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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1-06 03: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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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減少食品突發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社會秩序,促進我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將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對各類食品,從生產、流通、儲藏到消防等環節,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統一領導。鄉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行政村、企事業單位按照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各自職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反應及時、運轉高效。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應,準確決策,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調理》、《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律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IV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指導全鄉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二、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應急指揮部:
鄉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成員單位按職能組成警戒組、救護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鄉市政所,由分管武裝部長沈彥名主管,兼任辦公室主任。(二)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研究確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預案。
(2)統一協調全鄉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3)組織指揮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4)定期聽取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匯報,督促指導各部門開展工作。
(5)及時向鄉委、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的進展情況。
1、應急小組的工作職責:
(1)警戒組:由派出所、綜治辦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保護和控制。
(2)救護組:衛生院負責,組織人員對事故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和技術支持。
(3)后勤保障組:由財政所保障應急救援資金、物資、運輸到位工作和理工作。
(4)事故調查組:由派出所、安監站、衛生院負責,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
(5)善后組:由黨辦、民政辦、財政所、政府辦、衛生院負責,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2、應急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協調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具體問題。
(4)向鄉政府、鄉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完成鄉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預警和預警機制
(一)建立監測系統
鄉、村二級建立食品管理網絡,企事業單位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構建鄉域內信息溝通網絡單位。實現與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形成統一、科學的預警體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以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按相關規定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鄉政府各部門,各行政村、各企事業單位,餐飲單位,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消費者都由權利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疏報或阻礙他人報告。3、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和人員部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該及時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和處理程序
(一)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鄉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臺,由鎮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2、人員保障:根據應急救援的需要,鎮政府應當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需要的醫務、公安、交通等人員保障。
3、物質保障:鎮政府應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必要時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二)應急處理程序
1、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
1.1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預警防范和應急機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監管水平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有序處理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實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第52號)、《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工商辦字[2005]第86號),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分級標準
依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第52號),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社會影響,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4.1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國務院啟動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范圍的;
(4)超出事發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處置能力的;
(5)國務院授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2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省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II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I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區)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市(地)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IV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V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區)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區)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縣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總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總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總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務院、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或者按規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1.2成員單位職責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辦公廳、公平交易局、市場規范管理司、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商標局、廣告司、法規司、宣傳中心、監察局、信息中心為總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研究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2)辦公廳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上級領導機關。
(3)公平交易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囤積緊俏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4)市場規范管理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5)企業注冊局與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6)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7)商標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
(8)廣告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和查處。
(9)法規司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10)宣傳中心
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11)監察局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監察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2)信息中心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網絡和技術手段工作,為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的信息傳遞提供專用信息通道,保障應急響應期間各級信息網絡暢通穩定。
2.1.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辦公室及職責
總局應急指揮部下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由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和有關司局組成,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相關司局有關負責同志為副主任。主要職責如下:
(1)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具體工作,并負責日常綜合、協調、督辦和落實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信息搜集和情況匯總,并及時呈報應急指揮部。
(5)負責與全國工商系統和相關部門的聯絡與協調。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方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1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區)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參照總局的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按照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一級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地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2.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職責分工,確定其相關內設機構應承擔的工作任務,并細化分工,落實責任,確保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
3.應急響應
3.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總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事發地省局按照相應的預案具體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總局應急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狀況。
Ⅱ級及其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各省局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局、縣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及時上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3.1.1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總局應急指揮部及時分析、評估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立即成立應急辦公室。
(2)在12小時內召開成員單位參加的總局指揮部會議,迅速制定具體措施,下發至相關省局,指導其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3)暢通與事故發生地省局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由省局及時監控涉案食品在市場的銷售,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監督涉案企業和相關人員。
(4)立即派出督查組,會同當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市場監管和社會穩定工作。
(5)在調查基礎上,根據事故原因制定專項檢查方案,下發全系統,全面開展市場清查和檢查。
(6)總局應急辦公室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展、控制等情況實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指揮部指令,迅速通報有關省局。
(7)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務院并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1.2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省局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省局立即向省政府報告,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調度協調,實施應急保障。迅速部署執法行動,責令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將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銷售,并依法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立即展開調查,查清來源、銷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總局應急指揮部上報。制定專項檢查方案,全面開展市場檢查。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對象、重點市場和重點區域的巡查。依法從重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引發連鎖反應,波及其他地區的,緊急通知相關省局并報告總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費者停止食用。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專用電話保證暢通,夜間有專人值守,及時解答咨詢,受理和處理申訴、舉報。
(2)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急響應
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省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3)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嚴密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做出預警。全面清理檢查市場,查找有無引發事故的該類食品,防止該類食品在市場上流通。
3.1.3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市局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事故發生地市局立即向市(地)級人民政府和省局報告,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省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局通報情況。
(2)省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局應急處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困難。
(3)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嚴密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做出預警。
3.1.4IV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地區的縣局立即向縣(市)級人民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3.2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3.3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總局和省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應急響應的等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調整等級,實時調整應急措施。
3.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隱患消除后,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4.報告、監測與預警
4.1信息報告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文、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總局,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并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4.1.1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地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局要嚴格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時限,形成初次報告,及時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6小時內上報。事故發生地市縣工商局逐級上報的同時,可直接上報總局。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12小時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24小時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48小時內上報。
(2)事故發生地省局的應急處理情況,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階段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一日一報,有特殊緊急情況要隨時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三日一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一周一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十日一報。
(3)應急狀態解除后,事故發生地省局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處理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三日內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一周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十日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二周內上報。
4.1.2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2信息監測
總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4.3信息預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險或者隱患、可能波及的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預警信息。
5.后期處置
5.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縣級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總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5.3善后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后總結,逐級上報??偨Y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應急保障
6.1通訊和信息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總局和地方應急處理指揮機構應24小時開通專線電話、自動傳真,以及信息網絡專用通道,保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報送。
單位值班電話要保證24小時有人接聽,相關人員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確保上下通信聯系暢通,嚴禁關機或者無人應答。
6.2人員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要做好值班和備勤工作,總局機關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保證有專人值班,領導在崗帶班。
Ⅰ級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總局應急指揮部所有人員、相關司局的有關人員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相關司局處級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備勤;遇到緊急情況,相關人員保證2小時內完成集結。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局長和主管副局長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指派專人負責上報事故發展狀況和市場監管的最新情況,接收上級的相關指示。市(地)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日需全員在崗,不得擅自離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備勤;出現緊急情況,須在2小時內能夠集結30人以上,并迅速趕赴事發現場,做出應急處理。
II級以下應急預案啟動期間,事故發生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保證執法力量,處理應急事故;暢通溝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情況。所有人員不得無故脫崗、離隊。
6.3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1.1編制目的
建立完善我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制度與運行機制,完善指導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程預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我鄉應急管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在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4.1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鄉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1.4.2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3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4.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本預案,各責任單位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組織體系
2.1成立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鄉應急指揮部)由鄉人民政府鄉長熊偉任總指揮,分管食品衛生的林繼平主席任第一副總指揮,張建新、沈華、黎晚生、譚日紅等任副總指揮,林繼平兼任現場總指揮。派出所、衛生院、中心校、食安辦、黨政辦、農業辦、工商所、財政所、畜牧站、農技站、廣播站、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食安辦辦公。電話:傳真:
2.2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上級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鄉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況;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村食品安全應急分隊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3成員單位職責
食安辦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衛生院: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及醫療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農業辦: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等。
畜牧站: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參與牲畜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工商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中心校: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農技站: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廣播站: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財政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負責事故處置中的通訊保障工作。
2.4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向上級應急指揮部以及相關成員單位辦公、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鄉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市應急指揮部。
2.5.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鄉應急指揮部指定食安辦、工商所、農業辦、衛生院等部門牽頭負責。
(2)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5.2事故處理組
(1)組成: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單位為主負責;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監督召回有缺陷的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5.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院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加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5.4現場檢測評估組
(1)組成:由鄉食安辦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及時上報檢測評估報告。
2.5.5綜合組
(1)組成:由黨政辦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協調各組的工作,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2.5.6信息組
(1)組成: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5.7警戒保衛組
(1)由派出所負責組織;
(2)職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組織營救受害人員;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2.6日常管理機構
鄉食安辦負責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
其具體職責為:組織協調和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負責全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運行體系
3.1預警
各成員單位和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報告
3.2.1報告程序與時限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鄉人民政府、食安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2)鄉政府和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委報告,初次報告應在1小時內,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3)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陸續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5)總結報告
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2.2報告對象
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食品檢驗機構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3報告范圍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患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按規定路線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的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5通報方式
(1)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鄉食安辦通報;
(2)鄉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事故相關地區的相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周邊相關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安辦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分級實施應急響應,VI級食品安全事故由鄉人民政府響應。
(1)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1小時內到達鄉應急指揮部指揮中心。
(3)鄉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立即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指揮監管、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隨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救援。
4.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1.3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4.2指揮協調
4.2.1鄉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4.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4.3.2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的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文獻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置
食安辦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資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鄉合管辦)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予以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食安辦負責對整改和善后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食安委。鄉食安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市食安委。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鄉食安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方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人,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及、醫療器械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7、演習演練與宣教培訓
7.1鄉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定期不定期的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
7.2鄉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一、演練目的
(一)檢驗指揮機關,各行動組、有關人員對《市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程序及技術要求的掌握、熟練程度。
(二)檢驗和提高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快速反應機制、統一指揮機制、信息報告機制、應急救治機制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及時發現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的缺陷,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二、演練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處置方案、《市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及市政府有關應急演練工作安排。
三、演練要求
(一)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各相關工作人員及時到位;
(二)信息收集、通報、報告等應有記錄;
(三)相關調查及技術鑒定應制備相應文書;
(四)符合《市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其他相關技術要求。
四、演練流程
(一)演練時間:2013年4月上旬
(二)事件設定(Ⅳ級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市人民醫院報告,早8:40有35名就診患者(均為市某企業工人)出現頭暈、乏力、胸悶、氣短、心悸、惡心、嘔吐和口唇、皮膚青紫色等癥狀,醫護人員采取了對癥治療措施積極救治。經詢問病史診斷,醫院初步認為患者出現以上癥狀符合亞硝酸鹽中毒癥狀,懷疑為患者早餐進食加工不當的食品所致。
(三)應急啟動:
9:00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電話報告,電話接收人員將報告情況予以記錄,立即向局分管領導匯報。局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匯報以上情況。局主要領導認為該事件應引起高度重視,必須采取措施。要求辦公室通知局領導班子成員立即到局長辦公室集合召開緊急會議。
9:10分,局領導班子成員全部到達局會議室,局主要領導通報情況,各成員簡要發表意見,一致同意啟動《市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隨后全體應急小組人員到達會議室,召開全體人員會議。局領導簡要介紹情況后,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構成,設立以下工作小組,立即開展工作。
負責及時收集相關情況,與衛生部門專家協作,分析事故原因,為指揮部做好食品安全技術支持工作。
總指揮命令:
1、及時與市衛生局勾通,并將以上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匯報。
2、一組立即赴市人民醫院對患者及參加現場救治的醫護人員進行調查,聽取分管院長及主治大夫介紹救治經過,并安撫患者家屬。
3、二組立即赴企業(重點為食堂)進行調查,撰寫現場檢查筆錄、采集剩余飯菜、嘔吐及排泄物等物證并進行快檢,如有需要,可將采集到的樣品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化驗室檢驗。
(四)現場調查:通過現場調查記錄,10:00,一組向指揮部報告調查結果,該企業食堂為100名企業職工提供了當日早餐,有饅頭、小米粥及3種菜品(分別為茶葉蛋、豬肉熗芹菜、尖椒炒肥腸),飲用水為白開水,所有患者均食用過饅頭、小米粥、茶葉蛋、尖椒炒肥腸,未出現癥狀的職工未食用尖椒炒肥腸;目前院方已進行了對癥治療,治療效果良好,患者狀況穩定,無危急病號。
二組向指揮部報告調查結果,該企業食堂早餐所用食品原料,除肥腸由西關農貿市場一家剛開業的熟食加工店購入,其余均從市某大型超市購入,有食品原料索證索票記錄及登記。
10:20分,陪同市政府食安辦、衛生局有關領導看望患者。一是院方介紹患者救治情況:經過積極治療,現病人病情穩定,經12小時觀察后決定是否可以出院。二是領導進病房看望病人。
11:00,回到總指揮部現場點評,下達處理意見。從調查結果來看,本次事故是由于企業為職工提供了亞硝酸鹽超標的肉制品所致,可聯合工商部門對該熟食店進一步進行檢查、抽檢,并依據送檢結果,依法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11:30分,演練結束。
五、演練地點及現場布置
1、確定市某一企業食堂:現場由企業分管負責人、食堂管理員、廚師長等現場陪同調查。
2、患者救治單位:市人民醫院門診急救室設急救床一張,有床單、被褥,有氧氣瓶、監護儀、心電圖機急救設備,模擬患者二個。分管院長一名,主治醫師一名,護士一名。
1.1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外省已經發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經波及我省,在農產品生產環節,由于農業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或者農業轉基因等因素,導致農產品污染突然發生和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則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經營者負第一責任,相關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依法規范程序,確保事故處置的科學、有效。
加強監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體系,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吉林省農業委員會成立“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農業委員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政策法規處、發展計劃處、財務處、科技教育處、農業處、園藝特產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墾處、鄉鎮企業管理處、監察室、省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管理總站(省農產品質檢中心)、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省農產品包裝安全監測中心)等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1.2“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省政府和農業部應急指揮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工作部署;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工作;根據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6)向省政府、“省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匯報;
(7)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3成員單位職責
(1)辦公室:負責與省應急辦、省新聞辦等部門的聯系和銜接,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協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組織協調;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用車等物資。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擬定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應急信息報送,應急動態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規處:牽頭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做好農業投入品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發展計劃處:負責協調相關處室編制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方案,積極爭取國家及省發改委追加應急處置所需固定資產投資。
(5)財務處: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處:負責產地環境和轉基因產品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7)農業處:負責組織與種植業領域農藥殘留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園藝特產處:負責組織與蔬菜及園藝特產領域農藥殘留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9)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負責組織涉及農業機械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業機械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0)農墾處:負責組織墾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1)鄉鎮企業管理處:負責組織鄉鎮企業與食用農產品、加工食品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2)省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管理總站(省農產品質檢中心):負責農業品殘留監測、相關技術鑒定等;參與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有關情況的收集、報告等工作;參與農業環境污染方面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13)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14)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省農產品包裝安全監測中心):參與農產品包裝材料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監察室:負責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調查處理。
2.2工作機構
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設在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本預案啟動后,負責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并負責組織相關工作小組。
2.2.1吉林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主任由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兼任。
2.2.2“吉林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市(州)、縣(市、區)、委內各處(室)及相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應急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
①組成: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環節,明確省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業處、園藝特產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墾處、鄉鎮企業管理處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監察室視情況參與對重大事故的調查。
②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農產品,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專家咨詢組
①組成:省農業委員會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庫,專家庫由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
②職責:專家咨詢組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3)綜合組
①組成:由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②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組織對外,并視情況通過有關部門向我駐外有關使領館、港澳臺地區通報情況。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3地方機構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笆鹿蕬鳖I導小組”在“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3. 監測預警和事故分級
3.1監測和預警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組織開展日常監測,重點監測農產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農藥易引發急性中毒的違禁藥物。發現問題要逐級上報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3.2事故分級
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分級辦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
3.2.1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3.2.2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2.3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應急處置
4.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4.1.1確定事故級別
縣級以上“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該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及評估,確定事故級別,并報告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同級人民政府,通報同級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門。事故級別的確定根據本預案3.2的規定執行。
4.1.2分級啟動預案
事故級別確定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建議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接受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4.2報告
4.2.1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產品批發市場;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
(3)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5)消費者;
(6)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慌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2報告程序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通過電話等各種渠道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規定向本部門“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逐級上報至“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門。
4.2.3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向上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偨Y報告包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2.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省農委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Ⅰ級和Ⅱ級)。
特別重大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報告“省應急指揮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
(2)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Ⅲ級)
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市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指揮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積極指導、協助縣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
(3)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 (Ⅳ級)
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應急處置,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3.2響應的升級和降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撤消預警。
4.4指揮協調
4.4.1設立現場指揮部
市、縣“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響應級別,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緊急救援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對于特別重大和重大的(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派出工作組到達現場并指導有關工作。
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接受工作指導。
4.4.2啟動工作小組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調查處理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等工作小組要迅速開展應急工作,全力協助事故處置。
4.4.3緊急處置
特別重大和重大(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認為需要親赴現場查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調查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較大和一般(Ⅲ級和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行動,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盡快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農產品來源、去向,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銷毀、暫停采收等),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
4.5信息
4.5.1“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特別重大和重大(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并向事故有關地區的政府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可能波及地區的政府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4.5.2事故查處過程中發現涉及非本省生產的農產品,“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生產地的省級有關部門;省內可疑農產品流到外省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流向地的省級有關部門。
4.5.3Ⅰ~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期間,各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日向上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重要信息必須立即報告“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5.4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批準,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報省港澳辦、臺辦或省外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4.5.5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除國家或省政府有規定的外,由“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向社會有關信息。
4.6應急響應的終結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處置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陪工作。
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5.3總結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省農委各相關處室?!凹质∞r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交的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有效開展。
6.2技術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或者其他單位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據。
充分利用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產品質檢隊伍及涉農科研院校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術的科學研究,不斷完善應急技術支持體系。
6.3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處置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4應急預案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處置演練。
6.5宣教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附則
7.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特指在農業生產(種植、收獲)過程中發生的或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過標準)造成的社會公眾群體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情況。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吉林省農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7.3預案生效
一、工作方法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執法人員在執行《食品安全法》的工作中要把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安全作為重點對象,對可能發生的餐飲服務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加強餐飲安全監督與知識指導、食品安全法制教育工作,防范重大餐飲服務安全事故的發生。當接到突發餐飲服務安全事故報告時,按照餐飲服務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要求及時做好本職工作。
(2)屬地管理,條塊結合。根據餐飲服務安全事故發生地,按照日常工作劃片分工,由分管執法人員直接負責餐飲服務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開展執法與控制工作。專項領導小組及時調動工作人力積極給予協助和支持,確保對突發餐飲服務安全事故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3)統一領導,科學控制。在XX市應急辦公室的直接領導下,及時對突發餐飲服務安全事故進行現場應急控制;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餐飲服務安全事故作出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學報告》為科學支撐,根據《食品安全法》辦理好突發餐飲服務安全事故案件。
(4)反應迅速,報告及時。突發餐飲服務安全事故時,執法人員到場反應迅速,處理得當,正確指導餐飲服務安全事故單位采取病人就醫救治和現場控制措施,及時報告、通報工作情況,與其他部門通力合作,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
二、工作內容:
1、執法人員按照管轄范圍,聯合XX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在兩個月內對XX市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及周邊餐飲經營單位進行專項調查,建立健全工作本底檔案。
2、分類監管,全面整治。對已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加強執法管理,落實責任;對未ban證但經限期整改能基本達到發證條件的給予ban證,規范管理;對無條件ban證的動員企業轉行,對經法制教育無效的違法經營者,則積極與工商部門配合,依法予以取締。
3、配合XX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學校流行性疾病防控等安全工作。對學校及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內容進行檢查,包括組織與制度、學生晨檢與因病缺課登記、疫情報告、預防保健措施、健康教育等制度措施的執行情況,并跟蹤落實,確保不發生食源性疾病與傳染性疾病流行。
4、要求學校開展學生體檢、學生健康監護、學生飲用水供給、學校教學衛生、生活環境條件、設施等方面工作,依法加強學校有關飲食安全監督。
三、應急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應急預案。
1、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XX市餐飲服務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貫徹落實XX市應急指揮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和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單位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對XX市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各項指令,負責專項工作領導與案卷審報工作。
組長:XXX
組員:XXXXXXXXXXXXXXX
2、應急隊伍及職責
XX市全體餐飲服務執法人員為應急隊伍成員:按照《食品安全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XX市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及時有效地控制餐飲安全事故,防止蔓延擴大;及時開展餐飲安全事故調查與違法行為的查處;對餐飲安全事故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報告、立卷;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法人員分工管轄責任:
一組:XXX(組長)XXXXXXXXXXXXXXX(組員)分管XX市東北片區(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二組:XXX(組長)XXXXXXXXXXXXXXX(組員)分管XX市東中片區(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三組:XXX(組長)XXXXXXXXXXXXXXX(組員)分管XX市東南片區(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四組:XXX(組長)XXXXXXXXXXXXXXX(組員)分管XX市西南片區(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五組:XXX(組長)XXXXXXXXXXXXXXX(組員)分管XX市西北片區(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3、突發事件的確認和分類分級
本文“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學生等群體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群體健康的事件。
(1)、突發事件的確認
當突發事件發生,立即組織調查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對食物中毒、水污染中毒、環境中毒等未被認定的突發事件進行初步確認。
必要時,經區專家咨詢評估小組的科學分析與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種類和級別。
(2)、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依據食品安全等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其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安全事故(I級)
2、重大安全事故(II級)
3、較大安全事故(III級)
4、一般安全事故(IV級)
4、應急處理
(1)、接到報告
執法人員要認真填寫事故報告登記表,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情況,應急處理小分隊接到通知,必須30分鐘內趕赴現場。
(2)、出發前準備
夜間及節假日:值班人員接到報告應當馬上向領導報告情況,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攜帶事故處理相關文書及器材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同時上報XX市食品安全委會,協同XX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采樣。
工作日期間:接到報告者應當認真記錄報告內容,及時報告領導,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工作;同時上報上報XX市食品安全委會,協同XX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采樣。責任應急處理的執法人員攜帶相關文書及器材快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及檢查工作。
(3)、現場監督檢查
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和調查取證;對可疑食物、被污染的食品和物品采取臨時行政控制;積極參與病人的搶救、治療、轉運;監督檢查、預防和控制措施的落實;制作現場檢查筆錄,調查筆錄,責令改正通知書、監督意見書等文書,依法依規對
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做出行政處罰。
(4)、分析和報告
調查人員在調查結束后24小時內,匯總調查相關資料報專項領導小組審核并上報。
(5)、后勤保障
領導小組負責落實調查處理經費與調配車輛、必需物品支持。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制定了2014年春節期間食品安全檢查工作方案,成立了食品安全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安排部署會議,將檢查責任細化并落實到食品化妝品稽查大隊的兩個稽查中隊,要求執法人員進一步提高認識,把加強兩節兩會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在實處,確保節日期間不發生較大餐飲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落實餐飲單位法人(負責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和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
結合我縣餐飲工作實際,統一制定了餐飲單位《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書》和《食品安全責任狀》,要求各餐飲單位強化各項措施落實,建立餐飲服務環節誠信和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明確本店法人代表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截止目前,我局與61家餐飲單位《食品安全責任狀》和《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書》。
三是強化風險排查,防控事故發生
結合“餐飲消費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動”,組織開展轄區內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對承辦節日和重大活動餐飲接待任務的單位和學校食堂采取企業自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餐飲單位糧油、肉及肉制品、酒類、飲料、粉條等節日消費重點食品的采購、索證索票、涼菜加工、餐飲具消毒、食品留樣等方面的檢查。對承辦“年夜飯”“祝壽宴”的餐飲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將春節期間正常營業的11家建立臺帳,指導其做好食品留樣和大型聚餐活動申報備案,并對其食品庫房進行重點檢查,督導各餐飲單位及時清理超期變質、標識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四是加強應急值守,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建立健全重大節日期間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隊伍,向社會公布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保持信息暢通。妥善受理和處置節日及會議期間的各類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做好食品安全應急處理人員、物資等準備工作。督促指導餐飲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確保食品安全隱患早發現、早處置。遇有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發生,及時上報。
五是加大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宣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