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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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個人貸款委托書
委托人: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受委托人姓名 : 性別: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住址 :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XXX的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 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公司個人貸款委托書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委托乙方協助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并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產權清晰,無爭論,無糾紛,無抵押。
該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性質: ,所有人 ,房型 ,房齡約 年,朝向 ,樓層 層,總層數 層,結構 ,面積(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設施 。
甲方委托乙方為該房屋辦理 形式貸款。 甲方申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貸款年限為 年。 (貸款額度與貸款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結果為準)
貸款約定:
一、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對該房屋提供協助房屋 服務。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將該房屋到貸款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2、甲方須保證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是真實、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貸款銀行、房管局等相關部門調查其所提供材料、證明內容不屬實或其資信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乙方所收取服務費不予退還。
3、甲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須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務費。
5、甲方需要按規定支付銀行要求的其他費用,如保險費用或擔保費用等。甲方貸款辦理期間如遇銀行政策調整,甲方應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6、甲方因提供虛假資料或不真實交易而引發的經濟糾紛、乙方有權追求其法律責任并按情節輕重要求賠償。
7、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委托書及與銀行簽訂的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銀行貸款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導致上述手續辦理不暢,責任由甲方負責。
9、若因甲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協議不能有效、按時、繼續履行,該房屋貸款辦理過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信息,乙方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2、乙方不得惡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信息,如有,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3、若因乙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時、繼續履行,乙方將退還所收取的委托服務費。
4、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委托書,協助甲方辦理該房屋貸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調整等導致本委托書不能繼續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本委托書則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委托費相關約定
1、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貸款委托服務費(按實際貸款額的 %為委托服務費)與房屋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為其墊資,則乙方收取甲方的墊資費用為墊資數額的 %),甲方予簽訂本委托書時向乙方交納委托服務費。
2、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其余的委托服務費(實際貸款額的 %)于該房屋審批之后的三天內交予乙方。
三、約定的其他事宜或補充
經乙方核實確認并且同意后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經手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個人貸款委托書
委托人: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民族: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民族: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委托人擁有________品牌的車輛一部,車牌號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現委托上述受托人________為我(們)的人,在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受托人均可單獨以我(們)的名義辦理如下事項:
1.到銀行全權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或按揭貸款等手續,開立賬戶、領取并保管卡/折,簽署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劃款委托書、貸款合同、終止綜合授信合同、退還抵押物申請書等辦理按揭貸款及抵押貸款所需簽署的一切相關文件;收取與上述車輛有關的款項,簽署銀行明確收款帳戶的文件;簽收銀行出具的各種文書。
2.到擔保公司及銀行辦理上述車輛貸款擔保的相關手續,簽署擔保公司及銀行的《擔保申請書》及《保證擔保合同》等辦理車輛貸款擔保所需簽署的相關文件。
人在其權限范圍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相關手續,我(們)均予承認。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王金山省長在省政府第十四次全體會議上“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這個老大難問題,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都要本著積極務實的態度,拿出切實的行動加以解決”的講話精神,切實解決中小出口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中小出口企業加快發展,積極擴大出口,省財政廳、商務廳《關于我省20**年外貿促進政策的通知》(財企〔20**〕507號)明確,從20**年起建立安徽省中小出口企業專項擔保基金(以下簡稱“專項擔保資金”)。為了規范運作專項擔保資金,保證專項擔保資金安全,充分發揮專項擔保資金的融資功能,特制定《安徽省中小出口企業專項擔保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章資金的性質及使用原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指專項擔保資金是省級財政專項安排的省級外貿促進政策資金,主要用于為中小出口企業生產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實行專款專用。
第三條專項擔保資金承擔損失最高限額不超過專項擔保資金本金總額。
第四條專項擔保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科學評審、定向使用、規范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
第三章資金的管理及運作模式
第五條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為專項擔保資金的主管部門。雙方聯合成立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依據《實施細則》對申請專項擔保資金貸款企業進行審核推薦,對專項擔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由兩廳領導及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組成。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受理企業貸款擔保申請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規財處,成員由省商務廳、財政廳有關業務處室人員組成。
第六條專項擔保資金采用兩種運作模式,一是通過擔保機構運作模式,即省商務廳、財政廳與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集團”)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簡稱“合肥交行”)進行合作;一是與銀行直接合作模式,即與徽商銀行進行合作。
第七條擔保集團運作模式。專項擔保資金采用委托運作、專戶存儲、封閉運行、單獨核算的方式,作為擔保集團為中小出口企業從合肥交行貸款提供擔保的專項資金。
第八條徽商銀行運作模式。專項擔保資金采用受托運作、專戶管理的方式,徽商銀行向中小出口企業提供貸款,專項擔保資金為徽商銀行向中小出口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第四章申請擔保企業條件及提供材料
第九條申請貸款擔保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在我省境內注冊登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已有一定的出口規模;
2、企業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管理規范,主營業務突出,成長性較好,員工隊伍較為穩定,組織架構較為完整;
3、企業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標準,產品適銷對路;
4、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財務資料真實可信;
5、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70%;
6、企業信用較好,無不良貸款記錄,無偷稅、騙匯、走私等違法違規行為;
7、擔保集團、銀行按規定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申請貸款擔保企業須提供的材料(一式四份):
1、貸款擔保的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經濟性質、注冊資本、主要股東、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等)、進出口情況、擔保方式、還款來源等;
2、專項擔保資金擔保申請書(見附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證明;
4、擬提供的反擔保措施相關資料;
5、企業近三年經過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
6、擔保集團、銀行按規定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五章企業的反擔保
第十一條為控制專項擔保資金風險,確保擔保貸款企業按時償還借款,被擔保企業必須以有效資產、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出口退稅賬戶、信用證以及有經濟實力的第三方為其提供擔保等作為反擔保,并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第十二條企業有效資產是指企業所擁有的房屋、機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以及企業依法有權處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六章擔保貸款限額、期限及利率
第十三條擔保貸款限額視企業出口規模大小而定,對單家企業的最大擔保貸款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四條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為三到六個月,最多不超過1年,前款不清后款不貸。
第十五條擔保集團運作模式下,擔保集團月擔保費率為貸款額的1‰,合肥交行對專項擔保資金項下的擔保貸款,執行優惠貸款利率,即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下浮10%;徽商銀行運作模式下,徽商銀行對專項擔保資金項下的擔保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執行。
第七章擔保申貸程序
第十六條各市出口企業向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貸款擔保申請,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申請貸款擔保企業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簽署審查意見,聯合向省商務廳、財政廳推薦。省直出口企業直接向省商務廳、財政廳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第十七條省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辦公室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分批次交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審定。審核推薦委員會審定后,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貸款擔保企業正式向擔保集團或徽商銀行推薦,并將相關資料分別移交一份給擔保集團或徽商銀行。
第十八條擔保集團在接到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正式推薦后,按照專門設定的簡化操作流程,聯合合肥交行對申請貸款擔保企業的銀行信用、還款來源、反擔保抵押物的真實有效性等進行調查、評審,對確認符合貸款、擔保條件的,在推薦額度內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對評審沒有通過的要及時向推薦部門及申請企業說明理由。擔保集團及合肥交行的審核手續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九條徽商銀行在接到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正式推薦書后,按照專門設定的簡化操作流程,對申請貸款擔保企業的銀行信用、還款來源、反擔保抵押物的真實有效性等進行調查、評審,對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在額度內與企業簽訂相關合同、發放貸款,對評審沒有通過的也將及時向推薦部門及申請企業說明理由?;丈蹄y行審核手續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八章責任與罰則
第二十條申請擔保貸款企業對其獲得的擔保貸款本息負有法定償還義務,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本付息。在本息償還前,要保證其反擔保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對其上報信息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擔保貸款企業必須在貸款行辦理國際結算業務,擔保集團與合肥交行和徽商銀行按約定簡化手續為申請擔保貸款的企業提供開戶、國際結算等方面的便利和其它金融配套服務,并按月將實際給企業放貸情況反饋省商務廳、財政廳。
第二十二條貸款期間,擔保集團與合肥交行和徽商銀行應加強跟蹤管理,定期與借款人聯系,了解其資金使用和經營情況,并提供必要的指導意見。一旦遇到貸款有回收風險時,擔保集團與合肥交行和徽商銀行將依據合作協議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及時追償。
第二十三條申請擔保貸款企業要恪守信用,專項擔保貸款要??顚S?,嚴禁挪作它用,按時歸還銀行借款本息。對于按時還款、出口明顯增長的企業,專項擔保資金將繼續予以支持;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的企業,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將采取適當的行政、業務手段予以清收;對于利用虛假材料、憑證惡意騙取擔保貸款的或有意轉移資產、逃廢擔保貸款債務、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實施細則》的企業,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申請貸款擔保企業要認真審核、慎重推薦,對獲準貸款擔保企業負有跟蹤管理責任,要密切關注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反映。省建立專項擔保資金使用績效考核制度,對推薦貸款擔保企業按時還款、出口明顯增長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將給予適當獎勵;推薦貸款擔保企業不能及時還貸或壞帳率偏高的市,對其以后推薦貸款擔保企業從嚴掌握,并削減其孵化資金等商務促進政策資金。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務部門、財政部門和省擔保集團、貸款銀行應自覺遵守《實施細則》的約定,確保專項擔保資金安全有效運行,共同推動中小出口企業專項擔保業務健康發展。
第二十六條專項擔保資金由原省級外貿促進政策資金調整支持方向后形成,今后根據發展需要,可重新調整使用方向,繼續用于外貿促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50號令)、《四川省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川建發[2007]108號)、《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阿府發[2007]2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州經濟發展現狀及由于特殊的地理環境、氣候因素影響,大量職工將在內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實際,為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讓廣大職工充分享受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優越性,滿足州內職工異地購房貸款的需要,結合我州的實際,特制定《***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直貸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切實解決廣大繳存職工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的困難,讓廣大職工充分享受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優越性,實現其退休后住有所居、住所宜居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自愿原則。在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嚴格執行“個人申請、資格審查、嚴格擔保、即報即審、按期歸還”,依規審批,嚴格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便民原則。充分考慮繳存職工異地購房的實際情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公開貸款程序,確保貸款辦理快捷高效,為繳存職工異地購房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
(三)堅持嚴把擔保公司準入關原則。嚴格參照委托銀行對擔保公司的準入條件進行依法審核,確保繳存職工異地購房后階段性擔保落到實處。
(四)堅持資金安全的原則。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嚴格操作流程,加強風險防控,確保資金流動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三、主要內容
(一)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的職工個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申請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沒有支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自住住房的備案合同,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
(二)貸款購房范圍。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能夠在成都市市轄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銷售備案、分戶產權辦理及抵押的房屋且與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簽訂協議的項目樓盤。
(三)貸款擔保方式。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采用的擔保方式為:1、抵押擔保,抵押物為所購房屋本身。2、階段性擔保。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期房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之前,由與中心合作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時間為自每筆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正式抵押辦理完畢并由中心委托銀行及中心復核止,保證期間內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權益向中心合作擔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擔保;擔保公司可根據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收取擔保服務費,收取擔保服務費的執行標準為:(1)擔保服務費為貸款金額的3‰;(2)擔保手續費為每戶100元。
(四)經辦金融機構。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金融機構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作委托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壩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壩分行、中國工商銀行阿壩直屬支行。
(五)貸款額度、期限。對符合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能超過借款申請人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剩余的工作年限(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 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
可貸額度和期限的確定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2、貸款成數最高不超過8成。
3、月還款額不能超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4、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能超過借款申請人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六)貸款利率。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統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F行利率為1---5(含5年)年4.0%,5年以上4.50%。還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四、貸款流程
(一)咨詢
對于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意向貸款的借款人,咨詢人員須完成以下工作內容:
1、向借款申請人告知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范圍和所需材料,發放《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清單》。
2、咨詢人員通過系統調取借款申請人的公積金信息,審核其公積金繳存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要求及審核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有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借款人根據貸款需要到委托銀行查詢申請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情況,申請人(配偶)累計逾期次數不能超過6次,最高連續逾期次數不能超過3次。
4、咨詢人員根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及個人信用情況測算借款申請人的最高貸款額度和最長貸款年限,并出具《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證明》。
5、告知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項目樓盤明細。
(二)選房
有選房意向的借款人本著自愿的原則到公積金中心認可且與中心合作的擔保公司簽訂協議的購房范圍內選定所購房屋,并需完成以下事項:
1、給開發商說明將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并說明備案信息第5條的房屋按揭信息約定為:公積金貸款由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按照公積金貸款規定比例交首付款。
(1)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列不得低于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對“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3、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并備案。
4、借款人將持個人基本資料(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購房合同、備案表原件2份到中心合作擔保公司辦理擔保相關手續。
(三)辦理擔保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協議,借款人可提前到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及抵押相關文件。簽訂上述合同的同時,擔保公司將收取擔保費,并代房產登記管理機關向借款人收取所購房屋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費、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及抵押登記相關費用。代收費用標準以辦理上述登記時房產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為準。
(四)中心審核
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收到由中心合作擔保公司出具的加蓋公司或授權分支機構蓋有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的《擔保承諾書》及抵押相關資料后,將對借款申請人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審核人員對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核。主要包括貸款材料的合規性、合法性、材料填寫的完整性,以及借款申請人的貸款條件是否滿足中心的有關要求。
1、申請人再次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由審核人員按照中心規定復核有關材料。
2、審核人員審查借款申請人所提交的貸款材料是否齊備、完整,材料規格、份數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需與原件一致,并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及審核人員印章。
3、審核人員對借款申請人個人信息進行復核:
(1)對借款人提供的原件進行審核并核對各個原件上所載有關信息是否一致,借款申請人的所有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
(2)核對借款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是否與住房公積金系統中的一致。
(3)查詢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及繳存狀態,審核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
(4)查詢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審核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有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5)審核借款人申請人個人信用調查報告。
4、審核人員對借款申請人的購房行為進行審核:
(1)審核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是否在中心規定的異地購房范圍內。
(2)審核購房合同原件,是否已正式備案并對購房合同原件上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與身份證件進行核對,確認借款申請人為貸款所購房屋的買受人之一。
(3)審核合同原件上的主要標的是否有涂改,如有涂改,須買賣雙方在涂改處簽字、蓋章。
(4)購房合同原件及相關補充文件上不得有所購住房項目土地或在建工程原抵押權人拒絕解除抵押等內容的條款。
(5)審核購房首付款收據(發票)與購房合同原件中的售房人名稱及簽章上使用的名稱是否一致;首付款是否達到中心規定比例。
(6)對由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承諾書》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5、審核人員指導借款申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
6、審核人員再次確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并指導借款申請人、配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相關內容上簽名并加蓋手印。
7、審核人員按要求整理客戶資料并簽發委托貸款通知書。
8、由中心領導審批,符合條件的,予以放貸;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理由,并將相關材料退還客戶。
(五)放貸
1、委托行根據《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通知書》與借款申請人面談、面簽《借款合同》等資料并完成復審簽章工作。
2、委托行及時將借款合同及抵押相關資料返回中心,合作擔保公司以便及時辦理預告登記和商品房預抵押登記相關手續。
3、委托行擬定貸款發放日后,委托行向管理中心信貸科(管理部)辦理貸款劃撥手續,并遞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撥款明細單》,管理部通過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信貸科申請劃撥資金、并附《撥款明細單》,由業務科辦理撥款。
4、委托行在貸款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將貸款檔案資料返回前臺受理人員(管理部前臺受理人員)進行歸檔。
(六)還款、結清
1、借款人從發放貸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每月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2、貸款滿一年以后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特殊業務申請,經管理中心(管理部)和委托銀行同意后,可采用以下方式提前還款。
(1)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本息。
(2)提前歸還部分本金。(歸還額度以萬元為單位、限三次)
3、在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期間內,如借款人發生主合同所規定違約情形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前終止借款合同的,公積金中心將書面通知委托銀行,由委托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書面通知向借款人發出《 銀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終止合同通知書》,在委托銀行向借款人發出《 銀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終止合同通知書》后,借款人未在通知書規定的還款期限內還款的,委托銀行向中心合作擔保公司發出《 銀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由中心合作擔保公司一次性代為清償借款人所欠公積金中心全部款項。
4、結清最后一次貸款時,借款人應親自前往貸款銀行并在柜面辦理還貸結清手續。
(七)注銷抵押
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憑委托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撤銷房屋抵押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州中心及全州各縣管理部要高度重視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貸款工作,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有效解決我州繳存職工退休后住有所居,老有所養的堅強資金保障,充分認識用足用好用活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重要意義,來推動我州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的全面開展,實現“圓職工安居夢、住房公積金在行動”的工作目標。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通過媒體宣傳、發放資料、辦培訓班等形式,加大對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對象、購房范圍、擔保方式、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和操作流程等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曉率。
(三)密切配合,規范運作。公積金中心要全面負責異地公積金貸款相關工作,主動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貸款流程培訓及審批工作;委托銀行積極配合公積金中心做好貸款發放、貸款回收及正式抵押相關資料的交接保存工作;中心合作擔保公司按相關規定做好預告登記和商品房預抵押登記及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正式抵押相關手續交予委托銀行。
最高額借款合同范文一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內,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提款申請書》(附件一)為準。《提款申請書》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提款申請書》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息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的 %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 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屬于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于《提款申請書》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于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就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當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方式為最高額保證,由 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函,就相關保證事項予以明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貳份,借款人執 一 份,出借人執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范文二甲 方(借款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住所電話: 工作單位: 單位電話: 手 機:
乙 方(貸款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和用途
第1條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可向乙方申請使用的最高借款額度為人民幣(大寫): 用。
第二章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第3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以下簡稱“最高額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僅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該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
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第三章 擔保
第4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采取如下一項或數項擔保: 保證人 抵押人 質押人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質押合同》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5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章 其他
第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
第8條 乙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有權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第二章 借款額度的使用
第9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額度。乙方經審查認為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甲方再簽訂相應的具體借款合同(簡稱“具體合同”)。
第10條 甲方使用的借款余額(即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最高借款額度。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甲方對已清償的借款額度可再次申請使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未使用的借款額度在期限屆滿后自動取銷。
第11條 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申請使用借款額度,每筆借款合同的借款發放日期不得超過最高額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調整最高額借款期限,則該截止日為調整后的截止日。每筆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體合同的約定。
第12條 本合同不構成乙方向甲方必然發放貸款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作出調整。乙方僅在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簽訂了具體合同時,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履行放款義務。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簽訂的具體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體合同為準。
第13條 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簽訂具體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三章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第14條 甲方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14.1 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14.2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將貸款挪作他用;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賬戶相關聯;保證不將貸款資金用于購臵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產;
14.3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和具體合同的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14.4 甲方保證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對象真實存在;
14.5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
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14.6 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為購臵房地產時,甲方保證在申請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的已購房套數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及乙方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5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5.1 甲方應按本合同及具體合同的約定支用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及歸還貸款本息。
15.2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等所有相關費用。
15.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15.4 甲方應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履行具體合同所須的交易文件、交易憑證及書面報告;
15.5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賬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 15.6 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項下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15.8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15.9 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16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6.1 乙方有權了解甲方職業、收支狀況、對外負債、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情況。
16.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6.3 乙方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16.4 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甲方信用狀況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貸款情況(包括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情況等)錄入銀行業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建立及認可的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或征信系統。
第五章 提前到期
第17條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
17.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發生逾期;
17.2 甲方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刑事監禁、死亡后無繼承人或雖有繼承人但繼承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
17.3 甲方或擔保人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乙方認為會影響貸款償還的情形; 17.4 甲方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
17.5 甲方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從事違法活動;
17.6 甲方或擔保人將設定抵押權/質權的財產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7.7 甲方未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交交易文件、交易憑證以及向乙方書面報告其貸款資金自主支付情況的;
17.8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17.9 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對其賬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或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17.10 用于抵/質押的財產價值減少而甲方未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17.11 本合同項下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任一義務或承諾,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
17.12 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或對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乙方認為足以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的。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
第18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約定有擔保的,在辦理完畢所有擔保手續之前,乙方并無義務允許甲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
第七章 附則
第19條 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借款所簽訂的具體合同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第20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21條 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第22條 甲方已全部閱讀并理解本合同條款;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 (簽字)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蓋章)(簽字或蓋章)
最高額借款合同范文三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范圍:保證擔保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小額貸款是什么小額貸款(Micro Credit)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小額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應用上的延伸。 小額貸款在中國主要是服務于三農和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合理的將一些民間資金集中了起來,規范了民間借貸市場,同時也有效地解決了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小額貸款具有貸款范圍較廣、營銷模式靈活等特點。
從國際流行觀點定義,小額信貸指向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提供的額度較小的持續信貸服務,其基本特征是額度較小、無擔保、無抵押、服務于貧困人口。小額信貸可由正規金融機構及專門的小額信貸機構或組織提供。
小額信貸組織按照業務經營的特點,分兩類:商業性和福利性,也稱制度主義和福利主義。前者更強調小額信貸管理和目標設計中的機構可持續性,以印尼的人民銀行為代表;后者則更注重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鄉村銀行為代表。很多企業在小額貸款里脫穎而出例如紫清金融是一家集財富管理、信用風險評估與管理、信用數據整合服務、小額貸款行業投資、小微借款 咨詢服務與交易促成綜合性P2P領域的領航者之一,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普惠金融與財富管理服務。唯我貸為小微企業和民間資本打造最高速的融資平臺,積極探索債權融資領域的最佳途徑,致力創建具有特色的高速、有效、合法的網絡借貸平臺。,將出借人和借款人進行自主配對,為國內廣大個人和中小企業解決最急需的貸款和融資問題。解決貧困人口問題是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所面臨的巨大困難,因為,由貧困所引發的種種社會問題,會導致整個國家的動蕩,小額貸款通過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經濟狀況,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會整體上的有效需求,促進社會投資生產和國民經濟發展。
青海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xx〕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股東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
(三)單一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他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
(四)新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0xx萬元人民幣;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4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且業務范圍僅限于縣域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適當調低注冊資本,但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應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應低于20xx萬元人民幣;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玉樹州、果洛州可適當放寬準入條件。
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性足額繳納。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
(六)具備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業務經驗的業務人員。
(八)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九)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相關的其他設施。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建立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信用征信制度。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和變更股東時,應聘請專門的信用征集評估機構,對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股東間關聯關系及遵守法律法規等信用情況進行征集和評價。股東信用評價合格并符合小額貸款公司投資人要求的才能成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
信用評估機構出具的股東信用評估報告,應真實反映股東的信用情況,并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程序。申請籌建的小額貸款公司將下列籌建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完整籌建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初審同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籌建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擬注冊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股權結構、業務范圍、機構性質、組織形式、出資人基本情況及設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對當地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分析、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風險處置預案等;
(四)出資人關于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協議。協議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擬設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出資人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等;
(五)出資人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承諾書。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應承諾其出資真實、有效、不抽回資金,自覺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監管并承擔風險,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規定,不吸收公眾存款、不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等;
(六)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系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七)法人股東相關資料。提交的材料須包括法人股東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經上年度工商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情況、未償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息情況及所處行業現狀、納稅記錄及企業信用評估報告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同意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決議;經具備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兩年財務會計報表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八)自然人股東相關資料。包括自然人股東姓名、個人簡歷、身份證復印件、資金來源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九)聯系人及其手機、辦公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十)具備法定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對籌建申請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一)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籌建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程序約談擬籌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嚴格審核股東信用情況和持續出資能力,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自批準籌建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并向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提交開業申請。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說明理由,及時報告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可以延長2個月。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批準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 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籌建有效期內,申請人應當將下列資料報送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完整開業申請材料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初審同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開業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經營方針及計劃、主要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安全性等信息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符合開業要求等;
(三)股東(大)會通過的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冊。包括股東名稱(自然人股東應提供身份證號碼,企業法人應載明注冊地址和組織機構代碼)、出資額以及持股比例;
(五)內控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圖;
(六)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相關資料。須提供擬任職人員或經其授權簽字人簽署的任職申請書、任職承諾書、基本情況登記表、個人信用報告、從業資格證書和其他任職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七)小額貸款公司承諾書和行業聯合自律聲明;
(八)具備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及銀行進賬單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九)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十)聯系人及其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十一)具備法定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對開業申請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建立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前約談制度。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開業申請材料30個工作日內,依程序約談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嚴格審核其任職資格,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開業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經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批準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注冊登記,頒發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任職資格:
(一)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二)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領域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專以上學歷,從事金融領域工作8年以上;
(三)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四)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參加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組織的任職資格培訓,并取得任職資格證書;
(五)擬任職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任何經濟組織中兼職。
對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的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申請人認為其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知識、經驗和能力的,可向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提交個案申請。
第十五條 新批準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及時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并依法納稅。
第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自批準開業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等監管部門相關要求及時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將變更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完整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初審同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股東和股權結構;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變更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其中涉及本條第一款第(六)、(七)項的,依程序約談擬變更股東和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審核股東信用情況、持續出資能力及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自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審核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兩種情況。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小額貸款公司解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
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小額貸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當向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繳回批準開業文件,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在股東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的《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1]。
第三章 股東資格及義務
第二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應為境內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其中最大股東應為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區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
有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者,不得成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
第二十一條 境內企業法人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三)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法人股東權益性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為真實自有資本,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六)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境內自然人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
(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為真實自有資本,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境內其他社會組織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應符合國家對其他社會組織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具備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具備投資主體資格,具有資金實力,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第二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股份作為質押權標的。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后3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持有的股份。
第四章 資金來源
第二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的其他資金來源。
第二十六條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
第二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向人民銀行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和青海銀監局,并跟蹤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第五章 業務范圍和資金運用
第二十八條 我省小額貸款公司應在其名稱記載的行政區劃內經營,不得跨區域經營,也不得開展對外投資業務。
第二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可自主選擇貸款對象,但每年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發放的貸款總額不得低于全年累計放貸金額的60%。
第三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小型微型企業、三農事業、自主創業、城市居民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但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
第三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在上下限內按照市場原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二條 貸款合同參照銀行貸款的標準化合約,由借貸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第三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以下經營活動:
(一)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利貸、使用非法手段催貸;
(二)向本公司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三)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提供擔保。
第六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并在其章程中予以明確。
第三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根據其決策管理的復雜程度、業務規模和服務特點,設置簡潔、高效、靈活的組織機構。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設總經理1名,根據需要設副總經理1至3名。
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會應對總經理實施年度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應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報告,并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偨浝怼⒏笨偨浝黼x任時,須進行離任審計。
第三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小額貸款公司負有忠實守信和勤勉盡責義務。
董事違反法律、法規或小額貸款公司章程,致使小額貸款公司形成嚴重損失的,應對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總經理、副總經理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超出董事會授權范圍做出決策,致使小額貸款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應對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可根據需要設置專業評審委員會,提高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
第七章 內部控制
第四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根據各類貸款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制定相應的貸款管理制度,應針對貸款業務的盡職調查、審批、授權授信、貸后檢查、風險管理、關聯交易、違規處罰等內容建立健全相關業務流程和操作規則。
第四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服務創新應在審慎經營和合法規范的基礎上進行,周密考慮業務創新的法律性質、操作程序和經濟后果,嚴格控制新業務潛在的法律風險和運行風險。
第四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我國反洗錢的有關規定,逐筆記錄和保存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交易相當于20萬元人民幣數額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記錄。
第四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并實施本公司的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小額貸款公司在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登記備案,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依法接受會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從事信貸業務,須執行《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xx年修訂版)》(財金20xx〕21號)、《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xx〕53號)等相關金融財務管理制度,并根據上述規定的修訂及時調整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可自建或依托具有一定資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立電子數據的即時保存和備份制度,重要數據必須異地備份并且長期保存,也可租用相關共享服務中心進行系統和數據備份。
第四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公司股東、為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人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大額貸款、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并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發生突發事件和突發業務風險等重大事項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第四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試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依照先建立制度、報送數據,后開通查詢用戶的原則,申請加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第四十八條 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定期組織小額貸款公司從業資格培訓,培訓合格的頒發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加強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培訓,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委托行業協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提高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素質[2]。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應在營業場所醒目處公示公司基本信息,并承諾不吸收公眾存款,不參與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非法放貸和非法證券買賣。
第五十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每年至少對轄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一次全面現場檢查,并根據監管需要適時安排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并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小額貸款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五十一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談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對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整改。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應及時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第五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要求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等文件和資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匯總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小額貸款公司報送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小額貸款公司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報送上年度經營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年度信用評級報告等文件資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匯總后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報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第五十三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于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年審,年審結果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的前置條件。小額貸款公司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將年審材料報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經初審合格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且年審合格的小額貸款公司予以公示;對年審不合格或連續兩年未開展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四條 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信用情況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要求的業務信息。
第五十五條 為加強監管,規范運營,提升服務,小額貸款公司應委托一家提供農村金融服務范圍廣、網點多、實力強并能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相應服務支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賬戶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托管銀行,并為其統一提供支付結算業務。托管銀行應切實履行資金安全監督責任,如發生任何資金支付結算等資金使用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第五十六條 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強化協會服務功能,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小額貸款公司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政府、小額貸款公司和企業溝通協調,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從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批準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 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違規行為,監管部門有權采取風險提示、約見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談話、監管質詢、責令停辦業務、建議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防范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應依法責令其整改、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
(二)以各種形式抽逃注冊資本金;
(三)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四)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
(五)未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擅自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
(六)違反利率政策的;
(七)暴力收貸;
(八)未經核準擅自變更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員的;
(九)拒絕或者阻礙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檢查的;
(十)不按照要求和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附 則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1最實用借款合同范本模板五篇,歡迎大家查閱!
2021借款合同范本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2021借款合同范本2經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借款合同范本3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號文批準的引進項目,所需資金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萬美元。
第二條貸款期限: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條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年期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
2.按貸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
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為__或
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費用,必須??顚S?,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貸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第六條用款計劃:根據項目進度,本項貸款提款期為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計劃如下: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期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第七條貸款償還:貸款人以項目新增創匯和利潤、折舊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年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在年底前提出調整還款計劃,并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日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罰息。
為了有利于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于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后再結匯償還貸款。
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第八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保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九條保險事項:為避免貸款期間可能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借款人應向有關保險機構投保借款項下進口設備外匯財產保險,并將保險權益轉歸貸款人名下,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止,保險費用可在本貸款項下支付。
第十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本貸款購置的設備。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為50%的罰息。
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并追回貸款。
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收還貸款項。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借款合同范本4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資金確實緊張,致使合同項下的資金不能落實。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履行。為保證履約,維護對外信譽,甲方應乙方的申請,同意借給部分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訂購服裝面料:
(2)、訂購原材料:(3)、訂購輔料:(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匯到:
收款單位名稱:
收款單位開戶行:
收款單位帳號:
四、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及時收回借款,乙方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履行合同,保證按時、按質交貨;
如出現違約,乙方將保證返還上述借款。并同時承擔因違約而產生的其他責任。
2、及時支付資金占用費。
資金占用費按每月千分之支付。不足1月按1個月支付。
3、保證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如發現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款額30%的違約金。
4、對于上述借款以及產生的資金占用費,甲方有權從雙方結算款或其他往來款中扣還;
甲方也有權委托其他與乙方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代扣。乙方對此不持異議。5、本借款協議書一經成立,即獨立于有關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須按約定時間歸還借款和資金占用費。
5、本借款及資金占用費乙方最遲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內歸還給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歸還借款及資金占用費,甲方可以隨時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乙方應承擔甲方追討該款的差旅費、律師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請書、乙方企業營業執照復件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2021借款合同范本5(備注:紅色字體部分是我自己不太確定的地方)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于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于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4、借款利率:利息/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5、付息方式:按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元整。
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甲方。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
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注銷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并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第四條抵押人(借款人)房地產抵押
1、乙方自愿將位于的物業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2、由于現該物業登記于的名下,乙方必須保證上述物業的抵押經過同意,且必須積極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乙方確認該抵押物雖掛名在的名下,但其是屬于乙方所有的財產,若由于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順利實現債權,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券、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義務(一)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一方到期款請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并協同乙方辦理抵押物注銷登記。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
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償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費等費用。
5、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償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的物業進行抵押,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征用,應及時告知甲方。
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一昂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用于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
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余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拾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注銷或展期合同。
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本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關鍵字: 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基礎設施;擔保法
一、引言
對發展中國家來說,追求經濟增長速度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它不僅是發展生產力,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且直接影響著該國的國際地位。而經濟增長速度的快慢在很大程度上又取決于該國諸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大型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數量與質量。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本身具有所需投資數額巨大、建設周期長、風險系數高等固有特點,使得眾多私人投資者望而卻步。如何加大融資力度,利用有限的資金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已成為廣大發展中國家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
幾年前,在中國東部沿海地區,一些具有超前意識的銀行為了配合本地區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進程,敢于嘗試,勇于創新,依靠法律規定并充分運用相關法律原理,開辦了以高速公路橋梁、隧道、渡口、污水處理設施等不動產的收益權為出質標的的新型權利質押貸款方式。此后這種貸款方式迅速崛起,成功地解決了銀行一些信貸業務上的擔保問題,既擴大了銀行業務,又保障了信貸資產安全,更促進了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
但是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一種新生事物。何謂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對社會實踐而言,它有何價值,價值大亦或???同傳統的權利質押相比,有何明顯特征?它是如何設定的,依法設定后又有那些法律效力?當我們試圖準確把握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之時,這些問題便一一擺在我們的面前了;而當我們試圖有效解決這些問題的時候,對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就需要進行系統研究了。
二、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概說
對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研究,首先要明確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概念的內涵。關于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概念,在各國法律上甚至學理界都沒有明確規定。在對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之內涵予以界定之前,我們有必要先明確一下質押、權利質押等相關概念。
質押,在傳統民法中又稱為質權,它是指債權人為擔保債權,可以在給付未履行前留置債務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質物,并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以其占有的質物的價值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受償其債權(周枏,1994;王利明,1998;郭明瑞,1999)。債務人或第三人用于質權擔保的財產為質權標的,謂之質物;占有質權標的之債權人謂之質權人;提供財產設定質權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又謂之質押人。由于質押是為擔保債權而在質物之上設定的質權,債權人對質物價值可予以支配并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因此,質權屬于擔保物權。依各國物權立法之通例,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所謂權利質押,是指以所有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利為出質標的的質押(劉迎生,1998)。按照一般民法原理,能夠成為權利質押之標的的權利須具有以下幾個特性:第一,須為財產權利。所謂財產權利系指以實現財產利益的自由為內容,直接體現某種物質利益并能以金錢估價的權利。權利質權是以權利之交換價值擔保債權的,因此它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第二,須具有可讓與性。因質權為價值權,須以其標的之變價優先受償質權人的債權,因此質權的標的須有變價之可能。雖為財產權,但無讓與性的權利,因不能實現變價,也就不能成為質權的標的。第三,須為適于設質的權利。至于何種權利適于設質,須由各國物權法律依據國情而規定。
那么,不動產收益權能否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第75條明確規定了可以質押的三種類型的權利,即:1、債權類,包括票據(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2、股權類,即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3、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即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同時在立法技術上又以第(四)項“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之彈性規定作為補充。那么不動產收益權究竟屬于何種權利?債權?股權?亦或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筆者認為,不動產收益權不屬于上述權利中的任何一種,而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具有權利質押之權利所具有的各種特性,當屬“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無疑。為此筆者將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內涵界定為:債權人(一般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擔保其借貸債權,在債務人(一般指政府)給付前得以留置債務人交付的高速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污水處理設施等不動產收益權,并于債務人不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得以上述設施之收益優先受償的擔保行為①。
對于以不動產權收益權為權利質押標的一說,無論在各國法律上,還是在理論界甚至在實踐中都是有據可憑的。
(一)法律依據。中國臺灣地區民法第900條規定,可讓與之債權及其他權利,均得為質權之標的物;德國民法典第1273條第一款規定,權利得為質權的標的物。第1274條第二款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不得設定權利質權;瑞士民法典第899條、日本民法典第362條、意大利民法典第2784條亦有類似規定②。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97條明確規定了“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理”。這為不動產收益質押提供了明確而又可行的法律依據。
(二)理論依據。以不動產收益權為質押標的,不僅有法律依據,亦為中國一些民法學者所認可。梁慧星教授認為(梁慧星,1995),日本現今通行的權利質權有:債權質權;股票上質權;公司債券上質權;不動產物權上質權;無體財產權質權;提單上質權;保險金請求上質權 .不動產收益權應為不動產物權的一種,可以成為權利質押之標的;江平教授認為(江平,2000),凡具有可轉讓性的其他權利均可成為質權利。如土地使用權,不動產上的收益權 .對不動產上的收益權可為權利質押標的,筆者無異議。但認為土地使用權可為質押標的卻不敢茍同。因為依中國法律規定,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擔保的,為抵押而非質押。
(三)實踐先例。從1997年以來,廣東省某市環城高速公路建設急需大量資金,向幾家銀行申請貸款。由于這些貸款金額巨大,在落實貸款擔保問題上比較困難。而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對此又相當重視,有意盡快促成貸款的落實。在此情況下,該市某銀行信貸部門和該行法律部門經過調查討論,研究有關法律規定,大膽提出了以高速公路收費權益作質押的方案,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門的贊同、配合和支持,從而順利簽訂了《質押合同》。合同簽訂后,經政府公路收費主管部門批準生效。同時,該銀行還在嘗試接受以污水處理收費權益作質押發放公益項目污水處理廠建設貸款基金,其基本操作程序及《質押合同》的約定,與上述以公路收費權出質相似。該行以收費權(或收益權)作質押不僅解決了貸款擔保問題,而且也解決了還本付息資金的來源,開創了中國以不動產收益權質押貸款方式加快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先河。
三、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效應分析
任何事物的存在與發展,都有其一定的價值基礎,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亦不能例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以高速公路、污水處理的收益權為質押標的而向其放款,既解決了政府建設基礎設施所需資金短缺的難題,又擴大了銀行自身信貸業務的范圍,實現了銀行資產的保值增殖,更加快了地方經濟建設的發展,其具有的積極效應是不言自明的-
(一)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是確保銀行信貸債權實現的可靠手段。根據擔保法原理,債的擔保有人保與物保之分。物的擔保又可進一步分為移轉所有權的擔保與擔保物權之分。在人的擔保中,因為以保證人的信用作擔保,債權人的債權能否確保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保證人的信用,而保證人的信用則具有浮動性,其財產也處于不斷變動狀態,具有不穩定性。而物的擔保因是直接以物為擔保的,不受擔保人的信用狀況限制,所以物的擔保比人的擔保更具有可靠性,故有法國諺語曾云:“人的擔保不如物的擔?!雹邸5谖锏膿V?,移轉所有權的物的擔保,因其仍屬于一種債的關系,原則上并無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這種擔保也缺乏足夠的安全性。 而擔保物權則與之不同。如前所述,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為擔保物權之一,它是在擔保物(不動產收益權)上設定一種物權,擔保物權人( 質權人)支配著質物即不動產收益權之價值,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直接代為行使收費權并控制賬戶內的資金流出,直至貸款本息得以償還。因此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既不受擔保提供人的財產狀況的影響,又可打破債權人平等受償的原則,可以使銀行的信貸債權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是確保銀行信貸債權實現的可靠手段。
(二)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是政府融通資金以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有效途徑。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不僅于債權人有確保其借貸債權實現的作用,而且于債務人一方亦是其融資的有效手段。在現今國際國內條件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許多方面都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其中在高速公路、城市基礎公益設施建設方面的差距更是令人吃驚。發展中國家要想縮短這一差距必須加快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以期為其他各方面建設夯實基礎。但發展中國家同時又普遍面臨著資金短缺的難題,而廣大私人投資者對諸如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投資巨大的社會公益性項目,要么因其投資巨大不愿意投資;要么因其風險大、建設周期長而望洋興嘆;要么心有余而力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以債務人的身份,以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收費權作為出質標的向銀行申請貸款,既對銀行債權的實現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又使政府獲得了自己所需要的資金。因此,設定不動產權益質押以增強政府信用是政府融資的有效手段。同時,債務人借債后,若不能清償債務,其用以擔保的不動產收益權將由銀行代為行使,政府信用將受到影響。所以債務人為避免自己信用減損勢必會盡力合理利用融通的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力爭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提高經濟效益。
(三)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是發展地方經濟的有效工具。正如前述,政府通過以高速公路、污水處理等不動產收益權為出質標的從銀行獲得所需款項后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中去,基礎設施建設勢必快速發展,這會對地方其他各項事業發展起到帶動作用,連鎖反應便應然而生。這樣基礎設施建設與其他各項事業互相促進、相互依存,對整個地方的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當然,任何事物的發展,有其積極的意義,亦必有其消極的影響,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亦概莫能外:1、由于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數額巨大、建設周期過長,使得銀行在發放貸款后因資金縮減而對其他信貸業務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限制;2、在建設周期內,因銀行方面原因而單方違約,勢必造成工程因資金短缺而中途擱淺;3、在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政府為一方當事人。但由于在中國目前體制下,與政府相比,銀行仍處于弱者的地位,一旦政府違約,銀行與政府之間的訴訟糾紛必將曠日持久,這無論于政府還是于銀行都有害而無利;4、在同一不動產收益權上設定數個質押時,債權人之間如果發生糾紛,勢必比一般民事糾紛紛繁復雜,徒使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不經濟。
不動產權益權質押盡管存在一些消極影響,但我們絕不能因噎廢食。畢竟不動產收益質押的積極效應仍是遠遠大于其消極影響的,我們應該加大力度支持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業務的順利開展。
四、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特征
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為權利質押的一種,屬于擔保物權,具有擔保物權所具有的一般法律特征:如具有從屬性,從屬于所擔保的主債權,主債權無效,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亦無效;如具有不可分性,即在債權全部受償前,質權人得就質物的全部行使其質權,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權標的的全部,即使債權部分受清償也不受影響;如不動資產收益權質權為價值權和變價權:一方面質權是以取得質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另一方面又不是以實現給付價值為目的而是以標的物的價值來優先受償的價值權;如具有優先受償性,等等。但是, 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畢竟是一種新型的權利質押,具有其他權利質押所不具有的特殊法律特征-
(一)權利標的的特殊性。作為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標的的收益權,實際上是一種投資收益權,具體體現為收費權。對于高速公路、污水處理設施等投資金額巨大的社會公益性項目,在中國目前的投資體制下,單純依靠私營企業和個人投資是不現實的,需要政府積極參與,甚至政府也可以直接作為投資主體。那么,既然是一種公益事業的投資,其收益如何體現呢?就只有通過收費權來實現了,如作為高速公路受益者的車輛使用者、作為污水處理收益者的居民就應繳費。因此這種作為投資收益的收費權不同于政府為實現政治的經濟的職能而運用的行政管理收費權,兩者在性質上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一種民事財產權,具有可讓與性,適于設質,能夠成為權利質押標的;后者是一種行政權,不具有財產性、可讓與性與適于設質性,不能成為質押標的,這是需要特別加以區別的。
(二)主體的特定性。由于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涉及的項目大多都是投資金額巨大的社會公益項目,在中國目前的投資體制及國情條件下,絕不能指望企業動輒出資幾億甚至幾十億上百億元資金搞基礎設施建設。因此,不動產業收益權質押的一方當事人即質權人在目前只能為銀行等金融機構。至于金融機構為中資亦或外資,則在所不問(當然,我們并不排除企業在經濟實力增長到一定程度后投資社會公益項目的可能性)。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所涉及的另一方當事人即出質人亦為代表國家的政府。政府為籌集資金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而以不動產收益權為質押標的,其成為質押另一方當事人,自是無庸質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同銀行相比政府擁有日益擴張的行政權力,銀行處于相對弱者的地位。這就要求政府在質押中與銀行應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無權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銀行,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質押貸款。銀行是否向政府提供質押貸款,應由銀行根據實際情況及可行性自主決定,政府不得干涉。
(三)對每個主體來說,權利的享有或義務的履行在時間上具有階段銜接性。在傳統的借貸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與義務的履行具有同步性。銀行根據借貸合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后直至履行期屆滿時,借款人負有每月向銀行支付利息的義務。但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則不同。在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雙方當事人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一般以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社會公益性項目竣工投入使用之日為分界線??⒐ね度胧褂弥涨埃y行按照借貸合同約定一次性或分批投入資金,銀行處于履行義務階段,而作為債務人的政府不須向銀行支付本金或利息只須妥善管理資金使用即可??⒐ね度胧褂弥掌?,政府開始將每日所收費用存入銀行賬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本金及利息,處于履行義務的階段。因此,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各方當事人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在時間上具有明顯的階段銜接性。
(四)質權實現方式的獨特性。在傳統的權利質押中,質權的實現一般是在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得以留置其占有的權利并以該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而不動產權收益權質押中質權的實現則明顯不同。在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當借款人未履行相應義務,貸款銀行需要實現質權時,質權人即貸款銀行可以代為行使收費權,并控制收費賬戶內的資金流出,直至貸款本息得以償還完畢為止。尤其值得強調的是,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在不動產未竣工投產之前絕無可能提前實現質權。
(五)程序更趨嚴格性。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除了要求當事人雙方簽訂書面的借貸合同、質押合同外,還得依法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并向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同時政府還得向上級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審批手續,取得行政許可。履行了上述嚴格的程序后,質押合同方可依法生效。
此外,不動產收益權質押還受到高速公路車流量、污水處理受益人口數量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穩定性。
五、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設定
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設定與一般權利質押的設定一樣,都須依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而設定。但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設定在具體內容和程序上與一般權利質押仍有很大區別。
(一)不動產收益權質押須由政府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行政許可。由于不動產收益權質押所涉及的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大型社會公益項目大都關系到國計民生,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以這些社會公益項目的收益權進行質押必須慎重、嚴肅。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行政許可。所謂行政許可是只指行政主體應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羅豪才,1996)。政府在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行政許可時,應提交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社會公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貸合同、書面申請書以及有關機關的批準文件等。上級主管機關經過對申請人的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若確認其符合法定條件,即應在規定的期限向申請人頒發有關許可證。行政許可證的申請及頒發,是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得以依法設定的首要必經程序。無行政許可,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設定就無從談起。
(二)當事人須訂立書面質押合同。設定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當事人須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不動產權益權質押合同與一般質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即包括:1、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4、質押擔保的范圍;5、質物移交的時間;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擔保法》第65條第一款)。至于每項的具體內容,因與一般質押合同內容無太大差異,故此不贅述。在此筆者將著重探討以下內容:
第一,關于訂立書面合同的必要性問題?!稉7ā返?4條第1款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依此規定,質押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但書面形式是否為質押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呢?對此學術界看法相反:一種觀點認為,書面形式屬于質押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質押合同不成立。另一種觀點認為,質押合同的書面形式僅具有證據效力,因此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的,只要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質押合同存在的,質押合同仍然有效④。在一般權利質押問題上筆者同意后一種觀點。但在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問題上,因其涉及的不動產大都影響深遠且牽涉到政府、銀行,一旦發生爭議其糾紛必將曠日持久。如不訂立書面質押合同,舉證將極為困難。故此筆者認為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的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合同。
第二,關于當事人能否自行約定質權存續期限的問題。中國現行《擔保法》在保證制度中,規定了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期間,但是在質押制度中并沒有規定期限問題?!稉7ā返?5條規定了“當事人認為需約定的其他事項”,對此是否可以認為擔保法》允許當事人約定質押期限,在學理上有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質押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的質押期間是有效的。因為盡管質權為物權,但質押合同仍然可以適用合同法的自由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自主自愿。如果當事人約定了質押期間,則視為質權人接受了質權的期限限制,質權人只能在該期限內實現質權,更何況中國法律并不禁止當事人自行約定質權期限,所以這種約定并不違反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應當是合法有效的。盡管物權中的所有權具有無期限性,但并不排除其他物權的有期限性,以所謂物權的無期限性作為拒絕承認質押的期限理由是不成立的。這種觀點,以郭明瑞教授為代表(郭明瑞,1999)。另一種觀點認為:質押合同中約定有質權的存續期間的,其約定無效。依物權法定主義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均由法定,不受當事人意思的限制。允許當事人約定質權的存續期間,違背物權法定主義原則,且與質權擔保債權受償的目的相抵觸。質權以質物的交換價值擔保債權的實現,從屬于被擔保的債權而存在,債權不消滅,質權沒有單獨歸于消滅的理由,惟有債權消滅,質權才可歸于消滅。當事人約定質權的存續期間,對于質權人利用質押擔保制度沒有任何益處。在現實生活中,出質人或債務人利用質押合同所約定的質權的存續期間,對抗質權人對質物行使權利,將極大地削弱質押擔保作為物的擔保的可信程度。持此種觀點者以梁慧星教授最具代表性⑤。對在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合同中當事人能否自行約定質押期限這一問題,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其理由除了梁教授的論點外,還考慮到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權利的行使或義務的履行在時間上具有階段銜接性,同時如允許約定質押期限,一旦在約定期限內銀行債權未受完全清償,將極大地損害銀行的信貸權益。因此,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合同中當事人不得約定質押期限,其質押期限依質押所擔保的主債權的存續期限而定。
第三,關于質權的實現方式問題。不動產收益權質押中質權的實現方式是有別于一般質權的實現方式的。在動產質押中,質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以留置出質人提供的質物并以該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質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一般權利質押中質權的實現方式與動產質押中質權的實現方式并無太大差異。但是,不動產收益權質押往往涉及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大型社會公益性項目,且當事人權利的行使或義務的履行又以不動產竣工投產為分界線,因此其實現方式具有獨特性: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大型公益性項目竣工投產之后,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收費其本賬戶應設在該銀行,所有收費均應匯入此戶,在還款期內,應保持有足夠支付每期還款額的余額,借款人使用該賬戶內的資金,應當經貸款銀行的同意。若借款人違約,質權人即貸款銀行可以代為行使收費權并控制該收費賬戶的資金流出,直至貸款本息得以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