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8 14:49:0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設計招標邀請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二條、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其設計招標投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建筑工程的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或者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筑工程設計招標依法可以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第六條、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一)有與招標項目工程規模及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工程造價、財務和工程管理人員,具備組織編寫招標文件的能力;
(二)有組織評標的能力。
招標人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機構進行招標。
第七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招標邀請書15日前,持有關材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委托合同簽定后15日內,持有關材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機關應當在接受備案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核,發現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機構無相應資格、招標前期條件不具備、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責令招標人暫時停止招標活動。
備案機關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實施招標活動。
第八條、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個以上設計單位發出招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要求、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九條、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名稱、地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
(二)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工程經濟技術要求;
(四)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規劃控制條件和用地紅線圖;
(五)可供參考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測量等建設場地勘察成果報告;
(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七)招標文件答疑、踏勘現場的時間和地點;
(八)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及評標原則;
(九)投標文件送達的截止時間;
(十)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十一)未中標方案的補償辦法。
第十條、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十一條、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為:特級和一級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級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進行概念設計招標的,不少于20日。
第十二條、投標人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
境外設計單位參加國內建筑工程設計投標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進行概念投計招標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應當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簽章,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四條、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人數一般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投標人或者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委員會。
第十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工程設計評標專家庫。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作廢:
(一)投標文件未經密封的;
(二)無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簽字的;
(三)無投標人公章的;
(四)注冊建筑師受聘單位與投標人不符的。
第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在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的前提下,按照投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設計方案的經濟、技術、功能和造型等進行比選、評價,確定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最優設計方案。
第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完成后,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推薦2~3個中標候選方案。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推薦1~2個中標候選方案。
第十九條、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方案,結合投標人的技術力量和業績確定中標方案。
招標人也可以委托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方案。
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所有候選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招標人應當在中標方案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二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中標方案確定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二條、對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未中標方案,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是否給予未中標單位經濟補償及補償金額;邀請招標的,應當給予未中標單位經濟補償,補償金額應當在招標邀請書中明確。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人簽訂工程設計合同。確需另擇設計單位承擔施工圖設計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中明確。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中標人使用未中標方案的,應當征得提交方案的招標人同意并付給使用費。
第二十五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未在招標公告的或招標邀請書15日前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或者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未在委托合同簽定后15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未在中標方案確定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將必須進行設計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或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招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直至取消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開標前泄漏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二)與招標人或者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或投標人利益的。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向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設計招標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財物或其他好處,或者向他人透露投標方案評審有關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收受財物,并可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進行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鍵詞: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流程;招投標經驗
Abstract: The bidding work can proceed smoothly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 schedule, cost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idding processes in general, and to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analyzes the related matter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bidding steps, for other similar project bidding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bidding process; experience
中圖分類號:F55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前言
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投標,可以擇優選擇設計、施工、監理等投標單位以及材料、設備的供應商,相應地這些單位也可以憑自己的經濟實力、服務質量和企業信譽參與自由競爭,只有通過項目承發包過程的規范,才能達到優選高質量的投標單位的目的,從而在程序上保證工程項目的優質、優價。
2、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概念及類型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指建設工程發包人單方面闡述自己的招標條件和具體要求,向多數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單位、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等承包人發出邀約邀請,被邀請人向發包人發出邀約,進而由發包人從中擇優選出交易對象并作出承諾的行為。
根據邀請方式和被邀請人是否特定,將之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的招標行為。
邀請招標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的招標行為。采用此種方式招標的,發標人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3、招投標流程概述
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是一個極其復雜、十分繁瑣的過程,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見圖1。本文將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為例,與一般招標流程對比分析。
圖1 招投標基本流程圖
4、投標報名與投標人資格預審
4.1一般做法
按規定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的項目,在公開建設工程信息和投標單位資質要求后,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經理應持有效證件進行投標報名,且報名地點應在招標公告上指定的有形建筑市場,報名截止后,建設單位應從所有報名企業中進行投標人報名確認,投標企業的數量必須超過三家。對于滿足下列條件的項目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批準單位為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以下是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條件: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及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招標人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4.2案例中的招標信息容災中心項目按規定在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物資采購等過程中采用公開招標;拆除等采用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
以施工招標為例,項目施工標段開始招標時,在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指定的網站建設工程公開招標信息表,明確給出了招標工程的相關信息、投標條件、對投標人資質的要求、需要投標人提供的材料等。
2)邀請招標
以拆除招標為例,工程拆除招標由于金額在限額以下,故采用邀請招標的形式,對多家符合資質要求的拆遷企業發出投標邀請函,在邀請函中,介紹了拆除標段的概況及投標相關注意事項。
5、招標投標的基本程序
一般來說,招標投標都需要經過投標,開標,評標與定標三個階段。 5.1投標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投標文件包括投標書、投標保函或備用信用證、關于投標書中單項說明的附件,以及其他必要文件。投標文件應密封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可以專人遞交,也可以掛號郵寄。按張掖市的規定,是當天接收投標文件。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重新進行招標。在要求提交招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在要求提交招標文件截止時間過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按法律規定拒收,也不能對已送達的投標文件進行更改。
5.2開標
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人委托招標投標中介機構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單位主持,邀請監督組成員(監督組成員由檢察院、工商局、紀檢委、招標辦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及投標人代表(法人或委托人,項目經理及專業技術人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首先由檢察院宣布開標會議紀律。然后由工商局檢查各投標單位的資質證、營業執照等各類證書;由招標辦檢查項目經理,經檢查核對,所有證照都確定齊全有效后,再由投標人及監督組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資格,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主要材料用量、招標項目經理、工期、質量等級以及其他主要內容。待標書宣讀完,由投標人確認無誤后簽字確定。投標人也可以對唱標作必要的解釋,但所作的解釋不得超過投標文件記載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一條為了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以下簡稱“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意見。
本意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并委托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項目總投資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其施工必須進行招標。
第五條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的;
(二)停建或者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三)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建設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符合要求的;
(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五)農民征地拆遷還房安置戶投資聯合建設項目,經80%的出資戶要求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意見第四條規定范圍以外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但必須按項目管理權限報經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建筑管理手續。
第六條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在大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開進行。
專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按“屬地進入、專業管理、統一協調”的原則在大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由專業主管部門履行各自職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
第七條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依法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招標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招標
第八條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必須進行施工招標且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工程,以及市政基礎建設設施工程,應當公開招標;其他建設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
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采用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施工招標的(直接發包),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標、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取得建設工程立項批復;
(二)已按規定報建;
(三)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有滿足招標需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經審查備案;
(五)應當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已委托監理;
(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施工招標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向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施工招標和確認招標方式的申請;
(二)招標人自行辦理或者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三)招標人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四)招標人通過資格預審確定投標人;
(五)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并送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六)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和有關資料;
(七)招標人組織所有投標人踏勘現場,召開答疑會;
(八)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并按招標文件要求向招標人提交投標文件;
(九)設有標底的,招標人編制標底;
(十)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十一)招標人組織開標;
(十二)招標人組織評標并確定中標人;
(十三)招標人將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報告送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同時公示中標結果;
(十四)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十二條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可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機構辦理施工招標事宜,同時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
第十三條實行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按規定在指定的新聞媒體上招標公告,并在有形建筑市場同步。
實行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工程施工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均應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工程的規模、地點、實施時間以及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5日前,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招標人對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招標人根據招標工程的需要,可以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文件必須送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資格預審必須在監督管理機構監督下進行。
實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方法。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
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并向監督管理機構提交資格預審情況報告。
第十五條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足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超過7個的,招標人可以從中選擇不少于7個的投標人參加投標,選擇方式有以下三種:
(一)全部隨機抽??;
(二)自行確定不超過投標人總數三分之一的投標人,其余的隨機抽取;
(三)按照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程度設置分值,采取定量評分,以得分從高到低確定投標人。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定標辦法、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等;
(二)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四)投標書的格式及附錄;
(五)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合同格式,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
(六)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和金額;
(七)爭議處理程序和辦法;
(八)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術規范;
(九)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的材料。
招標人在發出招標文件5日前必須將招標文件送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監督管理機構發現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及時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十七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招標工程可以設標底,一個招標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具備編制標底能力的招標人可自行編制標底,否則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標底。
招標文件規定編制的標底需要審定的,招標人應當將編制的標底送監督管理機構,由監督管理機構在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名單中隨機抽取標底審查單位,由其審查標底。開標前2小時,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招標人或者其委托人開啟密封的審查標底。送審標底與審查標底相比,誤差在±3%以內(含±3%)的,視為在許可誤差范圍內,送審標底即為審定標底;誤差在±3%以外的,審查標底即為審定標底,審定標底經招標人或者其委托人簽字認可后,方可開標。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審定標底有異議時,可向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復核裁定。
標底編、審應當依據市、縣的工程造價依據及招標文件的計價方法和要求進行。標底編、審必須嚴格保密。
第十九條按規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發出招標文件到投標截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條投標人是響應施工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凡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相應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或者依法組成的施工單位聯合體,均可作為投標人,按照本辦法參加相應工程的施工投標。
市外、境外的潛在投標人在被確定為投標人之前,必須提供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登記備案手續,縣外的潛在投標人在被確定為投標人之前,必須提供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登記備案手續,招標人方可向其發出招標文件。
第二十一條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需要澄清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范圍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第二十二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函;
(二)施工組織設計;
(三)投標報價;
(四)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技術人員的情況;
(五)擬投入的主要機械設備;
(六)擬在投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進行分包的情況;
(七)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不足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四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補充或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組織開標、評標、中標活動,應當在縣檢察院、縣監察局等機構監督下進行。
凡項目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的開標、評標、中標活動,應當接受縣人民政府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有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二)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三)開標過程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一)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沒有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人簽字(印章)的;
(三)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四)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
(五)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六)招標文件對無效投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招標人、委托的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專家應當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專家中隨機抽取。
一般工程應當上午抽取評標專家,同日下午進行評標;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抽取評標專家的,必須經監督管理機構同意。
評標委員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保密。
第二十九條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文件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第三十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按照規定界定為無效投標文件后,因有效投標文件不足3個,使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全部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三十一條評標方法可以采用重慶市建設委員會渝建發[2003]166號文件規定的“綜合評估法”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第三十二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的評標報告,并抄送監督管理機構。評標報告應當闡明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意見,并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推薦1至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標候選人。評標報告應當如實記載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開標記錄;
(四)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五)無效投標情況說明;
(六)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七)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八)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九)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十)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第三十三條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實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或者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設工程,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應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四條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書面的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并同時將中標結果在有形建筑市場公示不少于3日。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招標范圍、施工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標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委托招標的,還應當附施工招標委托合同。
第三十五條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招標人提交的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報告之日5日內,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向招標人發給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備案意見書。取得備案意見書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招標人憑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備案意見和中標通知書辦理有關建筑管理手續。
第三十六條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日前確定中標人,投標有效期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與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訂立書面合同后5日內,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意見有關規定的,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法律、法規對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標準設計招標文件
(2013年版)
專用本
招標人: (蓋招標人單位公章)
招標機構: (蓋招標機構單位公章)
招標文件開始發出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海南省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文件(2013年版)》(以下簡稱《標準設計招標文件》是在《海南省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文件(2009年版)》示范文本基礎上修訂的,適用于我省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工程設計項目。
《標準設計招標文件》范本分為《通用本》和《專用本》。《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設計招標項目都通用的,由海南省建設廳委托海南省勘察設計協會統一印制,招標人和投標人自行購買和使用?!秾S帽尽酚烧袠巳税凑铡稑藴试O計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和內容要求編制和發售。
《標準設計招標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第二章 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第三章 評標辦法和標準、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第六章 設計有關資料、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以及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通知(如有時)等內容。
《通用本》列出招標文件各章節全部內容,其中,第一章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第二章中的“投標須知前附表”、第三章中的“評標辦法和標準前附表”、“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第四章中的“招標項目專用的合同條款數據表”、第五章中的“招標項目的設計要求”、第六章中的“本招標項目招標人提供給投標人的設計有關資料”和第七章中的“本招標項目補充的投標文件格式”等內容在《通用本》中只列出格式,具體內容應當由招標人按照規定的格式結合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和招標人的具體要求在《專用本》中編寫。
原則上,招標人應引用《通用本》全部內容,不可隨意修改,如確實需要修改的,應當按照《專用本》中 “通用本文件內容補正表”規定的格式將有關內容填入表中,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標準設計招標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專用本》以及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通知(如有時)為對應關聯關系,可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秾S帽尽穬扔屑s定的招標文件內容,從《專用本》的約定;《專用本》無專門約定的,從《通用本》的約定。如某些內容前后不一致,則《通用本》與《專用本》不一致的,以《專用本》為準,《專用本》與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通知(如有時)不一致的,以后者內容為準,不同時間上對同一內容的多種描述,以最后發出的內容為準?!稑藴试O計招標文件》中以下劃線標識的內容的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空格下劃線標示的,由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或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時填入具體內容。
在招標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招標的,則招標應在招標全過程中以被人名義辦理招標人委托范圍內的事宜,并承擔相應責任。
《標準設計招標文件》范本由海南省建設廳組織編制,委托海南省建筑業協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分會曾天粦同志主筆起草,省廳公開征求各方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后。各使用單位或個人對《標準設計招標文件》范本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向省建設廳設計處反映。
目 錄
第 1 章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1
第 2 章 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 2
第1節 投標須知前附表 3
投標須知前附表 4
第2節 投標須知和附件 9
“投標須知和附件”內容見設計招標文件《通用本》 9
第 3 章 評標辦法和標準 10
第1節 評標辦法和標準前附表 11
評標辦法和標準前附表 12
第2節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 13
第3節 評標辦法和標準 15
“評標辦法和標準”內容見設計招標文件《通用本》 15
第 4 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16
第1節 合同條款前附表 17
合同條款前附表 18
第2節 招標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19
第3節 合同條款 21
“合同條款”內容見設計招標文件《通用本》 21
第 5 章 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 22
第1節 工程概況 23
“工程概況”的內容見設計招標文件《通用本》 23
第2節 設計任務書 24
第3節 設計服務要求 26
第4節 工程勘察要求 28
(本節僅適用于招標內容包含勘察的) 28
第5節 其他要求 29
第 6 章 設計有關資料 30
第 7 章 投標文件格式 31
招標項目補充的投標文件格式 32
第 1 章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根據招標項目所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按照《通用本》規定的“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格式和內容要求填入具體數據)
第 2 章 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
第1節 投標須知前附表
投標須知前附表說明:
(1)本表各項應無例外一一填寫,除“不適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時定不下來,可先填計劃日期。
(2) 如某欄對本項目不適用,應在相應欄中注明“不適用”。任何對投標須知內容的修改均應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條款號不變。
(3)投標須知前附表是投標須知的說明和補充,如兩者有矛盾之處,以前附表內容為準。
項號
條款號
條款名稱
編列內容
1
1.1
招標人和招標機構
招標人:
地址:
項目負責人:
電話:
招標機構:
地址:
項目負責人:
電話:
2
1.2
本招標項目名稱、招標編號和標段劃分
招標項目名稱:
招標編號:
標段劃分:
招標人允許投標人提出資格審查申請的標段數量:
招標人允許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標段數量 :
招標人允許中標的標段數量:
3
1.3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資金來源:
出資比例:
資金落實情況:
4
1.4
建設地點
5
1.5
建設規模
(包括擬設計工程的用地面積、建筑密度、綠地率、規劃總建筑面積、建筑高度,棟數、層高、工程造價(工程費用限額):
6
1.6
招標范圍和內容
招標范圍:包括 (建筑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室外總體工程、綠化景觀工程);其中包括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墻工程、鋼結構工程、消防設施工程、人防工程、電氣工程和環境工程等)專業工程施工圖設計;
內容:包括為完成本工程設計的
〔工程勘察、方案設計(含估算)、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編制竣工圖以及工程施工配合服務)。
招標人在本欄中已約定只要求中標人承擔方案階段設計而不再承擔后續設計和服務的,則其設計費為 萬元(占全過程設計費總額的 %)。
7
1.7
計劃開工日期和建設周期
本工程計劃于 年 月開工,工程建設周期 月
8
1.8
設計周期
方案設計優化: 日歷日
初步設計 : 日歷日
施工圖設計 : 日歷日
9
2.1
資格審查 方式
采用 (資格預審、資格后審)方式。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投標人提交《資格審查文件》的時間和地點見本前附表第21項、第22項。
10
3.1
合格投標人
資格條件
(1)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 (設計資質類別和等級,發包內容包含勘察的,還要提出勘察的資質要求)資質;
(2) 具備已通過年檢合格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
(3) 投標人擬擔任本設計項目負責人應具備 級注冊建筑師資格;擬擔任本項目的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至少包括建筑設計專業負責人1人、結構設計專業負責人1人、電氣設備專業負責人1人、給排水專業負責人1人、造價編制負責人1人,上述人員要求具備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本招標項目發包內容包含勘察的,還應當有1名勘察負責人,要求具備國家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丙級巖土工程勘察項目暫不要求);
(4) 類似項目設計業績要求:
投標人擬擔任本設計項目負責人應具備1項類似項目設計業績;
投標人應具備 項類似項目設計業績(本條僅適用于大型工程設計項目)。
“類似項目設計業績”是指:投標人自本項目招標文件開始出售之日的前三年內完成的 (規模、造價等)設計項目。
投標人應當按第7章投標文件格式之 “資格審查文件”規定的格式和內容要求提交有關資料。
合格投標人的評審辦法和標準見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的相關規定。
11
5.1
踏勘現場和標前會時間地點
12
8.1
招標文件的澄清
投標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要求澄清的截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北京時間)之前。
招標人發送澄清的方式:
投標人領取文本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13
11.3.(3)
是否要求提交電子文檔、演示盤和模型
計算機文件: (要求、不要求)提交
演示盤: (要求、不要求)提交
模型: (要求、不要求)提交
14
12.7
備選方案
(允許、不允許)提交備選方案
15
13.3、13.5
設計費(勘察費)金額和計算辦法
招標人公布設計項目的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即招標時的設計費計費基數)為 元,估算的工程設計收費金額為 元,其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浮動幅度值和計算辦法如下:
(1)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浮動幅度值: ;
(2)基本設計收費: 元,其他設計收費: 元;
(3)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元,專業調整系數: ,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附加調整系數: 。
設計費計算辦法: 。
招標內容包含勘察的,招標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費金額為: 元〔其中,勘察費收費基準價為: 元、浮動幅度值: %(須標明正或負)〕。
勘察費計算辦法: 。
16
15.1
投標
有效期
本招標項目的投標有效期為投標截止期后 日歷天。
17
16.1
投標保證金提交方式和金額
不少于 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可以以現金、銀行電匯和銀行轉賬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匯入本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中所提供的招標人指定的賬戶。有關銀行單據或接收投標保證金單位開具的收款證明復印件應放入投標文件正本中。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標有效期滿后30天。
18
17.1
投標文件份數
資格審查文件:一套 正本 , 套副本。
商務文件:一套 正本 , 套副本。
技術文件(設計說明和設計圖紙匯編縮印本):一套 正本 , 套副本。
技術文件(展示圖):一套。
其他技術文件(電子文件、演示盤、模型):如前附表第13項有明確要求時,須提供一套。
19
18.1
資格審查文件、商務文件、技術文件的總包封要求
資格審查文件、商務文件、技術文件(設計說明和設計圖紙匯編縮印本)按照本須知18.2、18.3和18.4規定的包封、密封和標志后,按以下方式進行總包封:
(1) 采用資格預審的,不需要總包封;
(2) 采用資格后審的,將資格審查文件和商務文件合包在一個總包封內,投標人應當參照投標須知18.2.2和18.2.3規定的包封、密封和標志進行總包封。
20
18.6
招標人是否提供包封袋
招標人 (提供、不提供)包封袋。
提供包封袋的,每套包封袋 元人民幣。
21
19.1
投標文件提交地點
地點:
收件人:
22
20.1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采用資格后審的,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北京時間)。
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投標申請人遞交《資格審查文件》截止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 分(北京時間);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遞交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招標人在截止時間前 分鐘開始接收。
23
22.1
開標
采用資格后審的,招標人將于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的同一時間、地點進行開標。
采用資格預審的,開標時間和地點由招標人另行通知。
24
26.1
評標辦法
采用 (記名投票法、排序法、綜合評估法)
25
27.2
公示
方式:
時間: (至少10日)
地點: (網站、場所)
26
29.1
合同簽訂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 天內,應派代表與招標人聯系,商討簽訂合同事宜,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天內完成合同訂立。
27
31.3
未中標方案補償
28
32.1
監管部門
部門名稱:
地點:
電話:
29
33.1
其他
第2節 投標須知和附件“投標須知和附件”內容見設計招標文件《通用本》
第 3 章 評標辦法和標準
說明:本章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評標辦法和標準前附表,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確定本招標項目所選用的評標辦法(“記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綜合評估法”三者之一,須與招標公告的一致);第二部分為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第三部分為評標辦法和標準的基本內容,均列出“記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綜合評估法”三種評標辦法,招標人應將“評標辦法和標準前附表”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 和“評標辦法和標準”配合使用。招標人應在第一部分所確定的評標辦法基礎上,從第二部分中選擇與該評標辦法相對應的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并對應第三部分評標辦法和標準的基本內容的要求填入數據。每一個招標項目只能選擇一種評標辦法,招標人應根據所選用的評標辦法選擇相對應的“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格式)”,并在《專用本》中按數據表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填入具體數據。
第1節 評標辦法和標準前附表
評標辦法和標準前附表招標人
招標機構
招標項目名稱和招標編號
招標項目名稱:
招標編號: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
(記名投票法、排序法或綜合評估法之一,須與招標公告約定的相一致)
第2節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
(根據招標項目所選用的評標辦法(記名投票法/排序法/綜合評估法),按照《通用本》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相對應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填入具體數據)
第3節 評標辦法和標準“評標辦法和標準”內容見設計招標文件《通用本》
第 4 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說明:本章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合同條款前附表”,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工程特性確定本招標項目所選用的格式合同條款(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第二部分為“招標項目專用的合同條款數據表”,第三部分為“合同條款”內容。本招標項目設計合同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委托設計合同(一)〔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2000-0209)或《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2000-0210)格式條款,并將海南省建設廳的《海南省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中的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規范性條件作為合同的補充合同條款內容。招標人在此基礎上,根據工程項目的個性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提出內容細化和約定,并在“招標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招標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內容與“合同條款”內容不一致的,以“招標項目專用合同數據表”內容為準?!昂贤瑮l款”和“招標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沒有約定內容的,由業主和設計單位協商一致后簽訂。招標人應根據所選用的“格式條款”,選擇相對應的“招標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格式)”,并在《專用本》中按數據表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填入具體數據。
第1節 合同條款前附表
合同條款前附表招標人
招標機構
招標項目名稱和招標編號
招標項目名稱:
招標編號: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合同條款格式內容
本招標項目設計合同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布的 〔《建設工程委托設計合同(一)〔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2000-0209)或《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2000-0210))〕格式條款。
第2節 招標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
【根據招標項目所選用的設計合同(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按照《通用本》規定的相對應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填入具體數據】
第3節 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內容見設計招標文件《通用本》
第 5 章 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
第1節 工程概況“工程概況”的內容見設計招標文件《通用本》
第2節 設計任務書
(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參考《通用本》關于“設計任務書”內容的提示進行編寫)
第3節 設計服務要求
(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參考《通用本》關于“設計服務要求”內容的提示進行編寫)
第4節 工程勘察要求(本節僅適用于招標內容包含勘察的)一. 勘察工作范圍和內容
二. 勘察費和計算辦法
三. 勘察成果要求
四. 勘察費支付辦法
第5節 其他要求
第 6 章 設計有關資料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提供給投標人參考的設計有關資料如下:
1. ……
2. ……
以上資料由招標人另冊提供。
(提示:設計有關資料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規劃意見書、2.可研或項目建議書批復、3.現狀地形圖、4.其他(市政、電力、通信、煤氣等)許可意向書。具體內容在設計招標文件《專用本》中填入。)
第 7 章 投標文件格式
招標項目補充的投標文件格式
說明:除了設計招標文件《通用本》第七章規定的投標文件的“資格審查文件、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格式和內容外,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其他資料的格式和內容見招標文件《專用本》。
本節規定的投標文件格式和內容要求與《通用本》相關規定有不一致的,以本節規定為準。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工程施工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辦法確定的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范圍。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第六條、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依法接受監督。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工程施工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條、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
(二)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有滿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但經國家計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重點建設項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
第十條、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停建或者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二)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一)有專門的施工招標組織機構;
(二)有與工程規模、復雜程度相適應并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招標經驗、熟悉有關工程施工招標法律法規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及工程管理的專業人員。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招標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招標機構施工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報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各項批準文件;
(二)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第十三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進入有形建筑市場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政府有關管理機關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場集中辦理有關手續,并依法實施監督。
第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在國家或者地方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上招標公告,并同時在中國工程建設和建筑業信息網上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五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六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工程的需要,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標機構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的招標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于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第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等;
(二)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四)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五)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六)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內容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二十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同時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應當依據國家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及招標文件規定的計價方法和要求編制標底,并在開標前保密。一個招標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對于發出的招標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費。其中的設計文件,招標人可以酌收押金。對于開標后將設計文件退還的,招標人應當退還押金。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三條、施工招標的投標人是響應施工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施工企業。
投標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并在工程業績、技術能力、項目經理資格條件、財務狀況等方面滿足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需要澄清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人提供備選標的,投標人可以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應報價作備選標。
第二十六條、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函;
(二)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三)投標報價;
(四)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梢圆捎猛稑吮:蛘咄稑吮WC金的方式。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招標人。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補充或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三十條、兩個以上施工企業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簽訂共同投標協議,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工程的相應資質條件。相同專業的施工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低的施工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一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以低于其企業成本的報價競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三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四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有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在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一)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
(三)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四)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
(五)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確定的專家名冊或者工程招標機構的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確定專家成員一般應當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工程的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三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專家名冊應當擁有一定數量規模并符合法定資格條件的專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專家數量少的地區的專家名冊予以合并或者實行專家名冊計算機聯網。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進入專家名冊的專家組織有關法律和業務培訓,對其評標能力、廉潔公正等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取消不稱職或者違法違規人員的評標專家資格。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人員,不得再參加任何評標活動。
第三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并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第三十九條、評標委員會可以用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投標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清或者說明,其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工程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一條、評標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對投標文件提出的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投標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投標人及項目經理業績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審和比較。以評分方式進行評估的,對于各種評比獎項不得額外計分。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于其企業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闡明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意見,并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
(一)設有標底的,投標報價低于標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設標底的,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有可能低于其企業成本的。
經評標委員會論證,認定該投標人的報價低于其企業成本的,不能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時限30日前確定中標人。投標有效期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四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招標范圍、施工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委托工程招標的,還應當附工程施工招標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項中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了備案的文件資料,不再重復提交。
第四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5日內未通知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四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第四十八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五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有違反《招標投標法》行為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招標投標活動中有《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無效情形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宣布中標無效,責令重新組織招標,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第五十一條、應當招標未招標的,應當公開招標未公開招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而自行招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招標人重新組織評標委員會。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招標人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勞務分包采用招標方式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六條、招標文件或者投標文件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文字的,必須有一種是中文;如對不同文本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用文字表示的金額與數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第五十七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第五十八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進行施工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
前款所稱貨物,是指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原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貨物供應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
第五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總承包中標人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共同依法組織招標。雙方當事人的風險和責任承擔由合同約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或者總承包中標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資質的招標機構承辦招標業務。招標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招標服務費用應當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六條各級發展改革、建設、鐵道、交通、信息產業、水利、民航等部門依照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關于工程建設項目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中所包括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第五條第三款總承包中標人共同招標時,也為招標人。
第八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貨物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三)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第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國家有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招標人應當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將貨物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等有關招標內容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將核準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政府安排財政性資金的,前款招標內容由資金申請報告審批部門依法在批復中確定。
第十條貨物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其貨物采購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貨物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擬公開招標的節資相比,得不償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地方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貨物招標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或者信息網絡上。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貨物供應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三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貨物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資金來源;
(三)交貨的地點和時間;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日期;
(七)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出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出之日起至停止發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招標人發出的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加蓋印章。招標人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招標文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現不一致時以書面招標文件為準,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出后,不予退還;招標人在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發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標終止的,投標人有權要求退回招標文件并收回購買招標文件的費用。
第十五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法律、行政法規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六條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出售招標文件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預審一般適用于潛在投標人較多或者大型、技術復雜貨物的公開招標,以及需要公開選擇潛在投標人的邀請招標。
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一般在評標過程中的初步評審開始時進行。
第十七條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適用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有關招標公告的規定。
第十八條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邀請書;
(二)申請人須知;
(三)資格要求;
(四)其他業績要求;
(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第十九條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詳細規定資格審查的標準和方法;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詳細規定資格審查的標準和方法。
招標人在進行資格審查時,不得改變或補充載明的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二十條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進行資格預審。
對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對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一條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文件格式;
(四)技術規格、參數及其他要求;
(五)評標標準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條款。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說明不滿足其中任何一項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拒絕,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沒有標明的要求和條件在評標時不得作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以及對這些偏差進行調整的方法。
國家對招標貨物的技術、標準、質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特殊要求,并將其作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第二十二條招標貨物需要劃分標包的,招標人應合理劃分標包,確定各標包的交貨期,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允許中標人對非主體貨物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主要設備或者供貨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許分包。
除招標文件要求不得改變標準貨物的供應商外,中標人經招標人同意改變標準貨物的供應商的,不應視為轉包和違法分包。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不予考慮。
第二十五條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法規的規定。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第二十六條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評標時包含價格在內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據此進行評估的方法。
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將投標保證金提交給招標人或其招標機構。
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八條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九條對于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投標預備會方式或者通過電子網絡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外,出席投標預備會不是強制性的,由潛在投標人自行決定,并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第三十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貨物,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一條對無法精確擬定其技術規格的貨物,招標人可以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
在第一階段,招標人可以首先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技術建議,詳細闡明貨物的技術規格、質量和其它特性。招標人可以與投標人就其建議的內容進行協商和討論,達成一個統一的技術規格后編制招標文件。
在第二階段,招標人應當向第一階段提交了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包含統一技術規格的正式招標文件,投標人根據正式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價格在內的最后投標文件。
第三章投標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
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函;
(二)投標一覽表;
(三)技術性能參數的詳細描述;
(四)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五)投標保證金;
(六)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七)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供貨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招標人不得接受以電報、電傳、傳真以及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的投標文件及投標文件的修改文件。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并將其原封不動地退回投標人。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或者對兩家合格投標人進行開標和評標。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六條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標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備選投標方案等投標資料,并嚴格保密。
第三十八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否則作廢標處理。
第三十九條聯合體各方應當在招標人進行資格預審時,向招標人提出組成聯合體的申請。沒有提出聯合體申請的,資格預審完成后,不得組成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不得強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組成聯合體。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四十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出席開標會,也可以自主決定不參加開標會。
第四十一條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一)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或蓋章的;
(二)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
(三)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四)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貨物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為最終報價的,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五)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六)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八)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九)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形。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作廢標處理的,或者評標委員會對一部分投標作廢標處理后其他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或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
第四十三條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廢標處理,并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第四十四條技術簡單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統一的貨物,一般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技術復雜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難以統一的貨物,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最低投標價不得低于成本。
第四十五條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而被推薦為中標侯選人的投標人,其所提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
第四十六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評標委員會在書面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
第四十八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中標人的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務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五十條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標機構發出。
第五十一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貨物款支付擔保。
履約保證金金額一般為中標合同價的10%以內,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二條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五十三條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投資范圍內;確需超出范圍的,應當在中標合同簽訂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查同意。項目審批部門應當根據招標的實際情況,及時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準的,招標人應當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貨物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前款所稱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貨物基本情況;
(二)招標方式和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媒介;
(三)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五)中標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五條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根據情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在規定的媒介招標公告的;
(二)不符合規定條件或雖符合條件而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
(三)依法必須招標的貨物,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四)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五)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六)應當履行核準手續而未履行的;
(七)未按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
(八)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的;
(九)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
(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后終止招標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五十六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評標過程有下列情況之一,且影響評標結果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的;
(二)評標標準和方法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公平競爭;
(三)應當回避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參與評標的;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違規、顯失公正行為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重新進行評標或者重新進行招標。
第五十八條招標人不按規定期限確定中標人的,或者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改變中標結果的,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根據情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中標人損失的,并應當賠償損失。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十條中標無效的,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和簽訂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不屬于工程建設項目,但屬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鍵詞 鄉村 建設項目 招投標 審計監督 全過程
農村經濟的飛速發展,鄉鎮、村一級建設項目不斷增多,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建設項目的規模已大大超過以往。鄉鎮、村級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也在同時展開中,但鄉鎮、村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還不夠規范,還有許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地方,鄉鎮、村建設項目招標與投標的監督工作還比較滯后。
一、開展鄉鎮、村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的前提條件
(一)各級領導層特別是鄉鎮、村兩級的重視和支持特別重要
取得鄉鎮、村建設項目管理部門的信任和理解,創造良好的審計監督環境,將有利于審計監督工作的順利展開。首先應讓領導者了解開展鄉村建設項目招投標審計監督目的是防范和控制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規范管理的必需。這樣才有利于創造良好的審計監督環境。
(二)建立鄉鎮、村建設項目招投標全過程監督
管理部門制定建設項目招投標全過程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通過制度來保障工作的順利實施,確保建設項目招投標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
(三)配備與建設項目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只有配備熟悉并掌握有關工程項目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擁有較高的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才能保證建設項目的各個階段得到有效監督。
二、開展鄉村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的內容
(一)鄉村建設項目招投標前的監督
在建設項目招投標前,監督人員應對招標準備情況進行詳細調查,認真聽取招標單位對招標范圍、內容和發包方式的審批情況,審核招標文件與招標通知書是否一致,審核標底的編制過程、編制內容、標底的質量好壞等情況。
(1)建設項目招標條件的審計。1)審核建設項目的立項情況??雌涫欠窠涍^環境評價和可行性研究,是否經發改部門批準。2)審核建設項目招標前的工作。建設項目三通一平是否已過到標準,拆遷及青苗賠償等工作是否已完成。3)審核建設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審核資金來源情況,資金拼盤有無缺口,設計標準是否超過規定標準。4)審核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機構是否滿足資質要求,組織形式是否合規。
(2)建設項目招標方式的審核。審核招標方式是否符合招投標法規定。公開招標的事項是否已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招標公告,招標公告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招標是否有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等內容。如果采取邀請招標的項目,邀請招標是否同時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質信譽好的特定法人(或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
(3)建設項目招標程序的審核。1)審核招標單位招標文件是否已經批準,是否按規定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其內容是否合規、合法,是否與招標方式的規定相一致。2)審核招標單位的招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組織投標單位在招投標前進行答疑,答疑問題是否按規定記錄并在招標公告期間進行了修改。3)審核建設項目招標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是否做到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編標、評標與決策是否分開;對評標小組成員及相關當事人是否按規定抽?。滑F場監督評標委員會的組建過程,是否采用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的方式組建;對選聘評委的相關業務素質及職業道德是否進行審核。
(4)建設項目標底的審核。標底的編制質量直接關系到建設項目的資金、工期、質量要求,也是中標單位最關注的內容。同時還是工程建設項目建設中質量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因此,對標底編制的審查也是對招投標工作全過程審計的重要環節之一。要重點審查編制標底依據的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編制人員的資質是否具有與建設項目相適應的執業資質,工程量清單的計算、套用定額是否嚴格按施工圖和國家定額的有關規定,編制標底是否控制在設計概算以內。
(二)建設項目招標中的監督
(1)建設項目評標的審核。監督評標過程是否符合規定,對違反招標程序的事項要及時提出。例如,對委托文件不齊、無投標單位法人簽章等不合格標的情況,監督招標單位是否當眾宣布為廢標。監督招標委員會組成人員是否按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比例共同組成,在評標過程中監督評標是否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如發現相關人員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成員參與評標工作,應要求相關人員回避。監督招標投標過程中是否做好相關文字記錄,并存檔備查。在完成評標后是否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2)建設項目定標的審核。1)審核定標的程序、方法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切實做到合理的投標價格中標,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是否與評價的價格相同,有變化的是否已說明變化原因。為防止單純以最低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的做法,監督對最低價中標評標委員會是否有說明原因。2)審核投標單位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管理部門辦理審查復核,復核的內容是否進行文字記錄并存檔備查。3)審查中標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一般為30日內)按招標文件要求與建設單位訂立書面施工合同,中標人是否按規定將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如不足部分是否已足額補繳。
(三)建設項目招投標后的監督
(1)要加強建設項目中標后工程施工合同簽訂的監督。監督施工合同是否以招標文件和投標書為依據,合同的基本內容是否完整、規范;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等國家規定要求,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書相一致;建設方與施工單位是否在施工合同中改變了招投標的實質性條款。如果甲乙雙方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條款內容的協議,應及時糾正。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等。對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問題是否做了明確的約定。
(2)標后審計監督是事后監督,應在時效性上加強,如過了時段監督的目標就弱化了。所以在評標結束后應及時收集相關反饋信息,調查了解其他投標人對招投標的意見,如發現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幕后交易、等問題,要及時處理,針對招投標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