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4:2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專業主義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他接過我的行李放在后備廂,然后坐進駕駛位置,摘下帽子,隨手扔在前面,發動了車子。動作里沒有賓館司機常見的禮貌謙和,透著不耐煩。
車子駛穩,我們開始聊天。經過攀談了解到,他的不耐煩,源于對工作的不喜歡。他說要不是沒辦法,誰這么大歲數還來干這活兒。
我問那您以前是做什么的,他開始滔滔不絕講述當年的故事。嗬,他的職場經歷真豐富:當兵回來后,做過射擊教練。做過卡車試車員,曾經到過大陸某個山區,給東風卡車測試輪胎,開著車跑山路,看多久會爆胎。還玩過水上飛機,設計的小飛機是當時臺灣水平最高的。也和朋友做過多次生意,幾起幾落。
那怎么又做上了司機,我問。他拍著方向盤感慨,唉,年輕時不懂事,興趣廣泛,不定性,這個也好,那個也喜歡,最后哪個也沒干成。他落寞著總結,當年一起當射擊教練的,如今在帶臺灣國家隊;一起玩水上飛機的,成了這個領域的專家;一起做生意的,已經在大陸建了好幾個廠,包了好幾個二奶。自己呢,一事無成,在基隆老家就剩下個倉庫,里面塞著兩架小飛機,時間一長銹成了廢銅爛鐵。這些年一直晃晃悠悠,現在老父親快八十了需要人養,自己也五十來歲。老無所依,只能又出來工作。
作為職業規劃師,我十分理解他的處境。在生涯發展理論里,舒伯將人的生涯劃分為成長期、探索期、建立期、維持期、退出期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核心任務和核心角色,上一個階段的任務沒有完成,角色沒有扮演好,必然影響下一階段的生活。這個臺灣司機,在職業生涯角度,探索期太久,始終沒有清晰的職業定位,根本沒有進入建立期。同樣的年齡,別人只要維持自己的工作就好,而他始終沒搞定該干什么,沒有自己的專業。上一階段欠的債,下一階段總要還,剩男剩女的家里比較著急也是這個道理,該結婚的時候不結婚,生涯任務沒完成,必將影響下一段生活。
第二個故事有關一個女孩,二十七八歲,做行政。她喜歡自由自在的生活,工作一段攢點兒錢便辭職,拎起背包去旅行。旅行膩了,再回來找行政類的工作,工作一段再辭職去旅行,自我而瀟灑。一次閑聊,職業規劃師問她一個問題:三十歲之后,你該怎樣生活?她現在還年輕,很容易謀得一份行政的工作。而行政,是一份專業性很弱的工作,剛畢業的孩子都能從事,待她過了三十,恐怕很難跟粉嫩的小孩兒競爭。即使她競爭得過,行政職位的待遇,或許也滿足不了她那時的生活需求。聽到職業規劃師的問題,她受到觸動,開始思考后面的人生。在她的年齡,正是該探索和建立自己專業的階段,這個階段的任務完成的不好,必將影響以后的生活。
人的一生,要有一場轟轟烈烈的愛情和一次說走就走的旅行。很多人被這句瀟灑而不負責任的話害了,首先,絕大多數愛情都不會轟轟烈烈。其次。旅行可以說走就走,但注意這句話里說的是“一次”,而不是多次,不是隨時。背包客,最佳的狀態,是通過旅行,建立自己的職業和謀生能力,比如給雜志寫專欄,給畫報拍照片,組團給其它旅行者作導游。否則,將荒廢建立專業能力的時光,把歲月蹉跎在風景里。人的生涯,是連續的,這段過于瀟灑,下段就得更多付出。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工作,實質是一種交換關系,我們付出專業能力,為企業創造價值,企業支付相應的薪水和報酬。要想過得比較好,我們就得讓自己更專業。所以,在企業里做行政的,做助理的,轉去HR會更好,因為比較行政和助理,HR是更專業的工作。而打工的,做保安和建筑小工,就不如去做裝修,做廚師,因為后者更專業,隨著經驗的累積,未來前景更美好。
最后一個故事,有關《水滸傳》。梁山好漢的結局,最好的就是神醫安道全、玉臂匠金大堅、紫髯伯皇甫端、圣手書生蕭讓、鐵叫子樂和、轟天雷凌振。這幾個人最后大都被政府征用了,為嘛呢?看病、刻字、養馬、寫字、唱歌、做火藥,他們共同的特點就是都是手藝人,都有一技之長。歷史如何變遷,專業人士,總能混口飯吃。
關鍵詞:新聞專業主義;自媒體;新浪微博
新聞專業主義是西方新聞學的一個重要概念,在我國,從2000年開始被學界關注與探討。新聞專業主義強調客觀性與中立性,是新聞業發展中必不可少的,它也漸漸成為所有新聞工作者內心深處的職業操守和職業理想。隨著網絡和新媒體的發展,在微博等自媒體中,傳統的新聞專業主義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機遇。
1 新聞專業主義在自媒體中的現狀及問題
媒體機構微博已經成為新浪微博平臺最為活躍的群體之一。以央媒為例,從2010年2月25日《中國之聲》率先開通新浪微博開始,央媒的各個載體紛紛開通官方微博,幾年的時間里,中央的廣播、電視、報紙、網站、通訊社都有了自己的官方微博,并且都會通過微博這一平臺新聞。此外,地方各級報紙電視臺也紛紛開通了自己的官方微博,他們在重要新聞事件中都發揮著不可忽視的影響。以下我們將具體討論新聞專業主義在自媒體中的現狀及問題。
(一)新聞專業主義在自媒體的現狀
1、報道人員結構變化
在傳統媒體時代,從事新聞報道的從業人員是專門機構的專業人員。而在以微博為代表的自媒體時代,新聞報道的從業人員身份有了很大改變,龐大的非專業新聞報道人群漸漸涌入。在這個時代,每個人都可以是一個信息的者,一條新聞的報道者。他們可以隨時隨地將所見所聞記錄下來,及時迅速地通過微博、微信、論壇等現代化的平臺報道。從某種意義上說,一條140字的微博就是一條新聞消息。
2、新聞專業主義核心理念變化
自媒體中新聞從業人員身份結構發生了變化,新聞專業主義的兩大核心理念在新聞報道的實際操作中也有著明顯的變化。
其一是客觀性。傳統媒體時代,新聞報道有著專門的機構和比較完善的新聞采編管理制度,新聞的客觀性有了保證。自媒體時代,新聞發表可以更自由。但是缺乏了專業制度和規范的管理,沒有了那么多的嚴格的采編要求,容易出現片面的、不夠客觀的甚至是不真實的報道。
其二是獨立性。傳統媒體時代,新聞工作者的獨立地位會受到一些限制。而在自媒體時代,網絡環境較為自由,使得新聞媒介的獨立性有著較大程度的發揮。盡管互聯網中也有一些管理規范如“微信十條”,但由于網絡的草根性、及時性、廣泛性,并且自媒體中政府監管與傳統媒體相比較為寬松,所以說網絡中的新聞自由要大于現實生活。
3、新聞報道方式的變化
其一,新聞報道更加貼近受眾。微博新聞以受眾為中心,它的內容和文風都更加貼近受眾的需求。其二,融合了報紙、廣播、電視等多種媒介的表現形式。其三,互動性大大增強,傳統的大眾傳播中反饋環節較為薄弱,而在微博中就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在微博中受眾的意見可以方便快捷地傳達給新聞傳播者。用戶可以通過微博私信或是直接評論向媒體表達自己的意見。
(二)新聞專業主義在自媒體中的問題
其一,新聞來源缺失。新聞媒體的官方微博在依靠母體提供大量新聞的同時,還通過同類媒體的官方微博、網友微博等獲得新聞線索。但是,很多媒體在利用別人提供的新聞線索的時候不僅不在末尾標準來源或者給出新聞原文鏈接,甚至連@有時都沒有。以下是近期對@央視新聞和@人民日報的微博統計:
從表1的統計數據中,我們可以發現,@央視新聞給出新聞來源的共有12條微博,在27條新聞類微博中占44.4%。而@人民日報給出新聞鏈接的共有8條微博,在17條新聞類微博中只占47%。是否給出新聞來源是新聞專業主義最基本的要求,作為央媒的代表,@央視新聞和@人民日報做的都不好,其他一般的媒體微博的表現可想而知。所以說,在這一點上,我國媒體官方微博還需更加規范。
其二,新聞失實現象較多。微博上的信息魚龍混雜,信源的增多會對新聞把關增加難度,加上微博新聞追求時效常常缺乏驗證環節,因此微博新聞的失實報道現象較多。面對大量混雜的真偽信息,獨立求證的態度應該成為自媒體記者必不可少的專業技能。
其三,社會責任感不夠。作為社會公器的媒體理應擔當社會責任,“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
2 新聞專業主義在自媒體中問題的原因
(一)政府的制約
社會主義新聞事業是黨的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這是新聞媒體的黨性原則。我國的政治制度決定了媒體與政府的關系,由于政府監管著傳統媒體這一母體,自媒體的發展空間勢必會受到影響。此外,媒體掌握著重要的社會資源,承擔著“下情上達”的職能,媒體要為社會服務,要傳播正能量,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因此,媒體獨特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它要受到政府的監管和制約,這樣,新聞專業主義中的中立性原則在我國就很難實現。
(二)市場的誘惑
首先,由于網絡自媒體的開放性,各種信息能夠快速低廉地被復制甚至被修改,這種不需成本的使用信息使得自媒體使用信息不加思考無所顧忌,其中的新聞信息也是魚龍混雜,真實性不高。其次,個別媒體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接受一些廣告商的賄賂,詆毀其他企業的新聞或者一些虛假新聞。比較著名的是《21世紀經濟報道》事件,以及《新京報》記者陳永洲事件??傊?,市場利益的誘惑,也挑戰著自媒體的專業主義素養。如何能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堅持客觀性、中立性,是在自媒體中堅持新聞專業主義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三)媒介的自身原因
首先,一些記者的媒介素養需要提高。目前一些媒體微博的運行者多是實習生或非專業人員,他們連基本的告知新聞來源,尊重著作權,客觀報道,都知之甚少。其次,媒體和記者生存的壓力,也影響著自媒體中新聞專業主義的實踐。最后,媒體機構內部缺乏必要的管理,缺乏具體的新聞采集和規章制度,缺乏對自新聞從業人員必要的培訓,缺乏嚴明的獎懲制度。這樣下去,新聞專業主義在自媒體的復雜環境中很難得到發展。
3 新聞專業主義自媒體中的未來
(一)重視自媒體
首先,要重視自媒體,它和傳統媒體相比有著很多優勢。自媒體時效性強、互動頻率高、受眾群體廣泛、表現形式多樣便于媒介融合。其次,自媒體應依托傳統媒體這一母體發展,加強與傳統媒體的溝通,這是提高自媒體公信力,加強其專業性的重要途徑。第三,自媒體的運營不能只靠一個人,重視它就要采用團隊運作的方式,制定詳細具體的操作規范。團隊運作能夠防止自媒體信息的過于個人化,群策群力也可以把失誤降到最低。
(二)新聞業務方面的提高
在新聞業務方面,傳統媒體的自媒體首先應該學會辨別信息真偽,最好的辦法就是或轉發新聞之前進行核實。其次,媒體微博要注意標明信息出處,因為這不僅是實踐新聞專業主義,也是對新聞者自己的保護。一旦出現虛假新聞,可以追溯到源頭。第三,新聞選材要以受眾為中心,多一些貼近生活的新聞,注意新聞語言的通俗和接近性。
(三)傳媒工作者強化專業主義意識
新聞專業主義應當是根植于新聞從業者內心的職業理念。
首先,自媒體新聞從業者應當堅持新聞客觀性,客觀中立平衡地報道新聞,不因為是在微博發表就摻雜過多的個人感情。其次,自媒體新聞從業者要有獨立性,不受任何政治經濟利益集團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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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黃旦.傳者圖像:新聞專業主義的建構與消解[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
[3] 芮必峰.描述乎?規范乎?――新聞專業主義之于我國新聞傳播實踐[J].新聞與傳播研究,2010(1).
談論或寫作政論需要理想主義。這種“主義”不僅意味著對政論將來式的謀劃,也包括要回頭看,真正明白政論從何而來,因何而起,以及它現在的情形。無疑,政論的整體目標是指向特定的政治架構。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政論者的言說都在強化某種政治目標,盡管這些目標不是完全一致,甚而存有沖突和矛盾的一面。因此,政論者的政治價值觀是先于文字存在的,并決定了言說的質量和影響力。反之亦然,當評估政論文章的得失和優劣時,檢視的最重要標準是文字背后的思想。
中國大陸媒體的政論,延續的是文人論政的傳統。雖然現在許多時評強調專業性,強調基于專業的獨特認知,但文人論政的傳統不是被削弱,而是在愈加強化。說到文人論政的歷史,上世紀二三十年代開始發起、興盛,橫跨建國前后,并延續至上世紀60年代。這40年是文人論政以大眾傳媒為依托、指向國家政黨等宏大主題的最好時期。這一時期出現的政論家之多、水準之高遠非現在可以企及。
對于這一時期的政論,目前仍舊是需要強化研究的。但顯然,任何一個政論者都不該忽略這段中國新聞史上最好的時期。它們所提供的政論的文本、政論立場以及政論本身提供的政治智慧,都對當下的政論寫作有著極重要的意義。研究政治時評,除了寫作者自身的學養,向政論歷史尋求啟發相當必要。
作為一個時評作者,筆者以為:眼下的政論如果需要一個血脈淵源的話,那就是上述的40年。同樣,如果需要對政論的寫作或思考有所提升的話,思考這40年文人論政的歷史也當能獲致難得的經驗。就國內的研究看,現在香港大學的錢鋼老師對此有著深刻的體認,其某些可以公開的研究成果彌足珍貴,對觀照現今傳媒的政論品質相當緊要。
不可否認的是,這一文人論政的傳統經過上世紀60年代以來的歷次運動、歷史事件,已經斷裂。當今的政治評論者對此有隔膜、有誤解,甚至有反感。不過,政論作者一定時常有這樣的疑問,那就是時評或社論當以何樣的姿態面世?當以何種氣質存在于政治報道中?評論員當以怎樣的氣度發言?答案很簡單,那就是續接這一血脈,延續它,回到它的道路上。而《南方都市報》的評論就是以此為原則的。
二
回到歷史,怎么回?當今的傳媒環境與那個時期有了極大不同,寫作者不再與政治結構有著緊密聯系,不再是“參議員”或反對派,總之是寫作者與政治有了疏離。更值得警惕的,也是日常遇到的,亦即政論的口徑經常性地處在外力的控制下。文人論政的內在和外在壓力強大,這些“壓力”有著高昂的國家意志,且有著高度的目的性和自覺性,希望將政論的思維和言說的氛圍引致特定的范圍、實現有所篩選的論政口徑。
這樣的狀況同樣持續了40多年,并且還將持續下去。這就是回到傳統需要克服的歷史境遇,需要超然其上、進而有所建設的一個參照系。文人論政,若想回到過去,已經有了現實的羈絆。壁壘已經鑄成,有理想的政論作者無時無刻不在努力,試圖弱化這一壁壘所造成的窒息感,讓自由意志能在墻縫里生長。中國政論的理想蘊涵于此,它的命運直接與破除壁壘的成就成正比。
當然,在現實政治的坐標下,政論產生了分裂,分化成趣味和旨趣迥異的格式。盡管這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時評的規模,但并不必然意味著優勢,不能代表政論建設的統一成就。抑或,有些所謂的成就其實是傷害。誰都不能否認,大陸媒體的新聞評論落差太大,空白太多。政論中論說所依賴的理論框架有不足,也有卑微、乃至卑劣的一面。這樣的研判使得表面繁榮的時評看起來更像是泡沫,以新聞投機心態支配的時評版則更不鮮見了。當筆者提倡回到文人論政的歷史高峰時,更多的政論為自身所累,是不愿回去,其實也斷然回不去的。
三
政論的功能就是政治啟蒙。歷史地看,這一任務完成得并不好。一方面因為政治現實使然,日復一日地對啟蒙進行約束,使得政論的外部環境趨于緊張,給政論的自在探索帶來了挑戰。另一方面的問題出在新聞傳媒自身,政治評論者的自我審查比以往更加嚴重。從某種程度上說,后者的后果比前者更嚴重。新聞人或政論者的勇敢需要提倡,這屬于自我凈化和自我追求的部分,普遍欠缺。對于一個固守的體制而言,啟蒙其治下的民眾,促成某種“蘇醒”正是政論的方向。
日常的政論會涉及諸多議題,從民生到政治,從官員到社會,從文化到經濟,無所不包。評論者站在哪里,或者說評論的立場決定了啟蒙的效果,或者究竟是在啟蒙還是在愚弄。學習文人論政的傳統,言說者自覺地將自身置于政府以外的位置,而不是隸屬位置,始終秉持批判者的立足點,也就是堅持批判不諂媚,堅持獨立不依附,堅持操守不流俗。做不到這些,政論就形散而神失,成了喃喃自語。
政治評論者還是要有點志氣的,不要為眼前的政治圖景所迷惑,要對更完善的政治狀態保持熱情,進而動員而不是訓導民眾,傳播政治的普遍價值和政治的普世原則。也只有這樣的政論立場才會出現批判的空間,才能在超脫政治的同時對政治有針砭,有期望,有更合適的政治要求。政府需要這樣的批判,正如我們需要政府一樣。問題不是沒有更好的政府形態,而是少有對理想政府的設計和戮力建設。論政即為制造這樣的輿論供應不會枯竭的動力,并與其他動力一道,重申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及至成真。
相比這些政論的方向,現今的許多政論是沒有方向感的。不要抱怨新聞環境,最該責問和自省的還是評論者自己,是自己陷入了誤區。評論者切中問題的能力實際上在下降而不是增強,對國家與政黨政治的觀察水平在降低,對行政者日常政策的批評能力在萎縮――這些不足都是努力的方向。真正的政論家不是甘心做“”的,文字當有思想在支撐。如果政治環境的絕對不寬松是長期的,政論言說者尚需自我磨煉言說的力度,對論說的文本和政治認知存有“苛刻”之追求。
正如錢鋼所說,評論員 “要像一個參議員那樣發言”,這是包括社論在內的政論的應有姿態。在此,有必要反對政論中選題瑣屑的犬儒傾向,對政論“矮化”成專注技術分析的寫作習慣保持警戒,否則政論會被政治現實逐漸“吸收”,最后淪落為幫腔之無腦言論。長此以往,新聞評論就失掉魂魄,或者鬼魂附體,或者僵化成理當反對的那個樣子。文人論政,這是一個難關。
有必要澄清的是,文人論政中的“文人”正在發生演變,他們正在被灌注諸多期待,總而言之是希望拓寬知識面,有實力就專業領域發言,或者以專業眼光審視經濟、金融、法律諸領域。即便這里的專業主義要求令人困惑,但對大眾化報紙而言,“文人論政”這一概括依舊適用。無論是日常工作,還是長期的啟蒙需求,媒體所培養的輿論家不會被取消。對一種發言的策略來說,文學當然不是政論的應有語言,基于政治學和社會學的學理,切中既有政治格局的論調有著永久的效用。
也要看到,啟蒙屬下的詞匯正在被政論廣泛推廣,即便是最下層的民眾也對民主、權利等辭藻耳熟能詳。對官員來說,習慣于社論等政論教育成為一種基本能力。在這樣的地域里,繼續推導政論面臨很多困難:一方面是,根本的政治邏輯限制或禁止政論的自我演進,政論的鋒芒實則遭到削弱;另一方面則是,民眾對現實的“政治靜止”感覺不滿,連帶著對紙上“停滯”了的論政也顯急躁,政論的影響力因此有了折扣。當政論能夠使用的詞匯已成為常識,政論又何以自處?
四
政論的選題由現實政治提供,兩者之間存在著某種互動的可能,但在更多的時候,后者對前者的鉗制效用更大。真正的政論不放棄對政府、對政治的批判,這種持續努力的后果只在部分省份、甚至部分城市展示出來。目前仍要承認,相較于政論的理想,絕大多數地方的政治仍舊是保守的,對政論的期待和態度也多有不同。政治進步不是體現為一味地朝前,也有循環或倒退的時候。政論可以作為一個指標,它所言說的烈度和空間印證政治的寬容度和自由度。
政論對政治文明的作用,恐怕要從兩方面理解。政論可以促進政治和解,促進輿論與官府的互動,并在公共事件上加以博弈,并最終讓政治現實有所讓步,民意由此得以舒展。積極的一面并不是政論的全部結果,也有一種情況是:政論的吁求無論怎么注意修辭,依舊不能對政客造成正面影響,反而引起他們的警覺,從而收緊傳媒管制,或者為批評制造麻煩。更多的時候,后一種效果是政論者要面對和解決的,事實上也考驗著政論者的勇氣、膽識。政論從來不存在一個絕對意義上的好環境,不畏懼失去,沖鋒中有進退,并把握方向,這才是常態。
放眼大陸媒體,政論的存在并非是普遍的,從地域上看,只在零星的大城市如北京、廣州等彌漫;即便這樣,政論的呈現也不全是達到理想狀態。更多的城市,也就是所謂政治文明應當發達的地區,政論反而不見蹤影,乃至受到壓迫和強制。文人論政是不敢提及的,或者受到輕蔑對待。媒體與管理者似乎無意就政論的存在作出討論、加以協作。換言之,政論在當下所承受的各種壓力,在未來還不會停止。政論與政治實操間的對峙、張力將延續到不可預知的那一天。
【關鍵詞】輿論監督;新聞報道;新聞專業主義;證據規則;新聞侵權訴訟
針對引起公眾熱議的“僵尸肉”假新聞風波,周筱S在《新聞界》雜志上撰文提出“新聞報道可以借鑒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即‘傳聞證據排除規則’和‘補強證據規則’”[1]。作者還介紹自己在輿論監督活動中的做法――“我在爆料中,堅持只采信實物證據(主要是書證和物證),從不采信任何言詞證據的原則,即使是當事人陳述,我也決不采信”。
筆者深知,這番話必須明確其語境:它應該從提升記者的專業素質出發來理解,希望記者在新聞采訪報道中奉行法律專業主義,更加重視可信賴的證據,有效規避法律風險。其實,國內部分媒體也正在實施這些舉措,如知音雜志社專門設立法務部,嚴格從法律角度審核稿件的真實性,要求作者寄發稿件時必須提供能夠佐證其真實性的材料,最大限度地為雜志社消弭法律風險。
但是,周筱S博士這番話卻可能被外界做出另一層面的解讀,即將文章中提出的“法律專業主義”作為新聞報道中的一項義務和責任,強制性要求媒體和記者對報道中涉及的任何事情、情節和細節等均提供達到刑事證據規則高度和強度的依據,否則記者和媒體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果真如此,新聞報道尤其是新聞監督將面臨巨大的打擊,媒體有效監測社會環境、開展輿論監督的職能必然大打折扣。而這,恰好是筆者所擔憂的。
為此,筆者希望此文能幫助公眾厘清一個基本概念:法律專業主義可以成為記者的理想,但不能成為社會強加于記者和媒體的義務,這是由新聞工作的特點、權利屬性等多重因素所決定的,這一根基不能輕易顛覆。
一、采訪與偵查工作方式存在本質區別
從總體上看,新聞采訪與刑事偵查具有一定的共通性,都是查明事實、搜集證據的調查活動,意在最大限度地接近所調查事件、案件,獲取真實情形。但是,社會各界不能以刑事證據規則要求新聞報道,關鍵在于采訪活動與刑事偵查在工作方式上存在本質區別,相對于國家直接賦予各種強制力的刑事偵查行為,記者的采訪行為沒有得到任何權力性質的授權,記者的取證手段明顯弱化,取證能力自然也相差甚遠,按照“權責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新聞報道不應被強加刑事證據規則這種苛刻的標準。
刑事偵查作為國家司法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懲治犯罪、預防犯罪的重要方式之一。學術界通常認為偵查是指專門機關及其人員針對被指控犯罪的行為而進行的調查活動,意在查明案情、收集證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也規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p>
為有效行使國家公權力,嚴厲打擊犯罪,各國法律均為刑事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配置了強有力的工作手段――偵查行為,這是指偵查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各種專門調查活動,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于偵查行為有明確規定,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和被害人,勘驗和檢查、搜查,扣押物證和書證,鑒定、辨認、通緝等。由此可見,偵查行為來源于法律授權,其行使具有法定性。
新聞記者的采訪活動雖然也是職務行為,但采訪活動并不具有強制力,記者不可能指令對方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記者的合法采訪行為是否包括暗訪,尤其是類似于2015年高考期間《南方都市報》記者臥底替考集團在江西南昌替人參加高考那樣的行為,始終是各界存在爭議的問題,反對的聲音不絕于耳。如知名新聞傳播學者魏永征先生指出:“采訪權不意味著可以任意進行隱性采訪。隱性采訪這種手段存在許多道義上乃至法律上的問題,只有在涉及公共利益議題而又沒有其他手段獲取信息時才可以酌情采用?!倍蟹▽W學者更直接地指出:記者暗訪應屬私人違法取證[2],其理由很明確,如果記者能夠隨意進行暗訪,其暗訪行為很可能成為進攻性的權力,并轉變成“權力尋租”的工具,例如記者可以輕易與警察等合作,由記者通過暗訪途徑獲取警察無法借助合法偵查措施得到的重要證據,這種狀態勢必對社會秩序、公民的人身權利等造成巨大損害。
采訪與偵查的重大區別還在于其介入調查的時機不同。眾所周知,刑事偵查活動是在確定有犯罪行為之后展開的,客觀證據已然形成,需要的是發現和證實。新聞報道則不然,監測環境是媒體最基本的社會功能,為有效履行此項社會功能,在許多時候,媒體要承擔為社會“預警”的職能,有責任在事情、問題尚未完全顯露之前開展報道,見微而知著,而這種運作機制也注定了媒體在最初報道時無法掌握扎實、充分的證據,以刑事證據規則要求新聞報道顯然不符合情理。
二、新聞報道與刑事偵查權屬迥異
從另一層面分析,新聞報道與刑事偵查存在著根本的分野:新聞工作不是權力而是權利,本質上是公眾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憲法權利的延伸;刑事偵查活動是國家司法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權力的性質明顯,肩負著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公民人權的雙重責任。
公權力是為實現一定的社會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其實體內容和權力運行程序須遵循一定的法律規范,同時它也被賦予合法侵犯能力和處分公共產品的能力。刑事偵查由于在權力行使過程中涉及剝奪犯罪分子自由乃至生命等合法權利侵犯,其運行歷來受到嚴格的法律規制。為了體現人權保障的基本原則,也與強有力的工作手段相適應,各國對于刑事證據規則都有嚴格的規范。例如我國法律規定的刑事證明標準要求就是一種排他性標準,其實質標準是達到案件的“客觀真實”,形式標準則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在司法實踐中,許多刑事案件因為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要求,不具有完全排他性,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等未被法院采信。
相反,媒體通過采訪、報道活動行使新聞傳播權――采訪權與報道權共同構成了新聞傳播權的完整內涵,新聞傳播權是實現公眾表達自由權利的關鍵途徑。媒體與記者通過采訪行為來獲取信息,實現公眾知情權,而報道權則是對采訪權的真正落實。新聞傳播權來源于社會公眾的“信托”,是在行使公眾讓渡出的知情權、言論自由權、社會公共事務監督權等,傳播權兼有公權利與私權利兩重屬性,但整體上仍屬于權利的范疇。
記者的采訪活動究竟是權利還是權力?國內大多數學者目前均認可“采訪權是權利”,法學家楊立新指出:“采訪權是新聞權的組成部分,新聞權是由采訪權和報道權構成的。新聞權的權利來源是我國《憲法》規定的新聞自由,既然如此,采訪權當然是一種與義務相對應的權利,而不是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權力?!盵3]新聞法學家魏永征則認為:“新聞工作者的采訪權乃權利(right)之權,而非權力(power)之權。采訪權是記者有自主地通過一切合法手段采集新聞材料而不受干預的權利。”[4]報道權與采訪權略有不同,西方所言媒體屬于“第四權力”,核心不在于其采訪權,而在于其擁有強大的報道權,在客觀上掌握了“話語權”,可以直接或間接影響人們的思想判斷和言行舉止。但從根本上說,報道權仍是對采訪權的真正落實,媒體借助于影響輿論的話語權對公權力實施輿論監督,使公民的監督權得以實現。
由于新聞傳播權具有權利屬性,因此高一飛教授的觀點簡單明了:“媒體只不過是普通公民表達言論自由的工具和特殊形式,沒有理由對媒體作區別于其他言論表達形式的特別限制?!盵5]當然,鑒于媒體報道權產生的社會號召力和影響力遠勝于普通公民的言論表達,司法實踐中對于媒體新聞傳播權的規制較普通公民更加嚴格,但這種規制的前提是新聞傳播權超越合理邊界而濫用,其目的則在于防止新聞傳播權濫用損害兩個對象:一是其他私權利,二是公權力與公共秩序。除此之外,公權力包括司法權力機關應當給予新聞傳播權充分的自由空間。
三、新聞侵權訴訟中如何實現媒體保護
言歸正傳,周筱S的文章意圖很明顯:新聞報道應借鑒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就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避免媒體及其工作人員在輿論監督、批評報道等引發的新聞侵權類訴訟中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筆者認為,即使媒體和記者在新聞報道中沒有嚴格遵循刑事證據規則,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法律專業主義,社會仍應寬容,在新聞侵權訴訟中體現出適度保護媒體的導向。
在新聞侵權訴訟中適度保護媒體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在媒體被訴新聞侵權的案件中,嚴格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減輕媒體的證明責任、舉證負擔;第二,恪守“基本屬實”的事實判斷標準,寬容媒體在細節、言辭等方面的細微失誤和瑕疵。
在新聞侵權訴訟中,個別法院曾適用“誰報道,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只需提交被告已發表的新聞稿件指出其失實之處,不需再提交“報道失實”的具體證據,“真實性”的舉證責任變成了被告單方面的義務。[6]其實,“誰報道,誰舉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且直接與我國最高法院的證據規則相沖突。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的8種情形,其中并沒有“新聞侵權”案件。[7]因此,新聞侵權適用的舉證責任分配體現為要平衡“新聞自由”與“人格權保護”兩者之間的關系,適用的“誰主張,誰舉證”既保護了受害人根據受損害情況進行訴訟的權利,又為新聞自由創造了合理的空間。[8]
實際上,在新聞侵權訴訟中,媒體的舉證責任僅限于“基本屬實”,即提出所涉事實基本屬實即可,即使某些非基本事實不夠準確,也不能認定侵權行為成立。該原則在國內司法解釋中一再被確認: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指出:“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再度重申:“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p>
在司法實踐中,報道或評論“基本屬實”的原則也曾多次被應用,20世紀80年代末,“遲志強訴李宣東、溫州日報社侵害名譽權案”便是一例。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宣東的《從犯的歌談起》和《歌外閑話》兩文中某些言詞表達不夠確切,且將遲志強稱為犯更屬不當,但遲志強觸犯刑律、構成流氓犯罪確屬事實。綜觀全文,該評論屬于正常文藝批評范疇,不構成侵害原告名譽權。
四、結語:理想與義務不可混淆
前些年,由于媒體在新聞侵權訴訟中時常敗訴,有人提出新聞單位的輿論監督活動得像律師打官司那樣做,使新聞采訪獲得的材料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對證據的形式要求。沒想到幾年后,在嚴酷的現實面前,學者提出的解決路徑竟然比以往走得更遠,期望新聞報道借鑒刑事證據規則,以規避法律風險。
套用一句西方諺語: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新聞工作和偵查工作是截然不同的社會分工,新聞記者最好的履職手段便是恪守新聞專業主義,向社會提供準確和全面的報道,這也是記者和媒體最好的自我保護手段。記者不是警察,不必要求自己的采訪調查活動如警察那樣取得確實、充分的證據,社會更不能按照警察和司法機關的標準苛求記者和媒體,也不應動輒將其非基本事實的瑕疵或失誤訴諸法律,對于類似的訴訟,法院則應依法駁回。
其實,周筱S博士和筆者的觀點恰如一個硬幣的兩面:周筱S的態度是“新聞報道要力求在證據方面毫無瑕疵,規避法律風險”;筆者則堅持“社會不應給媒體強加過度的法律風險,須容忍其必然的瑕疵和失誤”。周筱S強調媒體自身可以在報道的嚴謹性方面“自我加壓”,強化證據意識,防范法律風險;筆者則呼吁社會各界不可強制媒體報道中涉及的任何情節、細節都能拿出刑事偵查一般堅實的依據和證明材料,否則就是對媒體正常社會功能的削弱,最終妨礙公眾正常行使言論自由權。而兩人的目標則殊途同歸――最大限度地保護媒體和記者,促進其社會職能發揮,幫助公眾實現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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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媒體語境;新聞專業主義;解構與重構
中圖分類號G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78-0004-01
新聞專業主義不只是一種新聞行業的職業價值理念,同時也是系統化的職業組構和工作模式,隨著公民網址及微博等新的非專業型的新聞生產的產生,使得傳統的新聞媒體的專屬權利弱化,使得新聞傳受者之間的絕對界限被打破,從而傳統的新聞專業主義已經不能滿足時代的需要,新聞從業人員的身份特殊性都受到嚴重的威脅。這里我們就系統而全面的分析新聞專業主義在新媒體語境下的解構危機,從而實現適應時代和社會需要的重構的新聞專業主義。
1 新聞專業主義在新媒體語境下的解構
新聞專業主義從內容上來看主要包括新聞機構、新聞從業人員、新聞價值標準以及新聞倫理方面,在新媒體語境的條件下,傳統的新聞媒體主義已經不能滿足于時代和社會的發展要求,從而造成了傳統新聞專業主義的解構。
1)專業傳媒機構的權利擴散危機。由于新的媒體技術被人們的廣泛應用,使得不同的人都加入到新聞的生產和傳播之中,使得傳統的專業傳媒機構對新聞生產的壟斷性被打破。新聞職業傳媒機構是新聞專業形成的一個基本保障,是新聞生產實現專業化、制度化和標準化的運作模式,是新聞能夠擺脫政治和經濟綁架的一個重要前提,是新聞行業能夠完全依靠市場需要和道德約束來進行新聞生產的基礎,是新聞產量和質量的重要保證。由于新的媒體技術和傳播技術在新聞生產中的應用,導致新聞專業傳媒機構沒有了新聞生產的絕對權力,從而使得新聞專業傳媒機構對新聞的質量不能進行有效的控制,從而使得新聞的標準化、制度化和專業化喪失;
2)新聞從業人員的身份危機。新聞從業人員經過專業的教育和培訓加入到新聞的生產和傳播之中,在傳統的新聞專業主義中新聞從業人員是新聞生產和傳播主體。由于新的新聞媒體技術在新聞領域的應用,從而使得新聞傳受者之間的絕對界限被完全能打破,一般民眾可以是新聞的接收者,也可以是新聞的制造者,從而使得新聞專業從業人員的身份受到嚴重威脅。由于任何人都可以進行新聞制作和傳播,使得新聞的新聞價值和新聞的客觀性受到了嚴重的威脅;
3)新聞價值的泛化危機。由于新的媒體技術的使用使得普通的民眾都加入到了新聞的制作和傳播中,從而使得新聞的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威脅,新聞不能在保持其公正性和客觀性,往往會加入新聞制作者和新聞傳播者的個人情緒,對于新聞的公正、客觀、不偏不倚的新聞價值標準造成重大的影響。同時,由于不同素質的民眾加入到新聞制作中來,而這些人對于新聞的概念沒有一個科學的認識,將各種信息和故事都歸宗于新聞中來,使得新聞在傳播中不能達到良好的價值體現;
4)新聞倫理危機。由于新的媒體技術的應用使得普通民眾進入了新聞的制作和傳播領域,由于這些人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新聞從業教育,使得新聞制作者缺乏絕對的新聞理性和新聞責任。從而很容易造成版權侵犯以及不良信息的傳播,這樣嚴重地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念,并會對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重大的影響。
2 新聞專業主義在新媒體語境下的重構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新媒體語境造成傳統的新聞專業主義危機,造成傳統的新聞專業主義解構。但是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新媒體語境對于新聞的生產和傳播做到的推動作用,使得新聞的傳播范圍更廣,新聞的傳播途徑更多,新聞的傳播內容更豐富,所以我們要給予新媒體語境下實現新聞專業主義的重構,保證新聞行業的良好發展。
1)新聞專業傳媒機構的深化轉型。新聞的專業傳媒機構要深刻地認識到新的媒體技術的優越性,要廢棄單一的新聞傳播模式,將新聞從文字傳播到聲音、圖像、文字等進行綜合傳播;要豐富新聞的傳播渠道,要將各種新媒體技術進行有效利用,如可以建立相應的網站、微博等,通過這些方式實現新聞的有效傳播;要根據不同的新聞受眾來對新聞進行分化,要滿足受眾的新聞愛好;
2)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引導。由于普通的民眾加入到了新聞的制作和傳播之中,所以新聞工作者不能只停留于新聞的制作和傳播,應該對新聞進行篩選、管理和引導,要讓將有用的新聞信息從眾多新聞中提取出來,從而滿足大眾需要;要對新聞進行深度解讀、意見引導和意見闡述,讓大眾更好的理解和利用新聞信息;
3)新聞價值標準和新聞倫理重建。新聞的價值標準的重建主要就是制作高品質新聞,實現與大眾的互動交流,由于現在的新聞信息的增多,使得很多信息都不能滿足大眾新聞需要,所以要制作高品質新聞滿足大眾新聞需要,要加大和大眾的新聞互動,實現新聞價值的良好體現。在新聞倫理的重建方面要發揮職業媒體的引導作用而建立良好的新聞理性和新聞責任,同時也要建立大眾的新聞倫理認同性,而這一點也是職業新聞的引導作用的重要體現。
參考文獻
[1]劉丹凌.新媒體語境下新聞專業主義的解構與重構[J].中州學刊,2012(1):202-206.
關鍵詞:媒介體制;比較研究;傳媒技術;新聞自由;政治平行性;新聞專業主義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6)09-0050-02
一、傳媒制度與媒介體制
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思想是:制度會影響效率,經濟增長的核心機密是制度變遷。對于傳媒制度(media institution)同樣如此,制度轉型在傳媒業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傳媒形態的發展和傳播語境的變遷,傳媒制度也一直處于動態的變遷過程當中。創新的、進步的制度體系促進傳媒業的發展,落后的、閉塞的給傳媒業帶來阻礙。在全球化和新媒體的語境下,正確平衡傳媒業發展的現實沖突與矛盾,同時提高傳媒競爭力的前提是對于傳媒制度轉型的總結和研究。
丹尼斯?麥奎爾認為傳媒制度是一切與傳媒領域相關的制度[1]。具體而言,指的是嵌入于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結構中的媒介組織及媒介運行的正式與非正式的程序和規則[2]。在傳媒制度的研究當中,學術界討論的核心話題是媒介體制(media system)問題,這也是本文選取的研究文本的主要研究范圍。那么,首先界定一下傳媒制度和媒介體制的區別:首先,制度是很具體化、很穩定的權威,而體制偏向于系統之間、系統與成分之間是如何組織、互動和影響的。體制是制度的外在表現和實施的方式;其次,制度在宏觀層面上的具體表現就是制度環境,按照制度學派諾思的說法就是體制,比如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在傳媒領域就是傳媒體制。這里的宏觀就是傳媒所在的系統和社會其他宏觀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
二、從四種理論的修正到經驗型的比較研究
在20世紀40年代初,美國政府大規模干預經濟和新聞,同時新聞行業壟斷化和商業趨勢愈加嚴重的背景下,1947年哈欽斯委員會完成了《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新聞界》的長篇報告,第一次對傳媒的功能、地位、社會責任和新聞自由做了系統性的反思。
在此報告基礎上,1956年施拉姆、希伯特和彼得森三位教授發表了《報刊的四種理論》,開始對傳媒體制進行思考。三位作者認為傳媒總是帶有它所屬社會和政治結構的形態和色彩,同時,它反映出社會控制系統的特征[3]。他們發展并歸納出四種傳媒體制類型:威權主義、自由主義、社會責任和極權主義模式。四種理論的提出開創了媒介體制研究的源頭,成為此后媒介體制研究的基本范本,但同時由于時代語境和視野范圍的局限性,也成為后續研究的批判中心。
在2004年出版的《比較媒介體制》(Comparing Media Systems)當中,哈林和曼奇尼認為《報刊的四種理論》過分關注美國和蘇聯模式的二元對立,用到的案例也只有美國、英國和蘇聯,同時過于媒介“哲學”,就是所謂的媒介的意識形態。兩位學者北美(美國和加拿大)和西歐18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對比,按照媒介市場的發展、政治平行、新聞專業主義和國家干預四個維度作比較,然后歸納出三種模式:大西洋與自由主義模式、地中海與極化多元主義模式、北歐中歐與民主法團主義模式。
文章的主要研究框架如下:
可以看出兩位作者在提出整個框架的時候,著重于歷史和社會文化的梳理,認為無論是政治制度和文化,乃至媒介工作與實踐,都深入這一動態的變遷之中。在歷史和社會文化的動態變遷當中,每個個體的媒介規范在不斷更迭,但是在模糊的、復雜的更迭背后,有著規范性的價值。
三、技術――可能性的框架維度
哈林和曼奇尼按照歷史和文化的溯源角度,提出了媒介市場的發展、政治平行性、新聞專業主義和國家干預四個維度。媒介市場的發展主要是經濟的層面,政治平行性主要是政治的層面,新聞專業主義主要是組織內的討論,國家干預主要是組織外的討論。其比較研究的框架中缺少了丹尼斯?麥奎爾認為的決定媒介制度形態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技術。麥奎爾認為大眾媒介同時具有商品屬性和公共屬性,受政治和經濟的影響較大,同時非常依賴技術的變化[1]。
大眾傳媒的出現至今,先后經歷了“紙路”、“電路”和“網路”。每一種媒介的更迭,都能衍生新的媒介形態,從而改變原有的媒介格局,在采編制度、經營制度、管理制度上都要做相應的調整。而新的媒介形態會帶來新的傳播渠道和傳播功能,在傳播效果、傳播成本甚至傳播主體都有很大調整,相應聯動的規則體系也要有所變遷。比如最典型的是20世紀80年代以前,廣播頻率和電視頻道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然是有限的公共資源,政府利用這一公共資源的稀缺性普遍實行監管。但當這一資源的稀缺性大大降低的時候,西方國家對于廣播電視的管制就有了不同的態度。
在比較媒介體制的框架中,加入技術的維度,并非試圖概念化技術更迭和制度變遷的關系。只是在文本中的18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之間,傳媒技術發展的程度(技術基礎設施)和時間(技術更迭的斷代史)也存在差別,并且這種差別會對宏觀層面的媒介體制產生影響。
四、新聞自由與新聞權力
新聞專業主義作為媒介組織內的討論,其存在與否、程度高低同樣會作為合力的一部分作用于媒介體制。哈林和曼奇尼認為自治、獨特的專業范圍和公共服務取向是新聞專業主義的表現形式。其中在公共服務取向中,作者認為新聞工作者對自主性和權威性的主張在特別大的程度上依賴于他們服務公共利益的主張。對于這種說法,要辯證地思考新聞自主性(新聞自由)和新聞權威性(新聞權力)的來源。
新聞自由的基本意義是表達自由,這是新聞專業主義基本價值的基石。表達自由的價值理念擴展到更廣泛的社會生活領域就是傳播自由。傳統的表達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新聞出版自由,在媒介體制的研究范圍中,指的是媒介組織整體作為一個獨立的系統組成元素,是不受外界干擾,工作流程也不受更強大的權力所控制。
而對于新聞權力來說,因為傳播自由屬于表達自由范疇,是西方民主的社會政治生活的主要結構之一,所以新聞出版有了憲法特權,有了在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之外的獨立的社會力量,其社會職能是“監法”,即所謂的“第四權力”。
所以,關于新聞自主性(新聞自由)、新聞權威性(新聞權力)和公共服務取向(新聞的社會責任)的關系的正確表達應該為:表達自由賦予了新聞自由的憲法合理性,公共服務的取向是新聞自由的社會責任的要求,而新聞權威的獲得來源于由媒介組織的公共領域中新聞作為大眾媒介的話語權力。
五、新聞專業主義與政治平行性
作為媒介比較研究的兩大主要維度:新聞專業主義和政治平行性具有各自作用于媒介體制的影響力,而這二者本身也具有可比較的相關性。
利用差異化理論(differentiation theory),作者認為新聞專業主義程度高的話意味著新聞業作為一種制度和實踐的形式和社會其他的制度和實踐形式有所差異,包括政治。同時根據布爾迪厄的社會學理論,作者還認為新聞專業主義只存在于獨立自主于其他社會領域的新聞業當中,包括政治場域。
而另一方面,作者以新聞專業主義為參考概念,論述其對于政治平行性的反作用時,認為:新聞事業專業化的發展在若干重要方面銷蝕了政治平行性,削弱了政黨和其他政治組織對媒介的控制,創造了模糊媒介組織政治分野的共同實踐。
二戰以后,西方的平面傳媒基本處于非管制的傳媒模式,獲得了法律的保護,即使有些存在政府補貼,也是要最大程度的保持公平競爭,平面傳媒的市場體制比較健全。因而政治平行性較低。而西方的廣播電視體制政治平行度較高,分為商業、公共和混合模式,其中公共模式政治平行度最高。
而新聞專業主義能夠做到的是幫助催生健康和積極的大眾媒體,從而組織好更有力的公共領域,使得民眾意志和政治平行的意志能夠更好的協商,甚至會對政治體制產生影響,反過來作用于傳媒體制。
我們應該注意到,在自媒體時代,在具有高度政治平行的媒介組織內的記者們,擁有了對外單獨發聲的權利和平臺。在這樣的媒介語境中,新聞專業主義是得到強化?還是消解?其對于組織的政治平行性能否產生影響?這個有趣的話題值得做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1] (英)丹尼斯?麥奎爾.麥奎爾大眾傳播理論[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自媒體;新聞傳播;新聞專業主義
中圖分類號:G20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3)12-0091-02
隨著博客、微博等個人傳播平臺的普及,個體在傳播中的自主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展現,以至于學界和普通民眾同聲歡呼“自媒體時代”的到來。但事實上,個人傳播平臺的作用被不恰當地夸張了,至少在新聞傳播領域,“自媒體時代”仍是一個虛幻的概念。
一、自媒體與傳統媒體
2001年9月,美國著名IT專欄作家丹吉爾默(Dan Gillmor)率先提出了journalism3.0的概念。他認為,journalism1.0指的是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介;journalism2.0指的是傳統媒體的網絡版和新聞門戶網站等;journalism3.0指的是網絡論壇、博客、微博等。2003年1月,他在《哥倫比亞新聞評論》雙月刊上撰寫了題為《下一代的新聞業:自媒體來臨》(News for the next generation:here comes ‘we media’)的文章,提出了“自媒體(we media)”的概念[1]。而第一次針對自媒體給出嚴謹定義的是美國媒體學者謝因波曼(Shayne Bowman)與克里斯威理斯(Chris Willis)。2003年7月,美國新聞協會出版了二人聯合提出的有關博客傳播模式的研究報告,報告采用了丹吉爾默的“we media”概念,并認為,“we media是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后,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的途徑。[2]”
根據學界的研究,可以對丹吉爾默、謝因波曼與克里斯威理斯的觀點做進一步的解讀。以代表性媒介不同為標準,現代新聞傳播媒體大致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以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介為代表的傳統媒體,其傳播主體是專業的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其傳播方式是一對多的線性傳播;二是以數字報紙、數字電視等網絡媒介為代表的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相比,新媒體的傳播主體和傳播方式沒有顯著的變化,但借助網絡的技術支持,其傳播速度更為快捷;三是以網絡論壇、博客、微博等個人傳播平臺為代表的自媒體。與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相比,自媒體的傳播主體和傳播方式發生了顛覆性的改變。傳播主體不再由專業的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壟斷,每個人都能夠面對公眾直接發聲。傳播方式也由一對多的“教堂傳播”,改變為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的“集市傳播”。正是這種改變,引發了人們不切實際的聯想,夸張出一個虛幻的“自媒體時代”。
二、自媒體與新聞傳播
(一)自媒體是否參與了新聞傳播
其實,自媒體是否真正參與了新聞傳播都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取決于對新聞傳播的界定。
關于新聞傳播,比較常用的定義是:“新聞傳播是人們之間相互進行的獲取新情況、交流新信息的社會傳播活動。”并認為“‘人們之間相互進行’,這首先表示新聞傳播并不只指報紙、廣播電視等大眾新聞傳播媒介出現以后的傳播活動或者僅僅是這些媒介所從事的活動,它包括整個人類歷史長河中,人們在不同層次、以各種方式進行的獲取新情況、新信息的一切活動。[3]”這是一個十分寬泛的定義,其外延甚至超過了通常對“大眾傳播”的定義,幾乎等同于對“傳播”的定義。如果按照這樣一個定義來理解新聞傳播,那么,自媒體毫無疑問是參與了新聞傳播的。
但是,以上對新聞傳播的定義遭到了學界的質疑。有學者認為,“新聞傳播就是無數傳播活動中的在性質和形式上都有著嚴格界限的傳播活動的一種”,它和非新聞傳播應有如下區別:第一,信息的來源必須是真實可靠的,必須是最新的。第二,信息的媒介必須是專業的,面向全社會的和大眾化的,必須是真正傳播“新聞”的專業媒體。第三,傳播的渠道必須是新聞從業部門和專業機構[4]。第一項區別強調的是“真實性”和“時新性”;第二、三項則著重強調了“專業性”。毫無疑問,不管以其中哪一項來衡量,自媒體都被排除在新聞傳播之外了。需要說明的是,現在一些傳統媒體也開設了官方的自媒體平臺,例如官方微博等。但這些官方自媒體平臺和他們的報紙、廣播、電視本質上是一致的,嚴格地說只是一種媒介。而媒介不同于媒體,媒介指的是居于傳播者和受眾之間的中介體或工具,是承載人類信息傳播功能的物質載體。而媒體,則應該是掌握并操作這些媒介的人或組織[5]。
由此可見,所謂的自媒體是否有資格參與人類最重要的傳播活動之一——新聞傳播都尚無定論,更遑論什么“自媒體時代”。
(二)自媒體與新聞專業主義的沖突
新聞專業主義,是指新聞從業人員所持有的一種職業意識形態,具體表現為新聞從業人員所應遵循的一系列行為準則。新聞專業主義源自于1923年美國報紙編輯協會的《新聞界信條》(Canons of Journalism),成熟于1947年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在其報告《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On Freedom of the Press,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中提出的新聞業的基本標準。它已成為被多數國家業界、學界和社會廣泛接受的新聞傳播的基石。
新聞專業主義準則的版本多種多樣,但其最核心的理念有三:一是新聞的客觀性;二是新聞自由;三是媒體的社會責任。自媒體與這些核心理念同樣格格不入。
1.自媒體在客觀性上的無能為力??陀^性是新聞專業主義的核心理念,也是新聞傳播的底線。新聞專業主義對客觀性的要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真實、真切,不僅要求準確地反映新聞事實,而且要求在新聞的制作和傳播過程中嚴格區分客觀事實和制作者個人或者機構的觀點,正如西奧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所言:“傳媒必須準確,不能撒謊……必須清楚事實就是事實,觀點就是觀點。[6]”二是全面、平衡,即公正地向受眾展示新聞事實的全貌。
在傳播實踐中,傳統的紙媒、廣播、電視等媒體,為了確保新聞的客觀性,不僅培養起一支訓練有素的采編團隊,而且形成了一整套嚴密的制度,建立了嚴格的核實糾錯機制,對新聞由制作到傳播的全過程進行把關。在這方面,自媒體先天不足。作為個人,即便具備了較高的新聞素養,也無力建立起完備、有效的核實糾錯把關機制,新聞制作和傳播過程中的錯訛和有失公正無法限制在最低限度。更何況絕大多數的自媒體操控者不具備起碼的新聞素養,甚或根本不知道客觀公正為何物。這樣的自媒體遭到新聞專業主義的拒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和客觀性緊密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媒體的公信力。傳統媒體因最大限度地保證了新聞的客觀性而在受眾中擁有相當的公信力,因而也保證了新聞傳播的效果;自媒體因無法保證新聞的客觀性而不具備起碼的公信力,其傳播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2.自媒體對新聞自由的濫用。新聞自由是新聞專業主義的理論基石。新聞專業主義崇尚新聞自由,但同時認為這種自由必須是有限制的。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在《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別強調,“完全的自由和絕對的自由是沒有的”,“缺少限制的自由只是一種幻想”。
法律法規和一般社會倫理是新聞自由的邊界,突破了這一邊界就是對新聞自由的濫用。需要指出的是,新聞的客觀性原則有時會成為濫用新聞自由的借口。在最近的幾次災難報道中,個別記者片面追求新聞的客觀性,做出了不少有違社會倫理的行為,或影響了救災工作,或直接對受災者造成二次傷害,以致業內人士痛斥:把緊張、嚴肅、悲痛交織的災難現場,直弄成媒體狂歡的大秀臺。
濫用新聞自由不獨存在于自媒體,傳統媒體也有同樣的現象。但不可否認的是,由個體性和隨意性的特征決定,自媒體存在著更普遍、更嚴重的新聞自由濫用現象。一些自媒體操控者打著客觀性或者新聞自由的幌子,肆意踐踏他人的自由,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出現了專業的“網絡水軍”、“網絡打手”等負面勢力,更加重了濫用新聞自由現象對社會和受眾的危害。
3.自媒體對社會責任的漠視。社會責任原則是對新聞自由的矯正、限制與保護,也是新聞專業主義能被社會和業界廣泛接受的重要理由。事實上,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理所當然的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自由和責任相伴相隨。自由使媒體能夠更充分地發揮自身功能;責任使媒體不至于濫用自由而更具生命力。
媒體承擔社會責任要有高度自覺的責任意識。這種責任意識一方面來自于媒體的內部建設,另一方面來自于社會公眾和管理部門的監督。而這些恰恰是自媒體最缺乏的。零門檻使得社會公眾一窩蜂地集聚在自媒體下,其間就難免良莠不齊。同時,海量的自媒體平臺、海量的信息、瞬間的傳播速度,使得公眾和管理部門的監督因無能為力而形同虛設,給自媒體逃避社會責任留下了巨大的空間。
媒體承擔社會責任要有足夠的責任能力。傳統媒體以整個單位的人力、物力和信譽作為其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和保障,這些保障條件同樣是自媒體不具備的。加之自媒體操控者虛擬的網絡身份,使得社會難以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責任追償機制,以至于自媒體可以一方面擁有濫用新聞自由的權利,另一方面則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和服務社會的責任。
總之,自媒體因與新聞專業主義格格不入而在新聞傳播領域受到限制。但這一事實并沒有引起業界和學界足夠的重視。相反,有人在盲目地歡呼“自媒體時代”的到來,甚至在不切實際地夸大自媒體對新聞專業主義的顛覆。需知基石的坍塌意味著大廈將傾,客觀性、新聞自由和社會責任諸原則被顛覆,新聞必將死亡。
三、結 論
所謂的自媒體,其實就是一個信息平臺,其主要功能是交流和娛樂,它以自主、快捷等優勢給大眾傳播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但是,因其不能保證新聞的客觀性、較多濫用新聞自由和對社會責任的漠視等缺陷,無力進行新聞生產,更不可能真正入主新聞傳播領域而開創一個“自媒體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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