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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民銀行 履職審計 轉型
中圖分類號:F839.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7-171-02
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經過試點后,推出了一種新的審計形式——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經過這幾年的審計探索,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已成為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最主要的工作形式之一,并已逐漸成為人民銀行內部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隨著內審轉型工作的深入推進,如何進一步深化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便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一、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的必要性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履行業務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的活動。
1.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有助于促進各級人民銀行更好地履行中央銀行職責。隨著改革和發展的深入,人民銀行在實施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金融宏觀調控、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構建和諧金融生態、促進經濟穩健發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職能更加重要,得到的關注也越來越多。因此,有效維護人民銀行自身的信譽和形象,就顯得越來越重要。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以領導干部為審計對象,以業務和管理活動為審計內容,基本涵蓋了體現人民銀行主要職能的各項業務,通過審計活動可以更好地促進人民銀行各級行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職責,促進央行各項工作水平的提高。
2.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豐富了干部監督的內容,有助于領導干部加強自律、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提高決策和管理能力。通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在管理決策、內部控制、工作運行、業務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既發現問題又肯定成績,在查處和糾正問題的同時發揮正向引導作用。特別是履職審計將發現的違規問題與有關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的職責掛鉤,全面落實問題責任,履職審計得出的結論可以為干部考核和使用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對完善干部監督考核機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符合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內審作用,提高內審工作的水平和層次。領導干部履職審計體現了“人與事結合”、“權利義務與責任結合”,拓展了審計領域和空間,較之以單純業務活動為重點的其他審計,將審計內容拓展到了復合的管理活動,與國際上通行的“績效審計”更為貼近,具有管理審計的特點,有利于內審部門強化自身特色,促進業務發展。同時履職審計突出審計時效,監督關口前移,對風險隱患進行預警,及時發現不足,促進問題及時得到整改,既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的風險防范、價值提升,有利于被審領導干部總結經驗教訓、提升履職能力,也有利于發揮內審的監督作用。
二、制約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深入發展的因素
1.配套制度滯后,審計內容不全面。為了加強對人民銀行各級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總行制定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指南》,就履職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程序、責任認定與處理進行了明確,但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審計周期等有關規定比較模糊,配套制度和程序也不完善,尤其是對于同級監督方式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單位往往都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實施,同級監督工作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同時,領導干部的廉潔勤政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在審計內容中沒有涉及,缺乏對上述重要內容的審計,內審部門做出的評價結論是不全面的。
2.審計評價難以準確把握。目前仍然缺乏一套科學、完整的履職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的評價標準、用語規范等做出明確規定。履職審計報告中對審計對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所取得的實際成績,多使用鑒定性或結論性的語言,而采用客觀事實和具體數據說話較少,甚至存在超越審計權限和范圍、狹隘片面、只涉及事不涉及人的簡單評價。同時,由于內審人員對審計對象如何評價無據可依,缺少定量評價,主要取決于自己的主觀判斷作出定性評價,存在一定的主觀隨意性,不同的被審計對象之間也缺乏可比性,不僅影響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還易帶來審計風險。
關鍵詞:績效審計;人民銀行;內審工作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02-0094-03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A
績效審計,又稱“3E”審計,是指審計人員采用現代技術方法,對項目或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客觀、系統地獨立檢查、評價。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為有關方面決策提供信息的活動。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其法定職能的履行情況和內部經營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也是各利益相關者十分關注的問題。因此,適時開展績效審計符合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績效審計也必將成為人民銀行內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央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一)開展績效審計是促進有效履行央行職責的需要。人民銀行承擔著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及提供金融服務三大職能,對促進經濟金融健康協調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人民銀行作為非營利性組織,行使的是管理職能,其行使管理職能的有效性取決于其管理行為的效果和效率。譬如,貨幣政策執行效果的好壞主要看執行貨幣政策的社會效益;金融服務不僅要看服務數量、服務質量,更要注重服務效果;傳統合規性審計僅停留在是否合法、合規的層面上,無法全面反映其履職情況,這就要求人民銀行通過開展績效審計,不僅要對財務、資金的合規性、真實性進行檢查,還要對貨幣信貸、金融服務等業務的績效情況進行評價,以督促央行高效履職。
(二)開展績效審計是內部審計轉型與發展的需要。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滲透到內部管理的各方面,其根本目的是提供組織自身的“免疫力”,保證其安全健康。因此,內部審計在業務合規性基礎上,承擔起推動內部控制建設、強化風險管理的重要職責,傳統的合規性審計已無法滿足其要求,只有積極推進內部審計轉型,探索開展績效審計,加強對風險、效益的重點關注,才能使內審工作更加符合業務發展的需要。
(三)開展績效審計是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需要。對人民銀行分支行來說,其工作目標是既定的,可以運用的資源一般來說也是既定的,本單位資源配置的效率如何、履行職責的效果如何,是當前人民銀行各級行黨委重點關注的內容,而績效審計正是在傳統合規性審計解決“對不對”的問題基礎上,解決了“好不好”的問題,即達到既定的目標是否做到資源投入更少、既定的資源投入是否做到產出更高、資源投入是否達到了最好的效果。與此同時,近年來,隨著人民銀行內部管理的不斷加強,內控制度日趨完善,業務操作日趨規范,違規現象日趨減少,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客觀上要求向績效審計發展,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高層次監督作用。
二、央行績效審計的現狀
近年來,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績效審計進行了不斷探索和實踐,取得了積極效果,積累了一定經驗。但總體看,目前對績效審計的認知和實踐仍是初步的。一是觀念更新不夠,習慣于合規性審計,跳不出合規性審計工作方式、方法的束縛,導致績效審計難以取得實質性突破。二是對績效審計的需求不足,重視程度不夠。部分領導層未充分認識到審計監督對工作績效的強化功能,導致領導層、管理層對績效審計缺乏必要的需求,推動績效審計發展的原動力不足。三是缺少理論指導和規范性的標準。當前,關于政府部門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在國外相對成型,在國內還僅僅處于起步階段,對于政府部門的績效審計,國家尚沒有一個明確的審計規范,既沒有績效審計指標評價標準,也沒有績效審計準則等可操作性指導文件。四是審計人員素質和結構尚不能有效適應績效審計需要??冃徲嫾纫獙ぷ鲀热莸暮弦幮院秃戏ㄐ赃M行評價,更要對工作手段和效率情況進行評判,需要更多的借鑒和吸收現代經營管理技術,綜合運用查賬技術和管理技術,進行科學嚴謹的對比分析,目前,轄區各行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素質、工作能力等方面與開展績效審計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三、央行開展績效審計的要素分析
(一)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是審計活動的既定方向和要達到的預定結果,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可以分為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傮w目標是:按照“堅持探索、重在結合、不斷總結、逐步推進”的思路推進績效審計,達到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三個體系”,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進轄區人民銀行全面、規范、高效履職,不斷提升履職成效的總體目標。具體目標是:通過建立適合人民銀行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堅持監督與服務并重,督促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全面履行職責,推動各項業務合法、合規,力促各項工作過程的高效、創新,提高各項工作成效,確保人民銀行人力、資金、物資、信息資源等使用的經濟性和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效率和效果。
(二)基本原則
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應在遵循獨立、客觀等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的原則下,重點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全面性原則??冃徲嫹秶鷳ū粚弻ο笕抗ぷ骱凸ぷ魅^程,根據被審對象工作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綜合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工作情況。二是先進性原則??冃徲嬙u價標準在被評價領域中代表了較優秀的水平,要用最先進尺度衡量被審計對象的具體工作。
(三)審計立項
在審計對象的選擇上,既可以對一個行、一個部門進行綜合性績效評估,也可以對某個有具體績效屬性的項目和工作進行績效審計。具體來講,選擇績效審計項目應把握如下要求:一是重要性。選擇項目要重點圍繞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黨委關注或群眾關心的熱點內容。二是時效性。選擇項目要把握審計介入的時機,既不能在問題還沒有顯露出來時介入,也不能在問題積重難返時介入。三是適用性。選擇項目要充分考慮部門或專業的特點,按照審計目標仔細甄別,深入調查,把握好績效審計的內容。
(四)審計內容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核心內容是履行職能過程中資源利用的經濟性、行政管理的效率性和行政活動的效果性,開展中應當立足“履職全面性、合規性”,注重履職過程,強化履職效果。
立足“履職全面性、合規性”,一是看審計對象該做的是否都做了,即是否按照上級行或本行黨委的工作部署及本部門、本崗位的職責要求全面履職;二是看履行職責是否合法、合規。履職全面性、合規性是績效審計的基礎,對于缺乏統一標準和具體規定的宏觀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可將審計依據拓寬為上級行的工作部署、講話要求、崗位職責、考核辦法等。
注重“履職過程”,即履職過程中是否能夠結合實際創新工作、積極有為,其主要特點是體現履職規
范、高效、創新,履職過程是取得良好效果的保障。
強化“履職效果”,是指履職效果如何,即所履職取得的管理效果、政策效應、社會效益及其他影響等是否達到了預期效果,這是衡量被審計對象工作績效最重要的標志。
(五)審計方法
績效審計的方法多種多樣,而每個績效審計項目又都各具特點,要根據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各種方法。現階段適合于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方法主要包括:
1、審核。審核是指審計人員采用適當的抽樣方法從被審計資料中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檢查,并以此得出審計結論的過程。審核可以采用統計抽樣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統計抽樣方法,或兩種方法結合使用,要注意多選取能夠反映被審計對象業務辦理情況、工作完成情況的資料。
2、比較分析。比較分析是將被審計對象的實際情況與一定的參照物或標準進行分析、比較,以發現其不足或優勢的方法,可以分為縱向比較和橫向比較,要保證參照物或標準的適當性、先進性和動態性。
3、調查問卷。調查問卷方法是為了從比較分散的群體中獲取對某一事項的意見和評價,問卷設計應該合理、分層次,同時要考慮被調查對象的實際情況,有目的、有選擇地發放問卷,以保證問卷調查的真實性與可靠性。
4、座談了解。座談可以運用于審計過程中的每個階段,座談的方式多種多樣,可以同時與多入座談,也可與一人單獨座談;座談之前,審計人員要對座談內容、提問方式和問題要點等都要進行周密的設計。
5、實地觀察。對部分沒有特定審計載體供審計人員檢查的審計事項,如工作人員是否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有無恪盡職守、工作紀律和效率如何等,均可通過實地突擊觀察的方法作出績效評價。
(六)審計報告
績效審計結束后,應當形成恰當的審計結論和建議,并出具審計報告。績效審計報告應包括對被審計對象績效情況的總體評價和意見建議兩大部分,總體評價包括最終的評價等級、履職評價(主要包括履職的全面性、業務的合規性)、過程評價(主要包括履職過程高效性、創新性)、效果評價(包括正向和反向),該部分重點描述需要肯定的亮點、需要指出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四、央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
(一)績效審計標準設定??冃徲嬙u價標準是績效審計評價的前提,績效審計指標的確立要根據不同類別的業務分別設立指標體系,遵循以下標準:
1、政策性標準。政策性標準是指標準化工作的原則和一些具體做法的統一規定;可通過收集、分析與被審計部門或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選擇合適的規定作為評價標準。
2、專業性標準。即是否完成了上級行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是否實現項目所制定的預期目標等??赏ㄟ^收集上級行主管部門和本行黨委下發的有關工作指引、工作要點、領導講話等資料,選擇其中對被審計事項的相關要求和安排作為評價標準的參考。
3、專家(領導)意見。對有些標準不健全或尚未建立評價標準體系的部門或項目,可邀請該項業務專家(領導)進行評估,其意見、建議作為評價標準。
4、歷史標準。對被審計單位過去一段時期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從而形成對比分析標準。
5、群眾評議。通過座談和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與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評議,將其作為評價標準的參考。
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要體現出先進性的要求,要用最高標準衡量被審計對象的各個業務環節。
(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充分考慮人民銀行履行央行職責的特殊性,以是否有利于充分履行央行職責、是否有利于防范風險和提高管理水平、是否有利于維護人民銀行聲譽和整體形象作為績效審計評價的總體思路,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由履職及合規、工作過程、工作效果三部分構成。審計評價采取百分制方式,其中履職及合規占比70%(70分),工作過程占比20%(20分);工作效果占比10%(10分)。對履職及合規計分采取扣分制,對工作過程和工作效果評估計分采取加分方式,分別不能超過所占比重的分數。
(三)績效審計結果評價設定。根據得出的績效審計評價計分,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給予績效審計評價A、B、C、D四個級次。各個級次的標準是:
A級,綜合評價計分值在90分以上。這類單位或部門,能夠科學地配置并充分利用公務資源,內部控制嚴密,管理規范,崗位職責履行充分、高效,業務工作的開展具有開拓性和前瞻性,工作效果明顯。
B級,綜合評價計分值在76-89分。這類單位或部門,能夠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公務資源,內部控制有效,管理規范,業務工作按部就班。雖然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和弱點,但對崗位職責的履行產生負面影響較小。
C級,綜合評價計分值在60-75分。這類單位或部門,能夠較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公務資源,內部控制比較有效,管理比較規范。雖然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缺陷和弱點,但對崗位職責的履行未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
D級,綜合評價計分值在60分以下。這類單位或部門,公務資源沒有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利用,內部控制弱化,管理松懈,業務工作開展被動,隨意性較大,存在著較大的無法實現預定工作目標的風險。
一、銀行業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
江西銀監局成立以來,認真貫徹銀監會“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緊緊抓住法人監管核心,圍繞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推動法人銀行業機構完善公司治理體系。目前轄內法人銀行業機構已初步建立了“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基礎架構,風險管理能力得到顯著增強,各項業務快速發展,以改革促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實際運行中,各治理主體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科學決策的公司治理機制仍未真正建立,其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公司治理架構不夠完善,基礎保障作用未發揮。健全的組織架構是公司治理發揮效能的基礎和保障。目前江西銀監局轄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尚未完全建立科學的分權制衡公司治理架構。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中實行對省聯社和股東大會的雙線負責制,弱化了機構以市場為導向的自主經營理念。
(二)主體運作不夠規范,影響制衡有效性。目前轄內銀行業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帶來的制衡作用仍不明顯,部分銀行業機構在實際運作中各治理主體履職缺位、越位、不到位,職責邊界模糊的現象依然存在。如部分銀行業機構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形同虛設,該開的會不開,董事履職意愿不足或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難以在董事會或專業委員會上提出建設性意見,影響董事會決策有效性。
(三)激勵約束機制不夠健全,削弱決策科學性。目前轄內銀行業機構普遍存在經營目標制定不科學,考核指標未落實合規優先、風險掛鉤理念,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落實不到位,考核機制未充分體現激勵相容原則等問題,使得機構經營發展戰略有失審慎,重發展、輕管理,間接導致不規范經營。
(四)內部監督不夠到位,制約公司治理質效提升。目前因提名機制、薪酬機制、人員素養等原因,轄內銀行業機構監事會、獨立董事沒有行之有效地發揮監督職能。
二、推進公司治理建設,力促全面轉型發展
當前轄內銀行業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對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健全治理架構,夯實發展根基。銀行業機構要立足戰略高度,將公司治理建設作為改革發展中的一項基礎工程常抓不懈,對照銀監會新頒布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認真評估現有公司治理架構存在的不足,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間,在建立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科學決策的公司治理架構上不斷體現進步度,夯實發展基礎。城商行要加快推進董事長、行長分設,構建分權制衡的公司治理基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明確法人權利和層級委托關系,逐步推進省聯社行政管理職能的淡化,消除公司治理中的體制。
(二)優化股權結構,規范主體運作。要進一步清晰界定并通過制度安排來明確各治理主體的職責邊界,尤其是董事會和高管層的職責邊界,明確董事會負責制定機構發展、風險管理、資本管理等重大戰略并對銀行風險管理承擔最終責任,高管層負責具體執行戰略和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使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確保做到公司治理邊界清晰、權責明確、制衡有效。要通過市場化機制和手段來優化股權結構,規范股東權力義務,從而推進各治理主體厘清職責邊界。要進一步完善“三會一層”的溝通協調機制。從股東大會到董事會、董事會到高管層的決策傳導機制要在實踐中逐步理順,層層建立明確的報告路線,確保決策層及時、準確地獲取執行情況的信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以增資擴股為契機,選擇性引進當地涉農龍頭企業和支持認同“三農”戰略的民營企業投資入股,適度提高股權集中度,改善股東結構和質量,弱化內部人控制。
(三)改進考核體系,強化激勵約束。要結合市場定位和戰略發展目標,建立各治理主體長、中、短期利益相融,多種類、多層次的激勵約束機制,并在適當的條件下推行股權激勵。充分發揮績效考評對轉變發展理念、樹立合規意識、提升風險意識的“指揮棒”作用,重點解決高管人員薪酬短期化的問題。要根據風險暴露期因素嚴格設定高管人員績效薪酬分期支付和重大風險損失扣回制度,將薪酬與風險緊密掛鉤,約束高管人員承擔其任職期間造成的風險和損失;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弱化利潤增長和業務發展速度等考核指標,提高風險、合規類指標占比,逐步建立以經濟資本為核心的風險和效益約束機制,從而切實轉變風險管理和業務增長方式,真正體現績效考評對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的導向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實施宏觀金融管理、提供公共金融服務的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的會計管理工作處于基礎的核心地位,借助ERP系統,實現業務流與資金流的集成,全面提升中央銀行履職水平,確保中央銀行在形勢不斷變化和業務不斷迅速的發展過程中保持堅實的管理基礎。
(一)ERP環境準備
1.制定目標。建立以會計管理系統為核心的中國人民銀行管理信息系統,通過對履職活動全過程的控制,實現提高中央銀行履職效率和效益的目標。
2.制定規劃。在全行范圍內,對信息系統相關的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業務流程、管理方法和制度執行情況的調研。采用集中控制模式,構建最佳財務業務一體化流程,利用信息對執法檢查、調研、培訓、出差、工資、采購等履職形成的業務流、資金流等進行控制,協同各個部門有序、高效的運作。
(二)ERP資源配置
1.ERP應用架構配置。中國人民銀行辦公自動化系統支持實時集中應用結構,根據中央銀行分支行管理和規模的需要配置客戶端,通過網絡將各個部門連接在一起,實現信息集成和信息共享。
2.軟件功能配置。中國人民銀行會計信息自動化管理系統,作為中國人民銀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子系統。在子系統中建立兩大模塊,貨幣計量類會計信息和非貨幣計量類會計信息,有效實現財事分離,根據權限級別設置會計事務申請、審批、辦理、查詢等功能菜單。
(三)ERP環境下的會計業務流程
中央銀行原有的會計管理模式和會計事務處理只由會計財務部門“獨攬”的格局已經成為制約中央銀行大會計管理制度深化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須站在ERP環境下,利用信息技術不斷改變和完善業務流程,努力實現“信息集成,集中管理”,充分發揮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優勢,支持事前報告、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四)ERP環境下中央銀行會計管理的設計與方式
為充分發揮中央銀行會計部門對全行的會計事務管理職能,我們將會計信息分為兩類,一類為貨幣計量信息,另一類為非貨幣計量信息。其中非貨幣計量信息細分為與貨幣計量信息存在對應關系的非貨幣計量信息和不存在對應關系的非貨幣計量信息,不存在對應關系的非貨幣計量信息主要用于會計管理,存在對應關系的非貨幣計量信息主要用于財務管理。
1.會計管理。
(1)在線業務處理監視。將會計、營業、事后、國庫、貨幣金銀等會計業務核算部門的核算系統與擬建ERP環境下的管理系統連接,只開通在線業務處理監視功能,實行操作員在擬建ERP環境下的管理系統備案。有效管理操作員崗位變動、及其職責履行情況。
(2)重大會計事項管理。將會計、營業、事后、國庫、貨幣金銀等會計業務核算部門的會計主管坐班日志納入ERP環境下的管理系統。此外將會計業務部門的重大會計事項全部納入擬建成的會計信息自動化管理系統,重大會計事項(非貨幣計量信息)應包括:內外部對賬、會計人員崗位變動、重要物品、憑證、印、押等管理、錯賬沖正、內外部監督檢查情況等,以有效實現重要會計信息的共享。
2.財務管理。
按照ERP環境下會計管理,很多會計控制方法是依據控制準則進行的,結構化控制準則越多,實施剛性控制的時機越多,控制效率和質量就越高,根據ERP系統中的控制準則實施剛性控制。
二、引入ERP管理系統的預期效果
(一)有效解決
會計部門管理地位不明確,管理職能行使難的問題通過會計信息管理自動化系統將會計規則的技術化處理,有效解決中央銀行分支行會計部既負責日常核算又承擔會計管理職能,既當運動員又為裁判員,監督管理職能難以發揮的問題。央銀行分支行會計部門任務重、頭緒多、人員緊缺的現狀,實現對其他部門的會計業務管理信息化。
(二)為橫向會計管理提供技術工具
會計信息管理自動化系統可以解決當前人民銀行各核算部門因在日常工作部署、業務考核中以條條為主,而存在的業務壁壘問題。
(三)可以充分利用會計管理資源
通過會計信息管理自動化系統的建設運行,特別是非貨幣計量信息在有關部門的共享,可以實現使會計管理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四)促進會計工作
我局根據市局《關于開展金融內控與風險防范剖析檢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檢查小組,由***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成員有:安保干事、農村郵政檢查員、儲匯管理員、儲匯稽查員和八個聯網網點的班長、支局長,依據《**省郵政金融資金安全檢查處罰試行辦法》、《**省郵政儲匯業務稽查方案》(修改稿)和《**省郵政金融中間業務稽查方案(試行)》等相關規定,對郵政金融內控制度、相關業務規章、操作規程、會計帳務處理和管理制度執行,以及各類人員履職和安全設施等情況進行逐一剖析檢查,并在剖析檢查中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風險隱患不查清不放過、原因分析不透徹不放過、全體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對發現問題逐一研究,以點帶面,逐一解決,以此堵塞漏洞,消除隱患,提高全員防范郵政金融資金風險能力,確保郵政金融資金安全完整,促進郵政金融業務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一、基本情況
截止9月20日,全縣郵儲余額17636萬元,凈增余額1996萬元,
完成全年計劃的62.37%,點均余額2204.50萬元,活期比重31.33%;保費383萬元,完成全年計劃的93.41%,每月工資500多萬元,每月代收稅40多萬元,1-9月份無案件發生。
二、自查和剖析檢查
1、綜合管理
(1)、縣局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領導重視,按期和定期召開,會議議題明確,經營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體。
(2)、局長按期和定期召開了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對存在問題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長按月填報檢查報告書,并按月對儲匯稽查員、農村郵政檢查員、安全保衛人員、儲蓄會計的檢查報告書均進行了審簽,提出了建議意見及要求。
(4)、儲匯稽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年制定了儲匯稽查計劃,認真開展了儲匯稽查工作,并認真填寫了原始稽查記錄、稽查記錄1-9表,按月填報了儲匯稽查報告書,檢查網點有走訪用戶記錄。
(5)、安全保衛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安全保衛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齊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敢于逗硬考核;
(6)、農村郵政檢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農村郵政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較為全面,查賬記錄齊全,對代辦所、投遞人員的檢查較落實,有走訪用戶記錄。
2、檢查儲匯會計和儲匯出納的檢查:
(1)、核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銀郵余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資產負債表銀行余額,銀行對帳單余額,出納銀行日記帳余額、出納收支日報余額,帳帳相符。
(2)、檢查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印鑒管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由儲匯出納保管,出納印鑒,會計印鑒由各自管理,財務提款專用章由局辦公室秘書保管;建立購買支票登記簿,作廢支票及時上交會計,現金轉賬支票連號使用,儲匯出納賬簿無挖、刮、擦、補,賬頁無撕毀現象,改賬符合要求。
(3)、會計每月到銀行領取對賬單,按月對銀行賬單進行勾核。
(4)、會計未按頻次對網點業務指導和檢查。
4、金庫管理檢查:
(1)、現場盤點出納庫存現金賬實相符。
(2)、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金庫、票庫值守由于條件所限未落實雙人二十四小時值守。
(3)、儲匯出納和綜合出納輪崗,金庫內鑄鐵保險柜鑰匙交接未在鑰匙交接本上登記交接。
5、儲蓄事后監督,電子匯款事后檢查:
(1)、儲蓄事后監督:盤點重要空白憑征管理賬實相符,密碼設置嚴密,管理完好,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2)、電子匯款事后檢查:盤點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對手工網點收匯、兌付及時進行了補錄,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6、中間業務檢查:
(1)、養老金。工資由委托單位先將的資金轉入縣局指定的賬戶,出納收到進賬單后,將單位的細表交給網點,網點通過中間業務平臺做代字業務處理。會計、出納做相應賬務處理,每月工資500多萬元。
(2)、保險業務,各網點按天繳款,會計按天收款,憑證次日結清,截止9月15日共計保費383萬元。
(3)、代收稅款,建立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通過現金收繳和儲蓄代扣進行,按月與稅務部門結清賬務,每月代收和儲蓄代扣稅款40多萬元。
7、押運鈔管理:
(1)、現場檢查運鈔車車況較好,運鈔中嚴格執行了規章制度未
搭載無關人員。
(2)、防爆槍、彈分管落實。
8、縣局中心機房管理:
機房建立了設備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統維護管理制度、機房管理制度、監控設備管理辦法等制度并上墻,嚴格執行了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機房制度。
9、儲蓄聯網點的剖析檢查:
(1)、大石支局:
a、銀行余額113097.44元,核對銀郵余額相符,支局無手工銀行日記賬。
b、密碼管理:己按規定設置儲蓄臺席“三級”密碼和電子匯兌密碼,但執行有一定差距,現場檢查儲蓄普柜、綜柜是普通柜員一個人掌握使用,三級密碼成了二級密碼,存在安全隱患。
c、大額存取款預約登記不規范,無大額存取款登記,新開卡登記簿7月—9月無記錄,現場檢查營業情況處理業務質量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頻次對支局進行了安全防范設施檢查,按月召開了內控制度學習,但學習記錄不全。
b、金庫管理,己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簿”,但在執行中有一定差距,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金庫、票庫鑰匙交接登記不及時。
c、支局長履職情況,未按日及時審核繳撥款單、儲蓄日報單和電子匯款日報單,繳撥款單簽字潦草,對盤點現金查賬節目不全,未對儲蓄查帳,鄉投員有時利用逢場天有坐堂收費現象。
d、大額存取款登記與大額預約登記不符,未嚴格按大額預約登記制度執行,營業室現金超限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e、執行儲蓄“三級”密碼管理較差,普通柜員和綜合柜員是一個普通柜員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隱患。
(3)、吳東支局:
a、儲蓄營業員執行離柜簽退或正式簽退制度較差。
b、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金庫“五大簿”,但在金庫、票庫出入庫人員登記方面不規范,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出入時間不符。
(4)、雙福支局:
a、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執行有一定
差距,現金出入庫登記簿未放入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未關鎖,金庫內存放有包裹和分發的報刊雜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員進入金庫。
b、大額存取款登記和預約登記不符,預約登記已按規定執行,
但大額支付未登記。
(5)、清江支局:
a、支局長履職情況:支局長未按頻次進行履職檢查記錄,對
代辦所、投遞員未按頻次進行檢查,無走訪用戶記錄。
b、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帳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
銷號核對結存數。
c、營業室衛生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長履職較差,未能規定檢查頻次對代辦所投遞員進行檢
查和業務指導,未按日審核儲蓄和匯兌日報表,對業務檢查頻次不夠。
b、金庫管理: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等,但現金出入登
記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c、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賬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銷
號核對結存數。
(7)、新新支局:
a、現場盤點金庫結存現金和營業現金賬實相符。
b、儲蓄、電子匯款、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
c、支局長履行檢查內容不全,檢查頻次不夠。
d、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但執行有一定差距,金庫進
出入登記未按實際進出入頻次登記。
(8)、縣局郵政班:
a、班長的履職情況:對儲蓄日報表和電子匯兌日報表,繳撥
款單審核不很落實,對安防設施的檢查和查賬頻次不夠。
b、營業室內的鑄鐵保險柜未使用密碼。
c、未嚴格執行大額取款預約登記,大額預約登記與大額支付登
記不符。
三、整改要求及處理情況:
盡職監督Z-作分工、責任不到位。《盡職監督工作管理辦法》和各部門制定的盡職監督辦法中,對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督有明確的分工,《中國農業銀行運營監管管理辦法》(農銀規章[201212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現場監管的主要內容:開、銷戶,電子銀行業務的開戶與注冊,印鑒管理,業務授權以及掛失、止付、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等重要業務處理情況”,對運營部門監督電子銀行的開戶和注冊進行了明確;農銀規章(20121221號《關于印發<中國農業銀行電子銀行部門盡職監督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第七條規定“各支行電子銀行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轄內盡職監督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同時該文件還明確電子銀行業務盡職監管的具體內容,要求支行電子銀行部門對電子銀行業務進行全面盡職監督。然而在盡職監督實際履職過程中,兩部門均未對電子銀行業務行使有效的監督與監管,內控合規部門、上級主管部門也未行使再監督,致使電子銀行業務監督出現了“誰都管誰都不管”的現象。
盡職監督工作制度執行、落實不到位。首先,學習培訓不到位。隨著科技水平、同業競爭、實際業務發展的需要,電子銀行業務系統、產品、流程變化較快,新業務、新產品層出不窮,文件更新較快、合同文本較多。但在基層行由于職責分工不清,培訓、學習不到位,加之無獨立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部門,業務監督從屬于多個部門,導致文件流轉不順暢,如某分行在實施企業網銀業務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網銀協議就有2006、2009、2012三個合同本在網點同時使用。其次,履職監督不到位,《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現場檢查周期、頻率及覆蓋面為:縣(市)級支行電子銀行業務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對轄內網點機構開展一次電子銀行業務現場檢查,檢查數量不低于所轄網點機構數的50%。二級分行電子銀行部門每半年至少對支行電子銀行部門開展一次現場檢查,檢查數量不低于所轄支行機構數的50%。”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一是基層支行分管電子銀行業務的個人金融部屬于前臺業務部門,日常工作側重于營銷和計劃任務的分解、統計和調度,對電子銀行業務盡職監督疏于管理,同時也未按照盡職監督要求,設立專職盡職監督人員,盡職監督職責無法落實,同時也未向同級內控部門報送監督計劃,牽頭相關部門對電子銀行業務開展監督;運營部門現場監管未將電子銀行業務作為必查事項,致使電子銀行業務成為監督、監管的盲區。二是同級內控合規部門、上級行涉及電子銀行業務監督的部門也未履行再監督職責、對每季未上報盡職監督報告也未過問、督促和落實。三是獎懲考核不到位,上級行電子銀行業務部門和本行相關部門考核未將盡職監督工作考評作為職能部門的考評事項,獎懲考核不到位。(四)盡職監督工作協調、溝通不到位?!秾嵤┘殑t》第四十二條規定“各級行電子銀行部門要與內控合規部門之間建立日常信息溝通機制,及時相互反饋盡職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問題及整改情況。”在實行監督過程中,電子銀行部門、運營監管部門、內控合規部門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關數據、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鑒利用。
改進盡職監督工作的措施
(一)糾正認識上的偏差.正確理解盡職監督管理工作。盡職監督管理是指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定位,對下級行分支機構的對口部門及其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內部監督的行為,本質上屬于管理范疇,是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是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履行的內部控制職責,是職能部門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約束的要求,也是對條線和同級職能部門監督的要求;是各部門對本條線的機構和員工所進行的內部監管。因此,一方面要認識到盡職監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門單獨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到盡職監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其他工作無法替代的作用,相較其他部門的監督而言,主管部門對本條線業務情況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業務中存在的隱患,實施風險管控更具有專業性和針對性。
(二)完善相關措施,嚴格履行部門盡職監督職責。一是加強培訓和學習。各級職能部門應組織對《盡職監督工作管理辦法》以及各部門出臺的實施細則進行認真學習、掌握和落實;各級職能部門要完善崗位職責,落實崗位責任,按盡職監督工作要求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切實將部門盡職監督工作落到實處,防止盡職監督缺位;完善盡職監督方法,熟悉監督內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現場檢查fHtlz現場檢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門監督成果,提高盡職監督的工作效率,對盡職監督情況定期進行檢測、監督、分析和報告。二是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按照盡職監督管理辦法和職能部門實施細則的要求,及時進行信息溝通包括信息溝通機制的建立、現場檢查信息的反饋、推動形成監督成果相互確認等;建立監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溝通聯系機制和非現場監測報表體系,利用各職能部門系統進行集中監控等多種形式,對各系統數據進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監測;同時相關部門按歷史、現時分類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庫,以便各級職能部門和網點查閱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連續性,又可以確保其時效性,從而提高盡職監督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強履職再監督。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的控制與安排
(一)依法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可以簡明地確定為:分析分支機構人力、資金、物資和信息資源使用的經濟性;通過對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工作運行秩序、工作運行效率的審計評價,評價和提高分支機構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效率和效果;對被審計分支機構實現既定目標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種影響進行報告,為決策層提供相關的評價意見,防范分支機構及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
(二)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核心的內容,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所界定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人民銀行的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履行職責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因而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績效審計評價應該既要強調共性原則,關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整個履職過程各個環節的合規性,又要強調個性特征,突出重點,著重考核工作績效。
1.合規性。包括內設機構工作崗位設置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崗位職責是否嚴謹、完善,與履職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崗位操作程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履職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都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
2.有效性。其結果即表現為工作績效,所謂有效性包括有效率、有效果和有效益。有效率是指完成工作任務效率高、成本低;有效果是指履職取得預期結果;有效益是指履職過程及結果產生了正的外部效應,履行工作崗位職能對維護金融穩定、貫徹貨幣政策或是改善金融服務等產生綜合社會效應。工作績效是審計評價的重點所在,在具體評價中應適當增加其權重比例。
3.必要性。為綜合性審計評價內容,即在對工作人員履職的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崗位設置存在的必要進行評價,評價的核心是該內設機構及內設崗位是否有存在必要,內設機構負責人在本職崗位上必備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能力,工作人員是否具備勝任該崗位所必需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崗位知識,進而作出是否設置和內設機構及相關崗位,內設機構的工作人員是否有資質留任該崗位。
(三)科學把握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重點。一是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是績效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工作業績好壞可以參照上級下達的任期工作綜合考評指標或辦法、同類先進單位達到的管理水平、單位本身歷史上最高業績水平,上級行通報的工作考評以及組織人事部門年度考核等;二是職責履行評價。重點對行級領導、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要害崗位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被審計對象是否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好上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三是財務成果評價。評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并對財務管理措施、辦法和成效進行評價;四是資金安全風險評價。主要對存貸款資金、聯行資金、清算資金、國庫資金、發行基金的安全性和風險性狀況進行評價;五是內部控制評價。評價各業務部門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內控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情況;評價內控目標的明確性、內控制度的適應性;內部控制的整體性、健全性及有效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風險水平。
(四)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標準。一是要遵循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有關規章制度;二是要結合被評價對象的內部控制和業務運作的實際情況;三是既要首先考慮到并體現出管理層的意圖、要求和目標,又要充分征求和尊重被評價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四是要根據中央銀行業務的發展變化不斷進行調整、修改、補充和完善;五是評價標準要客觀、合理、清晰、詳細,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制定的評價標準定量化、指標化,建立評價的指標體系和量化評價體系,便于評價雙方參照、操作、執行和規范。
(五)合理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應實行“量化考核,綜合評價”的方法,為此應設置一套考核評價指標,通過量化計分,作出定性評價。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級次可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或更多層次。一般可以設立三級指標體系,一級指標是反映分支機構績效的綜合指標,可圍繞政務管理、履行職責和資源管理來進行設計。二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的進一步細分,是反映機構績效的中介指標。三級指標是具體的評價指標。由共同類指標和個性類指標構成。共同類指標是指不分層級、不分部門,對人民銀行所有分支機構都必須加以考核的指標。個性類指標是指根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業務設計的。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具體分為:
1.政務管理指標。政務管理指標應包括行政決策、行政效率和政務信息等方面。其中:行政決策應包括決策程序、執行決策程序、決策失誤率;行政效率應包括人均業務量、人均占有資源量、工作事項的響應時間等;政務信息應包括信息暢通度、信息錯誤率等。
2.履行職責指標。履行職責指標應包括完成職責、行為影響、行為潛能等方面。其中:完成職責應包括完成任務比率、完成的程度如何、完成的質量,行為違規率,社會公眾滿意率;行為影響應包括對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的貢獻率;發揮潛能應包括行為改進程度、建議采用率等。
3.資源管理指標。資源管理指標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和財務預算管理。其中:人力資源管理應包括領導班子的團隊精神、人員適應工作的程度等;財務預算管理應包括內部控制有效性、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違規率等。
二、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風險的控制與安排
1.合法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的內容及依據必須合法。這包含兩個方面:一工作人員不得越權審計;二審計過程中不得違規。
2.客觀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要防止產生先入為主的傾向,而是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把被審計對象工作績效情況查深查透;要防止“因果倒置”。即既要檢查被審計對象審計期限內履職的起始過程,又要看其履職的最終結果,既注重過程又尊重結果,不能只看過程,不計結果,更不能只看結果,不計履職過程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謹慎性原則。在審計評價時,注意做到“五個不能”: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能作為審計評價的內容;被審計工作人員不能提供相關的資料,致使審計組不能進行審計的事項和內容,審計不能評價;受客觀條件的局限,審計組無法對審計事項進行全面的審計查證,不能評價或者作出保留性評價意見;由于缺乏評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內部控制制度,或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明顯不符合客觀實際,無法評價的(不應據此評價的)不能評價;不管是同級監督還是下查一級,審計人員均要克服“情面”心理,不能蜻蜓點水、避重就輕一帶而過,也不能模棱兩可、閃爍其辭。
三、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的控制與安排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以定量評價為基礎,以列舉客觀事實和數據為主要形式,綜合運用圖表法進行評價;二是評價以現場評價為主,結合開展輔的非現場評價;三是評價與審計檢查、綜合分析等內審手段相結合。具體的評價方法有:
1.目標評價法。主要采用比較分析方法,通過績效與標準的對比,來確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或項目是否實現預期的要求或目標。
2.因素分析法。這是在目標評價法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目標實現的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以分析對目標實現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的影響程度。
3.比較評價法。這要求首先確定與評價分支機構活動相關的單位作為參照系,把參照單位好的做法作為進行評價的標準,并將被評價分支機構的活動或目標實現情況與之相比較,看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這個參照標準。比較分析法包括因素比較和結果比較,反映的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活動的效果和效率。
4.工作標準評價法。這是以工作為中心,以被評價分支機構的工作活動為評估點,分析評價被評估單位活動與工作標準之間的差異。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和職位分類基礎上的。
在績效審計中,對績效結果的評價可以采取評分的方式,評價分值由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定性指標評價得分構成。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可以通過直接計算獲得。定性指標評價得分可以將定性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不同檔如A、B、C、D、E五檔評語,同時規定每檔評語的具體要求、基本邊界和分值、權重。
四、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要求的控制與安排
1.提高認識,增強內審人員對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視程度,解決好“認識關”。內審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審計評價事關內審工作的全局,不能等閑視之。審計評價工作做得好,可以樹立內審部門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威信,反之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
2.提高內審人員的整體素質,增強審計查證的工作力度,解決好“查證關”。提高內審人員的整體素質,重要的是要提高審計人員掌握現代的審計方法和審計手段的能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分析和邏輯思維能力。必須按照預先制定的內審工作實施方案,查深查透被審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所產生的具體審計事項、具體環節,保證關鍵“點”的深入挖掘。同時,內審人員應努力提高邏輯思維能力,通過綜合問題、分析問題,對被審計工作人員和事項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