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23 07:20:1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學習刑法心得體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
法學是一門科學學科,所謂科學是關于客觀世界的知識,這些知識是系統的知識,研究人類生活中的規律及現象的科學,如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等。法律具有社會性、規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義性、實用性:
一、社會性
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規則,如刑法學是研究犯罪學等,民法學是研究人與人之間、財產與人之間的關系。法學作為社會科學,具有社會性,它與自然科學是不同的,表現在:1、不可計量、不可檢驗、不可實驗,而自然科學則是可以計量、可以檢驗、可以實驗的。雖然我們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實踐不等于實驗,實踐是整個人類社會的實踐而不是做實驗,如的新人口論,到現在我們才認識到新人口論是一種真理,又如單一公有制計劃經濟,經過一百多年時間最后證明了單一公有制經濟行不通。2、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與研究對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學,如化學、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對象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影響,而法律的研究結果則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因素的影響。如許多的觀點,不同的學科認識都有道理,不同的學者對同一問題有不同的觀點。
我認為應獨立思考,獨立判斷。即不受他人影響,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斷。在講到獨立判斷時有一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關于判斷標準。如公平、誠信等皆為生活經驗,就是說當法學上的不同意見都有道理時該怎么辦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準。所以對于法律理論現象中的是與非、對與錯,可以用社會生活經驗來作為判斷標準。只有符合社會生活經驗的理論才可能是正確的。
二、規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規范性,它是法學區分于其他學科的特征。如經濟學講的是效率問題,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學家講的是合法不合法,規范不規范的問題。因為法律的規范性,每一法律條文都可以分解為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力。只要我們掌握了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果,那么我們對這個法律條文也就掌握了。
法學特別強調的是規范性、邏輯性、體系性。規范性也就是我們說的可操作性。如我們將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種松散性的呢?還是制成規范性、邏輯性的呢?江平教授說要制定一種開放性的民法典體系。民法典如何開放呢?我認為一定要有邏輯性和規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學之概念性來源于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償,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
法學說開了就是一套概念體系。掌握了概念體系我們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維,就具備了法律人的資格。因此我們的學習方法就是從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記不可死記硬背,先記憶,然后要理解。如欺詐行為,我們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詐,才能進一步理解欺詐行為。這種方法在法律解釋上叫文義解釋。文義解釋就是指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是由語言文字組成的,所以要先把語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義。同時語言文字又有多義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說“產品”與社會生活中所說“產品”就不一致。所以我們就不能僅*字面意思來理解,應該有多種其他的理解方法。一個法條就可能有多種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現實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為規則,是人制定的。在我國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來制定各項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學當然也有目的性,在歷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別是德國的概念法學,它們過分注意概念問題,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國著名學者耶林,他本是個概念法學派的學者,到中年時逐漸意識到概念法學派有僵化的缺點,于是寫了一本書。在這本書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們要了解、掌握、運用一( )門法律,必須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們學習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后果,還要思考這個法律制度、法律規則的目的,這樣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講概念,就會成為“概念”法學。耶林說,光講“概念”的法學,會成為概念游戲,他說,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引導我們學習、掌握、運用法律。對每一個法律制度、規則,我們都從目的入手,這就構成了現在法學上的一種新的法學研究方法——目的解釋方法,即解釋、運用每一個制度、規則,一定要緊緊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兩種解釋,則只有緊扣立法目的的那個解釋才正確。
五、正義性
法學正義性源于法律正義性,法律規則因為有正義性才能區分于技術規則,同時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惡法之分。我們評價法律的好、壞、先進與落后就是依據法律的正義性。同時,現在還存在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問題。現在很多人過分關注形式正義而忽略了實質正義,但是形式正義只是獲取實質正義的手段,只有在無法獲得實質正義時退而求其次滿足于程序正義。實質正義是目的,程序正義是手段。一旦我們將形式正義強調過分,我們就悖離了法律的正義性。
法官、律師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會上其他的人,他們是為了維護社會的正義之道,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職業。我們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它,因為我們選擇了法律,我們就選擇了正義!
六、實用性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像我們在家的時候,可能會有左鄰右舍拿一些案件來請教我們拿什么回答他們呢,所以在我們平常學習中就要注重法學的實用性,不斷鍛煉自己的實際能力,有人向我咨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從輕處理?通過對刑法知識的學習我了解到:
根據刑法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 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審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犯罪行為,還應該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輕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我國是一個講法律的國家。在我們的生活中,法律真是無處不有,無處不在,它好像一張網,虛若無物、無聲無息,卻悄悄約束著我們。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法律教育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
法律教育心得體會1上一周,我們學校利用下午第一節課時間,給我們講了一堂法制報告會。通過這次開會,我的感觸很多。
可以說,我們每一個人在生活中都會與同學、朋友,以及社會上的人發生一些矛盾,也許都是一些小事。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們應該能夠和平能夠處理,不需要動用武器,這樣會毀了大家。在我的生活中出現過這樣的事:一天,一個小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兩個人還沒有值完。一個男生只是在外面剛剛涮完墩布回來,不小心把水濺到了另一個男生的身上。那個男生隨口就說了一句:“喂,你沒長眼睛啊,往哪甩呢!”拿著墩布的男生還比較有誠意地說:“對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笨闪硪粋€男生卻得理不讓人,“你一聲對不起就完了,這衣服怎么辦?!蹦莻€男生見情勢不對,有點怒火了,這下,兩個人便吵了起來,還動用上了掃把。被水濺到衣服的男生用掃把的后面把另一個男生的眼睛給弄傷了。僅僅一滴水的事,就引發出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
接下來,又通過學生們演的一個“搶錢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會的黑暗。三個男生管一個男生要錢,不給錢就得挨揍,這簡直是天理何在呀!
我認為,一個人如果沒錢,他不是最窮的;但如果他連一點寬容都沒有的話,那就是真的窮了。
說到尊重,也與寬容緊緊相連。如果你想得到別人的尊重,就應該做到自己該做的事,就應該學會去寬容別人,善待自己。這樣才有資格接受別人的尊重,才有資格提“人?!?/p>
如果你可以做到寬容一小步,那么社會就會少一份傷害,警察叔叔就會多一些功夫去做別的事。
法律教育心得體會2正是如花一樣的少應去學知識,學文化的時期,但卻有那么多的少年們成了“搶劫犯、__犯、殺人犯”。莫讓悔恨伴青春,電影中的這一個標題說的多么透啊。但是世上有后悔藥嗎?沒有!所以才會說:“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世身?!?/p>
對于每個在校學習的學生來說,除卻家庭的影響,最多的是周圍同學們的言談舉止以及老師在教育中的影響。但這些都是外因,真正起決定作用的還是每個人自身的原因。
古人說:“千里之堤,潰于蟻穴?!薄拔鹨陨菩《粸?,勿以惡小而為之?!倍际墙逃覀円⒁馍钪械男〖毠?,不要認為那些事沒什么,須知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以學生的學習為例??赡軇傞_始時有一次不交作業,如果不引起重視,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在這個時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師的要求當回事,自我也沒有警覺起來,只是認為不交作業挺簡單的,那么就會漸漸地不寫作業,進而成績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會。再想學習想把成績提高那可真是難上加難了。此時就產生了一個質變的過程。即:本來你可能是一個中等程度的學生,慢慢就變成了一個“學差生”,最終成了老師們所說的那種“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怎樣樣才能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呢?我想一個詞語就能夠說明了,那就是“防微杜漸”。對于第一次發生的事情,切不可掉以輕心,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要想讓這些事不出現第二次,那么就必須不要有第一次。這個道理很簡單,但是做起來卻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第一次不交作業?不要給自我找什么借口,必須要強迫自我,牢記這次不交作業的可怕,今后絕對不能夠發生再一次的狀況。許多老師(包括我在內)對于學生犯的第一次錯誤都很緊張,正是這個原因。因為如果第一次犯錯時輕輕放過,那么就可能會有第二次第N次,以至最終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防微杜漸”是我們需時時提醒自我的重要環節。
那么如何做到“防微杜漸”呢?我想孔子說的一句話就能夠的了:“吾日三省吾身?!泵恳惶鞂ψ晕业乃魉鶠樽鲆粋€檢討式的反觀自省,看看這一天有哪些事做的不太適宜,今后要多加注意,倘能經常這樣作,那么雖不敢說離圣人不遠,但至少你會成為一個正直、善良、品德高尚、得到大家認同與尊敬的人。
當然這樣做很不容易,但世上有哪些事是容易的呢?或許象一位哲人說的那件事是最容易的:世上唯一不用花費力氣就能做到的事,就是慢慢變老。
法律教育心得體會3我們通過班會的時間,在教室里觀看關于法制教育的影片,其實法律就在我們身邊,守法和犯法就一步之遙。
法是什么,簡單理解就是公平公正,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規定公民權利和義務,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
說道規范,說起來簡單,做起來似乎就有些身不由己了,比如說早上上班趕公交車,對面正是你要乘的車子而且是最后一班車,但是現在正巧紅綠燈跳在紅燈上,不過馬路上一輛車子也沒有,你說怎么辦?很簡單,我們應該等綠燈,走斑馬線,但是生活中絕大多數人會沖過馬路,盡管我們都懂得"生命誠可貴",都了解交通法,可有些時侯,情愿不自由也就自由了。所以說,知法、守法應從我們身邊的小事情做起。
我們正值人生中最幸福的時候,有太多美的向往,在對美好夢想追尋的同時,不要忘了自己的方法,我們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新一代青年,應當在今后繼續認真學習法律法規,愛法,懂法,知法,守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并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做好自己應當做的事,遵紀守法,成為一個陽光,積極向上的青年。
在平時的生活中,每一寸的點點滴滴都應該要用心去做。注意生活中的每一個細節,無論是大事還是小事,都應當三思而后行。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我們應當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懂得法律的重要性與普遍性。
目前,青少年的犯罪率急劇上升。由于學業,家庭等各方面的壓力,許多學生的心理問題也急劇惡化。從開學到現在,報紙上關于學生犯罪的報道各個都讓人觸目驚心。這更說明了學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我們都還未成年,還有很多美好的事物等著我們。不能因為一時的糊涂,而葬送了一生的幸福。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長的文化環境不容樂觀,一些非法經營者利用網吧、電子游戲機房、危害未成年人身體健康,引誘毒害未成年人。我們正處于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侵犯。我們青少年應當學會辨認是非與自控,為了自己,也為了父母和老師,不要做違反法律的事。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讓我們做一個人生的計劃——不做浪費時光的事,不做自己后悔的事,不做傷害別人的事;做對自己有益的事,做對別人有益的事,做可以創造價值的事。總之,我們要對生活充滿向往,正確地規劃自己的未來,努力創造生命的價值。
法律教育心得體會4近段時間,學校開展了學法知法活動。我通過傾聽學習,受益非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談一談學習的感想:
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后,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為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采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如體罰學生等。
《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
對于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了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于發現、培養和調動后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
對于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對于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于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在學法過程中,我更進一步認識到,在教學生活中,教師要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個體差異,因材施教。特別作為一個班主任更應該對班級里的每一個學生多接觸,多了解,和學生們主動溝通,談談學生在生活中的困難或疑惑不解的問題。對學生能夠善于引導,讓學生自己去發現和知道是非對錯。在這個過程中讓學生主動參與了過程,能比較好的完成學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對于教師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師德學習,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技能。在《教師法》中,這兩點是教師的為師之本。平日里要主動多參加培訓和業務學習,多向優秀教師和老教師請教他們的經驗和優秀的教學方法,多聽一下優秀教師的課,增強自己的業務能力。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讓我們與法同行,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師。
法律教育心得體會5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選錯了道路,讓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們青少年。因此,為了增強我們青少年的學法、普法意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們學校舉行了“法制教育專題報告會”。為我們作報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長_老師。
本次報告會的主題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對于我們來說是一場及時雨,它讓我們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發生讓我們為那些誤入歧途的青少年大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們也認識到他們是法律無知者,在法律面前沒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時沖動而鑄成大錯。
_老師首先給我們講述了一個案例:某學校的學生,利用網絡傳播犯罪方法,從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僅僅是一個在校學生,一個未成年人,卻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讓青少年犯罪的呢?_老師給我們總結了一下,主要是因為不聽家長、老師的教誨,法律意識淡薄,辨別是非、好壞的能力較弱,以至于攜帶管制刀具、打架斗毆、偷盜、吸毒、販毒等,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讓我們知道了那些與我們年齡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總認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釀成大錯時后悔已經晚了。在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為一時沖動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關就是幾年甚至十幾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毀了。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對于每一個人來說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麗的篇章。如果這最美好的時間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過,會對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樣的影響呢?青少年犯罪,不僅毀了自己,而且會“連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們身上,我們這樣做,豈不是辜負了他們?就算是為了家人,我們也不能做出這種“荒唐事”來。所以,我們要預防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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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實施方案。為加強對“兩項活動”的組織領導,聯社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理事長為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部經理為成員的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聯社黨委辦公室,具體負責活動的組織、指導和檢查考核工作。各信用社、分社也成立了以主任為組長,會計主管員和風險管控員為副組長,內外勤黨員骨干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為活動的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根據省聯社和辦事處黨委活動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該社進一步細化了“兩項活動”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和目標,并制定了黨員學習培訓計劃、主題實踐活動方案和工作創新計劃,確?;顒娱_展具有可操作性。
找準創建載體,確定承諾事項。一是圍繞創建“六型”團隊的要求,利用周六學習日開展“業務講壇”,部門經理紛紛登臺講解業務知識,交流工作經驗,組織開展崗位技術練兵活動,按季檢驗員工練兵成果,并下發通報,進一步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同時邀請建文學院禮儀培訓室進入營業網點進行現場培訓3個多月,在全轄推行文明規范服務禮儀,努力提升服務檔次,增強客戶吸引力。二是開展警示教育活動。開展“紅色之旅”革命傳統知識教育、參觀檢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以及到當地看守所聽取服刑人員的懺悔錄等活動,邀請公、檢、法等部門專家專門針對刑法、職務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條文進行授課,引導和教育干部員工自覺筑牢思想道德防線,較好樹立了“合規人人有責、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三是合理確定承諾事項。聯社黨委、各信用社黨支部、全社廣大黨員圍繞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態度、主動服務發展,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等方面進行承諾和公示;各崗位員工根據各自崗位職責,圍繞轉變工作作風、改善服務態度、提高辦事效率、杜絕吃拿卡要、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方面紛紛做出承諾。各信用社黨支部、全社廣大黨員、各崗位員工承諾書都在黨委辦公室進行了備案。
堅持學習制度,保證學習效果。為扎實開展好學習教育階段的工作,保證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效果“三落實”,該社給每名干部職工發放了創新爭優學習筆記,制定了創建“六型”團隊加強作風建設學習教育階段活動配檔表。一是抓好思想教育啟迪。堅持以員工思想教育為切入點,不斷加強以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社會公德為內容的“四德”教育,學習黨紀政紀條規,通過每周學習培訓日、每月黨課日、每季開展用心盡認真履職檢查、每年進行廉政述職等有效措施,有力抵御不良思想苗頭侵蝕,避免干部員工價值觀念扭曲,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二是抓好合規文化建設。組織開展了“合規文化興農信”演講比賽,聯社領導班子帶頭撰寫合規理論調研文章和學習心得體會,共收到學習心得450余篇,開展合規宣講活動6次,向全員發送合規短信6564條,組織監管法律知識競賽2次。三是堅持以考促學。聯社建立試題庫,每季隨機抽題對全轄員工進行考試,并將學習考試情況記入員工學習卡。按省聯社關于加強違規違紀處理辦法學習的通知精神,該社分三批組織所有干部和員工集中進行考試,嚴肅考試紀律,聯社領導班子親自監考,全員考試平均成績85分以上,其中對考試不及格的12名員工進行了補考和罰款處理。
由于近段來,支隊事故頻發,給部隊建設造成了比較惡劣的影響。為了從根本上扭轉工作中的被動局面,支隊號召開展了一次聲勢浩大的作風紀律整頓活動。2004年12月24日,支隊在大會廳召開了全體官兵參加的作風紀律整頓動員大會,要求入腦入心,深入靈魂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為了配合支隊的活動開展,結合我大隊在部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大隊兩次召開動員大會,形成了全民參與,整教結合的作風整頓活動?,F就我大隊第一階段的工作小結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真正把教育整頓工作擺到首要位置,確保教育整頓落到實處,避免走過場。
一是學習文件精神,明確目標。在全大隊的再動員大會上,大隊長李鐵民同志組織全體官兵認真學習上級的有關文件、指示,吃透精神,理清思路,并結合各中隊實際情況,要求各中隊明確隊伍整頓的目標。教育學習過程中,大隊將全體參謀分派到各中隊參加集體討論學習,與中隊官兵同吃同住同學習。
二是集體研究,擬定計劃。我隊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分別召開黨總支會議和軍人大會,對照文件組織研討,分析三個中隊作風紀律的現狀,找出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提出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并責成各中隊制定出具體的措施計劃,在實際工作中落實。
二、健全組織,落實制度,不斷加強教育整頓領導小組的自身建設。
1.組建領導小組,全大隊由大隊長李鐵民負總責,領導大隊教育整頓工作全局,各中隊主管負責部隊的教育整頓,并要求各中隊在教育整頓活動中領導有力,活動規范,效果明顯。
2.圍繞中心,著眼參與,在黨總支的領導下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健全和發展基層民主生活,落實行政會議制度,尊重和維護官兵的民主權利,教育和鼓勵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態關心基層建設,參與隊伍管理。我們要求在作風紀律整頓活動中,每月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每周向軍人大會講評一周工作,認真聽取批評和建議。
3.用條令條例規范官兵言行,抓好日常養成。尤其抓好了大隊參謀的條令條例意識的形成,我們實行每天的點名制度和警容風紀檢查。嚴格要求大隊干部帶頭身先士卒,一言一行搞好示范,狠抓點滴養成,從起居作息到行為舉止,按照條令條例規定嚴格要求,日復一日堅持下去,形成文明習慣,養成良好作風。
三、所做工作以及成效
經過近一個星期的學習,全隊官兵思想狀態方面有了明顯的改觀,鼓舞了部隊士氣,堅決克服了基層中隊“休冬眠”的想法,全體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態投入到了這次教育整頓活動中。
1.為了開展好這次教育整頓,在宣傳階段我們堅決不以會議應付會議,文件應付文件。充分利用中隊營區這個宣傳陣地,搞好墻報、板報發動宣傳,明確要求各中隊利用宣傳欄出一期版面較大的宣傳海報,做到聲勢浩大。并建立官兵思想教育檔案,全體干部要深入到戰士中去,與戰士促膝談心,積極利用中隊三互活動小組發動思想骨干為全體戰士講道理擺事實,以活生生的例子教育大家,起到了振聾發聵的效果。在教育整頓的再動員大會上,全體官兵積極遞交決心書近80份,表達了要在此次活動中讓自己的思想得到一次洗禮的決心。
2.在此次學習階段里,大隊組織學習了《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執法為民教育讀本》等國家法律法規的中點章節和內容,認真研讀了《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結合部隊案例學習了中國《內務條令》和《紀律條令》以及公安部“五條禁令”,總隊“八條高壓線”、《公安消防部隊機關正規化管理若干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基層正規化管理若干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官兵、營區管理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兵員管理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士官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大隊參謀實行隨堂上課制度,大隊領導累計上課8堂次,每名官兵記學習筆記達2000余字,并寫下心得體會兩篇。
關鍵詞:汽車駕駛;教練員;教學方法;安全
隨著現代社會不斷加快的生活節奏,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汽車作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代步工具。據統計,我國現有私家車數量已破億,并且仍以較快的速度增長。這就必然導致會有很多人進入駕校進行駕駛技術的學習。這些參加汽車駕駛培訓的學員中大部分對汽車駕駛了解很少或者是完全的新手。因此,為了將這些學員保質保量地完成汽車駕駛的培訓,就必須努力提高汽車教練員的素質與技能,制定合理可行的教學措施和計劃,從而實現提高汽車教練員教育質量的目的。
一、采用多種教學形式
駕駛教育中的理論學習占有很大比重,但是參與培訓的學員中有一部分的文化程度不高,而且很多學員對理論知識的學習不感興趣,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教學工作的開展。要想提高教員的教學時可以借助于一些多媒體設施,比如電腦、投影儀等比較直觀易懂的特點,方便學員快速掌握理論知識。另外,還可以引進模擬教學器具,使學員在室內環境中就可以感受到汽車駕駛的各個環節,提高學員的學習興趣,快速掌握駕駛的基本要領。另外,還可以嘗試理論課和實物教學相互結合的方式,因為實物能夠更好地幫助學員的理解,特別是對理解能力相對較差的學員,進行實物操作時對一些理論問題就變得豁然開朗。同時教練員要通過不斷的學習,才能更新觀念,積累經驗,不斷地豐富自己,適應時代的需求。應當定期展開教練員之間的教學交流和相互學習的活動。不僅是駕駛技巧上的交流,還應該包括教學技巧上的相互學習??梢詫⒈舜嗽诮虒W過程中的心得體會相互探討。這樣可以促進教學經驗的交流,提升教練員的綜合教學水平。
二、教練員教學小方法
1.不同科目側重講
嚴格按照當天訓練科目要求,抓住關鍵項目和動作有重點地講,不要進行制動訓練講換檔,換檔訓練講方向。當然,少量必要的預先性講解、滲透性訓練是可以的,但不能使練習無主次,顧此失彼,影響訓練進度。針對學員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多種錯誤動作、簡明扼要地講解,不要面面俱到、滔滔不絕,漫無邊際地講;也不能講幾句就算了事,而是有重點地講上一兩點。講解時語言要專業化、術語化、要領化,做到口齒清楚、簡潔明了。
2.提示
提示是一種啟發式教學訓練方法,教練員通過提示,引起學員的操作注意。這些提示可能會使學員受益于一輩子,當他們日后開車,也會不經意地想起這些提示。教練員要利用一切時機教育學員、啟發學員,讓學員從前進中的順利、失意、歡欣、落寞中學知識、長經驗。其實教育學員最好的方式就是“視教練場為道場”,將教練場所作為提升學員、歷煉學員、培養學員的最佳場所;將支持別人成長作為自己工作中的心態與行為指導準則,是教練的新功課。一般可通過精煉語言提示,使學員集中精力,做好動作操作或情況處理準備。語言提示時要做到提前講,便于學員思維,做好準備。
3.示范
汽車駕駛操作技能主要采用示范法教學,教練員做示范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讓學員感受到具體的動作,而且還要通過感知,讓學員認識動作的特點和規律。因此,單一的只是做示范動作是不夠的,必須要輔以講解。常用的方法是邊講邊做或先講后做。示范動作可分為綜合性示范、分解性示范和總結性示范。對所練習的整個動作分成若干部分,一個動作一個動作地示范,使學員明確各個部分在全局中的作用,掌握訓練程序和操作動作特點。將分解示范動作再綜合連貫地示范一次,使學員將已獲得的認知形成完整的動作表象,促進他們產生獨立完成練習動作的愿望。教練員要做好示范,就必須在“硬”字上下工夫,首先,操作技術要過硬。其次,示范動作要準確、規范,一步到位,以身作則,嚴格要求,按照要領正規示范。
4.學員間自己探討
教練員可以在科目二,這種相對安全的訓練中脫離學員,讓學員間自己相互探討。每一個學員都想一次性通過測試,而樁考相對比較安全,不會出現大的事故,在訓練場上讓其他教練員幫忙看下,而自己去“偷懶”,如果自己的教練員在場上,學員有時候會躡手躡腳,而且不敢操作,也不敢問教練員哪里出錯了。當教練員離開了,可能會自己領悟,自己思考教練員剛剛教過的方法步驟,這樣可以提高水平。教練員的卓越之處在于,推動學員不僅僅是行為方法的改進與能力的提升,更會引發當事人智慧的成長。我們可以管理學員的行為,卻無法管理學員的智慧。所以教練員側重于學員智慧的推動。
《檢察官論》是我國臺灣地區著名法學家林鈺雄教授于1999年完成的一部關于檢察制度研究的專著,后于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陸地區出版發行。林鈺雄教授在德國留學多年,師從著名刑事法學大師羅克辛,對刑事訴訟法、刑法和檢察學均有深入研究。
《檢察官論》圍繞檢察官和檢察制度的形成歷史、檢察官在訴訟法上的合法性義務與客觀性義務、檢察官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雙重定位、檢察一體制對檢察官和檢察權的監督制衡等檢察官制度的核心問題都做作出了詳細的分析和論證,并提出了自己創造性、建設性的意見和觀點。而這些問題正是我國當前檢察理論研究亟須深入研究的課題,其閱讀價值不言而喻。
當下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各種觀點和學說眾多,特別是關于檢察改革在法學界發生了比較大的爭議。學術性的批判本身不是目的,批判的目的是為了尋求和達成共識,并最終解決問題。學術研究中解決爭論時,學者往往喜歡“回歸原點”來重新審視和討論。關于檢察制度的討論,不妨也讓我們回歸原點,以檢察制度的創設為坐標原點,澄清檢察制度研究的基本立場,而《檢察官論》正是一部回答“我是誰、我在哪兒”的書。
現代檢察制度,乃“革命之子”、“啟蒙的遺產”,誕生于法國1789年大革命時期,正式奠立于18“拿破侖治罪法典”。客觀的說,檢察官制度乃是人類司法史上的一個偉大構想。但自檢察官制度創建以來,檢察官處于法官與警察兩大山谷的“谷間帶”,在“兩大旗幟鮮明集團的夾殺之下,摸索自我的定位”,此命題暗喻了檢察官在國家權力上定位問題的解決方向,而羅克辛更是直言檢察機關“是一個尚未完成的機關”。
創立檢察官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主導偵查程序。從檢察官形成的歷史來看,歐陸刑事訴訟程序引入檢察官制度是為了廢除當時盛行的糾問制度,確立訴訟上的權力分立原則。破除由糾問法官一手包辦刑事追訴與審判工作,由檢察官擔任控方,“無控方之起訴,即無法官之裁判”,自此,法官被局限于被動消極的角色,但也因此保持了其作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觀性,以檢察官與法官彼此監督節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權限行使的客觀性與正確性。
第二,守護法律。作為大革命時代的產物,檢察官是“一劍兩刃的客觀官署”,不單單要打擊犯罪,更要注意搜集有利被告的事證,并切實保障被告訴訟上應有的程序權利。正如德國刑事訴訟法大師史密特所言“檢察官乃國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傳聲筒”。作為“法治國之棟梁”,檢察官制度的創設,“乃催生法治國并克服警察之國明顯指針”。作為受到嚴格法律訓練和法律約束的檢察官為守護法律,應監督控制警察偵查活動的合法性,“擺脫警察國家的夢魘”,如此一來,“才能在人民眼中獲得最好的支持”。
第三,控制司法入口。就司法啟動程序而言,檢察官乃“刑事程序進展中決定性的過濾器”,具有“篩漏”功能,將不可能為有罪判決的案件先行濾篩,負責第一線的把關工作,控制法官裁判的入口。在訴訟分權原則下,檢察官扮演著把關者的角色,有罪判決需要以檢察官與法官達成共識為前提,須經兩道門檻,足見“求取程序之慎重”。訴訟程序一方面賦予檢察官控制入口的大任,另一方面又賦予法官最終裁決本案的權力,各有所司,是訴訟功能分配的一大范例。
檢察官是忠實的“法律守護人”,理應嚴格遵守合法性及客觀性義務,“貫徹毋枉毋縱,追求實體真實與實體正義”。刑事訴訟關于檢察官義務的規定,是檢察官執行職務時的最高準則,更是檢察一體化不可逾越的界限。具體來說,檢察官在訴訟法上的義務包括以下兩大方面:
第一,合法性義務。檢察官合法性義務也被稱為法定義務,刑事訴訟法雖然賦予檢察官實施偵查、起訴決定權,但為防范檢察官的恣意,原則上并不承認檢察官有“裁量權”。因而,法定主義包括偵查法定主義和起訴、不起訴法定主義。從立法意圖上我們也不難發現法定主義嚴格控制檢察官處分行為的用意相當明顯:行政人員也有“依法行政”的義務,但其違背職務時,除了貪污、賄賂、瀆職等刑事可罰行為外,多為行政懲戒。而檢察官濫用職權起訴或不起訴時,該行為本身就已單獨構成犯罪。這樣嚴格的義務,僅有法官枉法裁判才可以與之相比?!皺z察官所從事者,乃法之貫徹與實現”,行政人員只負一般合法性義務,而檢察官卻負有嚴格法定主義的義務,這也點明了檢察官與行政人員的區別。
律師實習的個人心得體會1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于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里,我學到了許多學校里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系、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系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系,往往大于純法律關系。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系、同事關系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系。一支超強戰斗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后勤保障,一個要叱咤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系和穩定的親友關系。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于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系,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芍^一箭雙雕,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系。世上沒有永恒的敵人,也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系之一。律師在我們這里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于自己所在事務所里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里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系更加復雜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里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么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系。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于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于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系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里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
(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并設計好解決方案。
(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價值的線索。
(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系。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盡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沖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系在了一起。對于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后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系。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后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后遺癥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于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并不太扎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于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于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么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里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系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沖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么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屬于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后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于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范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
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
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么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系,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于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里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咨詢:他因故借給村小學一筆款,后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復是村小學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么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
(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么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里都有離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系?!痘橐龇ā返?條關于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范而不是任意性規范。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后的情況。)對于解除同居關系,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于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系的唯一的標志和法律程序。登記后,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系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后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4、法律文書的寫作
(1)寫作態度問題。
在學校里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
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于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類型,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么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為我們最多只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
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里看著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自然高,可幾乎沒怎么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而已,不會有什么責任問題。而在所里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出現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生不稱職的影響;內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后,李老師和楊律師為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煉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么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著寫。我總不能說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里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么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占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么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布過關于法律文書格式的規范,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涂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系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5、其他問題:
鑒于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1)關于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咨詢;
(2)公安機關經常成為咨詢者意圖起訴對象的原因;
(3)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及與社會環境的關系;
(4)當前基層司法機關是如何保證程序合法的。
三、后記
在學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于學習的學生。
在家里,我是一個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里,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為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臺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眾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臺,但我并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著,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眾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眾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帶來痛苦與不便。
最后,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律師實習的個人心得體會2
20_年5月4日,我申請在某某律師事務所實習。光陰似箭、日月如梭,實習期在忙忙碌碌中度過。在指導老師和律師所精心指導下,經過一年腳踏實地、勤勤懇懇、埋頭苦干的學習,本人深感確實收獲頗豐。
實習期間,我對律師及律師職業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具體包括:
一、對律師職業的認識更深刻。
經過一年的實習,對律師職業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體會。律師是維護權利的職業。具體為:1、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律師最為基本的職責;2、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是新《律師法》對律師的基本要求;3、推動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實踐證明,律師參與訴訟、仲裁有利于推動糾紛解決,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公正解決糾紛;4、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律師在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方面負有職業上的責任。律師是法律專業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不僅是《律師法》對律師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循的基本原則。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忠于事實,忠于法律。
二、對律師職業道德了解更深入。
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于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律師宣傳時,要做到規范宣傳。律師收費過程中,要做到規范收費。案件過程中,應當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秘密。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其他法律職業人員關系。
三、對律師執業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要以一種“心中永遠充滿正義,目光不斷往返于事實和法律之間”的心態去辦理案件。對于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因此,對證據的收集、提交、運用、質證是很關鍵的。證據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觀,對案件客觀事實的還原就越有力。對于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范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嫻熟。因為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沒有程序,實體公正則無法啟動、無法推進。
四、我對法律職業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徹。
在實習中,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實務,對法律職業或者說法律人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理想與現實的沖突,在往后執業過程中應該特別注意和克服這些差異和沖突,學會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現實的法務工作。學習法律實務,辦理各種案件,與不同的人打交道,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也豐富了自己的知識。看人生百態,觀社會風云,這正是律師行業的魅力所在。社會在發展,情勢在變化,新的問題,需要新的思維,只有不斷的努力學習,勇于實踐,才能做與時俱進的合格律師。
實習期間,我對律師的實務及案件的流程有了更深刻、更直觀的認識,具體包括:
一、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然后請律師審查并給予指導。我們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也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所以一遍遍的檢查核對就在所難免了。由此我們也體會到了律師也是普通人,他們也要做大量的瑣碎的工作。他們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們以前想象的那么簡單,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無法想象的。
二、旁聽案件。對案件的審理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激情的辯論,并不精彩也不動人心魄。以前在學校活動中我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實際中的民事審判后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覺得庭審嚴格但有靈活的一面。
三、還跟著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辯護律師通過閱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有很多限制。
四、其他,諸如蓋章,整理案件的資料,復印材料,送文件等。在一年的實習時間里,我們配合所里內勤,幫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空閑時間經常向律師拿一些案例學習,看看他們最后是怎么處理雙方爭議的焦點。我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案件的開庭審理,細致的了解了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
為加強和鞏固實習效果,我做了以下事情:
一、循序漸進。實習階段一般時間都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還受到此階段收案情況的影響。對此,我們從整理卷宗,打號,蓋章,整理案件的資料,復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雜務開始,然后通過參加庭審旁聽,填寫與修改法律文書,熟識程序的全過程。
二、理論指導實踐,理論結合實踐。課堂上的理論與實際的工作常有脫節的地方,這常是我們的疑問。這讓我們深深認識到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對此,我們抓住每一次機會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促進知識向踐行的轉化。
三、階段總結。隨時記錄自己的心得體會,也許是粗淺的認識,也許是一點點小小的意見與建議。但就是這一點點經驗與真知,才是真正的收獲。及時與不同實習單位的同學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實習心得,及時分析實習中存在的問題,并切實采取相應的措施。
總的來說,在實習期間,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師的責任和壓力。很多法律現象和法律事實,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個人是無法克服的,需要整個法律界以及全社會為之努力,才可能改變。作為一名律師,既要尊重事實、也要恰當運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這不僅需要扎實的基本功,還需要有駕馭社會的藝術。然而,我在以下方面仍需改進:
1、業務學習
一年來,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業務,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一條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中,問題卻是層出不窮,一個看似簡單的實際問題,反饋到法律上,往往卻是模棱兩可,而在自己進入律師行業以前對這種現象可能是既看不見,也想不到,而這正是律師賴以生存的空間。實習一年,自認為在業務上的收獲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條,學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終身學習能力對于一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是僅僅為了邁過律師職業的門檻。社會飛速發展,新的情勢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師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終身學習能力對一個律師的生存至關重要。
2、執業態度
一年來,跟隨所里各個律師辦理業務,勤奮和認真是他們的共同特點,這給我感受很深,我想這是一個律師應有的執業態度,在這一點上我要檢討自己的惰性和準備不足,這反映自己對律師工作的認識和從事律師職業仍顯準備不足。律師不僅不是一個輕松休閑的職業,而且還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工作,獨立、勤奮和認真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賴心理,但為了所從事的職業和自我實現,必須克服這種惰性和依賴,以自我實現成為習慣,而不是惰性和依賴。
3、人際交往
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是一個優秀律師的重要素質。自己在人際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實習期,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緊張、無序、混亂、拘謹的場面依然如故,這應該是缺乏自信的表現。對此,在以后的執業過程中,自己要盡可能多學習,充實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際交往從日常生活做起,從身邊做起,得體表現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際交往中找到自己,實現自己。
4、執業規劃
一年來,自己所從事的非訴業務更多一些,這幫助我擴大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律師業務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但訴訟業務才是律師業務的基礎,也是非訴業務的基礎,訴訟更能準確地理解法律,運用法律,規避風險,在接下來的執業中,自己應當加強訴訟業務的鍛煉,主動參與訴訟業務,以期更全面的發展。在專業化方面,自己一年實習期從事的業務基本屬于民商事領域,在今后的執業過程中應當適當地拓展專業面,以擴大視野和見識,但重點仍然應當放在民商事領域。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對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規劃和追求。想要做一名優秀的律師,從成為合格的實習律師開始,我一直告誡自己要耐得住清貧和寂寞,要踏踏實實做事,認認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堅守自己的信念。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將利益和誠信分得清,不為利益而毀掉自己的誠信。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領會了最根本的律師職業道德與準則。我知道要想成長為一名合格的執業律師,應該時刻謹記律師職業道德與準則。誠信做人,認真做事,忠于事實,忠于法律,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提供質的法律服務。在我今后的律師職業生涯中,爭取將每一個案件做成精品,不求達到令每一個當事人滿意,但至少要盡力做到無愧我心,無愧我心中對法律的信仰。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掌握了最根本的案件處理流程,在協助指導律師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不僅學會如何起草各種法律文書,還學會了如何分析案情。實習期間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個人無法克服的,需要整個法律共同體以及整個社會為之傾注心血,才可能改變的。作為一名律師,首先要尊重事實,其次要恰當運用法律,更為重要的是要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還深刻的認識到,終身學習能力對于一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是僅僅為了邁過律師職業的門檻。社會飛速發展,新的情勢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師注定是要被淘汰的。要成長為一名合格執業律師,不僅要不斷學習業務理論知識,還要不斷學習與之相關聯的各學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