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4 15:11:5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就業合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學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自愿報學甲方_____ 級_____專業并由甲方錄取,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如下:
一、甲方對乙方負下列責任:
1、保證乙方畢業后安排就業(本市或南方任選)。
2、協助畢業生依據《勞動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3、保證就業率達到100%。
4、甲方按_____市物價部門的收費規定,不亂收費。對超出《收費一覽表》標準的收費,乙方有權拒付(見《收費一覽表》)。
5、乙方入校清注冊費用后,即簽訂本合同。
二、乙對甲方負下列責任:
1、略2、略3、略
4、在甲方安置的企業或甲方的勞務型企業與之簽訂就業合同,并購買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不計較企業性質,企業規模大小。
5、略6、略7、略8、略
9、如系乙方自身原因被企業辭退或自行離開就業單位的責任自負,但有關就業 要求可由甲方的職業介紹所按規定解決。
三、凡單方提出違反合同中的有關條款約定的,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XX元,甲方不能保證乙方正常就業而非乙方正常就業而非乙方責任,則退還全部已交費用。
四、雙方經協商確定的其它事項: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
乙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郵編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本合同于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日止。月。
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和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對乙方實行工資制度。
乙方工資標準為每月元,其中基本工資每月元。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每月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生活費或按執行。
第五條保險福利
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規章制度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安全生產、勞動紀律、職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的,需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節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今后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章)乙方(蓋章)
3月23日晚6:30,理學院06級畢業生就業指導系列講座第四期在江寧校區致用219教室順利舉行。河海大學法學院的顧向一老師給同學們做了關于就業與勞動合同法的講座,理學院06級輔導員韋偉然老師主持講座,理學院06級同學認真聆聽了顧老師的精彩講座。
韋老師向到場的同學們介紹了顧向一老師后,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開始了。顧老師先是以同學們在就業面試、就業合同和協議簽訂中常見的一些法律問題為引子,詳細講解了同學們畢業就業及走上工作崗位后可能面臨的諸多法律問題及權利、義務,通過一個個鮮活的勞動糾紛和調節案例,提高了同學們對就業過程中自身權利、義務及合法權益的認識,增強了同學們的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也開拓了同學們的視野。
隨后,顧老師參照《勞動合同法》給同學們詳細講解就業的一般流程。她從同學們的面試和薪酬談判開始講起,先后講述了簽訂就業協議,與單位達成就業實習意向,簽訂就業合同,試用期權益維護以及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約、違約等一些列法律問題和程序,并指導同學們進行有效的權益維護和責任規避。
最后,顧老師和同學們進行互動,回答同學們在找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顧老師的講座贏得了同學們的熱烈掌聲。06級理學院的同學感謝她給大家做了內容如此豐富,令人受益匪淺的講座!
理學院2006級
2010年3月24日
【論文摘要】大學生就業市場中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或多或少存在不誠信行為。本文擬從制度層面、道德角度分析產生這種不誠信行為的原因,從道德層面和法律角度探討構建有效抑制就業市場中不誠信行為發生的誠信制度體系,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有效監督不誠信現象的發生,促進大學生就業市場正常、健康發展
誠信分為法律誠信和道德誠信。法律上的誠信,是指作為法律原則的誠信,法律誠信作為一項法律原則,是指在法律上普遍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道德_J的誠信,是指作為道德準則的誠信,道德誠信要求人們言語真實、恪守諾言、無虛假、不欺詐。對于大學生就業市場中的誠信問題,法律上的誠信表現在對就業管理制度的遵守與執行,這些制度包括國家制定的、地方政府制定的、還有各個高校制定的。道德上的誠信表現在就業市場三方言語的真實程度,即向他人發出的信息是否真實,還包括三方是否恪守諾言、履行義務?;谝陨侠砺?,大學生就業市場的不誠信歸因就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道德監督的不力。就業市場的誠信制度體系的構建也基于以上兩個層面來要求,一是從法律制度層面,通過制度來硬性規范就業市場。二是從道德角度來要求,通過軟環境來約束就業市場。文中提到的大學生就業市場主要指以學校為中介的就業市場,它包括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是全國就業市場的特殊部分,畢業生是大學生就業市場的主體,用人單位是大學生就業市場的客體,校方只是大學生就業市場的中介。
一、大學生就業市場中的不誠信現象
大學生就業市場中不誠信現象經常發生,這些不誠信現象按大學生就業市場的三方(畢業生、用人單位、校方)進行歸納,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就業主體的不誠信現象
部分畢業生誠實守信觀念淡薄,想通過投機取巧的辦法找到一份稱t2,如意的工作,致使不誠信現象頻頻發生,主要有以下方面:(1)“一女多嫁’’式簽訂就業協議。目前,每年都有畢業生采取一些違反就業市場“游戲規則”的做法,同時與多家用人單位簽定就業協議,最后畢業時才挑出一個自己最滿意的用人單位就業。(2)不真實的畢業生就業材料。有的畢業生在自薦材料中把自己的某些能打動用人單位的方面寫得淋漓盡致,缺點卻一字不提,甚至有的材料造假,如各種假證書、假材料充斥其中,導致用人單位無法真實全面地了解畢業生。(3)“瞞天過?!焙炌【蜆I協議。如有的學生拿不到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不符合用人單位要求,畢業生沒有主動向用人單位通報,違背了就業市場的誠信原則。
(二)用人單位的不誠信現象
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有責任和義務向畢業生介紹用人單位的真實情況、用人崗位要求,履行就業合同的基本內容。但現在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也時有違約現象發生,主要表現在: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有意宣傳不當造成的違約,有的用人單位在宣傳時多講優勢和長處,少講或不講劣勢和不足,有的甚至許諾不切實際的優惠待遇,引導畢業生走入誤區;有的用人單位由于主管領導發生變動,位用人政策隨之變化,單位不再承擔對就業協議的違約責任。用人單位片面強詬J用人自主權,忽視了畢業生就業權利保障,擾亂了就業市場的正常運轉,損害了就業主體的合法權益。
(三)校方中介不誠信現象
校方在大學生就業市場中起著中介的作用。應該履行管理、監督的職責,保證學生和用人單位材料的真實性。但有些學校為提高學校就業率,為畢業生大開方便之,如推薦表的內容(畢、I生基本情況、學習成績、在校表現等),相關環節把關不嚴,在沒有嚴格核查的情況下就蓋章,不能實事求是地反映真實情況,有的內容含糊其辭,模棱兩可,使用人單位不能獲取真實的信息..再如推薦表原件每位畢業生只應有一份,但有的學校卻控制不力,致使有的畢業生持有多份推薦表,導致大學生就業市場混亂。
二、大學生就業市場中不誠信現象歸因
以上二三方面不誠信現象,在大學生就業市場中不同程度存在,并且有蔓延的趨勢。其主要原因是在社會轉型時期,畢業生就業制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一方面,畢業生就業市場三方的地位逐步回歸。計劃經濟時代,是以客體(用人單位)與中介(校方)為主,畢業生只是被動接受由校方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合同,而校方更多地充當了就業市場的主體,取代了畢業生的主置,行使了本應該屬于畢業生的權力?,F在由于市場經濟制度的逐步完善,畢業生就業市場三方的地位逐步回歸,逐漸改變過去本末顛倒的機制.主體由原來的校方逐漸轉變為畢業生本人,實現了根本性的變化。另一方面,畢業生就業市場三方的職能逐漸得到矯正。在計劃經濟時代,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就業合同的簽訂由校方代勞,一切由校方安排,畢業生本人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這一方面的權利,畢業生不可能有更多的選擇機會和余地;同時,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的知情權也嚴重喪失,他們無法全面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當然也無需知道,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的知情權被無端地委托給校方或主管畢業分配的老師。而現在,畢業生的自主權逐漸增強,對朋人單位的面試、應聘、簽合同的整個過程,都是畢業生自己在親自操作,而校方過去的許多職能逐步轉移給畢業生,校方只是行使中介的職能,如就業信息的匯總、公布,對畢業生的就業培訓,對畢業生就業行為的監督等等,實現了畢業生就業市場三方職能矯正。最后,畢業生就業市場的政策、法則逐步完善,逐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大學畢業生就業正從國家汁劃分配逐步向自主擇業轉軌,從“計劃調節”到“供需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這是社會主義『“場經濟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就、體制發展的必然趨勢原來由國家作為計劃主體來宏觀調控畢業生的就業,畢業生分配工作遵守的是國家的政策,遵守國家政策為第一準則。在現階段,“雙向選擇”已成為畢業生就業的主要形式,“雙向選擇”以市場調節為基本手段,通過市場來調節畢業生的就業,遵守市場規律是第一準則。
在就業制度發生根本性變化的情況下,舊的就業制度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還起到一定的作用,而新的就業制度還沒有完全根據就業市場的變化進行完善,使得畢業生、用人單f電、校方及家長的就業觀念還留有計劃經濟的痕跡,表現出極大的不適應。整個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管理滯后于市場發展的需要,沒有及時制定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政策、制度,對畢業生就業給予引導,使就業市場的三方在一定時期還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從而導致整個就業市場短時紊亂,不誠信現象屢見不鮮。
同時,在社會轉型時期,還沒有形成適應現社會發展需要的道德監督機制。在整個畢業生就業市場經濟建設中,出現了許多的不誠信情況、不誠信問題,不僅需要法律制度的制約,更離不開道德的約束。但目前在畢業生就業市場中,還沒有形成完全主導的道德價值取向,畢業生的價值取向往往是多元而復雜,在現實生活中表現為價值評判標準的二元性或多元性,即畢業生對自身或他人的任何一種行為,似乎都可以找到一種或多種價值觀的肯定或否定的評價依據。這樣,執行著雙重或多元的價值標準,缺乏統一的權威性的道德理想,必然造成社會輿論監督的混亂和道德良心的淡化,使畢業生就業市場中的社會道德控制系統無法發揮其職能,使得通過道德手段對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監督相對乏力。加之,目前對畢業生就業市場的不誠信行為缺少一種道德批評的環境,無法通過強有力的道德譴責,避免或盡量減少這種不誠信現象的發生。
三、構建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制度體系
(一)建立就業誠信規范,明晰大學生就業市場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要建立有效的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制度,促進就業市場的有序管理,推動畢業生就業市場的良性發展,我們必須明晰、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畢業生應該擁有的權利:(1)知情權:對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用人單位聘用條件、就業崗位、崗位待遇、就業合同條款的了解。(2)簽訂合同權:與用人單位簽定合同的權利。(3)索取權:有權向校方索取本人與就業有關的資料如就業協議書、成績單等。
畢業生應盡的義務:(1)必須向用人單位提供真實的材料,諸如成績單、就業協議書、各種榮譽證書、國家考試證書等。(2)只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旦簽訂就業協議必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3)對在簽訂協議與到用人單位報到這一時間發生的有違協議的事情,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校方。
用人單位應該擁有的權利:(1)知情權:首先,對校方在畢業生學習、教育、管理方面的基本了解;其次,對畢業生本人提供的資料、在校表現情況的全面了解;最后,對就業合同條款的了解。(2)簽訂合同權:與畢業生簽定合同的權利。(3)索取權:有權向校方索取畢業生的與就業有關的資料如就業協議書、成績單等。
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1)必須如實地反映該單位的基本情況、聘用條件、崗位待遇。(2)簽訂就業協議后必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不得隨意更改協議內容或不履行。(3)在簽訂協議與到用人單位報到這一時間段發生的有違協議的事情,要及時通知畢業生或校方。
校方擁有的權利:(1)知情權:一方面,對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用人單位聘用條件、就業崗位、崗位待遇、就業合同條款的了解;另一方面,對畢業生所簽協議、去向的了解。(2)監督權:對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的行為具有監督的權力,對違反就業法規,就業制度的行為進行追究,對違反道德規范的行為進行教育;督促用人單位踐履協議。校方應盡的義務:(1)服務的義務:一方面,必須為畢業生提供真實的就業材料,如成績單、畢業鑒定等;另一方面,必須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畢業生在校情況,公正地做出評價。(2)監督的義務:對畢業生所提供的與校方有關的材料提供審核、鑒定,對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的就業行為進行跟進監督。(3)協調的義務: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發生爭執時,校方具有協調的責任。
(二)建立大學生就業法律制度,保證畢業生就業市場的健康發育
要使畢業生就業市場能夠正常有序地運行,必須建立、健全法律保障體系,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畢業生就業法、牛業生權益保護法等,才能保證畢業生就業市場正常發展。通過立法明晰用人單位、畢業生、校方各自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三方應遵守的規則,保障用人單1=、}=自主選人,畢業生自主擇業得以順利進行。通過立法明確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法律地位,明確合同的雙方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而校方僅僅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中介。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一種契約,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有責任執行,不能有過多的隨意性。如果解除就業協議,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須由一方提出建議,說明理由,承擔有關責任,另一方同意解除協議,報主管部門批準。
(三)建立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監督機制,促使誠信制度的有效實施
產生不利影響的原因
(一)畢業生就業觀念滯后,就業心理消極
在日趨成熟、理性的就業形勢面前,本來應該滿腔熱血的畢業生卻從心里感到一種前所未有的壓力和困惑。調查顯示,認為大學生就業前景好的占5%,非常差的占了7%。因學校而定的占88%。畢業時,選擇考研的占75%,就業占20%,公務員占9%,創業的占6%。求職的手段更多的是簡歷,面試等形式。這表明,當代的大學生就業觀念落后,對就業環境盲目悲觀,思想消極,甚至逃避就業。
(二)大學生對《勞動合同法》缺乏了解,維權不力
在調查中,對《勞動合同法》“非常了解”的占2%,“比較了解”的占18%,“不太了解”的占54%,“不了解”的占26%;對用人單位的違約、不誠信等侵權行為選擇沉默的占16%;認為《勞動合同法》對就業權益有保障的占36%,無保障的占7%,不清楚的占57%。由此來看,大多數的畢業生對于勞動合同法并不了解,維權意識較差,維權能力弱,出現勞資糾紛的時候不知道如何解決。
(三)大學生綜合能力與就業市場需求存在差距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使就業市場上畢業生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明顯,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不少的行業的用工需求不斷下降,原有的就業市場也發生了變化:企業的招聘重心逐漸轉向了勞務市場,產業和地區間的畢業生需求不平衡日漸突出,用人單位對大學生的綜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法的影響下,畢業生的適應能力,溝通協作合作能力,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越來越被重視。畢業生面對企業的考察尤其是對專業實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就業能力方面表現尷尬。這不是企業的苛刻,也不是大學生的無能,這恰恰體現的是高等教育發展中的短板。通過對結果的分析,筆者認為:《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形成沖擊的主要原因是大學生就業發展過程中隱藏著“短板”因素受沖擊而突顯,而畢業生與高校心理準備、能力準備和制度準備不足也導致適應不力。
《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影響的對策
(一)針對大學生的就業心理問題做好良性引領和疏導
在面對巨大的競爭壓力的同時,大學生的就業情緒,就業觀等都出現了問題,高校大學生的就業思想政治教育不容忽視。首先,要加強對大學生觀念上的引領,幫助大學生樹立良好正確的成才觀和擇業觀。這是重中之重。要使大學生認識到人生價值的實現和就業選擇的一致性,引導大學生將祖國和個人的發展聯合起來,主力到西部,邊疆,基層等祖國最需要地方的基本思想和覺悟。其次,加強大學生就業心理的疏導也是高校就業工作必不可少的項目之一。針對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問題做個別或普遍性的心理輔導和咨詢,引導大學生對就業形勢就行冷靜分析,對待就業問題更理性。保證良好的就業心態。
(二)建立大學生就業的法律幫持機構,改革大學生就業的法制教育內容
高校應該建立以勞動合同法為主線的就業法制教育的體系,對畢業生群里加強就業的維權合同的意識,加強就業中大學生的法律能力,用來減少勞動合同的糾紛和勞動侵權就業侵權的發生。同時,高校還應自覺承擔起就業合同審查者和大學生法律幫助者的責任,通過對畢業生就業合同的審查程序來避免不合法、不合理合同條款對大學生就業的后續傷害;建立常設性的機構對有勞動糾紛的大學生提供法律幫助,在法律維權,上給予物力和人力的諸多支持。
(三)做好就業市場擴展工作,建立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雙向信息溝通機制
高校應該打破舊的就業格局,積極拓展新的就業渠道,利用各種有利資源,大力開拓新的就業市場。高校要借助就業日常工作和網絡信息等多層平臺,建立面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雙向信息溝通機制。這一信息溝通機制承載了兩個任務:一是實現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雙向的資信披露和查詢,在公布用人單位的資信和發展的同時向單位提供更權威真實的畢業生信息,積累誠信信息,建立誠信品牌效應,推進良性循環。二是提供就業信息渠道,最快招聘與應聘的信息,為求職者提供平臺和保障。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學習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引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產生、變更、終止的合法行為、而非事實行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第三、合同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們之間的協議。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實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為被強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則該合同在法律上屬于無效合同。
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所謂債是發生在特定主體之間的,以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在債的法律關系中、債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都是待定的債的主體是指債的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對性債
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債的內容則是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叫合同之債。但無論是債的關系或合同關系,均須納入法的調整范圍之中。合同法就是調整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旦納入法的范圍,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仔細考慮這個合同到底該不該簽,該怎么簽,因為當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違約的行為,可能就會使自己負上法律的責任。特別是自己作為第三方進行擔保時,要清楚自己作為擔保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否則,當法院發給你一堆債務單的時候,自己還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簽訂,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謂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當事人訂立合同是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只有通過合同的履行,這種目的才能達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實現當事人權利的重要途徑。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為前提,無效合同談不上履行的問題。合同的履行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來進行,并遵守適當履行、協作履行、經濟合理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適當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當事人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問義務。協作履行原則要求當事人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并適當履行自己的義務。經濟合理履行則要求當事人講求經濟效益,以較小成本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一般來說,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并享受合同權利。但實際的復雜性,會使合同履行出現一定的困難,從而導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暫時不能履行這些情況除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方可以免責外,應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定改履行的先后順序,有給付的可能,并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后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并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后,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2002年9月10日,施羅德政府通過了有關解決失業問題的決議,決定采納并立即實施名為《勞動市場上的現代化服務》的建議,并成立以施羅德總理為首的領導小組,以逐項檢查和督促以上建議的落實情況。施羅德政府制定的目標是通過實施這些建議,在3年之內把現在的失業人數降低一半。
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轉變德國聯邦勞動局的職能,變“管理”為“服務”。
德國聯邦勞動局已有75年的歷史,其辦事機構遍布全國。戰后,聯邦勞動局始終是政府的勞動管理機構。由于長期偏重于管理,而不是服務,且工作效率低下,“建議”所強調的首要任務就是要把現在的各級勞動局改造成為以服務為中心的職業介紹網絡。
二、從三個方面著手減少失業。
鼓勵私人成立職業介紹所,以拓寬就業門路;為低收人者在交納社會保險金方面提供優惠,鼓勵特殊困難群體去工作,以擺脫對社會保險的依賴;在“靈活的工作時間”制度上做文章,縮短工時,企業的工人加班后不是領取加班費,而是將加班的時間計人個人“時間賬戶”。
三、建立相應機制消除懶漢行為。
四、鼓勵企業擴大雇傭。企業每雇傭一位失業者,便可獲得10萬歐元的貸款;企業如多雇傭失業者,政府將適當減少業主為雇員上繳的法定失業保險金數額。
法國:多管齊下重在治本
法國失業問題由來已久,其歷史可追溯到上個世紀70年代。
1997年以來,希拉克政府在解決失業問題上采取多管齊下、重在治本的方針,其主要措施及成效如下:
首先,通過3年減稅1200億法郎的計劃,刺激企業投資。2000年法國企業投資增長7%,新增就業崗位37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