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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1-10 0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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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各縣(市、區)、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應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有關部門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條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生產活動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班組檢查、日常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經?;斀⑹鹿孰[患排查治理的檔案臺賬制度、監控和應急管理制度、掛牌制度、限期整改銷號制度、專項資金使用制度、崗位責任制度、統計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報告和舉報獎勵等制度,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的設備、設施及生產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確保不留空檔,不留死角。
(三)生產經營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制訂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生產經營單位應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四)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訂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接到有關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制訂整改方案,由主要負責人及時組織實施,并報送有關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第六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
(一)市、縣有關部門應當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縣有關部門對企業上報和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賬,對企業制訂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備案。
(三)市、縣有關部門應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主要負責人和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確定由本部門掛牌督辦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隱患。
對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協調多個部門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市、縣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應當召開會議,提出由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并指定責任部門跟蹤督促整改。
(四)市、縣有關部門應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執法人員,定期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關部門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二)有關部門在下一季度15日內,應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本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三)有關部門應當每季度總結本行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向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和下級部門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第八條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一)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
(二)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政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分級管理與屬地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掛牌督辦并向社會公告。原則上,市級有關部門每半年公告一次,縣級有關部門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第九條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一)各級有關部門對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二)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每周至少深入現場一次,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并徹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整改單位應向督辦單位提出復產驗收申請。接受申請的部門應當在10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對責令停產整改的企業或責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設施設備核查驗收合格并經驗收人員簽字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各級有關部門應及時摘牌銷號,將有關檔案或臺賬整理后歸檔管理。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按照晉城市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要求辦理。
第十一條各級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通過集中開展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動,進一步強化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意識;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質監部門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深入排查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并認真加以整改,著力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不負責任、不作為、不落實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
二、工作安排
排查整改時間:1月13日至3月15日。
1月13日至1月31日,部署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并督促企業積極開展隱患整改。
2月1日至2月28日,對使用單位尤其是重要監控單位、重點行業和重點場所等的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況,以及質監部門落實集中開展再排查再整改行動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
3月1日至3月15日,對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再排查再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和再檢查,重點檢查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的建立等。
三、工作內容
(一)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質檢總局、省局關于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的部署情況;健全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情況;貫徹落實1月11日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冬季、“兩節”、“兩會”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工作情況;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及掛牌督辦情況。
(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情況;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情況;落實“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情況;制定特種設備專項預案及預案演練情況;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三)重點監控設備、重點場所、重點行業的特種設備隱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況。重點設備主要是三類壓力容器、電站鍋爐、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以及重要壓力管道等。重點場所主要是學校、商場、車站、碼頭、集貿市場、游樂園、風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行業主要是化工、冶金、電力、建筑施工、氣體充裝等行業。尤其要做好罐區貯存危險化學品壓力容器(球罐、臥罐)以及各種施工用起重機械等隱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
(四)極端天氣和重要時段特種設備應急管理情況。
(五)特種設備安全“三項行動”和“質量安全年”活動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局成立特種設備隱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高度重視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制定特種設備隱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動方案,協調、指導全縣范圍內特種設備隱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動,同時將方案印發到相關企業,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
(二)加大隱患督查整改力度。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落實“三定”,限期整改,并嚴格監控;對不能保證安全運行的,要采取果斷措施,該封的封,該停的停。堅持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縣局,并實施掛牌督辦。堅持“四位一體”聯動執法機制,加大打擊特種設備非法、違法行為的力度。
為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一)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排查本轄區、本行業存在的事故隱患,做到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掌握本轄區、本行業存在的事故隱患情況,一般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要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按時整改率100%。
(三)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和長效機制。
二、工作機制
堅持安全生產專家查隱患制度,定期幫助企業診斷排查隱患,逐步形成“專家查隱患、政府搞督查、部門抓監管、企業抓落實”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堅持重大事故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充分發揮縣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的綜合協調作用,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等級納入各鄉鎮(辦)、園區掛牌督辦體系。進一步強化對行業邊界不清和容易形成監管空缺的安全生產薄弱環節的監管,及時調整和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監管(管理)職責,加強監管力量薄弱的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工作力量。
(一)部門監督管理。安監、公安、住建、交通、質監、氣象、海洋與漁業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管理)責任,研究建立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制定事故隱患分級分類標準,積極推動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的治理和驗收工作。
(二)屬地推動落實。各鄉鎮(辦)、園區要定期研究、部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動開展排查、及時治理和上報事故隱患,同時適時組織專項事故隱患排查。排查發現的所有重大事故隱患應納入政府督辦體系,分級管理。
(三)企業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必須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落實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對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主動上報所屬鄉鎮(辦)、園區,并制定治理方案,積極組織整改。
(四)社會廣泛參與。落實事故隱患排查報告獎勵制度,形成群眾廣泛參與監督機制。建立企業違法不良記錄制度,記錄企業安全信用情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協會、中介機構等社會力量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曝光力度,切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精心組織。各鄉鎮(辦)、園區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由企業法人代表負總責,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制訂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時向所屬鄉鎮(辦)、園區及主管部門報告。一般事故隱患由各鄉鎮(辦)、園區和有關部門負責跟蹤督改;較大以上事故隱患由縣政府掛牌,所轄鄉鎮(辦)、園區及部門負責組織督改,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跟蹤督改。
區政府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副區長為副組長,各街道辦事處、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區深化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總責;區安委會成員單位要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對監管領域的排查治理工作牽頭負責。
二、活動時間
安全事故的集中排查治理活動從現在起到9月中旬,為期一個半月。
第一階段:全面組織排查和檢查,梳理事故隱患;
第二階段:落實重大隱患的跟蹤、論證和上報;
第三階段:開展重大事故風險的分析評估,落實控制措施。
三、排點和分工
㈠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和使用單位安全隱患。由區安監局牽頭負責。
㈡建筑施工工地、直屬公房、道路和橋梁設施等安全隱患。由區住房和建設局牽頭負責。
㈢道路交通、?;愤\輸單位安全隱患。由公安交警大隊牽頭負責。
㈣人員密集場所及“三合一”、“群租房”等安全隱患。由消防大隊牽頭負責。
㈤各街道辦事處按照年度目標責任書及“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其所屬區域安全生產工作。
其他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關監管部門負責。
四、工作要求
㈠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按照方案部署深入細致開展拉網式大檢查,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真正做到全領域、全方位、全過程實現隱患排查治理。要繼續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政府組織、部門落實,企業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分工,不折不扣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嚴格工作問責,對排查不力、工作敷衍、隱患嚴重的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追究領導和關人員的責任;對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嚴處,絕不姑息。
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即要與隱患集中排查月活動結合,切實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排查情況“零報告”制度;要與重大隱患掛牌整改結合,進一步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時限,全面完成三級政府掛牌整改任務;要與事故風險分析和控制工作結合,對危險作業、事故易發場所、特種設施以及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等開展重大事故風險的分析評估,認真落實風險消除和控制措施;要與打“三非”、反“三違”活動結合,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生產和經營行為,特別是堅決制止建筑施工領域存在的層層轉包等影響安全生產的頑癥固疾,不斷完善跟蹤監控制度,全力杜絕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一、工作職責
(一)綜合治理
1.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治理職責。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親自審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主要領導要按要求參加市交通局召開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協調、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2.負責下屬企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治理責任狀,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3.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安全生產專項大檢查,及時排查處理事故隱患。
4.把安全生產中亟待解決的要害性技術列入科技開發計劃,年度科技開發項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開發項目。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企業的安全技術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業風險抵押金制度,確保事故搶險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6.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約見警示、黃牌警誡暫行辦法》,對事故隱患不整改、年內重復發生同類型一般事故、發生險肇事故、發生死亡事故和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予以約見警示和給予黃牌警誡。
7.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8.按時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總結、半年和全年履職報告、自檢自評考核情況以及有關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貫徹落實情況等材料。
(二)加強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治理辦法(試行)》規定和市確定的市、縣(市、區)、鄉、村級2019年度重點監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項目,制定有關項目的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要落實監控責任,實施有效監控,監控率達100%。
2.年內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申報登記建檔、安全評估、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應急技術培訓、警示標志設置、安全檢查、監控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治理。
(三)加強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整治做到有組織、有計劃進行,各項整治做到工作內容和目標明確,下達各項整治有具體實施方案,經費保證,完成任務的情況有總結。經過專項整治,生產經營場所重大隱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強基礎工作和強化源頭治理
1.負責好企業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企業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制度;認真組織開展企業安全隱患排查,并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及時有效的整改。
2.組織企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活動。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防止和減少事故為目標,進一步鞏固、完善全過程安全監察基本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年”各項活動,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二、工作思路
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提高特種設備“五率”(設備注冊登記率、定期檢驗率、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現場安全監察率、事故隱患整改率)為目標,進一步加大安全監察力度,突出重點、加強培訓、嚴格執法、落實責任,守土有責,確保平安。
三、重點工作
1、進一步做好特種設備普查登記建檔工作,對在用特種設備逐臺進行普查登記,確保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實現安全監察與檢驗檢測數據庫互聯和數據共享,為安全監察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2、依法監督檢驗檢測,監督指導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檢測工作,確保在用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率達到100%,為安全監察排除事故隱患提供技術支撐。
3、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杜絕無證上崗操作。在做好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造紙、浴池、電梯等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確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4、加強日常安全監察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特別對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公園、車站、商場、居民區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察。同時要抓好薄弱環節的安全監察工作,特別對城鄉結合部的豆腐坊、小制衣坊、蒸饃店以及各集貿市場小浴池等使用的小型鍋爐、常壓鍋爐、氣瓶充裝站、危險化學品充裝和使用行業、電梯使用單位的日常管理與維護保養等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存在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予以取締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進行處理,按照不整改不放過的原則,確保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5、加大專項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特種設備等違法行為,重點查處“土鍋爐”、“土壓力容器”以及無辦理使用登記證的“黑設備”和應予以報廢的陳舊設備,依法規范舊特種設備市場的管理,對安全技術指標達不到要求的舊特種設備一律不準安裝使用。
6、加強對電站鍋爐專項監察工作,努力實現電站鍋爐使用登記率、定期檢驗率、事故隱患整改率、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責任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現場監督檢查要求、重點設備監管制度和安全工作考核機制。
8、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做到“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即落實管理機構、落實責任人員、落實規章制度,設備有使用證、作業人員有上崗證,必須對設備依法申報檢驗)。一是指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二是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逐家落實監管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負責該單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到人;三是要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逐家簽訂《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目標書》、《特種設備安全承諾書》,將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以責任書的形式確定下來,以提高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四是依法督促使用單位申報檢驗,依法查處無證使用、無證操作和超期檢驗等違法行為。
9、落實安全監察監管責任。切實做到“六到位”。即生產源頭監管到位、使用登記到位、現場監督檢查到位、檢驗覆蓋監督到位、事故調查處理到位和突發事件應急反應到位。
10、加強安全監察組織網絡建設,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組織網絡監管體制,消除監管工作盲點和死角。加強安全監察協管員培訓工作,明確協管員職責,建立一案、一圖、兩手冊,充分發揮安全監察協管員作用,提高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
11、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確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要登記造冊,按照規定的期限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逐臺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率100%。
四、監管重點
1、檢查的重點行業:洗浴行業、造紙行業、服裝行業、電力行業、危險化學品行業、化工行業等。
2、檢查的重點場所:學校、幼兒園、車站、醫院、商場、浴池、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3、檢查的重點設備:鍋爐(含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
4、檢查的重點環節: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保養和使用等環節。
5、檢查的重點內容: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配備和校驗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建立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的制訂和落實情況;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等情況。
五、工作要求
1、進一步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月”、“質量月”和電視、廣播等輿論工具,廣泛宣傳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意義,達到警示社會、教育群眾的目的。
2、認清形勢,高度重視。局屬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出發,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思想,進一步提高認識,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和厭戰情緒,把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3、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認真執行區域劃分,屬地管理,分包設備,責任到人,逐級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4、突出重點,嚴格監管,工作中不圖形式,不走過場,深入細致,認真負責,做到認識到位,檢查到位,確保重點設備監管率達到100%。
5、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監管責任和要求,特別要明確重點設備監管和現場監督檢查等項制度。
一、目標任務
依據國家及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的原則,加快推進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2011年底前,全市所有未經正規設計(沒有設計或者承擔設計的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化工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安全診斷,出具安全診斷報告書,完成設計安全診斷發現隱患的整改工作。
二、診斷范圍及重點內容
診斷范圍:全市23家未經正規設計企業(名單附件1)。
診斷時間:2011年10月底前,市安監局組織有關設計單位對潤澤制藥有限公司(二廠)、力保得化工有限公司、市雄風氣體公司、巨野金港化工有限公司、曹縣魯冠糠醛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進行診斷;同時,各縣區安監局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另外18家單位進行診斷。
診斷內容:
(一)工藝技術及流程
1、工藝技術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是否在小試、中試或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
2、工藝流程的組成,主要包括:原料處理、化學反應、產品精制、儲存和裝卸等環節組成,每個環節的單元操作過程或工序組成,每個單元操作過程或工序的設備構成和連接(含反應器、塔、爐、槽罐等各類設備、設施、管道、自控聯鎖裝置、監測報警設施、泄壓止逆設施、阻火設施、吸收、中和及破壞設施、惰性氣體保護和置換設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證安全運行;
3、操作方式、工藝參數、主要控制指標(溫度、壓力、流量、配比、液位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條件要求;
4、各生產物料所流經工藝設備的順序、去向、步驟等是否符合工藝安全要求,禁忌物料的使用是否安全;
5、整個工藝技術及流程能否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二)主要設備和管道
1、主要設備包括定型設備的選型、非標設備的制作和選用是否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2、設備、管道、管件的選材是否符合物料性質(有毒、腐蝕、易燃、易爆等)及作業環境(高溫、高壓、低溫等)的要求;
3、主要工藝物料管道及其他輔助管道和閥門、法蘭等管道元件的選用和連接方式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三)自動控制
1、屬于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是否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規定設置了相應的自動控制、安全聯鎖及緊急停車系統,該系統是否正常投入生產使用;
2、屬于其他化工工藝的裝置,是否按照工藝安全要求,對主要控制參數設置了相應的儀表檢測,自控檢測點位置及安全聯鎖回路設置是否合理,自控系統應急電源及儀表風供應、儀表選型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四)重要設備設施布置
1、對安全生產起關鍵作用的消防泵房(包括泡沫站)、控制室、變配電室等公用工程,對裝置及人身安全影響較大的明火裝置、生活及辦公設施等,布置是否合理,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3、裝置區內裝置儲罐(組)布置,倉庫、儲罐區、裝卸設施布置是否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等。
三、工作要求
(一)承擔設計安全診斷工作的設計單位,應當對診斷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編(繪)制企業整改完成后的相關圖表(主要包括:工藝管道及儀表流程圖,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圖,總平面布置圖,生產和儲存裝置(設施)、氣體檢測平面布置圖,主要設備設施一覽表等);應當對每套化工裝置的設計安全診斷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內容要求見附件)交委托企業,并報市縣兩級安監部門。
(二)有關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對診斷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識別,區分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別登記建檔。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隱患整改的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求,實施監控治理,并及時向縣級安監局報告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等。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將本次設計安全診斷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及時錄入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以備抽查。
四、實施措施
(一)制訂工作方案。各縣區安監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時對本轄區內企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方案,明確本地區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的目標任務、總體安排和方法措施等,對有關企業設計安全診斷工作時限作出具體規定,列出工作進度表,認真組織實施,確保2011年底前完成診斷整改工作。對于不存在未經正規設計化工企業的縣區,要加強對重點化工裝置的安全監管,加大隱患排查力度,提高企業的安全本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