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25:5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自主執業,其執業活動不受干涉,其財產權益不得侵犯。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制度。
核準登高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直轄市范圍內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核準登記,由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所獲準設立執業,須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任何機構不得以忍氣吞聲名義開展業務。
第七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農村的鄉鎮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根據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但在一個街道行政區劃內只能設立一個法律服務所。
轄區較大、人口較多、經濟發達的鄉鎮,可以設立二個以上的法律服務所;不具備獨立建所條件的鄉鎮,可以由二個以上的毗鄰鄉鎮聯合設立法律服務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農、林、牧、漁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置,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第八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例:
(一)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
第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法律服務所。
第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執業場所和組建單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職責;
(三)執業工作制度;
(四)所務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辦法;
(六)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辦清算辦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載明的事項。
章程自基層法律服務所被核準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設立鄉鎮法律服務所,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建,或者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由本轄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
設立城市街道基層法律服務所,由街道辦事處在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建。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建由地方政府核撥事業編制和事業經費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允許個人以自愿組合方式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
第十二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組建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申請報告;
(二)章程;
(三)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和執業資格證明;
(四)執業場所使用證明和開辦資金證明;
(五)核準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建的,須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設立或者不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由核準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應當懸掛于執業場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驗。執業證書不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憑據準予設立的批件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大中型集貿市場、經濟開發區、旅游區或者經濟發達的行政村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業務接待站(點)應當有固定的場所,接待業務由本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
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應當報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審查同意。
第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分立、合并,應當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修改章程的,應當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核準。
第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停辦,應當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繳該所的執業證書、印章、票據、案卷及有關文件,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經核準登記后六個月內未能開業的,或者開業后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年度將本地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情況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主任?;鶎臃煞账魅?,除應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外,還應當有二年以上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或者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經歷。
第二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應當經基層法律服務所民主推薦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名,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為該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本所行政事務和組織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年報告工作。
所務會議由本所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規章制度;
(三)審議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預決算報告和重大財務開支項目;
(五)審議對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輔助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在本所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
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符合司法部規定的執業條件和聘用程序,辦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開除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原執業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二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對基層法律工作者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有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財會、行政等輔助工作人員,參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用辦法進行管理。
輔助工作人員的聘用、變更情況,應當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司法部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序的規定,建立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等項制度;
(二)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考評和處分制度;
(三)自覺接受委托人和社會的監督;
(四)統一收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遵守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
(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六)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原則上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
實行自收自支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單獨設立帳戶,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帳目,嚴格開支范圍和審批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尚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分別實行全額管理或者定額、定項補助的財務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掛鉤,實行按勞分配原則。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根據本所收支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障的政策和規定,為聘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辦以裝備的建設,不斷改善執業條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五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每年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檢查。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
新設立不滿六個月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檢查。
第三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年度檢查,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總結報告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上年度本所財務報表;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
(四)年度檢查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其提交的文件進行初審,并在出具審查意見后報送地級司法行政機關。
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后,對具備繼續執業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通過年度檢查,在春〈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上加蓋本年度檢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檢查中,對有本辦法第四十二條所列行為、尚未處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暫緩通過年度檢查,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完結,補辦年度檢查。
在年度檢查中,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下,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的,組建單位應當予以停辦,并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結果,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自年度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指導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定期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鶎臃煞账捌鋸臉I人員不得拒絕。
第四十一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工作成績顯著、隊伍建設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怕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超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的;
(三)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四)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業證書的;
(五)未經核準登記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設立業務接待站(點)的;
(六)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七)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八)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的;
(九)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同追究負有管理失誤責任的該所主任的責任,嚴重者予以撤職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不宜繼續執業的,由組建單位予以停辦,報請地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注銷。
第四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投訴監督制度,設立投訴電話、投訴信箱,受理當事人和其他公民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的投訴。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理論和黨的十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的總體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本部門及各科室的執法權限和職責,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職能作用,為我市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作出貢獻。
二、目的要求
通過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提高行政執法的質量,提高本部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自覺性,促進職能的轉變和工作效能的提高,達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程序規范化,監督機制完善化,為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科學的、規范的行政執法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
為加強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局決定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
四、法定職責和行政執法管理目標
(一)法定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指導、監督、組織實施。
2、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3、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4、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員工作,參與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制訂全市的法制宣傳、法治建設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開展執法檢查;組織、指導、開展法制宣傳、法治建設和法學教育工作。
6、負責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7、負責和指導全市的社區矯正工作。
8、負責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9、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10、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進修。
11、歸口管理全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對外聯系、交流與合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執法管理目標
1、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我市“六五”普法規劃的總體要求,重點突出各級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市場經營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民和外來建設者的普法教育。加強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研究和指導,完善各項工作措施,緊緊圍繞市里中心工作,緊緊圍繞“法治”建設,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的全局性、先導性、基礎性作用,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治思想,推進法治實踐。
按照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的要求,堅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實踐相結合,進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進地方、基層和行業依法治理,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2、律師管理工作
圍繞“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實施《律師法》,進一步深化改革,嚴格依法規范律師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競爭機制、激勵機制、保障機制和分配機制,督促律師事務所建立事業發展基金、執業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嚴格依法規范律師行為,切實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切實做好律師繼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律師的業務素質。
3、公證管理工作
繼續深化改革,要把改革的重點放在拓展業務、規范管理、完善機制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抓好崗位目標責任制的修訂,搞活激勵機制。抓好事業發展基金、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的建立。加強公證質量的監督、指導,建立自查、互查等一系列制度,嚴防錯、假證的發生。加強公證形象教育,提高公證服務質量。
4、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加強法律服務所的規范化管理,不斷完善法律服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指導法律服務所工作,監督、檢查辦案質量。圍繞“鞏固一類所,強化二類所,撤并三類所”的要求,吸取律師工作改革的成功經驗,推動法律服務所上規模、上等級工作。繼續加大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培訓力度。
5、法律援助(行政審批)工作
要建立健全我市的各項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鎮(街道)法律援助站和社團法律援助工作部,規范法律援助的各項工作,組織、指派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務,確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積極開展法律咨詢解答和法律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進一步加強監督、指導,認真做好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初審,律師執業初審工作,嚴把律師、律師所年檢、注冊關。認真做好公證機構設立初審、公證員申請執業初審工作,并做好公證年檢、注冊工作。認真做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登記、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年度注冊工作,做好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執照年檢、注冊工作。認真做好司法鑒定機構設立登記初審、司法鑒定人員執業登記初審工作。
6、鎮(街道)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加快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要加強管理和指導,完善硬件、軟件設施建設,加強對司法所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規范臺帳資料的整理和司法文書的制作,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和基層社會穩定打好基礎。
7、人民調解管理工作
要繼續搞好標準化調委會建設,抓好社區、集貿市場、企業及周邊地區調解組織的建設。要整合基層調解資源,深化構建大調解工作機制,做到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人民調解的有機統一。繼續對調委會成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建立健全各項調解制度,逐步實現調解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切實做好民間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工作,提高糾紛的預防和調控能力。
8、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
進一步深化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完善各類工作制度,加強社區矯正工作“三支”隊伍建設,健全社區矯正組織機構。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構建刑罰執行的“社會化模式”。形成一個黨政領導下綜治協調,司法行政為主,公、檢、法各方協調配合、科學有效的社區矯正工作運行機制。不斷提高非監禁教育改造罪犯的質量,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9、司法鑒定工作
健全完善司法鑒定工作制度,規范鑒定活動,保證機構和人員職業資格及服務質量,做好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調查、處罰建議和日常檢查監督,嚴肅查處為牟取經濟利益違法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行為。
10、隊伍建設工作
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以隊伍目標管理責任制為龍頭,抓好隊伍建設,深化“兩公開一監督”制度,認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五、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分解落實
(一)辦公室
1、根據本局部署,制定和落實思想政治教育計劃。協助局黨組抓好黨員、干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
2、負責行政監察方面的監督和違紀的查處工作,配合做好黨員紀律的查處工作。
3、負責本局組織人事、老干部、工青婦工作,具體承辦有關干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工作。
4、協助局黨組做好鎮(街道)司法助理員的管理工作。
5、協助本系統的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事宜。
6、掌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動態,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及督辦工作,為局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
7、協調各科室、處、所的工作,檢查、督促各科室、處、所執行上級和局領導的決定、指示、決議。
8、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以及對市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
9、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10、負責草擬本局的重要文件。
11、負責本局法治創建、綜合治理、檔案、保密、保衛和工作。
12、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調查、處罰建議和日常檢查監督。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1、管理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及工作。
2、承辦市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3、制訂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計劃,編寫宣傳教育材料。
4、指導全市各部門、各鎮(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承辦本局機關的普法工作。
5、抓好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三)基層工作管理科
1、管理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
2、管理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3、管理指導全市司法所工作,推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
4、加強基層隊伍建設,抓好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助理員及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
5、組織司法所工作人員配合開展好農村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6、負責制訂歸正人員教育管理工作計劃。
7、指導各鎮(街道)抓好歸正人員教育管理幫教工作,落實鎮(街道)、村(社區)幫教組織。
8、承擔市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歸正人員的安置工作。
(四)法律服務管理科
1、監督、指導全市的律師、司法鑒定工作。
2、制定和完善律師、司法鑒定工作的管理規定,并負責督查、檢查、考核、落實。
3、加強律師、司法鑒定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并負責執法檢查和落實工作。
4、做好律師、司法鑒定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報批工作。
5、負責律師、司法鑒定工作人員辦案質量的督查工作。
(五)社區矯正科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
3、指導鎮(街)社區矯正機構具體承擔好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教育和考察。
4、根據社區服刑人員的日常表現和考核結果,指導實施獎懲。
(六)公證處
1、監督、指導全市的公證工作。
2、制定和完善公證工作的管理規定,并負責督查、檢查、考核、落實。
3、加強公證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并負責執法檢查和落實工作。
4、做好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報批工作。
5、負責公證員辦案質量督查工作。
(七)法律援助中心
1、負責制訂全市“148”和法律援助工作總體規劃。
2、解答法律咨詢,普及和宣傳法律、政策。
3、指導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時調處、疏導投訴的突發性、易激化的各類民間糾紛和。
4、受理、指派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實施法律援助工作。
六、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實現職能到位,加強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樹立執法權威,全面加強法制建設的一項系統工程,是推動依法治市工作的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通過組織司法行政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文件,統一思想認識,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領導,分級負責。在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下,實行局長負責制,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局長對本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負總責;分管局長對局長負責,認真抓好分管科室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督查落實;各職能科室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本科室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責任人,上對分管局長負責,下將執法責任分解到人;科室副職和其他工作人員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科室主要負責人負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下設具體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事務。
(三)努力學習,提高素質。組織行政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熟知本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執法職責、執法范圍、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和應承擔的責任,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保證行政執法工作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四)追究過錯,責任到人。本局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必須承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過錯責任,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公開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處分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本局及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1、違法或錯誤實施行政處罰;
2、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造成損害;
3、超越職權導致行政執法過錯;
4、執法中、弄虛作假、顯失公平,造成惡劣影響;
5、違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者,經復議機關復議后被撤銷、變更或者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6、違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部分撤銷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7、其他應當追究的行政執法過錯行為。
發生行政執法過錯,依法由本局先承擔賠償義務或者其他責任后,根據造成過錯的原因、后果和所采取的救濟辦法等因素,對負直接責任的行政執法人員追究過錯責任。對于過錯責任,分別適用或者合并適用下列責任追究:
1、批評教育;
2、責令檢討改正;
3、暫扣行政執法證件;
4、調離原行政執法崗位,并上報吊銷行政執法證件;
5、責成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6、給予行政處分。
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紀檢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由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決定,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本局決定追究行政執法過錯、錯案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后,屬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檢討改正的,由其所在科室負責執行;暫扣行政執法證件的,由辦公室依法辦理;涉及人事任免的,由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涉及行政監察、紀檢的,由辦公室報請局黨組辦理;涉及經濟賠償的,由辦公室(財務科)辦理。
(五)認真考核,強化監督。對本局機關各科室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范圍,主要從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礎工作、執法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情況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采用百分制計分方法。其中:
1、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政務公開的基礎工作,滿分30分,每項6分;未達標準的酌情扣分,每項扣完為止:①科室領導重視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與崗位責任制有機結合,有本科室具體的實施意見;②根據《市司法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執法責任,全面承擔本科室的執法責任;③本科室將承擔的各項行政執法責任進一步明確到具體執法崗位、人員;④本科室行政執法人員熟知本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執法職責、執法范圍、執法權限、執法程序;⑤科室領導重視推行政務公開,有具體實施意見;科室之間積極配合協作,無推諉扯皮現象。
2、執法責任制和政務公開的執行情況,滿分50分,每項10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起扣2分,每項扣完為止:①年內印發的規范性文件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有相抵觸的情況,或者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未按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查;②本科室及行政執法人員不嚴格履行法定執法責任,或者發生違法違紀情況;③執法責任制的各項指標未達到規定標準、要求,政務公開流于形式,向社會公開事項仍然存在暗箱操作情況;④執法活動不規范,程序不合法、量罰不當;⑤發生因執法錯案引發行政復議或者訴訟,被撤銷、變更、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或者發生行政賠償案件。
鄉鎮半年工作總結
××鎮今年上半年以來,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上級的綜合治理工作會議安排部署,解放思想,干事創業,加快發展,認真落實維護穩定責任制,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維護我鎮穩定,著力打造“平安泊頭”?;仡櫲陙淼墓ぷ?,特總結如下。
一、基層組織建設方面
1、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共3人,其中大專1人,并專人專職。司法所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制訂了《司法所的職責及規章制度》;2、司法調解中心成員15人,其中大專15人。今年上半年以來,調解糾紛4起,調處率達100%。處結率成功率達98%,減少了矛盾糾紛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事件發生。3、安置幫教工作。2003年和2004年刑滿釋放人員9人,我們對他們進行摸底排查,規范檔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訂了《××鎮二oo六年普法工作計劃》,并以黨委文件發至各村、各單位,對全鎮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導作用,并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印發普法宣傳資料300余份,充分利用在校學生帶回家庭,帶給鄰居的形式,發至各戶,教育面達80%,制作普法宣傳版面150余塊;利用通俗、順口的語言向群眾宣傳各種法律。
2、“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據縣民政局、縣司法局聯合下發的棣司發[2006]1號文件精神,制定了泊發[2006]22號文件“關于××鎮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和泊發[2006]21號文件“關于成立××鎮‘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的通知”。本著九個標準,對全鎮52個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標準的,向領導匯報后,民政所、司法所聯合一一自查,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覺得符合標準的,寫成匯報材料,上報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務建設
1、“6427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在不斷完善辦公設施和提高值班人員素質的基礎上,開展了各項業務工作。一年來,共接到咨詢電話52個,當場解答52個?!?427148”受到了群眾的歡迎,大大避免和減少了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
2、基層調委會工作。我鎮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調委會組織,并辦理了調解員證,并達到“四落實”,堅持糾紛排查制度,對派查出來的矛盾和問題建立了臺帳,并限期在一個月內解決。上半年共調處民間糾紛32起,調處率達100%,處結率達98%以上。
3、發揮公正工作在經濟建設忠的“服務、溝通、公正、監督”的作用。我所上半年共辦理公證業務8件。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還存在著許多的不足,我們將嚴格按上級要求干好一切工作,不斷樹立好自己的形象。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局長任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政工科長及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為成員,研究、協調推進網站管理和政務信息公開過程中的重要問題;下設辦公室在局機關辦公室,責任到人,專門負責日常事務。各職能股(室)主要職責是:各股(室)、中心按照各自職能負責需信息的提供;局辦公室負責網站支持。各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并指定專人負責本科室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處理,確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內容和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XX縣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文件要求,制定了《XX縣司法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工作實施方案》、《XX縣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XX縣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始終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盡可能地將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資料及時對外公布。明確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內容、形式和公開、受理、回復的反饋機制。
二、信息公開方式和公開情況
(一)XX縣XX縣司法局基本情況、領導班子分工情況、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及負責人、辦公地址、聯系電話等情況,并將辦事流程公布,使群眾知道辦什么事該找什么部門、找誰辦理。
(二)公開局機關工作計劃、總結和法律服務管理等相關文件,及時公開司法行政工作動態,向社會公開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業務調研、工作承諾。
(三)公開了法律援助事項,公證工作收費項目,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人員信息和收費規定。
(四)重點公開了貫徹落實四項制度的情況,不護短、不隱瞞,及時公開被問責人員情況。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目前我局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未發生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減免情況。
四、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及應對情況
2009年度,我局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件。
五、存在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問題
1、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距離,在有關規定、規劃、計劃、聽取公眾意見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
2、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還需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對涉及本部門的有關資料和數據是否屬于公開范圍,把握不準。
3、我局主要通過網站、公開欄、簡報信息等公開政府信息,適合廣大群眾查閱的公開形式還需進一步豐富。
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要認真貫徹省廳、市局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服務保障相城后發崛起大局,扎實開展平安建設、法治建設、隊伍建設,繼續抓重點、攻難點、創亮點,不斷開創全區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為相城打造蘇州新門戶、產業新高地、城市新家園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堅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重點要在以下五方面下功夫、求實效:
(一)推進法制宣傳工作。1.推進“六五”普法工作。圍繞爭創省級先進,做好“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各地、各部門“六五”普法考核驗收。2.深化“法律六進”。抓好組織實施,增強重點對象學法用法針對性。加強部門聯動協作,落實領導干部述法考評,實現非人大任命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率、公務員任職法律知識考試率兩個100%。推進“企業法律宣傳年”活動,形成企業法律服務需求調研報告,加強企業法治文化陣地建設。3.普治結合,提升基層民主法治實踐效果。聯合協調各行業部門,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誠信守法企業”、“法治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帶動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工作。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爭取省級創建達標率達到25%。4.深化法治文化建設。推進“一鎮(街)一品牌”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協調各地普遍建有法治文化公園、廣場等固定法治文化場所。在機關、中小學、外來務工人員集宿區等各個條線建立10個法治文化示范點,積極配合建設區法治文化公園。設計制作法治微電影、宣傳片,增強法治文化影響力。
(二)加強法律服務工作。1.服務民生保障。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法律服務窗口在新成立、合并村(社區)的進駐工作,實現村(社區)法律服務覆蓋率100%;推進法律援助示范工作站創建,爭取年內市級法律援助示范站建成率80%以上。擴大法律援助站點建設,協調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和監獄法律援助站,試點在1-2個派出所設立法律援助聯系點,暢通特殊人群權利救濟途徑。組建法律援助志愿服務隊,開通區法律援助官方微博,擴大相城法律援助影響力。實現法律援助年辦案量同比增長10%;創新公證便民舉措,規范公證辦理流程,加強卷宗質量檢查,提高群眾滿意率,確保公證工作無糾紛、零投訴。2.服務經濟發展。組織引導廣大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參與法律服務“四萬”工程,實現2013年走訪企業900家。會同區經信局建立全區中小企業法律服務團,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力爭規模以上企業聘請法律顧問數達90%以上,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完善法律顧問團考核管理機制,發揮法律顧問在政府決策、企業發展方面的智囊作用。3.服務和諧穩定。加大律師公益活動力度,注重在外來務工人員、特殊人群中開展公益服務。組織律師積極參與“蘇州市律師志愿服務團”活動。探索律師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矛盾糾紛化解的新方法新途徑,發揮律師在涉法涉訴接訪中的積極作用,主動引導群眾合法理性表達訴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同時,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培養全市領軍型律師2名,骨干型律師5名,成長型律師10名。加強規模大、品牌好優秀律所的引進工作,爭取2013年全區執業律師總數達100人以上。開展規范化基層法律服務所創建,力爭創建2-3家省級規范化基層法律服務所。
(三)規范社矯安幫工作。1.推進社區矯正“規范化建設深化年”活動。加強協調溝通,推進區社區矯正管理教育服務中心建設。認真學習《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流程》,嚴格調查評估、審批管理、行政獎懲、收監執行等重點執法行為,深入開展業務大培訓、大練兵活動以及爭創執法規范化建設先進單位和個人專項活動,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完善社區矯正工作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對高危人員的排查、幫教,實行分級分類動態管理,確保社區服刑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I劃在區社區矯正管理教育服務中心內設立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2.提高信息化水平。強化對兩類人員信息系統的規范使用,確保各項應用指標全市領先。借助全市政法信息平臺作用,實現運用信息系統開展社區服刑人員社會調查、交付銜接和收監執行等活動。通過手機GPS定位系統,隨時掌握社 區服刑人員活動狀態。推廣運用執法記錄儀信息技術手段,規范執法行為。3.運用社會資源。加大請示匯報力度,爭取設立特困刑釋解教人員應急救助資金。協調推進區、鎮兩級安置幫教就業基地建設進程,主張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為就業困難“兩類人員”提供就業機會。確保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率100%,幫教率100%,安置率96%,重點幫教對象接回率100%,一般幫教對象接回率達到20%以上,當年度重新違法犯罪率控制在1.5%以下,確保不發生和個人極端事件。
一、爭創和諧民主高素質的領導班子
司法局領導班子建設上我們注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強團結,增強班子凝聚力。我們從講政治、講正氣、維護黨性原則出發,切實搞好一班人的團結。規范、完善、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保證各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鞍嚅L”不搞“一言堂”,成員自覺維護和支持“班長”工作,著眼全局,樹立一盤棋思想,做到思想上合、職能上分,目標上合、工作上分,重大決策上合、落實責任上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分工不分家,確保班子整體優勢得到充分發揮。
(二)統攬全局,增強班子戰斗力。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司法行政工作全局。1、抓大事。司法行政工作千頭萬緒,我們注重找準影響大局、有決定意義的關鍵問題,集中精力去抓好、抓出成效;2、抓重點。工作上注重圍繞全局的中心工作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特別是圍繞穩定指導基層開展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3、抓協調。班子主要領導以寬廣的胸襟、科學的思維、積極的態度、多樣的方式去溝通、協調班子成員之間、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關系,處理好各類問題,使分力變成合力、阻力變動力、被動變主動,確保班子內部和外部保持良好運行機制。
(三)率先垂范,增強班子號召力。班子成員以自身的模范作用,給全體干部做出榜樣,增強了班子的號召力。
1、帶頭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學發展觀研究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找出工作的新思路,增強“執政為民”的責任感、使命感。學習法律、法規,增強了業務工作的指導性;2、帶頭廉潔自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艱苦奮斗,廉潔從政,人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3、帶頭工作。班子成員人人把心思放在工作上,精力傾注在工作上,力氣花在工作上,局長、副局長人人督戰又參戰,起到了表率作用;4、帶頭遵守制度。制度大家研究制定,人人自覺遵守?!凹核挥鹗┯谌恕?,班子成員變成廣大干部的“發動機、火車頭”;5、帶頭樹立良好局風。為樹立和諧、效率、文明的機關風尚,班子成員以身作則,嚴于律己,謙和為人,體恤下屬,發揮了率先垂范作用。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完成司法行政各項工作任務
(一)“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上新臺階
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宣傳活動。全年有組織的開展法律宣傳活動60場次,出動宣傳車10臺次,文藝演出30場次,發放宣傳品3萬余份,制作宣傳(欄)板120塊,宣傳橫幅50條,受教育面達10萬人以上。做好“法律進社區”工作。舉辦培訓班,為街道社區的專職人員講授了“法律進社區”的有關知識;召開法律進社區研討會,總結推廣了“法律進社區”先進經驗。搞好青少年普法教育。結合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為同學們送上了生動的法制教育課。05年我局4名機關干部共為中小學校講法制課60余課時,受教育學生達6000余人次。
(二)維護穩定,做好人民調解和安置幫教工作
做好全區人民調解工作。有組織的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56次,專項治理2次,調解各類矛盾糾紛534件,防止群體性上訪22件。做好安置幫教工作,預防重新犯罪。05年全區共接收兩勞釋解人員46名,過渡安置率100;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管理工作,列幫率達到100。做好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各基層法律服務所為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擔當法律顧問52家;訴訟54件;非訴訟12件;法律文書62件;協辦公證44件;開展見證126件;解答法律咨詢823人次。
(三)卓有成效,搞好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詢服務
認真辦理援助案件。區法律援助中心降低門檻,拓寬工作領域,以優質服務為弱勢群體進行法律援助。全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5件?!?48”法律服務中心共受理來電咨詢5326人次,接待來訪600余人次。堅持律師接訪值班制度。參加
區長接待日,律師定期到辦值班,解答群眾法律咨詢1000余人次,處理涉法案件100余件。積極爭創市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司法局成立了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計劃。自五月份創建活動開展以來,開展送法入校活動21場次,解答青少年法律咨詢200余人次,辦理未成年人援助案件15件,有效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四)提高質量,做好律師和公證服務
加強律師監管,提高律師辦案質量。05年光華、盛達律師所開展了集中教育整頓活動。律師所共刑事案件130件,民事案件110件,行政案件25件,經濟案件46件,非訴訟30件,擔任法律顧問26家,解答法律咨詢1500人,法律文書420件。公證處開展教育規范樹形象活動。區公證處從___年4月8日至9月30日全面開展了此項活動,制定了《興隆臺區公證處開展教育規范樹形象活動的實施方案》。全年共辦理各類公證事項2017件,其中經濟公證1454件;民事公證563件。共接待各類當事人萬余人;解答法律咨詢5000多次;和修改法律文書20__余份。
三、存在問題與不足
(一)領導班子自身理論學習抓的不緊,學習制度沒有充分落實;班子成員及機關全體法律專業知識需進一步提高。
(二)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務,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不夠突出。
一、普法依法治理和創建工作
1、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也是普法工作的關鍵之年,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的主要任務仍是依法治社區、依法治村,在進行普法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達到依法治理的目的。
一是根據我鎮的實際和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在年初就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計劃。并與各村黨支部簽訂了“目標責任狀”,明確了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標,。一年來,各村(社區)委會、及有關部門都能依據“目標責任狀”的要求,完成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達到了預期的目標。
二是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各村根據不同實際、不同情況,及時宣傳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章。上半年由于土地征用引發的各種上訪、糾紛較多,我們就充分利用下鄉宣傳《土管法》、《城市房屋拆遷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在農村開展反警示教育活動中,利用墻報、版報、過街橫幅標語,書寫標語和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對憲法、刑法等進行宣傳。據統計、各村及辦事處機關在此次活動中,書寫標語240多條,辦板報8塊、墻報8塊,懸掛過街標語10條。
三是利用“科技之冬”和各種集會活動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辦事處根據民族團結月活動,各階段的嚴打整治、集中整治活動、游園活動、6.26禁毒日等各具體情況,進行咨詢和宣傳活動。發放《憲法》、《婚姻法》、《行政許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知識問答等學習材料2000多份,接待咨詢人數200多人。在“科技之冬”三下鄉活動中,講授《合同法》、《土地承包法》8場次,受教育人數達400多人次。對機關干部、村干部舉辦集中培訓2期,專門法律講座2期,較好地發揮了司法所在普法宣傳工作中的作用。
2、創建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工作:
創建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工作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重點是依法治街道、依法治村,以期達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之目的。今年,我們在創建活動中所做的工作:
一是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分管領導為付組長,各村支部書記和各單位第一責任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形成了上有人管、下有人抓,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管理。
二是積極動員、明確目標、認真規劃。今年一開始,全鎮各村、社區上下動員,先后兩次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安排,確立一個目標即力爭在今年轄區各村、社區創建率達75%以上。要求各村、各有關單位上報年度工作規劃,依“雙目標責任狀”具體細化并落實到實處。
三是強化教育、抓好普及、提高素質。我們從機關干部到村兩委成員、從人大代表到村民、從領導干部到普通群眾,有針對性的舉辦培訓班2期,各村委會出墻報、板報10塊,張貼宣傳掛圖160多幅,充分利用民族團結月、嚴打整治階段等進行宣傳,使廣大的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從今年各村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明顯減少就可看出,村民的依法維權依法辦事的意識大大提高。
四是突出重點依法治理。各村、社區都依各自的實際制定相應的制度,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約束人,實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提高辦事透明度。
二、人民調解,安置幫教,法律服務工作
1、人民調解工作:
全鎮共有調解委員會11個,共有調解人員1*人,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和基石,調委會今年主要工作有:
(1)堅持服務大局,化解矛盾糾紛。今年的不穩定因素主要來自二輪土地承包遺留問題和因土地被征用而引發的一系列矛盾糾紛。
(2)鞏固一個基礎、抓好培訓教育。一個基礎即人民調解工作的“五有四落實”;由于客觀原因,各調委會除印章和標示牌外,均已達到上級的要求。同時將人民調解與法制宣傳教育、業務集中培訓結合起來,統一組織調解員集中學習3次,業務培訓2次,使各調解員的業務技能和整體素質有所提高。
(3)建立各項制度,完善信息網絡。由司法所統一打印并發給調委會,包括糾紛排查、糾紛登記、請示匯報、統計、檔案管理、回訪和工作制度等,有效的規范了調委會的工作,強調落實的是糾紛排查制度,這樣就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信息網絡,使各情況在一線掌握,問題在一線解決,把群眾的情緒作為“第一信號”。
一年來,全鎮各調委會共調解糾紛57件,非訴訟案件30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4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13件。共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28.9萬余元,為推進我鎮農村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2、安置幫教工作:
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排查,對全鎮20*年被解教12名人員進行了建檔立卡進行安置幫教,幫教率100%。
3、法律服務工作:
此項工作的開展,主要為前來咨詢的村民提供服務,解答生產、生活和其他方面的疑惑和有關法律問題。今年解答咨詢人數50多人次、代書5份、非訴訟案件2件。
三、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