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4: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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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ZTSJ-HDGS-NT-ZYHT001-2
工程甲方:
勞務乙方:上海市住宅建設機施有限公司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專業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編號:ZTSJ-HDGS-NT-ZYHT001-2工程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或甲方)
納稅人識別號:91320115053259518W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經濟開發區支行
賬號:32001596056052503496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聯系電話: 025-52397958
工程分包人: (以下簡稱分包人或乙方)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與已經簽訂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甲乙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 ;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及工作內容:
分包工程數量:(具體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二、分包工作期限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89天。
合同開工日期:2018年3月28日,
合同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
(單項)階段性工期:
城港路站地下連續墻工程項目。
城港路站地下連續墻開工日期:一期:2018年3月28日;竣工日期:2019年5月3日;二期:2018年6月8日;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實際工期以甲方施工為準。
以上工期安排為計劃工期,工期以甲方實際開工日期為準,乙方需綜合考慮機械進場次數及費用,如工期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設計要求、甲方與業主總包合同對工程質量的約定。其中質量標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
(1)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JGJ18-2012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3)JGJ106-2014 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4)DGJ32-TJ142-2012 建筑地基基礎檢測規范
(5)DGJ32TJ-117-2011鉆孔灌注樁成孔、地下連續墻成槽質量檢測技術規程
四、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合同總價(不含稅)為人民幣:8806562元(大寫:捌佰捌拾萬陸仟伍佰陸拾貳圓整)。
本合同增值稅率為:11%。合同增值稅共計元人民幣:968722 元(大寫:玖拾陸萬捌仟柒佰貳拾貳圓整)。
五、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甲乙雙方合同書、補充協議書及附件;
2.中標通知書;
3.乙方投標書;
4.本項目施工技術規范、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5.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6.本項目施工安全標準;
7.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8.本項目施工工期、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9.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10.甲乙雙方會議紀要;
1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兩份,甲方執有。
本合同雙方約定: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
工程承包人:(公章) 專業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分包合同價款
1.1本合同價款最終結算以《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附件一)所列細目的單價和施工圖范圍內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
1.2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的數量為合同數量,僅作為雙方簽訂合同的依據,實際結算數量以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為基礎,并以乙方實際完成、依據《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的計量規則由甲方工程技術人員收方、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認、工程經濟部人員復核、監理和業主認可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工程量清單的任何錯誤和遺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按圖紙、規范履行合同的責任。乙方承諾: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調整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施工項目和施工數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賠。
1.3本合同單價是按總包合同質量標準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所列項目所有工作內容的不含稅綜合單價,除《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注明的以外各項目合同單價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各項目需要的勞務、機械、小型機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約定由甲方無償供應和無償提供使用的除外)、水電氣、安裝、缺陷修復、利潤、環保、調遣(進出場)、臨時工程的建設與拆除、治安管理等除增值稅外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等。
1.4符合合同條件規定的全部費用已計入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所列各細目中,未列細目和未標單價的費用已分攤在本工程的有關細目單價中。
1.5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單價不作任何調整。因工程變更設計的新增項目應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中相類似項目的單價水平確定分包合同單價,或另行協商。
第2條 合同工期
2.1詳細施工計劃(含節點計劃)甲方將根據業主總工期及分項工期要求另文下達,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須嚴格執行。
2.2為保證工期,乙方須按附件四《乙方投入機具一覽表》中所列項目組織機械進場,并通用條款約定時間全部到位。進場前必須辦理檢驗手續。
2.3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組織施工,確保甲方總工期目標的實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損失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如因業主調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應調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賠。
2.4確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擔的工程不能及時開工超過三個月時,甲方可對乙方大型機械停滯費中超過三個月的部分以雙方簽證為依據予以補償,其它原因給乙方造成的人員、機械誤工損失(包括不超過三個月的機械停滯費)等風險已計入工程量清單的各項單價中,甲方不再補償。如因業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窩工的,若業主給甲方予以相應賠償的,甲方可對乙方作相應補償。
2.5若乙方嚴重影響甲方施工進度超過28天的,甲方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退場通知書后3日內退場完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責任及甲方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施工的費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罰金、索賠等費用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扣留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3條 質量標準
3.1乙方應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術規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下發的技術交底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3.2甲方按總包合同約定的有關質量標準對乙方完成的工作進行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又無法修復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業主質量罰款等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檢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驗收合格后通知現場監理進行驗收檢查。每道工序經甲方、現場監理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時乙方安排人員及車輛進行配合;施工現場發生違規行為,甲方有權制止和下發暫停施工令。甲方、現場監理進行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或減輕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3.4甲方及上級部門對乙方施工現場質量進行檢查時,乙方要提供相關資料(含措施費用憑證),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乙方要認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上報甲方進行復查。
3.5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好單項、單位、分部、分項、檢驗批工程的質量記錄、評定工作,保證工程質量評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3.6乙方如果出現質量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甲方,在甲方的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7本工程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見專用條款。
第4條 材料供應、機械租賃和試驗檢測
4.1甲供材料:
4.1.1甲方按照總包合同規定或甲方為保證整體工程質量認為有必要供應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應材料或指定供應商。
4.1.2本合同涉及的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限額領用標準以專用條款約定為準。
4.1.3乙方應通過授權委托確定1-2名收料人,負責甲供材料的領收、簽認,其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個人簽字應在甲方財務、物資等相關部門留底備案。乙方授權委托的收料人見專用條款。
4.1.4乙方應根據施工情況,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計劃。
4.1.5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嚴禁使用于本項目之外或轉賣,也不得自行采購。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過額定損耗率或少于設計量的部分,甲方將以供應價格的150%扣除材料費。
4.1.6因交通原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貨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時到場而影響施工的,乙方承諾不向甲方提出索賠。
4.2.乙方自購材料及要求:除合同約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購。乙方自購的所有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并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驗或驗收不合格的材料嚴禁使用,驗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應立即清除出場,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3.周轉材料和機械使用: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周轉材料。甲方也可根據情況將自己所有的周轉材料和機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另行簽訂租賃使用合同。
4.4試驗檢測:甲方在現場設置工地試驗室,乙方施工范圍內的工程試驗檢測項目應在甲方工地試驗室進行試驗和檢測,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雙方簽認的試驗檢測數量依以下項目和單價在每次對乙方結算時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試驗室不能進行的試驗檢測項目應在甲方指定的機構進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5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按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水準點、坐標控制、施工圖紙等施工測量和安全、質量和環境標準等技術資料;
5.1.2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乙方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5.1.3及時交付應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機具設備等;
5.1.4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收方、結算手續,支付乙方工程款;
5.1.5負責與本工程項目業主、監理、設計的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5.1.6對乙方施工測量進行復測檢查;
5.1.7組織對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進行過程檢驗和竣工驗收,進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報送工作;
5.1.8對分包工程的安全、質量、環境、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5.1.9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若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從乙方相應款項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認為乙方無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乙方不稱職的人員。
5.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等要求精心組織施工;若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工序交接檢驗制度),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
5.2.2投入滿足施工所需的人、財、物,并納入甲方經理部統一管理,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和上崗操作證復印件須報甲方備案,以上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并常駐現場進行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5.2.3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計劃,確保施工安全;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5.2.4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2.5自覺接受甲方、監理工程師、業主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施工過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產費用,采取完備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5.2.6按時提交施工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5.2.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5.2.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5.2.9服從甲方轉發的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在本項工程中,業主對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業主的承諾,對乙方具有同樣的制約作用。未經承包人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與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及監理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如乙方與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5.2.10負責分包工程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及獨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臨時設施的修建和維護;自行承擔自有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5.2.11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半成品需求計劃、用水、電計劃等并報甲方審批;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年、月、旬、周施工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5.2.12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自覺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
5.2.13不得將本工程分包范圍內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禁止轉包。
5.2.1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5.2.15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應收取相應的費用。
5.2.16如需甲方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承擔相應費用。
5.2.1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乙方施工導致的罰款、賠償、訴訟等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2.18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規定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5.2.19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證和上崗操作證須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對,并留存復印件備案;且一線生產人員應符合國家法定年齡;乙方雇員進出場必須在甲方登記;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2.20乙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體檢制度,在進場前對其員工進行健康體檢,并向甲方提供相關健康證明,以滿足本合同施工作業需要。
5.2.21凡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員,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證、勞動合同、特殊工種證等復印件,以便甲方備核。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員花名冊,保持動態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檢查。
5.2.22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的工資發放單(人員應與5.2.21款乙方人員花名冊一致),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并接受甲方的監管。乙方必須及時、足額為履行本合同人員繳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費用。
5.2.23乙方應書面授權委托本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材料領用人和現場安全質量負責人,并將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簽字交甲方相關部門備案留底,作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簽認依據。
5.2.24對本工程內容、合同條款、價格等所悉信息賦有保密義務。
第6條 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與職業病防治
6.1乙方對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質量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承諾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布的一切有關施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2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甲方,并在甲方統一指揮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事故進行報告和處理。乙方擅自處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6.3.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其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6.4.甲方根據需要在施工現場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標示牌,該費用在乙方當期結算款中扣除。
6.5.乙方要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操作證,在證件有效期內,方能上崗操作。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施工作業人員的培訓,并且應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訓的記錄和存檔。乙方配備的專職安全員見專用條款。
6.6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并購買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如乙方為其工作人員提供的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代為提供,其費用在乙方當期結算中扣除。
6.7在施工期間乙方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若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規范的規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準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甲方財產采取保護措施,并對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6.9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筑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6.10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安全部門或地方部門按規定所征收的一切費用。
6.1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6.12乙方對其員工(包括農民工)負有治安管理責任,如發生打架斗毆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13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建設。交工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進行保管并及時清理場地。施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農田、水體、建筑物及其他設施受到污染和損害。應及時修建臨時排水設施,保持施工場地排水通暢。 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因施工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淤泥、垃圾等各種影響環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乙方應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6.14乙方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7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職務、權限以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為準。
7.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職務、權限以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為準。
7.3雙方約定:甲方出具并經甲方審核程序及工地代表親筆簽字的收方結算單,作為施工期間和最終結算、付款的唯一依據,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資料,都不得作為結算、付款依據。甲方其他人員的任何簽字、簽認都不具有該事項最終確認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類文件,甲方不予認可。
第8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8.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8.2辦理結算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上月已發放參加施工人員工資費用的清單。
8.3甲方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結算周期及扣款原則,在每期結算時扣除相關費用。
8.4在每次結算前甲方組織有關人員以及乙方人員進行現場收方并填寫收方記錄,參與收方的全體人員應簽字確認。結算時,甲方依據乙方在計量期內完成的、甲乙雙方及監理簽認的、符合本項目驗收標準的工程實體數量和《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附件一)單價(扣除甲供料)進行計量,據此編制《工程結算單》,甲方扣除相關費用并簽字確認,最后經乙方有權限的結算負責人簽字認可后按照程序結算支付。隱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蓋前需經雙方現場簽認,否則不予計量。
8.5甲方可隨時監督乙方本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乙方應保證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款專用。如挪作他用必須經甲方批準,否則給予罰款或暫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時支付本工程所發生的有關費用,而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時,甲方有權代其支付,乙方必須配合并服從。
8.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收方結算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時隨時進行修正,乙方必須接受。
第9條 稅務
9.1乙方按結算金額(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并按實際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甲方憑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支付結算款。
9.2乙方須在開具發票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將增值稅發票送達至甲方,甲方簽收發票的日期為發票的送達日期。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不合格的,應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個工作日內憑甲方退還的原不合格增值稅發票的原件,重新開具合格的增值稅發票并送達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9.3乙方不開具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或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票據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9.4乙方匯總開具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的,應同時提供其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9.5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在送達甲方后如發生丟失、滅失或被盜,乙方應按照稅法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積極協助甲方在稅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稅額的認證申辦手續,如因乙方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
9.6乙方保證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是乙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領購或由稅務機關代開,并承諾其增值稅發票開具的形式與內容均合法、有效、完整、準確。由于乙方未按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開具不真實、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因此導致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賠償損失,且不免除其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9.7由于甲方取得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不能認證抵扣進項稅金的,甲方有權暫不支付不能抵扣稅金款項。認證抵扣稅金后被稅務機關以“比對不符”或失控發票等事由追繳稅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9.8在本合同發生變更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時,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乙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并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甲方負責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乙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9.9本合同雙方發生合同主體信息變更,應提前10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10條 變更
10.1甲方有權根據業主和監理要求對本工程進行設計變更,乙方必須認真執行。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或施工不當而引起的變更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0.3變更價款的確定:經監理、設計院及業主單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更增加或減少,按照乙方實際完成并經甲方審定的變更數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細目單價對乙方進行計價;無單價的項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0.4乙方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乙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甲方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10.5乙方不執行從業主處直接收到的未經甲方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甲方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第11條 竣工驗收
11.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11.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通知業主進行驗收,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業主驗收的部分,甲方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
11.3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的,乙方應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責任。
第12條 竣工結算及移交
12.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后14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12.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應及時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第13條 質量保修
13.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乙方承諾:甲方對業主所承諾的質量保修義務在分包工程范圍內同樣適用于乙方。
13.2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從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14條: 違約責任
14.1因業主逾期付款導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14.2如因業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總包合同義務導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諾:發生上述情況,不視為甲方違約。
14.3若因乙方施工計劃(含節點計劃)未能完成,導致或預期導致總包合同工期延誤,乙方應承擔延期造成的相關費用,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而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0.5‰×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價×延期天數或與總包合同約定一致)。此賠償金最高限額為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價的10%。
14.4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節點計劃未能完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而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2‰×暫定合同總價×延期天數)。此賠償金最高限額為暫定合同總價的10%。
14.5在甲方限定的節點工期內,如果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施工項目,甲方有權指定其他施工隊伍施工,乙方無條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4.6在過程檢測、驗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滿足質量要求的,該部分不予計量,乙方應承擔違約金50000元/次。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復、罰款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4.7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負責修復至合格并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同時承擔本合同暫定總價1%的違約金。
14.8乙方不執行甲方指令、不服從甲方管理監督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5000 元/次。
14.9本合同簽訂后,乙方設備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沒有按照《乙方投入機具一覽表》(附件4)、承諾的時間進入施工現場,或者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設備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主要人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人次。
14.10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項目負責人、管理人員、其他主要工作人員必須常駐工地,因故需離開工地的,需經甲方批準,未經甲方批準離開的,乙方應按每人每天2000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項目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應按照要求參加甲方的生產、安全及相關會議,因故不能參加的,需經甲方批準,未經批準缺席會議的,乙方應按每人每天 1000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4.11乙方應采取措施積極配合甲方接受業主、監理及其他監管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處罰或影響甲方評比成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兩倍受罰金額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14.12乙方轉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20%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4.1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乙方出現違約情形,甲方有權就乙方的履約能力做出評估,如果乙方無能力繼續履約(特別是質量、工期、安全、環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20%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的一切損失。
14.14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設備和人員必須在甲方規定時限內無條件撤離。否則,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由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延期損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繼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臨時設施必須無償轉讓甲方,如果乙方轉賣、帶走、損毀,乙方按實際金額的兩倍賠償甲方。
14.1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場,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數量甲方均按實際完成(實際完成的數量,計量規則需符合本合同相關約定)并經業主驗收合格數量的80%計量,扣留價款作為乙方對甲方更換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組織措施費補償,不再支付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已結算款額的 5 %的違約金。
14.16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拒不提交竣工資料的,甲方暫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項;經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并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15條 合同解除
15.1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解除:
15.1.1出現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5.1.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5.2當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按如下約定進行合同解除后的計量、付款和結清:
15.2.1合同解除后,甲方將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簽認的、符合本項目驗收標準的工程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1)單價(扣除甲供料和質保金)進行計量。
15.2.2合同解除后,甲方將暫停對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應付款項并扣除有關款項(如質保金、違約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16條:其它約定
16.1乙方對甲方負責,承認并嚴格按照業主、監理、甲方有關質量、安全、技術、環保、文明施工等標準執行,在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內完成施工。
16.2臨時工程的修建、維護及相關費用見專用條款給定。
16.3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與金額見專用條款。
16.4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碴、臨建工程權屬歸于甲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處置。
16.5因征地、拆遷、監理(含業主)指令、地方干擾、工藝中斷、圖紙滯后、材料供應、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窩工損失及風險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項承包單價中,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向甲方另行索賠。
16.6乙方承諾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遵紀守法,保證甲方免于承擔因乙方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16.7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或類似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6.8乙方在施工場地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乙方應采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甲方,乙方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按業主批復(工期順延、停工費用)給乙方補償。
16.9乙方發現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6.10乙方在撤場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應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應憑證。如未付清,在相關方找到甲方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否則甲方有權用乙方預留款代付。
16.11乙方撤離現場時,應運出自帶小型機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設施,做到現場和工程整潔,達到甲方認可的狀態。若甲方清理,則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從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16.12根據業主對本工程審計的要求,相關審計部門對本工程的審計結論對乙方同時具有約束力,甲方有權根據審計結論對乙方合同價款等進行對應調整。
第17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依法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8條 附則
18.1本合同的債權不得轉讓,不得用于擔保。
18.2乙方作為一個有經驗的分包方,對本合同條款已認真閱讀,對合同約定的所有事項均已完全理解,對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項風險包括工程停建、工期變更、資金周轉、自然條件變化、征地拆遷滯后、圖紙遲延等均已充分判斷,乙方簽訂本合同則視為自愿承擔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
18.3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書。
18.4本合同從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第1條 分包合同價款
其他約定:合同單價為乙方自主報價。報價綜合考慮了地質、水文、安全、質量、工期、交通、場地、周邊環境、乙方人員設備投入等條件。履約過程中不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進行價格調整。
1.3.1由于重大節假日、政府相關部門特殊要求及不可抗力導致的停窩工,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2條 合同工期
2.2為保證工期,乙方須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機械設備表》于2018年3月29日前全部到位(如甲方工期調整,以甲方通知到場時間為準)。
其他約定:嚴格按照甲方施工組織計劃工期要求組織施工。根據甲方進度節點工期要求,自主對現場人員、設備進行調整,確保甲方每一個節點工期按時完成。
第3條 質量標準
3.7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24個月,保修期為 24 個月,乙方及其人員對本合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缺陷責任、保修時間從本項目工程正式竣工驗收日期算起。
其他約定:
第4條 材料供應、機械租賃和試驗檢測
4.1.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工程所用主材混凝土、鋼筋、型鋼、預埋件、止漿鐵皮、聲測管、注漿管由甲方負責采購與限額供應,甲供材料品種規格、供應單價及限額比例詳見附件二《甲方供應材料一覽表》。乙方應保證甲供料到場后及時的卸車,原則上三個小時內,必須卸車。
合同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相關負責人于當月結算前將本結算周期內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情況進行核實,如發生超過限額比例范圍時,甲方將根據物資部門《關于限額使用甲供物資、甲供機具設備(含油品)獎勵處罰辦法》進行相應的獎勵與處罰。
4.1.3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領料人為: ,身份證號: ,負責本合同實施過程中材料的領用及與甲方材料超耗核算等相關事宜。
其他約定:
當由乙方承擔的材料由甲方代為購買時,甲方除收取乙方代購材料的費用外,還應收取代購材料費用的5%作為管理費用。
第5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其他約定:
甲方:
1、甲方配發安全防護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責提供一、二、三級配電箱,三級箱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
1、配電箱需滿足臨時用電規范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均由甲方統一采購,三級配電箱由乙方負責其費用;
2、確保南通地鐵1號線建設工期、維護南通城市形象;
3、砼的灌注,配合甲方試驗人員進行試塊的制作、現場同條件養生,鋼筋焊接、取樣、送檢。如果試件初檢不合格,乙方承擔復檢的費用,乙方應負責鋼筋籠一起吊裝的注漿管、聲測管、測斜管、止漿鐵皮等預埋鐵件的加工安裝;
4、乙方負責鑿除侵限部分,墻頭超灌混凝土鑿除,費用自理。若存在地下連續墻外放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結構混凝土超設計工程量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地下連續墻基面不平整、露筋,由乙方負責處理,達到側墻防水鋪設及鋼支撐架設要求,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發生滲水、漏水、鼓包等質量缺陷,由乙方負責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以上質量缺陷若乙方處理不及時或達不到質量要求,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處理質量缺陷,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及不良影響,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6、鋼筋等原材的卸車及二次倒運由乙方完成(乙方提供鋼筋接駁器及鋼板墊塊),并集中、分類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其費用包含在分包單價中;鋼筋加工廠(切除鋼筋頭需使用金屬帶鋸床)、泥漿池及渣土池的數量及位置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和現場施工需要合理布置,其費用包含在分包單價中;
7、渣土集中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包含場地內二次倒運、裝車以及渣土堆的苫布覆蓋(覆蓋材料由乙方提供)、泥漿裝車,其費用包含在分包單價中;泥漿箱(泥漿箱應為鋼制泥漿箱,并設置封閉制漿棚、須設置泥漿分離裝置、每幅地連墻所用泥漿必須為新漿,新拌制的泥漿應儲放24小時后方可使用,槽內泥漿液面高度應保持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新鮮泥漿的比重在1.1左右,任何情況下泥漿比重不得小于1.06,槽底清理或置換泥漿結束1小時后,槽底500mm高度以內的泥漿比重不大于1.15,墻底沉渣不得大于100mm,成槽垂直精度不得低于1/300,接頭處兩槽段的中心線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60mm,成槽后應認真清底,清孔質量應達到有關規范、技術管理規范的要求)、機械設備等進場設備、設施必須滿足甲方及南通地鐵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相關設施由乙方提供;乙方施工現場需滿足甲方及南通地鐵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派設專人(不少于5人)負責現場文明施工;
8、乙方應在合同履行期間將其用于項目與第三方的采購、租賃等合同報甲方項目工程經濟部備案;
9、合同履行過程中實際用于本合同工程采購、租賃數量及結算單數量要有項目機械物資部的書面核實確認資料;
10、乙方應在甲方撥付工程款時,向項目工程經濟部提交當月資金使用計劃,并將轉帳記錄報項目工程經濟部備案;
11、甲方施工場地范圍內的所有臨時設施乙方有義務保護,因乙方原因損壞,其修理或賠償費用由乙方承擔;
12、乙方生活、辦公用房設在現場,生活食宿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則上不提供乙方人員住宿,乙方負責所使用人員的飲食,并承擔相應的費用。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住宿,按照每間每月350元收取費用含空調,床自備。生活及施工水電費按實收取,水費價格根據甲方購買的水費單價收取,電費價格為1.2元/度(電損另計),水費價格為5.5元/m3。若各勞務隊伍分表用水電總量與甲方安裝的總水電表量有差額,差額部分根據各勞務隊伍所使用房間數量,按比例分攤;
13、乙方有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地基及端頭井加固、格構柱、鋼支撐隊伍、土方開挖隊伍等相關分包隊伍施工,并根據自己的施工要求與對方協商避免因其他工序交叉施工帶來的不利因素;
14、所有進場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定,不得有任何聚眾鬧事和傷害甲方及甲方人員的行為;
15、土方開挖至結構封頂期間,乙方負責人必須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隨叫隨到。因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導致地下連續墻漏筋、混凝土澆筑出現夾層、地墻接縫處滲漏水等質量缺陷,由乙方負責實施相應的返工及補救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16、乙方在地下連續墻施工前,應對施工范圍內的管線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必要時應進行人工挖槽勘察。若發現存在不明管線,應及時報告甲方并采取保護措施,確保順利施工,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所有已知和未知管線損毀及人身、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相關費用;
17、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地下連續墻質量檢測,若地下連續墻質量檢測不合格或達不到業主及甲方要求,此部分工程量甲方不予乙方計量,由此引起的返工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地連墻發生塌孔現象,二次成槽費用由乙方負責;
18、若乙方在處理自己施工缺陷期間,影響了其他隊伍施工,造成甲方和其他隊伍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19、乙方進場機械應提供相關證書及司機操作證件上報甲方備案(人證統一),證件不齊全機械及人員不得進場,所有證件均為住建部頒發,其它證件均無效;
第6條 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與職業病防治
6.5乙方委派的專職安全員為: ,身份證號: ,證書號: 。
其他約定:
1、乙方所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必須持證上崗,所有證件均為住建部頒發,其它證件均無效;
2、工地范圍內的文明施工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派專人負責日常的清理、維護,做好施工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并滿足甲方要求;
3、所有工地施工人員,工作服統一標準,滿足甲方及業主相關要求,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由于乙方施工導致水泥漿噴射至圍擋或其他影響文明施工的區域,乙方應安排專人及時清理。
5 本工程附屬出入口存在設備多次進出場情況,乙方投標報價已經考慮了這筆費用,在實際施工時,若乙方推卸合同責任,不施工車站附屬結構地連墻,甲方有權對其進行中標價的2倍罰款。
第7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王春實,職務:項目經理,負責本工程安全質量監察,進度及質量控制、檢查及其它事項,負責審批結算資料等文件,簽發或相關指令。
7.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為: ,身份證號: ,負責本合同工作內容組織實施,現場管理等相關事宜。合同,結算等由法人辦理!
其他約定:按甲方規定按時參加施工生產例會,不按時參加者罰款1000元/次(大寫:壹仟元整)
第8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8.3本工程實行按月結算。每次結算前兩天,甲方到現場對乙方已完工程進行驗收,并填報驗收數量作為結算支付工程款的依據。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已完工程數量報告,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審核簽認后,由甲方項目經理簽發《驗工計價單》。
工程款支付規定:月度支付比例為當月結算工程款的60%,每年度末支付至開累結算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封賬協議簽訂后開累支付至結算工程款的80%,待甲方與業主竣工結算完成,收到業主相關工程款后支付至工程結算價款的95%(不計息),剩余5%的工程尾款,在建設單位返還質保金時不計息支付。當月應支付工程款在甲方收到業主對應付款后30日內通過以下銀行支付:
乙方收款銀行賬號: ;
開戶行: 。
扣除的工程尾款經雙方驗收合格且保修期滿后,待業主返還甲方質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賠償(含材料在內的全部費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質保義務后,甲方將余額支付乙方(不計息)。
其他約定:
1、辦理結算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上月已發放參加施工人員工資費用的清單。
2、寬限期:如遇甲方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甲方 6 個月的寬限期,在此寬限期間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息。甲方在寬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利息。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對應支付給乙方工程款的額度和期限作相應調整和順延或采取其他代墊付或直接劃扣等相應解決措施,并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1)工程建設單位(即:發包人、業主)未將工程款按約支付給甲方;
(2)乙方因履行與第三人簽訂的聘用、雇傭等勞動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等其他合同已經或可能發生糾紛,且乙方依法應當承擔合同債務而未妥善處理的;
(3)乙方在履行與甲方簽訂的合同期間,因發生侵權糾紛、工傷、交通等事故,且乙方依法應當承擔責任而未妥善處理的。
(4)乙方擅自使用甲方企業和(或)其項目部、隊部等名稱、名義對外進行經濟活動被甲方發現的。
(5)乙方實施其他損害甲方或可能損害甲方的行為。
第9條 稅務
其他約定:
第10條 變更
其他約定:
第11條 竣工驗收
其他約定:
第12條 竣工結算及移交
其他約定:
第13條 質量保修
其他約定:
第14條: 違約責任
其他約定:
第15條 合同解除
其他約定:
第16條:其它約定
16.2臨時工程的修建、維護及相關費用
a施工便道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至各工點。施工便道日常維護由乙方承擔,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b乙方應根據施工需要辦理通過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權,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需要甲方協調時,甲方應積極協助。
c施工中涉及棄土、棄碴、水系、支擋等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維護并承擔費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d乙方生產生活所用工棚、場地等所有臨時工程和設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備設備由乙方安裝、調試,上述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e施工用電、用水由乙方自行負責,電力、用水等設施(包含變壓器、配電盤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維護,丟失、損壞的由乙方承擔損失,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f乙方必須自備足夠的電源,在網電設施建立前或網電停電期間,由乙方自發電施工,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g乙方設備、人員調遣及食宿由乙方負責,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h所有臨建設施按照業主或甲方標準執行,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6.3 履約保證金繳納金額為25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后90日內返還(不計息)。其他約定:
第17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其他約定:
第18條 附則
其他約定:
附件一 《工程量清單及費用表》
附件二 《甲方供應材料一覽表》
附件三 《甲方供應機具設備及周轉材料一覽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機具一覽表》
附件五 《勞務企業擔保責任書》
附件六 《法人授權委托書》
附件七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承諾書》
附件八 《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附件九 《農民工工資委托支付協議》
1.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1.1 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設項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缺乏一整套嚴密的合同監督管理制度。對于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方面沒有嚴格的規定,沒有體現出勞務分包合同監督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與法制性。勞務分包合同的授權管理機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確。有些勞務分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于一些應該執行的手續不能夠及時地執行,管理部門缺乏相關的審查與評估。一些建設單位在遇到一些勞務分包合同的時候,沒有余力進行監督與管理,就將監督管理的責任委托給有關監理企業。但當前這些監理企業的設置往往是不規范的,對于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無法肩負監理勞務分包合同的責任。另外,有些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過分地重視財務預算管理與媒體公關,比較輕視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與管理,導致勞務分包合同管理風險的發生。
1.2 勞務分包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
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很多勞務分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比較單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勞務分包合同內的文字措辭相對不嚴謹,合同中的條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執行與監督;二是雙方當事人對有關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規相當陌生,缺乏正確的認識;三是勞務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條款有失公正;四是勞務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條款在可以變更的地方沒有得到有效地變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擔責任,就利用其他建設承包商簽訂的合同來套用當前勞務分包合同規定,形成合同風險。
1.3 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低
勞務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比較多,專業面比較廣,作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來說,需要豐富的法律知識與專業知識來支撐。但目前很多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不扎實,也缺乏相關知識的培訓,只是簡單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種日常管理工作,沒有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與緊迫性。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風險。
2. 防范管理勞務分包合同風險的方法
2.1 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
國家相關部門依據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設置專門的勞務分包合同管理部門,設置專門的崗位與專業人員對合同進行實時的監督與管理;其次要制定嚴格的勞務分包合同監督管理制度與規定,并制定嚴格的處罰制度,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合同雙方當事人要給予嚴厲地處罰,規范他們的工程建設行為,從而達到降低合同風險的目標。
2.2 規避勞務分包中的轉包風險
建筑工程當遇到轉包情況時,承包全部工程的轉包人要把任務轉給轉承包人,這其中有工程任務的經濟責任、勞務作業責任以及合同管理責任。而勞務分包的情況是勞務作業的發包人把工程的勞務作業分包給作業承包人。要想防止勞務分包合同被認定是轉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內容:首先要明確好既定的承包人對承包工程要承擔項目管理機構派出的義務。項目管理機構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規模、復雜技術的技術管理人員以及經濟管理人員。這些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管理人、財務負責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單位簽訂過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單位的人員。合同要明確出約定承包人需要對工程施工承擔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施工方案制定、質量檢查責任等相關的合同義務,此外約定的承包人還需要提供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等義務,這些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要屬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賃的,租賃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的人員不能是勞務分包人。
2.3 規避勞務分包工程分包風險
要想防止勞務分包合同誤認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內容。首先是勞務分包合同有工程勞務的標的,勞務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務還有有勞務屬性。合同的任務要按照規定資質的企業范圍或業主應許的類型進行歸類,這其中勞務內容要通過勞務工作量的狀態表現出現。其次還要注意勞務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單價要和勞務活動對應,結算依據是工費和工天。約定承包人的管理義務以及技術指導義務要進行明確,勞務分包方沒有工程技術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義務。勞務隊伍不能自行組織工程項目的質量檢驗以及試驗檢測。承包人通過合同承諾的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賃,租賃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的人員也不能是勞務分包人。
2.4 強化專業知識的培訓,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要提升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技能,就要對他們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首先,企業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員之前,要制定相關的招聘規則與要求,在新員工入職之前,要加強對他們的培訓,提升他們的職業道德意識與素質;其次,企業要對合同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專業知識與時事信息的培訓,提高他們辨別違法行為的能力與水平;三是企業可以在本企業內部實行崗位競聘制,對于企業內部的優秀員工,要給予充分的信任,選擇他們擔當合同管理人員;四是要將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劃分,明確每一個合同管理人員責任范圍,對于工作積極認真的人員,要給予適當的獎勵,提升他們工作的積極性。
盡管建筑工程分包是國際慣例,但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復雜性,協調各行業工程分包管理的難度很大。為合理有效地利用資源,在當今的工程建設市場上工程項目分包的方案被越來越多的運用,其中在水利工程的建設中更是被廣泛運用。目前,水利工程分包管理是現代企業必須具備擁有的,分包管理的執行完成度與效果,都將直接影響到本企業的形象和利益。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至關重要的環節。有學者提出,要想處理好工程分包管理,首先要單位重視,其次是要有高素質、高效率的管理隊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盡管這些措施已被采取,但工程分包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如分包量過大,分包隊伍選擇不規范,分包合同條款不完備,分包結算程序不嚴格等。為此,有些建設管理層面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往往回避“工程分包”,就造成水電工程建設管理面臨很難克服和解決的矛盾。筆者認為,在工程建筑管理中只要能正確認識工程分包并加強分包管理,在分包過程中嚴格遵循以下幾點原則,達到水利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目的并不難實現。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必須貫徹以下幾點原則:①承包人必須依法依規開展施工分包,嚴禁轉包、層層分包、違規分包和以包代管。②專業分包商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主、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商。專業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需持有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及其專業資質,經濟方面具備獨立核算,具有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并與承包商通過合同構成承發包關系。③專業分包工程總價不得超出施工合同總價的30%,否則視為違規分包。④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的選定必須嚴格依照各項審批手續來執行。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必須由承包商聯系各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后,由施工承包人項目部向監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機構審核批復后,報天池公司批準并備案。⑤承包商對承包合同規定范圍內的施工安全負總責,并依據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對分包商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分包商依據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負責承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作業,并必須遵守、服從施工承包商、監理單位和業主的安全生產監管。承包商和分包商對分包工程的安全問題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2業主單位管理職責
業主負責審批施工承包人申報的工程項目分包計劃及分包申請,嚴格控制、監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圍;嚴格審查分包商的過往施工能力、業績與是否具有相關的施工資質;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備案,定期上報分析工程分包的相關信息;定期針對工程項目分包進行審查;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對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與監管;負責對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分包管理的評估考核。監理機構根據合同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的說明進行相應的程監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監理體制;審查評估工程項目分包計劃申請;報送工程項目各部分的分包情況;審查分包資質、業績并進行現場評估;同時采用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方法對分包商進行監督管理,以此確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監理;動態核查進場分包商的人員技術與配備、施工機具質量與配備、技術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其整改把問題解決在萌芽。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負責人,其負責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進行監管,確保分包的安全作業處于受控狀態。承包商必須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項目安全管理體制;建立分包商資質審查、現場準入、教育培訓、動態考核、資信評價等管理制度。
3分包商準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必須選用合格的分包單位,嚴禁與施工資質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隊伍、非法人單位或個人簽訂分包合同。對分包商的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簽約前進行。審查的重點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術保障、施工安全措施與質量保障能力,以及分包商在類似工程的施工業績。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和質量事故的分包商,將予以更換不得繼續使用。施工承包商應與分包商建立長期穩定、和諧的合作關系,避免人員頻繁變動。分包商資質審查內容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商施工簡歷、近三年安全、質量施工記錄;確保安全、質量的施工技術素質(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施工管理機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及其人員配備;保證施工安全和質量的機械、工器具、計量器具、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安全文明施工和質量管理制度。工程項目的分包計劃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在工程項目開工之前,由承包商向監理機構提出關于擬分包內容和類別的分包計劃申請書,經監理機構審批后,報業主審批備案。承包商工程項目部及下屬的專業工地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商。承包商應對擬選用分包商的資質文件和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報監理機構審查,業主批準。合同、安全協議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價格,工期及施工進度計劃,分包工程項目質量與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4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應與業主批準的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分包范圍與性質(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主體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分包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在簽訂合同的同時,根據分包性質與范圍,結合現場實際簽訂分包安全協議。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的發、承包雙方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獨立法人單位,簽字人必須是發、承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嚴禁與不能有效代表分包單位的人員簽訂分包合同。必須確保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圍與方式、分包安全責任、分包費用約定與支付等關鍵條款的內容與公司規定一致,嚴禁簽訂含有專業分包內容的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租賃和主要材料采購內容,不得出現分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指導性文件的條款。承包商與分包商簽訂的合同、安全協議必須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的技術、經濟條款,應明確發、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包商只能在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簽訂后才能進場施工。嚴禁在沒有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的情況下進行施工。簽訂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應報監理單位和天池公司備案。施工承包商應及時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勞務費用;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員工資,避免在分包過程中因費用等方面的糾紛影響分包安全。施工承包商應履行自身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對合同確定的目標進行嚴格監督和動態管理,及時預測和分析合同執行中存在的風險和偏差,提前采取預防控制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風險。
5監督管理
業主按審查批準的分包計劃和資質報審文件,動態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況,按規定定期組織開展分包檢查,及時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對管理水平低、人員素質差、不服從管理的分包商及違反本規定的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有關招投標文件和合同,責令其整改或停工整頓,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違約的相關責任。對無資質或資質不合格的隊伍采用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取得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應堅決取締。監理機構應嚴格審核施工承包商所報送的關于分包工程的各類報審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員、機械、工器具等資源配備是否與入場驗證相符,每月將分包管理情況報天池公司備案。監理單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檢查所屬各項目監理部的分包安全監理工作。施工承包商負責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內的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方案。分包作業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要立即按預定的應急處置方案有效處置,并按規定及時進行報告。分包商必須嚴格落實分包作業現場管理和安全防護要求,嚴禁工作負責人不在現場或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的情況下開展施工。必須依據分包合同約定組織進行分包施工,嚴禁未簽訂分包合同先行施工或超范圍施工。必須在分包作業前進行全員安全技術交底,嚴禁不按批準的方案進行施工分包作業。
6分包培訓
施工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訓制度,保證分包培訓資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員學習培訓的長效機制。將分包單位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質量人員、安全人員和主要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納入本企業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范圍,督促分包單位對所有進場作業人員按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分包商必須使用合格的分包作業人員,嚴禁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分包人員、無證的分包特種作業人員進場作業。項目實施中,施工承包人項目部要為分包人員提供業余學習場所,采取集中學習、授課、播放影視片等形式,開展分包人員安全施工常識、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質量通病防治、施工技術與方法、事故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等方面的培訓。
7結論
【關鍵詞】施工分包;管理
近年來,施工企業一方面通過工程分包解決了企業自身施工資源的間歇性的缺乏,較好地履行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我們應該清晰看到在工程分包中也存在不少問題:有的企業受到了經濟處罰,有的企業被降低了資質等級等等,嚴重影響了企業聲譽和經濟效益。同時由于工程分包所出現的質量問題,也給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損害。為規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質量,保障施工安全,杜絕工程轉包和違規分包,依法規范施工單位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1】685號),初步探討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體系。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與項目法人或EPC承包商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總承包資質等級或專業承包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下同)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分包商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專業承包商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商完成的活動。
施工承包商可以對所承接的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將非主體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分包商,或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勞務分包商。專業分包商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商。勞務分包商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不得再次分包。鼓勵公路工程施工進行專業化分包,但必須依法進行。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專業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需持有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及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并與施工承包商通過合同構成承發包關系。公司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招標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對施工承包商、專業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允許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等級或勞務分包資質等級的分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分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的選定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組織各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后,由施工項目部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建設單位批準并備案。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施工承包商對承包合同范圍內的施工安全負總責,并依據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對分包商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應全面貫徹落實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審批施工承包商申報的工程項目分包計劃及分包申請,嚴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圍。審查分包商資質和業績。對工程項目分包進行上報建設單位并備案。定期分析上報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檢查。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對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負責對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分包管理考核評價。
監理單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過程監督和管理。負責建立分包安全監理制度。審查工程項目分包計劃申請。報送工程項目分包情況并備案。通過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監理手段,實施分包安全監理。審查分包商資質、業績和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并進行入場驗證。動態核查進場分包隊伍的人員配備、施工機具配備、技術管理等施工能力,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通知施工承包單位。
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分包安全處于受控狀態。負責建立健全覆蓋分包商的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分包商資質審查、現場準入、教育培訓、動態考核、資信評價等分包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單位系統所屬施工企業分包管理制度須報省施工承包單位備案。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冊;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協議。明確分包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對分包商及其人員實施全過程動態管理。定期組織、督促分包商開展各類安全、質量活動做好活動記錄;定期分析上報工程分包管理信息。負責對所有在冊的分包商開展資信評價,實行優勝劣汰,建立核心分包隊伍的培養和管理機制。
分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應及時與建設單位批準的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分包性質(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主體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分包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的發、承包雙方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獨立法人單位,簽字人必須是發、承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約定的施工范圍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資質范圍,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勞務分包范圍不能包括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主要施工機械供應等非勞務作業內容。分包商必須在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簽訂后方可進場施工。嚴禁無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進行施工。簽訂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應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施工承包商應履行自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合同確定的目標進行跟蹤監督和動態管理,及時預測和分析合同執行的風險和偏差,提前采取預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風險。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建立健全公路建設分包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確保對公路工程分包全過程安全管理進行監督。省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對檢查督查等管理活動中發現的分包安全管理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督促相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對有關情況及時在項目內進行通報。對無資質或資質不合格隊伍采用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取得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應堅決取締。施工承包商負責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內的完善的現場應急管理體系,落實各項應急處臵方案。施工承包商接到分包商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規定啟動應急處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上報上級應急管理機構。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一是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二是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三是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四是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五是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六是分包合同未報發包人備案的;七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施工承包商應盡可能與核心分包隊伍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并通過合同約定的形式明確核心分包商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施工承包商應在工程承攬、承包價格、工程結算、付款比例、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核心分包商享有一定的優先權利。
參 考 文 獻
【關鍵詞】建設工程,專業分包,風險,控制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建筑市場不斷發展,建設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建筑市場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建筑企業的管理層與作業層逐漸分離,建筑工程施工專業分包越來越多地被應用于建筑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通過多年的發展,取得了較好的的管理成效,使建設工程項目更加專業化、精細化,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目的。但是,在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管理過程中的一些現象和做法,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的險,阻礙了建筑市場專業分包管理的正常發展。
一、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存在的風險
(一)肢解建設項目違法分包
施工總承包企業對于其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專業分包,是我國建筑市場常見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總承包單位將應由一個施工單位施工的“單位工程”分包給幾個所謂的專業施工單位來施工,即將工程肢解分包。將工程項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對專業承包的劃分過于細化,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確定,使得設計與施工階段性進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實質是無效的分包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备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的相關規定,因肢解發包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如肢解分包屬于肢解發包的一種,則因肢解分包所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亦屬無效合同。
(二)專業分包隊伍技術水平差
建筑市場上的分包商的技術水平和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再加上掛靠資質現象嚴重,許多不具備專業分包主體資格的施工單位通過各種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技術規范。個別分包隊伍的技術水平較差、整體素質偏低,忽視對工程項目的系統性管理,不認真對待工程,甚至為了追求更高利潤,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嚴重危害了施工質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所簽的專業分包合同無效,進一步增加了民事訴訟風險。
(三)專業分包合同不規范
專業分包合同是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管理的依據和工作基礎,是規范和約束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在現實中,總承包單位常常對專業分包合同內容、形式、條款的審核具有較大的隨意性,經常出現合同內容不全面、合同條款不嚴密,文字使用模糊等問題,造成專業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推諉、扯皮等現象,嚴重影響了總進度、總質量、總成本等總承包合同條款的正常履行。
(四)專業分包質量監管不到位
有些總承包單位的分包管理體系不健全,在簽訂專業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對專業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對于一些專業性強的特殊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缺乏相關的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忽視了專業分包施工過程管理,給工程建設帶來巨大的隱患。另外,工程監理在專業分包施工過程中,對分包單位的技術審核不嚴格,或者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極管理的態度,同樣會給分包工程質量管理帶來很大困難。由于專業分包工程質量監管不到位,導致分包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潛在問題,總承包單位都必須向業主承擔違約及賠償的連帶責任,加劇企業風險。
二、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風險控制策略
(一)規范專業分包行為
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應加強《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強化企業領導層、項目經理、合同審核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從思想上筑牢預防專業分包法律風險的有效防線。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不符合專業分包規定的項目,堅決不允許分包;對符合專業分包規定的項目,杜絕隨意指定專業分包單位,要嚴格審核專業分包單位的資質、施工人員技術水平等資料,審慎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加強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將建設工程項目專業分包的管理風險從源頭上降到最低。只有通過有效的招投標程序確定的專業分包單位,才能夠選到技術進步、管理先進、人員穩定的合格分包隊伍,才能使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通過緊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嚴格專業分包承包商的確定程序
要選擇資質及信譽良好的分包隊伍,必須嚴專業格分包承包商的確定程序。面對紛繁復雜的專業分包商市場,一定要依法規范專業分包承包商隊伍的準入機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資質過硬、實力雄厚、管理有素、經驗豐富的專業分包商隊伍。首先,在資質業績審查方面,要注重審核專業分包商提供的“五證一照”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有資質掛靠嫌疑;對于分包單位提供的施工業績資料,尤其注重特殊專業分包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類別、施工安全、自有設備等業績情況的審核。其次,在分包隊伍人員素質方面,除了關注技術負責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職稱情況外,還應該關注管理層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練程度。
(三)規范專業分包合同管理
專業分包合同是處理糾紛的法律基礎,通過規范專業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不必要損失。首先,制訂專業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設立專職管理人員,包括專職法律人員和技術人員,建立合同執行責任制。其次,廣泛使用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內容,嚴密合同條款,合同中除了應具備工程范圍、工程質量、工期、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等一般性條款外,還必須明確禁止分包方轉包和再分包,明確約定履約保證金、質保金的交納和扣留,違約責任及合同爭議的解決等條款。最后,規范合同審批程序,明確合同責任,分包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四)強化專業分包質量監管
專業分包工程項目質量監管,需要通過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來實現。專業分包是一項系統的管理工作,分包項目的質量關系到總承包項目的總體施工進度、總體施工成本、總體工程質量,因此在專業分包施工過程中要嚴把“工期、進度、質量、成本、安全、環?!绷P,決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專業分包施工要服從總體施工進度要求,若總承包單位缺乏相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可以通過聘請協作的方式,聘請行業內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質量把關,決不能以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人員不懂為由推卸責任。同時,加強監理人員對分包項目施工的過程控制,明確質量責任,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化解項目風險。
總之,在建筑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部分施工單位為了提高單位的核心競爭力,將主要競爭優勢集中在專業工程項目的技術水平上,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管理模式越來越被建筑市場所接受。施工總承包單位只有具備較高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管理協調能力,并不斷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逐步完善,才能實現雙贏,將企業做大做強。
參考文獻:
[1]刁萬洲、王金龍.國際工程分包淺議[J].施工企業管理,2010(3)
一、 按承包方式分類:
工程總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
工程總承包合同,又稱為“交鑰匙承包合同”,亦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并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總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任務分別于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專業分包合同,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完成的合同.如單位工程中的地基、裝飾、幕墻工程。
勞務分包合同,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合同。
二、 按工程實施的不同階段和職能分類:
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標合同、監理合同、工程咨詢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工程保險合同、工程擔保合同等
三、 按工程計價方式分類:
固定價合同、可調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價合同可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可調價合同可分為可調總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四、 按施工內容(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分類:
主體結構合同、地基與基礎合同、設備安裝合同、水電合同、裝修合同、電梯合同、幕墻合同、弱電工程合同、鍋爐合同、垃圾處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園林綠化合同等。
一、施工企業分包的概念和分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可分包工程范圍
1.建立完善的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保證工程分包招標投標工作規范有序運行
一是明確工程分包管理部門及職責。從公司到項目經理部均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機構,切實履行各自的管理職責。通過分包管理體系的建立,明確分包工程范圍、分包方式、工作量大小,使分包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避免違規、違紀、違法現象的發生。二是制定規范有序的招投標操作流程。明確工程分包的策劃、審批程序,以避免項目部的違規、違紀分包。明確分包合同的簽訂及審批程序,以保證所簽分包合同的質量。三是建立效能監察機制,保證整個分包招投標工作的規范操作。加大工程分包招投標過程的監察力度,及時發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在分包管理制度體系得到落實的前提下,促進分包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進一步整改和完善,堵塞管理漏洞,切實提高項目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2.確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圍
根據《合同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及《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的規定,轉包是明文禁止的,合法分包是允許的。合法分包必須做到:主體工程不得分包;如果不屬于主體工程,進行工程分包還必須得到業主認可;不能整體肢解分包;必須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勞務分包是合法的,其涉及對象是勞務,勞務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勞務資質;分包來的工程不能再分包。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分包合同歸于無效。通過如此劃分,企業在實施分包時,才會有條不紊,不至于誤包而違法。
三、把好分包隊伍選擇關
分包方選擇的好壞,對分包工程質量和施工中的管理有重要影響,而且《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規對分包方的資格也有明確的規定,企業開展分包工作時,在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同時,應作好以下工作。
1.切實履行工程分包商資信評審制度,建立完善的合格分包商名錄
實施工程分包,選擇好分包隊伍是關鍵,各項目部要優先從公司的合格分包商資源庫中選擇,對分包商要進行資質、業績、資源、資金、誠信等的綜合考查,將施工合作中信譽不佳、履約能力差、施工能力弱、抗風險能力不足的分包商清理出合格分包商名錄。
2.嚴格考察分包單位實力和信譽
在堅持從合格分包商資源庫中選擇分包隊伍的同時,認真考察候選分包單位的資質、設備、業績、信譽等方面的情況,防止引入沒有實力的“皮包公司”。對多次合作、互相了解、信譽好的分包單位適當放寬條件;對不了解的分包單位,謹慎合作;對已經知道信譽不好的分包單位,堅決予以排除。
四、規范分包合同管理,公開透明辦理工程結算
1.規范分包合同文本。依據分公司下發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勞務分包、工程分包、設備租賃等合同協議報分公司審批,以提高合同起草、審查的效率和質量,防范不必要的合同風險。
2.規范分包合同的訂立。限額以上的分包合同,按招標文件明確的合同條款和程序訂立分包合同。限額以下的,采取比價或議標方式訂立分包合同,實行合同會簽制度,根據合同的類別和性質,除起草部門擬稿、領導審批外,在簽訂前還必須經過工程管理、技術、財務、質安等部門的會簽,分工負責,盡可能地從各個方面堵住漏洞,防范分包合同風險。
3.重視合同履行期的管理。一是實行合同交底。二是堅持合同履約的評審制度。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對合同履行情況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和審視,檢查內容包括項目部和分包單位有無違約,違約原因及采取的應對措施等。三是加強合同管理臺帳的建立與完善。四是加強對分包隊伍的材料核銷工作。
4.按合同辦理結算和支付。分包結算支付是與分包單位建立良好信任合作關系的重要環節,在這一方面,我們既做到嚴格管理,又做到誠信守約。嚴格管理就是要求項目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確結算工作職責和結算流程,確保對分包單位工程款結算的公開透明,嚴禁對分包單位進行超量、超價、超前結算;誠信守約就是嚴格按合同辦事,實事求是地給分包單位辦理工程款結算。在結算后,按分包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將工程款支付給分包單位,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分包單位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