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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資金合作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二條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而安排的預算支出。
第三條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的使用,應嚴格執行《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實行項目管理、標準文本申報、專家評審、擇優安排和監督檢查等管理。
第四條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支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應符合下列條件:
1.依據有關規定注冊,具有符合“民辦、民管、民享”原則的農民合作組織章程;
2.有比較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符合民主管理決策等規范要求;
3.有比較健全的服務網絡,能有效地為合作組織成員提供農業專業服務;
4.合作組織成員原則上不少于100戶,同時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
第五條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重點支持的范圍:
1.引進新品種和推廣新技術;
2.雇請專家、技術人員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
3.對合作組織成員開展專業技術、管理培訓和提供信息服務;
4.組織標準化生產;
5.農產品粗加工、整理、儲存和保鮮;
6.獲得認證、品牌培育、營銷和行業維權等服務;
7.改善服務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服務。
第六條接受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支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要向全體合作組織成員公開、公示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七條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納入財務核算,所形成的資產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成員共同所有,由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監事會監督。
第八條項目所在地的縣級財政部門具體負責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使用的管理,實行嚴格的現金報賬制管理;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對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項目所在地的縣級財政部門及時對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支持的項目組織驗收和總結,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對項目進行抽查復驗,省級財政部門提出項目驗收和總結報告,年終上報財政部。
【關鍵詞】 農村金融; 農民合作社; 資金互助
中圖分類號:F275.1;F32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35-0041-05
2006年以來,資金互助業務以多種形式在我國各地蓬勃發展(筆者重點研究基于農民合作社內部的資金互助問題),資金規模從幾萬到上億元不等,資金互助已成為我國農村重要的資金融通方式之一。
雖然農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資金短缺問題為資金互助提供了現實需求,國有資本在農村的缺位及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為資金互助提供了生存的土壤,政策與政府財政的大力支持又為資金互助提供了快速增長的動力,但是在全世界范圍內,我國資金互助仍然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發展迅猛的同時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江蘇省連云港、鹽城等地發生了農村資金互助組織負責人關門“跑路”和資金遭遇擠兌的事件,這些事件帶來的惡劣影響雖然并沒有蔓延到全國范圍,但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資金互助組織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如法律法規極度匱乏,缺乏相應的風險處置措施等。
筆者主要通過實地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并輔之以典型案例研究的方法,分析我國資金互助現階段發展的特征,剖析問題的根源,并提出建議,旨在規范資金互助的運行,進而推動農村金融改革。
一、農民合作社資金互助的發展特征
筆者主要針對北京市、河南省、河北省、黑龍江省、湖南省五地的400余家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實地調查和問卷調查,發放調查問卷500份,收回有效問卷494份。據此分析農民合作社資金互助的發展特征如下:
(一)資金互助現實需求強盛
資金互助的產生源自農村資金短缺問題的日益凸顯,資金現實需求強盛。
在我國農村,資金的短缺是制約“三農”發展的重要因素,而通過對調研數據分析可知,被調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遇到過資金問題,而且資金缺口較大,但是在遇到資金問題的時候,從銀行等正規渠道進行貸款難度較大,而社員之間開展資金互助是最簡便的解決方式。
如表1所示,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通過向朋友借款解決資金問題的有48人,占總人數的9.7%;通過個人抵押貸款解決資金問題的為109人,占總人數的22.1%;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社員籌資解決資金問題的為337人,占總人數的68.2%。
(二)資金互助規模不斷擴大
我國資金互助組織在注冊資本、存款余額、借款余額、資產規模、負債規模以及所有者權益規模等方面呈現出逐漸擴大的趨勢。
調查結果顯示:資金互助組織注冊資本從最開始的10.18萬元上升至1 000萬元;存款余額也從2007年的1 475萬元,逐年增長,到2011年達到了66 000萬元,增長了64 525萬元,2011年是2007年的43.75倍;資金互助社的貸款余額從2007年的986萬元,不斷增加,到2011年達到了44 000萬元,增長了43 014萬元,2011年是2007年的43.62 倍;資產規模從2007年的2090萬元,到2011年達到84 000萬元,增長了81 910萬元,2011年是2007年資金總額的39.19倍;負債規模從2007年的1 511萬元,增長到2011年的68 000萬元,4年間增長了44 倍;所有者權益規模從2007年的580萬元,到2011年達到了15 000萬元,增長了14 920萬元。資金互助社注冊資本的連年增加從側面說明了我國資金互助業務的快速發展趨勢。
(三)資金互助存在明顯的地域差異
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及人文環境不同,資金互助業務存在明顯的地域差異。
1.資金互助認識存在明顯的地域差異。在北京等地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基礎服務較為完善,當地政府及農民對于資金互助等有關資金的業務也有著較為理性的判斷。但是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偏遠地區,尤其是山區,農民對于資金互助的接受度低,理解也存在較大偏差,有些人甚至認為資金互助與銀行存款性質完全一樣。不僅如此,資金互助的規模、遇到資金問題的解決方法也因地域不同而有所不同。
2.籌資方式存在明顯的地域差異。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在北京,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資金短缺時大多選擇通過個人貸款解決資金缺口;而在河南及河北,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采用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籌資的方式,也就是說利用資金互助資金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問題。
3.資金互助規模存在明顯的地域差異。通過調查可知,北京的資金互助資金總額全部在10萬元以下,而外省互助資金總額基本在10萬至50萬之間,甚至有些互助資金總額在100萬元以上。
(四)從業人員對資金互助認識不足
我國農業從業人員對資金互助的認識明顯不足。
由表2可知,在接受調查的已開展資金互助業務的合作社的494人中,有137人不知道資金互助的規范要求,占總調查人數的27.7%;有159人不知道資金互助業務的主管部門,占總人數的32.3%;有143人不知道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業務的監管部門是哪里,占總人數的28.9%。
由圖1可知,被調查者中49%的人對資金互助認識不清,或有偏差。
(五)資金互助發展畸形
資金互助業務在發展過程中發生了“變形”,行業發展逐漸畸形。
1.存在打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號,暗地里施行資金互助社的運營方式。通過表3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接受調查的494人中,有166人表示資金互助業務只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次要業務,占總人數的33.6%;有多達328人表示資金互助業務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要業務,占總人數的66.4%。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接受調查的人沒有一個來自專門的資金互助社,也就是說,我國普遍存在農民組織掛農業活動之名,行金融活動之實的現象。
2.資金互助業務背離初衷,淪為謀私利手段。資金互助的出現是源于農民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對于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的迫切愿望,但是如表4所示,有292人認為資金互助的好處在于方便給農民放貸,占調查總人數的59.1%。只有167人認為資金互助的好處在于可以迅速融資,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問題。由此可見,資金互助的宗旨已有所偏差。
(六)資金規模較小
通過對調查數據的分析可知,我國資金互助規模與農民收入、現代農業投資規模明顯不符,資金互助規模有待提高。
1.資金互助的資金規模增長速度與農民收入增長速度明顯不符。國家統計局2012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為7 916.6元,較2011年的6 977.3元增長939.3元,連續三年以近千元的增幅增長。預計到2015年年底,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將有望突破萬元大關,這也就說明了我國農村居民有著強大的儲蓄能力。但是根據調查結果分析,資金互助的資金規模相對較小,與農民收入增長速度明顯不符。如表5,在接受調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資金互助總金額基本在10萬元以下或者10萬到50萬這兩個選項上,尤其以10萬元以下的最多,為209人,占總人數的42.3%。而表6顯示,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人數基本在100人以下,其數量為371人,占總調查人數的75.1%。按照100人集資10萬元計算,平均每個人出資僅為1 000元,資金互助的資金規模還較小,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2.資金互助的資金供給與現代農業投入需求供需不平衡。農業對資金投入的需求龐大,尤其是家庭農場等大規模種植基地,肥料費、水費、農藥費用都是必需的開支,所以大規模生產的農業項目投入動輒百萬,甚至千萬。但就目前的狀況來看,資金互助的規模相較需求明顯不足,在不借助企業投資的情況下,資金互助很難支撐起大規模農業生產,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用資金互助發展大規模農業事業還存在一定的困難。調查顯示,我國冬季溫室蔬菜大棚價格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如果計算上水費、電費、人工費、運輸費用等,農業投入數額相當龐大。如此類比,10萬元以內的資金互助規模在農業事業中,的確是杯水車薪,遠遠不能解決農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二、農民合作社資金互助的突出問題
在我國資金互助發展迅速的同時,顯現出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法律條文不健全,監管責任不明確
1.資金互助的主要形式――合作社內部的資金互助活動無法可依。銀監會針對依法注冊的資金互助社,在2007年1月出臺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有著嚴格的限定。但對依附于合作社內部的資金互助活動則沒有規定,致使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活動無法可依、無人監管。而目前,資金互助的主要形式是合作社內部開展的資金互助服務,雖執行資金互助功能,但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有關的金融監管問題尚不明確。
正是由于法律的匱乏,政府行為準則的缺失,導致了資金互助眾多內部問題的出現。甚至出現由于資金周轉不靈,理事長“跑路”的現象。
2.相關部門職責不清,導致監管空白。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基本處于誰登記誰管理的制度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部門為工商部,而工商部無權管理資金問題,其內部的資金互助管理部門在理論上應為銀監會,但是銀監會又無權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的事宜,出現了監管空白,極易導致資金互助活動不能健康發展。
(二)內部制度不健全,資金互助服務“變形”
1.資金互助沒有體現互助宗旨,變為集資。調查發現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用農民金融知識匱乏的情況,在開展資金互助業務時,聘請來自銀行或者保險行業中轉崗的業務人員,這些業務人員的收入與吸納的資金量掛鉤,于是利用他們的業務特長,應用與金融機構吸儲方法大體相同的方式,專門負責到各村鎮吸納農民資金,于是導致資金互助業務變成集資業務。
2.互助資金被挪用現象普遍。在調查中發現,利用資金互助業務吸收農民資金非法對外投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在少數,尤其在能人、企業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該現象尤為嚴重。因為能人及企業在當地本身有一定的聲望,農民“放心”加入這樣的合作社。農民只追求其利息,對于自己投放的資金去向并不關心,這就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領辦者挪用互助資金成為可能。
2012年12月,江蘇省灌南縣四家農民資金農民專業合作社突然關閉,四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存在對外吸收、投資資金的非法情況,涉案金額高達1.1億元。
(三)風險應對機制缺失,互助資金風險大
1.風險控制弱化。在風險控制上,從調查情況看,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內部資金互助活動的規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約束力,更缺乏風險應對機制。有關財務制度、存貸利息、盈余分配標準和形式不統一。在操作程序上,很多地方采取打借條、按手印、進行簡單借貸償還記錄的方式。一旦出現問題,沒有法規依據和風險應對機制,存在較大風險。
2.監管缺失。據調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機構不夠完善,有些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大多來自“小集體”。但是由于“小集體”擁有共同的利益目標,機構設置的實際作用微乎其微,內部監管主要依靠道德及自律,受個人控制概率較大,難免增加了風險。
(四)資金來源渠道狹窄,影響資金互助功能的發揮
1.調查結果顯示,農民的互助資金主要來自內部成員繳納的互助金,也有極少數合作社接受政府的專項扶持資金(政府以實物扶持為主,專項資金的撥付較少),來自其他組織和個人的資金幾乎為零。
2.貸款難。雖然一些地方的銀行已經簡化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手續,但調查顯示農民專業合作社向銀行貸款成功的案例很少,限制了互助金的規模,進而影響了資金互助功能的發揮。
三、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的建議
(一)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
1.完善法律法規。針對我國目前資金互助發展迅速的情況,急需出臺規定詳盡、貼近實際的法律,以引導資金互助的健康發展。可以借鑒我國臺灣及法國的做法,充分調研,嚴肅立法過程。充分聽取農民、農業組織的意見,制定切實可行、貼近實際的法律、法規。
2.加強監督管理。資金互助業務的監管可分為外部監管及內部監管兩部分。
外部監管應主要依靠現行法律法規與相關監管部門的協調運作,包括上級機構(上級合作社和合作聯社)監管、外部(第三方審計)監管和政府監管。鑒于資金互助業務的特殊性,農業部、工商局等多部委,應對資金互助業務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規定,必要時應協同處理資金互助問題。
內部監管則需要全體社員的共同努力。首先,切實加強社員尤其是資金互助成員的監管意識和合作能力的培養。其次,發揮理事會、監事會的監管作用。為了杜絕“小集體”現象,可參照北京的做法,將區域內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中農民占比提高到一定比重之上,切實做到農民的互助資金交由農民自己管理。
(二)建立風險防范機制,控制資金風險
1.建立信用保障機制,控制壞賬風險。根據成功經驗,主要采取借款人信用測評、借款項目嚴格審批、成員間信用聯保、合作社代銷社員產品收入擔保等信用保障的有效措施。
2.嚴禁以存代股,控制擠兌風險。保障會員的資金安全,保證會員的存款可以隨時提現,控制擠兌風潮,是資金互助組織的立身之本。最根本的做法就是嚴禁以存款充抵股金的做法,確保會員足額的入股資金,同時保證股金的穩定性,以保障自有資金的穩定性。借鑒國外合作社做法,規定社員可以自由退社,但不能自由退股。
3.健全管理制度,控制內部風險??刂苾炔匡L險主要采取嚴格財務管理、借貸審批、資金撥轉、現金收支、銀賬核對;互助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嚴禁資金挪用;增強風險意識,管好用好互助資金;要健全民主管理。
(三)創新合作機制,拓寬資金融通渠道
1.建立“農村金融+資金互助服務+農戶”的信貸機制,農村金融機構將資金通過合作社內部的資金互助組織貸給農戶,或者直接貸給合作社內部的資金互助組織,再由資金互助組織轉貸給農戶,不僅拓寬了農戶資金融通渠道,解決了“貸款難”,同時也解決了銀行“放款難”的問題。
2.建立“政府監管+農村金融+資金互助服務”的合作模式,可借鑒德國農村金融經驗,讓政府、金融機構、農民合作社資金互助服務緊密合作,各司其職,政府做好監管、金融機構做好金融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將金融業務釋放出來專心履行為社員謀福的職責,三者相互扶持,最終使得資金互助回歸其初衷,更好地支撐農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的發展。
(四)因地制宜,分層發展資金互助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相差甚遠,農業發展狀況也不盡相同,資金互助的發展理應按照當地的具體情況而定。
1.我國東北三省地廣人稀,可以借鑒美國經驗,在全省建立統一的資金互助領導機構,制定全省的統一發展標準,下設分支,在分支接受統一領導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地方的自主發展權利,大膽創新,允許多種資金互助模式并存。
2.我國華北、華中、華南大部分地區(除個別貧困地區)可以借鑒日本經驗,在原有的資金互助模式中引入風險保障體系,降低資金互助風險。在引入風險保障體系之初,對各地資金互助進行有效評估,對于不適合引入風險保障體系的堅決要求整改,甚至關停其資金互助業務。
3.對于西北(除個別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地區)等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不適于開展資金互助業務的地區,應該堅決制止資金互助的發展,不能為了政府業績而罔顧當地實際情況,盲目跟風開展資金互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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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標
全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行政村(居)覆蓋率達100%,農業人口參合率100%。
二、實施步驟
㈠制訂方案(10月20日-10月25日)。成立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村負責人及合管辦負責人為成員的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衛生院,聯系人:周士軍。
㈡宣傳培訓(10月26日-10月28日)。全面、深入地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充分利用廣播和告全縣農民朋友書,全方位、多層面地宣傳推行農村合作醫療目的、意義及合作醫療相關的知識,在全鎮范圍內營造濃烈的工作氛圍;召開不同層次的會議,學習貫徹省、市、縣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會議精神。組織開展籌收業務知識培訓,明確籌收要求和工作步驟。
㈢組織籌資(10月29日-11月20日)。鎮合管辦統一組織籌資工作,各村為籌資主體。各村按照籌資目標任務數,按年人均70元標準,以每個村(居)為單位,由村主任具體負責籌資工作,籌資領導小組成員分片包干,對籌資工作進行督導并協調化解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在資金籌收過程中,以戶為單位開具全省統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鎮合管辦將以村為單位做好人員花名冊。各村以花名冊為基礎按戶籌收。各村花名冊由各村衛生室在電腦上進行審核錄入,負責籌資的人員每天將籌收的資金和名單報鎮合管辦,鎮合管辦必須由專人做好登記和統計工作。11月25日前鎮合管辦將所籌資金和參合人員名單統一上繳縣合管辦。
㈣督查總結(11月21日-11月30日)。由鎮合管辦牽頭定期檢查全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情況,對籌資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指導解決。對工作進度快,完成任務好的村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對進度慢,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村依據實際情況予以一定的懲罰。
三、工作要求
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積極組織,快速實施,確保順利完成資金籌收任務。
一要營造輿論氛圍。要加大合作醫療宣傳力度,擴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認知度,強化農民群眾自我保健意識、風險規避意識和互助共濟意識,消除他們的思想疑慮,堅定他們的參合信心,從而為資金籌收奠定扎實的基礎。
二要落實各級責任。鎮長是抓好合作醫療的直接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責任,逐級分解任務,認真研究問題,定期排查不足,落實推進措施。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要走上工作一線,要組織村干部逐家逐戶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積極動員農民主動參合,幫助籌集農民個人繳費資金。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農地股份合作;資金供給
一、農村養老保險資金困局
(一)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短缺
近年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結存數額較大,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基金結存背后隱藏著資金短缺問題。首先,基金結存數額是在領取養老金人數較低的基礎上形成的。人社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0年養老金結存額為423億元,比2009的681億元,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下降的原因在于,領取養老金的人數急劇增加。2010年養老金領取人數為2863萬人口,比2009年的1556萬人口,增加了近一倍。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農村60歲以上老人為8994.87萬人,當年領取養老金人數為2863萬人,二者相差6131.87萬人。也就是說,有6131.87萬的農村老人沒有領取養老金。若把他們納入到養老金的發放范圍,養老金不僅不會結余,而且會出現巨額赤字。其次,該累計結存數額是在養老金替代率較低的基礎上形成的。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養老金替代率較低,則表明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較低。2010年,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數為2863萬人,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為200億元。據此我們測算出,每位農村老人領取的養老金數額年平均為705元(200/0.2863),月平均為60元。2010年農村居民純收入為每人每年5919元,月收入則為493元(5919/12)。若把每月60元的養老金數額,與農村居民月純收入493元相比,那么,農村養老金替代率僅為12.17%(60/493),遠遠低于我國現行法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替代率58.5%。為了提高農村老年人生活,必須提高農村養老金替代率,這勢必會給農村養老保險帶來更大的資金缺口。
(二)農村人口老齡化加劇了資金短缺
人口老齡化是指總人口中因年輕人口數量減少、年長人口數量增加而導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過程。國際上通常把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作為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標準。國家統計局于的《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顯示:中國大陸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648705人,占13.26%。按照上述國際標準,當前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國務院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顯示,2015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所占比重將增加到16%,到2030年全國老年人口規模將會翻一番。在全國老年總人口中,農村老齡人口所占的比重較大,這將導致總的養老資金賬戶虧空(年輕人繳納的養老金,用于支付老年退休人員)數字增加,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缺口會進一步加大。
二、我國現有農地產權制度之缺陷
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可以概括為“集體所有,家庭經營”。但是,由于所有權主體的缺位以及承包經營權的分散化,導致農村土地收益增長有限。作為資產的農村土地,并沒有發揮其資產化的效益及社會保障的功能。
(一)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缺位。集體土地所有權指集體依法對土地所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然而,“集體”這一概念在現實中找不到對應的載體,所謂的“集體”在實際運行中很難充分地發揮所有者職能。在集體土地所有制關系中,任何一個農民,既是土地所有者,因為他是集體的一員;又是非土地所有者,由于他僅是集體的一員,離開集體他不能帶走土地,也不能根據特殊的土地所有權獲得總收人中的任何一個特殊份額。集體是復合形式的權利主體,它不能直接行使所有權,需要有代表人或人行使。在農地交易過程中,作為所有權主體的集體應當獲得最大化的收益,但是,由于人的道德風險和權力尋租,集體土地收益大量流失。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虛位,使得集體無法從其所有的土地財產上獲取收益,導致集體經濟組織的物質基礎日益式微、財力凋零。集體承擔“新農?!辟Y金補助這一法律義務,就很難得到充分的履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散性。分散式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阻隔了農業土地的集約化和規?;洜I,影響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Nguyen借助1993與1994兩年的農戶調查數據,以水稻、小麥和玉米的生產為研究對象,分別建立了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估算出農戶的平均地塊面積與這三種糧食作物的產量存在著正相關的關系,表明中國的土地細碎化將付出經濟成本,導致糧食產量的下降。地細碎化的存在確實降低了農業的產出水平,并且估算出如果消除了土地細碎化這一現象,我國的糧食產量每年將增加7140萬噸。由于土地細碎化的存在降低了農產品的產出水平,負面地影響了農戶的收入水平。在農民收入較低的條件下,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物質和經濟基礎相當薄弱。
三、農地股份合作是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供給的新途徑
集體以土地所有權入股、農戶以承包經營權入股,成立農村集體土地專業合作社。合作社內部采取法人治理機構,農地的生產和管理被納入到規范的法人治理框架內。農民因是集體的一員而當然享有參與合作社法人治理,這就有效克服了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缺位。農村土地的規?;图s化經營得以實現,土地的實物收益和資產收益會顯著增加。以合作社法人為主體參與農業生產用品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既增強了市場價格談判能力和信息撲捉搜集能力,又提升了抵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
集體以土地所有權入股,從合作社獲取分紅。農民依據其集體成員身份享受這一分紅。這一分紅不派現到農民手中,而是作為集體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的資金補貼,打入到農民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集體給予“新農?!辟Y金補助的法律義務,得已完成。
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合作社獲取分紅,這是農民承包經營權的收益。依照法律的規定,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農民可以自由地選擇外出打工,或者選擇被集體土地合作社聘為農業勞動工人而獲得一份收益。無論外出打工,還是就職于集體土地合作社,農民都額外獲得了一份收益??偟膩砜?,農民的總體收入將會顯著增加,個人則有能力繳納更多的養老保險金。
集體土地合作社依法提取的公益金和公積金,作為集體福利資金,其中的部分可以作為“新農保”以及其社會保險的補助資金。集體土地合作社是一個特殊的法人,它立足農業、服務于農民。因此,國家應當減免各種稅費,即使收取少量的稅費,也應當作為政府對農村福利事業的資金補貼予以返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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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合作社 財政補助 資金核算 規范化 分析
一、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國內部分的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規范核算工作起步較晚,同《農民準也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上的相關規定和上級政府的相關要求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一)財政部門理解上的偏差
部分基層財務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對上級規定理解上出現了一定的偏差。在要求農村合作社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過程中,按照型管規定來增設“農業專項工程支出”的一級會計科目。同時,部分部分基層農村合作社對財政補助資金的“單獨建賬核算”規定理解的偏差,促使農村合作社在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過程中將其單獨設賬進行核算。
(二)農村合作社財會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國內大部分的農村合作社對財會人員進行了多次的培訓,但是由于部分財會人員并未系統的學習相關的財會知識和技能,進而對“專項應付款”、“專項基金”和其他會計業務等缺乏全面的理解,導致財務補助資金核算的不規范化。
(三)農村合作社的管理者不重視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工作
由于部分農村合作社的管理者對財政補助資金核算工作理解的不全面和不重視,在使用過程中并未按照規范來執行;并且部分管理者錯誤的將財政補助資金歸于自己爭取的,進而不愿將其轉換成為資產和專項基金。
(四)農村合作社與基層站之間賬務不清
部分基層站引導下成立的農村合作社,在接受了財政補助資金后續,為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監督、管理,進而導致農村合作社的會計憑證和賬簿的分散,進而嚴重影響了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規范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的具體做法
(一)強化制度建設
要進一步規范農村合作社的財政補助資金核算,當地政府就要不斷的強化相關的制度建設,并明確要求各個已經獲得政府財政補助資金的農村合作社嚴格按照當地相關要求和規定等來進行核算。
(二)加強會計培訓,提升財會人員素質
各地政府要積極采用多種方式來加強農村合作社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師培訓,積極組織各個縣級和鄉鎮農業合作社財會人員參加各地政府組織的的財會制度培訓班,進而來全面推進《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實施;強化鄉鎮財務輔導員的培訓,重點講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專業知識,講解規范農村合作社管理和財政補助資金核算業務等知識;當地政府部門要積極鼓勵各個縣、鄉組織相關的財政管理與核算業務知識的培訓,各個縣、鄉級要按照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來開展農村合作社的財務會計業務的培訓,進而來有效地提升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加強業務指導
各地政府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并加強對財政補助資金核算業務知識的宣傳力度,并及時發現并解決、改進指導過程中的錯誤和問題。進而來確保農村合作社的財會人員掌握財政補助資金的流入和流出的核算業務知識。
(四)強化檢查監督力度
當地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力度,適時的對各個農村合作社的財政補助資金核算工作進行抽查,同時加強考核力度,強化對參加各類活動的農村合作社的考核與驗收,適當的對達到標準的農村合作社進行獎勵,進而來樹立各個農村合作社的標榜,進一步促進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工作的規范發展。
三、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規范化的相關措施
(一)出臺、規范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辦法
各地政府的財政部門和農業合作社,要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來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出臺一系列專門的農村合作社財政不知資金核算的方法,進而來統一和規范核算行為。并且要確定相應的破產清算會計核算處理,注重對已經形成資產的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處理,以此來避免出現個別人員借合作社的名義來套取布置資金的現象產生。對于已經形成資產的,縣級有關部門可進行受賄,然后再根據情況來將其發放給未得到財政布置資金的同類型的農村合作社使用,進而來實現最大限度上的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強對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監督力度
(1)農村合作社本身要加強內部監督,充分發揮其監事會的職能,對財政補助資金的到賬、使用以及量化情況等進行全程監督,及時了解、更新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知識,并監督財會人員來進行正確的核算操作。同時還要根據當地政府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相關的審計要求來加強對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并將審計結果及時的向合作社各級成員公布。
(2)當地的政府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根據當地相關要求和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加強對已經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的農村合作社的外部監督,依法對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收入、運行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獲得的效益等進行設計監督,同時要加強對審計結果的處理力度,進而來保障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其實效性。
(三)規范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
農村合作社要可進一步加強對財政給呢補助資金的管理力度,強化對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憑證、賬冊以及財務報表和分析報告等檔案的整理和歸檔保管工作。健全檔案保管制度,并配置專門的人員來進行管理,進而來確保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安全性。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財政補助資金是農村合作社進一步轉型、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要進一步規范核算,強化監督管理,提升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來進一步確保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安全性和效益性,進而來推動農村合作社的轉型,更好的服務于農民大眾。
參考文獻:
[關鍵詞]高職院校 校企深度合作 合作模式 資金紐帶 運行機制
[作者簡介]韋夷(1980-),女,廣西融安人,桂林旅游高等??茖W校,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旅游美學、生態美學;黃國良(1954- ),男,江蘇江陰人,桂林旅游高等??茖W校,教授,研究方向為旅游教育管理;粟維斌(1962- ),男,廣西資源人,桂林旅游高等??茖W校,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為生態旅游、旅游職業教育。(廣西 桂林 541006)
[課題項目]本文系2008年廣西教育廳科研項目“以資金為紐帶的校企合作模式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0602012)
[中圖分類號]G718.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4)27-0014-02
近年來,不少高職院校在開展校企合作、推行工學結合、創新合作模式等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但總體而言,目前我國的校企合作多局限在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教學質量提升和“訂單式”人才培養等方面,少有關于引進企業資金開展校企深度合作的研究。筆者認為,要深化校企合作,提升辦學水平,為企業培養高技能的適用型人才,高職院校就必須依托人才隊伍和教學設施,引進企業資金,完善合作投入機制,建立以資金為紐帶的校企深度合作辦學模式。為此,本文從我國校企合作模式的發展入手,分析了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必然性,并重點探討了以資金為紐帶的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模式的內涵、類型和運行機制。
一、我國校企合作模式的演變和發展
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和高職教育的發展,校企合作模式也在不斷演變,主要從單向性的企業配合到雙向性的校企聯合,再到交互性的校企一體化深度合作,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特征。①根據校企合作的深淺程度,可將我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演變過程分為三個階段:起步階段、迅速發展階段和深化合作階段。第一階段是校企合作起步階段或稱淺層次合作階段,其主要特征是:學校按企業需要確定教學專業,并在企業中建立實習實訓基地、專家指導委員會和實習指導委員會,企業則以單向接納高職院校見習生和實習生為主。這一階段各高職院校積極創造發展條件,爭取相關企業的配合和支持,目的是解決教學設備、經費嚴重不足和實踐教學師資短缺的問題。第二階段是校企合作迅速發展階段或稱校企中層次合作階段,其主要特征是:學校成立校企合作辦公室、實訓基地管理處等校內機構,為企業提供相關咨詢和專業培訓服務。校企雙方還聯合成立董事會,形成多元化投資主體,以拓展合作領域,并共同參與制訂專業教學計劃,按企業所需進行人才培養。這一階段的合作使校企合作由原來學校的單向獲益,向學校、企業、學生三贏方向發展。第三階段是校企深化合作階段也稱交互性校企一體化深度合作階段,其主要特征是:企業與學校在合作管理、教育教學、產品研發、校企文化建設等方面相互滲透、相互依存。一方面,學校按企業需要確立科研方向,實現科研成果轉化;另一方面,企業主動向學校投入資金,以資金為紐帶建立利益共享關系,有效解決高職院校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這一階段需要校企雙方努力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和運行機制,通過推進國家和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計劃,不斷實現教學、科研、服務、信息、就業“五位一體”的長效合作機制。②
二、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生成機理
校企深度合作是校企雙方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培養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重要舉措,是提升高職院校內涵、凸顯高職院校特色、推動高職教育發展的重要途徑,是實現政府、學校、企業各方利益共享的一種先進的辦學模式。③第一,隨著高職院校辦學理念的轉變和校企合作實踐性創新成果的不斷涌現,校企合作的形式和內容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僅局限于單向接納學生實習和見習的“一校一企”合作已不再適應校企合作的長遠發展需求,這就要求高職院校在制訂專業教學計劃、選擇教學方法、實施教學改革時都要與企業、市場緊密結合。第二,多元化經濟對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提出多方面的要求,對高素質綜合型人才的培養要求也使得校企合作的發展轉向多元化發展的趨勢。目前,校企合作的發展層次已由低到高、由點到面、由單向性、雙向性向多元一體化深度合作方向發展。雖然我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面臨諸多挑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校企合作的深層次發展,但隨著社會經濟和高職教育的持續發展,影響校企深度合作的因素將會朝著積極方向轉化,這是高職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社會經濟發展對高職教育提出的客觀要求。
三、以資金為紐帶的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校企深度合作即學校與企業的深層次、文化層面的合作,雙方通過深度合作達到物質和信息的交流、人才和智力的共享、校企文化的融通。④可見,校企深度合作與物質、智力和文化等因素相關,任何一種因素的變化都會引起其他因素的變化,而維持這種關系的關鍵即為資金。有效的資金運作能將各種相關因素統一起來,形成一個完全有別于傳統合作模式的運行制度環境。
(一)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模式的內涵
校企深度合作即校企深度合作教育,是指學校與企業利用各自的教育資源和環境,從物質、智力和文化三個層面,在資源、技術、師資培養、崗位培訓、學生就業和科研活動等各環節開展深入合作,實現學校與企業的相互滲透、相互交融,培養適應社會和企業需要的應用型人才,最終實現學校、企業、學生和社會共贏的一種可持續發展的高職教育人才培養模式。⑤與傳統校企合作模式相比,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均得以大大提升??蓮囊韵氯矫胬斫猓旱谝唬c企業廣泛開展點對點的合作。通過共建實訓基地、專業公司、培訓中心和研發中心等途徑引企入校,擴大校企物質流、智力流和信息流的共享點,使合作領域得以拓寬。第二,與企業廣泛開展面與面之間的合作。在地方政府的支持與協助下,通過共建專業(群)優勢、教學團隊和行業性、區域性或企業集群性的實訓基地、創業中心、技術中心、培訓中心等公共平臺,特別是與區域內高新園區、產業園區多家企業共辦職教集團或實體院系,進而開展面與面的共享合作。第三,跨專業、跨行業的網狀產業鏈合作。它主要指高職院校優勢專業(群)、教學團隊等優勢資源與區域主導產業鏈上的優勢產業、骨干企業合作,并吸引更多產業鏈上的企業參與投資,進而呈現跨專業、跨行業、跨領域的校企深層次網狀產業鏈結構,使校企合作向多專業、多行業、多領域方向發展,最終形成集專業實踐教學、人才培養、科技創新、生產研發等于一體的相互滲透、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校企利益共同體。
(二)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模式的類型
資金在校企深度合作中起紐帶作用,能將各相關運作要素有機聯系起來,因此,校企深度合作也可視為基于資金紐帶的合作。目前這一合作模式主要有股份制合作模式、企辦校合作模式、校辦企合作模式、校中校合作模式、融入式合作模式和教育集團合作模式等類型。⑥在這些合作辦學模式中,校企股份制合作模式是最常見的合作辦學類型。所謂“校企股份制合作模式”,即院校與企業之間以股份制形式開展深度合作辦學的形式。股份制校企深度合作主體有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或個人及其他院校;實施過程包括組成董事會,建立院校二級法人單位,聘用和培養人才,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開展經營,利潤按股份分紅;股份構成有場地和設備、流動資金、智力、信息和技術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中前景最看好的是教育集團合作模式,所謂職業教育集團合作模式是在市場經濟和全球化的推動下,由具有影響力的知名企事業單位或集團與學校共同組建的一種以專業為紐帶、符合職業教育辦學規律的聯合辦學模式。該模式集規?;⒓瘓F化、連鎖化辦學于一體,使學校與企業的合作從外部結合走向深度融合、從松散聚集走向緊密聚合,從而促進職業教育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三)以資金為紐帶的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模式的運行機制
1.以資金為紐帶的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運行模式。學校、企業和學生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相互促進,共同構成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三大主體。高職院校為推動科研開發、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聲譽,需要依托其教學設施和智力資源努力尋求與企業合作的機會。企業為了選拔技術人才,提高生產能力,也需要依托其技術力量和資金優勢與院校合作。學生通過校企合作強化實踐操作技能,提升就業能力,為規范職業生涯提供方向。在校企深度合作中,學校、企業和學生是一個利益共同體,構成了三對互為資源要素的供求關系,在本質上體現為利益關系,而資金在其中起到了關鍵性的紐帶作用。具體運行模式如下圖所示。
2.以資金為紐帶的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機制。以資金為紐帶的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運行機制是指校企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因各因素間的有效運行而形成的一個高效產業鏈運作體系。該體系以資金為紐帶協調各因素之間的關系,使得各因素在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關系中實現利益最大化。
第一,以資金為紐帶的利益導向機制。要使高職院校與企業的合作能順利、持久,就要充分保證學校、企業、學生、社會等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構建以資金為紐帶的利益導向機制。一方面,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依照收益性、安全性、發展性等原則,對其投資的合作項目進行評估,從而將資金投向收益好、發展潛力大的高職院校;另一方面,學校與企業合作的重要原因就是獲取企業的資金支持,并通過與企業的合作獲得政府及其他機構的投入或補貼,通過合作申報科研項目獲取科研資金等。⑦具體而言,以資金為紐帶的利益導向機制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合作機構的資金導向機制。校企合作機構通過對使用資金進行控制和監督,減少資金配置中的短期行為,從而提高投資收益。二是合作市場的資金導向機制。一方面,高職院校應支持企業獲取研發成果和核心技術,將新產品、新技術引入市場,提高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企業應在培養人才、學科建設等方面支持高職院校,特別是在研發項目的經濟利益分配上對學校予以照顧和支持,從而解決學術價值與商業價值的沖突,降低技術合作成本,促進校企合作的深入發展。
第二,以資金為紐帶的激勵驅動機制。利益是推動和深化校企合作的重要驅動力,互利共贏是校企合作的基本出發點,以資金為紐帶的經濟利益則是校企合作的關鍵。一方面,高職院校和企業雙方除了按標準給老師和員工發放工資和基本津貼以外,還應依照職級和貢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對在校企合作和推進社會服務等方面有貢獻的部門或個人應實施績效考核和獎勵,以推進企業化制度建設和改革。此外,可根據國家法規確保企業等投資主體對高職教育的有效投入,對校企合作的相關企業給予貸款優惠、稅費減免或經濟補貼等激勵方式,支持企業積極參與高職教育與培訓。
第三,以資金為紐帶的合作保障機制。建立利益保障機制,規范合作行為,保障雙方在校企合作中的合法利益,是校企合作可持續發展的必然抉擇。⑧以資金為紐帶的合作保障機制主要分為三類:一是政府出臺的相關制度。政府通過不斷完善和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來約束校企雙方合作的行為。二是校企雙方之間的合作制度。一方面,可成立校企雙方的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負責協調和處理校企合作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和對策;另一方面,建立資金使用預警辦法,以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建立新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與評價標準,以保障高等教育的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第四,以資金為紐帶的教育評價機制。在校企合作的評價機制中,評價主體主要包括政府評價和校企評價。一方面,需建立適合我國高職院校發展的職業技術技能鑒定標準體系;另一方面,在高職院校的評估與建設方案中,需加大對校企合作的評價力度。政府需重視學生的實習、就業以及工作能力素養的情況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形成評價報告,最終與政府的資金投入或補貼掛鉤。就校企評價而言,一是對培養目標、實施方案的評價;二是對教育過程的評價;三是對學生質量的評價;四是校企合作情況自評。校企雙方應建立實施―評價―改進―提高的良性循環體系,從而使參與各方都能受益,有效促進校企深度合作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語
建立以資金為紐帶的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模式及運行機制,需要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企業和行業資金的持續投入以及高職院校積極推進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和深化以資金為紐帶的利益導向機制、激勵驅動機制、合作保障機制和教育評價機制。只有政府、學校、企業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解決高職院校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從而完善投入機制,提高資金的使用率,更好地搭建校企深度合作平臺,推動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企業、社會服務。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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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⑤⑥黃國良,粟維斌.以資金為紐帶的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模式探討[J].廣西教育,2011(18):46,46,47.
原告:東方影視文化制作中心(以下簡稱東方影視)。
被告:天津力田企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力田企業)。
1995年7月16日,東方影視與力田企業簽訂合作拍攝20集大型古典神話電視劇《觀世音傳奇》合同書。合同約定:東方影視負責該劇的制作,即組織劇本審定、策劃、有關手續的辦理,組織拍攝、音樂、美術、特技及整體藝術效果等全部制作過程;力田企業負責600萬元制作費用投入及監督費用使用,審定制作費用的預決費;資金投入方式、到位時間和具體每批金額數目,根據實際需要雙方協商后另附合同規定;分成方式,收入先返還力田企業全部資金(含實際貸款利息),余額按5比5比例分成;本片的版權為雙方共有,雙方共為制片人。合同簽訂的當日,力田企業以20萬元稿酬從案外人處購得用于拍攝該劇的腳本。此后,東方影視申領了該劇的“臨時許可證”。自1995年8月至1996年1月間,雙方如約合作完成了20集的前期拍攝工作,并產生20集素材帶,力田企業實際投入資金365萬元用于聘請導演、演員,購置服裝、道具、租用場地及支付劇務人員報酬。在將進行后期制作工作時,雙方因特技制作費用和資金撥付問題發生爭議,致后期工作停滯。為使已拍成的素材帶早日制作為成品,力田企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了剪接工作。東方影視認為,力田企業不及時撥款,擅自剪接磁帶是侵權行為。遂于1996年4月8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前保全申請,請求封存20集素材帶,并主張由自己完成后期制作工作。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訴前調解,力田企業又實際撥資4萬元交由東方影視用于剪接工作。但雙方在質量方面又發生爭議,致使全劇工作全部停止。如完成全劇工作,尚欠特技制作、動作效果、配音、音樂制作和剪接成集等后期制作工作,完成此工作尚需資金投入。
東方影視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稱:1995年7月16日,與力田企業簽訂合作拍攝電視連續劇《觀世音傳奇》合同書。我方負責全部制作過程,力田企業負責提供600萬元制作費。進入后期制作階段,力田企業遲遲未投入應投資金,延誤了電視劇的制作完成,錯過了發行機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力田企業擅自安排人員進行剪接工作,侵犯了我方的制作權。要求判令力田企業履行撥款義務,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我方損失60萬元人民幣,并承擔訴訟費用。
力田企業答辯稱:與東方影視簽訂合同后已如期履行了撥款義務。依合同規定,我方有權審定制作費用預算,東方影視未提供后期制作費用預算,致我方無法審定和投入資金。剪接工作是在導演指揮下進行的,我方提供后勤服務,并無侵權過錯。要求駁回東方影視之訴訟請求。力田企業同時提出反訴稱:東方影視在前期拍攝中不盡職責,失誤較多,干擾導演工作,挪用劇組資金;后期干擾制作,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要求修改合同第一條,取消東方影視負責電視劇制作的權利,賠償我方的經濟損失,修改顯失公平的利潤分成比例。全部訴訟費用由東方影視承擔。
審 判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東方影視與力田企業所簽訂的合作拍攝電視連續劇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的協議。協議的基本內容是,東方影視享有電視劇制作的權利,對電視劇的藝術效果、質量負責;力田企業負責600萬元資金投入,享有監督資金使用及審定制作費用預決算權利。力田企業提出東方影視未提供預算,致其后期制作不能撥款之說缺乏證據。力田企業未撥付后期制作資金,東方影視宣布資金到位前,暫停電視劇后期制作工作決定后,力田企業組織進行剪接工作,是對東方影視制作權利的侵權行為?,F雙方互不信任,難以繼續合作,應解除合作合同為宜。雙方又均要求獨自享有電視劇后期制作及發行的權利,根據我國有關主管部門對音像制作的有關規定,《觀世音傳奇》的制作權只能由制作單位即東方影視享有,東方影視應返還力田企業投入的資金。東方影視向力田企業提出的賠償請求,無證據證實,不予支持。力田企業反訴請求證據不足,予以駁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該院判決如下:
一、解除東方影視與力田企業所簽的“合作拍攝20集大型古典神話電視連續劇《觀世音傳奇》合同”。
二、《觀世音傳奇》電視劇后期制作、發行工作交東方影視負責完成;全部資料磁帶、服裝、帳目等物歸東方影視所有;東方影視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9個月內,一次性給付力田企業人民幣369萬元,并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給付相應的商業貸款利息。
三、駁回東方影視與力田企業的其它訴訟請求。
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遂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力田企業上訴稱:組織人員進行剪接工作不是侵權,資金不到位不是事實。20集素材帶是作品,已經產生著作權,雙方應共為制片人享有著作權。要求二審法院公正判決。
東方影視上訴稱:力田企業資金不到位是違約。素材帶不是作品,力田企業不享有著作權。力田企業應賠償與投資額相等的600萬元的無形資產損失和可期待利益。素材帶已經報廢,表示無法完成后期制作。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雙方所簽訂的合作拍攝20集大型古典神話電視連續劇《觀世音傳奇》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已經實際履行。根據合同約定,東方影視組織劇組人員進行拍攝工作,力田企業實際投入資金369萬,其合作期間產生的20集素材帶應屬于雙方共同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素材帶應視為是作品,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力田企業和東方影視共為制片人,對20集素材帶均應享有著作權。一審法院未能從著作權角度考慮處理本案,有欠妥當,應予改判。該劇后期制作工作未能實施的原因,系雙方在合作合同中對撥款方式約定不明,及對特技制作費商定不妥所致,其責任應由雙方共同承擔。該劇的制作權來源于編劇的授權,且在合作合同中有“可優先使用力田企業設備”之約定,故力田企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了剪接工作。雙方在合作合同中對資金到位時間、方式約定不具體,僅有“根據實際需要”和另附合同之約定,而雙方實際未另附合同,所持對己方有利的解釋和抗辯理由難能成立。事實上,力田企業已經實際投資369萬元用于拍攝工作,所以,一審法院認為其資金不到位欠妥。東方影視主張力田企業應賠償其與投資額相等的600萬元無形資產損失和期待利益,證據不足,不予支持??紤]到雙方合作的基礎是一方有投資能力,一方有電視劇制作的資格,且已經實際履行并產生出素材帶這一事實,為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和減少損失,以雙方繼續履行合作合同,最終將素材帶加工制作成符合合同約定質量要求的電視劇為宜。此外,鑒于東方影視表示已無法使用素材帶,也不能另找合作者,及力田企業作為本劇的投資人,亦有可供制作電視劇的設備和資金,可由力田企業繼續投資,完成全劇制作工作,并負責電視劇的發行、廣告銷售、承接贊助等工作,由東方影視作為監督實施者,并提供相關資質證件。為便于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分配利益和風險屬未來不可確定的事實,故不能作為本案調整范圍,發生糾紛可以另行起訴。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該院判決如下:
一、撤銷一審法院民事判決。
二、力田企業與東方影視繼續履行1995年7月16日簽訂的合作拍攝20集大型古典神話電視連續劇《觀世音傳奇》合同。
三、電視劇的后期制作和發行、廣告銷售、承接贊助工作由力田企業負責完成;東方影視負責監督上述工作的實施,并負有提供拍攝、發行該劇時所必需的有關證件等協助責任。
四、合作期間產生的全部與拍攝電視劇有關的資料、素材帶、服裝和帳目等物歸力田企業所有。
五、雙方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判決生效后,經合議庭對雙方當事人的回訪了解,雙方當事人經過再次合作,《觀世音傳奇》一劇的音樂、美工、特技等工作及后期制作工作均已完成,該劇已送審。
評 析
這是一起企業作為投資者,另一方為有資質的影視制作部門,雙方合作拍攝電視劇的合同糾紛案件。該案涉及民事、經濟和知識產權等法律關系,及相關的影視制作行政規章。在審理過程中,一、二審法院在對本案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判決的結果上,均有不同和差異,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合作期間所產生的20集素材帶應視為是電視作品。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九)項規定的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概念及構成要素,電視作品是攝制在一定物質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队^世音傳奇》已經通過雙方當事人的合作拍攝活動形成了20集的素材帶,雖然素材帶尚不全面具備在電視臺播放的要求,尚缺乏有關特技、動作效果、配音等后期制作工作,但是該素材帶已經能夠比較完整地體現和表現出《觀世音傳奇》劇本的基本故事內容和情節,并且已較為系統地固定下來,所以,應認為素材帶是電視作品,全國知識產權界的學者和國家版權局的專家均認為尚未完成后期制作的素材帶是作品,應當享有著作權,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明確素材帶是作品的目的,亦是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當事人是否享有著作權的基礎?!吨鳈喾ā返谑鍡l規定,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制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根據上述規定,誰是《觀世音傳奇》的制片人,誰就可以享有該劇的著作權。根據雙方當事人合作合同約定雙方共為制片人,據此,雙方對該素材帶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權。
這里需要解釋的是,本案作品的外在表現形式是記錄著音像信息的磁帶一類的載體,即素材帶本身只是影視成果的載體,不是作品本身。一、二審法院在判決中所涉及到的磁帶或素材帶,僅是指作品的載體。本案一審法院似乎忽視了素材帶是智力成果的記錄,智力成果是作品這一事實。二審法院依著作權法認定素材帶表現的是雙方共同付出所得智力成果——作品,是妥當的。
二、素材帶作為一部完整的電視作品的載體能否進行分割?如果案件審理結果須對素材帶進行等價分割,即將屬于雙方共有的20集素材帶分作等半,由當事人各持一半,就將造成本來完整內容的作品成為不完整的作品,此種分割方法有悖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作品完整性的立法本意。假如將20集素材帶作價后再轉讓給對方,此種作法又涉及到對20集素材帶怎樣估價的問題。這里不妨進行一下推定,即從實際投入拍攝電視劇的資金和勞動來計算,若采取此種方法估價,實際投入的資金可從會計記帳和各種憑證中計算出資金的投入數額。但另一方當事人沒有資金的實際投入,只有一種除了導演、演員等表演人員以外的制片人和劇務人員的勞動和智力投入,又如何計算呢?是與投入資金者的數額等價,還是大于或小于資金投入數額?這無疑涉及到如何區分在一項智力成果中既有資金投入,又融有智力勞動,而二者的價值孰大孰小,如何計算的問題。目前,尚找不到相關的依據。如果我們再假設先將素材帶投入市場,在交易中商榷價格,而后依價分割。素材帶雖表現作品,但不經過后期制作就不能在電視臺播放,由于缺少從觀眾角度的觀賞性,其實現在市場的價值是非常不容易的。從以上的推定,我們不難想象,對素材帶是難以分割的。只有將素材帶經過后期制作,使它成為可供電視臺播放的電視片,并得到片酬,才能計算其可得的商業價值。二審法院的判決是雙方當事人繼續履行合作合同,共同完成素材帶的后期制作工作和資金的投入、發行等工作。我們認為,二審法院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有利于促進該文藝作品的完成,社會效果更好。
三、關于東方影視主張力田企業組織人員剪接素材帶的行為是對其制作權的侵犯問題。此主張的依據是雙方合作拍攝合同書中“合作方式”第一條的規定,“甲方(東方)負責電視劇的制作,包括劇本創作審定、策劃、申請版號及有關手續辦理……等全部制作過程。”這里涉及的“制作”一詞,從合作合同本意分析是一種拍攝電視劇的運作活動或是一種制造產生的行為,是由合同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去完成的,顯而易見,是一方當事人應履行的合同義務,并不為制作權。廣播電影電視部令第17號中的第11條規定:“持長期許可證單位與未持許可證單位合作攝制電視劇,應以持證一方為主。”第13條規定:“合作制作的電視劇,該劇的制作權和著作權不得由未持有許可證一方獨家享有”。從該令可以看出,制作權僅是行政性規定中的用語,并非著作權法法律用語。我國知識產權界著名學者也曾解釋道,制作權不是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律用語。國家版權局的專家則解釋為,“制作權”做為行政行業規定是不能代替和超越法律規定的,即不能超越著作權法的規定,而作為制定第17號令的國家廣播電視部解釋為,“制作權”僅是當事人雙方進行合作拍攝活動時對各自分工方式的一種約定,只要這種約定不違背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依意思自治原則約定。由此可以看出,“制作權”在本案情況下,僅是一種行業用語,并非法律意義上的權利。其正確的理解應是合作拍攝電視劇中雙方分工的一種約定。一方未依約定完成自己負責的事務,已構成違約;他方為了早日將合作拍攝活動進行完畢,做了一些本應由違約方完成的事務,對合同雙方都是有益的。因此,東方影視的該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對合同關系的一種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