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1 01:55:0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濱海開發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I期,產品規模不低于人民幣18000萬元,向一般受益^、發行6000萬元。單筆信托資金起點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300萬元以下(不含300萬元)自然人投資者的信托合同總數不超過50份(含50份)。信托期限18個月,單筆信托資金為人民幣100(含100)萬元至200萬元之間,信托稅前預計收益率為年7.6%;單筆信托資金為人民幣200(含20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信托稅前預計收益率為年8D%;單筆信托資金為人民幣300(含300)萬元以上,信托稅前預計收益率為年8.6%。發起設立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及投資管理服務。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于2億元,北方信托擬出資1.8億元,泰達建設集團或其下屬公司出資2000萬元。
公司主要投資于海河沿岸地區及濱海新區優質土地整理、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運作,同時可參股政府支持的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建設公司。投資公司主要運作模式可采取參股、入股現有項目企業或整體項目收購及合作開發等方式。
風險控制:以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財產為優先受益人的信托財產和收益提供保障;受托人嚴格履行管理責任,對公司實行監管;通過風險控制手段及增值服務的進行,保證了投資公司股權的增值,為其他投資人進行股權收購帶來了便利條件。
招商銀行個人商用房貨款“商鋪貨”
招商銀行在全國范圍內面向廣大個人客戶正式推出了全新個人商用房貸款產品――“商鋪貸”。
2009年以來,隨著房地產行業作為國家經濟發展支柱產業地位的進一步確立和國民經濟的企穩回暖,作為房地產行業中價值洼地的商用房已逐步顯現出了長期的投資價值,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關注商用房的投資,商鋪和寫字樓以其潛在的升值空間,已經成為繼股票、住宅之后新的投資熱點?!吧啼佡J”通過創新個人商用房貸款產品及貸款服務,在個人商用房貸款產品中首創了多樣化還款方式實現“以租抵供”、超長貸款授信額度和貸款發放自助“隨借隨還”等多項同業領先功能,大幅降低了個人投資商用房的門檻,讓個人投資商鋪、寫字樓獲得高額投資回報不再遙不可及。
“商鋪貸”為客戶提供了同業首創的“以租抵供”功能,客戶可通過“商鋪貸”個性還款法降低貸款月供金額,使貸款月供可以匹配商用房的租金,實現“租金抵月供”的功能。“商鋪貸”靈活的還款方式能夠充分降低客戶月供壓力,解除客戶投資商用房的后顧之憂。“商鋪貸”人性化的考慮了客戶使用貸款的便利性和經濟性,為客戶提供了貸款“隨借隨還”功能。客戶開通“隨借隨還”功能就可通過招商銀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渠道實現貸款“想借就借,想還就還”。這樣,客戶不僅可以不跑銀行就能馬上提取貸款,而且還可在資金充裕的時候隨時還款,最大程度化節省了貸款利息?!吧啼佡J”充分考慮了個人客戶對貸款需求的長期依賴性,客戶在招商銀行只需辦理一次貸款手續,便可獲得長期“循環使用”的“商鋪貸”貸款授信額度,客戶可在貸款授信額度內反復多次使用貸款。“商鋪貸”為客戶提供了持續的資金支持,讓個人購置商用房更輕松。
交通銀行“得利寶海藍”理財產品
交通銀行“得利寶海藍429號”人民幣91天信托型產品,預期年收益為2.9%,收益類型屬于不保本浮動型,認購起點5萬元人民幣,此理財產品募集規模8億元,募集資金用于投向交銀國信設立的資金信托計劃。該信托計劃所募集的全部資金用于受讓商業銀行對借款企業天津市地下鐵道集團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設投資公司貸款債權的受益權。由于近些年監管部門對于信托直接向社會募集資金管理嚴格,以往5萬元就可以買信托產品的狀況不復存在,不過這倒是為銀行提供了一個市場機會,那也自然要讓銀行賺上一筆。不過,無論如何,有這樣的理財產品可買還是不錯的。
沒有溫度的房子
一對不和睦的夫婦,有個13歲的女兒。女兒有哮喘的毛病。爸爸呢,挺能耐,總有年輕女人主動招惹,他是來者不拒;媽媽呢,也挺能耐,單位里說話算數的主兒,她很愛這種感覺。女兒病了,既然是兩個人的孩子,那么就是兩個人的責任,一天一天兩個人輪流,有時候誰的時間沖突需要調整還要口角一番。突然有一天聽說,他們的女兒自殺了,在自己的臥室里。因為是大孩子,自己有自己的房間,晚上媽媽看孩子房間鎖著沒在意,早上該吃飯去上學了,門還鎖著。打開門時,孩子已經死透了。大家說,買二手房可要注意啊,不要買了這種沒有溫度的房子。
針對大家的疑問,本期我們就來關注――
山西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產品的價值及策略
2009年以來,隨著證券市場的大幅回落,各種投資工具收益平淡,在這個背景下,房地產信托產品市場卻獨具投資價值,并一直被人們所關注??磥?,房地產作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性行業,在某些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中具有重要作用,房地產信托產品相對熱銷的局面仍將持續。
山西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主推的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作為一種特殊的理財產品,既能為百姓提供相對安全的理財方式,實現資金保值、增殖(值),也能為廣大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的渠道。
投資者為何要選擇信托公司?眾所周知,房地產的利潤很大,人人都想分享房地產高速發展的盛宴,但普通的百姓卻總是因為自己的資金少而放棄這個財富夢想,或者是還在擔心控制不了投資風險。山西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幫助你,可以將我的、你的、他的、社會各界合格投資者的資金匯集起來,形成規模優勢,在充分防范風險的基礎上進行房地產投資,幫您實現財富保值增殖(值)夢想。
房地產企業為何要選擇信托公司?民間借貸利息高、還貸壓力大;銀行融資卻只能做貸款,審批環節多、獲得周期長;員工或者大眾募集資金的數量有限、涉嫌非法融資;所以,房地產企業選擇了信托。信托公司有相對傳統的融資渠道,手續簡便、資金規模大、到位及時、資金供給具有高持續性、貸款利率適中,除貸款外還可以做投資。最重要的一點: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信托計劃實現房地產企業的上市,進行直接融資。
山西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主推的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產品介紹
一、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產品資金的來源及規模
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產品的資金全部來自社會,即:將社會合格投資者的資金進行收集、匯總,形成規模優勢。
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產品總規模一般在2000萬~2億,時間通常在1~3年。
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產品帶給投資者的收益
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產品在設計上采用了結構化的形式,即設立風險投資者和一般風險投資者。其中風險投資者承擔信托的各項風險,并確保一般投資者5%~10%的最低收益;而一般投資者在扣除信托手續費后可獲得10%的信托資產收益率,同時在受托人信托資產收益率達到10%以上時還可以獲得超過10%以上部分中的50%作為超額收益。
三、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產品計劃的流動性
為保持投資者資金的流動性,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產品設立了申購和贖回條款。
個人投資者在信托計劃每運行滿一年的時候可以進行申購和贖回。
機構投資者原則上可以每年不定期贖回4次,但需要提前預約并經風險投資者同意后方可辦理。
四、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產品資金的運用方向
投資于房地產企業,進行土地的購買及后續開發;
參與房地產企業某一項目,進行項目合作開發;
【關鍵詞】信托;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化運作
一、信托與私募基金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F實生活中,各種投資基金的運作也蘊涵了信托關系和信托特征。它們脫胎于信托行為,各國的投資基金立法也基本是以信托法為依據的。私募基金作為投資基金的一種,本質上也體現著信托關系,是采取基金形式的信托,它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機構或者個人募集資金,按照投資方和管理方協商回報進行投資理財的基金產品。隨著我國經濟開放度的不斷提高和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私募基金的重要目標市場,本土私募基金也顯示出了較大的發展潛力,對金融資源配置、金融安全、市場穩定和投資者收益都形成了較大影響。截至2010年4月28日,中國私募基金管理資產規模已達1.1萬億元人民幣。
私募基金的規范化運作方式主要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化三種。信托化是指根據信托原理構造,由信托公司發起設立基金,作為受托人接受特定投資者委托投資于設立的基金,同時作為管理人負責基金的運作和管理;作為私募基金的特定投資者,既是信托關系中的委托人,也是受益人,基本上不參與基金的管理和運作。本文主要就此種方式的運作展開探討。
二、私募基金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目前我國的私募基金信托運作,主要依據《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規范,通過信托公司推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來實現。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指為實現共同的信托目的,將不同委托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的資金信托方式。我國《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指由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托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托業務活動。在這種集合資金信托關系中,信托當事人包括在私募基金信托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保管人。
作為委托人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不僅要有相當的投資能力,而且還需要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缎磐泄炯腺Y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委托人必須是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人:(一)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是指根據《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諾信托和處理信托事務的金融機構。保管人是指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對信托計劃財產負有保管義務的機構。保管人也是信托關系中的受托人,對委托人承擔信托義務。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保管人由信托當事人約定,信托公司應當選擇經營穩健的商業銀行擔任保管人。盡管保管人由投資者和信托公司約定,但更側重于信托公司對保管人的謹慎選任義務。信托關系中的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作為信托委托人的投資者就是受益人,二者是同一的。
三、私募基金信托運作方式的困境及解決
私募基金在我國雖得以迅速發展,但從整體而言,處于萌芽時期,而私募基金的信托化運作方式也只是其摸索著發展的一種嘗試,也面臨著許多問題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法律引導缺失與監管機構混亂
對于私募基金本身而言,在我國長期得不到法律引導與規范,這一方面使得私募基金沒有一個合法地位,另一方面也使得實際存在的各種形式的私募基金得不到法律監管,亟待新《基金法》的出臺以解決這一尷尬境地。再從私募基金的信托化運作方式來看,目前主要依靠《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來規范,雖使得私募基金的信托化運作變得有法可依,規范了對私募基金的監管,但相關的制度協調和跟進明顯落后于其發展。從監管主體設置來看,根據《管理辦法》第40條的規定,銀監會是私募基金信托的監管機關。而《證券法》規定,我國的證券監管機關為證監會。私募證券作為一種投資產品,其證券性質毋庸置疑。這造成了我國對私募基金監管機構由證監會、銀監會分別對其監督的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發行的不同基金進行監管的混亂局面。隨著今后私募基金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度的提高,統一監管的必要性會凸顯出來。因而在對私募基金的信托化動作監管上,銀監會應盡快建立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尤其是證監會的監管信息共享機制與協調機制,為統一監管的實現作好準備。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尚不成熟
私募基金有定期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的責任。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除了臨時信息信托公司應當主動向受益人披露外,其它相關信息只有在受益人查詢時,信托公司在不損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才向受益人提供,法律并不要求信托公司向監管機關主動提供此類資料。這一規定無疑將銀監會的監管活動推到其極被動的地位。如果信托公司對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不主動向監管機關報告,監管機關則很難發現信托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也難以監管私募基金市場上的風險。另外,信息披露中的各方當事人太過單一。《管理辦法》規定信托信息披露義務人為信托公司,受益人有權向信托公司查詢與其信托財產相關的信息。銀監會依監管職權,也有權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相關資料??梢?,在私募基金信托的信息披露關系中,只有信托公司和受益人、信托公司和監管機關之間兩對關系,而忽略了保管方。其實,保管方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不可小視,其對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直接相關,既應當負披露義務,也有權要求信托公司依法披露相關信息。問題的關鍵在于保管人的選任上。如果按照現行法律及實務的做法,由信托公司對保管人的選擇享有決定權,這樣保管人就很難監督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改變這一現狀的做法是改讓受益人大會來選擇或更換保管人,而不是由信托公司來選擇保管人,以落實保管人的信息披露義務,發揮其監督功能。
(三)缺乏自律監管機制
【關鍵詞信托 產品創新 發展狀況
一、信托業發展概況
(一)法律法規的完善
2007年以來,我國信托業管理的資產規模迅速增長,2013年底,超過保險和基金行業,成為與銀行、保險等行業并存的四大金融業之一。在這個時期內,相關法律法規得到不斷完善。2007年3月,銀監會正式開始實施《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對信托業實施分類監管。與此同時,銀監會也頒布了其他一系列章程,規范信托公司的業務標準,進一步加強管理。2010年7月,銀監會出臺了《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該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信托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起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體系,結束了信托行業粗放經營模式,終結了過去可以無限做大資產管理規模的歷史。
信托公司的業務定位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即開展信托資金為主的商業信托和家庭財產信托為主的私人信托。由于我國的現實國情,私人信托業務尚不發達。加上相關法律尚不完善,信托公司的主要業務集中在商業信托領域。目前,信托公司的主要金融功能有:第一,根據委托人的意愿,不管是個人委托還是機構委托,把資金用于指定用途。這時信托公司不是M行主動管理,而只是提供資金管理服務。其中占比重較大的是來自銀行的委托資金。第二,信托融資,即以私募方式發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向合格投資人募集資金來為企業提供借貸資金或提供項目融資。雖然監管部門不允許機構向投資者承諾收益,但是投資人把這類集合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看作固定收益,而信托公司為了信譽,迫于競爭壓力,一般也將其作為保本保收益業務。在這一功能下,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是信托公司業務收入的主要來源。第三,為委托人提供投資管理服務,運用私募發行集合信托資金計劃,將募集的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或競購尚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以此來獲得投資收益。
(二)業務發展狀況
2007年后,我國信托業開始進入高速發展時期,信托理財成為了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在法律監管體制不斷完善的基礎上,從2007年到2013年,信托管理的資產從1.2萬億增加到10萬億,增長近8倍。而據中國信托業協會提供的數據,截至2016年年末,全國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達20.22萬億,同比增長24.01%,環比增長11.29%。特別是在2008年后,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開始發展,帶來了信托業的井噴式增長。但是2010年下半年開始,監管部門開始收緊政策口子,加大了對信托業的監管力度,銀監會出臺了一系列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監管文件,銀行、信托合作業務增勢放緩。
相比之下,集合信托產品的發展迅猛。證券信托投資計劃的范圍已經不是僅僅停留在二級市場,而是擴展到了一、二級市場。這其中,房地產信托規模龐大,發展日漸成熟,不斷涌現具有創新性的集合資金計劃,如TOT、QDIU REITs等新興業務處在不斷探索之中。2010年底,全行業經營收入283. 95億元,信托業務收入166.86億元,占比達58.76%,首次超過固有業務收入。2011年底,集合資金信托和非銀信合作項下大客戶驅動的單一資金規模合計3.31萬億元,占同期信托總規模的比例達到62.44%,標志著以高端客戶驅動的信托業務發展模式得以確立。
(1)總體發行情況。截至2011年8月,信托業年平均發行規模從2007年的1000億元增長到4500億元。發行規模與發行數量均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發行規模的增長迅速,增長率達到100%。于此同時,信托產品期限逐漸縮短,從原來的2.25年縮短到平均期限1.96年。
(2)資金運用行業。從信托業資金運用的行業而言,2009年以前,證券投資、貸款領域的資金運用較多,2009 年后權益類投資的增長速度最快。
從投資領域來看,2009年后,房地產信托產品的發行規模隨著樓市的不斷升溫,迅速攀升,房地產信托成為僅次于金融業信托的第二大行業,占據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二、產品創新
(一)消費信托
在消費信托(consumer trust)法律關系中,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按照消費者(即委托人)的意愿,將信托資金用于購買指定產品,并為受益人消費權益的實現提供監督和管理服務,從而在滿足受益人特定消費需求的同時,實現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二)消費信托優勢分析
(1)消費者。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消費信托,能夠幫助消費者節省開支,并有效實現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消費信托能實現零散資金的有效集中,從而讓消費者以最優的價格享受到最好的商品或服務,參與消費信托的消費者,實際支付的商品價格基本上能低于市場價格的20%左右,并且在消費有效使用期限內,支付的價格沒有變動,實際上達到了抵御通貨膨脹的作用。
摘 要:本文通過分析保險資金運用以及保險資金運用于信托投資的基本情況,闡明信托與保險資金合作具有廣闊的空間。基于信托主營模式、企業年金模式及保險金信托的案例進一步闡述信托與保險資金對接的主要形式,提出信托對接保險資金的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 :信托 保險 企業年金 保險金信托
一、信托與保險資金合作有廣闊的空間
(一)保險資金運用情況
2014年年全年全國保費收入突破2萬億元,保險業總資產突破10萬億元,保險業增速達17.5%。保險資金運用2014年實現收益5358.8億元,資金運用余額9.33萬億元,較年初增長21.39%。其中,銀行存款25310.73億元,占比27.12%;債券35599.71億元,占比38.15%;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10325.58億元,占比11.06%;其他投資22078.41億元,占比23.67%。
2012年以后,險資投資范圍快速放開,其中風險對沖工具和參與利率市場化的工具是其中最大的亮點。“保險投資13條”出臺以后,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策略組合越來越豐富,從過去的集中與高信用等級的各類債券、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工具等組合逐漸可以擴展到各個久期,對于期限和信用的運用更加靈活。
(二)保險資金運用于信托投資的情況
2012年10月,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按照保險公司投資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該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另外,保監會多維度調整險資投向,2014年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對于60%以上屬于信托、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專項資管計劃等在內的另類資管產品,只有85%的賬面價值可作為償付能力報告認可價值。
保監會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6月末,78家保險公司(集團)共投資信托計劃739筆,涉及32家信托公司,累計投資余額2805億元,較今年一季度末增加768億元,增長37.7%,較上年末增加1363億元,增長94.5%。
二、信托與保險資金對接的模式分析
目前,信托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呈現多樣化,除了以往的險資投資集合信托外,“企業年金信托”、“信托保險與小貸公司合作信托”、“保險金信托”等創新業務不斷涌現。
(一)信托主營模式
信托主營模式指信托公司發起設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接受委托人(保險公司)的資金委托,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金進行貸款或投資,按信托合同進行收益分配和到期信托財產清算返還。
2013年3月外貿信托·鼎鴻4號應收票款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成立,此信托是由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的房地產類融資型信托。信托資金用于受讓海航航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航控”)持有的中國新華航空集團有限公司應收票款收益權。通過股權質押、保證擔保、存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以及強制執行公證等多種措施進行風控控制。
(二)企業年金模式
企業年金模式指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合作,根據企業年金法人提高年金收益的要求,信托公司尋找投資標的,有針對性地設立的信托計劃。
2014年7月,百瑞信托與中國人壽養老保險共同打造的“百瑞安鑫1號單一資金信托”宣布成立,信托計劃對接的是企業年金。百瑞信托將信托本金以信托貸款方式貸放給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用于青海黃河水電公司共和200MWp并網光伏電站工程的建設與運營。
(三)保險金信托
所謂保險金信托,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托的金融服務產品,以保險金給付為信托財產,由保險投保人和信托機構簽訂保險信托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并按信托合同約定方式,將信托財產分配給受益人,并于信托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余資產給信托受益人。
2014年5月,中信信托和信誠人壽合作推出信誠“托富未來”終身壽險、兼具資產管理和事務管理功能的保險金信托。這是保險金信托首次引入國內,該產品第一次站在消費終端產品層面,實現保險服務和信托服務的創新融合。
三、信托對接保險資金的建議
(一)研究信托型養老產品投資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養老金可以有效地在長期管理過程中防范和對沖經濟周期及波動性等風險,所以信托型養老產品投資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是不錯的投資選擇。通過大型資源型企業的投融資模式的改革創新,政府監管部門的政策制度創新推動,以及金融機構和專業養老金管理機構的積極參與,使社會養老金與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現了具有重大里程碑意義的牽手對接,對于利用國有資產、金融工具和市場化機制,服務于養老保障等社會管理工作,將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二)通過產品定制化加強合作
對于具有很強產品開發能力的信托公司來說,為保險公司設計和推薦個性化產品是必然趨勢。信托公司可以為保險公司遴選投資項目或設計投資組合,由保險公司投資集合信托計劃或認購信托受益憑證,由信托公司進行投資和項目管理。在信托期內,信托公司積極開發和利用各種交易、轉讓和質押等流動平臺,及時按法律制度規定定期披露項目執行情況,使保險公司能夠充分了解項目的風險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分得信托收益。也可以由保險公司自行尋找投資項目,通過信托公司做成信托計劃發行。
(三)不動產信托(REITs)類產品可成為保信合作的重要領域
適宜的REITs產品能夠滿足保險資金投資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要求。這表現在:首先,REITs與股市和債市的相關性都比較低,有助于降低投資組合風險。其次,REITs在滿足保險資金投資的流動性要求方面也有優勢。并且,投資REITs還能夠使保險業“社會管理”功能得到進一步加強。除了幫助商業地產緩解資金壓力外,REITs還有助于信托公司與保險公司并肩攜手研究保障房、養老社區的開發,這將使得保險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重要組成”的功能得到更好發揮。
總之,保信合作的前景廣闊令人興奮,短期內可能的進步也給人無限遐想?!爸鹄迸c“求穩”是保險和信托都將面臨的長期挑戰,但“創新”與“謀變”更是金融業永恒不變的主調。相信借助“創新”與“謀變”, 信托和保險能夠在“逐利”與“求穩”的征途上一步一個腳印,合力共贏。
作者簡介:
與銀行、信托等金融同業相比,證券業在服務實體經濟轉型,滿足企業和居民多元化投融資需求等方面差距很大。目前,銀行理財和信托業資產管理規模都超過5萬億元,基金業資產管理規模也接近3萬億元,而證券業的資產管理規模只有可憐的3000億元,根本不在同一數量級別。證券業已經到了必須改革、必須創新、必須大發展的關鍵時刻。
2012年10月19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正式修訂后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及《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這可以視作監管部門在為推進證券公司改革開放、創新發展鋪平道路。
新規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體現了“放寬業務限制,加快推動創新”的改革精神:
取消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簡稱“集合計劃”)的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受行政審批時間較長的影響,一款集合計劃從發現市場機會到募集成立,至少需要半年時間。一年下來,券商發不了幾款產品。這與采用備案制、每年大量發行的銀行理財及信托產品形成鮮明對比。改為備案制后,券商推出新產品的節奏將會大大加快,筆者預計今后每年新增集合計劃的數量將呈現井噴式增長。
允許對集合計劃份額根據風險收益特征進行分級。目前,市場已有的分級產品多是信托和基金發行的。分級產品將募集資金分為優先級(A類份額)和次級(B類份額)兩部分,其中優先級風險較低、獲取穩定的約定收益;次級因存在杠桿機制而承擔高風險、享受高收益。分級產品因為可滿足不同風險收益偏好投資者的差異化需求而頗受市場歡迎。可以想象,如果券商可以銷售分級產品,它將面臨多么廣闊的市場。
券商自有資金參與單個集合計劃份額的上限由原來的5%大幅提升到20%。結合上述分級產品,占集合計劃20%的券商自有資金既可以通過認購B類份額享受較高收益,又可以為A類份額的本金安全及約定收益提供更為充足的保障。同時,允許集合計劃份額在交易所上市轉讓,這為認購B類份額的投資者提供了退出機制,類似分級基金的上市交易,大大增加了B類份額的吸引力。
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小集合)是面向高端客戶(參與門檻100萬)的集合產品。新規將小集合的投資范圍擴大了許多,其中包含商品期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新投向。同時,取消了雙10%的投資限制,資金可以集中投資到一兩個收益率較高的優質項目中去,從而為高端客戶贏取更多的利潤。此外,降低了小集合成立的門檻,募集金額從原來不低于1億元修改為不低于3000萬元。這些規定將大大提高小集合的靈活度,預計會有大量針對某個投資項目(比如某個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券商小集合產品發行,其規模也就在幾千萬元。
券商定向資管業務的投資范圍擴大到令人驚喜的程度,即投資范圍由券商與客戶協商確定,只要是不違反法規且得到客戶認可的項目就可以投。
集合計劃資產中的證券可用于回購。雖然新規限定只能通過回購放大40%,但至少為集合計劃提供了通過杠桿放大提高收益率、從而實現與基金平等競爭的機會。
新規也有低于市場預期的地方,其中大家比較關注的兩點:一是未下調一般集合計劃(大集合)的參與門檻,仍維持原規定(限定性集合計劃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計劃10萬元),而目前基金產品的認購門檻只有1000元;二是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雖然可以為企業融資提供資產證券化服務,但由于風控要求相對較高,仍實施審批制,而信托是備案制,且信托業近兩年爆發式的增長有目共睹。
【關鍵詞】險資 信托產品 監管 風險控制
一、引言
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始于2012年10月。政策一開閘、業務啟動初期,買賣雙方都只是“摸著石頭過河”。
經過這幾年的磨合,信保合作規模從0飆至2805億(截至2014年6月末)。收益高于保險資金傳統固定收益類工具的信托產品,一夜之間成了保險機構眼中的“香餑餑”。
2013年上半年,在各種政策限制下,信托全行業資產規模依然飆升,保險資金被認為是其中一支不可小覷的力量。
二、險資購買信托產品的考量
2014年5月,中國保監會下發《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保險資金投資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基礎資產限于融資類資產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其中,固定收益類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其信用等級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于A級的信用級別。不得投資單一信托,不得投資基礎資產屬于國家明令禁止行業或產業的信托計劃。除了對險資投資信托產品的范圍作出規定之外,《通知》還對保險公司投資信托產品的余額予以限定,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單一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于該產品發行規模的20%。
綜上,監管層對保險資金投資的上述限制還是出于安全性的考慮,對于機構投資者而言,資金的安全性及穩定性是第一位的。保險公司在選擇信托產品時,比較注重信托公司的股東背景,從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中也可以看出監管層對投資風險的重視。規范的信托公司注重風險把控、強調操作的合規性及規范性,能為產品的安全性提供保障,同時,險資與信托開展公開、透明的合作,對參與各方也能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
此外,重視外部評級亦成為信托公司的選擇。只有獲得高等級的外部評級,保險公司、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才有可能大規模投資產品。在國外成熟市場,機構投資者是融資類高收益信托產品投資主力,如險資、養老金、年金、私募基金等。相對而言,國外個人投資者直接購買信托產品的比例較低,因為個人沒有足夠的時間和專業能力來判斷這些產品。即使是高凈值客戶,也需要專業的團隊來打理。
優秀的信托公司往往在風險的識別、控制與管理方面有優勢。因此保險公司也可以借助信托公司來對投資項目進行專業判斷。
三、監管層對保險信托投資風險的措施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表示,保險業在抓住紅利發展的同時,也要注意規避風險,避免成為外部風險接盤者。在政策紅利大門開啟同時,監管層領導也在強調行業的風險意識。保險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存在資產過分集中的問題,僅房地產和基礎設施的占比就超過全部投資約60%,這也使得監管層“不得不”開始出手干預。
對于監管層“頻頻出手”的原因是由于2014年以來,保險資金信托投資規??焖僭鲩L,外部信用評級結果難以反映信托真實的風險狀況,潛在投資風險不斷聚集。為進一步防范資金運用風險,保監會對保險資金投資信托產品償付能力認可標準進行了專項研究并進行了適當的下調。這不僅是保監會“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監管思路的具體體現,而且通過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可以確保保險公司在加大投資的同時守住風險底線,從而確保整個市場的穩健運行。
據了解,自保監會2012年10月放開保險資金可投資集合信托計劃以來,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的規模開始猛增。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短短一年的時間里,這一規模已經飆升到1442.9億元,占保險資金總投資資產1.9%,占集合信托計劃總規模5%左右,共有42家保險投資機構認購。其中,信托計劃投資于房地產和基礎設施的占比更是達到了64%。另據保監會26日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8月底,保險業總資產已達94,825.05億元,較年初增長14.40%,其中,資金運用余額85,812.34億元,較年初增長11.63%,其他投資17,794.55億元,占比20.74%,占比繼7月歷史性突破20%后繼續攀升。
四、健全機制強化風控
目前,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的規模雖然增長較快,但總量占比還較低,風險相對可控。不過,其中也存在一些投資過分集中、決策投資機制不健全、重投資輕管理等問題。監管細化新規的不斷出臺,可以幫助保險機構預警、控制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監管層與保險機構之間難免會有所博弈,但在面對迅速積聚的資金運用風險時,兩者的觀點卻“不謀而合”。正如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日前在保險資管協會成立大會上所言,市場化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將風險責任和投資權限真正交給市場主體,而保險行業的市場主體還都沒有經歷過完整經濟周期的考驗,應對風險的經驗不足,因此要始終繃緊風險防范這根弦。
“最近,市場上部分金融產品的信用風險不斷集聚,違約事件時有發生。雖然保險資產質量總體良好、風險可控,但對個別區域、個別行業和個別產品的信用風險要高度關注。此外,保險業務短期化、高收益傾向帶來的錯配與流動性風險隱患,不動產價格下行可能引發的償付能力風險,部分公司治理缺陷帶來的投資沖動、利益輸送等風險,也要引起警覺。保險業要采取有力措施,著力加強風險監管,健全風控機制,標本兼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表椏〔ㄈ缡菑娬{。
資產認可比例的下調,將使保險資金投資信托呈現兩極分化趨勢。認可比例調低以后,償付能力吃緊的保險機構,后續配置信托計劃將有較大的束縛。而償付能力充足的保險機構則獲得底氣,在監管層定調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尚可以放開手腳繼續增配信托產品。
不過,現實的情況是,融資市場正在發生變化,保險資金鐘愛的優質信托項目正在減少。
太平資產認為,從大的政策架構上看,國務院鼓勵地方政府通過政府債券的方式融資,希望逐步清理并退出信托融資舞臺,大型國有企業正在經歷混合所有制改革,債務融資模式也將發生變化。同時,隨著企業債改革的推進,房企將有更多的機會通過債市融資。
這也意味著,上述這些曾經容易被評為AAA級的融資人,正在政策的引導下慢慢遠離信托渠道。而剩下的中小企業,顯然不是保險資金投資的理想標的。可預見的是,能夠符合保險資金配置要求的信托項目將逐步減少。
信托產品對于保險公司會是一把雙刃劍。由于傳統人身險產品定價利率的放開和對于非標準信貸資產投資限制的逐步放開,信托產品自身風險回報屬性和長期限的特征對險資較有吸引力,此外在銀監會加大力度收窄表外業務和行業不景氣的環境下,銀信合作已經正在經歷空前的監管阻力,因此險資被視為一個有效的資金來源。
五、結束語
從長遠來看,發展趨勢應該是由專業機構來投資信托產品,然后由專業機構做資產配置,繼而有一個流動性比較好的市場來把產品分發出去。對投資者來說,只需要看投資團隊的中長期業績表現以及與自身的風險匹配度。隨著市場的發展,未來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將會繼續上升,而保險資金作為主要的機構投資者,投資信托也將成為趨勢。
在泛資產管理時代,保險資金和信托既是競爭對手,同時也是合作伙伴。業內人士認為,隨著保險公司投資能力的進一步提高,與信托公司之間的競合關系將日趨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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