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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是人類珍貴的文化遺產,論文是各民族、種族、種群等群體集體智慧的結晶。目前,民間文學藝術被任意使用、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瀕臨失傳,因此,民間文學藝術形式亟待法律保護。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諸多問題尚處于理論探討階段,至今仍未出臺行政法規進行規制,使相關人的利益無從保護。所以有必要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特征、主客體、權利內容等進行探討,為其法律保護奠定理論基礎。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
群眾集體1:3頭創作、口頭流傳,并不斷地集體修改、加工的文學,是民間文學[1]。民間藝術則是勞動人民直接創造的或廣泛流傳于民間的藝術。包括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工藝、民間美術等[2]。創作者的集體性或群眾性、藝術形式的繼承性和漸進性是兩者的鮮明特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社會群體集體創作,或群體中具有傳統技藝、反映該群體傳統特征的個人創作并被群體認可,由該群體世代相傳并不斷發展的體現該群體生活歷史、風俗習慣、環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學和藝術形式。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征
(一)主體的群體性
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往往表現為一個或幾個民族、種群,是一個或幾個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現象,它是該民族、種群、地域的某個個體或是群體集體創作并在歷史發展過程中,世代相傳,每一歷史單元的人們在上一單元流傳下來的民間藝術的基礎上不斷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創作構思。就某一歷史單元而言,它對上一單元流傳下來的藝術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現代版權法的觀點來看,即是一種演繹、整理的過程。正是經過這種不斷的整理、演繹,而形成本歷史單元對前文化現象的繼承,即整個前文化現象的沉積。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明顯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該地域、民族、群體特有的精神風貌,它是該群體對外的象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毫無疑問地當屬產生這一藝術的群體。
(二)時間上的延續性
民間文學藝術是經世代相傳而逐步形成的,每一歷史單元的人們在對其繼承的基礎上,融入本代人的獨立意識,使其具有本歷史單元特有的文化風格,這是一種再創造的過程,而相對于后歷史單元而言,它便成為徹頭徹尾的前文化現象。所以在民間文學藝術發展的過程當中,其延續性表現的十分突出,這一藝術形式,是永遠難以終結的,除非將其拋棄。
(三)藝術成型的漸進性
民間文學藝術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須經過數代人在生產、生活實踐中,大量積累、總結,同時又與某一時代特有的制度、環境、氣候等密切相關,所以它的成型是漸進的、漫長的,從而藝術價值也是無與倫比的。
(四)法律保護的交叉性
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護具有了多樣性,畢業論文僅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護,根本無法滿足其需要。
(五)藝術形式的多樣性
民間文學藝術具有多種藝術形式,它不同于版權法所保護的僅以一種藝術形式體現的口述、音樂、舞蹈、美術等作品,它包含了這些藝術表現形式?!?/p>
(六)具有濃厚的地域特色
民間文學藝術扎根于勞動人民之中,根源于勞動人民的生存空間、生活環境,當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滲透于民間藝術之中,脫離了這種地域環境,也就無所謂民間文學藝術,特有的地域風格培育了當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審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當他們把這種文化底蘊宣泄于藝術創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間文學藝術的地域性。
(七)創作的隨意性
民間文學藝術的創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創作群體往往在生產、生活中即興發揮,創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藝術,而是表達內心的感受,這就使得其藝術形式不拘一格。
(八)繼承之外的創新性
民間文學藝術“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經長期的傳述⋯⋯不斷創新和進步⋯⋯而且這種創新和進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客體、權利內容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目前學術界主要有國家、民族等群體、國家民族雙層主體等幾種觀點。
1.國家: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版權主體應為特定的個體,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類同于現代版權作者的身份去認定,因而不得以向國家“求救”。
此外,將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分為事實主體、法律主體。碩士論文“群體或民族⋯⋯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事實上的權利主體?!盵4]“國家應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權和著作權主體。”[5]此種觀點實質上是確定國家作為權利主體。在法制社會中,對權利進行保護時,不會去考慮誰是法律上的主體、誰是事實上的主體。法律所要保護的就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主體。所以這種事實與法律主體之分僅是理論上的劃分,在實踐中對于所謂的“事實主體”而言,并無多大利益。
2.群體(民族、種群、種族等):持此種觀點的學者,是從藝術原創性的角度出發,認為民間文學藝術是群體成員個體或集體創作、繼承、發展的產物,它蘊含著本群體的集體智慧和獨創性,是本群體生活和生產的反映,與國家或其他群體并無密切關系,因而它的權利主體無疑應為群體。
3.國家和群體兩個層面的權利主體:“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原始主體也可相應地在獨立國家和民族地區兩個層面上進行區分?!盵6]持此觀點的學者,基于四點考慮:①民間文學藝術作為一種集大成的文化現象,它的藝術價值、經濟價值非常之大,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壞性,這也就是近年來如此多的外國人前來觀摩、欣賞、采風的原因所在。國際文化交流的頻繁,國家站出來與群體同作為主體,可能會更有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②群體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單一權利主體,可能存在兩種傾向:一是保護意識淡薄:因為民間文學藝術在當地流傳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們的觀念中根本沒有形成這是一種權利客體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種保護意識。二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文化利用和開發的程度不夠:國家作為另一主體。可能會促進其經濟、文化價值的發揮,以防形成壟斷。③“考慮到劃分公有領域的標準。也即民間文化在何種層面上應該受到保護,在何種層面上應當自由利用的問題。”[7]民間文學藝術作為弱勢文化與主流文化、中華文化與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這是作者從文化交流的地位問題上所作的分析,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領域的問題,將在下文著重論述。④國際上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的國家僅為少數,而我國文化歷史悠久,有著璀璨的民間文學藝術寶庫,少數民族等群體面對來自國外的文化“掠奪”,自然顯得勢單力薄,這里似乎也凸現了國家作為主體的有益性。
4.國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弊端
(1)若國家作為權利主體,欲使用人向國家授權機關(學者多建議為文化部)申請使用,是行政許可,還是民事法律關系?如侵害人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權利人——國家向司法部門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權利行使主體)屬于行政機關,那么這時的訴訟是什么性質?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2)如權利主體是國家,即所有權歸屬國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資源一樣,由國家壟斷所有。自然資源是自然界的恩賜,它具有有限性,國家出于整體利益出發,將其劃歸國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開發使用。但民間文學藝術可以說與國家這一抽象主體并無關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經過若干年的流傳、加工、發展、升華而形成的代表區域特色、文化、心理、習慣、風俗、的藝術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權絕不能從群體上升到國家。如果僅以“保護”、“發揚”為旗號,將其收歸國有,這便是一種文化霸權、財富掠奪。民間文學藝術雖受生存環境、自然環境的影響,但它更多的融入人類特有的思想內容,它的創造性,絕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與其媲美。
(3)如果權利主體是國家,那么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原生境人則是一種難以接受的突變,成為一種對原權利人(群體)權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權。而且此時既然權利主體是國家,權利屬性是公權,那么作為權利人的相對方使用人應是一視同仁的,都須經過批準,都須付費,否則法律將有失公平,然而這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故土簡直不可思議?;谝陨显?,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應當僅為群體,問題是這個“群體”該如何認定?是一個民族地方、一個村、一個地區等?這里我們首先要研究民間文學藝術的生長環境,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有學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在民間跨區域流傳,也許不同民族、不同區域具有同一民間藝術表現形式,如果是這樣可源引“最密切聯系原則”,將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區域群體視為該民間文化的權利主體。學術界同意群體作為權利主體的學者,多認為該群體中的每一成員均可成為權利行使主體,但由于群體中的個體成員眾多,受自身觀念、意識等條件限制,難以較為妥當的行使權利。所以鑒于群體行使權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委員會”,推選出德高望重的民間藝人組成非官方組織,由該組織作為行使主體行使權利。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民間文學藝術不外乎包含以下幾種藝術形式
1.口頭藝術形式:包括神話、傳說、民間故事、諺語、謎語等。由于這類藝術形式以口頭方式表達。與現代版權法保護的口述作品同屬語言形式,它的獨創性也體現在這種言語表達之中,所以完全可以以類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對其給予版權法的保護。
2.聲音藝術形式:如民樂、民歌等民間文學藝術,這種藝術形式與版權法中的音樂作品并無多大差別,醫學論文都是聲音彼此之間的協調、劃分、結合以及對立矛盾的解決,聲音量的不同、時間的長短和節奏是該形式的內在根據[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樂作品的保護方式予以保護。
3.動作藝術形式:對于這種藝術形式,也有學者稱為形體表達或行為表達,如民間舞蹈、民間戲劇、民間曲藝等,均是通過連續的動作、表情、節奏等形體動作的組合來表達其藝術魅力,與現代版權法所規范的舞蹈作品、戲劇作品、以及曲藝作品極為相似,所以可以給予版權保護。
至于民間體育活動、民間游戲,如賽龍舟、朝鮮族的蕩秋千等,起初表現為勞動人民在生產之余的一種娛樂活動,但隨著不斷發展、總結,對其技術要求和精度越來越高,現代雜技中多有高難度的蕩秋千等藝術形式,所以我國著作權法給予保護的雜技作品有很多地方與民間體育活動相似,國內也有學者對雜技作品是否屬于民間文學藝術有所討論,因而從這點看出,民間體育活動可以以類似于雜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護。
4.造型藝術形式:如民間工藝、民間美術、民間雕塑、民間建筑以及民居、民間服飾、民間裝飾等,這類民間文學藝術在外表甚至措詞上均與版權法中的美術、雕塑、建筑等藝術作品極其相似?,F代版權法對這類作品僅僅保護其藝術造型、藝術圖案,即結構、形式,而其具體的制作工藝、技術手段等在所不問。所以民間文學藝術的造型藝術形式可以與其類同保護。但這種藝術形式,畢竟有著不同于版權法所保護的建筑等藝術作品。它往往從內至外都透露著極高的價值。它所表現的作為實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術構思、工藝手法往往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僅僅保護造型圖案的版權法自然無能為力,所以必須通過其他法律給予綜合保護。如民居、壁畫(如敦煌壁畫)等,除版權法保護其造型外,實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護。<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已有所規定:民間工藝如竹編、蠟染、木雕、民間服飾、民間裝飾等,對于其精湛的藝術構思和高超的工藝技巧(現代版權法將此歸入屬于思想內容),可以予以專利、技術秘密的保護。
對于少數民族地區特有的一些民間樂器如苗族的六管蘆笙,其更類似于實用工藝品。雖然我國著作權法未將實用工藝品列入法條,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第七條將其納入保護范圍,世界已有國家承認實用藝術品既可享受工業設計和模型權的保護,也可享受著作權的保護,即雙重保護。所以民間樂器等民間藝術以類似兩者之間實用工藝品的方式加以保護會更為有利。
5.綜合藝術形式:如祭禮(如民間祭祀活動)、宗教儀式、節日慶典活動(如火把節、潑水節)、民間游藝活動等,這種藝術形式往往集言語、聲音、動作、藝術造型于一體,人們在這些活動中載歌載舞,這類富有民俗涵義的藝術形式,往往成為一個或幾個民族、種群的代表、標志、象征。如果僅將其理解為習慣風俗不加以保護,實為對傳統文化遺產的一種輕視。鑒于目前尚無相關法律給予保護的情況,應就其各個部分分別予以類似口述作品、音樂作品、舞蹈作品、曲藝戲劇作品、美術作品等的法律保護。
通過以上幾種藝術形式的列舉,我們可以得出民間文學藝術大體包括三大類:即“傳統工藝”、“文學藝術”、“民風民俗”[9]。
此處存在一個問題即公有領域的問題,哪些藝術形式進入公有領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認為諸如白蛇傳、花木蘭、牛郎織女等在我國廣為流傳,可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可以視為進入公有領域,自由使用,但這類藝術形式相對于境外,則尚未進入公有領域,如被侵害,由國家作為主體進行保護,須強調的是:國家在這里充當主體,并非本文所指的權利主體,因為進入公有領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權歸屬國家,所以國家在此向境外侵權者主張權利,并無不妥。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內容
1.精神權利
署名權,此項權利對于權利主體至關重要,它有利于對創作者聲譽的提高,(民間文學表達形式保護條約)(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關民間文學表達形式時,必須指出它們的來源(不僅要指出作為居民團體的來源,如部落,還須指出作為地理位置的來源,如某國、某省);文化尊嚴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對外往往代表著該民族等群體,對這種藝術形式的肆意濫用、破壞常會傷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賦予權利主體此項權利,以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受歪曲;修改權,作為民間文學藝術創作者的群體應當享有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的權利,以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進步和發揚光大。
2.經濟權利:按現有多數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國家的作法,保護到授予權利主體(只能是群體,不可能是個人)以“復制權”及“翻譯權”兩項,職稱論文以及與之相應的“傳播權”與“付酬權”,是沒有多大爭論的,爭論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編權”[10]由此可見,群體至少享有四項經濟權利,至于改編權,筆者認為有必要授予權利人。針對目前民間文學藝術被任意改編,改編者利用改編作品獲得暴利,而原創人(群體)卻分文不得,實為不公平。
3.權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行使主體為類似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委員會.,的民間團體,但對于精神權利的行使,一般由群體自己行使,無須代行,唯一存在問題的是當該類權利受到侵害時,則須由行使主體向司法機關請示救濟;對于經濟權利,自始至終由行使主體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護、開發、推廣、發揚本區域的傳統文化。
四、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體系
探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問題,英語論文必然考慮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群體性和客體藝術形式的多樣性。民間文學藝術到底保護什么?進而民間文學藝術應由哪些法律予以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需要保護的不僅是具有版權特征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需對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間文學藝術形式通過專利、技術秘密等加以全面保護。這就是為什么<保護民間文學表達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法條>使用“表現形式”的措詞,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僅限制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上。
所以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應當根據其特殊性,給予綜合考慮,形成以版權法為主體,多種法律法規如專利法、文物法等全面予以救濟的法律保護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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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民間文學藝術 作品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模式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民間文學藝術和民間文學藝術表達
盡管國際社會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討論由來已久,但因各國對文化、法律的理解上的分歧,各國對概念和術語的使用一直未能形成統一。1997年《成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班吉協定》稱相應的概念為“民間文學藝術”,我國《著作權法》使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WIPO和UNESCO于1982年制定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損害性行為國內示范法》則稱其為“民間文學藝術表達”。有學者提出雖然在理論層面這幾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有所不同,但在規范性文件以及各國的立法實踐中,三者并沒有做嚴格的區分。筆者認為,三個概念可以通用,但使用民間文學藝術或民間文學藝術表達更為合適。畢竟,所謂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一般意義上的作品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二者從涵蓋的范圍、所保護的利益主體、所涉權利的屬性,保護期限都不盡相同。
二、我國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立法現狀
我國現階段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法律依據,除在《著作權法》中可找到過于簡單粗放的條款外,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的相關規定。無論是早已頒布實施的著作權法,還是剛通過不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其在法律規定中和相互協調中都存在一定缺陷,無法給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以充分有力的保護。
(一)《著作權法》中的的保護性條款及缺陷我國1990年制定的《著作權法》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多年來,國家版權局一直致力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的制定與出臺。早在1996年,曾起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第一稿,2002年在第一稿的基礎上又起草了第二稿。但是,該條例因種種原因一直未能獲得通過。然而,推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立法工作并未停滯。2007年,國家版權局召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立法工作會議,討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修改稿。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出席會議時指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立法工作已進入國務院立法計劃?!?009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再次提出要推進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辦法的制定和實施。種種跡象表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似乎呼之欲出??墒菐啄赀^去了,世人未能見到《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卻迎來了另一部與之相關的法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用著作權法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可以防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未支付費用為商業目的使用民間文學藝術。但是,著作權法的私法屬性和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立法宗旨似乎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由此不難想象用著作權法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難度之大。這大概也是起草醞釀多年的《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條例》一直未能通過的主要原因。
1.著作權法的私法屬性與民間文學藝術所體現的公共利益相矛盾著作權法為私法,而民間文學藝術所體現的利益不僅有私人壟斷性的權利,還關乎公共利益和民族利益。民間文學藝術通常是由某個群體或民族創制并維系,反映該群體的歷史、風俗、文化等傳統的產物,它是人類文化多樣性的源頭。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目的固然是要防止他人未經授權而加以商業性利用,但其立法的最終目的主要是保存和弘揚民間傳統文化。
2.民間文學藝術不同于著作權的對象——作品民間文學藝術與著作權法中所稱的作品并不相同。第一,民間文學藝術的創作主體是特定的民族或群體,主體具有多樣性和不確定性。而作品的創作主體是某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主體是確定的;第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創作是一個漫長而逐漸演進的過程,其往往是通過幾代人甚至是幾十代人的口傳身授,不斷完善和推進的,而作品的創作則有固定的起止時間,,創作時間不可能太長;第三,民間文學藝術有很大一部分采用的是口頭語言的表達形式,不具有固定性。而著作權法將可固定性作為作品的必要特征。尤其在英美法系國家,作品不僅要具有固定的可能性,還要求必須以某種有形形式固定下來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第四,為保存、發展民間傳統文化,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不受時間限制,即給予其永久性保護。而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則是有期限的;第五,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豐富多樣?!妒痉斗l款》規定: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包括民間詩歌、民間故事、民歌、器樂、民間舞蹈、民間游戲、民間宗教儀式、雕塑、雕刻、木制品、珠寶飾物、金屬器皿、刺繡、紡織品、服裝式樣、樂器、建筑藝術。在我國,作品的表現形式僅為文字、口述、音樂、戲劇、雜技、曲藝、美術、舞蹈等作品,游戲規則、生活習慣、傳統禮儀、宗教信仰不屬于作品的范圍。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的相關規定及問題2011年6月1日,《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實施。按照此法第2條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1)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2)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3)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4)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5)傳統體育和游藝;(6)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間文學藝術的關系,學界一直頗有爭議,二者涵蓋的范圍是否一致值得商榷。民間文學藝術僅限于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藝術特征的傳統表達形式。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游戲規則不是民間文學藝術。而傳統技藝,包括冶金技術、蠟染技術、編制技術等也不屬于民間文學藝術,只有通過上述技藝制作出的具有藝術性的表現形式才能成為民間文學藝術。所以,筆者認為,二者具有一定的交叉重疊關系。并且,隨著社會的進步,其涵蓋的范圍會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動之中。
與《著作權法》的私法保護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1條就明確了立法宗旨: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并且明確了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責任。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建立了對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調查、認定、記錄、建檔制度,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據庫,對于有重大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傳播、傳承的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雖從公法角度給予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及部分民間文學藝術以保護,但其與其他法律法規,尤其是著作權法,卻沒有做到有效的銜接。該法第44條: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中,難以找到可直接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規定。僅有《著作權法》第6條: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然而此規定卻因種種原因無法出臺。
三、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模式的選擇
如前文所述,鑒于我國現有《著作權法》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存在的漏洞,是否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來給與民間文學藝術以特殊保護是我們進一步要討論的問題。幾年前曾有學者撰文探討要制定一部兼具公私法性質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來規范和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以克服當時著作權法私法保護的不足。如今,雖然沒有“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已經實施,且在該法中也明確了行政機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地位和職責以及保存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措施,這似乎已達到了給予民間文學藝術公法保護的目的。所以筆者認為,既然現有的法律能夠給予民間文學藝術以公法和私法保護,就無須再制定一部特別法出來。
加強《著作權法》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間的協調與配合,是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前文所述,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涉及知識產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將保護的責任推給了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而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只有《著作權法》第6條一條形同虛設的規定。即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保護幾乎是空白的。筆者在前文已探討過單純以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弊端與難度,所以我國現行法律選擇從公法角度加以保護,但公法又給民間文學藝術在知識產權領域留有一席無用之地,這反映了立法者高瞻遠矚的智慧,又折射出其中的無奈。筆者認為國務院應當起草和出臺《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條例》,但該條例所保護的客體應為利用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的作品,而非民間文學藝術本身,這樣既可以給予民間文學藝術公法保護,又可以兼顧其私人壟斷性的權利。
1民間文學教學的目的、內容與課程性質
1.1民間文學教學的目的與課程性質從全面范圍看,民間文學本科教學雖然取得一定的發展,但在中文系作為一門必修課來開設的學校并不不多。北京大學中文系開設的民間文學課程是一門文學專業必修課,并且還有一個實踐學分(選課學生每年暑假到全國各地開展為期半月的民間文學田野作業)。正如段寶林先生所言:“民間文學知識是一切從事文學事業的人所必備的基礎知識,民間文學課程應為文學專業的必修課?!雹谝虼?,就開設民間文學課程的目的而言:一方面,要使學生了解中國民間文學的基本知識,理解民間文學的基本理論,掌握民間文學田野作業的基本技能;另一方面,要增強學生傳承中華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因為這是“一種文化自覺,是文化史、文學史和學術史、教育史所顯示出來的社會需要”③?;谶@樣一種認識,筆者建議:高校民間文學課程性質應從大部分學校設置的“專業選修課”改為“專業必修課”,如有條件的學??梢栽O置民間文學課程的實踐學分,給予學生到民間去田野作業的機會。
1.2民間文學的教學內容為了達到民間文學的教學目的,在教學過程中,我們應該向學生介紹中國民間文學學科歷史與發展概況,深入闡述民間文學的概念、基本特征、功能價值和分類,重點介紹神話、史詩、傳說、故事、諺謠、說唱和小戲等具體內容。除此之外,筆者認為在具體授課內容上還應該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補充。換而言之,各地方高校中文系民間文學課程還應關注本省區市的民間文學傳統和非遺保護問題,讓學生(無論是本地學生,還是作為文化他者的外鄉學生)了解高校所在省市的民間文化傳統,讓他們試著發現當地民間文學文本背后所隱含文化意義的重要性。
2民間文學教學教法的改革與實踐
民間文學具有口頭性、集體性、變異性、傳承性等基本特性,這是一個眾多周知的民間文學學科常識。但這個常識卻又是從根本上理解民間文學的一個“必經之路”。如何讓學生以合適的方式和方法認識民間文學的基本特征、進而理解其價值和功能,便成為教學目標實現的重要參考緯度。在筆者看來,我們應該讓學生在課堂中進入民間語境,并讓他們自己體驗豐富真實的民間文學場,同時讓學生自己反思民間理性,并讓學生參與到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語境中。
2.1讓學生在課堂中進入民間語境只有讓學生在課堂中進入的民間語境,才能讓他們初步體會民間文學的魅力。具體而言,我們可以通過兩個方式來達到這個效果--教師具體相關理論的講述和學生對家鄉故事傳說的講述。教師具體相關理論的講述是指教師應該對民間文學中“民間”(folk)進行詳細的梳理,讓學生了解民間文學中的“民間”是誰、在哪。在這方面,筆者直接繼承了北京大學陳連山先生的相關論述,讓學生明白“民間是一種日常的生活狀態”④,民間文學--曾經是先輩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現在作為一種獨特的“遺留物”多少仍遺存在他們身上--就在他們身邊,。讓學生講述家鄉故事傳說的目的在于讓學生置身于自己熟悉的家鄉文化傳統中來理解那些他們貌似非常熟悉、事實上又有些陌生的民間文學傳統。講述的過程是對其家鄉民間文學知識的回憶,更重要是對學生自身對民間態度的一次檢視。筆者希望學生能夠通過這些講述,在重新理解家鄉民間文學傳統的同時,能對更多民間文學文本保持一種敏感的感悟力。通過師生的共同努力,學生如果不僅能夠在課堂上具備這種對民間文本的感悟力,在課間、在他們的業余生活中也能夠保持著這種敏感;那么筆者讓學生在課堂中進入民間語境的課堂實踐就算成功了。事實證明,大部分認真的同學確實做到了。
2.2讓學生自己體驗豐富、真實的民間文學場“作為民間文學工作者,不能只在字里行間把握和認識民間文學?!雹葑鳛槊耖g文學的學習者,更不能停留在民間文學的記錄本上,雖不能像專業研究者那樣“浸潤”(deepimmersion)在民間文學場中,但至少可以自己來體驗豐富真實的民間文學場。但在體驗之前,教師的理論闡釋和經驗介紹也是必要的。正如馬林若夫斯基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導論中所言:“……我必須學著如何行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我有了何謂舉止好壞的‘感覺’……我開始感到我確實是與土著人接觸上了。這當然正是田野作業得以成功的初始條件。”⑥盡管讓學生體驗民間文學場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間文學田野作業,但是無論作為研究者還是體驗者,學生先行了解這些“初始條件”畢竟沒有壞處。學生以正確的視角觀察日常民間文學場域中的傳承人或普通民眾,才會深入認識和理解這個豐富真實的民間文學場。從根本上,筆者的這種嘗試還是源于北京大學中文系民間文學教學傳統的實踐,或者說得更遠些是對北大歌謠運動精神的一種繼承。學生“到民間去”是對自身所掌握的民間文學理論知識的實踐,同時也是民間文學課堂的延伸--課堂與民間的對話。讓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到民間去搜集民間文學文本的活動或許是一個開啟通徑的有益嘗試。
2.3讓學生自己反思“民間理性”讓學生自己反思“民間理性”是指讓學生正確認識民間文學的價值,尤其是那些與歷史相關的民間文學文本。筆者之所以重點強調這一點,緣于課堂上與學生的一次對話討論,討論的主題是關于一個同學講述的歷史傳說的真實性問題。當時討論很熱烈,學生分成了兩派:一方認為傳說是虛構的,一方認為傳說是真實的。這次堂課討論卻讓筆者一直在思考學生的一句話“民間傳說是沒有理性的,沒什么價值”。這種觀點代表了一部分同學的真實想法,因此如何通過課堂教學讓學生正確認識“民間傳說的理性”的問題變得十分重要。一方面,筆者通過理論闡述,辨明神話、史詩、傳說中的歷史真實與虛構是有理性的,這種“民間理性”實質上就是民間的歷史觀;另一方面,筆者通過讓學生梳理自己調查所得的傳說文本對“民間理性”進行反思,從而正確認識不同種類的民間文學文本的價值。
2.4讓學生自己參與到當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前文所述,本課程的設置的大背景是國家掀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動浪潮,因此,筆者在教學過程中也會不時關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問題。筆者的理念是要讓學生自己參與到當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漢文07級的兩個學生跟隨筆者在阜康、吉木薩爾、奇臺、木壘、巴里坤、瑪納斯等縣市做了一個月的田野調查,對自治區非遺項目阜康天池西王母神話傳說有了深入的了解,其中一個學生的畢業論文便以阜康天池西王母神話傳說為題進行了深入的闡述。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文學)的切身參與調查永遠要比課堂講述來得豐富、真實。筆者贊同長江大學“非遺”社團的家鄉調查,這是一個參與“非遺”保護的好方式。如果在各方面條件成熟的前提下,學生完全可以深入了解一個“非遺”傳統的歷史變遷,通過對那些非書面的傳統如何被激活、被創造的觀察和思考,來反思那些“非遺”傳統與當下社會經濟、文化生態發生的種種關聯及其隱含的內在意義?;蛟S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們的學生客觀地觀察和認識當下這個變動的繽紛世界。
3民間文學教學手段的改革與實踐
現代高校教師使用多媒體方式進行教學已經成為常態,民間文學課程教學也不例外。根據民間文學學科特點和教學要求,我們如何在教學中把傳統教學方法與多媒體教學進行的有機結合就變得十分重要。
3.1傳統教學手段的運用充分使用多媒體教學課件進行教學固然十分必要,但傳統的教學手段亦不能丟;這對高校民間文學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應該具備良好的故事講述能力,或者說良好的“口頭表演”的能力。無論講述神話、史詩,還是講述傳說或民間故事,教師都應該把學生的帶入民間文學文本的“天空”,正如美國學者麥地娜?薩麗芭所言:“據說,不論在什么時候,只要開始講故事,夜幕就會降臨。帶著特定的意圖,用特定的方式講述某種特定的故事,可以召喚出那繁星點綴的夜空,還會有皎潔的月亮從黃昏或從天邊升起,懸掛在聽故事的人們的頭頂上方?!雹呷绻處熌軌颉罢賳境瞿欠毙屈c綴的夜空”,我們說他已經具備了較高水平的“頭口表演”能力。除此之外,教師還應會運用或了解更多民間文學類別,特別是民歌、民間說唱和民間小戲。教師在課堂中的現場展演要比相關的理論講述豐富、生動得多,還會激發更多學生對民間文化傳統的興趣。因此,傳統的教學手段不僅丟不得,還應該提高、加強。
3.2多媒體教學手段的運用多媒體手段可以更加生動形象地講述、闡明民間文學的理論知識,更有利于激發學生對民間文學課程的興趣和熱情。首先,適度、恰當地利用多媒體手段。多媒體只是教學的輔助手段,對民間文學教學而言更是如此。其次,要盡可能多地使用教師原創性的多媒體素材,教師可以把自己田野作業的圖片、音頻和視頻靈活地運用于教學過程,讓學生切身感受民間文學的魅力;因為教師自己的田野材料更客觀、更可靠,對學生也更具有說服力。最后,教師要慎重地使用影視中的視頻片段,因為影視中的敘事往往與真實的民間文學敘事有差距和隔閡;即使要使用一些影視片段,也要給予深入的辨析。
3.3多媒體素材庫的建設民間文學教學多媒體素材庫的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根據筆者的經驗,我們要充分利用三個平臺來構建多媒體素材庫:一是與高校所在圖書館合作,充分利用其紙質、電子資源;二是與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和博物館緊密倆系,共享他們的民間文化資料庫;三是與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機構展開緊密合作,充分利用“非遺”普查的民間文學第一手材料。除此之外,教師自身平時的積累和田野作業材料也是素材的重要可靠來源。
關鍵詞:民間故事;伊藤清司;比較研究
近代以來,我國的民間文化包括民間文學、民間習俗和民間信仰等都受到國內外學者的注意和探究,日本在地理上跟我們接近,制度文化等長期受到中國的影響,因此在這方面也是更為活躍,明治以來,就有日本學者從事我國歷史文化的研究,而伊藤清司是近代日本學者研究中國民間故事的的代表人物之一。伊藤清司是日本著名漢學家,主要研究民俗、神話、民間故事等,曾任日本“中國民話之會”會長,伊藤清司教授不僅諳熟中國古籍,而且注重對中國民間文化的研究,并將中國民間文學與日本民間文學進行比較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伊藤清司教授學術視野廣闊,在中國古代文化和民間文化的探索上傾注了絕大部分精力。其研究多涉及云南少數民族的神話故事,屢次來中國特別是云南省進行調查訪問,并主張到中國少數民族中去尋找日本民間故事的源流。伊藤清司教授對中國古代文化和中國民間文學等都頗有研究,并著有大量關于《山海經》神話研究的重要論文,本篇文章主要從伊藤清司教授對部分中日民間故事的比較研究中淺談收獲。
伊藤清司的民間故事研究很大部分都是基于比較研究,不僅僅是從故事本身,更是將故事放入多學科聯系的背景上進行比較,通過對同一類型故事的不同之處的比較,找到故事背后的所代表的意義。因此,通過民間故事的比較研究,找到故事背后的社會信仰和追溯日本民間故事的歷史發展,是伊藤清司民間故事研究較顯著的特點。
以中日民間故事肖像夫人的故事為例,伊藤清司與中國同類故事進行了比較研究,在《肖像夫人故事的譜系》中,可以看到,其分析故事文本和對故事進行比較研究不僅僅只是從故事情節發展和流變來分析推斷,而是更深入的注重細節,在故事情節中找出問題,然后進行分析,首先日本肖像夫人的來歷多是仙女、龍女或是富豪之女,而中國的仙女許婚故事也就是羽衣型故事如“百鳥衣”、“龍女和樵哥”等肖像夫人的來歷也不外乎是這三種,并且故事發展情節有很大相同之處。其次,對于故事情節的發展,不僅對掌權者得到美人畫的經過進行分析,并且注意到,在丈夫去探妻之時,中國的故事中總會強調或妻子會事先約定好丈夫必須穿什么樣的衣服來相見,最典型的就是“百鳥衣”的故事,而日本故事卻并沒有強調這一點,這點是中日兩國故事的顯著差異之一,也許正因為此,中國的這類故事都被稱為“羽衣型故事”。我們所熟知的“大歲之客”型故事,反映了故事在流傳發展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變化,“大歲之客”型故事的內容是貧困而熱情的人盛情留住、款待來訪的衣衫襤褸的陌生客人,翌日清晨,陌生客人變成了黃金,或留下金銀財寶,悄然離去。那個貧窮的不速之客是神的化身。在這些“大歲之客”型故事中,神的賞賜是財富、美貌、返老還童、家族興旺等等,反之,神的處罰是破產、丑女、變猴子甚至是死亡等。其賞罰是世俗性的,同時又是極其嚴酷的。這一類型故事在日本和中國西南及南方地區分布很廣,在中國的這類民間故事中,所留的寶物不僅僅是金子,也有金腰帶、寶手巾等。伊藤清司在中日兩國的這類故事比較研究中發現,盡管主題一致,結構上也明顯類似,但仍有顯著的不同點,強調的要素也有不同。其要點就是化成乞食者或老人的神來訪的時間或出現的時間,日本的“大歲之客”型故事中來訪的神多在歲墓或與此相當的節日出現,而在中國的此類民間故事當中,來訪的神并沒有特定的時間,也就是說,在中國的“大歲之客”型故事中,很少把神的化身出現的時間看成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一般來說對于民間故事的研究,多側重于故事本身的分析及其社會信仰方面和故事的產生。而外來故事如果傳入某國,經消化改編后,也會演變成特有的緣起故事,伊藤清司認為,與此類似的現象也有可能存在于“大歲之客”型的故事中,如果當初并不把神靈來訪的時間作為這類故事的要素,那么把神靈降臨的時間故意定在除夕或特定的節日,并加以強調,是在其流傳之前或者流傳的過程當中融入了日本傳統的信仰和習俗。假如這類故事本來是外來文化的話,那么,只要它被社會所容納、吸收,當然可以認為它對日本的傳統社會具有適應性。①
伊藤清司不僅僅對民間故事研究其背后的社會背景和社會信仰,更是通過對民間故事的研究找到追溯故事根源,這點對于日本文化要素構成的研究都是具有極大價值意義的。
通過對伊藤清司的中日民間文學研究可以發現,伊藤清司在對中國的民間故事研究中很大一部分都集中在中國西南的少數民族地區,并且在1990年伊藤清司發表了《人類的兩次起源―中國西南少數民族的創世神話》一文,他以大量的西南少數民族創世神話為例,說明了人類“現代人類的出現曾是一個長期變遷的過程?!睘楹我撂偾逅旧踔劣诖蟛糠值娜毡緦W者對中國民間故事的研究都集中在西南的少數民族地區?
首先,伊藤清司強調當論述涉及到神話傳播的體系時必須注意以下兩點即:兩個民族文化在性質上的類同;就資料的比較而言,重復率高的材料要比孤證更具有起初真實性和規律性,更可顯示各種神話結構的傳承的結構和各種復合因素間相吻合的精確度。②日本學者的研究,比較關注的內容之一是關于民族信仰、民族起源的問題。從西南少數民族的主要民族信仰來看,很多與日本民族有相似之處。彝族崇拜自然、動植物、祖先等,他們認為萬物皆有靈,特別重視祭祀天神、火神、虎和家族祖先,重視祭祀祖先這一點與日本的盂蘭盆節有共同點。苗族信奉原始宗教,崇拜白然,鬼神和祖先。他們相信萬物有靈,這也與日本人信仰的“泛神論”有相同之處。從佤族傳統的看,也是信萬物有靈的自然崇拜。他們認為人類、山川、河流、動物、植物及風雨電等自然現象都是有靈魂的,并稱之為“鬼神”。正是因為中日兩國在從古代至今的歷史中,有很深的文學文化交流,在文化信仰等許多方面有許多相同和相似,才不斷引起日本學者對中國文學、民間文學及文化的研究興趣。他特別注意到大陸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雖長期受到漢民族的政治和文化影響,卻仍然保留著白己古老的信仰和獨特的風俗習慣,并且殘留著濃重的神話傳承因素。根據上述的民間故事比較案例也可以發現,由于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集中較多的少數民族,對古來的民間文藝有較好的保存,中國西南少數民族與日本民間,由于風土環境及生產生活方式比較相似,在植物崇拜神話的母題情節及文化內涵方面有許多相同或相似方面,因此,可以從民族文化及文學、人類學角度對中國西南少數民族與日本有關的植物崇拜神話及始祖神話進行比較研究。
其次,伊藤清司在《日本神話和中國神話》中,采用中國南方少數民族的神話為素材進行比較研究,認為應該在中國大陸探究日本神話的源流。但是在當時在中國的古典籍中尋找能夠參考的神話體系和神話素材很困難的,特別是在江南地區,素材較少,除了因為古典文獻少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江南地區的地方志普遍重行政輕民間,造成收集的民間文化資料較少。③但在中國大陸生活的少數民族,特別是華南西南的少數民族中保存著相當數量的口承的神話素材,而這些神話可以推測曾經在漢族地區流傳過,所以利用這些素材來解明日本的神話和傳承是具有很大價值的。
注釋:
①伊藤清司著,張正軍譯.中國古代文化與日本[M].云南大學出版社.
②王曉平.日本的日中比較文學研究[D].天津師范大學.
③陳志勤.近20年來日本民間文學研究概述――以有關中國的研究為主[J].杭州師范學院學報,2007年5月第三期
參考文獻:
[1] 伊藤清司著,張正軍譯.中國古代文化與日本――伊藤清司學術論文自選集 [M].云南大學出版社,1997.
[2]伊藤清司.日中兩國民間故事的比較研究[J].日本研究,1986(4).
[3] 斧原孝守.云南和日本的谷物起源神話 [J].思想戰線,1998.(10).
漢語言文學專業:主要培養掌握漢語和中國文學方面的基本知識,受到有關理論、發展歷史、研究現狀等方面的系統教育和業務能力的基本訓練,可在科研機關、高等院校從事研究、教學工作、有的可從事對外漢語教學。
主干課程: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代文學、中國當代文學、外國文學、比較文學、民間文學、兒童文學、影視文學、文學概論、美學、古代文論、西方文論、中國文化概論、語言學概論、古代漢語、現代漢語、漢字學、音韻學、訓詁學、寫作、中國古典文獻學、民俗學、邏輯學、書法等。
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語言調查、教學實習、論文寫作等。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浪漫主義現代主義詩歌
一、浪漫主義文學的背景及淵源
浪漫主義是18世紀末、19世紀初歐洲普遍流行的一種文藝思潮。它是法國大革命催生的社會思潮的產物。大革命所倡導的“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推動了個性解放和情感抒發的要求,對個人獨立和自由的強調,成為浪漫主義文學的核心思想。[社會背景]
德國古典哲學和空想社會主義為浪漫主義文學提供了思想理論基礎??档?、費希特等古典主義哲學家強調天才、靈感和主觀能動性,把自我提到高于一切的地位,因而對浪漫主義文學強調主觀精神和個人主義傾向產生過深遠的影響。空想社會主義對資本主義的尖銳批判、對未來理想社會的展望預測,也對浪漫主義文學有不小的影響。[思想基礎]
在文學傳統上,中世紀的騎士傳奇與浪漫主義有直接的淵源關系,浪漫主義一詞即來源于傳奇一詞。而18世紀英國的感傷主義文學和盧梭對感情抒發的崇尚,為19世紀浪漫主義文學的興起和繁榮鋪平了道路。[文學傳統]
二、浪漫主義文學的思想特征
1、偏重于表現主觀理想,抒發強烈的個人感情。浪漫主義對法國大革命后的現實極為不滿,往往把非資本主義的生活加以理想化;浪漫主義作家深感古典主義所宣揚的理性對文藝創作是一種枷鎖,于是強調創作的絕對自由,反對古典主義的清規戒律,要求突破文學描繪現實的范圍,把情感和想象提到首要地位。他們特別重視愛情題材,對人的夢境也進行了大量的描寫。
2、描寫自然風光,歌頌大自然。由于厭惡資本主義物質文明,反感庸俗丑惡的現實,對工業化的恐懼和憎惡便成為浪漫主義詩人共有的特點,而雄偉瑰麗的大自然和遠方奇異的情景,則成為浪漫主義作家寄托自由理想之所在。在他們的筆下,大自然的美和崇高往往同城市生活的丑惡鄙俗形成強烈的對比,一些非凡的人物往往出沒在大自然中間或奇異的和具有異國情調的環境里。他們標舉盧梭的“回歸自然”的主張,把自然看作一種神秘力量或某種精神境界的象征。浪漫主義作家不僅歌吟本國自然之美,而且樂于描繪異國風光,如美洲的叢林和大草原,地中海沿岸各國,少數民族的生活風俗,哥特式的建筑,古代的廢墟等等。
3、酷愛描寫中世紀和以往的歷史。從司各特開始,至雨果、大仲馬等浪漫派小說家,許多以歷史題材為描寫對象。他們的描寫不重在反映歷史真實,而在表現自我的想象,往往只是擷取歷史的一個小插曲,這個小插曲在史書上語焉不詳,可以任憑作者自由馳騁。有的浪漫主義者美化了中世紀封建宗法制度,把中世紀當作“黃金時代”以與資本主義來對立。
4、重視民間文學,尤其是中世紀的民間文學。在德國和英國,浪漫主義都是從搜集中世紀民間文學開始的,為此還提出“回到中世紀”的口號。這是因為中世紀的民間文學不受古典主義的清規戒律的束縛,其想象豐富,情感真摯,表達自由,語言通俗。
三、現代主義文學
現代主義文學又稱現代派文學或先鋒派文學,是20世紀前期歐美各種反傳統的資產階級文學流派的總稱?,F代主義文學的美學原則可以說是19世紀浪漫主義文學的美學原則在新時代的繼續和發展。現代主義作為一種由多種流派組成的文學思潮,其觀念演變和價值取向是多元、復雜的,不同的流派與團體往往各有各的主張,但它作為20世紀極富創新和反傳統精神的文學思潮,在總體上又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現代主義文學突出地表現異化主題。文化是人的外化與象征,也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標志?,F代主義傾向于文化批判,本質上基于對人的生存狀況、人的本質問題的探索。
第二,現代主義文學強調表現內心生活和心理真實,具有主觀性和內傾性特征。在一些現代主義作家看來,傳統文學那種看似逼真的人物和物象描寫其實是一種假象。因此,必須擯棄對人物性格和一切相關的附屬品的描繪,使讀者進入人物的心理現實,這就拓展了文學表現的領域,改變了傳統的藝術思維模式。
第三,現代主義文學普遍運用象征隱喻的神話方式,追求藝術的深度模式。神話式象征的意義在于對未知領域的詩性揣摩,是將最內在的、最深刻的心靈體悟轉化為認識的對象,因而,它的價值不在于對象本身,而在于它所包含的內在體悟,這種體悟往往是多義性的。
第四,現代主義文學提倡“以丑為美”、“反向詩學”,大量描寫丑的事物。現代主義作家處在20世紀那個失落、傳統價值觀念失落的社會,他們往往從更深層次上思考著人的命運、人的本質和人類前途問題。他們覺得人類自身具有惡的根源,人的本質力量有美的一面,又有丑的一面。因而希望通過藝術來表示與人性之惡的抗爭,表示對丑惡的反抗。但是他們反傳統的個性又使他們不愿像古典藝術家那樣一味地高唱人性美的贊歌,而是著意于描寫丑,暴露丑。現代主義作家對死亡、黑夜、墮落、犯罪、畸形、變態、瘋狂、瘟疫、尸體等的描繪大大超過了傳統文學,表現出“以丑為美”、“反向詩學”這一新的美學傾向。不過,現代主義作家的“以丑為美”不是把生活中的丑作為美來肯定,而是無情地解剖、否定現實與自我平庸,通過與丑的撕斗來表達對美的追求。因此,在這種美學追求的背后,蘊含著對人生的嚴肅而崇高的愛。
四、浪漫主義詩歌與現代派詩歌的聯系和區別
從總的藝術方法來看,現代派采用表現法,而非白描法。這里所謂的表現法是指現代派作家用歪曲客觀事實的方法來曲折地表現自己的思想感情,而不像浪漫主義者那樣描寫客觀事物或直抒自己的胸臆。不妨舉兩首詩來做對比:
The Lake Isle of Innisfree
by William Butler Yeats
I will arise and go now, and go to Innisfree / And a small cabin build there / of clay and wattles made / Nine bean-rows will I have there / a hive for the honey-bee / And live alone in the bee-loud glade / And I shall have some peace there / for peace comes dropping slow / Dropping from the veils of the morning to where the cricket sings/ There midnight’s all a glimmer / and noon a purple glow / And evening full of the linnet’s wings/I will arise and go now / for always night and day / I hear the lake water lapping with low sounds by the shore / While I stand on the roadway / or on the pavements gray / I hear it in the deep heart’s core.
這首葉芝早期的著名作品是典型的浪漫派后期唯美主義的詩篇。他直抒胸義的道出要離開這個充滿的痛苦的世界去過隱居生活的愿望。他對因納斯弗利島景色的描寫也是一種白描法,沒有加以主觀色彩的渲染。雖說因納斯弗利島只是愛爾蘭的一個小島葉芝是把他當成是隱居生活的象征,但這是擺在紙面上的,顯而易見的。雖說他抒發了自己的一些感受,但只是一種白描的藝術方法。請讀另一首詩:
豹――在巴黎植物園
它的目光被那走不完的鐵欄 / 纏得這般疲倦,什么也不能收留 / 它好像只有千條的鐵欄桿 / 千條的鐵欄后便沒有宇宙 / 強韌的腳步邁著柔軟的步容 / 步容在這極小的圈中旋轉 / 仿佛力之舞圍繞著一個中心 / 在中心一個偉大的意志昏眩 / 只有時眼簾無聲地撩起―― / 于是有一幅圖像浸入 / 通過四肢緊張的靜寂―― / 在心中化為烏有。
這是里克爾1903年的作品,與其說他在描寫被困籠中的豹子形象,不如說詩人是在體會豹子的心情,甚至還可以說是他借豹子的心情來表現自己當時的心情。這里的擬人化自然是常見的藝術手段,但從常理看,即使把豹子當成人來看也不可能有這么復雜的感情。顯然是里克爾發掘自我的結果。整天關在籠中的豹子無疑會討厭身后的鐵欄桿,但他不可能感受到這么深刻的程度,以至認為“千條欄桿后沒有宇宙”他可能感到有力無處使的苦惱,但不會認識到力之舞的中心一個偉大的暈眩。這些詩說明里爾克是用自己的思想歪曲了豹的感受能力來表現他與現實世界的矛盾。這還是他以對客觀的忠實描寫著稱的早期作品,如果拿他后來書寫主觀情思的杜伊諾哀歌來作比較,浪漫派與現代派在創作方法上的差別就更明顯了。在寫法上,里克爾不像早期的葉芝那樣直抒胸臆,而有曲折隱含地把把抽象觀念和具體形象相結合的特點。
總起來看,現代派文學的藝術特征與近代文學中出現過的新古典主義,浪漫主義,文學是頗為不同的?,F代主義吸收了其他文學的特征---------特別是浪漫主義---------的某些因素,但他與浪漫主義的區別大于其聯系。雖然浪漫主義中有些作品已開風氣之先,具有象征主義或表現主義色彩。
參考文獻:
[1] 宋寒冰.元雜劇與佛教母題研究[D].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10,(08)
[2] 柳東林.西方文學的非理性特點及禪意研究[D].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10,(08)
關鍵詞:大學課程 問課教學法 網絡教學平臺 混合教學法
當代中國,教育的重要性已不言自明。然而,其實踐中的理解與完善,卻時時令人憂心。即便在教育家云集的大學教育中,如何完善教學也存在諸多問題。以此為出發點,我們對大學課堂教學法作出一些探索性實踐,以期獲得更有效的教育方法的經驗與思考。
一.課堂之問:大學生為什么會考試卻不會學習?
錢學森院士生前對大學教育的批評發人深?。骸 敖裉煳覀冝k學,一定要有加州理工學院的那種科技創新精神,培養會動腦筋、具有非凡創造能力的人才”、“想到中國長遠發展的事情,憂慮的就是這一點?!弊鳛楦咝=逃ぷ髡撸覀儽仨氄曞X老生前多次向總理提出的“大學之問”:“為什么我們的學??偸桥囵B不出杰出人才?”
懷著深深的無解之憂,我們去國家層面的教育文獻中尋找答案吧?。?/p>
2010年7月,國務院審議通過《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下簡稱《綱要》),對高等教育的發展做出規劃,其中涉及教育質量的有2條:
其一,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高等教育承擔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提高質量是高等教育發展的核心任務,是建設高等教育強國的基本要求。
其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牢固確立人才培養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著力培養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加大教學投入。教師要把教學作為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加強實驗室、校內外實習基地、課程教材等教學基本建設。深化教學改革。
第一條是宏觀建構,第二條是宏觀思想的落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綱要》主要從人才培養的教育地位、人才目標、教學投入、教師水平、教學硬件、教學改革等方面闡述其措施,在中觀與微觀兩個層次上對宏觀的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思想作了細化,體現了國家對高等教育的基本觀念與戰略決心。結合這些措施,我們回到錢老的“大學之問”,可以還原為當前中國高等教育最直接的“大學生之問”:
“大學生為什么會考試卻不會學習?”
“會考試卻不會學習”,這是多么矛盾而又令人反思的教育現象!
這正是中國教育目前存在的最大的人才目標問題。錢老薦言:我們的人才目標應是“那種胸懷科技創新精神、會動腦筋、具有非凡創造能力的人才”,《綱要》設計的人才目標是“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而今天所實現的人才格局則是知識豐富卻無創新能力。問題出在哪兒呢?
高考指揮棒?這是目前社會各界較有共識的批評對象,這個指揮棒的作用,直接影響了基礎教育的課程設置與教學模式。然而真的是這個問題嗎?作為一種人才選拔機制,高考可能是迄今為止應對中國教育公正的有效模式。它確實有問題,但它也是眾多解決方案中說服力最強的一種方案。
人口太多、競爭太大?在沒有足夠的教育資源共享的條件下,面對如此眾多的求學者,應考的競爭能力的培養成為所有家庭的第一選擇。然而,這也難成為問題的根本,因為,競爭力的選擇只是對現有制度的一種靈活性選擇而已,它不是行動的決定者。
教育教師水平不高?當代教育體系的形成與發展,都是借鑒西方教育體系建立起來的,而相對文化延續的中國本土教育體系幾乎被否定。于是,從教育體系到教師培育都處在一個相對初級的階段,這種狀態下,教育教師水平顯然不會很高,那么對于人才培養當然就會產生很負面的影響。不過,這也不是問題的根本,中國教育在二十世紀上半葉曾經培養出了一批杰出人才,可見教育教師水平不存在根本問題。
如此等等,好像都是,又好像都不是。有一點可以確認,“大學生會考試卻不會學習”的問題懸而未決。
我們在此沒有能力去回答如此重大的帶有根本性癥結的大問題,也許這一難題稱得上“中國教育之結”,而且將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里繼續存在,因為它所涉及的領域太廣泛、問題太復雜。然而,作為高校教師,我們有義務去直面這一無法回避的問題。由此,我們想到一個務實的策略,那就是社會系統的每一個小單元,都可以嘗試去分解這一難題,從自己的本位上去嘗試解開自己所屬的那一個“結”,合力開掘,探索一個個小的“解結模式”,最終建構成宏觀的“解結方案”,如此,我們就可期待“愚公移山”之理想了。
二.問課教學法:面對大學課程教學的解結模式
在中小學課程改革、大學教育改革的總的背景下,我們對當下的大學課堂教學法做了一些調查與研究(另有調查報告)。鑒于討論的集中,我們以大學中文系的必修課“民間文學課程”為個案,具體闡述已經在相關課程教學中實踐了五年的“問課教學法”。這一教學法的探索,我們定位在自己崗位上的“中國教育之結”的“解結模式”。
問課教學法基于民俗學課程作出改革嘗試。其著力點有四個方面:一是促使學生由“得嗟來之食”改為“自食其力”;二是培育學生的鄉土情懷,將家鄉民間文學和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與推介作為課程學習的基本材料;三是強化學生的實踐能力。通過實踐調查使民俗學知識獲得完整性;四是提升網絡專業資源利用率與網絡生存能力。問課教學法采取分組教學法,把選課學生按5-10人一組的形式分配到知識單元之中,組長負責與組員自學相融合,選定說課內容和調查對象,然后各組再分工、合作,確定說課人,答辯人。分組教學管理模式為:
教學分組與課程考核信息表
備 注:
1.教學網站:
民俗文化視頻()是華中師范大學文學院民間文學學科和華中師范大學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的教學與研究網站;所有課程均以雙課堂形式展開(“網絡課堂”與“現場課堂”)。每生每周至少發言1次,作為平時考核之依據;發言內容:課程相關內容的討論;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介;以圖片、視頻和文字結合的方式發表。
2.教學方法:
采用分組法和網絡討論、分組說課相結合的方法,每組確定一個課題,分工研討,合作完成論文,最后確定主講人,課程結束前集中講授各組的專題論文;
3.參考網站:
1.中國民俗學網 2.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 3.中山大學國家精品課程·人類學田野調查實習
4.考核辦法:
課程成績100%=小組說課30%+個人成果(網絡討論、調查)30%+小組論文40%
近五年的教學實踐,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培養了學生的能力,開闊了視野;課程與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相結合,使同學們開始關注家鄉文化,培養了同學們的鄉土情懷;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充實了課堂的內容;小組合作體現了團隊合作的精神;課程網絡教學平臺的建立,正式將網絡現代化引進課堂,開闊了同學們的視野,也迎合了當今大學教育改革與創新的需要。
這種教學法的探索,將知識學習與能力培養、過程討論與結果考核、物理課堂與網絡平臺等貫串一體,就效果評價來看,我們通過問卷和采訪的形式發現,問課教學法得到了選課學生的認同與支持,但也遇到相當大的難題。
傳統的教學方式強調的是教師的主體性,教師主導著知識的傳入,課堂的授課方式無異于“滿堂灌”。接受著多年傳統教學的熏陶,大家早已經習慣了這種方式,傳統的教學思維已經深深植根于腦海中,長期的應試教育的需要早已壓制著同學們的個性,影響著學生創造力的發揮。調查發現,有近82%的同學已習慣傳統教學模式,但這并不意味著大家對傳統教學的熱愛。對傳統教學的效果方面,調查發現只是效果一般。有約64%的同學期待教學改革。
調查中我們發現,問課教學法的探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就數據顯示,是否習慣現有教學法方面,59%的同學選擇“中立”;教學的滿意效果方面,69%的同學選擇“一般”。這些調查讓我們感到問課教學法的局限性:
1.教師不應過早將課堂交給學生,需要漸進實現;
2.教師參與度不夠,沒能即時地發表意見;
3.說課的同學盡管辛苦備課,但講課沒有很好的經驗,互動不夠,致使聽眾的興趣降低,課堂人數減少,內容沒有權威性;
4.有的小組敷衍了事,沒能積極配合工作的展開,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課的質量;
5.調查在課外的短時間內,也無法做到細致深入地展開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