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09 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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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包車合同范文一甲方(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就出租車承包事項達成以下共識: 一、甲方有昆明云南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出租車一輛,車牌號為 現甲方將 (班)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二、乙方自承包之日起應向甲方付給風險抵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承包期滿后乙方若無有關肇事車輛損壞及費用拖欠,甲方應向乙方如數退還押金,該合同終止。(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
三、乙方在承包期間內,應于每個月向甲方支付承包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自接車之日起每滿一個月支付一次,如有拖欠,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按違約處理。
四、交接車時間定為:每日 時由甲方在約定地點交車給乙方,當日 時由乙方以約定地點把車交還給甲方,同時移交出租車營運證和行車證,并告知對方車輛使用情況,確保營運安全;還要車輛衛生工作。
五、輪休日乙方不動車,若需要用車跟甲方協商。
六、乙方在每天租用時間內的燃料費用自行承擔(交車時滿箱對滿箱),乙方如肇事除按本協議第八條承擔肇事賠償外,還應賠償甲方因修車不能營業造成的損失,乙方補給甲方拾元每小時,甲方耽誤乙方營運時間,減免乙方承包費每小時拾元(如駕駛證被吊扣,甲乙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須服從所屬出租車公司管理,參加各項組織活動,若不按政策規定營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承包期間車輛的正常維修,換零件及保養,產值、稅收、總檢審的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承包期間乙方發生車輛損壞須及時通知甲方,甲方視情況決定是否維修,乙方除有責任修復外,還須按保險公司核定價格的 %賠償給甲方,作為車輛的折舊損失賠償(指 仟元以上按保險公司核定價的30%以下由乙方全部承擔,甲乙雙方共同送修,修理廠核價,修復后,由甲方驗收,乙方結帳)。
九、乙方不得無故違規操作車輛,并保證車輛安全及時交接。若發生丟失車子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按所掛靠的出租汽車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十、甲方中途賣車不視違約,乙方中途如有重大疾病退車不視違約。 十一、甲乙雙方不得違約,違約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乙方違反本協議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并如數退還乙方所交押金:大寫 元整,¥ 元整),承包期限內如有違約情況發生,所產生的所有行政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甲乙雙方承包期滿后,甲方暫扣乙方風險抵押金1個月,作為未知行政罰款抵押,期滿后如無任何費用支出甲方應如數退還)。
十二、甲乙雙方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所屬出租車公司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交接車輛日生效。
十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住址: 地址:
簽訂日期:
出租車包車合同范文二甲方(車主):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者):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為了明確出租汽車營運安全和服務質量,維護雙方合法權益,依據《合同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及行規行約,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把車承包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時間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車號為鄂FX 出租車,承包時間自 日起至月日止。
二、工資待遇
承包期間,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自己承擔。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設備,標志齊全,技術狀況良好的營運出租汽車。
2、甲方必須提供與該出租汽車相符的有效行車證、車輛購置稅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客附費繳訖證、保險證。
3、為明確行車安全、服務質量,規范乙方的經營行為,避免乙方故意或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安全、服務質量押金 元整。若有違約將按違約責任折扣押金。
4、承包合同終止,甲方向乙方退還押金。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到期時,乙方要將車輛完好的交給甲方。
2、承包期間,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復印件,同時承包期間不能擅自將車輛轉借他人或請人代 住址: 駕駛證號: 住址: 駕駛證號駕。
3、乙方承包期間發生的交通安全、行車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亡及其它經濟賠償,保險除外,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發生交通事故使車輛扣押,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出租車行業的行規行為,熱情為乘客服務,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使用該出租車進行違法活動。如有違法行為,乙方負全部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業管理規定,確保安全行車。
五、其它約定
1、國家燃油補貼歸甲方所有。
2、屬乙方違反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造成投訴、扣車、扣證、罰款和賠償,由乙方自己全部承擔。
3、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進行訴訟程序。
4、乙方負責車輛年檢、氣瓶年檢、計價器年檢。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租金: 個月一結,每月租金 元整。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出租車包車合同范文三出租車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車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志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出租車包車合同如下:
1、 甲方將證件齊全,正常營運中出租車包給乙方,該出租車車牌為___________,品牌為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
2、乙方在包車營運中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如有違章、罰款等違反規定的行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相應罰款;如有吊銷經營手續,乙方按照市場價賠償甲方。
3、 乙方包車期間每年必須購買車輛交強險、商業險(商業險不能低于20萬元),禁止無保險營運。車輛包車到期乙方交給甲方車輛時,乙方商業保險退回標準以保險公司退回標準為準,強險不退。如在營運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車勛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如有一方造成傷殘,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4、 乙方在包車期間,營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修車、年審、氣瓶審驗、計價器審驗等費用。
5、 出租車包車租金為,月租金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每月________日前交甲方。
6、 包車押金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條為證。包車期滿后,車輛況良好且車上保存證件齊全,甲方足額退給乙方。如有國家下發燃油補貼,歸甲方所有。
7、本合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后,甲方將該出租車及隨車證件交給乙方保管(證件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
8、在包車期間,乙方如果經常出現違反法律法規、交通法規、出現交通事故等情況,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該包車合同并收回出租車及全部證件。
9、該包車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在包車期間,甲方提出賣車,乙方無條件交出車輛及隨車證件,甲方退回押金,終止協議。如乙方違約,提前結束包車協議,甲方不退押金。
出租車承包經營合同范文一經甲乙雙方相互協商,本人在自愿的原則下下制定本合: 甲方: 電話: 地址:
乙方: 電話: 地址:
一、甲方將青A 號 車型承包給乙方經營,時間 為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該車一切違章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首先交付押金 萬元整(大寫: )人民幣。
三、乙方每天須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元整,乙方在任何下都不得拖欠甲方租金。
四、若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不得將車轉借他人,若發生任何違約情況,甲方有權將租車押金全部扣除并將車輛收回。
五、如在經營期間,時間未滿發生違約,違約金 人民幣(大寫: )。
六、乙方應謹慎駕駛載客,如發生駕駛違章、交通肇事,出現人員傷亡、車輛損傷等經濟糾紛或其他情況,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負和賠償,一切與甲方無關。
七、車輛在承包期內,如發生交能肇事,仍租金每天為 元,不得延誤。
八、租賃到期時,乙方必須將車完好無損的將車輛全部手續交給甲方。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出租車承包經營合同范文二發包方(車主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現有掛靠在×××××××××出租汽車公司的出租車一輛,車牌號為皖×××××承包給乙方,用于客運經營業務,現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出租車承包經營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一些:
一、承包期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1日止。承包期間,雙方應嚴格遵守達成的協議。
二、承包期間乙方應先交納人民幣貳萬元險保證金給甲方,并每月按時交納承包費人民幣 ,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第一個月租金(每月扣換機油費壹佰元)。
三、乙方向甲方承包出租汽車壹輛,車牌號碼為皖×××××,發動機號:××××××××,車架號:××××××××。
四、押金貳萬元整,不計利息,如果甲方出售車輛,在市場價格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賣給乙方,造成合同提前終止,甲乙雙方不作為違約,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五、乙方還車時需繳納交通違章保證金人民幣壹仟元,30個工作日后,如無違章記錄即退回。如有違章甲方將代付出交通違章款后余額返還給乙方。乙方租車期滿,如需續租車輛,應提前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續租。
六、政府下發的燃油補貼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自動放棄。
七、甲方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及每月更換機油一次,確保車輛的手續合法齊全,牌證有效。
八、乙方承包期間車輛出現故障、發生事故,公司提供援助,協助乙方處理。但相關費用(保險公司賠付以外的)由乙方負擔。
九、承包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如證件不全,使用假證,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一切與甲方無關。
十、不得將車輛轉借、出借、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除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并提交公安政法部門處理。
十一、承包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乙方除及時向當地交通、公安機關、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公司)協助解決。并承擔損失及車輛折舊費,將車修復完整。如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乙方應負責全部賠償。
十二、租賃車輛被盜搶乙方應及時報警,通知甲方,乙方并承擔賠付及營運費租金。
十三、發車時,甲、乙雙方檢查好車況,如承包過程中,車輛出現故障損壞,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十四、按合同規定還車,必須保證車輛清潔,使用性能良好,設備齊全有效,否則甲方有權收取車輛清潔費和其它損失費。
十五、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公司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出租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出租車承包經營合同范文三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相關規定,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車情況
營運出租車型:哈飛賽豹、車牌號:黑B
第二條:租車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車輛報廢之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押金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向甲方繳納人民幣一萬元整作為押金,甲方給與乙方收條作為依據。此押金在合同期內不計利息,如乙方在承包期滿后經甲乙查證無任何違章、違法等行為,一個月后該抵押金全部退還。租金為每日貳佰整(最后一年為190元一天)具體時間和形式由甲方決定,乙方不得拖欠租金(押金不得抵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三日甲方有權將車輛收回,由此而帶來的一切損失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油補自合同簽訂之日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車輛的所有保險,檢車及稅務等一切車輛所需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包括車輛的所有部件及配套附屬品的保養和維修的費用)。
2、乙方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丟失,被盜,被搶或其他形式的損壞所造成的損失,乙方負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期間的租賃費用及車輛,具體全額按市場價計算)
3、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章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租金正常賦予甲方。
4、乙方承租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及刮碰等等一切責任在甲方不受連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5、乙方不得酒后駕車,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租賃車輛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典當,不得從事其他有損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否則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所租車輛,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要妥善保管隨車證件及相關附件,如丟失或損壞,乙方承擔甲方的重置費用,重置期間租金照付,重置期間如產生任何罰款或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有下列任何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1在營運期間,乙方發生意外情況或處理不當致使甲方負連帶責任。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
雙方如有違約,按押金的50%做為違約金。
第七條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乙方已熟知合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 原籍:
身份證號: 駕證號:
現?。?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承包甲方所有的陜a/t 號出租車汽車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時間: 年 月 日起,每日 時至 時,承包費每日 元(白班、夜班),(油對油,氣對氣)。承包期一年,特殊情況除外。
二、乙方承包車輛時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1000元,使用磨合一個月。承包期為一年(特殊情況除外)。解除承包協議時,由甲方查實確無違章、違法,三個月后如數退還乙方保證金。但承包不足三個月,承包金不退。
三、乙方承包車輛必須三證齊全__駕駛證、備案證、資格證。
四、乙方要愛護甲方車輛,保持車內干凈衛生,按照行業相關規定營運。否則,造成的違規、處罰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每天按時出勤,準時交接車輛。未經甲方許可,堅決不得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若違規轉交,視情節輕重扣除保證金,直至取消承包協議。若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如因車輛所需的設備、證件、營運手續不全,被行業管理部門、交警處罰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違法、違紀、犯罪行為所引起的治安、法律、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和甲方無關。對車輛造成的停運、損壞等損失,乙方必須承擔。
八、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的交通違章、罰款以及交通事故造成的扣車、停運、擦、掛、碰、撞和人身安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駕駛車輛發生機械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修車費用。若因駕駛不當,人為造成車輛損壞(如輪胎沒氣繼續駕駛;遇凹凸路面不減速,不避讓造成擦碰鋼圈、擦碰油底殼;遇到大雨,深水不避讓,不繞行,致使發動機進水;缺油缺水繼續駕駛等)后果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受讓人:(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將本人擁有產權的一輛發動機號為:xxxx 的全新xxxx版出租車一輛轉讓給乙方,現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該車作價人民幣xxxx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給甲方現金xxxx00.00(人民幣xx萬)元整作為購車款項。(另有收據為憑)
三、xxxx年x月x日以前,甲方將該車的各種有效手續(1、行駛證;2、附加費證3、相關所有保險(交通全保),保險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移交給乙方,待乙方付清余款(xxxx)后,由甲方交給乙方隨車工具。如果在甲乙雙方及擔保人都認可的情況下可以延遲x天(xxxx)過戶,如果甲方不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則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損失(xxxx元整)。
四、本協議在過戶前因該車產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即在該車輛未過戶之前甲方不得以該車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償還任何債務或賣給第三人。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在該車輛未過戶之前乙方同樣不得以該車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償還任何債務,該車的維修維護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
五、乙方要求甲方在xxxx辦理過戶手續,車輛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乙方需要時,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有關手續。
六、協議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兩名擔保人各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論文關鍵詞 拒載 意思表示 要約 要約邀請
一、出租車拒載現狀調查
(一)出租車拒載情況分類
根據對出租車市場的觀察,拒載行為主要分為三種:空車行駛的出租車對于路邊乘客的招手視而不見,拒絕停車;空車行駛的出租車在乘客招手后??吭诼愤叄诔丝捅砻髂康牡睾缶芙^搭載;原本就??吭诼愤叺某鲎廛?,在乘客表明目的地后拒絕搭載。
(二)出租車拒載的現實原因
出租車拒載現象并不是即時而起的。理論上說,這種現象的出現是出租車產業產生和發展的必然結果。因為如今的拒載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公眾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故愈發引起社會重視。
綜合分析產生拒載現象的現實原因如下。首先,出租車大多是由公司統一經營管理,出租車公司是出租車業特許經營的產物。公司與司機為雇傭關系,白天和夜晚存在換班交車問題。所以,在換班時間許多出租車防止延誤交車時間,急于換班,選擇拒載。其次,乘客表明目的地后,經司機考量,因乘客欲去的地點路況擁堵、利潤太薄、與行駛方向相反等原因而被拒載,尤其是處于上下班打車高峰時期,司機拒載現象尤為明顯。再次,天氣惡劣的情況下,如暴雨或下雪天等,或者乘客要求去的地點過于遙遠或偏僻,以及遇到酗酒、攜帶武器或憑司機臆測對自身存在潛危險的旅客,司機考慮自身安全因素選擇拒載。最后,由于最近打車軟件的盛行,市民通過叫車與司機形成服務與被服務關系。空車行駛途中,車輛已被預約也成為司機拒載的充分理由。
(三) 對出租車拒載問題的現存規范途徑
正如筆者所述,拒載問題的普遍存在已經影響到了公眾的日常生活工作。更甚,體現了一個城市、一個國家交通運輸行業的不規范管理。乘客的利益遭受損害,同時也不利于建立、運行和保持良好的出租車行業的運營體系,和諧社會的構建也受到一定阻礙。
1.職業道德的約束。職業道德,就是同人們的職業生活緊密聯系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準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本職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標準和要求,同時又是職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谝陨蠈β殬I道德的理解,出租車司機運營期間的職業要求自然是搭載乘客,不出爾反爾。拒載行為的發生,當然是缺失職業道德的體現,拒載司機應受到否定性的評價以及道德上的譴責。司機與乘客之間的信用紐帶斷裂,乘客不再愿意與之發生交易。
2.出租運營公司與司機的合同義務約定、公司管理規范。當今社會形成了出租車公司化的格局與模式,故基于合同與管理規范,司機的行為也應受到一定規制。理論上,如果出租運營公司發現個別司機拒載行為,應該對司機做出內部制裁,諸如克減工資、寫檢討等,以防止拒載現象的泛濫,起到警示作用;且對于遵守職業道德的司機應有激勵措施,做到獎懲分明。但事實上并非如此,提供合格的服務是司機的義務這點毋庸置疑,但是出租車公司往往只關心成本與利潤,忽視了拒載行為的責任歸咎問題,沒有對司機有任何獎勵抑或制裁。
3.部門規章。以交通部頒發的《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為例。二者反應方式大致相同,都是課以行政處罰。如前者第11款規定:“出租客運經營者拒載或中途無故中斷運輸的,每次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4.地方政府管理辦法、條例。例如,《大連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2010修訂)》,《重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暫行辦法(2007修訂)》。
二、要約與要約邀請
(一)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要約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合同即成立。要約的構成需滿足一定條件: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要約人明確表達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約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是否具有締約目的,是要約與要約邀請的本質所在。
三、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在民法上的性質認定
(一)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是一種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將企圖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包括表示行為、行為意思、表示意思以及效果意思。
第一,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這一行為是司機有搭載乘客的意思的表示行為,如果有空車標牌明確表示則是明示的意思表示,否則是可從行為推斷出的默示的意思表示。第二,司機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所以具有行為意思。第三,分析表示意思,司機認識到其空車運營的行為具有某種法律上的意義,即表示有意與潛在乘客訂立搭載其去某地的合同。最后,判斷是否存在效果意思,司機雖然認識到其行為具有某種法律行為上的意義,但是并沒有具體搭載到確定目的地的意思,即并沒有表達具體追求的效果。所以,司機的意思表示欠缺效果意思。通說認為,效果意思非屬意思表示的必要構成部分,效果意思的欠缺不影響意思表示的存在,外部表示與內心意思不一致時,乃意思表示錯誤,錯誤的意思表示是可撤銷的。但是根據表示主義,如果司機僅僅空車運營且顯示空車標志,我們無法從司機的行為推斷出其意思表示的具體效果意思,也無從得知其真實的內心意思,所以意思表示仍成立。
所以,筆者認為,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是一種意思表示,表達的是意欲與潛在乘客達成以一定的價格搭載其去某地的合同的意思。
(二)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不是要約
一種意思表示如果是要約,那么必然滿足前文提到的要約的構成要件。接下來依次檢索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是否滿足要約的要件。
司機的意思表示不具備最低限度的合同內容。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即具備合同的必備條款?!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庇纱丝芍?,要約必備內容為名稱或姓名、標的及數量。出租車司機的意思表示中對象是不特定的潛在乘客,所以姓名這一項內容可先不考慮。至于標的,應是出租車司機搭載乘客去具體地點的給付行為,而具體地點并不在司機的意思表示中,所以標的是不確定的。至于數量,按常識必定是出租車可容納的數量之內的。所以,筆者認為,司機的意思表示欠缺要約必備的內容;司機的意思表示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以表示主義判斷,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且明示空車標志的意思表示,是具有與潛在乘客締結運輸搭載合同的目的的;要約是特定人所謂的意思表示,司機的意思表示明顯符合;要約是向相對人發出的,司機的意思表示是向潛在的乘客發出的,符合該要件。
綜上所述,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這一意思表示并不滿足要約必備要件,欠缺要約必備內容,所以筆者認為,不是要約。
(三)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不能當作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如果他人向本人發出要約, 本人可以承諾,也可以拒絕要約。如果把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當作要約邀請,那么乘客招手示意即為要約,司機有承諾與否的自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乘客欲去的目的地路況不好有堵車等情況,或者天氣惡劣出粗車供不應求時,司機就會選擇拒絕要約,或者提高程車價格??梢?,如果把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當作要約邀請,不僅不會緩解出租車拒載情況,反而會加劇。所以,不能視之為要約邀請。
(四)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可以通過補充完善使之成為要約
前文已述,筆者認為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之所以不是要約,是因為司機的意思表示不具備最低限度的合同內容,所以只要讓司機明確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意思即可使要約內容確定。當然,出租車不是公交車,沒有固定的運行路線,無法完全確定其搭載乘客的目的地,但是可以通過明示的方法使要約內容相對確定。以下是幾種使要約內容相對確定的方法:
1.王澤鑒教授認為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是要約邀請而不是要約,其理由是如果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是要約,那么若一位乘客要求深夜前往深山老林,司機也不得不冒著巨大風險前往,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司機對于乘客提出的無理要喪失有拒絕的自由。筆者認為,這個問題其實是可以解決的,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在市區內運營的出租車,其服務范圍是有限的。在市內行駛運營空出租車的司機的意思表示中包括對搭載乘客去偏遠地帶的排除,要約必備的要素——標的,在此是相對確定的,是出租車司機搭載乘客去一定服務范圍內地點的給付行為。
在此種情況下,如果乘客提出欲去偏遠地方,則是《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承諾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的情況,“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彼裕藭r乘客是對合同標的及履行地點的變更,屬于實質性變更,視為新要約。那么,司機就擁有承諾與否的自由。這是通過借鑒社會一般觀念的方法,使出租車司機的意思表示中的服務范圍相對確定,從而使要約內容相對確定。
2.對于交車時間段拒載問題,出租車司機應該以明示的方式表明自己的行駛方向。筆者欣喜發現,實踐中這種方法已經在運用,比如筆者曾目睹大連部分出租車司機在前擋風玻璃擺放方向標志牌的情況。這種明示的方式是對效果意思的明確,使要約內容更加確定。
3.出租車司機應及時更改自己的空車標識牌,空車標識牌是表示行為,是乘客判斷出租車是否發出要約的主要依據,所以,如果司機有意發出要約則應通過空車標識牌將該意思表示出來,如果司機因為某種特殊情況即使空車行駛不想發出要約(比如已經被他人預定),那么應及時取下空車標識牌,防止發出要約。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對司機意思表示的完善使要約內容相對確定,以便將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當作要約進行處理。
四、將出租車司機空車運營當作要約進行處理的好處
(一)減少拒載行為
要約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合同即成立。所以,司機沒有理由因為交通擁堵而拒絕搭載,否則構成違約,將承擔違約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會緩解拒載情況。
一、現行出租車行業管理模式
我國改革開放30年來,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中小城市的發展日新月異,出租車行業的興起,更是城市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城市出租車經營權是政府的公共資源,出租車公司大多從政府公開競拍中取得出租車經營特許權,享有公共資源的支配權利,其管理模式有以下幾種:
其一,出租車公司取得特許經營權后,將擁有的資源以出租車營運為載體出售給經營者(司機),司機再以自己的資產出租車掛靠出租車公司營運,出租車公司則行使出租車管理權,代司機繳交有關稅費,以收取出租車管理費為主。
其二,出租車公司取得特許經營權后,自己直接從事營運,集管理、營運為一體,由公司職員承包車輛,每月繳交承包費,一切稅費由公司支付,結余部分為公司職工承包人的收入。
其三,出租車公司取得特許經營權后,公司以出租車向社會發包一定年限,司機按月繳交承包租金,達到一定年限,車輛資產歸司機所有,車輛仍掛靠出租車公司,之后以交管理費為主。
其四,出租車公司同時兼有上述兩種或三種管理模式,收取的承包租金或管理費標準有所不同。
二、出租車行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管理費收取不具合法性。出租車公司取得經營特許權,就擁有了出租車經營管理的特許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具有了行業壟斷的地位,一些公司無疑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收取出租車管理費,大多數是由企業自主決定,未經政府價格部門批準。因此,企業收取管理費的合法性受到質疑。
2、出租車承包租金標準界定的不確定性。司機承包出租車,經營承包租金標準很難界定,受出租車行業供求關系、經營狀況的影響很大,往往成為勞資雙方發生糾紛的根源。
3、權利與義務規范的模糊性。出租車司機以自己的車輛掛靠出租車公司,取得分享經營許可權,其產權及責任、權利、義務不明確,合同條款不規范,經營過程中難免發生糾紛。
4、出租車競爭的不公平性。城市出租車經營權是公共資源,正當經營的出租車要繳交管理費及各種稅費,社會上一些黑車無證經營,逃避監管,其經營成本遠遠低于合法經營的出租車。干擾和破壞了出租車營運秩序,合法營運的出租車與黑車經營競爭明顯不公平。
5、出租車司機個體素質的不平衡性。出租車營運在一些中小城市是新興行業,有部分司機是下崗再就業人員或者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未經過正規培訓,有的素質明顯偏低,遇到問題,不能冷靜處理,不走合法程序,往往采取偏激手段,導致矛盾的激化。
6、管理部門對出租車行業監管的滯后性。城市公共交通營運是一塊大蛋糕,人人都想分到一杯羹。城市出租車市場的監管,特別是對處于城郊結合部出租車營運的監管嚴重滯后,打擊黑車效果不明顯,以致黑車泛濫,嚴重地沖擊了正常的出租車營運秩序。
三、加強出租車行業監管的幾點建議
城市出租車的發展,給城市旅游、居民外出帶來了極大方便。對出租車行業進行有效的規范管理,維護正常的營運秩序,有利于保護出租車司機和乘客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
1、健全出租車收費監管機制。出租車計程收費價格,大多數城市是由政府價格部門制定,較為規范,而出租車管理費以及承包租金收取標準,則多由出租車公司自行制定,未納入政府價格部門價格(收費)管理范圍。《價格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出租車公司在管理上具有壟斷地位,自行制定管理費和承包租金標準,缺乏公平性。為此,必須納入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由政府價格部門制定收費標準,以維護出租車公司與經營者(司機)雙方的合法權益。
2、嚴厲打擊黑車,維護正常營運秩序。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出租車行業的管理,規范營運秩序,加大打擊黑車力度,維護合法出租車司機的正當權益。同時,要根據城市發展的需求和城市出租車容量,降低出租車入行門檻,將黑車納入出租車行業進行規范管理,消除黑車泛濫現象。
關鍵詞:出租車拒載;嚴格監管;嚴格執法
前言
出租車是一個城市的形象和文明的象征,肩負著運送旅客的責任和使命。在中國每個城市的出租車都會成為這個城市的一張名片。然而,隨著城市化的發展,人口的流動,在一些城市中人流量比較集中的地區,出租車司機往往會以各種現象發生拒載的理由拒載,這樣嚴重影響了乘客的利益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為了切實掌握出租車拒載的現狀,我選取了具有典型代表的北京市某區進行了抽樣調查,其出租車拒載普遍存在,出租車拒載現狀不容樂觀?,F將調查情況做如下分析,旨在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以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還地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
一、調查的基本形式和內容
(一)調查的基本形式
問卷調查方式。調查問卷在北京市豐臺區某街頭隨機發放,對象是出租車司機和街頭乘客。其中,向出租車司機發放100份調查問卷;向街頭乘客發放100份調查問卷,均收回問卷98份,有效回收率均是98%。出租車司機中男性有80人,占調查問卷的80%;女性有20人,占調查問卷的20%。其中,年齡在18-30歲的有7人,占7%;年齡在30-50歲的有75人,占75%;年齡在50歲以上的有18人,占18%。街頭乘客中男性有49人,占調查問卷的49%;女性有51人,占51%;年齡在20-40歲的有65人,占65%;年齡在40歲-60歲的有20人,占20%;年齡在60歲以上的有15人,占15%。
(二)調查的基本內容
調查內容主要涉及出租車拒載的現狀分析、出租車拒載的存在方式分析、出租車拒載的原因分析、出租車拒載的法律責任分析以及解決對策等內容。
二、調查結果分析
(一)出租車拒載的現狀調查分析
如北京市2005 年9 月共檢查出租車55524 車次,277 家出租汽車企業,有114 家被查出拒載行為,占4116%;查處各類違章1848 起,其中拒載行為151 起,占違章總數的817%。拒載行為在出租車各類投訴案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是出租汽車行業的頑癥之一。出租車“拒載和繞道以及‘拼組合’”現象盛行,直接影響到北京市的對外形象。
(二)出租車拒載的方式調查分析
在調研中,設計了幾個被出租車拒載方式的問題,以了解出租車拒載的實際情況,如下:
第一,“您認為什么樣的行為是出租車拒載行為”。在100份調查問卷中,有45人,認為車輛顯示停運標志(暫停),駕駛員招攬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絕載客的行為屬于出租車拒載,占456%;有55人認為車輛處于待租狀態,駕駛員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絕載客的行為屬于拒載,占544%。
第二,“您認為在哪些地點出租車容易拒載”。在100份調查問卷中,有60人認為在火車站、汽車站等地點,拒載的情況比較嚴重,占605%;有20人認為在地點偏遠路段拒載嚴重,占202%;有20人認為在交通擁擠路段,拒載現象嚴重,占203%。
第三,“您認為在什么時間段出租車容易拒載”。在100份調查問卷中,有47人認為在上下班高峰期時,是交通最為擁擠的時候,司機不愿跑太遠的路或經往繁華地段,怕路上塞車反而浪費時間,寧愿就地等待短途客。同時,此時又是出租車賺錢的黃金時段,拒載現象突出,占474%;有38人認為司機交接班時間,各類拒載現象中嚴重,占383%;有15人認為在深夜時段,如果乘客目的地是一些較為偏僻的地方,存在著極大的社會治安隱患,司機往往拒載。[1]
(三)出租車拒載的法律原因分析
1、人們對出租車拒載法律認識不夠,維權意識不足
在問卷調查中,設計了幾個專門針對乘客的有關出租車拒載的法律法規問題,如下:
第一,“您是否知道有出租車拒載的法律規定”。在100份問卷調查中,回答知道的有55人,占555%;回答不知道的有45人,占455%。
第二,“您在被拒載后通常會采取什么樣的態度”。在100份問卷調查中,回答不了了之的有85人,占858%;回答打投訴電話的有10人,占102%;回答維權到底的占05%。
第三,“您對自己被拒載后的維權意識是否滿意”。在100份問卷調查中,85人,回答不滿意,占856%;15人未置可否,占144%。
2、對出租車拒載的執法能力不足,處罰力度不夠
在調研中,針對出租車司機拒載是否受到過處罰,設計了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您是否拒載過乘客”。在100份調查問卷中,有60人說沒有拒載過,占615%;有40人說拒載過,占39%。
第二,“您拒載后是否受到過懲罰”。在40份問卷調查中,10人說受到過懲罰,占246%;30人說沒有受到過懲罰占754%。
第三,“您拒載后收到過什么樣的懲罰”。在10份問卷調查中,8人說受到過罰款的處罰,占82%;1人說受到過暫扣營運證件1個月至3個月的處罰,占16%;1人說受到過吊銷營運資格證件的處罰,占02%。
3、對出租車拒載的監管不到位,各部門配合不協調
在調研中,針對對出租車司機拒載監管不到位的情形,設計了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您是否了解出租車拒載后應由哪個部門負責處理”。在100份問卷調查中,40人回答知道,占399%;55人回答不清楚,占551%;5人回答知道,占5%。
第二,“您是否知道各部門的權限和職責”。在100份問卷調查中,20人回答知道,占199%;75人回答不清楚,占751%;5人回答知道,占5%。
第三,“您對發生出租車拒載后各部門的處理結果是否滿意”。 在100份問卷調查中,59人回答滿意,占599%;30人未置可否,占301%;10人回答不滿意,占10%。
4、出租車拒載的專門法律法規不完善
關于出租車拒載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目前僅有個別地區的地方條例:如《北京市出租車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拒絕載客或者中途終止客運服務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在營運資格證件上作違章記錄,并可暫扣營運資格證件1個月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營運資格證件;《上海市車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向全行業開放的出租汽車營業站的調度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佩戴服務標志,衣著整潔,文明禮貌; (二)有車必供,按序調派,并且及時調集車輛疏散乘客; (三)制止駕駛員拒絕運送乘客和不服從調派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客運服務駕駛員不得拒絕乘客的運送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拒絕運送乘客的行為:(一)所駕駛的車輛開啟空車標志燈后,遇乘客招手,停車后不載客的;(二)所駕駛的車輛開啟空車標志燈后,在營業站內不服從調派的;(三)所駕駛的車輛開啟空車標志燈后,在客運集散點或者道路邊待租時拒絕載客的;(四)載客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第四十五條第四款對客運服務駕駛員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責令其暫停營業十五天,并處二百元罰款;《廣州市車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出租汽車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2]以上只是我國個別發達地區的規定,在很多地區還沒有此項規定,僅僅這些規定還無法滿足我國日益豐富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出租車拒載現象,還需要制定更加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來加以完善。
三、完善出租車拒載的法律對策
(一)加大法律宣傳,提高人們的維權意識
在不少知名論壇上,廣大網民對出租車拒載現象進行猛烈抨擊,不少人將自己被拒載的經歷發到了網上;而火車站、客車站甚至被一些網民形容成“‘的士’宰客的天堂”。有的外地游客也在博客中寫出了自己在外地種種不愉快經歷,但很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有些人放棄維權,選擇忍忍就過去了,根本就沒有這種法律維權意識。
出租車司機在與出租車公司(車主)之間簽訂承包合同時,就已經成立了合同關系,出租車司機就應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如果違反合同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我們應當加大法律宣傳,讓人們了解這一社會現實,提高人們的維權意識。當遇到出租車拒載的情形時,就應當勇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我們也應對出租車駕駛員進行專項教育培訓,要求他們認真遵守客運法規,規范客運服務,提高服務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因此,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有強制締約義務,不得拒載是其法定義務。某種特別當事人所承擔的在通常情況下必須與他人訂立合同的義務,該方當事人對他方通常的訂約請求不能拒絕。強制締約義務是為了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地位事實上的不平等,是為了讓公共服務部門履行自己應盡的社會職能,滿足人民基本的生活需要,這在相當程度上體現著對社會弱者的救濟;強制締約義務是合同適應當今形勢的新發展,其目的是限制壟斷,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提高執法能力,加大執法力度
有關調查顯示在某市30 多起有關出租車拒載投訴的處理情況,多數是不了了之,即便有的司機被處罰,力度也較小。如一市民投訴在某市教院附中欲打車去約兩公里外的地方被拒載,投訴處理結果是,“出租車所在企業決定暫扣當事司機服務卡,并責令其停崗整頓一天”,有時候司機寧可冒著被處罰的危險也要拒載。
在運管人員針對“拒載”的執法過程中,很多城市的運管人員發現,處罰“拒載”舉證難,憑乘客單方面投訴就認定司機拒載有失公平。于是,我們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對每輛出租車安裝了GPS 系統,如果乘客舉報某出租車拒載,運管人員通過GPS 查出這輛出租車當時所在的地點和時間與舉報人舉報的時間和地點相符,就認定該車拒載成立,然后依據本地的規定對拒載車輛進行處罰。[2]
例如《遼寧省道路運輸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對拒載的出租車司機將給予罰款3000 元甚至吊銷從業資格證的從重處罰。同時,沈陽市交通系統的執法人員將在沈陽站、沈陽北站、桃仙機場等地進行24 小時巡查,設立責任人制度,以防止出現出租車司機拒載、故意繞遠、宰客等行為。
北京市交通委運輸局和市交通執法總隊聯合對出租車管理推出史上最嚴處罰措施出租車司機出現拒載、議價等行為, 將視情況輕重停崗l至3年; 列入行業黑名單駕駛員不得再次錄用。
將出租車拒載客運實行違法記分制,凡在本年度內客運違法記分達12分的,將注銷出租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具體處罰為:對第一次拒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停業整頓3 天、登報檢查、處罰200 元、違法記分6 分;對同一駕駛員第二次拒載違法行為,停業整頓5 天、登報檢查、處罰500——1000 元、違法記分再記6 分,當年違法記分滿12 分的,將被注銷客運服務資格。[3]通過以上手段可以提高人們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手段。
(三)嚴格監管,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
出租車承載著公共交通與服務大眾的職能,也承擔著一定的社會責任。因此,我國要對出租車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例如可以開展針對“出租車拒載和繞道”的專項整治行動。設立出租車拒載投訴的熱線,將24 小時受理投訴,在中心城區主樞紐車站設立出租車服務質量現場投訴受理點,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各部門的相互監督,相互協調配合,切實加大監管力度,以維護乘客的切身利益。
市交通局要建立出租汽車從業人員誠信查詢系統,將所有被投訴舉報的出租汽車違規信息及駕駛員信息,全部錄入誠信查詢系統。此外,市交通局嚴格執行出租車駕駛員服務質量記分考核制度,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投訴情況、違規情況將作為終身信譽記錄。
加大市區客車站等路段客運稽查力度,嚴查出租車拒載等違法行為;增派管理人員加強火車站達各交通密集區域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監管。在投訴舉報中心增開一條投訴專線,全天候受理群眾投訴舉報電話。成立投訴科,明確專人負責,辦理群眾投訴、舉報案件。
(四)制定專門針對出租車拒載的法律法規
出租車司機的行為實際上經過了“待租行駛(顯示空車標志)—乘客招租—遇招停車—拒絕載客”的過程,是典型的出租汽車拒載形態。當司機駕駛的出租車顯示待租標志時,就表明車輛處于適載狀態;遇乘客招手,司機停車,表示愿意載客營運;但得知乘客的目的地后,以各種理由拒絕乘客,這實際上是典型的出租車拒絕載客的行為,符合拒絕載客的構成要件,應當認定為拒絕載客。
出租車空車待租行駛,表示發出要約邀請,乘客招手租車可視為要約,司機遇招停車,表示承諾,營運合同在司機停車時即成立。司機在得知乘客目的地后,各種理由拒絕載客的行為,構成了違約,既破壞了出租車行政管理秩序,又違反了強制締約義務。應當認定司機違反了《北京市出租車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拒絕載客或者中途終止客運服務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在營運資格證件上作違章記錄,并可暫扣營運資格證件1個月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營運資格證件。[4]
各地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加大立法,對出租車拒載明確責任、義務,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規定,使乘客在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后能夠及時得到解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個別鉆法律空子的司機也能得到一定的制約和懲罰,使法律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和震懾作用,切實為維護人民利益,城市的形象起到應有的作用。
結束語
通過隨機發放調查問卷的形式,對于出租車拒載問題,通過多方面多角度的考察導致出租車拒載的原因和拒載存在的實際問題,并通過實地的調查研究了解他們在實際生活中拒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一些文件中的規定,有針對性的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對策。以期為乘客的利益、和諧社會的構建貢獻自己的微薄之力。(作者單位: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曹剛,曾科,邱攀. 客運出租車拒載問題分析[J].西南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學院,2006(7):35-36
[2]陳煜儒. 出租車拒載后果嚴重當出局[J]. 法制日報, 2006 年1 月19 日第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