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7 15:05:4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理學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綜合以上幾種主要的關于沖突法性質的理論論述,我們不難發現這種理論上的糾纏不清是源于學界并未深入研究有關沖突法的一些法理學基礎問題,比如究竟沖突法到底是一種什么法?是法律規范?法律規則?法的技術性規范?抑或是其他性質?只有搞明白了這些基本問題,才能為沖突法找到其法理學基礎,從而更加完善我國的國際私法乃至整個法學體系。而若只一味關注部門法內部關系,卻忽略整個法律體系框架內法律之間關系,則自然阻礙了我們對沖突法性質的法理思考。因此,我們有必要先從法理學的角度來認識這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然后再更好地重新認識沖突法的性質問題。
法律概念的再認識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規范一詞的含義是明文規定或約定俗成的標準,如技術規范、行為規范。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的標準,即為法律規范。由于法律對于一般人的行為的規范性、普遍性以及強制性等特征,人們往往把法律稱之為法律規范,并用法律規范來代指整個法律。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沖突法與沖突規范往往被人們等同視之。然而從法的構成要素角度來說,簡單地把沖突法視為沖突規范的表述是不盡嚴謹合理的。筆者認為,學者們習慣將沖突法表述為沖突規范,僅僅是在肯定沖突法的社會規范作用,但這并不代表沖突法在性質上就是法律規范。因為法律規范是一個法理學概念,它有自己的法理意義和邏輯構成。規則的含義則是規定出來供大家共同遵守的條例和章程,如行為規則,游戲規則。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出來的規則就是法律規則。從漢語本意上,法律規則和法律規范表達的基本是同一個意思,甚至在我國的相關法學著作中,這兩個詞語也往往是相互通用的。而在西方法理學中,法律規范則是法律規則的上位概念,西方法學界不僅將這兩個概念加以區分,而且認為法律規則僅僅是法律規范中的一個要素。凱爾森就提出:最好不要把法的規范與法的規則混淆起來,因為法的創制權威所制定的法的規范是規定性的;法學所陳述的法的規則卻是敘述性的。近年來,受現代西方法理學的影響,我國學者也多主張法律規范是由法律概念、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三要素構成。
法律性質的再認識
在法理學上,沖突法并不符合法律規范的定義和構成,因為它既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概念,也不是抽象的法律原則,更不屬于法律規則,它應該是法的技術性規定。
首先,沖突法一定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概念或一個僅具有指導性意義的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只是對法律用語所進行的立法解釋,法律原則是調整某一領域或全部社會關系的概括性的,穩定性的法律原理和準則,而沖突法則是源于不可避免的法律沖突,一般來說,只要兩個法律對同一問題做了不同規定,而當某種事實又將這些不同的法律規定聯系在一起時,法律沖突便會發生。經濟和科技的飛速發展,加劇了人們在法律上的交往和聯系,同時也加劇了這種法律沖突的凸顯。為了解決法律沖突帶來的法律適用上的難題,法學家們早在13世紀的時候就創造出了這種特殊的解決方式——沖突法,即規定當出現法律沖突時應如何選擇適用法律的法。因此,沖突法遠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或法律原則所能涵蓋的,它是法學家們創造性地應用法律的具體體現,反映著法學本身的發展變遷。
【關鍵詞】法理學 教學方法 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5)10-0009-02
法理學課程是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之一,該課程對于打好理論基礎、培養學生法律思維、教導學生學會運用法律方法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課程本身理論性、抽象性程度較高,理解起來比較困難,導致師生在教和學的過程中均面臨一定的困境。法學專業老師認為法理學難教,出力不討好;學生認為法理學枯燥難懂,完全提不起學習興趣。一旦出現教學效果不盡如人意的情況,老師和學生就開始互相抱怨。筆者在地方獨立學院從事法理學教學工作已有8年,在長期的教學中,摸索出了一套較適合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實際狀況和需求的教學方法。教學是個系統的過程,教學質量的提升不應單純依靠課堂教學,我們應當形成課前、課中、課后的全程教學理念,通過多種途徑最大限度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確保課程教學效果。
一、法理學教學的現狀及分析
(一)師生對法理學課程不予重視
在法理學課程的重視問題上儼然是理想與現實差距的真實寫照。雖然在法理學課程的重要性上面學校老師和同學都有共識,但是在司考、就業這些現實壓力面前,一切都變得微不足道。首先,很多學生認為以后如果從事政法方面的工作,最重要的肯定是民法、刑法、合同法這些和實際生活關系密切的學科,而法理學太過于理論。其次,學生的不認真態度,也引致授課老師的消極心態,在上課過程中敷衍了事。
(二)老師教學中的畏難情緒
法理學課程一直以來給我們的感覺是枯燥、抽象、難懂,實踐中很多老師不愿意承擔法理學課程的教學任務,認為理論體系內容豐富,要講清楚,讓學生明白非常困難。承擔了教學任務的老師在教學中也有極大的畏難情緒和壓力,這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備課的壓力,很多學校雖然有法學專業教研室,但是法理學專業的授課老師極少,在課程的準備上比較多的依靠老師單打獨斗;另一方面是實踐中學生對課程的抵觸情緒,課堂上消極對待讓很多老師在授課過程中感受到孤立無援,想做課堂互動無人理睬,最后只能變成自說自話。
(三)教材和教學方法的落后
法理學作為理論課程,不像其他部分法由于法條的修改較多,教材修改頻率相對較高。法理學教材的更新相對較慢,且不同編者、不同出版社的教材體系內容趨同?,F有教材基本都針對普通本科院校,據了解專門針對獨立學院學生的法理學教材只有范忠信教授主編,部分獨立學院法理學老師參與編寫,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一本法理學教材。
在教學方法上一直以說教為主,老師說學生記。很多時候老師不知道怎么去教,上課比較多以課本和課件內容的復述為主,聽起來難免晦澀抽象,很多學生表示聽不懂。
二、法理學教學方法的自我探索
(一)課前充足準備,準確定位培養目標
任何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都離不開準確的人才培養定位和充分的課前準備工作。地方獨立學院相較于其他綜合性本科院?;蛘哒ㄔ盒?,所招收的學生整體素質、學習能力等方面相對較弱,對過于高深的理論接受度不高。因此我們的教學方式更應當多樣化,深入淺出,確保學生能夠理解和吸收。在教學的過程中我們應當是引領者,帶著學生一起思考一起學習,而不是機械灌輸書本內容。過去一言堂的傳統教法會導致很多學生的抵觸情緒。
首先,在每門課程開課之前,我們要嚴格制定教學計劃,編寫教學周歷,要對法理學的教學安排做出系統規劃,針對不同章節內容的特點決定合適的教學方式。其次,授課老師尤其要重視學期第一課。第一次課就如同社會交往的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好,可以拉近師生距離,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第一印象差,學生就會形成排斥心理。因此我們要通過第一次課最大限度提升學生對法理學的興趣,讓學生明白掌握法律職業技能必須要以相應的法學理論知識為前提,一定理論知識的儲備將在以后的職業生涯中發揮重要作用。最后,在開學第一課我們還要為學生列出閱讀書目。個人認為該書單的主要目的不應當局限于輔助教學,更多是幫助學生開拓眼界?,F實中相較于法學專著,學生對于隨筆、雜談類的法學書籍接受度更高,大多數能堅持讀完。比如《你的權利從哪里來》、《法理學前沿》、《法學野渡》、《政法筆記》、《西窗法語》等,鼓勵學生通過大量閱讀拓展視野,同時我們開列的閱讀書目也要不斷更新。
(二)課上充分互動
法理學課程自身的抽象性、理論性帶給教學一定的難度,為了提高教學效果,我們可以加強課程的互動性,通過課堂提問、分組討論等方式使得師生之間有足夠的交流,另外再通過旁聽庭審、模擬法庭等方式強化思維訓練。
1.教學理念的轉變:從填鴨式――互動式教學,從單純重視課堂――樹立全程教學觀念。
學生對于理論課存在理解誤區,認為理論課就一定是枯燥無味的,就是聽老師讀一大堆聽不懂的法言法語。這其實是傳統的填鴨式、一言堂教育帶來的“后遺癥”。為了改變學生的思維定勢,調動學習積極性,增強學習效果,我們要從單純的課堂教學向課前、課中、課后的全程教學、互動教學理念轉變。不是單純重視課堂教學效果,而是關注到整個課程的教學效果。
我們一般在開學初就讓學生自由組合,形成學習小組,該學期本門課程的平時討論、課后作業均以小組形式完成。學生必須將討論結果獨立制作成ppt在課堂上進行報告,并且接受老師和同學的提問。這樣就強迫學生必須學會獨立進行材料收集,學會自己分析問題。為了方便教師和學生聯系,我們每個班級都有建立qq群,任課老師在每次課前都會根據教學計劃給出預習范圍和幾道相關思考題,這樣讓學生對相關教學內容有所熟悉,盡量避免在授課時完全跟不上的情況發生。
2.多種教學方法的靈活運用
法理學抽象又比較難理解,因此我們在教學過程中要盡量通過多樣的教學方法讓課堂生動起來,幫助學生更好理解我們的教學內容。除了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室,搜集與法律相關的案例視頻、新聞評論這些常規教學方法之外,在實踐中我們使用比較多的是案例教學法。首先,在案例選擇上要盡量選擇真實的有代表性的案例。除了國內孫志剛事件、彭宇案等經典案例,也應當介紹其他國家有代表性的案例,比如我們在課堂上介紹過美國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通過這些經典案件的介紹,可以讓學生了解東西方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治思維上的差異性。其次,我們在做案例分析的時候不應當流于形式,只是進行簡單的介紹,而應當進行深度解析,引領學生進行獨立思考,敢說、多說,了解案例分析的過程,知道如何運用法言法語。
(三)課后及時復習
課前預習,課上認真,課后鞏固是確保學習效果的重要手段。我們在課后的部分主要著力在拓展學生自主學習方式和改革傳統考試方法兩個方面。
1.課后強化復習,鞏固所學知識
一般每一章講授結束之后,我們都會給學生對應的司考、考研真題等進行模擬,自我檢測,或者布置一些案例讓大家用所學知識進行系統分析。除了通過布置課后作業這樣的方式督促學生及時復習以外,我們還通過組織法學協會、讀書會等形式開展課后活動。法學協會定期會擬定主題,組織法學沙龍,讓大家暢所欲言。讀書會則主要為了拓展學生的閱讀面,大家自主選擇參加。每一學期布置幾本類似《論法的精神》、《社會契約論》等名著給學生,每兩個星期左右召集大家座談一次,由讀書會成員自己選擇喜歡的章節為大家進行講解,展開討論。而在學期結束時學生需要提交讀書報告。
2.改革傳統考試機制,拓展多元考核方法
長期以來學生對法理學的學習和考試方法一直都是貫徹強制記憶,所謂“背”就一個字。平時上課不聽講,期末考試之前強化突擊十天半個月,大多數學生都能通過考試。在這種情況之下,學生連最后一點為考試而學習的動力都喪失了。那我們不如改變現有的考核機制,摒棄過去單一的閉卷考試方法,采用多元的考核方法??梢詫⒆x書筆記、小論文、課堂討論等分數進行綜合,確定本門課程的最終成績。筆者認為大學四年除了培養基本的法學思維以外,也應當增強對學生學術規范的訓練,避免學生到了大四開始畢業論文寫作的時候完全無從下手的情況發生。課程論文的寫作可以作為最好的學術規范訓練手段,通過課程論文的寫作我們可以教會學生如何收集寫作資料、如何撰寫大綱、如何進行注釋等,最大限度提升學生的學術規范水平。
三、結語
法理學是法學的一般理論、基礎理論和方法論,是法學這棟高樓大廈的重要基石。高素質的法學人才離不開深厚的理論積淀,我們在教學過程中要充分認識到法理學課程的重要性,采取科學合理的多種教學手段,幫助學生更好掌握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思維,形成法律信仰,為我們的法治建設培養專業素養、職業素養都過硬的法學專業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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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案例教學是當前法學教學方式改革的基本趨向,它在培養學生的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與人合作共事能力以及創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法理學課程中正確運用此方法,需要注意案例選擇的適應性、教師定位的科學性、學生在與的主體性、教學條件的充足性等問題。
一、案例教學方法的概念與作用
案例教學是指以案例作為教材,使學生進入某種情景、充當某個角色,在教師的引導和支持下,積極思考及相互交流,找出問題及產生問題的原因,尋求機會,做出決策的教學手段。1870年蘭德爾出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時,在其編著的《合同法案例》中首次將案例教學法引入法學教學。
案例教學的實施遵循不同于傳統教學方法的程序,具體而言包括如下四個環節:1)案例教學前的準備。準備階段既包括教師的準備(教師要根據學科進度、教學要求等精心選擇或設計案例),又包括學生的準備(學生應根據教師的安排,認真搜索案例中的細節和信息,并查閱好相關資料)。2)案例的討論。案例討論的目的在于分析案例中的主要問題以及可能的解決途徑。學生應當充分發揮自主性,從各自所確定的視角闡釋自己的主張,同時認真傾聽其他同學的分析。教師則應創造自由、寬松的環境,并密切掌握學生討論的方向,使學生的討論是圍繞本案例進行的。3)案例的總結。在學生討論結束之后,教師應當針對學生所提出的思路和方法進行總結。教師的總結應著重于學生分析的思路、所運用的方法,而不要過多關注結論本身的對與錯。4)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撰寫分析報告是案例教學中十分重要的一環,一方面有利于學生根據案例討論和教師的總結進行反思,從而產生對相關知識融會貫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學生書面表達能力的訓練。
相對于傳統教學方法而言,案例教學更能體現大學教學的功能,具體說來有如下四個方面:1)有利于培養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是以“問題”為中心的,而案例中的問題是開放的,表現為案例素材中的核心問題是什么,學習者可以從不同角度來分析和確定;核心問題如何解決,應當有不同的決策方式和解決途徑,要完全依靠學習者的主動挖掘與合理運用。在此過程中,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逐漸得到了訓練。2)有助于提高學生與人合作共事的能力。案例教學是通過群體性活動來完成的,學生參與案例討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各種不同思維與觀點相互碰撞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學生將會意識到個人思維與見識的局限,要想真正有效解決問題必須學會正確看待別人的觀點及正確評價自己的表現,如何理解與包容對立的觀點以及如何自我指導與自我控制,心平氣和地與他人合作。3)有利于培養創新能力。案例教學不是重視“答案”的教學,而是重視對“答案”思考過程的教學。學生在參與案例討論時,可以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
造性,在對一個問題尋求多種答案的過程中培養創造性思維和應對復雜變化局面的能力。4)有助于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素質是一個綜合性概念,除了基本理論知識的學習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之外,還有諸如語言表達能力、組織能力、職場適應能力等多方面的內容,學生的這些能力均能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得到鍛煉。
二、案例教學在法理學課程中的運用
案例教學方法應當因教學內容、教學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法理學教學中,筆者認為根據教學內容可選擇如下方式:
1.在講授法理學的基本理論、概念時,采用說明式案例教學
說明式案例教學是指在法理學案例教學過程中,首先確定法律概念、法律原理這樣的大前提,而且假定這些大前提是不容爭辯的,之后再用經過篩選的案例說明這些概念的合理性和法定性。在此種案例教學模式中,法理學的相關概念和原理是教學過程的關鍵詞,而所選擇的案例主要是為了說明這些概念或原理的輔助詞[1]。在筆者看來,此種教學方法盡管亦有可能進行創新的空間,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使學生掌握相關概念和原理。以法理學教材中的“法律責任”為例,教學內容主要是法律責任的概念與構成要件,但無論是對概念的表述還是對構成要件的解說,均相當的哲理化,想要透徹掌握這些問題對于大學一年級學生來說實屬不易,但如果教師在闡釋原理之后再采用說明式案例教學,效果就會好很多。
2.在講授法理學的基本理論、概念前,采用推理式案例教學
推理式案例教學是指在法理學案例教學中,首先以分析某一案例作為切入點,從這一案例中總結和概括出相應的法學原理。此種案例教學模式主要適用于法理學課程中那些具有開放性、兼容性的概念。這些概念沒有整齊劃一的定義,可以從不同角度做出不同理解,并且每種理解在一定意義上都是正確的;而且,這些概念與學生的知識之間具有某種連接性,學生憑借已有知識和基本認識,就可以總結和歸納出案例中某些問題的普遍性含義。根據筆者的實踐和觀察,法理學教材中可以適用于推理式案例教學的內容比較廣泛,如權利、義務、守法的理由、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正義等等。以法理學教材中的“正義”為例,教學內容主要是正義是什么以及法與正義的關系。我們在講述正義概念之前,可以“人才招聘中的歧視”作為案例,進行討論。在討論過程中,學生依據各自的理解,把成績、身份、平等對待、弱勢群體等與正義之間的關系一一聯系起來,這樣一個多面相的正義概念逐漸在學生的論辯中清晰起來了。作為主講教師,主要任務就是把學生的討論用恰當的主線連接起來。在此過程中,學生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得到了充分發揮,抽象的法學概念也因轉化為學生自己的語言而變得通俗易懂。
3.對于具有較強應用性的熱點問題,采用討論式案例教學
討論式案例教學的目的在于培養學生利用法學原理分析和解決實踐問題,因此,“問題”是此種模式的關鍵。以“釣魚式執法”為例,在此案例中涉及的法理學問題有:1)在本案中程序性違法體現在哪些方面?2)如何正確理解權利與權力、權力與利益的關系?3)產生此類現象的原因是什么?4)如何追究違法行政機關的法律責任?在討論前,需要把案例分發給學生,分成幾個組,每個組以其中的一個問題為核心,并可對其他小組的意見發表看法和評論。由于這類案例選取當下較為熱點的話題,資料的查詢相對比較容易,學生的積極性比較高,容易達到預期的討論效果。在討論式案例教學中,教師要把握好案例所涉及的核心問題以及需要學生討論的重點,否則,可能會因過于發散而不能形成有針對性的討論。
三、在法理學課程中運用案例教學方法應當注意的問題
案例教學的實施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案例選擇的適應性
案例教學是以案例作為主要媒介的教學,案例選擇是否適當直接左右著教學的效果。筆者認為,教師在選擇案例時應當把握如下三點:第一,案例是否符合教學目標。法理學教學的目標是通過本課程的學習讓學生掌握法學理論的基本知識,培養其對法學專業的學習興趣和基本的法學思維,使學生具備初步的法律分析能力。法理學案例的選用應當緊緊圍繞這一目標來設計。第二,案例是否符合學生特點。美國的法學教育是本科后教育,法學院學生在入學之前已經完成了本科學業,有的甚至還拿到了碩士或博士學位,他們的知識結構與生活經驗比較豐富;而我國的法學教育則是高中后教育,且法理學課程在大學一年級開設,學生的整個專業知識還處在接近空白的階段,因此,所選用的案例要符合學生的情況[2]。判斷案例選擇是否符合學生情況的標準是:通過案例學習,是否可以解決學生思想上的問題,提高認知水平;是否超越學生的知識及能力范圍;是否可使學生從中學到某些知識或技能。第三,案例是否適合教師。即教師能否把握案例,涉及到教師對案例的環境背景是否了解,對案例所涉及的知識是否完全掌握,對案例所涉及的問題是否有相應的解決和處理的能力及經驗。有的問題是可以通過教師的主觀努力解決的,如教師對案例所涉知識的把握程度,但有的則是在短期內無法克服的,如教師的實踐經驗。這是教師在選用案例時必須認真度量的。
2.教師定位的科學性
在案例教學實際操作過程中,教師容易發生錯位,從而影響案例教學的效果。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教師主體性過強,總是扮演各個環節的主角,忽視學生的主體性地位;有的只在案例教學中擔當起召集人、旁聽者的身份,沒能有效地組織、參與學生對案例的分析和討論;等等[3]。實際上,案例教學中教師的主要作用是指導學生討論案例,保證討論不偏離主要方面及目標,向學生質疑,回答學生知識方面的一些問題,維持課堂秩序,促使學生縝密分析并做出合理的決策。他應當承擔的角色包括:1)主持人。在案例教學中,說明教學目標、教學要求、教學原則、學習程序,規范操作方法,維持教學秩序,控制發言順序及學習進度,使討論圍繞主題進行,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2)總結人。對學生發言做必要的總結及整理和歸類。3)引導者與推動者。教師幫助啟發學生,引導學生思考,將問題引向縱深,一步步朝著解決問題的方向發展。
3.學生參與的主體性
案例教學要求學生有積極主動的態度和高度的參與度,特別是在推理式案例教學和討論式案例教學中。它要求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根據所學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思考,從而得出自己的結論。學生主體性的實現除了從思想上重視以外,還需要有一定的技能和方法。按照一般的思維邏輯順序,學生有效參與案例教學需經大致瀏覽案例、精讀案例并歸納事實、確定案例問題、產生備選方案、分析與評價備選方案、確定最終方案等六個步驟[4]。只有通過上述過程,學生在課堂上才能積極發言,闡明自己的思考方式與結論,也才能有的放矢地與其他同學之間進行討論。
4.教學條件的充足性
從案例教學條件的角度來看,筆者認為需要從如下兩個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是科學案例庫的建立,另一方面是實施案例教學基礎設施的健全。案例是案例教學的邏輯起點,因此必須精心選擇和設計優秀的教學案例。整體來說,優秀的案例要緊貼課程與教學要求;具有較高的可讀性,學生容易理解;要有真正的問題困境,吸引學生的參與討論。盡管任課教師在案例教學以及案例庫建設中應當發揮重要作用,但單憑個人力量是絕對不可能建立起來案例庫的。以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為例,它設置有專門的案例編寫小組,有6名全職的案例編寫人員,設計了大約1 500個案例,而且案例經常進行更新,每年大約新編入40個左右的案例,并注意國際性案例的開發。教學設施是實施案例教學的重要條件,很多典型案例既要有案例的核心材料,又要有很多相關的背景材料,如果不引入現代化的多媒體、網絡等教學手段,是難以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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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衛生管理 法律課程 課程設置
論文摘要:課程設置作為教育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對整個教學過程意義重大。醫學院校衛生事業管理專業作為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的新興專業,課程設置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調整。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不斷深入人心,法律課程在衛生事業管理本科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顯,因此必須對醫學院校衛生事業管理專業課程結構和課程內容的設置等方面進行改革,以適應當前我國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
一、我國衛生事業管理教育發展概況
我國衛生事業管理教育初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初。當時,為適應衛生事業現代科學管理的需要,在全國建立了7個衛生管理干部培訓中心和5個衛生管理干部學院。此后,全國各地職工醫學院和普通醫學院相繼建立了衛生管理院系,到20世紀80年代末,衛生管理教育機構已有33個。目前,基本上各醫學院校都設置了衛生事業管理專業??傮w上講,我國的衛生事業管理教育是從衛生管理干部培訓起步,發展到逐步開展成人學歷教育的衛生管理干部專修科,而后發展為從???、本科到碩士、博士學位多個層次的學歷教育。
開展衛生事業管理學位教育,對于培養新型的衛生事業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義。隨著社會的進步,衛生事業管理專業在課程設置上也不斷修正,以適應當前我國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提出要實行“依法治國”,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定為基本治國方略;1999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中第一次確立了“依法治國”原則;黨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而政治文明建設的核心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隨著法治理念的不斷深入人心,設置法律課程有助于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和提高學生的能力。作為未來的衛生事業管理者,必須對國家的法律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增強法制觀念,這樣才能保證依法行政,保證衛生組織的經營方針、經營措施等合法、合規,因此法律課程在衛生事業管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顯。通過系統的法律教育,使學生由自發的、零散的法律心理上升為自覺的法律意識,為將來的依法管理、依法辦事奠定堅實的基礎。因此,如何在課程設置中將所開設的法律課程與學生畢業后所從事的職業有機結合,也成為本專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衛生事業管理專業法律課程設置及分析
課程設置是指一定學校選定的各類課程的設立和安排,主要規定課程類型和課程門類的設立及其在各年級的安排順序和學時分配,并簡要規定各類課程的學習目標、學習內容和學習要求。課程設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課程內容和課程結構。課程設置是一定學校的培養目標在一定學校課程計劃中的集中表現,必須符合培養目標的要求。作為培養從事衛生事業管理的高級復合型人才的專業,在設置課程時,應有利于學生形成系統的知識體系。當前,很多學科的知識是互相交叉的,在課程設置時應刪除重復贅述的內容,不貪求容量多而要求內容實。唯有課程設置適當,才能為學生后天的學習奠定良好的基礎。
筆者在對全國十幾所高校的衛生事業管理專業所開設的法律課程進行分析、比較后發現,目前該專業在法律課程設置上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1.法律課程所占課時較少,一般占總課時的7%~15%,只有極少數學校能達到20%,這就造成整體課程體系單薄、結構失衡。
2.法律課程內容單一,對法律基礎課重視不足。由于受總學時的限制,法律專業課程只開設了應用性的課程,相關基礎學科開設較少。此外,還存在基礎課缺位或大量基礎課被合并講授等現象。
3.課程結構設置包括課時安排、上課次序等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學性,容易給學生的學習造成人為的障礙,不利于學生由易到難、由淺入深地學習、理解課程內容。比如,某高校將《公務員法》作為一門課程安排了36個學時,課時安排畸重,可以調整為18學時或者將《公務員法》調整為《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又如,有的學校將《經濟法》安排在《民法學》之前,顯然違背了法律學科的發展規律,無助于學生理解課程之間的淵源關系,容易使他們混淆各部門法在法律體系中的主次地位。一些高校將大量的法律課程同時安排在第三學年,但由于第三學年其他專業課的課程量也非常大,學生學習壓力大,而且同時開設幾門分量很重的法律課程,學生的接納能力也會受到影響。
三、衛生事業管理專業法律課程的重置
1.完善課程內容,加大法律基礎課程設置。除《憲法》外,加設《法理學》《行政法》《刑法》等基礎課程,共學習《法理學》《憲法》《民法學》《刑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經濟法》等8門課程。由于《經濟法》是一個綜合性比較強的部門法,建議在講授《經濟法》時重點講授《保險法》,以達到突出重點的目的。此外,可在第四學年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作為選修課納入學習范圍,這對此前所學的《民法學》《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是一個融合復習的過程。
2.增加必修課科目。目前很多高校選擇將法律課程作為限選課。限選課給了學生選課的自由,但也容易造成學生因主觀判斷能力較弱而在課程選擇上出現偏差,進而影響到知識結構的構建。本專業應將《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列為必修課,以達到強制本專業學生學習構造法律基礎課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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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調整課程結構設置。可將課程整體作出如下設定。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憲法》(限選課,36學時);第二學年第一學期:《法理學》(限選課,36學時),《民法學》(上)(必修課,36學時);第二學年第二學期:《民法學》(下)(必修課,36學時),《民事訴訟法》(必修課,36學時),《刑法》(上)(必修課,36學時);第三學年第一學期:《刑法》(下)(必修課,36學時),《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必修課,36學時);第三學年第二學期:《經濟法》(限選課,36學時),《衛生法》(必修課,36學時);第四學年第一學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選修課,18學時)。
這樣設置主要有以下優點:(1)適當安排各課程課時。在所選定的課程中,《民法學》《刑法》作為最重要的兩大部門法,所占課時均為72學時,學習時間為一年,學習的持續時間和課時數基本能滿足教學要求,且學生學習壓力不會很大?!稇椃ā贰斗ɡ韺W》《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衛生法》分別占36學時,由于《憲法》《法理學》理論性較強,且開課時間靠前,學生初次接觸法律課程,所以需要用較長的時間來向學生灌輸法律思維和理念,為使教學達到“循序漸進、潛移默化”的效果,安排36學時。而《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衛生法》雖然內容較多,但由于此前已有《憲法》《法理學》《民法學》等課程作基礎,加上這幾門課程程序法較多,記憶內容多于理解內容,所以教學速度可以稍快,安排36學時。(2)調整開課時間及次序。本著“先基礎、后專門、厚基礎、寬口徑”的原則,遵守“循序漸進、逐層推進、構造金字塔形”法律框架的標準,從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始,依次學習《憲法》《法理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經濟法》《衛生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這樣有利于學生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維,構造科學的法理框架體系。而主要課程被均勻分配在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不會影響學生學習其他專業課以及消化吸收法律課程的能力。
四、結語
在當前依法治國的大形勢下,未來的衛生事業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實的法學基礎和廣泛的法律知識,這就對法律課程設置的系統化、綜合化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所以,在進行課程設置時應本著“短時、高效”的原則,在有限的課時里、有重點地選取部門法作為法律課程的內容,盡可能在數量有限的法律課程中擴大覆蓋面,達到基礎法和單行法兼顧、搭配合理的效果。在教學內容上,應時刻把握知識的新動向、新發展,使學生能在學習的過程中與現實社會緊密結合。此外,法律教師在選擇教材時也要注意優先選擇優秀教材,并可采用多媒體教學,使傳統教學方式與現代教學方式相結合。總之,要統籌安排課程設置的各個環節,這樣才能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
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我熱愛法學專業并為其投入了巨大的熱情和精力。在幾年的學習生活中,系統學習了法理學、行政法模塊、經濟法模塊等專業知識,通過實習積累了轉豐富的工作經驗。 大學幾年,經過老師的精心培養和我的個人努力,我已經完全具備了當代大學生應有的各方面素質和能力。在擁有較廣博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面的基礎上,我系統地掌握了法律學科的專業知識,而且通曉一定的理工科知識,精通外語,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在課余時間我努力學習英語,提高自己的英語能力,并使英語的聽、說、讀、寫能力具有了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實的 學業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競爭激烈的社會。
銳意進取,永不自滿是我的座右銘。在法學專業課之外我又輔修了許多跨專業選修課,它們使我獲得了豐富的文學,社會學,英美文化等知識,并使英語的聽、說、讀、寫能力具有了較高的水平,扎實的學業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競爭激烈的社會。
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對于我來說同樣重要。我在校期間積極參加社團活動,鍛煉了組織與協調能力,利用課余時間作兼職家教、營銷員,爭取自強、自立。在寒、暑假期間,我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實習,并撰寫了實習報告和論文,做到了理論聯系實踐??傊?,我珍惜每一次實際工作的機會,積累了一定的社會經驗。
論文關鍵詞:歷史法學派;倫理解釋;人種學和生物解釋;社會解釋;社會法學派
作為社會的調節器,法律應當穩定,但社會生活狀況卻是在不斷變化著的,法律因隨其而適時的改變。據此,法律穩定的必要性和變化的必要性不可避免的產生了沖突。而幾個世紀以來法律思想家們一直試圖在尋找解決此問題的方法,龐德也是其中之一。
一、法哲學的發展與演變
為了解決上述的問題,人類主要依徇三條線路進行了嘗試,即權威、哲學和歷史。12—16世紀在人們普遍接受了古代以神權為代表的權威觀后,一些大膽的立法者將這種觀念引入了立法,法律成為了者個人意志的體現。16—18世紀當人們將法律從權威神學中解放出來之后,走入了自然法“理性”的殿堂,在那里,法學家們認為法律的規則和原則應當依照人的“理性”去撰寫,自此一種新的權威即“事物之本性”或“人之本性”的哲學權威被創立了起來。但因為自然法所固有的缺陷,而在18世紀末被人們所拋棄。法哲學的發展進入了第二階段,即分析法學派、哲理法學派、和歷史法學派三足鼎立時期,以薩維尼為代表的歷史法學派認為法是由各民族歷史發展所決定的民族共同意志,或者說是民族共同信念的反映,即通常所說的法律是一種“民族精神”,所以法律只能夠被發現而不能夠被創造。雖然它在法律史的發展歷程中作出了貢獻,但因其解決方式的單一性而最終遭到了挫敗。法哲學的第三個階段是龐德在20世紀初創建的社會學法理學,龐德在總結了法律史發展過程中各個階段的發展成果后,提出了以社會利益為最終歸屬點的社會解釋的方法,為法律確立了一個“社會神”以解決書中開篇所提出的問題。
二、歷史法學派的解決方法
(一)倫理學解釋和宗教解釋
倫理解釋是形而上學派賦予歷史法學派的,其中所存的合理性的因素,在19世紀發揮過巨大的作用,即使是這樣其卻有著致命的弱點。第一,“有關法律觀念之內容具有連續性的那種謬誤”。因為這種觀點堅持傳統中存在著一種固有的不變真理,因而忽視了外界因素以及法律外部因素的連續不斷的影響。第二,“先將某一時段的法律分析置回到歷史之中,然后使之成為衡量所有時期法律發展的一個標準,并通過這種做法來嚴格限制反復試錯的過程”。第三,“傾向于根據法官或法學家的個人情感、所接受的訓練以及個人聯想來填補權利觀念的抽象內容;第四,由于歷史法學派方法論上的固有性使他們認為法律史未來的發展方向必須與某些方案相一致,使他們及其追隨者傾向于為各種原則做機智靈活的辯護,而不是對各項法律律令的實際效用。第五,歷史法學派興起時帶有當時所特有的浪漫主義傾向。
所有的這些缺點,再加上歷史法學家們天真的相信法律史中只有一種單一的因果因素在發揮作用,使得倫理解釋必然在歷史的檢驗中遭到了挫敗。
(二)政治解釋
在政治解釋中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梅因將法律史概括為一種從身份到契約的進步過程。龐德認為,歷史法學派的這種具體的以自由為內容的正義觀,因為其不帶有任何的倫理觀念的偏見,我們只需要去發現歷史中有待于我們去發現的東西即可。另在歷史法學派把法理學與政治學進行統一的過程中,它至少在所有學科部門都被分解的時代使得法理學和政治學相結合這一努力具有了顯示的可能性。最后,歷史法學派還認為,法律秩序僅是社會控制的一個部分,它與宗教、道德在某種程度上擁有一致性,即成為社會控制的一種手段。這種思維方式為打破那種視法律為一種自我存在、自我服務、自我評價的整體的觀念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時龐德也指出了這種解釋所存在的不足:它是一種否定性的法律理論,它把歷史法學派有關人們不應當創造任何東西的思想擴大到了極限。并且這種理論只贊同根據法律本身對法律進行歷史——分析的批判,因此它反對人們用任何其它方法對法律制度、法律規則和法律學說進行批判。這顯然對立法和法律的發展起到了阻礙的作用。
(三)人種學解釋和生物學解釋
所謂的人種學解釋即是根據種族精神、種族心理或種族制度去結實法律和法律史。人種學解釋有三種形式,唯心主義的形式、心理學的形式和實證主義的形式,他們認為法律的目的是協調社會中人的本能之間的沖突,因此避免了唯心主義的論調,但是他們的想法太過天真,因為當他們真正去實踐時,所做的只是用“根據本能反映出來的所有人的一直將康德協調個別意志的觀點付諸實踐而已”。
生物學解釋以適者生存的競爭的觀點去描述法律制度的存在與演變。其有三種類型:第一,是唯心主義的類型,同人種學解釋的第一種形式一樣,它也是從觀念出發去解讀法律的發展。其次,它認為在法律史中存在著許多的法律觀念,各種法律觀念相互的斗爭,符合并能最好的體現前述法律功能的法律觀念,將被留存下來,而其他的將被淘汰,法律史實質上是一部“觀念間的沖突史”。第三形式是經濟形式的生物學解釋,“他把法律制度、法律規則和法律學說視作是一場階級沖突或一系列階級沖突的結果,它們由最適應社會者生存的原則所決定”。但上述解釋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這些解釋斷言,一項單一的原則便能夠充分解釋所有的現象。同時,他們都排除了人類的創造性。并且這些解釋也僅是考慮和說明了一部分法律現象。
(四)經濟解釋
經濟解釋,它認為歷史的轉向仍是亙古不變,在一條固定的軌道上勇往直前,而其中的核心力量則是一種經濟的因素,即一種能夠最大限度的滿足物質要求的狀況。并以此原則作為法律修改的內在的動因。但是經濟解釋在兩個方面出現了問題,第一,“經濟學解釋把那種分離和排除法律思想中的倫理成分的做法推向了極端”。第二,經濟學解釋認為,法律人在法律的修改和創制中完全不起作用,法官、法學家和立法者只是統治階級意志在法律上體現的代言人而已,不管他們的意志如何,法律都將向著那個既定的方向前進和發展。
三、龐德的兩種解釋
(一)查缺補漏:著名法律人的解釋
在對歷史法學派的各種解釋加以分析研究后,龐德注意到歷史法學派完全的忽略了法官和法學家在法律史中的作用,因為19世紀考慮的是抽象的人,不是具體的人,但上述這些人的作用在法律史中卻又是顯而易見的,據此他提出了著名法律人的解釋。
著名人物的創造性的立法活動主要采取了三種形式:第一,確立程序性擬制的形式。其中衡平法和自然法的擬制是最為大膽的,由法官、律師、和法學家,依照其對法律的理解亦或是所謂的“正義”的標桿來對法律中所謂規定的棘手的案件予以裁判,并由此發展出了一項法律基本原則的創造性的過程。第二,“是司法經驗主義的形式,或者經由司法審判而展開的反復試錯或兼容否棄的形式”如曼斯菲爾德勛爵將羅馬法中的不當得利的觀念引入衡平法,再如柯滕漢姆勛爵在“托爾克訴莫克斯”一案中對地役權法創造性的發揮,都是司法經驗主義的體現。第三,“法律科學和立法的形式”。創造性法理科學的原本的內涵是將龐雜的法律材料予以重新的組合,以構成新的“復合物的學科”但是現實中其真正的意義遠非于此,它甚至吸收了法律因素以外的因素與現有的法律因素相結合,“以創制出更新穎的復合物”。
(二)終極方案:一種社會工程解釋
在設定出體現人創造性的著名人物解釋后,龐德試圖提出一種更加廣泛的解釋類型,而他卻在柯勒的“文明解釋”中找到了靈感。
柯勒認為法律是和文明相對的,文明就是最大限度的展現人類力量的社會發展。個人的自由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當然這種自由是有限度的,即體現在法律的規制上,而法律的這種規制是以社會利益為基礎的。同時,科勒提出了“文明先決條件”的概念,他認為“法律先決條件并不是法律規則,而是各種有關由法律制度和法律律令應予實現的權利的觀念”。對于柯勒的文明解釋,龐德認為其優點是很顯而易見的,但該理論存在著一種唯心主義的缺陷,因此,龐德指出,我“趨向于一種工具主義者的觀點”,“人們通過運用這種工具可以在事后理解法律的發展,組織法律發展的現象,從而使它們適合于法理學的目的”。這種工具性的觀點就是社會工程的觀點,他把法律比喻成是社會工程,兩者都是一種過程,因此應當考慮法律中的過程性的問題。
一、標題
題目有三個要點:一是選題要??;二是選題要專業;三是選題要新。
選題太大是很多同學失敗的原因。小到什么地步:本科生,到一個具體條文的立法、司法或執法;碩士生也不要大于三個條文以內的立法、司法與執法。當然,也可以是法律條文中的一個概念。
但無論如何,本科生與碩士生不要來一個制度的設計。在一萬字或五萬字內完成一個制度的設計,一般而言,不可能。網絡法律問題研究、公司資本法律制度研究等,是一本書的題目,太大。題目大了,就避免不了一大二空,就難以實在了。
社會問題與法律問題不是對應的,社會問題不能做論文題目。這就是選題專業的問題。如“人肉搜索”的法律問題研究,這個題目不專業,因為它涉及民商法問題如侵權責任、涉及刑法問題和行政法問題。選這種題目表明,你還沒有確定你想研究什么,你還不知道其中法律問題的復雜性。在法學上,只有具體到部門法上的制度,才有可能成為專業的、詳盡的研討。你應當先將一個社會問題對應于某一個具體部門法制度。
選題最好在新的領域,因為從中容易發現新法律問題與新解決方案。新領域沒有開發過,容易找到空白處,填補空白是最容易的事情之一了。誠實信用原則等選題,至少問題已經老了,你難以發現新的問題,也難以找到新的解決方案。容易開發的已經被人開發了。對新手而言,新領域的選擇是很重要的省力技術。不過,老手不應當太趕熱鬧,東一槍西一炮、專門選熱點問題去寫,是很忌諱的事。老手可能更應當注重傳統領域特別是主流制度的突破。
題目字數不能太多。所有標題都這樣。如果多了,說明你提練得不夠:你還沒能簡明扼要地表達你的問題與解決方案。
二、摘要與關鍵詞
摘要是文章的要點、亮點的摘編。
它與中心思想不同,因為可以是亮點與要點。與中心思想相同的是,它能夠表達文章的中心思想。本選題在當今形勢下如何重要、本文將如何論述或論述什么等,不是摘要,只是選題的重要性與研究思路等,別搞錯。
文章的標題相加,往往就是你的摘要。如果不是這樣,要么是你的摘要不摘要,要么是你的標題缺乏連貫性。摘要為文章提供了框架和指導。老手往往是先寫摘要再寫正文的,因為只有這樣,才做到了先理順宏觀思維,再展開細節。
關鍵詞是文章討論的關鍵性專業詞匯,包括核心術語、制度與理論。
它往往在文章標題之中,如果不是這樣,那么,要么你的標題不準確,要么你的關鍵詞有錯誤。
關鍵詞一般3-5個,多了說明你的文章太雜。注意,即使是創新很大的文章,也最好只有一個新術語和一個新理論。否則,太新了人家受不了。
三、提綱
其格式和內容一般如下:
一、什么現狀與什么問題
(一)現狀(存在弊端的現狀)
(二)既有的文獻(對策)及其缺陷
(三)本文擬討論的問題與思路
二、分析問題(找出對策失敗的原因并尋求破解)
三、解決思路(正面論證自己的模式或路線)
四、實施方案(立法、執法或適用的具體建議)
對此提綱,有幾點說明:
任何人寫論文,必須要遵守這種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基本模式。日后熟悉了論文寫作的方法,可以對此有所變化,但內在的思路總是這樣的。
反對沒有問題就開始寫作的做法。如今寫教材也不能那樣了。
提綱必須有直觀性,即僅僅從提綱就能知道作者的核心思想、邏輯與寫作進路。如果不能這樣,提綱就失敗了。
提綱必須具體,不要用“現狀與問題”之類的題目,而必須寫出具體的現狀與問題,下面也是這樣。論文的標題必須具有特別性,即不是別人能用的,不能用于其他論文的。有同學喜歡用“國內文獻、國外文獻”之類,這種標題任何論文都能用,是沒有特別性的。
注意,將中外既有研究寫入第一部分的文獻綜述中,不搞專門的比較研究,更不作為一大部分。如果你覺得中外研究太多,在文獻綜述中寫不下,那不是寫不下的問題,而是你所確立的問題不明確,以至于自己都不能把握什么是真正相關的文獻。簡言之,文獻太多,說明選題太大,無法把握核心。里程碑式的文獻是極為有限的!
四、文章第一部分:必須綜述文獻再提出問題
第一部分最前面,可以寫一個選題的緣由。也就是選題的重要性之類。千萬別在這部分說正文的內容,也不將這部分寫得太長(200字以內,最好的50個字左右),也不要在此提出問題。這只是一個引子。
對新手而言,第一部分最好按如下順序寫:現實問題(如銀行存款丟失)、作出的判決書或具體行政行為、相關法律制度(國內外)、關于某一問題的既有觀點綜述(國內外),既有觀點的問題,本文想研究的問題,研究思路。
在以上內容中,要注意的是:
第一,現實問題不等于本文想研究的問題,對策(即文獻)仍然沒有解決的問題才是真正的問題。很簡單,很多現實問題已經有了很好的解決方案,至少你無法提出新的觀點。再說,現實問題可以從社會學、經濟學等其它學科去研究,你無意于此。
注意,現實問題不是真正的問題,判決與執法的問題不是真正的問題,法律制度的問題也不是真正的問題,只有既有解決方案的問題才是你真正的問題。銀行存款丟失不是真正的問題,相應的法律制度有漏洞也不是真正的問題,判決書的問題也不是真正的問題。為什么?可能人家早已給出了上述三個問題的解決方案。往往如是!激動地發現了一個問題,可是這個問題已經被人家解決了,而你卻發現自己沒有可以超越他的新方案。
第二,必須有文獻綜述(即國內外既有觀點、立法、適用等的述評),指出其不足,本文的真正問題才能產生,才有自己論文想闡述的問題。否則,無法得到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即使開始了研究,也可能毫無價值。文獻綜述最核心的部分往往是對現實與法律制度問題的既有解決方案。文獻綜述包括簡述、評與轉三方面。述,介紹其觀點;評價,說出文獻的發展脈絡。述要簡潔準確;評要說出后一個文獻與前一個文獻相比,觀點的進步或退步之處。在評價的后面,要對所有文獻作出總結,即轉。這種轉,往往是肯定其貢獻,指出其不足,轉向自己的想討論的問題。
既有的司法、執法文件等,這是必須綜述的。否則,你只是關注了現實問題,而沒有關注它的解決方面的現狀。
法律制度也是文獻。這是立法現狀與歷史方面的文獻。有人將國外的制度與觀點放在后面的比較法研究之中,這是很多學生的做法,比較之后得出啟發。這樣是不好的。國外的做法也會有問題的,也是需要評述的,它不能直接成為我們的標準。
只有你發現了他人解決方案的問題,才找到自己真正的問題,才能開始真正意義上的論文寫作。
文獻綜述是重要的,它可以避免重復勞動和狂妄。蘇力曾經高呼法學論文應當注意尊重前人成果,要作注釋。正是因為這樣,學校往往將文獻綜述作為獨立的附件上交??墒牵@些年,我看到了很多無知無畏的做法:根本不作文獻綜述,或者根本不提出問題。這就太可怕了。試想,沒有綜述前人的觀點,你的觀點是什么呢?是前人沒有的觀點,還是重復?只能是傲慢與偏見啊。也有同學作了文獻綜述,但將之放在附件之中,而文章之中沒有,這就無法理解了。還有些同學不作文獻綜述,直接提出問題,就開始寫作,那也太可怕了。更有同學,根本不來文獻綜述和問題,直接像編教材那樣寫作,那就不是論文了。
在上述文獻綜述的基礎上,你應當指出既有文獻的問題,從中選出一個問題作為本論文的問題。恭喜你,你有了自己真正的問題,你的論文可以開始了。你應當說一下下文的研究思路,讓人明白你是如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
于此再次強調,任何沒有認真作過上述文獻綜述的人,他的所謂論文不是真正的學術論文。它無法區分于閑聊與酒桌上的議論。
應當說,任何正規的論文應當如上,但是,從高中的論文開始,我們就學會了橫空出世,這確實是一個根深蒂固的惡習。我愿意告訴我的朋友、學生和后輩:不要那樣,人應當尊重前人的觀點,這是不自欺欺人的基本功,也是我們作為人生存的標志所在。
此后晚輩要討論任何嚴肅話題,都應當知道,你先說別人有什么樣的觀點,他們的觀點有什么好與不好,再談你自己的觀點,你不要將別人的觀點暗暗當作自己的,你是一個獨立的人,你應當有自己的觀點。否則,去做點別的事情吧。
本科生很難指出文獻的缺陷,也不太可能提出自己的觀點?經常聽到如此說。我不太贊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這是一種本能。只是現今的教育不重視這種本能的開發,才導致只會記憶。退一步說,局部性建議總會有吧?這也比橫空出世好一萬倍。
科斯曾經說,那些混亂抄襲之作,最好付之一炬。據說杜牧晚年剛剛生病,就將自己的詩作焚燒了大部分。
五、第二三部分:深入的論證
分析人家觀點缺陷或失誤的原因,特別是其后match理論基礎的缺陷;提出自己的解決理論,進行論證。
這就是分析上一部分提出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理論(而不是具體方案)。
如果上文提出的問題足夠準確,這兩部分是容易把握的。
具體分析的方法應當找一兩篇好論文來學習。
這兩部分要注意:問題、分析問題、解決理論三者應當對應,不一定一一對應,但必須對應;要運用各種新的、具體的理論來分析和得出你的解決理論,例如程序獨立性價值理論、刑法謙抑性理論、關系契約理論等,要從既有的法理學或部門法理學理論之中推理出你的理論,而不是簡單的“我覺得”、“我認為”,也不能僅僅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等過于抽象的理論得出你的結論;最好在每一自然段前面或后面給出中心句;自然段之間必須環環相扣,不能有大的跳躍;從幾個方面論證時,這幾個方面的分類要周延,分類本身要有依據(為什么是這三個理由而不是另外的三個或四個?)
六、最后:具體解決方案
根據上文解決問題的理論,給出法律制度包括立法、司法、執法等上的具體解決方案,寫出方案名稱、內容、特點(與既有方案的比較)、與其它方案的關系(如與現有制度的關系,重新立法還是法律解釋?)、方案的可行性等。這部分要具體。
七、論文的規范性
有注釋且內容規范。作者、作品、所在刊物年期或出版社和時間、譯者、頁碼等。注意查找文獻時一次性記錄下來。
文章內容必須具有可分性,即文章的內容或觀點要么是自己的,要么是別人的,要能區分,反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