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0:1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掛靠合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自愿、平等的條件下,特簽訂本運輸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為長期合同。 掛靠期限及責任。
1、 乙方自愿將車型:---------—車號:————發動機:——————車架號:——————噸位:————噸的貨運車輛一臺掛靠甲方經營。
2、 車輛掛靠經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 乙方及其所聘請、雇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車輛安全運行,運輸車輛貨物安全、貨運貨源、車輛收入、各項費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結算方式
1、 運輸距離為(8)公里,超出8公里,由雙方再行協商。
2、 運輸車輛均為密封式自卸車。車廂規格(統一):車廂長為:5.8-6米,車廂寬為:2.3米,車廂高:1.1米—1.2米。
3、 運輸價格暫定為( )元/車,結算時間————(以甲方渣土票計算為依據)。
4、 如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調整,運輸價格經雙方協商同意調整。
5、 所有車輛在公司第一次結算時扣除5000元押金,如按協議或允許退出的話押金可以退還。
第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一)
1、 根據合同條款按時結算運費。
2、 負責協調與運管、路政、交警、城管等相關部門以及社會人員和周邊關系,確保道路順暢,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車輛被相關部門扣押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3、 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住宿地點,但早、中、晚餐(餐費費用從運費中扣除,每天20元)。
4、 甲方為乙方車輛提供標號(0#柴油)燃油,如原油市場出現大幅度漲跌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油費從運費中扣除(按當地市場價格供應)。
5、 乙方不得無故停工或怠工造成甲方損失,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賠償。
(二) 乙方責任
1、 保證所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渣土運輸管理部門的要求,在簽訂合同時需提供相關有效證件(車輛行駛證、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駕駛證、駕駛員資格證、身份證)。
2、 服從甲方統一管理、調度,如需加班,不得有異議,接受當地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如不服從調度和指揮的,所有造成的損失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 乙方自行負責車輛保養、年檢費用。
4、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交通安全,如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5、 乙方在運輸工地領取票據,并在消納場交票,每車一交,否則不予計數。
6、 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誤工費。
7、 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傭的人員在掛靠期間發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行失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掛靠運輸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為有序地開展運輸業務,更好地為運輸戶謀利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汽車掛靠(代管)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籌資金自購:
乙方自愿將該車“掛靠”于甲方,交甲方代為管理經營,車輛產權歸乙方所有,車輛證照所有權(管理權)歸甲方。
第二條: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車轉售或抵押擔保,如乙方需將車輛轉售,轉售前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到甲方辦理過戶手續,向甲方交納過戶手續費。
第三條:乙方車輛掛靠交甲方代管后,甲方為乙方代辦各項手續(費用乙方自付),交付乙方使用,并確保乙方貨物運輸的道路暢通(嚴禁違規、違法、違禁物品運輸)。
第四條:甲方收取乙方掛靠費 元/年或代管費 元/年,甲方力爭多方聯系貨源,使乙方有更多的貨物運輸,為運輸戶謀取更多的利益。
第五條:該車輛營運年限為國家規定的車輛營運報廢期(含各種因素而提前報廢),該車報廢后,乙方應在**日內將車輛牌照及其他所有證照交回甲方,車輛報廢殘值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乙方車輛在上戶前,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辦理保險,保險費由乙方出資,甲方負責辦理。該車次年保險,必須由公司統一辦理,乙方按時在上年保修期前十日以前繳納保險費用,如乙方不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要求繳納保險費,其逾期期間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及安全事故責任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該車上戶后,乙方應嚴格按照上戶的技術參數營運,乙方不得將車輛擅自改型,如乙方自行做主改型,后果自負。
第八條:乙方按時參加季檢、年檢,甲方負責代辦有關手續,所需花費由乙方承擔,逾期不參加季檢、年檢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字后,自 任何一方違約,將按照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掛靠運輸合同范文3服務者: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者: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車輛掛靠經營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
二、聯營車主基本情況
車主: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宅電: 移動電話: 現 住 址:
緊急情況通知人詳細住址:
姓名: 移動電話: 住宅電話:
三、聯營車輛基本情況
車號: 上崗資格證號: 駕駛證號:
車型: 道路運輸證號: 行車證號:
噸位: 車輛技術等級: 操作證號:
司機: 移 動 電 話: 住宅電話:
四、應繳納的保險費用和服務費用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車輛參加必要的保險,若乙方不參加保險,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車輛保險費用:交強險 元,車損險 元,第三者責任險 元,座位險 元,貨物險 元,不計免賠 元,盜搶險 元,玻璃險 元,自然損失險 元,無過失責任險 元,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貨物險) 元(第三者) 元。
3、上述費用乙方交給甲方,由甲方代為交付,甲方辦理上述費用的繳納時,乙方須給甲方付 元的代辦服務費。
4、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一年的風險保障基金 元。
5、各項費用從 月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依法經營,按時繳納合同規定的各項費用。
2、有權要求乙方服從運管、交通部門的管理,保證安全行車。
3、有權要求乙方的車輛按交通、運管部門的規定,安裝GPS,承擔其費用。
4、若遇搶險、救災等緊急運輸任務時,乙方車輛須無條件服從調遣。
5、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服務,為乙方代辦營運手續和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等事宜,代收代繳保險費及其他應繳納的費用,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甲方為乙方提供配貨服務,乙方須服從甲方調配。
7、甲方為乙方提供有償的修理、倉儲、信息服務,但給予優先和優惠。
8、乙方的車輛只是在甲方的名下經營,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及時辦理各種代辦的手續和事宜。
2、有權要求甲方按期結算各項費用。
3、在甲方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乙方享有優先配貨權。
4、乙方要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5、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丟失、損壞的,其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6、乙方不得將有關證件私自轉讓或出借他人,如發生此類情況,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負。
7、乙方應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等緊急任務。
8、乙方車輛必須完全聽從甲方的調配、管理和為甲方提供服務,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私自對外承擔業務,乙方一旦違約,甲方享有制約權和解除權。
9、乙方必須保證駕駛員和押運員具有交通、運管部門核發的相關上崗證件,不得讓無證照的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駕駛和押運車輛,一定要持證上崗,否則,一切責任和后果自負。
10、車輛在經營或道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違章和違法等行為,均屬乙方個體行為,一切責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承擔,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后果。
七、違約責任
在履行合同期間,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違約論處。
1、因國家運輸費用調整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制訂書面費用增減協議,一方隨意增減的,按違約論處。
2、乙方不能按期如數繳納合同規定的各項費用,從超過支付期限的第10日起,每天按欠款5%的比例繳納滯納金。
3、雙方未經協商,其中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合同,按違約處理,所造成的責任和后果一律由違約方承擔。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后方可有效。
2、合同期內,如國家政策發生較大變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違法亂紀,損害國家、企業利益,觸犯刑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被追究法律責任或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到期由甲、乙雙方協商續訂新的合同。
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愿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為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帳戶和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2)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設備投資由乙方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 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要經營的需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在其經營過程中,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甲、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管理服務費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聯合聲明
(1)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系,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系。
(2)為了經營需要,甲方同意為乙方開立銀行資金帳戶和提供相關經營票據。其中甲方為乙方開立的銀行帳戶資料為:
開戶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講上述銀行帳戶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時聲明該帳戶一切資金均為乙方自帶的掛靠經營資金,所以資金收益均為乙方經營所得,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3)甲乙雙方認同本合同為經濟協作合同,一切爭議為民事爭議。
第七條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年,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 營業執照: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以甲方的企業名稱經營*****物業項目,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業務及其掛靠期間內的注意事項。
第一條 掛靠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第二條 費用及保證金
1、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 ***萬 元(¥1**)的管理服務費。該筆費用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定額支付勞動報酬)
2、為避免因乙方借用資質給甲方帶來的風險,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的保證金。保證金與管理費用在同一時間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保證金在合同到期后無息返還給乙方。
3、乙方利用甲方名義所開發票(物業服務費、停車費發票等),則乙方需向甲方繳納面值金額的百分之 稅金(代收水電費發票除外)(說明:利潤比例一般物業稅金為5.5%,可以約定6.0-8%)
4、項目服務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辦理,甲方給予必要指導和支持,并按規定及時處理乙方的財務結算。
5、每月業主支付物業服務費用到達甲方賬戶后,每月10日前甲方在扣除約定的管理費及應繳稅金后,及時將余款支付到乙方。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營業執照、物價局物業費審批結果),并為乙方提供本項目物業投標、運營所需的相關資質,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物業資質證書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材料,必要時提供原件;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不得隨意扣壓乙方的財產。
4、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的提供幫助,并根據乙方需要,對本管理項目的物業管理活動提供顧問指導。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第三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物業管理資質及經營許可等相關證件,充分利用物業管理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經營業務。
3、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5、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際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6、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辦公設備自主負責解決。
7、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進行招聘、與雇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給雇傭人員按時發放工資、購買相關保險等。
8、對于項目出現的管理風險問題(如服務質量、安全事項等)或法律責任事故都由乙方承擔。
9、若乙方經營期間與其雇傭人員、服務單位、第三方等產生法律糾紛,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若甲方由此替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甲方將扣除乙方全部保證金,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等)
10、若乙方在經營期間違法經營,導致甲方給政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被媒體等進行曝光等,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所支付的費用,并承擔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部門支付的罰款、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等)
11、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第五條 有關甲方公司人員職稱、學歷、上崗證等證書有關的繼續教育培訓證書等個人證書,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可以合理合法借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六條 終止與解除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管理服務費20%的違約金。
2、因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合同到期、或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終止合同。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支付的管理服務費不予返還。
3、在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方有本合同第四條第9、10、11款約定事項出現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應終止其經營的項目。
4、在乙方的物業公
司成立后,可以脫離掛靠。合作期間如一方需提前終止合作協議,需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協議終止時乙方按甲方要求辦理所有證書的交還、年檢、注冊、變更、轉移等工作。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掛靠開發合同 實質上掛靠開發合同 形式上掛靠開發合同
一、問題的提出
原告淮安市甲房地產開發公司與乙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稱甲公司、乙公司)于2000年8月22日與12月9日分別簽訂了兩份聯合開發商品房合同。合同約定,由雙方聯合開發某綜合樓。合同簽訂后,甲公司在立項審批、土地手續辦理、拆遷安置及項目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最終使整個開發項目得以順利完成,項目完成后,乙公司獲得巨大收益,但拒不依約向甲公司支付聯營中應得收益。為此甲公司訴至法院。庭審中,甲公司雖然訴稱其在立項審批、土地手續辦理、拆遷安置及項目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甲公司在聯合開發中并無實質性投入,本案合同實際上為乙公司掛靠甲公司進行房地產開發、甲公司收取管理費的掛靠性質的聯合開發合同。由此該案爭議點被歸納為:房地產掛靠開發合同是否有效。
二、類型化視角: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效力區分
依照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主體是否具有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一般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雙方都具有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的合作開發合同;第二類為僅有一方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掛靠開發合同;第三類為雙方都不具有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的合作開發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當事人一方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雙方均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取得相應房地產開發資經營資質或者已經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庇纱瞬浑y認定,上述第一類合同為有效合同,第三類合同以起訴時至少一方具備相應資質等級來確定合作開發合同的效力。
對于第二類合作開發合同效力問題,司法實務中又區分為兩類:一是合作開發雙方都進行了實質性投入的合作開發合同;一類是一方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以具有資質等級的企業名義進行開發,并向對方繳納管理費的掛靠開發合同。其中對于第一類合同依法應認定為有效合同,而對于第二類掛靠開發的合同是否有效實務中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掛靠開發合同為無效合同,理由在于掛靠開發名為合作開發實為資質借用,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企業資質的強制性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掛靠開發合同有效。筆者認為后一見解為正確見解。
三、構成要件的視角:掛靠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效力認定
依照民法原理,掛靠開發為雙方法律行為中的合同行為。依照《民法通則》第58條的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p>
就本案合同而言,判斷掛靠開發合同的效力應考慮以下要件:第一,合同主體是否適格,即合同主體是否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合同內容是否違法,即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第三,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四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一)合同主體適格性問題
筆者認為,對實踐中存在的掛靠開發房地產合同,可區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具備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一方借用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名義及資質進行開發,被掛靠企業僅收取管理費而對開發經營活動不做任何實質性貢獻的掛靠開發合同;一類是不就被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一方掛靠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以其名以及資質進行開發,被掛靠企業收取管理費并對開發經營活動以自己名義進行實質性管理的掛靠開發合同。其中,第一類應認定為單純的名義借貸合同,即形式上的掛靠開發合同。第二類則為掛靠開發合同,即實質上的掛靠開發合同。本案中,甲公司作為被掛靠企業,不僅僅收取了管理費,而且在立項審批、土地手續辦理、拆遷安置及項目建設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最終使整個項目開發得以順利完成。這表明,甲公司在掛靠開發中不僅僅進行了名義及資質的借出,而且以自己名義進行了開發流程的實質性管理工作。性質上應認定為實質性掛靠開發合同。依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此類掛靠開發合同,雖然掛靠一方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但該掛靠開發合同應認定為有效。
(二)合同內容合法性問題
從本案合同來看,本案合同約定掛靠開發的實質性內容為特定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并非國家禁止經營、限制經營及特許經營范圍。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全國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議紀要》第2條第3點規定:“合同約定僅一般違反行政管理性法規規定的,例如一般地超范圍經營、違反經營方式等,而不是違反專營、專賣及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合同標的物也不屬于限制流通的物品的,可按照違反有關行政管理規定進行處理,而不因此確認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0條也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苯K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也持此觀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合同法疑難問題研討會研討問題報告》第1條“合同效力問題”第(二)點“無證(照)經營所簽訂的合同效力問題”認為,“如果交易本身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那么應認定合同有效,而在行政管理上,如稅收等可以補充?!币饬x即為:合同有效,但在行政管理法上可以補充之。所謂補充包括限期辦理手續,直至吊銷營業證照。依照法理,即使該企業營業證照被吊銷,吊銷前所為民事行為的效力也不應受到影響。
(三)是否違反強制性法律
對于合同合法性審查主要是審查合同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于掛靠開發房地產合同而言,持合同無效觀點的學者的主要理由就在于,掛靠開發房地產合同規避了法律、行政法規對于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等級的強制性規定。筆者認為,這一觀點有待商榷,理由如下:
第一,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等級規范性質上為行政管理規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0條規定了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設立應經過登記、備案程序。但對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行為僅規定了“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等行政責任?!冻鞘蟹康禺a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該《條例》第35條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規定了“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責任。從上述法律與行政法規對于欠缺相應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僅處以行政處罰,而未涉及其所從事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效力問題。因此,此類資質規定性質上為行政管理規范,而非民事規范。違反此類規范僅應承擔行政管理法上的責任。實踐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因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從而采取掛靠具備資質等級的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以該企業名義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并以繳納管理費的方式作為對價的模式并不鮮見。筆者認為,由于前述法律、行政法規對欠缺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民事行為的效力并未作出規定,因此,以上述法律、行政法規認定掛靠開發合同無效,于法無據。
第二,行政規章及地方性法規對掛靠開發合同效力的影響問題。對于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依據問題。當前理論與實務界存在兩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不能依據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認定合同無效。理由在于,《合同法》第52條僅規定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可以認定無效。第二種觀點認為,視情況可以依據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認定合同無效。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全省合同法疑難問題研討問題報告》中持第二種觀點。其理由在于:“一般情況下不能引用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認定合同無效,地方政府文件不能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但如果該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對應是對上位法,即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具體補充,或者是根據有權授權制定的,可以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在上位法沒有規定時,如果該規定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可以依據合同法52條第四項的規定認定合同效力;如果合同目的和合同內容都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僅因合同違反行政管理規定,或者受到行政處罰而認定合同無效?!笨梢?,司法實務中確實存在著以行政規章及地方性法規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存在。
筆者認為,即使依照行政規章及地方性法規,一方欠缺相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的房地產實質性掛靠合同也應認定為有效合同,理由在于,作為國家行政規章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雖然規定了未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從事相應房地產開發經營,但在法律責任條款僅規定了限期整改、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及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等行政責任,而未規定此類行為的民事效力。基于這一規章僅為行政管理規范,同時基于該規章對于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開發經營行為僅規定了行政處罰責任,因此,以此類規范作為掛靠開發合同無效顯然于法無據?!督K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對此未作規定。因此即使承認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可以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本案掛靠開發合同也應認定為有效。
(四)公共利益要件
認定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等級的企業掛靠具備資質等級的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是否違反公共利益得到問題,可以從立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與建筑企業資質等級性質及責任規定不同角度進行考察。
依照《建筑法》第13條規定,建筑企業只有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對于沒有資質、超越資質、沒有資質而借用資質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除了應承擔行政管理法上的責任外,所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4)12號文即持此觀點。
而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欠缺相應資質,最高人民法院僅規定了在雙方都不具備資質,且在起訴前仍無法取得的情形下才認定合作開發協議無效。對于僅有一方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所簽訂的合作開發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4)12號文持合同有效觀點。筆者認為,依照前述對掛靠開發合同的分類,其中實質性掛靠開發合同是有效的,至于單純名義借貸的形式上掛靠開發合同,起訴前為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應認定為無效。
在當今這個講究法治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們懂得使用協議書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掛靠協議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掛靠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份掛靠協議書1甲方:
乙方:
一、為了適應貨運市場發展的需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乙方自愿將購買的貨車壹臺掛靠甲方經營。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車輛產權:掛靠期限:自__起至__之日止。
三、掛靠費用:
1、乙方在掛靠期間每月應向甲方交納掛靠管理費__元。
2、乙方自掛靠之日起,向甲方交納公司管理保證金__元整。
如果乙方服從甲方統一調度指揮、無貨物短少、各種費用交清后,此保證金在掛靠期滿后解除合同時退還。
四、車輛管理:
1、車輛由甲方統一調度指揮,安排貨源。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承運他人貨物。乙方應保證貨物準時、足量送達目的地。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統一調度指揮或貨物短少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公司管理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償。
2、車輛必須由甲方指定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和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事故費用按保險公司的有關理賠辦法賠償后,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車輛拍賣款和個人家庭財產彌補,甲方概不負責。未辦理好車輛保險手續前,車輛不得營運。辦完第一年保險后,交納五千元續保押金給甲方,如果乙方第二年在甲方指定保險公司承保,全額退還續保押金。如果乙方不在甲方指定保險公司承保,續保押金不予退還。
4、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安全學習,加強車輛管理,按規定進行正常年、季檢。
車輛不符合安全行駛規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掛靠期滿后,雙方終止掛靠合同。如乙方愿意繼續掛靠,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掛靠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掛靠協議書2甲方(評估公司):
乙方(估價師):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使用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乙方將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注冊于甲方,并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在甲方僅為掛靠,乙方不轉檔案,原則上掛證不掛章。
第三條.本合同暫定為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起計,到期如需續簽,合同另行簽訂。
第四條.乙方估價師的掛靠費用為每年?元。乙方將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交于甲方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掛靠費用,下一年使用費應在次年對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支付。如乙方出具業務報告,另行計酬。
第五條.本合同期間的乙方注冊證書維護所需費用(包括注冊費、繼續教育學習費以及學習期間的交通住宿費)均由甲方承擔。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后續教育證書等由甲方保管。
第六條.甲方在使用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證書期間,有維護其繼續有效的義務,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證書失效,甲方有責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證書恢復效力,并負擔證書恢復效力前的損失。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掛靠期間自己所做的業務另按估價費用的%計酬,或者按照雙方協定。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遵守行業規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加蓋非乙方出具的評估報告。乙方出具的估價報告,如不涉及回避因素,可以加蓋乙方執業印章。
第九條.掛靠使用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退還甲方已付本年度證書使用費。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還甲方已付本年度證書使用費。
第十一條.如甲、乙雙方合同關系解除,乙方的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需變更,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變更手續,由甲方將乙方資格證書退還乙方,不得人為設置障礙。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掛靠協議書3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應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汽車掛靠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掛靠車輛
本合同的掛靠車輛車號為:,車?型為:,噸位:?
乙方對掛靠車輛擁有所有權及管理權,乙方將車輛掛靠在甲方經營運輸。
第二條掛靠期限
乙方車輛掛靠經營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掛靠費用
1、管理費:乙方在掛靠期間每月應向甲方繳納掛靠管理費用元,每季度共計元,掛靠管理費每季度交納一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費:乙方每月應將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稅、年(季)檢等相關費用,足額交付給甲方,以便甲方按時予以辦理相應手續。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車輛掛靠期內,乙方車輛以甲方公司的名義進行運營。
2、車輛掛靠期內,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的各種債權債務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3、掛靠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的保險,應由甲方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
4、車輛掛靠期內,乙方車輛運營賬款從甲方賬戶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應在到款當日即將該款項全額打入乙方賬戶。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掛靠期間車輛產權、管理權屬于乙方,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的安全活動,加強車輛保護,按規定進行正常年檢、季檢、二維、技評。
3、掛靠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的保險,應由甲方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
4、掛靠車輛發生車輛損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應及時報案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報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協助乙方處理事故,涉及保險索賠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雙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甲方負責將收到的保險索賠金轉付給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雙方對于本合同以及補充合同條款的違反,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個月的掛靠管理費;
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應賠償甲方個月掛靠費。
3、甲方無故延遲支付乙方運營款項的,應賠償乙方該筆款項日均百分之一的遲滯金。
第七條補充條款
合同履行期間,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簽署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爭議解決方式
1、協議簽訂后,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
如在協議履行期間,因情勢變更需修改協議條款的,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因協議某方單方喪失履行本協議義務的能力,或其行為已構成實質違約的,另一方有權單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應至少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掛靠協議書4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擔保人:
甲乙雙方就乙方掛靠甲方從事出租車營運有關事宜,達成后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掛靠事項
1、甲方同意乙方購買牌小汽車掛靠在其名下,從事出租經營,營運手續歸甲方,出租車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乙方。
乙方的車牌號為,發動機號為底牌號為。
2、經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至在政府允許公司有償使用期限內年使用。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統一要求的營運車輛;
2、統一組織掛靠車輛的季檢、年檢、二級維護、統一辦理掛靠車輛落籍、牌照及營運等相關手續;
3、為掛靠車輛統一安裝的士燈、計價器,統一為乙方做車門標識;
4、乙方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和保險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保險、運營、交通部門積極處理;
5、甲方在履行上述權利和義務時發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或收取相關費用。
6、國家對經營者補償各項優惠政策,甲方積極爭取和發放。
7、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200元的管理費,交納時間為月初1—5號,逾期不交應向甲方交納每天10元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不交,視為自動放棄經營權,甲方有權收回營運權。
2、營運過程中,乙方有權選擇甲方同意符合市政府要求的出租車輛,但要到甲方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有權選擇運營線路、運營時間,有權自由選擇從業人員,但要服從公司及運管部門的管理,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4、乙方必須按時繳納交強險,還必須投50萬元第三人商業險。
車內每人5萬元成員險,否則不予辦理掛靠手續,辦理完掛靠手續的甲方有權收回營運權并終止合同。如果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同意甲方收回營運手續來抵頂甲方損失。
5、乙方不經甲方審查同意,不得轉讓靠掛車輛,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出租車的經營權,經甲方同意轉讓的,應及時到公司辦理備案及轉讓手續。
6、乙方在經營期間,應文明經營,遵紀守法,不得消極待客,不得隨意收費,不得拒載,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更不能喝酒和吸毒,否則,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對經營人員批評教育或收回經營權和營運手續。
7、乙方出現實質經營困難,無法繼續經營,可以將經營手續交回公司,涉及有償使用費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協商,不得停止營運,不得私自轉讓或處理,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靠掛經營權。
四、爭議的解決
1、在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爭義或糾紛應進行協商處理,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2、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由當地法院管轄。
五、附則
簽訂靠掛經營合同,要持本市的戶口和身份證明,農村簽訂靠掛經營合同時,要提供1-2人擔保,以確保雙方合同的履行和責任的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掛靠協議書5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掛靠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發揮甲方(管理方)的宏觀調控職能,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甲方(管理方)經與乙方(掛靠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掛靠在甲方下屬以房地產項目經理部事宜簽訂以下協議書:
一、甲方同意乙方掛靠經營甲方下屬項目經理部,乙方掛靠期間以甲方項目經理部名義自主經營、自主開發、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工程任務自行承攬。
二、掛靠期間因乙方以甲方的名義開發工程項目,所以甲方有責任對工程負責,凡以甲方名義簽訂的施工協議,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甲方與建筑方簽訂的施工協議條款及本工程相關的其他協議。
三、掛靠期間乙方實行大包干開發,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購,包人員與施工組織。開發期間乙方必須自覺維護甲方的企業信譽,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施工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以及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發生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發生其他質量安全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也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開發工程任務的公司資質,向乙方提供工程報建所需要的有關資料,協助乙方辦理工程協議簽訂和辦理工程開發,凡須由開發單位負責交繳的費用和資料等有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時協助乙方辦理收付工程款、購房款和協助協調與工程管理部門以及各方的關系。
五、甲方有權對正在施工的工程項目和施工地盤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導,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對發現有違反質量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的或發現有質量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整頓。乙方不得蓄意損害甲方企業信譽。
六、乙方掛靠甲方下屬項目經理部經營期間,嚴格按照規定發包工程,依法辦理所聘員工各種手續,所聘員工要三證齊全,特殊工程要持證上崗,要將所聘員工及工程發包合同的有效證據及資料復印件報送甲方一份備查。交工資料要交一份給甲方工程部備案。
七、為規范施工現場的管理,乙方掛靠經營期間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管理人員,即項目經理、中初級工程技術人員若干人以及施工員、質安員等工作人員,施工現場要配足持證上崗的管理人員。
八、乙方掛靠開發的工程為綏化市農電局東側東福花園小區掛靠期間必須實現開發優良工程,乙方不需支付掛靠費用。
九、掛靠期間暫定為兩年,即20__年8月30日起至年目未完工的仍按原有的規定執行。
十、掛靠期間乙方設獨立財務賬戶,財務乙方獨立核算。
十一、掛靠開發期間關于本工程的所有債權債務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一、母子公司體制下的項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備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資質,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對外簽訂民事建筑合同,必須在子公司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項目是通過其自身的建筑資質而中標的,則該工程項目顯然是通過子公司進行獨立財務會計核算,子公司直接與建設方或甲方進行決算,所有的工程項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為會計主體進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繳納營業稅,在子公司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在實踐中存在一種現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項目是以母公司的資質進行中標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項目,由于自身資質不夠,必須以母公司的特級資質進行中標的。對這種工程項目應該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呢?總的核算原則是: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應采用純建筑勞務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進行處理。具體核算建議如下:
(一)建設方或甲方與母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決算,母公司給建設方或甲方開建安發票,收入在母公司進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項目的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和期間費用必須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費用由子公司開建筑勞務發票給母公司進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勞務收入的賬。
基于母公司根本沒有參與工程項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運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與建設方或甲方簽訂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沒有施工成本的考慮,子公司在施工的過程中,必須以母公司的名義去采購建筑材料,租賃各種建筑設備,必須要求材料供應商和設備租賃方開具以母公司為抬頭的材料發票。也就是說,子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和期間費用(諸如業務招待費用、評審費用、咨詢費用等)必須開母公司的抬頭發票,至于人工費用,子公司應該視同建筑勞務分包,給母公司開具建安發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勞務收入的賬。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應該簽訂總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稅局進行備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義在工程所在地地稅局,開一張抬頭為建設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發票,同時開一張抬頭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發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當于分包方)扣繳納建筑業的營業稅,并在給子公司支付勞務費用時進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資質從甲公司投標一項工程,工期10個月,總承包收入8000萬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費用為2000萬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計發生材料費、機械費和期間費用等合同成本5500萬元,項目在當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賬務處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會計處理
(1)子公司丙完成項目發生成本費用,并把所有開具以母公司名義抬頭的材料費、機械費和期間費用發票,交給母公司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貸: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結算的總承包款時,
借:銀行存款80000000
貸:工程結算80000000
(3)計提營業稅金及代扣營業稅時
計提營業稅金=(8000-2000)×3%=180(萬元)
應代扣營業稅=2000x3%=60(萬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800000
應付賬款——分包方(子公司丙)6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2400000
(4)繳營業稅及附加納時:
借:應交稅費2400000
貸:銀行存款2400000
(5)與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進行工程完工驗工結算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
貸:應付賬款20000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費用時
借:應付賬款19400000(20000000-600000)
貸:銀行存款19400000
(7)乙公司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000
(8)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時
借:工程結算8000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
——合同毛利5000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會計處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費用時
借:銀行存款194000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6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00
(2)將母公司扣繳的人工費用的營業稅計入成本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6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600000
3、有關材料款支付問題
由于母公司沒有參與施工,是子公司全權進行施工,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應該與子公司之間簽訂授權委托書,母公司授權子公司進行材料采購、設備租賃等事項,所有材料款、設備租賃款必須從母公司賬上打入材料供應商和設備出租方。
二、總分公司體制下的工程項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沒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對我簽訂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實踐中的總分公司之間的所有工程項目建設,都是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招投標的,建設方或甲方只認總公司而不認分公司,即在工程結算時,建設方或甲方只與總公司結算而不跟分公司結算。在總分公司體制下的工程項目如何進行核算,在實踐中因分公司是否財務獨立核算而不同。現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財務獨立核算下的工程項目會計核算
所謂分公司財務獨立核算是指,工程項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義建立會計賬本進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獨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總公司的名義建立會計賬本進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財務獨立核算下的工程項目會計核算應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分公司以工程項目的存續為生命周期,在賬務上,與總公司的款項往來屬于“內部往來”,分公司對項目的核算制度要求與總公司保持一致,每個會計期末,總公司需要將其納入編制匯總財務報表。
案例分析:甲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級施工資質的總公司,于2012年1月與客戶簽訂了一項總額為5000萬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該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該施工3月份已全面開工,計劃在2013年9月完工,預計該工程的總成本為4500萬元,2月份根據合同預收工程款300萬元已如期到總公司的賬,假設至2012年末工程實際發生成本2700萬元,全部由總公司支付給其分公司乙的賬上,總公司與建設方已結算工程價款1800萬元,假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進行核算,該公司工程項目的會計核算處理如下:
1、總公司甲的會計核算
(1)收到預收工程款時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300萬
貸:預收賬款300萬
(2)繳納預收賬款的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費——營業稅9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9萬
(3)登記發生成本時:
借:內部往來——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萬
貸:銀行存款2700萬
同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00萬
貸:內部往來——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萬
(4)年底確認收入時: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為5000×60%=3000萬元,毛利為(5000-4500)×60%=300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2700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
(5)提取收入的營業稅金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90萬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90萬
(6)登記已結算工程款時:
借:預收賬款300萬
應收賬款1500萬
貸:工程結算1800萬
(7)2013年9月完工,總公司與甲方結算工程款時
借:應收賬款3200萬
貸:工程結算3200萬
(8)2013年收到結算款時
借:銀行存款4700萬
貸:應收賬款3200萬
應收賬款1500萬
(9)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時
借:工程結算5000萬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萬
——合同毛利500萬
2、分公司乙的會計核算
(1)收到總公司撥付的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2700萬
貸:內部往來——總公司(工程款)2700萬
(2)登記發生成本時:
借:內部往來——總公司(工程款)2700萬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等2700萬
當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則必須總公司與甲方必須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賬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總公司的名義與甲方結算并開具發票給甲方。但到年底,總公司還是要編制匯總財務報表,按照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管理辦法進行報稅。
(二)分公司財務不獨立核算下的工程項目會計核算
對于分公司財務不獨立核算下的工程項目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很簡單,總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設立銀行分賬號,對分公司實行收支兩條線,各分公司承建總公司招投標的項目,一律以總公司的名義建賬,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會計核算,而且可以考慮全國各地分公司的財務人員,特別是財務負責人全部由總公司進行派遣,即實行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派遣制度。
(三)實行母子公司和總分公司非獨立核算相結合的辦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資質承接工程項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資質進行招標的情況不是很經常發生,為了更好的進行工程結算,建議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冊一個分公司,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與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辦工,一套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義建立的賬本,使財務人員累一點而已。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資質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以財務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進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項所談的會計核算辦法進行核算。
三、掛靠體制下的工程項目會計核算
被掛靠企業對掛靠工程可以實行以下兩種財務核算辦法[1]:
(一)報賬制:掛靠工程財務核算功能在被掛靠企業范圍內進行施工,掛靠方作為一個普通的項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單據,最終的財務核算經營成果是合同管理費。
案例分析:某“掛靠施工”工程造價10000元,發生合同成本8000元,營業稅費率3%,雙方商定的管理費率2%,工程質量保證金(尾款)500元。不考慮期間費用。被掛靠方核算過程如下:
1、被掛靠方的會計核算
(1)發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掛靠方轉來的材料發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
貸:銀行存款等8000
(2)工程竣工結算
借:應收賬款-建設單位10000
貸:工程結算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暫扣工程尾款5%)
借:銀行存款9500
貸:應收賬款-建設單位9500
(4)剩余利潤=工程造價-管理費-合同成本-工程造價×營業稅率
=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說明:此剩余利潤為已扣除承擔的營業稅費的凈額。掛靠方開具建筑勞務發票繳納的營業稅費,應由掛靠單位自己承擔。)
掛靠方開具勞務1500元發票給被掛靠方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
貸:應付賬款——掛靠單位——項目1500
(5)支付剩余利潤(暫扣尾款質量保證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滿支付)(=1500-500尾款)
借:應付賬款——掛靠單位-項目1000
貸:銀行存款1000
(6)收取建設單位工程尾款,支付掛靠方尾款質量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500
貸:應收賬款——建設單位500
借:應付賬款——掛靠單位——項目500
貸:銀行存款500
(7)確認收入、費用、營業稅費用、計算稅前利潤
借:主營業務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00
貸:應繳稅費——應交營業稅300
稅前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10000-9500-300=200(實行報賬制度,被掛靠方向掛靠方收取的管理費用自然就形成稅后利潤,不需要再繳納營業稅)
(8)繳納營業稅費
借:應繳稅費——應交營業稅300
貸:銀行存款300
(9)建造合同完成,沖銷“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
借:工程結算1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2、掛靠方的賬務處理
掛靠方在所有的該工程項目的采購活動中,應以被掛靠方名義取得合法有效票據,并交給被掛靠方進行報賬。
(1)掛靠方收到被掛靠方的工程款時,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8000
貸:其他應付款8000
(2)掛靠方將成本票據(含該項目工程管理費)的結算單交付被掛靠單位時,憑簽字認可的票據結算單處理為:
借:其他應付款8000
貸:銀行存款8000
(3)掛靠方開具勞務1500元發票給被掛靠方,收到被掛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潤扣除質量保證金500元時
借:銀行存款1000
其他應收款——質量保證金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
(4)收到被掛靠方從建設方轉來的質量保證金時
借:銀行存款500
貸:其他應收款——質量保證金500
現行體制下,筆者所在汽車運輸公司客運站的營運車輛劃分為自有車輛和掛靠車輛兩大類。自有車輛主要采取了三種運作模式:自營、捆綁和合作。
(一)自有車輛的運營方式及結算方式
1.自營車輛
本公司的自營車輛,其收入無需參與他站分配,收入完全屬于本公司。具體而言,自營車輛在本公司客車站及本市其他代售點和異地有進站權的車站配客產生的雙程收入,都歸屬本公司。在本市的票款由各站點售票員統一交車站出納存銀行或由售票員自行存入銀行,將單據交財務。在其他車站的收入則是按照實際配客數量計算出票款,然后在扣除手續費、站場費、衛生費等費用后,對方站將余額以轉賬形式匯至本公司財務賬戶。
2.捆綁車輛
捆綁車輛在相互擁有進站權的兩個車站車輛互相對開,每月核算收入總額,然后按照雙方發車班次數量來分配收入。相對于自營車輛,捆綁車輛的核算相對復雜。
3.合作經營車輛
合作經營是指本公司車輛由非本站人員介入營運的模式。主要是單位為了獲取更多站點進站權,以自身擁有的一些優勢條件用車輛去參與本來沒有進站權的線路的營運。合作車輛經營產生的收入、成本都由雙方按約定的比例來共同享有和承擔。
(二)掛靠車輛
1.對掛靠車輛的界定
掛靠經營,是指掛靠方(個體運輸戶、自然人)依附于被掛靠方(被掛靠的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公路運輸企業)對外以被掛靠方的名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從事掛靠經營的車輛即掛靠車輛。
2.掛靠車輛的入賬
本公司掛靠車輛的入賬曾經歷了一個轉變。早期掛靠單位的車輛計入本公司的賬務,通過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以及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進行核算。筆者查閱到目前大部分的觀點也是支持這種做法。但由于掛靠車輛是本公司用車主的款項代為購買的,車輛名義上的所有權屬于本公司,但實際上車輛的所有權屬于掛靠車主。所以,后來審計中會計師事務所提出掛靠車輛不應進本公司賬務,為此進行了賬務上的調整,掛靠車的入賬方式進行了相應地改變,由計入本公司賬目到由掛靠車主自行進行入賬和計提折舊等賬務處理,這就充分體現了會計核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二、掛靠車營運中涉及的會計核算
掛靠車輛的一般經營模式是掛靠車主將車輛掛靠在具有道路運輸資質的公路運輸企業名下,然后在遵守企業各種規定的前提下,向企業交納管理費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一)掛靠車主需交納的費用
繳納的費用主要是各種保證金,如履約保證金和線路牌使用保證金。此項費用核算較為簡單,即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待雙方經營合同到期,合同終止,掛靠車主辦理完相關手續后,公司財務將此款項全額無息返還。如安全儲備金,是按照國家相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為預防掛靠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所需資金而要求交的款項,若無事故發生,合同終止,全額無息退還。
(二)公司的收入
融資車涉及歸屬公司的收入,主要有兩種:一是計入主營業務收入運輸收入并依法繳納3%的增值稅,如線路牌使用費。此項收入產生的依據即雙方簽署的融資車經營合同,合同中明確寫明線路牌使用費(又稱線管費)的金額。我公司每月通過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并計算應交增值稅銷項。次月,在與融資車主結算運費時,可通過在運費中將線管費直接扣除或直接抵扣其應付賬款或直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其收回。此項收入相對簡單明了,核算比較規范。為公司提供場站服務取得的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站場收入科目并依法繳納6%的增值稅,如融資車運費收入,行李費收入,車輛進站費、停車費等。這部分收入的產生主要是依據車站出具的運費結算單,運費結算單由專職結算人員填制完成并經對方確認后交會計人員,此單完整記錄了車輛的運費、扣除的手續費、停車費衛生費,以及代扣代繳的稅金等。公司每月通過借記應付賬款代付聯營收入科目,貸記應付賬款融資車運費科目和主營業務收入站場收入科目進行核算。次月或隔月,再通過銀行轉賬將應付賬款結平。由于財務人員是先拿到結算單后再確認收入,且結算時間長短沒有統一規定,這就使得汽車客運企業收入的確定受部分人為因素影響的問題難以解決。
此外,融資車因為違反站場管理規定等交納的罰款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
(三)掛靠車稅金的計繳
由于掛靠車主多為私人,而車輛在名義上的所有權又屬于被掛靠單位。所以被掛靠單位承擔了代扣代繳稅金的義務。主要有營業稅及其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公司代扣代繳的營業稅是按照其客運收入的3%來計繳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則是按客運收入的1.5%來計繳,這個標準是按照珠海市地方稅務局2011年的對于非查賬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關于調整珠海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中關于交通運輸業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的規定,至今仍在執行。這兩項稅金在計算應付掛靠車運費時已進行了計算扣除。
三、掛靠車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金的計繳
為了約束掛靠車輛能規范經營,公司在與車主簽訂經營協議時也進行了一系列的關于安全、配客等的約束。但由于掛靠車基本是省際班線,其在運輸途中為了增加收入難免半路撿客或自行承攬業務,這部分收入金額大小被掛靠單位不得而知,只是按照其賬面收入來計繳稅金,對于車主來說這里就有少繳稅金的空子。而對于被掛靠單位來說,能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也值得商榷。
(二)收入項目過多影響財務處理的規范性
就本公司客運站應收的款項來看,單單一個掛靠車的形式就涉及幾種收入,各款項的實現形式也不盡相同。本公司近年退休人員數量增加較快,特別是財務人員,并且部分年輕財務人員出現跳槽現象,因而人員交接頻繁,這就導致了在同一事項的賬務處理上有時會出現不一致性,例如財務科目明細的選擇不同等,當然這些影響都較小,但仍需注意。
(三)增加財務人員工作量
車站的會計憑證中很多都是關于掛靠車結算和支付的單據,審核和編制整理憑證的過程耗費了財務人員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并且,由于掛靠車在外站的票款是由車站代收后再支付給掛靠車主,其間經常會有掛靠車主來到財務人員這里就票款是否收到、線路管理費是否收到、管理費衛生費扣除的是否正確等一系列問題進行核對和溝通,有時甚至鬧得不愉快。如果沒有這部分工作量,財務人員是可以將時間和精力放在對自營班車線路經營情況分析和其他問題的研究上。
(四)財務人員與業務人員信息不對稱問題
很多涉及到掛靠車的業務都是由經營部門去跟掛靠車主談判和簽訂合同的,一旦這些合同涉及收入、費用等問題且沒有及時傳遞到財務,則會影響單位的收入支出核算,最后影響到利潤數據。一旦后來發現再去補救就影響了會計信息核算的真實性和質量。且就單位內部控制來說,也容易將財務管理有漏洞的帽子戴在財務人員身上。所以信息的不對稱經常讓財務人員處于被動。
四、掛靠車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
掛靠車經營合同期滿后,掛靠車主本可借助掛靠單位名義將車輛進行拍賣處理,收取處理的價款。但是以筆者所在單位為例,目前由于珠海市的一些雖未明確下文的規定,若營運車拍賣轉為非營運車,機構將不予進行過戶處理,這種情況下,合同到期的融資車就只能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廢處理,而報廢處理的收入與原來拍賣的收入有較大的差異,這種情況對被掛靠單位來說不產生什么影響,但就掛靠車主來說卻損失不少。這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掛靠車主采用掛靠經營的積極性。
五、對于掛靠車輛核算管理的建議
本文就以上所述對掛靠車核算管理提出以下建議:
(一)為充分保證國家稅收,防止掛靠車主偷稅,被掛靠單位應采取更加嚴厲和科學的措施來減少半路上客現象,這也是安全管理的必須要求。
(二)對于掛靠車應交的費用盡量規定統一的交費形式。如規定其在限定時間內統一以銀行轉賬或現金形式交納全部或部分費用,避免不必要的人力浪費,提高效率。
(三)為了盡量減少客運收入受人為因素的影響,稅審部門有必要建議客運企業進一步規范約束運費結算單據的傳遞,盡量避免運費結算單與入賬時間跨度較大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