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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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法院銜接工作職責
(一)對執行地為本縣的犯罪嫌疑人,判處管制、單獨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宣告緩刑、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對其進行接受社區矯正教育,責令其填寫《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并告知其在判決或決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矯正對象系未成年人的,應指定其監護人陪同辦理登記手續。
(二)對執行地為本縣的犯罪嫌疑人,判處管制、單獨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宣告緩刑、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在判決或決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在原規定的基礎上,將判決書、裁定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等法律文書及材料抄送縣社區矯正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矯正辦)。
(三)收到關于矯正對象的撤銷緩刑(假釋、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建議書后,及時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在作出裁(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裁(決)定書分別抄送縣檢察院、縣公安局和縣矯正辦。
(四)對本轄區內的矯正對象組織開展回訪和隨訪,考察其刑罰執行情況,并向縣矯正辦提出工作建議或共同制定和落實幫教措施。
二、縣檢察院銜接工作職責
(—)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監督,建立與縣矯正辦定期聯系制度,每年至少組織兩次監外執行定期檢察,對交付執行、監管活動,變更執行、終止執行等工作環節和矯正各項措施落實的監督檢察。
(二)發現縣法院沒有按照規定將法律文書送達有關機關的,或者監獄、看守所沒有按規定將矯正對象和有關法律文書交付縣矯正辦的,或者公安局沒有按照規定落實有關措施的,以及其他原因導致矯正對象的脫管、漏管、去向不明的,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書面檢察建議。對于提出的糾正意見或檢察建議,有關機關不采納糾正的,報告上一級檢察院。
(三)對矯正對象能認真改造、積極接受社區矯正、有立功表現的;或者不思悔改、抗拒改造、有嚴重違反管理規定的,建議矯正對象所在地的司法所和派出所按法定程序給予相應司法獎懲。
(四)認真審核矯正對象的司法獎懲建議材料,如發現建議不當或有違法情形時,依法向縣公安局和縣矯正辦提出書面糾正意見,及時予以糾正。
(五)對執行地為本縣的犯罪嫌疑人,擬判處管制、單獨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宣告緩刑、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認為有必要的,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縣矯正辦對犯罪嫌疑人是否適合社區矯正開展調查評估,并在開庭審理時通知縣矯正辦派人參加旁聽。
三、縣公安局銜接工作職責
(一)派出所與司法所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聯系和信息共享制度,確定一名所領導擔任聯系人,負責與當地司法所的聯系與協調,共同做好轄區內的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二)收到監獄、外地法院和看守所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后,在5日內將相關法律文書原件或復印件蓋章簽字后轉遞縣矯正辦。
(三)派出所在辦理矯正對象相關手續時,應當詢問矯正對象是否已到執行地司法所辦理社區矯正登記手續;對未辦理社區矯正登記手續的,應責令其及時到司法所辦理登記手續,并在3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司法所。
(四)派出所要做好轄區內矯正對象的摸底核實工作,對沒有辦理社區矯正登記手續、脫管、漏管、去向不明的矯正對象負責進行查找。
(五)縣公安局對在執行期間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矯正對象,應根據縣矯正辦的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依法予以相應的治安處罰;發現矯正對象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及時調查取證,依法予以打擊。
矯正對象被處治安處罰和被收監的,要及時通報縣檢察院和縣矯正辦。
(六)對符合減刑條件的矯正對象,應根據縣矯正辦的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提出減刑建議,及時報請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裁定。
(七)矯正對象外出(指縣外。下同)時間在4天以上的,司法所會同派出所審核后,由派出所報縣公安局審批。需要延長請假時間的,須辦理續假手續。
縣公安局須在5日內對請假事宜作出批復。
(八)及時審批矯正期滿對象解除矯正鑒定表,應在7日內提出審批意見,并將鑒定表送回縣矯正辦。
四、司法行政機關銜接工作職責
(一)縣矯正辦對縣法院、縣公安局和監獄、看守所送達的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經核對確認無誤后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送交回執。對送達的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不齊備的,應及時與相關單位協調聯系,補齊所缺法律文書和相關材料后及時送交回執。
(二)縣矯正辦在收到社區矯正對象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之日起5日內,將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送達矯正對象執行地司法所,并指導和幫助司法所制定矯正方案。
(三)司法所在矯正對象辦理登記報到手續時,應指定專人指導其如實填寫《社區矯正對象登記表》,發放《社區矯正對象須知》,告知社區矯正對象的權利、義務和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四)司法所在矯正對象接收過程中,對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已送達,而矯正對象未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所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的,應設法與其取得聯系。經聯系仍無法確定其下落的,應及時通報派出所。對于矯正對象已到司法所報到登記,而有關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尚未送達的,司法所應先行接收及時開展矯正工作。
(五)司法所負責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教育等日常監管臺帳的建檔工作。法律文書均由司法所收集歸檔,每月向派出所提供社區矯正名單及報表。派出所不另行建檔,如需調閱相關檔案,司法所應予以配合。
(六)全面客觀地考察矯正對象遵紀守法、認罪態度、學習勞動等方面的情況。矯正對象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條件,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縣矯正辦按規定提出書面意見,轉遞相關材料。
(七)審批時間在3天(含3天)以下的假期,審批后報派出所備案。外出就學一年審批一次,督促請假人在校期間,每月書面匯報一次;放假期間,假期開始5天內,必須到司法所當面匯報,以后每半月當面匯報一次。審批因奔喪、重大疾病、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的請假,可在請假人填寫請假表并留下聯系地址、電話后批準外出,假期后督促請假人按規定程序補辦審批手續。
(八)司法所在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天,督促其作出書面總結,并會同有關人員進行考核評議,期滿前20天將書面鑒定送轄區派出所審簽,期滿前15天送縣司法局審查,期滿前10天送縣公安局審核。
(九)矯正對象矯正期滿次日,司法所應當向本人宣告,并發給社區矯正期滿宣告書,同時,向矯正對象所在的村(居、社區)組織、單位和志愿者通報。禁止提前宣告“解矯”,也不得隨意延時“解矯”。
(十)矯正對象在矯正期間死亡的,縣矯正辦要及時通報縣檢察機關、原判法院或原關押監獄、看守所,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十一)縣矯正辦每月向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抄送矯正對象名冊、報表及各類簡報,及時通報全縣社區矯正工作進程,以便互相配合,做好工作。
五、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
(一)社區矯正—般以矯正對象戶籍所在地為執行地,由其戶籍所在地司法所負責接收,實施矯正。矯正對象戶籍所在地與常住地不一致時,以其常住地為執行地,戶籍所在地司法所應當配合并協助常住地司法所開展矯正工作。
(二)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等部門要履行職能相互配合,督促矯正對象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持相關法律文書到執行地司法所辦理手續,接受社區矯正。
六、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管理
1、社區矯正辦公室應當制作、留存簽到表,由矯正對象簽字;給矯正對象制發簽到卡,由矯正辦工作人員簽字,作為矯正對象每次參加學習、匯報和公益勞動的依據。
2、社區矯正對象本人應當按照規定到司法所報到,進行口頭思想匯報并遞交思想匯報的書面材料。經批準外出務工、就學的社區矯正對象可以用書面匯報的形式進行,但內容、次數不能減少。
3、矯正對象外出必須請假,一次請假最長為三個月。假期結束后必須到司法所銷假。一般不準許被管制、暫予監外執行的矯正對象外出。
4、矯正對象提出書面申請,要求遷居,需要變更矯正執行地的:在本縣范圍內變更的,由原執行地派出所會同司法所簽署意見,經縣矯正辦審核后,報縣公安局批準,并抄報原判法院和原執行地檢察院備案;跨縣變更的,經市矯正辦、市公安局審核后,遷出地派出所和司法所應在5日內將《社區矯正對象遷居審批表》副本(或復印件)、社區矯正對象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轉遞遷入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和矯正辦。
外地矯正對象遷入我縣的,縣公安局和矯正辦收到相關材料后.應在5天內轉送相關派出所和司法所。
5、對違反監督、考察規定,不服從管理的矯正對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批評教育、“嚴管”或依法予以治安處罰,直至原判決(裁定、決定)機關撤銷緩刑、假釋,予以收監:第一次未向司法所報到的,由司法所給予批評教育;連續二次未報到或年累計三次未報到的,由司法所將其列入“嚴管”;連續三次未報到,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所報告派出所,給予治安處罰。被判處(裁定)緩刑、假釋的矯正對象,治安處罰后仍不報到的,或有其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監督管理規定的,縣矯正辦向縣公安局通報后,由縣公安局提請原判(裁)機關依法撤銷緩刑、假釋,予以收監。
6、社區矯正志愿者要督促矯正對象接受管理,改過自新,每季度向司法所匯報矯正對象表現及管理教育情況。
7、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矯正對象,由縣矯正辦告知原執行(決定)機關,按規定予以收監。
七、社區矯正對象的公益勞動
1、各司法所必須組織矯正對象進行至少每季一次的公益勞動,做好公益勞動的登記和考核。矯正對象必須參加必要的公益勞動。
【關鍵詞】社區矯正 法律監督 完善法律與監督機制
近些年,我國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背景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實踐中得到了重視和運用。在刑事處罰的輕刑化和刑罰執行的社會化、非監禁化趨勢的推動下,社區矯正逐步進入我國的司法領域。社區矯正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降低刑罰執行成本、提高刑罰執行效率的重要司法實踐,是完善科學化、人性化的行刑方式,是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社區矯正是一項復雜的刑罰執行活動,因處于刑事訴訟活動的相對獨立領域,可能存在權力濫用及懈怠問題,對其進行法律監督具有必要性、正當性。強化法律監督,需要轉變理念,嘗試柔性監督、參與式管理、情感型司法。
一、當前社區矯正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觀念滯后,宣傳力度不夠,群眾認知度低。
社區矯正工作雖然從這項制度制定到試行,再到將制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進行規范,由于沒有廣泛向社會宣傳與發動,只有監管、執法等部門掌握,社區百姓根本不了解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內容、目的、意義,不理解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工作性質、方式、方法,特別是在實行社區矯正之前就監外執行的罪犯,之前由派出所監管,交接到司法所后,監管方式、方法發生了變化,而他們的思想還沒有轉變過來,認為以前就這樣也沒有出事,現在搞這些東西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對社區矯正工作缺乏正確的認識,導致在社區矯正的實施過程中,很多群眾不能接受這種刑罰執行模式,在生活中不愿意與矯正對象交流接觸,疏遠他們,隔離他們,給社區矯正工作帶來許多困難。同時由于部分社區矯正工作者存在認知上的誤區,導致社區矯正手段過于單一,措施可執行性差,難以發揮社區矯正的應有作用。
(二)社區矯正制度、內容不健全。
目前雖然社區矯正工作中規定了矯正對象的電話報到、會客、思想匯報、談話教育、學習培訓、季度評審鑒定、公益勞動、請銷假制度等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 基本涵蓋了社區矯正工作的全部內容,但這些制度落實起來缺乏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具體實施中受場地、經費、人員等因素制約,一些制度向集中學習培訓,談話教育、參加公益勞動、矯正對象的請銷假等制度開展存在困難,社區矯正的主要工作只表現在矯正對象的接收、電話或書面思想匯報、簽定協議書、談話教育及走訪調查等形式上的基本的監控,而無法實現較高矯正水平的“教育”和“矯正”矯正內容規定太籠統、可操作性太差。同時,部分矯正對象因為生計外出學習、外出務工、經商,流動性大,無固定場所,無法參加集中學習和公益性勞動,每次的電話匯報,完全是憑矯正對象自己的認識,對矯正對象所匯報的內容,司法所不可能每次都去核實,社區矯正部門又不能實施跟蹤矯正,很有可能使這一部分人成為放任脫管的狀態,失去了對矯正對象的制約和監管,致使部分社區服刑人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就難免有些矯正措施和制度形同虛設,達不到實際效果 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嚴重破壞了刑罰執行的嚴肅性,這種狀況也給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帶來很大難度。
(三)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不足,無經費保障機制,影響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開展。
1.專職人員嚴重缺乏。社區矯正工作具體負責實施的主體是基層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考核獎懲等工作的是鄉、鎮司法所,而司法所現行的管理體制是司法局和鄉鎮(街道)雙重管理模式,司法所工作人員除了要完成繁重的包括社區矯正工作在內的司法行政職能,同時還要參與鄉鎮的中心工作,方方面面都要顧及,最多的鄉鎮只有3人,大部分鄉鎮,只有1人,而且還都是兼職,矯正對象從接收到報到登記、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考核獎懲等工作流程一環緊扣一環,要完成如此系統而復雜的社區矯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普遍感到力不從心。自開始社區矯正工作以來,新的刑法實施以后,經法院判決被宣告緩刑罪犯會越來越多、緩刑期限 會越來越長,按目前對矯正對象的接收速度來看,在不增加人員的情況下,如僅靠司法所的1至2個人,即使不履行司法所的其他幾項職能,也很難將社區矯正工作做好,更談不上矯正的效果和質量了,司法所工作人員將無法承受如此繁重的工作壓力,導致社區矯正有些制度和內容流于形式,做虛而不實的工作。
2.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缺乏無保障。社區矯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經費予以保障,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在對矯正對象走訪和審前社會調查等活動時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以及在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學習、培訓時的資料費,和矯正對象聯系產生的通信費用等這些工作都因為資金的缺乏而成了負擔。有的時候費用都是由社區工作人員自己埋單,導致社區工作人中對這項工作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盡力所為,缺乏工作的創新,制約了矯正工作的有序開展。
3.辦公場所設施簡陋。由于社區矯正經費投入有限,配套設施跟不上,開展社區矯正活動的學習、活動、培訓沒有場所,導致社區矯正工作只是簡單停留在轉接材料、建立矯正檔案等表面工作上,鄉鎮有專門的辦公室和相應的辦公設施很少,沒有活動學習的場所,還有的和鄉鎮的其它綜治部門共用一個辦公室,這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社區矯正工作向制度化,深層次的發展。
(四)社區矯正執法主體和工作主體分離,導致職責不明。
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和監督,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對管制、緩刑、假釋做出了“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重要規定。社區矯正工作主體依法對管制犯、緩刑犯、假釋犯實施監管的具體職責是什么,如何監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監管監外執行罪犯工作是基層公安機關任務重要工作內容,在社區矯正立法細則出臺之前將公安機關負責的五類監外執行罪犯中的其中三類移交司法所進行雙重監管,勢必出現權責不清的現象,并且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
(五)矯正對象合法權益保障乏力,監督觀念陳舊。
社區矯正的實施容易導致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和社會控制網絡的擴張。當前檢察機關中,由于重刑觀念或無明確法律依據,或人員配備、經驗不足等原因,未能及時對侵犯矯正對象合法權利的現象進行監督糾正的情況仍時有發生。社區矯正中,矯正對象合法權利容易被執行機關所忽視,有時甚至對這些合法權利不依法定程序而予以侵犯或剝奪,但由于矯正對象合法權益救濟程序缺失或渠道不暢,往往得不到及時合理的救濟。社區矯正中普遍采用的公益勞動、日常獎懲等矯正措施,直接涉及矯正對象的實體性權益,往往由矯正機構和社區矯正人員操作,缺乏必要的制約,得不到社區矯正對象的認同,影響矯正工作的權威性,有待于從法律制度上予以規范和強化。
二、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社會力量的參與度。
社區矯正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參與,要積極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單等多種途徑,加大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正面宣傳,向人民大眾進行宣傳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性質、內容、目的和意義發放宣傳資料,改變群眾傳統觀念和思想,爭取群眾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群眾對社區矯正對象擔憂和不安的心理,以便使社區群眾、社會團體組織進一步認識了解社區矯正工作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具有的重要作用,擴大社會影響面,增強社會影響力,爭取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進而主動關心、支持、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大力營造社區矯正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健全矯正制度,規范矯正內容,改進矯正方式,豐富教育矯正手段。
一是重視教育矯正,通過多種教育形式,引導矯正對象熟悉法律法規、掌握政策形勢、知曉道德規范、掌握行為準則,使其在思想上真誠反思悔過,行動上老實服刑認罪。二是重視心理矯正。根據矯正對象心理需求,結合其犯罪歷史、犯罪原因、心理類型、心理特點、現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個體方案,研究心理矯正執行預案,實施心理矯正。三是社會公益勞動矯正。根據矯正對象年齡和身體狀況,靈活采取多種公益勞動形式;根據矯正對象職業狀況,具體確定公益勞動時間、程度和方式;根據矯正對象技能狀況,合理安排公益勞動性質、類型和強度。四是制度矯正。根據服刑情況,建立和完善登記、走訪,考勤、參加公益勞動、思想匯報、以及問責、考核評議、聯系會議,思想教育等制度,以保證矯正的效果和質量。
(三)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建設,有效地整合矯正工作力量,保障經費投入,確保社區矯正工作有效開展。
要對社區矯正工作者開展經常性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政策水平、專業知識和從事矯正工作的能力。要充實和加強基層司法所隊伍,切實增加司法所專職工作人員,統一服裝,掛牌上崗、持證上崗。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鄉鎮切實建立以司法所具體實施,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村委會(社區)為骨干,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自愿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無償服務的社區矯正志愿者為補充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網絡。鄉鎮應聘用和配備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負責做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等日常工作。在村委會(社區)組織調解主任、民兵連長等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社區矯正志愿者,對矯正對象實行跟蹤監督管理和情況收集反饋等相關工作,要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應當進行必要的指導,使他們具有能夠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要切實保障經費投入,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經費、行政運行經費、辦案業務經費、業務裝備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并真正落到實處。加大對社區矯正工作者培訓力度,建立高素質的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社區矯正第一線工作人員的素質必須得到切實保證。
(四)盡快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監督工作機制,確保社區矯正質量。
1.社區矯正工作寫入刑法后,對社區矯正的法律性質、適用范圍、監督管理措施、保障體系、以及對社區矯正的機構設置、矯正的內容、矯正的程序、各部門的權力義務、法律責任等都要有明確而詳細的規定,還需進一步完善行刑機構設置,明確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刑罰執行主體的資格,賦予其全面行使刑罰執行權的職責和權力,還要賦予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必要的行政強制執行權, 社區矯正的工作對象是罪犯,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也是一種執法行為,作為具體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員,應當著制式服裝、持證上崗,對矯正對象脫管、漏管或違法對抗時,可以行使必要的強制管理手段,才能彰顯法律的嚴肅性,也才更有利于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上級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利用社會資源和社會力量,最大力度組織預防和管控,最大程度促進社會和諧和穩定,牢固樹立人本理念,堅持教育與管理相結合,堅持引導與管理相結合,堅持服務與幫扶相結合,不斷完善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幫扶機制,著力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科學化水平,切實提升社區矯正工作效能,為長安建設做出應有貢獻。
二、總體目標
以“社區矯正規范化建設鞏固年”為契機,以提高矯正質量為核心,全面提升社區矯正管理規范化程度,推行信息化防控手段,積極拓展多元化幫扶途徑,不斷探索評價社區矯正績效的評估體系,促進社區矯治效果明顯改善,社區服刑人員融入社會能力明顯增強,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科學而有成效地開展。
三、主要措施
社區矯正“三化一評估”體系重點圍繞管理規范化、防控信息化、扶助多元化,開展矯正效果評估等方面予以推進。
(一)社區矯正管理規范化
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省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辦法》,重點圍繞矯正銜接規范、矯正執行規范、矯正解除規范、執法文書規范四個方面,全面提升社區矯正管理規范化水平。
1、矯正銜接規范
(1)縣司法局收到相關單位委托后,指派工作人員或指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居住地的鎮(區)司法所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出具評估報告。
(2)司法所在收到縣司法局指派辦理后,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提出能否適用管制、緩刑或者假釋的建議,縣司法局在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委托機關。
(3)司法所不接受各級法院、監所的直接委托。
(4)嚴格履行社區服刑人員的交付程序??h局社區矯正科收到法律文書后,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電話通知或書面告知社區服刑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司法局社區矯正科報到??h局社區矯正科對報到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身份核實,及時辦理登記手續,并對其進行入矯前教育,完成首次談話筆錄,發放《社區矯正“鑫生之旅”監督考察手冊》,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鎮(區)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2、矯正執行規范
(1)司法所在社區服刑人員接受社區矯正后三個工作日內,為社區服刑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小組。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組長,社區服刑人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應當有女性成員。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小組應當有熟悉青少年成長特點的人員參加。同時,簽訂矯正責任書。
(2)司法所在宣告執行后五個工作日內,為社區服刑人員制定矯正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教育和幫助措施。根據矯正方案的實施情況,每半年評估矯正方案實施效果,適時予以調整。制定方案時做到因人定案、因人施矯,一人一案。
(3)對宣告執行后三個月內的社區服刑人員,一律實施嚴格管理。嚴管三個月期滿后,司法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運用社區矯正風險評估系統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評估,提出確定其管理等級的建議,報縣司法局批準實施。
(4)司法所每月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參加不少于八小時的教育學習,其中每月18號為集中教育日,增強其法制觀念、道德素質和悔罪自新意識。司法所需制作規范性、完整性、獨創性的集中教育講稿,縣局社區矯正科每月組織開展評比考核活動。
(5)司法所每月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參加不少于八小時的社區服務,幫助其修復社會關系,培養社會責任感、集體觀念和紀律意識。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協調有關社會組織,加強鎮(區)社區矯正勞動基地建設,根據公益性、人道性、可操作性的原則,制作社區矯正社區服務計劃。
(6)社區服刑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本縣的,由社區服刑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外出時間在七日以下的,由司法所批準,報縣局備案,超過七日的,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縣局批準。
(7)司法所督促社區服刑人員每月18號進行書面思想匯報,文化程度低的對象可以口述,由他人,人需簽字。思想匯報內容包括家庭情況、生活情況、工作情況、社會關系及思想狀況。
(8)司法所督促社區服刑人員每周一進行電話匯報,對電話匯報情況進行詳細記載。電話匯報內容包括:在什么地方、從事什么工作、有什么困難及思想狀況。同時,嚴格管理的社區服刑人員每兩周當面報告一次,普通管理的社區服刑人員每月當面報告一次。
(9)司法所定期走訪社區服刑人員家庭、工作單位、就讀學校和居住的社區,了解、核實社區服刑人員思想動態和生活、工作、學習情況,對嚴格管理的社區服刑人員,每半月走訪一次,對普管、寬管社區服刑人員每月走訪一次。
(10)司法所對未成年人監督管理,應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監督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具體按照《省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章的規定執行。
(11)司法所每月對社區服刑人員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嚴格執行《省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獎懲要求,進行獎懲。
3、矯正解除規范
(1)在社區矯正期滿前三十日內,司法所督促社區服刑人員作個人總結,根據其在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鑒定,并對安置幫教提出建議。
(2)司法所在社區服刑人員期滿當天,應當為矯正期滿對象進行公開解除宣告(期滿當天為節假日的,解除宣告可以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開展,但矯正期限應當如實告知),解除宣告應當莊重、嚴肅,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同時,向解除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告知安置幫教有關規定。
4、執法文書規范
(1)縣司法局社區矯正科建立社區矯正執行檔案,包括適用社區矯正的法律文書,以及接收、監管審批、處罰、收監執行、解除矯正等有關社區矯正執行活動的法律文書,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報備通知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2)司法所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包括司法所和矯正小組進行社區矯正的工作記錄,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社區矯正的相關材料等,同時留存社區矯正執行檔案副本。
(3)嚴格按照司法部、省廳相關文件和縣局臺賬格式要求制定社區矯正臺賬,從運用審前評估、交付接收、矯正執行、解除終止矯正等環節,以及包括社區服刑人員花名冊、社區矯正會議記錄簿、社區矯正志愿者名冊等進行整理制作臺賬。
(二)社區矯正防控信息化
圍繞日常管理,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系統,強化科學管理,有效提高監督、教育效果,全面提升社區矯正信息化水平。
1、推行遠程視頻系統
(1)運用縣、鎮(區)調處中心遠程視頻系統,開展社區矯正集中教育、入矯教育等活動,做到縣、鎮(區)兩級同步、規范有序,實現會議網上開,業務網上走,社區矯正集中教育網上督等功能。
(2)各鎮(區)司法所組織開展社區矯正集中教育活動,全部在調處視頻監控中心進行,每月及時向縣司法局匯報活動開展時間。
(3)縣司法局在每次活動開展前,對各鎮(區)社區矯正對象出席率進行統計,統計結果計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評分。
(4)縣司法局社區矯正科每季度在視頻監控中心為全縣社區服刑人員授課一次。
2、健全錄音電話音頻系統
(1)縣司法局統一采購帶錄音功能的電話機,在全縣使用社區矯正錄音電話音頻系統,實現社區矯正對象電話匯報留音、監督人情況反饋、審前調查假釋評估留證等功能。
(2)各鎮(區)司法所對錄音電子檔案分類歸檔,通過互聯網,每月向縣局傳輸加密電子檔案,縣局社區矯正科及時核查當月社區矯正對象電話匯報、情況反饋及各項取證,統一整理歸檔。
(3)各鎮(區)司法所落實專人負責錄音電話數據采集、核對、整理工作,做好音頻數據安全工作,每月上報情況記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評分。
3、建立指紋考勤系統
(1)縣司法局統一采購指紋考勤機,用于各鎮(區)社區矯正對象參加集中教育、社區服務及各項活動考勤簽到。
(2)各鎮(區)司法所及時完成指紋打卡系統調試準備工作,適時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建立指紋檔案,每名對象分別建立兩枚不同的指紋檔案。
(3)各鎮(區)司法所督促社區矯正對象,在每次活動開始和結束時,分別指紋考勤一次。
(4)指紋考勤信息每月定期向縣司法局社區矯正科報送,每次集中教育、社區服務時間及人員出席率列入月度和年度考核計分。
4、完善移動定位監控系統
(1)依托社區矯正目標位置定位監管系統,對重點對象和外出務工社區服刑人員實施24小時手機移動定位監管。
(2)強化系統運用,各鎮(區)司法所需確保專人負責監控平臺,發揮系統作用,實現“區域監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等功能,并形成每日監控日志。
(3)加強對離線對象的追蹤和情況通報,對刻意逃避監管的對象,及時給予懲處。情節嚴重的,提請法院撤銷緩刑、假釋。
(三)社區矯正多元化扶助體系
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系與合作,齊抓共管,整體聯動,落實社會適應性矯正扶助措施,切實解決社區服刑人員的困難,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良好格局,全面提升社區矯正扶助能力。
1、建立“五扶一促”扶助平臺
樹立“寓管理于服務”的理念,各鎮(區)司法所圍繞“扶心、扶困、扶技、扶業、扶學”五個方面,每年至少開展2次幫扶需求調查活動,記錄在案并進行分類幫扶。以“五扶一促”為主要內容,大力開展扶助活動,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切實解決社區服刑人員的現實困難。
(1)對生活困難社區服刑人員開展臨時救助、醫療救助、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落實責任田等方面幫困扶助。
(2)對失業下崗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就業指導、培訓職業技能、鼓勵自主創業等方面的就業幫助。
(3)對存在心理隱疾的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心理健康篩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等方面的支持型扶助。
(4)對處在學齡期或者愿意繼續在校學習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就學幫助,就學幫助的主要目標人員為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
(5)為幫助社區服刑人員形成良好適應社會生活的行為方式進行技能培訓,促使其盡快融入社會群體,真正回歸社會。
2、創建結對幫教扶助平臺
(1)以“5+1”矯正小組模式為基礎構建幫扶機制。即每位矯正對象配有五名幫教人,矯正對象居住地村干部,志愿者、社區民警、家庭成員(監管人),社區矯正工作者,五名幫教人聯合幫扶一名矯正對象。
(2)司法所加強與幫教人聯系,全面掌握矯正對象的工作、學習、思想、生活等情況,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認識,端正服刑態度。
(3)開展矯正對象“助人自助”活動,鼓勵年齡相近、性格相仿的社區矯正對象自行結對,先進帶后進,老對象帶新人,相互提醒、互相鞭策,共同進步。
3、搭建臨時救濟扶助平臺
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同時積極發動企業贊助和社會各界捐款,建立社區矯正臨時救濟資金,用于解決經濟特別困難、生活難以為繼的對象過渡性生活問題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走訪幫扶活動。確實困難對象,按規定程序審批給予救濟,臨時救濟資金由縣司法局統一管理,設救濟專用賬戶,做到??顚S谩?/p>
(四)構建社區矯正效果評估體系
運用科學的方式方法對社區矯正工作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包括對社區矯正措施的落實、對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成效以及社區矯正工作帶來的社會影響等。
1、對社區矯正工作質態進行評估
(1)對社區矯正制度實際運作狀態和結果進行評價,包括重新犯罪率、矯正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2)將重新犯罪情況與各項制度落實情況、日常管理情況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分“優”、“良”、“差”三個等次(詳見附表)。
(3)縣司法局結合社區矯正年度考核,對各鎮(區)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情況進行效果評估,評估結果全縣通報;工作質量和成效評估結果與年終考核相掛鉤,評估結果為“優”和“良”等次的年終考核列入加分,評估結果為“差”的司法所將及時通報并查找薄弱環節,認真研究落實整改方案。
2、對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效果進行評估
(1)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效果進行評價,包括社區服刑人員的法制觀念、心理健康狀況、道德素質以及社會適應性等方面。
(2)各鎮(區)司法所重點采集風險等級、刑罰執行情況、矯正期間表現、獎懲情況、矯正階段反應、外界綜合評價等方面的數據,評估得分低于55分,認定矯正質量效果“差”,評估得分在55-75分之間,認為矯正效果“一般”,評估得分高于75分,認為矯正效果“好”(詳見附表)。
(3)各鎮(區)司法所需客觀、真實填寫社區矯正質量效果評估表,對社區矯正對象每季度進行一次效果評估,效果評估表統一存入社區矯正工作檔案,評估結果在每季度30日前報縣局社區矯正科;對矯正效果評定為“差”、階段效果得分為負數的對象,需進行重點情況分析并及時調整矯正思路和管理等級。
3、對社區矯正工作社會反響進行評估
(1)對社區矯正工作社會反響進行評估包括社會公眾態度、社會關系修復等方面。
(2)各鎮(區)司法所抽取兩個村(居),各隨機發放問卷(附件三)調查30份,評估結果分為“優”、“良”、“差”三個等次,A選項的平均選擇率在80%以上評定“優”,選擇率在50%以上評定“良”,選擇率在50%以下的評定“差”。
(3)社會反響評估每半年進行一次,評估結果為“差”的司法所,需及時分析,多方面查找原因,積極整改,不斷提高公眾認可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社區矯正“三化一評估”體系的實施,是全面提高社區矯正工作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各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立足實際,強化措施,抓好落實。
關鍵詞: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回歸社會
中圖分類號:D9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1)01-0112-01
一、社區矯正制度的歷史淵源及在我國實施的現狀
フ嬲的社區矯正制度可以追溯到最初美國的緩刑制度。波士頓市的鞋匠約翰.奧古斯塔被認為是美國的緩刑之父。1841年,他提出了原意為犯罪的酗酒者承擔法律責任,并向法院保證他將使酗酒者改變惡習,如果不能實現這種擔保,他原意承擔經濟上的損失。法院接受了奧古斯塔的請求,將該酗酒者的判決實踐推遲了3個星期,由奧古斯塔管理。奧古斯塔通過自己的努力工作,獲得成功。
ノ夜的社區矯正制度始于2003年7月國家下發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通知》,2009年10月國家再次下發《關于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標志著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已經從部分城市試點到全國范圍試行階段。
二、我國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缺少完善的法律保障
ツ殼埃我國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制度的實施是依據2003年7月和2009年10月兩高和兩部下發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沒有專門的社區矯正法,更別提針對未成年犯的矯正立法。在社區矯正立法方面,我國是一種空白狀態。
2.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缺乏專業的工作人員
ノ夜目前未成犯社區矯正工作主要有各地的鄉鎮和街道司法所具體實施。但由于各地的司法所人員不足,平時的人民調節工作、法律援助、已經使他們不堪重負,更沒有足夠的時間去考察和監督未成年犯。這樣很容易使一些未成年犯脫管和漏管,進而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3.矯正項目單一,矯正效果不明顯
ツ殼拔夜對未成年犯社區矯正項目主要有定期寫思想匯報、定期談話、職業培訓等一些矯正項目,但這些矯正項目不是在所有的矯正機構都能有效實施,目前在社區矯正的多數未成年犯處于無所事事的狀況。很多走出的未成年犯再次犯罪的比率還很高。
4.機構設置不完善,缺少專門針對未成年犯的社區矯正機構
ツ殼埃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社區矯正工作沒有把成年犯和未成年犯區分開來,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處于一種混合狀態。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職業培訓等矯正項目的實施完全由成年犯和未成年犯混在一起的。未成年犯由于心智不成熟,辨別能力差,容易受成年犯的交叉感染。
三、關于完善我國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的幾點建議
1.盡快出臺《社區矯正法》,為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ピ2010年3月的人大會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表示:“當前我國的社區矯正工作已經在全國實施,但由于立法滯后影響了這項工作的開展?!彼ㄗh我國應該盡快制定《社區矯正法》,統一規范矯正對象,矯正機構等問題。目前我國已經擁有完善的刑事立法司法體系。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我國需要對社區矯正方面的立法做出明確的規定,盡快出臺《社區矯正法》以配合其它法律的實施。
2.盡快出臺相應的錄取政策,培養專業的未成年犯社區矯正的工作人員
ヒ建立專業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隊伍,一方面國家要加大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工作的資金投入,培訓專業的工作人員,使他們在法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都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另一方面由地方教育部門牽頭,在大學和未成年社區矯正機構之間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大學生和未成年犯年紀相差不大,有共同語言,容易溝通和交流,所以矯正的效果會更好。
3.建立專業的未成年犯矯正機構
ド縝矯正機構猶如生活中的醫院,未成年社區矯正機構就是兒童醫院,治療需要更專業,才能發揮最大的治療效果??紤]到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的社區矯正工作沒有把成年犯和未成年犯區分開,所以我國應在即將制定的《社區矯正法》中明確規定,建立專門的未成年犯社區矯正機構??梢杂傻胤綆讉€司法行政機關共建一個專門針對未成年犯的社區矯正機構,這樣既整合了有限的司法資源,也可以使我們的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更加的專業化和正規化,矯正效果將會更加有效。
4.完善未成年犯社區矯正項目體系
ノ了實現社區矯正的目標,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要緊緊圍繞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心理教育、技能培訓與就業指導等四大指標。我國的社區矯正可以嘗試以下幾種新的矯正項目:
4.1實現第一個指標-開展思想教育,重新認識人生。我們可以沿用傳統的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指未成年犯通過電話或郵件定期向社區矯正人員報告,或者在指定的時間前往社區矯正機構與矯正工作人員會面。這種做法在國外很普遍,近年我國也在積極嘗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國主要通過未成年犯定期向司法行政機關遞交思想匯報和定期交談的方式進行的。
4.2實現第二個指標-開展心理教育,培養健康心理。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心理治療項目。由于未成年犯本身具有對外排斥的特點,對于矯正工作人員也不例外。只有治療人員能被未成年犯接受和認可,其它的各項矯正項目才可以繼續的實施下去。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這個項目目前在我國的部分地區正在實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國正在積極培養專業的心理治療人員,這將為心理治療項目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提供保障。
4.3實現第三個指標―開展道德與法制教育,培養完美人格。道德與法律聯系緊密,要想使未成年犯能徹底遠離犯罪,我們可以使用直接的驚嚇項目。這是由美國最先開始實施的。直接的驚嚇就是讓未成年犯通過觀看監獄里罪犯過著單調、嚴格、殘酷的監獄生活錄像使未成年犯厭惡監獄生活,以此來威懾未成年犯,使其不敢從事任何的或更多的犯罪行為。
4.4實施第五個指標―開展技能培訓與就業指導,開始新的人生。安全回歸社會,積極投入工作是社區矯正的終極目標。未成年犯由于沒技術沒知識,再次回歸社會很難找到合適工作,這就容易使他們再次實施犯罪。為了避免再次犯罪的發生,可以借鑒美國的釋放后安置項目。就是幫助罪犯在釋放自后有一份合適的工作。我國在實施此項目時,可以在社區矯正時為未成年犯開展技能培訓,使他們能掌握一門生存的技術,使他們在回歸社會后不至于因為沒有工作而重新走上犯罪之路。
おげ慰嘉南祝
[1]郝銀鐘/著.中國青少年法律保護制度研究[M].群眾出版社.2005版.
今年**區“轉型升級提升年”、“社會矛盾化解年”、“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社會矛盾化解年”活動要求**街道司法所街道司法所工作總結在全街道范圍組織轄區**個社區2次大型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活動對排查矛盾糾紛要求每月上報社區能夠調節在社區調解社區調節由街道組織調解街道司法所調解上報**區申請司法協助調解今年街道把調解工作社會穩定大事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治本環節來抓調解作用化解矛盾為轄區居民了安居樂業生活環境。
二、社區矯正工作
全國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計劃安排今年**區所有鄉街社區矯正個工作我街道**拆遷社區矯正工作遲遲未能正式社區矯正工作街道司法所做了工作
1、工作機構
社區矯正工作要求在交接前成立以街道主任為組長**街道社區矯正工作;交接后一周內組建了一支由社區綜治干部和婦女干部組成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在司法所人員和社區民警組織下工作
2、了工作制度
法律和規章制度對矯正監督、管理、刑罰實施制定了《**街道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街道社區矯正加(扣)分細則》《**街道社區矯正月度考核評議方案》《**街道“5+1”監管機制方案》等制度;
3、司法所逐一對矯正分析制定矯治個案談話、專家心理咨詢、社會幫教、公益勞動等多種對矯正教育矯正工作
4、社區矯正硬件設施
辦公用房緊張**街道一大問題司法局及開發區綜治辦組織下街道非常街道司法工作司法所長與溝通解決辦公用房問題班子會議商議解決社區矯正辦公用房問題在下騰出了社區矯正辦公室、教育室、談話室資料檔案室合計面積**余平方并配備了辦公設備為司法所工作了硬件保障
5、了社區矯正檔案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判決書、裁定書、暫予監外通知書;矯正情況登記表;矯治方案;思想匯報、等材料
自交接**街道共接收了**名社區矯正分布在街道下轄各社區:緩刑**人假釋**人剝奪政治權利1人到為止有v人正在矯正犯罪類型分別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人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3人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利罪3人侵犯財產罪6人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人貪污賄賂罪2人到日前為止**名矯正未重新犯罪
三、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街道司法所工作為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進程健全了普法、學法制度街道橫幅、法制講座、簡報、標語、社區櫥窗、黑板報市民學校等加大了對普法工作宣傳“五五”普法工作計劃工作全年共法律宣傳活動次印發宣傳資料余份制作法制宣傳橫幅條、標語宣傳條社區黑板報期
為努力居民法律意識今年我所法制教育活動在轄區各社區了《物權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禁毒法》、反警示教育等法律宣傳活動如舉辦法制圖片巡展、趣味普法活動、法律咨詢活動、組織觀看法制電影電視錄像、舉辦法制講座等地了學法、用法興趣活動使我所普法工作既扎實又轟轟烈烈了預期全年普法教育活動次受教育人數
四、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相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要寬松但而放松對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歸正人員管理同樣司法所主要工作為對刑滿釋放人員管理分職業、分年齡、分社區幫教安置幫教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我街道共有刑滿釋放人員人分布在轄區7個社區各社區安置幫教工作在街道司法所下本著“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有序對刑釋解教人員接茬教育和就業安置工作預防了歸正人員重新犯罪
五、工作中
1、社區調委會有待未能“道防線”作用
2、社區矯正工作后矯正逐漸增多街道工作人員
摘要:社區矯正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并利用社區資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區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簡單地說,就是讓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在社區中執行刑罰。本文就長沙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進行分析。
關鍵詞:社區矯正;開福區
中國的“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1]社區矯正的罪犯,稱為社區服刑人員,包括: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四種,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一、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開展基本情況
開福區自2010年6月正式啟動社區矯正工作以來,在開福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相關部門的聯動配合下,各項工作機制在探索中不斷完善,形成了黨委政府支持、司法行政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工作格局。截止今年1月底,開福區累計接收管理矯正對象893人,通過幫助教育,已有597名矯正對象依法順利解除矯正,現有矯正對象296人,其中管制7人、緩刑257人、假釋22人、暫予監外執行10人;在冊社區服刑人員中,開通手機定位人數為296,定位率達到100%,指紋核查錄入率達到100%,視屏簽到率達到100%,有效避免了脫管漏管現象的發生。
二、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特點
(一)整合資源,多方參與
組建了“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矯正教育工作隊伍。首先是由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在各街道明確專干;其次是組建了一支由心理咨詢專家帶隊、湖南司法警官學院、湖南師范大學和長沙大學學生組成的志愿者隊伍,積極推行“小社區、大矯正”、“社區心理美容室”等工作模式;再次是建立了服刑人員家庭聯系制度,按照1:4比例為每一名對象確定矯正小組,確立嚴密科學的監管幫扶方案,為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和教育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
(二)依托平臺,統籌兼顧
2011年6月,開福區社區矯正中心掛牌成立,2013年6月矯正中心升格為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充分發揮平臺作用,積極構建“監管、教育、幫扶”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通過啟用平臺信息,加強司法所與監所的聯系,做到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無遺漏;通過運用GPS手機定位、電子圍墻、指紋識別、圖像收集等科技手段實施科學監控,組織工作人員定期到矯正對象的家庭、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以及居住社區了解核實對象的情況來加強監管;通過入矯教育、解矯教育和集中教育,增強矯正對象的道德和法制意識;通過組織矯正對象定期參加社區服務,培養其社會責任感,修復社會關系;通過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使矯正對象感受社會關懷,能夠自覺的接受管理和改造。以矯正工作管理局為立足點,輻射全區,組織機關黨員干部、法律服務人員、矯正志愿者、法律義工和社會五老人員等社會力量建立定向幫扶,針對對象的不同需求開展心理疏導、法律服務、就業輔導、困難幫扶,并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依托湖南穗城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區級過渡性安置幫教基地,竭力為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實際困難。
(三)部門配合,協調聯動
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委政法委牽頭,區法、檢、公、司及相關成員單位參加。通過定期會議周密部署,著重加強部門銜接、落實管理措施和強化監督考核,各成員單位分工明確、密切配合,促進全區社區矯正工作不斷規范化和制度化。堅持關口前移,主動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進行對接,按照精細化、專業化、客觀化的原則開展調查評估工作,有效提高社會調查結果的采信度。堅持部門聯動,為加強對重點特殊對象的監督管理,委托公安分局對特殊對象協助調查,盡可能地防止漏管、脫管和重新犯罪現象的發生。每年上半年,開福區司法局協同區檢察院啟動了對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專項檢查,檢查內容涉及矯正檔案建立情況、矯正人員在位情況,并與暫予監外執行、未成年人等幾類矯正人員深入交流,有效預防脫管、漏管。通過多次與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的溝通協調,有效提高了對重點對象的共同監管力度。截止今年1月底,開福區司法局共完成社會調查評估893起,出具的意見有890起被采納,采信率達 99%。通過審前調查同意接收的社區服刑人員,無一人重新違法犯罪。
(四)加強監管,做好銜接
通過幾年的試點工作,開福區在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管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具體包括:入矯前的調查評估:與干警配合深入社區家庭,做好社會調查評估工作,出具評估意見。入矯后的交付接收:在社區矯正接收環節,司法所要組織入矯宣告;確定社區矯正小組;制定矯正方案;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入矯中的監督管理:司法所要監督社區矯正人員定期報告;采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社區矯正人員到辦公場所報告、說明情況;定期到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和居住的社區了解、核實社區矯正人員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等情況;發現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的,及時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告;對社區矯正人員七日以內的外出進行審批;組織日常教育學習活動和社區服務;開展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考核并實施分類管理等。矯正期滿的安幫銜接:司法所要對社區矯正人員作出書面鑒定,提出安置幫教建議;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向社區矯正人員告知安置幫教有關規定,與安置幫教部門做好交接等。每個矯正對象從審前調查評估到接收、入矯宣告、確定矯正小組、制定矯正方案,做好從每周報到、每月思想匯報、每月集中學習、公益勞動、日??己?、走訪、監管以及請假外出的審批,對其思想狀況、生活狀態的掌握,解矯鑒定和宣告,確保了對矯正對象的監管。
三、目前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專業人員配備不足
由于矯正對象的特殊性,也對管理社區矯正工作隊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工作人員實現專業化、規范化。目前,開福區17個司法所,全部為1人所,由司法所長帶領1名駐所調解員(臨聘人員)、1名社區矯正專干承擔了包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基層依法治理及社會綜治等在內的九項職能。從試點工作幾年的工作情況來看,專干不專、身兼數職的情況有之,綜合素質不高、隊伍不穩定的情況有之。
(二)基礎設施等硬件建設滯后
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中的談話、談心、匯報等活動都具有很強的嚴肅性和私密性,需要有獨立的場所開展各項相關活動。盡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但由于種種原因,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仍然相當滯后,尤其是部分司法所辦公用房緊張,有的一間辦公用房不到10平米,有的還與其他部門共用,在硬件上不能適應各項工作的需要。同時,沒有專門的交通工具,為審前調查工作、走訪工作,尤其是刑釋解教“三無”人員、重點對象的“逢放必接”工作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三)工作經費亟需保障
工作經費是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賴以存在與發展的必要物質基礎和基本保障。隨著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不斷深入開展,用于對社區矯正對象和安置幫教人員的教育、心理咨詢、開展公益勞動、逢放必接、幫困救助的資金缺口日益加大,經費亟需保障。
(四)日常監管配合不夠
在對矯正對象的監管工作中,目前以司法行政機關單打獨干為主,由于對矯正對象執法身份未明確,無囚車、警服、警官證及警用器械,工作人員數量有限,且沒有經過專業的訓練,造成實際工作中監管的困難,并且在日常的監管工作中存有罪犯自殺、兇殺、脫逃等安全風險。
四、做好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措施及建議
社區矯正工作是我國司法制度改革和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是完善刑罰執行制度,體現社會文明進步和人文關懷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借鑒其他好的做法和經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
(一)加強社區矯正隊伍建設
配齊社區矯正管理隊伍,促進社區矯正管理隊伍專業化、規范化,可以通過增加編制、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招聘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的日常工作應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調配、管理、考核,薪酬應由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工作的性質任務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薪酬、補貼和工作費用(如辦公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定期組織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進行培訓,并根據工作的實績,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處罰。
(二)加強社區矯正基礎設施建設
為了體現社區矯正執法工作的嚴肅性和安全性,加強社區矯正工作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定全區各司法所社區矯正辦公場所面積,為社區矯正執法工作配備必要的執法用車、設備、器械等,用于依法履行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接收、追查、收件、押送、司法獎懲、禁制令執行、應急處置和審前調查等職能。
(三)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經費保障力度
全力保障社區矯正工作經費,切實貫徹落實中央和地方關于社區矯正工作經費保障的有關規定,將社區矯正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安排,同時嚴格監管社區矯正經費開支范圍,做到專款專用,切實保障并促進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社區矯正監管部門之間的配合
司法行政機關在加強管理的同時,相關監管部門有效提高對于特殊矯正對象的依法處理結果的送達效率以及完善相應的管理程序,并由上級部門統一建立社區矯正人員的信息交換平臺,實現社區矯正工作動態數據共享,明確公、檢、法、司四家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責任分工,深入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情況,研究部署工作,實現公、檢、法、司各部門之間的無縫對接,建立特殊矯正對象案件通報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特殊矯正對象的監管。(作者單位: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一、社區矯正的價值
對于民眾來說,社區矯正是一個全新的理念,是一個源于英美法系國家的舶來概念。社區矯正是20世紀西方國家普遍盛行的,并被聯合國預防與控制犯罪組織予以肯定與倡導的,以社區為基礎的矯正罪犯的制度與。主要做法就是傾注全社會力量,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即所謂不需要監禁(指罪行比較輕微、不致危害社會)或不再需要繼續監禁(在獄中表現較好、已夠保釋條件、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或裁定規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意識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它所采用的是開放型的、更注重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這一改造方式,較之傳統刑罰執行模式,具有較大的社會優越性,社會價值明顯。
(一)以人為本價值取向明顯
以人為本,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價值目標,也是刑法追求的價值目標之一。以人為本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的基本要求就是把任何一個人都作為人來看待。罪犯也是人,也有其人格的尊嚴,也追求其自身的自由和幸福。對于犯罪人的關懷不再是一種恩惠,而是法制國家一項義務性的社會任務,是和諧社會的一項基本要求。
1、社區矯正體現了一種寬容精神。寬容是刑罰人道化的重要標志,房龍認為,無論是人類思想史,還是刑罰史,都是為寬容而斗爭的。[1]對實施了反社會行為的罪犯,國家和社會并不拋棄他們,而是給予他們重返社會的希望和機會,并且為罪犯的矯正營造寬容的社會氛圍,使矯正對象在寬容中感受人性關愛。而和諧的社會關系正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寬容上。
2、社區矯正體現了人性關愛的理念。罪犯盡管危害了社會,被判罪服刑,但他也有與正常人一樣的需求和情感,社區矯正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罪犯的需求和情感。一是社區矯正滿足了罪犯渴望自由的需求。自由是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之一,也是其他方面的權利存在的基礎。在市場社會,個人的獨立與自由是市場交換的基礎,個人自由具有空前的價值。這一點對罪犯也適用。社區矯正是在社區環境中對罪犯進行監管和矯治,罪犯并不脫離正常的社會生活,與監禁矯正相比,具有較大的自由度。二是社區矯正滿足了罪犯的情感寄托。罪犯如果被判刑入獄,就無法過正常的家庭生活,導致家庭生活殘缺,婚姻關系名存實亡。而社區矯正使罪犯保持健全的家庭生活和穩定的婚姻關系,從而使其情感需求得到了滿足,促使罪犯更加珍惜家庭的溫馨,承擔起自己對家庭應負的責任。這反過來有利于維護罪犯的婚姻和家庭穩定,減少家庭矛盾,并能在生活上兼顧到家庭,提高他們對家庭的親和力,促使犯罪人安心服刑,從而加速罪犯的自我改造。
3、社區矯正以罪犯的復歸社會為終極目標。我國學者指出,行刑人道主義的最高層次是使罪犯的人格得到改造并健康,實現其作為人的價值。[2 ]以人格矯正為前提、罪犯復歸社會為目標的社區矯正制度,集中體現著行刑的人道價值。一是社區矯正的實施可以讓罪犯繼續保持與家庭和社會的聯系,有利于塑造罪犯的“公民人格”。犯罪學的表明,犯罪人的家庭和社會資源,是幫助犯罪人改過自新的重要支持系統,是任何其它力量都不能取代的改造力量。二是社區矯正可以避免監禁矯正所帶來的負面效應,避免“監獄化”人格的出現。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學者Sykes指出監禁刑會給受刑人帶來五大痛苦:自由之剝奪、物質與接受服務之剝奪、異性關系之剝奪、自主性之喪失和安全感之剝奪。[3 ]這些痛苦對服刑犯的人格和自我價值感構成巨大的威脅,極易造成自律力萎縮、意志力喪失等“監獄化”人格現象。過度地使用懲罰手段,還可能會使犯罪人放棄改過遷善的機會。因此,罪犯的監獄化是同罪犯的再社會化相抵觸與背棄的過程,對罪犯人格的塑造和重返社會目標的實現起著阻滯作用。而在社區矯正的罪犯不會受到監獄環境的感染,健全的家庭生活,穩定的就業,正常的休閑活動,加上適度的社會監督,可以較好地矯正罪犯的反社會人格,從而使罪犯順利地融入社會,實現再社會化的目標。
(二)效益價值突出
一是有利于為國家節約大量的財政資源。開展社區矯正,既有利于監獄集中人力、財力和物力矯正那些只有在監禁條件下才能改造好的犯罪分子,又可以有針對性地對那些不需要監禁的罪犯在社區中實施社會化,還可以防止嚴重犯罪分子與其他罪犯之間的交叉感染,提高對所有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行刑資源,減少行刑的成本。我國是一個發展家,財政資源并不寬裕,用錢地方甚多,不應忽視行刑的經濟性,即在行刑中以最小的投入來獲得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犯罪的最大社會效益,使刑罰執行成本最小化,而效益最大化。監禁刑的行刑成本要比非監禁刑的行刑成本高得多。根據2000年的一項統計資料顯示:中國監獄共超押罪犯24萬人,而關押改造一個罪犯的年費用也已達到7266元,這差不多相當于一個大學生一年的開銷。[4],監獄擁擠問題非常嚴重,給監獄的管理、犯人的教育等都帶來巨大的困難,致使有限的監獄經費入不敷出,包袱越背越重,遠遠不能滿足監獄建設和發展的正常需要,迫使監獄偏離自身的性質而過度地追求創收。這種現狀既造成國家財政資源的不合理使用,也降低了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質量。無疑,社區矯正將是有效緩解監獄壓力的重要途徑,是解決監獄人滿為患問題的最有效辦法。
二是有利于解決服刑人員的經濟困難。一般來說,監獄往往只注意安全和秩序,服刑人員在獄中學到的在社會上生存所需的勞動技能非常有限,而且在刑罰強制的條件下,服刑人員被迫接受教育的效果通常是十分消極的。他們長期在高墻內生活,與外部世界相隔離,對社會上發生的事情知之甚少,獨立動手能力乃至謀生能力較差,這對其本人日后的生活和整個家庭都可能產生長期的負面。由于實行社區矯正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犯罪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使其盡可能多地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有利于他們早日融入社會。如果改造好了,則可以達到人性的復歸,學到有用的知識,培養勞動技能,打好生活基礎。通過社區矯正,可以使其在社會上從事正當的職業并獲得報酬,成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并且能為家庭提供經濟上的支持,解決家庭生活上的困難,增強家庭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
二、現階段社區矯正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社區矯正工作正處于試點摸索階段,從各地試點情況看,社區矯正在司法實踐中發揮了一定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人們對社區矯正認識上的偏差、相關法律滯后等因素,嚴重制約著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
(一)民眾對社區矯正難于認同
在絕大多數人的思想意識中,“罪犯”就意味著“坐牢”(監禁),認為只有把犯罪人關在監獄里才是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的,擔心把犯罪人放在社會上不保險,容易造成管理失控或者犯罪人會因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改造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認為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卻仍然留在社會上就等于沒有受到刑罰處罰,或最起碼是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這種觀念,深入人心且深根蒂固,所以,在社區矯正的實施過程中,一些群眾表現出過度的憂慮、恐懼,盡量避免與服刑人員接觸,這給社區矯正工作帶來許多困難。
(二)適用的對象過少
我國長期以來都以執行監禁刑罰為主,非監禁刑罰為輔,對于非監禁刑罰的適用還處于非常薄弱的階段。目前適用社區矯正的情況包括三種刑罰和兩種刑罰執行措施。三種刑罰指管制、緩刑、剝奪權利,兩種刑罰執行措施指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然而在實踐中,對于管制刑的適用率不高,而法律在管制、緩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等的適用對象和條件上規定得又過于抽象和苛刻,導致實踐中難以執行,適用的比率非常低。據統計,2000年全國各級法院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總數為646431人,其中被判處管制的為7822人,占1.21%,判處緩刑的占15.85%。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罪犯予以假釋的適用率僅為1.63%,在2001年監外執行的罪犯占在押犯總數的比率僅為1.83%。[5]實踐中,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非常少,這就使社區矯正制度流于形式,不能真正發揮其作用。在這種情況之下,充分發揮社會資源,促使罪犯早日回歸社會,降低重新犯罪率,以及探索行刑方式多樣化等一系列目標,都將難于達到。
(三)現行的法律規定滯后
在現行法律規定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現實社會的發展,需要完善修改。如有關緩刑、假釋的法律規定過于嚴格。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笨梢姺蓪徯踢m用規定上,沒有對緩刑的適用主體和行為條件予以明確規定。這就造成了司法機關在適用緩刑時,沒有確切的依據,從而在司法實踐中較少適用緩刑的刑罰。另外,緩刑適用對象的范圍為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減少了緩刑的適用量,反映了刑罰執行制度上傾向于監禁刑罰,盡量減少適用非監禁刑罰的刑罰思想。立法及司法機關對于假釋的適用也同樣采用慎重的態度。如對于因殺人、爆炸、搶劫、、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以及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將無法通過假釋這一法律途徑盡早回歸社會。此外,在適用假釋時,“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危害社會”作為實質性條件,其實為軟性條件,缺乏考察、評定和檢驗的標準,造成實踐中不易操作。從而在決定假釋時,出于保障社會安全與穩定,防止意外事件發生的考慮,假釋決定機關將會采取盡量不適用假釋的做法,這樣就不用承擔失察等責任。
(四)社區矯正工作僅流于監控,矯正、教育及執行刑罰的嚴肅性不足
現行矯正制度包括了電話報到、思想匯報、談話教育、培訓、公益勞動、請銷假制度等,在上基本涵蓋了社區矯正的工作,但在具體實施中卻受到各種制約。由于場地、經費、人力資源嚴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顧慮,
集中學習培訓工作基本上沒有展開,公益勞動的時間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區矯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現為報到、談話及走訪,由此,矯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而無法實現較高矯正水平的“教育”和“矯正”。
而且,社區矯正的本質是非監禁的刑罰執行活動,這是社區矯正工作的基礎。但在實踐中這種刑罰執行的性質常常被有意無意地淡化,存在著隨意性,偏離了法律的軌道。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健全,許多矯正規定尚以規定、細則、辦法的形式出現,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矯正部門在執行中存在束手束腳的現象。二是在矯正工作的對外宣傳中強調其人性化的一面較多,強調刑罰執行的嚴肅性的一面較少,使不了解社區矯正工作的受眾產生了片面的誤解。三是矯正工作開展前,緩刑、假釋罪犯在由公安機關監督執行時確實比較松散,在重新規范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不理解和阻礙。四是部分社區服刑人員本身具有抗拒改造的心理因素。多種原因造成了目前社區矯正工作權威性不足的問題,部分社區服刑人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了不良影響,也成為目前社區矯正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五)社區矯正組織不健全,社區矯正層面單一,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矯正
根據我國現行刑事法律的規定,對于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在其刑罰執行時均由公安機關代為管理。但是,由于公安機關本身肩負著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刑事案件偵查等重大任務,在警力已經不足的情況下,還要對社區矯正人員予以監管改造,就顯得力不從心。實踐中公安機關僅做到對文件和檔案材料上的把關和落實,對于社區矯正的教育轉化、心理矯正、監督管理等重要工作內容就處于落空狀態。而且,目前在試點過程中,社區矯正工作在吸納社會志愿者、組建專業心理矯治隊伍、社區力量幫教方面尚處于構思起步階段。這樣在工作中就極易因沒有統一的社區矯正機構和配套的社區矯正體制而出現互相推諉和責任不到位的情況。此外,社區矯正人員的素質普遍不高,專業矯正人員少,也直接影響了社區矯正制度作用的發揮。
三、完善社區矯正工作的對策
(一)擴大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
擴大社區矯正適用對象,涉及到把什么樣的罪犯放到社區中執行刑罰的問題。從有利于社會穩定,增添社會和諧因素的角度考慮,筆者認為,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及范圍至少應包括四類:一是未成年犯。對于犯罪的、必須處以刑罰的未成年人,應該優先考慮使用社區矯正刑,尤其是對于那些罪行較輕的未成年犯或未成年初犯、偶犯。二是輕罪犯。對于罪行較輕的、社會危害性不很大的罪犯,如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等可以使用社區矯正刑。具體范圍可以考慮將原《刑法》所規定的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增加使用社區矯正刑的刑罰方式。三是過失犯。過失犯罪,由于不是故意實施的,其主觀惡性程度一般不會太大,將他們放在社會上服刑改造,一般不會再危害社會。使用社區矯正刑這一刑罰方式,更有利于他們的改過自新。四是老、弱、病、殘、孕犯。各國刑法一般都認為,刑事責任因其責任能力的減弱而有所減輕,應當或者可以從寬處罰;同時還認為,刑罰的目的在于預防犯罪,決非報復,而特殊預防重于一般預防,裁量刑罰首先應當考慮的是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然后再適當考慮一般預防的需要。作為犯罪者中的“弱勢群體”,他們的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較小,因而其承擔刑事責任的程度可有所降低。
(二)細化緩刑、假釋的適用條件
我國刑法規定的緩刑、假釋適用的實質性條件是:犯罪人有悔罪表現,不致再危害。該規定過于原則,彈性過大,未提供具體的評判標準,不利于緩刑、假釋的準確適用,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法官和監獄在緩刑和假釋適用上傾向于保守立場,從而了緩刑、假釋的適用率。為此,應對“悔罪表現”進一步細化,以便利司法操作。例如,投案自首,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罪行,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事實,采取積極措施避免或減少犯罪造成的損失,積極退贓,積極對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等,都可視為悔罪的具體表現。或者將假釋的實質性條件修改為: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積極參加和勞動、一貫表現良好的,或者年老體弱、喪失作案能力的等等,從而為緩刑和假釋的適用提供一個可操作性的實質要件。另外,從促進犯罪人改過自新和建立犯罪人再社會化橋梁這一目標出發,我國刑事立法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對執行一定刑期改造的罪犯可以考慮適用法定假釋,即對于在監獄執行了大部分時間的刑罰以后,由規定予以附重要任務的釋放。
為了保證緩刑、假釋的適用效果,還有必要建立我國的罪犯判決前的人格調查制度,即對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一貫表現、家庭背景等進行專門調查,以對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進行系統的評估,從而通過這種預測評估來確定是否能對犯罪人適用緩刑和假釋。緩刑、假釋等社區刑罰的適用效果,在很大程度受再犯預測水平的限制,而提高預測結果的準確性又有賴于建立的人格調查制度。當然,由于社區矯正是將罪犯放在開放的社區執行刑罰,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給社會治安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在擴大社區矯正適用對象的同時,必須審慎進行,切不可盲目適用,以避免出現社區矯正的濫用。
(三)增加一些禁止性或義務性的規定
為了避免社區矯正流于形式,防止重現管制刑遭遇“滅頂”的風險,對社區矯正應該注重通過一些禁止性或義務性的規定去落實對服刑人員的改造。如英國法律中,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進行無償的從40小時到240小時不等的社區工作即“社區服務”,或者要求服刑人員在宵禁期間不得進入某一特定的場所,或要求其在晚間或周末留在家中不得外出等等[6]。我國的社區矯正也可以考慮增加對服刑人員管束的某些禁止性規定,如在一定條件下禁止其出入特定場所或與特定人員來往,以減少犯罪誘發因素。同時可增設一些義務性規范,如向受害人道歉、賠償受害人因犯罪遭受的損失、參加職業教育或職業培訓、積極承擔家庭撫養費用等等。這樣,不僅使刑罰的力度加大,同時還可以強化社會正義感,贏得公眾對社區矯正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四)建立立體的社區矯正
罪犯的矯正離不開社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必須以社區力量為依托。的當務之急是建立起廣泛吸納社區人力、物力資源的立體社區矯正網絡。社區矯正網絡從結構上可以分為三級,第一級是社區矯正工作的執行主體,具體包括政法委統一領導,司法局組織實施,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獄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司法所具體執行的一整套矯正執行機關,這些機構是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第二級是為矯正工作提供專業協助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為矯正對象提供職業培訓、心理咨詢和矯正等方面的專業協助。他們不是矯正機關的組成部分,但通過協議的方式與矯正機關形成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第三級是具有社會責任感自愿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無償服務的社區志愿者。只有組建起這三級組織,才能形成一個強大而功能完善的社區矯正網絡。要在第一級組織高效運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二、三級組織的作用。要特別注意培育村級組織,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居民小組在監控服刑人員行動上的便利作用,為司法所將工作重心從監控轉向教育和矯正提供條件。
通過組建矯正網絡,實現地區資源共享,實現政府主導下的矯正機關與專業機構、人員的合作關系,由專業機構提供服務,矯正機關按勞付酬,實現共生和雙贏的局面。
(五)改進矯正方式,豐富教育手段
改進現階段矯正手段單一、效果不顯著的現狀,做到四個結合。一是個別教育與分類集體教育相結合,既堅持針對服刑人員的個性心理特征開展個別教育,又針對同一犯罪類型服刑人員的共同犯罪心理特征開展多種形式的集體教育,如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學習、社會實踐等,以節約資源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專職教育與兼職教育相結合,矯正工作者作為執行主體,是專職矯正人員,對矯正全過程進行統籌規劃,制定矯正方案,確定階段矯正目標;兼職是指與矯正機關達成合作關系的專業機構、社區組織和社會志愿者階段性地參與矯正工作,在一些專業領域提供服務,在專業矯正隊伍沒有完全形成體系前,彌補其專業領域上的不足。三是思想道德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相結合,在堅持法規、文化、道德教育的同時,盡快建立起從接收到解矯前階段全面的心理輔導和診療機制,包括開展心理健康講座、定期進行心理測試、進行一對一的心理咨詢和矯正,開展各種形式的輔助等,盡快消除服刑人員的犯罪心理,矯正各種不健康的心理傾向,促使其在心理上回歸社會。四是課堂式教育與互動式教育相結合,在矯正工作者采取主動的談話教育、課堂教育之外,開展形式多樣的互動教育,使服刑人員參與進來,通過直觀的感受深化教育效果。如組織管制、緩刑犯參觀監獄、未成年人管教所,與監獄服刑人員座談,使其感受法律的威嚴,加強服刑意識、規范意識。開展社會公益活動,通過他人的肯定和認同增強服刑人員的社會責任感。
(六)暢通渠道,加強協作
加強溝通協作,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矯正機關對罪犯實施矯正的判決或裁定參與意見。以假釋為例,社區矯正組織通過調查罪犯服刑期間表現、走訪罪犯家庭和社區、與罪犯面談等方式,形成對該名罪犯是否適于社區矯正的意見,在監獄向法院提交假釋建議書的同時提交法院,法院在此基礎上最終作出假釋裁定。這樣,矯正組織在矯正前就對罪犯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隨著矯正工作的深入開展,矯正機關還可在對管制、緩刑類服刑人員判決前向法院提交意見。這樣的優點是:作為法院和監獄,只能根據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作出判決或裁定,而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對罪犯的成長背景、家庭環境、社區意見等進行調查走訪,而矯正機關可利用基層矯正網絡進行比較全面的調查了解,并得出其是否適合社區矯正的結論,為法院正確地判決和裁定提供重要的參考意見。保證適合的服刑人員進入社區,提高社區矯正質量。二是在矯正過程中各司法所與監獄建立協作關系。如針對目前各區縣普遍反映的剝權類服刑人員難以管理的,可在矯正責任人與罪犯原服刑監獄干警間建立直接聯系,矯正工作者可從監獄干警處直接獲取許多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對于重點服刑人員的管理可起到較大的幫助作用。此外,提高矯正工作者工作水平,培養一個成熟的社區等都是開展社區矯正必不可少的條件。
(七)加強社區矯正的正面宣傳,打消人民群眾的顧慮對于人民群眾的不理解和不支持
要注重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正面宣傳,從思想觀念上,消除人民群眾對這一刑罰執行方式的顧慮。在宣傳時,可以向群眾講清楚社區矯正的對象是經過司法部門按照嚴格的標準予以篩選和鑒別,已經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罪犯,并且是在社區矯正組織的嚴密監控下執行刑罰的。如果服刑人員在社區矯正過程中,有違反社區矯正制度的行為,如危害小區居民的生活秩序、脫逃等情況,那么就要執行監禁矯正的刑罰措施。當然,在宣傳時,應當實事求是,不宜夸大宣傳,要切合實際,以人民群眾能夠接受的方式做好思想工作。
結束語
開展社區矯正,是民主與法制建設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方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社區矯正的本質就在于對犯罪人進行治理、修復,為犯罪人架起再社會化的橋梁。犯罪人教育改造質量的好壞,他們走向社會之后是否真正認罪服法以及是否重新犯罪,關系到社會及公眾的安全,進而影響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因此,我們應該正確認識社區矯正在矯正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進矯正制度,不斷改革完善社區矯正制度,使社區矯正在產生強大的生命力。
注釋:
[1]劉保民,張慶斌,《監獄行刑人道化問題》,載《犯罪與改造研究》,2004,(2):49-54。
[2]陳士涵,《人格改造論》(下卷)北京:學林出版社,2001。
[3]周國強,《國外社區矯正的基礎及其發展評估》,載于《江蘇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3)47-52。
[4]曹云飛,武玉紅,楊一寧,《試論我國的社區矯正》,載于《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第15卷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