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1:2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任職審計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二條本辦法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為局屬各單位正職領導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以下簡稱局管干部
第三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對局管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一是對任職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二是對局管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條局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任職期間,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對本單位經營活動管理職責情況,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
(二)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基建項目工程、大宗設備采購、大額經費支出和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三)預算執行、單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情況;國有資產采購、使用、管理及處置情況;
(四)任期內主要工作目標或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效益狀況;
(五)其他應當審計的事項。
第五條根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局審計組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在實施審計前,審計組向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如遇特殊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條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及時、如實向審計組提供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下列資料:
(一)財務收支的相關資料;
(二)工作總結、會議記錄(紀要)、經濟合同等資料;
(三)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述職報告;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八條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
第九條審計組人員在審計中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審計回避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審計實施結束后,審計組應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行業管理要求以及責任制考核目標等,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并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評價應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
第十一條在審計報告提交前,審計組應當書面征求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第十二條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及書面反饋意見報經主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研究決定后,由審計組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并附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書面意見,同時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
第十三條 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存在的問題,衛生局將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審計結果將作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業績和實施獎懲、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書存入被審計局管干部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報制度,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問責評議工作,提高審計結果運用的有效性。
一、離任審計的內容
(一)獨立核算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主要內容
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負責人離任審計的內容按常規進行,一是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二是會計法執行情況。主要審計以下內容:
1、經濟責任執行情況。按公司下達的年度“經濟責任制”的考核項目指標,逐項核查指標完成情況。
2、財務會計法規執行情況。(1)查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項開支是否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經審批。(2)會計報表、賬簿、憑證等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合法。賬套是否完備,是否賬賬、賬證、賬實相符。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是否規范。(3)銀行賬戶是否按規定嚴格管理,有無違反規定將流動資金作儲蓄存款或公款私存問題。有無出租、出借或轉讓銀行賬戶問題。(4)現金、支票和有價證券是否按規定管理。有無超限額庫存現金、白條抵庫、坐支現金和違反規定購買有價證券和其他投資等問題。(5)往來款項是否真實、合法并及時清理,有無長期掛賬和資金被其他單位或個人占用問題。有無利用往來賬戶隱瞞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擠占成本、白條入賬、套取現金濫發錢物和違反規定對外投資、私自借貸資金等問題。
3、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1)固定資產臺賬是否健全、有效。有無固定資產不入賬、賬目核算不合規,賬實不符等問題。(2)財產、物資的采購、收發、使用、報廢、調撥、轉讓、變賣等各環節手續是否完備,有無擅自購置、報廢、調撥、轉讓、變賣國有資產問題,有無保管不嚴、丟失短缺、損失浪費的問題。(3)國有固定資產有無被無償占用和損失浪費的問題,占有國有固定資產的受益是否按規定分配使用、上繳等問題。
(二)車間離任干部審計主要內容
1、除結合實際情況按獨立核算單位執行外,重點放在會計基礎規范和是否堅持民主理財,重大經營支出是否集體研究等職工較敏感的問題上。
2、確定考核指標。主要有:(1)崗位工資支出率;(2)職工福利支出率;(3)經營費用支出率,(4)勞務費用支出率。
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
(一)審計準備階段
審計部門接受董事長委托后,就要進入審計準備階段。主要有以下內容:
1、了解基本情況。被審單位的人員定額、隸屬關系、離任干部任職時間、任職期內主要經濟指標、經濟責任完成情況。
2、收集有關資料。包括被審單位必要的規章制度、承包協議、內部文件、年度計劃、會計報表,以往年度審計結論、年終工作總結及其他有關說明材料,以供審計實施時參考。
3、制定審計方法。通過搜集有關資料,了解和分析情況,確定審計重點。制訂方案包括步驟、內容、時間安排、審計方法及人員分工,以及確定送達審計或就地審計。同時,與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溝通,得到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4、擬寫《審計通知書》。其內容有:審計時間、審計范圍,被審計單位財務部門應作的準備工作以及被審人提供的材料,如離任述職報告等。
5、下達審計通知書。準備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做簡要匯報,請委托人在審計通知書上簽字。審計部門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個別情況例外),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必要時,抄送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本人。(二)審計實施階段
1、審計組進點。由組織部門主持召開審計進點會,講明審計目的和要求,聽取領導干部有關情況介紹,了解上個審計期間意見、決定的落實執行情況,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對所提供的有關資料作出承諾。
2、審計查賬階段。這個階段就是收集和鑒定證據的過程。審計方法同其他專項審計一樣,可以采取審閱、核對、核算、調節、盤點、調查、函證、分析等手段。審計人員既要進行賬面審查,還要注意收集賬外證據,以便客觀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整體經濟事項。發現問題及時向財務總監、組織部門匯報,得到他們的支持進行現場整改。
(三)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實施結束后,審計部門應向委托人及有關部門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內容及要素和其他審計項目雷同。這里重點強調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評價事項,因為這部分內容,被審計單位和離任人是比較敏感的,也是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所以必須引起審計人員的高度重視。第一,評價的范圍要明確。只局限在經濟責任范疇,這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所在。第二,評價要客觀。一切從實際出發,以有關的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第三,突出重點。抓住主要問題,不事無巨細,否則會影響審計報告效果。第四,劃清四個界限。即:領導干部任期內和任期外經濟責任界限;集體決策和個人決策的界限;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的界限。第五,評價不宜過長,用詞要得體,注意用數字指標對比評價。
審計報告在送達之前應征求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部門對審出的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認為需要給予處理、處罰的應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同時向董事長提交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書,并抄送組織人事部門、紀委、工會和離任人。
(四)后續審計
對問題較多的單位要擬訂后續審計計劃。檢查整改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建議與思考
1、盡管離任審計已經得到廣泛開展,但仍有一部分領導干部不能從根本上認識其重要性,更不能從深層次認識到離任審計是一種制衡作用,是保護、愛護干部的一種手段。因此,在離任審計中有時會遇到一些阻力,有的領導、會計還會出現抵觸情緒,不積極配合。因此,切實加大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力度很有必要,讓公司員工都了解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內容,使這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即使審不出問題,審計的目的也達到了。
2、成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交流情況,進行審計通報,加強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目前,領導干部的調整多數集中在年度或換屆前后,調整時間相對集中,調整面較寬。因此審計面臨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較為突出。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年度審計力度,把審計關口前移,功夫下在平時,以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同時要量力而行,突出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對各項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等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的行為。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部門負責人因各種原因離開現工作崗位之前,就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鑒證和評價。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合理節約使用國有資金,發揮資金最大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理干部的需要?!敖洕熑螌徲嫿Y果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的規定,增加了事業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對事業單位形成有力的監督力量,對于干部管理和建設具有現實意義。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現狀
本文分析的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基于事業單位內部機構分析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問題。
1.內部機構設置不合理,內審人員缺乏專業素質
由于領導重視不足等原因,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夠,一般內設于財務部門或者紀檢部門,將內部審計限制在了一定范圍內,多數時候賬務處理與內部審計相重合,形成了 “形式主義內審”。
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大多為財務基礎工作方面的人員,對單位管理、投資和外部經濟環境等方面的知識有所不足,不利于對內部機構負責人進行全面的審計和評價。
2.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造成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現象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發展的不平衡是致使部分單位沒有自己的內部審計相關制度章程、工作規范指南的重要原因。很多時候審計人員只是依靠自身工作經驗實施內部審計工作,或者有在實際工作中沒有遵照執行本單位的內部審計章程及工作規范等,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現象。
3.未有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人員運用一些審計方法控制審計質量是審計部門自身的一種自律行為,目的是為了強化審計質量。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控制也是審計的重點。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環節的質量控制,可以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目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
4.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
“先離后審”是絕大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內部審計時特殊現象,這一現象不僅違背國家“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也使得內部審計的結果利用不充分,其缺陷一是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預警功能,同時也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使得被審計責任人責任心降低,增加工作中出現非善意行為的可能性。
四、完善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1.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合理設置審計機構,培訓專職審計人員
事業單位負責人應理解、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設置獨立審計機構,結合本單位實際,給予審計工作必要的支持。組織培訓專職審計人員,并要求參加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精通經濟業務、經營管理問題,還必須嫻熟掌握和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技術和手段,獨立性強,政治意識強,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2.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規范
事業單位應當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本事業單位的規模、人員、特色制定本單位內部審計的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建立內審人員考核評價機制,對未能按照審計規范執業的內審人員追究其責任。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根據審計項目的具體內容,以審計小組成員特長確定審計崗位和審計人員職責,確保在審計方案上控制審計質量。合理確定審計取證范圍、使用規范的審計方法和明確審計取證責任是確保審計證據質量的重要手段。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主要是確保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嚴格遵循“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經濟責任審計動態化
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審計內容與審計重點。貫徹“突出重點”的原則,確定重點部門和領導干部,結合其任職情況編制滾動審計計劃,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加強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監督與評價,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
第三條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內部審計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等,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對本單位內部審計領導小組和上級審計機構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章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第四條集團公司設投資審計部為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五條為加強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力量,成立由集團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和聘任兼職內部審計人員組成的集團內部審計隊伍,在投資審計部的具體指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第六條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審計人員與辦理的審計事項或與被審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七條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審計人員的專業任職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審計職責和權限
第八條內部審計機構對下列單位進行審計:
(一)集團公司本部;
(二)集團公司投資的全資子公司;
(三)集團公司投資的控股公司經征得該公司董事會同意的;
(四)集團公司指定的其他單位。
第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一)年度財務預算、投資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二)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
(三)年度經濟目標考核責任制完成情況,經營者年薪及職工工資總額使用情況;
(四)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五)固定資產投資及技改項目;
(六)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情況;
(七)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內部審計領導小組及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條內部審計機構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開展審計調查,提出加強調控和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具有以下職權
(一)參加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提出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由集團公司審定公布后施行。
(二)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三)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該項審計工作所需要的辦公場所等工作條件,如實反映情況,按要求提供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不得拒絕和阻撓。
(四)檢查被審計單位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賬簿、資料、文件、電子數據和現場勘察實物;
(五)對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有權向集團公司內部的相關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六)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經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領導小組同意,有權予以暫時封存;
(七)視實際情況,組織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與審計;或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具備審計資格的集團公司所屬的有關單位進行審計;
(八)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及糾正、處理違規行為的意見;
(九)督促被審計單位嚴格執行審計決定;
(十)對違反財經法紀和嚴重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集團公司領導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四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審計工作計劃。內部審計機構根據上級內審機構的要求和集團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根據集團公司特殊需要,也可實行臨時專項審計。
第十三條審計方案。按照審計項目計劃,根據被審單位具體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方案。
第十四條審計通知。根據審計計劃確定審計事項并組成項目審計組,提前三日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臨時審計除外)。
第十五條實施審計。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經濟合同,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獲取各類審計證據,包括書面證據、實物證據、視聽電子證據、口頭證據等,并及時編制工作底稿。
第十六條審計報告。審計組應在審計實施結束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出具審計報告(初稿),審計組提交審計報告(初稿)前應當征求被審單位意見,被審單位應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初稿)經審核后出具審計報告,報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領導小組批準后下達被審單位和有關單位執行。內部審計機構將根據有關要求將審計結果報送上級審計機構。
第十七條被審單位應根據審計報告及時作出處理,并在審計報告規定時間內將處理結果報告集團內部審計機構。被審單位對審計報告如有異議,可以向集團公司董事會提請裁決處理。
第十八條后續審計。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確定后續審計范圍,實行后續審計,一般在審計報告下達執行一定時期后進行,檢查審計報告的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集團內審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第五章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加強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積極配合內審機構開展審計工作,各單位的內審結果作為年度經濟責任考核及有關先進評比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二條對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將視情節輕重,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對被審單位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認真履行職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內部審計人員,將給予獎勵。
對、、、泄漏機密的內部審計人員,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與本單位原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關鍵詞】商業銀行 任期審計 效率效果
隨著外部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對任期審計的要求也日趨提高,如何有效提高任期審計的效率、效果成了各家審計機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影響商業銀行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重視程度不夠
根據銀監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任期審計是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的需要。而現實中,“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現象仍然存在。審計機構接受提請進行審計時,被審對象的去向已大致確定,審計結果僅僅為了幫助被審人獲取銀監局任職資格,該狀況影響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同時因審計組長職級低于被審對象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審計人員心存顧慮,造成任期審計流于形式,極大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項目計劃不確定
由于計劃的不確定,任期審計項目呈現突發性、集中性和無計劃性的特點。容易造成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短時間內不匹配,使得審計人員無暇應接的情況。
(三)審計評價內容合理性不足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由多因素相互作用。在現行模式下,審計人員往往忽略政策、市場、區域經濟等因素,僅以考核指標來評價被審計人聘期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和被審行的持續經營能力強弱。任期審計往往涉及的審計期間較長,范圍較廣,被審人的分工也經常發生變化。另外,在不同時期,上級機構經營管理戰略目標不同,年度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也在不斷變化和調整。不同審計人員在相同業務、相同年度指標的選取也有差異,從而可能得出迥然不同的評價結果,造成審計結果客觀性不足,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度不高。
(四)審計流程規范性不足
各商業銀行的任期審計辦法中對任期審計程序管理做了明晰的規定,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審計程序履行不到位,業務流程規范性不足的問題,其主要表現一是重要性和相關性原則把握不清,審計人員在編制方案、收集證據和報告發現時,未以審計事項與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關聯程度大小為標準來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報告內容。在現場審計時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結果是審計發現問題、報告內容與被審計人履職責任契合度不大。二是審計報告中評價語言規范性不足,審計人員將被審對象工作總結和述職報告內容作簡單的“復制”、“粘貼”,甚至評價內容出現專業術語和口語化詞語,嚴重影響了任期審計項目的效率和效果。
(五)審計人員不穩定
審計項目的質量與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敏感性密切相關。專項審計項目一般情況均由各審計機構專業團隊承擔,在資源配置各審計機構均會給予優先權,而任期審計項目僅能在剩余資源中臨時抽調人員,而臨時抽調人員也可能因不熟悉任期審計,加之審前準備不充分,無法保證審計的廣度與深度,極大地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途徑
(一)提高認識,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任期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審計難度大的工作。為了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1.任期審計是加強干部監管的必要措施
各審計機構必須認識到任期審計是銀行監管機構及總行賦予審計部門的一項重要的任務,是加強干部監管,促進廉政建設,推進依法經營的重要措施。改變任期審計只是幫助被審人取得任職資格的認識。在開展任期審計項目時,應根據不同級別,確定不同層次審計人員擔任組長。提高審計工作的客觀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消除審計人員顧慮,提高任期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被審計人的履職情況,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和鑒定。
2.加強與駐地行人力部門的溝通協調,增加計劃前瞻性
審計機構要增強年度任期審計計劃的主動性、前瞻性,加強與駐地分行人力資源部溝通,促使該部門有計劃、分批次下達審計提請書,使內審機構有充足審計資源來完成任期審計項目。同時審計機構對年度審計任務的日程安排,要留有余地。一旦接到提請任期審計的任務,可適度調整自選項目的完成時間,將時間安排讓位任期審計,或將任期審計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進行。
3.做好與計財部門的聯系,保障相關評價指標及時完整
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計財部門積極溝通,一是每年年初可邀請計財部門專家進行財務管理知識培訓。著力幫助審計人員提升分析被審行綜合經營情況分析的能力。二是定期收集相關財務報表,及時獲取經營相關數據。
4.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溝通協調,有利準確界定責任
審計前,審計機構要主動走訪干部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審計中,及時溝通,遇到審計手段難以解決的問題,視情況請紀檢監察等部門提前介入。對紀檢監察部門已有明確經濟責任界定結論的,可直接引用;若未有經濟責任界定結論時,可參照業務部門責任認定結論,依據相關標準界定經濟責任;若業務部門尚未進行責任認定的事項,應提交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參照認定結論,依據責任界定分類標準。
(二)確定合理適用的評價體系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是各種因素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綜合系統,要全面客觀地考慮系統性、空間性特征,并依據發展變化情況而不斷進行科學的動態調整。區分超額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個層次的指標評價,針對未完成的指標,重點分析其變化趨勢、在系統內和當地同業的排名、占比等情況。同時,將當地經濟環境納入分析范疇,動態全面考慮階段性、區域性特征,挖掘未完成的原因,后續措施及效果,以保證評價的客觀公正,增強審計效果。
(三)統一管理、規范操作
1.構建專業團隊,推行前后臺分離
審計機構應明確相關處室為牽頭部門,全面負責對任期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專業化建設。推行前后臺分離的模式,即審計組作為前臺,主要負責非現場分析、現場查證、報告初稿的撰寫工作;牽頭部門專業團隊作為后臺,主要負責審計總體方案,研究審計重點、加強與駐地分行聯系,收集相關信息,定期維護與更新信息,規范審計流程等工作。
2.項目管理標準化
3.增加流程實效性
審計機構可結合駐地分行現有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標準審計流程,以增加流程實效性。
(1)采取網上問卷調查
網上問卷調查系統分為前后臺兩部分。前臺由接受調查人員通過網絡瀏覽器登錄,輸入預先設置的密碼進入答題;后臺主要用于系統管理、問卷管理及數據統計,由審計人員操作。實踐證明,網上問卷調查具有成本低、操作簡單、參與調查人員不受限制的特點,有利于擴展信息來源渠道。同時,由于采取不記名的方式,能消除參與調查人員的顧慮,從而獲得真實客觀的資料。
(2)增加多層級報告審議流程,確保審計報告質量
審計報告要以重要性、相關性、客觀性相結合為原則,審慎評價被審計對象履職情況。項目主審在完成審計報告并交由審計組長進行初審后,應增加報告質量審核員、牽頭處室負責人、審計機構負責人多級審核。經過逐級審核,對未達標報告進行意見批注后予以退回,直到符合要求方可進入下一審核環節,以達到保證報告質量的目的。
(3)及時掌握銀監局審查反饋結果
監管制度面向全部金融機構,但由于各家商業銀行有自身發展特色,內審機構通常依托于本行的風險導向。因此,這就需要審計部門保持對監管機構信息的敏感性,持續關注和跟進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宏觀政策調控等因素,多方掌握信息,從而在增強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和客觀性的同時也兼顧了控制風險的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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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旭.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問題及建議[J].中國內部審計,2007,3.
[3] 張娜.國有銀行行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J].首都經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本文主要研究審計人員在技能上的水平對審計執行力的影響。《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第十條規定“審計人員應當具有符合規定的學歷,通過崗位任職資格考試,具備與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工作經驗,并保持和提高職業勝任能力,不得從事不能勝任的業務?!薄睹绹畬徲嫓蕜t》(2004)中的一般準則也對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行了規定,“準則要求審計組織承擔責任,保證每一審計和鑒證業務是由整體上具備完成這項工作所必須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員來承擔的。”
1.1樣本來源
本文從知網數據庫下載整理了安徽省17個審計局2005—2009年審計年鑒,共85個樣本。同屬安徽省審計局,在財務和人事關系上,各審計局都一樣,因此控制了審計機構在獨立性上的差異對審計執行力的影響。
1.2研究假設
在控制獨立性的影響下,一般說來審計人員的技能越高,審計執行的力度就越大。審計人員必須經過必要的學歷教育,才能積累必要的知識和技能。為此,提出第一個假設:Hl:審計人員學歷越高,審計執行力度越大。審計工作對于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要求很高,審計人員的經驗越豐富,其專業判斷就更可靠,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更為敏感,更容易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背事項。為此,提出第二個假設:H2:審計人員經驗越豐富,審計執行力度越大。
1.3變量選擇
本文研究的是審計人員的人力資本與審計執行力的關系,因此選擇的被解釋變量是審計成果。審計成果的財務效益需要考慮審計機關給納稅人帶來的財務收益,主要用安徽省17市審計局查出的違規金額來度量。另外,審計質量往往很難用貨幣來度量,對審計質量的判斷需要獨立第三方的評價,因此,各審計局的審計報告被上級部門采納的數量可以作為對各審計局審計質量的直接度量因素。為了檢驗假設1,本文選擇安徽省審計局人員的學歷結構作為度量學歷的解釋變量。為了檢驗假設2,需要度量審計人員的經驗。因此,選擇各審計局審計人員的職稱結構來度量審計人員的經驗,具體變量的定義見表1。
2.描述性統計
表2描述了安徽省17個審計局不同類別人數的時間序列。從該表中學歷這四欄可以看出,研究生和大學生的人數逐年上升,大專生及以下學歷的人數經歷了短暫的上升后,又逐年下降。從職稱結構三欄來看,高級職稱的人數經歷上升、下降再上升的趨勢,中級職稱經歷下升、上升再下降的趨勢,初級職稱的人數每年上下波動,并不穩定。表3描述了安徽省個審計局匯總的人員結構百分比。從學歷結構來看,研究生和大學生的比重都在不斷提高,大專生及大專以下的比重不斷降低;從職稱結構來看,高級職稱人員比重一直在上升,初級人員的比重先下降再上升降又下降,初級職稱的人員比重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再下降,處于極度不穩定的狀態。表4選擇2008年的橫截面數據計算了各個變量的平均值和標準差。從表4可以看出,各個審計局無論是審計查出的違規金額,還是審計報告被采納的數量都存在較小的差異,因為這兩個指標的標準差都很小。從學歷結構來看,各審計局在高學歷人員比例上的差異較大。從職稱結構來看,特派辦在高級職稱以及初級職稱上的差異相對較小,而中級職稱的差異較大。
3.人力資本與審計執行力的回歸分析
3.1模型建立
根據前面的假設1、2,我們構建回歸模型:MODEL1:D1=α1+α2level+α3seniorn+α4I+α5primary+εMODEL2:D2=β1+β2level+β3seniorn+β4I+β5primary+η為了更清楚地了解人力資本對審計執行力影響,也為了消除各人力資本變量之間的共線性,我們對各個變量進行逐步回歸,分別根據模型1和模型2構建以下幾個模型。MODEL1-a:D1=α1+α2level+εMODEL1-b:D1=α1+α2seniorn+α3I+α4primary+εMODEL2-a:D2=β1+β2level+ηMODEL2-b:D2=β1+β2seniorn+β3I+β4primary+η
3.2人力資本與D1的相關性檢驗
根據假設1以及回歸模型MODEL1,筆者運用spss17.0進行回歸檢驗。MODEL1-a單獨檢驗了政府審計的違規金額查處力度與高學歷的關系,結果表明(表5),違規金額查處力度與高學歷顯著正相關。MODEL1-b單獨檢驗了政府審計的違規金額查處力度與審計人員經驗的關系,結果表明(表6),違規金額查處力度與高級職稱人員顯著正相關。MODEL1檢驗了審計的財務效益與諸解釋變量的關系。結果表明(表7),審計的違規金額查處力度與學歷、高級職稱仍顯著相關,與初級職稱出現不顯著負相關。
3.3人力資本與D2的相關性檢驗
根據假設2以及回歸模型MODEL2,筆者運用spss17.0進行回歸檢驗。MODEL2-a單獨檢驗了政府審計報告的采納數與高學歷的關系,結果表明(表8),審計報告采納數與高學歷顯著正相關。MODEL2-b單獨檢驗了政府審計報告的采納數與審計人員經驗的關系,結果表明(表9),審計報告采納數與審計人員經驗呈正相關。MODEL2檢驗了審計報告采納數與諸解釋變量的關系。結果表明(表10),審計草稿采納數與學歷、初級級職稱仍顯著相關,與初級職稱出現不顯著負相關。
4.研究結論
【關鍵詞】 離任審計 審計制度 加強部隊建設
對部隊主官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軍隊領導干部依法行使經濟權力,促進軍隊作風紀律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實行先審后提、先審后離,防止“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創造了有利條件??墒?,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目前僅限于支隊(團)以上單位主官或重要崗位人員,對基層單位主官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還處于初始階段,但從當前部隊建設形勢看對基層主官適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已是大勢所趨。因為武警部隊基層同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打交道多,經費來源渠道較多,導致部隊經濟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隨之增加。
一、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新形勢下加強部隊基層后勤建設,提高基層主官后勤管理素質的必然趨勢
基層主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指部隊財務審計部門根據黨委的指令,在基層主官離職前,對其任期責任范圍內完成的主要經濟指標和基層單位的財產、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評價。部隊基層后勤建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環境下,要增強內部控制和自我約束機制,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部隊基層后勤建設離不開全方位的職能監督,其中也包括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方式。
1、任期目標的業務評審
基層主官任期目標責任雖然很多,但基層后勤建設和管理的經濟目標集中了反映基層后勤建設的整體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層主官業績的重要指標。在基層主官任期屆滿或提升時,對其任職期間內經濟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審查和評議,需要采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去具體落實。這是因為:(1)部隊審計實行既受單位首長又受上級業務部門雙重管理體制,同基層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門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相對獨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預;(2)依照國家、部隊的法規進行審計,具有客觀公正的特點;(3)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方式在審計實踐開展得比較好的單位,經過幾年來實踐的摸索已日趨完善。這些都是其他業務部門或業務方式替代不了的。業績評審同時也明確了接任人的起始線,因而是下一次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這實際上是一種驗收。從這種意義上講,任期目標的業績評審,對離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級單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層主官提升的鑒定參考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好部隊干部考核,促進部隊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徑之一。鑒定一名基層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僅靠匯報反映、座談調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審計部門的審計評議,一件件、一項項,是非分明,褒貶有據。只有充分運用審計這種方式才能提供客觀公正的評價,經過批準認可的審計報告,無疑是首長和有關部門考核干部任免的鑒定參考。要做到客觀公正地評價首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審計原則,在界定經濟責任上必須以審計取證的數據為基礎,以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為依據,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分析,如實反映實際狀況,分清職責,不偏不倚;最后要進行綜合分析、謹慎評價。
3、離任人述職的重要依據
基層主官在抓基層后勤工作中,必須接受來自兩個方面的監督:一是基層軍人委員會的監督;二是上級審計部門的監督。這兩方面的監督是加強部隊基層后勤建設的客觀需要,它們互為補充,共同制約基層主官的行為。根據有關條例,軍人委員會有權對基層主官任期內的經濟責任目標和實施情況進行審議。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評議中,基層主官就基層后勤建設情況向軍人委員會所作的具有真實性、準確性的工作報告,是離不開審計評議的。因此,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議成為離任人的述職依據。
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應把握的三個基本關系
1、主流與支流
通常,基層主官都有搞好本職工作、努力為廣大官兵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的主觀愿望,在他們沒有嚴重失誤或經費嚴重超支的情況下,思想方法上應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績,與此同時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環節或應注意的問題。人畢竟不能先知先覺,工作上的失誤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為一點失誤而否定其工作成績,要注意分清主流與支流、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集體與個人責任、錯誤與舞弊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關系。
2、任期與追溯
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幾乎每個基層單位都存在未入賬的費用或收益。這些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有關人員預支款項或墊支辦理有關業務,尚未結算;第二種是實際已經發生,但未支付款項也未掛往來款項;第三種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準報銷處理等。這些賬外經濟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活動的運轉,自然會入賬處理,而離任審計時,基層主官交、接雙方由于所處地位不同,對這部分賬外經濟事項所持的處理態度也不同,再加上有關費用特別是業務招待費用的支出是否真實等,給審計認定造成很大困難。因此,在開展業績目標審計時,必須分清本期與前任或歷任的關系。對任期內出現的一些問題,應實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堅持一分為二的觀念,劃清現任與前任的責任,客觀地肯定成績,指出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能簡單地把所出現的問題算在本人任期頭上。
3、內容與形式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開展審計工作更應注意其被審對象的工作實質,對被審對象不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應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樣作為重點,不能被一些表面現象所左右。不可否認,在現實生活中,確有一些基層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現有條件下盡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質生活上,而僅是做些表面工作,虛列數字,報喜藏憂。特別是在農副業生產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資金而不問其最終的生產收益如何,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認真地進行審計。
三、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1、離、接任者特別是離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離任者,在其離開工作崗位時是愿意有個明確交待的,渴望審計人員對其工作給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因此,在離任者敘述或回答問題時,往往會不經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況或線索,由于其所處的特殊地位,審計人員切不可忽視。接任人,也希望對前任的工作有個明確的了解,出于承前啟后搞好基層后勤建設的心理,渴求審計,他是審計人員“不請自來”的合作者,因此對接任者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審計人員應給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審計人員自身的素質
提供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是審計人員應盡的職責,特別是被審審對象是人的時候,關系到其切身的利益,這就要求從事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人員必須具備三種素質,即政策理論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專業理論知識。只有這樣的審計人員,才能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具體來說,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工作準則,嚴格執法,公平辦事,切忌帶有傾向或個人色彩。要做到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經費收支審計相結合,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經費收支審計的有關資料,并善于進行綜合和分析、比較和預測、推理和判斷。審查會計賬目、會計報表及相關財務資料是必要的,但僅靠審查財務賬面是不夠的,有些經濟問題,通過查賬是很難發現的,因此,要堅持賬面審計與賬外調查相結合。通過向干部部門了解情況、找相關人員談話、現場查詢基層單位業務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3、在離任人任職命令下達前進行審計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向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提供基層主官的工作業績和能力水平等情況,為正確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據。這就要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是在離任人的任職命令下達前進行,要充分利用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否有生命力,審計監督作用能否充分發揮,關鍵看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否得到解決,審計結果能否真正成為考核、使用領導干部的依據。要堅決防止走過場的現象發生: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因離任人的離去而無法解決;或是離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離職(或任職)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問題通過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蓋,從而使審計徒有虛名,審計報告如同廢紙,進而影響審計工作的嚴肅性。所以,工作中應把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調整使用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對審計評價為優秀的主官,可以給予通報表彰,同等條件下優先提升使用;對審計評價為稱職的,干部考核時結合審計情況評定干部考核結果等次;對審計評價為不稱職的,進行誡勉談話,調整工作崗位,已經確定為后備干部的取消后備干部資格。對于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者,應明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性質及數額,明確違紀責任的輕重;對于截留收入、擠列費用、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私分國家和部隊資財者,應從重處罰和提出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建議。
4、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與任期審計相結合,突出任期審計
從近幾年的審計實踐來看,隨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離任審計中存在的諸多困難和問題越來越突顯,審計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一是被審計者認為自己已經離任,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什么關系了,或者離任時就存在各種情緒,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種理由搪塞審計人員工作,不愿配合審計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領導者往往存在著“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認為這種“馬后炮”的審計,于事無補,或怕事多影響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擔心“拔出蘿卜帶出泥”,影響一方安定;或者擔心別人認為自己不道義,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響自己今后的聲譽,因此也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觀原因,如離任審計任務的增多、審計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審計部門為了按時完成審計任務,只能被動應付,使這項工作流于形式,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風險不斷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顯得更為突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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