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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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精神,為適應WTO規則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市政府決定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F就開展第二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和總體要求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建設高效、廉潔的服務型政府。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秩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行政審批制度。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是:以制度創新為重點,切實轉變審批觀念,營造有競爭力的服務環境。不符合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行政審批,堅決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的行政審批,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對于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要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杜絕審批的隨意性,做到審批程序嚴、審批環節減少、審批效率明顯提高,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得到嚴格執行。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轉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附后)中確定的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五項原則,按照國務院審改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貫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五項原則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幾個問題》)(文件附后)要求,切實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工作,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行政審批制度。
(一)進一步精減行政審批事項。
1、法律、行政法規對某一事項只是作出原則的管理規定(如加強管理、監、指導、負責、檢查等,下同)但沒有設定行政審批,而國務院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了行政審批事項的,應當提出取消或調整的建議。
2、法律、行政法規對某一事項只是作出原則的管理規定,但沒有設定行政審批,而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了行政審批事項的,按法定程序建議市人大予以中止執行或取消(地方性法規設定屬于地方性事務的行政審批除外)。
3、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對某一事項只是作出原則的管理規定,但沒有設定行政審批,而本市地方政府規章自行設定了行政審批事項的,應當予以取消。
4、市政府及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予以取消;僅僅根據領導講話、批示、指示等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予以取消。確實需要審批的,應當通過法定程序,報市政府批準,以市政府規章在法定權限內設定。
5、超載《幾個問題》第二(二)部分所列行政審批適用的14個事項范圍設定的審批事項,應當予以取消。
屬于《幾個問題》第二(二)部分所列行政審批適用的14個事項范圍設定的審批事項,凡是可以通過市場機制、中介組織、行業自律或者除審批之外的其他監管措施解決的,應當予以取消。
6、設立公司、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前置性審批外,公司、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開業或者設立登記前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予以取消。
7、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規定需要審批的建設項目以及使用財政資金、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的項目外,對企業的投資等經營活動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予以取消。
8、有關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承包、政府采購和產權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以及省、市政府決定另有規定的外,必須采取拍賣、公開招標投標等市場運作方式,相應的行政審批應當予以取消。
9、法律、法規已經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部門“三定”規定也要進行相應調整。部門“三定”規定已經取消、下放或劃出的行政審批事項,該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也應當取消、下放或劃出。
10、兩個以上的部門行政審批職能交叉或者重復的,應當合并成一項,由職能最直接的部門審批,該部門應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共同研究決定后辦理。
11、依法科學、合理地劃分市、區(含各開發區管委會)、鎮(街道)政府的行政審批權。凡是能夠或已經由區級政府實施行政審批的事項,市政府不再審批。
1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審批的事項,認為確實不適應本市經濟發展需要的,及時向上級提出停止實行的建議。
(二)提高行政審批的效能。
對繼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嚴格規范,減少環節,提高行政審批的效能。
1、行政審批的內容、對象、條件、程序和時限,以及要求申報的有關材料,都要非常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并對外公布,實行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對技術性和專業性比較強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制定詳細的審批技術規范。
2、行政審批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和單位的,市政府可以確定由一個部門受理申請并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公、集中辦公。但是,對企業設立、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等有關事宜的行政審批,應當確定由一個部門受理申請并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公、集中辦公。
3、對在辦理公司、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時需要進行前置審批的項目,實行企業注冊登記網上并聯審批;對需要多個部門聯合審批的項目,可通過加快政府各部門的電子信息網絡建設,探索網上審批的新模式。
4、部門審批業務涉及內部幾個處室的,應實行“窗口式辦文”制度,由一個內設機構代表本部門統一對外。已實行“窗口式辦文”制度的,要不斷地改進和完善;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5、對關系國計民生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行社會聽證制度;對專業性和技術性比較強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專家審查(咨詢)制度。
(三)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約束行政審批權力。
1、注重后續監管和日常管理,正確處理好“放”與“管”的關系。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各部門和單位要制定監管制度、措施,積極履行對許可證對象的監管職責,對許可對象是否在行政許可證確定的范圍內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管。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一方面要按照市里的統一規定制定嚴格的、可操作的行業監管措施,尤其是對重點事項和關鍵環節,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另一方面,對需要完善的辦事程序應予完善,以免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出現管理上的漏洞。
2、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審批責任制和重大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批人員的審批責任和審批義務,對違法審批、審批嚴重失誤等情況,實行過錯責任追究。
3、加強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建立行政審批責任監督檢查制度。行政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審批部門領導和審批人員,實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審批責任檢查。要把行政審批列入績效考證和行風評議的內容,對違法違規審批的,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4、行政審批機關應當保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對行政審批的監督權。相對人對行政審批提出異議的,該行政審批機關必須作出書面說明,并告知相對人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行政審批機關要設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投訴處理制度。相對人對行政審批機關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以適應方式及時回復舉報人。
三、進一步探索制度創新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制度創新為重點,進一步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大力推進企業設立、年檢、資質資格認定、公共資源配置類等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
1、改革前置審批,方便企業登記,加強事后管理。凡是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原則的,一律取消或降為核準;實行“先照后證”辦法,將一些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對仍需前置審批的事項,由串聯審批改為工商牽頭受理的各部門并聯審批制度。積極探索推行告知承諾制度。對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試行直接登記方式,歸并審批環節,由工商部門一口受理轉有關部門內部會審,再由工商部門辦結。
2、改革年檢形式,實行聯合年檢。全面清理年檢項目,凡是形式上是年檢,實際上是以收費為目的的項目一律取消。確實需要年檢的實行一門式聯合年檢;統一辦理、一次性收費,收費必須合理。
3、改革資質資格認定審批。區別情況、分類處理,對涉及易燃易爆、食品加工、化學危險品、壓力容器等特殊行業的法人資格認證,繼續由政府依法嚴格審批;對一些特種行業及司法、金融等從業人員資質資格考評和認定,向行業協會、中介機構轉移。規范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運作規則。
4、改革公共資源配置類審批。可以市場化的,通過中介或采用招標、拍賣等方式推向市場。
5、全面清理行政收費項目。取消不合理消費,需要保留的收費項目開聽證會予以論證,并報市政府核準,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
6、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行網上審批。推進公務信息網建設,信息資源共享,啟動網上審批。努力做到能在網上審批、辦理的事項盡可能在網上辦結。加強網上監管的力度,實現行政效能監察的網絡化。
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法和步驟
結合政府機構改革,第二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區兩級政府同時進行,年底以前基本完成。
(一)方法
1、加強領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抽調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作機構。市政府各部門要確定一位領導分管,并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審改工作和上下聯系。
2、統一布置。召開全市審改工作會議統一布置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公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各部門要組織學習,深刻理解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審改工作精神,深入調查研究,廣泛收集有關資料,對照兄弟城市的先進經驗,將現有我市各部門、各區的行政審批項目及法律依據進行全面梳理。
3、自查自審。各部門、各區政府和管委會要嚴格要求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統一布置和要求,徹底清理并依法確定行政審批事項,做到該減必減。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減少環節,嚴格規范審批內容、條件、程序和時限。
4、論證聽證、核查審定。市、區兩級政府審改辦對各部門自查自報的材料逐項審查,反復研究,加強協調工作,提出保留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和社會各界人士參加的聽證會,核查審定初步方案。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影響較大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初步處理意見,還要在網站、報紙上登載聽取廣大群眾的意見。
5、建章立制,實施審批責任制。積極推進審批方式的改革,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和工程建設管理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審批環節;根據WTO透明度原則要求,深化政務公開,加強審批事項的規范運作,提高辦事效率,改變服務形象。健全審批過錯責任追究制,切實各項審批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步驟
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為規范我局行政審批工作,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優化發展環境。根據《*市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實施方案》(蘭委辦[20*]38號)和《關于行政審批科授權、交接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構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為目標,以“精簡、統一、便民、高效”為基本原則,進一步轉變職能,推進依法行政,提高服務效率,優化投資環境,建設法制化、服務型機關,建立便捷、高效、優質服務的行政許可工作體系。
二、實施原則
1、職能歸并。歸并行政審批職能,按要求設立行政審批科,全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
2、充分授權。行政審批科負責承辦本部門即時辦理事項的決策權,承諾辦理和上報辦理事項的牽頭協調和督辦權。
3、積極做好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則,做好日常行政審批工作。
4、宣傳貫徹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及規章。
5、完善行政許可服務制度。進一步完善崗位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公開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過錯追究制、績效考評等制度。全面公開服務內容、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期限、審批依據和收費標準,主動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的監督。
6、定期向局里匯報行政許可審批工作開展情況。
三、機構設置
合理調整審批職能配置,確保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在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分管領導:施廷涌局長,行政審批科科長:吳勝忠,辦事員:管曉玲、徐力。
四、職責職能
負責做好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具體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新審批(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后超過5年的重新審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污染防治設施的拆除或閑置許可(含關閉、閑置或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及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準)、向大氣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氣體的批準、建筑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核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審核、排污許可證核發、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的農村醫療機構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審核。
五、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將約束和規范行政審批權力的行使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由局紀檢組牽頭,承擔日常監督檢查職責,定期和不定期對涉及到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檢查監督。同時,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1、因人為原因未能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行政審批延時或失誤的。
2、較大或重大項目不及時請示匯報的。
3、在行使審批過程中,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進行審批,甚至、的。
六、有關說明
1、申請人向環保局行政審批科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
2、申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的,當場發給《*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事回單》的受理通知書。需補正材料的,當場發給申請人《*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事回單》的補充材料通知書,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及時提交補正材料。
一、強化領導,提高認識
“兩集中、兩到位”是縣委、縣政府著力構造我縣良好的投資環境,努力實施“135”戰略的重大舉措。為全面貫徹實施“兩集中、兩到位”,特成立*縣農業局“兩集中、兩到位”實施領導小組。
組長:*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機關黨委書記
李偉祥工委主任、行政審批股長
成員:*監察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
*科教股長
*縣植保站站長
*縣種子管理站站長
*行政審批股干部
2009年,農業窗口將本著“以民為本、熱情高效、優質服務”的工作原則,時刻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想辦事人之所想,急辦事人之所急,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嚴格依法行政,以服務社會為已任,以創造優質、高效的發展軟環境為契機,以群眾滿意標準,順利推進政務服務工作;恪守“堅持標準、快速審批、熱心為民”的服務宗旨,將采取一系列的便民措施,認真落實首問責任制,全面實行限時辦結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力爭辦事群眾滿意率*百分之百,無一差錯地辦理每一個來件。
二、規范清理,確保入駐
根據縣委、縣政府以及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要求,2009年,我局將《植物檢疫登記》、《農作物植物檢疫證》、《產地檢疫》、《調運檢疫》等十項公共服務全部入駐政務中心。
三、精簡程序,提速增效
按照縣政務服務中心要求,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通過對入駐項目的逐項審核,進一步精簡審批手續、優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增加即辦件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努力實現政務服務工作貼近群眾。
四、加大投入,確保經費
為了更好的貫徹實施“兩集中、兩到位”,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做到“兩滿足”,即政務中心要求投入的給予滿足,辦事窗口要求投入的給予滿足。
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清理工作堅持合法、合理、效能、責任和監督的原則。各部門在對照年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對現有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下列項目原則上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必須調整。
一)取消或調整的項目
1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許可類項目;
2法律、法規修訂或廢止后應取消或調整的項目及國務院部門、省、市政府已取消或調整的項目;
3一個審批事項由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項目(按照相同或相近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
二)合并的項目
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階段:各部門對各自現有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徹底清理,逐項分析設立背景、管理目標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擬保留、取消或調整意見,填寫擬保留行政審批項目意見表、擬取消或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意見表;報送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在縣監察局)對其他部門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項目,按照有利于發揮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則,提出取消或調整建議。
二)論證審核階段:縣審改辦組織監察局、法制局、物價局、編辦、政務中心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各部門提出的擬保留、取消或調整意見進行評估論證,提出審核意見。
三)審議公布階段:縣審改辦就擬保留、取消或調整項目與有關部門協商后,經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報縣政府批準并統一向社會公布。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和創新行政審批管理方式,營造最優投資發展環境,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的實施意見》精神,現就深化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減少、規范審批事項
(一)根據統一部署取消和調整審批事項。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做好審批事項的取消和調整工作。凡是上級部門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區一律予以取消和調整。
(二)結合我區實際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本著依法合規、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深入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能減則減,能并則并,能改為備案管理的改為備案管理。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行政備案事項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審批事項。市級部門將本著權責一致、促進發展、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各審批部門要積極和科學地承接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事項,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進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許可中心)辦理。
(四)規范和統一實施的審批事項。在承接市里下放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和統一我區實施的審批事項。要統一事項名稱、統一申報條件、統一申請材料、統一承諾時限、統一辦理程序,編制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
各審批部門要改變部門內部對一件事情多頭審批、多層次審批、多環節審批的狀況。所有審批事項都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減少申請材料,本著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的原則,對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屬于事后監管內容而變為前置材料的,向一個部門重復提交的審批材料,要堅決予以取消。各類審批事項的申請要件總量原則上減少30%以上。對需要申請人出具中介機構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無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項外,對依法設定的申請材料都要向社會公布,嚴禁超范圍擅自增加索要申請材料。(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
(一)實行審批服務再提速。在鞏固我區*年審批服務大提速成效的基礎上,各審批部門要通過優化、簡化程序,進一步縮短承諾辦結時限,再擴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嚴格執行限期辦理制度,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禁止變相延長審批辦結時限,防止規避行政效能監督。各審批部門審批承諾辦理時限總體上再提速20%。(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拓展網上審批辦理。對行政審批服務網進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審批服務系統功能,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進一步擴大網上辦理比例。在許可中心門戶網站建立在線互動平臺,開辟網上辦事窗口,實現門戶網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線辦事窗口”轉變,打造網上綜合服務平臺。(審管辦牽頭,科信委、財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實好市里下放的審批權限
市發改委將進一步擴大區縣相關部門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權限。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由總投資5000萬元擴大到1億元;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權限由總投資1億元擴大到7億元。內資房地產項目總建筑面積由15萬平方米擴大到20萬平方米。以市發改部門下放區縣的項目審批權限為準,所涉及的環評、能評、規劃、人防、消防、開工許可證事項的審批權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區縣實施,防止審批層級不一致。各審批部門要承接好并規范用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權限。(發改委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五、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
(一)歸并部門內部審批職能。各審批部門要推進部門內部審批職能整合,將審批職能歸并整合到一個審批科室并將該科室整建制進駐許可中心,強化集中審批服務。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駐許可中心的審批事務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權,強化落實在許可中心實行“一審一核、現場審批”的規定。做到進許可中心全部可以審批。各部門的現場審批落實率要達到95%以上。審批部門的審批事項發生量小的,由許可中心實行制,統一接件,內部運轉,限時辦結。(政府辦、編制辦、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擴大告知承諾制審批范圍。企業設立類及一些正在籌建施工的招商引資、投資項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以實現整體提速。(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提高全程服務質量。以企業設立聯審平臺為依托,繼續做好企業信息采集、屬地服務、部門銜接、重點幫扶等審批后期全程服務(照后服務)工作。對擬外遷企業提前介入,及時解決企業存在的問題,減少企業外遷因素,做好外遷企業挽留工作。(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四)試建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推進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向街道社區延伸,在具備條件的街道辦事處試建行政服務中心并接通行政審批服務網絡,構建區、街兩級行政服務體系。(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五)強化主動服務意識。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審批方式,變“坐等審批”為主動服務,堅持上門服務、超前服務、跟蹤服務,追著項目審批,圍著企業服務。對企業在審批方面遇到的疑難問題,決不能“推、拖、繞、等”。要堅持迎難而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實實在在地為企業解決一批審批難題,真正讓企業滿意,讓群眾滿意。(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六、創新聯合審批高效辦理機制
(一)強化投資項目聯合審批。按照依法合規、便捷高效的原則,嚴格執行聯合審批規程,在企業投資項目已基本進審程序辦理的基礎上,將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全部納審程序,在許可中心規范辦理。進一步規范管理政府投資項目,4月8日起逐步進審程序辦理。(審管辦、發改委、監察局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二)明確項目辦結時限。實行審批時間和自然時間“雙限時”,在確保項目全程審批時間控制在核準類項目31個工作日、備案類項目2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將全程辦理的自然時間限定在140天以內。其中:項目核準、備案階段控制在15天內(其中備案類項目控制在4天內);規劃階段控制在90天內;開工許可階段控制在35天內。各階段牽頭部門都要超前服務,及時進件,努力達到無縫對接。(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工業技改類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區經委會同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規劃階段由規劃分局牽頭組織落實,開工許可階段由建管委牽頭組織落實,相關部門配合落實)
(三)試行一窗受理、接辦分離。投資項目各類審批在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一窗接件,落實效能監察登記制,部門并行辦理,按時完成審批,對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實行全過程勤政廉政監督。(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發改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四)建立幫辦領辦服務機制。對進合審批程序辦理的投資項目,由發改委、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指派得力干部(兩人一組),兼職負責為項目全程審批提供無償幫辦服務,并與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專人領辦服務機制和聯審效能監察登記制互為銜接,為申請人提供全面咨詢服務、全程導辦服務和多部門間的協調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發改委和有關部門落實)
(五)擴展聯合審批服務范固。將企業變更事項中的適宜類型納入企業設立聯合審批流程辦理。(審管辦、工商分局牽頭組織,質監局、公安局、國稅局、地稅局配合落實)
七、建立落實便民服務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時開門服務制度。建立專人現場接待服務制度,落實機關干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在線值班制,在許可中心設立“24小時開門服務接待處”,指派專人現場值守接待來訪人員,隨時受理企業和群眾訴求,全天候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建立解難題登記記錄和月報制。各審批部門對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以及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的情況,要全面及時做好記錄。對工作中發現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以簡報等形式進行報道、宣傳和推廣。(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八、創新審批質量監督檢查機制
(一)確保審批質量。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項目都要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防止“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項目上馬,防止項目違法違規建設。各類行政審批都要依法依規,確保審批質量,禁止不具有審批職能和業務素質不高的人員從事審批工作。(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一、精心籌備,周密部署
(一)科學設計指標,強化推進力度。參照省市的調查表格,按照“簡明實用”的原則設計縣級審批事項調查表格。我們設計了《行政許可事項調查摸底表》、《非行政許可事項調查摸底表》等5張表格、共32項指標。在設計上突出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和“實用性”,將“設定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審批時限、收費標準”等作為重點指標,既保證了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又方便申請人辦理審批事項。在精心籌備的基礎上,縣政府召開了全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全面部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點強調編制目錄工作。
(二)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對全縣56個行政審批主體的行政許可科科長和業務骨干進行集中培訓,重點培訓行政審批分類、指標說明和填寫方法。首先,明確行政審批的概念,把握行政審批的特點,將行政審批事項從其他行政權力類型中區分出來。其次,重點講解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區分方法。
二、部門自查,全面摸底
(一)認真對照梳理,全面調查摸底。一方面,指導部門召集各科室業務骨干,召開會議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全面梳理,集中研究,列出工作事項和權力清單,從中找出行政審批事項,然后將行政審批事項劃分為行政許可或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這種對工作全面梳理的方法防止遺漏行政審批事項。另一方面,全面梳理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對每項審批事項都找到設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找出設定依據及審批條件、審批時限、是否收費及標準等內容,逐項填寫表格,確保全面真實地填寫調查表格。
(二)承接下放事項,納入審批目錄??h審改辦對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梳理,共列出34項上級取消的與縣級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31項下放市、縣共同承擔的事項,18項直接下放縣級承擔的事項,涉及全縣26個部門。將梳理的結果反饋給相關部門,要求上級取消的事項,縣級對應事項原則上一律取消;市、縣共同承接的事項,與市級部門做好對接,明確市縣職責權限和審批環節,將縣級承擔的職責切實落實到位;直接下放縣級承擔的事項,明確具體的審批標準和條件,建立規范的審批流程,納入審批事項目錄,保證審批目錄的完整性。
三、嚴格審核,指導修改
(一)統一審核標準,嚴格審核程序。為規范審核,首先,建立了統一的審核標準和尺度,明確了每項指標的審核要求。其次,規范審核流程,從整體上建立了“三審三議”流程,即:審改辦審核、公眾審議和政府審批。
(二)指導部門修改,保證調查質量。對于審批事項較多、較為復雜的部門,審改辦到部門進行現場指導。經過指導和多次審核后,部門正式上報調查表格。
四、網上公示,社會調查
(一)開展網上公示,征求社會意見。將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掛在網上,征求社會各方意見,根據意見對目錄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
(二)明確重點對象,主動征求意見。對于與公民、企業密切相關的審批事項,縣審改辦深入企業、社會,主動征求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全面了解行政審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問題和意見,完善審批目錄。
五、政府審批,公布實施
(一)分析研究目錄,提出處理意見。結合審核和征求意見環節的工作,對行政審批事項逐項進行分析,分類提出處理意見:縣級與上級取消的相對應的審批事項,縣級原則上一律取消,個別確需保留的,部門說明理由,由縣政府審批;對于由法律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按照上級的要求,及時作出相應調整;對于由縣級規范性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一律取消。
(二)提請政府審批,公布實施目錄。撰寫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工作報告,連同審批目錄、調整意見上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批。經政府批準后,在政府網站正式公布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在行政服務中心制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展板,向社會公示審批目錄,明確行政審批的范圍及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標準、流程等內容,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省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84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根據省人民政府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結合,把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與有關行政許可規定的清理工作相銜接,嚴格按照《通知》和《轉發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粵府〔*〕93號)的要求,繼續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工作。尤其是行政審批項目仍較多的地區和部門,應根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自覺地加大清理的力度,尚未開展此項改革的縣(市、區),應根據本《通知》精神,盡快開展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與改革工作。
二、認真做好轉移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工作。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機關之間相互轉移行政審批項目,以及轉移給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或中介組織的事項的移交和接收工作,防止管理脫節;暫不具備移交條件的,可設立過渡期,過渡期滿即進行移交,防止出現拖延現象。對國務院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省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接收工作,并依法制定相關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