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8 15: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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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購房定金協議合同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預訂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預訂房屋
1.該房屋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
(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產權人:___________
2.產權及限制狀況:
(1)共有狀況:_____________(2)抵押狀況:___________
(3)租賃狀況:_________(4)其他限制狀況:________
第二條預訂條件
1.房屋總價: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3.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4.戶口遷移: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預訂期限
預訂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
乙方應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到甲方營業場所(本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號)與房屋產權人簽署《XX市房屋買賣合同》。
第四條意向金條款
l、乙方同意簽署本協議時。
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作為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承諾的擔保。
在乙方與房屋產權人簽署《XX市房屋買賣合同》后,該意向金轉為乙方購房款的一部分;
2、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絕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確定的預訂條件與房屋產權人簽署《上海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產權人(包括共有人)拒絕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確定的預訂條件與乙方簽署《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隱瞞該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對乙方購房決定產生影響的重要事實、導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購買該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擔雙倍返還意向金的賠償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署《XX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責任:(1)乙方與房屋產權人在簽署《XX市房屋買賣合同》時,就本協議第二條預訂條件以外的房屋買賣主要條款不能達一致的;(2)本協議簽署后《XX市房屋買賣合同》簽署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五條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有關二手房購房定金協議
甲方:
乙方 :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位于**市**區***,(以下簡稱該房屋)。
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產權人:**。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此房價為凈價,稅費由乙方承擔,房屋內保留設施設備清單如下: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的購房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條: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續..
第六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時 間: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樣本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XX區XX路X弄X號X室,建筑面積X平方米。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46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拾陸萬元正)。
3.雙方約定房屋定金數額為¥10000元正(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正)于定金協議簽定當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協議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雙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5.乙方必須在定金支付后X天內于X日前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首期房款¥X 元(大寫:人民幣 X )第二期房款為X元(大寫:人民幣 X )于X 前支付,余款為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并在買賣合同簽定后一周內開始辦理,一月內辦理完畢。
超出時間視為乙方違約,定金不退還。
6.維修基金由乙方付給甲方,具體數額看維修基金發票。
7.乙方的按揭貸款由乙方自行辦理,但甲方必須協助。
8.如有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閱讀
甲方:(賣方)
乙方 :( 預購方 )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預訂的房屋位于鹽城市 區 ,(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產權人: 。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
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 %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過銀行以按揭貸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為準)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 萬元的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乙方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并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天,乙方于200 年 月 日前到 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第五條: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第七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 地址:
二手房購房定金協議
甲方(出售方):
乙方(買受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房屋坐落于: 市 區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房屋權屬面積 平方米,房屋成交價格為 萬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 元。
二、甲方確保產權清晰,所有權明確,無權益糾紛。
三、甲乙雙方約定于 年 月 日之前簽定正式買賣合同并進行交易,簽定與交易地點為 ,甲乙雙方如不按時簽定正式買賣合同并進行交易,則作違約處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本協議,則不作違約處理。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協議所約定的條款,則視作違約。
1.甲方若違約,則應退還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定金金額100%的違約金;
2.乙方若違約,乙方則應放棄收回定金的權利,所付的定金視作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六、甲乙雙方在此聲明,均已認真閱讀本協議,已全部知曉所有條款所約定的內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條款履行本協議。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參考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預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_____________》商品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房地產權證(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并經_____________測繪機構實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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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
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糾紛。當買家逾期支付房款時,賣家除可以要求買家繼續付款之外,還可以要求買家支付相應的利息或合同中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還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買家要注意的是,如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家用銀行貸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時由于貸款政策調整或別的原因銀行未能足額放貸的話,買家仍然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糾紛。賣家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還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當的理由,比如買家未按時付款,否則要對買家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賣家或買家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但買家想毀約時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賣家不辦過戶手續。這時,買家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同時為避免賣家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
要求返還定金引起的糾紛。按定金的性質可以分為立約定金、違約定金等,約定哪種定金關鍵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約定的。
因中介行為引起的糾紛。比如賣家或買家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合同后,由于避開中介公司進行交易或簽訂買賣合同后毀約,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費的損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據居間合同追究其責任。再如中介公司在進行居間和時,因不規范、不盡責而造成的糾紛。
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案件一般還會伴隨著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的不同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由于賣家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遭到買家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據有關規定,如果賣家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賣家已就房屋質量的問題明確告知買家,那賣家就不承擔責任了。
假借款,真買賣,過戶成心病
1999年計劃購房的林某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售房廣告,便與擬出售房屋的房主趙某聯系。趙某稱,房子是其從單位購得的央產房,當時不能馬上辦理過戶手續,但國家馬上要出臺央產房買賣的政策,屆時房屋就可交易過戶。由于房屋位置、價格都很理想,林某決定買下該房屋。為了規避當時房屋不允許買賣的規定,雙方簽訂了一份名為借款合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約定不論房屋轉讓手續何時完成,雙方均同意以借款期限屆滿之日為房屋所有權的轉讓日期。林某有權進行裝修。林某借給趙某的款項為購房款,不論房屋實際價值的高低,均以該款項為購房的全部款項,雙方不得再向對方索要差價。簽訂合同后,趙某將房屋的鑰匙、房產證都交給了林某,林某也將名為出借款項實為購房款支付給了趙某。
后國家出臺了央產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允許進行房屋交易過戶,然而趙某拒絕為林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無奈之下,林某到法院,要求趙某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庭審中,趙某抗辯稱雙方簽訂的合同為借款合同,雙方為借款關系非房屋買賣關系,所以僅同意返還林某借給他的款項,而不同意將房屋過戶給林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雖然名為借款合同,但從內容看實際為具有借款內容的房屋買賣合同,即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把借款當作購房款,故法院認定雙方之間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系。經過法院查證,訴爭房屋現在具備上市交易條件,房屋原產權單位對房屋上市交易無限制性規定,該房屋可以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最終,法院判決趙某配合林某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房屋歸林某所有。
【法官提示】
本案中,趙某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為借款合同為由,拒絕為林某過戶長達十余年,房屋過戶的問題已經成了林某的心病。實踐中,由于房屋價格上漲過快,房屋出售方反悔拒絕出售房屋、不予辦理房屋過戶引發的訴訟案件屢見不鮮。房屋價格存在市場波動,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要充分考慮房價波動因素,一旦訂立了合同,因為房屋價格上漲或者下跌而反悔均屬于違約,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方面,雙方在訂立合同時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對合同條款進行全面審核,對中介提供的格式文本的合同要仔細閱讀,避免遺漏;另一方面,雙方要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遇到對方未能及時按照合同履行的情況,要督促對方及時履行合同,同時,要有證據留存意識,保存好相應的合同、付款、房屋交割以及雙方溝通協商等證據,一旦發生爭議才能保護自己的權利,必要時及時通過訴訟手段維護權利。
房子不許賣,買賣雙方都著急
劉某為改善居住條件,準備將自己原有房屋出售,置換新的房屋。張某則為子女就近上學,準備在學校附近購置房屋。雙方經過中介介紹,很快達成房屋買賣協議,張某向劉某支付了7萬元定金。然而在辦理相關手續中,劉某得知,自己的房屋屬于央產房,產權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按照現有規定不得上市交易。劉某將這一情況告知張某,表示同意將定金退還,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張某表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中,劉某承諾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在京中央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現在劉某的行為構成了違約,不僅要求劉某退還定金,還要求賠償相應損失。雙方未能協商一致,張某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返還定金7萬元并支付違約金50余萬元。
庭審中,劉某表示自己出售房屋時對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的情況不知情,現在同意返還定金7萬元并給予張某適當補償,但張某主張的違約金數額過高,要求法院予以酌減。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某是房屋所有權人,未就房屋是否能夠對外上市交易進行充分核實的情況下,即與張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并承諾于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在京中央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F因房屋不符合對外出售政策導致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因實質上無法繼續履行而解除,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違約。
同時,張某作為購買方,其在購買房屋時已經知曉房屋性質系央產房,應充分認識到央產房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并盡到充分審查之義務。在未向有關部門核實的情況下,僅依據劉某單方陳述即相信房屋能夠對外出售亦存在不當。同時,劉某主張違約金過高要求調整,法院結合其違約程度大小以及張某實際損失情況,對違約金予以相應調整。最終,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張某定金七萬元并給付張某違約金三萬元。
【法官提示】
房屋買賣活動中,除了要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也要受到國家政策的調整,如限購政策、央產房的上市交易條件等。實踐中,對房屋產權及性質沒有核實清楚即進行房屋買賣,事后房屋由于不允許上市交易導致合同解除所引發的爭議也比較常見。央產房由于其產權的特殊性往往受到較多的出售限制,同時,經濟適用房以及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性質的房屋在買賣過程中也有不用于一般商品房的特殊規定。因此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雙方都要向有關部門就房屋產權和性質進行充分核實,確認房屋是否允許上市交易,有時還需要向原產權單位核實,有無其他上市交易的限制條件,不能僅通過中介介紹或對方的承諾,就輕率認為房屋能可以出售。否則,即使由于政策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違約方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戶口遷不走,買房人要退房
2014年,李某將其位于海淀區的一套房屋出售給孟某,雙方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就房款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辦理過戶手續時間等均進行了約定。同時,由于李某之子的戶口落戶在該房屋內,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李某應在涉案房屋過戶之前轉移所有已落戶口。后孟某依約支付了10萬元定金,李某也準備到派出所辦理兒子的戶口遷移事宜。然而李某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卻告知李某其子超過法定婚齡,不接收其子戶口遷入,李某及其子沒有其他住房,李某之子的戶口也沒有其他接受地,導致李某之子的戶口無法遷出。在得知這一消息后,孟某拒絕向李某支付剩余購房款,要求解除《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并要求李某盡快退還定金并支付居間服務費及違約金。李某則認為雙方約定在過戶之前轉移所有已落戶口,對于遷戶口的事情還在想辦法,同時,即使不能遷移戶口,也不影響房屋的買賣,孟某停止支付購房款并要求解除合同是孟某存在違約,李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孟某支付違約金。后雙方均到法院提訟。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之子戶口無法遷出雖然是因為國家戶籍政策導致,但李某應該在了解戶口能否遷出的相關政策后再行與孟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現在李某之子的戶口無法遷出,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鑒于雙方未就遷移戶口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法院最終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并判決李某返還孟某定金10萬元、給付孟某居間服務費5萬余元。
【法官提示】
條款一:本協議簽訂后,乙方(購房者,下文同)到期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還。
稱霸原因 該條款不區分具體情況,將不能簽約的責任全部推給了購房者。
律師解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备鶕稉7ā返?9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條款二:出賣人為本項目制作之一切介紹、宣傳及廣告資料包括建筑模型,僅供買受人參考,有關內容均以《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
稱霸原因 該條款排除了開發商所做商業廣告和宣傳資料成為要約的可能性,為其信口雌黃、進行虛假宣傳提供了方便。
律師解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的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條款三:若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之任何條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對乙方欲購之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還。
稱霸原因 該條款加重了購房者責任,單方擴大了售房者解除合同的權利,侵害了購房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
律師解霸 在合同約定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協商一致或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可以解除合同,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經濟合同法》第27條規定:“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通知,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協議未達成之前,原經濟合同仍然有效?!痹谏唐贩抠I賣中,如果買受人遲延履行債務,出賣人要進行催告。買受人在催告以后還有3個月的寬限期,如在此期限內仍未履約,方可解約。
條款四:采用商業貸款的買受人同意委托出賣人或出賣人指定的機構辦理所購房屋權屬證書,并在房屋交付時提交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所需證件及相關材料……并繳納與辦理產權相關的各項稅費及委托代辦費,每延期提交一日,買受人應按照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承諾于買受人付清辦理產權證所需全部稅費及代辦費且買受人收齊全部所需資料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將買受人名下的房屋權屬證件辦理完畢,每延期一日。買受人有權按照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收取違約金。買受人承諾在出賣人辦理完畢產權證后二十日內完成抵押登記并繳納相關費用,若買受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抵押登記,每延期一日,買受人應按照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將房產證直接交押給銀行并解除對買受人承擔的擔保責任。
稱霸原因 開發商向購房者收取委托房產證代辦費加重丁購房者的義務,并且缺乏相關依據;18個月的產權證辦理時間過長,減輕了開發商的責任。
律師懈霸 按揭購房是購房者和開發商共贏的一種商業模式,開發商承擔階段性擔保責任是應該的,購房者不應為此再支付相應代價。
條款五: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不屬于買受人;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不屬于買受人;買賣雙方同意下列項目權益屬于賣力:會所、小區停車位、泳池、屋頂和外墻面廣告權、各類球場等休閑娛樂設施,及其它賣方投資建造的經營性房在住宅區安裝廣告牌問題。如果購房者利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墻面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安裝廣告牌時就可以不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并且所收取的廣告費全部歸開發商所有。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那么開發商想在屋頂或其它的外墻面安裝廣告牌就必須要經過業委會同意,安裝的廣告牌不能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并且所收取廣告費的主要部分歸業委會所有,由業委會統一保管、使用,開發商只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費。
條款六:(有中介參與購房行為的情況)如果委托人與另一方不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方或合同解除方應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務費用2萬元。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托人與房產賣方達成交易協議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如果賣方違約,委托人同意降賣方賠償的定金的50%支付給中介,作為小介之服務費。
稱霸原因 此條款明顯加重了買賣雙方的責任,而使中介公司無論居間是否成功,均居于可以取得報酬的有利地位。
律師解霸 適用定金規則的雙方應該是房屋買賣雙力而不包括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對違約方進行處罰、將原本全部屬于守約方的違約金拿走了一半,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條款七:如果業主違反了有關裝修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業主扣留或沒收工具。
稱霸原因 這一規定是物業管理公司對他人財產的侵犯。
律師解霸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的財產沒有處罰權。
條款八:如果業主違反公約中關于業主的義務規定,物業公司有權處理,并要求限期整改。如果業主逾期不整改,物業公司有權強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強制措施。
稱霸原因 該條款屬于物業公司無依據單方制定的規則。
律師解霸 業主在使用水、電、氣方面與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法律關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停水、停電、停氣。如果物業公司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的舉措,業主可以物業管理公司。
條款九: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在本物業小區內不存在人身、則產保管及保險關系。
定金協議要謹慎
買賣二手房通常委托房產中介操作,其間會有大量協議、格式合同需要簽署。由于條款復雜、專業程度高,一般大眾很難理解。很多“定金協議”一旦發生違約,一方可被強制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承擔定金損失外和對方的其他損失,如房價波動產生的全部差價損失。因此,在定金協議中可寫明如雙方就購房合同協商不成,賣方必須向買方退還定金,這項可加入購房合同主要條款,防止賣方收定金后抬高總價。此外,要注意的是見不到房東,不把定金或房款打入中介公司的公司賬戶甚至個人賬戶,中介公司很可能代收房款或定金后用于炒房、炒股,或長期拖延不付,甚至突然倒閉、主要管理者攜款潛逃等。若要把定金交給中介公司,一定要明確是代收還是轉交。如是代收,則中介公司應出具賣方委托書;如是轉交,要在定金協議中約定幾天內轉交,未能按時轉交的承擔違約責任等。
避免簽陰陽合同
不少買房者為了規避稅收,降低房屋買賣成本,會簽訂兩份價格不同的房屋買賣合同即陰陽合同,價格低的合同用于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實際執行價位高的合同。這樣如房屋買賣過程中,一方想違約不履行合同,法院會判令用于避稅的條款無效,雙方仍按照實際成交價履約,地稅局也明令規定此行為最高可罰款5倍。
另外,在簽訂二手房合同前,要核實房屋產權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房屋,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等。不要只看總價,還要看單價。有的二手房總價很便宜,但由于房齡長、面積小、得房率低等因素,每平米單價并不低。合同中要特別注意各種稅費和其他費用的分攤方式,違約責任及違約金、免責等事宜,約定“解決爭議方式、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中介保證條款”等。
受限房屋不能買
受限房屋主要有三類:一是限售房,即有限制轉讓條件的市政配套商品房,主要是動遷安置房;二是處于司法查封狀態的房屋;三是存在法律糾紛及產權人不明晰的房屋。以限售房為例,根據有關規定,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后的5年內,不得轉讓。即使買方已實際入住,房地產登記部門也不予辦理產權過戶。因此,要掌握三個原則:一是只有動遷或預購協議,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屋不買;二是有產權證的房屋要審核是否有“5年內限制交易”的條款;三是對價格明顯低于周邊房價房屋及新的動遷小區的房屋更要謹慎購買。
采用資金銀行托管模式
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除了買賣雙方自行劃款外,還可采取資金監管和資金托管這兩種方式。銀行托管是部分銀行開設的二手房資金監管業務。在買賣合同簽約完畢后,買賣雙方到銀行通過開設買方賬戶或賣方賬戶,買方將首付款或全款打入賬戶,銀行對資金進行凍結,其他人員均不得動用,最后根據買賣雙方約定條件,給予放款。這是目前保證資金安全的最佳模式。
合理確定購房起始時間
根據有關規定,個人購買住房未超過5年的商品房要征收5%營業稅。個人購房的起始日期以《房地產證》或契稅完稅憑證上注明的日期為準。通常買賣合同簽訂時間要早于房地產證制作完成時間。假設賣方購房超過5年,但房產登記時間不足5年,可到房產登記部門經確認后,將簽訂合同日期變成房產證上的“注明的日期”,從而節省原先需要繳納的5%營業稅。
Abstract:Inreality,thedisputescaseofcommodityhousetradingappearoneafteranother.Themaincauseoftheiremergenceisthatthebuyerinthecontractdoesnothaveaclearunderstanding.Inordertoreduceconflictsbetweenthebuyersandsellers,thispaperexplainsseveralimportantcommercialcontractsappearedincommodityhousetrading.
關鍵詞: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
Keywords:subscriptionbookofcommodityhouse;salecontractofcommodityhouse;contractsofcommodityhousetrading
1商品房買賣中的合同
1.1商品房認購書的基本內容
1.1.1商品房認購書的概念在商品房買賣過程當中,開發商一般先與購房者簽訂認購書,作為買賣合同簽署前雙方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書面憑證。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1]簽售的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買受方往往以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協議的擔保。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議等。
1.1.2商品房認購書的特征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內容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含位置、面積等);價款計算;訂立正式購房合同的時限約定。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商品房認購書的訂立相對比較簡單,一般是購房者與開發商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簽約的目的在于為將來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作約定。
1.1.3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盵2]該條規定承認了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效力,規定了定金條款的適用,即接受定金一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返還定金。但若是發生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合同未能訂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還定金。
1.2商品房預售合同
1.2.1商品房預售合同含義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種類型。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3]
1.2.2商品房預售合同特征商品房預售合同是遠期買賣合同,其標的物為非現實存在的物,而是將來的物,商品房預售中出賣的標的物為在建房屋,很多甚至為未建房屋。如果對預售交易行為放任自流,買受人(預購人)承受的風險將大大高于現房買賣的風險,并極易引發房地產交易中過度投機、欺詐等違法行為。
1.2.3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商品房預售是被許可的,但對商品房預售行為進行了特別規制進行較強的國家干預。規定了專門的《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還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盵4]
1.3商品房買賣合同
1.3.1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規定:“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盵5]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商品房現售合同。商品房現售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1.3.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買賣合同屬于《合同法》中規定的一類,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適用我國的《合同法》;另外,由于對房屋進行交易是買受人一項特別大的家庭開支,該類合同大量存在且很復雜,在我國該類合同僅適用《合同法》還不足以對買受人做到很完善和充分的保障,所以,除過《合同法》還有其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補充,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2商品房買賣中的合同之間的關系
2.1商品房買賣中合同的相同之處商品房買賣中的合同都是民事合同,是買賣合同的一種,以不動產為標的物,都是要式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各方都以履行一定的給付義務而取得利益,都是雙務,有償合同。買受人支付一定的對價取得一定的權利,賣方獲得定金或房款,自己的權利受到限制,合同中買受人處于弱勢地位;國家對這些合同都進行干預。出售方在簽訂這些合同必須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書。
2.2商品房買賣中合同的區別
2.2.1合同簽訂的階段不同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預售人與買受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為了對交易房屋的有關事宜進行確認而簽訂的,它先于商品房預售合同成立。這之后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即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現售合同。
2.2.2出賣方所具有的條件不同商品房出售方在買受方簽定認購書必須具備時前面所提及的各種證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出賣方還必須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和確定施工進度及竣工交付日期說明;而商品房現售合同出賣方必須具備的條件:“五證”、“二書”、“一表”?!拔遄C”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所有權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耙槐怼笔侵浮犊⒐を炇諅浒副怼??!皟蓵笨梢宰鳛樯唐贩抠I賣合同的補充約定,并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證文件。
2.2.3合同的內容不同商品房認購書不同于房屋預售、買賣合同,其本身沒有詳盡的條款,僅僅是確定買賣雙方的意向。一般包括以下內容:①認購物業的名稱;②房價,包括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等;③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④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注意事項、定金、簽訂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賬戶、簽約地點等。商品房買賣合同分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現售合同。而房屋預售和現售買賣合同則必須要具備詳盡的條款,國家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2.2.4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雙方簽訂認購書時不需要到國家有關機關登記,雙方只要簽字就可生效;但是,如果雙方簽訂的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則可以進行預售登記,以保護買受人的優先購買權;如果雙方簽訂的是現房銷售合同,買賣雙方必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不行。
2.2.5法律后果不同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不屬于商品房預售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前訂立《認購書》,確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該《認購書》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認購書是獨立存在的合同,其成立和生效不依賴于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認購書雙方當事人的義務是盡最大誠信進行談判磋商以締結正式合同,因此只要當時人如期來洽談,并將認購書約定的條款作為正式商品房合同的條款,并且沒有惡意不簽訂購房合同,就認為已經誠信履行了認購書的義務。
當事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種,但簽訂了合同并不必然取得房屋所有權,為了保護買受方的權利,我國《物權法》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6]根據這一規定,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假如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開發商又將該套房屋預售給第三人,而第三人的預售合同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的話,則第三人將依法取得該套房屋的所有權。雖然第一個購房者買賣合同在先,但因未辦理登記手續,所以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要獲得救濟則只能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3簽訂合同時的風險防范
3.1簽合同時要注意的共同事項
3.1.1審查賣方的資質證書房屋認購方或者買受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審查賣方的資質證書,以確定賣方有出售房屋的資格。
3.1.2將賣方宣傳的優惠盡量寫入合同賣方為了促銷房屋會使出渾身解數進行宣傳,如“優惠價格”、“小區配套完善”、“超大樓間距”、“60%綠化率”等口號,但可能最終難以實現。購房者應當為防止口說無憑或者對方無法兌現要求將這些內容都明確寫入所簽訂的合同中,并明確約定一旦這些約定無法實現的后果。
3.2不同合同的風險防范
3.2.1防止被商品房認購書套牢的防范①交錢之前請多考慮。為了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建議您在把錢款交出去的時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您在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錢款之前改變主意,《商品房認購書》又沒有約定其他懲罰性條款的情況下,您還可以選擇及時抽身,這個時候開發商或銷售公司無權要求或您支付錢款。②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非必經程序。雖然很多樓盤都要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但從法律上講,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購房者可以爭取直接與開發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議)等內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③約定《商品房認購書》“退出”條款。由于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樓盤的一些細節尚未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很多條款都沒有明確,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都可能導致難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例如申請貸款不被批準等,因此必須約定“退出”條款,以保證在自己沒有過錯的時候能夠隨時“退出”。具體條款可以這樣擬定: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因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補充協議的具體條款存在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或者由于購房者其他合理原因致使購房者不能購買認購房屋的,購房者有權放棄認購房屋,開發商應在收到購房者發出的書面通知之后的幾日內將購房者所交認購金或定金全部返還。④盡量不交定金,避免“沒收”條款。尤其是如果您還沒有下定最后的決心要買這套房子的話,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訂金、預付款、預訂款、誠意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等。一定要注意房地產開發商在“定金”和“訂金”上玩的花樣,故意把“定金”寫成“訂金”?!岸ń稹笔侵府斒氯艘远ń鹦问綋鶆瘴绰男袝r,對違約方在定金方面的處罰,若收取定金方毀約,應雙倍返還定金?!坝喗稹眲t屬于預付款性質,它不起擔保作用。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盡量不要交“定金”。盡管沒有約定收取定金,如果《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一旦您不簽訂“所收預付款將不予返還”,這種“沒收”條款依然會導致您無法拿回自己所交的錢款。通常,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約定,在簽署《認購書》后若干時間內簽署正式預(出)售合同,逾期則視為購房者違約,房地產開發商有權沒收定金。但由于認購書缺少房屋買賣合同的必要條款,從而造成購房者在這段時間發現問題時,面臨簽約后的風險和終止簽約喪失定金的兩難局面。因此雙方要在協議中明確什么情況下客戶有權要求終止協議,索回定金。⑤抓住對方違約要求返還款項。一旦開發商或銷售公司出現違約,一定要抓住機會,要求開發商或銷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并全額退還已經收取的款項,如果是定金,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為了能夠順利抓住開發商或銷售公司的違約行為,需要您在《商品房認購書》中詳細約定開發商或銷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預付款的目的,并把銷售人員的承諾寫人,這樣一旦出現違反約定的情況,您才能夠底氣十足地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3.2.2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風險防范①審查是否具備預售資格,即審查是否具備“五證”。除具備之前論述的“四證”外,還應當具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只有具備這“五證”,才可以進行公開銷售,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渡唐贩款A售許可證》是在具備了其他四證的基礎上予以核發的,是開發商具備預售資格的最后條件。有些開發商就可能會進行違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將有可能導致購房合同無效。對該證的審查是預防購房風險的關鍵環節之一。②對開發商“一房二賣”行為的風險防范。由于在預售商品房合同簽訂后到房屋交付使用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如果房地產價格暴漲,開發商就可能在利益的驅使下,將已經出售的預售商品房再次售于第三人。為防范此風險,購房者可以在合同中與開發商約定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根據《物權法》規定: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7]
3.2.3現房買賣合同履行中的風險防范現房買賣合同和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不同之處是一個是現房一個是期房,所以,買賣現房合同時不僅應注意預售商品房的防范注意事項,還應當注意其他的一些事項:①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進行審查,如果不具備,說明房屋不具備交付條件,購房者有權拒絕開發商的交付行為。如果具備上述三個文件,就要與開發商對房屋進行共同驗收。如果發現問題存在應暫時不接收。如果問題不嚴重,可與開發商進行協商由其維修,但是應當讓開發商進行書面確認質量問題的存在,并承諾維修期間及補償辦法。如果問題比較嚴重,則應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及時維權。②產權辦理過程中的風險防范。購房者獲得產權證是其訂立合同的主要目的,與之相對應,交付房屋后開發商的義務并沒有履行完畢,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成之后,由購房者自行完成分戶登記,此階段開發商還應到盡協助義務。[8]由于購房者對辦理產權事宜并不熟悉,最好在合同中約定由開發商全程辦證,這樣可以防止因產權證的原因而影響按揭貸款的辦理。
參考文獻:
[2][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條.
[3][8]《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第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