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07 22:28:2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技術貿易壁壘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目前,發達國家仍然在不斷升級質量檢驗標準,檢測項目也越來越多。例如,美國是世界上食品標簽要求最嚴格的國家之一,食品標簽多達22種,且逐年修訂補充。美國要求所有包裝食品應有食品標簽,膨化食品還要有營養標簽,必須標明至少14種營養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從前設定的進口農產品殘留物限量標準是63種2470項,而今年實施的“肯定列表”則新增了51392個限量,涉及264類食品中的734種化學品殘留,同時禁止使用15種農藥、獸藥,這使得農產品檢測項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國食品、農產品出口的大市場,占我國食品、農產品出口總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實施大幅抬高出口技術門檻,直接影響我國近80億美元的農產品出口額,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業。
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法規,對進口農產品形成了通常所說的“綠色壁壘”。綠色壁壘主要包括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別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綠色包裝”和標簽要求、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生產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內在化要求等。動物福利問題則尤其為歐盟所重視,例如,雞場飼養密度一般為12只/m2,歐盟卻提出每平方米只能養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雞會感到不“舒適”。由此養殖成本增加,形成貿易壁壘。
最典型的就是轉基因食品的安全問題,這一直是國際爭論的焦點。美國由于占據轉基因技術的制高點,對轉基因食品的推廣持積極態度,而歐盟和日本等國家則堅決反對,由此也引發了有關轉基因農產品進口管理措施的討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呈日益升級的趨勢。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國推行“大米身份認證制度”,即凡進入日本國內市場的大米必須標明品種、產地、生產者姓名和認證號碼等,否則不允許銷售?!按竺咨矸菡J證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對新制度“層層加碼”,把認證范圍推廣到蔬菜,要求市場上銷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須有認證標志。對中國蔬菜等農產品來講,今后進入日本市場將更趨困難。
近年來,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直接使中國農產品出口遭受巨大損失,其擴散效應造成的間接損失更是難以估計。據商務部統計,我國有90%的農業及食品出口企業受國外技術貿易壁壘影響,造成每年損失約90億美元,出口受阻的產品從蔬菜、水果、茶葉到蜂蜜,進而擴展到畜產品和水產品。國外實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制約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最大障礙。
二、我國農產品出口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因探析
1.國內自身原因:(1)農產品自身存在質量問題。我國人口眾多,人們環保意識比較薄弱,農產品的生產及其加工品存在諸多安全隱患。(2)政出多門,監管不力。我國農產品安全管理涉及經貿、工商、衛生、質檢等多個部門,由于存在多頭監管,職責不清,監管不力,造成權威不足,收效不明顯。(3)農產品和食品質量管理,標準化與認證體系建設滯后,食品安全的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不接軌,檢驗技術和檢驗手段也有待改進。(4)農產品和食品生產以小規模個體農戶為主體,加工企業規模不大,技術含量不高,競爭實力不強,戰略經營的理念和市場營銷能力比較薄弱,對國際市場的質量標準、食品安全標準的動向知之甚少,不能適應快速多變的國際市場需求。
2.國際方面的原因:(1)發達國家實施貿易保護的需要。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成本低廉,生產勞動密集型農產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較優勢,能夠以較低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此外,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各國在關稅和市場準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傳統關稅門檻因此隨之降低,這就為我國擴大農產品出口創造了更寬松的環境和條件。(2)消費理念的轉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越來越注重改善生活質量,越來越關注保護環境。相應地,人們的消費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發展型、健康型”轉變,對營養、健康、衛生、無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綠色消費正成為世界性的消費潮流。(3)國際標準在SPS協議和TBT協議中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貿組織成立以來,各成員國都在積極援引WTO協議和國際標準進行貿易交涉。但是,迄今為止,在國際標準制定過程中,發達國占據主導地位。
3.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1)大力發展綠色產品,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
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當務之急是要從源頭抓起,大力發展綠色食品,加強全過程監管控制,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和保證食品安全。綠色食品生產有嚴格的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通過對農產品生態環境和生產過程中投入物的控制來對農產品進行品質管理,能有效地提升農產品品質,成為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有效措施。
(2)建立負責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的專門機構
要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擴大農產品出口,有必要設立負責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的相應機構。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組織研究實施重大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協調我國技術性貿易領域多邊、雙邊合作與交流中的重大問題的方針政策和原則立場;承擔建立全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的工作等。這有利于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有利于企業形成合力,聯合作戰;有利于部門間、行業間、企業間加強溝通,在應對技術貿易型壁壘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
(3)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是應對農產品出口技術性貿易障礙的技術保障。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需要組織專家加強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國的農產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提高標準水平,推動我國食品工業加快發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國農產品出口的競爭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養力度技術性貿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響到生產、加工、倉儲、運輸、國內外貿易等各個環節的眾多企業及中介組織、政府管理部門、消費者自身。所以,要應對農產品出口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客觀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規則,尤其是WTO/TBT、SPS協定、WTO爭端解決機制,以及國際標準、指南、爭端的人才梯隊。因此,必須依據新的形勢,盡快培養相應地專門人才,立足長遠,為實施農產品走出去戰略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夏英祝,祖書君.綠色壁壘和綠色壁壘效應[J].農業經濟問題,2004,(1).
[2]石廣生.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知識讀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童霞.基于綠色壁壘導向的中國出口貿易發展的路徑選擇[J].國際貿易問題,2006,(2).
論文摘要: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二重社會功能,它一方面可以促進社會進步,保護環境和人類及動植物的健康,另一方面又會損害社會公平,成為一些國家變相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我們必須積極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熱潮,正視技術性貿易壁壘,并以正確的態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
一、引言
隨著國際貿易發展的自由化趨勢,尤其是隨著人類環保意識的增強,國際貿易中的保護措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作為國際貿易中非關稅壁壘之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日趨增多。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一國政府或非政府機構以維護國家或區域基本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采取的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措施或法規,這些措施和法規對其他國家或區域組織的商品、服務和投資進入該國或該區域市場產生影響。TBT形式繁多,大致可歸為五大類,即技術標準與法規,合格評定程序;商品檢疫檢驗措施;包裝標志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
我國自2001年加入WTO以來,已經遭遇了多次商品出口被拒的事件,給我國造成了很大損失,國人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更多是持一種批判態度。事實上,在國際分工格局變化的今天,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不過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起著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促進技術進步等積極作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可能會引發貿易爭端,封閉市場,阻礙經濟增長。因此,不同利益主體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價值判斷是不同的,甚至會出現激烈的沖突??陀^理性地認識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功能,不僅是一個理論命題,而且直接影響著我們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態度,進而影響有關決策。本文主要討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雙重社會功能,以期有助于人們更為準確地理解技術性貿易壁壘。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有利于社會進步
合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可以保護環境,保障人類及動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質量。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發展,國際貿易在給各國人民帶來巨大的利益和便利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由于資源的過度開發,污染物過量排放,對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技術壁壘之所以能在WTO規則體系下存在與發展,最重要的是技術標準體現了對產品質量、產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關懷,因此,也體現了對人類的福利和動植物的安全的終極關懷。技術性貿易壁壘就是為了消除這種威脅而制定的。例如,技術性貿易壁壘對食品衛生的要求正成為國際貿易的熱點,這是因為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同時,人類和動植物卻面臨著更多的安全挑戰。有些病蟲如松樹線蟲,一旦由出口產品帶入進口國,很容易在進口國領土上“定居”繁衍,造成危害。于是目的明確、用意良好的食品檢驗檢疫和食品標準措施在國際貿易中得到了應用。
當今人們的價值觀已經開始由重視物質價值轉向以強調非物質價值的綠色價值觀,尤其在發達國家綠色消費觀念深入人心。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偏好和需求促進了國際貿易中綠色產品市場的擴大,為發達國家制定較高的環境保護標準提供了市場基礎,使某些國家可以借保護自然資源、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理由,提高環境水平、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由于環保技術落后,過于追求低成本等原因,采用的環境標準低于發達國家,這就為發達國家采用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商品進口提供了現實可能性。國際貿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偽劣產品,如不安全家電、不安全兒童玩具、含汞化妝品、假藥、舊服裝、未經過安全證明的轉基因食品、農藥含量超標的食品等。如果不對這些商品的國際貿易嚴加限制,就會危害進口國國民的健康,因此,為了保護消費者健康,在貿易中加強檢驗、檢疫措施極為重要。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完全有必要就各種商品制定相關的技術規章、技術標準、認證程序、包裝與標簽的要求等技術性貿易措施。一旦這些措施超出WTO有關協議的規定與約束,就成為阻礙商品貿易的壁壘。
日趨成熟的消費群體對生命健康的重視,對消費的產品質量和檔次的要求不斷提高,技術貿易壁壘措施產生并在國際貿易中得到了應用。同時,隨著新化學物質不斷增多,導致近十多年以來,全球環境日益惡化,嚴重地威脅到人類的健康和動植物的安全。氣候變化、臭氧層損耗、溫室效應、越界空氣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與危險廢物的處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內的土地資源退化、森林破壞、酸雨沉降、物種滅絕等,使生態平衡遭到嚴重地破壞。對于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出現對其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保護健康與安全,促進公共目標的實現。技術法規與標準吸引著一個面臨相似問題并能產生共同的消費利益的群體。在這個意義上說,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本身就是公共產品。比如制定有關廢氣排放量的技術法規與標準有助于保持清潔空氣;可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如強制規定產品的安全標準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一國建立有效的TBT體系可以幫助其維護基本的安全。在國際貿易領域,以保護環境為目的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即綠色壁壘,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產品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另一方面,又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創造了新的發展空間,這些產業將成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新的增長點,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達到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會損害社會公平
雖然技術性貿易壁壘在保護環境和健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技術性貿易壁壘往往在環保綠色、安全衛生等名義的掩護下,打著合法的外衣行貿易保護之實。許多發達國家積極制定標準法規,為技術貿易壁壘提供法律支持。技術性貿易壁壘或者通過其數量控制機制的作用將外國產品阻擋在國門之外;或者通過價格控制機制,抬高進口商品的價格,從而使出口方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為了維護自身經濟利益,出口方往往會對對方采取貿易報復措施,從而引起貿易糾紛和貿易戰。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成為貿易爭端的重要領域。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的案例中,技術貿易壁壘就占據了28個,雙邊貿易中的技術壁壘爭端更是層出不窮。技術性貿易壁壘經常會被用為經濟制裁的手段。在國際社會中常常會出現某些國家由于一些政治原因而對其他國家進行經濟制裁。例如發展中國家就是發達國家制裁的主要對象。發展中國家作為世界政治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必然與發達國家控制的現行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發生沖突。而西方發達國家倚仗其強大的經濟實力,不斷對發展中國家施加政治上和經濟上的壓力,干涉發展中國家的內部事務,尋找各種借口對不合他們胃口的發展中國家實行經濟制裁或禁運。這種強權政治的行徑遭到了發展中國家日益強烈的反對和抵制,效果越來越差。這時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廣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等特點而常被使用。
根據WTO有關協定要求,在運用TBT時,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視手段。但實際上,由于很難界定合法性和歧視性,加上TBT涉及面廣,有關風險評估、科學論證及合理保護水平等常常引起爭議,TBT較易被濫用,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發達國家利用TBT的合法性,變相推行貿易保護主義,其直接影響,就是發展中國家的許多產品由于技術、環?;騽诠さ纫蛩責o法進入目標市場或被迫退出目標市場。發達國家通過制定法規、法令等方式設置的技術壁壘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國有2.5萬個,英國有2.2萬個,法國有1.6萬個,日本僅在農殘量方面的技術標準就達6000多個,這樣就導致發展中國家的許多種產品無法進入這些發達國家的市場。比如在肉類生產上我國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美國檢驗局采用拖延方式拒絕接受我國企業進行有關檢驗、審查申請,使我國對美國的肉類出口仍是空白;在機電產品方面,由于歐美等國嚴格規定機電產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節能性等,給發展中國家的機電產品出口帶來了許多障礙;在紡織品方面,歐美調整了原產地規則,輕而易舉地就達到了限制的目的;在化工產品、藥品等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這就給市場準入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造成這種狀況原因有三個:一是我國出口產品不符合進口國的標準要求,被拒之門外;二是貿易對象國任意提高標準,致使出口企業無法達到;三是標準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業無法承擔費用,不得不退出市場。
四、簡要結論
技術性貿易壁壘可以促進社會進步,有助于環境、健康等社會目標的實現,并具有利于促進國際貿易的一面,但同時會損害社會公平,成為一些國家變相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同時作為一個正在復興的大國,從一個負責任的大國的角度出發,更加理性地看待各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而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的應對國際貿易中層出不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和貿易糾紛。我們必須積極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熱潮,正視技術性貿易壁壘,并以正確的態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
參考文獻:
1.李樹.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設置與我國的策略選擇[J].改革,2003(06)
2.盧明袆.論國際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D].外交學院,2006
3.柯大鋼,馮宗憲.技術壁壘及其跨越方式[J].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1)
4.高瀏琛.TBT發展動態與對策研究[J].北方經貿,2004(04)
5.周正祥,周建華.技術貿易壁壘影響我國出口的原因分析[J].長沙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03)
6.白雪華.TBT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及對策分析[D].東北財經大學,2005
7.劉映華,馬曉峰.SPS協議下的國際貿易[J].遼寧經濟,2006(08)
8.洪金瑩.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J].當代經理人(下旬刊),2006(12)
9.邢健.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構建貿易防護體系[J].北京觀察,2004(05)
內容摘要:金融危機以來,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我國外經貿大省廣東面臨的貿易摩擦日趨嚴重。深入研究廣東對外貿易摩擦發生的原因并探尋應對策略,促進廣東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為我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外貿易發展提供借鑒,成為當前我國面臨的重大課題。技術驅動貿易模式超越了勞動力要素驅動貿易模式的限制,具有壟斷力強、附加值高的特點,創造了新型貿易的雙贏。文章指出,廣東化解國際貿易摩擦的有效方法就是要通過開展產業差異化自主創新、建立和完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機制及實施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等途徑實現貿易模式從勞動力要素驅動向技術要素驅動轉型。
關鍵詞:廣東 貿易模式 技術驅動 貿易摩擦
我國2009年下半年遭遇各類貿易救濟調查60起,涉案金額82.76億美元,超過2008年全年62億美元的總額,而廣東是全國遭遇貿易摩擦最多的地區,約占全國總數的1/3,傳統大宗出口商品如鞋、玩具、鋁制品、建筑陶瓷、紡織品等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受到了來自不同國家發起的不同貿易壁壘的調查,而且數量呈上升趨勢。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廣東對外貿易摩擦發生的原因并探尋應對策略,促進廣東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為我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外貿易發展提供借鑒,成為當前我國面臨的重大課題。
技術驅動型貿易模式對化解廣東對外貿易摩擦的效應分析
所謂技術要素驅動型貿易模式指的是一國或地區、企業利用動態的技術創新所形成的比較優勢參與國際競爭的模式。這種模式具有壟斷力強、附加值高的特點,能充分發揮各國的優勢,形成互利共贏、化解國際貿易摩擦的效應。下文運用博弈的方法來進行分析。
假設國際上有兩個從事激光器生產的廠商a和b,它們分別位于中國的廣東和美國的加州,并且世界市場上只有美國和中國對此類產品有需求,這暗示廠商a的部分產品將出口到美國,廠商b的部分產品將出口到中國。在廠商的經營過程中,a和b雙方都有兩種方案選擇,一種是建立技術驅動貿易模式(創新),一種是守舊。
如果雙方都守舊不建立技術驅動貿易模式的話,支付都為零,處于負和博弈雙輸狀態,因為廠商都不繼續進行創新的話,那么其產品可能很快被其它企業迅速低成本模仿,這時廠商的收益會隨著模仿企業的增加逐漸耗散。按照熊彼特的觀點:一項先進技術一旦擴散成為許多企業采用的通用技術,創新企業獲得超額利潤的過程也就完結,全部企業又重新回復到完全競爭的零利潤狀態。模仿企業由于只需支付較低的模仿成本,同時也不需要承擔任何創新的費用和失敗的風險,其收益甚至可能超過創新企業。
如果一方創新,一方守舊,那么,創新方的新技術發明應用使產品質量和性能提高,成本降低,于是廠商在非價格競爭和價格競爭方面較之守舊方都具有競爭優勢。這樣創新方市場份額將逐漸增加,隨之,利潤也將逐漸增加,最終創新方將守舊方完全驅逐出市場,這時,創新方之所得將是守舊方之所失,雙方處于零和博弈狀態,將引發國際貿易摩擦。本文用以下模型來說明:
假定在美國有一個消費者群體,用θ表示消費者的質量偏好參數,其中θ連續均勻地分布在區間[θ0,θ1]中,定義消費者的效用函數為:
U=
式中qi為產品質量,pi為出口價格(i=a,b)。假定兩廠商能夠以單位成本c生產質量為qa的產品,且廠商b花費成本ci=ei2進行技術創新使產品質量提高ei,廠商b的質量水平為qb=qa+ei,且設pb>pa。
當且θqa>pa時,即單位貨幣的質量b不低于單位貨幣的質量a。這時,所有的消費者都會購買產品b,這是因為(θqb-pb)-(θqa-pa)>0,從而,ub>ua。故消費者偏好于質量高的b廠商產品。這時廠商b因技術創新把沒有進行技術創新的廠商a排擠出市場,廠商a為了挽回失去的市場,會實施低價銷售,結果引發美國對廣東a廠商的反傾銷調查。
再考慮的情況:設當消費者的質量偏好為θ時,購買高質量的產品和低質量的產品無差異。從而有:θqb-pb=θqa-pa,即。
則消費者對于廠商a和廠商b的需求函數為:da=θ-θ0,db=θ1-θ。
廠商a、b的利潤函數為:πa=(pa-c)da,πb=(pb-c-ei2)db。
用逆推法求解一階條件,聯立后得均衡價格為:
將均衡價格代入利潤函數為:
因為θ0
顯然,πb*>πa*。廠商b由于進行了技術創新,提高了產品的質量,爭奪了廠商a的消費者,從而使市場占有量增加,利潤增加,高額的利潤推動廠商b不斷地創新,于是產品的技術標準越來越高,而廣東廠商a的產品即因守舊遭遇美國的技術貿易壁壘。
如果雙方都建立技術驅動貿易模式的話,將形成互利雙贏的均衡局面,從而自然而然地避免了反傾銷、技術貿易壁壘和知識產權糾紛等各種形式的貿易摩擦。這是因為:
雙方的創新對彼此都構成了技術壁壘。這種壁壘將形成不同的消費偏好和市場需求強度,廠商各自就擁有不同程度的市場壟斷力。技術壁壘越強,市場壟斷力就越強,廠商就越難擠占對方的出口市場份額。均衡時,市場份額的差異就越少,均衡價格的差異就愈大,這樣就不會形成市場價格的激烈競爭,避免了反傾銷的貿易摩擦。
雙方創新導致技術水平接近,就會相互承認各自的產品標準。相互承認對避免國際貿易摩擦的作用是,出口國不會因產品不符合進口國的環保標準、技術標準等而遭到禁止和產品的退回,也沒有必要支付為達到對方國家的規制標準而帶來的額外成本,從而實現出口競爭力的提高和促進貿易自由化的結果。
雙方創新都會形成自主的知識產權和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盜版、假冒產品、商標侵權、專利侵犯等現象就會越來越少,從而大大減少知識產權爭端。
雙方創新意味著需求結構越接近,有利于發展產業內貿易,產業內貿易指數越大, 彼此作出市場的讓渡越多,則該產業內貿易平衡狀況越好,技術創新產品的經濟效益趨于最大化,因而雙邊貿易產生的摩擦張力就越小。
廣東建立技術驅動貿易模式化解國際貿易摩擦的路徑選擇
(一)開展產業差異化自主創新,避免國外對粵進行反傾銷
中國加入WTO后,反傾銷在國外對廣東貿易救濟措施中使用頻率最高,自入世到2008年底,共有18個國家(地區)對廣東啟動了158起貿易救濟調查,其中,又以遭受反傾銷案為重,占比78.6%。廣東僅僅是中國的一個省,7年間遭遇反傾銷案件居然達到平均每月近1.5宗,這樣的密度在世界上少有,涉案產品主要以農產品、鋼鐵產品、紡織品、鞋、家用電器和電子計算器等為主,這些產品歷來為各國所關注,出口相似性指數和產品相似系數都很高,國際市場競爭甚為激烈,是反傾銷的多發領域。而廣東出口這些商品往往具有數量多、價格低的特征,在全球經濟低迷、失業人數高起的當今世界,極易招致進口國的反傾銷。
那么,如何避免國外進行反傾銷呢?主要措施是實施產業轉移和進行產業自主創新。一方面,將附加值較低、處于產業鏈低端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其它發展中國家轉移,避免在國際市場與其它國家展開激烈的競爭;另一方面,圍繞國際市場發展的需求,重點開展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先進制造、新材料、節能與新能源、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現代農業等關鍵領域的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開發出適銷對路的多樣化異質性產品,基本實現由“廣東制造”向“廣東創造”轉變。
(二)建立和完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機制,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
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計,近幾年來廣東在高新技術、家電、紡織、農產品、玩具、食品和家具等行業中,約有2/3出口企業的產品頻遭美、日、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所涉范圍從產品性能、質量標準到產品生產、加工、包裝、標簽、運輸等全過程,這導致廣東出口貿易損失巨大。廣東面臨的技術貿易壁壘本質上是廣東與發達國家之間技術差異的具體體現。而通過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是提高廣東科技水平,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較好的路徑。因為如果只引進而不能實現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后的再創新,廣東出口行業的技術能達到技術先進國轉讓技術的水平,可以暫時跨越技術貿易壁壘,但是永遠擺脫不了技術依賴,隨著發達國家技術創新速度的加快,廣東出口會不斷地面臨新的技術貿易壁壘;如果有很強的技術消化吸收能力和技術創新的愿望,企業將可能開發出處在國際最前沿的新技術和新產品,從而實現技術貿易壁壘的徹底跨越,這時廣東出口行業的技術標準高于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對廣東出口行業構成不了壁壘。
由上可見,加大技術引進,增強對外來技術的吸收消化能力,開展技術創新,是廣東跨越技術壁壘的重要方法。為此,政府和企業需要從以下幾點著手:第一,增大人力資本的投入,培養創新型人才,提高廣東對外來技術的吸收能力和創新能力;第二,政府通過減免科研設備和技術進口關稅等手段鼓勵企業加大對研發的投資;第三,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廣東與發達國家的產業結構相似性指數越高,引進的技術就越先進,消化創新能力就越強,廣東的技術進步也就越快,越容易跨越國外的技術貿易壁壘。
(三)實施知識產權發展戰略,規避知識產權爭端
廣東出口產品之所以遭受到了越來越嚴重的知識產權壁壘,其根本原因就是廣東尚未建立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體系,導致創新動力不足,創新能力不強。因此,廣東要建立技術驅動貿易模式,戰勝知識產權壁壘,必須實施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第一,廣東省政府要通過誘導性和鼓勵性的財政、稅收和信貸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科研投入,對申報、發明專利的單位個人給予重點扶持,同時對違反知識產權保護的企業和個人必須給予一定的懲罰;第二,廣東企業應加大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如果廣東企業能夠研發自己的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那么就不可能侵犯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這是解決廣東與發達國家知識產權貿易糾紛的根本途徑;第三,廣東企業對自己的產品、技術和專利等要實施最優的知識產權保護。這樣既可因高的進入壁壘使得企業在出口市場上取得優勢地位,增強獲利能力,也可以避免被外企鉆空子索要專利費;第四,廣東企業應承擔起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中的義務,嚴格遵循TRIPS協議中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最低要求。
綜上所述,本文從貿易模式的角度研究了廣東面臨的國際貿易摩擦問題,通過分析,得出以下結論,并提出相關建議:第一,廣東長期形成的勞動力要素驅動貿易模式存在著內生的摩擦因素;第二,技術驅動貿易模式超越了勞動力要素驅動貿易模式的限制,具有壟斷力強、附加值高的特點,能充分發揮各國的優勢,創造新型貿易的雙贏,有利于緩解國際貿易摩擦和糾紛;第三,廣東化解國際貿易摩擦的有效方法就是要通過開展產業差異化自主創新、建立和完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機制及實施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等途徑實現貿易模式從勞動力要素驅動向技術要素驅動轉型;第四,實現互利共贏是我國對外開放戰略的重要目標。要達到該目標,建議我國在外貿發展中高度重視科學技術這一關鍵要素,實現“貿易―技術創新―互利共贏―新一輪貿易”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1.徐毅兒.我國半年貿易摩擦涉案金額超去年總和[EB/OL].news.省略,2009-7-15
[關鍵詞] 農產品 技術性壁壘 應對 策略
一、我國農產品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點
與其他貿易限制措施不同,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隱蔽性,一旦出現限制,影響巨大,而且損失很難避免。具體而言,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有如下特點:
1.影響范圍越來越廣
據商務部調查,我國目前約有90%的農業及食品出口企業受國外貿易技術壁壘影響,造成每年損失近百億美元。目前,食品土特產和畜牧產品出口行業有89.7%的受調查企業稱受到貿易技術壁壘的影響,有82%的企業稱減少了市場份額,而35%的企業則被擠出市場。中國出口受阻的產品從蔬菜、水果、茶葉到蜂蜜、畜產品和水產品。
2.指標要求越來越嚴
為了削弱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一些發達國家不僅設置了技術性貿易壁壘,而且它的指標也越來越高,甚至達到了苛刻的程度,對我國農產品出口構成的阻力也相應增大。
3.從終端產品限制延伸到產品的全程控制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對進入其市場的農產品有非常繁瑣的產品標準,規定了最終產品應該達到的要求。但這還遠遠不能符合美國的規定,他們要求整個生產過程是可控制的,這就是我們熟知的HACCP認證的要求。
4.歧視性嚴重
為了削弱我國農產品競爭力,一些發達國家不僅設置了技術壁壘,而且技術壁壘的技術要求也越來越高,甚至達到了苛刻的程度,對我國農產品出口構成的阻力也相應增大。
5.擴散效應顯著
一個發達國家或幾個發達國家對我國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往往會引起其他一些國家對我國也實行技術性貿易壁壘。如2002年1月,歐盟宣布全面禁止我國動物源性產品進口后,瑞士、日本、韓國等國家相繼采取措施,加強對我國動物源性產品的檢測,德國、荷蘭等國提出更高更嚴的要求,沙特暫停了對我國此類產品的進口。
二、我國應對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不足
1.預警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農產品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日益頻繁和影響不斷擴大,反映了農產品信息服務體系滯后,缺乏針對性、適用性和時效性。沒有形成系列化、專門化和專業化的信息集成。國內農業生產者,經營者甚至政府決策部門也沒有做到知己知彼,在信息服務方面存在許多突出問題;從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職能看,各部門都在做信息收集與風險分析工作,但都存在風險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不到位和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充分的問題。缺乏各種專業信息之間的科學匹配、整合、綜合與集成,沒能形成一個四通八達的具有復雜層次結構和功能的農業信息網絡體系,信息資料搜集欠缺,快速反應機制,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對國際通用的國際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對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手段缺乏了解,導致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策略選擇難以科學化和及時有效。
2.國際規則研究不夠
WTO的許多貿易法規在強調公平貿易的同時都保留“環保例外權”,即如果可以證明進口產品對生態環境及動植物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就可以采取措施限制進口。由于對國際規則研究不深入、不系統,更沒有針對性,因些我國在依法應對國際規則的弊端時基本上是無能為力的,尤其在消除TBT、SPS協議給國際貿易制造障礙方面明顯滯后。按照該協議規定的模式,WTO實際上是聽任TBT貿易障礙發生,而后由受害國申訴,將TBT案件作為貿易爭端解決,因此該協議基本上沒有對違規TBT的事先防范機制。因此,發達國家利用此設置了名目繁多、苛刻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表面上基本都符合TBT協定議SPS協議的條款,但實際上則成為許多發展中國家最難逾越的貿易壁壘。
3.WTO成員國依法享有的權利未充分行使
TBT、SPS協議中都規定了對發展中成員國的公平與非歧視的參與貿易的權利提供必要和充分的保護。由于我國對協議中的優惠條款研究不深,運用不靈活,該條中各款所列的優惠待遇至今大多數仍是空頭支票,發達國家利用技術壁壘封堵我國農產品出口的貿易歧視事件多不勝數。對類似的事件,我國一般都不能據法力爭,而是聽之任之。
4.爭端應訴能力不強
由于我國被長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邊貿易之外,使得我們難以應對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一方面我們對于TBT協議承認技術性貿易措施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不夠,對于各國基于維護國家安全、人類安全與健康、動植物安全與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行為等目標而采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研究不及時;另一方面,由于企業和行業協會不太懂市場規則,遇到貿易技術壁壘,不應訴、不會主動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白白放棄了巨大的利益。
5.企業依法應對技術性壁壘乏力
目前我國農產品出口企業在依法應對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方面其綜合能力不足,應對水平亟待提高。表現為:企業對國際標準和規則變化缺乏依法預測能力;企業依法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準備明顯不足;企業總體規模小、技術水平低;外貿體制不完善,出口秩序缺乏法律規范。
6.農產品行業中介組織的法律功能未充分發揮
當前制約我國行業協會在TBT中發揮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信息不靈、覆蓋面窄;內部制度不完善;協會地位不明確。
三、完善我國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策略
1.建立完善的預警系統
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主要是指過對主要貿易國的農產品貿易以及各國經濟運行狀況等進行系統連續的監測,預先對農產品出口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狀態發出相應的技術壁壘風險警度預報,從而使我國出口企業、產品等免受國外TBT帶來的風險或危害而采取的一種保障措施。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體系是指能靈敏、準確地昭示風險前兆,并能及時提供警示的機構、制度、網絡、舉措、信息等所構成的有機系統及其功能,其作用在于超前預測、及時部署,防范于未然。
2.多途徑構建爭端解決的法律應對體系
應當建立如下立體層次的應對體系:
(1)國家技術性壁壘應對小組是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機構。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出臺的背景日益復雜,涉及的部門多、信息來源復雜,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上很難實現規范性、及時性和全面性,所以應該建立國家級的專門機構,進行整合管理。該機構與企業、產業的順暢的溝通機制是至關重要的,它一方面保障該機構對國內企業需求,行業利益,各相關行業的結構、層次和連帶關系的了解和掌握,為風險評估提供可靠的基礎信息;另一方面要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內容和評估結果,迅速傳達到相關產業和企業,給企業以足夠的時間采取措施,變“消極、被動、事后彌補”為“積極、主動、事前預防”。
(2)充分利用WTO中與農產品技術壁壘相關的規定。為了國際貿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世界貿易組織制定了一整套的貿易原則和規定,其中與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等有關的協議主要是《技術貿易壁壘協議》條款,就可能消除很多農產品出口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充分利用非歧視原則,獲得非歧視待遇;積極援引等效條款,加強磋商;利用透明度原則,獲取技術壁壘信息;充分利用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條款獲得優惠待遇;充分利用科學依據原則,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積極參與TBT/SPS評議。
(3)積極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爭端解決機制是多邊貿易體制有效實施其自由化承諾的一個保障。它不僅為WTO各成員提供了一個公平公正的解決經貿糾紛的場所,而且通過其裁決的執行減少了國際經貿領域中引發貿易戰的可能性,維護了多邊貿易體制的穩定性。因此,對一些明顯針對我國農產品的技術性壁壘,在磋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利用WTO規則中對發達國家的例外條款,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消除壁壘的障礙。
3.提升企業依法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市場是企業的孵化器,入世后中國市場經濟正式與國際接軌,中國企業也面臨著快速發展的機遇和挑戰。目前我國農產品出口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融資渠道有限,信息渠道不暢、營銷技巧簡單,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在國際市場中競爭力不強。針對以上情況,企業在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中采取以下措施:
(1)推行標準化、清潔化的生產方式。
(2)增強自主知識產權的獲取能力。
(3)積極實施綠色營銷策略。
(4)擴大對外直接投資,采用迂回戰略戰術。
4.依法加快農產品行業中介組織建設。面對國外越來越多的貿易技術壁壘的限制,我國應該重視行業協會在現代農產品國際貿易中的法律功能,積極建立和完善各種行業和商會組織,引導它們承擔起保護國內企業的職責,一旦我國企業受到沖擊,要迅速地做出反應,采取各種相應措施,形成一個應對貿易技術壁壘的民間組織反應機制。
(1)加快重點中介組織建設。一方面,在農產品出口重點區域大力成立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另一方面,應大力發展各類出口農產品的行業商會、協會和中介組織。
(2)重視中介組織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積極中介組織的市場調查和信息反饋功能、加強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內部建設、組織全行業的技術改造更新活動、合理利用技術性貿易措施、主動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
參考文獻:
[1]李軒:“貿易技術壁壘問題與中國的對策研究”,西南財經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4月,第109頁
[2]王平:“中國農產品貿易技術壁壘戰略研究”,沈陽農業大學博士論文,2003年3月,第168頁
[3]王江龔麗:“中國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體系的框架研究”,《科學管理研究》,2006年第6期,第74頁
[摘要]入世以來,廣東水產品出口遭遇貿易摩擦不斷,嚴重制約了廣東漁業的健康發展。2007年,廣東水產品出口剛走出反傾銷陰影,又受到安全指控,出口形勢嚴峻,出口額持續下滑。咎其原因,國外對我實施貿易壁壘、頻繁制造貿易摩擦是主要原因。筆者依據WTO規則,提出了應對水產品出口貿易摩擦的具體對策措施。
[關鍵詞]水產品貿易摩擦WTO規則
一、入世以來廣東水產品出口所遭遇的貿易摩擦及其影響
2001年12月,在德國聲稱從進口中國的冷凍蝦中檢測到氯霉素以后,在整個歐洲掀起一股抵制包括水產在內的中國動物源產品的貿易保護主義思潮。歐盟獸醫委員會,決定對中國的動物來源食品和動物飼料進口實施禁令。2002年1月25日,歐盟通過2001/699/EC決議,對從中國進口的蝦類產品采取自動扣留并進行批檢的保護性措施。這一禁令意味著中國每年喪失6.23億美元的水產出口額;受損的中國企業超過95家,平均每家損失300萬美元~500萬美元;同時讓4.96萬中國勞動力直接受到牽連,十幾萬農戶受到損失。
2004年1月27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進行反傾銷立案;7月16日,美國商務部作出初裁;12月8日做出終裁。應訴的廣東150多家水產品加工企業,除湛江國聯獲得全球輸美凍蝦反傾銷案中惟一的零關稅外,美國以印度某一公司的“單一價格”為替代價格,做出終裁,對中國輸美的其他企業的凍蝦及罐裝溫水蝦征收27.89%~112.81%不等的反傾銷稅,平均稅率為55%。如此高的稅率,致使廣東大部分水產品加工企業不堪重負,不得不退出美國市場,損失巨大。
2006年1月歐盟開始實施食品及飼料安全管理新法規,強化食品安全的檢查手段;5月29日日本正式施行《食品中殘留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大幅抬高進口農產品的門檻。美國、日本和歐盟是廣東水產品產品的第二、第三和第五大出口市場,據廣州海關統計,2006年1月~9月,廣東被以上三地退貨農產品金額分別達到22.6萬美元、272.1萬美元和7.7萬美元,分別大幅增長1.2倍、1.9倍和18倍;遭遇退運的主要品種為烤鰻、凍帶殼對蝦和活鰻。由于日本市場占廣東省烤鰻出口總量的九成以上,來自日本的訂單非常少,廣東烤鰻出口量驟降,導致廣東省16家烤鰻廠停產,活鰻以及凍鰻出口亦大幅下降。
2006年10月,作為廣東水產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場的香港食物安全部門抽檢發現,來自廣東的15個桂花魚樣本有11個含有禁用藥物孔雀石綠;在原檢孔雀石綠的基礎上,供港活魚還新增加硝基Ν喃(判定標準1.0ppb)和氯霉素項目(判定標準0.3ppb)的檢測,致使內地水產品暫停供港,直到2006年底才全面恢復。
2007年6月28日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警告,禁止中國鯰魚、鯪魚、蝦和鰻魚的進口,除非國內出口商能提供相關詳細材料,證明其對美出口的水產品未使用任何非法添加劑,美國才對該出口商的產品予以放行。美國貿易壁壘警告帶來的沖擊已在7月份明顯體現。僅以蝦類產品為例,2007年7月,廣東對美出口1855噸,同比下降24.2%,占7月份廣東出口總量的28.6%。在美國宣布禁令之后,歐盟國家隨即宣布將對這些產品實行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7月份廣東對歐盟出口蝦類產品僅122噸,同比急降61%。
以上這些貿易摩擦,致使廣東水產品出口呈下降趨勢。廣東水產品出口貿易額占整個廣東外貿的比重較小,但卻是廣東東西兩翼經濟欠發達地區相對重要的出口產品,也是沿海漁民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涉及漁民、水產養殖戶達幾百萬人;再加上加工、飼料等產業鏈的其他環節,影響的范圍和人數就更大了。
二、廣東水產品出口所遭遇貿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1.發達國家大幅提高了進口農產品的門檻,加大了水產品的出口風險。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為了加強對本國農業生產者利益的保護,利用衛生安全、質量認證、標簽、包裝、環境保護、計量單位等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來限制外國農產品進入。其中,最常用、影響最大的是利用衛生安全設置技術壁壘。對進口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層出不窮,安全衛生要求越來越高。近年來,雖然廣東省水產品出口迅速發展,但面臨困難和問題還很多,農藥殘留問題已成為出口水產品首要的安全衛生問題和技術貿易瓶頸。
2.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國際農產品貿易競爭環境依然極不公平。事實上,即使發達國家能夠很好地履行《農業協定》規定的削減農業補貼義務,但其可用“黃箱”補貼空間仍然較大。據WTO資料顯示,從2000年開始至WTO新一輪談判達成新農業協定前,歐盟每年仍然可為農業提供高達769億美元的“黃箱”補貼,日本為284億美元,美國為191億美元,而我國僅為485億人民幣。從“黃箱”補貼約束水平相當于農業總產值的比重看,歐盟為25%,日本為41%,美國為9.5%。發展中國家中,除墨西哥達34%外,其它國家的這個比例均不超過4%的水平。與此同時,發達國家繼續對農產品提供巨額出口補貼,也造成了國際農產品貿易的嚴重扭曲,競爭環境依然極不公平。
3.出口市場過于集中,產品過于單一。廣東水產品主要銷往我國香港地區、美國、日本和歐盟市場,銷售市場集中。漁業產業結構在很大程度上還難以適應國際市場的需求。其主要表現:傳統養殖品種多,名特優新品種少;天然捕撈產品小規格、低齡低質品種多,大規格、高齡優質品種少;出口產品原料、半成品多;附加值高、名牌產品少;特色價高的產品少,競爭性強價格低的產品多。主要集中在蝦類產品、鰻魚、低價值凍魚和冰鮮魚類等品種,高附加值的養殖魚類的加工出口尚未形成拳頭產品和規模優勢。以蝦類產品為例,2007年1月~7月,美國、中國香港和墨西哥三大市場占廣東蝦類產品出口量的近六成,而且同期“制作或保藏的小蝦及對蝦”出口量占出口總量達八成。這種市場集中度較高、產品過于單一的出口結構不利于規避風險。
4.技術標準不統一,容易引發沖突。中國進入WTO之后,在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上出現不協調的情況:有些標準高于國際標準,結果進口國就用中國國內的高標準去對待中國出口的商品,從而加大了中國出口商品成本;有些國內標準低于國外標準,結果引發進口國對中國商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今年的水產品輸美事件,就存在國內藥殘標準與美國藥殘標準不對接的情況。
綜上所述,致使廣東水產品出口下滑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國外對我實施貿易壁壘,頻繁制造貿易摩擦。
三、廣東應對水產品出口貿易摩擦的對策措施
1.整頓外貿秩序,優化海洋產業結構。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加大宏觀調控力度,進一步整頓外貿秩序,嚴格制止水產品出口企業相互傾軋、低價競銷,減少國外對我出口水產品進行反傾銷的借口。另外,還要從根本上改變我國水產品低價的形象,實現水產品出口增長方式的集約化轉變,通過高質量和適宜價格擴大出口,擴大市場份額。從產業規劃、資源整合和環境保護的角度來考量廣東省水產品產業的發展取向,實現“標本兼治”規避風險。優化海洋產業結構,變“一條腿走路”為“四輪驅動”,通過適當補貼的方式,引導漁民生產、養殖特色水產品,拓寬水產品產業鏈條,緩解生產膨脹造成的市場壓力,又能夠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
2.努力開拓多元化出口市場,增強抵御貿易壁壘風險的能力。推進水產品出口貿易,必須拓寬國際市場的空間和領域,不斷提高水產品在國際市場的占有率,實現水產品出口的穩步增長。國際市場不少水產品價格是國內市場的十倍到三十、五十倍,市場潛力巨大。在鞏固原有市場的基礎上,開拓新興市場包括東盟、俄羅斯、中東地區、南美地區等。3.加速各類標準的制定,與國際接軌。在今后的水產品生產、養殖、飼料配方、添加劑的選擇、藥品的藥量、藥品的范圍等方面,都需要與國際對接,避免無謂損失。廣東水產品出口企業應隨時關注主要出口市場的進口要求和檢測標準,采取國際通用標準組織生產加工,提高水產品的出口檢測水平。
關鍵詞:轉基因農產品;國際貿易爭端;協調機制
中圖分類號:F324.3 文獻標識碼:A
轉基因農產品(GMO)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用于農業生產或者農產品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隨著生物技術的突飛猛進,GMO為人類徹底解決貧窮、營養缺乏、疾病和糧食安全等問題帶來了曙光和希望,但也由于GMO的安全問題而備受爭議。正是由于GMO存在著較大爭議,世界各國基于自己的生物技術研究與應用水平、農業發展程度、在國際貿易體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對GMO的研究、應用、生產和貿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場和政策,從而導致了各國之間在GMO問題上的分歧與對立,造成GMO國際貿易秩序的失控與混亂,并且常常演化為貿易摩擦和爭端。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厘清GMO國際貿易現狀,辨識貿易爭端的根源,找到解決問題的協調機制與對策對促進GMO及其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無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GMO國際貿易與爭端的現狀
(一)GMO國際貿易狀況
伴隨著轉基因技術的迅猛發展,全球GMO的研究與產業化快速增長。根據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服務組織(ISAAA)的研究數據顯示,2010年,全球29個國家的1 540萬農民種植了共1.48億公頃的轉基因作物,且發展中國家的種植面積已達到全球的48%。自1996年至2010年,全球轉基因作物的種植面積增加了87倍。而相比2009則增加了10.45%。2009年全球有25個國家的1 440萬農戶種植了1.34億公頃轉基因作物,包括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等十多個品種,其中涉及到16個發展中國家和9個發達國家,使轉基因技術得到了最為迅速地運用。據統計,2009年全球大豆種植面積9 000萬公頃的77%為轉基因品種,3 300萬公頃棉花的49%為轉基因品種,轉基因玉米占總面積1.58億公頃的26%,轉基因油菜為3 100萬公頃的21%[1]。
隨著轉基因農作物的迅猛發展,國際貿易額也以較快的速度增長。據統計,1995年轉基因作物的全球銷售額為7 500萬美元,2009年達到83億美元,14年增長了近109.67倍。1996-2007年,全球轉基因作物生產經營的經濟獲利累計約440億美元。其中1996年美國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種主要轉基因作物的出口額為7.18億美元,1999年增至102.52億美元,增長了13.28倍[2]。有學者預測到2025年美國GMO的市場貿易總額將達到25 200億美元[3]。由此可見,GMO將在國際貿易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GMO國際貿易爭端的情況
隨著GMO貿易的不斷加大,GMO貿易爭端日趨凸顯,而影響最大的當屬歐美關于GMO的貿易爭端。鑒于GMO自身的特殊性,決定了歐美之間GMO的貿易爭端不得不面臨科學與規則、貿易與環境、WTO協定與多邊環境條約等張力關系的考驗。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轉基因作物種植國家,2010年種植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籽、菜瓜、木瓜、苜蓿和甜菜共6 680萬公頃。因此,美國一直是GMO的出口大國,而歐盟作為進口國,一直對進口GMO加以嚴格限制,貿易大戰由此而生。長期以來,歐美爭論的核心問題是對轉基因技術的態度,對GMO的禁令,標簽制度以及嚴格的審批制度。歐盟認為,其有正當的權利創建相應的管理體系,以確保GMO在謹慎評估風險、適當的控制和監管措施以及向消費者充分批露信息的基礎上投放到市場上。美國則認為歐盟對于GMO的關注不是基于合理的科學依據,他們對批準轉基因品種采取延緩以及在生物技術規章和標簽使用上采取謹慎原則,違反了WTO中《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SPS)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中規定的義務[4]。
根據世界觀察研究所提供的數字,歐盟在1998-2002年中對GMO采取了暫停批準政策,如1998年4月,歐盟暫停批準15個成員國經營新的轉基因食品,同年6月規定要對轉基因農作物進行標識,10月以來全面中止對GMO申請的審查或審批;1999年歐盟停止轉基因農作物的種植和銷售;2001年又通過新法案,要求所有轉基因食品、種子、飼料和藥品必須有明顯標簽[5]。兩國之間的貿易爭端也致使美國對歐盟的大豆出口,從1998年的1 100萬噸下降到1999年的600萬噸,而玉米出口則從200萬噸減少到13.7萬噸,使美國1999年的GMO出口損失了近10億美元 [6]。雖然這場戰爭以美國勝訴告一段落,2004年歐盟迫于美國的壓力解除禁令,批準了一個轉基因玉米品種的上市,但美國仍然堅持不撤訴,2008年美國再次要求WTO對歐盟進行制裁,貿易大戰愈演愈烈。
就中國來說,由于我國農產品生產效率低下導致產量和質量都遲遲得不到明顯提高。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需求日益旺盛,供需矛盾也就更加尖銳,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進口來彌補這個缺口,因此必然會導致相當比例的GMO涌人國內市場。而且隨著世界GMO種植面積的擴大,再加上國內農產品市場日益開放,預期這一比例還會不斷攀升。如我國僅2009、2010年轉基因大豆進口量都超過了4 200萬噸,相比1995年我國作為大豆的凈出口國,現已變成世界上最大的進口國。美國、巴西和阿根廷的轉基因大豆無論是在技術、價格還是在品質上都占有比較優勢,我國大豆產業鏈在強大的國外GMO貿易競爭中全面潰敗,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提出了新的課題與挑戰,對此也引起了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二、GMO國際貿易爭端的原因
正是轉基因作物及其產品存在著較大的爭議,世界各國特別是美歐大國都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對GMO的貿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場和政策,從而引起貿易秩序的混亂,并常常演化為貿易摩擦和爭端。關于引起貿易爭端的原因,很多學者從不同視角進行了認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安全性問題的擔憂
在轉基因技術高速發展的同時,有關轉基因作物及其產品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所構成的安全隱憂也日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GMO安全性問題已經成為爭論的焦點,由此也引發GMO的貿易爭端問題。支持者認為GMO具有高營養價值且可減少農藥化肥使用,對于人類健康和環境都有極大的幫助,迄今為止還未發現任何安全問題;而反對者則認為GMO可能會影響人類與其它生物的健康與安全,并且會影響生態環境[7]。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GMO對于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這兩個方面潛在的風險和安全問題上。在人類的健康安全性問題上,主要涉及到GMO的潛在毒性以及過敏性問題;而在生態環境方面,人們主要是從基因擴散和生態失衡的角度對轉基因技術提出了質疑。
安全性問題反應到國際貿易上,一般認為主要有美國模式和歐洲模式之爭。以美國為首的集團對GMO管理相對寬松,并主張只要在科學上無法證明它具有危害性,就不該在生產、流通和貿易領域中對其加以限制,應對GMO和非GMO實行“實質性等同”原則和自愿標識原則。相對而言,歐盟和日本等國對GMO的態度則要嚴格復雜得多,雖然歐盟組織的調查尚未發現有關已經上市的GMO對人體健康有害的證據,但卻一直保持著非常謹慎的態度,對GMO生產、流通與貿易各個領域實行嚴格的以風險預防為主的原則,很多國家甚至對GMO設置禁令。為響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采取的是強制標識制度。部分食品公司和零售商為響應消費者的需求,公開表明只賣非GMO。
(二)技術貿易保護
美國基于其在轉基因技術領域的國際領先地位以及現代化農業資源稟賦所具有的國際競爭力,希望通過GMO的自由貿易占領國際市場。而歐盟等國轉基因技術相對落后,為了對抗美國的壟斷勢力,保護本國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必然會采取一定的貿易保護措施。目前在GMO國際貿易市場上美國已經占據了相當大的市場份額,形成了事實上的賣方壟斷,并且可以操縱市場價格。而在轉基因技術方面處于劣勢的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市場和經濟貿易利益,保護本國的幼稚產業,特別是農業,必然會采取貿易保護措施加以庇護,但大多數劣勢國并非消極地保護,而是借保護之手段贏得自我技術開發的時間,比如歐盟,一方面極力抵御美國GMO的入侵,另一方面正加緊自身轉基因技術的研究與開發[8]。由于各國轉基因技術發展的不平衡,技術上的劣勢國(如歐盟)必然會在保護與開放、市場準入等方面與優勢國(如美國)產生摩擦和爭端[9]。袁宜認為貿易保護是引發這場爭端的主要原因[2]。
此外,TBT中對GMO國際貿易影響最大的就是標簽制度,進口國政府認為消費者有權知道所購買的農產品是否使用了轉基因技術,據而做出風險判斷。但前提是產品與標簽的內容必須相符,要確保這一點就必須建立嚴格的檢測制度與檢測技術,而這又會引起新的貿易糾紛。由于GMO與非GMO在外觀上并無區別,通常不可能憑借肉眼直接檢測出來,必須借助于復雜的技術手段。然而檢測機構往往并不清楚所要檢測移植基因的種類,每一種基因檢測都需要使用不同的檢測方法,利用目前的檢測手段和檢測技術還不能達到迅速、經濟的要求,于是對于出口國而言漫長的檢測時間和高昂的檢測費用本身就構成了貿易壁壘[8]。
(三)缺乏統一的國際標準
目前對于GMO的檢驗和鑒定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國際標準,再加上各國不能有效的協調與合作,不同的國家對GMO國際貿易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總體上表現為以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為首的GMO生產大國,由于其轉基因技術處于世界領先地位,轉基因農作物種植面積較大,主張自由貿易;而以歐盟、日本為代表的保守派基于安全性擔憂,對GMO實行謹慎的管理制度,推行嚴格的進口限制政策,如進口審批,強制標簽等;作為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則比較矛盾,一方面寄希望于轉基因技術來解決國內的糧食短缺問題,另一方面又要提防大量進口GMO對國民健康、生態環境及國內農業產業競爭優勢的不利影響。這種差異的存在進一步加大了GMO貿易爭端的可能性[2]。
雖然目前在GMO國際貿易方面存在一些規范和標準,如SPS中有兩條與GMO關系密切的條款,但由于其本身界定的模糊性,為國與國之間的貿易糾紛埋下了隱患。例如以美國為首的出口國認為,由于目前還沒有科學證據表明GMO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有不利影響,按照協議抵制GMO的進口是不適當的,抵制的背后是為了保護其國內效率低下的農業。而以歐盟為首的限制進口國,基于協議的考慮,認為其抵制是為了保護國內居民的生命與健康,并堅持只有在獲得有關GMO長期影響的證據之后,才會給轉基因技術發放許可證,這樣對協議條款的不同理解和運用便滋生了貿易糾紛。另外各國對于TBT中有關標簽的要求也沒有達成一致,進口國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為由,要求進口的GMO必須貼上標簽,此舉對于出口國而言無疑是增加了產品成本,于是導致貿易障礙和壁壘的形成,進而引發貿易爭端[10]。
(四)文化傳統和消費觀念的差別
GMO貿易直接受消費者態度與行為的影響,不同的國家在消費水平,消費意識和消費習慣上存在著很大差異,再加上各國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的差異,對GMO的科學認知和定位也存在著顯著區別。例如以美國為代表的消費群體比較樂觀,對新事物持較為開放和寬容的態度,認為轉基因技術僅是對自然過程的促進和改造,與大量使用化肥農藥對產品和生態環境所造成的污染相比要安全得多。但歐盟的消費者則持非常謹慎,甚至是抵制的態度,這是由于歐盟成員國近些年發生的瘋牛病事件、口蹄疫事件、二惡因事件,特別是普茲泰事件使歐洲人對食品安全問題高度敏感。對于目前安全性尚無科學定論的轉基因食品,采取的態度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只有在確保GMO健康無害之后,他們才會欣然接受[2]??梢娤M者的態度對GMO國際貿易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很多學者經過調查研究發現影響轉基因技術發展和應用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消費者對GMO的態度,同時對轉基因技術及GMO的認知程度也是影響消費者接受GMO的一個重要因素[11]。
(五)經濟利益的較量
候鮮明認為從表面上看,歐美雙方爭論的焦點是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但這僅僅是站在科學研究的角度看問題,若將其置于國際貿易的大環境中,實際上歐美在GMO問題上的激烈爭執是其經濟利益的爭奪[12]。隨著轉基因技術的進步和國際化市場步伐的加快,給GMO帶來了無限的商機和巨大的經濟利益,這成為各主要貿易國較量的核心與關鍵。轉基因技術應用于農業生產不僅可以大幅度提高勞動生產率,獲取比較優勢,而且GMO作為一種獨特的壟斷資源,從事GMO研發的公司,一方面可以利用知識產權和專利保護法尋求壟斷保護,獲取市場的絕對控制權。如劉正良指出,轉基因技術的壟斷廠商多為美國公司,其主張貿易自由化的真正目的就是維持既有的壟斷優勢[13]。另一方面,還可以應用“終止基因”和“化學催化”等方法保持技術壟斷地位,以享有長時間的壟斷優勢[14]。
在GMO國際貿易市場上,馬述忠、楊楓[15]認為出于經濟利益的驅動,進口方會采取了一些限制進口的措施,出口方則認為這是一種變相的貿易保護手段,貿易雙方的分歧與對抗在所難免,其中以歐美之間的對抗最為典型。當前歐盟對美國的農產品貿易一直存在著逆差,而歐洲小莊園式的農業與美國大農場式的農業相比,存在規模經濟的劣勢,當擁有更強競爭優勢的美國GMO出現在歐盟市場上時,歐盟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以種種借口封殺美國GMO的流入便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另外,由于轉基因食品與人類健康息息相關,是否有必要在其包裝上加貼標簽己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然而不同的國家對此態度莫衷一是,實際上關于轉基因食品國際貿易的標簽之爭也體現了各自貿易利益之爭[16-17]。這是因為加貼標簽會增加GMO的生產成本,首先移植基因的檢測使得每噸玉米、大豆的生產成本增加,其次分離GMO將使大豆和玉米的單位成本分別平均增加28%和22%,同時標識也增加了銷售成本。因此,進口國要求對GMO進行標識,而出口國基于成本原因拒絕標識,標識之爭的背后實際上是各自利益的較量。
三、GMO國際貿易爭端的協調機制
從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貿易進口國出于保護本國生物技術產業的目的,對GMO實行嚴格的進口限制政策,并導致貿易爭端越演越烈。但由于轉基因技術的發展對一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意義,因此,短期內貿易進口國對內的貿易保護不會減弱,對外的進口限制也不會減少,所以需要相關國際機構和國際協議在貿易爭端問題上充分發揮協調和規范的作用。
(一)相關的國際機構和國際協議
轉基因技術的迅速發展及其在農業領域的廣泛應用,深刻地改變著傳統農產品的國際貿易結構,使國際貿易多邊協定和爭端解決機制面臨著新的課題[18]。目前全球范圍內與GMO國際貿易相關的管理機構有兩類:一類以單目標為基準,包括國際獸疫防治局(OIE)、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和藥物營養委員會;二是以多目標為基準,包括世界貿易組織(WT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各種地區動議權(RI)和生物安全議定書(BSP),其中OIE,IPPC和藥物營養委員會,是基于普遍接受的科學原理及分析來管理GMO;而WTO,OECD,RI和BSP則主張在遵守科學原理的基礎上,還應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經濟效果及對社會或政治的影響)來建立貿易規則[10]。
在上述七個管理機構中,WTO和BSP是影響較大的兩個。目前在WTO框架下還沒有針對GMO貿易規則的專門規定,只有兩個與GMO密切相關的多邊國際協議,即SPS和TBT;而在非WTO框架下與GMO密切相關的只有一個獨立國際協定即《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議定書》(BSP)。其中SPS中有兩條與GMO密切相關的條款。對照這兩個條款,由于轉基因并非蟲害、病害,也非一種通常意義上的添加劑,食品污染的產生一般也是無意所致,同時并非所有的GMO都會致病或致害,因此,GMO是否適用于該條款仍需視情況而定,該協議沒有明確規定對轉基因食品進入成員國加以限制。TBT體系主要包括:技術規章與規范,產品檢測制度與措施,包裝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等,其中,標簽要求對GMO國際貿易的影響最為明顯。根據TBT的規定,產品標簽的成本不應過分加重生產者的負擔和損害消費者從標簽上獲得的利益[19]。BSP強調預先防范原則,同時認識到生物技術對生物多樣性和人體健康可能構成的潛在威脅,但是如果能夠確保其安全,則生物技術可以給人類帶來巨大的利益。BSP也考慮了許多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處理風險的能力有限,認識到貿易協定與環境協定應相輔相成,以期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現有國際機構和國際協議對爭端解決的作用評價
GMO貿易爭端的解決需要國際管理機構建立起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但是,由于缺乏較好的制度環境,再加上技術上的復雜性,迄今為止,國際上仍然缺乏具體明確的協議和標準來有效地規范GMO的國際貿易。雖然存在WTO和BSP兩個影響較大的管理機構,但都還處于初期階段,而且SPS、TBT和BSP也存在著諸多矛盾和沖突。如對GMO國際貿易規則SPS和TBT雖有原則性的規定,但主要規范的還是各國對國際標準化組織所制定標準的分歧,忽視了科學技術的動態發展性和復雜性,再加上協議條款內容的模糊不清,故難以規范目前國際貿易中GMO所發生的貿易糾紛[10]。而BSP不附屬于其他國際協定,同時亦不改變締約方根據現行的國際協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除了聲明貿易與環境協議須互補之外,并沒有明確地描述其與WTO的關系,只是使各國在制訂本國安全標準時能夠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因此在沒有全面了解GMO的影響之前,有關GMO的貿易糾紛還將繼續下去[20]。此外根據BSP一個國家可以采取預防風險的管理措施,而SPS要求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必須有科學依據,究竟孰是孰非,用BSP和WTO貿易規則評判,其結論會截然相反[10]。袁宜認為WTO現有規則由于缺乏足夠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無力對GMO貿易爭端加以規范,存在制度缺陷[2]。
四、結論與建議
(一)制定統一的國際貿易規則
貿易競爭永遠存在,而現有的貿易規則缺乏足夠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無力解決貿易爭端問題,因此貿易各方應該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雖然目前對于GMO的爭論主要集中在歐美之間,但我國也不能置身事外,隨著我國GMO貿易的日益加大,我國更要高度重視和加強WTO框架下多邊協議的研究,相關職能部門和人員應積極參與到新一輪的多邊談判中來,通過熟悉國際貿易規范,使我國的對外貿易活動逐漸與國際貿易規范接軌,減少貿易摩擦,以爭取實現我國的最大利益。同時在參與國際協議的談判中,既要保障我國消費者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外國GMO的大量涌入和傾銷,危及農業安全和農民利益;同時又要為我國GMO創造良好的國際貿易環境,促進優勢產品的出口。
(二)大力促進轉基因技術產業化發展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要用只占世界9%的耕地養活占世界22%的人口,面臨著越來越大的人口資源環境壓力,糧食安全問題始終是頭等大事。我國僅2009年就從美國、阿根廷、巴西等國進口轉基因大豆4256萬噸,國內大豆產業鏈全面淪陷與失守,這無疑是我國未能實現大豆技術產業化的一個深刻教訓。由于國產大豆除草成本高、榨油率低,自然無法與國外具有競爭優勢的轉基因大豆相媲美。因此,大力發展轉基因技術,努力獲得一批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基因,培育和推廣一批抗病蟲、抗逆、優質、高產、高效的重大轉基因生物新品種,提升我國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生物產業,為保障國家糧食、生態安全和農民增收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增強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三)合理利用技術貿易壁壘
隨著貿易爭端地縱深發展,貿易壁壘逐漸復雜化和隱蔽化,影響范圍也越來越廣。除了傳統的貿易保護,國家經濟安全、貿易利益、國際多邊協議等方面都會構成貿易壁壘。現在技術貿易壁壘正日益成為未來GMO國際貿易的主要障礙。我國應密切關注世界轉基因技術研發的最新進展,通過熟悉和了解有關轉基因技術貿易壁壘的規定,在研究和跟蹤國際貿易爭端最新動態和國外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壁壘措施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我國的技術標準與合格認定程序等技術貿易保護體系,并根據市場和產品的特點尋求突破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應對措施。如可以通過強制性標識、安全檢測、環境監測、作物形狀和遺傳變異檢測等措施,設置并提高國外GMO的進入壁壘,保護我國生產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建立GMO安全管理體系
為了更好地規避生物技術創新與貿易問題上的不確定性,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建立適當的管理機制和政策調整框架,對于解決GMO國際貿易問題不失為一個切實可行的措施。我國政府應保持嚴謹務實的科學態度,對GMO開發、技術應用和國際貿易實行嚴格的安全評價和管理制度??梢酝ㄟ^以下途徑實現:(1)建立完善的安全評價體系,加強對GMO監測和管理。(2)利用物理控制、化學控制、生物控制、環境控制和規模控制等手段嚴格控制GMO生產、加工、貯運、銷售和貿易等各環節的安全問題的技術保障,使安全風險最小化。(3)落實懲處機制,對違法進行的商業化生產和貿易行為及不執行轉基因食品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進行監管和處理,以保證GMO貿易市場規范有序而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1] James,Clive.2009年全球生物技術/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發展態勢――第一個十四年(1996-2009)[J].中國生物工程雜志,2010,30(2):1-22.
[2] 袁宜.WTO責無旁貸――論轉基因農產品貿易規則及其制定[J].國際商務研究,2001(5):32-37.
[3] 章東權.國際貿易中的轉基因產品法律問題研究[D].中國期刊網優秀碩士生論文,2008.
[4] 程濤.轉基因農產品國際貿易爭端研究[D].中國期刊網優秀碩士生論文,2005.
[5] Ian M Sheldon. Regulation of Biotechnology: will we ever “freely” trade GMOs? [J]. European Review of Agriculture Economics,2002(3).
[6] 梁志成.關于轉基因農產品多邊貿易的問題[J].國際貿易問題,2000(10):27-30.
[7] Shawn Huffman.On and Off:A Tour of Theatre Festivals in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J]. Contemporary Theatre Review,2003,13(4): 57-65.
[8] 馮躍.轉基因產品的貿易、爭端及對我國的啟示[J].重慶工學院學報,2001,15(6):36-42.
[9] 李暉.轉基因產品的國際貿易問題研究[D].中國期刊網優秀碩士生論文,2005.
[10]馬述忠,黃祖輝.轉基因農產品國際貿易游戲規則初探[J].福建論壇,2001(6):29-33.
[11]周峰.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認識、態度及其因素分析[D].中國期刊網優秀碩士生論文,2003.
[12]候鮮明.美歐之間轉基因產品貿易爭端與啟示[J].對外經貿實務,2007(6):37-40.
[13]劉正良.轉基因產品的貿易爭端及我國對策[J].對外經貿實務,2003(8):6-8.
[14]王靜.轉基因農產品國際貿易爭端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調研世界,2004(11):21-22.
[15]馬述忠,楊楓.轉基因農產品的經濟倫理學視角分析與啟示[J].農業技術經濟,2004(6):12-17.
[16]楊昌舉.標明特殊身份――轉基因食品安全隱患與標簽爭論[J].國際貿易,2000(7):10-14.
[17]Sara Pardo Quinllian. Free Trade,Public Health Protection and Consumer In formation in the European and WTO Context: Hormone-treated Bee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J]. Journal Of world Trade,1999(6):147-197.
[18]李文成.轉基因產品――國際貿易爭端的新領域[J].國際貿易問題,2000(6):39-43.
[19]陳俊紅.與轉基因農產品貿易有關的國際協定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02(11):31-34.
[20]Prema-Chandra Athukorala,Sisira Jayasuriya.Food Safety Issue,Trade and WTO Rules:A Developing Country Perspective[J].World Economic,2003.
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nflicts of GMO
QI Zhen-hong,ZHOU Ping-ru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China)
論文摘要:在世界經濟聯系越來越緊密的今天,企業在參與到國際競爭中僅僅依靠產品是不夠的,競爭情報的作用開始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本文從界定國際貿易競爭情報入手,闡述國際貿易競爭情報在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中的重要性,總結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收集原則,從企業獲得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信息源的角度來分析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收集,重點介紹企業如何從網絡獲取有價值的競爭情報。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表現除了受到產品、資金和人力資源的影響,競爭情報對企業的經營開始表現出越來越大的影響。產品、資金、人力資源和競爭情報開始成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四大要素。競爭情報最早是由美國企業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美國中情局局長曾公開宣稱美國及中情局有百分之四十的間諜活動與經濟相關,美國有百分之八十五的企業通過各種渠道收集競爭情報。
一、國際貿易競爭情報概述
(一)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界定
貿易競爭情報是指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競爭性的貿易交易信息,經過對貿易市場環境、競爭對手監控和競爭策略等信息數據的科學整理和專業分析加工而得到的,可用于指導企業產品進出口/工程勞務服務競爭決策的情報。國際貿易競爭情報是一種監視國際貿易市場環境的持續過程和信息服務產品。人們在收集獲取國家貿易競爭情報的過程中,要遵循相應的法律和商業倫理道德,將收集到有關企業競爭對手、目標貿易國的市場環境、世界貿易組織關于國際貿易的文件和案例等信息反饋給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為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支持。
(二)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重要性
據中國產業競爭情報網統計數據顯示,我國2011年1-7月外貿進出口總額20225.5億美元,增長20225.5億美元,其中出口10493.8億美元,增長23.4%,進口9731.7億美元,增長26.9%。我國企業尤其是大量的民營企業開始參與到國際市場的競爭中來,雖然我國企業的出口數額一直在增加,但是,仍然有大部分的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遭受損失,大部分企業遭受損失的原因就是由于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缺失。比如1998年歐盟訴我國鋼絲繩反傾銷案就是由于我國企業對貿易伙伴國的行業政策不了解而錯選印度作為替代國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我國企業在國際上遇到的貿易沖突主要是反傾銷、反補貼、綠色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我國有2/3的出口企業遭受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有2/5的出口產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每年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達200億美元左右。而只要企業重視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收集就可以獲得以上的信息,從而避免企業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二、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收集原則
企業在收集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時候遵循情報收集的一般原則。國際貿易競爭情報收集原則主要包括三點:第一,企業收集的信息要及時,國際貿易形勢隨時都在發生變化,尤其是裁定是否為反傾銷時與該類產品短時間的出口數量關系密切,企業收集信息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信息的時效性;第二,企業在收集信息的過程中要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只有真實準確的信息才能為企業做出合理決策提供依據;第三,收集的信息要適合本企業使用,與本企業的經營活動相關。
三、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收集
本文從企業獲取國際貿易信息情報的信息源來分析貿易競爭情報的收集方法。主要是通過網絡獲取信息,包括商業網站和政府網站;依賴國家的各種駐外機構進行情報收集;對于一些對企業發展有較大影響的情報可以通過實地考察進行收集。
(一)商業網站
互聯網已經成為企業獲取情報的一個重要來源,但是,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使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信息的發射源,這些信息真假難辨,如何去偽存真在海量信息中甄別出真實有用的信息,是情報收集中面臨的一大難題。對此,我們可以關注一些有一定知名度,在業內有影響力的一些網站,作為我們情報收集的來源。經過一段時間的分析和研究發現,如下網站可以做為情報信息的來源網站:1.競爭情報研究網站,此類網站主要從行業角度分析國際貿易中的相關數據。如中國產業競爭情報網(網址:chinacir.com.cn/ )該網站的數據中心,可免費獲得包含了石油化工、能源電力、汽車機械、冶金礦產、電子電器、信息通信、食品飲料、建筑建材、紡織輕工、制藥治療、農林牧漁、文化商貿等12個種類的進出口數據。2.專業網站。在收集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過程中可以參考在行業內有較強影響力的專業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行業協會網站上會有行業動態和本行業的統計資料,而在專業學會網站上會有一些標準信息,這些都可以作為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來源。如中國輪胎商務網轉貼于 (tirechina.net/)根據網站流量排名權威機構Alexa.com的統計,tirechina.net在中國輪胎行業網站中排名第一位。3.商業數據庫網站。僅僅收集相關行業和地區的進出口數據是不夠的,還應該收集一些研究機構對此類數據的看法。如中國貿易數據情報網(ecdata.com.cn/)。該網站涉及中國、印度、英國、韓國、巴基斯坦、加拿大、阿根廷、厄瓜多爾、美國、秘魯、巴西、智利、西班牙、墨西哥、巴拉圭、哥倫比亞等多個國家的海關數據信息,并在此基礎上有償提供對數據報告的進一步分析服務。4.競爭對手網站。企業的網站是企業進行對外展示的窗口,通過收集分析競爭對手網站上的相關信息,了解競爭對手的生產經營情況和業務發展計劃等信息,獲取對己方有利的國際貿易競爭情報。5.國外競爭情報網站。有關國際貿易競爭情報,除了用中文進行搜索外,還要通過有較高美譽度的國外網站來收集信息。比如美國的福德咨詢公司(fuld.com/),為美國財富五百強中的半數企業提供過服務。
(二)政府網站
企業可以通過對政府網站的關注來收集與企業發展有關的國際貿易情報。1.在我國商務部網站上收集與國際貿易有關的的法律法規,尤其是與非關稅壁壘相關的法律文件,同時還有我國主要貿易伙伴國關于非關稅壁壘的法律文件,以及與非關稅壁壘有關的會議記錄等。2.在我國政府網站和外國政府網站同時收集與非關稅壁壘有關的最新案例信息,比如案件的審理過程和最終結果;了解主要貿易伙伴國的產業發展動態,收集最新的有關技術貿易壁壘和綠色壁壘的最新進展。3.在我國政府網站上收集有關WTO成員國貿易信息的通報。
(三)出版物
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收集過程中要注意對公開出版物中所含信息的收集。1.收集政府公開出版的與貿易有關的法律文件(如稅法)、技術標準等。2.收集本行業的專業刊物,從中掌握本行業發展的現狀和未來的動態。3.收集本行業國際和國內會議的會議記錄,了解本行業國內外企業的生產經營動態。
(四)展覽會(展銷會)
企業可以通過參加在行業內影響力較大展覽會(展銷會)來收集與本企業進出口有關的最新產品信息和本行業的技術發展趨勢。如中國展覽信息網上的內容顯示每年春秋兩季的法蘭克福消費品展,在2010年有來自93個國家和地區的4504家客商參展,在展會上企業可以收集到有關國際消費品未來發展趨勢的情報。
(五)實地考察
獲得最真實的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最好方式就是到產品的目標國進行實地考察。進行實地考察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企業自己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考察,一種是企業委托可靠的咨詢機構進行實地考察。雖然實地考察得出的結論可信度較高,但花費較大,在進行國際貿易競爭情報收集的時候一般不輕易使用。
在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收集過程中,一般同時從以上多個信息源進行收集,但是從經濟的角度分析,采用最多的是通過網絡獲得企業所需的國際貿易競爭情報。隨著國際貿易形勢的日益嚴峻,企業在國際貿易競爭情報的收集中會有越來越多的來源和方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