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1-28 22:09:4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憲法學理論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中國學者就《憲法學》理論體系提出了諸多觀點,如“動態憲法結構論”、“權利權力關系論”、“社會權利分析論”、“公民權利國家權力論”和“利益關系論”等。這些觀點基本上都寫入了教材的內容。然而,在教學的過程中會發現,這些理論體系的設計實際上都是在現代性(modernity)的視角之下展開的,現代性是其理論前提。但這些理論體系均以現代性作為不證自明的前提,從而在此基礎上進行相關的理論設計與推演,對于作為理論基礎的現代性卻沒有進行相應的說明。實際上現代性是現代憲法的正當性得以確立的根本前提,以現代性為視角,憲法理論的根基將得到更深入的說明,憲法理論體系也將在此基礎上得以重構?,F代性是一種精神素質,是現代社會的精神本質?,F代性的本質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現代精神或者說現念。很明顯,現代是相對于古代而言的,因而現代首先標明的就是一種時間的流轉,即時間上的前后關系。在這個意義上,現代是歷史時間的產物,是現代自身給定的區分于古代的時間標志,因而也是現代自我確證的結果。這種自我確證否定了傳統中的最高權威,而將這種權威賦予到現代主體———人的身上。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現代性使法律的本質脫離了非人為性而表現為人為性。這意味著法律的正當性根基從終極絕對性向沒有終極相對性的轉變,即現代法律的終極基礎是人的理性,理性內在蘊含的相對性則把人的理性這一所謂的終極實在給相對化了。換句話說,現代法律根本就沒有客觀的終極正當性基礎。憲法作為法律的法律,因而也就沒有真正的終極正當性基礎。這就是古代憲法(ancientconstituiton)向現代憲法(modernconstitution)轉變的根本問題———現代憲法的終極正當性基礎失掉了。
二、《憲法學》理論體系重構的正當性根基:社會契約論
古代憲法向現代憲法的轉變表現為憲法從以客觀的自然法為根基向以人為的社會契約論為根基的轉變。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里所謂的憲法是從實質意義上來說的,即規范政治統治關系的根本性規范,而非近代以來以“憲法”名義命名的“憲法律”。就憲法而言,現代憲法(法律)的現代性主要表現在理論基礎上同古代憲法的根本性差異。古代憲法(法律)的正當性建立在傳統自然法的基礎之上;現代憲法則失去了這一永久的基礎而代之以社會契約理論。社會契約論實質上包含著兩次立約。第一次是處于自然狀態的人之間相互約定讓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權利,從而準備進入社會狀態(政治狀態)。第二次則是人民與國家之間立約,即人民把第一次讓渡出來的權利授權給新組建的政治共同體國家,而國家則在授權的范圍內活動。社會契約論本質上是為了建立國家與公民之間的現代關系設想出來的,其在理論假設上是先于國家建立的。國家是自然狀態下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與公民借助社會契約讓渡權利的結果,從而表現為公民與國家之間的第二次立約,立約的文本形式即為憲法。這一西方近現代憲法理論模式的設定實質上是以民族國家內部的成員———某一特定民族國家之公民與其所系屬的現代民族國家之間的關系為假設出發點的。但是,在民族國家內部的關系上,憲法的現代性要求則表現為處理國家與公民之間關系的兩大原則要求:公民在讓渡權利的過程中所讓渡的部分形成了國家權力的來源(由此可以引申出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法要求,進一步則可以引出違憲訴訟的機制),未曾讓渡的權利———自然權利則以“人權”的形式保留于憲法契約當中。
三、《憲法學》的理論體系設計
(一)《憲法學》的總體設計及其理論意義
從現代性的視角來看,作為與國家對應的政治理性人,公民在自然狀態下的自然平等關系基礎上,以社會契約論作為理論基礎,通過權利讓渡而組建現代民族國家,從而以憲法的形式法律化了公民與國家間的法律關系。這一法律關系理論模型設置的結果是建立了現代意義上的政治體制,即限制國家權力與保護公民權利的平衡性法律機制,它是一種尋求政治問題法律解決途徑的模式。依照這一原理,總的來看,《憲法學》要分為總論、公民基本權利論、國家權力論和憲法運行論四大部分。總論部分解決憲法的理論基礎、邏輯關系、憲法基本原則幾個主要問題。其中,從基本視角的選取來看,現代性構成了現代憲法的精神要素。而憲法的理論基礎是現代契約論,現代契約論本來就是現代性的一個表現。該學說是導出“公民權利國家權力”的理論基礎,也以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這一憲法關系作為主要內容。所以,這一學說的重要意義是解決當前憲法學理論上無法解釋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來源的問題。由于現代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建構權利體系,從而把法律表現為一個權利結構體系,因此,以現代社會契約論為基礎構建憲法上的權利體系,可以涵蓋“利益關系論”的內容。利益本來就是權利的一個內在構成要素,是權利的動力機制。而且,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一個動態關系,雖然在價值上公民權利具有基礎地位和優先性,但在實際的憲法運行過程中,憲法的安定性或者說憲法構建社會基本法治秩序的價值也必須考量。
一、當前雙語教學中憲法學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學科設置上未形成學科體系
憲法學作為獨立的學科,其本身是由眾多分支學科構成的有機體系,結合我國憲法學的研究狀況,并借鑒其他國家學者們的觀點,我國的憲法學學科體系主要應由憲法學原理、中國憲法學、外國憲法學、比較憲法學、憲法思想史、憲法制度史、憲法社會學、憲法經濟學、憲法解釋學等分支學科構成?!?〕雙語實踐教學中,各民族高校在學科設置上對憲法學科明顯重視不夠,往往只設置一門憲法學課程,對憲法的實證研究,歷史研究、比較研究、社會研究等研究所形成的上述子學科,在課程設置上未形成體系化,對不同層次的學生難以實現因材施教的理想目標。
(二)憲法學理論體系在教學中不完整
憲法學的理論體系是指憲法學理論研究的具體內容及其內在結構。當前各高校對憲法學教學普遍不夠重視,一般在課程上只設置54學時甚至更少,要兼顧紛繁復雜的憲法學原理和中國憲法學等內容是嚴重不足的,迫使憲法教學中對憲法學理論研究的某些具體內容只能忽視,例如憲法實施、人權保障的現實問題等。相比較來說,民法部門的內容在課程設置上要完備得多,包括民法總論、債權法、物權法、商法總論、親屬法和繼承法、侵權法、合同法實務、知識產權法以及屬于傳統商法內容的公司法/企業法、保險法、票據法、破產法、海商法等十幾門課程,構成一個完整的課程體系。這可能會造成學生輕視憲法的心理,直接導致學生理論基礎知識的匱乏和民主精神的缺失,難以成為建設所需的人才。
(三)缺少雙語授課專業教材
目前,民族高校由于學科實力上的限制,很難自主編寫教材,憲法學教材大多采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憲法》,或高等教育出版社與北京大學出版社聯合出版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憲法》。上述教材雖然較好,比較適合于本科生層次教學,但對接受雙語授課的少數民族學生來說卻并不適當。有些學生漢語基礎較差,聽說漢語反應慢、漢字不熟,而偏重基礎理論課的憲法又是在入學后即開設,使用統編教材比較困難。而使用民族語教學,又沒有教材,造成學習上的較大困難。
(四)教學方法落后
長期以來,受傳統觀念、舊有教學大綱、教材等影響,我國高校憲法學教學方式主要就是對學生單向灌輸的講授法,老師在上面講,學生在下面聽,教師和學生之間始終是一種主體和客體的關系,全部法學教學活動的內容與方式是在教師主導下進行的。單純的法律原理講授使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教科書的層面上,這樣使學生容易失去學習興趣,更不利于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雙語授課專業學生知識層次相對較低,領悟力較差,不注重教學方法的引導是很難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的。
(五)教學重點不清
現今雙語教學中的憲法教學從體例、結構和內容上都是以憲法典及有關的憲法性文件為依據,對憲法條文進行具體解釋和理論闡述,使憲法學的教學有些類似于注釋教學。而且,受政治因素的影響,這種注釋教學往往是從政治宣傳的角度講解,尤其是對國體、政體、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經濟制度、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內容的分析介紹,與中學思想政治課效果重復。
二、雙語教學中憲法學教學改革的方向依據
(一)因材施教
高校教學必須考慮學生的知識層次、接受能力等因素。相比一般本科學生,雙語授課少數民族學生往往來自于農牧區,生活閱歷少,受教育條件限制,知識層次較低,接受能力較差。因此,在教學中必須從教學方法、教學內容、教學難度、課程設置等方面區別于一般本科學生,盡可能使教學過程易于接受,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二)完善學生知識結構
法學專業注重對法律工匠的培養,一個法律職業者處理法律問題的能力,取決于自身法學知識層次的高低。因此,法學教學必須保證學生知識結構的完整性,如果存在知識上的欠缺,那就很難處理好實際工作中所遇到的相應的法律問題。憲法學作為法學基礎理論學科,對法學體系中的其他學科具有指導性的意義,充分理解憲法精神是理解和適用普通法的前提,憲法學理論體系的完整性和一定程度的理論深度是非常必要的。
(三)依據職業方向確定教學目標
當前各民族高校設置民族語言與漢語雙語授課的專業基本上都是民族地方所需應用民族語言的職業,例如民族語言學校教師、涉及少數民族公民的國家窗口服務部門公務人員(如審理當事人是少數民族公民的案件的法官等司法人員)、面向少數民族公民服務的律師等社會服務人員。這些職業的從業者是民族地方現在所急需的,具有一定的迫切性,這要求高校教學應當是偏重于職業化的訓練,培養應用型人才。為此,憲法學教學應當偏重憲法文本的詮釋和憲法實施問題的探究。
(四)注重教學效果
任何教學活動都希望能夠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否則,為教學而開展的一切活動都是沒有意義的。法學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正如美國法學教授托馬斯•摩根所講的:“法學院的學生們需要工作技能。忽略技能訓練會給學生們帶來危害。技能應該伴隨學生度過整個工作生涯?!薄?〕為實現和達到這一效果,必須在教學方法、教學內容、教學難度、課程設置等方面仔細研究,確定適合于雙語授課的學生,使學生能夠具有運用憲法知識分析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成為具有專業技能的人。
三、雙語教學中憲法教學內容改革的措施和目標
(一)改革憲法學課程設置
如前所述,現今各高校普遍在學科設置上對憲法學科重視不夠,往往只設置一門憲法學課程,而且課時量嚴重不足,雙語教學尤其如此。為體現出因材施教、以學生為本的理念,憲法學科在課程設置上應當細化,建議將憲法學理論體系和學科體系結合,開設憲法學原理、中國憲法學、外國憲法學、人權法學等學科。憲法學原理是整個憲法學理論體系的元科學,也是整個法學知識的理論基礎,應當站在整個世界憲法共性的開放性視角予以審視,精要介紹和分析對憲法的實證研究,歷史研究、比較研究、社會研究等研究所形成的一般概念;中國憲法學則根據中國實際,對我國現行憲法進行詮釋,探討其實施的現狀和發展方向;外國憲法學集中介紹英、美、法、德、歐盟等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憲法制度并適當加以比較;人權法學則從的目標上分析人權價值,人權保障問題。對于憲法學原理和中國憲法學,可以將其設置為必修課,其他設置為選修課,在增加憲法必修課學習時間的情況下這既可以保證學生對憲法和有較好的理解,又可以為學生提供選擇的空間,使對憲法感興趣的學生通過選修課,在憲法知識結構上相對完整。在課程設置上形成體系化,滿足不同層次的學生需求,實現因材施教的理想目標。
關鍵詞:倫理;憲法;政治;法治
一、問題的提出
2007年7月1日晚23時許,81旬男周貴良對91歲老嫗何某某實施犯。人民檢察院以罪對周貴良提起公訴,老嫗何某某三個兒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審判階段周貴良羞愧自殺。此案隨著周貴良羞愧自殺而湮滅的不是公憤的平息,而是民眾的唏噓:耄耋之年被推上公堂似乎傷害了“矜老憐幼”的樸素的倫理思想。
此案就提出了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傳統的基本倫理道德在刑法中是否應當予以體現?與此類似的問題再如舉證的 “親親相隱”等等。這些問題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長期以來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數千年歷史的倫理價值積淀與現行的以移植法為主的法律文明發生了明顯的碰撞,一定程度上與倫理觀念在“母法”憲法中的缺失不無關系。民眾對法的認同度不高,顯然與我國目前實行的依法治國,建設和諧法治國家的要求極不適應。依法治國,在某種角度上可以說就是依憲治國,樹立法律的權威首先要樹立憲法的權威。此外,隨著法律移植的不斷加快,傳統倫理入憲,增加民眾法的認同度,這個問題將日益突出,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
二、我國“矜老憐幼”的立法沿革
矜老憐幼為例的傳統倫理入法,在我國立法史中都有清晰體現。以矜老憐幼為例,事實上我國關于老、小、疾人犯罪可以不負刑事責任或者減輕刑事責任的規定起源很早,自西周以來的法律均有關于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定,并在在唐律中形成了完備的制度。
西周時期,據史籍記載,西周時期有”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對于這三種人,如果觸犯法律,應該減刑,赦免其刑罰?!抖Y記》也記載:"八十,九十曰耄,年七十曰悼。悼于耄雖有刑不加刑焉。” 春秋戰國時期的《法經》曰:“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減,罪卑一減。年六十以上,小罪情減,大罪理減”。兩漢時期刑事處罰年齡大體上分為八歲以下八十歲以上,七歲以下七十歲以上或者七歲以下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八十歲以上。在此年齡之內,一般都處以輕刑或者免刑。如漢惠帝時,曾定“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宣帝元康四年詔:“自今以來,諸年八十歲以上,非誣告殺人傷人,它皆勿坐”。魏晉南北朝時期,《魏書 刑罰志》載北魏律:“年十四以下,降刑之半,八十及九歲,非殺人不坐,拷問不逾四十九?!蹦铣读郝伞分幸幎ǎ骸澳妥锴舭耸陨鲜畾q以下及孕婦、盲者、侏儒,生非死罪除名?!碧瞥瘯r,《唐律》關于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定達到了相當完善的程度,《唐律》根據犯罪人的行為能力采取四分法(把負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分為四個時期):一,絕對無刑事責任期間,凡九十以上,七歲以下,不論犯了任何罪,一律不負刑事責任;二,相對無刑事責任期間,“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盜及傷人者亦收贖,余皆勿論”;三,減輕刑事責任時期,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犯加役流,反逆緣坐流、會赦猶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雖負有刑事責任,但減輕其處刑;四,全負刑事責任時期,七十歲以下,十五歲以上的人犯罪,完全負擔刑事責任,按律論處。元朝時,據《元史 刑法志》載,民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不任杖責,聽贖。明代對于老年人犯罪的處理,實行寬刑。洪武元年,令禁系囚徒,“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散收,輕重不許混雜”。明律中規定:“凡誣告人罪,年在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者,依律論斷,例應充軍嘹哨口外為民者,仍依律發遣。若年八十以上篤疾有犯應永戍者,以子孫發遣;應充軍以下者,免之”。又規定凡年七十以上,犯流以下,收贖。八十以上,盜及傷人者,亦收贖。八十九犯死罪,九十事發,得勿論,不在收贖之例。九十以上,雖有死罪,亦不加刑。
1911年頒布的大清新刑律第50條規定:“未滿16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得減本刑一等或二等?!闭?928年頒行、1935年修正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63條規定:“……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民主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政權所頒行的一些刑事法規中,也規定了老年人犯罪從輕處罰的內容,如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贛東北特區蘇維埃暫行刑律》第29條規定:“……滿80歲人犯罪者,得減本刑一等或二等?!睍r,1939年《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懲治漢奸條例》第9條規定:“犯第二條各款之罪,年齡在,……80歲以上者得減刑?!?/p>
應當說,我國歷史上對老年人犯罪從寬甚至免于處罰的規定是合理的,這對我國當今的傳統倫理入憲研究應該具有借鑒意義。
三、目前我國憲法中的法治與倫理程度
近現代意義的憲法產生于西方,以憲法為研究對象的憲法學是伴隨著憲法的產生和發展而產生并逐步發展成為一門獨立的法律科學的。檢視憲法學的理論體系,不難發現其知識結構的三個層面:一是憲法的社會哲學理論。二是憲法的解釋理論。三是憲法的社會哲學理論和憲法的解釋理論的關系。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憲法的自身發展似乎呈現了一條由政治綱領到政治法再到包容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內容的真正最高法的演進路徑。與此相適應,憲法學的發展也展現了一條從政治理論、國家與法的一般理論到有關憲法的哲學理論、政治理論、社會理論、歷史理論、經濟理論并整合成為憲法的社會哲學理論,再到憲法的社會哲學理論與憲法的解釋理論相結合的理論變遷與演進軌跡。應該指出的是,由于理論本身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特別是無論有關憲法的哲學理論、政治理論、社會理論、歷史理論、經濟理論整合成為憲法的社會哲學理論,還是憲法的社會哲學理論與憲法的解釋理論相結合,這里的“整合”、“結合”因無明確、完整的理論形態可以較為直觀地把握和認知,因而使得憲法學的理論發展軌跡不似憲法演進的歷史過程那般清晰明了。也許從產生于司法審查中的美國憲法的解釋理論對美國憲法、對美國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可以體認到這種“整合”和“合”。因為由不同時期的法官、學者針對不同的憲法問題所進行的憲法說明、解釋和判例,如果沒有一套憲法的社會哲學理論作為支撐,很難想像它的憲法解釋理論具有合理性、系統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反觀中國的憲法學理論,一方面由于社會條件特殊,無論是從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的過程看,還是從憲法的運行來看,它既沒有形成一套系統完整的憲法社會哲學理論,也沒有一套合理、有效的憲法解釋理論;另一方面,處于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的超常規發展和憲法在這一社會背景下作用的發揮,需要憲法學給予理論和技術支持。在社會發展、憲法需求、憲法學現狀的此情此景下,中國憲法學在充滿生機的社會和憲法發展面前,其思想的貧乏、理論的缺失、解釋的乏力和技術的落后暴露無遺。
1999年齊玉苓訴陳曉琪及有關學校和單位侵害其姓名權和受教育權案在法學界被稱為我國憲法第一案。該案提出了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公民在憲法上所賦予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能否通過訴訟程序獲得保障和救濟?或者說憲法是否可以作為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據而在裁判文書中直接援引? 我國憲法司法化的理論研究由此蓬勃展開。國內研究憲法司法化如火如荼,但是在這場蓬勃理論研究的背后,我們忽略了對憲法倫理本質的認識。長期以來,我們對憲法性質的認識主要著眼于憲法的政治性,認為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實際對比關系的表現,是安邦治國的總章程,是指導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最高綱領。這給憲法涂上了強烈的政治色彩。應當承認,憲法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具有政治性,這是由其規定的內容和任務所決定的。但是,問題在于不能因為憲法具有政治性而代替或者否認其法律性。憲法具有政治性并不是說憲法就等同于政治。實際上,憲法首先是作為一部法律而存在的,它具有普通法律的共同特征,都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都包含這人類基本的倫理、價值趨向。由此再前溯作為人之權利法的憲法更應當將傳統倫理道德在憲法中的予以體現,我們應當將研究的目光投向更基本的憲法倫理領域。
四、解決問題的途徑:傳統倫理入憲
首先什么是法治?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法治就是一切都依法而治,而大家所遵循的法律都是良法。這一簡約的概括樸素地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但是,亞里士多德在這里預設了一個前提:法治要以良法為基礎。為此,他確立了一些立法原則。良法必須體現全社會全體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會每一成員的理性意愿,保障每一成員的人權,它是全社會每一成員共同參與并簽訂的公共契約。人們違反它就是違背了自己的承諾,要承擔“違約責任”,受到制裁。正如盧梭所說:人民服從它就是服從自己(的意愿)。所以,法治要求法治社會之法律本身應是人民共同意愿的提煉,而不只是反映某個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否則它就得不到普遍遵守。而某些人民共同意愿恰恰就是傳統倫理!蘇力先生在他的《變法,法治及本土資源》一文中強調:“中國的法治之路必須注重利用中國的本土資源,注重中國法律文化的傳統和實際?!彼麑懙溃骸爸袊F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細密的文字法規加一套嚴格的司法體系,而是與億萬中國人的價值、觀念、心態以及行為相聯系的。”中國走向法治之路,要加強立法、執法,要學習乃至移植西方法律,但是真正要使中國走上法治化之路,更要關注本土傳統文化(本土資源)。這就是倫理入憲。上官丕亮先生在其《論憲法上的人格尊嚴》曾舉例:上個世紀90年代初,江蘇省鹽城市下轄的一個縣公安局的局長和政委因單位走私汽車,被關在一個監獄里。自從被關以后,他們一律拒絕親戚、朋友、老同事和老部下到監獄探視,理由是:“走私不走私,犯罪不犯罪自有公論,并非不能見人??墒?,頭被剃得光光的,太丑了,實在不好意思見人,實在見不得人!該人的拒絕探視其實就是髡首刑以及體發受之于父母傳統倫理觀在該人心目中的認知。其實作為人的尊嚴在一定程度上與文化傳統也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該例也反應了本土傳統倫理的巨大威力。
傳統倫理入憲在目前的社會狀況下,可以解決以下兩大問題。
一是解決現行法律體系與受眾漸行漸遠的法律隔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基本上是引進、移植西方法律制度,法制的現代化在某種程度上講就是法制的西方化。但是,法律制度的引進與移植遠不像生產方式的轉變或工藝技術的改進那么簡單。被移植的法律的規范制約作用的有效發揮有賴于一定的文化基礎,有賴于植入地人文資源是否蘊含法治基因,有賴于植入地植被對法治精神的兼容性?!敖塾饣礊殍住钡默F象同樣適用于人文世界?!胺ㄖ蔚默F代化并非一個簡單的向歐美國家的認同過程,其間還蘊含著每個國家在各自的歷史文化視野中對現代化的不同價值取向和模式選擇,還必須對自己的傳統有一個正確的定位和處理?!?/p>
四川大學法學專業不是四川大學的一流專業,但它在全國法律專業院校當中仍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四川大學法學專業本科教學設有法理、憲法與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等課程,研究生教學設有刑法學、訴訟法學、民商法學、人口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等課程。
法學院堅持教學與科研并重,基礎與應用并重的辦學傳統,是四川省法學人才培養基地。本科以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理論和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具有運用法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復合型高級人才為目標。本科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處理法律事務的基本能力。
(來源:文章屋網 )
論文摘要:探討了偏遠農村憲法學課程改革的必要性,介紹了偏遠農村憲法課程遠程教學法的基本內容。
1偏遠農村憲法學課程教學法改革的必要性
2O世紀末,教育部的《面向2l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指出:“在即將到來的2l世紀,以高新技術為核心的知識經濟將占主導地位,國家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將越來越取決于教育發展、科學技術和知識創新的水平,教育將始終處于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現代信息技術在教育中廣泛應用并會導致教育系統發生深刻的變化?!弊鳛閭鹘y意義的“精英教育”,法學教育走出高校進入偏遠農村因傳統教學方法所限存在諸多先天性不足。憲法學課程作為法學教育的專業基礎課,因其理論性強,難于實現“平民化”,難以在偏遠農村地區普及。思考偏遠農村法學課程及憲法學課程教學改革成為實現法學教育“平民化”、“普及化”的必然要求。
十七大報告指出,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教育培訓制度,加強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職業教育培訓與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必須依托職業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是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根本。法律職業教育是職業教育的一部分,并且憲法學作為法學的基礎課程對偏遠農村法律職業教育中勞動者法律基本知識的形成起著關鍵作用。為其謀求新的生活方式,完善其職業技能,提高法律維權意識,思考偏遠農村法學課程乃至憲法學課程教學法改革成為偏遠農村勞動者在城鄉一體化改造背景下謀求高質量新型生活方式的現實需求。
此外,建設法治社會需要高素質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學專業教育自然承載著培養法律人的任務和使命。合格的法律人不僅需要具備扎實的法學專業知識、縝密的法律思維能力,還要具備卓越的法律應用能力和較高的道德素質。傳統的重授課、輕反饋,重知識、輕能力,重言語、輕思維的法學教學模式已經很難適應新的要求,必須實現面向網絡時代的變革和創新。在我國偏遠農村進行相關法律教育面臨的問題并非僅限于上述教育模式的問題,因教育設施的相對落后致使在法學教育乃至憲法學課程教育中的“數字鴻溝”日益形成。雖然而伴隨網絡遠程法學教育的推廣有效地彌補了一些不足,然而教學設備和手段的更新并不一定會帶來所需的理想教學效果,具體以多媒體教學方法為核心的遠程教學法的構建成為了一種有效方法。
美國法律哲學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指出:“如果一個人只是一個法律的工匠,只知道審判程序之程規和精通實在法的專門規則,那么其的確不能成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法律思維能力應當包含能準確掌握法律概念、正確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題、具有法律推理能力以及有對即將作出的法律裁決或法律意見進行論證的能力。法律表達能力是法律專業學生通過語言或文字,對特定事實或問題表達法律意見的能力,包括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是學生調查、搜集、制作、組合、分析、認證法律事實的能力。探知法律事實的過程是法律人運用法律知識去判斷、分析、確認、選擇事實的過程,是一個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對立統一的過程。上述能力和素質恰恰是傳統的憲法學課程設置和教學所未涵蓋的重要方面。基于偏遠農村的憲法學課程教學受限的教學條件與傳統教學方法很難完成的前提下,上述能力和素質的培育更是難以實現,運用以多媒體教學方法為核心的遠程教學法是培育其的一種有效方法。
2偏遠農村憲法學課程遠程教學法的基本內容
在偏遠農村進行憲法學課程遠程教學可以以多媒體教學法的運用為基礎,以網絡模擬法庭教學為突破,從而探索遠程教學法的構建與創新。
所謂的多媒體教學方法是指運用計算機技術,優化組合動態視頻、動畫、圖片和聲音,將一些現實生活中用口述、板書難以表達清楚的內容向學員展示,以突出教學活動中的重點,化解教學內容中的疑點和難點,開展因材施教的個性化教學,從而達到最佳的教學效果。多媒體課件在教學中的應用極大地改善了教學媒體的表現力和交互性。在多媒體教學活動中,教師是教學活動的組織者、指導者,學員是學習的主動參加者。教學過程中,多媒體所提供的多種教學資源為教學提供了豐富的視聽環境,給受教育者以全方位的、多維的信息,使學員可以不受任何地域、環境限制,只要能上網即可通過計算機網絡,利用多媒體教學方式,隨時參加憲法學課程學習。同時,學員之間還可以利用電子郵件、文件查詢、信息檢索、遠程登錄等方式,進行教學信息交流,相互交換學習心得,共享世界各地提供的憲法學課程學習資源。此外,多媒體教學極大地豐富了教學內容,改變了教學方式,增強了學習的趣味性,使媒體所展示的教學內容更為形象、具體和生動,所傳播的知識更易為學員所接受?,F在,很多偏遠農村中小學都擁有學生機房,有教師用機和服務器。制作教師的教學服務器已成為教學需要,同時也可體現教師綜合素質]。因此,可利用其網絡教學系統的搭建,為偏遠農村憲法學課程多媒體遠程教學的實現提供現實可能。
同步推進憲法學多媒體遠程教學的課件教材建設,利用網絡資源,收集大量與憲法相關的最新案例。同時,還要根據憲法學教學的特點,利用多媒體建立憲法學課程教學大綱、憲法學課程學習指南、憲法學教學參考書目、憲法學案例庫、試題庫、憲法學法規庫、憲法學相關資源以及憲法學背景資料。在教學方式上可采用不同于一般課堂的討論課形式,把網絡教學與面授教學相結合,把課堂集中與課后分散討論相結合,以達到增強學員的自主學習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運用計算機信息技術能力的目的。通過更深層次的遠程教學方法的引入,以網絡為主導媒體,通過網上教學平臺提供完善的憲法學教學支持服務,有效地為學員學習提供技術支持。目前,隨著網上憲法學教學資源日益豐富、質量越來越高,許多高等院校法學院的憲法學課程通過精心教學設計,憑借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支持的網上教學平臺也融入遠程教育理念,提供適合學員學習的網絡課程,完成了憲法學課程教學的遠程化。偏遠農村推進憲法教學法改革的關鍵在于實效性,而當前憲法學相關網絡遠程教學資源呈現出“空洞化”現象,僅僅只是現場多媒體教案的網絡化或教學資料的簡單堆砌,多流于形式。為此,應以憲法學課程網絡模擬法庭教學為突破口,以尋求在解決該問題上的途徑。
憲法學課程網絡模擬法庭不僅需要提供一個真實的電子影像,而且還要營造一個虛擬的教學環境,要求在適合教學活動開展的網絡運行環境下為師生建立一個互動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有可供學生選擇各種豐富的教學資源,有適時、非適時的網上教學活動的開展以及完善的教學支持服務系統和教學質量評估體系。通過這種方式將“學”的權利還給學員,激發學員在憲法學理論法學課程中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學員真正實現自主學習。該網絡模擬法庭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導學”、“自學”和“助學”3部分 “導學”即是為學員自主學習憲法學課程提供指導,包括對學習目標、學習策略和媒體資源使用的指導;“自學”即學員在教師的指導下,自主制定憲法學課程學習計劃,選擇并利用媒體資源和交互手段,依靠自身努力完成學習的全過程;“助學”即是教師為學員自主學習提供過程上的幫助,主要是提供學習資源和解決學員在學習中的困難和疑問?!皩W”、“助學”圍繞著學員“自學”而展開,貫穿于整個教學的全過程。
網絡模擬法庭教學是要通過周密的設計,創設一個全新意義的法庭審理空問,不應僅限于利用技術手段通過網絡再現傳統課堂憲法學模擬法庭而,其既能夠營造情景、提供信息和享用資源,又能夠方便自主探索、多元互動和協作學習,進而能夠達到重實踐、重運用、練能力、練技巧效果,以達到提高綜合素質的目的。該項設計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①再現場景。通過計算機技術創設的模擬法庭環境,盡量再現法庭真實審理場景,從法庭布局、訴訟當事人和參與人的角色安排到道具使用、庭審效果的體現都應與真實環境相一致或接近,可以有選擇性地就美國的司法審查模式、法國的憲法委員會模式和德國的模式分3類選擇典型憲法案例審判實錄為模板,進行場景再現,以體現法庭的莊嚴感,使參與者身臨其境,并能迅速進入角色,發揮其職能。②突出主題。在教學過程中,應設定主題,圍繞主題有目的地展開教學實踐活動,具體包括案件的選擇、材料的準備、角色任務的分配、人員的配合以及課后的總結都應圍繞主題進行,達到有的放矢,以完成相關教學任務。③充實資源。網絡教學的優勢在于教學資源可以通過網絡集聚和散發,憲法學課程模擬法庭應有機運用網絡平臺建立學員夠用的資源庫,方便學員選擇案件、查閱資料、積累經驗、參與討論和再學習。④強化互動。在模擬法庭審理過程中,不同角色之間根據程序規定發言,產生互動。在審前準備和審后總結時,教師和學員之間應多互動,通過師生交流,使知識內化為能力,能力升華為素質。
根據前述教學設計的思路,偏遠農村憲法學課程遠程教學中的網絡模擬法庭系統在技術實現上可采用以下方式:①模擬法庭系統在法庭人員管理上從方便不同使用者角度出發,采用純粹El令驗證方式,根據案件不同角色給予不同權限和界面。在審前階段,參與者須完成案件選擇、收集資料、查閱檔案、制作相關法律文書等工作,還要經過案件起訴、審查、退回或受理程序,需較長時間。這個階段各參與者以非即時交互方式進行交流,在技術上采用BBS配合用戶權限管理形式實現。系統在BBS上給參與各方設置各自欄目,用于公告、回應及修改。當案件進入起訴審查程序則對相應的帖子鎖定,不予修改。庭審階段是整個模擬法庭的核心部分,參與者須在一個模擬真實法庭的場景內完成整個法庭審理過程。在技術上既要實現場景性、即時性和互動性的要求又應操作簡便、易于為使用者掌握。這一部分采用即時聊天技術進行模塊設計,在以模擬法庭場景建構的聊天室里,系統指定法官掌握整個法庭,在技術上充當管理員。法官可以控制法庭程序進程、指定發言對象和證據出示對象、維持法庭秩序。按照司法程序,各參與者根據各自角色進入聊天室參與法庭審理,各司其責,運用法律法規結合具體案情進行激烈交鋒。在庭審過程中,所有法庭參與者的行為、言語都被存儲到服務器上,然后發送到每一個參與者屏幕,給每一個參與者以真實現場感。②為了豐富憲法學課程模擬法庭系統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增強系統的實用性和趣味性,模擬法庭系統在材料上傳上可采用FTP方式,參與者將證據材料和其他需要展示的材料壓縮成lIAR文件(包括文字、圖片、聲音、視頻的多種類型),上傳到服務器,系統自動將上傳文件地址下載用鏈接形式,供其他參與者下載瀏覽。
摘要:憲法是用來描繪一國政府的整套體制,即建立并調節或通知政府的規則之匯總,有著濃厚的政治色彩;同時,憲法也是關于國家治理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則,具有法律的屬性,是一類特殊的法律規范。政治性與法律性便成為憲法價值的兩大基本屬性,在效力與地位上各有各的層次,不過在我國,尤其是憲法學的學習中,似乎政治性略強于法律性。筆者從法理學的角度出發,通過比較“憲法”特征與“法”的特征,旨在歸納出憲法應有的法律之義,為憲法學教學提供新的導向,同時更好的推動憲法適用問題的實施。
關鍵詞:憲法;法理學;法律屬性;憲法適用
對于“憲法是什么”這樣一個問題,一般普通民眾認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但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特別是在司法實踐中仿佛又看不到這位“母親”的存在。于是會有人質疑,“憲法非法?”,這個表面看起來十分滑稽的問題直接反應出了當今社會對憲法政治性認識高于法律性認識的這一判斷。
一、何謂“法”
政治性與法律性確實是憲法的兩種基本屬性,這兩種屬性的存在應該是有層次而不是并列的?,F實中,人們往往過于強調憲法的政治性,將其看做是“政治宣言”,而忽略了憲法固有的法律屬性,這也直接影響到了憲法的運行(適用)。若探究憲法的法律屬性,我們需要首先認知“法”是什么,它又有哪些特性?
(一)“法”的概念
清末以來,我國開始將“法”與“法律”并用,在多數情況下兩者是通用的,不過在特定條件下應該進行區別,不可混同。筆者認為在談及法之屬性時,強調的應是“法”,而非“法律”。分清基礎概念之后,近些年來我國學者普遍采用馬克思的觀點為法作出定義: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 ①當然,西方學者也有他們自己的定義:“法是這樣的一種社會規范,當它被忽視或違反時,享有社會公認的特許權的個人和團體,通常會對違反者威脅使用或事實上使用人身的強制?!?②“要使事物合于正義,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法恰恰是這樣一個中道的權衡?!雹凵鲜鰞煞N定義,雖不及馬克思的法之定義全面客觀,可也在總體上是對法的一種精妙概括。
(二)“法”的基本特征
特征是一種事物的現象抑或表現形式,而事物的現象是建立在其本質之上,從而構成現象與本質這一對范疇。因此我們要探究法的特征,首先必須牢牢依托于“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一本質,將法總結出四種基本特征:第一,法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第二,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第三,法以規定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第四,法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探究了法的概念與特征,這樣我們再去追尋憲法的法律屬性并推導出憲法的法律適用便顯得水到渠成。
二、憲法的“法”
目前我國憲法學教科書的通病就是在開篇講授憲法的概念時,就傳輸其與一般法的不同之處,而忽略了憲法本身法的內涵,這也直接導致法科學生了對憲法法律屬性的忽略,奠定了較為歪曲的基礎。筆者認為,憲法的生命在于它的法律性。
(一)憲法的規范性
所謂法的規范性,是指法律具有規定人的行為及人們之間交互行為的模式、標準和方向,給人們的行為劃出可以自由行動的界限。④規范性是法的首要特征,憲法便首先是一種國家強制實施的規范或命令,即規定了調整對象允許或者不允許,應該或者不應該的事情。憲法條文中有著對上述內容的最直觀反映,這些條文成為了評價人們行為是否合法的依據,是指引人們行為并預測未來行為及其后果的標準,也是警戒和制裁違法行為的手段。例如,我國憲法第三章中明確規定了國家機構的設立,權限以及程序等問題,其實質是對權力的一種配置,通過這種配置,指引了國家機構的設立,規范了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從而有效規范了“權力與權力”這個憲法基本調整對象之一(另兩個為“權力與權利”“權利與權利”)的問題。因此,憲法的以其條文內容印證了它所具有的規范性,而非事實性,正如奧斯丁曾說過:“每一項法律或規則都是一項命令”。由此可見,憲法是一部“規范性文件”,不是指的政府辦公桌上的那些個“紅頭文件”,而是指充滿價值規范的文件。
(二)憲法的普適性
普適性,也稱作公共性,即普遍適用性,是指它必須平等地適用于所有相關的當事人,而不論其社會地位、生理特征或道德素質如何。⑤對應于前文關于法的特征,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探討普適性,其一是指法的規范性中的抽象性(普遍性):法作為一種規范不是針對于某一件事或者某一類人,而是針對抽象化的一類人或一類事。其二是指法的國家意志性,正由于法是由統治階級的集體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而制定的,因此法才對大多數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法國《人權宣言》提倡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號是普適性的最早來源,現代法治國家已廣泛接受這一理念。我國憲法序言中就已強調“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蓖瑫r憲法正文中規定了“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些條款都體現出了憲法的普適性,同時也體現出了憲法規范性與國家意志性的法律特征。
(三)憲法的利導性
所謂利導性,即利益導向性,是法的一項基本特征,法通過規定權利與義務來進行分配利益,權利與義務一個表征利益,一個表征負擔;一個主動,一個被動。如果站在一般公民的角度,在談到政治性文件抑或宣言時,首先是一種敬畏感,其次是一種約束感。因此筆者認為,我們在探析憲法的利導性時應該有選擇的放棄憲法規范的權利內容(政治性產物充斥著義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再談及它的義務性無異于雪上加霜),更加深入的探討憲法的權利規范,以正其法之特性?,F代憲法的理論基礎是來自于西方16世紀的社會契約論,隨著這一理論的發展與成熟,憲法也逐漸達成一種共識:所有人彼此間通過自愿原則達成一種基本契約(憲法),用保證不侵犯他人的基本權利的承諾來換取他人對自身權利的承認,并利用建立國家的這一形式來履行這種契約(憲法)。由此看出,憲法不僅是一部普通的權利文件,而且是一部保護所有人權利的基本文件,是每一個理性人都能同意接受的一種“契約”。因而所有的現代憲法都設有專章以規定權利的保障,以我國憲法為例,1982年新憲法中,“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一章移至“國家機構”章節之前,位居第二章,同時公民權利的條款數量也較之以往大大增多,其中第1條還規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偟膩碚f,對權利的保障還是多于義務。⑥盡管表面上看都是一些細微的變化,但足以顯現出憲法之法律屬性的應有之義。
(四)憲法的強制性
法律規范不同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會規范,任何社會規范都有其自身的強制力,比如道德強制力來自于內心的愧疚感與社會輿論,宗教強制力來自于信仰敬畏與教堂教會,因此法與其他社會規范的區別不在于是否有強制力,而在于有什么樣的強制力。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憲法亦是如此。我國憲法第五條“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就是強制力的直接體現。依此款規定,對于違法憲法,依其程度而應受到制裁,承擔責任,此之謂“憲法責任”:“法律責任首先是一定法律關系主體的責任。憲法責任毫無疑問應當是憲法關系主體依據憲法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雹?盡管我國憲法第五條只是泛泛的談論了憲法責任,并未說明該責任的主體,以及追求該責任的方式和程序,但是通過綜合西方學者的憲法學理論,我們還是能夠明確憲法責任的理論基礎,根據憲法規范的授權性質,我們認為從本質上而言,“憲法責任”是政府(廣義上的,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及其主要組成人員(高級公務員或領導者),以違反憲法上的功利關系和道義關系為前提而產生的憲法上的補償和懲罰的不利后果。⑧而憲法責任的形式也由于憲法主體的多重性而體現的多種多樣,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五大方面:①彈劾②罷免③撤銷④宣告無效和不予適用⑤被取締和強制解散。除此之外,對于一些非政治性組織和公民個人的憲法責任承擔,大體上也都是通過普通法律的形式來追求其憲法責任。因此,沒有強制力的法律類似于政策宣示、道德教化,憲法的國家強制性是其法律屬性的最顯著的表現。
三、“法”視野下的憲法未來趨勢
關于憲法的法律屬性探討并非只是限制于法理學層面的應然探討,我們知道法律在于被信仰,被應用,只有將憲法的法律屬性提及出來,才能做到司法中的憲法適用。美國在1803年“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之后,就形成了最高法院行使違憲司法審查權的體制,這種違憲審查是與違法審查想并列的,二者均涵蓋于美國司法審查制度之下,在這個角度可以感到,美國的憲法與普通法是平起平坐的。受美國影響的日本也在憲法中規定:“最高法院為有權決定一切法律、命令、規則以及處分是否符合憲法的終審法院?!倍鴦t將違憲法律的審查權歸于議會,但同時普通法院也可以直接適用憲法,當然這也和英國沒有成文憲法典有著很大的關系。在大陸法系國家中,最突出的表現就是設立與憲法委員會,通過專門機構適用憲法,以維護法律權威。上述這些法治較為發達的國家都表現出了將憲法視為“法”的特性,對于我國而言,除了對憲法本身法律性認識不足之外,歷史原因與憲法本身內容限制的原因錯綜交織也影響了憲法的適用,不過總的來說較之以前已經有所進步,憲法已經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得到了援引,在司法審判中也有了獨立適用和附帶適用等多種形式,眾學者也加強了憲法解釋權,審批制度的研究,這些都有效加快了我國憲法適用的步伐。
我們在學習憲法特有屬性之外,不能忘記憲法固有的法律屬性,而這些法律屬性才正是憲法在實然層面上所應具備的,只有充分把握了憲法的法律屬性,才能將“高高在上”的憲法法典真正的落在實處。(作者單位: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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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張文顯:《法理學》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47頁。
②[美]霍貝爾:《初民的法律-法的動態比較研究》,周勇,羅致平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頁。
③[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版,第169頁。
④張俊杰:《法理學案例教程》,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頁.。
⑤張千帆:《憲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頁。
⑥張千帆:《憲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頁。
一、本科教育內涵建設的關鍵著力點
高校辦學質量與學校的內涵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關系密切?!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提高質量是高等教育發展的核心任務,是建設高等教育強國的基本要求?!督逃筷P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指出,要“牢固確立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樹立科學的高等教育發展觀,堅持穩定規模、優化結構、強化特色、注重創新,走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道路”?!陡叩冉逃龑n}規劃》(教高〔2012〕5號),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的“關鍵是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目的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梢?高校的內涵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應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旨歸?!疤岣弑究迫瞬排囵B質量是促進高等學校內涵式發展的重要基礎?!盵1]從實然的角度看,高校人才培養質量關乎高校形象和聲譽,關乎外界認可度,深刻影響一所高校的可持續發展。
高校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雖需系統合力,但主要仰賴高校課堂教學的改善。課堂教學質量的提高,能為人才培養質量的提升提供最為有力的保障,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必須堅持宏觀導向設計與微觀踐行相結合,在操作層面上不斷尋求具體教法、教學環節、教學內容的優化實為高校教師之致力面向。實現本科課程教學環節、教學方法的改革與提高,理應作為提升本科辦學質量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和高校內涵建設的具體落實環節,成為高校建設與發展的精力集中點和重要關注點。
二、公安院校法學理論課程的特殊性
公安院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和課程設置與普通高校相比,有自己的特點和側重。就法學十六門核心課程而言,公安院校側重于與公安業務密切聯系的法學課程,包括刑法學、行政法學、刑訴法學等,不重視民商事法學課程。目前,一些公安院校將法理學、憲法學等法學理論課程置于點綴和配角的地位,表現出很大的選擇性,有的院校僅在法理學、憲法學課程中選擇其一,有的院校即使同時開設了這兩門課程但學時卻有大幅度的削減。考察公安院校法學理論課程的現狀,其至少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缺乏特色教材。公安院校法學理論課程使用的教材基本上是普通高校法學本科專業教材,內容較多且抽象,缺少公安特色。以法理學課程為例,現有教科書基本包括法的本體論、法的關聯論、法的價值論、法的歷史發展、法的運行論等五大部分內容,涉及很多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對于初接觸法的大一新生而言,枯燥性、陌生性不言而喻,又因其缺乏公安特色,學生難以感知到學習法理學對于未來執法的意義,從而學習興趣不高。在教材缺少公安特色的前提下,授課教師只有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和公安業務知識,才能提高教學效果。但是,授課教師化繁為簡的能力各有不同,在教學內容及其重點與難點的把握上有不同的理解,這難以保證學生面向未來公安執法掌握必備的法理知識,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
(2)課時不充足。普通高校法學理論課程的學時數基本上在60個左右,而在公安院校采用同樣的教材其課時量甚至不足30學時,嚴重“縮水”的教學課時成為掣肘教學活動的主要因素。有限的學時必然要求授課教師對教材內容有所取舍,區分講授內容和自學部分,對教材體系進行再創造。有限的學時也嚴重制約著一些教學方法的應用,如案例分析法、討論法等能夠發揮學生學習主體作用的教學方法,囿于缺乏充足的學時作保證而難以有效施展。
綜上,公安院校法學理論課程囿于使用“普適性”的教材,教學內容冗繁但教學課時有限,在這一矛盾前提下,為保障課程教學質量,授課教師不應止于備教材、備教法,不應滿足于教學重點與難點的簡單突破,還要對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策略做出系統規劃和科學選擇,盡可能為學生呈現相對完整的法學理論知識體系,幫助學生突破法治思維、法治意識全面養成的障礙。
三、公安法學理論課程教學設計的價值
(一)教學設計概念的厘定
教學設計是指“教師以現當代教學理論為基礎,依據教學對象的特點和教師自己的教學觀念、經驗、風格,運用系統的觀點與方法,分析教學中的問題和需要,確定教學目標,建立解決問題的步驟,合理組合和安排各種教學要素,為優化教學效果而制定實施方案的系統的計劃過程”[2]32。教學設計意在通過合理安排教學活動各要素,形成教學程序的優化組合,達到激發學習興趣,增強教學效果,實現教學目標的目的。教學設計雖然大體屬于課堂教學之前的行為,但它不等于備教材、備教法等備課行為,也不同于教學策略,“教學策略是指為達成教學的目的與任務,組織與調控教學活動而進行的謀劃”[3]237。教學設計是包括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策略等在內的系統優化和整合,教學策略是教學設計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設計超越了傳統的專注教材教法等備課活動的范疇,它關注教學的統籌安排,不僅包括對教學重點、難點的把握與突破,而且包括教學環節的有序把握、多媒體的有效使用、教學策略的精致設計、教學語言的渲染等。從現有教學實踐看,效果突出的教學必然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教學設計,優秀的教師尤其注重通過盡善盡美的教學設計保證教學活動有效、有序地開展。
(二)教學設計對公安法學理論課程教學的作用“教學的目的是使學生獲得知識技能,教學設計的目的是開發促進學生掌握這些知識技能的經驗和環境?!薄敖虒W設計是有效教學的藍圖?!笨梢?,有效的教學設計有利于學生專業基礎知識和有關技能的生成,是教師打造高效課堂的重要依托,是提升課堂教學水平與質量的重要措施,是增強課堂教學感染力、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重要手段。
課堂教學質量是公安本科教育質量的關鍵因素,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是公安院校內涵建設的應有之義。公安法學理論課教學內容枯燥抽象,缺少公安特色,且設置的教學課時一般較少,為了有效地提高教學質量,授課教師必須尋求一種具有系統性、藝術性、高層次性、高涵蓋性的教學設計,而不能只是簡單地備教材、備教法。通過科學有效的教學設計,不僅能夠解決公安法學理論課程教學內容枯燥、教學課時嚴重不足等問題,還能夠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幫助學生潛移默化地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
四、公安法學理論課程教學設計的實施策略
(一)公安法學理論課程教學設計的總策略
公安法學理論課程的教學設計,應堅持如下的總策略:第一,教學設計應以學生為中心,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和需要,增強教學的針對性和感染力;第二,應立足實際,面向公安執法,增強課程的吸引力,引導學生學以致用,使其保持長期主動學習的興趣;第三,應依據系統科學理念優化配置教學環節,合理安排教學要素,充分利用教學時間;第四,應關注教學用語的專業性和凝練性,科學有效地選用現代化教學手段。
(二)公安法學理論課程教學設計的具體策略
從教學設計的基本程序看,教學設計包括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策略、教學評價與反饋四個環節。
1.教學目標的設計
根據布盧姆的教育目標理論,教學目標可劃分為認知、情感、動作技能三個領域。傳統課程教學較為注重認知目標的實現,而忽視了技能和情感目標的達致。公安法學理論課程教學目標的設計中,教師尤其不能回避能力和情感目標,不能單純地以理論知識的學習為旨歸,不能簡單地專注于教材內容的注釋。本科公安法學理論課程教學質量的外化更是對學以致用能力及法治素養的彰顯,只有培養的人才在執法辦案實踐中顯現出嫻熟的專業知識運用能力以及良好的法治思維和法律素養,公安院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才能被社會各界認可。故此,公安本科教育應更加強調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具體到公安法學理論課程的教學,其教學目標必須符合人才培養目標的總體要求,必須注重知識運用能力和法治精神的培養,幫助學生在未來執法中以堅定不移的法律精神和法治思維為指導,將法學知i只運用于個案之中。教師在通覽、熟悉教材的基礎上,應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確定的教學重點及難點,恰當界定課程及每節課的教學目標,尤其要注意技能和情感目標的設計。以法理學中“法的價值”內容為例,教學目標至少可以設計為:理解法的價值沖突的解決機制,提高運用法的價值理論分析和解決個案問題的能力,形成正確的有關法的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理念。
2.教學內容的設計
設計教學內容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對教材內容進行再加工的過程。目前,公安法學理論課的一些教材邏輯性不強、理論性過高、內容體系不盡合理,甚至存在知識點重復或銜接不暢、用語艱澀難懂等問題,給教學帶來了一定困難。因此,對教學內容進行科學設計,必須在厘清教材內容脈絡、理順知識體系和層次結構的基礎上,結合課程標準和學生實際重新組織教學內容。具體而言,可以根據設計預期重新調整教學內容次序,依據教學目標和學生實際確定教學內容的多寡、詳略、引申或忽略等,做到詳略和邏輯銜接得當。例如,可將“法的歷史發展”部分的內容調整至“法的本體論”部分,這樣既有利于解決學時不足的問題,又能兼顧公安院校的特色。
3.教學策略的設計
一節課怎么開頭,怎么結尾,怎么有效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采用哪些教學方法,引人什么樣的案例、事例,多媒體課件中是否插人音視頻,等等,都屬于教學策略的范疇。設計教學策略時應注重引導學生產生問題意識,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批判性思維精神。一個精心設計的教學情境所提出的問題能對學生產生巨大的觸動并促使其積極尋求問題的答案,一個精心引入的案例對問題的說明可能甚于教師數十分鐘的理論講述。為講好一次課,教學用語的夸張與幽默、教學課件的簡明性與視覺沖擊力等都要經過認真謀劃,反復推敲。
4.課堂教學評價與反饋的設計
通過課堂教學評價與反饋,教師可了解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策略是否科學合理,以便及時改進教學。課堂教學評價與反饋的具體措施和形式很多,如課堂提問、課堂習題鞏固、課堂案例分析討論、疑難問題的必要延伸等,教師可結合教學時間、知識特性、教學目標等合理設計教學評價方式,并盡可能采取多種評價方式以保證反饋信息的全面性。自我評價也是重要的課堂教學評價方式,在一次課結束后,教師可根據課堂教學的自我感覺,及時修正、調整課程教學設計方案,使教學設計方案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