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03 15: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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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固定資產是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固定資產是企業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是企業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企業產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資產的結構、狀況、管理水平等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競爭力,關系到企業的發展。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或者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導致固定資產創造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即發生固定資產減值。如果對于已經發生的固定資產減值不加以確認,必將導致固定資產價值的虛夸,粉飾企業經營業績,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一、固定資產減值的內涵
固定資產減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是指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其中,處置費用包括與資產處置有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費、搬運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
二、減值的跡象和測試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判斷固定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主要從外部信息來源和內部信息來源兩個方面來判斷:
(一)外部信息來源
1、資產市價在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
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3、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等。
(二)內部信息來源
1、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
2、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
3、企業內部報告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三、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后,企業應當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該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應在未來期間進行調整,減值后的總折舊額為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與預計凈殘值的差,企業將該折舊額在固定資產的剩余使用年限內按選用的折舊方法繼續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通常屬于永久性減值,在以后的會計期間,該減值準備就不得轉回。
四、固定資產減值后涉及的納稅調整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企業按會計準則的規定對當期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部分計提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這只表明該固定資產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已經下降,該部分減值損失按會計準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但是,稅法規定認為,該項固定資產并未實際發生損失,會計上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不足以作為認定為實際損失的依據,只有在按照稅法標準認定該固定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其損失金額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會計上確認了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后,企業在進行所得稅處理時,通常會涉及納稅調整。
(一)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當期的納稅調整。首先,企業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在當期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當期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計入損益的金額,調整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以該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的所得稅率(假設不涉及其他納稅調整項目)計算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其次,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當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將低于計稅基礎(假設會計與稅收法規對該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均一致),由此產生可抵減暫時性差異,企業應確認由此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沖減所得稅費用。
(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以后各期的納稅調整
首先,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以后各期,會計上確認的每期折舊額低于稅法折舊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在當期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減去會計因計提減值準備而少提的折舊額。
其次,根據當期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低于計稅基礎的差,計算出當期末可抵減暫時性差異,該差異與適用所得稅稅率之積為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保留的余額,將本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保留的余額與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額進行比較,確定當期應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后,在固定資產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等,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為零,將該固定資產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全部轉回。
五、固定資產減值對折舊的影響
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企業應當重新復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并區別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沒有發生變更,企業仍應遵循原有的折舊方法,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考慮減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折舊額;如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發生了重大變更,企業應改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并按照會計政策變更的要求處理。
(二)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沒有發生變更,企業仍應遵循原有的預計使用壽命,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考慮減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發生變化則企業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的預計,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的要求處理。
(三)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沒有發生變更,企業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考慮減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發生變更則企業應相應改變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并按會計估計變更的要求處理。企業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不考慮減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追溯調整。
六、完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建議
(一)健全信息、價格市場機制,完善企業績效考評。(1)健全信息、價格市場機制是實施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重要條件。應進一步健全和發展生產資料市場、舊貨市場、房地產市場、技術市場和金融市場等,并統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種資產信息和價格信息,使固定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有較為客觀的依據,同時也可增強其可操作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2)要切斷資產減值準備與企業考核評價指標之間的聯系,從而弱化企業利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操縱盈余的動機,改進考核評價指標,應以營業利潤為考核企業盈利能力和經營成果的主要指標。
(二)借鑒國際會計準則,提高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國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減值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較為原則化,而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則比較全面和具體。我們應該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完善固定資產減值會計規范,制定操作性較強的具體標準或者獨立制定固定資產減值會計準則, 以指導企業的會計實踐。筆者認為,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應由企業根據自身所處的經濟環境而定。具體而言:(1)如果企業處于市場經濟較發達地區,可鼓勵企業建立財務預算或預測制度,根據財務預算或預測數據的反饋情況,看企業是否具備采用在用價值這一計量屬性來確立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2)如果企業處于市場經濟欠發達地區,本著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可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將資產評估價作為確立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依據。(3)如果企業不實行減值會計,須在報表附注中披露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原因。
(三)提高會計職業判斷能力,轉變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認識。(1)就會計人員而言,無論企業選用哪種評價標準,都需要企業會計人員作出大量的職業判斷。為此,必須加強企業會計人員在職培訓,學習先進科學的會計理論與會計方法;同時,強化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2)就企業而言,主要是改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促進企業會計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企業應利用自身財務人員及外部財務軟件開發機構的力量,積極開發應用先進的財務管理軟件,促進企業財務部門管理職能的強化,及時、準確地提供固定資產價值變動信息,從而適當地記錄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
(四)完善會計監督體系。既要加強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審計,也要加強以獨立審計為核心的外部監督,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督作用,才能確保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合理運用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作者單位:云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黃東平.《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新疆財經》2008年第2期.
關鍵詞:固定資產;減值;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3-0028-02
1 對固定資產減值中有關問題的思考
(1)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用兩種確定方法之間的比較。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式為: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一賬面價值一可收回金額。其中,賬面價值數據容易從賬務上獲取,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現金流量的現值(以下簡稱“未來現金流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因此,判斷固定資產是否減值的方法主要依賴銷售凈價或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但由于未來現金流現值的計算難度較大,目前可收回金額一般采用銷售凈價的方法來確定,但實際上兩種方法是有內在聯系的。固定資產的銷售凈價總體上是與固定資產未來可能形成的現金流量是正相關的,這一點也可以從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的定義“資產應該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敝械玫阶C實。某項固定資產未來給企業帶來的現金流量大,表明其相對于企業的價值高;當固定資產價格與其價值一致時,則該固定資產的銷售凈價也高。除非若固定資產的價格偏離其對企業的價格時,則銷售凈價與現金流量不一定能成正相關關系。
(2)如何正確理解并應用固定資產未來現金流現值。目前判斷固定資產是否減值通常采用銷售凈價的方法,而很少考慮其未來現金流現值,若固定資產的銷售凈價低于其賬面價值則判斷固定資產已發生減值,這種做法是不全面的。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產經營并且期望未來不斷產生經濟利益的流入,而不是為了用于出售而獲取差價。故判斷固定資產是否發生減值,不能光考慮其銷售凈價,而是首先要考慮該固定資產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由于要計算出固定資產的未來現金流現值的具體金額難度較大,不確定性因素也較多,筆者認為,可采用下述變通方法來判斷固定資產的未來現金流現值是否低于賬面價值:若某項固定資產生產的產品對企業來說是能產生凈利潤的,則可認為該固定資產的未來現金流現值高于其賬面價值,不存在減值情況。判斷固定資產是否存在減值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①固定資產的存在不能為企業帶來盈利;②固定資產的銷售凈價低于其賬面價值。根據上述判斷標準,某些固定資產雖然通常其市價遠低于其賬面價值,但由于其仍能為企業凈利潤作貢獻,因此可認為其不需計提減值準備。
(3)可回收凈值低于成本是否一定要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鐵路企業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尤其是設備,往往不只是單項的使用,而且還有配置、配套的問題。反映在賬面上的固定資產是單項的、獨立的,但企業的固定資產往往是不可分離的。一個流程,可能有幾十、幾百項固定資產,少了其中任何一項固定資產對企業來說都是不可能的。?根據持續經營假設,對企業固定資產的評價,更多地是從其整體而不是單項。同樣的設備,不同的配置、不同的安排,其效能將會大不一樣。同樣的配置,還要經過不斷的調整、磨合,才能發揮其潛力。對于配置好、管理好的鐵路企業,雖然使用的可能是比較落后、已經減值的設備,但卻一樣能高標準、高質量的完成鐵路運輸生產任務,創造出較高經濟效益和和社會效益。在這神情況下,僅憑可回收凈值與成本孰低來判斷其是否減值,同樣顯得依據不足。
2 特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問題
對于所有企業來說,購入固定資產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這就使得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不像存貨那么單一,有著很多特殊性。如下面幾類鐵路企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問題就值得商榷。
(1)機車車輛。按《鐵路運輸企業資產減值(跌價)準備計提暫行辦法法》(鐵財(2006)233號)文件的規定正常使用的機車車輛不計提減值準備,但由于近幾年鐵路提速的需要,機車車輛更新速度較快,如果按機車車輛16年的時間來計提折舊,顯然不能真實反映資產的真實狀況。筆者認為從財務謹慎性原則出發,對機車車輛應按平均機車車輛淘汰時間來計算可回收金額計提減值準備。
(2)自制的固定資產。自制固定資產是本企業自制的具有特殊用途的固定資產,往往是獨一無二的,是本企業專用的,如專用機械設備,專用工具等。離開了該企業,這些固定資產就毫無用處,自然也就一文不值,無可以依據的市場價值。這些固定資產,僅憑可回收凈值與成本孰低來判斷其是否減值,同樣顯得依據不足。對這部分固定資產可以依據是否在用來判斷減值與否,通常是正常使用的可以不考慮減計提減值,而未使用的自制固定資產則在考慮未來可回收凈值后,計提減值準備。
(3)線路資產。由于近年來鐵路網路建設日益完善,和鐵路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要求。鐵路運營網建設正如火如荼的開展。如我省正在興建和籌建昆明至蒙自,蒙自至河口的準軌鐵路,這條鐵路建成使用后。我局原有昆明至河口的米軌鐵路將中止使用,按鐵道部固定資產減值辦法對“日常經營活動中能夠正常使用的線路等專用固定資產不計提減值”對將要報廢的米軌鐵路如不能計提減值準備顯然將不符合會計謹慎性原則,會計結果就會失真。可見對線路資產減值仍應綜合考慮未來資產的使用狀態是否將發生變化,對有未來可預見將發生減值的線路資產,同樣也應計提減值準備。
3 完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解決對策
由以上分析可知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中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減值準備會計確認和計量的主觀隨意性,而造成目前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針對這些原因,筆者提出以下幾點解決方法:
3.1 建立完善、嚴格的企業效績考評體系
企業運用各種手段進行會計報表粉飾的內在動因主要來自于外界對其經營業績的考評要求。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更科學更加合理的企業效績考評體系,把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考核結合起來,改變以往只重視結果(如利潤)。而不重視考察形成結果的程序和過程的做法。同時對資產動用動態情況嚴格考核,確保正確運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緩解目前利潤操縱的嚴重問題,并有助于引導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3.2 加快相關具體準則的制定
上文已述及,現有關于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缺乏系統性,在實務中也已暴露出了很多問題。因此制定一個系統并且完善的資產減值準備會計則已被理論界和實務界提上日程。在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和計量上,新準則的制定應充分考慮實務的可操作性,針對目前我國價格市場不完善和會計人員水平不高的現狀,只有加強其操作性才能降低利潤操縱的可能性,從而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建議鐵道部能針對鐵路系統的現狀,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原則細化,分類別對機車車輛、供電設備、通用設備等資產減值判斷標準加以明確,從而確保全路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的標準統一,方法簡便。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使賬面價值能夠真實、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所標示的價值減損,主要是由于企業外部環境或內部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實務中更需要依賴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如果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或者專業判斷水平較差,那么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固定資產發生的實際減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對列入累計折舊的費用配比產生較大影響。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一固定資產》規定,企業應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發現存在以下情況,應當計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生減值:(1)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并且預計在近期內不可能恢復;(2)企業所處經營環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生或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3)同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并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4)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發生實體損壞等;(5)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如企業計劃終止或重組該資產所屬的經營業務、提前處置資產等情形,從而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6)其他有可能表明資產已發生減值的情況。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象固定資產折舊那樣按月計提,無法按照用途分別計人相關的成本或當期費用,其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在無證據表明減值已發生的情況下,一般不做賬務處理。因此,不同會計期間的減值損失與時間的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間不存在必然的聯系。但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卻不可避免地與折舊發生聯系。固定資產折舊是以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作為折舊的基數,并在預計使用壽命的折舊年限內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但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積折舊不作調整。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期末按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的原則來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是依據核算日前后的相關信息確定的,屬于帶有一定主觀性的會計估算,并不十分準確,同時,不同時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具有不確定性。理論上,在固定資產的當前市值基礎上計提減值準備,應當能使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更接近實際。但固定資產的當前市價也是一種評估結果,尤其是在固定資產非新置的前提下,其準確度得不到保障,只有經過專門評估機構評估后的結果才是比較準確的,在會計實務中存在著操作的不可行性。因此,日常減值準備的計提仍不能保證減值后的固定資產價值十分接近實際,只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大體接近實際。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此,無論企業采取什么樣的資產減值準備政策,在稅收法規上均不予承認,以避免對所得稅造成沖擊。因此,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對所得稅數額沒有直接影響。但企業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影響折舊額的變化,使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差異,形成納稅的時間性差異,特別是在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時,這一差異更加復雜。因此,企業在申報納稅時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若涉稅財務調整不準確,就會影響會計利潤及應納稅所得額。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
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人當期損益;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積折舊不作調整;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得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與企業經營管理無直接關系,導致減值的情形也并非經常發生,因此,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在以后的會計期間,若表明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跡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則應在相關制度規定的范圍內轉回,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例1]甲企業于2001~12月購進不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一臺,當月投入使用,入賬價值30萬元(含增值稅進項稅額),預計使用年限8年,預計凈殘值12000元。假設該企業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由于各種因素變化,2002年12月該設備發生減值,預計可收回金額18萬元。
上例中,2002年甲企業全年應計提折舊額為36000元[(300000-12000)÷8],每月應計提折舊額3000元,1~12月各月計提折舊的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 3000
貸:累積折舊 3000
2002年12月,該設備的賬面價值為264000元(300000-36000),預計可收回金額為18萬元,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元(264000-180000),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
按稅法規定,甲企業2002年全年計提折115136000元,列入制造費用,可在稅前扣除,而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元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甲企業2002年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4000元。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甲企業2003年應按該設備計提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18萬元及尚可使用壽命7年計提折舊,全年應計提折舊24000元[(180000-12000)÷7],每月應計提折舊2000元,1~12月各月的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 2000
貸:累積折舊 2000
按稅務有關規定,該設備2003年仍應計提折IH36000元,因此2003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2000元(36000-24000)。以后6年該設備計提折舊的會計分錄及稅務處理與2003年相同。在存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情況下,從2002年開始的8年間,甲企業因固定資
產減值準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4000元,因累計折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84000元(12000×7),兩者差額正好為0。
[例2]假設例1中市場行情好轉,2003年12月該設備預計可收回金額168000元,其他條件不變。
2002年、2003年該設備計提折舊的會計處理及稅務調整與例題1相同。
按照準則規定,2003年12月該設備價值恢復前的賬面價值為156000元(300000-36000-84000-24000),而此時設備預計可收回金額為168000元,與設備賬面價值相差12000元(168000-156000)o根據稅務有關規定,該設備在不考慮計提減值準備的因素下,賬面凈值為228000元(300000-36000-36000),與價值恢復前賬面價值的差額為72000元(228000-156000)。例2中,2003~12月該設備預計可收回金額與價值恢復前賬面價值的差額12000元(168000-156000),既小于該設備依據稅務有關規定計算的賬面凈值的差額,又小于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差額72000元,可以轉回。此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數額是個關鍵問題,必須準確把握。在例2中該設備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該是12000元。2004年該設備應按減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計提折舊,2004年應計提折IB26000元[(168000-12000)÷6],每月應計提2166.67元(26000÷12)。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2000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2000
借:制造費用 2166.67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抵銷時涉及的三個“價值”
1、可收回價值(AV),即期末固定資產的內在價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可銷售凈額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孰高值。
2、抵銷前價值(QV),即期末抵銷內部未實現利潤(或虧損)前原個別會計報表中的固定資產凈值(即原值-累計折舊)。
3、抵銷后價值(HV),即期末抵銷內部未實現利潤(或虧損)后合并會計報表中的固定資產凈值(即原值-累計折舊)。
當可收回價值小于報銷前價值(即AV<QV)時,應根據其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抵銷的一般原則
1、未實現利潤抵銷情況下(即HV<QV):
(1)當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大于其抵銷前價值(即HV<QV<AV)時,原賬面固定資產未發生減值,只需抵銷本實現利潤,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當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界于其抵銷后價值和抵銷前價值之間(即HV<AV<QV)時,原賬面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余額應予全部抵銷。
(3)當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小于其抵銷后價值(即AV<HV<QV)時,原賬面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予部分抵銷。抵銷金額為QV-HV.
2、未實現虧損抵銷情況下(即QV<HV=:
(1)當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小于其抵銷后價值(即AV<QV<HV)時,未實現虧損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均不予抵銷。
(2)當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界于其抵銷前價值和抵銷后價值之間(即QV<AV<HV)時,應補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補提金額為HV-AV.
(3)當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大于其抵銷前價值(即QV<HV<AV)時,只需抵銷未實現虧損,不影響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抵銷實例
例1、A公司(汽車制造企業)為B公司(汽車租賃公司)的母公司,1999年12月,A公司將其制造的100輛轎車銷售給B公司,銷售收入5000萬元,成本4000萬元。B公司將轎車納入固定資產管理(殘值為0,折舊年限為5年,直線法折舊)。
(1)若B公司期末轎車未發生減值(即HV<QV<AV)。
:該筆業務屬于未實現利潤抵銷中的第一種情況,只需抵銷未實現利潤,不影響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其抵銷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4000
固定資產
1000
(2)若B公司期末轎車發生減值,相應減值準備為500萬元(即HV<AV<QV)。
分析:此時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為4500萬元,屬于未實現利潤抵銷中的第二種情況,應將原賬面已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全部批銷,其抵銷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4000
固定資產
1000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500
貸:營業外支出
500
(3)若B公司期末轎車發生減值,相應減值準備為1500萬元(即AV<HV<QV=。
分析:此時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為3500萬元,屬于未實現利潤抵銷中的第三種情況,應將原賬面已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予以部分抵銷,抵銷金額為QV-HV,即1000萬元(5000-4000),其抵銷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4000
固定資產
1000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000
貸:營業外支出 1000
例2、A公司(汽車制造企業)為B公司(汽車租賃公司)的母公司,1999年12月,A公司將其制造的100輛轎車銷售給B公司,銷售收入5000萬元,成本6000萬元。B公司將轎車納入固定資產管理(殘值為0,折舊年限為5年,直線法折舊)。
(1)若B公司期末轎車發生減值,相應減值準備為500萬元(即AV<QV<HV)。
分析:此時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為4500萬元,屬于未實現虧損抵銷中的第一種情況,未實現虧損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均不予抵銷,只需抵銷固定資產交易事項,其抵銷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5000
(2)若B公司期末轎車未發生減值,其可收回價值為5500萬元(即QV<AV<HV)。
:此時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為5500萬元,屬于未實現虧損抵銷中的第二種情況,應在合并報表中補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補提金額為HV-AV,即500萬元(6000-5500),其抵銷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00
固定資產
1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6000
借:營業外支出
5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500
(3)若B公司期末轎車未發生減值,其可收回價值為6500萬元(即QV<HV<AV)。
分析:此時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為6500萬元,屬于未實現虧損抵銷中的第三種情況,只需抵銷未實現虧損,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其抵銷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00
固定資產
1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6000
四、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抵銷對以后各期的影響
在上述例1(2)基礎上,若2000年末B公司轎車的可收回價值為3500萬元,賬面固定資產凈值為4100萬元(原值5000萬元-累計折舊900萬元[注]),已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600萬元。
[注]:B公司轎車本期賬面應計折舊=(期初原值-期初累計折舊-期初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剩余可使用年限=(5000-0-500)/5=900(萬元)
分析:(1)本例中,期末可收回價值(AV)=3500萬元,期末抵銷前價值(QV)=4100萬元(即B公司賬面固定資產凈值),而期末抵銷后價值(HV)無法直接取得,故應先抵銷后(即合并報表中)固定資產本期應計折舊,再確定期末固定資產抵銷后價值(HV)。
抵銷后固定資產本期應計折舊=(期初抵銷后原值-期初抵銷后累計折舊-期初抵銷后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剩余可使用年限=(4000-0-0)/5=800(萬元)
期末抵銷后價值(HV)=3200萬元(原值4000萬元-累計折舊800萬元)
(2)上期固定資產交易中未實現利潤1000萬元對本期的影響應先抵銷,其批銷分錄為:
借:期初未分配利潤 1000
貸:固定資產
1000
(3)由于上期固定資產中未實現利潤對本期折舊的影響,為確保抵銷后(即合并報表中)固定資產本期折舊為800萬元,應對抵銷前(即B公司原賬面)與抵銷后(即合并報表中)固定資產本期應計折舊的差額100萬元(900-800)進行抵銷,其抵銷分錄為:
借:累計折舊
1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00
(4)最后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抵銷的一般原則進行抵銷。本例中HV<AV<QV,符合上述未實現利潤抵銷中的第二種情況,B公司賬面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余額600萬元應予全部抵銷,并抵銷期初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本期的影響,其抵銷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600
貸:營業外支出
100[注1]
期初未分配利潤 500[注2]
[注1]:B公司2000年度應沖回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00萬元(期初500萬元一期末600萬元)。
問題一,其會計處理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為何要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確實難以理解。一方面,我們知道,企業的固定資產可 以長期參加生產經營而實物形態仍保持不變,但其價值卻會隨著使用、侵蝕以及技 術進步而轉移到產品價值中或在當期損益中得到補償,這種轉移或補償采取計提折舊的方式處理,上述處理方法顯然與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目的相違背;另一方面,企業計提 固定資產折舊應相應增加產品成本或當期費用,而上述方法在轉回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時 ,卻將因計提減值準備少提的折舊,沖減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這樣處理的直接后果導致 企業的產品成本或當期費用不真實,從而虛增當期利潤。
問題二,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表示的意思是按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提的累計折舊小于不考慮減值準備因素情況下計提的累計折舊, 補提折舊。當按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提的累計折舊大于不考慮減值準備因素情況下計提的累計折舊時,又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沒有明確規定。
轉回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可以采用固定資產成本與可收回金額孰低的方法來處理。 其中的固定資產成本是指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當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時,先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調整為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也就是本文所說的固定資產成本,然后比較固定 資產的成本與可收回金額,如果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額,則該固定資產期末按可收回金額計價;如果成本低于可收回金額,則該固定資產按成本計價。在遵循這一原則的前提下 ,轉回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這種方法同樣適用于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小于其賬面價 值,補提減值損失的情況。
具體做法是:
第一步沖銷上次已經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二步調整減值后計提的折舊額。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后,由于固定資產的價值、預計凈殘值以及使用壽命都可能發生變化,所以減值后計提的折舊額與減值前計提的折舊額不一樣。如果減值后的折舊額小于減值前的折舊額,應補提少提的折舊額;如果減值后的折舊額大于減值前的折舊額,則應沖減多提的折舊額。
第三步計提減值準備。經過上述兩項處理后,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經恢復到不考 慮減值因素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也就是固定資產的成本。當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等于該固定資產的成本時,按照成本與可收回金額孰低的原則,該固定資產按成本計價,不需計提減值準備;當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小于該固定資產的成本時,該固定資產按可收回金額計價,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為固定資產的成本與可收回金額的差額。
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該固定資產的成本
例:甲公司20×1年12月25日購置一臺生產設備,價值130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為8年 ,預計凈殘值65萬元,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20×5年12月31日,公司在檢查時發現該設備發生減值,可收回金額為280.8萬元,計提減值準備401.7萬元。20×7年12月37日 ,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了變化,對公司產生有利,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560萬元,預計凈殘值和使用壽命沒有發生變化。假設整個過程不考慮相關稅費。
轉回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如下。
1.沖銷20×5年12月31日計提的減值準備 401.7萬元。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017000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017000
2.調整減值后計提的折舊額。
減值前的年折舊額:(1300 - 65)÷8 = 154.375萬元
減值后的年折舊額:(280.8 - 65)÷4 = 53.95萬元
減值后的年折舊額53.95萬元小于減值前的年折舊額154.375萬元,所以應補提少提的折舊額。
20×6年、20×7年因為減值少提的折舊額為(154.375 - 53.95)×2 = 200.85萬元。
借:制造費用 2008500
貸:累計折舊 2008500
3.計提減值準備。
20×7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的成本為:1300 - (1300 - 65)÷8×6 = 373.75萬元。
經過上述兩項處理后,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經恢復到不考慮減值因素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也就是固定資產的成本。固定資產的成本373.75萬元小于可收回金額560萬元,所以該固定資產應按成本計價,也就是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確定的固定資 產賬面凈值計價,因此不需計提減值準備。
二、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小于固定資產的成本
例:乙公司20×1年12月25日購置一臺生產設備,價值130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為10年 ,預計凈殘值65萬元,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20×5年12月31日,公司在檢查時發現該設備發生減值,可收回金額為585萬元,計提減值準備221萬元,估計該設備尚可使用4 年,預計凈殘值不變。20×7年12月31日,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了變化,對公司產生有利,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 480萬元,預計凈殘值和使用壽命沒有發生變化。假設整個過程不考慮相關稅費。
轉回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如下:
1.轉回20×5年12月31日計提的減值準備221萬元。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210000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210000
2.調整減值后計提的折舊額。
減值前的年折舊額:(1300 - 65)÷10 = 123.5萬元。
減值后的年折舊額:(585 - 65)÷4 = 130萬元。
減值后的年折舊額130萬元大于減值前的年折舊額123.5萬元,所以應沖減多提的折舊額。
20×6年、20×7年因減值多提的折舊額為(130 - 123.5)×2 = 13萬元。
借:累計折舊 130000
貸:制造費用 130000
3.計提減值準備。
20×7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的成本為:1300-(1300-65)÷10×6 = 559萬元
經過上述兩項處理后,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經恢復到不考慮減值因素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也就是固定資產的成本。固定資產的成本559萬元大于可收回金額480萬元, 所以該固定資產應按可收回金額計價,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為固定資產的成本與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固定資產成本 - 可收回金額:559 - 480 = 79萬元。
關鍵詞:折舊;累計折舊;減值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3-0168-01
1 兩者在會計理論范疇的區別
(1) 性質和目的不同。
累計折舊是“資產價值損耗的計量”,其實質上是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攤過程。設置累計折舊的目的在于準確核定固定資產參與生產經營活動而形成的累計的價值轉移,以求從商品銷售中得到補償。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實質則是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以“可收回金額”對賬面價值歷史成本作修正。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目的在于:當技術進步等諸多因素使資產貶值時,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來調整那些由折舊不能及時反映與調整的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的偏差,使資產價值得以真實反映,體現了會計謹慎性原則。
(2) 兩者對象不同。
應計折舊作為備抵項目,其對象是固定資產原值,期末固定資產原值扣減累計折舊后反映的正是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減值準備則不同,其對象為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后的凈值,并且除了特別規定的外,既包括單項資產又包括資產組。
(3) 兩者特征不同,其會計處理遵循的政策也不同。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相反,固定資產價值發生減損時,一般可以通過計提減值準備在期末及時地予以調整,同時減值減損也可以在未來采用多提折舊的方法體現。所以,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比累計折舊更加及時、靈活。
2 兩者在會計核算上的不同
(1) 核算范圍不同。
新準則規定,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新準則對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情況作出了六條規定,并增加了對資產組減值的認證。可見,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比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范圍要大得多,相反,減值準備的認定和計算要比累計折舊嚴格得多,復雜得多。
(2) 計提方法不同。
一般來說,累計折舊計提方法較多,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企業應據資產自身價值轉移的預期特征以及減值發生的可能性等進行方法選擇,且不得隨意調整。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單一,就是對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部分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3) 兩者的計提基數不同。
原始的累計折舊以資產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作為折舊基數,在新準則下有了減值準備的界入,應作出變動,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基數是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按期末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 兩者的會計處理不同。
①賬務處理不同。累計折舊與經營管理直接相關,按月分配計入制造費用、管理費用,且不能沖回;而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與經營管理無直接關聯,并非經常發生,統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月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②對應交所得稅的影響不同。企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折舊費,除接受捐贈和盤盈的固定資產由于具有成本性支出外,可以在稅前扣除。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在扣除之列。
3 兩者的聯系
固定資產減值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或無形損耗及其他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
當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并計提減值準備后,企業應當重新復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并區別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1)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3)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
轉回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時,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應計提的累計折舊與因計提減值準備而計提的累計折舊之間的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同時增加累計折舊;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與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孰低者的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營業外支出。
[實例資料]
某公司為一生產型企業,(1)2002年12月31日,購置了一臺需安裝的設備,含稅價為1500000元。預計該設備的使用壽命為8年,預計凈殘值為6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2005年12月31日,該設備現時的銷售凈價為580000元,未來5年內持續使用以及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現金流量現值為620000元。(3)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期間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產生有利影響,目前市場上該設備的銷售凈價為600000元,持續使用以及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現金流量現值為630000元。
假設整個過程其他稅費忽略,該設備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沒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該設備一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賬務處理]
(1)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每年計提的折舊金額分別為180000[(1500000-60000)÷8]元,累計折舊金額為540000元。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折舊的賬務處理均為:
借:制造費用180000
貸:累計折舊180000
(2)2005年12月31日,應計提的減值準備為340000[(960000-620000),此時賬面凈值為960000元,可收回金額620000元]元。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4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40000
(3)2006年、2007年,每年計提的折舊金額分別為112000[(620000-60000)÷5]元,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折舊的賬務處理均為:
借:制造費用112000
貸:累計折舊112000
2007年12月31日,在沒有轉回已確認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情況下的固定資產凈額為396000(620000-112000×2)元,可收回金額為630000元,應轉回已確認的部分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此時,在不考慮計提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凈值為600000(1500000-180000×5)元,低于可收回金額630000元,因此,企業應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應計提的累計折舊900000(180000×5)元與因計提減值準備而計提的累計折舊的差額136000(900000-540000-112000×2)元增加已計提的累計折舊,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396000元和可收回金額630000元與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凈值600000元的孰低者差額204000(600000-396000)元予以轉回。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36000
貸:累計折舊136000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4000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4000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如果其他影響折舊因素未發生變化,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為180000[(600000-60000)÷3]元。賬務處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