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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山區新農村;土地利用;評價
1.研究背景
隨著人口的迅速增長及以土地帶動經濟發展的模式,各個地方政府、企業、人口對土地的依賴性越來越強。進入2000年以后,我國的土地資源環境所承受來自各個方向的壓力。土地資源作為生產要素的重要要素之一,但是,由于自然因素和經濟社會的因素,土地的數量和質量受到嚴重影響,人口不斷增加、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速、農業用地的不斷退化使得土地資源的短缺成為人類亟待解決的難題。土地可持續利用研究是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基于生態、經濟、社會方向形成評價指標體系,然后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進行可持續利用的評價研究。
2.實證:梅子村土地可持續利用評價研究
梅子村地處四川省天全縣,距離縣城3公里。東與大坪鄉接壤,南與始陽交界、北與馬溪村、西與向陽村接壤,國道318線穿過該村。作為四川省新農村建設示范點,梅子村土地類型包括耕地、林地、其他農用地、基礎設施用地等多樣類型。但是,該村土地的利用呈現粗放利用的特點,其中宅地基的粗放利用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本文以梅子村為例,對新農村土地可持續利用進行評價及實證研究,尋找梅子村土地可持續利用的關鍵阻礙性因素,并確定合理的發展目標、繼而制定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以該村的土地可持續利用、促進該村的發展。
2.1梅子村經濟社會發展概況
2.1.1自然地理條件狀況
梅子村地形主要由山地,谷底等組成,海拔721米到934米。氣候以亞熱帶季風性濕潤氣候冬季溫和,夏季涼爽,一年四季分明,冬季盛行西北風,夏季盛行東南風,年平均降水量1436mm,降水量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夏秋季節。
2.1.2 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根據對梅子村的實地調查顯示,梅子村目前的土地總面積7438畝,該村包括8個村民自治小組,農村人口1294人,城鎮人口70人,總戶數460戶。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6648元,年均遞增12%。梅子村轄區內農產業豐富,主要產業有林竹業、茶葉、養殖業、種植業、服務業。
2.2梅子村土地利用現狀分析
2.1 土地利用結構
根據梅子村土地利用統計數據得知,梅子村的目前土地總面積4958170平方米,對2012年土地利用相關數據可知梅子村農用地4419130平方米,占89.3%;建設用地152412平方米,占3%;未利用土地386628平方米,占7.7%。(1)農業用地,梅子村的農業用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和其他農業用地等。其中林地大約占該村土地面積3219250平米,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64.9;耕地大約占466620平方米,占全村土地總面積的9.4%;其他農用地733260平方米,占全村土地總面積的1.4%;(2)建設用地,梅子村建設用地主要包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學校)、公共設施用地(道路)和其他建設用地(娛樂設施)三大類;(3)未利用土地,梅子村未利用土地主要包括除開自留地、宅地基、林地等其他未利用土地(主要包括部分坡度較陡的山地、偏遠地區地區的荒地等)。
2.2梅子村土地利用特點
(1)梅子村的土地相較于周邊其他村,雖然土地面積較大,但總體上土地質量不高,整個梅子村由于交通條件不便,偏遠地區很大一部分土地呈現撂荒的情況;(2)該村林地資源豐富,包括多種林業、竹業品種,整個梅子村林地面積(包括竹業)2012年為3219250平方米,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64.9%,所以,梅子村仍保持著較高的林竹比例,這為梅子村在未來生態環境建設中提供了良好的天然條件。
2.3土地可持續利用制約因素判定
通過分析可知梅子村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制約因素主要包括:(1)居住用地比重偏高;(2)交通水利用地比重較低;(3)農村人均宅基地面積較高;(4)公共設施用地比重偏低;(5)人均耕地面積較低。
3.新農村土地可持續利用措施分析
結合前面梅子村土地可持續利用評價中所確定的制約梅子村土地可持續利用的主要障礙因素,改善目前梅子村土地利用現狀的措施主要包括:在國家農村用地政策的背景下,引進鄉村規劃師,完善新一輪農村土地用地的規劃;加強耕地保護,嚴格落實農村土地用地制度管理措施,防止違法用地發生;強化農村宅基地治理、優化生態環境建設、開展農村土地整理。(1).加強農村基層人才建設,引進鄉村規劃師,在符合國家國土利用規劃政策背景下,根據本地的實際現實情況,完善新農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具體實施措施;優化土地利用的結構、合理安排土地用途,防止非法建設;因地制宜地合理確定各類農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建設發展用地的規模和邊界;(2).加強新農村的耕地保護,調查顯示,人均耕地占有量低是制約梅子村土地可持續利用的主要障礙因素之一;耕地保護關系到梅子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戰略問題,所以必須深入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十八億畝耕地的紅線不變”這一基本政策。(3).強化農村宅基地治理,處理好新建住房與宅基地復耕的關系,對梅子村建設用地增長過快特別是農村居民建設用地增長過快的問題,強化對農村宅基地的整治和管理。同時,開展新農村宅基地利用現狀,建立宅基地退出機制;加強農村小產權房的管理。
主要結論
通過對梅子村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實證研究,得出了梅子村人均宅基地面積較高、人均耕地面積較低、公共基礎設施用地比例較低等結論,這些因素顯示該村土地粗放利用和低效利用,其阻礙了梅子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作者單位:四川師范大學地理與資源科學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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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城中村”集體土地開發 “小產權房” 物權二元結構
一、活躍的“城中村”集體土地開發市場與國家禁止集體土地非農建設之間的矛盾沖突
(一)城市房價的飆升和農民生活成本的增加催生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市場
近年來,“高房價”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人民生活安定和諧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雖然國家相繼出臺一系列政策,嚴格規范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但房價飆升的勁頭依然不減。一些生活在城市中的外來打工者和低收入人群迫于高房價的壓力,不得不走向城市近郊的農村以及“城中村”,去尋找與自身收入水平更相適應的低價房。
催生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市場形成的另一個因素是農民生活成本的增加。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一些城市周邊的集體土地已經轉為國有?!俺侵写濉贝迕竦霓r田被征收、缺乏高水平的勞動技能和社會保障,卻要承受著和城市居民一樣的高物價。對這些農民來說,僅有的“優勢”就是可以通過開發利用自身的土地、房屋來提高收入。久而久之,農民將其自身剩余的房屋出租、出售給本村以外的城市或農村居民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一)國家“三令五申”嚴控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引發集體土地利用違法問題
長期以來,國家對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都實行嚴格的控制,《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建設?!苯鼛啄陙?,鑒于集體土地非法流轉現象頻發,國務院辦公廳于2007年發出《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強調,“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p>
由于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規定明確禁止農村集體土地出租、出讓用于非農建設,也嚴格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農民住宅,因此無論是從理論界的觀點還是從司法實踐上看,通常都認為此類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從而使得流轉、開發利用集體土地的現象陷入普遍違法的境地。
(三)城市化浪潮中的“城中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問題、矛盾尤為突出
“城中村”與遠離城市的偏遠鄉村相比有著許多特殊性,因此在集體土地開發利用上的問題和矛盾特別突出。首先,大多數“城中村”的土地已經被納入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村民喪失或基本喪失農業用地,缺乏通過發展農業生產來提高經濟水平的收入來源。其次,村民的生存方式和職業結構已經脫離傳統農業,而與城市居民沒有太大區別。再次,“城中村”內,每戶村民仍擁有自家的宅基地,出租房屋和土地很可能成為“城中村”村民和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收入來源。最后,“城中村”的集體土地很容易成為“舊城改造”或“棚戶區改造”區域,而被征收為國有土地,興建房子可以在征地時獲得更多的補償。
“城中村”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它必將成為集體土地開發利用問題的矛盾集中區。一方面,村民出租、出售房子或土地的行為非常普遍;另一方面,這些房屋又擺脫不了“不合法”的帽子。一旦出現糾紛或者遇上國家征收土地,當事人的權益很可能因為合同無效而得不到保障,從而引發社會問題。
二、現行的法律制度和理論在解決“城中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問題上的缺陷
(一)我國城鄉土地二元制使得“城中村”土地開發利用難以實現
根據我國《憲法》第10條的規定,我國實行城鄉土地二元制,城市的土地屬于國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一般屬于集體所有。對于兩種不同的土地制度,《物權法》第3條第3款雖然明確了:“保障一切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但是,《土地管理法》第63條卻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p>
依照現行的法律制度,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自由流轉成為商業用地或者工業用地,也不能用于商品房開發。實行兩種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度固然符合我國國情,然而并不意味著就可以給予兩種不同土地所有權以區別對待。《土地管理法》第63條的規定過于一刀切,對于耕地、林地等農用地確實不應該允許用于非農建設,然而隨著農業生產力的提高以及農民自身發展的需要,對于一些富余的宅基地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允許適當的開發,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歧視。正如學者喬新生所言:“既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種蔬菜或者糧食比‘種房子’的效益明顯偏低,為什么不允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從事商品房開發呢?”
(二)傳統所有權理論的束縛導致“城中村”土地利用困難重重
傳統物權理論以調整財產歸屬的所有權為起點和目標,其指導下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農民集體對其占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種所有權一元至上的農村集體土地物權制度從理論上看的確是對土地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完整的保護,但是基于各種現實因素的考慮,又不得不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一些權能有所限制,難以做到真正的“所有”,從這一點上看是有缺陷的。
實際生活中,土地歸屬主體與土地利用主體往往是分離的,這就產生了大量復雜的土地利用關系。特別是隨著城鄉一體化步伐的加快,城鄉之間的交流日益密切,大批農民工進城務工,大量耕地閑置,由此產生了城市居民或者是本村以外的人或經濟組織是否可以承包經營閑置土地的問題。以及城市郊區或者“城中村”的村民能否把自家宅基地、房屋出租給外來居民的問題。要想厘清如此復雜的農村集體土地利用關系,保持土地利用的可持續性和高效性,平衡各方利益,是強調財產歸屬和所有權中心的傳統物權理論所無法解決的。
三、以“城中村”為例,對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問題的理論探討和實證分析
(一)“物權二元”理論支撐下,對“城中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的可行性探討
“物權二元結構”以所有表述財產的歸屬狀態,以所有權表述財產歸屬的法律性質;以占有表述財產利用狀態,以占有權表述財產利用權利。“物權二元”理論指導下農村集體土地物權制度主要體現為所有權和占有權的結合,農民集體作為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者,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而其他自然人、法人也可以基于占有權,作為非所有人利用集體土地,從而使得非所有人在占有他人財產基礎上擁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運用在解決“城中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問題上,可以理解為城市居民以及本村的農民或者經濟組織等一切自然人、法人可以通過占有的方式,對“城中村”集體土地直接進行支配,同時本村農民也能夠通過讓渡部分財產使用價值的方式來獲利。
從解決實際問題的功效上看,以財產歸屬和利用制度組成的“物權二元結構”體系,堅持平等獨立的物權理念,突破傳統物權理論的框架體系,能夠妥善解決諸如農村土地開發利用問題此類的農村土地上各類物權之間的法律關系。
(二)基于南寧友愛村的調研,對“城中村”集體土地開發利用模式的實證分析
友愛村位于南寧市中心北面,全村面積0.4平方公里,轄13個村民小組,480個農戶,常住人口961人,流動人口約15000人。友愛村是一座典型的“城中村”,全村土地幾乎被城市規劃用地包圍,流動人口遠遠超過本村常住人口,村民收入也是以出租房屋為主。這些出租屋因租金低廉,配套相對齊全,再加上地理位置位于城區中心,交通非常便利等因素受到了許多低收入人群和外來打工者的青睞。
友愛村的情況也就是當今絕大多數“城中村”的真實現狀。在當前的法律環境下,這些房屋的出租出售行為都是不合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的權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但是這種不合法的界定是否合理呢?這是需要我們進一步討論的問題。從南寧友愛村的調研可以發現,一個小小的城中村就解決了1.5萬外來流動人口的住房問題,而且房租也是本村村民主要的收入來源之一,可謂“雙贏”。如果僅僅是因為《土地管理法》第63條以及一些國務院禁止城市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的規定就將所有開發利用農村集體土地的模式全盤否定,是不合理的。
四、“城中村”土地利用問題的出路和展望
(一)嚴格控制“城中村”土地用途的變更,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的非法流轉
在開發城中村集體土地的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一些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比如說將農用地擅自改為建設用地,這些行為是要堅決杜絕的。此外,對于一些建造行為不合法的房屋,沒有獲得建房用地規劃、審批等手續以前,房屋本身屬于違法建筑,這些房屋同樣也不能用于出租、利用。
對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流轉的問題,雖然有學者主張要放開,但是從目前我國的國情來看,還是應該對其加以嚴格限制的。因為農村集體土地不但具有一定的開發利用價值,更具有社會保障功能,農民離開了土地就失去了穩定的生活支柱。而農村集體土地的非法流轉通常會引發一系列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基于此種考慮,應該在允許通過占有的方式開發利用城中村集體土地的同時,堅決打擊集體土地非法流轉的行為。總之,城中村集體土地可以開發利用但卻要限制其流轉,原理就如同城市居民可以獲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卻不能拿到所有權一樣,這是堅持我國土地公有制的根本。
(二)在滿足“城中村”村民需求的前提下,允許村民對自家宅基地、村集體對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利用
土地作為一種稀缺資源,是城市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同時更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要素。對于一些因農用地被征收、征用而失去基本收入來源的“城中村”村民,應該允許他們通過出租等方式開發利用自家的宅基地或房屋獲利,村集體也能夠通過整合資源的方式,在滿足村民需求的前提下,開發一些富余的建設用地來增加本村集體的收入水平。
允許村民對自家宅基地、村集體對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利用并不意味著放開對農村土地流轉的限制,因為這種利用是所有權轉移以外的其他權益的讓渡。也就是說,如果村民將自家宅基地或者房屋出租給城市居民,其出租合同還必須受到20年的期限制約。此種開發模式不但可以保證農村收入增長的長期性和穩定性,也可以避免以后農民的生活會因為失去土地而得不到保障。
(三)肯定村民和村集體在“城中村”土地開發中的合法主體地位,維護雙方合同利益
如今,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涉及到農村土地開發的案例,理所當然地會存在相應的合同效力問題,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一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這些合同大多都因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悖而不受法律保護。
既然我們允許村民和村集體對“城中村”非農業用地進行開發和利用,就應該對這種行為的合法性予以肯定,當然對其的保護也必須區別對待。首先,要肯定村民和村集體在“城中村”土地開發中的合法主體地位,只有主體合法才能保證行為合法,真正維護合同雙方的權益。其次,對于那些“城中村”宅基地、建設用地以及農民房屋的出租合同,如果是符合規劃,經過審批,不屬于違章用地建房的,應該依法予以保護,切實地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最后,對于那些類似“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之類的非法轉讓農村土地、房屋的合同,應歸與無效。但是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無需保護合同當事人權益,合同方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對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四)關于“城中村”土地利用問題的利弊分析與展望
關鍵詞:規劃背景;布局;交通規劃
中圖分類號: TU98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6)18-64-2
1 規劃背景及綜述
1.1 規劃背景
環境保護是世界性潮流,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際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思想。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中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取得了世界各國的共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制約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趯嵤┛沙掷m發展戰略的需要和適應全國環境保護形勢,特別是農村環境保護形勢的需要。
1.2 生態示范區類型
通過幾十年的快速發展和探索,目前我國生態示范區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生態農業型生態示范區;農工商一體化型生態示范區;生態旅游型生態示范區;鄉鎮工業型示范區;城市化的生態示范區;生態破壞型生態示范區。
1.3 規劃綜述
海陵北部生態示范區的打造、建立及經營,是綜合性的生態示范區,必須基于現有特色資源,加以整合、修復、擴大再利用;以生態環境的建立和保護為基礎,以適度開發利用為促進,通過生態濕地環境的建立來提升資源開發利用價值,通過開發效益來回饋生態環境建設,滿足規劃區生態、生產、生活多方面的可持續發展要求。海陵北部生態示范區是海陵區探索城鎮近郊地區農村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改革發展的重要先行試點。
2 規劃概況
規劃位于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東至碧桂園、泰東河,西至鹵汀河,南至新通揚運河,北至啟揚高速、海陵區界,規劃總用地面積為17.38平方公里。泰州市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主要歷史遺存分布于海陵和興化兩地?;匚挥诤A昱c興化之間,與海陵主城僅一河之隔,具有一定的歷史積淀:著名歷史文化資源有漁行古村,重大節慶有大型廟會活動。海陵城北生態示范區域內水系發達,河道縱橫,屬蘇中里下河沿海江灘湖洼平原的組成部分,是里下河地區著名的水鄉,坑塘及水域面積約占規劃區用地的26%。
在規劃區北側有啟揚高速,從揚州到啟東,貫穿江蘇省東西,將規劃區與長三角地區其它城市便捷聯系起來。
3 發展功能與定位
3.1 功能定位
展示海陵“生態名城”的綠色載體,彰顯“漁行文化”的城市名片,體驗“水城慢生活”的旅游勝地,推廣“現代農業”的典范。
3.2 功能導向
生態功能:以濕地涵養、生態保護、生態修復為主的,海陵區北部的生態安全防護屏障;旅游功能:依托生態環境和農業資源適度發展的,集水鄉生活體驗、生態濕地旅游、農業觀光、文化旅游為一體的綜合型休閑度假基地;文化功能:以泰州整體文化及漁行村文化為依托的“文化慢生活”體驗區;農業功能:以設施農業、觀光農業為主體,集現代高效農業、特色觀光農業、觀光林業等于一體的綜合型農業示范基地,并作為泰州市重要的“菜籃子工程”配套產區。
3.3 發展引導
配合泰州發展趨勢,依托海陵主城及主城區所倡導的“水鄉慢生活”主題,與主城合二為一,建設成為海陵區水鄉主題旅游的有機組成部分。
4 功能結構及用地布局
4.1 發展導向判斷
規劃區所處的城鄉結合地區的特殊地理區位,促成了其獨特的社會經濟和產業發展導向:“南游、北農、西居、東林”,具體如下:
①南游。北部生態區通過整合漁行水村、丁馮村和唐甸村的優勢特色資源,適度發展城市近郊水鄉休閑旅游,融入主城區“以水為魂,打造夢里水鄉慢生活”的旅游主題,并承接主城區旅游功能轉移。②北農。在城北現代農業走廊規劃中,已確定了本規劃區作為農業大走廊的重要節點,依托已有的農業資源發展壯大,發展形成泰州市的菜籃子工程基地。③西居。規劃區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新農村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將現狀雜亂蔓延的農村居民點進行了整合歸并,集中布局安置在海陵北路沿線,形成了西部集中帶狀的整體式規劃格局。④東林。規劃區東側人口密度低,農村居民點少,不受各類建設用地及污染源的干擾,并具有一定的生態林地資源;是發展生態涵養林的理想區域,通過逐步關停沿河造船企業,實行生態復育行動,發展生態涵養林,加強整個規劃區的水體生態涵養。
4.2 功能結構規劃
規劃形成“一軸連兩心、一帶串四片”功能格局。
①一軸連兩心。一軸,即以東風北路為主軸的生態展示軸。兩心,即水鄉休閑中心和生態度假療養中心。水鄉休閑中心,位于寧啟鐵路以南、東風北路以西區域,依托漁行古村和丁馮水村,集鄉村體驗、水上娛樂為一體;生態度假療養中心,位于寧啟鐵路以北、東風北路以東區域,結合規劃生態湖設置,集濱水休閑、療養度假等功能于一體。②一帶串四片。一帶,即生態緩沖帶,沿寧啟鐵路兩側設置生態防護綠帶。四片,生態農業片區,水鄉休閑體驗片區,生態涵養片區和生態復育片區。③三翼接四方。三翼,即西側的鹵汀河生態涵養通廊、南側的新通揚運河生態涵養通廊和東側的泰東河生態涵養通廊。四方,即北部的里下河濕地生態區、東北部的溱潼濕地生態區,以及東、西兩個方向的城北生態大走廊。
4.3 用地布局
規劃用地布局以片進行統籌安排。
4.3.1 寧啟鐵路以北、東風北路以西區域
在泰漁路以北設置大面積設施農業用地;在泰漁路以南、寧啟鐵路以北設置觀光農業用地;在社道河以東、泰漁路以北設置標準化水產用地;結合城北新農村建設規劃,在海陵北路設置條狀村莊建設用地,并配備相應公建用地。
4.3.2 寧啟鐵路以南、東風北路以西區域
根據城北新農村建設規劃,對片區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整合歸并,同時考慮到“就地城鎮”發展需求,在漁行村北側、東風北路寧啟鐵路交叉口西南側、站前路海陵北路東南側設置商業用地,用于社區層面公建配套。在東風北路與鹽河交叉口西南側設置公園綠地和商業用地,主要用于生態旅游開發,打造水鄉特色旅游的門戶;在東風北路、站前路交叉口西南側增設商業用地,主要用于花卉交易。
4.3.3 寧啟鐵路以北、東風北路以東區域
放大東北部水面規模,打造人工生態湖,并結合湖面增設旅游開發用地;結合城北新農村建設規劃,保留東風北路、社道河交叉口東北區域及社道河、斜風河交叉口西南區域村莊建設用地。
4.3.4 寧啟鐵路以南、東風北路以東區域
結合當地經濟條件及生態、產業發展需求,取締鹽河沿岸違章造船工業企業用地,保留鹽河北側蘇中農副產品交易市場用地。
5 道路交通規劃
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生態交通系統,全面支撐生態區交通發展目標――“快速通達、有機互聯、慢行體驗”。
5.1 對外交通規劃(快速通達)
規劃區以現有路網為基礎,形成以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城市道路為骨架的“三縱三橫”方格網對外道路交通系統。
5.2 鄉村道路規劃(有機互聯)
鄉村道路具有三大服務主體:自身交通出行,產業發展需求和旅游交通需求。鄉村道路規劃寬度為7米。對各大功能板塊(生態板塊、旅游板塊、農業板塊等)進行有機串聯,加強各大功能之間的便捷聯系。
5.3 慢行交通規劃(慢行體驗)
5.3.1陸路慢行交通
規劃結合鄉村道路的設置,整合自行車慢行交通,劃定自行車道,形成環生態區的陸路慢行交通系統。規劃結合公交換乘樞紐和旅游設施的建設,沿途多處選點設置B+R非機動車租賃硬件設施,統一管理,便于游客就近租/還。
5.3.2 水路慢行交通
通過對河道水系的深度梳理,選取并打通部分水體條件較好的河道,結合旅游功能的布局,形成水路交通游線。
5.4 公共交通規劃
5.4.1 公交首末站和換乘樞紐
東風北路和鹽河交口區域西側,是生態區休閑旅游主起點,客流集散量大。規劃結合旅游功能的設置,在該區域建設1處公交首末站,并打造成為換乘樞紐,用以對接泰州主城往返的公交流和周邊城市旅游客流。
5.4.2 公交線路
結合公交首末站的設置,規劃設置2條雙向環路的生態區內部公交路,串聯生態區所有功能板塊,實行本地居民公交出行與游客游覽共用形式,根據季節性公交客流量彈性設置發車間隔時間。
6 生態功能區劃及空間管制
6.1 區域生態體系構建
規劃借助泰州市總規中確定的“清水維護通道”,將本規劃區與城北地區其它生態群落連通融為一體,從大區域角度建立整個城北地區的“生態濕地體系框架”。
6.2 生態功能及空間管制區劃
結合總體規劃空間管制要求,將全區劃分成3個生態功能管制分區和12個生態功能亞區。3個生態區包括:禁止區、限制區、宜建區。其中禁止區面積為625.48公頃,具體可分為:設施農業區228.69公頃,觀光農業區鐵路以北為限87.18公頃,鹵汀河生態通廊37.29公頃,泰東河生態通廊13.19公頃,新通揚運河生態通廊43.19公頃,寧啟鐵路生態通廊61.86公頃,生態復育區154.08公頃。限制區占地面積395.19,分為:觀光農業區鐵路以南為限199.07公頃,生態涵養區196.12公頃。宜建區占地266.13公頃,分為:生態宜居區247.19公頃,生態經濟發展區3.72公頃,生態旅游開發區15.22公頃。
①禁止建設區。禁止建設區包括設施農業區、觀光農業區(鐵路以北)、鹵汀河生態通廊、泰東河生態通廊、新通揚運河生態通廊、寧啟鐵路生態通廊、生態復育區7個生態分區,用地規模為625.48公頃,是景觀及生態安全格局中的“根本”,具有重要的生態服務功能。
②限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包括觀光農業區(鐵路以南)、生態涵養區2個生態分區,用地規模為395.19公頃。該區域現狀具備一定的生態基礎,是鄉村旅游業的發展區域之一。各生態分區可適度發展生態旅游、綠色有機農業和林業,禁止房地產開發和工業建設,該區以生態資源建立與保護為主,在保障生態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可以進行有限度的開發利用。③適宜建設區。適宜建設區包括生態宜居區、綠色產業發展區、生態旅游開發區共三個生態分區,是城北生態區中人類社會經濟活動最密集的區域,亦是本規劃區的主體經濟產業區域。
7 結語
生態區的規劃建設是一個長期和復雜的工程,如何在生態修復和保護中實現經濟和生態的協調發展是一項重大挑戰,本文從一個具體案例出發為生態示范區的規劃和建設提供借鑒。
參 考 文 獻
[1] 韓世華.關于城市規劃檔案管理工作發展與創新問題的思考[A].決策與信息雜志社、北京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決策論壇――政用產學研一體化協同發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C].決策與信息雜志社、北京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015:1.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鄉鎮綜述國內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3973(2010)08-134-03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規劃的責任,目前隨著省、市、縣級規劃指標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將進入實質性的編制階段。截至2006年底,我國有19369個建制鎮和14119個建制鄉。從行政級別來看,鄉鎮雖然其處于中國政府中的最低層次,但其在規劃體系中的作用還是不容小覷??陀^地講,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水平直接關系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牢固與否,對于自上而下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及系統開展土地的調查、登記、統計、評價等工作發揮著非常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為此,在新一輪鄉鎮規劃即將全面開始編制時期,本文通過梳理相關的文獻和專著,嘗試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已有研究和實踐進行細致的回顧和總結,以期為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提供些許借鑒和幫助。
1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地位和特點
目前,在我國的五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中,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處于最低一個層級,國家、省、市、縣四級規劃的目標、任務和各項控制指標最終都必須通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得以落實。因此,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具有重要的地位與特點。沈曙文認為與縣級規劃相比,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據,應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歐名豪認為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處于規劃的最低層次,屬實施性規劃,其內容應能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應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據。徐鄧耀等認為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家、地市、縣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比,具有難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點。
與其他級別規劃相比,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作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據的“剛性”要求與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彈性”之間的矛盾更加嚴重,為此部分學者也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問題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諸多學者還直接或間接地理清了鄉鎮地處基層所具有的技術、人才、資金等劣勢及由此導致的基礎資料不足的特點對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影響。但總的來講,缺乏一個統一的界定標準,地位也相對模糊。
2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任務和內容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劃分土地利用區,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據此,不同學者又做了諸多闡釋:
王萬茂認為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是在縣級土地利用規劃分區的基礎上落實分區界線和區內每一塊土地的用途,進一步的指出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要制定分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并統計不同用途土地面積。沈曙文認為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應進一步強調“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歐名豪認為鄉鎮級規劃的重點應是在縣級規劃總量控制與用地分區控制的基礎上進行詳細的土地用途編定,但在用途編定時應避免把用途劃分得過細,為市場調節留下足夠的空間。
則結合“四定”的方法,在農用土地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縣級規劃的指標安排及當地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重慶市江津區李市鎮土地進行土地利用分區規劃和研究探索。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的重要表現是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鄉鎮規劃圖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礎的圖件和直接依據,是規劃任務和內容得以實現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現實中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編制水平總體不高,突出表現為數、圖、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規劃操作性不夠以及隨意修改也導致規劃內容和任務落實的不夠理想。
3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階段和方法
對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階段和方法選擇,代表性的學術觀點主要有以下幾種:沈曙文認為“四定”既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項不可缺少的內容,又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四個具體步驟和方法。徐鄧耀等則認為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應與鄉鎮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同步進行,相互協調。為此,在各鄉鎮編制規劃之前,縣規劃組應完成全縣人口時空分布預測,主要部門用地需求預測,土地生產力諸要素預測,土地詳查及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資料、圖件,土地適宜性評價及功能利用分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思路與目標設想并制作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技術指南。
王靜認為,由于規劃區范圍、規劃對象的不同以及內容側重點和深度有別,因而編制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的模式、方法等都不盡相同;并在??谑朽l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時,按照距離城市遠近和性質不同等將鄉鎮分為不同的類型城市擴散型、服務城市型、農業型,進而分析了各類型鄉鎮的土地利用特點、規劃編制指導思想和編制規劃內容等。
在王靜研究基礎上,鄧晶認為城市擴展型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點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設用地及其配套設施用地,農業型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農業用地以及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的安排,生態保護型鄉鎮則應當利用“反規劃”的理念。
童菊兒、吳次芳認為分為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分為四個階段:準備階段、資料收集分析階段、規劃編制階段、上報審批階段。
尹凌等認為可達性作為反映區域土地利用狀況、居民生活質量和社會公平性的重要指標,如將其應用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的分析與評價中,可以從時空角度量化規劃對農村居民出行可達性的影響狀況,輔助規劃者和決策者科學決策。
石英、程鋒認為遺傳算法是一種輔助鄉級土地利用規劃的有效優化方法,并針對鄉級土地利用規劃中如何將確定的土地利用數量結構方案優化配置到具體的地域空間,提出了輔助產生可供選擇的鄉級土地利用規劃空間布局方案的數學模型和遺傳算法求解方法。
4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問題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最終落實需要體現在圖件上面,為此童菊兒、吳次芳認為基礎圖件應采用1∶5000或1∶2000的變更調查圖,同時增加地形圖制圖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構筑物界線等,在此基礎圖件上進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制作;規劃圖件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鄉級規劃圖件的比例尺一般為1∶10000,這主要是考慮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從多年的實踐來看,萬分之一比例尺的圖件顯然還達不到按圖審批用地、劃用地紅線的程度。此外,由于規劃基礎數據不實以及規劃技術手段落后、人才資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規劃圖件、表格和文字說明與實際數據等不一致。這就使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證,對于規劃的有效實施十分不利。
針對以上問題,彭芳對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編制方法進行了深入探討,著重論述了利用GIS技術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步驟和方法,重點討論了如何在文圖對接中做到圖數一致,并以重慶市江津區26個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實證分析。
5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鎮規劃的協調問題
“政出多門、協調不暢”一直是中國各種規劃在落實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礙,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亦不例外。歐名豪強調鄉鎮級規劃是村鎮居民點規劃與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基層融合點,為了從體制上保證規劃體系的整合與協調,必須要對目前的城鎮規劃與土地管理,建議盡快將鄉鎮一級的村鎮建設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層。
童菊兒、吳次芳認為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主要應解決基礎數據包括城鎮現狀用地規模、人口、城鄉用地規模、圖件等的銜接問題。
劉志剛認為由于多數小城鎮總體規劃是在投入少、無體系規劃指導、無相應基礎資料、無專業技術人才的情況下各地各自為政形成的,在時效、空間與實際存在較大偏差,加之基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技術力量的薄弱,這就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積極與小城鎮總體規劃互相銜接中難免存在弊端。
李偉芳認為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總體規劃不協調的原因是五個“不一致”:規劃的指導思想不一致、規劃的用地分類標準不統一、規劃在建設用地規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標準不一致、規劃城鎮人口統計口徑不一致;認為“兩規”銜接主要內容包括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基礎設施布局、城鎮規模的定位、村莊撤并和整理等方面,銜接途徑包括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統一資料口徑、實現資料共享、統一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加強城鎮建設部門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配合等。
6前兩輪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評價
蔡玉梅等認為我國五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中各級規劃理應具有不同的目標、內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現實中是各級規劃在內容上層次性不突出、職能分工不明確,大多是宏觀上過細、微觀上過粗。
童菊兒、吳次芳認為目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存在諸多不足如缺乏明確的編制技術的思路、缺乏技術操作規程和技術要點提示、編制規劃的基礎條件差、規劃的科技含量低、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困難重重等。林素容也認為目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存在諸多弊端,如權威性不夠、基礎圖件和資料不實、剛性強、與其他規劃協調不足等,建議更新規劃理念、加強規劃銜接、促進公眾參與、提高技術如GIS應用水平等。
鄭偉元等認為各級規劃的編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辦法,主要指標自上而下逐級分解下達,指標的確定實行從嚴控制的方針,使得規劃缺乏彈性和應變能力。劉志剛則認為由于客觀上的需要、主觀上的促進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導致小城鎮土地規劃跟著項目走。
郭春華等認為由于基層土地管理技術、條件的限制導致地籍資料的準確性、連續性、系統性都比較差,同時鄉鎮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滯后,這些都導致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水平不高;此外鄉鎮土地利用規劃隨意調整現象也比較突出。
7小結
雖然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地位和實踐價值,然而遺憾的是學者們對此關注和研究嚴重不足,以此為研究主題的論文竟不足20篇(依據中國期刊網2009年7月對題目中含“規劃+土地+鄉/鎮”的搜索,去除非研究類文章,包括西南大學刁承泰導師2008年四位學生的碩士畢業論文),且研究水平整體不高。王青峰、李光認為由于全國各地鄉鎮具體情況千差萬別,鄉鎮規劃作為我國五級規劃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編制的理論和技術卻往往被忽視。現有的研究還存在諸多不足,未來應在現有研究基礎上加強對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理論和技術的研究,如對于GIS技術應用和制圖、數學模型和方法的應用、規劃模式、不同規劃之間的協調和融合、規劃的多目標協調問題、規劃彈性與剛性、公眾參與、規劃后監管與反饋等,從而提高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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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現行征地制度法律框架下,打破了“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必須先被國家征用”的傳統。集體土地入市給我國耕地保護方面帶來的影響,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通過對集體土地入市的動因、影響我國耕地保護的因素進行分析,進而探討集體土地入市對耕地保護的影響及解決對策。
1 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入市的動因
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入市,現在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甚至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強大的推動力,它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增加了農民的收入。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用地的壓力,促進了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其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入市的動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導致土地需求不斷增加。
建設用地是一種稀缺資源,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對建設用地的需求不斷增長,其稀缺性越來越明顯。城鎮國有土地可供量非常有限,這種日益突出的供求矛盾,為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入市創造了條件。
(2)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導致農民利益無法受到保護。
我國現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帶有嚴重的計劃經濟體制色彩,存在著很多弊端,嚴重侵犯了農民的利益。在征地過程中,普遍存在補償標準低、土地增值收入不合理、任意擴大征用權、以“公共利益”替代農民對土地權益的占有、安置模式有缺陷等問題,使得農民的權益受到極大的損害,從而導致了農民對征地的抵觸,也形成了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自由流轉。
(3)土地自身價值的利益驅動是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入市的另一重要原因。
建設用地的需求不斷增長后,土地市場中建設用地的價格不斷攀升,而當土地由農業用途轉為非農業用途時,會有很高的增值收益。土地市場的高額利潤會刺激土地所有者增加土地供給,以獲得土地收益。一些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個人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進一步促進了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入市。
2 影響我國耕地保護的因素分析
我國耕地保護面臨著日益減少的嚴峻形勢,影響我國耕地保護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土地產權制度因素
(1)地方政府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權利,為建設大量占用耕地提供了便利條件。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驅動下,會盡可能多的將產出低的農業用地轉變為產出高的建設用地,導致耕地的急劇減少。
(2)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確,導致耕地利用效率低下。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實際上,絕大部分農村土地由村民委員會控制,只有少數地方存在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合作組織,造成土地所有權的主體缺位或土地所有權的產權不明,其必然導致土地保護和監督上的乏力。
2.2 土地征用制度因素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但對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具體的界定。在土地征用過程中,對“公共利益”的理解存在擴大化和隨意化,由此在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征地過程中,幾乎一切征地項目都可以搭乘“公共利益”的便車,隨意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各種經營活動都可以假借“公共利益”的名義進行,大量的耕地被占用,嚴重影響了耕地保護。
2.3 農地非農化自發入市因素
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方方面面而言,農地非農化后能帶來極高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益的驅動下,他們選擇非農化。
(1)相對較低的農產品價格降低了土地農業用途的凈收益,使得農民將盡可能多的土地配置用于非農用途。
(2)農業成本日益升高,使得農民的凈收益減少,農民也會將盡可能多的土地配置用于非農用途。這樣,農地大量非農化,耕地保護受到嚴重威脅。
3 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入市對我國耕地保護的影響及對策建議
3.1 影響
目前,雖有少數試點省份允許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入市,但目前,我國尚無“農地入市”的全國性改革措施和法規出臺。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在全國普遍存在,其對耕地保護的影響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農村土地自發入市后的土地供給曲線在政府向市場投入征用的土地供給曲線之下,使得土地價格即使有些許上漲,也有較大量的土地入市,這時土地供給富有彈性,耕地保護受到威脅(劉永湘,任嘯,2003)。而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特別以耕地為基礎的,當耕地減少時,我國的糧食安全及生態安全也受到威脅。
(2)目前,經濟利益是農地耕地保護的主要因素。一項調查結果顯示表明,在當地現行征地制度下,有51.4%的農戶不希望土地被征,21.7%的農戶希望被征,16.9%的表示無所謂。但如果按年產值30倍以上價格給予補償,情況就發生了陡轉,有高達56.7%的農戶希望被征(陳美球等,2007年1月)。在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可以入市的情況下,農民的收益遠遠大于將土地用于農業用途的收益,在利益的驅動下,農民或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存在增加土地市場供給的沖動,從而會使耕地數量減少,對耕地保護產生極大威脅。
(3)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入市后,用途管制將會受到很大影響。農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無需征用,只能通過專用審批進行控制,用途管制很可能弱化;原由上級審批的占用耕地的建設項目變為下級審批,用途管制的管理層次降低,極不利于耕地保護。
此外,集體非農建設一使用權的流轉游離于法律之外,給加強耕地保護及實現耕地數量和質量上的占補平衡增加了難度。
3.2 對策建議
(1)調整現行法律法規,將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管理的道路。要從根本上消除城鄉隱性市場和價格雙軌,統一城鄉土地市場。當前立法者首先應考慮的就是如何保證集體非農建設用地規范入市的問題。
(2)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要明確“公共利益”的范圍,嚴格執行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用地可以通過國家征收取得,而其他經營性建設用地無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所有土地,統一在市場上進行交易。這樣,可以防止政府及經營主體以公共利益為口號,損害農民利益,有利于控制耕地的減少,保障農民權益。要完善征地補償制度及其安置制度,大幅度提高征地成本,防止征地暴利,從而達到保護耕地的目的。
(3)土地是一種特殊的資源,關系到國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國家必須從宏觀上對土地進行控制,政府應對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入市引起高度重視。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有效引導農地入市。并且,應建立用途管制的新措施,設計新的農地轉用審批制度。
(4)進行農業生產成本補貼,改善農業貿易條件,縮小農地非農用途與農業用途的收益差距,進而影響農民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將農地用于農業化,而非農地非農化用途,有利于控制耕地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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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農村高中地理教學存在的普遍問題
地理新課標要求高中地理教學集知識、方法、能力、探究、素養、情感等多項目標在高中學習階段得到普遍落實和貫徹。尤其是農村中學教學現狀下,受地區、經濟、文化、交通、信息等因素的影響,地理教學由于受各種條件的制約和限制,要真正達到新課標的要求,目前及以后較長時間內都面臨很大的困難和問題。譬如,地理學科得不到應有重視;地理專業教師資源缺乏,專業水平低;多媒體、實驗室等教學硬件設備簡陋;新的教育信息資源得不得及時普及;傳統的教學觀念和教學方式仍占統治地位,等等。當然,這些普遍存在的問題在思想認識、師資建設、理念更新等方面,通過政策和教育部門、學校、教師和社會的共同努力,都是相對容易解決的。但是解決了這些問題也仍與新課標的要求相去甚遠,尤其在教學過程中如何實現新課程理念強調“地理”和“生活”的結合,強調學生研究學習能力的培養和提升,對于農村高中地理教學而言,在這兩個方面仍存在很大的問題。
二、農村地理教學課程資源的開發
要積極開發和利用鄉土地理課程資源。“生活即教育”,地理教學的內容源于生活,要因地制宜地開發校外課程資源。廣大的農村地區中學沒有好的教學硬件和網絡資源,但校外鄉土材料極其豐富。比如,在講解自然地理關于山地和河流地貌時,可進行校外實地觀測,如河流(渭河谷地)侵蝕和堆積地貌的形成,以及山地對聚落分布和交通布局的影響;在講解人文地理《城市和城市化》時,可列舉文峰鎮(城鎮)幾個規模較大的商業網點所在位置,繪制簡圖說明商業區的布局位置(車站和十字路口),總結出商業網點布局原則;隴西縣縣城或者學校所在地文峰鎮城鎮規模的擴大,城市化現象明顯;以及交通干線(隴海鐵路天蘭段和連霍高速公路天定段)對于促進本地經濟發展和文峰鎮城鎮規模發展的重要性。諸如此類的鄉土教學材料既有利于獲取,又有利于學生接受和理解,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加強對鄉土課程資源的挖掘和應用。
隴西縣文峰鎮局部電子地圖
三、讓研究性學習走近生活,切實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高中地理教學大綱要求培養學生的地理基本技能、地理思維能力及地理實踐探究能力,能夠獨立與人合作,運用地理科學觀念、知識和技能,對人類與環境之間的問題做出正確的判斷與評價。要實現這一目標,培養學生地理學科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就是開展研究性學習。學科教學中所傳授的知識和形成的學習能力是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必不可少的基礎和材料,而研究性學習中學生所形成的能力、學生所得到的信息和新知識又很自然地遷移到學科教學中。要將研究性學習與鄉土地理有機結合起來,提高教學的有效性和針對性,走出課堂,走入生活,提高學生的探究學習能力,提高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
2012年1月,有幾位學生選擇了研究性學習課題《關于家鄉所在地農村土地利用的調查》,他們感到如何開展研究很棘手,不知道該怎樣制訂方案。我首先為他們提出這樣幾個簡單的問題,并作簡單要求。問1:為什么要選這個課題?答:有農村生活實踐經驗,清楚家鄉所在地土地主要以農業――種植業――主要農作物(藥材、馬鈴薯、小麥、玉米、油菜和胡麻油料作物等)用地為主,結合本地區自然和社會經濟因素,對其進行簡要的區位因素分析即可。問2:農村地區除了農業用地之外還有哪些類型的利用方式?答:其他利用方式也很多,如道路交通建設,建立藥材加工廠,城市規模擴大占用耕地等非農土地利用,并分析其區位因素及其影響。問3:通過什么途徑了解農村土地利用方式、變化,分析數據從何而來?答:通過實地勘察、問卷調查、走訪相關單位等手段獲取圖像和文字材料。問4:研究的區域范圍如何劃定?答:就我們所熟悉的學校所在地文峰鎮為中心方圓五公里確定為調查范圍。問5:最后課題報告的呈現形式是什么呢?答:小論文結題和展出。在研究路線、資金、時間、安全等具體細節方面加以指導規劃,讓學生根據這些問題展開詳細的討論,制訂具體的研究方案。再進行可行性的詳細分析、指導、修改和完善,最終根據方案實施完成這個研究性學習課題。
[論文摘要] 都市農業產生于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中,本質上是農業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的一種新型高級形態。提出了發展都市農業促進城鄉統籌的戰略選擇。
都市農業正在我國沿海以及內地一些與大城市毗鄰的農村地區迅速發展。作為我國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出現的一種現代農業形式,它已成為我國各地探索加快農業現代化、農村工業化、城鄉一體化的重要途徑。在城鄉統籌發展的背景下,都市農業的健康發展,既充分發揮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又充分發揮農村對城市的促進作用,從而有助于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推動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
一、在城鄉統籌發展的背景下對都市農業內涵的再認識
都市農業作為學術名詞最早出現在日本學者青鹿四郎在1935年所發表的《農業經濟地理》一書中,青鹿四郎給都市農業歸納為三個特征:存在于都市或周邊地區;集約化很高的特殊形態農業;經濟上依附于都市經濟[1]。由于都市農業脫胎于城郊農業,上述關于都市農業特征的闡述與城郊農業的區別并不顯著。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城市社會經濟的巨大發展,都市農業己鮮明地顯示著自己的特征:(1)都市農業是城鄉邊界模糊地區的農業。隨著城市群的出現,大中小城市錯綜交橫,呈網絡狀,處于其中的農村無論交通、信息,還是能源利用方面,享有與城市相似的便利和集聚,從本質上講很難與城市截然區別。(2)都市農業是高集約化農業,是資本、設施、科技高度密集,并在生產經營方式上高度企業化、規?;?、市場化的農業。(3)都市農業是多功能農業,不僅有經濟功能,而且還具有生態、文化、社會諸多方面的功能,這與為城市提供充足的副食品作為惟一功能的城郊農業完全不同。
都市農業作為一種新型的農業形態,是伴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的高度發展和城市與農村進一步相互融合而產生的、融多種功能為一體的可持續發展農業,其實質是生產力發展到較高水平時,城鄉之間差別逐步消失,農業同工業進一步結合過程中的一種發達形態的農業。(1)都市農業的多功能,特別是生態功能,以及所處空間的模糊化,是城鄉差別逐漸消失過程中,農業的一種特殊形態,都市農業的健康發展將會使長期以來的城鄉極端分離狀態逐漸結束,既是農村的一部分,又是城市高級形態的有機部分。(2)都市農業高度集約化是農業同工業進一步結合過程中產生的一種發達形態的農業。工農業的融合是一個淺層次向深層次逐漸演化的過程,第一階段是通過機械力代替人力以及通過化肥改變農業的局部環境,第二階段的主要特征是農業設施化,第三階段是通過現代生物技術對動植物生命過程的完全控制,實現如馬克思所說的“新的較高級的綜合——農業和工業的結合”[2]最終實現農業和工業的融合。
二、城鄉統籌框架中的都市農業發展戰略選擇
(一)都市農業發展的戰略定位。
現階段都市農業還不是一種成熟形態的農業,在經濟上并不具備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都市農業的產生和不斷發展給人們在如何處理城市化推進與農業發展關系方面帶來了極為重要的思想啟示:(1)城市化并不是要化掉農業和農村,而是誘致農業從經營理念到操作方式等方面發生不斷的變遷和演化,在城市化的誘導下,農業部門將日益成為一個功能繁多的開放循環的大產業體系。(2)城市化不是要在農業與農村之外再造一個與其相對的城市區域,它所引起的城鄉關系的變化不是兩者的日益對立而是兩者的日益融合。都市農業的出現改變了城市工業——鄉村農業的傳統的產業分工體系,真正把城市與農業、城市居民與鄉村居民密切地聯系起來。城市化的最后結果是城鄉一體化。
都市的現代農業是與工業并立的、充滿生機的基礎產業。但發展都市農業必須因地制宜。當前,無論我國的大城市還是中型城市的郊區,要在2010年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都必然涉及到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定位問題。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郊區都有發展城市農業的條件。城市郊區的農業現代化發展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進行定位。發展都市農業的地區,必須是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市區人口多、城市功能比較強的大中城市,且具有發展都市農業自然條件(如良好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資源等)。不具備發展都市農業條件的城市可以重點選擇發展城郊型農業。將大城市城郊的農業定位在發展都市農業上,除了都市農業本身就是一種現代農業形態,還因為發展都市農業與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農業現代化發展目標相統一;發展都市農業可以整合大城市的諸多優勢,大城市有發展城郊型農業的經驗和基礎,更有條件進行城鄉統籌發展。
目前國內外具有代表性的都市農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設施農業、市民農園、零星插花型農業、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示范農場、休閑農業、生態農業等。我國社會生產力布局的特點及農業特有的弱質性決定了各地區農業最基本的功能是保證郊區農民糧食自給和為城市提供各類農副產品。從長遠看,應注重農業的經濟功能與生態、社會功能的完美結合,采取“三重功能”并重模式;從目前看,近期應以深化經濟功能為主,兼顧生態和社會功能,突出四個重點方面:(1)以大城市強大的科學技術和物質裝備大力發展集約農業。(2)通過發展都市農業,建立起人與自然、都市與農村的和諧關系。(3)依靠大都市的市場和信息網絡,以及工業加工基礎,發展銜接農業生產與市場、農業生產與工業生產和商業經營的現代產業化農業企業。(4)憑借依托大城市的優勢,建立知識經濟時代的現代農業的前沿陣地,發展現代農業生物產業,為我國現代農業建立窗口和示范基地。
(二)發展都市農業促進城鄉統籌的策略。
(1)高起點制定都市農業發展的總體規劃。
要將發展都市農業作為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來對待,結合城市經濟發展戰略的要求以及農村城市化的進程,制定都市農業發展的近期和中長期規劃。規劃要體現出前瞻性、創新性、實效性、科學性。在功能定位上,近期應深化都市農業的經濟功能,逐步開發文化、教育功能,拓展生態功能,突出示范、輻射帶動功能。在科學構筑空間布局上,強化城市生態用地、農業用地和城市發展用地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在保證現有的都市農業的各種形態正常運行的同時,在近郊、中郊和邊遠山區形成具有不同區域特色、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規模的都市農業區,從而構成點、線、面結合的立體格局。
(2)加強小城市載體建設。
應使小城市網絡發揮連接中心城市與鄉村的橋梁作用。當前主要任務是要強化規劃,優化布局,從量的擴張轉向質的提高。重點建設好基礎設施完善、輻射能力強、產業與人口積聚度高、功能齊備的現代化小城市,使一批區位優、實力強、后勁足、輻射廣的小城市逐步發展成為大、中城市,形成以大城市為中心、中等城市為骨干、小城市合理布局、功能互補的城市體系。
(3)加大農業科技創新力度。
將城市先進的科學技術進一步注入農業和鄉鎮企業,提高農業和鄉鎮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在科技體制上,應改變過去那種條塊分割、多頭管理、機構重復、力量分散的狀況,按“科技與市場經濟”結合的原則,創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多學科綜合科技服務組織,充分發揮科技服務農業的功能。
(4)選擇合適的推進機制。
在初始階段,宜采用政府推進機制。待步入規范化發展軌道后,主要運用市場推進機制和制度創新機制來驅動、調節發展。政府推進是關鍵,市場驅動是基礎,制度創新是保證。在政府推進機制方面,主要是建立有利于城鄉統籌發展的科技進步機制、建立促進一體化發展的現代管理體制、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建立搞活土地流轉的經營機制。在市場推進機制方面,主要是建立市場化的農業資產運營機制、完善利益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城鄉市場體系。在制度創新機制方面,主要進行農村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5)理順利益關系,完善支持體系。
建立利益機制、風險機制,使產業化鏈條中的各個環節、各個經營主體結成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經濟共同體。要改進龍頭企業與農民、中介組織與農民、龍頭企業與農民及各種產加銷、農工商、農科教一體化組織的利益分配機制,通過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鼓勵農民發展自己的服務組織。要重點鼓勵發展由政府支持、民間自辦的綜合組織。進一步完善農業產業化支持體系。改革財政資金的部門分割體制。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