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4 15:12:4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合同簽訂的原則;條款;程序
1 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
一是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合同是法人之間發生的行為,只有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才能簽訂經濟合同。二是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的簽訂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也不得與有關的政策和規定相抵觸,否則為無效合同?!督洕贤ā返谒臈l規定:“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比潜仨氉袷貒抑噶钚杂媱澓突窘ㄔO程序。國家下達的基本建設計劃是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依據,國家計劃主要是對一些大型項目和主要指標作出規范,具體內容由各地區依據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加以落實,其形式是通過簽訂合同將各部門的經濟活動有機地聯系起來。四是必須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的簽訂必須是合同雙方在地位平等的情況下,通過協商自愿簽訂,建設單位不得以壟斷地位非法干預或包辦代替簽訂工程合同,否則,受害人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提出。
2 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般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包含了標的、數量、質量、合同價格或酬金,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主要是對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具體規定,是合同履行及承擔合同責任的法律依據。當然,不同類型的合同,具體內容也不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內容有:①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②工程內容;③承包方式;④開工、竣工日期;⑤技術資料內容和供應時間;⑥施工準備工作;⑦材料供應及價款結算辦法;⑧工程價款結算辦法;⑨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⑩工程變更;B11停工及窩工損失的處理方法;B12提前竣工獎勵及拖延工期罰款;B13收及最終結算;B14保修期內維修責任與費用;B15分包。
3 掌握合同的簽訂程序
合同的簽訂程序,即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協議的過程。該過程在法律上分解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要約,即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或草案。一項有效的要約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要約人必須向受約人明確表示訂立合同的意思;②約人必須提出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③要約應規定有效時間。
承諾.即接受要約,對要約內容完全同意。一項有效的承諾也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承諾應由受約人或者人作出,否則不構成承諾;②承諾的內容應與要約完全一致,否則產生新的要約;③承諾的時間必須同要約所規定的有效時間一致。
4 有效地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除了遵循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和簽訂程序外,還應嚴格把握以下幾點,才能保證合同簽訂的有效性。
4.1 工程承包合同內容的準確性和全面性。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必須以書面同的形式簽訂,抓住其主要內容,即法人資格、合同的數量、質量、合同的價格、合同履行的地點、期限與方式、違約責任等。合同文字必須清楚,用語必須準確、避免歧義,以免合同履行出現糾紛。
4.2 代訂合同必須驗明委托證明和權限范圍?!督洕贤ā返谑畻l規定:“代訂經濟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托單位的委托證明,并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的名義簽訂,才對委托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彼栽诤炗喓贤瑫r,當事人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到場,需委托人代簽時,另一方應首先驗明委托單位的委托證明及授權范圍方可簽訂合同,從而避免無效合同的出現。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 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范圍及內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總工期為 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采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省優至魯班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采用下列 種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為 ,如今后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實結算。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并按下列約定執行:
(1) 工程預算價: (工程結束后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 (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后,由會計事務所或 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簽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復核簽字,并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說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說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審核報批,并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后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體為: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核確認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工程款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 后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并按現行國家驗收規范執行。質量保證期 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于 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范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后 小時內驗收完畢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后,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內提供符合規范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并應一式 份。
8、其他約定 : 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準,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后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后于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并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 ‰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項目經理 :現場代表(乙方)
監理: 現場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范。
2、不得招收無身份
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后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并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采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并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采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 日內進場維修, 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 后生效。
2、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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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合同法》第286條確定的法定抵押權包括擔保的債權及其范圍,法定抵押權的標的,法定抵押權的登記以及法定抵押權與一般抵押權并存沖突哪一個優先受償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痹S多學者認為這是我國《合同法》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了法定抵押權。本文擬就該條文規定的法定抵押權實施涉及的:法定抵押權擔保的債權、法定抵押權的標的、法定抵押權的登記、法定抵押權擔保債權范圍的界定、以及法定抵押權與一般抵押權并存沖突,應由哪一種抵押權優先受清償等問題進行研討,以期有益于紛爭公正有效的解決。
一
承包人的承攬工作為新建建筑物或其他地上構筑物(如堤防、橋梁、隧道等)或者為既成建筑物或構筑物作重大的修繕。但承包人依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成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竣工并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時期內的保修,不在此列。
根據《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看,法定抵押權僅限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以,在一般的承攬加工合同中,如果定作人逾期未支付約定價款,承攬人不享有法定抵押權。這是否表示著一般的加工承攬合同中的承攬人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處于不公平的地位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根據《擔保法》第84條之規定“因保管公司、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即承攬人可對因加工承攬而產生的債權,在債務人不履行時,扣押工作物,經催告仍不履行時,可以變賣工作物,賣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立法者的構思,大概是賦予一般的加工承攬合同之承攬人留置權以保護其承攬債權,而賦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承包人法定抵押權以保證其債權的實現。
抵押權,不管是約定抑或法定,根據《擔保法》第51條關于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的規定,第39條關于抵押合同應當載明被擔保的主債權的規定,第5條關于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的規定,第52條關于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抵押權也消滅的規定,都說明它是從屬于所擔保的債權的從權利。[1]因此,倘使發包人已依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約定履行,承包人不享有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產生之債權,法定抵押權就不可能存在??梢娨澜ㄖこ坛邪贤a生之債權的存在,為法定抵押權產生之要件。
那么,何謂依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產生之債權?僅指建筑工程依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全部竣工后,建設方未依約履行所欠債權,還是也包括建筑工程雖未全部竣工,但依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應付而未付所欠債權?有學者認為,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權僅適用于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情況。[2]這就是說法定抵押權僅適用于前者而不適用于后者。筆者認為,這存有對承包人保護不周的缺憾。因為建筑工程往往由于重大復雜和需依建筑法及其相關規定之要求與程序而將工程分成若干階段,發包人和承包人往往約定階段性的建設工程驗收和階段性支付價款。此時,整個工程尚未竣工驗收,如果發包人不依約支付價款,承包人的債權就沒有強有力的保障。尤其是在承包人將工程建設到一定程序的“半截子”工程而發包人既無法依約支付價款,又因資金短缺而無力完成建設,最終導致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無法履行而終止時,不僅整個工程沒有竣工,甚至于階段性的建筑目標也未達到,承包人依建筑工程合同所產生之債權,豈不是更沒有保障了?而且承包人如不能依照所享的債權對所建筑的工程或工程所附之土地使用權享有法定抵押權,勢必會導致同質債權遭受不同對待而產生失衡后果,于是需要法律的關照。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工程全部竣工,階段性工程完成,還是“半截子”工程,均需有質檢主管機關出具的質檢合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標準,即合同約定是優、良抑或合格,質檢結果達到優、良或合格,才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計算債權額,否則就應依合同之規定扣減債權額。在質檢問題上,一定要依合同約定的等級,而不能簡單地稱工程合格或者不合格。
承包人依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攬工程之后,又將工程全部或部分轉包他人,新的承包人因建筑工程而產生之債權,是否也會引起法定抵押權的產生?筆者認為,法定抵押權因建筑工程所產生的債權未清償時所生,而權利義務的享有者和承受者只能是發包人和承包方,容不得第三者的介入。一般情況下承包者未征得發包者之同意,不得擅自轉包他人,承包人如未經發包者同意,擅自轉包他人,構成違約,應予以糾正。而承包人征得了發包人同意,將工程之一部分或全部轉包第三人承包,有兩種情況存在,一者是承包人將其與發包人訂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讓與給新的承包人,原承包人退出,形成發包人與新的承包人間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此種情況,新的承包人因建筑工程所生之債權,當然產生法定抵押權;二者是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建筑工程轉包一部分或全部給新的承包人,由承包人與新的承包人訂立建筑工程合同。此種情形,如果也能產生法定抵押權,無異于承包人和新的承包人在他人(發包人)財產之上為彼此間的債權關系設定抵押權。這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因此,新的承包人在工程價款無法依約得到給付時,只能依約向承包人請求給付,而不得向發包人請求給付,更不得對發包人之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抑或對上述物所附之土地使用權主張法定抵押權。
二
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is a very important content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runs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must be strictly carried out analysis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the project scope and content and change control management, to ensure the contract project performance,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and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1
由承包商法人代表簽訂項目工程承包合同以后,較大的工程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絕大部分是采取委派代表到工程現場去履行完成工程合同,所以工程合同簽訂以前的洽談工作是承包商總公司工作人員進行的(包括分包合同的洽談簽訂,分包合同管理只是管理者在合同主體的角色位置上發生了變化,本文不贅述),現場施工的合同管理人員主要是在總公司合同洽談部門的安排指導下如何按時、足量、準確地履行完成工程合同中約定的標的物,使工程合同雙方當事人充分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 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現場合同管理人員就履行的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管理,首先自己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規知識,工程造價及相關的基礎知識,對外交際能力和辯護口才,了解熟悉工程合同的內容、特點,需要對構成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文件進行全面細致的研究,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所指向標的涉及到多元的經濟法律關系和內容,尤其是大型建設工程,表現在工程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涉及多方面的關系,主要涉及業主方,涉及業主委托的設計方、涉及進行施工監督管理的施工監理方,涉及到其他標段承包商,還涉及到設計、設備、業主指定的材料供應商,還有交通運輸、鐵路部門、銀行、保險 眾多單位,由此產生錯綜復雜的關系,這些
關系都要通過工程承包經濟合同來體現。工程承包合同內容龐雜、條款多,接口部分很難保證十分嚴密。由于建設工程的特點,所以每個工程項目都有其特殊性,工程建設項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表現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內容中除一般條款外,還約定有特殊條款,還包括招標、投標階段的文件,設計圖紙、設備圖紙,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聯系單和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并涉及保險、稅收、專利等多項內容。
1. 1工程承包合同履約方式的特點
工程承包合同履約方式的特點是連續性和履約周期長,這是由建設工程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由于建設項目實施必須循序漸進地進行,所以,履約方式也表現出連續性和漸進性。這就要求項目合同管理人員要隨時依據工程承包合同和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的管理,以確保工程承包合同的順利履行實施。
1. 2 工程承包合同的另一特點是多變性
表現在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設計變更或因客觀條件變化,需要雙方對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某些條款進行協商予以修改,所以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對變更的管理,做好記錄,作為索賠、變更或終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據。
明確職責,現場合同管理人員的任務主要起對工程承包合同指導與協調的作用,是工程項目依照工程承包合同要求順利履行的重要保證。它主要包括合同分析研究、合同引導、合同履行記錄、評價、費用監督、進度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和工程協調等內容。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工程承包合同引導,合同引導首先要自己分析研究后對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工程承包合同的研討交底,由于工程承包已進入市場化,不同的投資主體互相地滲入不同的行業,不同的管理方法互相交錯,我們很難用一種習慣了的工程承包管理方式來重復對待多樣化的工程發包管理模式。
2工程開始前的工程合同交底
現場合同管理人員經過對本經濟合同的分析研究后,提出對本經濟合同的一些見解和對策,包括工程合同簽訂時的市場情況、業主情況、工程所在地情況、工程合同中對于我方不利和有利的條款等,讓參與工程合同履行的人員明確該份經濟合同是我公司經過市場激烈競爭得到的,要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不管業主一方履行合同過程中會怎么樣,作為本企業有著誠信傳統的承包商,一貫是遵守“誠信占領市場”的原則,這是一個企業信譽的核心,要顧全大局,切不可為了局部小的利益或眼前的利益而作出不誠信的作為。如果這樣,既使國家、業主的投資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自己企業的無形資產——長期的利益受到損害?,F在建筑市場競爭的關鍵點不但是“最低成本價格”的競爭,同時在逐漸轉變到“誠信度”的雙重競爭。缺乏誠信無疑是企業慢性自殺,必然會受到經濟規律的懲罰。所以必需保持維護本公司傳統的良好信譽,按要求保質保量保工期的履行完成工程承包經濟合同。
市場經濟是以法制作保障來正常運行的經濟,必須明確雙方進行合作的法律基礎是雙方簽訂的工程承發包合同,以合法的工程合同為依據進行經濟合作,當然既然是經濟合同,涉及到發、承包雙方的經濟利益,在經濟利益的獲取上,主要是根據工程合同條款的約定,果工程合同中表敘嚴密的條款,我們要按照工程合同條款行,如果有開口部分, 也要維護我方的權利,力爭取得。工程合同交底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 要分析業主情況,業主是獨資企業還是股份制企業,他們的管理水平,控股公司的管理方式,以前所熟悉的行業,委托的施工監理情況,設計單位情況、設備制造廠情況等。分析工程承包方式,大中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現在是大多數發包企業為了關鍵材料的質量或者價格原因,有一種自己購買材料覺得質量放心的感覺,所以一般自己來購買,遇到這種合同承包方式,合同交底時一定要把業主供應的材種和自己購買的材種分析劃分清楚,以免造成誤購積壓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一、建設合同中出現的適用法律問題
(一)非法轉包的合同
相關建筑管理法規規定,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將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他單位是合法的,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完全將工程承包給其他單位,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許的。有的單位非法將工程轉包,只為坐收漁翁之利形成了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最終無效的局面。對于這些在法律上無效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處理方式,應采取相關法律手段,根據有關規定,對無效合同的財產后果以及責任方進行處理。相關的處理方式大致分為三種,其中,經濟處理方式上還包括了賠償、返還和追繳。在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認定為無效之后,由于所涉及的當事人眾多,較為復雜,還有財產后果嚴重這一緣由,在處理這類案件之時,必須要在運用了上述原則的前提下,注意如下的:第一,要小心謹慎運用返還這一原則,建筑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項目是動態的,有時相關的合同雖己無效,但部分甚至全部都己履行完畢,己建工程再重新返還是無法完成的。在這里,除了相關租賃的設備以及提前收取的作為預收的工程款項可以返還之外,其他的項目要對所采用的賠償方式引起注意。第二,賠償金額的計算要按照實際原則,賠償款項的額度應包括實際的與可以得到的利益的減少的數量。建筑過程中,工期效益是承包人最為看重的:施工進度的快慢與質量的優劣是人去完成的,不會成為財產的表現形式,在計算賠償額度之時,不能把可得利益的損失忽略掉。
(二)在經營范圍之外的承包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要嚴格按照審定后的企業等級所規定的范圍內承包項目工程,接受后的工程項目的分包單位,也不能再自行進行分包處理。四級以及四級之內的承包工程需要按照所在企業的資質范圍之內進行承包。相關建筑個體商戶,也必須在核定后的營業范圍內進行施工,不能進行擴建以及改變房屋結構。如若合同約定違反了以上規定,則視為該建筑企業不具備承包能力,合同則無效。承包人在經營范圍之外的承包,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
二、如何處理建設合同糾紛中出現的問題
(一)建設工程期間的合同終止糾紛的管理
若承包人違約,使業主被迫終止與承包人之間的合作關系時,承包人需承擔因此產生的額外的增加的費用和合同中所列出的其他費用。業主有權暫停與承包人之間的合作,并停止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通過監理工程師查明承包人施工和完成此項工程與修復缺陷應結算的費用,經過確認后,方可生效。若業主違約,使承包人與業主終止了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期之前完成了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及相關承包人應獲得的費用。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
業主方面,要全權負責提供施工圖紙、組織技術交底,并要敦促設計單位派出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服務,來解決建筑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承包人在接收合同之后,要仔細檢查核對后,合同就自然形成有效性,合理性。承包人應全面了解合同內容,業主要嚴格按照合同的條目進行管理工作。
(三)國家干預,依法管理
有關部門應根據我國國情和社會現狀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程項目管理的重要過程之一,所以在建筑工程糾紛中,有關司法實踐問題的討論是至關重要的,違規者,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條文對其進行行政處分或取消合作意向,終止合同。同時,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職能,實行國家干預,需要對不合理的項目進行依法制裁。應當提出對于建筑工程合同糾紛這一事項的有針對性的司法實踐建議。在審理案件之時,國家應加大對建筑合同糾紛此類案件的審理力度。應秉承公平公正地原則,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關鍵詞:承包 建筑安裝工程 合同風險
一、引言
簽訂和實施一份建筑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對于雙方都有積極的意義,在合同的約束下,即使企業的活動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又能使企業在合同的情況下完成了工程項目的目標。常言道,風險與利潤共存,也就需要企業加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風險管理,做到未雨綢繆,盡量避免損失和糾紛。
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風險的表現
在建筑安裝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買賣雙方最初的交易只憑圖紙,而從圖紙到成品,中間有著太多的不確定因素,它不僅有賴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督等各個部門的工作效能與質量,也與建材產品的好壞有直接關系。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進度控制、質量管理、計量支付的核心依據,施工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要按合同辦事。但是往往建筑安裝工程將面臨很多在招、投標簽訂承包合同時難以預料或不可確定事宜,這就是導致風險因素的客觀存在。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風險主要有:行政干預的政治風險;市場物價、稅收規定變動引起的經濟風險;以及建設項目合同條款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的合同條款風險和因管理松緊、技術難易而導致的其它風險。所以,怎樣在業主和承包人之間分擔風險,是合同規定中應細化的重要內容。
在現實中,一些承包合同條款漏洞太多,對許多可能發生的情況未作充分的估計,因而亦未能相應研究考慮一些補救的條款在合同中做具體規定。同時,合同雙方對——合同的有關條款理解不相同,而合同中又未能做具體解釋,使得合同雙方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意見不一致而產生矛盾或爭議,或者合同一方在合同實施中才發現合同的某些條款對自己極為有利,隱藏著極大的風險,或過于苛刻,使工程合同無法履行。
三、防范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風險的對策
對于承包商來說,在合同風險的防范對策上,筆者建議應運用:(1)風險的回避:在招標文件中若發現可能招致的風險問題,就可在“投標致函”中明確提出來,例如,該項目的外部條件不足,究竟應由誰負責;以及業主指定分包商的價格確定和違約責任等。有些則可以在協商簽約階段,通過商議修改、補充合同中的有關條款來解決,力求按對等權利與義務的原則與業主分清責任、劃分權利。特別是支付條款,要特別明確地規定出支付時間、貨幣和支付方法;對于延期付款應有延付期限、利息計算、超過期限的利率增加等規定;在合同簽訂后由政府法令政策改變而導致的費用增加,可要求業主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償等。一般情況下,只要業主是誠意要求該工程項目順利建成的,且承包商的要求合理,業主是能夠接受的。(2)風險的分散:就是把風險轉移和分散給分包商或聯營體的合伙人,這是承包商通常的轉移風險方式。如在分包工程時要求分包商接受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項條款,要求分包商接受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項合同條款,要求他們同樣提供履約保函、工程保險單以及扣留一部分滯留金,使分包商分擔相應的一部分風險。另一種風險分散方法是將一部分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該法雖需支付一部分保險費用,但是相對于風險損失而言還是較小的數額,且在招標時,可將保險費計入工程成本。一般在招標文件中,都規定了保險的要求和范圍,如“工程全保險”、“第三方責任險”,如“人身意外險”等。(3)控制風險損失:主要是在工程實施階段注意風險因素,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對策。主要方法有:(1)項目實施時加強成本控制,經常統計和考核直接費和間接費的使用;注意風險的發生和發展的征兆,提出風險損失預測,采取相應的必要措施;防止突破成本控制計劃,或組織風險的發生和擴大。(2)熟悉合同條款和保險條例,利用索賠控制損失。(3)密切關注社會政治經濟形式的變動及業主支付能力和信譽上的異常。(4)預留必要的風險費:這是最常用和簡單易行的減輕風險的方式。但是如果對每一種可能發生的風險都有增加報價的方式對付,那就不可能得標。風險本身據有意外性和隨意性,有些風險也不是提高報價就可以彌補的,所以,投標報價時,應適當考慮留有一定比例的風險費用。例如,如果工程承包合同是固定總價合同,則可根據各種建筑材料價格的浮動趨勢,以及工期長短和預付款的數量,制定定購物資的分批時間,僅對后期采購的材料適當增加“漲價系數”。對于工程量計算不準、外部條件估計不足,適當考慮“不可預見”系數。國外工程的風險費一般在4%-6%之間,這個系數可以按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的估價適當增加和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