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3 14:51:2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稅收監管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網絡團購稅收監管的理論基礎
(一)網絡團購的概念及模式
網絡團購的概念,具體是指消費者借助互聯網上相關中介網站的商品或服務信息,將有相同購買意向的消費者組織起來,根據薄利多銷、量大價優的原理集中向供應商進行大宗購買來加大與商家的談判能力,以求得最價格的一種購物方式。在這個交易過程當中,往往涉及到三方主體,分別是購買的消費者、供應商和網絡平臺(團購網站)。消費者在此之中較為主動,通過互聯網選擇并以低于現實零售的價格獲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務。供應商相對則較為被動,其為委托團購網站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的有關信息放置在網站上等待消費者選購。網絡平臺即團購網站則扮演著一個介于兩者之間的中介角色,構建起一個把消費者的需和供應商的供聯系起來的橋梁。除此之外,團購網站為了進一步推廣商家的產品及其服務,還會在其主頁甚至顯眼位置為商家提供有償的廣告攤位,并時不時組織展覽會、“免費體驗”等宣傳活動。
網絡團購作為一種新興的購物模式,通過消費者自行組團、專業團購網站或商家組織消費者團購等形式,借以提升用戶與商家的議價的籌碼,盡最大可能讓消費者獲得商品或服務的讓利。網絡團購模式對于我們年輕人來說并不陌生,但知道它是“舶來品”的人則并不多,2008年美國的Group on團購網站開創了網絡團購的先河。在此之后,Group on成為了眾多互聯網企業爭相效仿的對象,網絡團購開始風靡全球。根據網絡團購的標的物形式不同,我們可以把網絡團購的模式分為實物和電子券兩種。
(二)稅收監管的概念及內容
稅收是政府為滿足社會成員的公共產品需要,而憑借政治權力(或稱“公共權力”)無償地征收實物或者貨幣,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工具。從本質上來看,稅收是為了社會成員對于公共產品的需求對于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稅收征收監管是實現稅收分配關系的必經之路。戴德明、何玉潤將稅收監管定義為“稅收監管是監管主體對企業稅收流失進行的監管”,筆者則認為應將稅收監管定義為監管主體對稅收分配的實現所實施的監督和管理。網絡團購中的稅收監管就是以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的稅務部門為代表的監管主體對于由網絡團購交易中所產生的應征稅收進行監控和征收管理的行為。
具體到稅務部門來說,網絡團購的稅收監管主要包括稅源監控和稅收征收管理兩個方面,兩者相輔相成。首先,稅源監控是一項通過對涉稅經濟活動和行為中有關信息和數據的收集、掌握和分析,全面了解經濟活動的發展變化,規范涉稅行為,為稅收收入的組織管理和稅收政策制定提供決策支持的稅收基礎性管理活動。稅源監控是稅收監管的開端,是稅務部門確定稅收分配關系產生和存續的必經之路。稅務部門只有對網絡團購進行稅源監控,才能使得接下來征收管理的開展有依有據,這對于征稅雙方也更加公平透明。其次,稅收征收管理,簡稱稅收征管,是指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據國家稅收政策,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等的規定,為實現稅收分配關系,促使征納雙方分別依法行使征稅權和管理權及其職責,依法履行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享有納稅人的權力。以及國家稅務機關對日常的征收和管理活動所進行的組織、預測、控制、監督的程序和工作制度。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固定性,稅收征收管理是稅務部門實現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手段,也是國家稅收足額入庫的保證。稅務部門只有對網絡團購進行征收管理,才能使得關于這一行業的國家稅收不致于流失,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二、網絡團購稅收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網絡團購稅源監控存在困難
根據“團800”的統計數據,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2015年1-6月全國團購市場共計實現成交額769.4億元,超預期目標113.6億元,同比增幅161.4%,參團人數118460.7萬人次,同比增幅156.1%,在售團單1 022.4萬期,同比增幅90.8%。網絡團購市場通過幾年的發展日益壯大,因互聯網技術衍生出的市場營銷手段越來越受到大眾消費者青睞。這種自線上連接線下的市場交易活動,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資金流和信息流的流動方向。當前我國采取根據屬人兼屬地原則,以收入憑證、賬簿報表為依據的“以票控稅”模式征稅,對于網絡的稅收監管亦是如此?!耙云笨囟悺弊鳛槲覈钪饕亩惪钫魇蘸投愒幢O控手段,這就意味著“票”是稅源有無的關鍵。為了保證國家的稅收來源,稅務機關要嚴格要求以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代表的納稅人要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交易過程當中使用稅務發票并且以此申報繳納稅收。但是,網絡團購活動由于其線上交易的特殊性使得“以票控稅”的模式遭受挑戰。在現實生活當中,網絡團購不開發票的現象可謂司空見慣。網絡團購主要集中在餐飲、休閑娛樂等消費金額較小的領域,而消費人群又以學生和年輕上班族為主。這些人群通常欠缺納稅意識而對于索取發票這一“小事”往往滿不在乎,并且獵奇和貪便宜的人群特性使得其容易被商家主導消費。雖然2014年國家工商總局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明確了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并在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開具電子發票,但是社會普通缺乏納稅意識,加之位階更高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等并未就此跟進,使得電子發票的推廣并不是很順利。網絡團購有別于傳統的線下交易活動,消費者不單單要通過遠程數字信息形式交易,還要提前支付相應價.金。由于餐飲、休閑娛樂等行業領域的經營者一般都采取“薄利多銷”的經營模式,往往會利用這個時間差以一些委婉的方式拖延開發票甚至不開發票,以此來降低自己的經營成本。
(二)網絡團購收入征稅管理存在困難
1.征稅對象確定難。在網絡團購交易活動當中,稅收監管的對象必須確定,所要監管的對象并不是所有通過網絡進行的交易,而是只有那些通過網絡在線式交易并且獲取了一定的商業利益的對象。在網購團購當中主要有經營者、組織者、消費者這三類主體,但往往演變成消費者與經營者、組織者兩方的博弈,此外經營者和組織者之間也時常出現互相推諉的情況:經營者一方時常會以尚未收到組織者即團購平臺運營者轉來的價款為由拒絕開具支票或者僅僅根據自己所獲得價款的金額開具發票。而組織者一方則認為自己實際收取的僅是價款當中的小部分的中介傭金,發票金額應該經營者根據實際的消費金額來開具。商家和團購網站互相推諉的同時,相關的維權投訴熱線12315和12366也給出了截然相反的答案。到底是由經營者還是由組織者開發票,成為了“以票控稅”的一個前提性難題。
2.稅收憑據取得難。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計稅依據取得難,網絡團購的交易只是消費者通過互聯網借助網上支付工具,支付對價給經營者來完成。然而,并不像傳統交易那樣留下現實的票據等痕跡作為征稅依據。網絡團購交易操作的無紙化,導致稅務機關對于網絡團購活動的交易情況、交易資料及金額無從把握,而且不能排除團購網站與商家有聯合起來逃稅的可能。這些都會影響稅收機關對營業金額的核定,進而影響對商家企業定稅額度的認定。其次是征稅依據取得難,與計稅依據的取得相類似的是團購網站的交易過程中所涉及到購銷合同和發票甚至與商家的合作合同往往都已經被無紙化,由以電子合同、電子發票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電子憑證取而代之。稅收機關的稅收征管因此失去了現實依據,繼而使得稅務稽查的實物對象和稽查依據也難以取得。除此之外,電子憑證雖然有方便快捷、易于保存的優點,但是也存在著易遭篡改且不留痕跡的缺點,這些使得稅收部門對于網絡團購的稅收征管和稅收稽查工作的開展難上加難。還有,傳統的稅收監管一般是以長期的賬簿、報表、會計憑證等企業會計材料作為依據的,當前網絡團購網站進行交易的無紙化形式使得稅收O管失去了最為基本的依據。
三、解決網絡團購稅收監管問題的對策
(一)規范主體資格,明確團購網站收入來源
按照我國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規,團購網站經營者也應當像實體店商戶那樣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擁有營業執照,并要在網站醒目位置將其公開或者添加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各地要確定相關標準以守好網絡團購市場準人關,依法審核轄區內各團購網站的主體資格,依法予以查處和取締無證經營的網站;對違法經營的網站,相關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我國目前的團購網站數不勝數,中小網站更是占了其中的絕大多數,要監管團購網站稅收的關鍵就是要明確團購網站收入來源,即對團購網站和網絡的支付平臺工具進行監管。一方面稅務機關為理順團購網站和商家、終端消費者之間的關系,確定納稅主體;另一方面稅務機關應該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網站資質的審核,并且應該要求支付寶、財付通等網絡支付工具配合稅務機關提供網絡團購的相關交易數據以便隨時監測支付資金的流向以及結算金額甚至可以實行稅收的代收代繳。
(二)加強稅務部門的監管與指導
1確定常設機構統一管理電子商務的稅收監管。雖然團購網站依托虛擬的互聯網來經營而淡化了傳統的“住所”概念,但是團購網站的經營終究要以現實當中的服務器作為物質條件。服務器作為大型的物質硬件,相對來說比較固定,基本上具備“住所”的特征,完全可以把服務器當做是法人的住所。常設機構的確認由此確認,有利于稅務機關統一把關網絡團購甚至是整個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稅收管理部門要經常開展網上巡查,查處網絡團購違法行為。稅務部門要明確告知團購網站經營者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以提示風險,推動建設網絡團購交易信息化監管系統,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使得稅收監管逐步常態化。
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遵照稅法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范的管理行為。納稅遵從反映了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是稅收征管的最終目標。
稅收管理與納稅遵從是稅收征管最本質、最核心的兩大因素,在稅收征管現代化的進程中,由于征納雙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異性,再加上雙方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長期客觀存在,納稅遵從與稅收管理兩者博弈是一個永恒的話題。經濟決定稅源,但稅源不等于稅收,在稅源一定、稅法不變的前提下,稅源轉化為稅收的多少主要取決于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而稅收征管水平和納稅主體遵從程度是緊密聯系的。
二、納稅遵從與稅收管理博弈分析
在傳統的納稅遵從經濟學分析中,逃稅問題通常被視為一種資產組合選擇:申報的收入被看作是一種零回報的安全性資產,而隱瞞的收入則被看作是一種有回報的風險性資產。假定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目標都是追求預期收益的最大化,納稅人所選擇的遵從形式是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應稅收入,所選擇的不遵從形式是故意低報應稅收入。故意低報收入被查獲后不僅要補稅,而且要受到處罰。為了便于分析,還假定稅收管理便捷、高效,因而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計;稅務機關的檢查能力足夠強,并且高度廉潔,依法治稅,因而違法的納稅人不可能通過賄賂等手段使稅務執法人員。根據博弈論原理,可構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對應于不同策略組合的效用矩陣。
1、博弈模型基本假設。設納稅人的實際應稅收入為I,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應稅收入為D(D小于或等于I),適用比例稅率t(t1),納稅人的逃稅概率為r,稅務機關的查獲概率或者逃稅被查獲的概率為P(0t),稅務機關的檢查成本為C,納稅人的預期收益以其稅后凈收入(或者稅后可支配收入)來表示。首先來看納稅人的預期凈收益。在欺騙稅務機關的情況下,如果未受到查處,其預期收益為I-tD;如果受到查處,其預期收益為(1-t)I-ft(I-D),而納稅人在誠實申報的情況下,不管是否受到檢查,其預期收益均為(1-t)I(不考慮納稅人受到檢查時的遵從成本);再看稅務機關的預期收益,在納稅人逃稅的情況下,檢查與不檢查的預期收益分別為tI+ft(I-D)-C和tD;在納稅人不逃稅的情況下,檢查與不檢查的預期收益分別為tI-C和tI。
2、混合戰略納什均衡。根據雙方博弈的假設條件,得到征納博弈的收益矩陣,如表1所示。在征納博弈中,參與者所選擇的戰略既可能是純戰略,也可能是混合戰略。在純戰略選擇的情況下,由于檢查概率和逃稅概率要么為0,要么為1,因而征納雙方的博弈不存在均衡解?,F在分析博弈雙方選擇混合戰略情況下的均衡問題,即參與人以某種概率分布隨機選擇不同行動達到的均衡狀態。對納稅人和稅務機關而言,選擇混合戰略就是分別選擇一定概率的遵從或者不遵從和一定概率的檢查或者不檢查,也就是說檢查概率P和逃稅概率r都不等于0。當納稅人在欺騙與不欺騙情況下所獲得的預期收益相等,并且稅務機關在檢查與不檢查情況下所獲得的預期收益也相等時,兩者間的博弈就達到了一種混合戰略納什均衡,可以求出兩者間的均衡解。
(1)檢查概率的均衡解。給定檢查概率p,納稅人選擇逃稅和不逃稅時預期收益分別為:
選擇逃稅時的預期收益:G1=[(1-t)I-ft(I-D)]p+(I-tD)(1-p)
選擇誠實納稅時的預期收益:G2=(1-t)Ip+(1-t)(1-p)
令G1=G2,解得p=1/(f+l)
(2)逃稅概率的均衡解。給定納稅人的逃稅概率r,稅務機關選擇檢查與不檢查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選擇檢查時的預期收益:R1=[tI+ft(I-D)-C]r+(tI-C)(1-r)
選擇不檢查時的預期收益:R2=trD+tI(1-r)
令R1=R2,解得r=C/t(f+l)(I-D)
根據求解結果可知,當稅務機關以p=1/(f+l)的概率進行檢查,納稅人以r=C/t(f+l)(I-D)的概率逃稅時,征納雙方的博弈達到均衡狀態。這一均衡解意味著,逃稅程度隨著稅務檢查的邊際成本的提高而提高,隨著處罰率的提高而降低。
3、博弈均衡的啟示。首先,稅收管理廣度與納稅遵從度具有相關性,稅務機關檢查的概率越大,納稅人偷逃稅的機會成本就越大,相對來說納稅遵從度越高;其次,稅收管理深度與納稅遵從度有很大的相關性,查獲率與偷稅概率成反比;再次,處罰力度越大,違法風險越大,違法成本越高,納稅遵從度越高。在適度管理中,管理與遵從呈正比關系,在過度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情況下,管理與遵從則呈反比關系。要在征納博弈中取得最佳效果,必須正確把握管理與遵從的閥值,也就是博弈均衡點,使之從強制型遵從向自覺型遵從轉變。
三、納稅遵從影響因素具體分析
征納博弈的結果就是能夠達成征納雙方都接受的一種均衡,但在現實中,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行為、信息了解得比較清楚,而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信息了解得相對不夠,這種信息的不對稱,使得納稅人有機可乘。有研究數據顯示,在我國現有納稅人中,40%的納稅人自覺遵從稅法,30%的納稅人通過輔導遵從稅法,還有30%的納稅人遵從度不高。應當說,這一遵從度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不小,造成這一狀況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管理因素。在管理措施上,主要表現在征管力量分布不均,稅源管理比較薄弱,征管力度不夠,導致偷逃稅成為部分納稅人經常使用的小伎倆,初犯轉變成慣犯,形成心理適應。同時,影響原本具有良好稅收遵從意識的納稅人,造成其心理失衡,從納稅遵從轉變不遵從,形成惡性循環;在管理手段上,稽查查獲率與涉案定罪率偏低,處罰率低。在現實征管中絕大部分都取最低限處罰,沒有根據偷稅性質、情節、數額大小等標準進行處罰,這對少數存在僥幸心理不依法納稅的企業,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
2、納稅遵從成本因素。納稅人遵從成本高而不遵從成本低是重要原因。征管業務流程較為繁瑣,納稅人面對兩稅務征管機構,使遵從成本偏高。而納稅人不遵從成本較低,對不遵從稅法所受到的處罰偏輕和罰款數量規定上的彈性安排,加之稅管人員的主觀隨意性,使納稅人的不遵從成本微乎其微,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納稅不遵從的主觀故意。
3、法制因素。稅收法律環境是規范征納關系的剛性環境,能促使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納稅人依法納稅,而我國還沒形成良好的法律環境,表現為:稅收法律制度不夠健全和完備,這給了納稅人鉆法律空子的機會,引發了懶惰性不遵從行為;稅收執法程序不規范,稅收執法手段軟化,納稅人逃稅成本小于遵從成本;稅收司法保障體系不健全,納稅人偷漏稅的僥幸心理增強。
四、基于稅收管理影響提升納稅遵從的建議
盡管納稅遵從受到法律制度等客觀因素的影響,但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博弈分析告訴我們,優化稅收管理能夠有效提升納稅人的遵從度。理解稅法是遵從的基礎,降低辦稅難度是遵從的保障,而嚴厲打擊不遵從則是對遵從的最好鼓勵。
1、樹立“人性化”征管理念,提供“專業化”稅務咨詢。提高納稅遵從首先要從稅務人員理念的轉變上著手,要建立有效的納稅人訴求和反饋機制,充分傾聽并汲取納稅人的意見,以“更容易、更節省、更人性化”為核心制定遵從規劃。要從方便納稅人辦稅而不是從方便內部管理出發來設計征管流程和相關信息系統。要本著公開、負責的態度與納稅人交流潛在的不遵從風險并指導其主動糾正,而不是利用信息不對稱保持手中權力的神秘感。其次,稅務部門應根據納稅人個體情況,從復雜的稅法體系中梳理出適合的部分,提供“個性化、專業化、人性化”的輔導,并加強后續的跟蹤管理。
為規范建筑市場材料稅收征管秩序,加強增值稅征管,提高稅收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確保我縣財政收入,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形成對稅收齊抓共管的有效合力,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就加強建筑市場材料增值稅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縣里成立建筑市場材料增值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財稅辦、財政局、國稅局、建設局、房產局、國土資源局、發改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縣政府財稅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
根據房地產稅收管理的特點,要求各職能管理部門在自身管理職權范圍內有針對性地支持與配合稅收管理工作,發揮職能部門的管理優勢,堵塞各環節的稅收管理漏洞。明確由縣發改局提供建設信息,縣建設局對建筑市場增值稅控管代征,縣房產、國土資源部門進行第二道防線的監督。
縣發改局負責在建設項目立項后,向縣國稅局提供建設項目立項審批、計劃核準通知。
縣建設局負責在對參與投標單位資格審定、工程項目驗收時,向縣國稅局提供建設項目中標單位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信息。在竣工結算時由核算師對工程耗用材料進行估算,填制《建安工程材料耗用清單》,開發商憑此清單到縣國稅局辦理稅款結算,縣國稅局結算后制作《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房地產稅收結算證明單》(見附件1);縣建設局憑縣國稅局出具的《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房地產稅收結算證明單》上核實的應補稅額進行稅款代征。此后,縣建設局及其下屬單位方可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縣房產局負責定期向縣國稅局提供權屬登記信息,以利稅務部門及時掌握、比對建筑市場稅收管理情況。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明時,辦證人在具有房產相關資料的同時,還必須持有《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房地產稅收結算證明單》,按照“先稅后證”的規定,嚴格審批手續。在辦理權屬證照后,應將上述稅收結算證明單與權屬登記資料一并歸檔備查。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根據需要提供相關用地資料給稅務部門,內容包括權利人名稱、土地權屬狀況、等級、價格等情況。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時,辦證人在須具有國土相關資料的同時,還必須持有《侗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房地產稅收結算證明單》,按照“先稅后證”的規定,嚴格審批手續。在辦理權屬證照后,應將上述稅收結算證明單與權屬登記資料一并歸檔備查。
縣國稅局應與縣建設局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明確稅收代征的相關范圍及職責,依法代征稅款。
縣國稅局要與上述各職能部門搞好銜接,充分利用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信息,定期與建筑市場稅收征管信息進行比對,查找征管漏洞,及時催繳、補征稅款,做到應收盡收,切實加強建筑材料市場增值稅管理。
三、嚴格市場準入制度
對未辦理稅務登記證或未驗證的承建單位和開發商欲進入本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相關單位應及時移交縣稅務部門處理。對存在嚴重偷稅、逃稅、欠稅問題且又未及時整改的房地產開發、建筑安裝企業,由縣財政、稅務部門依法提請縣建設、房產主管部門降低直至取消其經營資質。
四、責任考核
1、縣人民政府成立督查考核領導小組,由縣財稅辦牽頭,縣財政、國稅部門參加,每半年對相關責任單位檢查一次,協調相關事宜,并將相關情況予以通報。
大批項目的開工建設,帶來了可觀的稅源,也為地稅部門挖潛增收提供了機遇。但是,由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開發形式復雜多樣,又屬政府涉農工程,敏感性比較強,既要兼顧稅收政策扶持,又要考慮依法治稅,稅收征管阻力較大。再者,由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相關稅收政策不明朗、涉及利益主體多、資金來源廣、社區情況復雜、相關職能部門執法力度不一等原因,造成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稅收管理難度大、風險多。稅收征管過程中,主要存在有下幾點問題。
1.建設類型和開發模式復雜多樣,涉及利益主體多,稅收征收阻力大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主要分為城市改造、駐地集聚、多村聯建、園區帶動、強村兼并和村企共建六種類型,其開發模式主要有國有土地的房地產開發和集體土地的村居委自行開發兩種模式,社區建設類型復雜,形式多樣,建設類型和開發模式的不同,所涉及的行為主體也不同,政府在扶持力度上更是有所區別,導致利益主體多,征收難度大。
2.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總體規劃中缺乏對稅收成本的考慮,相關稅收政策不明朗一方面,由于各級政府在制定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相關文件及規定時,稅收政策不明朗,建設預算不周全,部分預算只考慮到建設成本,忽略了稅收成本,造成了村居委片面的認為集體土地的社區建設不在征稅范圍之內。另一方面,由于現行稅收政策對以村居為主體的集體土地開發所涉及的稅收政策模糊,稅務機關在實際管理中可操作性不強,異議多,執法風險和阻力大。
3.各社區情況復雜,稅收政策把握難度大,不利于規范管理目前,全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共涉及37個村莊,其土地獲取形式及土地性質各異,稅收政策把握難度大,其中大部分項目分散在鄉鎮或城鄉結合部,開發建設項目可謂一鎮一特點,一村一形式,且村居委一般收入來源少,支出項目多,財務收支隨意性大,一旦工程完工后,若不及時將稅款追繳入庫,往往出現“有稅無錢”的現象。
4.無資質建安業戶充斥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市場,嚴重制約了建安行業的稅收管理隨著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進程的明顯加快,受區域、資金及村居保護等因素的影響,一部分不成規模的私營、個體等中小建安企業充斥了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市場,而這部分中小建安企業大都受資金、規模、人數、管理等多方因素的影響,沒有建安業施工資質,存在著經營主體多元化、經營模式市場化、財務核算不規范等特點,稅款易漏難征,稅收流失現象嚴重。
5.納稅意識淡薄,財務核算不規范一方面由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主要集中在城鄉結合部,項目大多是由村居委自行開發建設,而村居委的納稅意識普遍不高;另一方面村居委在開發建設上大都沒有正規的核算制度,賬務核算不規范,甚至不納入村居委的賬務核算范圍,直接將其收入轉入小金庫。
加強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采取的措施
(一)點面結合,深入調研,摸清底數,明確政策充分發揮社會綜合治稅平臺作用,積極與財政、建委、房管、土地等部門聯系溝通,全面掌握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工程進度、財政撥付款情況、開竣工手續及土地證辦理等信息,形成市局與分局互動,分局與鎮區街聯動的護稅局面。
(二)理順流程,分而治之,把握關鍵環節搞好不同類型社區建設稅收征管針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類型復雜、形式多樣、稅收征收管理難度大的特點,龍口市地稅局積極探索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內在規律,從理順流程入手,狠抓環節控管,有效杜絕了稅款流失。
1.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實施分類管理根據開發模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稅收管理模式。一方面將房地產開發模式的建設項目納入重點稅源管理分局實行專業化管理;另一方面將村居委自行開發模式的建設項目納入隸屬管理分局實施管理。通過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舉措,進一步統一標準、統一尺度、公平稅負。
2.對實行土地增減掛鉤的項目,實施由財政撥付工程款時代征代扣建筑業稅款充分發揮部門協稅護稅作用,加強與財政部門聯系與溝通,大力推行財政監管建設資金由國庫中心統一代征代扣稅款的模式。財政按季將監管資金撥付情況傳遞給地稅部門,進行回查審核反饋,以此追究相關環節的控管責任。財政部門撥付工程款時,收款方需提供當地稅務發票,撥付最后一筆工程款時,需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整個工程項目完稅證明。財政按季將監管資金撥付情況傳遞給地稅部門,進行回查審核反饋,以此追究相關環節的控管責任。財政監管建設項目資金實行代扣稅。
3.充分發揮鎮街區經管站部門優勢,實施環節控管以鄉鎮經管站為突破口,結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資金須由經管站簽字蓋章確認用途后方能予以撥付的規定,及時掌握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相關資料,合理組織稅款入庫,有效堵塞稅款流失漏洞。
4.實行以證控稅、部門把關、環節控管制度首先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所涉及的房屋、土地交易實行“先稅后證”制度。房產、國土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必須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稅收征管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和不動產銷售發票及繳納行政性規費發票辦理房屋及土地權屬登記,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其次,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實施開、竣工把關制度,與規劃建設部門配合,在開工和竣工環節予以把關,并由建設單位扣繳施工單位建筑業營業稅。在辦理開、竣工許可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需全部清理施工、竣工前未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施工合同印花稅和建筑業營業稅等,同時提供土地證、規劃證、稅務登記證、施工中標通知書、承建合同書和工程竣工納稅情況統計表等基礎資料,憑稅務部門審核蓋章的《建設項目(施工)信息傳遞單》和《建設項目(竣工)信息傳遞單》辦理開、竣工手續,否則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單位在開工前需簽訂委托代征協議,代征施工單位的建筑業營業稅。
(三)拓寬渠道,積極宣傳,提高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依法納稅的稅法遵從度
(1)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村居委支持。充分發揮綜合治稅優勢,全面了解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開工項目情況,建立聯合控稅機制,形成綜合治稅網絡,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項目稅收管理步入規范化的健康發展軌道。
(2)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短信等媒介,進行普遍性宣傳,提高村居委納稅意識,增強依法納稅觀念。
(3)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開通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程納稅服務綠色通道,針對農村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隊伍稅收知識缺乏的實際,強化納稅輔導,提高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依法納稅的稅法遵從度。
強化稅收征管,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取得成效
(一)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協稅護稅體系通過部門聯動、環節控管,有效地促進了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稅收管理水平,建立了“地稅部門明確政策,地方黨委政府協調領導,財政經管部門代扣稅款,村居委密切配合”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稅收控管體系。
(二)規范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稅收管理秩序通過加強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稅收管理,有效地規范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稅收管理秩序,公平了稅負,減少了稅收執法阻力和異議,和諧了稅企關系,使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納入了正常的稅收管理軌道。
(三)規避了稅收執法風險通過加強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稅收管理,打破了社區建設稅收管理相對混亂、稅款征收難度大的局面,縮小了房地產開發與村居委自行開發之間的稅負差距,有效化解了由于稅負不均導致的社會矛盾,規避了稅收執法風險。
1、優化監管機制在國外,他們都是通過不斷完善立法程序來進行監督管理活動,并通過優化財政稅收監督機制來提高財政稅收的監督管理水平,稅收監督模式的創新也是在這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財政稅收監督管理機制優化需要時刻對行政監督管理進行創新,需要完善立法程序,并且對立法程序進行優化,這樣,才能實現經驗模式的創新。2、法律法規在國外監管機制中的重要性一個完善的財政稅收立法監督管理不僅需要從不同的法律法規中實現對財政稅收的全面約束,而且預算編制的影響也是必須考慮進去的,只有全方位和專門的監督方法才能全面地管理財政稅收,才能確保財政稅收在日常經濟管理活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使得資源得到充分利用。3、權利分配的重要性財政稅收管理的過程中還需要平衡監督管理的權利,以便于實現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形成完整的權利實施程序,從而達到財政稅收資源配置達到國際化的標準和要求。
二、如何完善財政稅收監督管體制
(一)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對財政稅收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約束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財政方面更是如此,我國稅收監督管理工作必須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財政的相關法律有利于制約相關決策人員的決策,從而規范財政的各項使用情況。首先,通過相關法規優化財政稅收的內部化模式,把不同模式結合在一起運用,有利于財政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監督的實施。其次,財政稅收管理首要考慮到的都是效率問題,因此,在事前,必須要發現問題、提出問題、了解問題并找出相關應對措施,在事后,應該對這一次的財務活動進行準確評價,吸取相關的經驗教訓,避免下次的工作再出現類似的錯誤。再次,財政稅收監督管理活動基本上都是從很多的角度來看待問題的,所以,各項工作都得符合財政稅收控制管理的規定,在財政稅收管理過程中應該優勢互補、取長補短,全面協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與財政監督有關的法律體系,財政稅收才能順利、正確地進行。最后,財政稅收在健全各項機制的過程中必須從制度模式管理的總體思路出發的,使財政稅收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進,為財政稅收的優化模式提供了有力條件。
(二)財政稅收監督機制要明確相關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1、對主體職責明確的重要性分析對相關主體的群里和義務進行明確規定是財政稅收監督機制要做的第一步,只有明確職責才能讓工作人員指導自己該做什么、必須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使得管理規范化。為了使各種職能都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督管理,財政稅收管理的過程還要分析各種網絡監督活動進行分析,這樣還可以提高財政稅收管理的綜合管理水平。對各種主體責任進行分析也是非常重要的,責任分析有利于分工明確,工作人員各負其責,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這是提高財政稅收監督控制管理效率的關鍵。2、明確政府職責財政稅收監督管理機制建設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到多種預算模式,并要結合相關政府的職責,只有實現了對財政稅收的管理模式優化以及對其進行多元化的管理,才能推進財政稅收創新型管理,為財政稅收綜合模式創新型管理提供一定的參考方法。但是,在國外,財政稅收監督管理在工作中還需要考慮到內部職能部門的管理策略。國外財政稅收監督管理的過程中不斷完善自己的立法程序,不斷優化財政稅收監管機制,并進行財政監督模式的研究和創新,提高財政稅收的監管水平,所以我們必須明確政府的職責,讓政府在處理財政監督體制上發揮一定的效力,只有政府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才能讓監督工作有法可依,從而讓財政監督管理機制的優化更上一個層次。
三、對我國目前財政稅收監督管理體系的分析
(一)注重形式而不看重本質
就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的水平來看,我國的財政稅收監督管理還只是行為上的,許多監管人員只注重形式,并沒有意識到該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建立良好的財政稅收綜合性管理機制,就必須得從行為管理的相關措施出發,積極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就像國外一樣,財政稅收的立法管理首先必須從內部著手,這樣才能保證財政稅收的資金預算能夠滿足資源合理分配的管理要求,從而推動財政稅收的全方位管理和發展。
(二)監督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和行駛職能能力較弱
我國目前的大多數企業都在處于轉換經營機制的過程中,財政稅收監督管理體制也是一樣,在這樣的時期,必須要看到財政稅收部門的一些問題,由于財政稅收管理部門的人員有限,加上工作人員的責任分工不明確,導致了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的產生。雖然財政部有著一定的權利,但是在權利的使用上還是比較弱的,只有解決了這些問題,在財政稅收監管體系的優化上才能有一定的進步。
四、對實現財政稅收監管優化的意見和建議
(一)強化財政稅收的內外監督
內部監督是一個企業實現管理規范化的第一步,在財政稅收部門也是一樣,必須要做到內部監督的實施,約束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制定相應的規定來管理內部工作。此外,對外部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必須確保各種監督管理符合監督機制的要求,而且需要積極的進行管理創新。當然,財政稅收的監督管理,必須要有政府部門的輔助和支持。政府部門可以運用科學的預算方法對財政稅收進行預算。這樣可以大大地提高管理效率。另外,通過對財政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分析,可以對財政稅收管理的內部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為財政實現監督模式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加強財經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
為提高財政部門的信息質量,應該使相關工作人員了解財經方面的知識,財政部門的人員能夠帶頭執行財務法規,從而達到有法必依的效果。此外,財務監督體系在財政部門的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必須承認目前的財務信息的不真實性依然存在,只有不斷調整管理體系,提高相關人員的素質,才能制止信息的虛假性,實現監督管理體系的優化。
五、結束語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范圍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總分機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
企業所得稅是由總分支機構全體創造的,是由各機構生產要素直接提供的,各區域理應按照各自對所得稅貢獻大小按比例取得稅收收入,各分支機構所在區域政府均應享有稅收收益權。而按照新法規定的所得稅分享體制,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自動匯總計算納稅,必然引發地區間稅源轉移問題。
在我國,由于經營組織的總機構往往位于經濟發達地區,非法人分支機構往往分布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在法人所得稅制度下,原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的稅收利益將不可避免地流入總機構所在地,造成欠發達地區稅收權益的流失,不利于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新稅法的平衡功能
以中國煙草總公司大連市公司為例,根據新的文件精神,總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額比例發生變化,該公司下設金州、旅順、普蘭店、瓦房店、莊河機構預計分攤所得額2830萬元,充分保障了地方財政利益,緩解了新法下稅收收入從分支機構向總機構所在地政府的單向轉移問題??梢姡@一稅收利益平衡機制,基本解決了非法人營業機構實現稅款跨區轉移對于收入實現地和法人企業所在地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問題:50%的預繳比例基本能夠保證地方政府為分支機構在本地的生存和發展提供的必需的交通、安全、水、電、氣、等公共產品成本開支,大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的財政利益獲得了保障。但與此同時,該分配方案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即總分支機構所地在稅收利益的重新分配以及非法人營業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的稅收監管弱化問題。
從納稅人角度分析,在新分配體制下,分支機構集中的云南、陜西、新疆、內蒙古等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確可以保留相當規模的稅收收入,但對于總機構集中的北京、上海、廣東等經濟發達地區,卻又勢必造成稅收收入的流出,發達地區企業所得稅流出壓力陡增,同樣會產生稅收利益的重新轉移和分配問題。同時,若總機構僅下設一兩個分支機構,則勢必占用總機構所在地資金,造成新的資金占用問題。從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看,我國一直實行著稅源充足的經濟發達地區向落后地區的稅收收入轉移制度,從這一角度出發,經濟發達地區稅收收入的流出恰好實現了對欠發達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目標,從稅收制度角度解決了財政利益分配問題。
分支機構的稅收監管缺失
但從稅收征管角度分析,新辦法將弱化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稅收征管。在新辦法下,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中僅僅有權力限約束分支機構的工資總額、經營收入和資產總額三個涉稅要素,而對于其收入、本成、費用其他征管因素,稅務機關因分支機構屬于非法人營業機構而無權要求其進行納稅申報,對其成本費用的核算是否真實、應稅收入的申報是否合理、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是否準確等,均無法確認。
既然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亦無權對其進行納稅調整和征補稅款等稅收征管,十分不利于稅源監控,弱化了就地監管。而在經濟高速發展、管戶迅猛增加、納稅遵從度不高、稅款流失率居高不下的納稅環境下,欠缺了各級稅務機關對非法人營業機構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法人企業應納稅款的賬務核算和申報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都將難以得到保證。在稅收管理弱化的前提下,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無法確定總機構是否如實、及時、準確地分配稅款,發現漏繳稅款又無法就地補稅,稅務機關在某種意義上變成了單純組織財政收入的工具,對非法人營業機構所得稅征收監管力度大大弱化,無法履行和發揮稅收機關實現稅收應有的監督和管理職能。
需強化稅收監管體制
從稅收實踐的角度出發,衡量新企業所得稅法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關鍵在于稅款是否應收盡收。因此,對非法人營業機構所得稅的管理,既要考慮如何有利于加強稅源控管,也要考慮如何有利于調動各級政府組織收入、支持稅務機關工作的積極性。
借鑒國際經驗,參考國內環境,在現有的政策背景下,化解這一問題的途徑在于:
第一,國家稅務總局應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安排盡快開發操作性較強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平臺,將全國范圍內的總分支機構的一、二級機構的納稅申報信息納入信息平臺,在稅務系統內實現資源共享,供各省稅務機關使用。通過與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聯動,堵塞和避免可能出現的征管漏洞,完善稅收征管體制。
第二,總分支機構的所得稅區域之間分配應在稅收環節進行,而不應放在財政環節。平衡地方稅收利益、化解區域性稅收利益分配矛盾的關鍵,在于區域之間的橫向稅收分配。
第三,要徹底合理、高效解決稅款跨區轉移帶來的利益分配問題,應選擇非法人營業機構和法人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共同征管、非法人營業機構稅務機關分級征收管理的方案。
關鍵詞:監督機制;模式優化;明確監管;內外監督
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是財政的監督機關為了保證我國整體的與財政相關的管理活動以及其他財政收入支出和分配活動與財政法律規范相適應,對國家財政機關和部門、社會群體以及企事業單位的相關財政管理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進行檢查、監督、規范和改正。在我國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財政稅收監督能夠完善財政稅收職能、加強財政稅收管理、優化財政稅收環境、矯正財政稅收行為以及提高財政收支資金的利用率。通過整體優化財政稅收的管理監督機制,可以將各個部門的監督機制結合起來,進而成功的推動我國財政稅收改革優化的發展步伐。但是目前,整個社會的市場經濟并不是十分完善,受這些外界因素影響,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還是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同時也不能完全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因此,我國現在的重要問題是要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趨勢的財政稅收體制監督機制。
一、我國當前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
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需要在實行的過程中進行不斷的優化完善,保證各項管理活動能夠適應當前監督模式的目標和要求,從而加強對財政稅收各方面活動的控制和管理,為財政稅收整體在經濟社會中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通過完善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實現對經濟活動的整體綜合的管理和控制,為促進財政和稅收體制的改革創新做出積極的影響。財政稅收的活動優化和檢查監督需要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機制,從而為規范財政稅收體制打下良好的基礎。在這管理監督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對其中存在的錯誤行為進行規范和矯正,以保證整體的機制能夠完美的結合起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還需要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社會的需求,積極的提出創新和優化的建議,從而在整體上提高監督機制的效率。當前我國的財政監督體系包括自動監督和自主監督兩個方面,二者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監督管理機制。這里既包括了中央對地方的監督,也包括了地方雖中央的監督,即形成了一個循環的監督機制,使監督者也是被監督者,使整個監督機制能夠在財政稅收體制中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
二、我國財政稅收監督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稅收監督的法律規范相對滯后
我國當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的經濟,這種經濟要求我們在財政稅收的管理監督活動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從整體的市場經濟來看,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在立法方面相對滯后,各地方部門的法律法規、行政規范的制定也不是十分完善和系統,而且中央和地方的財政稅收制度之間的差別較大,難以統一和協調,甚至會相互引起矛盾和沖突,使整個監督機制的實行出現阻礙。我國一直以來也沒有形成一部綜合的、權威的專門的法律規定,來對整體的財政稅收工作的監督的內容和方式進行明確的規范。由于財政稅收監督工作的立法程度沒有明確,因此對財政稅收的監督就沒有足夠的法律保障,監督的方式和手段也受到國家的強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財政稅收監督的像更加完善、深化的方向發展,嚴重阻礙了監督機制在市場經濟中對財政稅收的影響。
(二)財政稅收監督的方式方法相對滯后
一直以來,我國的財政稅收的監督范圍大部分集中在了內部審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收入支出以及中央財稅支出的質量上:加強了突擊檢查和專項監督,減少了日常的檢查;事后監督檢查增多,事前和事中的監督檢查較少;對財稅的收入方面檢查較多,對支出的來源和去向檢查較少;對單一的環節和部門監督較多,對整體的和綜合的資金使用監督較少;在各地方的財政稅收方面的管理以及會計方面的質量監督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問題。這些問題說明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的監督機制具有明顯的差別對待和相對滯后,這樣會使很多經濟問題在成為事實之后才被發現,使違法的現象層出不窮,從而造成整個財政和稅收方面的經濟出現混亂的局面。同時,我國的監督部門機構較多,會經常出現職能的重復和沖突,在監督管理的過程中還會出現一些少數部門受到利益驅使的現象,對監督檢查出的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使整個財政稅收監督的工作難以規范,影響了各財政部門的工作效率。
(三)財政稅收監督的信息化相對滯后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綜合完整的財政稅收信息體系,特別是在這個信息化和網絡化的時代,信息手段的滯后導致了信息傳播不及時,信息共享不順暢,對財政稅收監督的發展形成一定的阻礙。首先是財政部門和征收單位并未形成實時的交流,使上級的財政部門對地方的收支情況難以及時、明確的掌握。其次是整個財政體系中沒有形成一種統一的核算網絡,資金的預算和支出很難及時的反映的各級的財政部門。最后是因為沒有科學技術的支持,財政部門的內部之間也難以做到協調溝通和及時監督,這樣會使監督工作的人員在各項資金活動的檢查上反復確認,大大降低了財政的工作效率。
三、如何落實財政稅收體制監督機制
(一)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約束管理機制
針對當前財政稅收監督工作的開展,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能夠對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決策形成一定的限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規范其財政工作方式和內容,同時也能夠保障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第一,要將不同部門的不同管理模式進行有機結合,對財政稅收部門的內部結構進行優化完善,確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能夠有效的進行。第二,要積極提高財政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工作效率,所以在事前要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分析解決,在事后也要對工作進行客觀的總結,并分析其中的問題和總結經驗,從而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現類似的問題。第三,要從多個角度分析財政和稅收的監督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使各部門的工作都能夠與財政稅收的制度和體系相協調,并且同時在工作的工程中調整財政方面的法律規范,從而使整體的財政稅收工作能夠更加順利且優質的進行。第四,針對上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機制的制定,要積極的配合和相互適應,從總體的經濟形勢來進行調整,使工作和制度能夠真正的有機結合。
(二)明確各監督管理主體的責任和義務
一個是要明確財政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在完善財政稅收體質監督機制的過程中,首先應該要使各主體明確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樣可以使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能夠明確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以此來確保財政工作的質量和工作效率,也能加強對工作的規范和管理。除此之外,還要注重對各主主體工作的研究分析,通過科學的分析,可以明確不同部門主體應承擔的責任,進而引導相關工作人員做他們該做的事情,明確各自的分工,也能加強對整體財政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二是要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在建設和完善整體的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的過程中,應該既要綜合考慮政府的預算,還要有效的發揮其擁有的職能。只有不斷的在監督機制的實施過程中進行優化和完善,并加以實施科學的管理手段,才能積極的發揮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的作用,同時也可以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效的經驗和參照。在國外,開展財政稅收的監督工作還要充分的考慮內部工作的職能,國外一般都是通過不斷完善自身的立法程序,同時優化該部門的監督管理機制,來推動整體財政稅收的改革和創新,并在這個過程中提高監督管理的水平。所以,我們需要借鑒國外的這種方式,使政府明確自身的責任和義務,積極發揮在監督管理上的作用,同時也要建立起一套綜合的法律規范,使監督工作能夠擁有法律保障,也能使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
(三)加強財政稅收的各項監督
如果想真正的使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更加規范,就一定要重視內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的開展,要通過加強對內部各部門等工作人員相關財政工作的行為監督和調整,還可以制定完善的法規制度使部門內部進行自身的管理,從而整體的促進監督機制的實施。同時,加強外部的監督和管理也是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的必要手段,但是還要注意在監督管理過程中,應該是各項工作與機制相協調,在協調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和優化。除了內外部的監督管理,財政稅收的監管也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扶持,即政府部門可以通過不同的預算方法適當的調整各年度的政府預算,從而大大提升財政監管的效率。
(四)整體提高財稅相關人員的專業素養
如果要使財政稅收的監督管理工作能夠高效的進行,以及提高財稅部門的信息透明度和質量要求,就需要整體開展學習活動,使各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斷的積累豐富的財稅知識,執行相關的財務法律規范,從而實現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此之外,還要正確認識和理解建立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在整個財稅體系中的積極作用,同但時也要知道當前很多企業的財務方面存在一些失真的現象。因此,我們不僅需要對監管體系進行優化和完善,還需要對其中的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進行相應的提高,這樣才可以總體上防止企業內部失真的現象出現,而且提高了財務工作人員的知識內涵和服務水平還能進一步促進財政稅收的相關工作在市場經濟中的發展。
四、結束語
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各政府或者各企事業單位都明確認識到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在整個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而只有不斷的優化和完善財稅的監管機制,才能夠真正的實現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但是目前來看,我國的財政稅收體系中還存在很多問題有待解決,當前建立的改革創新的目標不僅沒有被貫徹實施,對應的財稅體制也沒有被協調完善,而且各級政府的監督機制也沒有及時的建立起來,使財政問題一直沒有辦法明確解決。在監管機制方面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需要創新的地方也有很多,唯有一步步踏踏實實調整、優化、完善,才能使整個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
作者:曾艷 紀嘉 單位:大連財經學院
參考文獻:
[1]王瑤.淺析我國稅收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及改革的思路[J].價值工程,2013(6).
[2]謝毅哲.基于創新思維的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分析[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