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3:1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環保整治工作計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指導思想
以省“811”新三年行動有關要求為指針,以“規范整頓、清理取締、標本兼治”為工作方針,確保規范整頓和清理取締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徹底改變“三廢銀”冶煉的無序狀況和較為嚴重的環境影響,促進“三廢銀”冶煉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通過政治專項行動,規范全鎮“三廢銀”冶煉加工單位經營行為,全面清理取締非法冶煉,引導散戶無序冶煉向工業集聚區加工企業積聚加工冶煉,促進“三廢銀”行業走上有序的成業道路,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修復區域生態環境。
三、整治時間及范圍
專項整治時間為2012年3月1日—2012年8月10日。本次專項行動對沒有通過環保審批或原已審批但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三廢銀”回收加工店和企業進行整治,并督促幫助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加快項目竣工驗收。
四、實施方法和步驟
整個專項行動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
1、成立“三廢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召開全鎮冶煉戶動員會;
2、開展轄區內“三廢銀”的排查摸底工作,明確各冶煉點清理目標、要求;
3、制定相關宣傳手冊和標語并發放到各冶煉點,營造輿論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
此階段非為自查自糾階段和集中清理整治階段
1、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5月1日—5月31日)
(1)各清理取締對象要按照要求自覺對“三廢銀”冶煉點進行妥善處置、清理,對亂搭建的建(購)筑物進行自覺拆除;
(2)鎮機關將對轄區內的“三廢銀”冶煉戶進行取締督查、抓典型,并通過工商、稅務、國土、環保、建設、水利、公安等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實行綜合執法。
2、集中清理取締階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1)對于自查自糾不徹底的冶煉戶和心存僥幸、拒不配合的冶煉戶,鎮機關將組織力量進行強制清理整治;
(2)鎮機關在專項行動工作期間將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各村要集中力量參與清理取締行動;
(3)對一些阻撓、破壞專項行動的反面典型將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三)考評驗收階段(2012年7月1日—7月31日)
在鎮機關對各冶煉點考評驗收的基礎上,縣級部門將進行最后的考評驗收。
(四)長效鞏固階段(2012年8月以后)
總結工作經驗,制訂落實長效目標管理制,堅決杜絕“三廢銀”冶煉死灰復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搞好發動。為做好此次整治工作,鎮里成立“三廢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三廢銀”整治工作的協調、調度和督導檢查,各村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或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人,要充分認識“三廢銀”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整治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搞好宣傳發動,廣泛開展教育,積極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一、小皂素企業現狀
寶豐薯芋皂素有限公司。位于陽平鎮寶豐村,建于1992年,1995年皂素生產正式投產,固定資產850萬元,采用鹽酸水解工藝,年產皂素80噸,屬寶豐村集體企業,私人租賃經營。該公司于2005年建成了污水治理設施,后來由于市場滑坡,效益不佳,加之民營企業環保意識不強,生產廢水未再治理直接排入渭河,在省市的專項執法檢查中,連續三年被查出其污染物超標排放,屬于淘汰落后工藝,要求區政府予以關停取締。現已全面停產,部分設備已拆除。
市暢興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周原鎮太子溝村,建于2003年,采用鹽酸水解工藝利用黃姜生產干燥物,年設計產量70噸,污水未經治理滲入地下,水污染問題突出。現已全面停產,設備未拆除。
二、專項整治依據
1、國家發改委令第9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淘汰類石化化工第8條:100噸/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產裝置;鹽酸酸解法皂素生產工藝及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皂素生產裝置。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凡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環保分局牽頭,區工信局、區工商分局、市東供電分局和陽平鎮、周原鎮參加,成立區小皂素企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區環保分局副局長王方全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檢查、督導、聯絡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區工信局:負責小皂素企業淘汰方案;
區環保分局:負責吊銷排污許可證,加大關閉小皂素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死灰復燃;
市東供電分局:負責對斷電情況進行復查,拆除皂素生產的供電設備,防止私自接電;
區工商分局:負責吊銷營業執照;
陽平鎮、周原鎮:負責督促企業所在村與企業解除租賃合同,督促企業拆除生產設備,配合做好職工思想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關閉取締階段(2012年7月20日前)。區工信局負責于7月15日前制定淘汰方案,報請區政府批準;區環保分局、區工商分局、市東供電分局負責按期吊銷排污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拆除皂素生產供電設備。
(二)關閉驗收階段(2012年7月30日前)。陽平鎮、周原鎮負責督促于7月20日前解除租賃合同,區工信局與陽平鎮、周原鎮依據資產所有權歸屬督促村或企業拆除全部生產設備;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在7月30日前完成生產設備全部拆除工作,并組織現場驗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階段(2012年8月1日-30日)。逾期不能拆除到位的,由環保分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資產所有權者承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制定計劃。各有關鎮、區級相關執法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任務,及時制定具體工作計劃,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確定專人負責。區小皂素企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專項整治造紙行業,著力解決造紙行業突出的環境問題,推動規模大、工藝先進、污染小的企業做大做強,確保新建和技改造紙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認真開展造紙企業環境問題排查,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要求,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淘汰造紙落后產能工作;嚴把項目準入關,不再審批屬于“國發[2010]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要制訂倒排工作計劃,制訂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排查到位、監測到位、處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按照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縣區環保局負責各自集中整治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并向政府匯報,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企業加強自律的工作機制”。
2011年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12)要求造紙企業執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時限,也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要求淘汰造紙落后產能的最后限期。各縣區環保局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務。
(二)認真開展清查,摸清造紙企業情況。對照污染源普查名單,組織對轄區內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圍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桿、其他植物)或廢紙為原料生產紙漿,以及以紙漿原料生產紙張、紙板等產品的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環保手續履行情況、生產設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等,認真填寫《造紙企業排查情況匯兌表》。
(三)加強造紙企業污染排放監測。按照《制槳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4-2012)中水污染物監測要求對轄區內造紙企業排放廢水水質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進行全面監督性監測,并認真填寫《造紙企業監測情況匯總表》
(四)加快淘汰落后造紙產能。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要求,2011年底前,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產裝置、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要嚴把項目準入關,不再審批屬于“國發[2010]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紙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企業,要報請政府按照“吊銷執照、拆除設備、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締;對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時”驗收手續投入生產、長期以試生產名義上進行生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和生產,限期履行相關手續,并依法高限處罰;對超標排放的,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擅自停運的,限期整改,依法處罰。
2012年8月1日前已經投產或環評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制漿造紙企業,雖能達標排放但不能達到《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12)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責令于2011年7月1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令限期治理。
(六)各縣區環保局須于2011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工作,并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和相關表格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后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
(七)加強整治,追究責任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
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及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加強宣傳和信息報告工作
根據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各縣區環保局要確定專人負責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信息報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階段(6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組織相關單位對轄區內造紙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并將階段情況報告市環保專項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縣區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月、9月)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本轄區第一階段排查和監測情況,對存在環境問題和不屬于國家淘汰落后造紙產業政策的造紙產能企業或生產線,制訂一廠一檔,及相關整治方案,上報政府,同時也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7月20日前)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政府批示,開展造紙企業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環保優先方針,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關停并轉等整治措施,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從根本上解決電鍍行業污染問題,促進電鍍行業健康、規范和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原則
1.增量控制的原則。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電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排污總量予以嚴格控制。
2.規范整治的原則。根據企業布點、環境容量和規劃建設等相關要求,對現有電鍍企業實行分類整治:具備歸并條件的集中歸并整治,不具備歸并條件的原址整治,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遷建整治,達不到整治標準的予以關停。
3.鼓勵引導的原則。對整治中關閉與轉產的電鍍企業,享受區政府《關于鼓勵化工生產企業關閉與轉產的若干意見》中的相關政策和獎勵;對全面整治到位和污水回用減排的企業,區政府將實施以獎代補,具體政策另行制訂。
三、整治范圍
全區范圍內的所有電鍍行業企業。
四、整治目標
1.所有原址整治的電鍍企業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通過驗收;
2.所有集中歸并或遷建的企業在2009年4月底前必須完成整治,對逾期達不到整治標準和要求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關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強電鍍企業源頭控制
電鍍企業布點符合規劃要求,具備集中條件的要統一規劃集中歸并整治。取締廠中廠,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含氰電鍍工藝(低氰鍍金、鍍銀工藝暫緩淘汰)和含氰沉鋅工藝,現有的電鍍生產線必須改造成自動和半自動生產線。
(二)加快電鍍企業設施改造
1.廠房建設改造到位。按照廠房標準化建造要求,對原有廠房進行改造,生產場地實施硬化,生產車間鋪設防滲、防漏、防腐蝕材料地面,搞好廠區內綠化。
2.防治設施建設到位。廠區全面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生產場所的污水規范收集,經專用防滲管道送至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電鍍污泥等危險廢物須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置,其臨時貯存場所須按國家規范化要求進行建設;排污口設置按照《省排污口設施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規范化整治,并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符合《省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要求的單位,應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于環保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
(三)依法執行相關管理規定
1.嚴格執行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環保工作。污染防治設施操作員工做到持證上崗,運行管理臺帳記錄齊全。配備必要的監測、監控設備,不能自我監控的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監測。以間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設置水污染物暫存設施,排放時間應當向區環保部門申報核準,并按照核準時間排放。企業按比例繪制不小于2㎡的廠區排污及雨水管線平面圖及防治設施工藝圖并上墻,雨水排放口、排污口按規定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管網圖、標志牌一律設在排放口附近醒目處。排放口標志牌內容包括標志牌名稱、排放單位名稱、排放口編號、水量、主要污染指標、環保投訴電話等。
2.嚴格執行清潔生產和持證排污。所有電鍍廠點,整治后要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并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所有電鍍企業污水排放量不得超過環評審批量或“98年零點行動”驗收允許的排放量。
3.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規定。電鍍廠點,生產過程的職業危害因素(酸霧、鉻煙、氰化物、拋光塵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測報告為準);依法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生產場地設立警示標志;配置符合規定的職業防護設施及用品。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定。電鍍企業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企業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等環節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劇毒物品的購買、貯存、使用要符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并持證上崗,生產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四)建立健全風險應急預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環境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和環境突發性事件進行預測和預防,落實事故防范措施,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防止災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和危害。
六、整治步驟
我區電鍍行業整治任務重,時間緊,各鎮(開發區、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認真組織開展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整治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排查階段(2008年8月15日-10月31日)
區專項整治辦公室組織對全區范圍內的電鍍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生產規模、經營現狀、環評審批、污染治理和安全生產等方面情況,建立“一戶一檔”。
(二)宣傳發動階段(2008年11月1日-11月25日)
制訂全區電鍍行業全面整治的實施方案,區政府召集各鎮(開發區、街道)和電鍍企業負責人召開全區電鍍行業整治的動員大會,部署電鍍行業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力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廣泛動員公眾參與監督。
(三)編制方案階段(2008年11月26日-12月5日)
各鎮(開發區、街道)根據全區電鍍行業全面整治工作要求,對轄區內電鍍企業逐企編制整治方案,并將各個企業的整治方案于2008年12月5日前上報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實施。
(四)集中整治階段(2008年12月6日-2009年4月30日)
原址整治的企業必須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遷建、歸并整治的企業必須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在此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經所在鎮(開發區、街道)審核后,報區電鍍行業專項整治辦公室。
(五)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30日)
區電鍍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牽頭組織專項整治驗收。對未完成整治任務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采取關停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七、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開展電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創建生態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為保障電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區政府成立由張建新常務副區長任組長,顧偉國副區長任副組長,區發改、經貿、工商、環保、安監、衛生、公安、建設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區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區電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統一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制訂整治標準,并組織對電鍍企業整治的驗收工作。各鎮(開發區、街道)也要高度重視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將該項工作列入政府重點工作計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專職人員,扎實開展專項整治。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的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案,進行工作布置、指導和督促檢查。在整治工作結束后,區將組織對各單位整治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獎勵。
2.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深入宣傳此次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要大力宣傳普及安全和環保知識,使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熟悉并掌握《環境保護法》、《太湖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等。同時,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并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媒體對整治的監督,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的深入推進。
3.綜合治理,夯實基礎
1、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由鎮交巡警中隊負責牽頭實施,交通、城管、教育、建管、安監、農經等部門配合。
2、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由派出所消防部門牽頭實施,投資辦、教育、工商、衛生、安監等部門配合。
3、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由鎮安全辦負責牽頭實施,投資辦、交通、環保、公安、衛生、消防等部門配合。
4、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有鎮建管所負責牽頭實施,消防、安監等部門配合。
5、職業危害安全專項整治:由鎮安全辦負責牽頭實施,投資辦、衛生、勞動等部門配合,鎮工會對整治工作進行民主監督。
6、小鍋爐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由鎮質監辦負責牽頭實施,公安、消防、安全、工商等部門配合。鎮工會對整治工作進行民主監督。
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牽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專項整治中的資金投入,努力克服形式主義,集中主要精力解決1-2個突出問題,力求專項整治工作收到實效。各牽頭部門要周密部署本領域的專項整治。
2、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各牽頭及關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整治合力。各關部門應及時按照牽頭部門的具體要求落實工作。
3、加強檢查與指導。各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各單位進行自查、互查,落實單位的主體責任,排查本行存在的突出問題,制訂整治工作計劃,及時消除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各牽頭部門要做到嚴格依法監管和主動監管,對于未列入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范圍的土鍋爐等危險性較大設備,質監部門要積極加強日常監管,并形成長效監管制度;各牽頭部門要按照專項整治方案,每個工作階段都要組織各關部門進行檢查、督查,依法查處不安全隱患,對存在嚴重隱患拒不整改的單位,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采取依法取締、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等法律措施,確保各項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鎮安全辦將對各項整治工作組織1-2次抽查、督查,加強協調、指導,及時通報情況。
4、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各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應加強宣傳發動和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安全“三進”工程,努力營造安全文化建設氛圍,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并切實加強對法律法規和專項整治工作動態的宣傳力度。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深入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以下簡稱竣工環保驗收)專項清查整治,督促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查處一批長期以試生產為名不進行驗收的違法建設項目,提高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率,切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傮w目標:
(一)到年8月底前,現有電鍍、造紙、印染、皮革、重金屬、食品、涉鉛、制藥、化工、主要污染物為氨氮等10個省重點整治行業,全部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二)到年底前,較大規模的畜禽養殖場(500頭以上豬、3萬羽以上雞鴨、100頭以上牛)、6個以上基準灶頭的餐飲業和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娛樂業項目,全部達到驗收要求,通過竣工環保驗收;60%現有工業企業達到驗收要求,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三)到年6月底,現有工業企業全部達到驗收要求,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年12月底,全部項目達到驗收要求,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四)到年底,現有工業企業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全部補辦環評審批手續。
二、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提出申請,制定計劃(年月日~年月31日)
1、區環保局要成立竣工環保驗收工作小組,組織調查摸底,對本轄區歷年來所有建設項目進行全面、細致的梳理,督促建設單位填報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計劃申請表(見附表1),區環保局要及時填報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計劃匯總表(見附表2)。
2、區環保局要制定竣工環保驗收工作計劃,明確各建設單位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的時限要求等??⒐を炇沼媱澓透奖?、2于年月日前上報市環保局監督科。
(二)組織驗收與處理階段(年月日~年12月10日)
1、加強領導,成立機構
為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清理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并達到預期目標,決定成立以副區長為組長,區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環保局,負責日常協調、指導業務,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高度重視,嚴格驗收
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竣工環保驗收專項清理檢查工作,將其作為提升我區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水平上新臺階的重要抓手,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明確責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同時認真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規范、程序嚴格驗收工作,保證驗收質量,對不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環保驗收,嚴禁為提高驗收率而隨意降低標準。
3、實事求是,區別對待
竣工環保驗收小組應組織現場檢查,全面掌握不同項目的實際情況,依據相關規定,采取不同的對策措施:
(1)對已按照環評批復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具備驗收條件的,按照審批權限,由區驗收小組及時進行驗收。
(2)對建設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在規定時限內(即年3月31日)又不填報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計劃申請表(即附表1)的,依照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3)沒有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項目;或因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報批而未重新報批環評審批手續;以及環評批準日超過三年方開工建設而環評未重新審核的項目,有存在以上三種情況的項目,但仍擅自開工建設、投入試生產或生產的,要責令停止建設、試生產或生產,限期補辦環評審批手續。能補辦環評的項目業主要在環保部門批準的時限內補辦并嚴格執行環評及批復要求,及時補建相應的環保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對不能補辦環評審批手續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區環保局提請區政府給予關閉,停止供電。
(4)對已經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項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對在建項目,要檢查環保設施建設和生態措施恢復情況,以及環境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建設單位在試生產之前,要書面向審批環評文件的環保部門報告,經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在試生產3個月內(最長不超過一年)要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第二,對已經投入生產或使用的項目,具備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要提出驗收申請,環保部門要及時組織驗收;第三,對試生產超過3個月且不具備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要提出驗收延期申請,經審批環評文件的環保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但電鍍、造紙、印染、皮革、重金屬、食品、涉鉛、制藥、化工、主要污染物為氨氮等10個省定重點整治行業的延期截止日不能超過年8月31日,較大規模的畜禽養殖業、餐飲娛樂業延期截止日不能超過年12月31日,工業企業(除以上10個重點整治行業外)的延期截止日不能超過年6月30日,其他的建設項目延期截止日不能超過年12月10日;第四,對在年3月31日前沒有提出申請延期(即沒有填報附表1)、試生產超過3個月、未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的項目,要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罰款。
(5)對環評審批后因外界環境發生變化等導致無法辦理驗收審批手續的,要先開展驗收監測和調查工作,并組織進行現場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原環評審批單位要提出后續整改要求。
(6)對雖然已在規定時限內申請延期驗收(即填報附表1),但不采取措施整改,逾期又不能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的項目,要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罰款,同時把處理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4、密切配合,協調聯動
(1)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未辦理環評或竣工環保驗收的項目進行調查摸底,并填報附表1;經匯總后,于年月20日前把附表1和附表3送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協助區環保局督促未辦理環評或竣工環保驗收的項目辦理相應環保手續。
(2)監察部門:對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監督,加強對竣工環保驗收清理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督查和考核。
(3)發改部門: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的項目要及時予以淘汰,對新建項目未辦理環評文件審批手續的、現有項目未辦理竣工環保驗收而要進行項目擴建的不予辦理審批或核準。
(4)經貿部門:對未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的技改擴建項目不予辦理審批、核準。指導和督促檢查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研究解決企業發展與防治工業污染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提請政府關閉、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裝備和產品,協助環保部門督促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5)環保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工作的組織、日常督查和執法,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填報相關報表,制定竣工環保驗收計劃。對逾期未辦理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要根據違法情況,責令限期補辦、限期驗收、停止建設或生產(使用)、并處以罰款、吊銷排污許可證等,同時要把處理情況通報區政府、經濟主管、銀行監督、電力監督等部門,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全面落實綠色信貸政策,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填寫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信息表和企業竣工環保驗收信息表報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匯總后報省環保廳和抄送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對已經補辦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的環境違法企業的整改信息應及時更新,在信息變化后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報送更改信息。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能補辦環評審批手續的項目和長期以試生產為名拒不進行竣工環保驗收的項目以及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予以關閉。
(6)建設部門:協助把好新建項目環評審批和驗收關。未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
(7)國土部門:對未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手續的,不予辦理礦山開采許可證;加強對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和恢復,監督落實無證開采礦山的關閉取締。
(8)交通部門:對未辦理環評審批的交通項目,不予通過工可批復,督促和檢查交通項目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恢復措施,對未辦理竣工環保驗收的交通項目,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
(9)工商部門:凡申請設立、變更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設立和變更登記前經環保部門批準的項目,必須提交環保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明,否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上述企業、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營業執照》年檢、驗照時應同時提交環保部門批準的《排污許可證》復印件;工商部門在接到環保部門作出的有關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因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被責令停業、關閉的通知后,依法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10)農業部門:負責制定畜禽養殖業發展和污染治理規劃,協助區政府,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禁建區、可養區;監督落實畜禽養殖業的污染整治,協助環保部門督促養殖場主辦理環評文件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否則不予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11)水利部門:對應辦理而未辦理環評審批的水利項目,不予通過行業審查,協助環保部門督促和檢查水利項目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恢復措施,對未辦理竣工環保驗收的水利項目,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
(12)文化部門: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對不符合設定娛樂場所的地點和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的娛樂場所,不予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已經頒發的,要予以撤銷;對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要與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監督娛樂場所營業時間,對超時營業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13)衛生部門:協助環保部門監督醫療衛生機構辦理竣工環保驗收,包括核與輻射的環保驗收。
(14)電力部門:嚴格執行節能環保差別電價政策;對環境違法單位被處以限期整改或限產限排的應采取限電措施,被處以停產的,應采取停電措施,被處以關閉的應采取斷電措施。
(15)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應將企業環境信息作為審辦信貸業務的必備條件,向企業辦理信貸業務時,應查詢企業的環保守法情況,對未辦理環評審批或竣工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不得新增授信支持,并把相關情況抄送當地環保部門。在日常信貸工作中應加強綠色信貸政策、防范信貸風險相關案例等資料的收集工作,于每半年后15個工作日前將《銀行業機構使用環保信息情況反饋表》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匯總報送人民銀行(同時提供電子版)。對已經補辦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金融機構應根據環保部門報送的信息情況進行信貸限制解除。
(16)人民法院:對環境違法單位不履行環保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停止生產或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法院部門要依法受理,強制環境違法單位履行環保部門行政處罰決定。
(二)調查摸底階段(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所有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逐片、逐村、逐戶進行調查,摸清違法占地及違法建房具體數量、面積等,并歸集分類、建立臺帳,為整治工作提供基礎數據。摸底排查表格由縣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統一制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填報本轄區違法占地及建房臺賬數據,加蓋單位公章并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于年12月5日前報縣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
(四)鞏固提高階段(2012年月日至月20日):各鄉鎮應認真總結本次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成效和經驗做法,于2012年月18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報送縣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工作小組,縣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小組于2012年月20日前將書面材料報送市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小組,同時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各鄉鎮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舉報受理、宣傳曝光、建設項目跟蹤監控、違法占地及建房監管績效考核等機制,嚴格審批程序,落實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違法占地及建房的長效機制。
(四)建設、國土資源、水利等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查處違法建設。建設、工商、房產、公安、衛生、環保、文化等部門及供水、供電、廣播電視、通信等市政公用事業單位應服從縣政府有關開展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統一部署,對違法建設不得核發有關證照,已經核發的,應當予以注銷或者撤銷;不得向違法建設提供專業服務,已經提供服務的應停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