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2:2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公務員申報材料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評審范圍
凡企事業單位中的專職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和主要精力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兼職人員;機關公務員、轉業干部和機關分流人員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均可按政工職評要求申報相應政工專業技術資格,但機關公務員只評不聘。
二、評審對象
按照《江蘇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審工作細則(試行)》規定,政工專業職務參評對象為:
1、專職思想政治工作人員
(1)專職從事黨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指黨委的負責人,組織、宣傳、黨辦、研究、統戰等部門和紀委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專職黨總支、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編制在行政序列的宣傳、宣教部門中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兼有行政或技術職務的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在其主要工作崗位參加專業職務的評聘)。
(2)在工會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指工會的負責人、宣教、組織、研究、女工部門中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
(3)在共青團、婦聯組織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
2、以其主要精力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專職人員:
(1)黨政兼職,主要精力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
(2)在保衛、老干部、人事、、計劃生育、民事調解、人民武裝、監察、退休職工管委會等部門工作的專職干部和直接、專職分管這九個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副廠長)以及主要精力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
三、報送程序及時間
凡申報*年度政工專業高、中級技術資格的人員,即日起可到市政工職評辦(設在市委宣傳部宣傳科,聯系電話:6575223)領取申報材料,企事業單位人員申報政工高級技術資格的請于*年5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到市政工職評辦;按照公務員管理和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人員申報高級技術資格和所有單位人員申報政工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材料,請于*年5月25日前報送到市政工職評辦,逾期不再受理。
四、關于申報和評審
*年根據共人通[*]116號文件規定,對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條件和評審辦法作如下調整:
1、自*年起,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與評審,不作職稱外語要求。
2、申報高、中級政工技術資格人員,均須獲得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方可參評,所獲證書長期有效。
個人安全誠信申報承諾書范文
本人現就有關這次申報評審20**年度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的有關事項,鄭重申明承諾如下:
一、本人所遞交的所有申報材料,都經本人逐頁仔細核實過,
保證所有材料和內容都是真實的、可信的,決無虛假、偽造和剽竊的。
本人所提交的論文、論著,是本人(或與合著人)結合理論研究與專業技術工作實踐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別加以標注引用和參考的內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個人或集體已經發表或撰寫的成果作品。
二、本人申報表中的所在單位核實意見及所蓋單位公章、
檔案所在地公章都是本人人事檔案所屬直接單位,不是掛靠單位、兼職單位。
三、本人這次僅向上海市工程系列計算機技術及應用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申報評審20xx年度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除此之外,沒有在上海市范圍內的其它高評委同時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
四、本人個人身份屬國家公務員系列 、 事業單位編制 、
企業單位性質 。
以上內容是本人的誠信承諾,如有失實、失信、虛假情況,本人愿意接受上海市工程系列計算機技術及應用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處理結果,并承擔由此產生各項后果。
承諾人(簽名)
20**年 月 日
安全誠信申報的承諾書范文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現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企業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url#)填報的企業及人員信息內容,以及本次提交的書面材料是真實的。
二、本企業在截至申報之日前一年內沒有發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9號令)第二十一條以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省外建設工程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的管理辦法(試行)》(粵建法[20xx]24號)第九條所規定的行為。
三、本企業承諾在深圳市具有固定的辦公場地(施工總承包企業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企業不少于150平方米);派駐的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能夠滿足其主項資質等級標準的相關要求。
以上承諾如有虛假,本企業及本人愿意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信息登記、并在兩年內不接受本企業信息登記的處理決定。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20**年 月 日
安全誠信申報承諾書怎么寫
本單位鄭重承諾,在申報評審職稱前,將仔細閱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并理解其內容,按要求做到:
認真審查申報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承諾對申報人報送的材料包括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進行認真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說明原因及時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
以上承諾,如有失信和弄虛作假,其責任由本單位自負并自覺接受相應的處理。
承諾單位(蓋章):
2005年度是我校不斷深化教學管理改革的一年。***同志作為**學院的一名教務工作者,發揮自己踏實肯干、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一方面認真完成日常繁重的教務管理工作;另一方面還有意識地對教學改革工作進行了探索。,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在具體工作中,她協助領導進行學院教學管理制度建設及校院教學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工作。在探索院教學檢查、畢業設計及考試管理工作規范化、教務管理微機化等方面做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另外還在協助組織校院各項競賽、MBA班教學及其日常事務管理等方面不計報酬、任勞任怨的工作,取得了成績。為經濟管理學院教務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出了貢獻。
主要事跡如下:
1.教學檢查
為規范教學管理,還專門到兄弟高校進行調研,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起草了經濟管理學院教學檢查制度,制定了《經濟管理學院教師授課質量評分表》等相關表格并在實際中采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學校的年底教學質量評估工作中,**同志主要參與的“教學建設與改革”部分獲得了全校排名第三的好成績。
2.考試、監考的規范化
為了盡可能的杜絕考試作弊現象,組織好考試和監考工作,嚴格考場紀律顯得十分重要。起草了《關于經管院教師參加監考的決定》、《經濟管理學院監考人員手則》等規章制度,對監考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場巡視制度。大大減少了我院考試作弊的現象。
3.畢業設計的組織管理工作
在主管教學的院領導的領導下,每年負責布置教師的畢業設計出題,安排組織學生選題及組織畢業設計期間的檢查和論文的答辯工作。
為了提高畢業設計的質量,起草了《經濟管理學院畢業設計管理條例》等規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獲得校畢業設計檢查組的表揚。
4.認真組織其他各類考試
在每年兩度的國家四六級英語和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的報名工作,做到語種、年級、報名費、人數等無差錯。并積極配合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的專業考試的組織工作。
5.MBA教學管理工作
負責MAB班教務、學籍管理等工作,如:課表的編排、教材的定購、考試及答辯的組織等。工作量大、任務重,在人手不夠的情況下保質保量的完成了工作。
6.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服務水平
為提高服務水平,她利用業余時間不斷學習,在取得MBA(工商管理)碩士學歷的基礎上,積極學習并鉆研教務管理工作的相關知識,先后在國內公開發行的雜志上9篇(其中第一作者6篇、第二作者3篇);
是教務管理類科研項目“管理類課程教學質量評價方法與手段研究”(經濟管理學院立項項目)的主要參與人。另正在申報二項研究生科研項目(正在審批中)。
案情簡介:
1994年12月,長江旅業等六家股東共同發起成立了海南凱立中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立公司)。1997年3月,海南省證管辦向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推薦凱立公司作為1996年度計劃內預選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1997年4月和1998年10月,國家民委先后兩次向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推薦凱立公司列入1996年度A股發行計劃。1998年2月證監會通知海南省證管辦轉告凱立公司同意其上報發行申報材料,并要求在該材料上注明列入省97年計劃內。同年6月,凱立公司向證監會上報了A股發行申報材料。
1999年9月凱立公司收到了國務院有關部門轉送的中國證監會《關于海南凱立公司上市問題有關情況的報告》,即:證監發(1999)39號文(以下簡稱39號文)。該報告稱:凱立公司97%的利潤虛假,嚴重違反《公司法》,不符合發行上市的條件,決定取消其發行股票的資格。2000年4月,證監會以其辦公廳的名義作出證監辦函(2000)50號文《關于退回海南凱立中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A股發行預選材料的函》(以下簡稱50號文),認定凱立公司“發行預選材料前三年財務會計資料不實,不符合上市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退回其A股發行預選申報材料?!盵2]其間,凱立公司曾以證監發(1999)39號文為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院以39號文屬于內部行政行為為由,裁定不予受理。凱立公司在對該裁定上訴期間,以中國證監會又作出新的行政行為(即作出50號文)為由,申請撤回了上訴,并于2000年7月針對39號文中稱其97%利潤虛假,取消其A股發行資格的表述和50號文認定其前三年財務會計資料不實,退回其A股發行預選申報材料的行為一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1、撤銷被告作出的原告申報材料前三年會計資料不實,97%利潤虛假的錯誤結論;2、撤銷被告作出的取消原告A股發行資格并退回預選申報材料的決定;3、判令被告恢復并依法履行對原告股票發行上市申請的審查和審批程序。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1、確認被告中國證監會2000年4月28日退回原告海南凱立公司A股發行預選申報材料的行為違法;2、責令被告中國證監會恢復對原告海南凱立公司股票發行的核準程序,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3、駁回原告海南凱立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39號文雖是證監會對上級機關的報告,但因其對原告的申報作出了利潤虛假,嚴重違法,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認定及決定取消其股票發行資格的處理意見,因此,這一行為對原告的權益是具有確定力、是明確和具體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由于該行為與原告的利益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且原告能夠證明該行為存在,原告就可以對該認定結論及處理意見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亦應將其納入本案的審理范圍。……根據2000年3月16日實施的《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的規定,股票發行核準程序為受理申請程序;初審;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核準發行;復議。在核準發行程序中規定,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準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在受理程序中,將屬于1997年股票發行指標內的企業劃歸該程序調整。上述法律規范均未規定不予核準的,可以退回申報材料。故被告作出的退回原告申報材料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且由于被告的退回行為是在上述法律規范生效之后作出的,按照有關溯及力的規定,被告的審批行為亦應適用并符合生效的法定程序。被告稱其退回行為系依照舊有的程序規范作出的,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本院應確認該退回行為違法,由被告予以重作?!瓕υ嬲埱蟪蜂N被告在50號文中……及在39號文中所作……的認定,鑒于本院應確認被告退回行為違法,并責令其重作,故應視為該審核行為尚未作出,本案雙方爭議的有關認定,現尚不能對原告直接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亦不屬于本案審查范圍,本院不對該認定作出判斷?!?/p>
一審判決后,中國證監會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于2001年7月5日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凱立公司的財務資料所反映的利潤是否客觀真實,關鍵在于其是否符合國家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中國證監會在審查中發現有疑問的應當委托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專業機構對其財務資料依照‘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進行審查確認。中國證監會在未經專業部門審查確認的情況下作出的證監辦函(2000)50號文認定事實證據不充分。……凱立公司雖然屬于《核準程序》之前申請的企業,中國證監會也應當在保護其權益的前提下,依照該程序對其申請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發行的決定。但中國證監會對凱立公司的申請僅以其辦公廳的名義作出證監辦函(2000)50號決定,退回其預選申報材料。該決定既不適用具體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也沒有依照其自己制訂的的審核程序進行,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該行為違法并限期重作是正確的?!C監辦函(1999)39號報告屬于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且該內容已被其后作出的證監辦函(2000)50號決定所函蓋(原文書是”函蓋“,恐屬筆誤,應為”涵蓋“),法院已在之前的訴訟中有明確的生效裁定,故一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是恰當的,……”。[3]
一、 內部行政行為和外部行政行為的認定
在本案中,一個引起爭論的問題即是關于證監會作出的39號文是否屬于內部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事實上,二審法院與一審法院在該問題上觀點并不一致,且一審法院在之前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與其后作出的一審判決在該問題上的看法也不一致。[4] 那么,證監會作出的39號文其性質究竟如何,法院是應當將其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還是應當將其排除在行政訴訟之外?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對行政行為、內部行政行為、外部行政行為,以及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等加以分析,下面,筆者就將針對這些問題作一探討。
(一)行政行為的界定與分類
什么是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指具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或者不作為。關于作為行為的表述有很多種。[5]與民事行為和其他國家機關的行為相比較,行政行為具有從屬法律性、裁量性、單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強制性等特征,并且具有確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執行力等行為效力。[6]行政行為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與依申請的行政行為,作為行政行為與不作為行政行為等。[7]其中,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是以行政行為適用與效力作用的對象的范圍為標準劃分的。所謂內部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內部行政組織管理過程中所作的只對行政組織內部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所謂外部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對社會實施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作出的行政行為。[8]
那么,在實踐中如何區分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筆者認為,主要應考量的因素有: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行政行為所針對的對象、行政行為所針對的事項、實施行政行為所適用的程序以及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9]內部行政行為通常以內部行政組織管理法律規范為依據;針對公務員或行政主體作出;其針對的事項通常有關行政主體的內部組織、內部管理,以及公務員的雇傭、獎懲等;其行為的實施須按照相關的行政程序進行(例如對公務員的雇傭程序、紀律處分程序等);其法律效果通常是對行為對象的職權、職責、職務等產生影響。而外部行政行為通常以管理社會事務的法律規范為依據;針對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其針對的事項通常有關社會事務的管理;其行為的實施須遵循一定的行政程序(例如告知程序、聽取申辯程序、聽證程序等);其法律效果通常是對行政相對方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同時,筆者認為,以上因素應當全面、綜合地加以考慮,而其中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則是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如果某一行政行為對行政相對方的權利、義務產生較大影響,則本著維護相對方合法權益和督促行政主體合法行使職權的目的,對其他因素考量的標準不宜過于嚴格和拘泥。因為把某一行政行為確定為內部行政行為還是外部行政行為,在目前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為都能進入行政訴訟、接受司法審查的情況下,該問題就并不只是單純的學理上的分類問題,而直接影響到該行政行為是否可訴,以及行政相對方采取何種途徑尋求法律救濟途徑,從而對行政相對方的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
(二)納入行政訴訟的行政行為
當今行政法發展的最重要的趨勢之一就是允許越來越多的公眾參與行政訴訟。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1976年)第702條規定:“因機關行為而使其法定權利受到侵害的人,或者受到有關法律規定范圍之內的機關行為的不利影響或損害的人,均有權要求司法審查?!钡?04條規定:“法律規定可以復審的機關行為和在法院中沒有其他合適補救方法的最終機關行為應接受司法審查?!盵10]而伯納德。施瓦茨在其所著《行政法》一書中則指出,作為一般原則,誰有權利到行政機關受審訊,誰就應當有資格訴諸司法復審,反之亦然。這兩種情形中的標準都是不利之影響。而法院對誰有權利作為“利害關系當事人”到行政機關受審訊的問題作出越來越寬的解釋。起初法律把“明顯的當事人”,即其權利和義務受到行政行為直接影響的個人,列為這種當事人,而后“利害關系當事人”的概念不斷擴大,從明顯的當事人擴大到競爭人,又從競爭人擴大到消費者。這種趨勢并不統一,但是主流是為了公共利益,行政訴訟程序允許越來越多的人參與。[11]而美國最高法院在弗拉斯特訴科恩案中突破了只有與被司法復審的行為有直接切身利害關系的人才具有原告資格的限制,承認了聯邦納稅人的原告資格。[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在該法中并沒有直接定義“具體行政行為”,但在第11條和第12條分別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和不可以提起訴訟的事項作了規定。其中第12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笔聦嵣?,第12條并沒有排除所有的內部行政行為,甚至沒有使用“內部行政行為”這一術語,而是直接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但自1991年7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中,對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作了進一步規定,其中引人注目的一點是對“具體行政行為”作了明確的界定。其第1條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這一定義似乎暗含著內部行政行為并不納入行政訴訟之中。不過,自2000年3月10日起,該《意見》已被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13].該解釋在受案范圍方面,作出了不同于《意見》的規定,不再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界定,其第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盵14]這里使用的是“行政行為”這一概念,但對“行政行為”本身并沒有作出界定,也沒有使用“內部行政行為”或“外部行政行為”這些概念。同時,在該條第2款所列舉的不屬于行政訴訟的事項中,也沒有使用“內部行政行為”這一概念。
(三)本案中39號文的法律性質及其可訴性探討
下面再回到海南凱立訴中國證監會案,要判斷39號文是否屬于內部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首先得從法律依據、行為針對的對象、針對的事項、適用的程序和行為產生的法律效果幾方面進行分析?!吨腥A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15]第7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事實上,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并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并且在國務院1998年9月批準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進一步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16]因此,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務院的直屬事業單位,有理由也應當就有關問題向上級主管機關提交報告。同時,證監會的39號文也不是向凱立公司作出的,而是向國務院提交的關于凱立公司有關情況的一份工作報告。那么,39號文是否屬于內部行政行為呢?應當注意的是,39號文所針對的是凱立公司上市問題的事項,該文認為:凱立公司97%的利潤虛假,經研究決定,以凱立公司申報材料虛假為由,取消其股票發行資格。[17]雖然該文并沒有直接向凱立公司作出,且該文也是在1999年9月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通過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告凱立公司的,但毋庸置疑,該文勢必對凱立公司能否上市產生重大的、決定性的影響,而且可以預見將是不利的影響。因此,從39號文所針對的事項及法律效果而言,其又具有外部行政行為的性質。當然,這里存在的一個問題是:畢竟,39號文不是直接針對凱立公司作出,而證監會在2000年4月向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作出(該文抄送凱立公司)的50號文中認定凱立公司發行預選申報材料前三年財務會計資料不實,不符合發行上市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退回其A股發行預選申報材料。[18]那么,是否可以認為對凱立公司而言,39號文并不是一個“成熟”的行政行為,因而不宜對其提起行政訴訟,而應等證監會向凱立公司作出一決定(如50號文)之后,再針對該決定(如50號文)起訴呢?或者,正如有學者認為的那樣-在這里證監會的行政行為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不應加以割裂?[19]
伯納德。施瓦茨在《行政法》一書中論述了行政法上的一個重要原則-成熟原則。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成熟原則的“基本原理是:避免過早裁決,以免法院自身卷入有關行政政策的理論爭論之中,同時也是為了在行政機關正式作出行政裁決之前,在原告當事人事實上感覺到這種裁決的效力之前,保護行政機關免受司法干擾。”[20]受指控的行政行為的效力不應是模糊不清、不確定,而應當成熟到具有最終性。至于“要判斷行政行為是否是最終的行為,就要看行政裁決的程序是否達到了司法復審不會打斷行政裁決的正常程序的階段,也就是說,要看行政救濟是否已經終結了,還要看權利與義務是否確定了,或者說從行政行為中是否會產生法律效果?!盵21]成熟的標準是不利之影響、實際性和緊急性。而美國最高法院對成熟原則的適用逐漸趨于寬松。不再把形式作為成熟性的決定因素,并且,即便是非正式行政行為(例如行政機關新聞的行為),只要發生了實際的不利影響,就可受司法復審。[22]
我國目前的法律規范中,并沒有直接規定成熟原則。但在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已經相當程度地體現了這一原則。[23]其第1條第2款規定了不得提起行政訴訟的事項,其中第6項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第12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笨梢?,《解釋》已清晰地體現了成熟原則的核心標準-不利影響。因此,筆者以為,依據《解釋》,則一審法院將39號文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完全站得住腳,其在判決書中也明確指出,因39號文對原告的權益具有確定力、是明確和具體的,與原告的利益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且原告能夠證明該行為存在,原告就可對其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亦應將其納入案件的審理范圍。[24]而二審法院雖然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判決,但在判決書中卻清楚表明了在對待39號文的可訴性問題上,有著與一審法院截然不同的立場。二審法院明確指出,39號文屬于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且該內容已被其后作出的50號文所涵蓋,法院在之前的訴訟中有明確的生效裁定[25],因此駁回凱立公司的相關訴訟請求。[26]二審法院的判決理由似乎暗含著在此問題上與一審法院的不同態度,似乎不贊成一審法院后來對于將39號文納入司法審查的做法。筆者認為,正如本文前述指出的那樣,在我國目前的法律規范中,并沒有使用“內部行政行為”這一概念(《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的是:“……(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保ㄔ耗芊駥⒁磺袃炔啃姓袨榕懦谛姓V訟之外,這本身就是一個令人質疑的問題,而法院進一步以39號文屬于內部行政行為為由否定其可訴性,就更難以讓人信服。因為,39號文是否屬于內部行政行為又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不可否認的是,39號文的作出,事實上使凱立公司沒有資格上報正式的申請材料,其上市的進程被停止,因而對凱立公司而言,該行為嚴重影響其權利義務,而這恰恰符合《解釋》第12條“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27]的規定。至于39號文是否因其內容被50號文涵蓋而失去可訴性,筆者認為,雖然39號文與50號文之間存在相當的聯系,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39號文的法律效果,它明確、具體,對行政相對方的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與相對方存在著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些都是不容忽視的。當然,39號文與50號文都是證監會就凱立公司上市問題作出的決定,其在時間上、內容上實為一脈相承,是否可以認為39號文還不是一個成熟的行政行為,凱立公司必須等到證監會向其作出一個行政處理決定(如50號文)之后才可提起訴訟呢?筆者認為,39號文于1999年9月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通過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告凱立公司,使得該文具有效力的確定性,則凱立公司此時就已經能肯定其上市進程已受重大的不利影響,因此據此提起行政訴訟具有相當的說服力。此外,《解釋》第40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制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應當說,這一規定對于凱立公司而言也是相當有利的。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二審法院在判決中以39號文屬于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其內容已經被50號文所函蓋為由,駁回凱立公司的訴訟請求,這無論從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的角度還是從學理的角度,都有可商榷之處。而筆者以為,從行政相對方與被訴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其權利義務將因此受重大不利影響的角度,并從行政法維護行政相對方合法權益,監督行政主體合法行使職權的目的出發,將39號文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并無不妥。
二、 行政自由裁量權
孟德斯鳩曾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8]英國的歷史學家阿克頓勛爵有一句著名的格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29]在行政法領域,行政自由裁量權一直是一個重要而又備受關注的問題,筆者將在下文中圍繞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為什么存在行政自由裁量權,行政主體應當如何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其相應的監督和救濟機制,以及行政自由裁量權在本案中的體現等問題進行分析和闡述。
(一)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權
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權?通常認為,行政法律、法規賦予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則,自行判斷行為的要件,自行選擇行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決定的權力。[30]實際上,可以說行政自由裁量權即是行政主體在一定條件下所享有的一種選擇權,而這種選擇權必須由法律、法規賦予,其行使須依據立法目的,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則,其內容則主要包括行政主體對相關行政行為的條件、方式、幅度等自行作出判斷和決定。
嚴格法治主義強調通過事先制定并明確公布的法律規則對政府權力進行控制。其代表人物戴雪賦予法治主義三個基本要素,其中之一乃是法治意味著“絕對的法律至上或法律統治,而排除恣意的權力、特權或政府所擁有的廣泛自由裁量權?!盵31]但在實踐中,嚴格法治主義的主張遭到巨大的挑戰。事實上,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行政管理的范圍日益擴大,針對的事項日益復雜且往往富于變化,同時,在行政管理的許多領域涉及專門的知識和技術,因而授予行政主體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有效管理現代社會的必需,而事實上,在現代社會中,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廣泛存在已不容否認。
既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不可避免,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就是-正確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有益于社會發展;而行政自由裁量權一旦被濫用,其造成的危害也同樣讓人無法忽視[32].那么,行政主體應如何合法、正確地行使自由裁量權呢?通常要求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時須遵循合法、合理原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須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須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則,須認真考慮相關因素,公正、合理地進行。
耿明總結案件的能力源自在反貪、反瀆領域偵查一線奮戰20余年的經驗。進入檢察系統工作以來,耿明多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武漢市先進檢察官,榮立個人三等功五次。2007年,耿明被武漢市檢察院授予“檢察業務尖子”,2010年,又被武漢市委、市政府授予“反瀆職侵權,促依法行政”先進個人。
自2012年1月耿明擔任反瀆局局長以來,他著力查辦了一系列有影響的案件。2012年到2014年,3年來武昌區檢察院反瀆局共查處處級干部9人、大要案23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200余萬元。
她家的支出與合法收入并不匹配
《方圓》:你的辦案經歷很豐富,什么時候開始從事反瀆工作的?
耿明:1993年,我從公安學校畢業就到了武昌區檢察院反貪局工作。因工作需要,2008年2月調到反瀆局,開始從事反瀆辦案。2012年1月,我被任命為反瀆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在此之前是正科級的偵查室主任。
《方圓》:你的同事介紹,你到反瀆局之后,辦了不少大案要案。
耿明:是的,我到反瀆局以后,辦理了武昌區勞動局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原主任金強、受賄案,武漢市科技局原副局長李佳容(化名)、受賄案等幾個有影響的案子。其中,武昌區房地產管理局祁海松、受賄案被湖北省檢察院、武漢市檢察院均評為“精品案件”,并入圍“全國反瀆職侵權百件精品案件”。
《方圓》:能不能具體談一下這幾個案子?
耿明:我先介紹一下李佳容案吧。李佳容當時是武漢市科技局副局長。當時武昌區檢察院收到武漢市紀委移送的線索,李佳容涉嫌受賄、瀆職。我們于是展開偵查工作,對李佳容的個人財產、銀行存款都進行了調查,也接觸了一些涉案單位,掌握了她的部分犯罪事實,決定以瀆職為突破點突審李佳容。
《方圓》:結果如何?
耿明:剛開始很不順利。李佳容到案后聲稱是偶爾打麻將時收了點別人給的錢,逢年過節也收點2000元到3000元價值的購物卡,此外就是一些在健民藥業公司報銷車油費、修理費等小事情。基本上供述的內容都是一些違規違紀的問題,沒有大的問題。
就憑這些內容把李佳容移交是不可能的。這跟我們事先掌握的情況也不相符。于是我們辦案人員回到院里,立刻召開了一次“火線諸葛亮會議”。
《方圓》:什么是“火線諸葛亮會議”?
耿明:“火線諸葛亮會議”是我給取的名字,一般是指在案件突審遇到阻力或者沒有進展時,召集所有辦案人員開的一個短會,目的是幫助大家明確形勢、統一認識、集思廣益、群策群力,鼓足全員干勁,攻堅克難。
會議上,每個人都要對案子的偵查獻言獻策,根據會議的調整部署,往往隨后能收到出奇制勝的效果。例如之前我們在審訊另一個案子的行賄人黃先貴的過程中,就遇到無法取得有效供述的情況,黃先貴本人性格偏激、多疑善變,前面交代過的問題,只要形成正式的調查筆錄,他馬上予以否認,拒不簽字。
后來,經“火線諸葛亮會”后,大部分辦案人員認為,黃先貴的心理防線已經動搖,只是還心存僥幸,不愿意面對現實罷了,因此態度反復多變。所以,我們加強了對黃先貴的偵查和取證,使黃先貴意識到案件的嚴重性和不如實供述的嚴重性,最后把情況都交代了。
《方圓》:李佳容的案子中,開完會后有什么突破?
耿明:當時開會時,大家分析判斷,武漢市每年有好幾千萬的科技扶持資金,李佳容具有決定這些扶持資金歸哪些單位享有的巨大權力,我們認為收取這點購物卡的行為,與我們掌握的情況明顯不對等。
此外,我們還對李佳容的家庭、存款、家產、社會關系等進行了調查,發現她家境貧寒。她是農村家庭出身,48歲做到副局長,完全靠個人打拼,很不容易,然而,她家的支出與合法收入并不匹配。所以我們調整了審查方向,決定讓女檢察官去和她交談溝通,也許能動之以情。
最后是辦案人員馬麗娜接到這個任務,她主動去找李佳容拉家常,掌握了她老家里的一些情況。她有兩個智障的弟弟,生活費都需要她支付,需要很多錢,以她的正常收入是無法負擔的。就這樣,我們利用外偵調查掌握的證據,最終使李佳容開了口。
原來,李佳容負責對健恒藥業公司申報的新藥百癬夏塔熱膠囊推廣應用項目、通滯蘇潤膠囊推廣應用項目審核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武漢市科技局申報科技項目的相關規定及流程進行審核,明知這些項目含有虛假申報材料,仍然審批通過并下撥相關科技扶持資金。
《方圓》:正常獲取科技扶持資金流程是什么樣的?
耿明:正常獲取科技扶持資金的程序應該是:首先由科技局在網上通知,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就把相應的材料準備好,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科技局成果處提交??萍季殖晒幨占?,然后組織專家評審驗證申報材料提出的科技項目。評審通過后,成果處作出推薦立項的建議,由科技局報市財政局審批,然后再報市人大預算委審批,通過后由市科技局、財政局聯合下文下發通過的企業項目名單。最后由市科技局相關處室與申報企業簽訂“項目計劃任務書”,由市科技局對企業撥付科技扶持資金。
《方圓》:李佳容負責什么工作,她是怎么做的?
耿明:李佳容所在的科技局需要對企業申報的項目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認后推薦上“專家評審會”,根據評審結果報科技局辦公會討論,辦公會通過后就下通知立項。本案中,李佳容明知申報企業財務報表、財務審計報告等材料均系造假。
而李佳容之前長期擔任成果處、高新處等主要業務處室的處長,在擔任科技局的副局長后,也分管這兩個業務處室,專家評審時,處長向專家打個招呼或事先定個基調,一般就能順利通過。另外在申報資金額度分配上李佳容作為處長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誰與她親近她就多撥付,誰疏遠就少撥付或卡住不通過。這個“自由裁量權”的運用,讓旁人很難發現她有明顯的不當或問題。對此,我們后來還向科技局發了檢察建議。
核實造假名單上的所有人
《方圓》:像這樣的案件,涉及專項資金審批,涉事企業和犯罪嫌疑人多數素質都很高。和他們打交道,查辦案件有難度嗎?
耿明:武昌區檢察院反瀆局辦理的案件確實有這個特點,高學歷、高素質者較多。例如武昌區勞動局就業訓練中心原主任金強,伙同武漢市文昌高級職業學校原校長葉文,利用承擔農民工培訓的機會,相互勾結,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大肆套取國家專項農民工培訓補貼資金60多萬元,也是典型的這一類案子。
在辦理這個案子時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讓人難忘。當時,武昌區勞動局的培訓檔案很多都封存在檔案室,可以說是多年未有人進去查閱,積滿灰塵。我們在尋找農民工培訓資料時,吃了很多苦。我還記得,那天,我們一打開區勞動局的檔案室,因長久無人查閱且有動物在里面安家,氣味十分難聞,就在那間閉塞的檔案室里,當時又是6月,天氣很熱,我們汗流浹背地尋找農民工資料,并逐一進行核對。那次經歷真的令人難忘。
《方圓》:看來這個案子給你的印象很深刻,能否詳細講一下?
耿明:這個“農民工培訓”案是源于省院發起的一次專項行動:國家對農民工免費培訓,以提高其就業技能,本來是一項惠民政策,但是有少數社會培訓機構卻打起了這塊“唐僧肉”的主意。
當時收到省院的專項行動通知后,我們對本轄區的農民工培訓情況進行了梳理,發現文昌職校和新澳學校幾家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申報數額較大,可能存在問題,于是決定以文昌職校為重點進行排查。
首先,我們辦案人員到勞動局將這幾年文昌職校上報的名單明細調了出來,進行初查,由于武昌區是中心城區,無農村戶籍人口,所以文昌職校培訓的農民均是外地人。我們先對應著名單上留的聯系電話逐個撥打,發現要么是空號,要么人機不符,后來發現部分農民的聯系電話留的是文昌職校教職員工的電話,有時幾十個人留的都是同一個電話號碼。這樣疑點就出來了,留下聯系方式是為了方便主管部門核實農民工培訓情況真偽的,為什么要留教職員工的電話呢?這其中肯定有造假情況。
由于農民工培訓完后極為分散,全省各地都有,還有到外省的,而且大多數農民工不在戶籍地,很多在外地打工,只能從中篩選一部分核實。于是我們盡量找武漢周邊的或電話能聯系上的,先后到黃陂、隨州、咸寧、黃岡、仙桃等地出差核實了培訓情況。
核實了幾十名農民工后,我們發現,文昌職校上報的材料基本上都是偽造的,要么是將國家補貼政策出臺前他們學校已收費培訓人員名單造冊上報,要么是在外收集熟人的身份證造假,要么就直接在電腦上打印假身份證造假。
《方圓》:要確定文昌職校的造假數額,需要對上報名單上的所有人進行核實嗎?
耿明:是的,工作量很大。我們從勞動局堆積如山的申報資料中將文昌職校近幾年上報的資料全部調了出來,經大量的人員、長時間的加班,進行一一核實。首先是將一看就明顯是造假身份證的資料挑出來,統一到公安網上進行查詢,如果身份證號是造假的,就可以斷定這個申報材料是造假的;其次,我們將真身份證與真人進行一一對比調查,如果他們的身份證被熟人借出去用過,而他們本人根本就從未參加過農民工培訓的,證明這一類也是造假的;還有就是往年在文昌職校繳費培訓過,但資料卻顯示其與同期學員均享受過補貼的,我們只要從中找出一個人取證,讓他將畢業合影上的人員信息都提供出來,即可證實與這些人有關的申報材料也是造假的;最后就是到首義路街道派出所去查詢相關人員的暫住證登記情況,因為文昌職校培訓的學員每期都必須在派出所登記暫住證,當期的人員沒有登記過,這也可以證明申報材料系造假的。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核實造假情況確實花費了辦案人員大量心血。當時我們每天加班,到最后都要崩潰了,如果不是強烈的責任感和毅力,是堅持不下來的。當然,查清了這些內容,最后辦案就是水到渠成了,我們帶著大量證據直接接觸犯罪嫌疑人金強、葉文等人,二人很快就繳械投降了。
案件最后辦理得非常成功,金強、葉文等人分別以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閑下來喜歡琢磨和寫東西
《方圓》:你們查辦了這么多案件,存在案件線索發現難的問題嗎?
耿明:以前存在線索發現難的問題,可我上任當局長后就開始了著手調研,省院反瀆局內部這幾年也出臺了《發現線索一百招》,幫助我們解決線索難找的問題。
現在我們主要案件來源是靠紀委和相關部門移送,比如武昌區紀委前期調查掌握的具體線索。再就是在各類突發事件或事故的新聞報道中發現、收集和判斷是否有領導干部、執法人員、的行為。這些線索有些盡管沒有形成案子,還是能發現不少問題。例如轄區內的白沙洲水廠為了除掉水中的氣味,加大了氯的劑量,使水中有很大的氣味,無法飲用,引起居民強烈不滿。我們調查后發現,水廠取源時,因為上游的閘口清淤,把閘口打大了,水廠只有通過加大氯氣劑量來處理水,這個加大量對人體沒有多大的傷害。因為這個事情不好用刑法去評價,所以我們就沒有立案偵查。
《方圓》:從媒體報道中,也有找到過最終立案偵查的線索?
耿明:之前提到的祁海松、受賄案件線索的發現,就源于從群眾舉報、群體性上訪事件中獲取的信息。當時武昌區的房地產“綠洲廣場”項目爛尾,一直不能交付業主辦理房產證,業主曾多次上訪,媒體也做過報道。后來,我們又結合湖北省檢察院反瀆局反饋的信息,查辦了該案。
除了媒體揭發和紀委、相關部門移送之外,深挖案件也是發現案件線索極其重要的方法,而且成案率極高。比如我們在辦理青山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原副主任戚昌耀一案中,在對青山區商務服務中心企業服務科主任張良和青山區冶南副食品市場法人代表劉傳云進行調查取證時,發現二人表情極不自然,通過敏銳的察言觀色和多年辦案經驗,我們斷定二人可能有問題。隨后經一番攻心斗智、因勢利導,二人均交代在拆遷中受賄10萬元的犯罪事實,又挖出兩件受賄案。
《方圓》:從反瀆辦案中挖出貪污賄賂案件的線索,說明你們院內部有很強的聯動機制?
耿明:反瀆的工作,被稱為不進腰包的腐敗,所以通常很隱蔽,我們也注重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才能更好地發現案件、查辦案件。例如我們跟民行科密切保持聯系,因為瀆職線索很多都隱藏在民事案件糾紛中。例如法院法官徇私枉法裁定的情況,只要認真查看分析判決書就可發現。之前,我們查處武昌區法院楊園法庭原審判員張勝的案子,就是由民事行政檢察科在辦一起民事申訴案件中發現,因為張勝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所以案件就移交給我們偵查。
同時,我們也保持與偵監科等部門的聯系?,F在我們推動的反瀆“1+N模式”,就是反瀆加民行、偵監、公訴等,形成合力辦案。
《方圓》:聽說你平時除了工作,還喜歡寫點東西。
耿明:我這個人好靜,不好動。忙完手中的工作,閑下來就坐得住,除思考案子外,我就喜歡亂七八糟地寫。而且以前年輕,上進心很強,總認為多寫材料,能表現一下自己,這些年我在《人民檢察(湖北版)》、《武漢檢察》等刊物上發表過好幾篇調研文章。
好記性不如爛筆頭,我認為多動筆能保留當時辦案的真實場景,也能提高個人寫作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這對我的工作也能起到促進作用,說不定今后寫回憶錄時還能用得上。反瀆局事多人少,有限的人力要用在一線辦案工作上,那么工作總結、經驗交流材料、調研文章、集體和個人的先進事跡材料等綜合性事務工作我就責無旁貸地要多擔待些,盡量做到讓大家安心做好辦案,不為這些瑣事再耗費精力。
《方圓》:這種愛想愛寫愛琢磨的性格是不是也有助于辦案?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今年領導干部作風整頓建設活動開展以來,全省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呈現出不斷深化、規范發展、全面推進的良好態勢,密切了干群關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強了政府及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但是這項工作開展不平衡,行政審批數量過多、程序繁瑣、效率不高、個別地方的政務服務中心實效性不強,甚至流于形式的問題仍然存在。為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構建作風整頓長效機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為民,推進“堅持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盡快實現“四個跨越”,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認識,切實加強對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的領導
政務服務中心是推進政務公開、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重要平臺,體現了優質服務、規范高效、陽光操作、公開透明的特點,展示了政府的良好形象,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范例。各級人民政府務必把認識統一到省政府的決策上來,把政務服務中心建設作為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建立作風整頓建設長效機制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作為本地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把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作為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目標考核,明確政務服務中心為同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政務服務行政機構,選派政治覺悟高、工作能力強、辦事認真、有改革創新精神的干部充實政務服務中心領導班子;要將政務服務中心作為展示政府為民服務形象的窗口,建在交通便利、位置適中、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地點,在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辦公場地、運行經費等方面切實予以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領導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的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各部門主要領導要作為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有針對性地制訂和完善本部門、本系統加強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建設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對窗口充分授權,增強窗口辦事能力,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態度好、有培養前途的后備干部和業務骨干到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窗口工作人員,把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作為聯系基層和群眾、改進機關作風、培養鍛煉優秀干部的重要場所,定期研究解決窗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規范審批,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關鍵是要轉變職能,建立規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審批運行方式,為群眾服好務,為企業服好務,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好務。省審改辦要會同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20**〕22號)要求,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和監督的原則對現行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再次清理,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一律調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
(一)各地、各部門自行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
(二)對雖有法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調整。
(三)對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予以取消或調整。其中,可由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進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
(四)對通過質量認證、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調整。
(五)對一個審批事項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必須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和權責一致的原則進行調整,其他部門和環節相應取消。
(六)對下級行政機關可以實施的,必須按照方便當事人、便于監管的原則下放管理層級。凡由下級行政機關作實質性審查,上級行政機關只是作程序性批準的審批項目,一律下放到下級行政機關。
(七)凡規定為備案審查的,一律不得搞成變相的行政審批,備案必須當場辦結。清理結果6月底前報省政府審定公布。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以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為基礎開展清理工作。各地清理結果由市(州)人民政府初審匯總后報省審改辦,由省審改辦牽頭,會同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按照全省市(州)、縣(市、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數量、申報材料、收費“四統一”的要求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清理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
凡行政許可事項以及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提起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必須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有特殊情況不進政務服務中心的,省級部門的項目要經省政府同意,市、縣級部門的項目要在征求上級政務服務中心意見后由本級政府決定。對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按照“一個窗口對外”的原則,各部門一律不得再在原單位受理和辦理,各部門也不得擅自將審批事項從政務服務中心撤離。上級部門不得干預下級政府集中受理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制定辦事指南,實行法律依據、辦事程序、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投訴渠道“七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在承諾時限內辦結,承諾時限應在政務服務大廳顯著位置公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必須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收費標準直接在政務服務中心銀行窗口繳納。禁止一切亂收費、搭車收費。行政審批事項較少和發生數量較少的部門,經政務服務中心審查同意,可以納入綜合窗口統一管理。
為方便辦事群眾,節約行政成本,已經設立政務服務中心的地方,部門不得再另設辦事大廳或分中心;已經設立的,應限期歸并。確實不宜歸并的,應征求上級政務服務中心意見,由市(州)人民政府批準。
三、大力創新,建立便民高效服務機制
政務服務中心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體制創新的產物,面對新情況新問題,需要不斷改革創新。各地、各部門要以便民、高效為核心,從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特點出發大膽探索,在構建新機制、新體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與“一站式”服務相協調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各部門要盡可能地把行政審批職能調整到一個內設機構,成建制進政務服務中心,使行政審批的重心和實體性職權向窗口轉移。要通過向窗口充分授權,實行部門領導定期到窗口現場辦公、行政審批首席代表、聯網辦理等途徑,使窗口既受又理,增強窗口辦事能力,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機關和窗口、機關內部行政審批事項高效運轉機制,分解落實辦理流程及時限。審批權在省級以上部門的項目,省級部門必須明確本機關及下級機關的審核審批時限并向社會公布。對所有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
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要會同法制、審改等部門對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程序、辦理時限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查。對不需要現場勘查、專家論證、技術檢驗檢測,只進行形式要件審查且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審批項目,部門應授權窗口當場辦結,實行即來即辦,即收即辦。對不能當場辦結的項目,要盡可能地簡化程序,壓縮時限。對涉及多個部門、多個環節的審批項目,由政務服務中心牽頭,其他部門支持配合,實行聯合辦理。政務服務中心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必要時由同級政府組織協調。
要拓展服務領域,豐富服務內容,延長服務鏈,完善“一站式”服務功能,努力將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成為政府為社會提供服務的綜合平臺,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政務服務網絡體系。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便民服務的要求將流動人口婚育證、外出人員務工證、農民建房證、零星樹木砍伐證、結婚證、老年證、身份證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證照辦理下放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整合服務職能,對相關證照的辦理實行“一站式”服務,上級政務服務中心應加強指導;要創新服務方式,采取流動服務、下鄉服務等方式,主動為基層群眾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村民委員會、社區應設置便民服務代辦員。代辦員要按照“三少一多”(讓群眾少進一次城,少進一道門,少找一次人,多獻一份愛心)的要求,實行免費代辦服務。
國有資源(資產)“招拍掛”、政府新聞、政策咨詢、重大決策聽證會、房產登記、跨轄區的戶籍遷移、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住房公積金等群眾最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務事項,必須按照“公開、便民、高效、規范”的方式運行,有條件的要盡可能地在政務服務中心進行。
四、落實責任,建立作風整頓長效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把政務服務中心作為檢驗和展示本地、本部門作風整頓成效的重要窗口,強化管理,落實責任,努力克服行政權力越位、錯位、移位、缺位現象,嚴肅懲治“頂門杠”、“中梗阻”、“下擱淺”等問題。
各級監察機關要認真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95號)和《**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93號)的有關規定。在政務服務中心派駐監察機構,加強對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搞形式主義、走過場、授權不力、辦事效率低下的,要批評教育,堅決糾正;對項目和收費應進不進、兩頭受理、吃拿卡要、搞弄虛作假以及擅自設定行政審批項目、擅自增加行政審批條件和申報材料、擅自將項目和人員撤出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紀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當地政府應對該部門班子實行問責談話,仍不改正的,對該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做出組織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
各級法制部門要加強對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的指導和檢查。省政府法制辦要定期清理公布現行有效的行政審批項目,研究制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以及行政審批項目聯合辦理的方案。各級人事部門要把政務服務中心作為培養、鍛煉優秀公務員的基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干部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
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要根據行政審批管理、招投標管理、公共服務事項管理、網絡建設等實際工作的需要合理確定政務服務中心的編制。
各級財政部門要在保障政務服務中心運行經費的基礎上逐步加大對政務服務中心的投入;要設立政務服務專項事業費,用于解決政務服務中心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各級目標督查部門要會同政務服務中心抓好省委、省政府決定和《**省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99號令)的貫徹落實,適時開展督導檢查。
各級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政務服務工作的宣傳力度,弘揚先進,唱響主旋律,積極營造全省良好發展環境,展示和維護黨委、政府為群眾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基層服務的良好形象。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科技興區”戰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加快建設創新型,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進一步提高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增強我區綜合競爭力,促進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創建目標
按照科技部—全國縣市科技進步考核各項指標進行創建,通過科技部-年度全國科技進步綜合考核,并爭創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區。
三、考核內容
(一)科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
1、黨委政府重視情況
黨委或政府召開、研究解決由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或參與的科技進步工作重大問題的專題會議和聽取科技管理部門科技工作專題匯報的次數,每年總計不少于四次,并切實、有效和及時解決科技進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科技管理機構情況
本級政府設立獨立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所屬鄉(街道)全部設置專門科技工作機構或配置專人負責科技工作。
3、科技經費投入情況
全區本級科學技術支出所占比例達到2%。
(二)科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為
1、科技促進主導產業發展情況
重點開展引進、消化、吸收、集成先進適用技術、科技成果和再創新等舉措,推動主導產業發展的項目3-5個。
2、科技促進創業就業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推動科技特派員創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及現代服務業發展、開展科技人員與管理人員創業培訓、開展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
3、產學研聯合情況
舉辦產學研合作項目對接活動、推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等。
4、科普工作情況
主要包括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及使用,組織大型科普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人民科學文化素質。
5、本地區科技工作特色
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開展促進本地區科技進步特色工作,包括:相關科技政策的制定與落實、科技體制改革、科技企業發展、科技防災減災等內容。
6、黨委政府其他部門依靠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舉措與成效
主要舉措是教育、工信、農業、商貿、衛生、環保等多個黨政部門充分發揮科技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開展科技興農、科技興貿、科技強警等工作。
7、鄉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依靠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做法及經驗
鄉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充分發揮科技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開展各項科技工作。
四、創建步驟
(一)準備階段(6月1日-6月15日)
1、成立“區科技進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開展全區“十二五”科技進步工作,并指導創建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區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務,建立創建工作目標責任制,召開創建工作動員會,統一思想,落實任務,明確責任。(6月15日前)
(二)匯編材料及初審階段(6月16日-6月30日)
1、材料報送(6月20日前):各單位組織專人負責,嚴格按照科技部科技進步考核指標要求,整理相關數據和材料,報送區科技局,做到材料齊全,數據準確可靠,邏輯層次明晰。
2、材料匯總(6月25日前):區科技局填寫基本情況表、科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定量指標,撰寫考核定性內容。
3、領導審閱(6月28日前):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審核。
4、市檢查初審(6月30日前):提交市科技局初審,根據指導意見,進一步補充完善申報材料,并報送省科技廳。
(三)審核階段(7月1日—7月15日)
專家審核(7月15日前):省考核專家組依據審查的材料填寫考核計分表,計算被考核地區的得分,考核專家組根據考核地區的得分經綜合分析和討論,作出考核組意見。
(四)迎檢階段(7月16日—7月25日)
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和各責任單位精心組織,扎實做好科技部的抽查準備工作,爭取我區進入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區行列。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專門機構,提供組織保障
成立“區科技進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按照科技部的考核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指標任務,加強對考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研究和解決考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加強部門協調,形成創建合力
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開展工作,加強協調,形成推動科技進步工作的合力。建立責任單位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科技與各責任單位的配合與協作,保證創建工作順利完成。
(三)設立專項經費,提供資金支持
區財政列出專門預算,全力支持創建活動中會議、調研、統計、印刷等各項具體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