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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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
現因 貸款需要,愿意將本(單位、公司、個人)座落于高要市 鎮
路(街) 巷 號,宗地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地號為 號,土地使用證號為高要國用( )字第 號的宗地作為貸款抵押物,向 作貸款抵押。如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單位、公司、個人)愿意處分上述土地用于償還該筆貸款的本息。請貴局給予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為荷。
禮
擔保人:
供車方(以下簡稱甲方):×企業
購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同意將__________汽車壹輛;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計價人民幣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__),銷售給乙方。
第二條因資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銀行申請汽車消費信貸專項資金貸款,并請求甲方為其貸款的擔保人。
第三條乙方在簽訂此合同時,首先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申辦信用卡,并安不低于所購車輛總價的__%的款項,計入民幣____萬元存入該賬戶。剩余款項___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作為乙方貸款擔保人,甲方接受銀行委托,對乙方進行貸款購車的資信審查,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詳實證明資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貸款未償清之前,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所購車輛信用或保證保險以及貸款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資搶險、不計免賠險及其相關的附加險。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場所對所購車輛進行交接驗收,并簽署《車輛驗收交接單》。
第五條乙方在未付清車款及相關款項前,同意將所購車輛作為欠款的抵押擔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發生意外且無力償還時,按最長不超過三折舊比例作價給甲方。并將購車發票、合各證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交甲方保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變賣、出租、重復抵押或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在乙方提供停車泊位證明及其他入戶所需證明條件下,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牌、證、保險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在三保期限內,乙方所購車輛如出現質量問題,自行到廠家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交涉處理。此期間,乙方不得以此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人款。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處理:
1.乙方逾期還款,乙方經甲方二次書面催討,在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仍不還款的(逾期5天后,即發出書面催討,二次催討間隔為7天,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為文書發出日第7天);
2.乙方借口車輛質量問題,拒不按期償還欠款;
3.發生乙方財產被申請執行,訴訟保全,被申請破產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未償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各類車輛保險;
4.其他情況乙方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變賣、抵押。
第九條乙方承諾,不論任何原因發生第八條的事由之一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持合同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2.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乙方所購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全部債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價值(扣作必要費用外)不足償還全部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如果出售所得超過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應將超過部分的錢款返還給乙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額的利息外,并按逾期總額的5‰/日計付滯納金。
第十條在分期還款過程中,乙方所購車輛發生機動車輛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報廢、滅失,保險公司賠款應保證首先償還尚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條除車款外,乙方尚須向甲方交納擔保費,金額以借款額為基數,隨貸款年限一次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從還清日起,甲方自動終止擔保人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購車人,須就此合同內容簽署同意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乙方擔保人自愿為乙方分期付款購置汽車擔保,須就此合同的內容簽署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本合同按合同條款履行完畢時,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讓處各執一份。
附件1:同意書
附件2:擔保書
供車方:×企業購車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附件1:
同意書
致:×企業
鑒于____(購車人)與貴單位于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購車合同書》購買壹輛______型號汽車一事,本人做為______(購車人)的配偶(直系親屬),對春關系存續期間財產享有共同所有權,對債務亦共同承擔義務。為此,特向貴單位確認如下:
一、本人同意_____(購車人)將所購汽車低押給貴單位,作為仙款購車所欠款的抵押擔保物。
二、本人愿同購車人共同參與對銀行欠款的償環,直到對銀行的欠款本息全中償還完畢。
三、(若共同購車人與購車人系夫妻關系)倘若購車人與本人解除夫妻關系,除非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或經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協議書中專門注明該車輛所有權和債務的歸屬為購車人,否則不解除本人還款義務。
四、本人已詳細閱讀過了《購車合同書》,充分理解合同經過公證后上有強制執行效力。我同意放棄權和抗辯權。
五、本同意書一經本人簽字或蓋章后即對本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同意人(即購車人配偶)__________(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附件2:
擔保書
________自愿作為汽車消費貸款購車人________的擔保人,承認并遵守以下條款:
一、當購車人未按期償付欠款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二、對由于購車人未按期償付欠款而引起的一切相關損失及經濟賠償責任,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三、在購車人所簽署《購車合同書》終止前,不得自行退出擔保人地位,或解除擔保條款。
一、家庭工業集聚點建設獎勵。
1、家庭工業集聚點確定。由村廠申請,報鎮家庭工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符合城鎮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前提下,以城鎮建設管理局規劃的紅線平面圖為準,家庭工業集聚點建設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容積率必須在1.0以上,臨時建筑容積率必須在0.6以上。2、家庭工業集聚點建設獎勵。對當年批準并在當年建成的家庭工業集聚點,40畝以上的村廠年終獎勵10萬元;30-40畝的村廠年終獎勵8萬元;20-30畝的村廠年終獎勵5萬元;10-20畝的村廠年終獎勵3萬元。建成后由村廠申請,并經鎮家庭工業發展領導小組驗收,報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后兌現。
二、家庭工業集聚點獎勵。
對進入批準后的家庭工業集聚點內的企業,當年鎮所得部分20%獎勵給集聚點,數據由鎮財辦提供,并經鎮家庭工業領導小組審核報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獎勵給村廠。
三、新增圓機獎勵。
對當年鎮外購入進入村廠家庭工業集聚點,新增圓機每臺獎勵1000元,集聚點外新增圓機每臺獎勵500元。有發票憑發票原件上報,6臺以上無發票不作獎勵,6臺(含6臺)以下無發票的,各村廠必須實事求是,嚴格把關。1-6月份先由村廠匯總上報,以后每月30日上報一次,并經鎮家庭工業發展領導小組派員審核確認,同時每月經村務公開欄、鎮有線電視臺公示,年終經領導小組派員復驗后,報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年終兌現。
四、家庭工業專業村評比(5個)。
家庭工業專業村評比按百分制結算評比。1、銷售考核20分,在全鎮20個村中,家庭工業銷售排列每退一位次減1分,依次類推;2、家庭工業總戶數考核20分,家庭工業同一行業占全村戶數在10%以上的村中,家庭工業總戶數排列每退一位次減1分,依次類推;3、家庭工業新增戶數考核20分,家庭工業新增戶數排列每退一位次減1分,依次類推;4、領取執照戶數考核20分,領取執照戶數排列每退一位次減1分,依次類推;5、當年新領執照戶數考核20分,新領執照戶數排列每退一位次減1分,依次類推;6、附加分1-5分,家庭工業集聚點按建設規模、進展情況加附加分1-5分。所得總分前五位的村經鎮家庭工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核,報鎮黨委政府同意,評為家庭工業專業村。
五、家庭工業示范戶評比(20個)。
在全鎮工商注冊登記的家庭工業戶中,當年銷售達到300萬元以上,圓機、織機在6臺以上,其他家庭工業戶在全鎮同行業中領先,注意安全生產,注重環境保護,無勞資糾紛,由村推薦,經鎮家庭工業發展領導小組實地審核,鎮有線電視臺公示,報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
六、小額貸款擔保。
為切實解決家庭工業戶發展所需資金,由10家企業合股成立鎮擔保公司。家庭工業戶在需要進行貸款擔保時,首先向擔保公司提交擔保書面報告,寫明貸款金額、用途、時間和提供反擔保物品名稱、數量、價格等有關內容,向擔保公司領取并填制好《擔保項目申請書》并報擔保公司、合作銀行,擔保公司派人員會同協作銀行人員進行調查論證,辦理好相關擔保手續,家庭工業戶按時還貸結息的同時,向擔保公司交納一定的手續費。
第一條為了提高中央重建基金使用效率,體現中央重建基金使用的公平正義,緩解我市農業特色產業發展資金短缺矛盾,根據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和財政部有關政策精神以及隴南市災后重建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點、兼顧公平、??顚S谩⒖茖W管理、滾動使用、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鼓勵地方政府將本級財政自有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社會募集資金等注入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滾動使用,放大基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基金的設立
第四條根據國家災后重建的有關政策,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農村建設、生產力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生態修復實施計劃中市、縣(區)屬種植業、養殖業和林業收益性項目中央重建基金設立為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采取無息借款等使用方式安排用于項目建設,到期收回,滾動使用。
第五條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首先保證市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下達的災后重建投資計劃項目建設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省上已批準的災后重建實施計劃中,屬于以下情況的項目,所安排的中央重建基金直接納入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用于安排支持其他農業特色產業項目:
(一)因故不能實施的項目,包括建設條件發生變化無法實施的項目、承諾的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不能落實的項目等;
(二)經核查屬于虛報套取資金的項目;
(三)項目單位自愿放棄實施的項目;
(四)項目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審查中,合理調減出的中央重建基金。
第七條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設立市、縣(區)兩級基金,分別在市縣(區)兩級財政設立專戶??h(區)每年收回的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總量中,60%作為縣(區)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40%上解市財政作為市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
第三章基金支持的范圍和使用方式
第八條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的范圍是: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及產業化發展項目;農業科技研究、開發和示范推廣項目;農業特色產業中發展潛力較大、成長性較好的項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以及其他符合農業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市場前景廣闊的項目。
第九條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的使用方式,采取向項目單位提供無息借款、向項目單位提供貸款擔保、對項目貸款進行貼息補助、向項目單位注入資本金、對通過社會融資實施的農業特色產業項目(包括災后重建項目)進行獎勵等多種方式。使用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的項目必須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全市農業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經濟社會效益良好、具有發展前景的項目。
采用無息借款方式的項目,基金的使用期限為3-5年,到期歸還。已經享受了一次無息借款方式扶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再次申請無息借款。
利用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向項目單位提供貸款擔保時,被擔保的項目必須具備償還銀行貸款的能力、銀行有明確的貸款意向而自身不具備貸款擔保條件。
利用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對貸款項目進行貼息補助時,被貼息項目的貼息額度與銀行貸款利息一致,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貼息資金直接補助給被貼息的項目單位。
利用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向項目單位注入資本金時,注入資本金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所申請項目總投資的30%。
利用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對社會融資實施的項目進行獎勵,被獎勵的項目必須是投資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獎勵的額度為項目總投資的5%,項目獎勵資金在項目建成后直接獎勵給項目單位。
第四章基金年度計劃安排
第十條市、縣(區)財政部門于每年3月份根據上一年度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收回情況,提出本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年度資金規模。
第十一條市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統籌安排支持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安排計劃與縣(區)及行業回收上繳的基金數量掛鉤。
第五章基金項目申報審批
第十二條以無息借款、貼息補助方式申請使用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的項目,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項目不能同時申請使用市和縣(區)兩級基金。
第十三條申報市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的項目,縣(區)行業主管部門于每年3月份根據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產業扶持方向和支持重點,進行項目的征集、篩選,報縣(區)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匯總,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后,提出市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項目建議計劃,上報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同時抄送市級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市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市屬項目的申報,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征集、篩選,提出建議計劃,報市級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進行匯總。
第十四條上報市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項目建議計劃時,應逐項目提交下列附件資料:
(一)項目單位營業執照或項目業主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項目單位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經營范圍、主要產品、生產技術、職工人數等;
(三)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中要明確選擇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使用方式中的一種;
(四)項目技術情況的證明材料(科技主管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專利證明、用戶使用報告等);
(五)與項目有關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土地、環保等有關批準文件、獎勵證明等)。
第十五條市農業特色產業開發領導小組會議對市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項目建議計劃進行研究后,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對篩選確定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市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項目初步安排意見,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級發展改革、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下達市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第十六條縣(區)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由縣(區)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十七條列入災后重建實施計劃的項目審批、投資計劃下達按照災后重建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基金的撥付和收繳
第十八條市、縣(區)財政部門設立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專戶,負責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的撥付和收繳。
第十九條基金撥付實行申請審核制度。按照項目隸屬關系由項目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及基金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定后,向項目單位或業主撥付基金。
第二十條采用無息借款和貸款貼息方式使用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的縣(區)屬項目,由市級財政部門按照下達的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一次性撥付給縣(區)財政部門,縣(區)財政部門按照建設進度向項目單位分期撥付;市屬項目由市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項目單位。建設進度達到30%時,撥付基金的50%;建設進度達到50%時,撥付基金的80%;項目竣工驗收后,基金全部撥付到位。
對于利用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向項目單位提供貸款擔保的,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指定的擔保機構向銀行出具擔保書,與被擔保的項目單位或業主簽訂擔保合同,合同條款中要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違約處理辦法等內容。
利用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向項目單位注入資本金的,由財政部門根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年度投資計劃,一次性撥付被注入的項目單位,并與項目單位簽訂資本金注入合同,合同中要約定資本金注入的數量、比例和利潤分成辦法等相關條款。
利用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對社會融資實施的項目進行獎勵的,由項目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獎勵條件的按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采用無息借款方式的項目,市、縣(區)財政部門在撥付基金前,按照項目隸屬關系與基金使用單位或業主簽訂借款合同,明確收回期限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處罰辦法等。收回期限為項目竣工驗收后的3-5年,收回方式采用一次性或分期進行,具體根據建設項目特點確定。
第二十二條采用無息借款方式使用基金的項目建設單位或業主要按照借款合同及時歸還基金,不及時歸還的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處罰,并取消以后各類政府投資項目申報資格。
縣(區)財政拖欠應上繳市級財政的款額在縣(區)當年財政結算中扣還。
第七章基金的使用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項目必須按照批復的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基金使用要做到專款專用。
第二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業主要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分別在年度中期和年度結束15日內,按照項目隸屬關系向發展改革、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報告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五條市級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的項目竣工后,縣(區)屬的項目單位或業主應及時向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初驗后,上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市屬項目單位或項目業主直接向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進行竣工驗收??h(區)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竣工后,由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分別報市級相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單位自籌資金及承諾的其它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的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的將停止撥付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
關鍵詞: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金融衍生工具;風險控制
一、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的類別與特點
中間業務的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中間業務經營中,由于客觀情況的變化或主觀決策的失誤,而導致其資產、收益及資信等方面損失的可能性。相對于資產負債業務而言,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較低,但收益與風險始終是相伴隨的,中間業務在給商業銀行帶來可觀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中間業務所隱含的風險一旦轉化為現實的風險,將會給銀行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商業銀行在開發中間業務新業務時,必須堅持業務開拓與風險防范并重的原則,加強對中間業務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將風險防范與管理措施納入研究范圍。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品種較多,個性差異較大,中間業務風險也具有多樣性的特點。在所有的中間業務種類中,除了一種純粹利用物質、技術優勢提供的金融中介性、輔、服務性的業務沒有風險外,其他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風險。從風險角度,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可分為:其一,具有內含性的中間業務,如金融衍生工具、信用證業務、票據承兌業務等;其二,純粹的收費業務,本身風險很小,但可能產生連帶風險,如業務、咨詢評估業務、計算機服務及其他中介業務;其三,具有組合風險的中間業務,如信用卡中的各種風險。
相對于資產負債業務,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透明度較差。許多中間業務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得到真實反映,現有的會計信息很難全面反映中間業務的規模與質量,經營透明度下降,致使金融監管機構難以了解銀行的全部業務范圍和評價其經營成果,難以對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
其次,風險分散于銀行的各種業務之中。中間業務是多元化經營業務,商業銀行的信貸、籌資、信用卡、國際金融、財會、信息電腦等部門都與中間業務有關,風險點較多,防范風險的難度較大。
再次,自由度較大。許多中間業務的開展沒有金融法規的嚴格限制,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類中間業務,大多數不需要相應的資本準備金,無規模的限制,只要交易雙方認可,就可達成某些業務協議,這樣容易刺激中間業務的擴張,潛伏巨大風險,在國際上曾先后發生過因進行衍生交易而造成一系列巨額虧損的事件,如英國巴林銀行事件、日本大和銀行事件、日本住友風波等等。
面對中間業務發展帶來的風險,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而應采取各種積極的措施,從金融監管機關管理和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兩個方面對中間業務活動的各種風險進行防范和管理。
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監管
對金融監管當局來說,必須從整體上看待銀行中間業務的風險和風險集中問題,對中間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綜合性的評價和監督。
(一)統一中間業務會計制度標準
現有的會計標準不能反映中間業務對資產負債表內科目的影響,尤其當金融衍生工具出現后,無法確定其市場價值,傳統的會計計賬方法不能及早發現這些中間業務的風險。西方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為改變這一現狀,紛紛表示要盡早統一中間業務的會計標準。1990年9月,英國銀行家協會和愛爾蘭銀行家聯合會發表的《關于國際銀行中間業務的會計實務建議書》,是迄今為止對銀行中間業務的會計實務方面最具權威性的論著。
(二)規范中間業務信息披露制度
我國商業銀行沒有專門的中間業務報表制度,中間業務信息透明度差,中國人民銀行難以對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因此,對中間業務的信息披露制度加以規范是對中間業務進行宏觀監管的前提條件。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與金融工具有關的風險及其公允價值。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在這方面的進展較大,先后頒布了財務會計準則第105號《對具有中間業務風險和集中信用風險的金融工具的揭示》、第107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揭示》及第119號《對金融衍生工具及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揭示》,對中間業務風險和公允價值的披露作了詳細的規定。
(三)針對某些中間業務制訂具體規章制度
針對某些中間業務制訂具體規章制度可以提高金融政策的有效性。法國規定,資產負債表外的承諾項目必須受償債能力的約束,如果票據發行便利是由銀行安排的,其償債能力比率規定為5%,如果是由非銀行機構安排的,其償債能力比率規定為25%。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制訂了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的方案,要求金融機構每季度披露一次有關衍生工具交易方式、交易金額和盈虧額的詳細信息。
(四)建立統一的中間業務風險監測體系
1988年7月通過的《巴塞爾協議》,對中間業務按風險程度作了分類,風險系數從0-100%,因交易基礎、中間業務各類、交易對象而加以區分,如下表:
中間業務風險系數
1、直接信用代用工具和承兌100%
2、某些與交易相關或有項目(如履約擔保書、投標保證書、認股權證)
50%
3、短期的有自行清償能力的與貿易相關的或有項目(如跟單信用證)
20%
4、銷售和回購協議及有追索權的資產出售100%
5、遠期購買承諾,遠期存款承諾100%
6、票據發行便利和循環包銷便利50%
7、期限超過1年的其他承諾(如正式的備用便利,信貸額度)
50%
8、期限少于1年的承諾或可撒消承諾0%
中間業務的風險系數又稱為“信用轉換系數”,把中間業務的本金量乘以一個信用轉換系數,就得出一個相當于表內業務的信用量,然后再歸入《巴塞爾協議》所規定的五個風險級別中的一種,經與風險權重相乘便可得出風險權重的資產。
我國中央銀行應當在《巴塞爾協議》所確定的框架原則基礎上,建立統一的中間業務風險衡量標準和風險檢測體系。這樣,商業銀行辦理的中間業務就可以動態地反映出來,中間業務的風險程度也可以通過信用轉換系數計算出來。有了統一的中間業務風險監測體系,金融監管機關可以對不同商業銀行的各種中間業務的風險進行量化比較,同時又能夠將中間業務的經營納入金融宏觀調控的范圍予以監督。
(五)加強清算系統和支付系統的建設
中央銀行加強清算、結算與支付系統,可以縮短標準化交易日與最終支付日的時間差,保證主要處理系統的可靠性,增強各種金融工具的市場流動性。1997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等20家單位共同發起組建了金融清算總中心。金融清算總中心是一個會員制的事業單位,通過為各會員提供快速、準確、安全、可靠的服務,努力達到降低各會員支付清算業務的成本、提高服務質量的目的。同時,金融清算總中心通過會員提供服務,對社會資金流量流向進行監管分析,為制定貨幣政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依據,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內控
我國商業銀行應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加強中間業務的內部風險管理,建立和完善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系統。
(一)完善中間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商業銀行針對每一種中間業務的重要風險點,制定出詳細的規章制度進行約束和限制,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重點防范。商業銀行要完善中間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從基本制度上保證中間業務經營活動的安全性,各個經辦部門必須根據上級行的授權,嚴格按照操作手冊所規定的程序辦理各類中間業務,稽核審計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則根據操作手冊對其進行檢查、監督。
(二)加強中間業務風險的基礎性管理
加強中間業務風險的基礎性管理是商業銀行完善中間業務風險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對客戶的信用評估制度,例如對較長期限的貸款擔保和承諾,應定期(3個月、半年或一年)重新協商合同條款,以減少信用風險。
2.制定保護性條款,審核授權買賣的證據,要求對方支付保證金或抵押。
3.合理確定和調整中間業務的價格,商業銀行可按客戶的信用等級與業務的風險系數收取傭金。例如,在美國,期限短、質量好的備用信用證業務收費率為擔保金額的25—50個基本點;期限長、質量差的收費率為125—150個基本點。
4.重視前臺交易和后臺管理的結合。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管理人員不但要管好前臺交易,也要加強對后臺的結算、報告系統的管理,強化管理、交易、清算三分離體系。
(三)運用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新技術
我國商業銀行可借鑒國外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管理新技術,最大限度地防范和管理中間業務風險。
1.建立風險的電腦控制系統。
美國信孚銀行在這方面有成功的經驗。信孚銀行中間業務(尤其是衍生工具)全球管理的關鍵是建立完善的信息和控制系統,該系統包括日常監測系統、電腦信息與決策系統,通過數學模型向高級管理層提供市場的最新變化、最新技術和產品信息,幫助其分析市場趨勢,決定資本額、止虧限額和流動性限額。1994年2—5月國際金融市場因美國利率突然調高而出現大幅調整時,完善的電腦控制系統成功地幫助信孚銀行減少了在衍生市場的損失。
2.進行資產組合管理。
資產組合管理,即通過資產組合多樣化來管理中間業務的風險,以通過某種資產的盈利來抵補另一種資產的虧損而取得整體盈利。擁有的資產組合越多,則風險越小。
(四)堅持中間業務經營的自律制度
我國商業銀行堅持中間業務經營的自律制度,是建立和完善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環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現行的分業管理模式下,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嚴格業務經營范圍,規范業務經營領域。
二是對目前中間業務信用風險度相對較高的擔保、票據承兌、貼現等業務要視同貸款嚴格管理,比照貸款管理辦法執行,一旦發生風險,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是堅持協議的合規合法性。很多中間業務都是以委托或的形式開展的,而雙方協議是中間業務的基礎環節,委托人的口頭表示不能成為辦理業務的依據,商業銀行應當堅持合同的書面化,并對委托憑證進行嚴格審核。
四是業務要堅持不為客戶墊付款項的原則。代付業務先付款,再代付;代收業務要先代收款項,再統一清繳。同時對客戶雙方的經濟糾紛,銀行不得介入。
中間業務的風險系數又稱為“信用轉換系數”,把中間業務的本金量乘以一個信用轉換系數,就得出一個相當于表內業務的信用量,然后再歸入《巴塞爾協議》所規定的五個風險級別中的一種,經與風險權重相乘便可得出風險權重的資產。
我國中央銀行應當在《巴塞爾協議》所確定的框架原則基礎上,建立統一的中間業務風險衡量標準和風險檢測體系。這樣,商業銀行辦理的中間業務就可以動態地反映出來,中間業務的風險程度也可以通過信用轉換系數計算出來。有了統一的中間業務風險監測體系,金融監管機關可以對不同商業銀行的各種中間業務的風險進行量化比較,同時又能夠將中間業務的經營納入金融宏觀調控的范圍予以監督。
(五)加強清算系統和支付系統的建設
中央銀行加強清算、結算與支付系統,可以縮短標準化交易日與最終支付日的時間差,保證主要處理系統的可靠性,增強各種金融工具的市場流動性。1997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等20家單位共同發起組建了金融清算總中心。金融清算總中心是一個會員制的事業單位,通過為各會員提供快速、準確、安全、可靠的服務,努力達到降低各會員支付清算業務的成本、提高服務質量的目的。同時,金融清算總中心通過會員提供服務,對社會資金流量流向進行監管分析,為制定貨幣政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依據,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內控
我國商業銀行應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加強中間業務的內部風險管理,建立和完善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系統。
(一)完善中間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商業銀行針對每一種中間業務的重要風險點,制定出詳細的規章制度進行約束和限制,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重點防范。商業銀行要完善中間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從基本制度上保證中間業務經營活動的安全性,各個經辦部門必須根據上級行的授權,嚴格按照操作手冊所規定的程序辦理各類中間業務,稽核審計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則根據操作手冊對其進行檢查、監督。
(二)加強中間業務風險的基礎性管理
加強中間業務風險的基礎性管理是商業銀行完善中間業務風險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對客戶的信用評估制度,例如對較長期限的貸款擔保和承諾,應定期(3個月、半年或一年)重新協商合同條款,以減少信用風險。
2.制定保護性條款,審核授權買賣的證據,要求對方支付保證金或抵押。
3.合理確定和調整中間業務的價格,商業銀行可按客戶的信用等級與業務的風險系數收取傭金。例如,在美國,期限短、質量好的備用信用證業務收費率為擔保金額的25—50個基本點;期限長、質量差的收費率為125—150個基本點。
4.重視前臺交易和后臺管理的結合。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管理人員不但要管好前臺交易,也要加強對后臺的結算、報告系統的管理,強化管理、交易、清算三分離體系。
(三)運用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新技術
我國商業銀行可借鑒國外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管理新技術,最大限度地防范和管理中間業務風險。
1.建立風險的電腦控制系統。
美國信孚銀行在這方面有成功的經驗。信孚銀行中間業務(尤其是衍生工具)全球管理的關鍵是建立完善的信息和控制系統,該系統包括日常監測系統、電腦信息與決策系統,通過數學模型向高級管理層提供市場的最新變化、最新技術和產品信息,幫助其分析市場趨勢,決定資本額、止虧限額和流動性限額。1994年2—5月國際金融市場因美國利率突然調高而出現大幅調整時,完善的電腦控制系統成功地幫助信孚銀行減少了在衍生市場的損失。
2.進行資產組合管理。
資產組合管理,即通過資產組合多樣化來管理中間業務的風險,以通過某種資產的盈利來抵補另一種資產的虧損而取得整體盈利。擁有的資產組合越多,則風險越小。
(四)堅持中間業務經營的自律制度
我國商業銀行堅持中間業務經營的自律制度,是建立和完善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環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版權所有
一是在現行的分業管理模式下,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嚴格業務經營范圍,規范業務經營領域。
二是對目前中間業務信用風險度相對較高的擔保、票據承兌、貼現等業務要視同貸款嚴格管理,比照貸款管理辦法執行,一旦發生風險,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36條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37條
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38條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39條
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條
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41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權限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余: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
)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42條
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托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43條
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并按月匯總后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44條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45條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46條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柜。
第47條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48條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49條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50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51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52條
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注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準后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
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53條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后應??顚S?,不得私分、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54條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55條
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56條
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準后才能購置。其中,屬??厣唐返?,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準后才能購置;非??厣唐罚吹诹臈l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購置。
第57條
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并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投入。
第58條
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于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于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59條
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后,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60條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61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62條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臺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人代為審批。
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工資及獎金
第43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45條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46條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7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8條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49條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50條稅后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51條
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52條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53條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并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54條
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后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
第八節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55條
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56條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57條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