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7 1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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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稅務會計是反映和監督企業履行稅收義務的工具
企業稅務會計作為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對企業以貨幣表現稅務活動的資金運動過程進行系統。全面的反映和監督,具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和特殊性。因為稅收規定的計稅依據與企業會計記載反映的依據并不總是一致的,處理方法、計算口徑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差異。對此,企業稅務會計應有一套自身獨立的處理準則,通過稅務會計工作所反映出來的情況,保證企業的稅務活動按照稅收規定進行,使應納稅金及時、足額地解繳,防止偷、逃、騙、欠稅問題發生,保證企業認真、完整、正確地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不熟悉稅收規定、未盡納稅義務而受處罰所導致的損失。
(二)企業稅務會計要在稅法的制約下操作
對于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方法、處理方法等,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并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加以選擇。但作為企業稅務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稅法(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運作,受稅收規定制約,不能任意選擇或更改。例如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在固定資產的折舊上、可在現行財務制度規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限總和法等幾種方法中選擇,采用其中一種;在存貨核算中,企業可在加權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先進先出法等五種方法中選擇。但企業稅務會計只能依照稅收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及存貨核算方法進行核算,并需報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也就是說,企業的經濟行為和財務會計核算涉及到稅務問題時,應以稅收規定為依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規定要求不一致時,應以稅收規定為準繩,進行必要的調整。
(三)企業稅務會計具有稅收籌劃的作用
企業稅務會計不僅僅是對稅務資金運動的反映和監督,而且能通過稅負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納稅人更加明確地利用合法手段來達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具體地說,是指企業稅務會計依據稅收的具體規定和自身生產經營的特點,籌劃企業的經營方式及納稅活動,使之既依法納稅,又可享受稅收優惠,實現企業不多繳稅、減輕稅負的目的。
二、設立企業稅務會計的必要性
(一)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的差別日趨明顯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業納稅仍然依賴于財務會計的賬簿和報表,其財務人員在申報納稅時,頭腦中往往沒有稅務資金流動的清晰、完整,系統的觀念,導致在多層次、多環節、多稅利的復合稅制下顯得無能為力。在較多的情況下只能機械地接受稅務機關的指示或處理。在現實情況下,企業稅務會計只能成為財務會計的簡單附屬,而財務會計又不能全面行使稅務會計的職能,二者互相牽制,影響了各自職能的充分發揮。現行的稅制已日趨完善,它與會計制度的差別越來越明顯。(l)目的不同。財務會計所提供的信息,除了為綜合部門及外界有關經濟利益者服務外,更主要的是為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服務;而企業稅務會計則要根據現行稅收規定和征收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正確履行納稅義務。例如納稅申報和稅款解繳是稅收資金運動的結果和終點,是稅務會計應反映和監督的重要內容。由于各稅種的計稅依據和征稅方法不同,同一稅種在不同行業的納稅人之間的會計核算方法也不盡一致,所以反映各種稅款繳納的方法各不相同。企業應按稅收規定,結合本行業會計特點進行正確的核算。(2)核算基礎、處理方法不同。當前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規定,企業的財務會計必須在“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中選擇一種作為會計核算基礎,一經選定,不得更改。而企業稅務會計則不同。因為根據稅收規定,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既要保證納稅人有立即支付貨幣資金的能力和稅務機關有征收當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慮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稅收制度是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的結合,是實施會計處理的“聯合基礎”。例如房產稅,商品房一經售出,即使購買方未付清房款,房地產商都得按“權責發生制”記入收入;但稅法考慮到房地產商支付稅款能力,規定根據房地產商是否收到房款來確定納稅時間,即以“收付實現制”作稅務會計基礎。又如企業計提上繳主管部門管理費時,先按權責發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終時,如未付出,按稅收規定則應按收付實現制予以沖回,并入本年損益,繳納所得稅。(3)計算損益的程序和結果不同。企業稅務會計從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成本費用的標準與財務會計不同。如財務會計把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折款從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準予在利潤結算前扣除,但稅收規定則不允許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扣除。(4)企業稅務會計堅持歷史成本,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而這種價值正是財務會計、管理會計進行核算的重要內容。(5)企業稅務會計要對納稅申報、稅款解繳、稅款減免、稅收籌劃進行專門核算。而企業財務會計則把以上項目作為附屬,這些差異,成為稅務會計單獨設立的前提條件。
(二)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完善稅制及稅收征管的必然選擇
一是企業配備既懂稅收規定、又精通會計業務的專門稅務會計人員,根據稅收規定和生產經營情況及時計算、申報納稅,及時、正確履行納稅義務,有助于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上繳。
二是有利于分清稅企權責,使稅務人員從繁雜的財務賬簿、報表檢查中解脫出來,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稅務機關應有的職責。
三是有利于稅制結構的完善。企業稅務會計相對獨立于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之后,企業稅務人員能對企業稅務資金的運動情況進行潛心研究,有助于稅務機關發現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及稅制的不完善之處,從而促進稅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進一步加速稅制完善的進程。
(三)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企業作為納稅人應忠實地履行納稅義務,不得片面地為了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和納稅額的最小化而亂擠成本、擴大費用開支范圍、擴大或多報免稅產品、轉移銷售收入、多提專用基金、搞兩套賬、私設小金庫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實偷。企業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認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認真履行納稅義務,另一方面也應充分享受納稅人的權利,如有權申請減稅、免稅、退稅;有權請求稅務機關解答有關納稅問題;有權對稅務處罰要求舉行聽證;有權向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復議;對上一級稅務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對稅務人員營私舞弊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或控告;有權在稅收規定容許的前提下確定企業類型、企業經營方式,以減輕自身稅負等。要充分享受納稅人的權利,必須熟知稅收規定,不僅要熟知稅法原理,更應精通各稅種的實施細則、具體規定和補充規定等;不僅要站在征稅人角度熟知稅收規定,還應站在納稅人角度正確進行有關納稅的會計處理,并適時做出符合企業利益的、明智的財務決策。
(四)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企業正確處理企業與國家之間分配關系的最佳途徑
企業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業會計學科領域中研究企業納稅及其有關的財務決策和會計處理,首先,是為了完整、準確地理解和執行稅收規定。不能片面地只為緩繳稅、少繳稅、不繳稅。納稅人應樹立牢固的納稅意識和責任感,正確處理企業和國家之間的分配關系。在政策允許下,企業爭取獲得納稅方面的優惠待遇則屬常理。其次,如果現行稅收規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擴,納稅人從自身利益出發,采取避重就輕、避虛就實等策略也屬合乎情理和法規之舉。目前,國際上合理避稅已很普遍,納稅人樹立避稅意識,既是明智之舉,也是社會進步的體現。當然稅務機關在稅務實踐中,對發現的稅收立法、執法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堵塞漏洞。從這個意義上說,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強化征納雙方的管理意識和競爭意識的有效途徑。
三、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應注意的幾個基本問題
(一)我國企業稅務會計應遵循的原則
1.遵循稅法的原則。企業稅務會計所反映的企業的稅務活動是否合法、正確的標準只能是國家稅法。因此,在企業稅務會計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稅法中有關計稅依據與會計處理的規定,這些規定涉及到賬簿、憑證、會計基礎、會計年度、計算單位和申報制度,特別是涉及到資產會計處理”,這方面的規定更加詳細。企業稅務會計活動的全過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規。
2.靈活操作原則。這里所說的“靈活操作”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指企業在進行稅務會計活動中,對于那些與企業納稅關系相對重要的會計事項,應分別核算、分項反映,力求準確;而對于那些與企業納稅關系相對次要或無關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納稅資料真實性的情況下,則可適當簡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與監督相結合。因為納稅申報期一般是在企業會計核算終了之后,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應當在每次預繳所得稅的期限內,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因此,企業既要在日常的會計活動中正確核算各種應納稅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監督相互配合,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不符合稅收規定的行為,以免企業遭受處罰,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尋找適度稅負原則。稅務會計的一項重要目標就是為企業管理人員、投資者及債權人提供準確的納稅資料和信息,以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對此,企業的稅務會計人員應深刻理解現行稅收規定的有關精神,在符合或不違反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國家的稅收政策是根據全國的經濟情況制定的,具體到某一地區、某一行業、某一產品、某一項目,可能因主、客觀原因而使經濟狀況相對懸殊,有的可能獲得推遲納稅期或減免稅照顧,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顧。企業一方面要綜合權衡各種投資方案、經營方案與納稅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組合,從而達到利潤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業稅務會計活動,從企業經營收入的取得到利潤的形成以及計稅、納稅都要真實反映、正確核算,不允許任何隱匿收入和利潤的現象發生,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及時、足額地向國家繳納稅款。
4.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即會計核算總體上的客觀性、可比性、一貫性原則,會計資料信息質量方面的相關性、及時性、明晰性原則,會計修訂方面的謹慎性、重要性原則。它們體現著社會化大生產對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對會計核算基本規律的高度概括和總結。
(二)我國企業稅務會計的對象、內容及核算方法
具體地說,企業稅務會計的對象就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可用貨幣表現的與稅收相關的經濟活動。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稅務會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確定企業稅務會計的納稅基礎,即稅務登記、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注銷登記和納稅申報。
2.流轉稅、所得稅兩大稅金的會計處理及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環節應納稅種的會計處理。
3.企業納稅申報表的編制及分析等。
(三)我國企業稅務會計應遵循的基本制度
1.財務會計制度是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財務通則》的要求制定的,與其它專業會計一樣,稅務會計也必須遵照執行。只有當這些制度與稅收規定有差別時,才按稅收的規定執行。
2.納稅申報制度。納稅申報制度,是企業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程序,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應繳稅款的制度。企業稅務會計應根據各稅種的不同要求真實反映納稅申報的內容。
3.減免稅、退稅與延期納稅的制度。企業可按照稅收規定,申請減稅、免稅、退稅和延期納稅。按照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辦理書面申報和報批手續,應附送有關報表,以供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前,企業仍應申報納稅;減免稅到期后,企業應主動恢復納稅。
4.企業納稅自查制度。企業納稅自查,是企業自身監督本單位履行納稅義務,防止和糾正錯計稅、少繳稅、欠稅的一種手段。企業內部對賬務、票證、經營、核算、納稅情況等進行自行檢查,以避免應稅方面的疏漏而給企業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四、對設立企業稅務會計的幾點建議
要把企業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其中雖然涉及許多方面的問題,有些甚至還要補充和修訂《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等。但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業稅務會計的具體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瑣的工作。田會計電算化給稅務會計所帶來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將成為稅務會計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動力。
目前,企業稅務會計在我國基本上還處于構想階段,如何讓其初具雛型,筆者認為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一)人才方面
如果說稅務會計的最重要的目標是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那么稅務會計的業務素質則是稅務會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證。稅務會計作為融會計知識、稅務知識、法律知識及其相應的實際工作經驗為一體的高智能活動主體,首先需要社會為其提供充足的業務培訓機會:
l.在高等教育中開設與“稅務會計”相關的課程,培養具有較深會計理論、稅收理論及法律理論功底的專業人才。
2.稅務機關應給企業稅務會計常年提供咨詢服務和培訓的機會,以使企業稅務會計及時掌握最新的稅收規定和征管制度。
3.企業應樹立正確的納稅觀念,選拔符合稅務機關和企業要求人員擔任稅務會計,并為其提供培訓、調研機會,保證稅務會計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組織方面
健全的組織形式是保證企業稅務會計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的必要條件。就我國現狀來看,要設立企業稅務會計,還必須建立注冊稅務會計師協會,定期組織稅務會計資格考試,保證企業稅務會計具有一定水準的執業素質;并對稅務會計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為完善稅收規定和企業決策提供參考。另外,還應制定約束企業稅務會計行為的條例或規定,以減少企業稅務會計不合法行為的發生。
(三)法治方面
一、稅務師的職業定位與業務水平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90號】,稅務師應具備財會、稅收專業理論與方法,能獨立解決涉稅服務業務中的各種疑難問題,是面向社會提供涉稅專業服務的專業人員,稅務師應具備較高的財務與會計知識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由于稅務師在實際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與企業財務會計部門和相關法務部門人員相互協作、密切配合,要求稅務師的職業定位不僅稅收專業技能應用,更是社會(包括政府部門、企業及個人)的稅收治理參與者、稅法實施監督者和稅收法治推動者。
二、企業稅務管理中的稅務政策需求
(一)企業內部需求
相對于中小型企業,大型企業一般采取多元化發展,業務范圍涉及多個不同行業。近年來為響應國家號召,實施“走出去”戰略,跨國大型企業數量逐步增加,管理組織機構與管理模式不再單一,分工越來越專業化,為適應國家職能機關的管理需要,大型企業都有單獨的稅務管理組織如稅收管理部,稅收管理部與企業的財務部門、法務部門緊密聯系、密切協作是企業運行必不可少的環節。企業的設立、改制、重組、上市、資本運作業務均涉及復雜的管理知識和許多政府部門的政策,業務繁雜且耗時較長,各個部門的政策環環相扣,稍有疏忽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既成損失。企業的稅務管理部門如果在上述業務的決策階段及時收集并熟練運用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對接,就會為企業合理規避稅收法律風險保駕護航。伴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轉變,大型企業日常稅務管理難度也在增大,各種稅收核算的前期規劃也要適應政策的需要,如“營改增”政策的前期業務流程規劃,企業從事符合節能節水、環境保護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準備工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應具備的前提條件等方面,都需要企業的稅務管理部與其他部門之間進行協調,為達到政策要求的條件,還要協調不同部門之間的工作方式或業務流程。不同行業的企業對稅務管理側重各有不同,譬如鋼鐵行業,受近幾年國家政策調控的影響,環境保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運用較頻繁,但對房地產行業來說,“營改增”政策及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政策則更重要。近年來,大型企業的稅收管理部門的很多管理人員積極學習稅務師的各項知識并通過考試取得國家認證的職業資格,證明企業對稅務師的知識需求日益迫切,也是企業為了規避稅收法律風險,依法經營的需要。
(二)企業外部需求
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承擔著依法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的職能,各級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依法監管的同時,對企業經營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業務、新問題,難免出現法律規定空白或稅務機關與企業對相關法律理解不一致的情況,客觀上還存在管理機關與被管理者地位不對等的現狀,稅務師作為涉稅專業服務的評價人員,運用稅務相關法律有理有據地進行專業判斷,維護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合法權益,有利于落實納稅人的稅收監督權、陳述與申辯權、稅收法律救濟權等項權利,通過促進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互動發現切合實際的商業和經營現狀,征收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款,這一工作的正確處理,是稅務師贏得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信賴的前提,是稅務師社會價值、社會地位的直接體現。
三、發揮稅務師更重要作用的對策思考
截至2014年底,全國稅務師從業人員105800人,比上年增加3.9%,其中具有稅務師職業資格的人員為40776人,比上年增加5.62%,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律師專業服務資格的從業人員8133人,占從業人員總數的7.69%,從上述數據看到,稅務師人員總量尚不足,且增長較緩慢,這與近兩年國家簡政放權改革和宏觀經濟不景氣有關,也與稅務師工作機構的人才培養機制不完善有關。
1.加快立法,確立和提高稅務師的法律地位在國外,一般都有比較健全的涉稅服務法律法規,為完善管理,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盡早出臺具有普遍指導性的行業法律,明確稅務師及其工作機構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為促進行業的制度化發展打好基礎。
2.健全政府部門采購機制涉稅服務的市場化進程與稅務機關的依法行政具有密切關系,稅務部門依法購買涉稅專業服務,有利于進一步促進涉稅服務的市場化發展,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3.完善稅收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稅務師及其工作機構是司法救助制度的主體,法律援助制度亦需健全和完善。完善稅務師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懲戒制度為發揮稅務師維護相對人合法權益起到重要作用。
一、無縫化管理的內涵闡釋
“無縫隙組織”(SeamlessOrganization)是由美國著名咨詢顧問拉塞爾•M•林登在通用電氣公司執行總裁杰克•韋爾奇“無界限組織”的基礎上提出的概念,是指可以用流動的、靈活的、彈性的、完整的、透明的、連貫的等詞語來形容的組織形態,以一種整體的、全盤的、聯合的方式來組織工作。與之相對應的是以隔離為特征的高度分散的組織:部門之間的隔離,部門和職員的隔離,機構和顧客的隔離等。無縫化管理是源于西方發達國家的一種先進的管理方法,其基本原理來自于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等綜合學科。它是職能分工與協作對現代管理的必然要求,它是建立在常規管理的基礎上,并將常規管理引向深入的關鍵一步。
無縫化管理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三方面:首先是“高效性”,即高效率和高效益的綜合反映,一切工作都要講求效率,追求效益;其次是“協調性”,既注重內部部門與成員之間的協調,也注重與外部顧客的協調;第三是“規范性”,規范業務流程,規范管理制度,規范員工行為。無縫化管理的最終目標是要達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規范化、運行流程化、細節銜接化、考核數量化和信息準確性、反饋及時性、規程實用性。
二、稅務機關導入無縫化管理的必要性
面對日益復雜的經濟形勢和更高的稅收征管要求,稅收管理實踐呼喚理論和方法的創新,并要求以新的科學理念指導稅收管理實踐。稅務機關導入無縫化管理,將工商企業管理科學與稅務機關公共部門管理學相融合,依據無縫化管理理念,在稅收征管工作中要做到全面、精確、細致、深入,明確職責分工,優化業務流程,完善崗責體系,加強協調配合,不放過管理過程中的每一個薄弱環節,不忽視任何微小的管理漏洞,減少內部摩擦產生的管理成本,積極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抓緊、抓細、抓實,由傳統型內部管理模式逐步走向科學系統無縫化管理模式。
目前,稅務機關內部管理狀況存在一系列問題,影響了整體征管效能,與無縫化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征管業務流程不簡
據有關統計分析,美國稅收征收成本率(一定時期稅務機關費用總支出與稅收收入之比)為0.6%,加拿大為1.6%,日本為0.8%,而我國為4.73%。不僅如此,從另外一個角度就納稅人的納稅成本指標而言,我國這部分數據也比發達國家平均高出3個百分點左右。當然,造成稅收成本較高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與當前稅務機關管理流程繁瑣、銜接不暢、各環節存在資源浪費、內部摩擦耗費等因素不無關系。目前,不論企業規模性質、涉稅金額大小等具體情況,每個涉稅事項都必須經過一套固定的流程,有時稅務人員的許多時間和精力被耗費在程序上,真正花在審查、分析上的時間相對較少,而納稅人也花費了更多的時間和納稅成本。如果能合理精簡內部流程將有效節約征納雙方的時間和成本。
2、各部門業務銜接不順
目前基層稅務分局按照管理職能分工不同,主要設置征收、管理、評估等職能科室,各職能科室既要分工,又要合作;既要制約,又要協調。而目前各職能科室仍然存在協作不夠、銜接不暢的問題,各部門間職責范圍劃分不清,有些工作交叉重疊,有些又相互脫節,相互之間協調配合能力弱,信息傳遞不及時。
從我們分局來看,其一,辦稅服務廳主要負責申報征收、金稅工程和發票管理幾塊業務,辦稅大廳要及時把相關信息傳遞到管理科,準期申報率、入庫率、抄報稅等責任事項直接落實到管理科稅收管理員身上,而管理科也要為辦稅大廳的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實際工作中雙方如果出現互相推諉或者信息不暢就不能保證各項指標的完成。其二,綜合科是辦理各納稅事項的受理部門,貫穿企業開業、變更及注銷整個過程,并負責流轉稅及所得稅方面的相關稅政業務。綜合科受理完納稅人的相關申請并進行初步審核后,會派工到管理科進行實地調查,管理科出具調查報告后又返回到綜合科復核并提交上級部門審批。每一個稅務事項都規定了相應的完成時限,其中每道環節一旦滯后將直接影響整個事項的效率,而有時申請過于集中就會造成積壓,相應的管理科室不能及時接到派工影響了辦稅效率,另外,不同管理科室、不同稅收管理員出具同類稅務事項的調查報告各不相同,并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和標準,辦稅質量得不到提高。其三,評估科與管理科不能實現良性互動,管理科在日常管理與檢查的同時,不能及時將納稅人的異常情況向評估科反映,給評估科提供選案線索;而評估科自行選案并實施評估后也沒有將有關問題及時反饋給管理科,向管理科提出需要加強的征管建議。雙方間相互隔離的做法無助于征管質量的全面提高。其四,平行科室之間缺乏溝通與交流,各評估科室之間、管理科室之間業務性質既有類似之處,又有特別之處。評估科室整個評估流程相同,但具體評估方法,個案問題有值得交流之處,可以分享經驗,提高整體評估績效。管理科室目前按照企業所屬區域和規模大小分設,大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管理重點和方式有所不同,但各科室間應互通信息,有些所屬同一集團下屬的關聯企業分別由不同科室管理,平時管理相互隔離,不能從整個集團角度關注問題,往往就忽視內部通過關聯交易規避稅收的問題。另外,如果要從整個行業層面和各個城區角度分析稅收經濟形勢,各個管理科室必須結合分析,每個科室有相同的行業,重點稅源科的稅收比重對于各個城區稅收影響重大,各個科室并不能完全獨立運作。
3、內外部信息運行不暢
對于外部納稅人來說,需要了解符合企業實際的相關稅收政策,辦稅業務流程和各辦稅事項所需資料。目前,雖然設置了稅務外網和公告會等信息渠道,但是,這些信息是稅務機關單方面公布的,只限于一些通用的、臨時性的公告,不能顧全所有納稅人的具體需求。例如,納稅人來辦理增購發票或變更事項,往往不清楚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受理時限是多長,一項簡單的業務還經常需要納稅人往返多次才能辦成。信息采集是雙向的,稅務機關如果不能了解納稅人之所需,而只是單向認為對方應該知道什么,往往會造成信息錯位,無法達到雙方信息的無縫對接。
對于稅務機關內部來說,WGIS系統和CTAIS系統是內部信息化管理的主要工具,它能夠存儲大量基礎資料和數據處理資料,實現信息的資源共享,提高稅務部門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但目前對這些信息資源的利用程度尚未達到無縫化要求。一方面是由于單項應用系統之間信息互不相通,產生“信息孤島”、數據多重采集、平臺不統一、更新不及時等問題所導致的,另一方面是由于人為的操作流程沒有無縫對接,影響了時效性,各個環節的操作人員并不能在同一時間順序完成,中間不可避免地等待時間阻礙了信息的運行。
4、干部隊伍執行力不足
稅務機關內部各項業務要達到無縫對接的目標,稅務干部的執行能力是關鍵所在。影響執行力的因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稅務人員本身的綜合業務能力,二是稅務機關內部團隊建設和績效管理。稅務機關內部不同職能科室之間、不同崗位之間所需業務技能雖有區別,但又有相通的地方。管理科的人員應該了解綜合科和辦稅大廳的業務流程,綜合科和辦稅大廳的人員也應該知道管理科的職能。對于同一項涉稅業務,需要不同職能科室的人員共同參與、相互協作,如果局限于本崗位的職責,不熟悉其他崗位的職能,勢必影響整個業務事項的執行效率。另外,以往的團隊建設和績效管理過于單一,以完成稅收收入計劃任務為主要目標,忽視其他績效指標的考核,也忽視整個團隊學習氛圍、合作競爭意識的培養,注重對過程而非行為結果的管理,無法最大限度地調動稅務干部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安于現狀,循規蹈矩,“當先進很累,爭創文明很苦,身居中游舒服”的思想時有發生,對先進典型宣傳不夠,激勵不夠,缺乏爭先創優的團隊精神。
三、稅務機關實現無縫化管理的路徑
通過上文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在稅務機關導入無縫化管理既有其重要的理論基礎和意義,又符合稅務機關組織特征和管理現狀的客觀現實要求。筆者認為,將無縫化管理理念深入到稅務機關內部管理實踐中去,其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以確立無縫化管理理念為導向,以優化征管業務流程為手段,以構建創新型和諧團隊為保障,以搭建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為載體,以提升稅收征管質量與效率為目標的科學管理模式。稅務機關導入無縫化管理模式可以用下圖來表示其基本結構框架:
(一)確立科學導向,努力倡導全局無縫對接意識
一個組織要導入無縫化管理模式,必須通過各類培訓宣傳讓組織成員掌握無縫對接理念的核心思想,在組織內部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對于稅務機關來說,首先必須確立“三個導向”作為總體原則。
1、業績導向。無縫化組織強調以結果為導向,通過顧客和過程,強調積極的目標、具體的結果與產出,強調工作的實際結果、預算和績效并重。如果相反以職能為導向,內部成員習慣于從本部門和職能的角度考慮問題,對整體組織目標和最終結果所知甚少,對自身發揮的作用和工作結果不能把握,局限于部門利益,不能面向整個過程和整體利益。對于稅務部門來說,各個科室職能不同,不同崗位人員往往以完成科室的任務和目標為最終導向,僅掌握本部門專項技能,忽視不同部門之間的配合與協調,甚至出現互相推諉的狀況。稅務人員應該明確相關稅務事項的總體工作流程,了解最終工作結果和納稅人的最終需求,關注各個環節的銜接過程,將個人工作目標與組織整體工作目標結合,顧全整體利益,使整體績效發揮最佳。
2、客戶導向??蛻魧虻亩愂展芾硎且环N“倒流程”的稅收管理方式,它好比一座倒金字塔,塔尖指向客戶,一切都以客戶為導向、為中心,并以滿足客戶需求和偏好作為最大的使命和考量。客戶又分為外部客戶和內部客戶,對于稅務機關來說,外部客戶是納稅人,內部客戶就是全體稅務干部,相對于前道業務環節的稅務人員來講,接手后道業務環節的稅務人員就是其內部客戶。對外來說,稅務機關要把“讓納稅人放心,使納稅人滿意”作為衡量稅收工作好壞的重要標準,寓規范執法于優質服務之中,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最大可能的減少納稅人在辦理納稅事項中所花時間、金錢、體力、精力等各項納稅成本,要加強與納稅人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建立納稅人反饋機制,及時了解納稅人的需求,自覺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使征納關系融洽和諧、健康友好發展。對內來說,要增強稅務干部的參與程度與積極性,強化稅務干部的主人翁意識,提升對稅務干部的尊重與信任,優化內部獎懲考核體系,讓稅務干部滿足自身不同層次的需求。
3、競爭導向。無縫隙組織構建原則中指出要增強政府機關的行政效能,單靠簡單的機構精簡和人員重組已解決不了問題,必須引入競爭導向原則。這里所講的競爭導向并不是倡導“你死我活”的競爭,也不贊成影響士氣的個人之間的惡性競爭,而是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不斷地鼓勵創新、提高效能,更加快速高效的服務顧客。稅務部門各個層面之間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競爭,不同基層分局之間、不同科室部門之間、不同崗位成員之間工作效能各不相同,而工作效率和質量最低的個體往往影響著整體的水平,抓“短板”部門和個人也成為重要的管理手段。良性競爭的合理利用能有效激發管理部門的活力和創造力,提高管理質量和效率。
(二)簡化優化業務流程,努力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稅務管理業務流程優化是無縫化管理理念與實踐相結合的核心切入點。稅務機關要實現各項業務的無縫對接,可供選擇的路徑和措施可以歸納為“三鏈三方法”,即構建三鏈:無縫業務鏈、無縫責任鏈和無縫服務鏈;采用三法:增值效用法、分類鑒別法和標桿管理法。
1、無縫業務鏈。根據無縫化管理理論和現代稅收管理實踐的發展要求和方向,優化稅收業務流程應當遵循稅收業務內在的運轉規律,識別出稅收事務處理的主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相關技術,根據稅收業務活動的運行方式和組織結構構建一條無縫業務鏈?,F行的稅務管理格局大都采取征收、管理、稽查三分離的模式,基層稅務分局按照職能分工分設辦稅服務大廳、綜合科、管理科、評估科、辦公室等職能部門,各部門各司其職,在對基層分局現有多個職能部門行使職責的流程和各個單項事務的處理流程進行歸納,并剔除內部的、個別的、不常發生的管理活動后,我們可以把各稅務事項管理流程清晰地抽象為咨詢、受理、調查、審批、評估、檢查、執行等七個基本活動單元,組成咨詢—受理—調查—審批—評估—檢查—執行的稅收業務主流程。這樣的主流程是科學的,無縫化的,稅務機關內部組織設置與業務運轉都要圍繞這條主線來進行。
2、無縫責任鏈。稅務機關內部管理工作具有其邏輯上的連續性,每一個環節都不能出問題。按照無縫化管理要求,稅務機關內部要建立一套較為嚴密的崗責體系。一方面要合理界定各部門主要職能,合理劃分各自的權限,明確各自的業務范圍,減少職能交叉,防止工作缺位。另一方面,要做到按要求集中,按環節設崗,按流程運作,按崗位定責,按崗責考核,形成“人人圍繞職能轉,個個奔向目標干”的工作格局。具體操作時可分解為以下三個層面的工作:一是明確分工,規范內外部機構設置及職責,符合征管工作實際要求,切實加強稅源管理工作。二是細化責任。按照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細化工作崗位,形成統一、規范的崗責體系,保證征管業務流程銜接緊密、運轉順暢。三是責任到人。在合理劃分崗位職責的基礎上,將各個崗位的職責進一步細化,落實到人,避免職責交叉或缺位。
3、無縫服務鏈。為體現無縫化管理顧客導向的原則,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要進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務體系,把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類事項統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各部門在后臺緊密合作,加強內部各環節的銜接節奏,避免出現納稅人來回跑、多頭跑的狀況,更好地為納稅人創造科學、合理、人性化的辦稅環境。要注意解決特殊時期辦稅擁擠問題,通過與納稅人協商、開展預約服務等措施,提高辦稅效率。其次,要加強稅收宣傳咨詢工作,充分利用網絡平臺,加強稅收政策和管理方式變化的宣傳告知,使納稅人及時了解政策變化,熟悉辦稅程序,掌握管理要求。如可在國稅外網上設置咨詢專欄,及時解答納稅人的疑問,定期公布相關稅收政策和各具體涉稅事項的辦稅指南和操作流程。另外,要進一步落實文明辦稅“八公開制度,大力推行“陽光作業”,杜絕“暗箱操作”,增強稅收執法和服務的透明度。
4、增值效用法。在繁雜的業務流程中確認每一道環節、每一個步驟是否能夠增值,是否能給工作帶來實際效用,是否能夠更好的完成我們的工作目標,摒棄那些浪費、重復、無用的環節,將各個環節區分為主要序列工作和“離線”工作,不能取得增值效用的環節將“離線”或歸并到主要序列中。稅務機關也可以按照結果導向原則,以組織稅收收入為中心目標,將增值效用不明顯的步驟簡化歸并,在部影響辦稅質量的前提下提高辦稅效率。一是刪除非增值環節。原來業務流程中大量的審批環節,其中一部分審批完全可以交受理人員直接行使,在合理范圍受理環節完全可以直接審批。二是對類似業務進行簡化合并。比如稅務機關可以歸并各類調查活動,開展綜合性調查,一次到戶采集納稅人的全部基本信息,并實行定期更新。調查后的信息儲存于納稅人基礎信息庫中,需要時可以隨時調用。三是對邏輯關系進行整合,詳細分析主要業務流程,針對其中有些流程中的邏輯關系進行重新考慮,重新設計和優化。
5、分類鑒別法。分類鑒別法是按照具體處理對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區別對待,有些按原定程序進行,而有些可以簡化處理過程,而不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稅務部門目前同一類稅務事項基本采用同一套程序處理,其實可以按照性質輕重不同、金額大小不同、納稅人類別不同的情況,適當簡化處理程序,在不違反稅收政策原則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也節約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方的成本。將現有稅收業務重新梳理后經過分析,可將現有業務按其性質劃分為三類:納稅人找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型)、稅務機關找納稅人(稅源管理型)、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互動(內部管理)三類。把納稅人找稅務機關的辦稅事項集中到辦稅服務廳,實現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單點接觸,按照“咨詢—受理—核批”的流程進行處理;把稅務機關找納稅人的涉稅管理事項集中到管理部門,解決稅務機關多頭找的問題,按照“調查—評估—執行”的流程進行處理。鑒于納稅評估工作特殊性和重要性,有納稅評估科室單獨進行處理。具體如表1所示。
辦稅服務類稅源管理類內部管理類
1稅務登記催報催繳納稅評估
2有關稅收管理證明受理、開具工作調查核實
3辦稅員管理重點稅源監控
4發票抵扣聯認證執法檢查
5發票發售日常檢查
6行政許可
表1稅收業務按照性質分類
6、標桿管理法。標桿管理又稱基準管理,是支持組織持續學習和創新的最重要而又有效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方法之一。根據無縫化管理原理,將標桿管理引入稅務部門,對于稅務部門內部學習、組織變革及提高績效都能產生良好的推動作用。稅務部門可按照以下程序實施標桿管理:第一步是確立標桿。對稅務部門而言,能夠產生的“標桿”主要有兩個層次:一是內部標桿,即內設部門之間、崗位之間的標桿;二是外部標桿,又可分為稅務系統其他單位的標桿和稅務系統以外其他公共管理部門的標桿。第二步是找出衡量績效的指標。結合稅務部門的自身特性,用以衡量績效的指標可以整合為征管質量指標、成本效率指標、納稅服務指標、執行效果指標、公平指標等。第三步是確定目標。通過搜集標桿數據,處理、加工標桿數據并進行分析,與本單位自身同組數據進行比較,進一步確立自身的奮斗目標和應該改進的地方。第四步是制定實現目標的具體計劃與方案。第五步是系統學習與貫徹執行。第六步是執行方案并追蹤考核。稅務部門在實施標時要注重模仿與創新并舉,模仿是取得短期效果的最經濟有效的手段,而創新才是獲得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最根本的途徑。
(三)堅持以人為本,努力加強和諧團隊建設
加強稅務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努力提升干部隊伍自身素質,打造和諧團隊,是稅務機關導入無縫化管理的重要保障。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兩大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以學習為動力,提升干部業務素質。基層稅務組織是直接負責稅收征管和為納稅人服務的一線單位,是全部稅收工作的基礎,抓好基層建設至關重要,而要在基層稅務機關導入無縫化管理,必須讓全體稅務干部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在工作中學習,在實踐中提高,努力創建一支學習型組織、創新型團隊、實干型集體、廉潔型班子。目前開展的六員培訓、崗位練兵、能級考試、雙百能手競賽以及各項技能達標等活動都有力推動了稅務干部學習的積極性。另外,無縫隙組織中提倡用“通才”取代“專才”,只有“通才”才能使職能交叉的團隊發揮出最大的效能和效率。稅務干部不能局限于學習本崗位的各項業務技能,也應多了解其他部門的相關業務,如果對整套業務流程不熟悉,根本無法實現各部門間的無縫對接。
二是以考核為手段,認真規范征管行為。要建立長效的科學管理機制,就必須建立科學、無縫的考核機制,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稅收征管的難點往往與責任劃分不清、具體工作不落實、考核不到位有關?;鶎佣悇諜C關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建立一套多元化的考核激勵機制,嚴格規范各項執法行為,有效激發干部工作活力。要抓住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作風建設,牢記“愛崗敬業、公正執法、誠信服務、廉潔奉公”的職業道德教育,增強稅務干部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事業性和加強管理的責任感,積極開展內部稅務文化建設,打造和諧無縫隙團隊,營造和衷共濟、奮發向上、開拓創新、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目前我們分局設立的優質服務獎、創意創新獎、學習工作進步獎和“短板管理”獎等都能有效激發稅務干部的創新力和競爭力。
(四)共享信息資源,努力構建信息載體平臺
關鍵詞:稅收管理信息不對稱矯正機制
信息不對稱是指在市場中參與者一方擁有而另一方并不擁有或擁有信息較少而導致的信息資源占有量的差別,如消費者不如銷售者了解產品信息,人保公司不如投保人了解自身健康狀況等。信息不對稱現象還存在于稅收管理中,并對稅收征管造成不利影響。
一、信息不對稱在稅收管理中的表現
(一)政府與稅收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政府與稅收機關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委托的關系,政府是委托人,稅收機關是人,稅收機關根據政府的授權進行稅收的征收管理。它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為稅收機關對于稅收征管的過程和結果以及自身管理活動等信息的掌握要遠遠超過政府。如對于稅源的分布、稅收收入的增長或下降趨勢、納稅人的經營和納稅狀況、稅收執法情況等信息,稅收機關都比政府更清楚。盡管政府可以通過相關經濟統計和分析大體上掌握稅收收入情況,通過審計、監察等手段了解稅收機關的執法情況,但更多的信息還是由稅收機關來報告的,稅收機關具有稅收征管上的信息優勢。
(二)稅收機關內部的信息不對稱
在稅收機關內部,可分為各級稅收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稅收機關與稅務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國稅局與地稅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三個方面。
1.各級稅收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表現為下級機關對其自身的征稅情況的信息遠比上級機關掌握得充分,下級機關有可能利用信息優勢獲利。這種形式的信息不對稱可以說普遍存在于所有類似的上下級機構之間。
2.稅收機關與稅務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表現為稅務人員對自身工作情況、工作能力的知識和信息超過稅收機關。由于稅務人員是實際執行稅收征管各項具體操作的人,稅收機關難以掌握稅務人員工作的具體情況,稅務人員擁有信息優勢。
3.國稅與地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這是稅收機關之間信息不對稱的一種特殊表現,存在于實行分稅制的國家,國稅與地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為兩者都只掌握自身所管轄的稅種和納稅人的信息,各自具有對自身管理情況的信息優勢。
(三)稅收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1.納稅人納稅情況的信息不對稱。稅收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息的掌握,是通過納稅人的申報表和稅收機關事后的檢查以及其它一些信息渠道獲得。但由于相關制度的不完善及某些私人信息存在的必然性,稅收機關不可能完全掌握納稅人的所有真實納稅信息。在納稅人的納稅情況上,納稅人遠比稅收機關了解自己的經濟活動,也知道自己應交納的稅收,納稅人具有信息優勢。
2.稅法規定的信息不對稱。征納行為發生的前提是征稅機關和納稅人都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稅法規定,否則就會出現違反稅法的征稅和納稅行為。一般來說,稅收機關存在著信息優勢,其原因是:一方面稅收機關作為稅法的參與制定者和解釋者,必然比納稅人更了解稅法各項規定。另一方面,國家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稅法公開披露機制,使得納稅人,特別是一些小規模的企業納稅人和自然人納稅人更難以了解和掌握稅法的納稅規則。
二、信息不對稱對稅收管理工作的不利影響
(一)降低稅收效率,增加納稅成本和征稅成本。由于信息不對稱,稅務部門不得不設置多個環節來掌握納稅人的情況,這樣不僅增加了納稅成本,也增大了征稅成本。以一般納稅人辦稅為例,要經過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發售、納稅申報、計算機稽核、一般納稅人年審、接受稅務檢查等環節,這么多的環節必然使納稅人的成本增加。另外,這些環節中都要有一批稅務干部的存在,以核實稅務信息的真實性,有時還需配備現代的辦公設備,這樣一來,征稅成本也不可能不高。
(二)扭曲稅制。由于稅收信息不對稱,在實踐中不得不取消一些本來很好的稅種,比如出口貨物根據國際慣例,應該實行零稅率,但由于信息不對稱,不得不降低退稅率,造成征退稅率不一致,違背了原來的設想,又不符合競爭的需要。
(三)導致納稅人的“逆向選擇”。稅收機關由于受客觀條件(如技術和裝備)和主觀條件(個人素質、技能等)的限制無法掌握納稅人真實完備的信息,就會發生漏征或未能發現納稅人違法的現象,此時納稅人違反稅法的成本極少甚至為零,而收益卻較大,這會進一步激勵納稅人隱匿有關的納稅信息甚至向稅收機關提供虛假信息,以獲取更大利益,形成惡性循環。這對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納稅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一方面它們在市場競爭中會受到損害,更嚴重的是它們自身也是理性的“經濟人”,也會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來牟取利益,納稅人的“逆向選擇”由此產生。
(四)引發稅務征管人員的“道德風險”。從稅收征管行為看,稅務征管人員作為人具體履行著對個人或企業征稅的職能,他們了解國家各項稅收制度,面對的是廣大的納稅人,因而掌握著較多的稅收信息。稅收管理機構是委托人,對稅務征管人員和稅收收入進行管理,但無法準確了解稅務人員的效用函數和行為選擇。在這種委托關系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也就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其“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兩類行為:一是偷懶,即稅務征管人員所付出的(正)努力小于其獲得的報酬;二是機會主義,即稅務征管人員付出的努力是為了增加自己(而不是國家)的利益。換言之,稅務征管人員可以利用其信息優勢來逃避監督,從而使其行為發生扭曲,追求自身(而不是國家)的利益最大的目標。
三、稅收管理信息不對稱的矯正機制
(一)納稅人問題的解決
1、提高稅收機關的信息獲取能力。對于稅收機關掌握信息不足、不準的問題,可以通過設立信息中心,建立稅收信息管理系統來提高信息收集、分析、處理能力,提高信息的準確性。在此基礎上,要拓寬信息獲取渠道。稅收機關不僅要通過納稅人的申報資料、稅務檢查收集信息,還可以通過稅收機關之間通報以及群眾等外部的舉報等形式多渠道地獲取納稅人資料信息,應該建立起與相關經濟部門的稅務信息情報網絡。
2、建立科學的稽查機制。稅務稽查是最直接地解決稅收機關于納稅人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手段。稅收機關通過對納稅人相關納稅資料的檢查,可以最大程度地減輕稅收機關于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狀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稅收機關會受到征稅成本的制約,不可能對所有的納稅人進行檢查,因此就需要合理選擇稽查范圍,運用科學的稽查技術手段,增大納稅人偷逃稅的風險。
3、制定促使納稅人正確申報納稅的相關機制。讓納稅人說真話,真實申報納稅:一是要有懲罰制度。在檢查處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后,必須給予其適當的處罰。實踐證明,加大處罰力度是降低偷逃稅的有效辦法,能夠產生一種威懾作用,使納稅人真實地申報;二是實施聲譽機制。所謂聲譽機制就是指利用納稅人對其外部聲譽的關注來制約納稅人。稅收機關可以實行納稅信用等級制度,一方面將信用等級低的納稅人偷逃、欠稅的情況向社會公布,另一方面對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在稅收政策和征收手續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待遇。
4、提高納稅人獲取稅收信息的能力。對于納稅人不了解稅法的這種信息劣勢,同樣需要消除。為此,稅收機關應該建立良好的信息制度,加大稅法的宣傳力度,加強對納稅人的輔導和教育,為納稅人提供各種優質服務,使納稅人能了解稅法,掌握稅法,正確納稅。此外,稅務制度對于解決納稅人不了解稅法的問題,可以發揮作用。稅務機構可以在納稅人和稅收機關之間形成一種溝通信息的橋梁,它替代納稅人來處理納稅事務,并形成與稅收機關之間關于稅法信息的對稱。
(二)稅收機關及稅務人員問題的解決
1、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不適當的工資制度(低工資)是引起官僚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當稅務征管人員發現他們的經濟收入低于其他行業職工,就有可能不認真履行征稅職責,甚至與納稅人一起進行稅收串謀。這就存在一個以多高的工資水平誘使人廉潔征稅問題。如果稅務人的本職工資為X,離開政府部門后的市場工資是X0,獲得尋租收入r(K),其中K為人的權利大小,腐敗查出概率和懲罰分別為p和C。按照激勵相容約束,人不腐敗尋租時的收入須不小于腐敗尋租時的收入,即X≥p(X0-C)+(1-p)[X+r(K)],可見,在X0、C和p給定時,人的權利越大從而r越高,其合法工資亦應越高,否則容易出現尋租行為。因此,在加強監督提高概率p、加大反腐懲罰C的同時,適當提高稅務人的相對工資,或根據稅收業績酌情給予獎勵,是一種相對有效的激勵機制。
2、加大懲罰力度。我國對稅務征管人員違規的懲罰力度明顯偏弱?!抖愂照鞴芊ā穼Υ酥挥幸恍┰瓌t性規定,對稅務征管人員究竟有多大約束力,還值得探討。由于違規成本小,理性的稅務征管人員就有偏離征管職責,謀取自身利益的動機。為此,需要建立切實可行的稅收執法責任制度和執法督察制度,明確征管人員職責,同時建立合理有效的懲罰機制,加大懲罰力度,強化稅收征管。
(三)政府稅收立法要貫徹確定性原則,減少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稅法的不確定性會掩蓋稅務征管人員或納稅人的不法行為,增加不可察性,導致監督成本加大。我國稅法的不確定性,往往表現為稅基和處罰額度不是一個確定的數,而是一個區間,這種不確定性往往會成為稅法的漏洞,使稅務征管人員獲得一種特殊的權力,從而為其“抽租”提供了方便。因此,完善稅收法規,減少稅法的不確定性,使得稅收規則不確定性降低甚至消失,從而削弱稅務征管人員手中的權力,使其不能違規。另一方面,如果納稅人對自己納稅的權利和義務都十分清楚,可以減少由于稅法模糊引起的征納糾紛,同時對于稅務征管人員也是一種逆向約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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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無任何經營資料、場所卻要求辦理稅務登記證;二是起征點以下個體戶不愿辦證;三是來辦證稅務登記時間滯后,在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時,往往業主將工商執照帶到工商部門作廢或變更,以逃避稅務部門的依法處罰(變更工商執照后稅務部門無法進行處罰);四是相同登記地點卻要求辦理幾戶稅務登記證(同一房號竟然能夠辦理幾個營業執照)。
為了改變當前被動、不利的局面,筆者建議:
一是加大稅法宣傳力度,發揮協稅護稅網絡作用。利用社會有關的資源,為稅法宣傳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切實提高經營戶依法辦證的責任意識。
二是加強對稅務部門內部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對依法辦證重要性及意義的認識。堅持普遍登記的原則,建立稅源檔案,為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是加強部門配合,共筑防漏墻。一方面,稅務部門應積極主動地與工商部門聯系,互通信息,加強登記資料比對,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加以整改。豐富登記崗位職責內容,以便適應新形勢稅務登記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做好國、地稅稅務登記信息資料的溝通、比對,使得國、地稅兩單位資料互補,相互借鑒,互為完善。
四是加快推進政府相關部門信息化建設。尤其是工商、國稅、地稅三單位相關信息聯網,使有限的登記資源能夠共享,互為利用,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便提高行政效能。
及其產生的原因。研究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的差異,旨在探討如何構建符合國際化發展趨勢的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關系模式。
【關鍵詞】稅務會計原則財務會計原則比較
不論在稅收學中、還是在(財務)會計學中,有關“原則①”問題,都是其學科理論的核心內容,因為它是構建最優稅收制度、最優(財務)會計制度的法則或標準。換言之,如果沒有“原則”,也就沒有靈魂;而介于稅收學與(財務)會計學之間的、或者說兩者交叉的邊緣學科——稅務會計,其“原則”應該是稅收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的“結合”。但因“稅法至上”,稅務會計原則以稅法為主導,凡符合其要求的(財務)會計原則,它就承認;不完全符合其要求的(財務)會計原則,它就有限承認或有條件承認;不符合其要求的(財務)會計原則,它就不予承認。經過“篩選”與“甄別”后,逐步形成了稅務會計原則。本文在探討稅務會計原則、并與(財務)會計原則對比分析后,提出如何構建符合國際化發展趨勢的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關系。
一、稅務會計原則
國家為了實際有效地對納稅人稽征稅款,在稅收原則指導下,通過稅法體現并逐步形成了稅收核算原則。如果站在納稅人的角度,稅收核算(稅款稽征)原則就是稅務會計原則。稅務會計雖然要遵循(財務)會計的一般程序和方法②,但它必須以稅法為導向,因此,美國學者認為,美國的國內收入法典(IRC)既是聯邦稅收的最高法律,也是稅務會計(FederalTaxAccounting)的理論與方法指南(凱文.E.墨非等,2001),如是,稅務會計原則也就隱含在國內收入法典之中。我認為,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其稅務會計原則都隱含在稅法中,它雖然遠遠不如(財務)會計原則那么明確、那么公認、那么耳熟能詳,但其剛性、其硬度,卻要明顯高于(財務)會計原則,納稅人一旦違反,就要受到稅法等相關法律的懲處。
我國臺灣學者認為,稅務會計原則一般包括③:1.租稅法律主義原則;2.命令不得抵觸法律原則;3.法律不追溯既往原則;4.新法優于舊法原則;5.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6.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7.從新從輕原則;8.實質征稅原則;9.不妨礙財務會計原則(指財務會計處理應依據公認會計原則,企業依稅法進行的所得稅計算調整,不能影響財務會計的賬面記錄);10.賬證適法原則。這些闡述主要是從稅款征收核算(計算)的特點進行的系統歸納和概括,這些特點或原則,在我國大陸的稅法中也多有體現④;但站在納稅主體的角度,根據稅法規定和稅收原則,并借鑒(財務)會計原則,如何抽象出稅務會計應遵循的法則或標準,可能更加體現稅務會計的要求。
在(財務)會計中,反映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要求)原則、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原則及其修正原則,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適用于稅務會計,但因稅務會計與稅法的特定聯系,稅收原則理論和稅收立法原則會非常明顯地影響、甚至主導稅務會計原則,此外,還應體現稅務會計主體的稅收利益,這就逐步形成了稅務會計原則。筆者認為,稅務會計原則主要應有:
(一)稅法導向原則
稅法導向原則亦稱稅法遵從⑤原則。稅務會計應以稅法為準繩,在財務會計確認、計量的基礎上,再以稅法為判斷標準(或以稅務籌劃為目標)進行重新確認和計量,在遵從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履行納稅義務,尋求稅收利益。該原則體現“稅法至上”,稅法優先于會計法規等其他普通法規。
(二)以財務會計核算為基礎原則
該原則適用于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混合的會計模式。只有當某一交易、事項按會計準則、制度在財務會計報告日確認以后,才能確認該交易、事項按稅法規定確認的應課稅款;依據會計準則、制度在財務報告日尚未確認的交易、事項可能影響到當日已確認的其他交易、事項的最終應課稅款,但只有在根據會計準則、制度確認導致征稅效應的交易、事項之后,才能確認這些征稅效應,其基本含義是:(1)對于已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全部交易事項的當期或遞延稅款,應確認為當期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2)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計量某一交易事項的當期或遞延應納稅款,以確定當期或未來年份應付或應退還的所得稅金額;(3)為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不預期未來年份賺取的收益或發生的費用的應納稅款或已頒布稅法、稅率變更的未來執行情況。
(三)應計制原則與實現制原則
由于收付實現制不符合財務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原則,不能用于財務會計報告目的⑥,為了更多的借助于財務會計記錄,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稅法都接受應計制原則。但在其被用于稅務會計時,與財務會計的應計制還是存在明顯差異:第一,應該考慮稅款支付能力原則,使得納稅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時繳納稅款。第二,確定性的需要,要求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具有確定性。例如,在收入的確認上,應計制的稅務會計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則所覆蓋而包含著一定的收付實現原則,而在費用的扣除上,財務會計采用穩健原則列入的某些估計、預計費用,在稅務會計中是不能夠被接受的,后者強調“該經濟行為已經發生”(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的限制條件,從而起到保護政府稅收收入的目的。第三,保護政府稅收收入。由此可見,稅務會計(實質是稅法)是有條件地接受應計制原則,體現的是稅收實用主義。
各國早期的稅法都是按收付實現原則計稅,因為它體現了現金流動原則(具體化為公平負稅和支付能力原則),該原則是確保納稅人有能力支付應納稅款而使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基礎。目前,實現制原則一般只適用于小企業、非營利組織和個人的納稅申報。如果稅法明確規定某些涉稅事項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稅務會計則應以實際收付現金為標準確認、計量應稅收入與可扣除成本、費用。
(四)歷史(實際)成本計價原則
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進行會計處理,既有利于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存量計量,也有利于對收入、費用、利潤的流量計量,因此,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在財務會計中,該原則有一定的局限性,為糾正其不足,可以根據判斷標準,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等,從而對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進行修正。但在稅務會計中,除稅法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必須遵循歷史成本計價原則,因為它具有確定性與可驗證性。
(五)相關性原則
與財務會計的相關性原則不同,稅務會計的相關性體現在所得稅負債的計算,是指納稅人當期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其取得的收入相關。
(六)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是財務會計中對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與其相關的費用相配比,以正確計算當期損益并據以進行收益分配。稅務會計的配比原則是在所得稅負債計算時,應按稅法確定收入(法定收入)并界定同期可扣除費用,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
(七)確定性原則
確定性原則是指在所得稅會計處理過程中,按所得稅稅法的規定,在應稅收入與可扣除費用的實際實現上應具有確定性,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該原則適用于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凡稅前扣除的費用,如財產損失等,必須是真實發生的、且其金額必須是可確定的。
(八)合理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是指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與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
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該原則屬于定性原則而非定量原則,具有較大的彈性空間。對同一交易事項的認定和會計處理,征納雙方角度不同、利益不同,對是否“合理”會有不同的解釋。稅務會計信息應該具有“合理性”的充分說服力。
(九)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
營業收益(經營所得)與資本收益(資本利得)具有不同的來源、擔負著不同的納稅責任。營業收益是指企業通過其日常性的經營活動而獲得的收入,通常表現為現金流入或其他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其內容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兩個部分,其稅額的課征標準一般按正常稅率計征。資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換稅法規定的資本資產⑦時所得的利益(如投資收益、出售或交換有價證券的收益等),資本收益的課稅標準具有許多不同于營業收益的特殊規定。因此,為了正確地計算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應該遵循兩種收益的劃分原則。這一原則在美、英等國的所得稅會計中有比較詳盡的規定⑧,我國現行稅法對兩類收益尚未制定不同的稅收政策。
(十)稅款支付能力原則
稅款支付能力與納稅能力有所不同。納稅能力是指納稅人應以合理的標準確定計稅基數(稅基),有同等計稅基數的納稅人應負擔同一稅種的同等稅款。因此,納稅能力體現的是合理負稅原則。與企業的其他費用支出有所不同,稅款支付必須全部是現金支出,因此,在考慮納稅能力的同時,也應考慮稅款的支付能力。稅務會計在確認、計量、記錄收入、收益、成本、費用時,應盡可能選擇保證稅款支付能力的會計處理方法(包括銷售方式、結算方式的選擇等)。
(十一)籌劃性原則
稅務會計既要保證依法計稅、納稅,又要盡可能地爭取納稅人的最大稅收利益。因此,選擇什么樣的會計政策、采用何種稅務籌劃方案,必須事先進行周密地謀劃?!岸悇諘嫷哪繕瞬皇菚?而是收益?!?漢弗萊.H.納什,1997)因此,它還具有財務職能,具有預測性。
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制定《稅收基本法》,稅制正處于轉型期,很難完整系統地體現稅收核算原則——稅務會計原則⑨。因此,探討稅務會計原則,既是學科理論建設的需要,也是會計實務的需要。
二、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的比較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建設已經快步走上了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之路,我國的稅制改革也已明確與稅收國際慣例接軌、協調,兩者改革的大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如何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稅法與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最優關系模式,正確處理財務會計原則與稅務會計原則的差異,應該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
由于稅務會計導向與財務會計導向不同,體現在兩者的“原則”上,不僅是名稱不同,而且即使名稱相同,其含義也不相同。在對待財務會計原則上,通過稅務會計原則體現的稅收原則,具有明顯的“好惡”和“取舍”;而如果站在財務會計的角度看稅務會計原則,則可能會認為其存在諸多的“不合理”。在企業會計實務中,兩類會計原則都要重視、都要遵循。遵循財務會計原則以保證財務會計報告質量,遵循稅務會計原則以保證稅務會計報告質量;對前者,會計界比較明確、比較重視,而對后者,則比較模糊、比較輕視。因此,大部分企業都有被稅務機關處罰或再處罰的“經歷”,這與會計人員不明確、不重視稅務會計原則有直接關系。
(一)歷史成本原則的比較
可以說,稅法(通過稅務會計,下同)對歷史成本原則最為肯定,甚至當會計界對歷史成本計價原則求全責備時,當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在某些情況下放棄歷史成本原則時,稅法仍然一往情深,堅決恪守這一原則,強調企業資產背離歷史成本時,“必須以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按稅法規定的適當方式反映和確認為前提。”(董樹奎等,2003)比如對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會計要求調整相應賬戶,但稅法對此并不認可,仍按原賬面價值計算應稅所得;再比如《企業會計制度》、資產減值準則要求對非貨幣性資產全面計提減值準備,從而調整相關資產原入賬價值,但稅法除對壞賬準備有限度地承認外,其他概不承認,因為不符合確定性原則。
稅法如此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原因在于稅款的征納是法律行為,其合法性必須有可靠的證據做支持。與公允價值相比,歷史成本原則確實在某些情況下不能真實地反映資產等要素的價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強,在涉稅訴訟中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因此,稅法一般不會接受公允價值而放棄歷史成本,除非歷史成本不存在(如對盤盈資產)時。而(財務)會計則不然,會計準則、制度在多處引入現金流量現值、可收回金額等公允價值概念,以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可靠和真實,這就必然帶來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
(二)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比較
會計準則、制度規定,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而稅法卻是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的結合或稱修正的權責發生制。
按照權責發生制,企業必須以經濟業務中權利、義務的發生為前提進行會計處理,這與稅法確定納稅義務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稅法對權責發生制總體上持肯定態度。這在所得稅上有明顯表現——應納稅所得額就是在財務會計利潤基礎上調整的;而在另一方面,權責發生制帶來了大量的會計估計,稅法對此持保留態度。當權責發生制不利于稅收保全時,稅法不得不采取防范措施。比如增值稅對于銷項稅額的計算,稅法支持權責發生制,即不論企業是否實際收到包括銷項稅額在內的銷貨款,企業都應依法及時確認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但對于進項稅額的抵扣,稅法規定,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不符合認證條件以及符合認證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抵扣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這與權責發生制并不相符。在權益法下,當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確認其投資收益時,遵循的是權責發生制,但該收益實質上是未實現的所得,稅法出于可靠性的考慮,仍恪守了實現制原則,即只有在企業實際收到被投資方發放的股息、紅利時,才計入當期的應稅所得。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其預收款要作為應稅營業額計繳營業稅,遵循的也是實現制原則。
在稅法和稅務會計實務中,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際采用的是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美國稅制中,有一條著名的定律,即克拉尼斯基定律,它可以充分說明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原則的“真諦”:如果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確認,而費用永遠得不到確認,稅務當局可能會因所得稅目的允許采用這種會計方法;如果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方法致使收益永遠得不到確認,而費用立即得到確認,稅務當局可能會因所得稅目的不允許采用這種會計方法。稅法之所以有條件地接受權責發生制,就是將稅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稅置于其上。
(三)相關性原則的比較
財務會計的相關性原則是指財務會計信息應對使用者的決策相關,即對財務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強調的是其“有用性”;而稅務會計中的相關性原則完全是出于政府征稅的目的,強調的是在所得稅計算時,稅前扣除的費用應該與同期收入有因果關系,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其取得的收入相關,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四)配比原則的比較
配比原則是費用確認的基本原則,涉及到大量的職業判斷和會計選擇。所得稅法中對配比原則基本上是認可的,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當在其應配比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但稅法也做了許多限制以防止稅款流失。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后進先出法相一致(完全配比),也可以采用后
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
但在增值稅上,稅法對配比原則基本持否定態度。增值稅征稅對象是貨物、應稅勞務的增值額,它應該是貨物、應稅勞務收支配比的結果,但增值稅的征收卻按發票扣稅制設計⑩,從而將其征收控制在流通環節,從總體上避免了對(財務)會計損益核算系統的依賴,由此也導致了增值稅會計信息質量的降低⑾。
在稅法中,稅前扣除配比原則的內涵和運用的結果與財務會計核算中的配比原則具有較大的差別。在財務會計核算中,為了分別核算不同產品、不同業務分部、不同地區的經營成果,需要將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期間費用在不同產品、不同分部、不同地區進行合理分類、分配和歸集。稅法中的配比原則不僅表現在這些方面,它還要同時遵循“相關性原則”。因而,稅法中首先是區別不同項目的稅收待遇進行分項或分類配比。例如,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收益由于不計人應納稅所得額,則境內投資損失也只能由投資收益補償,不足部分視為與生產經營所得無關的損失,不得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五)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比較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財務)會計的一項重要原則,其內容是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是僅僅根據其法律形式。一項交易或事項的實質與其法律形式或外在形式有時是不一致的。在《企業會計制度》和基本準則中,對此都做了明確規定?!皩嵸|重于形式”原則在會計準則、制度中多有體現,如收入的確認標準、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判斷、關聯交易的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待處理財產損失的會計處理等。
(財務)會計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正確運用,關鍵在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是否可靠,而稅法中對任何涉稅事項的確認、計量則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必須有據可依,不能估計,稅法對該項原則的解釋更強調的是“實質至上原則⑿,”其目的是防止納稅人濫用稅法條款。如2002年滬市一家上市公司發生巨額虧損34億元,創該年我國上市公司虧損之最,其中計提壞賬準備金占其公司虧損額的98.7%。這些資產減值是否“真實的”發生暫且不去追究,如果稅法(通過稅務會計)承認(財務)會計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即承認其計提的巨額壞賬準備金,則當年所得稅稅基將受到嚴重的侵蝕。財務會計可以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計提壞賬準備,但稅法一般是不予接受的。
(六)謹慎性原則的比較
財務會計的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進行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必要的審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
財務會計根據謹慎性原則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金,可以使企業的“虛資產”變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企業的虛盈實虧、遏制企業的短期行為等,即有利于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但它違背稅務會計原則,因為稅法對所得稅稅前扣除費用的基本原則是“據實扣除”,即任何費用(或損失)除非確屬真實發生,否則申報扣除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偷稅行為。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是會計人員憑借職業判斷做出的估計,其損失并不是“真實地發生”,(財務)會計估計的這種風險,稅法之所以不允許扣除,是因為國家稅收不能承擔納稅人的經營風險,稅法強調的是在有關資產真正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能得到即時處理。這樣規定,既方便了稅務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同時也防止了硬性規定減值準備比例的不可控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明確:“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原則上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外,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包括資產準備、風險準備或工資準備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2005年8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明確“財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且與取得應納稅所得有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存貨、投資(包括委托貸款、委托理財)、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和其他資產。”“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企業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扣除?!庇纱丝梢?它對財產的定義與財務會計準則、制度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它遵循的是所得稅稅前扣除原則,而非財務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在財務會計中,謹慎性原則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的重要修正性原則,但在稅務會計中,卻是最不受歡迎、最不被認可的原則。稅法否定謹慎性原則,其主要在于:(1)謹慎性原則對收入和費用的處理不對稱,當會計事項存在不確定性時,謹慎性原則要求少計收入、多計費用,如果稅法上認可謹慎性原則,必將減少或滯后企業應繳稅款,這無異于讓稅務部門替企業承擔風險。(2)謹慎性原則確認的損失往往沒有交易憑證,不符合確定性原則。(3)謹慎性原則要取決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而這很難取信于稅務部門,政府的征稅行為不能建立在對或有事項的會計估計上,因此,體現在謹慎性原則上的會計與稅法之間的矛盾是無法調和的,這一原則是產生納稅調整的重要根源。
三、對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差異的思考
綜上所述,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存在諸多差異,有的是名稱不同、內容不同,有的是名稱相同、但內容不同。導向決定目標,目標決定原則,原則體現目標。由于稅法的目標與(財務)會計目標不同,因而兩者的原則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差異是必然存在的,在不違背兩者基本目標的前提下,如何使兩者的差異保持一個“合理的度”,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兩類”原則的差異呈增大之勢,如何協調“兩類”原則的差異,如何構筑“兩類”原則的和諧關系,從而降低企業的制度轉換成本、稅收成本和納稅風險等⒀,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筆者認為,由稅收原則主導、體現的我國稅收核算原則過分從征管方的角度考慮,體現其征收便利原則而非納稅人便利、確保政府收入而非納稅人稅收利益,較少考慮納稅人的利益。目前,我國的稅收遠未達到法定主義標準,與會計準則、制度的差異過大且不規范,增加了納稅人諸多的不可預期性。因此,也難以形成比較明確的、完整系統的稅務會計原則(稅收核算原則),而(財務)會計原則已經是比較成熟、比較公認的原則。新一輪稅制改革過程中,應該盡可能吸收(財務)會計原則,以減少不必要的差異。只有在兩者差異不大的情況下,目前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體現其優點。如果目前的差異增大之勢不能盡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給會計工作帶來不能擺脫的、無窮無盡的煩惱,勢必會降低財務會計信息質量。正如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董樹奎所言:“差異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財務核算成本和納稅成本也將是巨大的?!币虼?可能“導致納稅人不得不為資產等項目設置不同的賬簿?!比艄嫒绱?那將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兩者的各自獨立會計模式⒁,但我們又不完全具備英美法系國家的會計環境。因此,加強協調、縮小差異,保持目前的混合模式,應是明智而現實的選擇。
注釋:
①公認會計原則是“……包括慣例、規則和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定義公認會計實務所必經的程序?!盇ICPA,1970.AICPA還將會計原則分級,如普遍性原則、具體原則等。
②尤其是所得稅、增值稅。
③根據臺灣三民書局、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卓敏枝、陳妙香等編著的《稅務會計》歸納整理。
④CPA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稅法》中寫到,稅法具有
多層次特點:層次高的法律優于層次低的法律;同一層次的法律中,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國際法優于國內法;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
⑤即他律遵從和強制遵從。
⑥現金流量表則是將以應計制為基礎的財務會計信息轉換為以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信息。
⑦資本資產一般包括納稅人除應收款項、存貨、經營中使用的地產和應折舊資產、某些政府債券,以及對文學和其他藝術作品的版權以外的資產。
⑧在實務中,兩類收益難以正確劃分,美國稅法規定,企業出售持有12個月以上(法國規定為2年以上)的自有資產,所獲得的收益方為資本收益。
⑨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中,第一次明確了所得稅會計中的稅前扣除原則,但其他原則尚未明確。
⑩致使按增值稅理論確認、計算的增值額與按稅法規定實際計算的增值額“脫節”,即實際脫離理論。
⑾《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由于以稅法導向,違背了財務會計的配比原則、歷史成本原則等多項原則,使企業的增值稅費用完全游離于企業利潤的形成和計算。
⑿實際上是形式重于實質。
⒀從另一方面看,也降低政府的稅收征管成本。
⒁即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套賬”。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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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樹奎等.2003.稅收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差異分析及協調.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卓敏枝等.1998.稅務會計.臺北:三民書局
陳妙香等.2003.稅務會計.臺北: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稅務管理;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經營范圍的擴大和涉稅事項的不斷增多,加之我國稅收政策的復雜性,使企業的納稅風險越來越大。企業稅務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中一個重要組成部份,已滲透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部份、各個環節。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根本目標。稅負成本是企業的外在成本,凡是成本有管理和控制的必要性,通過這種管理,使企業稅負成本最低,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因此,通過加強企業的稅務管理,可使企業在合法安全經營的前提下,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企業稅務管理是企業在遵守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繳納稅款,從而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應及時轉變觀念,積極面對當前稅收環境,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減少企業納稅風險并通過一定的稅收籌劃,實現企業稅負成本最低。
一、企業稅務管理現狀分析
1.稅務管理意識淡薄?,F在部份企業還沒有稅務管理的理念,認為繳稅是會計的事,會計按會計形成的會計資料計算繳稅,稅務管理的意識不足。
2.滯后性。投資決策時期或項目開展前期,對相應經營行為的涉稅分析不足,往往到事后,納稅行為已發生才關注稅收成本。
3.沒有專職稅務管理人員,稅務管理由財務人員兼任,財務人員對稅法及稅務管理技能的掌握程度有限,使企業的納稅成本加大,納稅風險出現的幾率加大。
企業規模的擴大,經營方式趨向多樣化,企業的涉稅種類及涉稅環節增多,企業的納稅問題愈加突出,另一方面,國家稅法體系的復雜性,企業潛在的納稅成本和涉稅風險上升。為此企業進行有效的稅務管理意義更加突出。
二、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的意義
1.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有助于降低稅收成本。企業的稅收成本主要包括:一是稅收實體成本,即企業依法應繳納的各項稅金;二是稅收處罰成本,即企業因納稅不當而交的稅收滯納金和罰款。因此,加強企業稅務管理可以降低或節約稅收實體成本,也可避免稅收處罰成本,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企業稅務管理有助于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的過程,就是不斷加強稅法的學習和運用的過程,同時管理人員不僅要熟知各項稅收法規,還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對稅務管理人員的稅法知識要求高,同時增強了企業經營者依法納稅的意識。從而提高了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3.企業稅務管理,有利于增強納稅意識,提高涉稅風險防范能力。企業的納稅風險主要來源于:一是企業管理人員因不能及時、全面掌握稅收法規,從而失去運用該稅收法規的最佳時機,造成經濟損失;二是企業管理人員因不能正確理解和運用稅收法規,受到稅務機關處罰,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失;三是企業管理人員因不懂得充分運用稅收政策技巧,造成經濟損失。加強企業稅務管理,企業正確運用稅收政策的能力不斷提升,無形中增強了企業的納稅意識,提高涉稅風險的防范能力。
4.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有助于企業內部產品結構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稅收作為國家引導資源合理配置的經濟手段,企業通過加強企業稅務管理,可以根據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鼓勵政策和各項稅種的稅率差異,進行合理投資、籌資和技術改造。
企業要進行有效的稅務管理,實現稅務管理目標,其核心主要方法就是進行稅收籌劃,通過稅收籌劃,實現企業稅負最小化的同時,為企業經營活動的總目標服務。
三、加強稅務管理,合法進行稅收籌劃
所謂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它本質上是企業為實現收益最大化對涉及稅收的經濟事項進行的安排。稅收籌劃一般應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符合政策導向性、普遍性、專業生特征。
1.稅收籌劃的合法性。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實施,以法律為界限,不能為了違法意圖而進行籌劃。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周密考慮每項計劃及其實施過程,不能超越法律的規范。若實施了違法的籌劃方案,有可能被認為是偷稅,將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2.稅收籌劃的籌劃性。稅收籌劃必須事先規劃、設計安排。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多方面的,稅收規定也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為企業提供了可選擇較低稅負決策的機會。如果經營活動已發生,應納稅收已確定而去偷逃稅或欠稅,都不是稅收籌劃。
3.稅收籌劃的目的性。目的性表示企業要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有兩層意思:一是選擇低稅負,另一層意思是滯后的納稅時間,通過稅收籌劃,實現納稅期的推后,從而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稅收籌劃的普遍性。由于稅種的不同,稅率的不同,減免及優惠的不同,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機會,也決定了稅收籌劃的普遍性。
5.稅收籌劃的多變性。由于稅收政策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在不斷變化,因此稅收籌劃具有多變性,企業只有隨時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相應調整稅收籌劃,才能使稅收籌劃合法有效。
6.稅收籌劃的專業性。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和政策性較強的工作,稅收籌劃的參與者應是具備財稅、法律、會計等多方面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并非普通財會人員都能為之,若稅收籌劃失敗,將演化為避稅乃至逃稅行為,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企業加強稅務管理,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有利于實現企業稅后收益最大化,但我們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把握好稅收籌劃與避稅、偷稅的本質區別,及稅收籌劃的局限性,避免籌劃不當給企業帶來更多的經營、稅務風險。
參考文獻:
[1]高金平.稅收籌劃謀略百篇[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