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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個人購房合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廣南縣八寶米交易市場_____ 號擁有的房產(住宅),占地面積為5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190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60萬_元整(大寫:陸拾萬圓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10萬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兩次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10萬(拾萬圓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50萬元(五拾萬圓整)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付給甲方。
第四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乙方承擔承擔。
二,甲方承諾:
1 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 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與任何人無異議。
3 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 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若違反則至少支付給乙方所交定金的2倍)。
5 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 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 乙方承諾:
1 保證按要求付清房費,以貸款清還。
2 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4 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 乙方違約,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 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 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 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20xx-06-02
個人購房合同范文二
售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 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萬人小區自建房。
2.房屋類型: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結構 樓層 ,房屋走向: 房屋形狀: 用途 。該房產的總占地面積:
3.該房產連同地產總計房價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二、甲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土地證編號:
三、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東: 西:
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該房產總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協議簽定之后,首付 萬元訂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幣 萬元。
(3)房產產權轉讓手續順利辦完之后,再付清剩余 萬元。
五:甲方應有手續證明,所售房屋質量過關,并非危房。 六:甲方應保證所售房產、地產與周邊四鄰及其他單位沒有所有權糾紛。稅費分擔的方法
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八、甲方應給乙方協調大門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門、重新安裝水表、電表的費用。
九、乙方購買甲方該項房產,所有費用均屬于 個人出資購買,其所有權完全屬于 個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該項房產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十二、本協議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日 代表: 月
個人購房合同范文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因乙方向甲方購宜,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特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其自建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位于第 層 套)以總價 出售給乙方。乙方自愿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屋。
二、甲方承諾:
1、水電安裝到戶(入戶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面及住房門窗安裝到位(注:門只安裝入戶門)。
2、毛墻粉糊,外墻一律由甲方按房屋構造整體粉糊。
3、地板處理可根據乙方要求,經甲乙雙方協議處理。
4、一年內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5、乙方購買了該房屋后,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甲方不能干擾乙方以后的出租或出售。
三、乙方承諾:
1、保證按要求付清房款。
2、按相關要求不改變房屋的結構,若乙方在房屋裝修時,改變房屋整體結構造成房屋主體出現坍塌,裂縫和在安裝中因水路安裝引起的滲漏一切后果均由乙方一律承擔。
3、保證在購房合同滿一年時把剩余保證金 一次付清。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所購房屋總價5%的違約金。
2、乙方違約,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所購房屋總價5%的違約金。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人購房合同范本1售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市**區**縣**小區**樓**單元**號
2、房屋類型**,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樓層 ,房屋走向:**,房屋形狀:**,用途**。該房產的總占地面積:**。
3、該房產連同地產總計房價*拾*萬*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土地證編號:
三、房屋四界:東: 西: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該房產總價格為人民幣叁拾柒萬元整,協議簽定之后,首付拾萬元訂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幣貳拾萬元。
(3)房產產權轉讓手續順利辦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萬元。
五、甲方應有手續證明,所售房屋質量過關,并非危房。
六、甲方應保證所售房產、地產與周邊四鄰及其他單位沒有所有權糾紛。
七、乙方屬于殘疾人福利事業,在購房過程中,甲方應該向有關部門協調,減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稅、土地交易稅和其他費用。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八、甲方應給乙方協調大門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門、重新安裝水表、電表的費用。
九、甲方幫助乙方和郾城區藥監局共同協調化糞池、下水道等共用設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購買甲方該項房產,所有費用均屬于××個人出資購買,其所有權完全屬于××個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賣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產主管部門允許賣房的批文。
(四)該項房產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五)該項房地產的結構、層高、形狀、土地面積、四鄰測繪圖紙。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協議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單位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代表:(簽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購房合同范本2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 個單元,坐落在 市 第 座 樓 單元,合計面積 平方米?,F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原樓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 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廣南縣八寶米交易市場_____ 號擁有的房產(住宅),占地面積為5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190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60萬_元整(大寫:陸拾萬圓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10萬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兩次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10萬(拾萬圓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50萬元(五拾萬圓整)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付給甲方。
第四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乙方承擔承擔。
二,甲方承諾:
1 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 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與任何人無異議。
3 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 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若違反則至少支付給乙方所交定金的2倍)。
5 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 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 乙方承諾:
1 保證按要求付清房費,以貸款清還。
2 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4 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 乙方違約,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 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 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 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買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這一基礎上,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而簽訂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該房屋的所有人為 ,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屋的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總售價為¥________元,總金額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付期限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網費,燃氣費等結清(出示相關收據)。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在規定日期內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損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并在交期限內交房給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發現建筑不合格,甲方須在3日內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作為賠償,同時乙方有權選擇繼續購房或終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須在3日內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稅費承擔
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 方承擔,代辦產權手續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必須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若有糾紛情況,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公證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證人一份。 第八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委托書公證
(1)委托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托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草擬的委托書(我處可提供代書服務)以及與委托房產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等;(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外地購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間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以及與委托房產相關的證明材料,如認購書、房地產權證、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等,共同申請辦理。
外地賣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間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以及與委托房產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等,共同申請辦理。
1999年7月30日,王永輝與王都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都公司)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王永輝購買王都公司開發的位于B市小莊區新村河邊街1號五福世家C幢8樓1號房屋一套,總房款為793336元。合同簽訂后,王永輝向王都公司首付房款243335.60元,余款為銀行按揭。1999年8月11日,王永輝與A銀行B市城郊支行(以下簡稱城郊支行)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和《個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王永輝從城郊支行貸款550000元,期限10年,自1999年8月13日至2009年8月12日止。同日,城郊支行與王都公司簽訂了《個人住房借款保證合同》,王都公司對王永輝的借款合同承擔保證責任。截至2005年10月20日,王永輝共償還城郊支行貸款本息共計191270.62元。但由于王永輝未嚴格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城郊支行歸還借款,只是部分還款,2003年4月14日,城郊支行向大莊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003年7月7日,該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涉及王都公司“王府大廈”的執行案件指定B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2005年11月26日,B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該案執行。2007年8月29日,B市小莊區人民法院就王永輝訴王都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書,判決解除王永輝與王都公司1999年7月30日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及變更證明,由王都公司返還王永輝已付房款243335.60元及其利息83506.37元,并賠償王永輝裝修損失263600元。
爭議的焦點問題
借款合同和住房抵押合同是否應該解除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是否應解除,解除合同是否影響城郊支行債權的行使。上訴人城郊支行就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解除問題,提出了兩個抗辯理由:其一,城郊支行與王永輝所簽借款合同已于2003年終止。按照雙方簽訂并經公證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如果借款人未按時還款,借款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關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情形的規定,合同解除僅是使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一種情形,而不是唯一情形。本案借款合同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也已經終止,債務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因此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根本無法再解除,本案中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也無法解除。其二,解除合同將導致B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無法執行。因王永輝未按合同約定按期還款,城郊支行已向B市大莊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王永輝和王都公司,并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B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由于王永輝和王都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B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待有條件執行時再恢復執行。判決解除合同,將導致執行依據喪失,且兩級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產生不同的執行后果。按照裁定執行,城郊支行可對王永輝和王都公司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并享有優先受償權,按照一審判決執行,城郊支行只享有向王都公司要求返還購房款的權利,兩者是相互矛盾的,由于執行裁定作出在前,應尊重在前判決裁定的權威性。
原審法院則認為,王永輝與城郊支行簽訂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和《個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應予解除。其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本案中由于王都公司違約,導致王永輝與王都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從而造成王永輝與城郊支行簽訂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和《個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該兩份合同應當予以解除。王永輝要求解除與城郊支行簽訂的該兩份合同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二審法院在該問題上,與一審法院有相同的觀點。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僅解決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擔保貸款合同的關系,而沒有直接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必然導致貸款抵押合同的解除。那么這里的法官直接判決抵押合同解除是否合理合法?筆者認為這一問題不宜簡單判斷?!稉7ā返谖鍡l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睆倪@里無法得出本案法院的判斷。但是《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則從一定層面支持了本案法官的裁判,該條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边@意味著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且當事人無法通過約定來改變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的擔保物權合同的無效。不過這里的法律規定均側重了“無效”而不是本案的“解除”,兩者顯然在含義上是有明顯區別的,不宜簡單套用,而只能是法理上的類推適用而已。也正因為立法尚有不明晰的局限,一些法院在該問題上的態度有別:有的法院基于買賣合同的解除,而判決抵押合同解除,銀行沒有抵押權;也有法院判決抵押合同終止,在其他當事人無力還款時,銀行有權就抵押房產優先受償。
另外,關于城郊支行提出因王永輝未按期履行借款合同,其已向原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原審法院受理該案在程序上與市中院裁定相沖突的意見并不能成立。因為城郊支行申請強制執行是由于王永輝未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城郊支行歸還借款,城郊支行按照合同約定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依據公證債權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王永輝提起本案訴訟是由于其與王都公司之間簽訂的購房合同被法院判決解除。前者執行程序與后者的訴訟程序的起動依據不同,兩者并不沖突。法院對該主張也未支持。
銀行貸款本息如何清償
購房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的解除,仍然面臨著已部分履行的借款合同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如何處理的問題。對于借款合同的解除與銀行債權的保護問題,兩審法院均肯定了有關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城郊支行因發放貸款而形成的債權及其債權的行使。 法院沒有簡單地將解除合同涉及到的當事人權利義務問題按照回復原狀的機制來解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一審法院認為:城郊支行向王永輝提供的購房貸款550000元,已作為王永輝的購房款實際支付給王都公司;王永輝按照《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向城郊支行償還的本金及利息共計191270.62元,應當由王都公司返還給王永輝。且王都公司還應當承擔因違約,導致王永輝與城郊支行所簽住房借款合同以及住房借款抵押合同解除,給王永輝造成的經濟損失,即王都公司還應當賠償王永輝已償還城郊支行借款191270.62元的利息損失。一審法院拒絕支持王永輝要求城郊支行償還購房貸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
這里法院的裁判符合司法解釋的精神,對于各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公平合理的。從法理上來看,借款人的貸款是基于購房合同而發生,購房合同交易對方的選擇是借款人的真實意愿,購房交易帶來的貸款被開發商挪用,借款人應該承受相應的風險;借款人不能將其交易風險完全轉嫁給銀行。實際上,司法解釋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對合同解除后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請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的規定是相符的。
對銀行的幾點啟示
銀行在發放住房貸款前后以及面對住房借款合同糾紛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銀行應該充分關注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引發借款合同及相應的抵押合同解除的風險。本案例是直接適用《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典型案例,其結果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引發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解除,出賣人負責向銀行返還貸款,但對借款時買受人與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之效力未作規定,相應的,銀行的抵押權問題也就凸現出來。由出賣人向銀行還貸款,若無力償付的情況出現,那么銀行對當時作為抵押標的物的房產有無優先受償權?若無,銀行債權怎么保護?本案法院的觀點表明,一旦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則導致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解除。這種裁判意味著,銀行必須在發放貸款的過程中,嚴格審查開發商的誠信,并應該高度關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實現情況,尤其是開發商收到購房貸款后的使用情況,防止開發商挪用資金并引發爛尾樓最終導致購房人主張借款合同無效或解除的情形。
第二,銀行應該加強內控管理,以杜絕假開發商按揭、挪用貸款等問題,從源頭上控制解除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風險。銀行應從合作商(房產開發商、中介公司)的準入管理――接受客戶貸款申請――貸款審核、審批――辦理相關資產抵押擔保――發放貸款、檔案管理歸檔――還款處理――貸后風險管理和控制等各環節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操作,將防范虛假按揭,尤其應關注合作商資質是否合格、借款人信用是否良好、各類證件是否真實、申報價格是否合理等。另外,銀行應高度重視開發商收到按揭貸款資金后的資金流向,防范開發商濫用來自購房人或銀行的貸款導致已售樓房無法有效交付。
2、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房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委托他人代辦的提供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提供準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