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2:2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贍養老人協議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1998年3月,眾埠鎮老齡委成立后,年逾花甲的根毅然舍棄了退休在家安享晚年的舒坦生活,義無反顧地挑起了鎮老齡委主任的重擔。他與全鎮老年人的吃、穿、住、用、醫和老年人的喜與樂、困和苦結下了不解之緣。
農村老年人工作千頭萬緒,根不辭辛苦,一件一件地調查摸底,一件一件地狠抓落實。17年來,他憑著自己在農村40多年的工作經驗和吃苦耐勞的精神,依靠自己的雙腿和自行車,走遍了眾埠鎮36個行政村、294個村小組和自然村,為9400多位老年人送去了黨的溫暖,為1436名困難老年人辦理了家庭贍養協議書。當地老年人說:“根主任用他的愛老之心,為老年人營造了一個溫馨家庭?!?/p>
董畈村85歲的董學富夫婦,3個兒子因早年家庭房屋分配上產生分歧而都不愿供養父母,二老不得不住在原生產隊的倉庫里,村民們反映強烈。針對這種現象,根想老人之所想、急老人之所急,他先后7次到董學富老人的3個兒子家做思想工作,并邀請村支部書記一同上門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江西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為了讓董學富三兒子董高源從內心自愿供養父母,根不辭辛苦,冒雨步行6公里多的山路趕到董高源岳母家,請來了他的老岳母幫忙做女兒、女婿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兄弟3人在根的勸導和教育下,高高興興地簽訂了贍養父母的協議書。
甲方:招婿方
乙方::其他姐妹
鄉(鎮)
村村民
、
夫婦有 女無兒, 年 月 日,女兒
與
省
市
縣
鄉(鎮)
村村民
登記結婚,并于
年 月 日將戶口遷入女方家,承擔贍養父母義務,依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理》第三章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七項之規定,甲方提出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經姐妹協商,立協議如下:
1、甲方必須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直到養老送終,中途不得有變。
2、乙方同意由甲方贍養老人并以此條件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并保證本人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不超生、不搶生、不再以招婿為由提出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1、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2、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相關法律法規:
分家,顧名思義,把一個家分開,分成若干個家。一個完整的家解體,幾個新的家庭成立、誕生。
分家,主要是分財產。財產中,主要分固定資產和資金,即父母的積蓄,父母的私產。
俗話說:“樹大分杈,子大分家?!庇纱丝梢?,在以前漫長的時代里,“分家”是常見的現象。
潮汕民間兄弟的“分家”風俗,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這主要表現在下面三點:
一、分家的主持人“中人”(或叫“公親”)。
“分家”須有主持人,按舊規主持人應由分家兄弟們的母舅充當。這叫做“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如遇特殊情況,主持人無法由母舅充當,就要從母方“家后”(母親的娘家)另選一個人來代替。這主持人的身份,說明潮汕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緣觀念遺風。
“中人”也就是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長輩)充當。
二、“分家”的財產分配問題。
“中人”負責把原大家庭的家產、財務情況調查登記清楚后,就把所有財產分成若干等份,原則上一個兒子占一份。不過有二種情況要做特殊處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兒子中尚有人未婚娶,這就要先從原總家產中除出一份“(女么)本”(婚娶時的費用)給他,再把余下家產均分。第二,分家的兒子中誰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財產。舊社會土地私有制時要為這位分一份“子孫田”。這便是潮汕俗話中所說的“ (長孫相當于小兒子)。
武義縣郭下村民某某戶,因何某1、何某2兄弟二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及妹妹何某3,以及長輩何某、吳某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后的贍養義務。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原有房產位于前宅橋頭,共計309.2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舊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計148.15平方米歸大兒子何某1,房屋位置如下:東與何某2房屋相鄰,南是自家曬場,西邊某何房屋,北靠大路(其中3.4X8部分為何某1家做正門用,不準建房,影響何某2家采光)。其余的舊房子以及空地共計161.05平方米歸何某2所有,房屋位置如下:東至溪,南自家曬場,西何某1房屋,北靠大路。
二、父母的贍養協議:1、口糧(每月所需大米)由何某1承擔,現有兩塊山地歸何某1管理,所得款項均由何某1支配,如果何某1不能履行義務,山地歸還父母管理,所得款項由父母支配。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后不夠部分),其中何某1承擔所需費用的,何某2承擔所需費用的。3、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兄弟兩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4、兄弟兩人各拿出一間房子供父母居住,用于父母的養老。
三、本協議共2頁一式四份,父和母、何1、何2、何3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妹三人協商解決。
分家協議書(一)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別無其他子女。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 ?,F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年 月 日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分家協議書(二)
立協議人:趙老x,男,**歲,群眾**鄉**村村民(父親)
趙大x,男,**歲,黨員**鄉**村村民(長子)
趙小x,男,**歲,群眾**鄉**村村民(次子)
趙老x自感年邁,不能管理家務,且長子趙大x,次子趙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單過。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東院新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大x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2、西院舊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小x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3、因新舊房屋差價,家中的三馬車一輛分給趙小>(,再從家里的1萬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補貼給趙小x……剩余的5000元,作為趙老x分家后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里自己使用的家具、自行車等較小的用具,隨分給自己所有
5、對父親趙老x的贍養,趙大x與趙小x每家一年輪養,管吃,管住,管穿衣。先從趙大x家開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療,費用均攤。得小病,誰家養,誰家負責治療。
6、未盡事宜,按照對等原則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4份,趙老x、趙大x、趙小x各執一份,交村委會一份備案。
空口無憑,立此為證,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協人:趙老x、趙大x、趙小x
(簽章)(簽章)(簽章)
分家人:都**(簽章)
“孝”作為中國社會所特有的道德倫理準則,無論是普通百姓還是歷代統治階級都極為關注和崇尚。所以,中國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了關于“孝”的文化體系。孝文化是中華民族在漫長的生產生活和人際交往中形成的,不同時期給它注入了不同的內涵。孝文化可從狹義和廣義兩個方面來理解。狹義孝文化是指社會、家庭在為老年人提供物質保障、精神贍養、情感慰藉等方面的思想觀念、社會倫理、制度規范和價值取向。簡言之,孝文化就是關于孝的觀念、規范以及行為方式的總稱。廣義孝文化包含精神層面、行為層面、制度層面及物質層面的內容,并將孝的內涵從家庭倫理進一步擴展到對國家效忠的態度上。傳統孝文化起源于農耕社會,農村孝文化起初只是調整農村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家庭倫理關系,并沒有家庭之外的社會規范。隨著歷史的發展,孝道逐漸與封建宗法制度相結合,農村孝文化逐步同社會的文化、政治、法律相融合。廣義的孝文化可以從以下四個層面分析。
(一)從精神層面分析,孝文化是關于“孝”的觀念體系,即“孝德”
“孝”字最早發現于殷商甲骨文中,這表明在公元前十一世紀人們就有了“孝”的觀念。西周以后,出現了大量關于孝的文獻記載?!稜栄?bull;釋訓》對孝的解釋是“善事父母者為孝”。“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孝”字的象形意是指年輕人背著老年人,象征著和諧的親子代際關系,因而孝被看作是子女對父母的一種尊重和愛戴的美德??傊?,“孝”是孝敬長輩、贍養父母、善待老人的一系列觀念。孝文化歷來受到中國普通百姓和帝王將相的極力推崇。在古代,孝敬父母、光宗耀祖、效忠君國成為當時人們的崇高的價值追求。當民眾將孝行從個人行為和家庭行為擴展到社會行為,上升到國家層面,并形成統一觀念時,孝道及孝行就演化成了一種特定的文化,深刻地融入到了民族的觀念系統。
(二)從行為層面分析,孝文化是關于踐行“孝”的具體活動,即“孝行”
第一,最基本的“孝行”包括養老、敬老、送老、祭老?!抖Y記•祭統》:“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養老就是照料老人生活起居,使老人吃飽穿暖。敬老就是精神上尊老愛老。送老就是老人過世之后,按照本民族本地方禮節風俗為其送葬、盡孝。祭老則是清明或老人的祭日,子女舉行祭祀儀式對老人寄托哀思。第二,家庭孝敬,包括夫妻和睦、父慈子孝、家庭成員間的和諧友愛。家庭中夫妻之間要平等和睦,創造良好的家庭氣氛;父母對子女要關心、照顧,要盡心盡責養育子女,教育子女要相互幫助,共同進步,還要教導子女成為有益于國家和社會的人。第三,要建功立業,光宗耀祖,效忠國家。孔子曰:“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即一個人最大和最理想的孝行就是建立功業、揚名于世、顯赫父母。這里的孝除了指家庭中子女對父母的孝順,還指在社會上小輩對長輩的尊敬、禮讓。孝的最終衍伸是效忠國家,就是人們要聽命于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封建社會君、國一體,孝就表現為愛國。一個人的成長、立業、處世,始終都貫穿了“孝”。在漫長的封建社會,“孝”是社會穩定的前提和基礎。
(三)從制度層面分析,孝文化是關于“孝”的倫理準則,即“孝道”
以血緣關系為鈕帶的“孝道”宗法制度早在周朝初期已經制定,使孝成為一種正式的人倫規范和禮儀制度??酌先鍖W則提出了孝的具體倫理道德規范。“三綱五常”說,使“孝”最終成為封建社會的倫理綱常和政治制度,統治者標舉“以孝治天下”。宋明時期,統治者更是大力宣揚孝義、倡導孝行,在選拔和考核官吏時把是否孝敬父母作為首要標準。至此,孝的本義從家庭倫理延伸到社會道德規范,從人際關系擴展到政治法律關系。
(四)從物質層面分析,孝文化還包括關于“孝”的物質載體和活動載體,即“孝形”
孝文化在中國綿延數千年,孝文化的價值理念、制度規范的傳承和弘揚都需要一定的物質和活動載體,包括與“孝”相關的人物、傳說、典籍、民俗、禮節、碑文、建筑等方面。對“孝”論述的論著如《孝經》《禮記》《女兒經》等文化典籍;有以孝命名的城鎮,如孝感;有豐富多彩的孝的故事傳說、孝的代表人物;有眾多的關于孝的遺跡碑刻等。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這一民俗活動歷經六百余年從未間斷,就是典型的孝的活動載體。這些物質和活動載體都是當前傳承和弘揚孝文化的寶貴財富。
二、社會主義新農村孝文化的時代內涵
(一)強調精神贍養
自覺善事父母是新農村孝文化的基本內涵,兒女要自覺奉養父母,使雙親頤養天年。善事父母包括物質供給和精神贍養兩方面。物質供給是善事父母的較低層次和基本要求,指盡己所能,從物質上為父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精神贍養則是較高層次的奉養,在滿足老人物質需要基礎上關注其精神需求。當前新農村的孝文化則應更多關注“精神贍養”。(二)強調“生命價值”《孝經•開宗明義》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要踐行孝道,首先要保證行孝者和被行孝者生命的健在。為人子女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才能行孝,即珍愛自己的身體和生命,也是孝行的體現。當今社會的生存壓力大,個別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點困難挫折就輕生,留下年老孤獨的父母。這是一種非常不孝的行為。
(三)建立“平等原則”的新型孝道
舊的孝道強調子輩對父輩的絕對順從,是條“單行線”。新型孝道則是“雙行線”,核心在于子輩與父輩的平等對話,而不是對父輩權威的盲目順從,更不是父輩對子輩過分縱容。新型孝道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礎上的平等交流和理性之愛。
(四)及時行孝,厚生薄死
現在年輕人的工作和生活壓力很大,有很多人認為,等自己的生活條件好了再來孝順父母。然而,“子欲孝而親不在”,“子欲養而親不待”,父母可能會突然離世,行孝已晚。有人為了彌補缺憾,并受封建迷信的影響,花費大量金錢和精力辦豪華葬禮。社會主義新農村新孝道應破除舊時代的喪葬陋俗,大力提倡趁父母健在時做到物質和精神贍養,并建立社會主義的文明喪葬新風。
三、余家山頭村“女兒節”及其特征
(一)余家山頭村“女兒節”的來歷及所體現的精神內涵與文化內涵
衢州市作為“南孔圣地,孝賢故里”,近年大力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樹立了儒家文化發展的典型。農歷正月十八為衢州市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相傳余氏始祖守益公(明洪武年間)有一女兒,守益公非常疼愛該女。在女兒出嫁后,因思女心切。守益公在每年正月十八都叫其女回家盡孝。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由此得名,歷經二十二代子孫的傳承,已有六百多年的歷史,甚至在時期也不曾中斷。每年正月十八,出嫁的女兒都會回到娘家團聚。在過去,女兒上午回家孝敬父母,下午到余氏祠堂祭拜祖宗,參加村里的民俗活動。“女兒節”當天的主要活動有:請佛賜福、祭祖、走馬燈、舞龍燈、唱戲等。而今的“女兒節”與古時不同的是,它擴大了活動范圍,女兒們會帶上親戚朋友到娘家聚聚,并與同村的“女兒”交流工作和致富信息。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是村民自發組織的。代代相傳不間斷,是因為它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活動形式簡單而隆重,是因為它過濾了繁文縟節,遺留了文化的精髓;活動內容豐富而務實,是因為它真正體現了孝、德、倫、禮等這些最博大的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涵。“十八十八,女兒回家。”這個專為女兒而產生的習俗,在古代是破除男尊女卑傳統的表現,在現代是孝文化、和諧社會的最好體現。2011年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已列入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且確立了“尊重女性、崇尚孝道”這一宏大的文化主旨。正是從那一天起,余家山頭村的“女兒節”被賦予了新的生命力,走向了更高的文化層次,注入了更豐富的文化內涵。
(二)余家山頭村“女兒節”的特征
1.濃郁的地方性。
女兒節民俗活動內容有著濃郁的地方色彩,請佛賜福、祭拜祖先、走馬燈、舞龍燈、唱大戲等都是地方上流傳甚廣的習俗,體現了地方民俗節慶特點和鮮明的地方性文化特色。
2.悠久的歷史性。
余家山頭村“女兒節”孝文化作為傳統文化,歷經六百余年、二十二代子孫傳承,至今從未間斷過,在當地形成了一道獨特的民俗文化景觀。
3.獨特的超前性。
在古代重男輕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女性地位低下,根本就沒有發展個人才能的機會,因此不可能會以女性的名義來設立一個節日,而余家山頭村卻恰恰相反,傳承著尊重女性的“女兒節”。這符合現代社會所提倡的男女平等與和諧社會的宗旨。
四、社會主義新農村孝文化建設的基本路徑
(一)加強學術研究,把握新農村新型孝文化的時代內涵
余家山頭村已經開了兩次較大規模的有衢州市文化局負責人、文聯、作家協會、民俗專家、大學教師參與的孝文化研討會。對當代新農村孝文化展開了深度研究:認真理清社會主義新農村條件下孝的當代涵義、當代特征及當代價值;結合當前農村實際情況,了解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需求;針對當前新農村養老資源匱乏的現實問題展開系列研究,為新農村孝文化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及方法建議。
(二)孝文化教育常態化
孝文化教育包括兩方面,一是對青少年的孝文化教育。對農村青少年進行新孝道理念教育,使青少年懂得尊重、愛戴、孝順自己的父母。這也是愛黨愛國的基礎和前提。要把孝文化教育納入學校教育范疇,學校要開展各種活動對青少年進行孝道教育。二是對全體村民開展孝文化教育。無論何時,家庭永遠是農村老年人的第一生活場所。家庭的和睦及家庭成員對孝文化認知和踐行狀況,直接決定著老年人的生活品質。從當前農村家庭養老的需求者增加,而養老資源的供給者減少的現實困難出發,政府要對村民展開各種形式的孝文化教育,使每個人對“孝”都能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設立專門機構落實農村孝德制度,建立孝德管理長效機制
要落實好農村孝德制度,使孝德管理工作日?;捅仨氃O立專門機構。在村委會建立孝道獎懲機制,樹立孝德典型進行表彰,促使村民孝德觀念的養成。余家山頭村每年“女兒節”都評選并表彰“好女兒”“好媳婦”。2011年評選出了“好女兒”26名、“好媳婦”46名并予以表彰,還建立了“孝慈善”基金。該基金針對本村生活困難家庭的老人予以幫助,為該村的孝文化建設作出了貢獻。2011年9月,該村好媳婦邵玉仙被評為柯城區第一屆“十佳道德模范”———孝老愛親模范。
(四)要強化法制監督,建立健全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
與輿論壓力和道德約束力相比,運用法律規范人們的孝德行為、強化人們的孝德意識是很有必要的。政府要完善對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機制,做到每個鄉、鎮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個村都有法律援助聯絡員和調解員,不斷把援助的觸角延伸到農村的每個角落,使農村養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部分農村家庭嘗試簽訂了《家庭贍養協議書》和《繼承財產辦法協議書》等,減少了多子女農村家庭中的贍養糾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政府可以對這些有益探索進行宣傳和推廣,對解決當前農村龐大的老年人群的養老問題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五)倡導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衛生保險
論文關鍵詞:非均衡 養老保障 農村
論文摘要:本文主要探討非均衡背景下如何建立符合不同農民群體養老需求的非均衡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問題?;诖耍疚氖紫葘ξ覈r村養老保障體系構建的非均衡背景分析;然后探討了非均衡背景下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難點;最后提出非均衡背景下我國非均衡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總體水平比較低、農民經濟承受力弱,農村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民因身份、就業方式和收人水平的復雜性和差異性而存在農民群體的多樣性,不同群體養老需求各不相同。在這樣的情況下,近期內建立覆蓋城鄉的統一的養老保障制度是不現實的。鑒于此,如何在我國農村和農民發展不均衡條件下,構建出適合農民特點的,全覆蓋的非均衡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是一個十分現實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構建的非均衡背景分析
(一)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經濟基礎存在不均衡性
1.地區之間、省份之間農村居民生活水平差異懸殊
我國是是一個地域遼闊的發展中人口大國,區域之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性客觀存在。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呈擴大趨勢。1978年,中部和西部的農民收人水平基本相近,與東部農民收人差距為22%a 1985年各區域農民的收人差距逐步拉大,并形成了東、中、西的收人梯度,其收人比為1.42:1.21:1。到20世紀90年代,這種差距進一步擴大。1995年,東部農民的收人為中部的135%,中部農民的收人為西部的126%,東部農民的收人為西部的171%,東、中、西部的收人比為I .71:1.26: 1 o 2003年,東部農民的收入為中部的135%,中部農民的收人為西部的123%,東部農民的收人為西部的171 %,東、中、西部的收人比為1.71:1.23:1。
2.省內各地區之間農民收入情況各異
以湖南省為例,經濟較好的地區與落后地區差異較大,如果以當年全省農民平均收人水平為1,將各地農民收人水平與之比較,計算收人比,得出如下結果表明,省內各地區之間農民收人差異較大。(見表1)。
表1湖南省部分地、市、州農民人均收入比
3.低收人戶與高收人戶收人差距進一步擴大
按農戶人均收人水平進行5等份分組海組各占總戶數的20%) , 2001年高低收人組農戶的收人比為6.76:1(以低收人組農戶的收人為1), 2002擴大為6.88:1.2003年進一步擴大為7.32:10(見表2)
(二)農民群體多樣,各類人群養老需求不一
1.農民職業角色的分層化
我國目前逐漸加深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以及非均衡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經濟發展狀況,導致在城市與農村中存在著城市農業、鄉村非農業和鄉村農業等多種成分,它們共同構成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多元保障對象。具體來說,農村中有務農的農村人口、失去土地的農村人口、鄉鎮企業和小城鎮中的從業人員以及近年來潮水般涌向城市的農村流動勞動力。我國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村勞動力已經占到20%以上,其中:從事鄉村工業泡括建筑業)的約占農村非農勞動力的56%,從事第三產業的約占24%,從事其它產業的約占20%。不同職業角色,在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中處于不同的層次和類別,對養老保障有著不同的實際需求、繳費能力和心理預期。由此決定了我國正在建設中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具有多元性和多層次性,在制度設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復雜性。
2.農民群體收人水平的分層化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居民收人分配差距經歷了由逐漸擴大到逐漸縮小,再由逐漸縮小到逐漸擴大的過程。1978年開始農村居民收人分配差距逐年擴大,1995年達到第一個頂峰,基尼系數由0.21擴大到0.34,擴大13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擴大0.8個百分點。1996年基尼系數下降為0.32,比1995年下降2個百分點,恢復到90年代初期水平。隨后差距開始逐年擴大,1999年的基尼系數為0.34,恢復到1995年的水平,2000年的基尼系數達到0.35 , 2003年的進一步擴大到0.37,比1995年的最高點擴大3個百分點。
二、非均衡背景下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難點
(一)我國農村經濟總體發展水平低、農民經濟承受力弱
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和決定著社會保障的發展水平,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決定著養老保障的發展狀況。農村養老的保障方式、保障水平取決于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或者說是農村居民生活水平。雖然改革開放來,我國農村生產力獲得了很大發展,農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我國農村存在比較突出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和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與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及城鎮居民收人水平相比,農民收人增長比較緩慢,收人水平比較低。從1978年到2004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從343元增加到9422元。在1978年至 2004年間,全國農民家庭人均收人增加額雖然高達20.91倍,但由于基數低,到2004年仍然只有城鎮居民可支配收人的31.6%。我國農村經濟總體發展水平比較低,農民經濟承受力較弱給現階段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建設和實施帶來很大困難。
(二)養老保障資源匠乏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存在保障資源浪費與缺失并存的問題。比如,通過調查可以發現,農村現有養老保障資源存在浪費、非充分利用的問題。有的地方的敬老院,不僅沒有專門的管理人員,而且條件極其簡陋,也根本不關系老人的生活,以至于許多老人根本不愿意去敬老院,結果敬老院里幾乎沒有老人人住;另外,也有經濟能力比較好的集體經濟組織,原本可以出資解決本村一些貧困老人的養老問題,但是由于組織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而沒有實行。
在農村養老資源的缺失方面也很嚴重。首先,我國沒有正式的養老法規、政策。我國到目前沒有一部單獨的養老法,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于《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之中,這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其次,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不完善,遠遠沒有達到農村貧困人口的需求;大部分農村地區集體經濟力量日益減弱,很難補助集體內的農民養老;土地是農村養老保障的重要基礎,受觀念落后、技術陳舊、設施簡陋等因素的制約,大多數地方的土地資源利用率低。
(三)非強制性養老保障制度實施難問題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非強制性使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實施起來比較困難。以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為例,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的是農民自愿參保的方式,《基本方案》只是對參保對象作了范圍上的界定:保險對象包括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而沒有作農民參保的強制性規定。結果,2003年底,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僅占鄉村就業人口的11.2%,占農村總人口的比例更低。經濟發達地區北京市,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率僅為24.4%,更不用說廣大欠發達地區了。非強制性的制度考慮了農民對新制度的接受程度,但影響了制度的正常運行。在非強制性的制度下,又缺乏相應的鼓勵農民參保的機制,農民的參保積極性不高,參保人數逐年下降,我國農保業務岌岌可危。
三、非均衡背景下構建我國非均衡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一)完善國家財政對農村養老保障的激勵機制
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化進程與維護、實現群眾合法權益之間應該是統一、和諧的關系。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化進程中,維護、補償群眾的合理利益,必須建立有效的補償機制、規范的補償制度,做到既保護群眾的基本利益,又考慮政府、社會的承受能力;既滿足群眾的眼前需要,又考慮群眾的長遠利益。制度性補償是最為穩定、持續、有保障的補償。國內部分地區在這方面已經做出了有益的嘗試。我們要嘗試建立制度性的農村社會養老補償機制,對農村各種養老方式都進行補償,包括:社會養老保險(國家承擔部分繳費義務,多繳多補,少繳少補,不繳不補)、家庭養老(在農民達到一定年齡時政府定額按月補助)、集體社區養老(補償社區養老費用)。建立制度性補償機制才能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盡快解決我國農村日益嚴重的養老難問題。 (二)充分挖掘、有效配置農村養老資源
1充分利用已有養老資源
首先,要消除養老資源的浪費?,F有農村養老保障資源存在浪費與非充分利用現象。通過調查發現,我國農村有的地方的敬老院,不僅沒有配備任何管理人員,而且條件極其簡陋,也根本不關心老人的生活,以至于許多老人根本不愿意去敬老院,結果敬老院里幾乎沒有老人人住,甚至出現了“孤寡老人居無定所,投資20萬的敬老院卻閑置12年”的真實事件。其次,要使養老資源效用最大化。為了切實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應對已有的縣鄉(鎮)養老院加大改造力度,加大基礎設施的改造建設力度,充分利用盤活縣、鄉(鎮)的閑置資產,或倡導社會各界力量組織慈善捐贈活動,不斷改善老人的居住和生活條件;同時加強敬老院的規范化管理,在搞好硬件建設的同時,提高服務水平;還要創新思路,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探索走市場化的路子,擴大代養比例,推動敬老事業再上新水平。
2.開發整合新的養老資源
(1)探索“實物換保障”的保障方式
傳統經濟學認為,社會保障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對農民而言,實物形式的農產品雖然面臨雙重風險,卻也是比較固定的收人。實物形式的收人只要轉換得當,一樣可以進行再分配。“實物換保障”的構想不僅僅局限于貨幣收人的再分配,而是認為貨幣收入和實物形式的農產品收人、股權轉讓收人、土地經營權轉讓收人都可以成為再分配的對象。因此,通過制度創新,以實物換保障、以服務換保障的方式,完全可以實現將農產品和人力等潛在的社會保障資源變為現實資源的飛躍,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使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成為可能。通過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金融創新來化解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過程中必然面臨的資源約束矛盾,從而為建立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開辟了一條現實之路。實施實物換保障,可以根據不同的對象,以特定方式將其擁有的農產品、土地和股權等實物轉換為貨幣形式的保險費,分別設計現實可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方案。年輕農民實行“產品換保障”;老年農民和被征地農民實行“土地換保障,’;進城農民工實行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的“雙軌制”;鄉鎮企業職工實行“股權換保障+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這樣,實物換保障在幫助農民完成從實物向貨幣的轉化后,不僅同時滿足了農民對現金收人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渴求,而且也是完善經濟增長機制、推動城鎮化和現代化的重要手段。實物換保障使農民養老金制度建設的資源短缺問題得到解決,從而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2)廣泛動員非政府組織參與
通常我們以為社會救助是政府的責任,畢竟政府是社會救助的主要組織者,社會救助的資源主要是由政府出面籌集和分配的。但是,如果深人地看,社會救助的實質是社會互助,使一部分社會成員幫助另外一部分社會成員,政府不過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中介作用而已。一個社會的救助體系是否完善,社會救助的水平是否適當,從本質上看,是與這個社會的公民的社會互助意愿密切聯系的,取決于這個社會的成員愿意從自己的錢包中、從自己所擁有的物品中、從自己可以支配的時間中拿出多大部分幫助他人。按照這一本質要求,非政府組織應規范參與農村社會救助工作,但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并非如此。雖然我國自從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助活動以來,非正式的社會互助機制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社會力量在對農村貧困老年群體救助中的優勢并沒有得到充分運用。國家應在公眾捐贈的激勵機制建設方面多做工作,充分發掘民間的互助潛力,加強非政府救助服務組織的培育,更好的發揮非政府組織在農村救濟養老工作中的作用。
(三)規范、完善農村養老保障相關制度,發揮制度的約束功能
1.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研究制定非農就業農民養老保險辦法
進一步修訂完善“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方案。關鍵是要把握好“為主”、“為輔”和“扶持”的度。研究制定適用于失地農民、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和小城鎮農轉非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條件成熟后,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和實施辦法逐步納人城市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2.在農村推廣簽訂“家庭贍養協議”
現階段推行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是貫徹落實老年法律法規、解決家庭贍養中存在的間題、更好地發揮家庭養老功能的有效措施?!凹彝ベ狆B協議書”由贍養人(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與被贍養人(指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或贍養人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的合同。在具體簽訂過程中,堅持以群眾自愿為主,政府倡導與農民自愿相結合。做到“四簽三不簽”,“四簽”即被贍養人有子女的不論子女有多少都必須簽,子女有勞動能力、贍養能力的必須簽,被贍養人和子女不論是否共同生活都必須簽,子女雖然貧困但有勞動能力的必須簽。“三不簽”是指贍養人無子女的可以不簽,子女滿18歲以上但正在上學,沒有贍養能力的可以不簽,子女因疾病等確無勞動能力、無贍養能力的可以不簽。對協議書的供養項目和供養標準,要從每個村、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出發,在既保證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又考慮子女的承受能力的同時,由鄉鎮或村根據家庭生活水平,確定最低贍養指導標準,按照指導標準,規范確定各戶供養項目、供養標準。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疾病醫護、精神慰藉,含衣、食、住、行、醫、壽、禮、葬等有關方面的內容。對糧、煤、柴、油、零用錢、被褥、衣服等生活必須物品及費用的供養數量和付給時間做具體規定。被贍養人的生活標準應不低于家庭其他成員的平均水平。
3.規范建設農村社會救助制度
隨著人口老化速度加快和加深,我國農村社會正在形成一個特殊貧困群體,即老年貧困。由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和土地、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農村老年群體更是處于貧困群體的邊緣,他們的養老問題更應該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為此,我們要規范建設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把農村老年貧困人口納人到社會救濟養老制度中來。
■ 鄧加榮
越到老年,越是陷進孩子天地。抬眼一望,不獨是我,身邊幾個老友皆是如此。某老友是大醫院外科主任,現在卻把手術刀換成了孫子的削鉛筆刀,緊張程度絲毫不比過去差。他退休后,不用上下班,每天卻要按時準點地接送孫子。每天要早起,和老伴兩人照應孫子起床、刷牙、洗臉、吃早點,然后陪著孩子乘地鐵,穿過整個北京城,去上學。下午4點,又是如此,從城市東頭到城西頭,往返不下幾十公里?;丶液?,一番瑣瑣碎碎,以孫子為中心忙活,直到孩子睡下為止。由過去圍著工作轉變成今天的圍著孫子轉。
遺憾的是,我雖然也像老友一樣,每天圍著孫子轉,卻怎么也走不進今天孩子的天地里。為什么呢?我反復思索才發現,今天的孩子生活圈子實在太狹窄,更要命的是多數孩子都生活在一個以“我”為中心的圈子里。由于是獨生子女,家中自有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一大群人圍著轉,猶如養寵物一樣,事事順應著他,事事都不用自己動手(除了做作業);再加上電視劇里不切實際的宣傳引導,讓這個以“我”為中心的圈子越來越牢固。
我為孫兒們講兒時念書時要幫家里做農活,甚至滿懷感情地讀《愛的教育》,他們聽了總一片茫然。我講自己讀小學二年級的時候,都是自己走十多里山路上學,他們都說是怪事。我講我在兒童團的事情,一邊上課一邊站崗放哨,他們都笑說,那是啥年月的事情了。我越是想走進孩子天地,越是感到隔閡與距離,而這不只是年齡上的,更多的是生活方式、思想觀念上的。
是啊,時代不同了,孩子的天地里內容與從前是不一樣了。但以“我”為中心的圈子對于孩子的成長確是不利的。因為當他們隨著年齡的增長,這個圈子的半徑必然隨之不斷增大,劃到圈子里的人與事也將越來越多。那個狹小的范圍內人皆依他、事皆順他的情況自然越來越少。這樣,他以我為中心的圈子也就劃不成了。他就會覺得事事不如愿,處處不能適應。在這種情況下,性格懦弱者便會變得憂郁內縮,驕橫者就會粗暴魯莽,越格的事情難免時有發生。
如此一想,今日孩子的生活圈子縮小還是跟我們這些一天圍繞著孫子轉的老家伙有關系。誰讓你事無巨細地把應該由他們自己做的事情都包攬下來呢?更重要的是,要讓他們破除自我的小圈子,盡早地接近人群,融入集體,調整好自己在人際關系中的位置,這不僅需要家庭的引導,也需要社會的共同努力。
幾天前,有一件事情就叫我喜不自勝。在公園里,一些孩子們拿著采訪卡片,正在禮貌地做社會調查。
我希望老師們能多為孩子組織這樣的活動,也希望我們這些老友們能夠多放開一些,別把孩子封閉在以“我”為中心的小圈子里,別把自己封閉在孩子的小圈子里。
重幼輕老與有償養老
■ 維葭
日前,一則新聞牽動很多人的心。為了給孩子治病,數百名家長風餐露宿在北京兒童醫院的門前。此事一方面反映醫療設施的缺乏、醫療費用的昂貴,另一方面卻引起我的思考,成年人為了年邁的父母治病看病很難有如此舉動。再看前不久的一個小調查,在街頭對百名南京市民采訪發現,只有三成市民為父母設立看病專用的“孝敬基金”,大多數人只為自己留有買房、養老、子女教育專項備用金。
為了給孩子看病,去最好的醫院,傾家蕩產在所不惜;對父母養老卻不怎么注意。這其實是“養老不足,愛子有余”的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
造成此情況因素很多:有的子女由于社會競爭的壓力,工作事務繁忙,無暇或無能力或不愿盡心意照顧父母;有的子女要求老人擔負起照管孫子和承擔家務活的責任;有的子女由于經濟狀況不好,家庭中出現經濟供養倒掛現象,由離退休父母向子女或孫子女提供經濟支持。另一方面,子女對自己的下一入了過多的精力和財力,甚至出現“過度關注”的情況。這種“重幼輕老”的價值取向,造成代際關系的緊張和親情的流失,也影響了下一代的健康發展。
日前上海市某街道采取新措施,失業子女與街道簽署一份“居家養老協議書”,他們便具有子女兼助老服務員的雙重身份,照顧自己的父母每月就可以領取街道發放的100-250元的助老服務費。此舉推出,引起了諸多爭議。通過政府發放居家養老補貼,可以幫助子女稍稍減輕壓力,同時老人也能享受到比較好的居家養老服務,似乎是一舉兩得的好辦法。但是贍養自己父母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怎么能為此提供補貼?這又讓很多人接受不了。
當然,贍養老人確實是一件長期的、艱巨的任務,即使是自己的親生子女,缺乏耐心和細心也不一定能長期勝任贍養父母的工作。如果享受了政府的養老補貼,養老服務就成為一個社會規范,而不能僅僅從道德方面考察和監督了,這也是“養老”觀念的發展和進步。
節假日老年人不妨家務“罷工”
■ 馮恩昌
佳節來臨,常常是很多老年人勞累生病的時期。如今,在老少同居的家庭中普遍存在“老少倒掛”現象,老人常常是“退而不休”,成為家中的保育員和炊事員。每天的家務活占去了老年人的大部分時間,使他們很難享受到自由自在的生活樂趣。到了節假日,也舍不得讓休息的子女做家務,而是自己把家務全攬下來。
喜慶之日,不少老年人提前兩三天就做準備,要東跑西顛地買東西,親自籌辦酒席,以求全家團聚歡歡樂樂。老年人做家務,往往已經養成習慣,看到家務活擺在面前,吃不下,睡不著,不干完不放心,很容易忽視適當的休息。
很多老年人還有共同的心理,在喜慶的日子,即使身上不舒服,見了兒女也要強作歡笑。有些兒女對老人的健康也不太清楚,因此一直認為老年人也很健康。所以,老年人一旦發病,就病勢嚴重,甚至救治不過來。
兒女承歡膝下,本是一件樂事,可是老年人為子女操心過度,忙忙碌碌,負擔過重就不值得了。所以即使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也要對自己的體力和精力有自知之明,自己干不了就讓別人去干。兒女更要體諒老年人,考慮到老年人的壓力,抽出一定時間去幫助老年人忙家務,保證老年人有一定的休息時間。而老年人也應該在節日期間,試一試“罷工”,讓已經成年的兒女來做家務,也算是讓兒女盡一片孝心。
應提倡“少老幫老老”
■ 潘石人
現在,我國社會養老機構養老的較少,可以提倡年輕(或曰低齡)的老人辛苦一點,照料高齡老人,就是說,以身體健康的低齡老人去照顧高齡老人,這不失為一種養老模式的嘗試。
75歲的浙江大學教授施永源退休后本在杭州市區定居。因為96歲的老母親執意要回鄉下老家“葉落歸根”,施永源主動承擔了照顧母親的責任。施永源說:“并不是請不起保姆,只是擔心年輕的保姆不夠細心,所以非親自照顧母親不可?!边@件年輕老人照料高齡老人的舉動,受到了當地鄉親們的廣泛好評:“浙大古稀老教授甘當‘山野孝子’,令人欽敬?!痹僬f我家,我和老伴現已六旬,照料88歲的“老母親”的情況,也應該算是年輕老人照料高齡老人。事實證明,從生活和精神上,年輕的老人照料高齡老人,不僅是應該做的,而且也是能夠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