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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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流程是:
1、申請人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到當地受理窗口遞交某某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提交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材料;
3、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人員審批,在收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受理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1、辦理程序:轄區工商所受理后呈報,審查,核準,最后發營業執照;
2、申報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2張,申請書,場地證明,提交煙草專賣許可證;
3、辦理程序:先提出書面申請,再根據《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商務部《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的要求填寫《申辦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審批表》并報送相關材料,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房屋租賃證明、倉庫租賃證明等。
一、環保咨詢、名稱預先核準
為確保項目落實、節約業主經濟成本,業主在先通過中心環保窗口咨詢后,憑業主身份證,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當場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二、業主提供材料
業主根據中心業務科提供的項目審批所需材料清單及材料規范樣本準備材料,一次性向工商登記窗清涉及項目審批的所有材料。
三、工商登記窗口填寫中心小聯辦項目進程單
由工商登記窗口牽頭,中心業務科配合,在確保業主所提供材料齊全、準確后,裝入中心聯審聯辦材料袋。工商登記窗口牽頭填寫《飲食服務類小聯辦項目辦理進程單》(以下簡稱《進程單》)。
四、環保窗口審核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環保窗口,環保窗口接到《進程單》和材料袋后,本著聯辦優先的原則,完成項目現場踏勘。在項目選址符合環境功能要求,業主提供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準確,油煙、噪聲、污水等治理設施安裝到位,按照環保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周圍公眾參與意見后,環保窗口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許可,填好《進程單》。
五、衛生窗口審核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衛生窗口。衛生窗口負責與項目所在地的防保所聯系,按照聯辦優先的原則完成現場踏勘。衛生窗口憑《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工商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資格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及人提供的委托證明,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以及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資格證明,加工、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協議復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證明),加工、經營場所及周圍環境平面圖和各操作加工功能間布局圖,清洗、消毒和冷藏等設施設備清單,衛生管理的組織、制度,采購儲存加工制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以及食品生產經營者承諾書,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飲食服務業類衛生許可證,并將相關材料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裝入材料袋,填好《進程單》。
六、核發營業執照
中心業務科將環保、衛生窗口審批完畢的《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工商登記窗口。工商登記窗口按照規定、規章審核,在前置審批規范、有效、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并通知業主領取。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食品經營者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合法憑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記載的主要事項是:名稱、經營場所、許可范圍、主體類型、負責人以及有效期限。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記載的名稱應與食品經營者在工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稱相一致。
(二)經營場所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具體地點。
(三)許可范圍包括食品經營者的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經營項目按照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兩種類別核定;經營方式按照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三種類別核定。
(四)主體類型應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已經頒布的市場主體分類標準填寫,與登記注冊的類型一致。具體分為:(_)內資企業
;(_)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_)外商投資企業;(_)個體工商戶;(_)農民專業合作社。
(五)負責人是指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體包括: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個體工商戶業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六)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指企業根據經營需要自行確定的從事食品質量檢驗或食品安全檢查等工作的負責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部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業主承擔。
(七)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限自許可準予時間始,有效期為_年,期限時間由許可機關在食品流通許可證上核定標注。按照實際許可的起止日期填寫。
五、食品流通許可程序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受理。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作出處理:
_、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_、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許可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_、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_、申請材料不齊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_、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工商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許可機關受理許可申請之后至作出許可決定之前,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應當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許可申請的,許可機關終止辦理。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食品流通許可的審查。
審查方式為書面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
_、許可機關應當依法對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對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審查的重點內容:
(_)《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是否按照規定填寫。
(_)《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是否與申請書一致;新增食品經營項目的,審查該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有效。
(_)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審查申請許可的經營場所是否具體明確,與《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表》填寫的經營場所證明的地址是否一致,相關產權或租賃方是否簽字或蓋章。
(_)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審查身份證復印件是否粘貼。
(_)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清單是否提交,清單清晰、明確。食品經營中不涉及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除外。
(_)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審查是否提交。
(_)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規模較小的食品經營者,可以將有關制度合并。
(_)食品流通安全責任承諾書中是否承諾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
(_)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_、按照法定的權限與程序,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的重點對象:
(_)零售散裝食品的經營主體;
(_)對在縣城以上經營食品批發或批零兼營的經營主體。
進行現場核查時,許可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證件,現場核查應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一式兩份,經核查人員、申請人簽字,加蓋工商所印章后,許可機關、工商所分別存檔。負責現場核查的有關責任人,要每天定時進入電腦食品許可軟件現場核查模塊,搜索有關信息,開展現場核查工作。并將現場核查情況錄入電腦現場核查模塊。
(三)食品流通許可的審批。
審核人員、現場核查人員對申請者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核查后,由審核人員出具《食品流通許可審核意見表本文來源:文秘站 》,并報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根據審核意見表的情況,審批食品流通許可。
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 公告,并舉行聽證。如依法需要聽證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二十天期限內。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
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作出準予許可變更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作出準予許可注銷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注銷許可通知書》,繳銷《食品流通許可證》。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予以公開。
許可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食品流通許可的變更、撤銷、注銷及吊銷
(一)變更。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凡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并已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在其許可證的有效期內:
_、名稱發生改變的,申請人應當先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然后向食品流通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
_、經營場所、許可范圍、負責人發生改變的;申請人應當依法向食品流通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許可證變更事項涉及工商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核準變更后,依法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撤銷。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可以撤銷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許可的情形:
_、許可機關工作人員,,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_、許可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法定權限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_、許可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_、依法可以撤銷食品流通許可的其他情形。(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食品流通許可。)
_、食品經營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應當予以撤銷。
(三)注銷。依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注銷的情形:
_、《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食品經營者未申請延續的;
_、食品經營者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_、食品流通許可被依法撤銷,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_、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_、依法應當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食品流通許可證》注銷后,申請人應當依法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營業執照變更,或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四)吊銷。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至九十二條規定,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五)延續。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的申請許可需提交的材料,新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換發后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六)補證。食品經營者遺失《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在報刊上公開聲明作廢,并持相關證明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補辦。經批準后,由原許可機關在二十日內補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七、流通許可證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經營者在____年_月_日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各地要加強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經營者的監督檢查,但不得強制要求其換證。對于原衛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以及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要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提出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經許可機關審核后,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對超過有效期限而未及時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要責令停止經營,督促其及時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責令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八、食品流通許可與監督管理檔案
(一)建立健全食品許可檔案管理制度。許可證的管理檔案包括許可檔案、信用檔案,將許可檔案與登記注冊、市場巡查、經濟戶口和食品安全監管等信息銜接,作為信用分類監管的參考依據。按照“一戶一檔”、“誰發證、誰建檔、誰管理”的原則,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許可文書檔案工作機制。檔案資料主要內容包括:食品流通許可申請(變更許可申請、注銷許可申請)書、經營場所使用證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明、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等涉及的相關原始資料,及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等。同時,要加強食品許可檔案的規范化管理,嚴格管理責任,切實保障檔案的完整、真實和安全。
(二)建立健全許可管理數據庫。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流通許可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注銷及吊銷情況等許可管理數據庫。積極推進食品流通許可信息化管理,應用食品流通許可軟件,規范食品流通許可證受理、審核、發放管理等工作。
依托金信工程,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的信息化網絡體系。將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況作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監管、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監督管理。
(三)整合管理資源,實現資源共享。要創造條件建立食品流通許可電子檔案,實行信息化網絡管理,整合資源,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許可機構與登記注冊機構應當整合食品流通許可信息與登記注冊信息,加強對各類基礎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利用,建立食品流通許可和登記注冊管理情況內部通報制度,許可機關應當及時把撤銷、注銷、吊銷食品流通許可的食品經營者名單以及相關處罰等情況,告知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依法處理。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時,應當按照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的有關規定,核查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限屆滿,并依法嚴格把關。
(四)利用網絡平臺,加強信息溝通。通過媒體、政府網站等形式,定期公告取得或注銷、撤銷和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 流通經營者名錄。同時要加強與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通報食品流通許可的有關信息。對被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到期的,及時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依法辦理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食品市場主體,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網站或者當地主要媒體及時予以公布。
九、監督檢查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情形的,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食品流通許可。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_、檢查食品經營者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巡查和執法檢查中發現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_、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經營要求的,經營者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經營者是否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否則,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處理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_、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經營者是否依法變更許可或者重新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__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事項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_、有無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行為。有上述行為,依據《許可辦法
》__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_、聘用的從業人員有無身體健康證明材料。依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_、在食品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有無確保食品質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一、恪盡職守,努力完成領導交派的工作任務
上半年,根據省局要求,在去年食品普查的基礎上開展了一次全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集中整頓活動。在這次整治活動中,本人負責起草了集中整頓方案,將食品普查中發現550家無營業執照企業及小作坊移交贛榆工商局查處,將562家無衛生許可證企業及小作坊移交縣衛生局查處,將118家無證、無標生產企業移交我局稽查大隊查處,對剩下的152家企業分為A、B、C三類,根據企業的質量管理情況和經營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嚴格監控。
根據國家局79號令規定,依法組織對60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進行備案。
質監科的工作,除了應完成預算創收工作,還得完成了市局、縣局交派的行政管理工作,創收、管理兩不誤,每月巡查食品許可證企業5家,暗查食品市場1家。工作中能主動克服困難,統籌兼顧,努力完成了各項業務。
如何在短時間內提高企業的質量安全意識和科學管理意識,是我們在工作中的主要困難。今年,本人加班加點,數次到企業現場指導幫助,共指導6家糖果企業,4家紫菜企業,1家冷飲廠,4家米廠,6家五類換證企業申證。按照驗收細則、驗收通則完善申請書,具體落實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各種記錄,配置化驗室。每一家企業的申證,我們都要幾十次的到企業現場,在指導糖果廠申證期間,本人將星期日作為“糖果廠專門服務日”。很多企業老板都是小學文化,但經過我們共同努力最終讓他們取得成功。目前上述21家食品企業均通過現場審查。就在今天(2011年12月14日上午),上述6家糖果企業已從市局監督處領走了食品生產許可證,也就在今天,贛榆縣徐福茶廠、贛榆縣沙河糧油貿易有限公司2家食品企業已經市局監督處受理,近日即將現場審查。
連云港神仙紫菜有限公司獲得食品現場審查A級,目前連云港市A級只有兩家,連云港大喜慶食品有限公司、贛榆縣豐源米業有限公司獲得食品現場審查B級,現場審查B級的企業在全市也屈指可數。
許可證管理工作,涉及到廣泛的知識領域。為不斷適應新的工作需求,本人不斷加強業務知識學習,豐富自己的知識面,從企業的廠房設計、流程布局、管理體系、產品檢驗等方面盡力為企業提供熱情周到的咨詢服務。本人通過電腦、教材、報刊和請教專業人員,加強對ISO9000、HACCP、GMP等管理體系學習,先后熟悉桶裝飲用水、紫菜、冷凍飲品、糖果、食品添加劑和茶葉相關領域行業知識,認真學習相關食品標準,認真學習相關衛生規范。下一步,本人將加強掛面、淀粉制品領域知識的學習。
今年,本人組織完成了64家工業產品許可證年審工作。指導1家建筑外窗企業擴項申請。指導1家食品添加劑企業、1家五硫化二磷企業申證。
團結是發展的動力,在積極推進許可證工作的同時,本人注重協助局內各兄弟科室開展工作。今年來,共為4家紫菜企業修訂企業標準,協助計測所對許可證企業化驗儀器、計量器具檢定工作進行把關。多次在局稽查大隊查處許可證企業違法行為過程中提供業務咨詢。
二、勤政廉潔,保持良好的道德修養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嚴格遵守局內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以省局“六條禁令”和國家局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團結同事,尊敬師長,服從領導,熱情為他人排憂解難。
本縣企業設立并聯審批工作堅持“一門受理,分送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原則,以縣行政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受理大廳為平臺,統一接收材料,分轉各入駐并聯審批部門同步審查(包括網上、網下),限時辦結。
二、企業設立并聯審批范圍
根據本縣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結合實際確定本縣實施企業設
立并聯審批事項如下(共33項):
(一)畜牧局(4項)
1、獸藥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2、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3、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4、漁業養殖證核發。
(二)食品藥品監督局(2項)
5、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6、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
(三)衛生局(1項)
7、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核發;
(四)林業局(4項)
8、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9、林木運輸證的核發;
10、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11、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核發。
(五)文廣新局(5項)
12、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13、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核發;
14、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15、報紙、期刊、圖書零售的批準;
16、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核發。
(六)交通局(5項)
17、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18、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19、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20、道路客運及班線(暫停、終止)經營許可證核發;
21、出租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核發。
(七)環保局(4項)
22、排污申報登記;
2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24、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25、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的審查。
(八)安監局(1項)
26、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核發。
(九)縣質量技監局(3項)
27、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的確認與發放;
28、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核發;
29、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核發。
(十)縣國稅務局(2項)
30、辦理稅務登記核準;
31、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
(十一)縣地稅務局(2項)
32、辦理稅務登記核準;
33、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
(十二)公安局(3項)
34、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核發;
35、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的核發;
36、危險品運輸許可證的核發。
(十三)糧食局(1項)
37、糧食收購許可證的核發
(十四)經信委(1項)
38、工業項目立項備案
(十五)工商局(4項)
39、企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40、企業設立登記注冊;
41、企業變更登記注冊;
42、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核發。
(十六)人民銀行(1項)
43、開戶許可證的核發
除上述并聯審批事項外,其他涉及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將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推進。
三、并聯審批的程序
并聯審批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工作流程操作。并聯審批整個流程,通過“中心”窗口電腦網絡或書面通知進行。
(一)工商受理。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部門在辦理企業名稱預先登記后,對企業經營范圍中涉及前述部門前置審批的項目,向申請人發放《前置審批辦事須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并告知企業應辦理前置審批的項目和審批機關。
(二)抄告相關。工商部門受理企業設立登記申請后,應在當日對涉及前置審批的項目通過電腦網絡或書面通知告知“中心”和相關審批機關,并在電腦中或書面通知明確注明企業名稱、投資人、前置審批項目和部門、企業聯系人和聯系方法、受理日期和基本內容。
(三)同步審批。各相關部門知悉前置審批信息后,應及時與企業聯系人聯系,對其申請的審批事項告知其審批要求,并做好審核、審批工作。
(四)限時辦結。自工商抄告次日起,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公示承諾的審批期限完成審批工作,將審批意見通過書面或電腦網絡反饋給工商部門,并通知企業申請人,由企業在登記注冊時向工商部門提交各部門的書面審批意見或許可證。工商部門按登記注冊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營業執照的審核決定,并抄告“中心”和相關部門。對超過承諾期限不予反饋的,工商部門視作該項目已通過前置審批,核發營業執照。相應的法律責任由該項目的前置審批機關承擔。
對于在期限內明確提出“不同意”決定的,審批機關需直接向企業申請人發出“不同意”的書面決定,并具體說明“不同意”的理由,同時審批機關應將審批意見書面通知工商部門。工商部門據此不得核準企業從事該項經營項目。如企業提出按審批機關要求進行整改,重新要求審批的,由企業向工商部門再提出后,經工商部門受理并告知相關審批機關,重新依據并聯審批的流程操作。
列入并聯審批屬于市及市以上審批的項目,各相關審批機關在公示承諾期限內出具初審意見后,抄告“中心”和工商部門。同意上報的項目,前置審批機關應主動做好與上級審批機關的銜接、溝通,積極爭取上級審批機關盡早審批。當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下發后,應于當日抄告“中心”和工商部門,并及時發放給企業。
四、工作目標任務及進度安排
2012年2月底前,實現本縣企業設立并聯審批事項網下試運行,并盡快實現企業設立并聯審批網上、網下的同步運行。
五、進度安排及部門分工
(一)準備階段(2012年1月1日-15日)
1、各相關并聯審批部門建立專題小組,制定并聯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工作流程、表格下載、網上申報、狀態查詢、結果反饋、網上咨詢、監督投訴、政策法規、便民問答等十項內容(縣監察局、行政服務中心及相關并聯審批部門);
2、設計本縣企業設立并聯審批操作規程(工商局)
3、制定系統技術方案(縣行政服務中心);
4、項目和人員進駐到位(縣監察局)。
(二)開發階段(2012年1月16日-31日)
1、完成系統平臺開發招投標,啟動系統開發(縣行政服務中心);
2、完成相關并聯審批事項的十項內容整理(縣監察局、縣法制辦、行政服務中心及相關并聯審批部門);
3、完成并聯審批操作規程的設計(工商局);
4、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同時進行并聯審批網下試運行(縣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及相關并聯審批部門)。
(三)實施階段(2012年2月-3月)
1、基本完成系統平臺的開發(縣行政服務中心);
2、建立相關配套制度(縣行政服務中心);
3、并聯審批網下運行正式實施,同時并聯審批網上進入試運行階段(縣監察局、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及相關并聯審批部門);
4、完善信息平臺及保障制度,企業設立并聯審批系統平臺正式運行(縣行政服務中心);
5、檢查各成員單位并聯審批運行的情況(縣監察局)。
六、工作要求
1、各相關并聯審批部門要高度重視,盡快落實分工,安排專人負責,做好前后臺銜接,做到“分管領導、職能科室、經辦人員、專線電話(傳真)”四落實,涉及到的企業并聯審批項目全部進駐中心到位,經辦人員授權到位,原單位不得再受理,一律在中心辦理,要建立內部相應的工作程序及監督機制,以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2、各相關并聯審批部門要抓緊進行審批標準化建設,梳理清楚各項審批事項的流程、條件、環節、時限等十項內容,抓好基礎性建設,并切實為當事人的申請提供咨詢服務,以及行政審批中涉及選址定點、現場勘察等審批基礎工作的,提供事前指導勘驗服務。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打造“三力*”從源頭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提高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構建和諧社會,確保穩定大局,發展*經濟,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省質監局等部門進行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指導意見的通知》([20*]44號)文件精神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并用于銷售的供人們食用或者飲用的制品。
本辦法所稱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是指有固定場所,以手工制作為主或者有少量簡單的生產加工工具和簡易生產設施,其產品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直接銷售給本地區銷售者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
對證照齊全(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但暫時達不到食品準入審查細則要求,在*區境內從事以生產、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相關要求,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以下簡稱“必備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取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限期經營準許證(以下簡稱“限期經營準許證”),并經檢驗合格,方可生產銷售。
企業未取得準許證的,不得生產。未經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未取得準許證而擅自進行生產的,為無證生產。
第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程序規范、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備條件
第五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
(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依法設立。
一是必須具備食品衛生許可證;二是必須具備法人營業準證。
(二)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
具備衛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個體營業執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暫時達不到食品準入細則要求的,必須按程序申辦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審查規則組織審查,對達到基本要求的報區人民政府辦理限期經營準許證。
第六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限期生產經營期間向社會做出食品質量安全及區域銷售承諾。
第七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環境條件。
第八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保證產品質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
第九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加工工藝應當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應當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陳舊食品與新鮮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第十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食品質量安全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強制性標準要求,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應當符合企業明示采用的標準要求。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證明。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計量檢測手段,檢測儀器必須經檢定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內方可使用。無條件的小企業小作坊可以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協議。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應當建立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協議,一個季度至少送檢一次。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應當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實施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銷售以及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對食品無污染。食品的包裝和標簽必須符合相應的規定和要求。裸裝食品在其銷售的大包裝上能夠標注使用標簽的,應當予以標注。
第十七條貯存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必須完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能滿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八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反國家標準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添加劑;
(二)使用非食用性的原料生產食品;
(三)使用不合格原料或者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原料
生產食品;
(四)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五)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質量標志;
(六)生產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
第三章食品生產準許
第十九條區人民政府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確認達到基本要求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準許其限期經營,頒發《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
第二十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按照地域管轄原則,到所在轄區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生產準許審查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質量監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組成審查組,完成對申請書和資料等文件的審查。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二十二條對于書面材料審查合格的企業,審查組按照審查規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必備條件的現場審查,并對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進行現場抽封樣品。
第二十三條申請取證食品企業應當在封樣后3個工作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
第二十四條經必備條件審查和抽樣檢驗合格的,審查組應當在檢驗報告出具后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發證條件小企業小作坊的名單及相關材料報區食品生產加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五條經必備條件審查或者發證檢驗不合格而不符合發證條件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向企業發出《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應當立即整改,1個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第二十六條領導小組收到審查組上報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材料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報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并對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企業名單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條領導小組應當在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發證條件的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發放《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工作。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生產準許證的有效期為一年。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在《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有效期滿前2個月內,向發證部門提出換證申請。由發證部門按照規定的申請程序安排換證審查。
第四章食品質量安全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應當對其所生產加工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質量安全指標包括標準規定的理化指標、感觀指標、衛生指標和標簽標識。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對用于生產加工食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等必須實施進貨驗收制度,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產加工。
第三十二條季節性生產的小企業小作坊,在歇業時要向區食品生產加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歇業報告;開業時要將產品送到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向區食品生產加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提交開業申請和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鄭重承諾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不偷工減料、不摻雜假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嚴把質量關,確保產品質量合格。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只能在本行政區域內銷售,不得超范圍、超區域生產經營。
第五章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證書
第三十五條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證書式樣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統一印制、統一編號,并加印審批部門印章。
第三十六條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第三十七條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小企業小作坊,產品在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或標注證書編號。沒有編號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三十八條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編號由英文字母QDZX和9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早用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證書和編號。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小企業小作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涂改或者轉讓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證書和編號。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限期內未按整改要求進行全面整改,后經批評、指導、幫助,拒不整改的,對于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企業將證書吊銷,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一)未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而擅自偽造、冒用證書和編號的;
(二)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被吊銷而擅自繼續使用證書和編號;
(三)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超過有效期擅自繼續使用證書和編號的;
(四)超出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發證范圍擅自使用證書和編號的。
第四十一條偽造、冒用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企業,取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企業出租、出借、涂改或者轉讓證書和編號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二條在生產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