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4:56:4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房地產行政管理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論文摘要]現有的行政關系有陷于失序的隱患,應該引起關注。研究者針對行政關系調整所提出的不同思路,平衡論更切合中國的實際。但是,平衡論忽視了績效管理的功能。參與式績效管理對行政主體和相對方都是兼具控制和激勵作用,而且有助于形成行政共識。
行政過程屬于公共管理的微觀范疇,主要表現為行政主體與相對方之間的互動。這種互動關系在形式上體現為管制、指導、協商、控制及監督等,在過程中表現為相對平衡與絕對失衡的不斷轉化,在本質上存在著許多種矛盾和悖論。如何通過科學的機制設計實現行政過程的動態平衡,既有效地維持公共秩序,又能切實維護公眾權利,是調整行政關系所要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警惕行政關系的失序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的經濟社會經歷了巨大變遷,但目前仍然面臨多重轉型的任務。在這段歷史性的發展時期,新情況和新現象不斷涌現,新問題層出不窮。為了抓住關鍵時期的發展機遇,在欣喜于取得的巨大成績的同時,也不能忽視一些值得引起關注的問題,比如行政關系有陷于失序的隱憂。
(一)失序與失衡
“失序”不同于行政關系的“失衡”。失衡是指行政主體與相對方在行政過程中的不對等關系。“一般情況下,在實體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和相對方形成行政機關為優勢主體、相對方為弱勢主體的不對等關系;在程序法律關系和司法審查關系中,則形成另一種反向的不對等關系”…。失衡有可能是有序的,也有可能是失序的。如果行政過程中的主體都認可行政關系的失衡,或者如果不認可這種失衡,但局限于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尋求調整失衡狀態,那么行政過程會呈現出有序性。但如果行政過程的主體不認可行政關系的失衡,并且訴諸于不符合法治要求的方式尋求調整失衡狀態,那么行政過程會表現出“失序”。
在目前的行政過程中,行政主體在大部分情境中仍處于強勢地位,但這種相對優勢面臨越來越大的公眾壓力,甚至是(暴力)對抗,而且社會對行政行為的信任度在不斷下降,以致在某些領域出現了政府的公信力危機。另一方面.相對方的權利意識在不斷增強,維權技能在不斷提高,但現有制度框架內的參與機制和維權渠道尚不健全,使得一些本屬正常的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容易訴諸于極端之舉。面對越來越頻繁發生的對抗行為,公信力不斷下降的行政主體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往往選擇以危機管理的名義去強力控制。
在強制與對抗的互動中,如果上級部門或領導認為下屬部門的行為有悖于公共管理的政治要求,會以指示、批示、批評、懲罰等方式介入行政過程,從而使行政關系的優勢轉向相對方。在整個過程中,行政關系的調整既不是自我糾正式的,也不是有序的,往往取決于特定問題、特定領導以及特定情形。
(二)行政關系失序的表現
以上海某些區出現的“釣魚式執法”為例。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面對執法機關的不正當執法方式,處于弱勢地位的相對方大多選擇忍氣吞聲,因為表達訴求的渠道非常有限,而且成本高昂。行政關系的失衡格局縱容了一些行政主體更加毫無顧忌地選擇執法手段,這也為互動關系的逆轉埋下了伏筆。當個別相對方選擇極端的方式表達抗議時,其他感同身受的相對方即刻予以響應,社會公眾由于驚詫于行政主體的肆無忌憚而為指責行政主體的公共輿論奠定了社會基礎。于是,行政主體至少處于輿論上的弱勢地位。在該事例中,行政關系調整的直接起因是個別相對方的極端行為,而非有序的參與和表達;實現行政關系調整的直接動力來自于上級部門的關注,而非相關主體的協商與討論。
又比如,近年來各地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城管”)普遍面臨一個三元困境:城管如何執法,才能既維護城市的市容市貌,又能讓城市小商小販合理生存。城市環境屬于公共產品,其供給要依靠行政主體的強制手段;小商販的存在既是民生需求,也滿足了一些社會需求;而對于小商販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社會公眾本身也是矛盾著的,在享用這些服務時會贊成小商販存在的合理性,而在其它時間,則希望小商販盡量不影響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在行政實踐中,這些矛盾都集中到行政主體和相對方的行政關系上,造成城管工作“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局面,甚至出現“一管就有沖突、一放就有投訴”的現象。如此周而復始,不僅未能解決城市管理的根本問題,反而影響行政執法的公信力。
如果不正視行政過程中的關鍵問題,仍然以危機管理的思維沿用個案處理的方式,行政關系將會陷入失序的境地,其表現就是行政主體或者不作為,一旦作為就是強力控制,而相對方要么不參與,一旦參與就會釀成。
二、調整行政關系的不同思路
如何防范行政關系陷于失序,既使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維護公共秩序,又能切實保障相對方的權利?在相關研究中,先后出現過管理論、控權論和平衡論等理論。
(一)管理論
管理論主張維護行政主體的優勢地位,認為行政過程的有序來自于行政主體的指導和相對方的服從。應該指出的是,管理論并非完全排斥對相對方權利的保障,而是將保障從屬于對行政秩序的追求。另外,也不能簡單地將管理論視為行政特權的等價物。因為如果法治相對健全,并且在行政過程之外設計了有效的利益表達機制,相對方的權益可以通過其他的渠道得到保護,那么行政主體的優勢地位依然是面臨實質約束的。
在實踐中,歐洲大陸一些法團主義文化的國家的行政管理過程更接近于管理論。在這些國家,行政主體在法定職責權限內享有絕對優勢,管理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受到較為廣泛的認可。在政治運行中,致力于維護公眾利益的組織和集團是由國家和政府所創造并規范的。一方面,這些利益表達組織具有壟斷性,另一方面,這些組織在與行政主體的互動過程中享有較大的話語權。因而,行政主體在行政過程的優勢地位受到政治過程的約束,這也意味著行政關系的失衡由政治關系來調整。
(二)控權論
控權論主張限制或取消行政主體的主導地位,從而彰顯相對方的權利優勢。這種理論認為在大多數行政實踐中,行政主體不僅不能有效地解決公共問題,反而會滋生一系列問題,比如權力濫用、腐敗、限制相對方的自由等。所以,控權論主張政府最小化,認為大多數公共事務都可通過市場和私人組織得到解決。另外,控權論的基本假設是,行政過程是由各種利益集團相互博弈的活動所組成的,國家不具有主體性,只是一個各種勢力互爭雌雄的競技場。
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一場被命名為“新公共管理”的運動席卷全球,一度壟斷了公共管理研究和實踐的所有話語資源。這場運動的基本思路就是控權論,主張公共管理的市場化、私有化和自由化。經過30多年的實踐,如今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這股潮流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它有其情境性,有其局限性。尤其對于眾多發展中國家而言,國家的空心化、公共管理的市場化和公共服務的私有化,并沒有實質性地促進公共福利的改善,反而引發了一系列嚴重問題,比如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不足、公共服務分配結構失衡等。
控權論在多元主義文化的英美國家(包括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等英語國家)較為盛行。在這些國家,政治活動的主體是各種利益集團,行政主體的管理行為受到多種主體的限制和監督。主流的社會文化和法律體系都主張對公共權力保持質疑和挑戰的態度,因而行政主體的自由裁量權是一種被普通公眾所廣泛擔憂的存在物。如何限制行政主體的權力,確保相對方的權益免受行政主體的肆意侵害,是這些國家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議題。
(三)平衡論
平衡論是中國行政法學界的創新,認為無論對行政主體還是對相對方,都應在法治原則的統治下加以制約和激勵,以實現兩者在利益關系上、法律地位上,以及在制度、機制的構建和運作等方面的平衡。從理論上說,平衡論主張既要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實施,又要防止公民權利的濫用或違法行使。具體而言,平衡論“既不同意控權論過分強調行政程序、司法審查的作用,也不同意管理論過分強調命令、強制手段的作用,……主張綜合運用行政法的各種手段:既在必要的場合運用命令、強制手段,同時在大多數場合盡量避免采用行政命令、行政制裁、行政強制手段,淡化權力色彩”。
作為一項本土化的創新,平衡論在中國行政關系的研究中得到了廣泛關注。從文化角度看,平衡論的思路符合中國的中庸文化,主張通過調和來解決矛盾,而不是訴諸于零和的博弈與對立。從社會發展的實踐來看,平衡論試圖在政府與市場、行政主體與相對方之間取得平衡,符合中國在轉型時期的政治社會生態。
盡管平衡論的響應者眾,但質疑聲也不少。其中與管理實踐關聯度最高的質疑來自于具體的平衡機制:如何既制約行政主體濫用權力(相對方濫用權利),又激勵行政主體積極作為(相對方積極參與)。主張平衡論的研究者詳細探討過公務員制度、行政指導等具體的平衡機制。在此,筆者著重分析參與式績效管理作為一種平衡機制。
三、參與式績效管理
要實現行政關系的有序調整,既不能只突出行政主體的權力優勢,也不能只強調相對方的權利本位。就此意義上,我們贊成平衡論兼顧制約機制和激勵機制的觀點。不過,行政法領域的研究者忽視了績效管理的平衡功能。
(一)績效管理的發展與不足
績效管理是管理實踐的重要工具,也是現代管理學的重要議題。比如,早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紐約市就嘗試用現代方法測量和評估行政部門的績效。但是,由于行政行為具有目標多樣性,行政過程的委托關系具有多層次性,不同行政主體的產出難以橫向比較,以及公共產品缺乏類似市場這樣的價格發現機制,因而相比企業績效管理,政府績效管理實踐進展更為緩慢。在新公共管理運動的影響下,政府績效管理廣泛地采用企業績效管理的理念、方式和工具,比如顧客導向、平衡計分卡、績效合同、績效規劃等。不過,從已有的案例材料看,這些工具的引人并未顯著改善政府績效管理的實踐。
近些年來,研究者逐漸認識到,績效測評工具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工具是否與問題以及環境相匹配。如果政府績效問題主要表現為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大規模地采用績效合同,并推行公共服務的市場化,那么不僅不能改善公共服務的供給,反而可能導致公共服務“嫌貧愛富”,使公共服務喪失應有的公益性。如果整個國家所處的階段是快速發展時期,一味地模仿其他國家的限制政府活動范圍的績效管理方式,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反而會使整個社會陷于斷裂,因為這些國家的社會組織尚無法承接起政府轉移出的功能。
(二)參與式績效管理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的政府績效管理先后采取過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效能監察、政風行風評議、服務承諾等形式。這些做法在提高行政效率、健全行政監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諸多尚待改進之處。比如,大多數績效管理形式都是封閉性的,沒有設計公眾參與的渠道。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在公眾參與政府績效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群眾評議政府、社會滿意度調查等。在目前中國的政府績效管理中,公眾參與最多的環節是對具體行政部門的評估。以南京市為例,該市自1999年以來,一直堅持“萬人評議機關”的做法。每年年底,南京市政府向市民發放評議問卷,要求對所有的政府機關進行打分排名。北京、珠海、杭州、???、銀川、昆明等城市都先后開展過“萬人評議機關”的活動。
作為政府績效管理的一種理念,參與式績效管理主張社會公眾應有效地參與到對政府績效的測評和管理過程。公眾參與績效管理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對施政目標的討論,對評估體系的建議,對具體行政主體的評估,對績效結果運用的監督。所以,參與式績效管理并不僅僅局限于“萬人評議機關”的形式。從行政關系的有效調整角度看,公眾對具體行政主體的評測僅僅是一個起點,并沒有窮盡參與式績效管理的內涵。
如果缺乏政府信息公開作為配套工作,公眾的評測失去了基本的信息基礎,只能依據感性認識.不僅不利于行政主體改進工作,反而可能消耗公眾的參與熱情。比如在不少地方的“萬人評議機關”活動中,將所有行政部門不分類別地排列在一起,導致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普遍得分較低,而主要服務于政府內部的部門得分較高。南京市2001年群眾評議政府的活動中,得分第一的部門是市委辦公廳,得分最低的部門分別是市政公用局、市房地產局、市容局、市規劃局等;北京市2003年群眾評議政府的活動中,得分最高的部門是市鄉鎮企業局,得分最低的部門分別是市交通委、市建設委、市城管執法局、市政管理委、市規劃局等;昆明市2008年群眾評議政府的活動中,得分第一的部門是市政協辦公廳,得分最低的部門分別是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建設局等。
由于各個行政主體的工作難以進行簡單的橫向比較,因而群眾的評議大多數只能作為評估各個部門實際工作的參考材料,這就引發了一個如何對群眾評議做出反饋的問題。如果給出積極反饋,比如南京市2002年根據群眾評議結果調整了幾個部門的領導班子,就會面臨“群眾感知是否為充分統計量”的問題,畢竟各個部門的法定職責對群眾感知有直接影響。但如果不對群眾評議結果做出積極反饋,那么群眾對評議活動的參議熱情就會快速消退,從而使評議活動陷入名存實亡的尷尬處境。
所以,參與式績效管理不是簡單地將公眾動員起來定期為行政主體給出評測分數,而是包括目標設定、體系設計、信息生產、結果使用等環節的全過程參與。那么,為什么說參與式績效管理有助于行政關系的有序調整?
(三)參與式績效管理促進行政關系的調整
1.參與式績效管理對行政主體而言,既是控制機制,又是激勵機制??冃繕藶樾姓黧w的管理行為設定了目標,指標體系則引導行政主體按照預定方向實施管理。如果公眾的合理訴求能夠被納入到政府績效管理體系中,行政主體的管理行為對公眾需求的回應度就大大提高。不過,應該指出的是,行政主體的管理目標應該融合公眾需求和部門法定職責,即行政主體在開放性條件下保持相對的管理自主。其中原因在于,公共需求的表達有其內在矛盾性,而且正如“阿羅不可能定理”所揭示的,多種多樣的公眾需求應該有一種提煉和合成過程,才能形成真正的社會公共利益。
在具體操作上,可以根據脆弱性和敏感度的強弱程度,將行政主體的行為分為四種類別,每一種類別所對應的公眾參與形式分別是:廣泛協商、自主決策、自由裁量和聽證會。如果某一公共問題的敏感度強但脆弱性較低,則可以考慮召集相關公眾的代表參與討論,比如舉行聽證會。這樣既可以節約管理成本,也能滿足公眾參與的需求,而且將行政關系的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這一類管理行為包括價格管制、區域性的環境問題、城市市容管理等。如果某一公共問題的敏感度和脆弱性都很強,就必須預先準備好公眾廣泛和深度參與的方案,因為這一類問題往往是引發行政關系失序的主要領域。這一類管理問題主要涉及社會治安、動拆遷、民生問題等。所以,對于公眾參與,行政主體應該在開放性條件下保持相對的管理自主,既充分了解各種公共需求,吸納其中合理之處,又要主動建立有效的利益合成機制,避免行政過程的不連貫性。從這種意義上說,參與式績效管理既有助于控制行政主體的方向,又能使行政主體保持一定的自主性。
2.對相對方而言,參與式績效管理既是控制機制,又是激勵機制。通過設定相應的渠道,將公眾訴求的表達引導到討論績效目標和監督績效結果等方面,使公眾參與呈現出有序性。
在城市管理中有一個著名的“垃圾桶問題”。在扔生活垃圾時,居民通常都希望垃圾桶離住所越近越好,因為方便快捷;而在扔完垃圾之后,居民又通常都希望垃圾桶離住所越遠越好,這是出于衛生和環境等方面的考慮。如果只注重部門的法定職責,即便科學合理的垃圾桶設置有時也無法獲得相關居民的理解;而如果只注重居民的訴求表達,垃圾桶可能無立足之地。實際上,不僅僅垃圾桶的設置,包括公交車站、通信基站、電力設施等許多公共產品的規劃選址都面臨類似的問題。對于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合理的參與途徑,行政相對方的訴求表達很容易演變為,使行政關系面臨嚴重考驗。換一個角度看,如果設計了有效的參與途徑,公眾有序地表達利益訴求,不僅能激勵公眾參與公共管理過程,而且也能避免行政過程的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