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4: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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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目的
對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進行規范化管理,確保公司日常經營決策的科學性
適用范圍
本流程適用于公司會議管理工作
職責劃分
1、公司總經理負責確定總經理辦公會議題和議程,并召集和主持會議;
2、公司各副總經理及各部門可通過綜合部提交需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的有關議題,參加總經理辦公會,并根據會議決議部署工作任務;
3、綜合部負責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的收集,會議的組織籌備,會議通知,做好會議記錄,以及相關資料的整理存檔;
4、與會人員根據會議通知的規定按時參加會議,討論研究相關議題。
流程說明
1、總經理辦公會議為定期會議;
2、總經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職責的,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召集;
3、除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其他與會人員可根據會議需要,召開總經理辦公會擴大會議。
任務名稱
關鍵節點
工作內容
工作標準
期限
相關資料
收集總經理辦公會議題
1
從各部門、各副總處收集可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的議題
議題事項符合公司有關規定
3日
—
確定總經理辦公會議程
4
對綜合部匯總提交的議題進行審核批準后,確定會議議程
根據議題的輕重緩急和工作實際情況確定納入會議議程的時間和順序
半日
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申請
主持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9
主持召開會議,引導與會人員對會議議題進行研究、討論和論證
按照既定的會議議題進行
—
會議議題相關資料
整理會議決議文稿
11
對總經理辦公會決議事項進行整理,形成決議文件,書面報批或下發
內容完整、準確,須報總經理審定簽署
3日
會議決議
公司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形成科學決策機制和運行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統籌協調及執行監督部門。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會議籌備和會議決議的落實與驗證工作,參會人員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副總師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會議召開時間為每月下旬。
第四條 會議內容包括: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布置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
2、研究布置當月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工作;
3、安排部門月度重點工作;
4、審議批準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等重要議題;
5、決定項目重要應急事項;
6、通報上月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情況,督辦、督促辦公會安排落實情況;
7、協調公司各職能部門之間工作;
8、確定相關專題會議的內容及時間;
9、制定或修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體規章;
10、擬定員工工資、獎懲、福利制度;
11、總經理認為需要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會議要求:
1.綜合部會前負責做好會議議題的收集、整理、會議文件和資料的準備、會議通知的發放、會場布置等相關工作,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2、綜合部應提前2~3天發出總經理辦公會議通知。涉及重要方案、經營方針、計劃、規劃等重大問題,應提前4~5天將通知和有關資料送達與會人員。
3.各部門按照會議內容做好匯報材料,將需要會議解決的問題匯總,并填寫《總經理辦公會議案簽報》(附件1),于會前2~3天交綜合部匯編整理。
第六條 會議決議的形成:
1.總經理辦公會實行集體討論、總經理決策制。
2.在總經理辦公會上研究的事項,必須有全體與會人員過半數同意方可形成決議。
3.與會人員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涉及緊迫問題的,可由總經理決策確定。
第七條 會議決議的執行
1.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以公司會議紀要形式下發執行。
2.對于會議形成的決議,相關責任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執行和落實,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綜合管理部要強化會議決議的督辦工作,及時反饋決議事項進展情況。
第八條 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由綜合部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制作。
2. 會議紀要主要內容包括會別、會次、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會議主要內容和議定事項。
3. 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定簽署后印發。
4. 會議紀要由綜合部負責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九條 會議紀律:
參會人員應按要求準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參加的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報辦公室備案。參會人員要自覺維護會場秩序,會議要求保密的事項,按保密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辦公樓三樓、四樓、五樓、六樓及(車庫二樓)等會議室的管理職責、會議內容、會議主持人、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及參加人員。
本標準適用于吉林新力熱電有限公司會議室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 綜合管理部職責
2.1.1 負責例會的通知、會議室的安排及保證室內整潔衛生、設施完好。
2.1.2 負責協助主管領導,做好各部門之間在落實例會上所決定問題方面的協調工作。
2.1.3 負責經理辦公會議及經理辦公擴大會議的議程安排、會議記錄(含會議紀要的起草印發),對會議決定的事宜進行督查督辦,并做好督查督辦情況的反饋工作。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會議類別:公司會議根據會議性質不同分為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擴大會、工作計劃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議、經濟活動分析會、員工大會。
3.2經理辦公會議
3.2.1會議內容:公司內部管理中重大事項的研究與處理。
3.2.2會議主持人:公司總經理
3.2.3會議時間:因需而定
3.2.4會議地點:辦公樓五樓會議室
3.2.5參加人員:黨委書記、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及工程總指揮
3.2.6會議組織和記錄:綜合管理部部長
3.3 經理辦公擴大會議
3.3.1會議內容:公司日常工作、行政事務、重大活動安排。
3.3.2會議主持人: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領導
3.3.3會議時間:因需而定
3.3.4會議地點:辦公樓六樓會議室
3.3.4參加人員:部長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
3.3.5會議組織和記錄:綜合管理部文字秘書
3.4 計劃會
3.4.1會議內容:部署落實公司下月工作計劃。
3.4.2會議主持人:計劃營銷部部長
3.4.3會議時間:每月27日上午9:00分
3.4.4會議地點:辦公樓六樓會議室
3.4.5參加人員:公司領導、部長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其它相關人員
3.4.6會議組織和記錄:計劃營銷部綜合計劃員
3.5 生產調度會
3.5.1會議內容:匯報檢查前日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研究解決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間并部署當日工作。
3.5.2會議主持人:生產策劃部部長
3.5.3會議時間:每日上午8:30分
3.5.4會議地點:辦公樓六樓會議室
3.5.5參加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運行部部長及助理、各點檢組長、維修部部長(副部長)、燃料部部長(副部長)、生產策劃部安監、節能專工、檢修計劃專工、物資部部長及助理、計劃營銷部部長、綜合管理部長及保衛主管,公司其它職能部門部長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參加會議。
3.5.7會議組織和記錄:生產策劃部
3.6 安全工作會議
3.6.1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3.6.1.1會議內容:研究部署上級安全會議的貫徹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決策;總結分析公司半年(全年)的安全情況;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標及安全工作重點。
3.6.1.2會議主持人:安委會主任
3.6.1.3會議時間:每年元月和七月或因需臨時安排
3.6.1.4會議地點:辦公樓六樓會議室
3.6.1.5參加人員:全體安委會成員
3.6.1.6會議組織和記錄:公司安委會
3.6.2 安全生產分析會議
3.6.2.1會議內容:分析當月安全生產形勢,總結事故教訓,明確薄弱環節,研究預防事故對策,提出下月安全工作的要求和目標。
3.6.2.2會議主持人:副總經理
3.6.2.3會議時間:每月5日上午9:00分(節假日順延)
3.6.2.4會議地點:辦公樓六樓會議室
3.6.2.5參加人員:總經理、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生產策劃部部長、運行部部長及助理、燃料部部長、維修部部長、物資部部長及助理、綜合管理部部長、保衛主管、生產策劃部安監主管、生產策劃部安培專工、運行部安培專工、燃料部安培專工、維修部安培專工。
3.6.2.6會議組織和記錄:生產策劃部安監主管
3.7 員工大會
3.7.1會議內容:涉及全體員工切身利益的有關事宜,如工資、住房、保險等;涉及公司生產與發展需向全體員工說明形勢或進行動員時。
3.7.2會議主持人: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領導
3.7.3會議時間:因需而定
3.7.4會議地點:
3.7.5參加人員:公司全體員工
3.7.6會議組織和記錄:綜合管理部文字秘書
4 會議要求
4.1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開會時要做到有始有終,嚴禁私自中途退場,有事要向有關領導請假。
4.2與會者要做好會議記錄。有傳達任務的事項,參加者要及時、準確地傳達下去,并認真執行會議所確定的各項任務。
4.3與會人員開會期間應將手機關掉或將響鈴設置成振動位置。
(經XXXX年X月X日第X屆董事會第X次會議審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00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營層的行為,確保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經理人員)忠實履行職務,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本文原創網站為文秘站網總經理是公司常設執行機構即經營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和重大決策,在《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本規則對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經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總經理的聘用
第四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若干名。
第五條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財務總監由控股股東委派推薦),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每屆任期三年,連聘可以連任。上崗合同可一年一聘,并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任期屆滿之前提出辭職,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董事會批準并經審計后離任。
第八條《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章總經理的職權
第九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七)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九)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一)非董事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十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有權指定一名副總經理代行其職務。
第十一條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公司簽署有關協議、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
第四章總經理的義務
第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出資人的利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三條總經理應當忠實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在行使職權時不得擅自變更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或超越授權范圍。
第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其職務時,應保證:
(一)不得挪用公司資金;
(二)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八)不得有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兼任其他企業的任何職務,履行保守公司商業機密和不競爭承諾。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董事會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內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本文出處為文秘站網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情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
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尚未結束,擅自離職致使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財務總監的職權
第十九條財務總監受控股股東的委派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公司的財務報表、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
(二)參與制定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監督檢查公司內部各部門及公司資本運作和財務狀況;
(三)參與審定公司經營的重大計劃、方案,包括年度財務預(決)
算方案、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基建和技改方案、籌資融資計劃等;
(四)參與公司對外投資、產權轉讓、資產重組、貸款擔保等重大決策活動;
(五)對董事會批準的重大經營計劃、方案和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六)定期向董事會、監事會及母公司報告公司的資產和經濟效益情況;
(七)監督檢查公司的合資、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并可進行延伸檢查,并有權向董事會、監事會或法定代表人提出審計建議。
第二十條財務總監對控股股東和公司董事會負責,接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的雙重管理。
第二十條財務總監對公司董事會負責,接受公司的管理。
第六章總經理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總經理辦公議會由總經理或委托副總經理主持。
(一)總經理辦公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包括總經理辦公會、經濟活動分析會,每月召開1次,臨時會議在處理應急情況下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可邀請董事長到會指導。
(二)總經理辦公會議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參加,根據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三)董事會秘書列席總經理辦公會議。董事會秘書因故不能列席會議,應當指定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
(四)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
(五)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由總經理提出主導決策意見,并形成會議紀要,以備督查。
(六)收集議題、通知會議、承辦會務及會議記錄、紀要等工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議事范圍
(一)擬訂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方案;
(二)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稅后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和公司資產用于抵押融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建議方案;
(四)擬訂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決定公司職工工資、福利和獎懲方案;
(六)制定公司具體規章;
(七)根據董事會決議事項,研究制訂公司經營管理實施方案;
(八)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公司投資計劃,研究實施董事會授權額度內的投資項目;
(九)根據董事會審定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和財務預決算方案,在董事會授權的額度計劃內,研究決定公司貸款事項;
(十)決定提交董事會審議的總經理工作報告;
(十一)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研究決定法人財產的處置和固定資產的購置;
(十二)研究決定公司總經理助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十三)其它需要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辦公會的議題一經形成決議,即由總經理組織全體經營班子成員貫徹落實,責成副總經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或督辦,負責實施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商務活動計劃,進行分解落實,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條總經理報告制度
(一)總經理每半年以工作報告方式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一次,報告的內容包括當期主要財務指標完成情況;經營管理取得的主要業績和面臨的主要困難及其解決措施;制度建設、資源配置、風險控制等以及下期的重點工作計劃。
(二)董事會或者監事會認為必要時,總經理應按照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報告工作。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均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內向董事會直接報告:
1、涉及刑事訴訟時;
2、成為到期債務未能清償的
民事訴訟被告時;3、被行政監察部門或紀檢檢察機關立案調查時。
第二十五條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的工作程序
(一)重大投資管理(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工程項目)工作程序:
總經理主持公司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工程項目的投資計劃,并建立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度。在確定投資項目時,由公司相關部門將項目的可行性報告等有關資料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按《南京醫藥集團化財務管理辦法》的授權限額內批準實施??偨浝碡撠熃M織落實項目招投標和項目建設工作。項目竣工后,嚴格按國家規定和項目合同進行驗收,并進行項目決算審計。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聘用。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分管工作,由總經理確定。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先由公司有關方面進行考評提出意見,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由總經理任免。公司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職位說明書”、“年度目標經濟責任書”和“關鍵業績指標考核”的制度,并根據考評結果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任免進行管理。
(三)財務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財務費用支出,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逐級審批,所有費用均按預算額度執行,預算外費用由公司專門研究解決。
(四)對業務合同管理、業務流程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由經營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工作制度并執行。
第七章總經理的考核與激勵約束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的考核指標
(一)銷售收入;
(二)實現利潤或凈利潤;
(三)應收帳款周轉天數、應收帳款帳齡結構、應收帳款總額控制;
(四)存貨周轉天數;
(五)主要產品質量及產銷率(工業企業);
(六)董事會決定的其他經濟指標和管理工作指標。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對總經理實行年薪制,對總經理的績效評價是確定總經理薪酬以及其他激勵的依據??偨浝淼男匠攴峙浞桨赣啥聲鷾?,并報控股股東備案,經績效考核后予以兌現。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由總經理進行績效考核,報董事會批準實施。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向董事會述職,主要方式為提交總經理工作報告。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到期離任或在任期內發生調離、辭職、解聘等情形之一時,需進行經濟責任制審計或離任審計。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根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者公司內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工作規則解釋權在董事會。
一、評估主管部門
項目評估由教育部委托入選咨詢機構實施。委托評估時,教育部下達《咨詢評估委托書》,明確評估內容、評估重點和完成時限等要求;同時,提供項目建設單位報審文件(含項目建設學校決策校辦公會會議紀要)、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招標方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當地城市規劃部門提供的建設項目規劃意見、當地環保部門提供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意見等相關評估資料。
二、評估組織形式及專家要求
項目評估采用項目負責人制,由評估單位確定具有相應資格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評估全過程的組織、協調及評估報告的編制。
項目負責人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和規模成立由技術專家和經濟專家組成的項目評估小組承擔評估工作。評估小組的人數應根據建設項目的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確定,一般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應由7~9個人組成,中小型項目由5~7人組成,初步設計評估由5~11人組成。
評估小組應當由了解國家和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法規,熟悉本行業的技術經濟發展情況,并具備豐富的項目咨詢和設計經驗的專家組成,一般包括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空調、電氣、管理、建筑經濟等。評估專家須具有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或項目設計專業人員同等或以上的專業職稱或執業資格。如有必要,可聘請外單位專家參加評估小組。
入選咨詢機構應按上述要求建立項目評估專家庫,并報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備案,咨詢機構接受項目評估任務后原則上應在專家庫中隨機篩選專家組成項目評估小組。評估項目負責人及小組成員名單報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審定后方可開展評估工作。
三、評估原則
1.評估工作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科學、民主的原則。
2.評估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標準以及相關規則、
程序要求進行。
3.評估工作應遵守主管部門制定的紀律和守則。
4.評估結論應當科學、合理、真實、可靠。
5.評估人員應充分認識工作的重要性,從國家和學校事業發展的高度提出評估意見。
四、評估程序
1.由教育部向評估單位下達《咨詢評估委托書》,由項目建設單位向評估單位提供相關評估資料。
2.評估單位依據項目特點確定項目評估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成立項目評估小組,并報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審定。
3.由評估項目負責人組織評估小組成員對所提交資料進行初審,審查評估所提交資料是否齊全、文件編制內容和深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文件的要求。對不滿足要求的子項或缺項,咨詢或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對項目文本或資料應進行補充完善。對不具備評估條件的項目,應及時告知建設單位準備相關資料,并同時反饋給教育部發展規劃司。
4.對符合評審條件的項目,由評估小組按照工作計劃形成初步評估報告,并送下述評估會議與會人員會前審閱。
5.召開項目評估會議
各專業評估工作基本完成后必須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會議地點在建設單位。會議由項目評估負責人主持,參加人員一般包括項目咨詢評估小組全體成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及概算編制單位各專業人員、建設單位主管基建工作校領導及基建管理部門成員、主管部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評估會議程序如下:
①建設單位介紹項目情況。
②項目咨詢或設計單位對項目內容進行全面匯報。
③評估小組成員根據評估意見質疑,編制單位答疑。
④由項目評估負責人組織總結匯總各專業專家意見,提交編制單位及建設單位。
6.編制單位、建設單位兩家協商,對專家提出的意見共同進行書面回復意見,并報送評估單位。
于20xx年元旦過后直接去唐山鋼鐵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實習。該公司辦公地點在唐山市路北區建華西道,實習期間先了解公司的總體情況,然后跟著出納學習,最后跟會計實習。實習的目的:把所學兩年半的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結合起來,找出差距,看應如何處理所發現的問題??偨Y一下所學專業知識的不足之處,不扎實的地方,找出需要重新鞏固的知識,學會了和同事溝通,以及在社會工作中應該如何為人處事。
實習的內容:先了解公司的發展史以及各個機構的設置情況,公司的規模、學習;最后是跟著會計實習,看會計如何處理業務。實習的心得體會:剛到單位時,感覺同事們都很隨和,很好相處,感覺社會并不象別人所說的那么險惡,對社會又充滿了信心。公司的指導人給我耐心講解了有關公司的概況、規模、機構設置、人員配置等等,使我認識到對一個大公司也只能是從整體上認識了解一下,至于內部具體的細節是怎么也弄不清楚的。先對公司有個大概了解,再對自己的崗位工作有所認識,要知道公司設那個崗位的目的,要達到預期的效果,才能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行。
在財務部跟隨出納實習時,先了解公司的財務制度,國家對庫存現金的規定,以及收、付現金需要遵循的程序。看著出納工作自己也很是高興。出納收到收到收款單據時審核手續是否齊全,然后收款,點兩遍現金,然后向交款人說明金額,并分幣種放好。若需要找零錢也需點兩遍,然后在原始單據上蓋現金收訖章,留下記賬聯,將其他的交給對方。然后編制現金收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這一程序和我們在學校學的理論一樣,要分清責任,按規定處理業務。
其實很簡單,只是沒有實際操作過,但是我們一樣可以做好,要對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能做好,給自己一個機會會比她們做的更熟練、更出色。對于如何簽發支票,作廢的收據、填錯的支票怎樣處理又回顧了一下,有些細節上的東西以前學時沒太注意,等到實際操作上就要犯錯誤了,簽發支票、收據等都要特別信心,要有耐心,不能浮躁,會計其實是一項比較煩瑣的工作,看我們如何對待了,我本人比較喜歡計算,喜歡數字,喜歡把一堆看似亂七八糟的東西整理的井井有條,所以我對會計越來越有興趣,越來越喜歡做會計。
跟隨會計實習時,會計告訴我公司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礦產資源法、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該公司以冶金設計等為主,需要遵守好多國家的政策法規,該公司比較正規。剛跟隨會計實習時,會計不是很高興我去實習,可能是怕我添亂吧,幫不上她的忙,還要弄亂東西,后來由于我的耐心等待,合理的處理人際關系,會計態度緩和了,讓我看她處理業務,還給我看了公司的憑證,原始單據,以及明細帳和總帳等,讓我總結了出納的理論與實際的不同處以及會計的理論與實際的不同處。理論知識不是很牢固,有好多地方都很模糊,不知具體該如何做,還需要翻看以前所學的,要把它深入扎根不是很容易啊,還得靠以后工作了在實際操作上去把它扎在心里。
會計教給我如何和人們溝通,好多時候都要自己去判斷,去決定該如何做,在社會上只能依賴一個人,那就是自己,不要指望別人幫你做點什么,要看看你能幫別人做什么。有一點遺憾的就是實習期間沒有涉及到有關報稅的問題,如果涉及到了,應該能學到好多知識,畢竟以前的會計崗位角色模擬實驗中沒有涉及到太多的有關稅的問題,而在公司中,對會計而言,稅是一個比較關鍵的問題。實習期間還是學了不少社會知識,要多感謝實習指導人、公司出納、會計的關照和幫助以及實習指導老師的細心教導,耐心講解。
為期一個月的畢業實習已經結束,實習期間,我增長了見識,拓展了視野。通過工作實踐,我更深層掌握了本專業知識和技能操作,積累了寶貴的認識和經驗。現將我實習的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所在實習單位及實習目的:
在省廳一行政單位辦公室,主要負責辦公室文秘工作。實習目的:提高辦公自動的實際操作能力,鞏固文秘專業知識,豐富實踐工作和社會經驗,把所學知識運用于實際工作。
二、實習主要內容:
機要公文的分類、組織會議;編寫信息;檔案管理;接待來訪、聯絡協調等秘書的日常事務與管理。另外,比較注重辦公自動化的運用和操作。
1、機要公文的分類是機關溝通信息和更好實現管理目標的基本活動手段,是文秘工作者最為經常的本職任務,也是秘書人員必有的基本能力之一。
我實習的第一天就是進入機要室,強化了我對公文分類能力。在單位里,主要有一些會議、事項性通知,通報、會議紀要等常用公文。在這段過程中,我通過對公文的整理分類和閱讀發現,公文的語言都是進行反復的推敲、修改,力求達到篇幅簡短、文筆樸實、內涵明曉、行文通暢的要求。機要室為期兩周的學習使我能夠更熟練地運用公文語言,相信對我公文寫作能力的提高也會有所幫助。
2、會議管理。實習階段我參與的主要會議工作是按照領導的安排,在召開的全國林業棚戶區改造專題電視電話辦公會議中,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做到了合理安排會場、及時通知與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也認真學習了領導對重要會議下達會議紀要,使得會議精神和要領能及時傳達到各部門。同時,對下發到各部門的文件進行打印和校對,確保各項工作準確高效進行。
3、信息的編寫。在單位實習期間我參與了《閩林信息》的采編和信息專報工作。信息工作是秘書履行職能任務的普遍手段。秘書輔助領導、處理事務等都是在獲取、處理和運用信息。我通過學習、與部門同事融洽溝通等有效途徑,掌握了信息的編寫能力。信息工作要講求效率,我虛心向資深的員工學習如何鑒別和取用有價值的信息,以提高運用職能信息的能力。
4、檔案的管理。在檔案室學習的過程中。我發現檔案不再被視為靜態實物,而是動態的虛擬概念;不是人類社會的被動產物,而是人或組織社會活動的積極體現;檔案不是產生于穩定的、垂直的體系當中,而是產生于現代網絡系統中動態的平衡體制。檔案工作也更多的體現為協同合作的工作方式。
5、辦公自動化的操作?,F今,辦公自動化是辦公室人員必備的素質。我比較注意自己在自動化方面的鍛煉。目前,我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用以傳遞信息、檢索資料、編輯文稿等。通過實踐操作,我發現簡單的運用word、excel、outlook、internet及office等辦公軟件,已不能滿足辦公自動化的要求.oa等內部辦公系統的運用,使我們的工作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實習期間對本專業工作的認識
1、要具備必要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其它知識,當一名合格的秘書
現代秘書應該是“通用—專用”型人才,其工作的綜合性要求秘書人員兼備各方面的能力和知識。秘書除了要具備語言文字表達、信息處理、會務接待等這些基本素質外,還要對工作所涉及到的經濟、政治、歷史等各領域有所了解。
2、講究工作的藝術性,優化秘書群體
秘書人員要明確自己的位置,忠于職守,善于合作,懂得工作的方法,理順與領導、同事及群眾的關系,做好“三服務”。對領導要尊重愛戴、盡職盡責,對同事也要互相支持配合、團結友愛。只有團結的群體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秘書群體的每個成員都應該不斷提高自己的修養和能力,更新自己的知識,使群體在不斷實踐、不斷學習的過程中不斷優化。
3、秘書工作的思想修養和工作作風
一名合格的秘書必須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工作作風,要對黨對人民負責,密切聯系群眾。要謙虛謹慎、事實求是,工作要踏實細致、敏捷干練,要有創新精神。
四、實習體會
通過實習,我對文秘工作有了更深層的了解。一個月的實習讓我學會了很多知識。在強化了本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同時,增加了社會實踐。做為新時期的秘書人員,要不斷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注意各方面能力和素養的培養。認真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了解和掌握領導工作部署,強化表達、辦事、應變、社交和辦公自動化的操作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成為一名合格的文秘人員。
畢業實習這段經歷讓我受益匪淺。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把平日所學知識很好地運用在工作實踐中,鍛煉了自己,也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感謝給我提供實習崗位的省廳;感謝所有在實習過程中給過我幫助的領導和同事。
為推動期貨經紀公司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進期貨經紀公司安全、穩健、高效運營,維護股東、期貨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我會制定了《期貨經紀公司治理準則》(試行),現予,請遵照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期貨經紀公司治理準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期貨經紀公司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促進期貨經紀公司依法規范、穩健高效地運營,維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期貨市場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公司治理是指以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或監事)和經理層等內部機構為主體的組織架構和保證各內部機構有效運作、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與此相關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強化制衡機制。期貨經紀公司應進一步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監事)和經理層議事制度和決策程序,使之更加明確、詳盡并具備可操作性,確保上述組織機構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
(二)加強對期貨經紀業務的風險控制。期貨經紀公司應在遵循《公司法》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圍繞期貨經紀業務這一核心環節,合理細化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監事)和經理層的職權,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以增強期貨經紀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能力。
(三)維護所有股東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強調股東的誠信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應為維護非控股股東的合法權益提供制度性保證,強調所有股東的誠信義務,限制控股股東損害期貨經紀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
(四)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期貨經紀公司應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營造規范經營、積極進取的企業文化,促進期貨經紀公司的高效穩健運營。
第四條 本準則的適用范圍為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期貨經紀公司。期貨經紀公司應按照本準則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內部機構的建設,制定、修訂并落實相關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二章 股東與股東會
第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建立相對均衡的股權結構和最終權益持有人結構,防止股權過于集中和過度分散。
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條件并按規定經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準;鼓勵期貨經紀公司通過股權轉讓或增資引入財務狀況良好、經營管理規范、具備良好信譽并有能力支持期貨經紀公司規范發展的股東。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章程和議事規則應保證股東和股東會具備《公司法》賦予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所有股東應享有平等地位。中小股東在公司事務中的合法地位與權利應受到充分尊重與保護。大股東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某些重大事項需由股東會做出決議,且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例如超過一定交易金額的關聯交易,超過一定金額的對外投資或采購等。與表決事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不應參加表決。
第九條 股東對公司的重大事項應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中國證監會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監管意見、整改通知和處罰措施應列入股東會的通報事項。期貨經紀公司董事會和經理層制定的整改方案應列入股東會的審議范圍。
第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章程應當規定,單獨或者合并擁有期貨經紀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向股東會提出審議事項。股東會應對其提出的審議事項進行審議表決。
第十一條 股東對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應嚴格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期貨經紀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股東出資提供融資或擔保;股東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轉移期貨經紀公司的資產,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不得通過關聯交易和資產重組等方式損害期貨經紀公司、其他股東和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向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期貨經紀服務時,不得放松風險控制方面的要求,并需定期向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監事)報告提供服務的相關情況。
第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治理結構應確保期貨經紀公司的獨立性。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和最終權益持有人不得對股東會人事選舉決議和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準手續;不得越過股東會和董事會直接任免期貨經紀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直接干預期貨經紀公司交易、結算、風險控制、財務會計、保證金管理和分支機構管理等經營管理事務。期貨經紀公司上述職能部門與股東、最終權益持有人及其下屬職能部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上述職能部門的負責人不得在股東單位兼職。
第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做到資產和財務完全獨立于股東。期貨交易投資者的保證金應當由期貨經紀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封閉管理。
第十五條 股東有義務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供其股權結構和最終權益持有人的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 股東在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期貨經紀公司董事會:(一)所持期貨經紀公司股權被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或被強制執行的;(二)質押所持有的期貨經紀公司股權的;(三)擬轉讓所持有的期貨經紀公司股權的;(四)發生合并、分立或進行重大資產、債務重組;(五)進入清算程序或被接管的;(六)其他可能導致所持期貨經紀公司股權或其股東權利發生轉移的情況。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知道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股東及董事直接或間接與期貨經紀公司已有的或計劃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關聯關系時,不論有關事項在一般情況下是否需要股東會、董事會批準同意,股東、董事均應及時告知期貨經紀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監事)其關聯關系的性質和程度。
第十八條 股東會議要按照議事規則,由董事會科學合理地組織安排,確保股東擁有參與議事、討論、決策的充足時間。會議原始記錄和會議紀要須完整、真實、并由董事會妥善地保管好。
第十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章程應當明確在董事會不履行職責等原因致使期貨經紀公司重大決策無法做出或股東會無法召集的情況下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東召集股東大會的權利。
第三章 董事與董事會
第二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董事會應認真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職權。除此之外,期貨經紀公司的章程還應規定董事會履行以下職責:(一)審議并決定經理層擬定的期貨交易保證金管理制度,確保期貨經紀公司的保證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保證金封閉管理的各項要求;(二)審議并決定是否實施有關業務創新活動的計劃,保證業務創新活動的合規性及相應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三)審議并決定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如授權董事長行使董事會部分職權,則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董事會授權原則和授權內容。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項仍應提交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決策。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授權也應明確授權范圍、限額等,以有效地控制公司決策風險。
第二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章程中應當明確規定公開、公平的董事選聘程序。董事會成員應具備履行職務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素質并積極參加有關培訓。董事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其應盡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并形成會議記錄。董事會應制定規范明確的議事規則。董事會會議應形成完整、真實的會議記錄,并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董事會議原始記錄和會議紀要應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應追究參與該決議董事的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投反對票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董事除外。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可下設專業委員會等機構,并制定明確的工作規則和工作職責,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參考意見,保證董事會職能的充分發揮。董事會專門機構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協助開展工作,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鼓勵期貨經紀公司董事會成立審計、風險控制等重要的專門咨詢監督機構,加強對公司經營決策的風險監控,督促公司依法穩健經營。
第二十六條 鼓勵期貨經紀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期貨經紀公司的獨立董事應重點關注和保護中小股東和期貨投資者的利益。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期貨經紀公司,應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一)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含5000萬元);(二)單個股東或最終權益持有人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達50%以上的;(三)董事長和總經理由同一人擔任的;(四)由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參股的;(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 獨立董事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之間和最終權益持有人不應存在可能影響其獨立判斷的關系。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一)在期貨經紀公司或者其下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二)在直接或間接持有期貨經紀公司5%以上股權的單位或者在期貨經紀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三)為期貨經紀公司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四)最近一年內曾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況的人員;(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董事會和監事會(或監事)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會選舉決定。獨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當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獨立董事的任期規定與其他董事相同。
第三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在股東會選舉獨立董事的決定作出后10日內,將獨立董事選聘情況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被免職的,獨立董事本人和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分別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股東會提出書面說明。
第三十一條 除《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期貨經紀公司的章程還可以規定獨立董事行使以下職權:(一)提議召開董事會;(二)向董事會或監事會(或監事)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三)提議董事會對存在違法違規嫌疑的公司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計;提請股東會對存在違法違規嫌疑的董事、監事進行審計。
(四)就期貨經紀公司的以下事項發表客觀、公正的獨立意見:1、期貨經紀業務以外的投資、理財和經營活動;2、交易額高于100萬元以上的重大關聯交易;3、向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服務的價格和風險控制情況;4、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創新行為;5、利潤分配方案;6、經理層成員的聘任和解聘;7、可能造成期貨經紀公司重大損失的事項;8、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9、可能損害期貨投資者利益的事項;10、董事、監事和經理層人員的薪酬計劃和激勵計劃;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況。
獨立董事發表的意見應當在董事會記錄中載明。如果獨立董事的上述提議或獨立意見未被期貨經紀公司采納,獨立董事應將有關獨立意見的具體情況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 獨立董事的報酬和津貼由董事會制定標準、股東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期貨經紀公司應在章程中合理規定獨立董事有關制度,包括獨立董事的提名和選舉程序、職權和津貼等,確保獨立董事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四章 監事與監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設立監事會或監事。監事會或監事應認真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除此之外,監事會或監事還應對期貨經紀公司的保證金管理和業務創新活動的合規性進行重點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公開、公平的監事選聘程序或完備的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并形成會議記錄。會議原始記錄和會議紀要及監事提交的專項報告和建議書,要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章程應當明確在控股股東推選的董事超過董事會成員一定比例的情況下控股股東推選監事的限定數量或比例。
第三十七條 監事應具備一定的財務、審計、法律、金融等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為有效履行職責,監事會或監事可聘用或臨時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協助監事開展工作,所需費用由期貨經紀公司承擔。
第三十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要切實保障監事會和監事對公司經營情況的知情權。監事可以列席公司董事會和經理辦公會,了解重大決策過程,以確保其獲得信息的及時性、充分性和便利性。
在重大事項決策未公開之前,監事對所知事項負有保密責任。
第三十九條 監事會或監事發現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規行為,應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條 監事在知曉期貨經紀公司董事、經理層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損害公司、股東和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章 經理層
第四十一條 本準則所指經理層由期貨經紀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構成,其任職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任職資格。
第四十二條 經理層應認真履行《公司法》規定的職責。
第四十三條 經理層成員應當遵循誠信原則,依法合規,謹慎、勤勉地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于本期貨經紀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第四十四條 經理層應當勤勉盡職,在守法合規經營、不損害社會利益的前提下,不斷追求期貨經紀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為股東謀求良好的投資回報。
第四十五條 經理層依法在職權范圍內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干預。期貨經紀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經理層有權抵制股東會或董事會(股東或董事)違反保證金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抽逃注冊資本的要求并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第四十六條 經理層成員間應合理分工,如分管市場開發和交易業務的經理層成員一般不應同時分管結算或風險控制業務。
第四十七條 經理層應當定期向董事會、監事會或監事報告期貨經紀公司的經營業績、重要合同、財務狀況、保證金安全狀況、風險狀況、經營前景和業務創新等情況。
第四十八條 經理層應當接受監事會或監事的監督,不得阻撓、妨礙監事依職權進行的檢查、審計等活動。
第四十九條 經理層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項會議制度。經理層召開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當定期報送監事會或監事。
第五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章程應明確因緊急情況導致所有經理層人員均不能履行職責時的應急措施,以維持期貨經紀公司的平穩運轉。
第六章 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
第五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薪酬與公司效益和個人業績相聯系的激勵機制。
第五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公正、公開的董事、監事、經理層成員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序。
第五十三條 經理層成員的評價、薪酬與激勵方式由董事會或其下設的薪酬委員會確定。董事會應當將對經理層成員的績效評價作為對經理層成員的薪酬和其他激勵安排的依據??冃гu價的標準和結果應當向股東會報告。任何董事、監事和經理層成員都不應參與本人薪酬及績效評價的決定過程。
第五十四條 董事、監事及經理層成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期貨經紀公司章程,給期貨經紀公司、股東及期貨投資者造成損失并負有直接責任的,應當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