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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行政職能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1從所屬國家的階級本質劃分。從所屬國家的階級本質看,可以劃分為剝削階級歷史類型國家的行政職能和社會主義國家的行政職能兩大類。前者還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奴隸制國家的行政職能、封建制國家的行政職能,資本主義國家的行政職能。甚至還可以作更多的劃分,如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行政職能,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行政職能等。
1.2從作用的領域來劃分。從作用的領域看,可以劃分為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社會職能等。這些職能集中體現了國家在全部社會生活中所起的整體作用,因此,有人格這些職能稱為行政管理的總體職能,也可以稱為基本職能。1.3從管理過程和方式來劃分。從行政管理的過程和方式看,可以劃分為計劃職能、組織職能、協調職能、控制職能等。這些行政職能不僅為不同類型的國家所必需,而且為不同領域的行政管理所必需。這是行政管理作為一個周而復始的循環過程,為維護自身良性運轉所必須具有的共同的職能。與行政管理的總體職能相對應,有的人將這些行政職能稱為分部職能或者運作職能。
1.4從作用性質來劃分。從作用的性質看,可以劃分為統治性職能、保衛性職能、管理性職能、服務性職能等。隨著社會經濟、教育、文化、科技等的發展,相應地,有些職能逐漸強化,有些職能逐漸弱化。
1.5從所控制的幅度來劃分。從所控制的幅度來看,可以劃分為高層次行政職能、中層次行政職能、低層次行政職能。
2基本職能
2.1政治職能。這是行政管理員主要的職能,從世界范圍來說,任何一種類型的國家,都無不以政治職能作為行政管理的基本職能。它最鮮明地反映國家的本質以及一定時期政府活動的基本方向、方式和作用。政治職能也稱階級統治職能,它是指通過行政強制力機構(加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事機關、情報機關等等),行使約束性、控制性、防御性、保衛性以及鎮壓性的功能。以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秩序及內外環境,這是任何國家的行政管理都不可缺少的職能。
2.2經濟職能。這是行政管理員重要的一項基本職能。從國家產生開始,就以不同方式并在不同程度上實際存在著這一經濟職能。它鮮明地體現著上層建筑決定于并服務于經濟基礎的特性。國家的經濟職能是通過國家的經濟管理部門(如經濟計劃部門,農業、工業、商貿部門,交通部門等)對社會經濟的領導、組織和管理來實現的。
2.3文化職能。這也是行政管理最古老、最主要的職能之一,只是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內容和管理方式。文化職能一般是通過文化督理機構(如教育部、文化部門、科技衛生部門、體育部門等)實施領導、指導以及管理實現的。
2.4社會職能。這是行政管理內容員為廣泛、豐富的一項基本職能。一般地說,凡致力于改善、保障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事業和措施,均可以包含在此概念之中。按照的觀點,凡是國家行政機關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功能,即與階級統治職能或政治職能相對應的管理職能都稱為社會職能。行政管理的社會職能一般是通過建立專門機構(如民政部門、環境保護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等)對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等事業實施管理來實現的。
3運作職能管理的運作職能
關鍵詞: 行政職權;第三部門;公務法人;行政主體;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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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學者帕金曾經說過:“大學對一切都進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們自己?!盵i]此話雖然有些偏頗,但高校體制改革的現實卻逼迫我們必須對新形勢下高校的角色和地位進行審視和研究。
1999年9月24日,北京大學無線電電子學系學生劉燕文向北京海淀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北京大學推上了被告席。劉燕文稱,1996年初,劉燕文的博士論文通過答辯和系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后,報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北大第四屆學位評定委員會共有委員21人,1996年1月24日對劉燕文博士論文表決時實到會人數16人,表決結果是7票反對,6票贊成,3票棄權。根據審查結果,北京大學學位委員會做出不批準授予劉燕文博士學位,只授予博士結業證書的決定。3年多來,劉燕文一直多方反映,未果。海淀區法院經審查,做出一審判決,北大敗訴。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北大不授予學位的決定違反了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須經學位委員會成員半數通過的程序。同時,北大學位委員會在做出不予授予學位前,沒有告知劉燕文,并聽取他的陳述和辯解;做出決定后也未將決定向劉燕文實際送達。法院據以上程序瑕疵撤銷北大不授予學位的決定。[ii]
北大被自己的學生告上法庭,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讓許多人覺得疑惑。行政訴訟法不是“民告官”的法嗎?高校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嗎?這些疑問正反映了我國高校體制改革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自90年代黨和國家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戰略以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革。伴隨著政府職能轉變的深入進行,教育體制尤其是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也進入了關鍵的攻堅階段。社會各界包括法學界都對此寄予了高度關注。然而,大量的探討都集中在高校后勤管理社會化、擴招及學費的提高等熱點問題上。相形之下,對高校的角色定位、職能性質、法律責任的承擔等問題卻很少有人論及。而這些問題卻正是近幾年來劉燕文這類案件在各地頻繁發生的根本原因。這種狀況從近期講已經損害了高等教育各方的權利和利益,影響了高等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從遠期講,則有可能影響我國高等教育事業持續穩定的發展。
我國高校體制改革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 高校性質云遮霧罩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的作用彌漫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學界往往將這樣的政府稱為“全能政府”。在全能政府體制中,各種社會組織都圍繞政府權力展開活動。與此相應,劃分社會組織的方法也比較簡單。其中,政府機關是指行使國家權力,以公眾利益和福祉為宗旨的單位組織。企業單位是以營利為直接目的,以生產經營為主要活動方式的社會組織形式?;鶎幼灾谓M織是以自治管理為基礎的社會單位。這樣的劃分簡單明了,與當時相對單一的社會關系十分適應。
進入八十年代以后,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機關不再大包大攬、無所不管、無處不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局面也有很大改觀。企事業單位的自主性、獨立性日漸增強。這一變化是十分可喜的。但是天下從沒有免費的午餐,制度變革總是要付出代價的。高校體制改革的代價便集中體現于高校舊身份與新角色的沖突與不協調。在法律上,這種沖突極端表現為與高校發生糾紛的人們那種極其尷尬的處境。他們無法確定:高校侵犯自己權益時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行使的行政職權;還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行使的民事權利?在將糾紛訴諸法院后,高校是作為特殊的行政主體,受行政法律關系的調整呢?還是作為民事主體,受民事法律關系調整?
無庸置疑,事業單位的法律性質和地位的模糊不清是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因此,重新界定高校在新體制下的作用與法律地位便成為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下面,我們便從各類高校的共性與差異兩方面論述新形勢下高校應當具備的法律地位。
(一)從共性來看,高校最重要的職能在于為國家和社會保存、傳播文化科學知識,培養高級人才。而這種職能的實現往往意味著在經濟上的巨大投入與極微小的回報(甚至完全沒有回報)。很明顯,這種職能是以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的市場機制無法實現的。同時,我們也應認識到這些職能不能完全交予政府來執行。這是因為,高等教育職能的實現需要動用大量社會、經濟資源。如果完全由政府提供這種職能服務,必將導致政府負擔過重。而且由于政府組織和職能有科層化、強制性的特征,也決定了政府過度介入這些事務將嚴重影響這類事業的效率與公平。正是高教職能的特殊性決定了高校性質的獨特性。
為了全面反映高校這類組織的特征,社會科學界發展出了一種用于確定高校這類組織地位和性質的理論。這就是“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理論。[iii] “第三部門”是由美國學者Levvit最先使用的,用于涵蓋處于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的那塊制度空間的一個概念。今天,這一概念已被國際學術界普遍接受。由于政權性質、法律制度、分權程度、發展程度、社會異質性程度、宗教傳統等方面的差異,各國第三部門的內涵和外延千差萬別。有些國家強調第三部門的免稅特征,有些則強調非營利、慈善的特征。但各國學者都用該理論打破了社會組織的傳統劃分方法,并力圖用這一理論反映日益復雜的社會關系。第三部門在某些領域具有市場組織和政府組織不具備的特性。這些特性集中表現為非營利性、自主性、專業性、低成本。非營利性是第三部門組織追求目的公益性決定的。自主性是指相對于政府的獨立性。第三部門名稱的來源就是人們相信它們不受政府支配,能夠獨立地籌措自己的獎金,獨立地確定自己的方向,獨立地實施自己的計劃,獨立地完成自己的使命。第三部門作為整體具有多樣性,但具體到每個非營利組織,它們卻是十分專業化的。它們在成立之初目標是定得十分明確的,如醫院是救死扶傷的組織;福利院是照顧無家可歸的兒童的組織;學校是提供受教育機會的組織等。第三部門不同于政府組織的特征還在于它的低成本,因為第三部門運作可以依靠志愿人員為其提供免費服務,還能夠得到私人捐款的贊助。此外,第三部門內也沒有科層式的行政體系。
為了凸現第三部門的這些特質,西方國家在法律上對第三部門的地位大都作了特殊規定,如“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sector)、“慈善組織”(charitable sector)、“志愿者組織”(voluntary sector)、“免稅組織”(tax-exempt sector)、“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sector)等。其中作為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國的經驗就很值得我們借鑒。在法國,承擔公共服務事業管理,為全社會提供服務的機構除了國家機關、地方領土單位以外,還有公務法人。[iv]公務法人具備幾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它具有法人資格。它是一個法律主體。有自己全部、獨立的財產,實行獨立核算。第二,它是一個公法人。它從事國家規定的某項公共利益活動,并接受國家的監督和控制。它也因此享有某些特權,如公用征收權、其財產不能被扣押、強制執行權等。第三,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享有一定的自主權。[v]
顯然,高校就是第三部門和公務法人的典型代表。它不以營利為主要的運營目的,而且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務,從事的是政府和企業“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同時它又具備一定的行政職能,這些行政職能雖不如行政機關的職權廣泛、性質明確,但卻已足夠構成其獨特的法律地位。
(二) 從差異來看。在我國高校系統內部,眾多的高校雖有不同于政府與企業的共性,但也存在很多不同之處。一些高校主要依靠政府的扶持,承擔為國家培養人才的重任。另一些高校則通過提供教育服務等方式,運用市場的規律來獲得生存的機會。這樣的差異會直接導致高校的組織形式、法律地位、法律性質的分化。對于不同類的高校,法學理論和立法實踐對其應進行有差別的調整。從國外的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對高校做了性質區分,并據此對不同高校給予不同待遇。如英美等國對公益大學與營利大學財政支持的力度差異便是一個例證。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是有利于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的。
基于以上認識,筆者不揣淺陋認為當前可對我國高校的法律地位作以下規定:
首先,應明確高校公務法人的地位。我國的大部分高校都是以公共利益為運行宗旨,擁有一定行政職權(如授予學位、頒發學歷證明、內部處罰權等)的組織。它的許多決定是強制性的,有確定力和執行力的。如高校有權決定是否頒發學位證、畢業證;有權在招生時決定錄取這名學生而不錄取那名學生;有權要求入學轉系或畢業分配必須交納一定的費用。為了保證高校的功能和職權得到很好的實現和執行,我們應借鑒國外經驗,盡快確立高校的公法地位。(當然,是否稱為公務法人還有待學術界進一步探討。)只有這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對這類高校進行行政授權時才有法律的依據;利于這類高校明正言順得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同時也利于受到高校行政職權侵害的人尋求法律救濟。
其次,應根據高校追求經濟利益的活動在其所有行為模式中的地位和作用將高校劃分為營利性高校與非營利性高校。過去我國依據舉辦者的不同,將高校分為國家高校,地方高校和民辦高?!,F在看來,這樣的劃分造成了三類高校發展的不均衡和有限的高教資源浪費。國家高校的招生數量逐年在擴大,而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的招生額相對卻在逐年萎縮。國家高校的師資因擴招而出現短缺,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的資源卻無法被充分利用。一些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設立了許多極具特色的專業和學科,卻由于沒有國家財政撥款的扶持而面臨不能將其獨特之處延續下去的窘境。
因此,我們應放棄以往依舉辦者來劃分高校性質的方法。而代之以一種全局的觀念,在全國范圍內合理的配置教育資源。當前,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對醫院進行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的劃分。這樣的劃分將影響國家對不同性質醫院的財政扶持的力度和監管的方式。營利性的醫院由于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政府對它的財政扶持將減少。從法律性質而言,營利醫院多以平等的民事主體身份進行服務和盈利活動,其行為受民法調整。而非營利性醫院則以為大眾提供優質、低廉的醫療服務為目的,并承擔所在社區的基本醫療和免疫服務。今后,政府會集中力量對非營利醫院進行財政補貼以保證其服務質量。非營利醫院的行政性特征十分明顯。它們在社會醫療保障、強制免疫、公費醫療等方面作為行政主體出現,其行政職權由主管行政機關和有權機關授予并進行監督,它們的行政行為受行政法律規范的調整。
由于高校和醫院在現階段的體制改革中面臨的問題是相似的。今后國家可將高校分為營利性高校和非營利性高校。營利高校以獲取利潤為主要目的,并可根據現實需求自主調整學科設置,以期能從市場中獲得更多的回報。由于能通過盈利和社會效益促進自身的發展,這類高校的存在也能吸引各種利益群體投資教育。這可以緩解當前高校投資渠道單一、經費拮據的窘境。國家將在加強監控力度的同時減少對營利高校的扶持力度。非營利性高校(不管其以往是國家高校、地方院校)將是國家財政的主要扶持對象。對一些民辦高校,若其開辦的學科是國家高校中所缺乏的,或對國家發展有利的,國家也可對其進行財政補助,而不應過多考慮其民辦性質。劃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高校除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更合理地配置財政資源以外,還能對高校的師資和受教育者流向進行合理引導,加強高校之間教師和學生自由流動,充分利用各方資源優勢。更重要的是國家在進行教育行政職權委托和授權時,應將權力更多地授予非營利性高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等教育功能和價值的充分實現。
通過以上對高校性質的界定,今后高校的各類活動都能被原則性的分類并找到相應的法律規范予以調整。政府與各類高校之間的關系也將會更加明晰。然而,高校性質的確定只能從原則的高度解決高校體制改革的相關問題。對一些更具體的矛盾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分析。
二、 高校行政職權“無法可制”
從劉燕文案,我們看到高校在進行管理時作出的決定對學生影響是巨大的。不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或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對學生的名譽及將來的就業和發展將產生極大的影響。高校的這些行為,對與它處于不平等地位的學生而言,是具有確定力、約束力和執行力的,因而是典型的行政行為。但是,由于高校的公法地位尚不明確(如第一部分所述),高校行使行政職權實際上很少受到行政法治原則的約束。這一狀況令人堪憂。其具體表現是:
從宏觀角度看,1995年7月以來,我國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實行的是“兩級管理,以省級統籌為主”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中央與省級教育管理部門都針對高校管理工作進行了大量立法。然而,由于缺少一種有效的立法協調機制,高校教育的法律法規相互沖突的情況屢見不鮮。這也是造成目前高校管理政出多門,無所適從的尷尬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加之高校往往對自身法律地位認識不足,在訂立有關校級規章制度時,經常存在“違法制規”的現象。其直接結果便是實踐中存在著大量違反法律的校規校紀。嚴格地說,這種狀況與“無法可依”的狀態已相去不遠。
從微觀層面看,在高教管理活動中,高校擁有諸如內部處分權,收費權,招生權等行政職權。在行政法中,對一些可能對相對人權益造成嚴重影響的行政權的行使,往往課以嚴格的程序要求。如工商機關在對違法經營企業做出處罰決定之前,必須對該企業違法經營的狀況進行調查。此后,工商機關還應通知企業將受到什么處罰,并給予其辯解和陳述的機會。最后,處罰決定書還應直接送達被處罰人。之所以如此重視程序,一方面是為了促使行使權力一方謹慎地做出行政行為,另一方面也為相對人在受到侵害前主動抵制權力濫用提供制度保障。但由于上文所述原因,高校的行政職權卻長期疏于程序制約。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對劉燕文的博士論文進行審查時,采用了實質審查,即對劉燕文論文的內容進行了審查。但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學位評定委員會只能對已通過答辯的論文進行程序性審查。而且北大在做出不授予劉燕文博士學位的決定后,既沒有告知劉燕文,也沒有聽取他的陳述和辯解;在做出決定之后,也未將決定向劉燕文實際送達。實際上這是對劉燕文辯解權和知情權的剝奪。正是這些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使北大不授予劉燕文博士學位的決定成為無效行為。在劉燕文一案中北大學位委員會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本身也存在重大缺陷。該條例并未明確在評定學位論文時,是否允許投棄權票,棄權票是作為反對票還是同意票看待等問題。這種程序規定的缺失從某種程度上默認和縱容了高等教育管理活動中權力的濫用。這顯然背離了依法行政的原則。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認為迫切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高校在行使職權時無法可制的狀況加以改變。
第一,高校擁有的行政職權應有明確的授權。中央與地方應建立良性協調機制,使各級、各種行政法規作到層次分明,和諧一致。教育行政部門對各高校自己制定的校規校紀進行定期必要的監管,使其不至于違反法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奠定良好法律基礎。
第二,嚴格規范高校行使行政職權時的程序,尤其是對一些嚴重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為應制定相應程序規范。如事前的通知,給予辯解和陳述的機會,并送達正式的決定書。特別是做出開除、勒令退學、不頒發畢業證、不授予學位這類嚴重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為應建立聽證制度。只有這樣,才不會使教育行政管理成為行政程序的一片盲區。
教育行政職權的獲取和行使做到有法可依只是實現行政法治最基本的要求。法治行政還要求相對人在受到高校違法行政侵害時能得到法律切實有效的救助。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備的教育行政救濟制度。
三、 高校侵權“無門救濟”
關鍵詞:行政管理;實踐教學;教學形式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9324(2012)05-0021-03
當前加強行政管理專業實踐教學既是專業人才培養的需要,也是我國高等教育從精英教育轉向大眾化教育的必然。實踐教學對于提高行政管理專業教學效果,增強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創新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結合國外行政管理專業實踐教學的成功經驗,針對我國行政管理專業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實際問題,談談對于改善行政管理專業實踐教學的一些思考。
一、改善行政管理專業實踐教學必要性
行政管理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在公共管理教學較為發達的美國大學通常都十分重視行政管理專業的案例教學、實地考察和技能培養等實踐教學。我國當前大學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轉向大眾教育,大學生已成人才市場上的普通求職者,高校培養人才的標準應反映實際社會需求。當前社會更需要具有創新精神和實際操作能力的應用性復合型人才,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必須由傳統的學術型向應用型轉變,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國內高校對于加強行政管理專業實踐教學已形成普遍共識,實踐教學形式主要以案例分析、專題討論為主的課堂教學方式和以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為主的實踐教學方式。但在實際的教學工作中存在一些明顯不足:實踐教學形式單一,不能與理論教學有機結合;某些實踐教學內容更新不足,使實踐教學達不到預期效果;實踐教學標準制訂不合適,不符合人才培養需要;實踐教學安排不合理,不符合學生意愿等。
二、改善行政管理專業實踐教學的思考
針對當前我國行政管理實踐教學中的上述不足,不僅需要加強實踐教學體系建設,加大實踐教學經費投入,同時還應注意創新實踐教學形式,完善實踐教學實施細節,本文就此思考提出幾點建議:
1.加強行政管理實踐教學形式創新。當前行政管理專業實踐教學應增加大一、大二學生的參觀調研活動,讓學生盡早獲得對行政管理的感性認識;通過挖掘校內行政資源,使學生在校內行政機關鍛煉,親身體驗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流程,掌握行政管理工作基本職業技能。同時積極支持學生的校內實踐活動,通過開設行政管理論壇,邀請國外知名專家學者講座開拓學生視野,支持學生策劃、組織、參加校內外一系列文體活動和創辦學生社團和報刊,提高學生的溝通協調能力和組織領導能力。教師應帶動和指導學生積極參加全國“挑戰杯”競賽、大學生校級科研課題以及教研項目,為學生培養創新性思維提供機會。同國外大學建立交換培養機制,以及與跨國公司達成實習或赴海外研習的合作。學校還可以嘗試三學期制,使學生能夠充分利用暑期增加社會實踐能力,但關于如何利用好小學期的問題,還有待探討,防止流于形式。通過創新實踐教學形式,使學生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增長見識和鍛煉才干。當前國內一些行政管理專業知名院校如北京大學、中山大學在此方面都做了有益嘗試并取得良好效果。
2.更新學生基于計算機應用技術的管理技能。實踐教學內容也應注意與時俱進,通過不斷的調整和完善才能到達實踐教學預期效果。辦公自動化技術發軔于上世紀90年代初,由于當時政府、企事業單位人員對辦公自動化技能學習和掌握能力較弱,行政管理專業學生掌握此項技能就顯得十分突出,加之可用于辦公自動化實踐設備不多,行政管理專業組建辦公自動化實驗室意義重大。當前上述組織成員素質普遍提高,辦公自動化設備非常普及,辦公自動化技能已經成為大學生一項基本技能。當前行政管理專業學生應掌握的計算應用技術主要指能夠利用網絡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能夠通過統計軟件分析信息和輸出結果的能力,能夠編制網頁、利用網站信息或維護網站常規運行的能力,以及利用電子政務系統或管理信息系統解決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當前行政管理專業完全沒必要組建專門辦公自動化實驗室,而是針對培養學生上述技能組建多功能信息管理實驗室。
3.加強行政管理專業案例教學及案例庫建設。案例分析既是教學平臺,也是分析工具,對于理解和掌握公共管理理論知識、培養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思維與能力具有重要意義。案例教學在我國起步較晚,當前還處在探索和發展階段,需要進一步加強。當前適應我國國情的行政管理案例還比較缺乏,案例教學的方法和手段還需改進,熟練運用案例教學的教師也比較稀缺,案例庫建設也非常不足,資源共享程度也較低。當前行政管理教學案例庫建設和更新嚴重滯后,國內高校普遍使用國外案例,無法適應國情,行政管理專業要加大案例庫建設力度,便于教師在實踐教學中隨時選用。
4.規范畢業論文寫作標準。當前高校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畢業論文通常要求在8000字左右,論文格式也日益冗雜,有向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標準趨同的勢頭,這樣的要求雖然更能體現學術規范和追求,但往往卻是“揠苗助長”、“本末倒置”。目前高校許多學生在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寫作目的不明確、選題材料準備不足,正文撰寫時間倉促,并限于知識積累豐度和深度不足,根本不具備撰寫這樣高標準學術論文的能力和條件,只能為了湊夠論文字數而進行大量文字堆砌,乃至抄襲,或過于注重論文格式的規范化,而忽視畢業論文的自身寫作質量。這樣不僅不利于學生創新能力和學術能力的培養,反而有強化浮夸空洞文風和形式主義之嫌。多數學生在未來工作崗位上一般不需要撰寫如此高標準的學術論文,只需要具備在一般學術期刊上發表自己的學術觀點的論文寫作能力即可。故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畢業論文應考慮要求在3000字左右,能夠符合一般學術期刊格式和標準即可。同時畢業論文也可以考慮采用調研報告、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從而更有針對性地培養學生調查研究和分析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
5.注意實踐教學安排與學生意愿相結合。實踐教學安排只有符合學生意愿,才能提高學生參加的興趣,故在實踐教學安排中應充分考慮學生的訴求和興趣。如當前多數高校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實習安排在大四第一學期,但這樣容易同學生該學期找工作、考公務員和考研究生相沖突。畢業實習時間可以開始于大三暑假,結束于大四第一學期前10周內,這樣既可以避免沖突,又使學生在畢業實習后有個“查漏補缺”和反思、定位的機會。在為學生分配實習單位時,應盡可能滿足學生合理的分配要求,采取“集中為主,分散為輔”的原則,有些學生愿意自己選擇實習單位作為未來就業跳板也可以考慮予以滿足,但都要有專職實習指導教師跟進。當然對于某些學生希望利用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時間去打工掙錢,認為去實習單位就是打雜,充當廉價勞動力,還要受實習單位約束,不如在學校自習或娛樂等不恰當想法應及時予以教育。通過將畢業實習安排與學生志趣緊密結合,使學生能夠安心投入到畢業實習當中去,達到實踐教學的預期目的。
學生只有更多地接觸社會,具有更多的實踐機會和實習機會,做到能寫、會講、能做,具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精神,提高了綜合素質與社會適應能力,才能符合當前社會需求。就人才培養而言,行政管理專業學生應成為具備扎實理論知識、實踐操作能力和具有創新精神的應用性復合型人才。因此,實踐教學在行政管理教學中的地位將越來越重要,改善實踐教學中的不足,推動實踐教學進一步發展,還需要我們更多的投入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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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 行政訴訟法論文(教授熱薦6篇)
范文二: 行政訴訟保障的路徑分析及優化策略
范文三: 探討檢察機關在行政公益訴訟的定位及運行
關鍵詞:衛生監督;職位分級管理;薪酬體系
衛生監督隊伍建設是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機構改革的深入和職能調整的逐步到位,衛生監督參公管理勢在必行。由于歷史原因[1-3],衛生監督員這一群體在參公的道路上面臨諸多難題,矛盾問題不斷凸顯[4-5]。當下,全國20多個監督所試行衛生監督員職位分級管理模式,以解決基層監督員參公后的工作效能與收入分配難題,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本文就當前形勢下實施衛生監督員職位分級管理的利弊進行了分析,對存在的問題給出了針對性建議。
1基本情況
1.1衛生監督職位分級管理的由來
公務員法明文規定,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事業單位,可列入參照管理范圍。近年來,我國不少省份的衛生監督機構均實施了參公管理。2012年,原衛生部為解決基層衛生監督機構實施參公管理后出現的機構級別低、領導職位少、監督員待遇下降等難題,印發了《關于開展衛生監督員職位分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2]118號),探索以職位分級管理為基礎的衛生監督員管理新模式。2013年,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300余家衛生監督機構申請了職位分級試點,目前20余家衛生監督機構完成了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經驗,發現了一些不足和需要改進的地方。
1.2職位分級管理的必要性
衛生監督職位分級管理成功與否,取決于工作效率是否提升和職工對工作現狀的滿意度,使職工的生存幸福指數保持在個體期望的水平上。衛生監督員參公與國家錄取公務員有著較大的區別,畢竟衛生監督是特殊群體,半路參公,年齡、職稱、單位性質等,都對這一群體產生影響,尤其是待遇的落差較大,影響了執法隊伍的穩定[6]。衛生監督采用職位分級管理新模式:(1)能夠在公務員職務和監督員職位分級管理兩種體制中找到契合點,從而調和職稱與行政級別之間的矛盾;(2)有利于衛生監督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依據職位分類及其職位分級標準對監督員進行考核評估與職級評定,行政執法工作中實施動態調整,從而達到各揚所長、人盡其才的的;(3)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庸政、懶政和工作效率低下痼疾,讓整支隊伍充滿活力,執法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和改善;(4)發出國家“重視”衛生監督執法隊伍的信號,在大部分駕輕就熟的監管職能被調整的背景下,有利于穩定衛生監督隊伍“軍心”;(5)衛生監督機構作為衛計委委托執法的機構,開展職位分級管理也是貫徹黨的十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十三五”規劃、完善衛生監管體系建設的需要,是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與發展、適應依法行政的需要。
1.3職位分級管理的設計
所謂職位等級,是衛生監督員崗位、職責、能力和榮譽的集中體現。根據衛生監督員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德才表現和工作業績等,參照公務員的職級模式,結合其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確定其職位等級。一般來說,衛生監督的職位分級大致可走兩條線:一是崗位分級,如行政執法崗位和后勤管理崗位應有所區別,至于崗位分幾級比較合適,這顯然需要在實踐中摸索,找到合理的辦法;二是能力分級,這體現的是學歷的差別、工齡的差別等。學歷、職稱、工齡等因素和公務員薪酬體系有較大的區別,這也是衛生監督參公道路的最大障礙之一。當然,職位分級管理還要考慮到單位的行政級別,據此確定不同級別職位的設置比例。另外,初次錄用的大專院校畢業生和現任監督員的首次評聘也有所區別,現任監督員需參照其現任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直接予以確認。還有一種情況是,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者,原則上按照就高原則予以確認職級。監督員的職務晉升與年度考核同樣參照公務員的管理方法來設計,體現效率和公平原則。
2職位分級管理面臨的問題
2.1有關部門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
國家衛計委于2013年實施新一輪的衛生、計生機構改革以來,明確了衛生監督機構的性質,如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衛生監督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資質,實行資格管理、持證上崗等制度,并明確要求積極探索衛生監督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為基層衛生監督員解決待遇等問題創造了條件。但是,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等政策措施的出臺,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大了各項津貼補貼的清理規范力度,該項工作受到影響,支持力度明顯減弱,導致工作推進不理想。
2.2職位分級管理與參公管理的有效銜接不順暢
如果衛生監督參照公務員管理,就必須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及各項配套政策法規,不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參照機關公務員確定職務與級別,執行機關的工資制度,單位所需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有收入的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有關規定。如果按照職位分級管理來落實薪酬和職務晉升,需要在公務員的職級和職務上與監督員的職位分級上有效銜接,由于這是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有關部門開展研究,明確兩種制度的對應銜接關系,顯然,當前這項工作進度不如意。
2.3職位分級缺乏科學統一的衡量標準
公務員的級別有比較成熟的劃分體制,并明確了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7,8]。公務員的職位分類制度,是將公務員的職位類別按照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并依此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監督員的職位分級目前并沒有比較成熟的分級標準,一些城市尚在試點中,由于各地衛生監督員的薪酬形成機制和激勵機制有所不同、管理的模式迥異,難以形成固定的模式來套用,因而職位分級管理的統一推進有一定難度。
2.4職位分級后監督員的繼續教育要求不統一
繼續教育差異在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型單位技術人員之間比較突出。由于行政單位公務員沒有職稱評定項目,沒有技能學分要求,因而對學術研究與科研創新沒有過多要求。實施分級管理后,一家單位的行政崗位和管理類的監督員與技術類的監督員在科研創新、論文撰寫、學歷深造等有關繼續教育方面的要求不統一,職級管理后的監督員還搞不搞科研,還寫不寫論文等,以及如何對各個級別的監督員開展績效考核,是否需要制定單獨的繼續教育培訓計劃與規劃等,這也是制約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的難題之一。
3對策
3.1加強領導,積極推進職位分級管理政策措施
衛生監督職位分級是一項嶄新的管理制度,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模式可以拿來當作參照或者遵循,需要一個逐步完善和發展的過程[9]。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為衛生監督職位分級管理的實施創造了條件。適應衛生監督執法醫學專業特點的這項改革舉措在部分城市已經取得了成功,例如深圳市衛生監督系統2015年辦理衛生行政處罰案件量為3784件,較2011年(917宗)增長313%。河南省南陽市衛生監督局、貴州省銅仁市衛生監督局、山東省菏澤市衛生監督局等地衛生監督員依法辦案的積極性大大提高。因此,地方政府和組織人事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衛生監督職位分級管理工作的領導,確保參公工作的順利實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制定該項工作保障政策和措施,嚴格條件和程序,積極做好申報和審核工作。
3.2開展調研,科學制定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機制鑒
于參公管理對衛生計生監督隊伍的特殊性,需要在參公管理與職位分級管理間找到契合點,審慎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員錄用、薪酬和職務晉升機制,保證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建議有關部門開展職位分級管理的調查與研究,推出科學性強、操作性活的職位分級管理新模式,既要明確衛生監督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身份,又要有別于公務員的職務和職級評定模式。將技術性專業性強的監督隊伍按照職務分級管理和考核,實施季度、年度和任期三位一體的考核辦法。創造有利于衛生監督員薪酬穩定增長與年功積累和工作勤績密切結合的激勵機制,從而從根本上解決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留下的基層衛生監督員待遇較低和晉升困難等難題。
3.3積極探索,推出職位分級及待遇的合理標準
職位分級標準是該項管理模式的核心內容。衛生監督機構在參公時,除行政職務管理人員外,有技術職稱的監督員則多半選擇職位分級管理,所在單位在對監督員開展公務員登記備案時,要詳細地對照人事檔案,弄清當事人的工齡、學歷、職稱等基礎材料,考慮單位的規格、編制和職數限額,提出職位分級的科學性標準,要把握以下三個原則:一是客觀公正;二是效率優先;三是晉升規范。一旦確定職級后,不得隨意擴大實施范圍、不得自行變更晉升職級的條件、不得擅自提高職級待遇等。
3.4敢于嘗試,差別化制定監督員繼續教育模式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的作用彌漫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學界往往將這樣的政府稱為“全能政府”。在全能政府體制中,各種社會組織都圍繞政府權力展開活動。與此相應,劃分社會組織的方法也比較簡單。其中,政府機關是指行使國家權力,以公眾利益和福祉為宗旨的單位組織。企業單位是以營利為直接目的,以生產經營為主要活動方式的社會組織形式?;鶎幼灾谓M織是以自治管理為基礎的社會單位。這樣的劃分簡單明了,與當時相對單一的社會關系十分適應。
進入八十年代以后,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機關不再大包大攬、無所不管、無處不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局面也有很大改觀。企事業單位的自主性、獨立性日漸增強。這一變化是十分可喜的。但是天下從沒有免費的午餐,制度變革總是要付出代價的。高校體制改革的代價便集中體現于高校舊身份與新角色的沖突與不協調。在法律上,這種沖突極端表現為與高校發生糾紛的人們那種極其尷尬的處境。他們無法確定:高校侵犯自己權益時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行使的行政職權;還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行使的民事權利?在將糾紛訴諸法院后,高校是作為特殊的行政主體,受行政法律關系的調整呢?還是作為民事主體,受民事法律關系調整?
無庸置疑,事業單位的法律性質和地位的模糊不清是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因此,重新界定高校在新體制下的作用與法律地位便成為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下面,我們便從各類高校的共性與差異兩方面論述新形勢下高校應當具備的法律地位。
(一)從共性來看,高校最重要的職能在于為國家和社會保存、傳播文化科學知識,培養高級人才。而這種職能的實現往往意味著在經濟上的巨大投入與極微小的回報(甚至完全沒有回報)。很明顯,這種職能是以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的市場機制無法實現的。同時,我們也應認識到這些職能不能完全交予政府來執行。這是因為,高等教育職能的實現需要動用大量社會、經濟資源。如果完全由政府提供這種職能服務,必將導致政府負擔過重。而且由于政府組織和職能有科層化、強制性的特征,也決定了政府過度介入這些事務將嚴重影響這類事業的效率與公平。正是高教職能的特殊性決定了高校性質的獨特性。
為了全面反映高校這類組織的特征,社會科學界發展出了一種用于確定高校這類組織地位和性質的理論。這就是“第三部門”(thethirdsector)理論。[iii]“第三部門”是由美國學者Levvit最先使用的,用于涵蓋處于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的那塊制度空間的一個概念。今天,這一概念已被國際學術界普遍接受。由于政權性質、法律制度、分權程度、發展程度、社會異質性程度、宗教傳統等方面的差異,各國第三部門的內涵和外延千差萬別。有些國家強調第三部門的免稅特征,有些則強調非營利、慈善的特征。但各國學者都用該理論打破了社會組織的傳統劃分方法,并力圖用這一理論反映日益復雜的社會關系。第三部門在某些領域具有市場組織和政府組織不具備的特性。這些特性集中表現為非營利性、自主性、專業性、低成本。非營利性是第三部門組織追求目的公益性決定的。自主性是指相對于政府的獨立性。第三部門名稱的來源就是人們相信它們不受政府支配,能夠獨立地籌措自己的獎金,獨立地確定自己的方向,獨立地實施自己的計劃,獨立地完成自己的使命。第三部門作為整體具有多樣性,但具體到每個非營利組織,它們卻是十分專業化的。它們在成立之初目標是定得十分明確的,如醫院是救死扶傷的組織;福利院是照顧無家可歸的兒童的組織;學校是提供受教育機會的組織等。第三部門不同于政府組織的特征還在于它的低成本,因為第三部門運作可以依靠志愿人員為其提供免費服務,還能夠得到私人捐款的贊助。此外,第三部門內也沒有科層式的行政體系。
為了凸現第三部門的這些特質,西方國家在法律上對第三部門的地位大都作了特殊規定,如“非營利組織”(non-profitsector)、“慈善組織”(charibrsector)、“志愿者組織”(voluntarysector)、“免稅組織”(tax-exemptsector)、“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sector)等。其中作為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國的經驗就很值得我們借鑒。在法國,承擔公共服務事業管理,為全社會提供服務的機構除了國家機關、地方領土單位以外,還有公務法人。[i
v]公務法人具備幾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它具有法人資格。它是一個法律主體。有自己全部、獨立的財產,實行獨立核算。第二,它是一個公法人。它從事國家規定的某項公共利益活動,并接受國家的監督和控制。它也因此享有某些特權,如公用征收權、其財產不能被扣押、強制執行權等。第三,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享有一定的自。[v]
顯然,高校就是第三部門和公務法人的典型代表。它不以營利為主要的運營目的,而且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務,從事的是政府和企業“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同時它又具備一定的行政職能,這些行政職能雖不如行政機關的職權廣泛、性質明確,但卻已足夠構成其獨特的法律地位。
(二)從差異來看。在我國高校系統內部,眾多的高校雖有不同于政府與企業的共性,但也存在很多不同之處。一些高校主要依靠政府的扶持,承擔為國家培養人才的重任。另一些高校則通過提供教育服務等方式,運用市場的規律來獲得生存的機會。這樣的差異會直接導致高校的組織形式、法律地位、法律性質的分化。對于不同類的高校,法學理論和立法實踐對其應進行有差別的調整。從國外的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對高校做了性質區分,并據此對不同高校給予不同待遇。如英美等國對公益大學與營利大學財政支持的力度差異便是一個例證。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是有利于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的。
基于以上認識,筆者不揣淺陋認為當前可對我國高校的法律地位作以下規定:
首先,應明確高校公務法人的地位。我國的大部分高校都是以公共利益為運行宗旨,擁有一定行政職權(如授予學位、頒發學歷證明、內部處罰權等)的組織。它的許多決定是強制性的,有確定力和執行力的。如高校有權決定是否頒發學位證、畢業證;有權在招生時決定錄取這名學生而不錄取那名學生;有權要求入學轉系或畢業分配必須交納一定的費用。為了保證高校的功能和職權得到很好的實現和執行,我們應借鑒國外經驗,盡快確立高校的公法地位。(當然,是否稱為公務法人還有待學術界進一步探討。)只有這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對這類高校進行行政授權時才有法律的依據;利于這類高校明正言順得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同時也利于受到高校行政職權侵害的人尋求法律救濟。
其次,應根據高校追求經濟利益的活動在其所有行為模式中的地位和作用將高校劃分為營利性高校與非營利性高校。過去我國依據舉辦者的不同,將高校分為國家高校,地方高校和民辦高?!,F在看來,這樣的劃分造成了三類高校發展的不均衡和有限的高教資源浪費。國家高校的招生數量逐年在擴大,而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的招生額相對卻在逐年萎縮。國家高校的師資因擴招而出現短缺,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的資源卻無法被充分利用。一些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設立了許多極具特色的專業和學科,卻由于沒有國家財政撥款的扶持而面臨不能將其獨特之處延續下去的窘境。
因此,我們應放棄以往依舉辦者來劃分高校性質的方法。而代之以一種全局的觀念,在全國范圍內合理的配置教育資源。當前,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對醫院進行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的劃分。這樣的劃分將影響國家對不同性質醫院的財政扶持的力度和監管的方式。營利性的醫院由于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政府對它的財政扶持將減少。從法律性質而言,營利醫院多以平等的民事主體身份進行服務和盈利活動,其行為受民法調整。而非營利性醫院則以為大眾提供優質、低廉的醫療服務為目的,并承擔所在社區的基本醫療和免疫服務。今后,政府會集中力量對非營利醫院進行財政補貼以保證其服務質量。非營利醫院的行政性特征十分明顯。它們在社會醫療保障、強制免疫、公費醫療等方面作為行政主體出現,其行政職權由主管行政機關和有權機關授予并進行監督,它們的行政行為受行政法律規范的調整。
由于高校和醫院在現階段的體制改革中面臨的問題是相似的。今后國家可將高校分為營利性高校和非營利性高校。營利高校以獲取利潤為主要目的,并可根據現實需求自主調整學科設置,以期能從市場中獲得更多的回報。由于能通過盈利和社會效益促進自身的發展,這類高校的存在也能吸引各種利益群體投資教育。這可以緩解當前高校投資渠道單
一、經費拮據的窘境。國家將在加強監控力度的同時減少對營利高校的扶持力度。非營利性高校(不管其以往是國家高校、地方院校)將是國家財政的主要扶持對象。對一些民辦高校,若其開辦的學科是國家高校中所缺乏的,或對國家發展有利的,國家也可對其進行財政補助,而不應過多考慮其民辦性質。劃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高校除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更合理地配置財政資源以外,還能對高校的師資和受教育者流向進行合理引導,加強高校之間教師和學生自由流動,充分利用各方資源優勢。更重要的是國家在進行教育行政職權委托和授權時,應將權力更多地授予非營利性高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等教育功能和價值的充分實現。
通過以上對高校性質的界定,今后高校的各類活動都能被原則性的分類并找到相應的法律規范予以調整。政府與各類高校之間的關系也將會更加明晰。然而,高校性質的確定只能從原則的高度解決高校體制改革的相關問題。對一些更具體的矛盾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分析。
二、高校行政職權“無法可制”
從劉燕文案,我們看到高校在進行管理時作出的決定對學生影響是巨大的。不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或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對學生的名譽及將來的就業和發展將產生極大的影響。高校的這些行為,對與它處于不平等地位的學生而言,是具有確定力、約束力和執行力的,因而是典型的行政行為。但是,由于高校的公法地位尚不明確(如第一部分所述),高校行使行政職權實際上很少受到行政法治原則的約束。這一狀況令人堪憂。其具體表現是:
從宏觀角度看,1995年7月以來,我國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實行的是“兩級管理,以省級統籌為主”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中央與省級教育管理部門都針對高校管理工作進行了大量立法。然而,由于缺少一種有效的立法協調機制,高校教育的法律法規相互沖突的情況屢見不鮮。這也是造成目前高校管理政出多門,無所適從的尷尬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加之高校往往對自身法律地位認識不足,在訂立有關校級規章制度時,經常存在“違法制規”的現象。其直接結果便是實踐中存在著大量違反法律的校規校紀。嚴格地說,這種狀況與“無法可依”的狀態已相去不遠。
從微觀層面看,在高教管理活動中,高校擁有諸如內部處分權,收費權,招生權等行政職權。在行政法中,對一些可能對相對人權益造成嚴重影響的行政權的行使,往往課以嚴格的程序要求。如工商機關在對違法經營企業做出處罰決定之前,必須對該企業違法經營的狀況進行調查。此后,工商機關還應通知企業將受到什么處罰,并給予其辯解和陳述的機會。最后,處罰決定書還應直接送達被處罰人。之所以如此重視程序,一方面是為了促使行使權力一方謹慎地做出行政行為,另一方面也為相對人在受到侵害前主動抵制權力濫用提供制度保障。但由于上文所述原因,高校的行政職權卻長期疏于程序制約。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對劉燕文的博士論文進行審查時,采用了實質審查,即對劉燕文論文的內容進行了審查。但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學位評定委員會只能對已通過答辯的論文進行程序性審查。而且北大在做出不授予劉燕文
博士學位的決定后,既沒有告知劉燕文,也沒有聽取他的陳述和辯解;在做出決定之后,也未將決定向劉燕文實際送達。實際上這是對劉燕文辯解權和知情權的剝奪。正是這些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使北大不授予劉燕文博士學位的決定成為無效行為。在劉燕文一案中北大學位委員會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本身也存在重大缺陷。該條例并未明確在評定學位論文時,是否允許投棄權票,棄權票是作為反對票還是同意票看待等問題。這種程序規定的缺失從某種程度上默認和縱容了高等教育管理活動中權力的濫用。這顯然背離了依法行政的原則。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認為迫切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高校在行使職權時無法可制的狀況加以改變。
第一,高校擁有的行政職權應有明確的授權。中央與地方應建立良性協調機制,使各級、各種行政法規作到層次分明,和諧一致。教育行政部門對各高校自己制定的校規校紀進行定期必要的監管,使其不至于違反法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奠定良好法律基礎。
第二,嚴格規范高校行使行政職權時的程序,尤其是對一些嚴重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為應制定相應程序規范。如事前的通知,給予辯解和陳述的機會,并送達正式的決定書。特別是做出開除、勒令退學、不頒發畢業證、不授予學位這類嚴重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為應建立聽證制度。只有這樣,才不會使教育行政管理成為行政程序的一片盲區。
教育行政職權的獲取和行使做到有法可依只是實現行政法治最基本的要求。法治行政還要求相對人在受到高校違法行政侵害時能得到法律切實有效的救助。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備的教育行政救濟制度。
三、高校侵權“無門救濟”
1999年4月,北京海淀區法院受理了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行政訴訟案。該案的原告田永是北京科技大學應用科學學院物理化學系94級學生。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參加電磁學課程補考過程中,中途去廁所,掉出隨身攜帶寫有電磁學公式的紙條,被監考老師發現,停止了田永的考試。北京科技大學根據該校“068”號《關于嚴格考試管理的緊急通知》第三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田永的行為屬于“夾帶”的性質,決定對田永按退學處理;并填發了學籍變動通知。但北科大沒有直接向田永宣布處分決定和送達變更學籍通知,也未給田永辦理退學手續。田永繼續在該校以在校大學生的身份參加黨團學習及學校組織的活動,并完成了學校制定的教學計劃,學習成績和畢業論文已經達到高等學校畢業生水平。1998年6月,臨近田永畢業,被告北京科技大學有關部門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學籍為由,拒絕為其頒發畢業證、學位證。原告田永認為被告行為違法,侵犯了其基本權利,請求法院撤銷被告的決定。海淀區法院經審查后,認定北科大的“068號通知”與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章的規定相抵觸,對田永的退學處理屬于無效行為,判令北科大頒發給田永畢業證、學位證。北科大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海淀區法院經審查認為,在我國目前情況下,某些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雖然不具有行政機關的資格,但是法律賦予了它們一定的行政管理職權。這些單位、團體與管理相對人之間存在著特殊的行政管理關系。他們之間因管理行為而發生的爭議,不是民事訴訟,而是行政訴訟。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機關,但是為了維護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監督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管理職權,將其列為行政訴訟的被告,適用行政訴訟法來解決它與管理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vi]
這個案件的受理和最終判決在高教實務界、法學界引起了廣泛關注和深入的探討。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從字面上理解,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時的行為表現。但是行政法并不排除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委托其他社會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特殊情況。許多法律法規就明確授權給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行政職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公布。有資格授予學位的高校在學位授予領域,行使的是法規授予的教育行政職權。
因此,俗稱“民告官”的行政訴訟的被告并不只是行政機關。像高校這樣的事業組織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委托行使行政職權時,亦可擔任行政主體角色,也應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程序,因此也是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然而,到目前為止仍沒有法律和有效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高校的行政訴訟被告資格。這就成為許多法院仍不受理的這類行政案件的直接原因。
在行政法制中,管理相對人除了可通過行政訴訟獲取救濟,還可通過另一種事后救濟途徑-行政復議-維護自己的權益。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并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復議是我國主要的行政救濟途徑,也是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和糾錯機制。它利用行政層級中的上下級領導監督關系,通過相對人的申請使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個案對下級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查監督。對于下級行政部門而言,由上級主管部門督察和糾正自己的錯誤,是下級對上級應具有的服從義務。下級改正錯誤時,也沒有很大的抵觸情緒,十分利于行政復議決定的落實。為了保證行政復議的公正公開和防止行政機關復議的拖沓,行政復議法賦予相對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的陳述權、辯解權,并對復議的受理、審查、決定的期限等進行了規定,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期限,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復議的一個重要優點是它不收取任何費用。這對處于相對人地位的學生尋求法律救濟來說是十分有利的。但是,當前高校與主管行政機關之間關系的模糊使得規范兩者在復議活動中的權利義務成為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這也是造成我國教育行政復議制度發展滯后的重要原因。在田永案中,田永所在的學院曾就北科大對田永的校級處理決定向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申訴。國家教委也曾下文指出北科大的處理決定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但北科大并未采納國家教委的意見,對田永重新做出處理。如果有健全的行政復議救濟制度,田永的問題就可能在行政訴訟之前得到解決。這不僅能減少各方當事人的訴累,更能保障行政管理秩序的持續和穩定。新晨
綜上所述,作為教育行政救濟制度兩塊基石的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目前都存在許多不足之處。為了結束高校侵權救濟無門的現狀,我們應盡快建立教育行政復議制度和將教育行政行為明確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只有這樣才能使高校在做出對相對人影響重大的決定時,既受行政法律基本原則和行政程序的規范,也受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司法機關的司法審查約束;也只有這樣才不至于放任高校隨意侵犯受教育者的基本權利,才能保證行政法治原則的順利實現。
我們相信,在解決好以上幾方面問題之后,中國高等教育必能迎著知識經濟的春風,在新世紀取得更大的發展。
注釋:
[i]朱永新。高等學校教學管理系統研究[M].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年2月。
關鍵詞:行政管理 課程體系 教學改革
一、引言
隨著我國政府職能從微觀領域轉向宏觀領域,從注重管理轉向注重公共服務和協作,起初的行政管理與服務的對象和范圍、管理與服務的內容和方式也理應加以轉變,以適應市場經濟、知識經濟和民主價值訴求的發展需要。為實現培養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的目標,在人才培養過程中,構建體現理論和實踐強有力結合的教學體系,把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注重對應用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編制培養應用型高級專業人才的人才培養方案,科學地構建實踐教學體系,成為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研究的重要內容。
二、當前行政管理專業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存在的問題
1、政治學類和管理學類的課程所占的比重偏多
這種課程設置實際上反映了目前國內行政管理學教育主要存在著兩種取向,即政治學取向和管理學取向。行政管理學界的這種取向上的爭議實際上反映了目前中國行政管理學在學科基本范疇上的模糊不清。反映在課程設置上就表現為,政治學類課程和管理學類課程在整個課程體系中分別占有幾乎不相上下的比重(行政管理學類的課程除了公共財政學和行政法學之外都是屬于管理學范疇的課程)。
2、課程之間的設置缺乏聯系和必需的銜接性
這尤其反映在公共財政學和公共政策分析這兩門課的設置上。公共財政學或公共經濟學必須有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的基礎,但是目前國內行政管理學專業基本上都沒有開設這兩門基礎課。如果沒有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的基礎,學生是不可能學懂公共財政學的。當然,目前國內大多數行政管理學專業所用的財政學教材是建構在政治經濟學的基礎之上的,所以,沒有現代經濟學的知識也可以被學生理解。
3、公共政策的課程比重過小,并且缺少相應的基礎課程
如果將政府行政管理管理活動分為內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話,那么,我們可以發現,目前國內行政管理學專業的課程體系主要偏重于內部管理方面,外部管理方面的課程相對來說比較少,即公共政策方面的課程極其少。
4、經濟學類的課程相對較少
由于目前國內行政管理學界對于行政管理學的基本范疇之爭主要集中在政治學取向和管理學取向之上,因此對于經濟學類課程的重視就顯得不夠。當然,有些院校主要是因為缺乏經濟學類的師資。所以,目前只有極少數院校的行政管理學專業開有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公共經濟學。
三、行政管理學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改革分析
1、重視學生人文素養的培訓
為適應社會需要,行政管理人才理應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因此,在理論教學體系、實踐教學體系之外,還要重視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人文素養內涵不僅包括有利于提高學生專業技能、技術創新的專業素養,還應包括社會綜合能力的擴充訓練、精神氣質的陶冶和人格品質的塑造。
行政管理專業以培養行政工作的高級管理人才為目標,針對管理者素質的要求,開設人文素養方面的課程,從管理者的觀念、品格、知識、方法、能力等方面強化訓練。如開展務實、敬業、拼搏、創新精神的訓練,倫理道德、毅力、人格修養等方面的培養,加強人際溝通、表達能力、創業策劃、情商訓練和社交禮儀等素質的培養?,F代政府存在與活動的合法性是建立在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基礎之上,而不是立足于為少數人或行政官員自身利益服務的基礎之上。這是對政府及所屬行政工作人員的基本倫理道德要求。行政管理學專業對學生的培養和教育,只有在這種專業意識的指引下,才能培養他們的服務意識、公仆意識和公共責任意識。
2、同等重視理論課程與實踐環節的安排
行政管理專業是一門應用性和實踐性極強的學科,行政管理專業教學計劃除設置大量的理論課程外,還應包括更多的實踐環節。實踐教學環節的設計應使學生能真正勝任公共服務工作。把科研引入教學之中,通過專題研討會、課程論文等形式,要求學生獨立研究公共服務領域里存在的問題,培養其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對公共服務領域活動深層次的現象進行觀察、分析、歸納、整合的能力。通過這些實踐環節的有效實施,提高專業人才應用行政管理專業知識與理論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轉貼于
3、同等重視定性與定量課程
對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加強高等數學、公共管理統計學等定量課程的教育與學習,有助于為該專業的學生學習定量課程打下堅實基礎,有效提高其公共管理定量技術分析的能力,從而準確地將在實踐中統計的資料應用于政府公共服務中,創新公共服務方式,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
4、改革單一的政治學取向和單一的管理學取向
現代社會的迅速發展和及其管理對象的廣泛性與復雜性,決定了行政管理專業課程體系設計應體現諸多學科相互融合、相互滲透和相互發展的取向。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政府微觀管理職能的逐漸削弱,社會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逐漸強化,社會對行政管理的技術和管理型人才的需求量增大。
為了使學生能夠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要注重在多學科綜合走向上創新。因此,行政管理學在學術基礎理論、研究領域和研究方法方式等方面,應更多地與經濟學、管理學、統計學、政治學、法學、社會心理學、社會學等相關學科領域緊密聯接起來,達到互相借鑒與滲透,相互促進與發展。尤其是現代信息化、知識經濟社會日益發展,多學科之間相互融合、相互滲透所形成的多元研究方法為行政管理學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論基礎。
參考文獻
[1]陸鋒明.淺談高職教育中行政管理課程教學體系的構建[J].社科縱橫,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