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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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大力拓展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經三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_____縣 農村信用合作社信用代辦站代辦員,委托乙方為甲方辦理吸收儲蓄存款和代收到逾期貸款業務。
二、丙方自愿作為乙方的保證人。
三、甲方的權利:
1、有權根據國家和縣聯社規定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管理;
2、有權對乙方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批評、通報、罰款等處理,并責令乙方限期改正;
3、有權對乙方辦理的全部業務行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
四、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2、按照規定足額支付乙方的代辦手續費;
3、在乙方沒有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而被解聘或者乙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并經甲方同意的,退回乙方交納的風險抵押金。
五、乙方的權利:
1、有權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合法、合規開展吸收儲蓄存款業務和代收到逾期貸款業務;
2、有權取得按照縣聯社規定標準計付的代辦業務手續費;
3、有權享受縣聯社規定的榮譽、獎勵和福利待遇;
4、有權接收甲方和縣聯社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5、有權向甲方介紹、推薦本轄區符合條件的農戶貸款;
6、有權對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乙方的義務:
1、交納1000元風險抵押金;
2、服從甲方及縣聯社的領導、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
3、嚴格執行各項業務操作規程,不得違法、違規辦理任何業務;
4、乙方應對甲方委托的業務專職負責,不經批準不得擅自交給他人辦理;
5、不得自辦企業,從事股票、債券、期貨等投機性投資,外出經商、打工;
6、乙方及乙方近親屬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代辦與甲方委托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
7、不得透支、騙取、挪用、侵占儲戶存款或業務周轉金;
8、不得吸收存款、代收貸款不入帳,不得擅自發放貸款謀取利息,不得進行帳外經營;
9、不得弄虛作假,以虛報存款或者息轉本、以貸收息等方式騙取手續費;
10、嚴格按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憑證、帳簿,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帳;
11、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經濟利益和社會聲譽的行為;
12、嚴格保守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他人提供披露或者充許他人使用;
13、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從事不正當競爭;
14、不得擅自多收貸款利息坑農、害農;
15、不得通過介紹貸款吃、拿、卡、要,損害甲方形象;
16、積極接受甲方或縣聯社對其貸辦業務的稽核;
1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帳款安全;
18、本合同解除后,將以前業務 中使用的各種憑證、報表、資料全部移交甲方,不得作任何保留;
19、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原有關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20、遵守甲方及縣聯社已經制定和今后制定的有關代辦站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業務操作規程。
七、丙方的責任及保證義務:
1、協助甲方對乙方進行經常性教育,并對乙方的業務行為進行監督;
2、發現乙方有違法、違規行為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3、不得單獨或者和乙方串通損害甲方的經濟利益或者社會聲譽;
4、對聘用期間內因乙方違法、違規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利息,損害賠償金,甲方為此支出的調查取證費、案件費等。
九、丙方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各方之間互負連帶責任。
十、本合同保證條款獨立于本合同其他條款,其效力不受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其他條款無效,保證條款依然有效。
十一、丙方保證責任期間自甲方聘用乙方之日起,至乙方違法、違規行為被發現之日起兩年后終止。
十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決定對乙方予以解聘;
1、在規定期限內存款余額達不到要求;
2、因違法違紀被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3、嚴重違反甲方及縣聯社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4、因負有重大債務到期 不能清償;
5、被發現有賭博、等不良行為的;
6、因業務需要對信用站進行整頓。
十三、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擔保的各項規定。
《______縣農村信用社代辦站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修改內容,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兩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經甲方審查同意,可以續簽。
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三方應本著平等互諒、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寶豐縣人民法院提訟。
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當事人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甲方已就本合同有關甲、乙、丙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向乙、丙方做了詳盡說明,并就乙、丙方提出的疑問做了詳細解釋,乙、丙方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已經詳細閱讀并理解其內容,甲、乙、丙各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一致。
甲方: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摩托出車禍
2006年11月,原告王興明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前往保險公司一保險代辦單位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王興明交納保險費后,代辦單位代辦人員姚某為王興明的二輪摩托車辦理了第三者責任險,約定保險金額5萬元,保險期限自2006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但不知何種原因,王興明并未在投保人欄內簽字,代辦人姚某則代王興明在投保人欄內簽上大名。保單上除蓋有保險公司印章外,還加蓋了代辦單位的印章。
2006年12月10日,王興明駕駛投保的二輪摩托車,在海安縣一公路上與婦女陳某駕駛的人力三輪車發生碰撞。陳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海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場勘驗后,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王興明與陳某分別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在公安部門主持調解下,王興明賠償死者親屬各項損失102417.49元,于2007年1月5日履行完畢。
保險公司拒理賠
王興明轉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要求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給付保險金。但保險公司提出“王興明的駕駛證已過有效期”,屬于保險條款中免責條款規定的免責事由,其賠償要求超出了保險責任的賠償范圍,故而拒絕王興明的理賠要求。雙方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王興明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對投保情況、交通事故發生及交警部門處理的事實無異議,爭議焦點集中于是否適用“駕駛證已過有效期,保險人不予賠償”這一免責條款上。
說明義務成關鍵
原告王興明訴稱,我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到被告保險公司的保險代辦單位辦理二輪摩托車第三者責任險,并按要求交納了保險費。但保險代辦人在訂立合同時,未按法律向我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且未經我同意擅自在投保人欄內代我簽名。保險合同包括投保單、保險單、批單、特別約定及保險條款等內容。但合同成立后,代辦人只將保險單交付給我,并未按規定提供保險條款給我。而保險條款包含當事人權利、義務及免責條款等內容,導致我事后亦無法悉知免責事由。盡管事故發生時我的駕駛證過期是事實,但由于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未盡到說明義務,免責條款對我不具有約束力,保險公司賠償責任依法不能免除?,F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我保險金5萬元。
原告為支持主張,向法庭提交了保險單、駕駛證和行駛證、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調解書、有關票據及被告拒賠通知書。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合同簽訂時,我公司對免責條款已向原告王興明說明;合同成立后,亦已向其提供保險條款。王興明發生交通事故時,其所持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根據保險條款中免責條款的約定,該事故不屬于保險事故。因此,原告王興明訴稱的理由不能成立,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007年4月16日,法院向保險公司發出通知,責令其于2007年4月20日前向法院提交其與上述代辦單位之間關系的相關依據,但保險公司一直未提供。此外,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書中加蓋代辦單位的公章亦沒有作出合理解釋。同時,保險公司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向王興明履行過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亦無證據證明其向王興明提供過保險條款。
“駕證過期”照判賠
海安縣法院審理后認為:關于保險實際辦理單位與被告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問題,雖然保險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但從代辦人員姚某持有保險公司蓋有公章的空白保單,且保單上加蓋有代辦單位公章等情況綜合判斷,可以認定上述代辦單位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保險關系。代辦單位為本案保險合同的保險人,姚某即是本次保險合同的具體代辦人。保險人及具體代辦人的行為,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原告王興明與被告保險公司之間在簽訂保險合同時,盡管存在代簽名字等瑕疵,但在交付保險費并領取保單等一系列行為后,雙方的要約和承諾已完成,應宣告合同成立。同時,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合同有效。
保險合同作為格式合同,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如何體現誠實信用原則,則有著特別的法律要求。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向投保方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從本案查明的事實來看,沒有足夠證據表明保險人及具體代辦人向王興明履行過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亦無證據表明提供過保險條款,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應由被告保險公司承擔。因此,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對王興明不產生效力。
本次交通事故中,原告王興明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按合同約定免賠率為10%。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2條、第17條、第18條的有關規定,作出了保險公司賠付45000元的判決。
一審判決后,被告保險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南通中院二審過程中,上訴人保險公司申請撤回上訴。南通中院終審裁定,準許上訴人保險公司撤回上訴。
評析:本案主要涉及保險合同簽訂過程中如何履行法律規定的最大誠信原則和免責條款說明義務問題。
最大誠信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和作用在保險法中的體現。一般認為,誠實信用原則起源于羅馬法,在羅馬法中稱為“善意”原則,法國民法亦稱為“善意”原則,德國民法稱為“誠實信用”原則,在日本法中則稱為“信義誠實”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亦對誠實信用原則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法第4條規定:“保險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蓖瑫r,從保險法分則的內容看,保險合同不僅要求當事人遵循誠信原則,而且要做到最大誠信。最大誠信原則主要體現在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和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上。
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是指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內容,特別是免責條款之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合同訂立前的義務,可以稱為合同前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痹摲ǖ?8條特別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闭J定是否盡說明義務時,不考慮主觀因素,不以當事人存在過錯為前提,只要保險人未盡說明義務,就構成說明義務的違反。保險人的說明義務為法定義務,不允許保險人以合同條款的方式予以限制或者免除。不論在何種情況下,保險人均有義務在訂立保險合同前詳細說明保險合同的各項條款,并對投保人有關保險合同的詢問作出直接、真實的回答。保險人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的內容,無需投保人詢問或者請求,保險人應當主動進行。
乙方:xx縣 農村信用合作社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 年 月 日簽訂的《xx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辦站合同》。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已將以前業務中使用的各種憑證、報表和相關資料,全部移交乙方,沒有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得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原有關業務及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聘用期間,采用收貸不入帳、虛開存單等不正當手段經營的行為;
(二)在原協議解除后,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三)其他在原聘用期間或原協議解除后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寶豐縣信用聯社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行紀方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辦事項(具體約定是寄售、代購代銷貨物,還是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凡屬寄售和代購代銷貨物,應明確具體貨物品名、規格、型號、質量、數量,以及最低銷價或最高購價和時間要求。)
第三條 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第四條 酬金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方行紀方
單位(人)名稱(章) 單位(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受托方:(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購買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達成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船舶資料
船名______;
載重噸______(噸);
總長______(米);
型寬______(米);
總噸______;
凈噸______;
滿載吃水______(米);
主機型號/功率______;
建造時間/地點______;
其他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購買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并代辦______等相關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向甲方如實提供本船的基本技術資料(以船檢證書為準)和賣方報價,作為甲方購買的部分依據。最終船價由甲方與賣船方商定,船舶規格以看驗船時為準;
2、雙方簽訂本合同5天內,乙方應將甲方相關的購船需求在其網站或公報上予以公布,并;
3、應根據船舶動態安排甲方勘驗船事宜,將賣方的有效聯系方式及時告知甲方,同時安排甲方與乙方的洽談事宜。
四、甲方義務
1、如該船買賣成交,甲方應支付乙方中介費。
2、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后,將合同副本x份交乙方備案,以便乙方協助辦理該船的有關交易手續。
五、費用的支付
1、甲方應當按照本船買賣合同價的____(百分之______),在本船買賣合同簽訂后5天內向乙方支付中介費。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辦的其他事項,甲方應當在這些事項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辦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標的額的1%(百分之一):
1、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開乙方再與賣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同一標的私下交易;
2、甲方通過其他控股公司與賣船方就本船簽訂買賣合同的(此時均視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務,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中介費并承擔違約責任);
3、與他人串通損害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和代辦費的;
5、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乙方提供的船舶有關信息與該船真實有效的船檢證書不符;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甲方利益受損。
七、爭議解決方式
若有合同爭議或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第__項進行解決:
1、由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八、其他約定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費付清之日止。合同x式貳份,雙方各執x份。
甲方:
代表:
簽訂時間:
乙方:
代表: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后的法律咨詢服務。
2、律師服務
(1)出售房屋,并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出租房屋,并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鑒定;
(4)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
(14)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
3、律師咨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咨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汽車銷售合同范本
銷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負責經辦人:手機: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或公司注冊號:
地址: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購買甲方汽車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標的車輛簡況:
汽車品牌:
型號:
車身顏色:
坐椅顏色/材質:真皮;其他。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產地:
制造商:
自排擋或手排擋:
新車或二手車:
出廠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車輛如果是新車,甲方保證其所交付的車輛不是返修車、庫存車,且應為零公里車(因辦理手續、提車而進行的必要移動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車輛如果是二手車,甲方保證:車輛沒有被抵押、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里程表上的記錄是真實、可信的,沒有對其進行任何里程回撥。
二、價款:
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的總價款為人民幣,該金額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車價;元
2、購置稅;元
3、保險費元;
4、牌照費元;
5、本合同第五條第款的代辦費元。
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等費用。
三、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無償贈送以下設備、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費服務:
五、經乙方的書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務,乙方打勾選定如下服務項目,同時應按甲方和保險公司、銀行、車輛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所需的文件和證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辦事宜后,應將相應的牌照、發票、保險單等票據憑證完整地交給乙方,乙方按票證據實支付。
因辦理上述手續而產生的代辦費由雙方約定,甲方亦可免收代辦費。甲方的行為應在乙方的委托授權范圍內進行,否則后果自負,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向保險公司購買有關汽車保險;代辦費:
2、乙方向有關銀行提出并辦理汽車貸款;代辦費:
3、乙方參與汽車牌照的投標;代辦費:
4、乙方為所購汽車上牌;代辦費: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務。代辦費:
六、質量和維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和汽車行業標準。如果汽車制造商的企業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則必須達到企業標準。甲方出售的車輛應當與隨車提供的產品說明書或車輛使用書的質量狀況相一致。
乙方對車輛的特殊質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或合法的進口汽車。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并提醒乙方注意有關車輛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狀況,不得做虛假陳述或隱瞞車輛的真實狀況。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車輛時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書面文件:
(1)汽車銷售發票;(2)車輛合格證、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進口車);(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中文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6)車輛行駛證、登記證及以往維修記錄或維修單位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二手車)。
5、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乙方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使用性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8、甲方應當在交車時向乙方提供車輛交接單一份(見附件),由乙方對該車的外觀、使用性能進行檢查、確認。
9、甲方及車輛生產商應保證車輛在正常行駛狀況下的安全性,而無安全隱患,《產品說明書》或《產品使用書》應對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裝置的時效、安全性的檢測等作了詳盡說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確的告知。銷售方及生產商應保證車輛在有效期內,所有《產品說明書》或《產品使用書》所載明的安全裝置都處在有效的使用狀態。
10、汽車在購買后,由買受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特約維修站聯系、解決,但甲方應提供聯絡、溝通及協助的便利。甲方及車輛生產商應建立一定數量的特約維修站,并保證車輛能及時獲得修理,汽車零部件充足,收費合理。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交付車輛,或交付車輛質量不符合本合同條件的,或車輛有潛在的隱蔽瑕疵無法在交接時查驗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車款;不配合對方辦理車輛貸款、保險、上牌的;任何一方違反保證、承諾條款或不履行協作配合義務,致使對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要求降低價款、無償修理(七日內修理完成)、支付違約金(以每遲延一日,以車輛總價款的5‰計算)、換車、繼續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項權利,上述權利可由守約方根據不同情況合理選擇。
2、如屬于在汽車交車以前出現的質量問題(包括外觀),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權按照本條前款規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但甲方有證據表明對質量問題沒有過錯,甲方是不知情的,則甲方可以免責。
甲方雖然已向乙方交車,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條提供相關服務如上牌、代辦保險時造成車輛損壞的,甲方應當及時免費修理,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適當降低車價或賠償損失。
車輛的主要部件和系統如發動機、電路系統、油路系統、制動系統、方向系統出現故障而1年內經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復的,且甲方隱瞞車輛真實狀況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形嚴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車由于各種部件發生質量問題,造成車輛頻繁維修,而影響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問題嚴重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的,且甲方隱瞞車輛真實狀況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訟;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訟;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購買車輛按揭貸款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種方法實施:
(1)銀行同意對乙方按揭貸款的,則本合同生效;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銀行是否同意按揭貸款,本合同均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車款,但甲方同意給予一定的寬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時限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和條款
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人(簽字或蓋章):人(簽字或蓋章):
電話:電話:
年月日
鑒于購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簽訂得具體、全面、嚴密。
注意事項:
1、購車人在購車前最好要先看到業務員的授權書或介紹信,以明確業務員的真實身份,而不僅僅是看名片。購車人在購車合同前最好是先去銷售商單位實地查看一下銷售商的規模、實力、檢查一下其營業執照的原件,以確認銷售商的身份和資信狀況。
2、如果銷售方是公司,購車人應要求銷售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有關的資質證明文件;如果銷售方是個人,則應該要求其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或車輛登記證。
3、購車人在簽署購車合同時需要確定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將導致責任主體不清,對購車人而言會不利。
4、汽車的發動機、音響、空調以及行使時的噪音聲響等等質量問題很難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購車人只能在交接車時找比較懂車的內行人士或老駕駛員試開一下,如果發現問題在交接單上注明或當場拒收,免去日后取證上的麻煩。
5、對于進口車輛,購車人需要寫明,不要只簡單的寫是進口原裝,最好要明確制造地,因為現在跨國汽車公司都已實現全球采購制造,在泰國、馬來西亞制造的與在日本、美國本土的質量、價格都會有很大的差異。
附件一:車輛交接單
NO.
交接日期
年月日
收車單位
品牌車型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驗收項目:項目驗收無擦傷請證明:“√”或“好”,有擦傷請證明“×”或一般
檢查驗收內容
1、說明書
2、CD
3、備胎
4、喇叭
5、千斤頂
6、雨刮器
7、空調
8、點煙器
9、保險絲
10、收音機
11、門窗開關
12、隨車工具
13、內飾
14、車身油漆
15、車輛燈光
16、電動天窗
17、電動天線
18、遙控器
19、鑰匙
20、反光鏡
21、合格證拓印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