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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11-25 09:24:5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社區兩委干部任職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區委從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建立一支高素質村級干部隊伍的高度出發,在當前人大換屆、加強社區黨建等工作任務十分繁重的情況下,近期,區委專門組成了村級“兩委”班子換屆工作調查組,分赴5個鄉鎮42個村,深入調研,積極探索“兩推一選”村黨支部成員的有效途徑和辦法,采取措施,爭取最大限度地實行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人兼”和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的村級領導體制。超前細致的工作,為村級“兩委”班子換屆做好了思想和組織準備。
一是未雨綢繆,深入調查研究。區委充分認識村級“兩委”班子換屆的重要意義,把村級“兩委”班子換屆工作作為全區工作的一個重點,搶前抓早,超前運作。工作中,區委責成組織部門組成了調查組,深入到全區5個鄉鎮42個村中,采取召開座談會、走訪等形式,廣泛征求“兩推一選”村黨支部成員的建議和意見,并與鄉鎮黨委一起,進行逐村分析,解剖麻雀,對每個村“兩委”班子整體狀況、每個干部的德能勤績,以及各村村情民意、群眾思想動態等,展開了全面細致的摸底調查,做到因村制宜,因村施策,分類指導,對癥下藥。對具備“一人兼”條件的村,要求必須做到“一人兼”。對實現“一人兼”有難度的村,要求抓住突出問題,盡快加以解決,爭取實現目標;對不具備“一人兼”條件的村,要求做到認真分析原因,多做協調關系、解除矛盾工作,在選準配強書記、主任上多動腦筋、多下功夫,確保“兩委”團結,村屯穩定。特別是對新合并的村,要求鄉鎮黨委針對合并后的實際情況,做過細工作,爭取選出優秀村干部,順利實現“兩委”換屆目標。經過調查摸底,全區42個村中,基本具備“一人兼”條件的村個,實現“一人兼”有難度的村個,不具備“一人兼”條件的村個。目前分析看,這次換屆中,全區穩定的村個,比較穩定的村個,存在不穩定因素或矛盾比較大的村個。
二是制發方案,出臺具體辦法。在廣征意見、調查走訪的基礎上,區委制定下發了《實行“兩推一選”的方法進行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方案》,對“兩推一選”村黨支部成員的標準條件、方法步驟、工作程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等都做出了明確的具體要求。特別是為了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最大限度地實現“兩委”“一人兼”,提出在群眾推薦黨支部成員候選人時,要充分發揮村民代表作用,反復征求廣大群眾意見,作為黨支部成員候選人,群眾推薦票必須高于50%。同時在嚴格按照《》和有關規定程序進行以外,還增加了黨支部候選人競選演講、公布候選人自然情況及特點等程序,在黨內外充分醞釀討論、加強認識了解的基礎上,再實施黨內正式選舉。目前,根據全區《方案》要求,各鄉鎮都結合各自實際,制定了具體工作方案。
三是強化領導,落實責任。區委和各鄉鎮黨委先后成立了村級“兩委”班子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分別由區委書記和鄉鎮黨委書記任組長,并抽調了組織、宣傳、民政、農業等部門的骨干力量組成了辦公室,并建立了定期召開協調會制度、重大問題報告制度、情況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全區上下初步形成了在區、鄉鎮兩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密切配合,協調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整體工作態勢。目前各鄉村的換屆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和進村入戶的宣傳教育工作已全面展開,試點村的先行啟動工作也以準備就緒,經過一段時間精心設計和認真籌劃的村級“兩委”換屆工作正在有序、穩健地向前推進。
市、縣委組織部領導:
我鎮的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10月16日正式啟動,到目前為止,村支委會換屆選舉基本結束,村委會換屆今天公示選民名單,即將開始提名候選人,計劃11月23日選舉結束?,F作如下匯報:
一、基本情況
我鎮是xx縣的西大門,北接蘄春縣,西連武穴市,北部山區,南部湖區,中部平原、丘陵,版圖面積x平方公里,共有x個行政村(x大村、x小村、x個中等村)和1個街道居委會,農業人口x萬,非農人口x萬。街道居委會以社區服務職責為主,沒要求換屆。這次換屆的x個行政村,有x個村先選村黨支部委員會,已于10月24日選舉結束,有x個村先選村民委員會,支委會將在11月底選舉。
支委會已選舉的x個村,共產生支委x人(每村3名),其中,書記x人,委員x人,委員中,女性x人,新產生的委員x人,有x人是復退軍人,有x人是外出打工回鄉創業者。新支部委員的加入,使全鎮支部委員隊伍的平均年齡由換屆前的x歲降為x歲。
二、主要作法
1.及早謀劃,述職、測評、摸底
10月上旬,全縣村級組織換屆動員會尚未召開時,鎮黨委就提前謀劃,及早做好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的準備工作,派出16個考核測評工作組,從10月8日至12日,逐村召開黨員與村民代表會,先讓村主職干部就村“兩委”集體三年來的工作,圍繞計生和惠農政策、辦實事、村務民主管理、財務收支與化債、維護治安、黨建等6個方面,作述職報告,副職干部對照所做的管線、包組工作、講德、能、勤、績、廉,然后讓黨員與村民代表,對每個村干部投測評票,從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選項中選擇合適項,進行評判。同時,了解村干自己的打算,分別征求黨員與村民代表對下屆村干候選人的意見。這樣一來,鎮黨委既了解到各村的村情民意,又掌握了群眾對在職村干的認可程度,為換屆選舉開始后黨委考察支委人選奠定了基礎。
2.因村制宜,分類、排班、求穩
10月16日全縣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現場觀摩會一結束,鎮黨委便于10月17日召開黨委擴大會,討論各村支委會換屆“兩推一選”的具體操作辦法,形成了《各村支委會換屆二輪推薦及正式選舉操作辦法》和《各村支委會選舉日程與到村指導員安排表》。
黨委擴大會上,逐村公布各村黨員和村民代表對村干部的測評結果,逐村分析黨員與村民代表以及村干本人對下屆班子組建的意見,然后形成“一統兩分”的決定:
第一,統一支委職數。不論村大小、黨員多少,支部委員統一設置3名,為交叉任職奠定基礎,盡可能少出現編外支委。
第二,分類指導。大多數群眾對下屆村主職干部人選意見趨于統一的x個村,先選村支委,后選村委會;x等x個村,群眾對主職干部人選爭議大,意見難統一,把支委會留到村委會換屆之后再選。
第三,分班進行。對先選村支委會的x個村,分為4天排班:10月20日,x個村;10月21日,x個村;10月22日,x個村;10月23日,x個村。便于鎮行政干部2—3人一組,騰出時間,進村指導。
3.“兩推一選”,依規、靈活、民主
在大多數黨員群眾對支委人選意見趨于一致的x個村,我們制訂了“一村一天會,分做三次開”的預案。有三個特點:
一是依規操作。嚴格按“兩推一選”的要求,在村的黨員與村民代表盡全力通知到齊。先開非黨的村民代表會,讓他們按1:2(即6人)的要求,推薦村支部委員預備人選,當場計票,公布前6位人選;后開黨員會,讓黨員按1:2(即4人)的要求,推薦村支委預備人選,又當場計票,公布前4位人選。兩輪推薦人選,現場用電話報給鎮黨委書記。如果黨員推薦的前4人在非黨村民代表推薦前6人之中,黨委書記現場用電話批復,獲得正式候選人的批復后,開黨員會投票選舉。如果兩輪推薦結果差別太大,當場叫停,等黨委考察,確定人選后再召開黨員會投票選舉。
二是靈活實用。節省時間,黨員與村民代表,可以少耽誤一天時間,村減少了組織一次會的麻煩,更重要的是,為鎮行政干部進村指導周轉不過來贏得了時間上的主動。
三是全程民主。按“三步曲”實施。第一步,在兩次推薦之前,先由擔任指導員的鎮行政干部,講換屆選舉的意義,講支委人選的條件、村干職位設置、支委職數、“兩委”交叉任職等要求,講支委正式候選人產生的辦法;第二步,推選7人組線的村換屆選舉監督委員會,分別推選黨內投票、黨外投票的監票、計票、唱票人員;第三步,獨立填票、投票,現場計票、公布結果。同時,黨員會推薦時,允許非黨的村民代表旁觀。
4.競職承諾,規范、周全、公開
經過黨內外兩次推薦支委人選,且得到鎮黨委對4位正式候選人的批復之后,投票選舉之前,組織候選人按照統一規范的格式與內容,面向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公開作競職承諾。一是格式規范,鎮組工辦印發了《主職干部競選承諾書》和《副職干部競選承諾書》的式樣,只有少量內容讓競選人各自填充,多數內容一致。二是內容周全。承諾分為履職承諾(圍繞“五個模范”)、廉潔自律承諾(“八不”)、引咎辭職承諾(十種情形之一)三個方面,涵蓋了村干部的行為規范,體現了鎮黨委、村民群眾對村干部的要求,比較周全。三是公開接受監督,承諾內容,不僅由候選人鏗鏘有力地喊給眾人聽,而且張貼在村務公開欄中,還送呈鎮委組工辦存檔,接受社會監督。
5.村委會選舉,依法、細化、有序
我們對村委會的選舉工作,重點抓三個環節:
一是指導到位。全程設計為1個月,從10月24日開始準備,到11月23日結束,分為七個具體階段,每階段的起止時間、每階段分幾個步、每個步驟的任務與要求,排成了一目了然的時間表,印發到村。同時,印發了選舉辦法和16種公告的范文。這是對此前印發的村級換屆選舉實施方案的進一步細化,是為鎮、村干部梳理工作思路,防止少數干部抓不住要領。
農村村級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開展農村各項工作的前提。而選好配強村級組織干部隊伍更是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的關鍵所在,是黨在基層實施核心領導的關鍵群體,xx街道共有15個村,5個社區,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高度重視村級組織建設,始終強調村級組織干部隊伍的領導核心作用。街道黨工委認真總結以前的工作經驗,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分析研究,進行了積極的思考,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村級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與原因
(一)存在的問題
1、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難,流動性大。一是部分村干部認識不足,認為自己權力不大,工作不少,報酬不多,責任卻大,于是把絕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個人的“創業致富”上,忽視了作為一名村干部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二是由于現在基層工作中矛盾尖銳突出、工作瑣碎繁多,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畏難思想,認為“當干部吃虧”,工作不安心、不積極。三是一些有本事的年輕農民到村任職一段時間后覺得沒奔頭,不愿當村干部,一些村黨支部存在后繼乏人的問題。這些都影響到村干部在群眾中的威望和號召力,進而影響到農村工作的推動。
2、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形式主義。隨著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不斷健全完善,村干部、村民代表在農村建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一些村干部、村民代表的民主意識、法制觀念和履行職責的能力還不適應新形勢要求,總是認為村級事務的決定權還是以村干部為主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只是走程序、走過場,沒有真正把村民的意見、意愿作為做出重大決策的依據。
3、村級組織干部隊伍戰斗力偏弱。一是帶動本村發展致富能力不強,在已有致富項目的村干部從事的產業上看,往往集中在種養業方面,雖然種類多,戶數也不少,但經營面積小,分布零星,不能集中連片,形不成規模。其他方面的致富類型主要是從事簡單的運輸營銷,也就是說仍屬于自然經濟和小農經濟,產業的質量不高,層次較低,一但市場供求發生變化,很難抵御市場風險。二是在諸如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基礎設施建設上不能很好地貫徹落實下去,另外在協調村企矛盾,村民矛盾方面也很難妥善處理。
(二)原因分析
1、村級組織干部待遇相對較低,缺乏政策激勵機制。一是村干部長期面對面地與群眾打交道,直接碰到的矛盾和問題多,工作難度大,有時甚至被群眾所誤解。二是村干部處于農村改革與發展最前沿,是黨在農村政策的具體執行者,農村各項工作最終都要由村干部去抓落實,任務重、壓力大。三是村干部報酬少、待遇低,付出與報酬很不相稱。這些問題,在較大的程度上影響了村干部的積極性,影響了村干部隊伍的穩定和后備村干部的質量。
2、村干部素質偏低及工作環境困難雙重影響。一是村級干部隊伍整體素質偏低,導致在政策理論、技能培訓等方面的學習能力和理解能力較差。二是缺乏服務意識與責任意識。絕大多數村干部滿足于被動地聽從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應付各種眼前工作,在發展經濟方面,一味地嚴重存在著“等、靠、要”的思想。三是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村級組織和村干部面臨著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問題和矛盾。村干部開展工作面臨的困難有所增大,有當“老好人”的思想。四是村集體經濟十分薄弱,無錢辦事現象嚴重。村級組織的日常辦公經費和村級組織活動陣地的設施設備維護維修更新費用幾乎全部靠各村每年有限的辦公經費。
三、提高村級組織干部隊伍建設的建議
(一)積極幫助、關心村干部,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在引導村干部接受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提高思想認識的同時,著力解決與村干部思想問題密切相關的工作、待遇、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實際矛盾和問題,從政治上關心他們的成長,從生活上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解除他們思想上的疑慮和工作、生活上的后顧之憂,才能真正促使他們以巨大的熱情,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推動農村突出問題的解決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嚴格各項制度落實,促進干部群眾民主意識培養。一是要加大對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力度,使之尊重憲法和法律賦予群眾的民主權利,自覺按民主管理的要求、通過必要的民主程序去推動工作。二是要全面推行黨務、村務公開,保障村民的知情權。保證公開內容的全面、真實、及時,讓群眾對村務特別是財務的情況有監督的機會,提高其參政議政的積極性。三是要著力加強制度建設,保障村民的決策權和監督權。嚴格按照“一事一議”、“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等工作方法配套制度要求,保障村民對村級重大事項的參與度。四是加強村民法制意識、民主意識,融洽干群關系。結合法制進村活動,培養村(居)民的法律意識,增強其參與村級社會事務的參與度,增強干群關系。
(一)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完善。一是建立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出臺了《關于建立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意見》,建立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鄉居民消費支出30%確定城鄉低保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 并將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到月人均241元和年人均1 350元,財政補助水平分別提高到月人均197元和年人均1 044元,確保了貧困群眾的生活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二是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出臺了《臨時救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采取省及地方財政各分擔50%的辦法,列支了1.2億元臨時救助專項資金,其中省級財政第一次列入預算6 000萬元專項救助資金,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投入各個市(地)、縣(市),為推動臨時救助制度深化落實提供了可靠的財力保障。三是實行社會救助工作績效考評。制定下發了《全省社會救助績效考評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對各地社會救助工作進行百分制考評,并將考評結果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考核和有關資金分配掛鉤,必將有力地推動社會救助工作的規范化實施和救助效能的提升。四是探索推進農村社會養老服務工作。按照“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與農村社區統籌建設、實現養老服務資源共享、養老功能優勢互補”的思路,在哈爾濱市呼蘭區等5個區(縣、村)開展了試點先行,著力打造我省農村養老服務新模式。特別是通過與各地簽訂責任狀,分解落實任務,較好地推動了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同時,積極推進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對機制建設,將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佳木斯和北安市列入國家第二批試點單位;大力推進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進一步提高了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效能。哈爾濱市在社會救助工作上創新機制、提高效能的做法以及七臺河市加強低保動態管理的做法等,為全省提供了借鑒。
(二)社會福利事業有力推進。一是著力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相繼制定出臺了《黑龍江省養老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示范化、規范化養老服務機構評定標準》,進一步推動了全省機構養老服務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制定出臺了公辦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向社會提供服務的兩個《指導意見》,并在牡丹江市開展了試點先行;制定下發了《全省居家養老服務模范縣(市、區)評選活動實施方案》,落實了“以獎代補”資金,推動了居家養老服務的深入開展。特別是制定出臺了《黑龍江省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民辦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和日常運營補貼,在推進我省養老服務社會化上實現了政策性突破。上半年全省新增公辦、民辦養老床位11 000多張,城市老年人床位占有率達到了1.9%,全省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城市社區達到了總數的55%。二是著力落實兒童福利政策。制定下發了《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將全省機構養育和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1 000元和600元;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出臺了《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組織開展了孤困兒童救助月活動,實施了“神華―愛心行動”助醫項目,已為符合條件的白血病及先心病患兒實施免費手術60例。同時,聯合國家福利協會,舉辦了3期共487人參加的養老院長、養老護理員和兒童福利信息系統管理員培訓班,較好提高了社會福利工作隊伍的業務能力,也為我省老年福利規范化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堅實基礎。三是著力發展福彩和慈善事業。截至6月30日,全省福利彩票銷量達到13.88億元,同比增長16.3%。13個地市彩票市場全部實現正增長,全線飄紅,有13個單位的增長幅度達到了兩位數,其中牡丹江、大慶、農墾總局、黑河、七臺河、森工總局等6個單位增長了20%以上,為實現全省今年福彩銷量“持續恢復增長、力爭歷史新高”的目標打下了堅實基礎,也募集了更多的社會資金用于福利事業和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在推進全省慈善事業也有了新的進展,舉辦的首屆“龍江慈善獎”頒獎儀式,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一致好評,民政部也給予了高度評價。綏化市開展了慈善工作“六進、六樹、三弘揚”活動,有效延伸了慈善工作的基層觸角,強化了全社會慈善氛圍,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三)優撫安置政策較好落實。一是優撫保障舉措深入推進。繼續實施了重點優撫對象“住房解困工程”,取得了新的進展;全面啟動了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整合改造“安烈保護工程”,實現了開局良好;同時,實施了5個國家級烈士陵園和6個優撫保障基礎設施改造項目,為提高優撫保障質量創造了條件。二是“雙退”安置工作有序推進。出臺了《黑龍江省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和《資金管理辦法》,加大了解決退役士兵安置遺留問題督查力度,妥善解決了哈爾濱鐵路局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問題。三是雙擁共建活動取得實效。指導全省各地扎實開展創建全國雙擁模范城(縣)活動,成功通過了國家第一輪檢查驗收;組織開展的“三聯行動”等在促進軍地建設發展上做出了新的貢獻。大興安嶺地區、鶴崗市積極推進優撫保障“城鄉一體化”的做法,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于“革命功臣”的關心和厚愛。牡丹江市率先開通了退役士兵安置網,在宣傳安置政策、促進退役士兵就業上收到了實效。
(四)防災減災能力得到提升。一是減災示范社區創建不斷深入。二是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有新的進展。三是防災救災手段得到完善。四是應急救災工作及時高效。
(五)城鄉社區建設加快發展。一是“兩項工程”全面啟動。各市(市)對社區建設重要性認識和重視程度普遍大幅提高,投入進一步加大。全省啟動實施了城鄉社區基礎建設“雙百”示范工程和社區專業化社工服務“百千萬”工程,目前,全省200個城鄉示范社區建設項目進展順利,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和土建作業的達到了150個。全省100個專業化社區服務實驗基地即將命名掛牌,各地招聘了550名專職社工充實到社區工作崗位,并分層培訓了6 000多名專職社區工作者。二是社區服務能力得到加強。持續開展了城市 “百項服務進社區、打造特色型社區”和農村“打造新社區、構筑新家園、共享新生活”主題實踐活動,過去相對薄弱的縣級以及農村社區建設普遍得到了加強,以慶安、北安、愛輝為代表的一大批先進典型不斷涌現,為全省帶了好頭。同時,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下發了《關于選拔優秀駐村(社區)民警到全省城鄉基層組織任職的通知》,將進一步強化社區日常管理能力和治安服務能力;出臺實施了《全省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室)管理辦法》,提高了社區養老服務規范化水平。三是基層民主建設有效推進。會同省委組織部實施了村“兩委”聯動換屆選舉,第九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正在有序進行;全省255個民主管理難點村,已經有247個得到治理轉化;全省社區工作者工資待遇普遍提高,工作熱情日益高漲。特別是召開了第三次省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議定了一系列加強城鄉社區建設的推進措施,必將推動全省社區建設在更高的起點上實現更好更快的發展。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伊春等地在社區建設上重視程度高,推進力度大,服務效果好,走在了全省前列。哈爾濱前不久召開了全市社區建設大會,對社區建設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成立了副局級的社區辦專門指導社區建設,一批6 000平方米、4 000平方米的大型精品社區建成并投入了使用;牡丹江市委主要領導上任后,市委下發的第一個文件就是關于加強社區建設的文件,這些都充分說明了全省社區建設正在步入一個嶄新的、跨越發展的新階段。
(六)社會組織管理探索創新。一是創新培育手段。二是創新服務載體。三是創新管理辦法。
(七)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成效顯著。在區劃地名管理上,圍繞“經濟區、十大工程”建設及“十二旅游名鎮”建設等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深入調研,為省委省政府提供了可靠的決策依據和建議,并對有關行政區劃調整問題積極研究,穩妥提出審核意見,并批復一批調整意見,使區劃調整真正起到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大力推進了地名信息系統建設,基本完成了各地標準化地名數據錄入工作;全面啟動了全國第二次地名普查,認真組織了2010年平安邊界建設檢查工作,國家綜治辦和民政部給予我省平安邊界建設工作滿分的評價;加快了《黑龍江省界線管理辦法》的立法進程,有望在年內出臺實施。在婚姻殯葬管理上,召開了多年未開過的全省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會議,對社會事務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和部署;進一步推進了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建設,全省婚姻登記實現了零差錯;參與了全省婦女兒童2001年―2010年發展規劃終期評估和全省婦女兒童、計生工作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制定了《黑龍江省民政廳關于加強殯葬管理的意見》,組織開展了殯葬行風建設和優質服務活動,開展了公墓清理整頓和殯儀收費調查,對出現的違規經營、侵害群眾權益的行為進行了查處。同時,大力推進殯葬惠民政策的出臺和落實,目前,全省10個市(地)、41個縣(市)實施了惠民政策,困難群眾喪葬費用得到大幅度減免。大力倡導文明祭掃新風,確保了第四個清明長假群眾祭掃的平安、文明,得到了民政部、省政府及社會各界的一致認可。
同時,全省民政事業“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進展順利,完成了全省民政事業“十二五”總體規劃、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社區建設發展規劃、防災減災規劃、殯葬事業建設規劃等5個規劃,形成了總分結合、緊密銜接、各有側重的“十二五”民政事業規劃體系,為牽引我省民政事業在“十二五”期間的創新發展贏得了先機和主動,并得到了省政府的認可和好評。全省基層民政能力建設、民政工作、民政法制工作、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等都有了新的加強。尤其是各市(地)的民政工作呈現了全力創新發展、全面提檔升級的良好態勢,為順利推進年初確定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落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當前,黨和國家把加強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擺上了與經濟建設并駕齊驅的位置上大力予以推進。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做出了重要部署,中央舉辦了省部級領導干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專題培訓班,總書記發表了重要講話;同時,省委召開了十屆十七次全會,專題研究部署我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問題,出臺實施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可以說,在當前形勢下,推進社會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已經成為了全黨、全國的重大任務。民政部門作為黨開展群眾工作和政府實施社會管理與服務的重要部門,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自然責無旁貸。為此,在下半年,乃至今后的工作中,全省各級民政部門一定要注重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角度來審視、定位、謀劃、推動民政工作,緊緊抓住省委出臺實施《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的有利時機,著眼促進“平安、和諧、幸?!饼埥ㄔO,乘勢而上,勇于擔當,積極發揮民政的職能作用,切實履行好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應盡之責。對于全省各項民政業務工作,會上印發了省廳各業務處的總結和措施,進行了具體部署,各級要切實抓好落實,著重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一是加強社區建設,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好平臺支撐作用。
二是加強社會服務,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好直接推動作用。
三是加強社會保障,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好基礎保證作用。
四是加強社工隊伍建設,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好人才支持作用。
【關鍵詞】宗族/村治/鄉政/權力分配與運行/治理精英
【正文】
鄉村治理的核心問題是權力問題,即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取得治理權,并以何種方式行使治理權。因此,研究宗族在鄉村治理中的實際角色,就不能不重點分析它與治理精英的關系。在傳統中國,宗族在鄉村治理中擔負著重要的角色,享有對族民的全面管理權,并與鄉村治理精英有著十分緊密的關系。那么,在80年代以來的鄉村治理中,歷史上宗族與村治精英之間的傳統關系是否已再現?筆者在90年代初的調查中曾發現,鄉鎮在選任村支書、村主任時已出現“看家族和個人勢力大小,看能不能鎮住地盤”的傾向[1]。也就是說,宗族背景已成為能否出任村干部的重要條件之一。近年來,一些學者的相關研究也反映了這種現象的存在[2]。不過,值得進一步研究的是,當前,宗族與鄉村治理精英傳統的互動關系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恢復,或是否有所變化?兩者之間的關系呈現何種新形式?這對鄉村治理帶來了什么樣的影響?
本文擬依據對50個觀察研究村的資料[3],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鑒于筆者已另文研究1999年村民直選中宗族因素的作用問題[4],本文研究所設定的時間下限為1999年直選發生前宗族與村干部之間的關系狀況。應當說明的是,此前選任村干部的體制主要是“任命制”與“指選制”,權力掌握于鄉政[5],因此,本文在很大程度上又涉及到鄉政在任命村干部時對宗族因素的考慮。
一、農民與鄉干部如何看宗族與村治權力分配的關系
我們先來看看鄉村干部與村民的看法。在1998年我們對536個鄉干部進行非隨機抽樣問卷調查時,曾了解到他們對宗族與村治權力分配關系的看法。在1999年選舉觀察中,我們再就同樣的問題非隨機測試了172個村干部的看法,并隨機了解到1200個村民的看法。對這三個群體的調查由于取樣方式不一,并不具有嚴格的可比性,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們對宗族影響力的各自判斷。其結果如表1所示:對“讓大家族的人當村干部、特別是當村主要干部”這一問題(Q1),持認同意見的鄉干部和村干部的比例明顯高于村民(分別多出34.2%、22.1%)。在對“宗族勢力是否會干預和操縱村政”(Q2)的判斷上,鄉干部的評估最為嚴重,村干部次之,村民群眾則看得很輕。
表1鄉干部、村干部與村民群眾對宗族與村委會選舉、村民自治關系的看法單位:%
附圖略
這也就是說,如果按鄉村干部特別是鄉干部的看法,宗族勢力對村治權力的分配有著較強的影響力,為此鄉政府在安排村干部時也不得不遷就之;而如果實行民主選舉和村民自治,就更有可能出現宗族勢力干擾與操縱村政的局面。但按村民群眾的看法,宗族的影響并沒有那么嚴重。那么,實際情況是怎樣?哪一類看法更切近實際呢?以下各節細敘之。
二、村干部的宗族背景
如前所引,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調查表明,宗族是村干部出任的重要背景之一,其主要論據即看村干部的姓氏歸屬。如“中國村民自治研究”課題組在吉林黎樹、河北遷西、河南許昌、山西臨猗、福建新羅與湖南臨澧6縣60個村對村干部所作的姓氏背景調查表明,村干部中以大姓居多,尤其是村支書中大姓所占的比例最高,在“民選”的村主任中大姓的比例達60%(詳見表2)[6]。但是,這種研究有一個易于遭到批評的缺點,即往往將行政村的姓氏對比與宗族狀況直接掛鉤。事實上,農村的姓氏構成比較復雜,同姓不同族的情況比比皆是,因而人口眾多的大姓未必就是該村的大族。正如朱秋霞曾恰當地指出的那樣,一些研究者往往停留在比較村干部的姓氏構成和村民的姓氏構成上,“牽強附會地解釋家族對村莊行政權力分配的作用,或者沒有作用,而缺少有說服力的實證資料”[7]。
表2村干部姓氏在本村的分布情況單位:%
附圖略
資料來源:王振耀,白鋼,王仲田.中國村民自治前沿[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259.
出于對姓氏與宗族構成可能分離情況的考慮,我們在調查中便進一步地了解村干部實際的宗族與房股歸屬情況。從1999年對40個選舉觀察村兩位主要干部的了解看,在“人民公社”時期末期,宗族因素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開始顯現,80年代后期,宗族的影響力已顯著增大。到90年代末的村民直選前,主要村干部須具備大族大房背景的現象已很普遍,在被抽樣調查的39個村中,大多數村支書、村主任來自大族、大房(詳情見表3)。
表31999年選舉前村主任、村支書所在的宗族與房份情況N=39(村數);單位:%
附圖略
說明:選擇項“其他”,系指村支書或村主任空缺,或由鄉政府下派的干部兼任等情形。
資料來源:肖唐鏢.村委會選舉中的宗族因素[A].張明亮.村民自治論叢(1)[C].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1.
這種情況也出現在我們另行調查的10個村治個案村中[8]。在這些村中,除了藻苑與汪廟村外,其他8個村皆出現了兩位村主要干部或其中的一位須來自大族或大房的現象。
進一步研究發現,宗族背景影響村干部出任的機制往往有以下四種:
一是實力原則。村干部特別是主要干部,成了大族大房或大村莊之間平衡的產物,形成“權力分配格局的慣性”。如村支書與村主任中的大多數來自大族大房或大村莊,村干部中的其他職位則在另外的房族或村莊中平衡地分配。在50個觀察研究村中,多數村便形成了這種相對穩定的權力分配格局,筆者曾稱之為“村權力分配的自動平衡機制”[9]。如在岱村,自1949年以來,戴氏宗族的五大房除承慶堂外,其他各房都有人任過村干部,近年來形成了由三個房共享村政大權的局面。金村在近20余年的歷屆村級班子中,村干部中雖有來自小房者,但來自大族大房者所占比例特別是所占主要干部的比例明顯更高,時間越往近移就越是如此。而在華村,在“集體化”時期,由于政策導向的影響,大村落大宗族田段、朱家僅有一般干部,長期“主政”的負責人都來自小莊小族村;至70年代末,隨著“集體化”時代干部的卸任,第二代主持村政的負責人則主要來自兩個大族,此后情況一直如此??傊?,在鄉村安排村干部時已形成這樣的慣例,即以族際和村莊之間的實力對比為主,同時兼顧均衡原則。
朱秋霞、梅志罡的研究曾隱約地表明了上述現象[10],梅甚至提出:汪堤村村官的席位分配是在族姓之間的均衡。不過,他們在關注族姓關系的同時卻忽視了地域之間的關系。如在汪堤村,事實上村干部的平衡現象,與其說是族姓間的平衡,倒不如說是村莊之間的平衡,或者說兩者的并存,因為該村“三大頭”(支書、主任與會計)在50年間的變動一直是在三個自然村之間的平衡。從筆者對50個村情況的分析看,村權力分配的平衡中既有族際之間的平衡,也有村莊之間的平衡。
與村干部的分配狀況一樣,村民小組干部的分配也體現出明顯的“實力原則”。在由多姓、多村落組成的村民小組,情況更是如此。如在北崗村各村民小組中,雖然新的宗族組織并沒有普遍重建,但潛在的宗族因素卻對各村莊的事務管理仍有著影響。在村民小組干部的產生上,過去一般采用召開全村莊會議公推候選人投票選舉的方法。近兩三年來,由于報酬太低而工作又很難展開,村小組干部沒有人愿意當,因此也間或由村委會直接委任。但無論采取何種方法,一般來說,在單姓村民小組或以一姓為主的雜姓村民小組,大房當干部的機會更多,說話更有作用,工作效率也更高;雜姓村民小組(指兩姓或三姓勢力相當)則一般各姓平均分配村民小組權力,各姓分到之部分也大致由該姓大房擔任。第一種情況如章塘,它共有傅、晏、李三姓,其中傅姓占人口的絕大多數,村莊干部向來即由傅姓擔任,晏、李兩小姓基本上沒有當干部的機會。傅姓又有四房(兩大兩?。綍r小房在村民小組中總要承讓大房三分(如灌溉水田時),小組干部也多由大房人擔任,即使是小房人當了干部,大房也會多方掣肘刁難。第二種情況如后塘,該村莊有劉、周二姓,人口大致相等,因此村民小組干部一般由兩姓共同擔任,輪流擔任正、副村民小組長。
二是“裙帶現象”。這些年來,有的村出現這種情況:在發展黨員或推薦、培養村干部時,在位者往往推薦或培養本族、本房乃至自家的人,出現父子傳承、房支傳承、兄弟傳承等三種權力繼替方式,筆者稱之為“裙帶現象”。在我們調查的50個選舉觀察村中,村權力在族內的這三種“傳承關系”均已出現。在華村、岱村,出現權力父(母)子傳承與房支傳承的現象。而在仲村,邱氏宗族自爭得村政主要權力后,這一權力便未在全族內自由地流轉,而一直是在開始獲得該權力的“前頭房”中傳承:該房雖然不是族內的大房,但由于始任的村支書出自該房,在他們的相繼培養與薦舉下,后來的幾任村支書也均來自該房。
三是親緣因素的影響。朱秋霞的研究曾表明,村內婚姻的增加使得村內不同家族形成復雜的婚姻關系,形成“網絡家族”與“家族網絡”,由此改變了不同家族之間在村莊權力分配中的力量對比關系。由于與大姓有網絡家族關系,小姓也有可能擔任重要職務,雖然權力會受到限制[11]。筆者對江西大鹿村的調查也曾發現:在該村雖然宗族的影響力已明顯衰退,但“小親族”對村治與村權力分配的影響卻是明顯的[12]。這種情況也出現在本項目研究的部分村中。如在選舉觀察的永昌村與桃源村,現任村支書皆來自村內的小族,但有意思的是,他們的上任都與其積極地“溶入”大族有關,如本人成為大族的女婿,而且還讓弟妹及兒女與大族人士聯姻。而在藻苑村,長期以來鄉里對該村干部的安排有一種壓制宗族勢力的考慮,在1998年以前,村支書由小族肖氏的肖興華擔任,村主任也由小族的陳松山擔任,但在1999年初鄉里將他們兩人的職務作了對調。鄉里實行對調的表面理由,是認為肖興華任村支書6年來,成績不大,沒有起帶頭作用。其實,其中還有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原支書只有一個男孩,尚在中學讀書,在村里顯得勢力單薄,不敢大膽地開展工作,工作打不開局面,有時問題也處理得不大好。鄉干部在私下承認,肖興華的膽量小即與其家少男孩有關,因此處理問題有時不夠強硬,顧慮太多。而新任村支書陳松山生有三個男孩,且均已長大成人,所以能夠大膽工作。這種案例表明:家族勢力特別是“小親族”勢力的大小,對村干部的工作“魄力”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力,由此影響到鄉里對村干部的選任。
四是宗族頭人與村干部有著一定的“耦合性”。這種“耦合性”,是宗族在傳統中國農村發揮治理者角色的重要機制[13]。如今這種情況已十分罕見,但在我們調查的50個村中,個別村也出現了這種情況,如在獅前村,有的宗族頭人同時又是村干部。不過,在宗族活動及其他社區集體活動中,村干部們也扮演著組織者、策劃者等角色,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宗族對村干部治村行為的影響
宗族對村干部的影響,除了表現在村干部的產生背景外,還往往表現為對村干部治村行為的影響。從我們調查的個案村情況看,對于全村性的公共事務尤其是政務,包括宗族在內的各類非正式組織一般不會插手干預。換言之,村“兩委”(黨支部委員會、村委會)全面負責村內公共事務,具有正當性、合法性,宗族不會介入其中。但是,我們也注意到,宗族對村干部的治村行為仍有著影響力,這集中地表現在對村干部工作方式與態度的影響上。
在各調查村幾乎都出現這種情況:各位村干部的職權范圍與大小本由相應的制度來規定,但實際上情況卻是,宗族背景也成為影響村干部工作方式及其權限的重要因素。
如在有關村內公共事務的決策上,宗族背景強弱的因素影響到村干部的發言權與決策權:來自大族大房的村干部盡管不一定在主要干部的位置上,但有著更大的發言權;來自小族小房的村干部即使是在主要職位上,也總會自覺地規避或忍讓。
在村務的管理與執行上情況也是如此,來自大族大房的干部工作時往往雷厲風行,膽子大,氣更粗,態度硬,敢于也不怕得罪人;而來自小族或小房的干部在工作時則謹小慎微,不敢輕易得罪人,工作縮手縮腳。如在華村,到強族肖氏所在的田段村莊開展工作時,來自其他村莊的干部往往不敢像在其他地方那樣大膽地甚至毫無顧忌地推行工作,更不敢對田段人發脾氣;而田段村民也往往會看人說話,對外村村干部的一些言行,有時會予以頂撞,乃至惡語相向。在多數地方,村民們有這樣的議論:如果不讓大村莊的人來當村干部,就很難管好全村。在古竹村,出自大族唐姓的村干部的工作方法更為強硬,而非唐氏的人任村干部特別是主要村干部時,工作就很難開展,鄉里下達的任務也難以完成。曾任村支書的小姓人士劉蘇安的辭職就是一例,他的話更加形象地表明了這點。他說:“在古竹村,蝦米和小魚(指小宗族的人)不要想當大隊主要干部,就是讓你當,當了一年后你也會自動下臺。我當村支書時,古竹唐氏的村干部不僅不支持我的工作,而且當我因工作與唐姓人發生爭執時,唐姓村干部是絕對站在唐姓人一邊。最后我只好辭職不干了?!?/p>
在藻苑村,還曾出現大族村民直接沖擊村支書的事件。在該村,公共事務都由村級組織來管理,宗族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并未產生明顯影響,但有時宗族也會作為一種潛在力量而與村干部直接抗衡。1997年7月初,大族東岡村的變壓器出現故障,整個村落漆黑一片。有幾個從廣東打工回來的年青人正在打牌,停電使他們非常氣惱。于是他們找到村支書(出自小姓小村落),要求他派人去修,但未得到應允。在一氣之下,他們將全村的三個變壓器全部卸走。第二天村干部向鄉政府反映此事,鄉里派出管政法的副鄉長、片長及其他幾人到村里處理,將卸變壓器的幾個人統統罰款。當晚十一二點,那幾個人便召集族人商量,號召每戶派一人去找支書要回罰款,結果五六十人(包括一部分婦女)浩浩蕩蕩開進山下村落找支書要求退錢。村支書當時挺害怕,便在表面上敷衍他們,說第二天會解決,因此雙方未發生沖突。第二天他又向鄉政府反映,鄉里便派出一批干警進村,分別找到主要鬧事者進行批評警告,從此以后再沒人去要求退錢了。這個案例表明,當村民對村干部的管理出現不滿時,就有可能尋求宗族力量來自保,這種情況在大族中更易于發生。在該案例中,如果沒有國家權力的及時干預與保護,很難相信村支書不會屈從于大族的要求,退回罰款。
上述宗族影響村干部行為的機制主要是宗族之間的力量對比。除了這種方式和機制外,還有另一種影響方式,即宗族精英的直接影響。
在各調查村我們發現,各重建宗族的頭人,既有依輩分、年齡而產生的族長房長,還有由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等人組成的長老們。如岱村,戴氏宗族1992年重修族譜時,“譜局”的成員大多是曾在外地工作的退休者、現小組干部或曾為村干部者,如總負責人貞招即曾在1981-1988年任大隊長、村主任,負責對外聯絡的乾海也于1962-1984年任大隊黨支部書記。古竹村唐氏宗族亦如此,1992年9月該宗族進行了續譜并成立了“修大祠主事會”,該會的成員有古竹自然村村長、村小組長和退休干部。村主要干部于1998年底以村小學改建為名,把唐氏的兩座宗祠賣掉,引起族民的強烈不滿,老干部們更是紛紛向鄉里反映村干部的問題,強烈要求撤換村支書。為了緩解民憤,鄉里對古竹村進行了黨支部改選,由全村黨員投票產生新一屆支部,村支書果然落選。與此同時,唐氏宗族也已組成修譜主事會,著手籌備八修族譜事宜,并作出決定,要把賣宗祠的村干部的名字和行為寫入族譜,“記錄在案”。從此可見,老干部們雖然已從正式的精英體制內轉出,但他們作為宗族精英對現任村干部的治理行為仍有著極大的制約力。
面對宗族的現實影響,村干部們又是怎樣的反應呢?上述分析中所列舉的村干部在工作中的不同行為方式,即是其應對策略之一。顯然,這是一種消極性的應對策略。實際上,村干部們并不是僅僅會被動地位對,相反會積極地利用宗族為自己服務,將它作為推動工作的手段和資源之一。如在什村、仲村和岱村,當本村與其他村發生資源權屬糾紛或沖突時,村干部們往往將本村的宗族勢力作為主要的依靠,如搬出宗族族譜,利用譜中“地輿圖”所畫祖墳作證據,或找在外地任職的“族人”作為“打官司”的資本和幫助,這些都表明了村級組織對宗族資源的借助。而在岱村,近年來由于鄉村工作的難度加大,村干部們便常常通過族人來做一些村民、特別是“釘子戶”的工作。岱村在1997年建校集資過程中,有些人家不愿交集資款,無可奈何之際,村干部便琢磨其家族背景,如有在外工作的同房堂兄弟,或有擔任小組干部的叔侄,就請他們去做“自家人”的工作。沒幾日,這些人主動地將集資款送交到村委會辦公室。應該說,借用家族因素,使之為村務管理服務,讓村干部避免了許多困難和尷尬。
四、結論
本文研究的是宗族在行政村社區公共活動中的作用問題,考察了宗族對村治權力分配與運行的影響。結果表明,在1999年直選前,50個村村干部的選任雖然是通過鄉政“任命”或“指選”這只“看得見的手”來完成的,但實際上,還有另一只“看不見的腳”在起作用:宗族通過房族之間和村莊之間的實力對比、裙帶傳承、親緣網絡等方式影響村治權力的分配格局。而且,由于宗族背景的不同,村干部在治村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力分量也受到影響,而并不完全取決于其職位的制度安排;他們的工作方式與方法受到影響。宗族的這種影響,往往是通過宗族之間的實力對比或宗族精英的直接作用來達到。當然,宗族對村治權力分配及其運行的影響是非正式的,是村民非組織的自發行動。也就是說,宗族盡管并未為了爭奪村治權力而采取有組織的集體性行為,但它作為一種直接的意識和潛在的力量支配著村民的行為,進而影響到村治權力的分配及其運行。因此,對行政村權力的分配與運行來說,宗族依然是不可忽視的基礎性資源。
從這里,我們看到,面對強大的國家權力對基層社會的滲透,宗族并沒有消極地退出舞臺,而是在主動地調整自身,以新的機制和方式影響著村治權力的分配與運行,并與國家權力發生著互動。這反映了傳統宗族的生命力。另一方面,與50-70年代對宗族的壓制與打擊方式不一樣,80年代后期特別是90年代中期以來,一些地方的鄉政轉而借助并利用宗族因素來治理鄉村。就筆者在江西地區的調查來看,這種情況已越來越普遍,其中的緣由除了宗族本身的“崛起”及其影響力的增長外,還與鄉村工作所面臨的自上而下的壓力不斷增強有關,以致一些鄉村起用“惡人”“以惡治惡”[14]。村干部也自覺地借助宗族因素來推動工作。就此而言,鄉政(以及來自上級的宏觀的壓力)在某種程度上推動、強化了宗族勢力的成長。宗族與國家權力(及村治權力)的這種“合作”,只能強化對弱勢村民的盤剝,惡化鄉村治理的環境。依從這樣的視角,我們便能理解前引村民對“鄉政府任用大宗族的人為村干部特別是村主要干部”的不滿態度。
值得關注的還有,盡管有鄉政府對宗族的利用,但在當前日益緊張的鄉村治理環境中,已有越來越多的宗族日益帶有獨立的“利益集團”色彩,成為保障農民利益的武器與依靠[15]。對于自組織發育遲緩的鄉村社會來說,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否有助于鄉村民主的發育與成長,同時有助于鄉村的建設與發展,尚待于更廣泛的經驗事實來檢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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