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03 16: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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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理事會會議通過,2020年12月8日.....學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明確學校法律地位,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保護舉辦者(出資人)、學校、教職工和學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設立時名稱為“掇刀區星辰藝術培訓學校”,后同時使用“掇刀區星辰藝術培訓學?!泵Q。2020年后停止使用“掇刀區星辰藝術培訓學?!泵Q。學?,F名為“星辰藝術培訓學?!薄?/p>
第三條學校是舉辦者利用非國有資產自愿舉辦的從事教育服務的營利性社會組織,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四條學校以培養普及藝術教育,提高全民素質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遵循教育基本規律,面向全體學生,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合格人才。
第五條學校的審批機關即業務主管單位為荊門市掇刀區教育局,登記管理機關為掇刀區行政審批局。
第六條學校依法接受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年度檢查。
第七條學校的住所地為荊門市掇刀區關公大道55號。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八條學校的舉辦者是吳曉蝶、吳國平、呂正旭。
第九條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制訂學校章程;
(二)推薦董事和監事;
(三)了解學校的辦學情況和財務狀況;
(四)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10萬元,由舉辦者吳曉蝶、吳國平、呂正旭出資。各舉辦者出資情況如下:
出資人
**
**
合計
出資額(萬元)
占總出資比例
第十一條學校的業務范圍即辦學內容為少兒舞蹈、成人舞蹈、瑜伽、美術、跆拳道、口才、樂器。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校類型:民辦藝術類盈利性培訓機構。
(二)辦學形式:業余。
(三)辦學規模:200人(學生)。
(四)招生范圍:主要面向荊門地區招生。
(五)招生對象:少兒、成人。
第三章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董事會,由吳曉蝶、呂正旭、吳國平3人組成。 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報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舉辦者(出資人)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必須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個別董事離職,由董事會會議確認;增補個別董事,由董事會會議選舉。董事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會在職人數少于1/2時,即宣布解散,并組建新一屆董事會。
第十四條董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聘任、解聘校長和由校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長及學校財務負責人;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規章制度;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罷免、增補董事;
(八)決定學校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學校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在董事長認為必要或者超過1/3的董事提議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召開董事會會議。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召開前,應由董事長或者其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議題等一并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八條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但是,下列事項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四)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決定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改革方案。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審閱、簽名。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規定,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可以免除該董事的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主持董事會日常工作。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者罷免。
第二十一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董事會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校長由董事會參照湖北省荊門市公辦學校校長的任職條件聘任,身體應當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年齡適當放寬。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執行董事會的決議、決定;
(二) 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
(五)擬訂學校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不是董事會成員的校長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監事1名,負責對董事會成員及學校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監事在學校舉辦者(出資人)、教職工或者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的人員中推選產生或者更換。
監事任期與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校長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執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學校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立黨支部,聘任黨支部書記1人。黨支部負責學校黨建工作、干部教育、管理和監督,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認真參與討論研究,保證決策的方向性和科學性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者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資產財務管理與勞動用工
第三十一條學校辦學經費的主要來源為:
(一)開辦資金;
(二)學費收入;
(三)銀行貸款;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學校辦學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發展教育事業,盈余不得分紅。
第三十三條學校出資人暫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十四條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從年度凈資產增加額(年度凈收益)中提取25%—30%作為學校的發展基金,用于學校建設、維護和設備的添置、更新。
第三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設立會計賬簿和各類財務賬目,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自覺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學校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主辦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具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托中介組織進行財務審計,接受有關部門監督。
第三十八條學校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規定的勞動用工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條修改章程,應當召開董事會會議,經全體董事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董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新章程文本由董事會分別報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核準),并向社會公示。
第七章終止及資產處理
第四十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辦學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一條學校的終止,應當在董事會表決同意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學校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審批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學校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學校必須妥善安置教職工和在校學生。
第四十四條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學校即為終止。終止后,由舉辦者(出資人)代表學校及時辦理注銷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銀行賬戶手續。
第八章附則
俗話說:“萬事開頭難”。的確,任何一件事開頭是最重要的,同時又是最難的。教學同樣也不例外,所以要做好初中階段的班主任工作一定要把握好“初一新生入學教育培訓”環節。假如能夠把握好,以后開展的工作就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學生從小學進入初中,迎接他們的是全新的學習環境,新同學,新老師,新的課程,新的學習方法等。剛進入初中的初一學生從心理上對別人的依賴程度還非常之高,非常需要老師及時而積極的引導。因此,做好初一新生的入學教育工作是每一個初一班主任必須做好的第一件事,也是關系到整個班集體是否能健康發展的關鍵。以下幾點是如何做好初一新生的入學教育工作的思考。
一、從實際出發,制定出一套較為完整而容易操作的班規。
“無規矩不成方圓”,班級管理一定要有一套較為完整而容易操作的班規。有人說:“不是已經有一套校規,還需要班規嗎?”。理由很簡單:學校的校規的范圍太廣,內容太多,操作起來比較困難,而班規可以針對本班的具體情況對癥下藥,由班委會和全班同學共同制定出來,重點突出而且容易操作。有了班規,就有了班集體全體同學共同的行為準則,班主任開展工作就容易多了。因為,同學們從心里面認同了這些行為準則,如果誰違反了這些行為準則,那么誰就應當受到紀律批評,就要接受同學們和老師的幫助教育。同時,一套嚴格的班紀班規能幫助班主任在班集體中樹立威信。當然,在制定班規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一些問題:(一)公平、公正、合理。(二)具體細致,可操作性強。(三)不能與學校的校規相抵觸,應以校規為準。(四)調動學生積極性,讓全體學生參加班規的制訂并且做到自覺遵守班紀班規。
總之,班規要制定好,要落實好,這樣就為建設良好的班集體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創造機會,培養學生的集體主義精神。
一個真正的班集體,應該有明確的奮斗目標,健全的組織系統,嚴格的規章制度與紀律,強有力的領導核心,正確的輿論和優良的作風與傳統?!皥F結就是力量”,作為一個班主任必須深刻地認識到培養學生的集體主義精神的重要性。班集體不僅是教育的對象,而且是教育的巨大力量。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說:“一個班集體,使每個學生都不得不參加共同的活動。這樣一來,我們就教育了集體,團結了集體,加強了集體,以后集體自身就能成為很大的教育力量。”班集體也是促進學生個性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班集體還能培養學生的自我教育能力。那么如何培養他們的集體主義精神?1、了解和研究學生。開學前通過學籍卡或重點家訪等方式了解本班學生情況,開學后通過觀察、談話、調查研究等方式了解學生。了解學生人數,男女生比例;學生家庭情況;學生德育情況,原小學班主任對學生的德育評語;學生入學成績,各科是否平衡;學生的興趣愛好性格等。2、確定集體的奮斗目標。目標是集體的發展方向和動力。培養班集體首先要使集體明確奮斗的目標。近期目標,如搞好課堂紀律,搞好衛生等;中期目標,如成為優秀班集體;遠期目標,如每個學生都成為全面發展的好學生。班主任要好好利用接手初一為學生上的第一節課,在這節課里頭我們最好注意滲透集體主義的觀念。我曾用一個數學式子作為一節課的開頭,式子是這樣的“59+1=1”。然后,要求學生去理解討論這句話。當然,這個式子僅從數學的角度,顯然是錯誤的。但從實際生活的角度去精辟地闡述這句話,對學生具有一定的教育意義:“59代表的是我們班的59名同學,1代表的是我,59名同學和老師團結起來,擰成一股繩,組建成一個大家庭,我們都是這個大家庭的一分子,我們榮辱與共”。而且運用給大家說明,他們都是班主人,而我是班主任。3、有計劃的開展集體活動。我們平時在教育學生時要學會抓住機會去增強他們的集體主義觀念,特別是在學校的國慶和成立20周年的活動中,抓住這一機會,號召同學多參與,多參加。
三、付出愛心,用愛去做教育的后盾。
世間上,有很多種愛,其中有母愛、父愛、師愛、情人之間的愛……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愛能夠使人的心靈受到洗禮,使人的心靈受到熏陶,使人的靈魂得到升華。有人說,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我們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歷史賦予我們重任,我們肩負這重任,我們都有責任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我們要用自己的熱情,用自己真實而又感性的愛心去感染學生。蘇霍姆林斯基說:“孩子們所喜歡的是那種本人就喜歡孩子、離開孩子就不行、而且感到跟孩子們交往是一種幸福和快樂的人?!蹦敲丛鯓硬潘銗圩o學生,怎樣去愛自己的學生?教師的愛應該表現在對學生的學習、思想和身體的關心上,幫助學生克服困難,做他們的貼心人;在人格上要與學生平等相待,以誠相見;教師的愛還要體現對學生的嚴格要求和信任并且不能過分溺愛;對于雙困生,班主任更要愛護他們的自尊心,善于發現他們的優點,及時鼓勵,使他們在教師的關懷中成長。
四、見微知著,從宏觀上把握住整個班集體。
班主任一定要有的宏觀上把握住整個班集體能力。在我們身邊發生的任何事情,都會有它萌芽的狀態。我們要善于去了解和發現它們。例如,有些學生很喜歡打籃球,就積極去引導學生認識打籃球的好處:能夠放松身心,消除疲勞,鍛煉身體。但是如果過分沉溺其中,就會影響學習。教育學生要正確分配學習和打籃球的時間。如果沒有老師的積極的引導,由于中學生分辨能力不強,部分學生就會沉溺其中不能自拔,這樣就影響了他們的學習。所以,作為班主任要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待他的每一個學生。
當然,做好一個班主任,除了要做到以上幾點之外,我認為還需要有過硬的教學技能?!八嚫邽閹?,身正為范”,教師對教學方法掌握得不夠靈活,缺乏教學技巧,很難讓學生從心底里去佩服你,從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班主任工作的開展。
科學、合理的開展初一新生入學的教育工作,能夠讓學生盡快適應初中階段的學習生活,明確學習目標,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初一新生入學的教育工作對于形成一個健康成長的班集體,對于教師的教學,學生的進步等多方面具有深遠的影響。
附培訓流程:
8月29日上午:報道+班主任即興演講《讀書為了什么》
8月29日下午:培訓學校德育常規+隊列訓練
關鍵詞:“外聘員工” 構成現狀 法律依據 法律保障 建議對策
高職院校是整個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使命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我國高等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和辦學規模的擴大,以及“教學研基地”的設置和校辦產業的發展,高職院校用人需求也逐年增加,原有職工人數已無法滿足學院發展的需要。與此同時,隨著我國市場體制的確定和社會用工制度改革,高職院校里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群體——“外聘員工”。
一、高職院?!巴馄竼T工”主要構成和現狀
目前“外聘員工”在省內外高職院校中都占有相當高的比例,并呈逐年遞增的趨勢。以我青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為例,現有在職職工270名,各類外聘職工168名,外聘職工已占我校在職職工總數的2/5強。主要分布在學院的五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校辦產業,即交通職業鑒定所、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公路設計公司、監理公司、海通公司,產業之間業務相對獨立,且辦公地址和工作場地分布較為分散。他(她)們在院校工作、生活,他們除與用人單位簽有一紙勞動合同外,其余如人事、組織,勞保等關系均不在院校?!巴馄竼T工”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是來自農村的農民或城鎮三產中的下崗失業工人,主要從事學院后勤服務工作,如打掃衛生、綠化、保衛、公寓管理、物業管理等專業知識和技術含量相對低的工作,工資相對也低,為400元—600元/月,工作環境相對差,工作關系不穩定;另一類為國營企業中的下崗待崗或破產國企中的失業職工和城鎮的待業人員等,這些人約占“外聘員工”的3/5,主要從事教學、修理、微機操作、技術指導等專業知識和技術含量相對高的工作,工資也相對高,約為800元—1200元/月,工作環境相對舒適,工作關系也相對穩定。
“外聘員工”是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出現的特殊群體,是院校發展中不可忽視的力量,他們同樣在建設和諧社會、構建和諧校園工作中默默地做出重要的貢獻。現實生活中他們卻得不到社會應有的充分肯定,與“正式職工”相比,有著十分明顯的差別,如:同工不同酬、不享受任何福利保障,與用工單位之間勞動契約關系比較松散,勞動爭議和糾紛時有發生;就業行為短期化,更換工作較為頻繁,工作不穩定,安全感比較差;對學院的認同度、公平感和滿意度較底,缺乏自信,自卑感強等等。加之多次提出申請加入工會組織,沒有得到及時答復和解決(由于考慮到外聘員工2%的工會經費和會員會費的收繳比較麻煩等原因,暫緩成立院產業工會),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外聘員工”的積極性。外聘員工的不穩定因素,也是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之一,如何依法將“外聘員工”組織起來,加入工會,是擺在各高職院校工會面前亟需解決的問題,也是直接關系到構建和諧社會和和諧校園的重要因素。
二、組建“外聘員工”工會存在的問題
首先,組織“外聘員工工會”首要問題就是福利待遇的發放。學院每年都通過工會給“正式職工”發放一定的福利,給職工享受一定福利待遇,如果把占職工總數2/5的“外聘員工”全部發展加入到工會中來,這筆不少的開支從哪里出?其次,是勞動合同及保險問題。由于多數用人單位與“外聘員工”往往未簽訂勞動合同,認為自己在勞動關系中握有主動權,可以用“隨時解雇”做要挾,隨意侵犯“外聘員工”的勞動權益,使自己最大限度的獲利。如果將他們組織入會,工會就會按《勞動法》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為他們簽合同、上“三金”,就會使自己乃至單位的利益受損。三是“外聘員工”流動性較大,不好管理。“外聘員工”由于沒有合同期保障,隨時有走人的可能,事實上有的“臨時工”一過試用期就遭解雇,有的單位只招用季節工,確實存在“外聘員工”的流動性較大,不宜管理的問題。四是
“外聘員工”入會觀念淡薄??傉J為自己是“臨時工”,加不加入工會,沒多大區別,只要能保證自己應有的“打工費”就行。五是工會部分干部自身心里沒數,總認為這是出力不討好的事情,將如此多的“外聘員工”組織加入工會,增加了工作量是小,2%的工會經費和工會會費從哪出?一旦兌現不了又怎么辦?等有了先例了再說,存在觀望等待思想。
三、組織“外聘員工”加入工會的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規定結社權是每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對“外聘員工”而言,這一權利集中的表現就是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我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都有加入工會組織的權利。有的院校規定“外聘員工”必須在校連續工作1—3年方可入會,這種做法缺乏法律依據?!吨袊鲁獭窙]有規定職工入會的時間限制。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含事實上勞動關系),無論職工是來自外地或本地,無論在學校工作的時間長短,都可以依法加入工會組織。有的院校區別工會會員的待遇,這種做法有悖于平等精神,存在歧視的因素?!巴馄竼T工”一旦加入工會,成為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會員之間應該是平等的,平等享受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平等參與活動、平等享受福利待遇,不可人為地分為外聘員工會員和正式職工會員,會員待遇區別對待。
四、組建“外聘員工”工會的法律保障
“外聘員工”作為我國經濟轉軌中出現的特殊群體,也是院校中的弱勢群體,有其特殊的利益,如何保護外聘員工的合法利益,目前尚無相關的法律或法規,導致現實生活中具體操作無章可循。《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但是,目前高職院?!巴馄竼T工”權益困境主要表現為“三低一高”即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社?;鹄U納率低、職業技能參訓率低、勞動爭議發生率高?!豆ā访鞔_規定:在我國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力,但高職院校“外聘員工”作為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不能參加工會,不能與正式職工同樣享受應有的福利等。這些問題就不能簡單歸昝于法律法規的空白,而應歸因為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五、組織“外聘員工”工會的建議與對策
1、提高認識轉變觀念。高職院校黨政和工會組織要與時俱進,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新時期高職院校外聘員工加入工會組織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及重要的現實意義。
2、深入調查研究,建立相關制度。
“外聘員工”的構成成份較為復雜,從業性質不同,利益訴求不同。工會組織應充分考慮到這一群體特點,深入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基本情況。在充分掌握情況并客觀分析的基礎上,工會組織依法和院校黨政及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建立規章制度和工作機構,規范“外聘員工”的入會工作。
3、加強教育,切實維護“外聘員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