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27:3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掛職副書記履職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考核內容
圍繞學習貫徹黨的會議精神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落實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談會精神情況;聚焦xq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和兵師黨委決策部署,全面深化農牧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推動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完成重點任務情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貫徹民主集中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開展 “訪惠聚”活動和“兩學一做”、“學轉促”學習教育情況;強化“兵”的職能,發揮兵團特殊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和兵地融合情況;推進法治建設的情況進行考核。
二、考核原則
綜合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考核責任主體不變、基本內容不變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有統有分、統分結合;
2、堅持分類進行、綜合評價;
3、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
4、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運用;
5、堅持務實有效、簡便易行。
三、考核對象
師市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含二級局、非領導職務干部、援疆干部、掛職干部、“訪惠聚”工作組成員、“住連管寺管委會”工作成員以及師市黨委直屬的副處級、正科級單位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
四、考核內容運用
此次考核內容主要有師市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團處級試用期滿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結果多次運用的原則。即對團場團處級干部的考核結果,既用于對干部個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據,又用于試用期干部是否通過試用期的依據。
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具體要求
(一)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定等原則
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由分項考核和民主測評兩部分組成。分項考核得分由各分項考核責任單位根據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情況綜合研究提出;民主測評得分為得票情況量化分值。
領導班子考核責任單位及分值設置情況如下:
1.團場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團場領導班子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產考核、環境保護考核、團場目標管理考核、人口和計劃生育考核、團場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衛、民生建設和工程建設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維護穩定、經濟發展、改善民生、深化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改進作風、民族團結、向南發展、兵地融合、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民主測評意見按照“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設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計算;較好,按照得票率×80%×30計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計算;差,按0計算)。
2.zd系統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zd系統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職責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
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職能作用、推動改革、改進作風、民族團結和兵地融合、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3.直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直屬企業單位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利潤總額、資產負債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安全生產考核和環境保護考核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
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職能作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改進作風、企業經營狀況、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4.對師市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由師市直黨工委參照本方案組織進行;對各單位下屬處級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考核。
5.領導班子考核定等原則
領導班子考核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己说却卧瓌t上根據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決”等情況綜合確定。
(1)評定為“好’’等次的,團場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90分,且無“一票否決”事項;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類班子的前30%,無“一票否決”事項。
(2)評定為“較好’’等次的,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80分,且無“一票否決’’事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一般”等次:
①某項工作受到師市以上通報批評的;
②因工作落實不力,發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事故、重大、系統性區域性質量安全事件、重大財經違規行為且審計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民主測評“好”和“較好”得票率達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過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差”等次:
①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類班子中后15%的;
②發生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③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民主測評“差”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認定確實存在問題的。
(二)關于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和定等原則
1.領導班子正職考核評價
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各級各部門黨政正職采取班子總分成績的30%和民主測評總分的70%計算百分制成績。沒有班子的各單位黨政正職由行業主管部門提供30%的成績。
2.領導班子副職及其他干部考核評價
(1)領導評價(30分)。團場黨委書記、政委根據年度履職情況,商團場黨委副書記、團(場)長對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按總分30分進行打分評價。機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書記商行政正職對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按總分30分進行打分評價,無黨組(黨委)書記的單位由行政正職或負責人對班子副職或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進行評價。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單位政工部門(或黨辦)負責,分數確定后,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后安排專人于12月30日前報師市黨委組織部。
(2)民主測評(70分)。測評內容:德、能、勤、績、廉。
3.領導干部考核定等原則
領導干部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己说却胃鶕I導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況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況綜合確定。
(1)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團場領導班子正職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80分、無“一票否決”事項;機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正職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的前40%,無“一票否決”事項;領導班子副職和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60分、無“一票否決”事項。
團場領導班子正職不計入團場領導干部評優基數、評優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優秀等次名額一般不超過本單位或同類型單位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數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①領導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后3%的;
②領導干部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得票率達不到三分之二,“不稱職”得票率不超過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師市通報批評的;
④對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負有領導責任的;
⑤有問責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不稱職”等次:
①領導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后1%的;
②領導干部民主測評“不稱職”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的;
③違反政治紀律,不按政治規矩辦事的;
④有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的。
(4)其他領導干部,一般應評定為“稱職”等次。
領導班子正職(含二級局正職)定等,由師市黨委研究確定,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不提出定等建議;各單位領導班子副職和其他師市黨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研究提出建議,師市黨委組織部結合各單位總體評優比例情況統籌報黨委確定。領導班子考核評定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職和負有直接責任的班子成員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黨組(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綜合評價未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可適當提高評優比例。領導職數較少的處級單位和無主管部門的副處級單位,可按1個優秀名額推薦,由師市黨委統籌確定。一級局轄多個二級局或副處級單位的,一般優秀等次名額不超過領導干部總數的15%。師市機關部門副職的評優,按照以總支述職、測評為基礎,師市黨委綜合統籌確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確定等次:
①因職務行為以外的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
②受一年處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
⑤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檢查、調查期間尚未結案的。
(6)師市黨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計入受援地、受援單位評優基數、評優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規定有一票否決、兵團干部在線學習任務未完成或其他規定不得評為優秀情形的,相關領導不得評優。
六、各單位團處級試用期干部考核具體要求
對2017年新提任且試用期滿一年的干部,進行試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書面述職、個別談話等方式,全面了解領導干部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重點考核其對試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己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應對領導干部能否正式任職提出初步意見,提前報師市黨委組織部。
2.團處級干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經師市黨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后,報師市黨委書記審批,辦理正式任職手續,正式任職前,委托單位黨委按規定與試用期干部談話。
3.領導干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經師市黨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提出意見,報師市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寫總結述職材料。
領導班子根據考核內容撰寫年度工作總結,每項考核內容形成專項報告。年度工作總結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兵團、師市黨委決策部署,發揮職能作用情況作為主要內容,簡要報告其他考核內容。報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內容:
1.學習貫徹黨的精神、《》、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情況;
2.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兵團改革精神,全面推進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情況,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談會精神和兵團黨委、師市黨委重要決策部署,推動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完成重點任務情況;
3.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發揚黨內民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和行為操守,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開展“兩學一做” 常態化制度化、“學轉促”、“訪惠聚”和“住連管寺”活動情況;
4.強化“兵”的職能,發揮兵團特殊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兵地融合和向南發展的情況;
5.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建設、法治建設、環境保護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
領導干部按照分工全面總結一年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撰寫述職述德述廉述學(以下簡稱“四述”)報告。報告要把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參加專題教育活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依法辦事情況等作為重要內容。黨委(黨組)書記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抓基層黨建第一責任和加強“三支隊伍”建設作為重要內容;黨委(黨組)成員要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履行黨建責任作為重要內容。
領導班子工作總結、領導干部“四述”報告,要突出問題導向,認真查擺謀穩定、抓黨建、改作風、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領導班子工作總結由黨委(黨組)集體審定,領導干部“四述”報告由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審簽。領導班子工作總結(不含專項報告)和領導干部“四述”報告提前發參會人員閱讀,為考核做好準備。
(二)召開考核會議。
綜合考核會議由帶隊師領導作動員,黨委(黨組)書記主持,并代表領導班子報告年度總結工作、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報告。其他班子成員及處級干部年度考核“四述”報告均采取書面形式。上述有關材料要提前印發給參會人員。
各單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參會人員名冊、民主評議表、布置會場、印制各類表冊、確定聯絡員等。
各農牧團場及水管處參加述職述廉大會的人員范圍是: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黨委委員、紀委班子成員,其他團(處)級干部,機關科室負責人,直屬單位主要領導,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部分基層一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要有一定人數參加(10%左右)。
zd系統各單位參加述職述廉的范圍是: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其他副處級領導干部,各科室主要領導和各墾區領導班子成員,一定數量的“兩代表一委員”。
直屬企事業單位參加述職述廉大會的人員范圍是: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其他團處級干部,機關全體干部,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師市機關團處級干部的考核主要以黨總支為單位,參會范圍為黨總支全體正式工作人員。
(三)民主測評。
在綜合考核會議上,對考核內容進行測評。領導班子正職和副職后備干部會議推薦工作,結合綜合考核民主測評、民主評議一并進行。
(四)評定等次。
根據綜合考核情況和責任單位提出的意見,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要求,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師市黨委組織部綜合分析形成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定等建議方案,報師市黨委常委會議審議。
(五)上報材料。
1.各單位黨委(黨組)根據后備干部民主推薦結果,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集體研究提出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正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按照領導班子正職職數1︰1比例確定;副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由各單位黨委(黨組)按照領導班子副職職數1︰1的比例確定,并上報后備干部人員花名冊和登記表。
2.各單位在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組意見反饋情況,上報單位副職(包含其他處級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見。
八、綜合考核結果的運用
1.師市黨委組織部分別向各單位、各部門反饋考核的相關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應當根據反饋情況、結合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或專題會議,認真總結經驗,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
2.公務員(含參公)單位的領導干部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2號)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3.領導班子確定為差等次的,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提出組織調整的意見。
領導干部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正職由師市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限期整改;連續兩年確定為基本稱職的,進行組織調整。
領導干部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視具體情況適時進行組織調整。
4.對綜合考核中發現涉及領導干部工作和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分別依據中央《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和兵團《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打招呼的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對干部進行及時提醒、批評教育或函詢、誡勉談話以及予以調整、追究責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對師市機關科級及以下公務員、zd系統各單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已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團場機關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和師市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己斯ぷ髦饕蓭熓腥松缇?、師市直黨工委負責。
十、其他要求
1.師市黨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進行考核的,其余人員與所在單位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一并進行考核。進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則在派出單位參加考核(各受援單位要與援疆干部派出單位提前做好溝通,以防出現重復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況)。
2.參加“訪惠聚”活動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訪惠聚”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參加“住連管寺管委會”活動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師市黨委統戰部根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3.擔任多個職務的領導干部,一般在承擔主要工作職責的單位進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按現任職務在現單位進行考核。交流任職的領導干部,由現單位進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職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5.參加培訓學習的領導干部,在現單位考核,考核期間本人可不回單位進行“四述”,可采取書面形式進行,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其中參加一年制以上學習培訓的,不參加“四述”、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
6.掛職鍛煉或參加專項工作的領導干部,在掛職期間由掛職或服務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或服務不足半年的,由掛職或服務單位提供表現情況,在派出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
7.到齡免職的領導干部,已批準退休的,不參加年度考核。
8.師市機關各部門的年度總結考核工作由師市直黨工委按通知相關要求具體負責組織落實。
9.團處級領導干部考核結束后,填寫“團處級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由機關各總支、各單位負責統一收集和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師市機關一般干部總結結束后,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由總支統一收集上報師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組及各單位要及時與師市黨委組織部相關業務科室溝通聯系,黨風廉政建設測評表報師市紀委,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民主評議結果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組織科,干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其他材料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干部科。
11.對各單位班子評價的分項責任單位,打分情況請于12月30日前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