的實現所作出的特別規定,是為了省略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繁雜的訴訟過程,以尋求合同目的實現的效率,使得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盡快得以平息。筆者認為,公證后的《擔保合同》也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一般認為,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實質條件,即該法律文書生效且具有特定給付內容,給付的內容合法適于執行;2、形式要件,即必須是指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具有執行事項的公文書?!稉:贤冯m然不是公文書,但是經過公證之后,該合同即具有強制執行力,此時《擔保合同》就可以作為執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