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7 1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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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習障礙的青少年一般組織能力(GeneralOr-ganizationalSkills)較差,注意力不集中,在口頭及書面語言的處理加工上有障礙,有較低的自尊心與社交能力[4]。另外,有學習障礙的初中生要比健全學生更容易經歷學業失敗甚至退學。有報告指出,有學習障礙學生的輟學率在28%到56%之間[5]。因此,許多有學習障礙的學生不得不黯然離校,走向前途不測的成年生活[6]。他們的就業率極低,經濟收入差;他們自己對就業狀況滿意度也較低;與非殘疾的雇員相比,雇主經常認為他們對工作不太積極[7]。盡管近年來有學習障礙學生進入大學的人數在上升,但他們的入學率依然很低。例如,在Fairweather和Shaver(1991)的報告中,學習障礙學生中僅有17%的人進入到高等教育機構學習,而同齡正常兒童的入學率超過56%,學習障礙常常對他們的教育經歷產生不利的影響;他們的學業和職業發展需要常常受到誤解與阻礙[8]。因此,學習障礙學生的轉銜問題得到了美國政府、學校以及社區的廣泛關注,關于學習障礙學生的教育轉銜應運而生。
2轉銜計劃的定義及步驟
2.1轉銜計劃的定義
1997年美國《殘疾人教育法案》(IDEA)的修訂案認為,為殘疾兒童和殘疾青少年提供免費的、合適的公共教育的首要目的是“為他們的就業和獨立生活”做好預備。因此,它要求:為所有年滿14周歲的殘疾學生制定個人轉銜計劃,并將它作為個別化教育計劃(IEP)中的重要部分,其目的是為他們走向將來的社會生活做好準備。具體地說,就是對于每位年滿14周歲的殘疾學生(如果IEP團隊覺得合適的話,可以更早),學生IEP中的關于轉銜服務的需要應體現在學生學習的課程之中并且每年更新(例如,參加大學預修課程或者職業教育課程)。對于年滿16周歲的殘疾學生(如果IEP團隊覺得合適,可以更早),其轉銜服務還應包括對社會相關機構責任的規定以及如何建立必要的聯系[9]。在2004年,《殘疾人教育法案》進一步強調了轉銜計劃的要求,并對轉銜服務做出了新的規定:轉銜服務是為殘疾兒童開展的一系列有目的的協調性活動,活動過程的重點是提高殘疾兒童的學業和功能(如社會適應)上的進步,以幫助他們順利地從學校生活過渡到學校后的社會活動,這些學校后的社會活動包括中學后教育、職業培訓、融合式就業(包括支持式就業)、成人繼續教育、成人服務、獨立生活和社區參與[10]。
2.2制定轉銜計劃的步驟
制定殘疾學生個人的轉銜計劃分為四個步驟(如圖1所示),這四個步驟依次是實施適宜年齡的轉銜評估;殘疾學生目前學業表現水平的評定;制定可評價的中學后目標和年度目標以及最終制定相關的轉銜服務[11]。制定轉銜計劃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殘疾學生進行轉銜的評估。實施轉銜評估有助于學生的老師、家庭成員有機會去了解并確定這名學生的優勢、愛好以及需求。美國殘疾兒童委員會職業發展與轉銜部(TheDivi-siononCareerDevelopmentandTransition)定義轉銜評估為一種對于殘疾學生的需要、興趣與愛好等數據的采集,這些要素會影響殘疾學生未來的工作、教育與生活。與此同時,這些評估數據會為殘疾學生轉銜服務的制定提供重要的依據。當對殘疾學生進行評估后,學校專業人員會對殘疾學生個人目前在學業上的優勢與弱勢、學習成績以及功能能力(FunctionalPerformance)進行評定,在該生的IEP會議中作為重要內容進行討論。這些專業人員包括:普通教師、特殊教師、言語治療師以及學校心理師。通過上述對于學生優勢、愛好和需求的評估以及對學生目前學業表現的評定,學校IEP團隊就可以為殘疾學生制定個別化的轉銜目標了。這些目標包括了學生中學后的教育與培訓目標以及獨立生活和就業目標。在設定殘疾學生個人的轉銜目標后,IEP團隊中的專業人員就會根據這些目標制定針對殘疾學生的相關轉銜服務,這些轉銜服務可能會包括學習指導、課堂環境外的社區體驗、日常生活技能的訓練以及相關的服務等。
3學習障礙學生轉銜遇到的問題
3.1缺乏職業成熟度和自我倡議的能力
與沒有學習障礙的同伴相比,有學習障礙的學生常常表現出較低水平的職業成熟度(CareerMaturity)和自我倡議(Self-Advocacy)。職業成熟度是一種始于兒童早期對于未來就業的意識。因為缺少職業成熟度,有學習障礙的青少年和成年人常常持有不切實際的工作期待。他們缺少合適的個人就業目標,不去考慮他們的優勢與弱勢,同時無法意識到這些優勢和弱勢如何影響就業的成功。與此同時,自我倡議(Self-Advocacy)是一種個體能夠做出有效的交流、表達、商議或維護自身利益、要求以及權力等的能力。它同時意味著應對做出的正式決定負責。學習障礙學生沒能形成自我倡議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他們并沒有意識到個人的優勢和局限性,不能與人有效溝通,而且也不知道他們的優勢和局限性會影響到學業和就業。因為缺少自我倡議的能力,許多學習障礙學生不能夠有效參與到為他們設計的合適的轉銜服務中[12]。最終,與非殘疾伙伴相比,學習障礙學生常常經歷失敗,并將這些失敗歸咎于他們自己,而且會認為所有的成功是因為幸運或者是外界力量幫助的結果[13]。久而久之,他們的就業競爭力越來越差。學習障礙學生在從依賴到獨立的過程中缺乏必要的能力。Michaels指出這些必要的能力是:對自己負起責任;離開父母的控制和重視;離開學校體系的控制以及發展一種內在控制力[14]。
3.2中學課程與中學后活動要求不對等
雖然IDEA要求轉銜服務包含學業在內的多種多樣的活動,但很多為學習障礙學生提供的中學課程幾乎完全集中于針對這些學生基礎知識的學習。結果是,針對這些學生轉銜設計的就業課程很少,主要集中在就業咨詢,獨立生活的支持或娛樂與休閑活動上[17]。對學習障礙學生過分強調學業的重要性是不正確的,因為真正進入到普通課程中的學習障礙學生可能很少;這些課程對于他們中學后的社會適應的影響也很小。Blackorby和Wagner發現,雖然有80%的學習障礙學生在普通教室學習,但這些課堂恰恰是會造成他們學業失敗的環境[15]。中學課程過分地強調對于基礎知識的學習,而學習障礙學生因為自身的障礙在學習這些知識時常常遭遇困難,這使得他們對學業心灰意冷。另外,針對他們未來就業技能的課程開設的很少,以上都是他們轉銜失敗的主要原因。與非殘疾同伴相比,學習障礙學生很少能進入到中學后的就業或學業中去,同時離開高中后缺乏競爭力。
3.3高中與大學學業要求的不一致
Mull等人(2001)提到自從1997年以來,進入大學的學習障礙學生的人數有了十倍的增長。對于普通學生來說實屬不易,更何況是有學習障礙的學生[16]。然而,雖然學習障礙大學生的數量在增長,但是他們中的大部分經歷的困難常常與高中和大學間對于學業要求的不對等有關。這些不對等體現在班會時間、班級規模、學習要求、評級方法以及教學策略等方面。
3.4轉銜計劃開展太晚
IDEA授權在IEP包含個人轉銜計劃的學生年齡應不晚于16周歲,同時納入到IEP中的與個人轉銜計劃相關的課程的學生年齡應不晚于14周歲。然而,即使個人轉銜計劃開始于14周歲,也可能太晚了。職業發展理論顯示:就業意識(CareerAwareness)與就業興趣隨著時間而發展,應盡早從幼兒園開始培養。與此同時,人們的職業興趣源于他們的生活史及個性。學習障礙學生一般都會缺少就業意識。例如,有學習障礙的青少年和成年人常常有著不切實際的工作期望和不適當的就業目標。他們并沒有考慮到個人的優勢和弱勢將如何影響他們的教育,社交與就業。因此,針對就業的預備對于所有的學生來說應該開始得早一些。早期的轉銜計劃對于學習障礙的學生來說更加關鍵,因為他們在學業上的障礙會阻礙他們職業的正常發展。因此,應更早地融入轉銜計劃來幫助他們發展就業意識。最后,在中學后教育和就業環境中獲得成功的能力需要多年的培養。這些能力包括:進行有效人際關系的交流能力;提升自我意識的能力;獨立實施自我倡議的能力;對多樣化就業機會的意識等。這些能力需要在較早的年齡階段即開始培養。
4美國義務教育階段(K-12)學習障礙學生轉銜計劃的實施
鑒于早期干預對殘疾學生教育與未來職業、生活發展的重要性,美國在殘疾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即K-12)即啟動轉銜計劃。針對學習障礙兒童的轉銜計劃始于小學,跨越初中和高中階段并與學生的發展目標以及持續的評估手段相結合進行。學習障礙學生的轉銜計劃應該包含三個階段的計劃:小學階段、初中階段以及高中階段的轉銜計劃。
4.1小學階段的轉銜計劃
根據轉銜計劃實施的步驟,轉銜計劃應始于一種對于殘疾學生的評估。因此,小學階段轉銜計劃的評估鑒定學生的需要和價值、興趣、能力、人際交往技能以及做出決定的能力[17]。雖然一些學生的學習障礙直到小學中段甚至更晚才被鑒定出來,但大部分學生在幼兒園或小學入學前已經通過學習障礙的篩查評估。一旦學生的需要、價值、興趣等能力被評估確定后,轉銜目標就應該被包含在兒童個別化教育計劃(IEP)中。評估結果與轉銜目標相聯系,這種目標集中于學習障礙學生的職業探索活動以及自我意識的發展。實施評估并同時設定轉銜目標后,學校將會提供與學生轉銜目標相聯系的針對未來職業發展的教育指導。這種教育指導引導學生進入到各種各樣的工作環境,讓他們有機會與處于這些環境中的工作者們見面與交流[18]。與此同時,這些學生能夠通過觀看錄像和影片,閱讀各行各業成功者的故事來了解這些工作。教師和家長們設計開展角色扮演活動來幫助學習障礙學生想象自己變成從事不同職業的人來模擬不同的工作情景[19]。
4.2初中階段的轉銜計劃
學習障礙學生初中階段的轉銜評估測量學生的職業興趣,職業能力,工作習慣以及職業成熟(CareerMa-turity)。評估策略法包括有訪談,觀察以及標準化的常模參照性評估工具(Norm-referencedAssessment)[20]。然而,一些學習障礙的初中生可能因為發育遲緩而需要等到高中才能進行正式的職業興趣與職業能力的評估。評估的結果繼續集中在對于學習障礙學生未來職業的探索方面。學生有很多的機會去練習實踐與未來工作相關的技能,這些技能包括嚴守時間,獲取同事的信任以及對于工作制度的理解。這些技能的訓練不僅僅在普通課堂或資源教室中進行,而且還可以從夏季志愿者工作或兼職工作中獲?。?1]。初中階段的轉銜計劃同時有必要建立與多種成人服務機構的聯系。這些機構包括職業康復機構、獨立生活設施、工商業界以及高等教育機構,機構的代表們被邀請與學習障礙學生進行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會面,向學生推薦可適用范圍內的社區以及地區的指導服務。初中階段的轉銜服務同樣集中在就業指導活動上。這些就業指導活動幫助學習障礙學生建立初步的職業身份認同(VocationalIdentity)[22]。一旦這些學生在即將進入高中時已經形成了一種職業身份認同,他們就可能在高中階段決定哪些課程與他們將來的工作相關。這些課程的設置可以確保這些學生從學校到成人生活的有效轉銜。為了促使職業身份認同的發展,學生接受來自教師和轉銜顧問的直接指導:他們給予學生有關學習障礙的真實信息,教會他們如何發揮優勢,彌補弱勢。有了這些知識,學習障礙學生將學會如何得到教師和未來雇主的支持并做出適當的轉銜調整。就業指導還教會這些學生如何與家長、教師以及同伴互動來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同時教育他們如何建立短期學業及工作的目標(例如建立有效的學習日程表或者尋找做志愿者的機會等)。學生同樣有機會參與到學業外的活動中,例如各種俱樂部和體育活動等。最后,在此階段中應讓有學習障礙的學生參加自己的IEP會議,并且鼓勵他們在與他們相關的轉銜目標討論中發出自己的聲音[23]。
4.3高中階段的轉銜計劃
高中階段的學習障礙學生的轉銜評估使用基于經驗的測量工具,例如工作樣本和情境評量(WorkSam-plesandSituationalAssessment)[24]。這一階段對于學習障礙學生的職業興趣和態度的評估應更能反映學生實際需求與發展的可能性。評估結果關注具體技能的鑒定或者學業的調整,這種調整對于學習障礙學生的就業或者獲得更高層次教育機會來說是必要的[25]。當學習障礙高中生獲得高中文憑后,他們就不再受到IDEA法案的保護,而是受另兩部法案的保護,即:1973年的《職業康復法案》(VocationalRehabilitationAct,又稱93-112公法)的504款條例和1990年《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DisabilityAct)[26]。面對計劃高中畢業后就開始工作的學習障礙學生,他們的高中課程靈活性地反映就業與學業的雙重需求[27]。轉銜活動應完全融入到他們的高中課程中;這些活動強調對于職業的自我意識、有關工作領域的知識以及適當的就業行為指導。例如嚴守時間、取得同事信任、遵守工作日程等。在學習障礙學生與中學后(postsecondary)各機構專業人員見面的正式會議中提供與他們未來工作相關的轉銜服務。這些機構的專業人員可能包括有職業康復顧問、職業資源教育者、職業顧問以及人力資源專家等[28]。雖然大多數的有學習障礙的高中學生將會在畢業后進入到工作中,但有些有輕、中度學習障礙的學生可能會選擇進入2年制到4年制的社區學院甚至大學中進行深造[27]。針對這些學生,職業輔導服務(CareerCounselingServices)十分重要,這些職業輔導服務包括人際交往中的社會技能訓練,自我意識以及自我倡議。同樣,職業輔導顧問為準大學生提供大學學習和生活的信息,包括:課堂花費的時間、班級的規模、測試和評分方法、教學策略、自由空間和獨立性等[29]。最后,職業輔導顧問幫助學生安排學業性向測驗(ScholasticAp-titudeTest,SAT)和美國大學測驗(AmericanCollegeTest,ACT),提供必要的調整,如預約測試時間、延長考試時間或者安排輔助人員幫助記錄答案等[30]。需要這些幫助的學習障礙學生需要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一旦他們需要特別的幫助時,他們應該提前通知測試服務的負責人員[31]。另外,為了能夠使學習障礙學生為學業性向考試做好充分的準備,他們可以參加學業性向考試預備測試(PreliminaryScholasticAptitudeTest,PSAT)以熟悉問題的類型并發現他們在學業性向考試中的弱勢[32]。
4.4小結
從美國義務教育階段(K-12)學習障礙學生轉銜計劃中我們可以總結一些特征。首先學習障礙學生的轉銜是貫穿了這些學生整個學習生涯的。這種轉銜從小學開始,在初中和高中階段繼續,直至義務教育階段后。這種持續性的教育轉銜可以幫助學生在最初的教育階段就確立好轉銜目標,在隨后的教育階段中學校管理者和教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轉銜的調整。其次,設立轉銜目標后,會聘請與轉銜相關的人員共同參與到這些學生的轉銜服務中來,不僅學校教師向學習障礙學生傳授實踐的知識,還有就業機構的代表到學校直接傳授實踐知識并將學生帶到工作環境中傳授工作知識和技能。另外,讓學生家長、教師、校外機構的代表共同參與到學習障礙學生的轉銜計劃中來,通過合作促進學生的成功轉銜。再次,在義務教育階段,對學生將來的就業興趣、就業能力等進行及時的評估。最后,為學習障礙學生提供盡可能多的資源,為他們的順利轉銜提供幫助。
5對我國特殊教育的啟示意義
美國學習障礙學生轉銜計劃的實踐為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如下啟示。
5.1結合學習障礙的實踐,加強轉銜理論的研究
國內對于學習障礙兒童轉銜的研究目前還很欠缺,有關殘疾兒童轉銜計劃的文獻也十分缺乏。我國最早關注轉銜的研究始于臺灣。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林宏熾、陳靜江、林幸臺等學者就非常重視殘疾學生的轉銜問題,開始介紹美國的轉銜模式和理念[33]。學習障礙學生的轉銜研究應基于對于殘疾學生的整體轉銜的基礎之上,還應借鑒國外以及臺灣學者對于學習障礙兒童的轉銜研究,彌補我國在這一領域的不足。
5.2推進特殊教育的立法,保障學習障礙學生轉銜的實施
到目前為止,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這一部特殊教育法律和《殘疾人教育條例》這一部有關特殊教育的行政法規,其余都是大量的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立法數量少,層次不高,并且法律條款用詞空泛,原則性表述較多,可操作性不強。賦予了殘疾人一定權力,但卻沒有寫明保障此權力的措施,責任不明確[34]。因此,應加強特殊教育法律法規建設,逐步將殘疾兒童轉銜的內容納入其中。這項任務也可為學習障礙學生的轉銜提供法律的保障。
5.3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促進學習障礙學生的職業教育
據統計,我國政府對于特殊教育的投入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尤其是近幾年來,投入的力度加大。但僅僅對于文化教育上的投入是不夠的,還應將資金投入到與殘疾學生(當然也包括有學習障礙的學生)未來工作相聯系的職業教育中,以使他們有一技之長,能夠順利就業。與此同時,政府應該鼓勵企業雇傭有技能的學習障礙學生,并給予他們例如減免稅收等的政策,同時政府應大力扶持能夠促進殘疾學生就業的企業。
5.4開展機構之間的合作,增強機構之間的交流
美國十分重視學習障礙學生與各式各樣的機構進行互動交流,并讓這些機構的代表和專業人員積極參與到學習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劃(IEP)和個別化轉銜計劃(ITP)中,這樣做更加有利于制定符合學習障礙學生未來發展的職業規劃。我國也須發動政府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學習障礙學生的就業以及繼續教育中來。
5.5改進現有的教學指導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