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1 13: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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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規范農村建設用地秩序,保護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X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強全縣鄉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城市規劃區以外的農村宅基地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批準,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
第四條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結合舊村改造,正確處理建新與拆舊的關系,嚴格按照依法編制的村莊、集鎮建設規劃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實施,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和舊村改造。
第五條 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原有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不得占用農用地和耕地建造住宅。
第六條 各鎮區辦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農村宅基地屬村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當符合村莊規劃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禁止非法侵占、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農村宅基地。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八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鼓勵子女與父母同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年滿20周歲的本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設新房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戶的;祖孫三代同住一宅,第三代已年滿20周歲,確需分戶的);
(二)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遷的;
(三)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四)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宅的。
第九條 農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積審批標準為:
(一)
鎮區辦所在地及城鄉結合部,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鎮區辦所在地的區域范圍由鎮區辦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報X縣國土資源局備案;
(二)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三)村莊建在鹽堿地、荒灘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戶面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第十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
(一)年齡未滿20周歲的;
(二)申請宅基地面積高于166平方米;
(三)原有宅基地能解決分戶需要的(已達到400平方米(含)以上);
(四)本村村民將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賣、出租、贈與或改為經營場所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
第十一條 農村村民對宅基地沒有繼承權。農村村民在合法繼承房屋的條件下,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經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后,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 報批程序
第十二條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全體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后,在本村張榜公布,公布的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宅基地位置、面積和四至等,公布時間為10日。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鎮區辦審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村民個人申請使用宅基地的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家庭成員狀況,戶口是否屬本村農業戶口等)。
(三)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出具以下材料:
1、申請人現有宅基地情況(包括現有宅基地幾處、位置、面積等);
2.對申請人擬安排宅基地的位置、面積、標有四至尺寸的示意圖等;
3.村民會議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意見,在村集體公布情況的書面說明;
4.鎮區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狀圖等,并注明擬占用土地地類,本村建設用地的現狀圖、規劃平面圖,并標注明該處宅基地所處具置,是否符合村莊規劃。
(四)屬于建新交舊的,申請人與村委會簽訂的建新交舊協議書;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資料。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報送的材料符合條件且齊全的,由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到現場進行地籍測繪、丈量定界,組織填寫《權籍調查表》等有關材料,報X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經審核合格的,進行登記造冊,確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接到審批結果后3日內張榜公布。
第十五條 村民自住宅用地批準文件下發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機構申請頒發權屬證書,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第十六條 農村宅基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在批準宅基地前,鎮區辦必須依法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確需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建設住宅的,應由土地所在地鎮政府組織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墾整理與原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并報X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沒有開墾條件或者開墾的耕地經驗收不合格的,應當依法向X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
第十七條 由于房屋依法轉讓、繼承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發權屬證書。
第十八條 集體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機構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證或用地批準文件,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
因實施村莊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或國家建設征用等原因需要調整或遷建住宅,新房建成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拆除舊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二)進行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因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因遷移、病故等原因銷戶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五)未按照批準用途使用的;
(六)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由于前款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地上附著物的評估價格對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經村民會議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后,可以購買本村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他人多余的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撤銷用地批準文件或注銷土地使用證,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
無權批準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
(二)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
(三)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土地的;
(五)采取隱瞞事實或者偽造證件、文件資料等欺騙手段獲得用地批準文件或土地登記的;
(六)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
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已建住宅且不影響規劃的,依法補辦土地使用手續。
第二十三條
非農業戶口居民在原籍有宅基地并已建房的,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后未批準重建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予以收回。
第二十四條
農村居民流轉宅基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本戶要有兩處以上宅基地;2.流轉的宅基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3.流轉的宅基地必須具備合法的審批手續;4.受讓方必須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本村村民。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由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批準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建住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在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今天把大家召集來,召開全區農村宅基地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分析當前全區宅基地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安排部署宅基地審批暨查驗工作任務,動員全區上下進一步統一思想,迎難而上,扎實工作,確保如期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務。
參加今天會議的有: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領導;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駐區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各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分管副主任,各國土資源所負責人;各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部分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
今天的會議主要有兩項議程:一是由同志宣讀《**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關于宅基地審批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查驗工作的實施意見》。二是請王區長作重要講話。
下面大會進行第一項,請同志宣讀《**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關于宅基地審批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查驗工作的實施意見》,大家歡迎。
·······
·······
大會進行第二項,請*區長作重要講話,大家歡迎。
·······
·······
同志們:“頒布實施《**區宅基地管理規定》,搞好全區宅基地調查,進行宅基地土地證發證、換證工作”是2005年區政府在城鄉建設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點辦好的11件實事之一。剛才,(來自)區長就宅基地審批和查驗工作做了重要講話,*區長的講話既有形勢分析,又有工作部署和具體要求,論述深刻,重點突出,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為我區依法規范宅基地管理秩序,如何解決宅基地問題明確了任務,指明了方向。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深刻領會,把思想統一到*區長的講話精神上來,深入抓好貫徹落實。
下面,我再就貫徹落實這次會議精神提三點具體要求:
一是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此次宅基地審批和查驗工作,關鍵在領導,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要深刻領會*區長講話精神,認真做好《**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關于宅基地審批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查驗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范性文件的學習,把文件精神吃透,以確保此項工作有序、穩步推進。
二是要廣泛宣傳,充分發動。(來自)各街道辦事處、各社區要把今天的會議精神和三個文件傳達到每家每戶,讓大家明白宅基地審批和查驗的意義和各項規定;要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的有關宅基地政策,做好、作細群眾的說服教育工作。
關鍵詞:宅基地換房;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流轉
一、農村“宅基地換房”現象的出現
最近幾年,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多個省市出現了“宅基地換房”現象。所謂的“宅基地換房”,通常是指農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一定的置換標準,換取小城鎮的房屋并遷入小城鎮居住。騰出的宅基地進行復耕,節約下來的集體建設用地,經過土地儲備以后再以招拍掛的形式出讓,以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收益來安置農民和彌補小城鎮建設的資金缺口。
基于《土地管理法》中關于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的限制性規定和“宅基地換房”中涉及到城鄉建設用地掛鉤流轉的問題,中央和地方相繼出臺了一些規定,對其中涉及的城鄉建設用地流轉進行了規范。
二、城鄉建設用地掛鉤流轉的法律與政策規定
(一)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于2005年開始,并在全國部分地區試點。
國務院于2004年10月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土資源部于2005年10月頒布了《關于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05]207號),并于2009年3月分別頒布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8]138號)。
1、《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對農村城鄉建設用地掛鉤流轉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要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總量、合理布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明確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和規模。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凡占用農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引導新辦鄉村工業向建制鎮和規劃確定的小城鎮集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
2、《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含義作出了明確規定,所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3、《關于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中對城鄉建設用地用地掛鉤流轉試點的基本要求、管理和操作流程均作出了規定。
第一,關于掛鉤流轉試點的基本要求。要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促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要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復墾,最終實現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對掛鉤試點的規模進行控制和管理,通過下達一定數量的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周轉指標來進行。掛鉤周轉指標專項用于項目區內建新地塊的面積規模控制,并在規定時間內用拆舊地塊復墾出來的耕地面積歸還,歸還的耕地面積數不得少于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
第二,關于掛鉤周轉指標和項目區的管理。掛鉤試點的規模按國家和?。▍^、市)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控制,掛鉤周轉指標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進行管理。對于掛鉤周轉的指標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試點市、縣及項目區情況提出申請,報國土資源部核定。掛鉤周轉指標下達試點省(區、市)后,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項目區分解下達到各試點市、縣。
第三,關于掛鉤試點的條件和操作程序。掛鉤試點工作必須經國土資源部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制定試點工作總體方案,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開展掛鉤試點工作申請。國土資源部對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上報的試點工作總體方案進行審查,并批準掛鉤試點省份。經批準的試點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依據試點工作總體方案,組織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編制項目區實施規劃,并進行審查,建立項目區備選庫;根據項目區入庫情況,向國土資源部提出周轉指標申請。國土資源部在對項目區備選庫進行核查的基礎上,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批準下達掛鉤周轉指標規模。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掛鉤試點工作要實行動態監管,每半年將試點進展情況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定期對本行政轄區試點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并于每年年底組織開展年度考核,考核情況報國土資源部備案。項目區實施完成后,由試點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向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申請,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正式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部備案。
(二)部分因“宅基地換房”事件受到廣泛關注的地區,如天津、四川、浙江等地也制定了當地的關于城鄉建設用地掛鉤流轉的操作細則。
1、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津國土房規[2009]2號),其中強調了:要加強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建設用地總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導。要以掛鉤試點周轉指標安排建新拆舊規模,調控實施進度,考核計劃目標,確保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掛鉤試點工作應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切實維護農民個人、集體經濟組織和相關權益人的合法權益。
2、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川國土資發[2008]68號),其中強調了項目區實施規劃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與城市建設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農房建設規劃相銜接。掛鉤項目與土地整理項目原則上實行分類管理,按照各自管理辦法的要求分別申報、實施、驗收,組卷歸檔。掛鉤試點工作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對全省掛鉤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組織管理。負責制定管理辦法,審批項目區實施規劃和方案,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項目區驗收。試點市(州)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掛鉤試點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負責試點工作的管理與監督,審查項目區實施規劃和方案,組織項目區初驗等工作。試點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編制項目區。實施規劃,制定工作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項目區竣工自查。
3、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121號)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審查報批辦法(試行)》(浙土資發〔2009〕37號),其中強調了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按照“先復墾、后置換”的原則,將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后,該復墾耕地面積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區內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進行等面積掛鉤置換。其中,置換占用耕地面積小于復墾項目新增耕地面積的,新增耕地結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建設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省國土資源廳根據國土資源部下達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各市、縣(市、區)年度建設用地復墾新增耕地任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賬冊余額和申報使用數量,編制各市、縣(市、區)年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計劃,報省政府同意后實施。實施方案中擬安排的建設地塊需征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同時擬訂土地征收方案,一并上報審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經省政府批準后,由市、縣(市、區)政府負責實施土地征收,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供應。
(三)2010年底,針對城鄉建設用地掛鉤流轉中出現的問題,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進行了規范。
國務院于2010年12月了《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國土資源部于2011年2月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清理檢查工作方案》其中對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中亟需規范的問題作出了規定,強調不能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在推進農村新居建設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設等工作中,凡涉及城鄉建設用地調整使用的,必須納入增減掛鉤試點;不能突破掛鉤周轉指標;不能盲目大拆大建和強迫農民住高樓和侵害農民權益。
三、總結
筆者認為,隨著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農民的宅基地會越來越多的體現商品化的屬性,上述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出臺,對集體建設用地的高效利用起到了推動和促進作用。而將農民的宅基地納入整個建設用地的流轉也是未來建設用地市場發展的趨勢,雖然目前不宜在全國完全放開,但如果能通過試點來發現并處理好其中的土地規劃利用和農民安置補償問題,在使作為生產要素的土地資源得到經濟高效的利用同時又提升農民居住生活條件和改善基本福利保障,那最終將實現社會各方的多贏。(作者單位: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
參考文獻
[1]何纓:《“宅基地換房”模式的法律思考》,《山東社會科學》2010年第1期。
[2]楊魏欣:《“宅基地換房”問題與對策分析》,《現代商貿工業》2010年第4期。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以節約耕地、改善環境、促進穩定、推動發展為目的,本著“群眾擁護、一村一策、嚴格程序、先易后難、積極穩妥”的原則,深入扎實地開展“空心村”治理工作,逐步規范農村土地管理,改善村容村貌,促進全縣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開展“空心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空心村”問題是新農村建設繞不開、躲不過的現實障礙,其治理工作也是一項長期復雜、涉及廣泛的社會系統工程,而且直接關系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正確認識。
1、“空心村”治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文明生態村的需要?!按迦菡麧崱笔切罗r村建設的基本要求?!翱招拇濉眴栴}能否得到徹底解決,直接關系到新農村建設的成效。多年來由于農村建設無章可循,村莊邊界無序擴張,村內舊宅基大量閑置,造成農村臟亂差問題十分突出。因此,搞好“空心村”治理,對村莊進行統一規劃和建設,是改善村民居住環境、提升農村形象、加快新農村和文明生態村建設的有效途徑。
2、“空心村”治理是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的需要。當前,農村亂占宅基、無序建房,已成為誘發農村社會矛盾的主要因素。同時,由于一些宅基地權屬不清,發證面積重疊交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穩定。加快“空心村”治理,對農村宅基地進行重新規劃布局,明晰土地權屬,杜絕土地糾紛,可以從根本上為維護農村穩定消除隱患。
3、“空心村”治理是破解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難題的需要。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不斷加強,對建設用地實行增量控制的力度越來越大,我縣建設用地指標每年都有很大的缺口,有些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拉動能力強的大項目、好項目因沒有建設用地指標而無法“落地”或被迫緩建,土地瓶頸已經制約了我縣工業經濟的快速發展。通過“空心村”治理,對村莊內的空閑地進行整理復耕,可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積,為企業和公益事業建設置換用地指標。
4、“空心村”治理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體現在土地利用上,就是要集約、節約用地。通過治理“空心村”,加快土地規劃整理,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為全面建設“和諧**”提供可靠保障。
5、“空心村”治理是提高廣大農民生活質量的需要。搞好“空心村”治理不僅是拆舊建新的問題,更是對村民舊傳統、舊思想的破除。要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認識到,通過“空心村”治理,可以告別昔日的土坯房,住上寬敞明亮的新建房,有利于改變人們的生活習慣以及衛生意識、環保意識、健康意識,使農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上一個新臺階。
三、開展“空心村”治理工作的法律依據
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搞好“空心村”治理,不僅符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而且有明確的法律依據。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②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10條規定:凡新建住宅后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限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③《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予以收回,統一安排使用;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損壞不能利用的,必須退出其宅基地。④《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經審查批準后,可以由村集體依法收回。⑤《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村民委員會可以經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收回,統一安排使用。⑥《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農村村民戶口遷出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損壞不能利用的,應當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按規定無償收回。
四、開展“空心村”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第一,立足長遠,搞好規劃?!翱招拇濉敝卫?,規劃是龍頭。村莊建設規劃要按照因村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則,在對社會經濟發展趨勢和人口增長科學預測的基礎上,確定村莊的規模、村界和發展方向,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嚴肅性。規劃方案要根據各村實際,以減少建設用地面積為宗旨,采取內部改造型、整體搬遷型、“平改樓”型等多種模式,通過多年的努力,徹底改善農村面貌。
第二,充分醞釀,形成決議。村莊規劃方案和治理方案形成后,要通過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村民大會廣泛深入討論后形成決議,上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報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規劃方案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第三,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各有關鄉鎮、村要嚴格按規劃方案確定的內容,積極穩妥地推進治理工作扎實開展。一是堅持搞好“兩圖一表”。各村要在縣、鄉土地部門的指導下,對本村的人口、戶數、總宅基數、閑置宅基數、一戶多宅數進行調查、核實,繪制村莊現狀圖、宅基地規劃圖,編制宅基地發放十年早知道一覽表。二是堅持按規劃建設。要嚴格劃定并凍結村界,村莊規劃區內的各類建設特別是村民建房,必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一律不得超出劃定的村界范圍,土地部門要嚴格把關,凡是超出村界申請辦理土地使用證的,一律不予批準。確需調整規劃搞建設的,必須經縣土地主管部門批準。三是堅持一戶一宅。對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提出申請,逐級審核批準后,予以收回;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破損不能利用的,必須限期拆除,宅基地收歸村集體所有;凡新建住宅的,要限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農村村民戶口遷出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損壞不能利用的,應當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按規定無償收回;對尚有利用價值的房屋和正在使用的房屋,要通過協商、物價部門評估等方式確定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對確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要嚴格按照村莊規劃,本著利于群眾生產、生活、有利于節約用地的原則合理安排。
第四,培養典型,示范引導。原則上每個鄉鎮都要選擇1-2個經濟條件好、班子能力強、群眾基礎扎實、交通相對便利、易見成效的村先行試點,積累總結治理工作經驗,搞好典型帶動。縣里每年將從中篩選部分示范村給予重點扶持,每個示范村騰出的土地面積不少于該村莊占地面積的三分之一,并且成方連片。在此基礎上,以點帶面,逐步推開,力爭通過多年的努力,切實搞好全縣的“空心村”治理工作。
第五,政策鼓勵,積極扶持。一是建立“空心村”治理建設基金,基金來源采取財政列一點、向上爭取一點和土地置換后向占地企業征集一定資金的辦法解決。對“空心村”治理示范村,縣鄉兩級將分別給予定期定額的資金扶持。二是建設規劃部門對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費用要給予適當減免。三是對搬遷建房的經濟困難戶,要積極協調信用社給予小額貸款支持。四是對孤寡老人和無人贍養的五保戶,由鄉、村和民政部門安排到敬老院集中居住。五是對通過治理騰出的建設用地能夠復耕的予以復耕,報國土部門驗收后,其新增耕地集中用于置換建設用地指標,重點在園區和工業基地辦企業、上項目,以確保全縣經濟發展用地需要。
四、切實加強對“空心村”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開展“空心村”治理工作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舉措,也是縣委、縣政府提出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完成這項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確?!翱招拇濉敝卫砉ぷ魃钊腴_展。
一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空心村”治理工作,鄉村兩級是主體。各鄉鎮要端正態度,深化認識,真正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組織相應的工作班子,提供必要的人員力量和資金保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臨一線,搞好工作協調調度,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翱招拇濉敝卫砉ぷ黜樌_展。各試點村“兩委”班子要把握政策,堅持原則,規范運作,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簡單粗暴、違法行政,防止發生各類土地案件,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土地管理部門,也要明確專人,落實治理方案和規劃,及時對治理工作進行政策、業務和技術指導,全力推進“空心村”工作深入開展。
二要加強宣傳,濃厚氛圍。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加大對《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關于加強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農民知道農村土地、宅基屬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徹底改變“祖宗留的宅基不能舍”的舊觀念。鄉村兩級也要深入宣傳“空心村”的危害以及“空心村”治理的現實意義,在全縣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使廣大農民群眾真正理解支持并積極參與到“空心村”治理工作中來。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準,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屬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體所有土地。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條 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鼓勵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脫貧小區集聚;鼓勵統建、聯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獨立式住宅。
嚴格控制用地規模,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嚴格控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和利用山體切坡建房,確實無法避讓的,應治理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當與舊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復墾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村周邊的丘陵坡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造住宅。
第七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擴建、移建、拆建)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報批手續;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還應分別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或同意。
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第二章 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
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
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第十條 建房農戶人口計算:
(一)建房人口計算以本戶農村常住戶口為準。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增加一人計算建房人口;
(二)現役軍人(不含軍官)、在校大中專學生、服刑人員可計算建房人口。城鎮居民的配偶是農村戶口,又沒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經其所在單位核實并出具證明,可在其配偶申請建房時計入建房人口;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未依法接受處理的,不計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條 宅基地面積計算:
(一)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墻外包為界,接拼的以墻中或柱中為界;
(二)挑出的陽臺和樓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計算占地面積,但底層不得構筑;
(三)由二戶或二戶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積按房屋產權的建筑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弄堂用地,使用 樓上的農戶分攤面積為一半,其余為共用面積;
(四)通過購買商品房和以公開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有償流轉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計入宅基地面積。
第十二條 符合立戶條件的子女在申請宅基地計算限額時,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額外,超過部分應合理計算到子女戶。
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限額的農戶,在按規劃申請舊房拆建、遷建時,應核減超限額部分。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準:
(一)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定的標準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戶申請宅基地并被批準后,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五)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七)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準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自批準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
(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經批準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騙取批準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
第十六條 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者實施城市、集鎮和村莊規劃進行舊城、舊鎮、舊村改造,經依法批準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地上建筑物,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合理補償。
第十七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并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后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其批準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布。
第十八條 經批準回鄉落戶的職工、軍人和其他人員申請建造住宅的,應當持有原所在單位或者原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無住房證明材料,并經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方可申請建房,其宅基地面積標準與村民同等對待。
經批準回鄉定居的華僑、臺灣和港澳同胞、外籍華人申請建造住宅的,應經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方可申請建房,其宅基地面積可按照本辦法第九條標準參照執行。
第十九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宅基地面積、規劃層數、高度及質量標準進行施工。各鄉(鎮)人民政府、村應加強農戶建房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戶建房要做到審查、放樣、驗收三到場。
第二十條 個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農戶在建房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二十二條 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過批準的面積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應當責令其停止建設;對拒不停止、繼續施工的,有權拆除繼續違法搶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可以查封、暫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設備、建筑材料等。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予以協助配合。
第二十三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交還土地使用權,逾期仍不交還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不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給予警告,并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不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給予警告,并可處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阻撓、干涉、妨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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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政策
關于農村宅基地有很多說法,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我們首先要弄清楚的概念。
一、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什么意思
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指農村居民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對本集體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權利。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有具備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能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
農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權限的,在我國主要是限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享受農村宅基地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它是為了滿足農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并需要經過申請。
通過申請之后才可以作為宅基地使用。
二、農村宅基地有使用年限嗎?
1、什么是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戶或是個人占有集體所有土地,并以此作為自己的住宅基地的土地。
準備建設房屋,已經建設房屋以及建設過房屋但是已經無法使用的土地都屬于宅基地。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即每一個農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因特殊情況需要另外申請宅基地的,需要滿足申請條件,并嚴格按照申請程程序來辦理。
2、宅基地使用年限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居民對宅基地具有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的一項重要權利。
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農村居民可以對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權利。
宅基地所屬類型不同,這種使用權行使年限也不相同。
農村宅基地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宅基地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這種宅基地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規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過七十年。
另外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法律規定這種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時間限制。
宅基地的使用權不等于所有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3、宅基地使用年限問題深入解析
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問題容易使人們聯想到宅基地的繼承問題,既然宅基地使用年限那么長或是根本沒有年限限制,那么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呢?
我國《土地管理法》與《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宅基地不可以繼承,只有建有房屋的宅基地才可以繼承。
繼承人需要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到當地土地管理所辦理繼承事項。
另外,這兩部法律還明確指出城鎮居民不可以購買農村宅基地,即時擁有宅基地證,沒有農業戶口,也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關鍵詞 農村宅基地 管理問題 解決措施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以及農村“村村通”工程的實施,農民建新房的熱情高漲,同時農村低廉房價也吸引了城里人的目光,向農村邁進,農村宅基地管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因此,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在新形勢下尤為重要,是農村土地亟待加強管理的問題。
一、農村宅基地管理現狀
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加強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宅基地管理逐步走向規范,但目前中國農村宅基地在用地及管理上,仍存在分布零散,點多面廣,戶均占地面積大,宅基地管理粗放等現象。具體表現為:
1、村莊建設用地規??偭看?,擴張快,集約、節約用地潛力大
據國土資源部顯示,村莊建設用地總量呈不斷增長趨勢。但中國農村人口在不斷減少,農村建設用地規模不降反增,遠遠超過國家標準,農村宅基地利用粗放,集約、節約用地潛力大。
2、宅基地需求總量下降,新增宅基地呈遞減趨勢
隨著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及農用地轉用制度的嚴格執行,各地宅基地管理法規制度的不斷建立和完善,以及土地集約高效利用,城鎮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開展,宅基地需求總量大大減少。
3、宅基地流轉日益活躍,但表現出明顯區域差異
城郊結合部宅基地流轉空前活躍,但流轉活躍程度及流轉方式都表現出明顯的區域差異。主要表現為:近郊較遠郊更為活躍,離城市中心距離越近流轉越活躍;工業區、農場周邊的宅基地流轉較為活躍。
4、居民點布局混亂,村容較差
個體上表現為占地規模大,村內結構疏松,布局混亂,占用耕地較多,環境質量低劣,多數村莊建設缺少科學合理的總體規劃。
5、用地行為違法多
選址的盲目性、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不批亦占用,土地審批不合法、一戶多宅、一戶占用多處房屋,這嚴重地違反《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二、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不健全
有關規定滯后,加大了宅基地管理難度,關于農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規數量少,且效力層次低。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調整,其中關于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方面的規范性政策文件數量就更少。目前中國還沒有一部調整農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民事法律。
2、缺少村莊規劃
農村宅基地管理必須嚴格按照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農民申請宅基地條件有序管理。采取“疏”、“堵”相結合的管理辦法。“疏”就是把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年度計劃和農民申請建房條件的對象按程序辦理手續,使其能合法用地;“堵”就是把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年度計劃和農民申請建房條件的對象,以經濟杠桿調節加以限制,或用法律手段堅決制止其建房。
3、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受到限制
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步伐的加快,農民進城的趨勢不可阻擋,用宅基地使用權不可流轉的方法把農民束縛在農村是與社會大潮背道而馳的?,F實中大多數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還是為了滿足和改善生活、生產的正常需要;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現階段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但不應該也不可能通過限制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來實現和改善其社會保障狀況
4、監管力度不到位
一方面,農村宅基地范圍廣且比較分散,基層國土管理部門力量薄弱,且執法裝備缺乏,工作經費不足,很難對轄區內宅基地利用變化管理到位。另一方面,為了解決經費緊缺問題,基層部門故意對宅基地放任不管,待造成違法占地事實后,以罰代批,再補辦手續,使農民們認為,只要交了錢就可以建房,給制止違法占地行為帶來了負面影響。
三、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對策措施
1、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首先,要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盡快出臺宅基地管理的操作性規定;其次,對農村宅基地要進行動態監測,嚴格實行科學管理。鄉鎮國土所應對需要申請建房的農戶統籌安排,并嚴把審查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全程跟蹤監管制度,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情況了如指掌。再次,宅基地審批要做到“四公開”和“四到現場”,即建房用地指標公開、審批宅基地程序公開、申請建房條件公開、審批宅基地結果公開以及勘察定址到場、測量放線到場、開挖基礎到場、竣工驗收到場,并明確辦結時間,提高辦事效率;最后,要加強宣傳,強化全民土地法制觀念,增強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意識。
2、堅持規劃先行,編制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村莊建設規劃
在今后新農村建設中要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制定實施規劃,嚴把新村建設選址關。按照規劃確定區域,進行切合實際的“舊村改造”和“空心村”改造。對沒有編制村莊建設規劃的,一律不予審批建房用地,嚴格控制農村居民點無序外延式發展。
3、建立規范、有序的農村宅基地市場體系
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協調大量潛在宅基地供需,必須建立農村宅基地市場。建立規范有序的農村宅基地市場,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使價格在農村宅基地的有效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
4、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對符合法定標準的農戶,不收宅基地有償使用費,對于超占部分,按一定標準由政府逐年收取宅基地有償使用費。宅基地有償使用費所有權歸農民集體,專項用于村莊整理、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同時,應建立宅基地有限期使用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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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宅基地管理;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有效途徑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development of China's rural economy,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the farmers in our country has been greatly improved. And many farmers began to build new house, but not removing the original housing, leading to the old one vacant, which caused a lot of land resources in the rural areas can not get reasonable use.
Key words: ruralarea; homestead management; land resources; intensive use; effective way
中圖分類號:G812.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民經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我國的農村經濟也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和經濟收入都有大幅度的增長。農民實用大量閑散的資金買房購地,在我國的當前農村地區大多是屬于分散式的建房。相當一部分的農民把宅基地作為自己的“私有財產”,即使有了新的住房,原有宅基地也不會拆除,但是也不會交由政府統一管理,這樣就形成了大量閑置的住房和宅基地。因此只有建立有效機制加大對宅基地的管理,實現土地資源的節約利用,才能確保我國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順風順水”。
我國農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相關規定滯后現象嚴重
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用于調整農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規,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賴規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政策的調整。在2004年11月我國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但是該意見,是以部門的意見形式出臺的,法律的效力很低。這樣的法律法規和立法相對完備的城市房地產管理相比較,農村宅基地方面的立法十分滯后,存在大量法律“真空地帶”,僅有的法律法規大多內容比較膚淺,不夠細致,操作性較差,而且某些地方管理辦法不夠規范,和實際脫節。在由于我國各地區管理力度的差異,宅基地管理效果差異就更大了,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在制度上更加大了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管理難度。
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尚未健全。
我國在1996年,某市的城市化水平32.8%,農村居民點面積35.7萬公頃,人均用地122平方米;到2000年城市化水平上升到49%,農村居民點面積反而上升到36.1萬公頃,人均用地達到147平方米;2006年城市化水平上升到56%,農村居民點面積進一步上升到36.9萬公頃,人均用地高達165平方米。造成城鎮用地與農居點兩頭增加的根本原因是我國現行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缺乏宅基地退出機制。
農村宅基地整理配套政策亟待完善。
我國農村宅基地整理工作總體比較滯后,在鼓勵新村建設、向中心村集鎮集中,村莊整治、“城中村”改造、舊村改造過程中,不少地方為了片面追求騰退建設用地指標,往往不顧當地實際生產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尊重農民意愿,以“新村建設”等名義,強迫農民搬遷、向新村集聚,從而嚴重侵害農民的合法權益,甚至影響農民的長遠生計。
4、“空心村”的整治難度較大
農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空心村”的現象,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歷史遺留下來的老宅基地不規范造成的;第二、由于農民的法制意識淡薄,對《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不清楚,不理解,在翻新老宅的過程中又不遵守相關的村莊規劃,擅自對老宅基地房屋的翻新改變其形狀、數量尺寸等,加之在農村中某些村干部的管理能力較低;第三、在農村中干部的換屆比較頻繁,每屆當政的村干部各有各自的一套規劃,沒有一個長期的發展目標,從而出現了私搭亂建的情況,形成了“空心村”。“空心村”在整治的過程中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而且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相關的資金投入和使用機制,主要依靠個別的單位部門和群眾的積極參與是不能完成對“空心村”的合理整治的。
村民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
在我國的農村,長期以來,無償、無限制的土地使用制度,使農村產生了以宅基地繼承祖業,多占多用,宅基地私有等錯誤觀念,尤其是在實行了農村責任以后在農村的部分村民錯誤的把分到的田地認為是“自己的私有財產”自己擁有絕對的使用權和控制權,任何人無權過問的思想。此外還有受到封建迷信的影響,在農村按照“風水”來確定住宅。最后,受到傳統風俗的影響,在男女結婚時,男方必須建有新的房子,而原有的老宅子就由老人住,這樣就造成了很多的空宅。
農村宅基地管理以及農村土地集約利用的有效途徑研究
以上對我國農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簡要的分析,可見在我國新農村的建設過程中,宅基地閑置過多,造成了農村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對我國新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帶來嚴重的阻礙。因此只有采取有效辦法對我國農村宅基地實施有效管理,實現農村土地集約利用,才能加快我國新農村的經濟建設,提高農村的生產水平和農民的生活質量。
加大村莊整理與宅基地復耕力度
加快村莊整理工作,鼓勵農民向城鎮、中心村集中,以促進村莊合理布局,提高農村宅基地集約利用效率。建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的類似于城鎮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農村宅基地收購、置換、整理機制,依法將應當無償收回或給予合理補償予以收回的農村宅基地。實施收回、儲備,對于繼承所得合法的“一戶多宅”、“面積超標”的農村宅基地及權利人,可以實施有償收購儲備。
對于不符合農村宅基地流轉要求的,如不在城鎮或村莊建設規劃區內的宅基地,通過收購進行盤活。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莊建設規劃的,應當再利用于新宅基地的審批;對于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莊建設規劃的,應當適時開展宅基地整理、復墾。為鼓勵村集體經濟開展宅基地收購整理和盡量使用原有閑置的宅基地,應建立相應的經濟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如推進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激勵政策,實行宅基地整理新增耕地、退宅還耕折抵指標收益與拆舊建新捆綁運行政策,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上對舊村改造、空心村治理予以政策傾斜等。
建立新型的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模式
在我國的新農村建設中,加強對宅基地的管理工作,促進我國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建立以地方政府為主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基礎,并且多部門參與協調配合的農村宅基地新模式,在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村宅基地的依法配置權,符合住宅的建設條件,都能夠在集體經濟組織決定以后依法報批。鄉鎮政府作為履行農村宅基地的初審主體的責任單位,要通過責任體系,落實管理責任,在農村積極的開展執法監管的巡查,打擊各類農村宅基地違法的行為。
建立我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在不違反我國的《憲法》、《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按照農村每戶只能有且只有一處標準住宅原則,對法定享受面積實行土地使用權形式解決農民對土地的使用;對村民由于生活需要,要求增加宅基地的用戶實行:“有償使用,按宅收費,多占多交”的實施解決。在以補償金的形式返還給農戶,讓少占宅基地的用戶得利,讓多占的人吃虧,主要利用經濟的手段進行調節,禁止農村宅基地不斷擴大的現象,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
總結
綜上所述,對我國新農村建設中宅基地管理中面臨的主要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且針對主要問題對加強宅基地管理,促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的有效途徑進行了探究??梢娬亻e置的現象嚴重的阻礙了我國新農村的建設,因此只有通過加大村莊整理與宅基地復耕力度、建立新型的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模式以及建立我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等措施,加大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減少浪費,切實的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推進我國新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